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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默 104-10-21 12:40

請問偵查庭未到會被通緝嗎?

恐嚇以及妨害自由的刑責是什麼?

很急感恩謝謝

您好:

若您為被告,則偵查庭未到庭會被拘提,繼而被通緝,至於刑期輕重要視您犯罪行為而定,建議尋求律師之幫助。

凌默 104-10-21 13:11

可是我並沒有收到任何要開偵查庭的事情

傳票都沒有,這樣還會算被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15

若有正當理由可以寫狀子請假一下,最好不要無故不到,不然會有拘提甚至通緝之可能。

Jill 104-10-20 21:40

律師您好,

因為擅闖民宅與妨害秘密,與對方談好和解,請問除了寫和解書以外,是否還需要寫其他文件,避免之後對方反悔又提告,因為之前已經寫過一次和解書了,後來對方又反悔,說要索取精神賠償,否則要提告,現在又再重新談定條件,付給精神賠償費用,但是我擔心,過一陣子對方又反悔,又再來說要甚麼錢,否則要提告,請問和解書該怎麼寫,或是該注意哪些事避免後續問題??

                                                                                    Jil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內,應請對方註明放棄本件民刑事之請求,以免其日後後悔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記得請對方出具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在刑事撤回告訴狀上簽名,以免對方將來反悔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和解契約內容要詳盡,並約定拋棄其餘請求權。

一、寫和解書載明不提告,這個部分還是可以提告,所以這樣做並沒有保障。

二、還沒有提告就寫撤告狀,這個部分撤告會的效力會被質疑。

三、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把故事寫乾淨,把刑事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再讓他寫一個撤回告訴狀,也是簽名後交給你。你先幫他遞狀提告,之後你再幫他遞撤回告訴狀。這是一個方法。

四、也可以聲請調解,在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這樣也是一個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楓 104-10-18 22:10

請問妨害名譽被害人有兩人可以於不同時地分別提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同之被害人當然可各自提告,不過仍須向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地提起告訴才符合管轄之程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ohnjohn 104-10-18 21:39

由於在遊戲中某A玩家表現頗差

朋友在遊戲後的對話窗中寫到(當時遊戲的10位玩家都可看見)

「87AD  垃圾輸出」

註:AD是某A遊戲中擔任的職位 該場遊戲中傷害輸出為全場最低

A玩家當時表示以截圖並揚言法庭見

事後朋友聯絡A玩家表示歉意並希望和解,但A玩家只表示等單子法庭見

想請問3個問題

1. 以上文字雖是指涉A玩家的遊戲表現而言,但因位處3人以上空間,請問是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2. 是否該建議朋友至警局先自首?形式與民事責任上是否有機會獲得減輕?

3. 此案接下來是否有和解的機會,或就要開始走偵訊、訴訟程序了呢?

謝謝諸位法律先進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先考慮如何解釋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hnjohn 104-10-19 01:26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這個案例如果請朋友先到警局自首 會是個好作法嗎?

謝謝!

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你好:

罵幹跟爛人會構成公然侮辱。 其他的部分你要把完整文章交給律師分析才有辦法釐清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例如在同依網站刊登公告道歉)。 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或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對方不和解,檢察管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9:39

9000人之社團發言,會使多數人得而閱覽,因此該當"公然"之要件。對於他的辱罵暗喻應看是否足夠使閱覽者可以特定到你本人,如果可以。可以提出民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截圖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11

您好:

同前述幾位律師所述,在多達9000多人之臉書社團PO文,自然符合"公然"之要件,謾罵"爛人"、"幹"等不雅字眼,以目前實務判決來看,多數仍認為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事,惟尚須看他所影射之某人是否確實能特定到您本人身上,此須全文觀之及整體背景交代清楚方能判斷,縱使提告法院,檢察官及法官也會要求您提出相關說明,故建議您仍先將文章截圖或備份,如確實想提告,則可委任律師並將全文及細節告訴律師,方有足夠證據判斷。

濫好人 104-10-17 17:38

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小倩 104-10-16 15:31
請問妨害名譽簡易庭起訴,不用出庭。是代表一定會被起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47

您好!

如果是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代表已經被起訴,之後有可能不開庭直接寄給您判決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16

您好,代表已經起訴囉!基本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通常不會開庭,會直接下判決。

阿瑋 104-10-15 22:00

你好各位律師好:這案子發生經過是這樣的

就是我大哥常常拿我手機看我跟我女朋友聊天的內容 

然後我女朋友知道了 就一時失言在我的臉書上罵我大哥的名子三字經

之後又開我的罵我大哥 然後他事後刪掉了  但已經被我大哥拍起來了

去警察局提告妨害名譽

問題一 請問這樣的話  我女朋友會被起訴嗎?

問題二 她之後也有在臉書上公開道歉 那這樣對案情有幫助嗎?

問題三 她的臉書也有我得帳號 也有給別人帳號 請問她可以說臉書盜用嗎?

問題四  妨害名譽這條罪 檢察官可以查她ip講的是否正確的嗎?

請問她該怎麼做才能得到檢察官的寬容  因為我哥是很不想和解的狀態 

感謝各位律師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幫幫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成立,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以解決本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6 23:15

在他人的版上發表不雅言論,屬於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瀏覽之狀態,容易被認定為公開空間,會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先私下和解看看

水水 104-10-14 09:23

請問我先生與他家人朋友來我娘家看小孩,他們一行人進入我娘家,錄下所有人的談話,並把錄音內容提供於家事法庭上當成證據(為了爭監護權),如此進入我娘家錄音並未得到我娘家人同意,然後又錄下我娘家所有人的談話,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告妨害祕密呢?

通話的當事人對於通話內容進行錄音作為司法上之證據使用,非屬於無故之行為,且錄音的對象係對自己之對話進行錄音並非對於他人之對話進行錄音,因此非屬刑法第315-1條的無故利用工去竊聽他人不公開之談話的行為。另依據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第29條規定,通訊(包含對談)之一方非出於不法之目的對於通訊之內容進行監察(例如錄音)不罰。因為相對人的行為係為了司法程序證據保全,屬於合法之目的,且你們之間的對話並不會構成刑法所規定的秘密,因此對方的行為不致於構成犯罪。

一、這個部分恐怕是有不同見解。

二、例如,類似的想法抓通姦是為了證據保全,但是就是有檢察官會起訴,摘要一則判決後附檢察官起訴書被告等雖為查緝配偶之通姦,然此非謂其即有侵入他人住宅及錄影他人非公開活動之正當理由。綜上所述,即使被告等人為查知通姦之目的,而進入上揭告訴人住所及進行拍攝,仍應循正當法律程序為之,其非法侵入住宅,繼而妨害祕密,均事證明確,被告等之辯解,無非卸責之詞,毫無值採。

三、夫妻一場,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沒有一定要提告刑事。再來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你堅持提告,後續如果雙方談好了是不是就撤告?請三思。

四、可以再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再決定處理方向。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建議多花點時間研究監護權部分的爭取及舉證,及對方如此取得的證據民事上是否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問題。畢竟你的第一重點應該是在監護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胖 104-10-14 07:20

我去年犯了妨害性自主 緩刑4年 判1年6個月

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現在又被提告妨害性自主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詢問各位律師:如果有坦承跟她發生關係 但真的不知道她12歲

是否檢察官緩起訴 還是不會呢?

是自己跟檢察官請求判緩起訴呢?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聽說緩起訴要跟對方和解

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求償100萬以上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那這樣如果無法跟對方和解 緩起訴就不可能了嗎?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檢察官會減輕刑期或判緩起訴嗎?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法申請緩起訴,而本件若尚未製作筆錄,則可以先與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且本案也會影響到您前案緩刑是否會被撤銷,至於入監服刑應該還不會那麼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此屬故意犯罪,所以不只前之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且本件要獲得緩刑機率亦不高,建議繼續和對方溝通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7

您好,若對方未滿14歲,就算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還是會有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本件也被起訴,緩刑撤銷之機會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製作筆錄,承認犯罪,建議盡快委請律師處理,本案若無證據,可能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較為妥當,因您前案緩刑尚未結束,若本案一遭起訴,即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且即使您與對方和解,亦尚難再請求一次緩刑,且未滿14歲,屬加重情形,又您為累犯,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故您應仔細思量考慮是否承認犯罪,且是否須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傷害擴大,建議您,若不知道如何於筆錄中回答,暫時不要回答,或許比隨便回答,較為更加妥當,避免您自己之證詞,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最主要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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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 104-10-12 21:05

我想詢問有關於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一條:

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那如果少年犯 犯上述但判決保護管束

但成年經塗銷,還能夠任用嗎?

不太理解

ist 104-10-11 15:12

各位律師

朋友以不跟對方傳訊.對方另一人卻在群組故意傳訊說

<這位大嬸沒顧慮到你的面子>.對有受過高等教育在門市工作的女性來說.

雖已年過40但是保養得宜.有時在校找女兒還被認為是大學生.有些男生還想要跟他做朋友.

 而且他們也都看過他媽媽.卻還故意說出這話.

 這句貶低.取笑對很多女性來講是極為不舒服的話

這羞辱的語氣了.我們可截圖對他提出告訴嗎?

 

未經允許偷拍別人筆記內容屬於-妨害書信秘密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訊息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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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至地檢署提告之。

 

小潔 104-10-10 15:26

請問律師大人:以下三點說明,問題有3

(1)7/20我朋友因隔壁鄰居裝設監視器惡意拍攝朋友家私人領域(客廳.廚房) 朋友曾提告隔鄰妨害秘密.警方說被告(隔鄰)不肯提供監視器畫面.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2)9/29晚間7:30分,朋友聽警員私下傳授,以不破壞監視器鏡頭為原則,微喬鏡頭便可.結果;朋友去微喬,不久,隔鄰利用監視器視查只有朋友單獨1人時 ,群體4人手持竹棒、白鐵圓蓋、手機、拳腳當武器,4人圍毆朋友1人至倒地,朋友大聲喊救,家人出面拉開圍毆4人!朋友身上已多處瘀傷

(第一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4人,朋友1人,時間:晚間7:30分,事發地點:朋友家後面廚房私人土地,因為朋友是被偷襲,完全沒有還手機會就被打扒在地上了,而且對方還大喊「呼伊死」,狠掐朋友脖子,明顯表現出要把人殺死)

(3)9/29晚間8:21分雙方家人因前事溝通不良.進而再次演出肢體語言,這次是雙方家人拉扯,我朋友也有出手拉扯。(第二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9人,朋友1人、朋友家人4人,打架時間:晚間8:21分,事發地點:朋友家與隔鄰界線點中間,朋友此次有出手。)

Q:1.監視器鏡頭明顯拍向朋友私人領域(客廳.廚房).有請警方請專業通訊行查核監視器鏡頭旁的傳輸盒,就可查出傳輸影像有無拍到朋友家了,但是;警方不肯,任其持續妨害秘密,請問警方的做法有疏失、包庇嗎?

Q:2.朋友第一次9/29晚間7:30分被打時.完全沒有還手餘地,能告對方傷害,因不是互毆,但是;第二次9/29晚間8:21分朋友的家人有再與隔鄰互毆,朋友此次有出手,鄰居說要提告朋友及朋友家人傷害罪。雖是同日9/29發生,但因時間、地點不同,而且參加人數也不同。朋友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怎麼辦?

 

PS: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判一個傷害罪!

Q:3.朋友想聘請律師,但因有經濟預算!先行請教律師大人,聘請您的價位可以告知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0 17:39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小潔 104-10-10 19:16

 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小潔 104-10-10 19: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Q:1.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2.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會被判一個傷害罪!那朋友好像也不用請律師了。之所以想請律師是想打贏官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潔 104-10-12 14:12
回覆 小潔 的發言內容:

請問

Q:1.朋友不能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到目前還沒有律師肯回應吶? @@"

周緯緯 104-10-08 02:41

Dear 律師s

請問新屋八戶公寓入住三個月發現漏水.八戶均有漏水情形.漏水地方均為二次施工陽台外推較多其次為外牆滲水(建商給的圖面與竣工圖不符交屋漏水後比對發現.當初八戶住戶並無簽立二次施工同意書.預售合約與買賣合約並無記載二次施工事項.預售屋合約圖面也已經是二次施工圖面)

多次與建商溝通修繕無法有效改善(有修跟沒修一樣).感覺建商修繕方式想拖延保固時間及時效.八戶住戶協議各自發存證信函要求委外修繕(此時與建商感情已破裂)第一次協商八戶加上建商老闆.協調無效.建商態度強硬歡迎住戶提告

八戶住戶均為年經夫妻辛苦存錢買房能動用資金有限.暫時無法八戶請律師提告.期間管委會發函給縣政府使管科營建署也都無效.後來主委投訴媒體也上新聞反而讓主委夫婦吃上妨害名譽刑事官司

期間八戶住戶討論決定籌錢請了律師提告請委外營造廠估價整棟修繕68萬.民事損害賠償.物的瑕疵擔保(另外住戶接洽不是很懂)建商知道提告了加上主委投訴媒體情況下建商提反訴八戶住戶妨害名譽求償280萬

開了民事第一庭因建商反訴狀 審判長尚未收到.所以第一庭重點審判長提出鑑定方式由法院指派雙方無意見下結束第一庭

期間主委妨害名譽刑事案件也開庭 庭上面對檢察官緊張答辯不是很清楚於結束後一星期檢察官請主委補上答辯狀.時間內補上.最後結果不起訴處份

目前法院指派建築師公會也已經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等於砍掉重練)

請問

(1)建商民事反訴狀會成立嗎?(法院已經收到二庭通知書也有反訴)

(2)目前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開二庭會有結論會被砍嗎?

你好:

詳細的狀況應該與你委任律師討論,比較能夠獲得正確的資訊。 刑事已經不起訴處分,民事反訴部分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民刑事認定之標準不同還是要特別注意。 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法官應該會參考鑑定報告之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以投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存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地方來判斷,因此必須檢閱相關資料,包含投書的內容、相關圖說、反訴起訴狀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鑑定的部分,雙方都可以提出質疑,不過礙於鑑定時雙方都在場,且法院會尊重鑑定人的意見,因此倘若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的時候,除非有比較大的問題,否則基本上會以鑑定的內容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鑑定報告,應閱卷後針對鑑定意見加以回覆,針對建商之主張及準備狀、答辯狀,亦須加以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虛虛 104-10-07 11:26

案由:妨害名譽

審級:高等法院(二審)

狀態: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二審辯論終結,本月28日宣判)

身分:告訴人(當事人)

問題如下:

本人是告訴人,開庭時沒有交互詰問,法官也沒有傳訊被告聲請證人,亦未給告訴人當事人充裕的時間陳述,只能任被告以及辯護人當庭說謊

我想問的是,告訴人在辯論終結後,宣判之前能不能具狀陳述事實與意見?

如果可以,是向法院直接陳述亦或是向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述?

我個人是比較想直接跟法官陳述,可以嗎?

如具狀,抬頭要如何寫?是寫陳報狀?或是陳述意見狀?

告訴人能否聲請再開辯論庭?如何聲請?

以上請律師不吝指導,感謝之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陳報暨聲請開庭狀。

2、內容應該就有利我方事項提出說明,並且據此要求再開。

3、倘若有證據聲請,則應該遞交請求調查證據聲請開庭狀。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0:46

如題,我知道誣告可以到警局去辦理,但是求償的部份,就想請教律師了,因為先前己經有匯給對方24萬多元了,所以目前想要聲請對方還我24萬多元,並告對方誣告妨害名譽、精神賠償毀謗、悔辱,連帶求償50萬元整,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則您先前之匯款,則容易被當成和解金,若是和解金,則要再要回來的機會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不起訴不見得會構成誣告,要依客觀證據裁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 刑事上可以提起誣告妨害名譽告訴,等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辦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誣告罪依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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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5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律師 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不起訴書中的對方控告的筆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或有民事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誣告部分,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初步諮詢。

拜月教主 104-10-05 17:45

律師您好 我是10月2號向你請教有關妨害名譽的案件

我今天已開完庭,檢察官要求我寫答辨狀針對內容那些,例如,這家公司講一堆好康的活動什麼的都是吹噓唬爛居多,因為我簽完約後發現它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還有約定簽約分期付款並沒有做分期的動作就提出解約,檢察官說我既然簽完約沒多久就解約並沒有享受它們任何的服務,那我如何說它們是吹噓虎爛的? 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該怎麼寫比較有利,我也有上網查證過之前與這家公司有過糾紛的其它網友,問過他們都得到類似的答案,就是這家公司總是講得很好聽,但目的只是騙錢而以!

檢察官要你陳述的內容是要具體且詳盡,例如該公司於什麼時候說了什麼具體的內容,但事後經查證並沒有公司所述之情事,也就是你必須寫明時間、內容及相關查詢經過,不可以用抽象的概念描述,否則檢察官無法查證。
拜月教主 104-10-05 17:39

律師你好  我是10月2號向您請教妨害名譽的相關問題,標題是"獲不起訴機會高嗎"

我今天已開完庭,檢察官要求我寫答辨狀針對內容那些,例如,這家公司講一堆好康的活動什麼的都是吹噓唬爛居多,因為我簽完約後發現它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還有約定簽約分期付款並沒有做分期的動作就提出解約,檢察官說我既然簽完約沒多久就解約並沒有享受它們任何的服務,那我如何說它們是吹噓虎爛的? 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該怎麼寫比較有利,我也有上網查證過之前與這家公司有過糾紛的其它網友,問過他們都得到類似的答案,就是這家公司總是講得很好聽,但目的只是騙錢而以!

你應該要加強去論述事情的前因後果,好比說強調「會解約的原因」,包含先前你有說過,你「親自」向電信公司查證過,證明完全沒有合作這件事,所以根本就沒有享受服務的可能你才會解約(還有多少有查證過證實與所說不符且有具體證據的?這些才是你要強調的)。

 

而指稱他吹噓唬爛的部份,對你來說如果你能講的出越多人也這樣說過、也是有受騙上當的經驗(好比去收集你說的網友心得,或詢問各網友是否願意為你出具署名的聲明書,來證明真的沒有人享受過該ˋ公司的服務),對你的保障就越大。檢察官要聽的不是直接跟他陳述某某人也這樣講,因為口說無憑,他必須看到具體的記錄,才能有給你不起訴的理由。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保障自己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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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10-05 15:40

緩刑期間被別人備案

是否警察就會去查

還是會像網路知識家所說只是登記而已

對方要備案妨害性自主

那是看對方之後要告還是備案就會受理

我跟對方沒發生什麼事就被對方家人備案

但我不確定是不是備案

因為我很怕連解釋都沒就直接去關

請求各位律師告訴小弟

緩刑如果被備案是連解釋都沒就被抓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並沒有所謂的備案程序,所謂的備案只是簡單的紀錄,不過此類案件比較嚴重,所以員警應該不會只做簡單的紀錄,會要求告訴人正式提告

2、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辯護即可。

3、必須是被認定有罪之後才會有撤銷緩刑的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02

通常都是後案被起訴,才會有前案緩刑撤銷之問題。

小胖 104-10-06 06: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並沒有所謂的備案程序,所謂的備案只是 ... (恕刪)

後來從女友得知是提告

如果他們沒證據

是否警察會幫他們收集證據?

小俊 104-10-05 13:52

前幾天剛退伍

在退伍前有跟幾個同梯處得不太好

在這之後我的洗衣袋便莫名其妙的被拿出烘乾機,並弄濕丟到旁邊的洗衣機

發現第二次之後有向組長反應,也有跟組長說明心中懷疑的人

之後組長約談他們之後也叫我搬寢室,結果後來洗衣袋直接被丟到天台

所以之後在連上的弟兄聊到這件事情的時候,都會提到我懷疑是他們做的

結果這件事情傳到他們耳裡之後

其中一位同梯現在出言有點恐嚇意味的說如果我不道歉就要告我妨害名譽

想請問:發表這樣的公然合理懷疑言論,是否涉及妨害名譽等相關罪嫌?

如果是的話那訴訟期會長嗎?

如果我敗訴的話賠償金部份是否會很高呢?

因為那位同梯最近又打電話來重申不道歉就上法院

讓我頗為困擾

還煩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網友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

依您所提情狀,應仍未有妨害名譽罪之問題,且您係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所為之發言亦可主張阻卻違法

小俊 104-10-05 16:39

謝謝你的解答喔

心情好了不少

謝謝你周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6 10:39

您好:

如依您自述,您既未於公開場合表示是何人所為,僅係表達自己的合理推測及懷疑,理應無妨害名譽誹謗等疑慮,但仍須視客觀情形及雙方掌握之證據而定。
惟若他方有提告主張,仍需應訊出庭,期間長短無法一概而論,有可能檢察官訊問一次後認為無疑慮即不起訴,亦可能需訊問多次始會結案,通常一次庭期多相隔一個月左右時間。

alfa 104-10-02 12:37

因4500元債務糾紛,避而不見,狹路相逢,跑到他車旁拉住他手臂袖及安全帶(民法152,153),後我要求對方質押手機作為擔保,對方拿出兩支手機分別至於雙手上要我選一支,事後跑去告官說我侵占妨害自由,現遭妨害自由被起訴,其中最主要因素是他說說手機並非出自自願,而是我從他手中奪取走.當時車上只有我們兩人無任何錄音錄影契約或人證.接著附帶民事賠償要求50萬精神慰撫金!這個金額數根據何種算出來的.簡直是利用法律來進行敲詐.請問律師專家能幫幫忙告知這要如何解?實感不盡!他在案發後第二天有製造橋段利用手機簡訊傳給不相干人來表示他是出於非自願!但事實並沒有傳給我,這樣能證明他是非自願交手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針對檢察官起訴您所憑的證據來作答辯,包含告訴人證詞及所謂的簡訊提出質疑,跟進行告訴人的交互詰問。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14:16

 您好

建議您攜帶起訴書 就近找一位律師做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15:33

 

 

 

你好,侵占罪要件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你原先並未持有他的手機侵占罪不會成立。

檢察官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案件,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罪名的拘束,因此如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可能觸及其他罪名,也會進行調查與判斷。依對方的主張,法官除了妨害自由外,也有可能會朝搶奪罪方向進行審理。

法院要認定有罪,須依證據,因此在答辯方向,要想辦法反駁對方證據的效力。另外,因對方欠你錢,所以你才做出涉嫌妨害自由的行為,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債權強制債務人還債不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判決,不過畢竟屬於少數。基本上法官會考慮個案具體情節,例如妨害自由的手段嚴重與否,債權的大小等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證據效力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請你說明更詳細一點。

依你所描述你涉犯妨害自由的行為程度,對方附帶民事請求50萬慰撫金,應該算是相當離譜,開庭時對他未必有利,因為法官很討厭貪婪的行為。

建議:你應先向法院聲請閱卷,再依據卷內之雙方主張與事證,擬定答辯方向並撰寫答辯狀。因為,開庭時可能因緊張或各種因素無法充分完整的陳述,甚至講錯話,可能影響到訴訟結果,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周仔 104-09-30 13:35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對方在公開場合上說這句話(最好不要買 會後悔的.)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呢?可提告嗎?謝謝!!

 

樂清平 104-09-30 09:08

今年年初 在我擔任某社區的保全時

因為在雨天給住戶方便
放了一部大象計程車進入地下停車場接住戶
讓當時的安全委員看到 因此受質疑為何私放外車入社區...

---以下是我的工作觀---
我不喜歡有人吵架 不喜歡不愉快的工作環境
我希望我跟住戶 跟管委會委員們的關係 大家都可以好好的
我希望我能成為讓大家想起我的時候
都能夠像亂世佳人裡的韓梅蘭那樣 讓人想起來就心裡覺得暖呼呼的
---
因此 我並沒有故意要散播什麼 造成住戶跟管委會的對立及不信任的流言
---
關於計程車那件事 是社區某住戶 她說會 " 好好幫我反應 "
請我把事情經過 line給她 於是我便傳給她了
結果卻沒想到她說的 " 好好幫我反應 " 是這樣反應法
直接散發給各住戶 然後有熱心的住戶將我傳給她的原文
再直接拿給當時的委員們看...
這樣的做法 讓我和當時好不容易經營起來的
與安全委員的良好互動關係整個破裂 也和管委會整個對立...
一刀子捅了三方
傷害了為住戶們的社區安全著想的安全委員
傷害了委員們對我們保全的信任
同時也造成了住戶與管委會的對立

之後
有些住戶覺得我 " 看你平常對住戶不錯 沒想到你是這種人 "
有的委員說 
" 我不想聽 我不想管 你也不用跟我說什麼
我也不想再跟你牽扯到什麼 免得又有什麼在網上傳出來 "

我覺得我很冤枉...
可是跟住戶跟委員的關係 已經回不來的樣子...
我真的沒有辦法忍受
自己好不容易經營出來的工作環境氛圍就這樣僵下去
於是我就跟公司申請調點...
---

離職的最後一天 就剩最後兩小時就要離開時候
我不知道是腦殘還是怎樣
突然想到 現在不是都說什麼 "個資法" 嘛
為了不讓自己的個資流出去 
我想到了會館櫃台有我的履歷表及電子履歷表
想說反正都要離職了 就順便帶走吧

然後 拿自己履歷表同時 因為看到也有已離職的員工的履歷表
就順手拿去丟 我的以及他們的電子履歷表也一併刪了= =
( 哎 我也不知道我幹嘛那麼雞婆 )

然後 就被社區管委會給告了... 
然後 就上刑法了 上公訴罪了 上竊盜罪了 上妨害電腦了...
當時的總幹事檢察官說 他沒有授權我使用會館的電腦
說我盜用社區電腦帳號密碼
---
可是我會知道帳號密碼是因為那時候每星期二
我們保全要顧會館的櫃台 當然要知道帳號密碼 不然要怎麼登入
---
而且要看監視畫面 / 或有急事必須緊急聯絡住戶 / 曾經發生過家裡水管爆掉一直噴水 但家裡卻只剩老爺爺老奶奶在 必須馬上聯絡屋主回來啊 )
---
而且帳號密碼是上一任總幹事在的時候就知道的
結果總幹事卻跟檢察官說 他從來就沒授權我們保全使用...
那幹嘛還叫我們開電腦顧櫃台!?
---
我也不知道以後會怎樣
就因為履歷表 又是竊盜 又是公訴罪什麼的 無法撤銷...
我都不知道我還有未來嗎!?
---
我現在終於知道
為什麼當我在跟住戶要line跟手機號碼時
同事都笑我傻 說不需要 說幹嘛自找麻煩
有郵件 對講機通知不到就通知不到
今天沒人接 還有明天後天…

擔心對講機打過去
會驚擾到家裡有小嬰兒及養狗的住戶…
還用自己的私人號碼傳短訊通知……

至於下雨天…行動不便的住戶…
計程車什麼的……
早知道我就直接照社區規定該怎樣就怎樣
反正總總總總都是我的錯就是 我幹嘛那麼雞婆呢 唉...

我總以為 我在擔任保全服務社區的期間做的不錯
管委會應該會放我一馬 原諒我的一時糊塗
可是沒想到 在面對檢察官詢問的時候 主委卻還是堅持要告我時
才驚覺到我跟管委會的關係有多麼的惡劣...
這樣的結果... 真的真的令我萬分心灰

現在 案件已從檢察官往上遞交 將由法院做判決
都成年人了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我無話可說
但我真的只是一時多想 順手丟 順手刪了...
就因為履歷表... 留下前科記錄... = =
---
祇是 一直覺得不甘心的是 關於計程車的那件事 真的感覺好冤好冤... 
---
吃上官司 工作沒了 家人不諒解 心情很低落 不知道該找誰訴說
沒有一技之長的我 又沾上人生污點 不知道以後還能做什麼 茫然...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君 104-09-30 02:1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鄭男和劉女是夫妻,但彼此吵的很兇,劉女想離婚,但鄭男不想, 後來鄭男從同事那聽到,劉女跟同事蔡男有曖昧關係,覺得劉女想離婚是因為蔡男的關係,於是跟蹤了劉女,發現劉女去找蔡男(沒有任何抓姦在床的部分,只發現一起在門口),然後就叫了四個人過來,把蔡男打了一頓,還打電話到蔡男家裡威脅他家人,還恐嚇說要提告妨害家庭,而隔一天後蔡男下班時又發現鄭男在停車場徘徊要堵他,現在蔡男上下班都心身恐懼。 想請問,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貝貝 104-09-29 10:56

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詢問一下

我男友在去年11月多跟朋友去南投,一路上他都以為是要去玩(開我男友的車)結果到了南投,他朋友就說有一個人(A男)一直打他表哥(B男)的父母,結果他們就去了那個人家家裡,到了門口敲門是我男友敲門,他說不好意思請問A男在嘛?A男就說怎麼了?A男一直覺得我男友要打他,我男友就說:如果我要打你,你的車就不會在這裡了!然後我男友好像還有說:我們就這樣摟!是到最後要走的時候我男友的朋友就說一句:如果再被我知道你這樣,我就斷你手腳,A男目前提告恐嚇,我男友也已經被檢察官起訴妨害自由,恐嚇,請問一下我男友這樣有構成恐嚇嘛?大約會被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嘛?他沒有前科是否可以爭取緩刑?要如何爭取?為什麼有妨害自由

補充:A男跟B男是表兄弟關係,聽說本身家庭就很複雜為了財產常常告來告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妨礙自由罪章的其中一條罪。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爭取緩刑的機會較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犯行明確,仍建議先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及雙方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決定為無罪答辯或認罪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賠償金額,請求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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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 104-09-28 17:38

你的網站合法嗎?

您好請問您網站http://www.playno1.com/

你網上資料滿多的

傳自 Yahoo 電子信箱 Android 版

寄件者:"木村剛已" <bluedog5278@gmail.com>
日期:2015 年 9 月 27 日 週日 時間: 上午 5:10
主旨:Re: 貴網站因為到處盜人賬號至社群

另外第一次調解庭 在雲林市公所  應該離許先生比較近 但調解庭檢方只採取形式上作為 因此僅需簽到  之後傳喚請往台北市地檢署 
木村剛已 <bluedog5278@gmail.com> 於 2015年9月27日 上午4:56 寫道:
貴網站http://www.pulongon.info/ 因到處盜人賬號或使用臉書假賬號至社群病毒式張貼 因此逃過臉書隱藏避讀機制  各項貼文除向社團管理員檢舉外 各社團管理員也向匿名者反應不堪其擾
目前貴網站的廣告業主及貴網站位置也由匿名者著手處理,另外涉嫌報導不實雖網站聲明不負任何法律擔保責任 但應網站版面含子頁已超過4/1廣告適用於傳播類廣告法 因此於廣告法依然有違反訊息新聞傳遞法之罪嫌(民事 最高五十萬 最低五萬)也已提供相關證據截圖給台北市網路警察(信義分隊中央小組) 請自重 並於閱讀此郵件後十日內,關閉網站,並注意律師存證信函寄送時間(相關經營地址資料 ip位置及經營人與工程師實際地址資料含國內外為日本匿名者提供,因此本單位並無觸犯隱私妨害秘密之嫌,若要追訴此項請聯絡日本匿名者 並書寫日文信函告知其法律責任)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來信,靜待地檢署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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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來信,靜待地檢署通知即可。

家豪 104-09-28 10:53

小弟開機車行,日前有客人來店購買新車 事後出了車禍 回店詢問當時有無幫他們保碰撞險及第三責任險,本店回答"沒有"那是客人要自行加保的部分,當時新車出售時 公司所附贈在內的保險 我們都有據實告知客人 有送的保險公司也會寄保險資料到客人府上 !

客人似乎無法接受此說法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責怪本店不負責任,請問這是否構成妨害店家名譽?

另外本店員工在臉書上抒發情緒 內容沒有指名 有沒有漫罵字眼 

客人針對本店員工文章對號入座在網路臉書上謾罵本店員工廢物破腦等字眼!這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甚至有說到打架字眼這個是否也構成恐嚇罪?

因我們不是專業律師,以上內容 我們將寄出存證信函律師幫忙撰寫是不是對我方比較有保障呢?

你好:

如果是因為消費糾紛,要證明對方未經查證具有真實惡意才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且你所述之情形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不會構成誹謗罪。 罵人廢物破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打架就何所指目前不明,但若已使人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自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請對方道歉、賠償及回復名譽,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無須撰擬存證信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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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誹謗罪部分要看對方發文內容,依您之敘述仍無法確定,就公然侮辱罪部分,該些用語應已可構成,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將臉書網頁上的資料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霖爺 104-09-24 19:25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是在家做網拍賣親子裝的工作,前陣子她帶著女兒到家裡上面去拍攝新款的衣服,她說拍到一半時有個男的一直也在拍她們,過程她也含糊帶過我只知道最後她有留LINE的ID讓那男的加好友,應該也有聊過吧!她讓我知道的時候她是已經把前面跟那男的對話給刪掉了,所以前面她們的對話我都不知道她們講了什麼,是直到有一天她跟我說那男的傳一些很噁心的照片給她我才知道有那男的的這件事,一開始那男的先傳幾張裸照跟她下體的照片給她,本來是想說要報警處理,但是因為照片都戴著面具不然就是沒拍臉,我想說這樣或許會不足以證明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在家裡做親子裝網拍的,前陣子他帶著我女兒去家裡附近拍照,他說拍到一半的時候有個男的也一直在拍她們,過程我不知道只知道最後前妻她有把line留給他,她們之後應該有用LINE聊過天吧!前面我都不知情,一開始她說他是專業攝影師,想幫我前妻拍照跟合作什麼的一些理由,直到有天那男的突然傳戴著面具全裸的照片給她,她嚇到才趕快跟我說,原本當下想說報警處理但是照片都戴著面具我怕無法證明那些全裸的照片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沒辦法處理所以就先沒報警,我就假裝是前妻的身分慢慢騙他讓他證明那些照片裡的是他本人,(就說些不相信照片裡是他本人之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騙到然後他也有傳一些他之前跟別的女人合拍裸照的照片跟一部影片,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我們也來拍一部吧""帶你一起去摩鐵玩"還有說他做事都很低調的,不然早就被追殺了,後來前幾天我有用前妻的LINE讓他知道我的身分,他還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它們公司安排的測試項目,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我根本沒罵他什麼)跟因為我拿前妻的手機他還要告我妨害自由什麼的胡扯一堆,他說他LINE的對話內容已經傳給他的律師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還說他已經用LINE查到我們家住址了(這樣算恐嚇或威脅嗎?)我想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告他性騷擾或什麼罪名嗎?因為怕又碰到他會被他怎樣的因素,現在我前妻已經不敢帶女兒去那附近吃飯或拍照了,我想問現在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跟前妻拿這手機上面與他LINE的對話訊息至當地分局報案請警察幫我們處理?那如果報案的話我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煩請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謝謝沒辦法處理,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以及她母女的們更加危險的問題,所以我就先沒報警,而我就用前妻的手機假裝我是前妻本人開始來套她使得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的證據(就比如說不信那個照片是他類似這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套出她有傳一些露臉的裸照和她之前跟別的女人拍的全裸照片跟影片,這段期間還有陸續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帶你去摩鐵玩"還有"我們也來拍一部影片吧"之類的變態話語,更自豪地說她做事都很低調的才到現在都沒事,後來我看不下去了,反正掌握的證據應該也都夠了,我就有讓她知道不是前妻在與她對話,她卻痕理直氣壯的說那只是他們公司安排的一些測試方法她才會傳那些照片什麼的,還惱羞成怒的唬我說他跟我們的對話已經自動傳到他的律師那邊去了,說會對我提出公然汙辱的告訴(我根本也沒罵他什麼)還說因為我拿我前妻的手機用她的line與他對話還要告我妨害自由,反正就胡扯一些法條名稱想要唬我,還說她已經查到我家住址了(這樣有構成恐嚇或威脅的標準嗎?),現在前妻也不敢帶女兒到附近去拍照或吃東西了,會怕又遇見他結果被他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現在這樣我與前妻是不是已經可以拿著line的內容去跟當地的分局報案?那我們可以告對方性騷擾還是什麼罪名?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將line的資料保全下來,並可以向警方提告,對方已涉及性騷擾,散布猥褻物品及恐嚇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霖爺 104-09-25 16: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美麗靈魂 104-09-24 18:46

想請問。關於妨害性自主案件。

因對方未滿13歲。我不知道。而發生了關係。

體檢時有驗到我的精液反應。且沒有外傷什麼的。

而被害人在做筆錄時。以及檢察官審問時都說是自願且不排斥

而對方也堅持說它有告訴我他的年紀。

在終審時。改口說我強迫他。

說他不願與我發生關係

是我強迫他的。

檢察官認為應該判強制性交罪。

可是監視器畫面卻是我們發生完關係後。

手牽手一起離開現場。

 

而終審時卻將全部都推翻掉。。。

你好:

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未滿14歲會變成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果是此種情形,無法爭取緩刑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法條的刑責一樣重,但第227條第1項要依刑法第59條酌減比較容易,第221條第1項、第222條比較困難,至於是哪一種妨害性自主要看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你跟被害人還有被害人家長和解賠償他們的損害,請他們幫忙求情,再往刑法第227條第1項方面爭取,並依刑法第59條酌減後有機會宣告緩刑
美麗靈魂 104-09-24 19:0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爭取和解,而被害家屬不願意。認為是我在說謊欺騙。而我的口供一直以來都沒變過。而被害人口供卻一再的改來改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釐清全部卷證資料,並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最主要之爭執點在於是否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行為監視器畫面可以用於佐證雙方應係合意發生性行為

美麗靈魂 104-09-24 19:3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 ... (恕刪)

目前已經是準備判決了,而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我的言詞。

而被害人卻更改口供

也不願和解

所以。。。。

畢竟已經做錯事情了,想彌補也來不及了。。。

一、   就閣下所述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生一開始均稱是合意而無違背意願,且監視器畫面雙方還有手牽手,轉成強制之機會不太高。但因為未滿14強制性交屬於重罪,建議還是小心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答辯狀辯護之;若判決您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提起上訴救濟之,依您提示情形,若被害人證詞反覆,又有監視錄影畫面,似可自監視錄影畫面爭執為合意,再從被害人之證述,爭執您主觀上認知對方之年齡,並同時爭取協調和解的空間與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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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涉及證據之使用及解釋,應有相當之空間,且刑度相差甚多,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一、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建議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測過了就可以當有利於你的證據了。

三、實務上,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法官或檢察官未必會同意幫你送測謊,但是如果你民間測謊過了就會有空間。

四、如果是已經起訴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閱一下卷,閱完卷後做個民間測謊,如果測謊通過,你的案件勝算就會提高。

五、如果是收到一審判決而不服判決結果,記得在十天之內要提上訴。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公文送出時間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法諺有云,證據訴訟之母,證據夠了勝算才會提高。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倫媽 104-09-24 08:22

律師你好~

我先生因妨害性自主罪(共犯,其餘兩個未滿18犯案)最高法院駁回,06/29已入監服刑。

刑法221、刑法222,服刑9年

請問律師 我先生還可以申請非常上訴嗎?被駁回的機率和加重的機率高嗎?

有一兒子和未分娩的胎兒 未滿18歲的妻子需要他照顧。

如要請辯護律師價位大概在哪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確定之後,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或是再審,不過都不會停止執行。

2、是否有機會,必須衡量全部案情,不過實務上救濟成功的很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高雄權志隆 104-09-23 23:48

http://bbstop.amassly.com/post/Salary_1LWe09JH

這篇是全文,有勞律師先生/小姐費時過目了

想請問文中所提及的老闆

對文章作者的老婆提告妨害名譽

此情形被裁定有罪的機率大嗎?

若不高,應該如何應對才好

無言 104-09-20 21:28

有一位同事和老婆情淡了,每個月賺近5k只有拿吃飯錢和4千零用金,還幫忙付女方房子貸款

我剛好想搬出去,而對方希望鬧離婚能借住,因她老婆說如果有對象會放他走。

然而今時她老婆因我同事傳給我的曖昧簡訊想告我妨害家庭,而我在通訊軟體中已表明:人夫no

絕對不接受,且沒同住。

同事愛開玩笑結果通訊軟體說忘記刪紀錄他老婆便以同事手機通訊我,說謝謝我什麼的

後來同事手機不見原來是她老婆拿走直指我倆通姦

同事老婆訊息如下:

[你們一定發生關係了是吧!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妨礙家庭我打算離婚前對你提訴,你現在不老實告訴我,我只好去備案,你不說話是吧!

且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公司高層。]

於是一連串的老闆問候男方道歉。

重點是我們連碰都沒碰過一次,連摸都沒摸到過。

後來我回,我們只是同事,沒關係你打,你打不贏我的,我說不定可以反告你誣陷。

對方回:好    你說的

覺得很扯請求高手回答。

1.女方告的成嗎?

2.可以反告毀謗或誣陷嗎?

3.反告對方行程大概怎麼走

4.手機通訊軟體能否調紀錄?

你好:

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有辦法成罪,單純曖昧對話只能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且不一定會勝訴(要看你們對話內容及曖昧清況)。 對方只是用通訊軟體與你對話,不符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沒有散布於眾,不會構成誹謗罪。若你真的有曖昧對話,對方提告通姦要構成誣告也有困難。 通訊軟體要看台灣分公司是否願意配合提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提告,但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證據,您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QS 104-09-20 03:36

律師您好!

我們是大學的學生社團。

日前於FB專頁上,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對其他本校學生社團發表了近似於謾罵的言論,情況如下。

某學生社團(以下簡稱A社)於FB專頁上發佈社團招生消息(口號類似:『加入A社,人生彩色』),但於09月18日15點38分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在A社的招生消息下方發佈『加入A社,人生彩色;加入別社,人生垃圾』之言論。

於當下造成一片撻伐,並由本校學生會長出面要求該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刪除該言論,但時至今日仍未改善。

故,想請教律師,此之事件之發生,是否可用以妨害名譽之罪嫌向警察機關提起相關法律措施?若是可行,那此一對多人進行謾罵之行為,又該以如何之方式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看實際上謾罵的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會成罪。

2、倘若遭謾罵的對象是社團,因為無法成為被害客體,至多只能提起民事求償

3、刑事追訴的部分,可以備妥相關網頁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您好:

對方的言論行為若已經明顯詆毀社團名譽,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且該社團臉書又是多數人可共同見聞的地方,因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建議將對方的批評言論作成截圖,並將時間地點及對方ip作成紀錄,可由社團負責人向警方報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劉羽劍 104-09-18 10:14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小學生 104-09-18 11:1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這是要綜合判斷的

             在她離婚前 你們的對話到底到了什麼程度 這都會是關鍵

             是有構成妨害家庭的風險存在的  早點妥善處理對你才有利

             你可以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12:48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美學 104-09-17 20:23

未滿16,妨害性自主

 

1.和解情況對方律師說已聲請緩起訴,但當庭檢察官卻說要履行完和解內容才可以給予較輕判刑,這樣對嗎?

2.如果履行償還完和解金,還會遭判刑入獄嗎?

3.如果一期未付,律師強制執行也可以同時撤銷緩起訴,而遭判刑入監嗎?

4.檢察官說如果履行和解,就不另發傳票,開庭結束後給了一張小紅紙,寫著下次開庭時間,並告知對方律師,如果我有履行就不必出庭,如果我沒履行才要照指定時間過來【不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須履行完和解內容後才給予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本有決定權限。

2、何況如於緩起訴期間內未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依職權或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訴

3、只要緩起訴期間經過未被撤銷,本案就不會進入法院審理。

4、傳票意思是說如您已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能會直接給予緩起訴,因此對方不用來開

     庭,如未履行和解內容,對方才需要來開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美學 104-09-18 17:2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履行完和解內容,那我還需要出面開庭嗎?

 

【感謝林律師回覆】

一、戶籍地要有人幫你收公文,這樣如果檢察官通知你開庭你才不會漏掉。

二、原則上檢察官說話會算話,所以他如果給你緩起訴而且你都有照緩起訴的條件走的話是不會撤銷緩起訴的[除非你又做了其他事情]。

三、在緩起訴期間再犯其他案件被撤銷緩起訴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04號判決就有提到。判決摘要:[ 甲○○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00年8月9日起至103年8月8日止,嗣因其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本案,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03年7月17日以103年度撤緩字第320號為撤銷緩起訴處分在案] 等語。

四、所以緩起訴期間除了要遵守緩起訴的條件外,還是要注意不要再犯其他案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essica 104-09-17 17:27

  您好:

我之前有接到朋友一封簡訊,如果我不依從他,他就要散布我的私密照!我這確實已構成恐嚇罪嗎?我不確定他是否有我的照片!這樣我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嗎?根據這兩個罪狀法官會如何問話?

                                                                                   Jessica

 

woody 104-09-17 10:12

請教律師:

近來發現同事在工作中有不法情事被本人目睹,本人要求調監視器卻被老闆拒絕且要脅本人要開人評會及握有本人與其它同事談論此事的錄音,請問律師老闆此舉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謝謝

何小白 104-09-14 23:49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弟弟現在因妨害性自主緩刑3年可是他現在因為幫朋友辦了電話卡而他朋友把電話卡賣給車伕被網路警察抓到,可是我弟不知情,但他朋友又不承認這樣要怎麼辦?會有什麼罰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弟所為可能已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試著主張交付電話卡時,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否則該罪一旦遭判刑,先前緩刑即有可能會遭檢察官撤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這只能靠測謊了。

二、這類案件檢察官與法官可能不會同意做公家測謊。

三、所以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地點在台中。

四、如有需要律師可以協助安排。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3 17:44

您好

近來已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國內常見的刮刮樂詐欺簡訊詐欺、退稅、擄車勒贖或匯款錯誤詐欺等「財產性」詐欺,多利用人頭帳戶、免洗電話門號來逃避查緝,因為非常常見,不但媒體廣為報導,政府也多方宣導,因此依一般人的智識及社會經驗,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把行動電話門號交給別人,很容易被作為犯罪工具;但是對於門號被作為性交易的聯絡工具則是少見的,依目前社會現況,應不屬於一般大眾的普遍認知範圍。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婷婷 104-09-14 23:39

我想問一下妨害性自主罪的通緝犯被通緝兩個月以後被抓到

那會怎麼處理?

關起來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