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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104-07-06 12:34

各位專業律師們 平安想請教一下

關於三七五減租租約的部分
早年我爺爺那一代就是三七五減租佃農
到我爸爸的這一代都還有佃農身分 有租約 也有付租金
只是因為後來糖尿病發被截肢 所以改由家人代勞


地主跟我們之間一直在談賣地的部分
但是因為一直談不攏 所以地主一直想辦法不讓我們能續租
(我們只要沒有成功續租 他們要賣地 我們就會不能分 要佃農才能分)


最近他們開始針對我爸截肢的部分 要求我們提出自耕能力證明
地主認為我爸不良於行 怎麼還有能力更重 一定是有偽造文書之類的
誤導承辦人員 我們的自耕能力證明才能通過
我們沒有對這方面多做解釋 結果地主說要上法院告我們


我們沒有偽造文書 我爸的直系子女也有在同各戶籍 也有同住
而且我們有上網查過 自耕能力證明似乎是指地跟戶籍要同縣市 並無殘疾限制
請問他們還有辦法告我們 讓我們的租約失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據三七五減租條例,倘若沒有繼續耕種達1年,恐遭對方依法終止租約

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應有爭執空間,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若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簡 104-07-04 14:17

真的很抱歉,這是我第二次po了,因為這二天真的很煎熬,其實我不知道是問法錯誤還是沒有標準的答案,幾乎沒有回覆...所以厚著臉皮再問一次,真的很抱歉。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讓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就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 了)之後檢察官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被人攻擊並恐嚇所以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把話反過來說)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現在還在緩起訴的期間內是否就會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但對方已載明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嗎?

我真的不是壞人,也不是亂告人,到今天也是處在緊張不安的情緒裡,

我怕生命有危險所以不想和解,卻又卡在第一次的緩起訴間可能得和解,我心裡真的很不好受,想來這裡求救,希望可以得到幫助,如果我的問法是錯誤的也請跟我說一聲,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誣告罪的部分,在緩起訴期間遭到起訴,則前案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屆時就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基本上就會對你判刑,至多只是要不要給予緩刑問題。

2、針對誣告的問題,還是必須實質審酌您有沒有虛構對方的犯行,且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沈恆 (沈律師) 104-07-04 15:15

您好!

偽造文書罪及恐嚇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達成和解就沒事。 對方提告恐嚇罪具體理由是什麼?有何證據?建議您應提出資料跟律師詳細討論,如果恐嚇證據不足就不會被起訴,也就不會有偽造文書撤銷緩起訴的問題;反之,如果恐嚇罪會成立,就可能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還是應預擬後續因應策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分,仍可主張不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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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分,仍可主張不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一、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先查最壞的情況的判決。

二、了解最壞的情況之後,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三、然後,再查一些關於恐嚇的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有沒有努力的空間。

四、前案的部分,當初其實你可以考慮以測謊的方式處理,如果是客戶授權簽名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下次有什麼問題要早點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緩起訴期間遭到起訴,前案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 也就是說前案會裁定

但是由於案件有和解,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緩刑)

至於對方告恐嚇, 要看檢查官是否有起訴

所以您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也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小簡 104-07-02 14:22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了)判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之前判的偽造文書緩起訴是否就被撤銷,重新被起訴偽造文書罪。

律師可以幫幫我,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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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2 10:39

1, 我為本票的發票人,因當時簽立本票時並不清楚如何填寫,故未押發票日期,也未授權他人代填,並應債權人要求,於本票背面留下家人資料當聯絡人用。

2, 債權人之後去向家人要求代位求償,因債權人認定家人為保證人,後經三方(我,債權人,家人)當面確認並請債權人書面切結,當時資料僅為聯絡人,而非保證人

3, 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對我提告偽造文書刑責(冒簽家人資料為保證人),後經簡易判決審判,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已繳交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今才發現當時所簽立的本票,並無押發票日期,按理本票應當屬無效,那偽造文書的罪責是否就不成立?

若為不成立,現在我能提當時判決所依據的本票是無效的,可請求案件再審嗎?

民事和解還款的和解筆錄也可推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簽發票日期之本票縱使無效,然本票本身即為私文書之一種,您在本票上冒用他人名義為聯絡人,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此與本票是否無效無關,另從您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來看,罪名應該是偽造文書而非偽造有價證券罪,縱使可證明本票無效,恐亦不符合再審要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23

依據您的描述,在實體上要提再審恐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難度高,通過機率低,不建議嘗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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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an 104-07-01 10:06

請求各位專業律師請協助

被告人:甲方,起訴人:乙方

事由:

乙方有成立公司資本25萬元,負責人為乙方太太。

甲乙雙方為合作關係,甲方有意投資乙方公司。為評估市場反應所以甲方先向乙方買貨來測試市場狀況,所以乙方為得到甲方資金協助提供公司銀行取款大小章、存摺、提款卡給予甲方方便使用。並將乙方公司設計品牌產品給予甲方銷售,甲方透過個人業務行為銷售至通路上販賣。每次銷售合約用印都有將文件資料備份給乙方得知。終端客戶交易金額也是匯至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公司戶頭中。

甲方其中一客戶希望能使用乙方公司產品包裝檔案,會修改掉Logo及部分圖形、包裝方式。所以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電話及line溝通),得到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就用郵件方式提供相關檔案資料。郵件無任何文字內容僅有可修改的包裝檔案。甲方與乙方電話and line 軟體中告知為確保終端客戶使用無疑,甲方會使用乙方提供的公司大章用印授權書給終端客戶使用。

由於甲乙雙方私下為朋友關係,乙方有向甲方借貸數萬元週轉。乙方認為該金額應為投資公司金額不需歸還。但甲方提出乙方並未提供任何公司願景及方向,何來投資之意單純就是借錢給朋友週轉。

乙方在這樣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偽造文書存證信函內容為: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提供授權書並刻印公司大章給終端客戶使用。造成乙方的市場虧損。並要求甲方客戶產品立即下架。

請問專業律師

1. 甲方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2. 甲方可做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公司大小章是由乙方提供予甲方,並授權甲方可使用該大小章,就不構成偽造文書

   罪,另甲方提供給客戶之授權書事前亦有經過乙方同意的話,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2、甲方可保存乙方同意提供大小章予甲方使用、提供授權書予客戶事前有告知乙方之相關

    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供舉證之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01 10:29

您好!

如果能證明事先得到乙允許使用大章,則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還可對乙提告誣告罪。

Ivan 104-07-01 11:1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的回應

因雙方往來是互信原則,所以沒有書信證明大章是可以任意使用。

就連甲方借給乙方的金錢也是一樣。

 不一定需要書面證據,如果有相關證人可證明亦可。

文城 104-06-30 02:39

之前在金發財公司上班 發現老闆張三有偽造文書的行為
我私下查這家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的登記 法定代理人卻登記李四
我想告的是犯罪行為人張三 他是這家公司真正的老闆
可是我怕告錯變誣告
請問我如果要告偽造文書 可以告真正的老闆張三麻?
因為他在經濟部登記的是 法定代理人李四 可能是人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09:46

您想告張三,就要先確認張三具體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架構較為完整的過程,方建議提告

柯俊吉 (kowinlaw) 104-06-30 12:25

你好:

一、提告前,請確認有證據資料,將來可以向檢察官說明係合理懷疑張三偽造文書,即使將來不幸對方未被起訴,也可佐證自己沒有誣告故意,沒有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以避免誣告風險。

二、偽造文書情況大致分為:

假冒他人名義製作虛偽文書

未取得授權就去變造真正文書裡面的內容

張三承辦公司業務的過程中須製作一些文書,張三明知不實內容卻故意記載在該文書上等等。

請包涵本所僅能做基本分析,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則需要詳細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詳細分析與判斷。

若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話: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文城 104-06-29 10:12

請問如果我告刑事 告這家公司偽造文書詐欺
我勝訴了
那請問如果是有期徒刑的宣告  誰要去坐牢?
公司負責人?
犯罪行為人? 

首先,刑法處罰的對象,主要是犯罪行為人。有些有刑罰規定的法律,有規定同時處罰法人及自然人(行為人)的,這時候對法人會處以罰金的處罰。

如果是偽造文書罪,因為沒有處罰法人的規定,如果認定有此犯罪行為,處罰的對象會是教唆及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告行為人

民事賠償可以請求公司連帶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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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 104-06-29 08:32

前陣子我家人跟地檢署鬧得很不愉快
我家人住高雄 在高雄上班 卻被叫去台北地檢署 原因偽造文書 
我弟到了台北地檢署 主張就算有偽造文書 犯罪地也在高雄 為何要來台北?
台北地檢署 檢事官的意思卻說:你偽造文書的行為 雖然在高雄 但受害人卻在台北  所以傳你來台北地檢署應訊
就我所知 你要告人地檢署 應該以被告的住所 或戶籍 或犯罪行為地 全部都是在高雄阿  台北地檢署憑什麼 傳喚我家人去台北?
該如何自救? 還是我的觀念不對?

 

一、犯罪行為地(含結果發生地)、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都有管轄權。

二、犯罪行為地包括犯罪結果地,所以告訴人所主張其受害之地點也是有管轄權。

三、我查了一則刑事裁定給你參考:「

經查:(一)本件被告之住所、居所地,係在臺北縣汐止市○道街九巷二弄四號
    一樓、臺北縣汐止市○道街五十三巷八弄五號三樓,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被
    告年籍可憑;(二)又依聲請意旨所陳本件案發地點在臺北市南港區忠孝醫院等
    語,足認聲請意旨所指犯罪行為地、結果發生地,均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轄區;
    (三)綜前所述,本件公訴人所訴被告之住所、居所地,及犯罪行為地、結果發
    生地均非本院管轄,揆諸上開說明,自訴人向本院提起自訴,自有未合,爰不經
    言詞辯論,逕為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有管轄權之法院審理。」

四、所以檢察事務官說的是對的。

五、不宜得罪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官。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文城 104-06-28 16:57

我們公司老闆有涉及偽造文書   我準備捍衛自己權益 去地檢署提告
請問去地檢署提告 律師費要多少?
律師是否會全程參與?
還是去一趟就沒了??
請留言給我
或用EMAIL也可以:zoolook96@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行撰寫刑事告訴狀後,至地檢署遞狀提告,即可無須花費任何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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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告前要清點證據,確認沒有誣告風險再告。

二、律師費用的部分每個律師收費狀況不同,例如刑事告訴我至少是收五萬五千元。

三、刑事案件沒有民事效果,這個部分你要綜合考慮你跟他的糾紛再決定採取那一種手段最有效果。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29

向地檢署提告,不用一定要選任告訴代理人唷,可以自己撰寫告訴狀將犯罪事實整理清楚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是告訴人,則告訴狀應是比較重點的部分,若告訴狀寫得清楚,後續開庭也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涉及的案件內容及地點

通常律師都是包整個程序

開幾次去幾次

不會只有一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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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56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您的問題如需律師協助,可考慮兩種方式:

1. 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由您自行向管轄地檢署遞狀,未來律師也不會偕同開庭,這種方式費用較低.

2. 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此種方式為審級代理,律師協助的範圍包括開偵查庭及撰寫書狀,至收到地檢署做成之處分書(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為止. 審級代理費用較高, 因律師需投入較多的時間與精力.

至於具體費用多少,一般需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且不同的律師有自己的考量,可能需與當事人討論案情後才能報價.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或來電 0988-712491 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文城 104-06-27 20:53

請問我如果發現我們公司老闆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事關勞工的權益
我想要去地檢署檢舉
我們老闆住所在台北 戶籍也在台北 總公司也在台北
我住高雄 戶籍也在高雄 在高雄的分公司上班
我想要告的是老闆本人  
請問我可以在離我家近的高雄地檢署提告麻?
之前律師有指導我說 如果是告公司 可以在高雄地檢署提告
那我可不可以公司 跟老闆 兩個一起告  這樣我就不用大老遠跑去台北地檢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老闆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於高雄,則可於高雄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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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 104-06-26 22:45

你好! 想請問一下,因刑事 - 偽造文書(死後提領)被同父異母因遺產(幫我媽媽爭取夫妻剩餘財產的關係) 一直無法達成和解,現一審判決下來,因提領三筆(17萬多、5萬多、2萬) 被判4、3、3個月,可併罰金24萬元,現二審要開庭,但因無新證據要調查,聽說如無新證據,二審大約只開二庭就結束,這樣還要請律師嘛? 已經花太多錢請律師,現在沒有什麼錢了,而且對之前的律師,已經沒什麼信任感了,一審至少要花五萬元以上,如果開二次庭就要花至少五萬以上,而且又沒什麼證據要調查,真的有必要再請律師嘛? 謝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證據要調查,則至多委請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即可。

一、請律師寫狀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式。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

李先生 104-06-26 16:06

律師您好:

因為我是尚未畢業的學生,對這種情況與相關刑責並不了解,所以當下與公司主管約談所簽下的兩份文件一份為員工離職同意書(原因:因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分,並涉嫌開立錯誤金額發票造成偽造文書),另一份是非制式文件,只是用一張空白只讓我寫下我基於心理因素而編造的認罪原因與時間金額等相關敘述並簽名,當下只有公司的四位主管在場,沒有律師人員。

關於公訴罪的部分我想請問:若我以負責賠償公司損失,並簽立協議書後,我是否可以免去公司在賠償和解事後又提告的問題?

那如果真的需要走上法律途徑,我需要怎麼做才能對自己所犯的過失減輕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公訴罪,無法因為簽立和解書就免除所有的刑事責任。 2、應該盡量讓檢察官知悉簽立協議書的過程及事實的經過,此部分涉及刑事辯護,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3、本案建議還是要重新簽立協議書。
李先生 104-06-26 02:43

我在便利商店工作2年多,因最近上班發生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給客人,加上公司監視器畫面有看到我漏結商品的動作,公司調閱紀錄後發現我上班狀況不佳漏結商品次數過多,後來又調閱收銀機操作紀錄,有發現我多次誤按取消商品又跟客人收取與發票金額不符的金額,造成公司虧損,17號當天我有發現自己漏結商品,後來有補結並開立發票,但公司還是有查到當天與其他日期皆有此狀況發生,並且有其他畫面是我疑似結帳但卻使用公司現金,但畫面中有死角不清楚,我沒辦法證明我不是動用店內現金,因當天也有漏結狀況發生,公司有調閱畫面與操作紀錄懷疑我利用漏結商品的方式盜取店內現金,後來店長與公司主管約談我,當下我給公司的回應是:我不清楚為什麼會有他們調閱那些紀錄的狀況發生,因為我沒有動公司的錢,但如果因為我的過失造成公司虧損我願意賠償損失,在主管約談我之前我就知道我之前可能因為狀況不佳有漏結商品,並在約談前就有自發性的負責賠償過失造成公司盤點後虧損的部份商品,也事先與店長告知如果我上班狀況不好我願意賠償盤點後公司其他剩下損失的部份。
約談後,公司主管不接受當下的解釋,並告知我如果我不承認就要報警與通知學校與家長,但因為我考量到明年就要畢業出社會了,怕此事件會影響到我的前途與升學機會,但我長時間的解釋公司主管都不接受並詢問盜取的現金流向,再加上我沒有遇過這種事情主管又用強硬的態度質問我,我非常害怕,所以只好選擇編了個非事實的理由承認公司懷疑我竊取的行為,希望公司給我一個機會,不要把事情鬧大也不要通知學校影響我接下來的實習機會,當下也告知主管我願意承擔我因為漏結商品造成的公司虧損,但主管跟我說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會造成公司稅務問題與涉嫌偽造文書,並質問我盜取的金額與時間,如果查出來的結果與告知不符,就是我當下沒有說實話,可是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竊取公司現金的行為,所以沒辦法告知正確時間與金額,因為工作兩年多來收銀難免會有漏結狀況,怕如果他們有查到其他漏結狀況或有爭議的畫面,會說我說謊,所以只好跟公司說大概是任職後到被開除前全部的時間請他們去調查,商品與金額的部份如果有因為我而造成的損失金額我願意負責賠償,並用白紙寫了一張我竊取公司現金與漏結發票的原因與現金流向跟日期與金額和用什麼方式賠償給公司的內容並簽名,因為當下沒有法務人員再場只有四位主管與我在場,現場也裝有攝影機,針對我因為當下害怕的理由簽名默認的不實文件,對我後續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補充:當下他們調出來給我看的畫面,我一開始都回應我真的不知道與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這樣狀況發生,包括漏結與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沒辦法完全確認那不是我自己的錢)的畫面都是這樣回應,所有畫面與紀錄都對我相當不利,j我該如何求助?

補充: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的部份是因為我把收銀機的錢拿出來放桌上整理後放回抽屜,但當天我有購買店內商品並自己結帳再同一個監視器看不到的死角位置拿取了現金結帳並找零放入錢包,因為當天也有漏結商品,所以公司合理的懷疑是我用這種方式盜取店內現金

補充:漏結商品與現金部分我都是因為不小心才造成的,當下都有告知主管願意讓他們調查與賠償或接受公司開除的處分

 

如果和公司不私下和解法律途徑,我會很吃虧嗎?勝訴機會大嗎?

李先生 104-06-26 02:42

我在便利商店工作2年多,因最近上班發生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給客人,加上公司監視器畫面有看到我漏結商品的動作,公司調閱紀錄後發現我上班狀況不佳漏結商品次數過多,後來又調閱收銀機操作紀錄,有發現我多次誤按取消商品又跟客人收取與發票金額不符的金額,造成公司虧損,17號當天我有發現自己漏結商品,後來有補結並開立發票,但公司還是有查到當天與其他日期皆有此狀況發生,並且有其他畫面是我疑似結帳但卻使用公司現金,但畫面中有死角不清楚,我沒辦法證明我不是動用店內現金,因當天也有漏結狀況發生,公司有調閱畫面與操作紀錄懷疑我利用漏結商品的方式盜取店內現金,後來店長與公司主管約談我,當下我給公司的回應是:我不清楚為什麼會有他們調閱那些紀錄的狀況發生,因為我沒有動公司的錢,但如果因為我的過失造成公司虧損我願意賠償損失,在主管約談我之前我就知道我之前可能因為狀況不佳有漏結商品,並在約談前就有自發性的負責賠償過失造成公司盤點後虧損的部份商品,也事先與店長告知如果我上班狀況不好我願意賠償盤點後公司其他剩下損失的部份。約談後,公司主管不接受當下的解釋,並告知我如果我不承認就要報警與通知學校與家長,但因為我考量到明年就要畢業出社會了,怕此事件會影響到我的前途與升學機會,但我長時間的解釋公司主管都不接受並詢問盜取的現金流向,再加上我沒有遇過這種事情主管又用強硬的態度質問我,我非常害怕,所以只好選擇編了個非事實的理由承認公司懷疑我竊取的行為,希望公司給我一個機會,不要把事情鬧大也不要通知學校影響我接下來的實習機會,當下也告知主管我願意承擔我因為漏結商品造成的公司虧損,但主管跟我說漏結商品開立錯誤金額發票會造成公司稅務問題與涉嫌偽造文書,並質問我盜取的金額與時間,如果查出來的結果與告知不符,就是我當下沒有說實話,可是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竊取公司現金的行為,所以沒辦法告知正確時間與金額,因為工作兩年多來收銀難免會有漏結狀況,怕如果他們有查到其他漏結狀況或有爭議的畫面,會說我說謊,所以只好跟公司說大概是任職後到被開除前全部的時間請他們去調查,商品與金額的部份如果有因為我而造成的損失金額我願意負責賠償,並用白紙寫了一張我竊取公司現金與漏結發票的原因與現金流向跟日期與金額和用什麼方式賠償給公司的內容並簽名,因為當下沒有法務人員再場只有四位主管與我在場,現場也裝有攝影機,針對我因為當下害怕的理由簽名默認的不實文件,對我後續會造成什麼影響嗎?補充:當下他們調出來給我看的畫面,我一開始都回應我真的不知道與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這樣狀況發生,包括漏結與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沒辦法完全確認那不是我自己的錢)的畫面都是這樣回應,所有畫面與紀錄都對我相當不利,j我該如何求助?
補充:在死角位置動用現金的部份是因為我把收銀機的錢拿出來放桌上整理後放回抽屜,但當天我有購買店內商品並自己結帳再同一個監視器看不到的死角位置拿取了現金結帳並找零放入錢包,因為當天也有漏結商品,所以公司合理的懷疑是我用這種方式盜取店內現金
補充:漏結商品與現金部分我都是因為不小心才造成的,當下都有告知主管願意讓他們調查與賠償或接受公司開除的處分


如果和公司不私下和解法律途徑,我會很吃虧嗎?勝訴機會大嗎?

 

6/26補充:主管給我看的監視器畫面是不清楚的,畫面中也看不出漏接商品的詳細品項與我動用抽屜現金畫面的金額是多少,也無法看出我實際的點選的操作按鍵,公司是依電腦中的報表紀錄給我看我的操作紀錄畫面中並看不出來

當下與公司主管約談所簽下的兩份文件一份為員工離職同意書(原因:因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分,並涉嫌開立錯誤金額發票造成偽造文書),另一份是非制式文件,只是用一張空白只讓我寫下我基於心理因素而編造的認罪原因與時間金額等相關敘述並簽名,當下只有公司的四位主管在場,沒有律師人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應該經過律師審閱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2、當下是否有簽立該協議書?請詳述。

3、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訴罪,就算簽立和解書,日後對方提告,難免還是要上法院,所以所簽立的內容與一般的和解書略有不同。

4、倘若還沒簽立協議書,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才與公司洽談簽立。

None 104-06-24 11:54

幫朋友問,

甲方請我朋友影印一份資料, 所以他可以用這份資料去申請保險甚麼的, 但我朋友少印到了最後一張, 對方自己也沒再確認, 後來保險甚麼的認為甲方資格不符, 所以不讓甲方的申請過, 甲方認為最重要的最後一張沒印到, 害他申請沒過, 所以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朋友並未冒用他人名義,也未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應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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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16

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不至於成立偽造文書犯罪。

薔薔 104-06-21 22:35

律師好,

請問知道先生偽造文書會有罪嗎?

目前婚姻關係極差,導致對付公堂,訴請離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本身並未參與偽造文書之相關過程,單純知悉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ddd15bbb 104-06-21 20:42

律師您好,

 

小弟是名愛狗人士,有空會去買飼料餵流浪狗的那種。

 

日前因為在網路某公開論壇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惹上官司。

 

 

 

內容為 :

 

 

謝謝某人大力贊助一萬元給狗狗,

 

 

 

然後我的帳戶是 xxxx-xxxx

 

然後貼了一張上網抓的某流浪動物協會的捐款收據,

 

 

 

若有任何問題可諮詢我(因之前與寵物店有爭執故對動保法略知一二)

 

然後使用修圖軟體改成像自己捐的。但是內容錯誤百出(捐款字號跟收據顏色都是錯的)

 

 

還有因為跟網友吹噓改圖功力,又改了一張律師名片,內容只有我的名字跟電話是對的,其他完全是虛構內容。

 

日前被偵查隊請去了解該案情,

 

 

才知道該協會接到有人詢問電話,說看到該文章後有撥出款項

 

 

 

問有沒有收到,該po文被該協會看到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律師法)

 

詐欺:我從未因此獲得任何一毛不法所得,並跟偵查隊員出示我的存簿做證明。

 

偽造文書:依照上述內容,請問這樣是否成立呢?

 

違反律師法:我並無藉此有任何拉律師業務的行為,該文中有提到給大家免費諮詢是否這樣也成立呢?

 

 

因年輕時不懂事有竊盜前科(跟朋友翻臉進而偷他車牌)

 

 

被判緩刑兩年(已結束)

 

再請律師大哥幫我解惑…這樣在網路上亂唬爛是否真的犯刑法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收據的變造就屬於偽造文書

2、至於詐欺律師法的部分還有爭執空間,但是您的敘述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將網頁截圖並且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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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變造文書之犯罪行為,其餘可考慮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變造文書之犯罪行為,其餘可考慮爭執之。

一、將傳票印一份給律師

二、跟律師討論傳票上的案由,讓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擬定訴訟策略。

四、執行訴訟策略。

五、寧可事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也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六、被告在警局、檢察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被告證據,這幾次只要有一次說的不利自己就容易被認定有罪;在回答之前最好是先跟律師討論過。

七、如果不知道怎麼回答,寧可先保持緘默,再以書面答辯。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unny_hung 104-06-21 15:53

各位律師 您好 :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因本人的舅舅於日前來到本人家中,僅略以地主通知欲將本人外公生前在耕作的三七五租佃土地上建築之老舊建物拆除而已,索取家母的印鑑證明與印章,本人欲請舅舅提供相關文件已便確認,舅舅卻將細節含糊帶過並聲稱若家母提供則不需拆除建物,否則日後若需強制拆除時,則須由不同意之繼承人負擔全部費用...
    在此同時舅舅也向本人的阿姨(即家母的姊姊)用相同手法索取印鑑證明與印章,阿姨並未提供...舅舅便拿出已備妥的文書急迫催促阿姨盡快簽名,阿姨在不及閱覽其內容的情形下也簽了名...

     為了要釐清舅舅拿取印鑑證明與印章的用途,本人的表哥去電向舅舅詢問,電話內容中舅舅坦承拿印鑑證明與印章是要做土地的處份,卻隱瞞三七五租約已於民國77年間由原承租人外公改為舅舅(此段通話已保留錄音檔)

     在這之後,發現建築物已被拆除,且舅舅與地主協議終止三七五租約,舅舅於今年三月取得一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補償(已有地籍謄本可證明)

問題如下 : 

1.舅舅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侵占.偽造文書?

2.能否建議採 刑事訴訟 或 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賠償 , 還是民事訴訟那個較為可行? 

3.因此事之土地涉及三七五租約,舅舅在本人外公尚未過逝前民國77年間,即辦理變更承租人是否違法?

懇請撥允回覆,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處分,並且要求對方返還印鑑證明,否則之後就提告偽造文書

2、有關於租約的部分,已經超過時效了,因此要追訴很困難,外祖父何時死亡的?

sunny_hung 104-06-21 19: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 ... (恕刪)

首先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1. 先前已經發出存證信函,但對方回函表示我方無權爭取,今年三月份發現土地已經處份完成...那麼是否只能提告偽造文書? 詐欺,侵占是否成立呢?

2.外祖父是於82年間過逝, 好像也過時效了...那麼外祖母於外祖父過逝後是否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祖母繼承順位同第一順位繼承人,本件應提起民事才能獲得最終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真 104-06-19 20:42

離婚前夫未付任何費用小孩小孩撫養,前夫過世留遺書內容:我會用小孩名義走法律途徑要錢,他媽利用他過世幾天後用提款卡領一部份又至銀行櫃檯寫提領單轉至他媽的戶頭,我告刑事偽造文書盜用印文,法院判我敗訴,請問我是否可提民事,用何名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判敗訴的理由為何?對方被判無罪?或是不起訴?請詳述。

2、子女具有繼承權,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3、相關訴訟具有一定的難度,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小真 104-06-19 22:37

1.不起訴,原因:遺書所載其遺產處置方式無誤,是被告就提領系爭帳戶內款項乙節,自無所指侵佔偽造文書之可言°

2.照第一所訴,小孩可主張遺產分割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09:56

您好:

因您的問題在法律資訊判斷上仍不夠充分,以下僅就能回答之處說明。

如您確認小孩是前夫的婚生子女,那現階段可爭取的是遺產繼承的部份而非扶養費,而刑事上亦不是告偽造文書(這部份還要看起訴書或判決書怎麼認定),但侵占的話仍可能構成。因小孩如確定是遺產繼承人,前夫之母親擅自將遺產取走恐有侵占之疑慮。但目前較確定的是小孩可主張以遺產繼承人之身分,在民事上要求遺產分割,必要時再視情況是否須提告刑事部分。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或親自來本所詢問詳談。

 

小真 104-06-22 12:25

律師你好:

遺產分割與特留份是一樣的嗎?有何差別?

DAVID 104-06-19 06:35

合夥公款 背大股東 做私人借貸 數天歸還後有給利息  這部份沒有經過我方得同意  (借貸也非 公司營利項目之)

這部很因該很難成利  我因該會提出  偽造文書  背信  等等

一起提 私人戒 對我方有幫助嗎?

 

 

您好: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公司借款限於公司與公司間或公司與行號間的借貸,若違反上述條件以私人名義匯出並為私人借貸,就有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罪的問題。

2.  此外,侵占罪為即成犯,,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因此對方雖事後有將款項歸還,亦涉及違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DAVID 104-06-19 14:0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 企業社也可用公司法嗎?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普通刑法來究責,目前重點應是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提告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6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是否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不要冒然提告

龔小姐 104-06-15 20:47

您好,請教律師

偽造文書本是判緩起訴並於3個月內賠償金5萬元於原告

若是,在緩起訴之間又再犯行而被撤銷緩起訴,且未執行賠償金給原告

那原告是否可再提民事賠償?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8

偵查階段是否有移付調解呢?若有調解筆錄有經過酌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龔小姐 104-06-15 21: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偵查階段是否有移付調解呢?若有調解筆錄有經過酌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恕刪)

偵查階段沒有經過調解

賠償金是由檢察官當庭判下來的

因為在這期間被告又再偽造文書一次

已被撤銷緩起訴

但我應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如何提出民事賠償呢?

謝謝律師的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經作成調解筆錄,則需確認是否有那樣賠償的合意,若有,則可以請求履行,若無,則應另行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當初兩造是否有和解

如果已經和解

並載明拋棄其他請求權

那麼就不能再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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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家 104-06-12 12:00

公司 有個聯名銀行帳戶 事多人聯名得

日前 負責人代表人 有開給我兩張本票 上面有負責人 代表人簽名 合公司股東印章  有包含我的章  當初公司聯名帳戶印章 是繳交給公司帳目管理人 方便公司出納  負責人代表 拿來開本票 給我算不算 偽造有價證卷 或 偽造文書

那要看是不是有經過你的同意 ,如果有經過你的同意蓋你的章是沒有什麼問題的,這樣的話千萬別去告他,會有誣告的問題。

如果是沒有經過你同意就蓋章對方才會有刑事責任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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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 104-06-12 00:27

想請求協助,本身是電信業員工,日前表弟收到警局寄來的通知書,業由為偽造文書案,經過詳細尋問為:


1.有一對男女朋友至門市找我申辦號碼要從亞太電信攜帶號碼到遠傳,且有帶亞太電信帳單滿1000元以上可享有申辦免預繳資格,申辦成功一隻手機


2.另外要求申辦平板電腦,因為想享有免預繳資格,所以我答應幫客人用可申辦免預繳的人來辦再過戶給客人

 

3.申辦過程皆按照正常合法的過程申請,也有雙證件,但事隔兩年已經調不到錄影帶


困難:兩年過後的現在,客人卻到警局去報案說門號不是他辦的,有被盜辦,若他辯稱不是她簽名的怎麼辦,又說雙證件曾移失過

 

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協助幫忙

 

我的Line是yoko8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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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12 09:07

想辦法強調當初都是按照門市所規定的流程查驗,自己已盡到查證之能事,更何況偽簽名、偽填資料的是該申辦之人而不是門市人員。又若門市有監視器也可調閱當日畫面供佐證。

一、這個部分,請先搜集現有資料,越多越好。

二、找律師討論,並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準備得越充分越好,在案件一開始的時候就了解比案子走一半才了解還要好。

四、我會希望我的當事人了解多一點,減少因為不了解亂講話被誤會的機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Yoko 104-06-12 16: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個部分,請先搜集現有資料,越多越好。

二、找律師討論,並請律師查一些判決 ... (恕刪)

請問這是兩年前申辦的,已經調不到錄影帶,但申辦資料需本人才能申請,所以我至警局時,如時以告,並請警方去調閱資料,這樣可行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受警詢時,沒有把握的問題,沒有把握的答案,都盡量不要明確地回答,若有疑慮,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受警詢時,沒有把握的問題,沒有把握的答案,都盡量不要明確地回答,若有疑慮,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

牛奶 104-06-10 23:07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我們社區的規約有規約有規定,主委若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即當然解職,但現任的主委並非區分所有權人,在選舉之初與總幹事聯合不告訴大家,現在被抓包了,還一直強辯說規約雖有如此規定但只要配偶是區分所有權人即可,不一定要本人,因此拒不下台 ,我想請問一下:

1.要如何讓這一位不肖的主委下台並交出存摺和印章呢?是要以誰的名義去告,那存褶和印章又要交給誰呢?總幹事是否有背信罪嫌(他害我沒當選)?

2.那這名不具主委資格主委任職期間和總幹事所動用的金錢和所簽發的文件,是不是可以以侵占罪or 背信罪及偽造文書的論罪呢?

3.現在社區財務不清,主委又不具主委資格,那關於財務的問題,我該告誰呢?是這個不具主委資格的主委or 財委or總幹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召開臨時會改選。改選之後仍拒絕交出存簿、印章的話,在起訴救濟

2、倘若沒有挪作私用,或是有其他違法情事的話,不會只是因為資格不符犯法。

3、管委會有定期公佈之義務,倘若經我方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提出仍拒絕,可向縣市政府檢舉開罰。

 

阿賢 104-06-02 11:31

公司有高薪低報    雇主還問我怎樣私了  問我要多少錢

我開完價之後就說他要告我恐嚇取財

我有留下他跟我的對話

 

如果這樣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  還有高薪低報的偽造文書,還有詐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高薪低報的部分涉嫌偽造文書

2、是否構成恐嚇取財,必須依據所陳述的內容及口氣等作綜合判斷。

3、建議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只是主張合法權利

不會有恐嚇取財問題

如果他真的告你

你可以告他誣告偽造文書詐欺無法)

並且去勞檢所檢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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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44

Dear 阿賢,

 

請問您已經離開該公司了嗎,如果還在該公司工作,應該向公司的人資表明立場,並且聲明你不能配合這樣的措施,但如果沒打算離開,此時向勞委會申訴恐怕會被報復。但如果已打算離開公司,那麼建議蒐集證據後向勞委會檢舉,且公司已有不當得利的部分,建議一併處理之。

如果人還在公司,那麼任何的反制措施都須小心翼翼,以免變成職場霸凌的受害者。

誰能幫我呢? 104-06-02 01:44

交往期間 他玩遊戲儲值點數 曾跟我借我的信用卡去購買點數 

帳單來都有準時給我錢 後來 在某個月收到帳單 將近刷了26萬元 重點是 我並不知道他趁我睡覺 上班時 沒經過我同意 偷刷我的卡線上儲值 直到收到帳單後我才知道 當時 他跟我說他沒錢繳 我當時也不知道這可以去報警 且當下他威脅我 我如果跟他講這事 對我沒好處 威脅我自己想辦法  而我也不敢讓家人知道 他還用我沒繳的話信用就會破產 威脅加騙的 讓我用自己的名字再去貸款 51萬 他當時利用我害怕信用破產的心理 去貸款出來繳這筆他盜刷的卡費 剩下的他都拿走 還要我提現金給他 並口頭說每個月帳單來他會如期繳款  這一期的帳單來了 他卻跟我說他沒辦法繳 我被逼到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我朋友叫我去報警 說他盜刷偽造文書  我想問的是 盜刷是發生在去年的11月 而且我沒有他給我的借據 我後來要求他寫給我 他卻威脅我 他不會簽 再說他都不繳  (貸款下來後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我們分手了 但是因為他不願意簽借據 我在分手那天 他搬離我的住處時 有偷偷錄影 我跟他的對話 對話中我提到 我當初不是心甘情願的貸那50幾萬 萬一你不還我怎麼辦 第一次他回我 那你可以去告我阿 我又再問一次 他第二次回我 那你就活該阿)

請問 第一 :事情過半年了 我現在提告盜刷我的信用卡 還來得及嗎?(他用蘋果系統線上儲值點數 網路警察因該可以查的到)

第二:因為他盜刷我的信用卡  有騙我去貸款50幾萬 只有錄影 我能請求他支付嗎?或我該去哪裡提高

haosen 104-06-01 01:5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教,就是我們大樓管委會已在去年8月向縣政府申請立案成功!可是呢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我未出席當時的住戶大會,卻發現出席登記簿有我的名字,於是財委被我告,經雙方和解,財委願意無條件不收取財委的補助津貼至任期結束,並且被判緩刑一年成立;後來今年只公布一月的財務報表之後,二月.三月.四月的財務報表卻未公布,我想看財委是否有按照和解的條件,每月不收取補助津貼,所以我要問題是....

第1點:已經立案的管委會所公布的財務報表.其明細不符.帳目不清是否屬於偽造文書??(例如應該記錄在二月已經支出的金額,寫在三月核銷;例如應該記錄在二月應收的金額寫在三月應收,然後加加減減,總金額是對的)也就是說沒照正常的收入支出計算??

第2點:已經立案的管委會未依規定公開財務報表,我告知管委會要公布,對方還是置之不理,若直接向縣政府檢舉是否會直接開罰??還是縣政府會先請管委會限期改善並公布??

第三點:之前財務務報表有延遲過,我也曾要求看財務報表,管委會推託大會規約的閱覽規定善未完成,所以不給看,如今財務報表又延遲了,我將再提看財務報表,若是管委會還是不給我看,是不是要請縣政府發文管委會公布??

第四點:如果管委會不公布財務報表給我看,財委是否按照和解條件不收取補助津貼的憑證,我該如何是好??我是否要投訴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財委不公布財務報表是否真的不收取補助津貼,有違背和解內容之嫌??

不好意思寫了這麼多,因為住戶大會要在6/13號舉行,想要了解多一點,才能因應管委會的回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只要支出收入都是正確的,時間點略有出入,並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公佈,倘若仍拒絕,則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縣市政府會函詢問管委會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仍拒絕提出,就會開罰。

3、當初為社區義務擔任財委這個條件倘若有寫在判決書內作為緩刑條件,倘若查獲對方仍然收取補助,則可以向法院陳報,請求撤銷緩刑

 

alan 104-05-30 23:55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前陣子因為跟通訊行老闆感情不錯

借一萬元給通訊行老闆急用

老闆保證當天晚上一定會立馬歸還所有金錢

不料 到了晚上

老闆開始各種言詞推拖

到了半夜才拍了一張"假"匯款單據用LINE傳給我

還跟我說 已經轉入你的帳號

一開始我想說 匯款單據上面的帳號錯誤 怎麼可能會寫轉帳成功

我就親自到了提款機 轉到錯誤的帳號

結果確實轉不進去

很顯然的 他欺騙我 自己做了一張假的匯款資料

列印下來 然後拍照用LINE傳給我 故意想拖延我時間

被老闆拖了兩天之後...才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後覺得非常不爽 雖然錢有拿回來

但是他欺騙我對他的一片好意

還做了一張假文書 來騙我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這樣有夠成偽造文書嗎?

直接向警局報案就好了嗎? (儘管錢已經拿回來了~但是我還是覺得應該給他一些懲罰)

(以上內容均有LINE對話紀錄可以作為佐證資料)

您好:

依照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對方有製作虛偽的私文書、主觀上具備偽造私文書的故意,且該文書可足以詐騙別人,使別人認為是真的匯款單,且偽造私文書的結果,足造成您的損害,且不一定要要您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因此本罪係可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芷研 104-05-30 17:51

請問…我男友在2015/05/20進去執行了…

一共收到二張執行單…

一張 偽造印文 1年8個月 可以易科罰金

一張 偽造文書 1年3個月 不可易科罰金

現在問題在…

如果這二張合併了 是否還可以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是否有期限?要在期限內付清?

如果 1年8個月的 易科罰金付清了…

剩下1年3個月刑期…是否可以跟同案子一年前被關3年半滿期出來的刑期合併?合併完是否可以報假釋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分開執行。

2、刑期超過1/2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是因為刑期很短,所以累積的分數可能不夠假釋

芷研 104-05-30 20: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分開執行。

2、刑期超過1 ... (恕刪)

您的意思是合不合併都不影響易科罰金的部分嗎?那易科罰金是否有期限內需要繳清?

家家 104-05-28 16:39

哥哥持我的印章去辦機車過戶,那是往生媽媽名下的,我提出偽造文書在檢察庭檢察官說要我們先私下和解也跟我說如和解不成我可以再提出。所以就照檢察官說的先和解檢察官叫我簽名我也照簽,現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而第三條竟然說我達成和解並當庭撤回告訴。但我並沒有要撤告是檢察官要我先跟哥哥私下和解和解不成我可以再提告,從上次開庭到現在也過了一個多月我哥也沒來跟我談和解的事。現在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撤回告訴後,還是可以再提告。但保險起見,若您認為不起訴處分書寫的內容不是事實,那請您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天內,趕快提出再議狀。

若您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已經下不起訴處分書了,惟一個救濟方式就是再議。

2、應於7日內提起。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8:55

您好:

如果您當初開庭時並無當庭撤回告訴之意思的話,建議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儘速具狀聲請再議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25

可以聲請再議,並表達您並未有撤回告訴之意思及撤回告訴之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19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1000467-260106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04:10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桃園市的「朝陽國際法律事務所」,4年多來沒有一名正牌律師,仍四處招攬簽訂法律顧問,竟然有250多家企業及社區委任,每年收費每家至少4萬元起跳,刑事局昨將開設事務所的李新安、吳夢桐夫妻檔等9嫌逮捕到案,估計不法所得數千萬元。

 

新北市林口某社區主委日前向警方報案,指社區每年以4萬元的費用與朝陽法律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契約,但需要事務所幫忙寫告訴狀時,對方卻百般牽拖、避不見面,懷疑受騙。

 

警方調查,該事務所已成立12年,原本聘有王樹森等律師,但8旬高齡的王樹森因罹患糖尿病,在2010年即退休撤銷律師執照,一年後,其他特約律師也都解約,所以這4年來,事務所內沒有一個人具備律師資格,但卻仍對外繼續冒用王老律師等人的名義營業

 

警方發現,56歲的李新安平日從事房地產工作,事務所實際由36歲的妻子經營管理,且分工細膩,有法務、行政人員、電訪員等,先由電訪員以中華黃頁電話簿,隨機撥打至新北市、桃園市等公司企業、社區,招攬簽訂法律顧問,再由業務人員假冒律師前往簽約,製作偽造的法律顧問證明書取信被害人,包括錢都火鍋店、林口多個知名社區管委會都被騙。

 

專案小組前天執行搜索拘提行動,查扣到律師掛牌、法律顧問證書、委任契約書等大批證物。李、吳皆供稱不知王樹森已退休,否認詐欺。全案訊後,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0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6條則分別定有偽造私、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之文書罪;並於同法第339條定有詐欺罪之處罰規定。

 

(二)本件李嫌及吳嫌依報載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刑法偽造文書及行使、刑法詐欺等罪。

 

(三)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備註: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Yuan 104-05-21 13:24

緣起:

本人有一位姐姐、二位哥哥,在民國80年初時,父母為向農會辦理貸款,便聽信承辦說詞將我們全都拉進來當連帶保證人。現在因為借款無力償還,導致我們被銀行追債。

狀況:

1. 支付命令:因父親不願面對,故父親收到支付命令時,即將其撕毀。導致債權確立,目前我們已經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2.授信約定書:除姐姐外、我們三人均為未成年時所簽署,但該文件上並無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簽字,亦無騎縫章(與借據之間),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3.借據:經農會幾經轉換後,借款時間均已在我們成年後,但該文件上的任何簽名均非我們的簽名,全部為本人母親簽名。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4.關於母親簽名部分,已在98年時經土城地方法院判定偽造文書(冒用簽名及盜用印章)。唯時效性已過故不起訴

5.目前我們應該是要進行執行命令異議、支付命令再審或債權不存在等哪一類訴訟

6.如果要訴訟應該還需要申請哪些文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且聲請停止執行。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7

您好!

未成年時所簽的保證契約效力可能有問題,被冒名借貸本就不用負責。債務若已經在執行中,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馬沙 104-05-21 13:02

我上網查詢了一下, 偽造文書罪的前提是必須為"文書", 那偽造公司的加班紀錄是否造成偽造文書罪?

事例如下說明 :

基層主管為了圖利某特定工程師, 上公司的加班系統登錄不符事實的加班紀錄, 以規避勞基法的每週工時限制以及公司差勤加班系統保護勞工的卡關.

因為公司加班為 double pay, 因此 A 工程師會拼命的跟其他工程師要加班.

有一次是該主管直接在公司系統上 keyin 不符事實的加班紀錄.

有一次是該主管要求 B 工程師幫 A 工程師上公司的差勤系統報加班, 再把加班費給 A 工程師 ( 因為實際上是 A 工程師星期六日連續值班, 這樣會違反勞基法規定, 同時公司的加班系統會卡關不給 A 工程師連續加班兩天, 屬於保護卡關 )

1. 這樣這位主管是否犯了偽造文書及以職務之便唆使/逼迫下屬偽造文書?

2. A 工程師是否也犯了偽造文書罪?

3. 若舉發, B 工程師是否會受到連累 ?

以上, 煩請解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加班紀錄也屬於文書的一種,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或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2、主管跟A可能是共謀,所以是共同正犯。

3、B的部分可能是幫助犯。

馬沙 104-05-21 17: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加班紀錄也屬於文書的一種,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或 ... 

 

 

律師您好 : 

首先感謝您百忙中抽空回覆小弟的問題.

根據第3點回覆, B 工程師這樣不是很倒楣嗎? 被上級要求甚至可以說是被逼迫, 卻還是會有幫助偽造文書的罪嫌, 罪責會比較輕嗎? 還是可轉做為証人不入罪 ?

另外再請教兩點 :

1. 偽造文書公訴罪, 如何舉發? 是否有特定舉發/說明文件格式?

2. 以公司的立場, 若該主管以及 A 工程師偽造文書證據確鑿且起訴, 公司是否可以員工違法相關證明, 無條件開除該主管以及 A 工程師 ( 不予以資遣處理 )?

以上三點請教煩請撥空回覆.

Thanks ~ 

 

 

 

 

圓圓 104-05-21 00:57

各位律師您好

前幾天已有詢問過相關問題,簡述如下

朋友是通訊行的員工,他跟我說辦門號可換現金,且後續相關費用,他們會負責,於是,我拿了證件讓他去辦了四個門號,但是陸續接到二家電信公司催款,他才反過來說他們只繳三期的費用,要我別理會電信公司的催繳。

當初他確實匯了二萬元給我,SIM卡沒給我,我也不知道四支門號的號碼,辦理門號的委託書(授權書)也不是我簽的,當然合約書上也不是我親自簽名,我想請問雖然我口頭答應辦門號,但是雙方沒簽任何書面資料當作委託書,這樣合約成立嗎?我可以告他偽造文書詐騙嗎?

    以上,麻煩法律幫忙解答,謝謝您

一、不建議你告他們偽造文書,因為當初是你自己把證件拿給他們還同意他們去辦的。這個地方如果告偽造文書的話有可能會被反告誣告罪。

二、律師比較擔心的是這些門號是不是被拿去當非法的使用,如果是的話你會比較麻煩。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需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HAHA0809 104-05-19 23:32
我在93年被親戚冒用身份盜辦各大銀行信用卡貸款,案件在97年判決,親戚因偽造文書入監服刑,但最近無端被銀行扣了ㄧ筆貸款金額,未曾收過任何繳款通知及支付命令,去電查詢發現這家銀行也被冒辦了,但判決書上並未提及該銀行,所以銀行堅持要扣款,請問我該採權什麼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5-20 00:41

您好!

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對方若無法證明是您本人借錢,就無法再請您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20 01:07

問題是銀行現在不知道究竟是否為同一案件? 就是說你親戚是否在這個案子也有涉案?

如果對銀行民事訴訟,就證據部分你如果很有把握,就去跟銀行打看看,但打輸了,你就確實要對這筆債務負責了。

還是,請律師看看相關資料,評量一下吧!

一、如果對方是透過法院扣款,那麼建議你先閱卷,閱完卷後找個律師聊一下吧。

二、閱完卷後視狀況再處理吧。

三、速度要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19

建議您先向執行處書記官確認,到底是甚麼執行名義,再確認下一步的方向。

HAHA0809 104-05-21 01:27

因為我也沒收到任何執行命令和催繳通知

是直接被該銀行扣款的

所以也不知道要去法院申請什麼

目前只能跟銀行要當初的申請書

然後去警局報案

請問這樣做法行的通嗎?

小權 104-05-16 23:20

請問

我公司幫我們辦一個作為提撥退休金的戶頭之後將存摺跟印章保管

在退休後發現公司在92年5月的時候將我戶頭其中的9萬未經過我同意領取

偽造文書罪嫌疑

想請問如果想先寄存證信函警告,內容是否須注意到甚麼?

需要註明戶頭帳號嗎?偽造文書罪需要列舉法規條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5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略述事情經過,表示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提領帳戶(可以提供帳戶,但是部分遮掩)內存款,已經涉嫌偽造文書(法條不用引),請對方出面處理。 2、 因為是將來要用作偽造文書提告之前行書類,故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凱子 104-05-15 22:27

前幾天本來要去申辦一份儲蓄險!後來因為要更改一些資料,所以要跟業務員拿回自己的保單!!拿到手後才發現上面的字跡不是我的!!後來拿了這份申請書去找對方!!對方說一時找不到正本,所以就先自己寫了一份給我!!當下就把正本連同其他文件都還給我了!!而他寫的那份偽造的也在我手上!!像這樣的情況有構成偽造文書嗎??可以保留追訴他的權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損害,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30

若未經授權,可提告偽造文書

一、可能成立。

二、未必要告。

三、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撤回仍會續辦。是否提告請三思。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白 104-05-15 06:01

朋友因案判刑確定而通緝
行車違規被攔下開單因通緝冒名哥哥名義
未出示證件口頭報哥哥的身分字號
警察比對有認為長像不太一樣未帶回警局查驗身分
簽收紅單有告知冒名會有刑事責任偽造文書
當時有簽名 卻不記得是否有在紅單蓋指紋印
事情約已過一年罰單早已繳清也都尚未收到法院來的開庭單
朋友想詢問這樣是否有偵辦偽造文書
如果紅單未蓋指紋是否可以跟他凹不是冒名
如果有的話大約刑期是多久 有判確切類似案例的"時間"可供參考嗎
另外我朋友約97.98年的案子
確定判刑3年8個月~100年7月發佈通緝
他想另外請問當時他好像有詢問律師放給他通緝不會加重刑期
他才跑的因為想說不會有加重問題
可是他最近有看到
"案件經過通緝,還要在原定的時效期間上,加長四分之一期間"
這是後面才新加的還是當初哪個律師就亂講呢?
請幫忙解答我朋友的疑問感謝不盡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6:23

您好!

不管有沒有蓋指紋,只要簽他人的名字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處五年下有期徒刑
另外,通緝加四分之一是指追訴期加長,並不是增加刑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 104-05-12 17:54

律師您好:我想向您請教一個官司問題,就是在去年十二月間亞太電信特約門市的店長及同仁提出詐欺、違反個資、及偽造文書。主因是:因為我當時要將門號辦理變更,所以請門市人員處理,當時人員並未告知我因為我有申請電子帳單所以無法在當下換號成功,必需要先取消電子帳單的服務才可以換號,於是當日該店的店長打電話聯絡我說有這情況時,有在電話中表示要進線客服取消電子帳單,當時我在電話中同意她可以進線幫我取消,但約莫沒多久辦理完成後,該店長打來告訴我,她是請店裡的另一位男性同仁假冒我的身份進線客服,提供了我的個資給客服核對,才完成取消服務。當下我聽完就回應她:為何在稍早電話中沒告訴我會請其他人來處理,而且還把我的個資提供給他,後來反應到亞太電信總公司後,總公司只表示這和總公司無關係,完全是員工個人的因素。後來開了協調會也沒有任何結果,後來轉由蘋果日報的投訴後也在今年的1/21上新聞,當時記者有協助在電話錄音確認當時店長並未告訴我會請其他男性同仁進線處理這件事,也有在訴狀中請檢察官向蘋果日報申請調閱音檔。一直到5/11開了第一次的偵察庭,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如果要提出求償刑事附帶民事應如何提出?還有因為該店是屬於加盟門市,在於民法上第188條是否可以向加盟公司也提出求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是要先寄存證信函去還是直接在去台北地院申請?謝謝律師回答~祝順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認罪,可以請檢察官移送調解庭。反之,則可以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要注意2年時效)

至於民法第188條,是指僱用人連帶責任,指的是該店員及該加盟店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17

Dear Ken,

原則上您對法律已經很有概念,就依您的解決模式去處理無誤。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提供相關資料以便進一步回覆。

Leo 104-05-12 16:21
大家好,故事有點長,麻煩各位了 --------------------- 甲、乙、丙是姐弟妹,x是甲的兒子 01年時甲、乙、丙之父母過世,父母有房屋一棟,甲、乙、丙各繼承1/3 甲於02年時確診為阿茲海默症(失智症),04年時甲持醫生診斷書、MMSE(醫學界診斷失 智症病患之智力測驗),此時甲已無判斷是非之能力,向保險公司請領到重症保險,及壽 險等理賠 04年時x方滿18歲,尚不能幫甲申請監護宣告,而亦無親近之適合人士可擔任甲之法定代 理人(甲自x出生時已離婚) 04年時乙向甲、丙拿取雙證件及印鑑(基於甲、乙、丙之姐弟妹間互信),藉口辦事,卻 擅自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x於05年知道此事,此時19歲,06年方滿20歲 x欲於20歲時替甲申請監護宣告,並替甲控告乙之侵權行為及偽造文書 問: 1.追溯期是否已來不及?(因侵權行為似乎只有兩年追溯期?) 2.大概得從哪個點下手? 3.x勝訴贏回1/3產權的機率大嗎?(目前只有辦法取得所有的醫療證明、保險理賠證明, 不知道還有什麼是要舉證的?)

Leo你好:

在實務上曾有法院判決是認為原告因為失智症在辦理過戶或是出具同意書時已經沒有行為能力,因此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被告應將動產返還予原告之前例,不過仍要視具體個案而定,可進一步持相關事證向律師詢問分析,方可決定因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已經沒有辨別能力,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此部份可以直接提告訴,無須等到X滿20歲。

2、X無須成年也可以嘗試提起監護權聲請,不過並無法擔任監護權人,法官會另擇適當人選。

3、屆時必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動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此等偽造文書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回復權利尚有其他請求權基礎,不只侵權行為

3.上法院對方會提出抗辯,訴訟是浮動變化的狀態,並非網路上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4.本所辦案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