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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4-05-08 16:00

您好
因為我們大樓並沒有成立住戶大會
也沒有管理委員會,只是老公寓大家輪流收基金管理費--電梯維修費用和大樓支出之用,因為現在輪到其中一戶住戶,這家住戶打著他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名義(但大樓並未有管委會),向政府去告其他住戶 破壞建築結構,因為私怨,所以此住戶現在都利用現在輪到他收款,拿著大樓的收據章,在未經大樓住戶同意,任意的張貼公文並蓋上印章,
例如:貼在公佈欄上寫著:某住戶有違建所以影響水利工程無法執行(但其實某住戶雖是違建,但其實並未影響到水利工程).然後沒有經過住戶同意,隨意蓋章張貼這些發文,且自己也是違建戶,卻利用他在收款拿著印章到處跟人家說他是主委. 去檢舉別人,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法或者是侵權了呢?因為他並非主委,也並非代表全體住戶,且還對外向政府說他是大樓主委,要檢舉住戶,請問這樣是否跟冒名還是偽造文書有關呢? 謝謝

建議先弄清楚有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並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有無管委會之成立,方能定後續行止。如有疑問,應向當地律師實體洽詢,並攜有關證據

小良 104-05-07 14:18

業務員因轉換公司,想把原客戶保單轉移到新公司
私下幫客戶做契變(產險意外),終止續保的動作(偽造要本人簽名)
導致有一段期間沒有保障(因沒經過保戶同意,保戶不知情)
幸好沒發生任何事故

可像業務求償嗎?還是單單只能告他偽造文書呢? 
謝謝! 

 

如果沒有任何財產上的損失或沒有法律規定的非財產類型的傷害民事部分是請求不了任何金錢的。

當然刑事的部分,因為對方有偽造私文書的行為,你提起告訴的話,對方會被處以刑事處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主張業務偽造文書,則代表我方並沒有授權該業務締結新的保險契約,該契約屬於無效的狀態,所以我方的實質損失就是原本的保險契約

2、另外,有關刑事案件部份,受害人還是可以要求相當賠償作為和解條件。

小良 104-05-07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主張業務偽造文書,則代表我方並沒有授權 ... (恕刪)

因為我有上金管會申訴,沒有得到滿意的答案

請問律師,如果我要在跟金融平議中心做申訴

請求標的要如何求償呢?

還是律師指的是私下和解呢?

因為對方現在還是不願承認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業務員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尚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7 19:24

您好,

我待過評議中心,所以非常清楚內部運作。

的確,損害的部分是難以衡量的,因為您目前尚未發生損害。但倒是可以思考一下,因為保單的轉換,原來的保障是否有受減少? 不管是在保險範圍,或是理賠金額,這些都可以研究研究。

如果評議中心約您與對方公司進行調解,歡迎您委任我陪同進行調解

以上,

律師

Chiang 104-05-06 14:17

請問,我媽的土地被人拿來做抵押債權,對方私下拿了我媽的印章、土地權狀等資料,如沒我媽本人的親自簽名,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偽造文書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44

您好,

如果您的母親確實沒有授權他人處理,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同時思考一下是否要處理抵押權的問題。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確實屬於偽造,則民事亦可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才具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05 13:20

母親在民國84年間因父親意外過世而繼承一筆土地,當初因兒子想要開工廠,所以有先讓兒子蓋工廠,直至民國95年間兒子兒媳以遺失土地權狀為藉口,騙不識字的母親,自行取用母親的印鑑、身分證明文件等辦理贈與登記,直至103年間母親才無意間知道土地已被過戶,經多次私下追討無效,於是在親友協助下,104年4月間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然兒子並不回應當初如何辦理過戶也不願意返還土地,請問母親可以如何要回此筆土地?

另,母親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然警方表示成案機率低。

母親現與兒子住一起,兒子並未對母親有虐待或施暴狀況,僅曾與母親有過幾次口角,兒子僅提供"住"予母親,吃及其他部分皆由其他親友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調閱當初的公契、傳喚兒子、兒媳婦到案說明,判斷是否有可以作為證據的事證。

2、倘若有查到有利的證據民事應該提起確認贈與不成立及塗銷登記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既以贈與為之,也可以另行研究是否有撤銷贈與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相關資料,視登記謄本上之印鑑章及代理人為何人,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5-06 00:18

 謝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寶貴資訊,會再與親友討論如何處理,十分感激!!

小游 104-05-04 19:44

偽造文書台中市找寫再議狀的律師,費用是多少?謝謝

再議只有七天,而且是以地檢署收文時間為準,不是以你發出去時間為準。

如果是在找律師議價是沒關係,請在你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天內先遞簡單再議狀,再慢慢找律師寫再議理由,超過七天,寫得再怎麼漂亮都沒用了。

簡單的再議聲請狀地檢署服務中心應該有。

台中我沒有登錄…單純是怕你時間過了後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址設台中,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台中市東區富榮街19號1樓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再議,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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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4-04-29 22:08

請問,有人在自己部落格寫的事,不是事實,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嗎(已過六年)

請問,我上個月有告對方詐欺,兩個禮拜前有開過一次偵查庭,我要向對方精神求償(訴訟狀只有寫規還物品或金額)可以嗎

如果可以求償精神賠償,是下次開偵查庭提出,還是在寫一次訴訟狀提出民事求償,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是事實之部分,非偽造文書;已提起詐欺告訴之部分,目前應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待順利起訴後,方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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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4

提起詐欺告訴之部分,目前應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待順利起訴後,方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dralin 104-04-29 00:19

話說政府德政

近年申報所得稅,只需在家中下載財政部軟體,用自然人憑證就可申報完成。

去年報稅時,因太太有兩個前夫的小孩,小孩歸前夫的家人撫養,但在財政部的下載資料可帶入兩個小孩的資料,未注意就把兩個小孩申報扶養,之後太太前夫的家人似乎有去稅捐異議,稅捐來函補稅,並也繳清稅款。但太太前夫的家人卻又去警局告我們夫妻偽造文書罪,有去警局做筆錄,今天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請問這樣構成偽造文書罪嗎?檢察官會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申報時會計算相關稅額,差兩個扶養人的影響應該不小,故而要主張沒注意到,恐有困難。

建議可以認罪爭取緩起訴緩刑,倘若要採無罪抗辯,建議應該要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報稅資料的名義人確實是你本人,這部分應不構成偽造文書要件,但還是要再詳細了解具體細節再確切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ing 104-04-28 01:34

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
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
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
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時均未審閱契約內容、相關文件也沒有閱覽,所委託代書亦不知悉所辦理的是動產過戶程序,聽起來不甚合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欺瞞,且有保證是辦理抵押設定,方能訴請確認塗銷登記

3、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否則對方日後提起分割訴訟,可能遭到變價分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當初對方乃欺騙您設定抵押,其實為買賣,方能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ck 104-04-22 19:40

我日前在大賣場要辦會員卡,現場的工作人員就叫我填資料,第一份填完填到第二份發現是信用卡申請單,但我只有填到第一欄姓名欄就沒再寫下去其他都是空白的,因我當下也已直接對工作人員表明好幾次我不要辦卡,結果過好幾天我收到銀行卡公司的電話說我申請信用卡,懷疑有可能是工作人員拿我申請賣場會員卡的資料偷辦信用卡,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偷幫我辦卡工作人員偽造文書以及觸犯個資法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3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經您同意將該申請書填寫完整,並且申辦信用卡,則確實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2、比較有問題的是,該申請表您曾經填寫過,所以當場是否有證人或是其他證據證明您已經明確告知不願意申辦,避免日後影響法院認定。

Leo 104-04-21 11:23
因遊戲帳號多筆被凍結(使用自動練功程式),處理解凍流程需要提供每組帳號創辦時資料,有幾組是以前朋友不完之帳號(無聯絡了),其餘的帳號是我本人資料,目前帳號使狀況都是我本人(同樣ip 登入),申請解凍拿不出非本人帳號資料,對方是否能反告我偽造文書罪呢!? 麻煩幫解答!! 謝謝。

建議嗣後玩遊戲前,詳細閱讀定型化條款,避免惹上民刑事責任

Monica 104-04-20 13:03

狀況:
1.我是69年次,我姐姐在我20歲以前(15年前不知道甚麼時候),用我的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那時我未滿20,他在申請表上填寫60年次,所有的聯絡方式、寄送資料都不是給我本人。
2.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文中說明原本的新台幣49992元,自103年6月3日至清償日止,要付到173078元(玉山銀行)。
3.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泰山,我一直在台北市區租房,所以中間若有寄送什麼通知,我都沒有本人收到,泰山那邊也沒人領取過,直到執行命令寄來公司說要扣押薪水,我才知道有此一命令。


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已收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我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
2.是否可以提出我是被盜辦,提出債權不存在或是對姊姊提出偽造文書?

3.該如何回應這個執行命令,去那兒提起訴訟?還是跟怎麼回信給法院?

4.目前我股票也被扣押了部分,被扣押的是被當作還款了嗎?


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11

您好!

請先去執行法院閱卷釐清執行名義為何?如果執行名義不合法,可以提出異議。
被扣押後會進行拍賣,然後將拍賣價金分配債權人才是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BK 104-04-20 03:20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 我盜刷我母親做直銷朋友的信用卡

有兩位也都已經有跟對方和解了 因為我母親需要幫忙訂產品

所以會把信用卡資料記在小本子上 當時因為沉迷線上博弈遊戲

輸了幾萬塊才鋌而走險做了這些事 很後悔也很丟家人的臉

也分別再不同分局都做過筆錄了 做筆錄的時間相差沒多久 一份是詐欺 一份是偽造文書

金額一個6千 一個2萬 現在雖然都有和解了 不過我知道只能減輕刑責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們 到時候判刑是不是會合併在一起執行?

我只是希望能易科罰金 因為我有前科還沒過5年 緩刑是不是很難

律師們的經驗 跟我類似的案件被判的刑期大概多久 還有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嗎? 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為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是累犯,所以不能緩刑

最好的情形就是爭取易科罰金,可以寫狀紙求情。

hoho987 104-04-17 05:01

網路上常常看到有人會用假名網路購物
因為怕自己的資料外洩或者貪方便
所以想請問一下
如果用假名或者用暱稱購物
等貨到付款時,付款之後在收據上面簽假名或暱稱
這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7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冒用之名稱確實真有其人,抑或以為他人經常性使用得以特定為該人,則確實會涉犯偽造文書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11:35

1.用假名或別人的名字網購訂貨,而後簽收,確實在簽名部分會有偽造問題,但仍應視個案情形而定

2.如果訂了收貨不付款,也可能構成詐欺(因為用假資料訂購)

3.如果用暱稱或綽號,就不一定會構成偽造文書,這就像是藝人用藝名,假如胡瓜、張菲用藝名而非本名訂貨,用藝名簽收,這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

4.是否會構成甚麼犯罪,建議上還是跟律師詳談後會較正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sally 104-04-14 10:48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需針對原審判決理由來上訴,且在程序進行中,應聲請調查相關事證,才比較有改判之機會,當然被告有委請律師之權利,律師可以在訴訟上予以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4 12:05

請在收到判決書翌日10日內先向判決地院提刑事聲明上訴狀(無須繳費)

不然刑事判決就確定了

上訴理由最好請律師寫比較妥適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辯護就看妳們能力與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遵守上訴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訴,以免判決確定而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全案卷證,並進一步規劃上訴理由及辯護策略。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4 14:54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9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您母親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以避免判決確定後就必須要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6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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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哥 104-04-12 00:10

同主題  我在A公司上班 B公司是我老闆的朋友 2間公司有業務往來 去年度102?合所得稅 我居然收到稅單出現B公司報我?合所得 整個傻眼 因為我從未在B公司上班 我跟A公司(就職的公司詢問 得到的答案是:該不是你繳納的稅金公司會出 我想問的是:這是不是A公司透露個資給B公司使用還偽造文書申報?合所得?如果是 我可以怎樣提出告訴 才有勝算?甚至於可以提出相關損害賠償?請律師們給我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涉嫌逃漏稅跟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可以向國稅局舉發或是向檢調告發。

2、相關報稅資料就是證據,倘若您確實沒有任職於該公司,其犯行算是蠻明顯的。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13 21:12

您好: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A與B公司可能涉及之法律層面甚廣,在行政法上及刑法上可能涉及逃漏稅偽造文書民法上可能涉隱私權之侵害以及損害賠償之問題。您希望的結果是甚麼,可能是整件事情的重心。例如說您是希望舉發公司不法行為而聲張正義;還是重點在於獲取民事賠償金。這都可能會影響到我們法律行動之規劃。由於本件牽涉到的範圍甚廣,資料證據尚有不足,您需要提出更多的事實證據,例如是您受到損害之情形,關係可能獲得之損害賠償金;稅務機關後續處理情形如何;公司其他同事是否也有類似情形;老闆後來是否補貼您稅金;您如何申報102年所得稅等等,都有待釐清以利本所分析。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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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 104-04-04 23:07

很冒昧請教,小弟有一間房屋租人,但是1他在裡面養了二條狗,但是沒有住在裡面,每天會回來喂養一次狗,現在鄰居在抗議,狗在半夜會哀嚎,並且讓環境變得非常的髒亂;2已逾二個月房租未給(押金只有一個月);3承租期間我有幫他做排水的修復,修復完成後,我想了解修復後的結果,但他卻不理不回應;4他所留的戶籍地資料,我有去找過他,可是卻查無此人;5我這近三個禮拜有持續跟他聯絡,只有第一天,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打的約四、五十通都有響不接;6我有在門口留有告示,要求他在十五天以內改善環境並與本人聯絡,否則將以租約精神,終止租賃行為,並要求他在期限後不得任意進出房屋。      目前鄰居以通知環保局至現場履勘環境,環保局看過門口後要求擇日進入屋內檢查,請問我可以自行開門讓環保局進去嗎?????以合約精神我是否可以單方面終止租約嗎????他所留資料皆為假資料,我是否可告他偽造文書並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地址,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清空;若要開門,可報警處理之,避免您亦涉犯侵入住居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5 08:39

同上房大律師所述,欠租達2月可終止租約,以發存證信函為宜。又,留假資料但查證實際上根本不住那裏或是根本無此人,實務上是有判處偽造文書有罪的前例,可一併提告

 建議直接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民事訴訟,並於起訴狀為相關之意思表示,這是取回房屋最有保障的作法。

小庭 104-04-01 15:57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1. 是否有偽造,訴訟中做筆跡鑑定即可證明,要聲請調查證據(含調閱傳票鑑定等)。

2. 如對方真有偽造,刑事上要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這不是侵占)。

3.民事上要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應得遺產

4. 至於你父親簽的那張紙有何不利影響,要看過那張紙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有拋棄繼承等等之意思,而對方是否對被繼承人有債權,也不是這張紙一定能完全證明。

5. 如郵局的疏忽具體上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要看是否為真的印鑑章等),並舉證損害,可向郵局主請求賠償,否則,應只能向對方請求遺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1 16: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至律師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所言是否屬實呢?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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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過逝後仍用您爺爺的章領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2 09:00

您好:

1、照您的描述確實,您姑姑確實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情形,而且因為她是公務員,處罰上罪確實會更重。

2、至於您所說您父親簽的協議,目前看起來僅有一般民事契約之性質,但仍要看契約內容而定,是否有同意放棄遺產繼承之意思,至於刑事上亦要看協議內容是否為所有人都同意您姑姑在您爺爺死後提領該筆金額,這個都仍須看條文內容判斷而定,尚未可一概而論。

3、至於最後的問題恐怕只是對方律師恐嚇或嚇唬您們,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特殊的行為要件認定,不會僅因一紙協議即構成犯罪,惟同前所述,仍須看當初您父親簽的協議內容究係為何,否則難以判斷目前之法律關係

因此歡迎您前來本所或撥打電話詳談,以保障您及父親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能要具體瞭解狀況

你父親是否有涉入其中

否則告了之後反而被告

這就不划算了

建議你們找律師具體研究相關對策

這樣會比較全面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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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5:00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2、有關於定存的部份,倘若已經包含於您父親所簽立的單據裡,則本來可以涉及侵佔罪部份,可能就不會成立了。

3、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看所簽立的單據所有內容判斷是否構成遺產分割協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父親親自進行正式諮詢,始能保障權益。

 

閣下如需專業諮詢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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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8:26

律師您好:

      侵占罪是不是在盜領時即成立,就算他後來才要把錢拿出來分,這樣不算是侵佔罪嗎,他事後列出單據時已經事過半年,原因是他知道我們在查這件事,最後才列單交代金額,而且他的身分是郵局經理,定存盜領都是由他及某位窗口專員承辦,這樣以他的身分做這件事是否也涉及業務侵占

      父親所簽的單據上面有1.郵局及銀行存款金額,2.爺爺負債150萬(沒有借據),3.喪葬費等支出,4.最後列出每人可分配金額多少錢,最後附註"本人對上述金額均已詳細核對無誤,並予認同,同意依計算結果先行分配金額,日後有下列情形時得再分配金額或繳回金額,包含1.遺產增加時2.因負債增加或預留事務不足3.因其他因素而有上述情形發生時",最後我的父親寫上我承認父親金錢5,879,223元整103.12.28日,然後我的父親簽名,沒有蓋章,這張單據上面沒有其他三位繼承人的簽名,也沒有壓日期,若每位繼承人都有簽名,但都簽在不同張紙上,能算是遺產分配協議嗎(10月間有寫一份財產分配書,每一張都有他們四個人的簽名)?

      因為我的父親本身領有輕度精神障礙手冊,非常需要律師的協助與答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確實是侵占當下就成立了,不過此部分仍涉及事證認定問題,實務上多有認為,倘若事後有將遺產依法處理,則不會構成犯罪。

2、該單據倘若經過您的父親簽字就可以發生遺產確認等效果。至於輕度精神障礙手冊並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必須個案判斷您父親的精神狀態。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單據,並與您的父親一同尋求正式諮詢,考慮是否提告遺產分割偽造文書,以保障權益。

 

阿銘 104-03-29 13:5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49

您好!

如果可證明對方提出的證據有偽造簽名或蓋章情形,可提出刑事偽造私文書的告訴,但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於該民事訴訟中直接否認對方提出文書之形式及實質真正即可,此時對方就需證明該文書之真正,如無法證明,法院就不會將該文書採為不利於你的認定。

阿銘 104-03-29 12:3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家家 104-03-28 08:06

多年前我買的機車過戶給媽媽,媽媽往生後四個多月發現機車被哥哥過戶到他的名下。問監理站說要有家族會議協議書和所有繼承人蓋章才能辦,目前已經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日前也開偵查庭了。但在庭上哥哥說其他二位妹妹同意他蓋章過戶,也說媽媽死亡隔日持媽媽的存摺和印章去郵局現金提款二百萬,二位妹妹知情也同意他領錢。檢察官現在要傳二位妹妹出庭。如果二位妹妹真的知情又說同意大哥蓋這個章領媽媽的錢,因為我們不跟大哥和解,這樣二位妹妹會變成共犯嗎?大哥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是確定會被判刑嗎?會被抓去關嗎?希望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9:20

哥哥的部份沒有全部繼承人同意領款,可能至少有偽造文書之嫌,2位妹妹部分尚不致於有犯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2:07

您好,哥哥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2:28

1.你是告訴人或告發人,重點是你原不原諒你哥哥,有沒有和解

2.你哥哥遭起訴偽造文書判罪科刑得機率大,輕重的空間在於他這麼做的用意目的是否為自己利益

3.2個姊妹是否知道你不同意或不知情,而仍同意哥哥如此做,因2個姊妹並未實際為行為,所以除非有共同正犯或共犯的情形,不然與2個姊妹無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4.你的問題講說大哥偷刻你印章辦機車過戶,那偽造文書的被害人是妳,但從你敘述的過程,則是妳媽媽得印章被使用,因媽媽已去世,所以繼承人是被害人

danny 104-03-27 20:40
母親生重病之前弟弟就故意一直隱瞞病情,有計畫性的(有人指點)將財產過戶,提領?我能自救嗎?

1. 母親因病住院於3月初往生,弟弟利用他住院期間委由代書私自將房屋辦理過戶(媽媽不識字也不知情),高人指點於往生前辦理贈與後,日後就不用列為遺產分配,想請問如此是否就完全拿他沒轍了嗎?能要求平均分配嗎?

2. 母親共住院2次,房屋是於第一次住院時就偷辦理完成過戶(辦理國稅局財產清單發現1/17完成過戶),並於兩次住院期間多次提領母親現金(已至銀行列出交易明細),

3 請問身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的人僅能分配到被她提領到不能再領的餘額了嗎?侵佔.偽造文書等(他利用往生前贈與方式)我只能無奈了嗎?

您的問題應屬單純,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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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danny 104-03-28 15: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

 

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們手上握有

1. 往生前媽媽當時正在昏迷中.他仍去銀行提領現金及轉帳,的銀行交易明細(含有一筆定存解約,銀行竟然說解約有照會本人),事證明顯!

2.第二次住院時的診斷證明.

問題:

1 請問一般醫院對訴訟用病歷申請都會比較敏感,請問醫院有權利拒絕持有除戶證明的繼承人申請嗎?

2 請問是申請病歷證明或是病例報告呢?

謝謝您費心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31 10:17

親愛的Danny您好:

由於他的侵權行為或侵佔行為,導致繼承人應繼財產減少,可主張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提起給付之訴而非確認之訴。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幫助,歡迎您與我聯繫。

龔小姐 104-03-27 12:40

被告 邱先生擅自修改收據為借據,以表彰原告 我向他借貸,但此案件因支付命令送達時,家人未告知我!所以未再20日內提出異議造成債權存在後,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扣薪通知!中間我有提擔保後停止執行!

後,我閱卷後發現他用偽造之證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就告他行事偽造文書刑事確定緩起訴(當下他撤銷強制執行)且三個月內賠償我5萬元,但後因他民事尚未做撤銷支付命令,後又在對我強制執行一次!此行為非常惡劣,且不知悔改!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消緩起訴後我在對他要求這段期間該有的精神賠償嗎?因此案件我必須請假又要請臨時保母還要交通費用!這些我是否可以求償!謝謝

您好:因對方未履行緩起訴條件,您可向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讓檢方可繼續偵查或起訴,至於造成您的損失,您亦可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andy 104-03-25 17:57
請問公司沒有打卡被勞檢局查到給公司10日補交,公司要求我們連同去年直至這個月份每一日都用填寫上班時間並簽名的方式補上,但上班時數不完全相符。 公司並未對我們詳說這份簽到表的用途僅說是勞工局要的,但公司目前有名員工與公司有薪資及時數上的糾紛,這樣我們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另外如果公司跟我們簽切結書註明簽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8:01

上班(及下班)時間,涉及您可否請領加班費,建議還是據實填載。一旦填寫,還交給主管機關,以後要翻案恐屬不易。

上班時數不完全相符~~~,上班時間等資料是您自己填寫在自己的上班時間表上的,不會有偽造或是變造之問題,可能有登載不實之問題。但登載不實是指,從事業務之人,明知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才會構成。員工上班在上班時間表上填載上班時間,應該不是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上班打卡依社會通念,應該不是員工的業務之一,因此成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似乎可能性也不高。

 

chingnoru 104-03-25 14:24

1.勞方自提離職:2/3口頭告知預計3/5離職,但公司內部申請離職用的申請書被拒收且被迫要年後才能提出不然不給薪
2.2/13發年終獎金,發現全公司都有只有勞方沒有,發簡訊問老闆娘,被說表現很差之類的所以沒資格拿年終,還被迫把預定離職日延後到3/20
3.2/26終於找到人來交接,資方無故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指著門口要人立刻走,當然也沒當場結算薪資
4.3/02資方將勞方退保
5.3/16勞工局調解失敗
6.3/17勞方寄存證信函:依反勞基法14條6款,勞方得不經宣告離職
7.3/24資方回函要告勞方:
a.偽造文書:假卡(有塗改但有畫押且已被扣薪)
b.涉嫌恐赫:自編台詞說勞方2/26當天態度之差涉嫌恐赫!
c.涉嫌誣告毀謗:3/2勞方自己曠職沒去上班,所以就退保了,3/3~5三天更是惡意不到公司故以曠職論!還好意思用勞基法14條告公司!2月的薪資都給了還要怎樣?

證據
甲.第2項有手機簡訊
乙.第4項有勞退明細
丙.第5.6.7項有調解紀錄和存證信函

請問
一.勞方可以”主張資方解雇無效”打"工資請求權繼續存在給付”之訴嗎?可以請求到訴訟完成日嗎?
二.還是直接打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三.上述第7項勞方被告偽造文書等虛偽陳訴,需要發存證信函誣告嗎?還是在訴訟狀解釋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資方解雇不合法,可委任律師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關於誣告部分,須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亦有一定成立之限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ngnoru 104-03-21 01:56

您好:

2/16調解不成寄出的存證信函如下:「本人於104年2月3日口頭預告離職,經兩造協調,正式於遂取得104年03月20日為預定離職日之共識。渠料台端於104年2月26日無故與聲請人發生爭執,經反應,台端以「你現在就給我走」為回應;民法第94條:對話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另民法第153條:當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成立;本案契約,因台端解約: 勞方自提離職, 資方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暨違法扣款:104年2月16日員工旅遊不克參加者,未經預告被迫扣薪;年終獎金刻意不給付違反勞基法第29條等情事,聲請人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聲請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請給付資遣費或主張薪資、年終獎金暨不當扣薪之薪俸合計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今日勞方收到資方發的存證信函欲告本人「偽造文書罪」,請問接下勞方應該如何處理?資方大部分的資產都在大陸,可同時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嗎?

依你所述,似乎看不到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地方,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乃不同的程序,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chingnoru 104-03-21 12:49

您好:上述"偽造文書"罪是告勞方"偽造出勤記錄"...由於本公司是遠端指紋打卡機,但遠端機常與電腦時間不一, 同步修正後, 再跑出來得就會與當初勞方列印出來申請薪資用的紙本記錄不一樣了,當初每個月請款都有老闆和老闆娘用印,但現在資方認為勞方偽造文書,很明顯是阻止勞方進行民事訴訟,刑事罪是否會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成立偽造文書應仍有問題,但若偽造文書的部分會影響到民事的判決,則民事可能會等刑事結果出來後再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noru 104-03-21 15:52

感謝解惑!

其實"出勤記錄"主要是影響上班時間, 變成好似"少扣"了資方自擬的員工規定:"除按比例扣基本薪資外加遲到幾次要扣一定金額"的罰款.目前資方尚未提出告訴,是否勞方應該先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進行小額訴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調解不成就可以提起小額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關於出勤紀錄,屬於公司名義製作的文書,倘若我方無故變造、偽造,確實涉犯偽造文書,倘若是機器錯誤,則不構成。

silvia 104-03-20 00:06

有一塊地出租與他人興建房屋,約定登記在地主名下,租賃期間由承柤人使用管理,租約屆期則歸還出租人,營造成本屬出租租賃所得,逐年分攤申報所得稅,

請問算是借名登記嗎?會有偽造文書等問題嗎?

aicern 104-03-19 10:38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回覆 aicern 的發言內容:

今年二月,家中收 ... (恕刪)

建議先發函聲明與全球一動之間並無契約關係,從未申辦相關帳號,並要求全球一動公司說明冒名乙事,否則將追訴相關刑事民事責任

發函形式為存證信函律師函皆可,但強烈建議由專業法律背景人士代您發函,你清楚表達您的立場。如需進一步諮詢,可利用電子郵件聯繫sonny@taipeilaw,com

aicern 104-03-19 13:05

『由專業法律背景人士代您發函』…請問費用怎麼算?謝謝!

aicern 104-03-17 16:10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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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028 104-03-12 19:01

各位律師們,

我收到鐵路警局的通知書, 案由偽造文書

網路搜尋後猜想應該是跟虛擬身份證購票有關

若之前(一年多前)確實因一時糊塗貪圖方便用了虛擬身份證購票, 但絕對絕對沒有惡意沒有販售, 僅是自己使用, 不是黃牛, 也如期付款使用車票... 也以為只是一組號碼, 沒多想這麼嚴重... 請問到了警局該如何應對? 就全部如實告知?

真的很擔心, 很懊悔... 謝謝您們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警方握有之證據資料,再行判斷是否承認或如何承認之,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討論回答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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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028 104-03-12 20:34

感謝律師

我想當天先一人前往瞭解確認案由

如真是我猜想的情況, 我能先回覆說我需要委任律師才回答問題嗎?

那接下來會是如何?警局再安排應訊時間?

再次感謝!

1.  有關刑法210條偽造文書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21:30

您若是打算自己先去,就按照通知書上的日期去報到,但屆時面對警查訊問時,務必要想清楚,不要急著回答,甚至必要時也可以保持緘默。當然,若有律師在場,是較能夠協助判斷,請參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局製作完筆錄後,會再移送給檢察官,而在檢察官那裡,會決定本件您是否起訴,所以地檢署是一個關鍵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ene 104-03-10 20:44

您好,我的女性朋友因為和老公分居2年,因在外與人通姦生下一名小孩,

被老公告通姦罪,判決4個月。後來因小孩需要報戶口,沒經過老公同意,

就私自刻章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出生證明,還簽老公名字,被老公告偽造文書

開庭時說第210,214,216,217條款,但還沒判決下來,這樣我朋友會被關嗎?她有小孩要照顧,要如何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超過六個月之有期徒刑,無易科罰金緩刑之機會,應提起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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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987 104-03-10 02:15

1. 在各大入口網站或論壇註冊時,留假資料。

2.路邊問卷調查,不忍心拒絕對方.

3.為了玩網路遊戲用身分證產生器,單純玩遊戲沒跟人發生糾紛.

以上如果都沒和人發生金錢糾紛,但是被檢警發現會有偽造文書罪責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21

您好!

如果隨意產生並輸入他人的身分證號碼,仍可能被以偽造文書罪追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ndy 104-03-04 13:26

父親為公司董事一員,近期發現自己公司董事的身分及股份被其它董事(兄弟)偽造文書,並取消其董事身分及所有股份。   我們懷疑是之前父親把印章留給公司會計(妹妹)方便辦理貸款資料而有機會被變更資料。   請告訴我要如何申述,即恢復父親董事及所有股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另民事可以主張確認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偽造文書刑事告訴,並且提起確認董事關係存在民事訴訟

1. 刑事上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經驗上,依具體事實細節,通常對方還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竊盜(要視具體事實過程而定)

 

2.民事上,依具體事實過程可主張確認股份轉賣(讓)契約書不成立、股東會決議無效或撤銷,已回復股份所有權董事身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andy 104-03-04 16:0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刑事上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經驗上,依具體事實細節,通常對方還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竊盜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因為董事身分及股份被變更時間是101年,現在提告是否會太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屬於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因此現在還是可以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3-04 18:38

您好!

關於時間問題,下列事項應注意:
1.  如果因時間經過原董事任期已滿,並經改選別人擔任董事,則已無法回復董事身分。
2.  如果原股份轉讓後,因時間經過已再轉手給善意第三人,則可能無法回復股份,替代方案是請求損害賠償
3.  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是20年,並不會逾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外再以公司為被告提出確認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拒不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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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田 104-03-02 12:51

請問我是一個課級主管,因為公司目前要資遣我,但是上周因為下屬遲到的關係,??我幫他填了一張公司內部文件,我有幫他簽名,但是公司現在用這個當藉口,要資遣我然後不付我資遣費,不然要告我偽造文書.....我應該怎麼辦? 我在這家公司九年半了,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是否會緩刑?

 

急需知道....謝謝各位律師大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公司內部文件為何?為何您可以幫其填寫?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Peggy 104-02-28 10:10

我在醫院工作,不定期需要發出病人檢驗報告,最近卻發現同事冒用我的名字發出未經我同意的報告,請問這是否已經涉及冒名偽造文書侵權等相關法律問題,若要發出存證信涵是否需要搜集相關證據以便日後自保,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7:05

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並不需要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一、要先搜集是誰偽造的證據

二、搜集證據的時候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找類似案件給你參考。

三、證據確定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同事。

四、你在醫院工作,表示你同事也在醫院工作偽造文書這種東西不是告訴乃論,出手後就算你們二個大和解司法還是不願意跟對方大和解…所以是否提告你要三思呀

五、如果你證據不足就提告,反彈回來的力量可能會很大,再說一次,要先搜證,再考慮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問題,您可以先請醫院資訊人員查出登入時間,以先保存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恐已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情形,建議您應先積極蒐證後,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對方倘不認帳或繼續為之的話,您可逕提出刑事告訴,以保全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arder 104-02-26 17:13

在96年有替我姐夫開支票台頭及金額.但大小張由他蓋印(是付給場商貨款)結果這張支票跳票.現在104年我姐夫要告我偽造文書.詐欺.亂開支票.請問律師如何解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支票有經過您姐夫確認並自行蓋章,應無偽造之問題,此即為您將來答辯之重點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如果已經提告,那必須要到地檢署開庭,由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如有起訴,案件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實體部分,如果你姐夫親自蓋章,並無偽造文書,但對方必定會主張章不是他蓋的,所以必須詳細了解細節,找出可證明章是誰蓋的間接事證,主張無客觀犯行,或以間接情況證據切入,主張並無主觀犯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蓋章部分由您姊夫親自為之,則不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即使由您為之,若姊夫有授權,亦無偽造文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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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蓋章部分由您姊夫親自為之,則不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即使由您為之,若姊夫有授權,亦無偽造文書之疑義。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7 02: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重點應是在於是否有證據能證明當初您的姊夫有授權您去開立這張支票。即便您能夠證明您的姊夫當初是自行蓋公司大小章的,但他現在也一定會說他交給你保管後並沒有授權您可以開立這張支票,是您擅自為之的。

因偽造有價證券罪刑度不低,因此,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本件官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WaterKing 104-02-26 16:40

您好!!

因為要買機車 利用分期的方式

還需要保人和法定代理人的簽名

但是我人在高雄 母親在台北 不太方便 

他有口頭上委託我授權代簽分期申請表

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因為分期的公司 一直表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才行

我也表示過就算有授權也不行嗎? 他還是說一定要本人不然會有偽造文書

且借代公司在昨天也向保人 使用電話確認過有這回事

一、保人這部分,如果取得授權,應該沒有偽造問書的問題,但是法定代理人,如果由你代簽,這部分會有問題(契約效力問題),但是不是偽造文書的問題,因此,店家為了保險起見,還是會要求本人簽名。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無奈 104-02-23 15:13
我先生有吸毒偽造文書前科,且外遇不斷,我拍到他手機內與小三的親密照 且疑似生了小孩 ,可告通姦罪與妨害家庭嗎?我先生名下沒任何財產,只有與我共有的一棟房子 但他的一半被申請假扣押,且因與前公司的官司問題 ,從未申報所得 ,這樣 我有可能拿得到贍養與撫養費嗎?如果 通姦罪告成了 他們二個有可能會被關嗎?通常這累案件會處理多久?我偷拍手機有犯罪嗎?

1.親密照是到什麼的程度? 因為刑事民事需要的證據程度不同,這部分牽涉刑事民事提告的機會,另外,要以外遇為由離婚也有時間的限制,要注意,通常會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不過實務上我們都會在提告刑事中談和解,拿到可接受的賠償金會撤告

 

2.至於財產部分,不是就特定財產誰拿一半這樣處理的,是要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淨值,淨值少的一方對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要先了解你們雙方的具體財產細目,才能判斷可以請求多少

3. 實務見解認為為外遇蒐證不構成妨害秘密

4.訴訟需要多少時間要看提出何種訴訟證據的內容、對方答辯的內容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實務上通姦罪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亦有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有露骨親密照等證據,即可提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即使刑法不成立,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先生與與第三者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您即仍可主張配偶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可向先生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2.離婚時,您與對方必須針對子女撫養費、先生對您之贍養費及夫妻間剩餘財產進行協調。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共有的房產,必須扣除債務後,再平均分配贍養費部分,若您能提出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之證據,即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3.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而您因為要保護婚姻家庭,侵害隱私蒐證並非「無故」,因此多數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密碼 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親密照是否得作為通姦證據,必須端視照片內容而定,倘有拍到性行為的內容,似可作為證據

二、倘若你因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方得請求贍養費,但假若對方真有外遇情況,則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法院若判決認定構成通姦罪,實務上多允許被告得以易科罰金(除非繳不出錢才要去關)。

四、案件進行的時間要看檢察官偵查的進度跟法院審理的進度而定,沒有一定的時程。

五、在實務上,外遇蒐證被認為是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通常不致被認為構成妨害祕密。

六、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提告通姦罪,再以此為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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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104-02-10 03:56

以下以甲乙丙丁為稱謂:

甲乙丙丁4人的父親過世後,由甲乙2人繼承父親的動產遺產,丙丁為女兒所以沒有繼承。16年後,丙得知並取得遺產協議書影本,上面寫動產由甲乙2人繼承,丙丁2人放棄。但丙的簽名是偽造的,請問:

1.丙是否可以透過訴訟取回當初應繼分的動產遺產?男女是否有別?(土地至今未轉手他人)

2.丁長年在海外生活,得知此事不想追究,是否視同放棄?也就是說,不主張權利的人就當他的簽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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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問,偽造文書追訴期已過,那民事部份可以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32

您好!

遺產分配法律上是男女平等,除非是自願放棄。因本件時間已久遠,可能有時效問題待克服,建議備妥過戶文件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0 16:20

若是要追究偽造文書刑責,由於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因此尚有機會,至於主張繼承權受侵害的部份,則可能已逾10年時效。此外,除時效的問題外,證據可能會因為時間經過而難以搜集取得等,這也是要考量的點。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2 17:32

關於偽造文書追訴權見解,樓上鍾律師見解似有錯誤。

律師所看到的刑法第八十條規定,所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之規定,是民國94年刑法修正後之新條文。

而在民國94年刑法第80條修正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追訴權時效是十年。

依據發問者所述之情形,偽造文書行為發生在十六年前,故依新舊法比較後,選擇對行為人最有利之比較適用結果,倘若發問者真提告偽造文書,屆時檢察官會適用舊法的刑法第80條規定,而以追訴權時效經過為理由,直接對發問者之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