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10月25號 發生事情經過,本人-連X仁,於鼎X工程行擔任倉庫管理員,當日工頭-古X文,持物料放行條至本倉庫,要求領取物料:免拆網200件,但因從未有工班領取過如此龐大之數量,故告知工頭-古X文,「我無法發放此數量給你,須得到 張X源 先生(張銘源,上游統包商管理者)同意才能發放。」,工頭-古X文隨後打電話給另一工頭-邱X義,工頭-邱X義要求我聽電話,在我聽電話中對我進行辱罵並咆嘯說:「如果對我開的放行條有意見,就去問經理。」,我當下回答他:「從來沒人領過這樣的數量,我得問問 張X源 先生」掛完電話後,我即刻打電話給張X源 先生詢問是否可發放此數量給工班,當下張X源先生說「可以」,我立刻發放此數量給工頭-古X文,不久工頭-邱X義又打電話至倉庫,對我加以辱罵且問候我家人,我掛他電話後,不到五分鐘,工頭-邱X義就騎機車至倉庫對我加以毆打辱罵,一直說要讓我死,還拿木條對我後腦重擊,我暈眩趴倒在地後,工頭-邱X義仍對我進行攻擊,直到工頭-古X文出來阻止才停止攻擊,此時 張X源 先生趕回倉庫,並將我送醫。
這樣不屬於職災嗎?
我要申請職災,公司經理卻要求公司說不準幫我蓋公司章,並要求單位主管把我解職,說我已經對對方提告,如果再申請職災屬於偽造文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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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我和先生結婚三年,小孩三歲,我們之前居住於台北,婚前先生隱瞞我許多事,像是他有竊盜偷竊等前科,後來發現他說是幫人代罪,我也相信了,婚後發生了一些事,像經濟不穩。。。我和他常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幾乎費用都由公婆出費。。。可後來他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四個月,罰款12萬,在這當中我抓到他與某女子有曖昧傳line邀約出去,甚至講到發生關係,(雖然我沒抓奸在床),卻也造就我對他的不信任出現,後來親戚工廠失竊,(當然也是有懷疑過他,因為剛好他在那段期間常常說出差去哪。。。),在這之前小孩已被他父母帶回南部,理由是希望我們打拼無壓力,可去年九月就說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要回男南部,可是在南部爭執越多,因為雙方要工作所以孩子一直由公婆帶。。。每當吵架我提離婚他就要脅我離了孩子我沒資格看她,以後怎樣都與我無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爭取探視權或撫養權呢?我如果現在搬離開,是否造成遺棄罪,那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我是否無法取得

人物關係:父、母A、母B、姊(母A)、兄(母A)、我(母B)、叔叔姑姑們(共約8名)。
(*我與兄姊為同父異母)
事由:以時間軸呈列
1.家父由於重度腦中風,已臥病在市立醫院近3年。
2.今年1月多時,叔叔姑姑們接獲法院通知,母A以及家姊私自冒簽、盜刻所有姑姑叔叔們以及家兄之簽名及印鑑(但故意不將我列名),為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將家父之監護人設為母A。
(*這部分我有稍做功課是涉及偽造文書罪,想順便請問如果我要告發的話應當如何為之?又如本案件犯案人自行撤銷後可否追訴?)
3.姑姑叔叔們收到法院函文諭知將於今年2/4日派員至市立醫院對家父進行精神與行為能力鑑定;方才知道被冒簽、盜刻;且認為母A及家姊此等行為為有私心之舉(監護宣告之申請也故意不將我列名),故與母A及家姊進行溝通,要求其撤銷監護宣告之申請判定。
4.母A及家姊不堪姑姑叔叔壓力,加之有冒簽、盜刻之事實,因有懼怕,於近日向法院撤銷家父之監護宣告之申請。
5.姑姑來電,說明雖然母A及家姊撤銷監護宣告之申請,然則之前已安排之精神與行為能力之鑑定項目仍照常排程。
--------------------------------------
想請問,照我事由所述,為何在監護宣告之申請案撤銷後,精神鑑定之排程沒有一併撤銷?(函文有說已繳交精神鑑定費2萬餘元)
又若此次精神鑑定完成後,母A及家姊方面以後可否再次申請監護宣告而免除精神鑑定?或是否有其他後續之可能?(比方利用此次精神鑑定之報告來對家父之財產進行轉移、移權等相關行為或申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製造假的學生證、企業名片,牽涉有偽造文書之犯行為,建議您應拒絕並離開該公司,避免牽涉相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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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指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函給您配偶,告知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請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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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的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和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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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收到一張鐵路警察的通知,通知書上載明因偽造文書案(涉嫌冒用虛擬身分證號訂火車票),要到某火車站報到。想到因是去年7~8月期間要帶老婆小孩回花蓮娘家過暑假,由於老婆的父母都在花蓮,為了讓老婆小孩能探望年長的父母時常往返兩地,常期為購票所苦。長女目前4歲8個月於未滿1歲時即有氣喘的毛病,次女目前1歲7個月於6個月即有異位性皮膚炎和過敏狀況,故常於公司、家裡、醫院奔波,也曾為了小孩生病將好不容易訂到的車票忘了取消導致被停止訂票;另外為了解決花東線經常訂不到票的情況,訂票時都會開好幾個視窗訂不同時段的票,又為了解決身份證字號不夠用及怕被停止訂票的問題,想到朋友曾經說可以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上網訂車票,想說訂票也是訂來自用,沒有營利或故意不取票,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現在真的非常後悔和自責,請問是否有辦法請檢察官從輕量刑或是免除刑責。實在很擔心怕被判刑或緩刑,也擔心留下案底影響未來換工作,畢竟還有家庭要照顧,老父也才於去年12月去世,老母身體已經不好,我可以想辦法繳錢和上法律課勞動服務等等通通都做,不知有什麼方法讓我緩起訴?



您好~我有位老大哥因為他的房子有與人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因是國軍改建需5年後才能買賣,所以才用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來綁約,但是他們用不法手段先與公證人簽授權書及認證、公證書,而當事人完全不知情,事後因買方未告知當事人(屋主)伺而盜領所有有價證卷,再103年11月份提出告訴(偽造文書)告公證人在11月底12月初時法院傳票寄到時隔天就是開庭日,這次更是離譜,今天104年1月15日上午11點律師收到法院傳票(第一次開偵查庭後我們有到服務處再申請另一個地址請院方要寄送2處)而住處卻無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為1月15日上午10點10分.......我只能說對方很有力,我們要如何做?(對方之前是國家官員)








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也
我是原告,告對方(管委會財委)偽造文書,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確定是偽造文書!
經和解之後,其內容是要公開書面道歉並取消管委會財委津貼3000元至任期(103年7月至105年6月)結束為止,大樓規約明確有寫任期時間,所以我並沒說要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結束.
結果12月31日公開書面道歉,內容竟然寫104月1月至104月12月任期結束,那剩下的6個月是要繼續領嗎?我有提醒對方請修改,目前尚未更改?
道歉書要貼在公布欄然後拍照寄給檢察官,證明有公開道歉,如果對方執意不修改,這樣和解能算正式成立嗎?如果我拿大樓規約給檢察官看,表示對方沒誠意,我對被告的行為感到不齒而要讓被告真的受到法律懲罰(不和解了,讓她直接受法律制裁),我的動作要如何處理?

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人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與該物品合照,非重點,重點應為您應舉出證據證明您為該物品之所有權人,對方為無權占有,請求其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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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考核表時間11/20 但11/20時本人已經離職了,所以考核表內容有爭議
考核表備註 考核時間為每月1日 並考核上個月評比 但我考核時間是11/19 有爭議點存在
考核表備註 考核不合格者下個月不繼續任用 但卻考核完立即解雇 有爭議點存在
人員需求表時間11/13日代表早已要遣散本人 綜合以上幾點 本人認為資方做出假資料
再向台糖加油站總公司投訴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時他們所回答的
敬愛的黃先生: 有關詢問勞工權益問題,
回復如下:
1、 依據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契約規定試用期間(3 個月),如有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行為發生時不予錄用(如附件),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2、 黃君服務態度不佳及 11月 19日無故曠職等均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規定。
3、 綜上所述,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4、 黃君權益問題,請洽詢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公司。
祝日安 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中部營運中心敬上
如他
第1點所答 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第3點所答 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是屬於非自願離職的
這兩點所代表著 本人乃非性自願離職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且勞工局要我走法律途徑
所以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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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前管委會說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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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應分兩個層次
民事案件部分
也就是該不該還錢這件事
法官當然會去調查借據真偽
對方必須證明兩造有借貸關係外
還需要證明確實有金錢給付(如匯款)
否則法官會認定借貸關係不存在
刑事方面
你可以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當作反擊的籌碼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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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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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社區解除原本信託的公設100年3.10轉入住戶名下)-3筆
我一直到103.12月1日才知有這3張騰本的存在
我12月1日到12月8號去追問過管委會2次 都說沒簽收單,或是得問問找找
(因為裡面人全換了,但前主委.副主委還是裡面的住戶代表)
且地籍謄本還有2.30戶在管委會未領(裡面沒有我的)
怎麼可能 簽收本跟地籍謄本沒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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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7號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有到管委會找相關人
12月8號到管委會要問辦理謄本代書的電話1個小時後 簽收單就出現了
我12月9號去看 發現那上面蓋的章不是我的(我只有一顆章.不是那個一般正楷國字章)
而簽名 我已簽過4.5年的湯圓簽收 要複製上去很簡單
我的疑問在 他們這樣就能解套了嗎
(沒有我的地籍謄本.本來還說沒簽收簿.警察去過後.簽收簿出現了,但上面的那顆章不是我的)
成了羅生門
PS:我申請信用卡寄來,管委會收件.也一直說沒有.後來我說要再去問郵局.他們才說有有有.是樓層抄錯(原本7-10天沒人領該退件.他們押了2個禮拜.連抄錯樓層的那住戶也說他們不知有沒收過通知單)
也是羅生門 *_________*
住戶委員是說他只關心我的權益有沒受損 ,沒有就好真的只是這樣嗎??
竊取跟偽造文書是刑事ㄟ
被他們弄得怎麼會好像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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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8日電話問那個住戶代表.他說前些日子還有人去領,
所以應該是有簽收單
而他自己也是前些日子才自己去地證領
我12月9日我就有問 前些日子有人領地籍謄本 那前些日子沒簽收本 他們是怎領的
那住戶代表才說 前些日子是指以前他真的有看過人來簽領且說一定要是"本人"
我跟管委會有過衝突.我的樓頂地板也天天都有人在那狂奔跟敲打(半夜也常常)3年多了.其他住戶都沒這困擾.針對性很明顯
請問 簽收單的章不是我的 有機會申訴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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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的話
這個確實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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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母娘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後來跟一位老先生同居,後來那位先生將房屋用贈予的方式過戶給我丈母娘,我丈母娘在去年11月時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所以他們兩位討論後就堅持將房子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在102年11月27號贈予完成,其後因我丈母娘的情況越來越糟,那位老先生就開始對我丈母娘冷嘲熱諷,甚至要她快點死一死,後來又一直要我太太將房子還他,我丈母娘跟我太太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想在跟他有瓜葛,所以在103年11月中將房子一樣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他,但在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從我丈母娘罹癌開始就一直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假借我丈母娘的名義去申請理賠,甚至偷拿我丈母娘的存摺跟提款卡去盜領她的錢。目前正在等華南銀行和中國人壽的資料要去提告。今天我們去地政申請土地謄本時,房屋所有人還是我太太的名字,請問我們可以主張贈予無效嗎?萬一後來過戶成功了,房屋還可以拿回來嗎?因為他以前就有脫產的記錄,如果我們去申請假扣押,現在房子尚未過戶成功,那房子扣押的到嗎?






向保險提出申請時
業務只要求我給予診斷書和收據,並未要保戶填寫申請理賠書暨調閱病歷同意書,至今還未見到申請書,只在醫療院所看過影本!
1.但最近卻在其他診所發現一張申請理賠書暨調閱病歷同意書(可簽也可不簽授權)
原來是保險業務未經同意和告知,自行簽了一張調閱病歷同意書(內容裡有註明應被保險人親自簽章,而且要保險業務員確認被保險人要在面前親自簽章)
但事實上保戶並未收到,也未簽名和蓋章,保戶十分錯愕地在其他醫院發現了這張申請理賠書。被其公司蓋上印章宣告紙張的效用,而且複印發給其他醫療院所要求調資料(上面亦蓋有與正本相符被保險人同意,若有問題由本公司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否偽造文書成立?還是有其他條款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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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問:保險公司所發出的公文,有包含了未告知的部分醫療院所,也並未親自簽章,這方面我是否能提出異議,該公司是否違反個資法,侵害保戶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業務有偽簽您名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業務之行為,您若覺有不妥之處,可向該總公司客服反應及金管會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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