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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的人 104-02-07 21:0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們提告偽造文書案件已向該地檢署提出二次聲請檢察官迴避,但到目前為止電腦上還是歸該股檢察官承辦怎麼辦?因相牽連案件該股檢察官已作出不公處分,目前已聲明再議,且聲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檢察官處理,外加控告檢察官瀆職,但電腦上承辦股別仍是該股怎麼辦?

 曹律師您好:

我們聲明再議是其他與此有相牽連案件,不是此案偽造文書案件,也要等聲明再議結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聲請迴避有獲准,應該不會再由該檢察官偵辦,倘若遭否准,則建議您應該就案件的部分著手。

2、再議發回通常是給不同的檢察官承辦。

無助的人 104-02-07 11:17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們已到地檢署提告刑事偽造文書,地檢署列為他字,但遲遲不開庭,請問我們可以再請律師到法院提告同一案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7 13:54

您好!

如果犯罪事實只有偽造文書,則因偽造文書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同一案件經提告檢察官開始調查,已不得再行向法院提起自訴。建議可請律師撰寫補充告訴理由狀,以利檢察官加速偵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

一、沈律師說得好。

二、刑事告訴的重點在於證據,所以要審視自己的證據夠不夠,這個很重要。

三、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有民事的效果,有的人告了老半天刑事告贏了,但對方卻脫產脫光光,告贏了也沒有用。

四、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辦假扣押

五、民事部分如果是侵權行為的話時效是二年,如果刑事已經拖一年多了,民事要快點進行呀。

六、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雨天 104-02-06 08:53

103年10月25號 發生事情經過,本人-連X仁,於鼎X工程行擔任倉庫管理員,當日工頭-古X文,持物料放行條至本倉庫,要求領取物料:免拆網200件,但因從未有工班領取過如此龐大之數量,故告知工頭-古X文,「我無法發放此數量給你,須得到 張X源 先生(張銘源,上游統包商管理者)同意才能發放。」,工頭-古X文隨後打電話給另一工頭-邱X義,工頭-邱X義要求我聽電話,在我聽電話中對我進行辱罵並咆嘯說:「如果對我開的放行條有意見,就去問經理。」,我當下回答他:「從來沒人領過這樣的數量,我得問問 張X源 先生」掛完電話後,我即刻打電話給張X源 先生詢問是否可發放此數量給工班,當下張X源先生說「可以」,我立刻發放此數量給工頭-古X文,不久工頭-邱X義又打電話至倉庫,對我加以辱罵且問候我家人,我掛他電話後,不到五分鐘,工頭-邱X義就騎機車至倉庫對我加以毆打辱罵,一直說要讓我死,還拿木條對我後腦重擊,我暈眩趴倒在地後,工頭-邱X義仍對我進行攻擊,直到工頭-古X文出來阻止才停止攻擊,此時 張X源 先生趕回倉庫,並將我送醫。

這樣不屬於職災嗎?

我要申請職災,公司經理卻要求公司說不準幫我蓋公司章,並要求單位主管把我解職,說我已經對對方提告,如果再申請職災屬於偽造文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爭執的起因是工作事項,因此該事故遭毆打,算是職災。倘若公司拒絕協助請領職災給付,可以向勞保局及勞工局提出申訴。

這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公司已不是職災為由拒絕出具,那可起訴公司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illian 104-02-02 02:26

已經掌握到被老闆偽造簽名以及私自刻印章的文件了,上面辦理合夥人的日期是103年12月10日,但是後來發現他在104年1月30日又私自去辨理變更,也有查過辦理變更也是需要本人簽名以及蓋印章。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累犯嗎?那有涉及詐欺嗎?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如果判刑會重嗎?因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老闆盜用,家人很生氣,但又不知道要怎麼跟老闆談,怕又被騙,也怕他繼續亂用印章,這樣到時候會需要付到營業稅嗎?還是會有什麼影響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02

您好!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偽造簽名及印章的行為,可直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以免後續更多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權使用印章及簽名的部份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

2、不過在提告之前建議應該盡量備妥相關文件,尋求正式諮詢,避免事實與陳述有出入,並且可以讓訴訟進行比較快速。

3、是否涉及詐欺的部份必須看文件的內容而定。

4、偽造文書詐欺罪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ateRD 104-02-02 01:50

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抑或者反告社區管理人員偽造文書?(因為導致我父親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會議紀錄對方沒有偽簽或盜用您的簽名或印文,則原則上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會議內容做實質判斷。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心社區的法律顧問。

 

 

 

Eileen 104-02-01 07:19

我和先生結婚三年,小孩三歲,我們之前居住於台北,婚前先生隱瞞我許多事,像是他有竊盜偷竊前科,後來發現他說是幫人代罪,我也相信了,婚後發生了一些事,像經濟不穩。。。我和他常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幾乎費用都由公婆出費。。。可後來他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四個月,罰款12萬,在這當中我抓到他與某女子有曖昧傳line邀約出去,甚至講到發生關係,(雖然我沒抓奸在床),卻也造就我對他的不信任出現,後來親戚工廠失竊,(當然也是有懷疑過他,因為剛好他在那段期間常常說出差去哪。。。),在這之前小孩已被他父母帶回南部,理由是希望我們打拼無壓力,可去年九月就說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要回男南部,可是在南部爭執越多,因為雙方要工作所以孩子一直由公婆帶。。。每當吵架我提離婚他就要脅我離了孩子我沒資格看她,以後怎樣都與我無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爭取探視權撫養權呢?我如果現在搬離開,是否造成遺棄罪,那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我是否無法取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訴請酌定監護權)

2、倘若子女均由公婆帶,恐不利爭取監護權,扥的越久越不好,建議應該盡速處理。

3、其他的論述過於雜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lun 104-01-27 17:57

人物關係:父、母A、母B、姊(母A)、兄(母A)、我(母B)、叔叔姑姑們(共約8名)。

(*我與兄姊為同父異母)

事由:以時間軸呈列

1.家父由於重度腦中風,已臥病在市立醫院近3年。

2.今年1月多時,叔叔姑姑們接獲法院通知,母A以及家姊私自冒簽、盜刻所有姑姑叔叔們以及家兄之簽名及印鑑(但故意不將我列名),為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將家父之監護人設為母A。

(*這部分我有稍做功課是涉及偽造文書罪,想順便請問如果我要告發的話應當如何為之?又如本案件犯案人自行撤銷後可否追訴?)

3.姑姑叔叔們收到法院函文諭知將於今年2/4日派員至市立醫院對家父進行精神與行為能力鑑定;方才知道被冒簽、盜刻;且認為母A及家姊此等行為為有私心之舉(監護宣告之申請也故意不將我列名),故與母A及家姊進行溝通,要求其撤銷監護宣告之申請判定。

4.母A及家姊不堪姑姑叔叔壓力,加之有冒簽、盜刻之事實,因有懼怕,於近日向法院撤銷家父之監護宣告之申請。

5.姑姑來電,說明雖然母A及家姊撤銷監護宣告之申請,然則之前已安排之精神與行為能力之鑑定項目仍照常排程。

--------------------------------------

想請問,照我事由所述,為何在監護宣告之申請案撤銷後,精神鑑定之排程沒有一併撤銷?(函文有說已繳交精神鑑定費2萬餘元)

又若此次精神鑑定完成後,母A及家姊方面以後可否再次申請監護宣告而免除精神鑑定?或是否有其他後續之可能?(比方利用此次精神鑑定之報告來對家父之財產進行轉移、移權等相關行為或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撤回訴訟,應無繼續鑑定之必要,建議可以直接撥電話去問書記官。

2、還是可以依法告發偽造文書,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提出告發狀。。

 

胖展昭 104-01-26 19:17

你好,我是在一般手機店上班,也就是俗稱的通訊行,通常手機續約有學生方案和企業客戶方案,不管客人有無學生証和企業客戶識別証,我們老闆都會叫我們硬接下來,然後制作假學生証和假企業名片,因為我之前都在直營店上班沒有這種情形發生過,一開始的我也不能接受,但老闆都會拿著產值來逼我們.請問一下我們員工這樣有犯了偽造文書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20:00

您好!

雖然是老闆交代,但對於違法行為應拒絕,否則還是會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1:34

您好,若有偽造學生證,可能會涉及偽造特種文書,建議應該拒絕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製造假的學生證、企業名片,牽涉有偽造文書之犯行為,建議您應拒絕並離開該公司,避免牽涉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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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展昭 104-01-28 12: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有偽造學生證,可能會涉及偽造特種文書,建議應該拒絕之。

那只要在這家公司上班的門市員工約20餘個幾乎都有被讓老闆壓迫過,該怎麼辦,我們真的很害怕有官司上身??轉汙點証人可以全身而退嗎??謝謝

Rita 104-01-25 17:19

您好

之前我有提告某人詐欺偽造文書,後來我想到有一些新證據,不過因為證據在政府機關,而該機關告知只有法院或地檢署可以調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如果我想要求檢察官調查某些證據,那麼我應該怎麼寫呢? 有特別的格式嗎?

還是只要註明我的案號和股別,還有我的姓名,以及我想請求檢察官調查的證據即可?

非常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指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聲請調查證據狀至地檢署請求調查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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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1:04

除案號、股別及人別資料外,調查證據聲請要舉體指出請求調哪個機關的什麼資料,待證事項為何等,建議若是自己不清楚,可尋求專業協助撰擬。

P 104-01-20 19:45

朋友和老婆共同持有房屋及公司辦公室,因夫妻吵架,已1.5年不說話,朋友去調閱土地與建物謄本,發現所有共同持有動產都被老婆改成贈予,都變成只有老婆的名字,因為之前信任對方,公司大小章及個人私章都在老婆手上,如今發現自己名下已無任何動產,請問老婆算是偽造文書嗎?法院會如何判決?若不想經由法律途徑,可以用什麼方法讓她改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函給您配偶,告知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請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45

此可能構成盜用印章、偽造文書等犯行,法律流程就如同上述房大律師所述,供參。

建議閣下可先逕寄律師函告知其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更正回復,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提出刑事告訴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1-19 07:51

我的駕照跟健保卡並沒有遺失

 

但卻被當時同住的朋友報遺失換了照片,去做偽造文書的事,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審理完畢),那我現在該怎麼自保?再去重辦嗎?

 

就算重辦了,他還是持有已變更過的證件怕會再去做壞事,該怎麼辦?我可以請法官把那些補發的證物還給我嗎?

 

我問法官證物會沒收嗎?法官說要判決的時候才會決定是否沒收,不是已經證據確鑿,東西不是應該就該沒收嗎?

 

還有我百思不解的地方,不知道律師可否為我解答,就是我的證件還在我身上,若別人要辦我的證件公家機關不是應該要有ㄧ些核對身份的動作嗎?(那個人就是說他幫我辦遺失然後補辦)

 

為什麼還可以讓人報遺失補辦?公務人員登錄不實,是否公務人員也有失職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法院或是檢察官可以查扣該偽造的證件。

2、有關於報遺失的部份,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必須本人,重辦證件則有相關規定,因此就被告就此部分涉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3、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偽造證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1-18 16:13

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現在我們住戶想聲請再議,不知道有什麼理由比較能夠有翻盤的勝算,特來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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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0 21:57
Dear 阿德,管委會的召開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需?1/5 區分所有扠人以上之同意,又管委??至少有一名財務委員,所以要支用住戶的錢打官司勢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建議您先朝此方向蒐集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大樹 104-01-17 12:42

家裡收到一張鐵路警察的通知,通知書上載明因偽造文書案(涉嫌冒用虛擬身分證號訂火車票),要到某火車站報到。想到因是去年7~8月期間要帶老婆小孩回花蓮娘家過暑假,由於老婆的父母都在花蓮,為了讓老婆小孩能探望年長的父母時常往返兩地,常期為購票所苦。長女目前4歲8個月於未滿1歲時即有氣喘的毛病,次女目前1歲7個月於6個月即有異位性皮膚炎和過敏狀況,故常於公司、家裡、醫院奔波,也曾為了小孩生病將好不容易訂到的車票忘了取消導致被停止訂票;另外為了解決花東線經常訂不到票的情況,訂票時都會開好幾個視窗訂不同時段的票,又為了解決身份證字號不夠用及怕被停止訂票的問題,想到朋友曾經說可以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上網訂車票,想說訂票也是訂來自用,沒有營利或故意不取票,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現在真的非常後悔和自責,請問是否有辦法請檢察官從輕量刑或是免除刑責。實在很擔心怕被判刑或緩刑,也擔心留下案底影響未來換工作,畢竟還有家庭要照顧,老父也才於去年12月去世,老母身體已經不好,我可以想辦法繳錢和上法律課勞動服務等等通通都做,不知有什麼方法讓我緩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涉犯偽造文書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爭取較輕的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7 22:18

Dear 大樹,

 

關於所謂的偽造文畫之類型的犯罪,都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此一要件,雖然您的確不是該身分證字號之人,是無權以其私人名義訂票無誤,但除了此點外,您訂票的內容(即起迄站、時間點)都是真實的,是實務及學說上大都以「內容虛偽」來判斷此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是否成立,建議您以此點說服檢察官。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您好:

依您所述應該沒有前科

所以只要妥適處理應有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之機會

建議應尋求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賢 104-01-15 17:29

您好~我有位老大哥因為他的房子有與人簽訂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因是國軍改建需5年後才能買賣,所以才用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來綁約,但是他們用不法手段先與公證人簽授權書及認證、公證書,而當事人完全不知情,事後因買方未告知當事人(屋主)伺而盜領所有有價證卷,再103年11月份提出告訴(偽造文書)告公證人在11月底12月初時法院傳票寄到時隔天就是開庭日,這次更是離譜,今天104年1月15日上午11點律師收到法院傳票(第一次開偵查庭後我們有到服務處再申請另一個地址請院方要寄送2處)而住處卻無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為1月15日上午10點10分.......我只能說對方很有力,我們要如何做?(對方之前是國家官員)

您好:就您所提起【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因未收到法院傳票故未依時出庭,為保障您的權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理由狀及開庭相關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3

您好,可直接委任告訴代理人。

Eric 104-01-14 14:48

您好 我2010年進入一家公司

2011年資遣

發現他們高薪低保

30000左右的薪水只保20100等級

薪資匯款紀錄是每個月5號19000元左右  8號再一次剩下的金額

帳號不知道有沒有一樣

請問這樣能算證據嗎?

薪資單以遺失

但同事的有留存

常態性給付一定是超過他保的金額

另外想請問追訴期是否為15年?

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高薪低報,可向勞工局檢舉,處行政罰緩,並可請求公司補足,如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保涉及高薪低報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但是實務上仍有爭議。

2、告訴期間為20年。

3、薪資轉帳證明、扣繳憑單等均可作為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58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補充說明實務上通常公司承辦人可能涉及業務登載不實之犯罪

但仍須視案情而定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容容 104-01-13 09:29

請問.去年離職離職日期.後來發現有誤.今年可否更改呢?

我原本是在公立醫院服務.之後轉任學校公職.

由於離職日期有誤差一天的關係.

導致年資中斷而影響我的權利受損

要求醫院更改日期卻被拒絕.認為是偽造文書

當然我自己也有疏失.未注意到

原本應該是8/15卸職8/15至學校報到的

卻未注意而打成8/14離職(醫院意指8/13卸職.可是我認為是8/15卸職 ) 導致8/14我既不在醫院也不在學校

所以年資中斷了….

請問.真的沒有辦法更改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要求醫院更正。

2、倘若醫院拒絕,亦可以請求學校做實質認定,但是您要提出確實離職日的事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魚 104-01-12 13:35

你好請問一下,十二年前被朋友騙,之後有偽造文書詐欺案起訴,但是也因為這件事讓我欠下銀行大筆金錢,想對方負責但是對方不理,想問我能有什麼方法讓對方出面。

一、要有證據

二、已過二年時效,搜證時宜錄到對方承認債務錄音或fb等證據,可據以主張對方拋棄時效利益。

三、證據搜集後宜與律師討論是否充足。若不知搜證方向宜備齊資料與律師洽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魚 104-01-12 13:58

當初對方有被起訴算證據嗎??

那我可以利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嗎??

一、要看起訴書內容。

二、要看案件類型,多數時候存證信函會打草驚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52

您好,亦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小魚 104-01-13 09: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申請支付命令,但是他的住所不明,只知道當初起訴書上的地址。這樣也可以申請嗎???
小魚 104-01-13 09:3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宜錄到對方承認債務錄音或fb等證據???

但是我找不到他的人,也不知他真正住所,這樣是不是就無解了???

小範 104-01-06 03:52

想請問律師變造車牌 是偽造文書罪嗎 

請問刑責會被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至少涉犯變造特種文書罪,且可能另外涉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行使罪。

2、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關於刑度的部分原則上是法官決定的。

二、律師可以做的就是查其他判決給你參考。

三、這則有罪判決供你參考:「陳○○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偽造之車號「AHK-3826」號號牌肆面沒收之。」。這個案子被告之坦承的,四十天易科罰金的話是四萬元。

四、以上是真的有犯罪的情況,因你講述的情況比較不具體,所以只就問題查詢判決而為回答。不同的情況、不同的證據,就會有不同的結果,有時候問的人以為自己有罪,實際上及後來的結果卻是沒有,有的時候只是誤會而已。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haosen 104-01-03 03:48

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也

我是原告,告對方(管委會財委)偽造文書,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確定是偽造文書!

和解之後,其內容是要公開書面道歉並取消管委會財委津貼3000元至任期(103年7月至105年6月)結束為止,大樓規約明確有寫任期時間,所以我並沒說要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結束.

結果12月31日公開書面道歉,內容竟然寫104月1月至104月12月任期結束,那剩下的6個月是要繼續領嗎?我有提醒對方請修改,目前尚未更改?

道歉書要貼在公布欄然後拍照寄給檢察官,證明有公開道歉,如果對方執意不修改,這樣和解能算正式成立嗎?如果我拿大樓規約給檢察官看,表示對方沒誠意,我對被告的行為感到不齒而要讓被告真的受到法律懲罰(不和解了,讓她直接受法律制裁),我的動作要如何處理?

備註:被告緩刑一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和解?和解書還是法院和解?

2、可以用狀紙的方式陳述,讓檢察官知悉我方希望對方遭受的處罰。

 

 

 

小秋 103-12-30 16:50

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一、倘提告時並非全然無據,則不成立誣告。若他有提證據只是不足,則成立誣告空間小。

二、有一個叫誣告誣告,就是告不成後對方告回來。

三、法院勝負難測。如要告回去告民事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Fanny 103-12-30 02:05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收到地方法院關於偽造文書傳票,目前是證人身分。

在第一次出庭的時候,對於偽造文書部分也據實以告。

因為文件偽造的部分確實是本人所製作,本人也當庭承認。

但是有些文件因為真的太久沒有印象(已經三年了),所以跟法官說沒有印象,

但是法官好像不相信我一直不斷質問,而我的語氣跟態度到後面也不是很有禮貌,但沒印象的部分我是真的沒印象。

請問:1.本人語氣部分會影響法官對我的證詞的可信度嗎?

        2.請問偽造文書的部分我會轉成被告嗎?

謝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2-30 02:12

您好!

1.證人的表情、語氣等都會影響心證的形成。
2.您既然已承認偽造的文書是您製作,有可能成為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誠如沈大律師所言,並補充如下:

1、倘若你在該案是為被告作證,證明文書是您製作的不是被告偽造的,則可能涉嫌的是偽證罪,此部分法官會另行移送您,屆時建議委請律師提出答辯。

2、倘若該文書您亦無權製作,則可能涉犯偽造文書,而遭當場改列被告

 

Fanny 103-12-30 12:48

 曹律師您好:

被告是我老闆,而我是奉主管命令偽造文書,因為當時也沒想這麼多。

但我不知道是由被告這邊作證

還是檢查官這邊來釐清案情!
我只想據實以告

不想說謊

請問這樣會轉為被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在偵查中,則有可能直接改列被告,若是在法院審理程序,則法院可能會依職權告發,再由檢察官來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因您涉犯之偽造文書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建議您還是應將全部案情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刑事案件證據不同結果就不同。

二、所謂偽造文書要看你當時知不知道。老板叫你做的時候怎麼跟你說?是不是讓你認為是有經過授權的?若未經授權你知不知道未經授權?你是自始知道偽造文書還是事後知道?有無證據證明或如何搜集證據證明?

三、若無資力找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另,法扶在很多點,例如士林地檢署,有排律師法律諮詢,拿資料去現場問吧,刑案有無資料回答上會有差別。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Fanny 103-12-30 02:02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收到地方法院關於偽造文書傳票,目前是證人身分。

在第一次出庭的時候,對於偽造文書部分也據實以告。

因為文件偽造的部分確實是本人所製作,本人也當庭承認。

但是有些文件因為真的太久沒有印象(已經三年了),所以跟法官說沒有印象,

但是法官好像不相信我一直不斷質問,而我的語氣跟態度到後面也不是很有禮貌,但沒印象的部分我是真的沒印象。

請問:1.本人語氣部分會影響法官對我的證詞的可信度嗎?

        2.請問偽造文書的部分我會轉成被告嗎?

謝謝律師~~

一、這樣說比較抽象。

二、刑案宜拿資料與律師具體的討論。

三、不是案由是偽造文書就成立偽造文書

四、未經授權以他人名義出具文書才是偽造文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所陳述【偽造文書】的刑事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黃小明 103-12-26 11:37

您好,因車禍案件,現在跟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起訴狀上也附上了,診斷證明,醫療相關收據等...,其中計程車收據,部份司機只有給空白(20多張),看到空白,老人家不懂法,就自行填上了其它司機名字車號.

我在不知情下,一併呈上法院,也了解有違法(偽造文書),1月中即將開庭,要如何徹回物證?縱使有就醫紀錄,已自行填的收據是否就不可求償,怕讓法官有不良印象,徹回時,這塊還是就不要求償.

 

不要特別去提才是上策,因為欲蓋彌彰。另,的確有許多計程車會給空白的叫乘客自己填,若有授權就不是偽造文書。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OYAGE 103-12-25 21:54

請教各位律師

因朋友借貴重物品許久不願歸還, 現在想以民事訴訟來要求對方歸還物品

但目前只有購買證據    

沒有與貴重物合照的證據 

因此想要拍一張與貴重物品合照的證據  

來證明這物品是本人的且有使用過它     希望能讓法官相信

請問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罪或是偽造證據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與該物品合照,非重點,重點應為您應舉出證據證明您為該物品之所有權人,對方為無權占有,請求其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羽 103-12-25 02:08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想詢問律師本人應該要以哪幾條提告資方?

考核表時間11/20 但11/20時本人已經離職了,所以考核表內容有爭議
考核表備註 考核時間為每月1日 並考核上個月評比 但我考核時間是11/19 有爭議點存在
考核表備註 考核不合格者下個月不繼續任用 但卻考核完立即解雇        有爭議點存在
人員需求表時間11/13日代表早已要遣散本人 綜合以上幾點 本人認為資方做出假資料 

 

再向台糖加油站總公司投訴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時他們所回答的 

敬愛的黃先生:    有關詢問勞工權益問題,
回復如下:
1、 依據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契約規定試用期間(3 個月),如有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行為發生時不予錄用(如附件),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2、 黃君服務態度不佳及 11月 19日無故曠職等均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規定。
3、 綜上所述,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4、 黃君權益問題,請洽詢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公司。
祝日安                          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中部營運中心敬上

如他
第1點所答 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第3點所答 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是屬於非自願離職
這兩點所代表著 本人乃非性自願離職

一,法律上文件不需親自書寫,只要簽名為真即可。是以簽名前要慎重。

二,承前,故你所說情況成立偽造文書空間較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關羽 103-12-23 00:40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且勞工局要我走法律途徑

所以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想詢問律師本人應該要以哪幾條提告資方?

本人可向資方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賠償金5萬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派遣契約是存在您與派遣公司之間,依法要派公司跟您之間沒有僱用關係,根本無從終止,倘若您跟派遣公司並沒有終止派遣關係,則您仍屬於派遣公司之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主張權益。可以請求項目包含薪資資遣費或回覆職務。

2、該自願離職申請書倘若其他事項都已經登載完成,您仍然簽名,則並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且您應該受到拘束。

3、建議您應該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不要逕自提起刑事告訴。

關羽 103-12-23 12:25

律師你好

根據您所說的第3點本人已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並且有和資方調解 但和資方調解不成功

那張自動離職申請書 應該要本人親自填寫 不能由資方代寫吧? 資方代寫那張申請應該是屬於無效的嗎?

那遭恐嚇這事情可以提告嗎?

憲兵 103-12-20 14:51

各位律師專業人事大家好,小弟有以下疑慮請教:我們社區管理委員會的開會簽到,若事後補簽,是否會有法律爭議,會有偽造文書的顧慮嗎?因為會議中有決議將會送市公所查核,且現在該次會議決議事項中已經有法律狀況在訴訟,該會議差一個出席人數才達到法定出席人數,現在發現不夠,要補人數,是否有問題?因為已牽涉訴訟,因此希望要更小心注意。感謝各位釋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0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員並未到場開會表決,將依據決議內容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業務登載不實。倘若有到場表決或委託到場,只是補簽,則適法。

2、社區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補簽到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MIN 103-12-19 10:22

您好:
這幾天收到一封律師樓寄的信件,在追討93年朋友買的一部車欠款..
在收到這信函前,我的戶籍地從來無收到任何追討欠款的信件…
信函上面寫道我是此車主買車的連帶保證人,要我限期內結清欠款否則就送至地方法院審理,我擔心到連上班都不專心,夜晚必須要靠安穩睡眠的藥才能入睡,我該如何澄清並非我簽的名呢?我有意願要解決此事,但這位朋友有意迴避這些問題而且也更改了姓名,那我該如何做呢?我今日已向車行申請當年的文件不知車行是否會給…,倘若真的是仿冒簽名蓋章,我是否可以提出追討無效呢?那我可以對朋友提出偽造文書嗎?懇請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遭偽造文書時效抗辯。

2、倘若取得資料確實遭到盜蓋印章或是偽造簽名,還是應該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

建議可待車行提出相關證據後,再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判斷為宜

如果確實被偽造文書擔任保證人

民事上無須負保證人責任

刑事上亦可對該名朋友提出偽造文書罪之告訴

checheha 103-12-18 21:08

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管委會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的蒐證方式是在您的房間錄音

2、可以將錄音內容交由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倘若管委會不處理,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開罰。

3、另外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ison 103-12-18 15:56

今年我跟我朋友因玩線上遊戲與人在網路上起口角

對方心有不甘便拍攝對話內容至警局報案

之後收到警方的通知前去製作筆錄

警方手上的對話內容裡,只有我們辱罵他的部分

我們辱罵的內容有"87"、"低能兒"、"屌打哥"、"安安屌打哥"等等

因製作筆錄時我擔心這些話會構成誹謗

故我們把這些對話想了一套說辭

「"87"、"低能兒"、"屌打哥"、"安安屌打哥"這些我都是在跟朋友對話,因當時我與朋友使用skype網路語音,我沒有mic所以才用打字的與我朋友對談」

 

事後我朋友前去製作筆錄時,也有證實我上面的說辭

這樣我朋友會構成偽造文書

 

在下禮拜將去地檢署開庭

想請問這樣他的控告會成立嗎

或者我需要有什麼作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開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9521415 104-07-01 13:48

恭喜你!!!!!!你把證據都寫在這了!!!!!!!!!!!

Dean 103-12-15 19:53

您好:

敝妹最近與a男分手,前日a男拿出一張妹妹簽名的借據要求妹妹還錢,借據上有敝妹的身份證影本及簽名,但妹妹說沒有跟a男借過錢也沒簽過借據,該借據應該是a男利用之前讓敝妹簽過名的文件空白處,重新打印後製的。

請問若是如此,法院會協助查證該借據的真實性嗎?還是只會確認簽名是否本人親簽?可以反控a男偽造文書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借據之簽名非您妹妹所簽,可委任律師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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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3-12-15 20: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借據之簽名非您妹妹所簽,可委任律師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

 

律師:謝謝回覆。重點是簽名是妹妹親自簽的,借據相關事項是後來列印上去的,有點麻煩……

有關您所提示偽簽借據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提出文件原本以供辨識

且對方仍應舉證有交付金錢之事實才可能被認定有借錢給妹妹

對方此種情況應屬構成變造私文書之情形,也屬於偽造文書罪之一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本案應分兩個層次

民事案件部分

也就是該不該還錢這件事

法官當然會去調查借據真偽

法律借款返還訴訟

對方必須證明兩造有借貸關係外

還需要證明確實有金錢給付(如匯款)

否則法官會認定借貸關係不存在

刑事方面

你可以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當作反擊的籌碼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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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3-12-16 15:48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分兩個層次

民事案件 ... (恕刪)

 

請問律師,對方對於金錢給付的說法是說都用現金給敝妹的,然後借據上也有註明已經收訖的金額,這樣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咖啡 103-12-15 18:27

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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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heha 103-12-12 16:10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社區解除原本信託的公設100年3.10轉入住戶名下)-3筆
我一直到103.12月1日才知有這3張騰本的存在

 我12月1日到12月8號去追問過管委會2次 都說沒簽收單,或是得問問找找
(因為裡面人全換了,但前主委.副主委還是裡面的住戶代表)
且地籍謄本還有2.30戶在管委會未領(裡面沒有我的)
怎麼可能 簽收本跟地籍謄本沒放在一起

---------------------
我12月7號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有到管委會找相關人
12月8號到管委會要問辦理謄本代書電話1個小時後 簽收單就出現了
我12月9號去看 發現那上面蓋的章不是我的(我只有一顆章.不是那個一般正楷國字章)

簽名 我已簽過4.5年的湯圓簽收 要複製上去很簡單
我的疑問在 他們這樣就能解套了嗎

(沒有我的地籍謄本.本來還說沒簽收簿.警察去過後.簽收簿出現了,但上面的那顆章不是我的)
成了羅生門 
PS:我申請信用卡寄來,管委會收件.也一直說沒有.後來我說要再去問郵局.他們才說有有有.是樓層抄錯(原本7-10天沒人領該退件.他們押了2個禮拜.連抄錯樓層的那住戶也說他們不知有沒收過通知單)
也是羅生門 *_________* 
住戶委員是說他只關心我的權益有沒受損 ,沒有就好真的只是這樣嗎??
竊取跟偽造文書刑事

被他們弄得怎麼會好像沒發生過

-----------------------------------------
我12月8日電話問那個住戶代表.他說前些日子還有人去領,

所以應該是有簽收單

而他自己也是前些日子才自己去地證領
我12月9日我就有問 前些日子有人領地籍謄本 那前些日子沒簽收本 他們是怎領的
那住戶代表才說 前些日子是指以前他真的有看過人來簽領且說一定要是"本人"
我跟管委會有過衝突.我的樓頂地板也天天都有人在那狂奔跟敲打(半夜也常常)3年多了.其他住戶都沒這困擾.針對性很明顯
請問 簽收單的章不是我的 有機會申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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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該簽收人沒有經過您的授權,並切簽立您的姓名,就屬於偽造文書

2、建議應該盡速提告並且請求檢察官查扣證物。

checheha 103-12-15 10:41
回覆 checheha 的發言內容: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現任委員說"這成羅生門.因為簽名真的跟其它"湯圓簽收本"一樣.而我說我沒那顆章是我自己說的"(他意指我可能真的自己領了.誰知道我有沒那顆章)但問題是我一看到那顆章就知道前主委偽造文書.我口說無憑.警察說證據不足.他是可以反告我誣告
我一告他.我的頂樓天花板半夜被敲打會變本加厲吧

checheha 103-12-15 10:48
回覆 checheha 的發言內容:

我沒拿到公設的地籍謄本

我12月3日去管委會時.那個前主委也在裡面聊天(而總幹事一定有問過他簽收本在哪).他一聽到我一直說地籍謄本一定是前主委拿走的.他沒多久就落跑了.不敢來對質.12月4日路過管委會時.他本來背對我在櫃台辦事.櫃檯小姐跟他說我在他後面.他回頭看我一眼.就趕緊轉回去.這不是心虛是什(警察說這不能證明什).是嗎?

歐陽 103-12-03 20:45

請教各位:

          我這次選里長輸了,但對手涉嫌提供不實學歷,讓公務員登載在選舉公報上

,向檢方提出檢舉,受理偵辦,若真涉及偽造文書,可提當選無效之訴嗎?勝算如何?

是違反選罷法施行細則104條規定,以其他方式危害他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選舉公報的內容,必須由選委會進行實質審查,應該不會構成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2、縱令不實,亦僅為學歷之彰顯,與手段的法定要件不相符合,因此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恐遭駁回。

 

 

童童 103-12-03 11:38

請問.我公公高齡92.重聽很嚴重.目前跟小叔同住.房屋原本在我老公名下.因故過戶給小叔.土地則一直為公公名下.去年無意發現.小叔竟沒經過公公及我老公同意.私自找代書變更至他自己名下.請問我老公可以主張什麼.告我小叔偽造文書嗎?

刑事部分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民事部分起訴確認過戶無效,塗銷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固然可以提偽造文書之告訴,但仍需另提民事塗銷登記訴訟,才能將土地回復原狀,但需您父親為原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的話

這個確實有違法的問題

也可以主張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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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1

 您好,小叔所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建議先去地政機關,將該房地之過戶申請書謄本異動索引等資料調閱出來,以作為訴訟使用。

另外,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38

 您好,小叔所為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相關犯行。建議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出告訴。

另外,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刑事上是提告行使偽造文書

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可節省裁判費之支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amburg 103-12-01 18:29

您好,我丈母娘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後來跟一位老先生同居,後來那位先生將房屋用贈予的方式過戶給我丈母娘,我丈母娘在去年11月時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所以他們兩位討論後就堅持將房子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在102年11月27號贈予完成,其後因我丈母娘的情況越來越糟,那位老先生就開始對我丈母娘冷嘲熱諷,甚至要她快點死一死,後來又一直要我太太將房子還他,我丈母娘跟我太太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想在跟他有瓜葛,所以在103年11月中將房子一樣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他,但在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從我丈母娘罹癌開始就一直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假借我丈母娘的名義去申請理賠,甚至偷拿我丈母娘的存摺跟提款卡去盜領她的錢。目前正在等華南銀行中國人壽的資料要去提告。今天我們去地政申請土地謄本時,房屋所有人還是我太太的名字,請問我們可以主張贈予無效嗎?萬一後來過戶成功了,房屋還可以拿回來嗎?因為他以前就有脫產的記錄,如果我們去申請假扣押,現在房子尚未過戶成功,那房子扣押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19:31
您好!
房屋約定贈與,若還沒完成過戶且未經公證,隨時可以撤銷贈與契約撤銷贈與契約後就不用依約辦理過戶了;現在都還沒過戶,當然不能假扣押自己的房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名,必須要有證據為憑,另外,贈與所有權尚未移轉前,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可發存證信函撤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10

動產物權贈與,在還沒過戶前,隨時可以撤銷贈與,故依您所提示之情形,您太太只要表示撤銷贈與不要過戶即可。另外,相對人可能已經觸犯刑事偽造文書相關犯罪,建議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您好:

如果代書還沒送件,就趕快請代書撤案

並應盡速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撤銷贈與之意

至於對方之其他犯罪行為建議應蒐集相關資料攜予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ohnny 103-12-01 00:21

律師您好,

1.我跟朋友合資開公司,因業務因素要拿專案,有資本額限制,需做外部資本增資(會計師處理),但內部實收資本不變,但因時間緊急無法讓股東一一簽名,即先簽名送件做變更資本額之用並無其他用途,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刑責呢?

2.股東因為理念不和逕行要結束並自行離職,但所有的技術資料都沒有建檔及留存,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可構成侵占背信的刑責呢?

勞煩請教告知,感謝~

johnny

JOHNNY SIR 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連繫,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簽署股東名字之行為,並未得到股東之同意或授權,故有成立偽造文書之問題。

2、未保留相關文件,未必即成立侵占背信,但若您的職務內容須建檔或保存文件,則獲有構成可能,詳細情形,須依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多喝水 103-11-29 02:06

我在公司上班 . 公司員工皆有發一顆印章(用在公司表單使用)

問題一:假如用印被收回去後(有e-mail通知).非用印人同意不知情下.被使用

          在非用印權限表單上 算是偽造文書

問題二:上述狀況如要提告.這有追訴期嗎.多久

煩請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成立偽造文書罪,由於偽造文書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不受限於六個月期間之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2.刑事追訴權時效為20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ily 103-11-25 17:37

保險提出申請時

業務只要求我給予診斷書和收據,並未要保戶填寫申請理賠書暨調閱病歷同意書,至今還未見到申請書,只在醫療院所看過影本!

 

1.但最近卻在其他診所發現一張申請理賠書暨調閱病歷同意書(可簽也可不簽授權)

原來是保險業務未經同意和告知,自行簽了一張調閱病歷同意書(內容裡有註明應被保險人親自簽章,而且要保險業務員確認被保險人要在面前親自簽章)

但事實上保戶並未收到,也未簽名和蓋章,保戶十分錯愕地在其他醫院發現了這張申請理賠書。被其公司蓋上印章宣告紙張的效用,而且複印發給其他醫療院所要求調資料(上面亦蓋有與正本相符被保險人同意,若有問題由本公司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否偽造文書成立?還是有其他條款適用?

 

**** 

4.請問:保險公司所發出的公文,有包含了未告知的部分醫療院所,也並未親自簽章,這方面我是否能提出異議,該公司是否違反個資法,侵害保戶權益?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該保險業務員應有構成刑事偽造私文書罪之情況。

2.因醫療院所係信賴保險公司而提供資料,恐較難對其主張有違法情事。

3.如果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授權,就較難主張有符合個資法之規定。

4.此部分亦有違反個資法之違法蒐集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業務有偽簽您名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業務之行為,您若覺有不妥之處,可向該總公司客服反應及金管會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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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宣 103-11-24 23:15

家中老父剛過世,但母親要女兒全?棄繼承,獨給哥哥一人繼承,想請問是:

1.?棄繼承可分動產動產單一?棄嗎?

2.很怕母親偷刻女兒章去蓋, 總不能告母親偽造文書吧,?棄繼承除了印章外應該還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3.若父親的部份願意?棄繼承,母親部份若有遺產是否也視同?棄繼承.

4.若母親有條件的給予遺產繼承,不傷和氣下可以書面約定繼承持分數嗎?亦或繼承就需依等份全數繼承.

請各位幫幫忙回覆,小女子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放棄繼承之權利,可不辦理拋棄繼承,盡量與母親拖延,拖過辦理拋棄繼承之時間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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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
1.    拋棄繼承是就全體遺產全部拋棄,不能僅拋棄個別財產繼承權。
2.    被偽造文書若不想認帳,也只能提出刑事告訴。
3.    不會,母親遺產要等母親過世才能決定是否拋棄。
4.    那就不要拋棄繼承權,之後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想要怎麼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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