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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 105-06-29 00:08

我母親因標會問題被以刑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名被判刑了一年六月,如果執行完刑期後,因還有債權關係還沒解決是否會轉為民事訴訟呢?

 

 

 

律師們解答我的疑問,謝謝

 

小杜 105-06-27 12:17

借同事使用,結果她透過電話冒名續約並取走手機(我不知情),到通信費三個月未繳我才收到通知,加違約金目前一萬六,我提了民事賠償刑事告訴,可是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只有亞太那有當初續約的錄音,裡面也有提到她的名字,這樣可以做為證據錄音檔我拿不到,檢查官會調嗎?我有可能會敗訴嗎,如果勝訴,我可能會有補償金的話,民事那邊如果她也願意賠錢,我兩邊都拿會不會不對?

 

且因為我對法律不了解,當初提告是用詐欺偽造文書,但電話續約並沒有紙本簽名,最多是她簽收新手機,亞太那也沒保留簽收的資料,我會誣告嗎?她這行為是什麼樣的罪名比較合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28

您好,

 

1、本案涉及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如您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調閱相關錄音及傳喚相關人等到庭說明。

 

2、刑事部分如達成和解,對方一定會要求簽署和解契約或製成和解筆錄,載明放棄其他求償之權利,所以不會有重複賠償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菊子 105-06-25 20:36

我是在通訊行上班的.在去年的四月份有一位客戶來申辦門號.當場他有表示他有手機.所以只要門號.我以一定要搭配手機為由跟客戶說.如果你不要手機.那門號有一個預繳金4600元我就幫你預繳.當做手機的補貼款.當時客戶也同意了.但我因為當時太忙.所以所有的合約書都是我簽名的.直到今年的6月份.客戶去直營門市更改月租時.門市人員告知他.當初申辦時就是有手機的.是我將他的手機拿去賣了.客戶本身也知道我先替他預繳了4600的電話費.結果客戶過來說要討個公道.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為簽名必須有授權證明,不論是錄音、錄影或是證人均可,否則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構成偽造文書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菊子 105-06-28 11:34

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對方願意跟我達成和解 我們簽了和解書 錢也給了 但是如果對方反悔又去法院按鈴申告 那我會有事情嗎

Tiffany 105-06-22 08:28

您好 ,

之前因為憂鬱症的關係 ,與先生離婚5年 ,離婚當時證人部份由自己蓋章(有沒有簽名忘記了),如果目前想申請離婚無效的話 ,是不是一定會面臨偽造文書的刑責 ??由於先生是軍職 ,對他是否有影響 ?

可建議如何處理為佳 ?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偽造見證人簽名的情形,就會有刑事責任,且您的先生恐遭懲戒。

2、倘若雙方有意繼續維持婚姻,可以重新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bby 105-06-21 14:30
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 若於民國88年被起訴偽造文書詐欺 當事人被提告前就已離台目前尚未回國,故從未到案說明 請問 一.追訴期是怎麼計算? 二.若手邊無任何法院傳票資料(書記官姓名/案號/股別),要如何確認有無被提告其他項目以及被提告之日期?改向什麼單位查詢? 三.若警政連線查詢已無被通緝,是否就已已經可以順利回台入境? 以上,煩請耐心解答告知 非常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4:58

您好,

 

1、詐欺罪之追訴期為10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可向法院查詢,但須本人為之,或有正式之委任委任他人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acy 105-06-20 14:54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0

您好,

 

1、2、您可主張並無與原告簽定任何契約,要求進行筆跡鑑定

 

3、可主張時效抗辯。

 

4、可委任律師出庭,並撰擬民事答辯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0 15:06

您好:

對方寄來支付命令,您有提出否認,因此開庭,並且第一庭法院就先安排調解程序,這是正常程序,勿慌。

上一位律師所回覆內容有提到重點,您或許可於調解時加以提出,但我的判斷,您這調解十之八九不會成立,因此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階段,千萬不要輕忽任何細節,因此建議您務必委請律師處理,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請律師幫您擬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正義人 105-06-19 01:18

我在網路交友平台 認識一位女生 他說他是做琉璃飾品  因為錢 被他前男友 騙走了 身上沒有多餘的現金 剛好又收到 公家機關要訂琉璃飾品 叫我幫她出材料費 他負責製作琉璃飾品 賺來了錢願意把50%利潤給我 因為我擔心受騙 所以他拍地方稅單給我看 用line傳給我 證明她住的地方 後來我們見面 我要求拍她身分證 ! 我們有自己打合約書 上面有壓手印跟簽約 這張對我有保證嗎 ? 結果他錢拿了  我才發現 地方稅單是假的 因為統一編號 (1)開頭是男生! 身分證背面的地址 是一間空屋 已經被政府徵收  我有問當地里長 他說 這已經 1~2年前就被拆了 全部我被騙了 8萬元 !

1.請問這樣算詐欺嗎? 偽造文書有成立嗎?

2.請問傳票他收得到嗎?  (空屋)

ps:後面他知道我報警 有line我  跟我說每月10號會還給我  我有截圖 全部得對話 包含他說會環給我錢 結果過了2個月 都沒有還我  我該怎麼做?  警察官 會不會因為看到 他說會還給我錢 案件就不成立 ?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履行契約之意思,只是要誆騙你繳付金錢,會構成詐欺罪。若對方行使偽造、變造之身分證,會構成戶籍法第75條之罪。行使偽造、變造房屋稅單會構成刑法第216條、第211條規定之行使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會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並依法通知出面說明。 不會。
對方使用詐術誆騙你的金錢,根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對方又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等文書資料應受戶籍法第75條之罰責、並涉犯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及同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等罪。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魯啦啦 105-06-16 23:48

多年來歷位理專都告訴媽媽可以代替我簽名,手上的資料也可證明在該銀行的東西全都是代簽,基金、保險、問卷調查等,10年來歷任理專都是如此,媽媽代簽的文件上都有理專簽名.

現在理專及銀行不理,而直接申訴保險公司,但因為是投資型保單,保險公司不願意全賠,所以想來請教的是

1:因為投資型保單不適用保險法105條的規定,我看99年曾經有判例是用     104、106引申出被保險人仍然需要親自簽名,請問這樣子可嗎?

2:因為業務員在保單上的業務員聲明處有簽名,保證親視親簽,那保險公司   若要我們承擔部份責任,我們可以要求它們去找業務員全額承擔嗎?

3:因為保險公司有提到偽造文書的問題,我查了許多文章都說偽造文書的大犯意是關鍵因素,但我母親不懂銀行作業流程,多年來都是理專要我媽代簽名,我媽也沒考慮太多,那若協商不成走到法院我媽媽會受到民事求償刑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00:01

您好,

 

1、保險單須由本人親自簽屬。

 

2、基於民法第188條之關係,業務員要負擔的責任就是保險公司要負的責任,但就偽造簽名的部分您母親仍需承擔部分責任

 

3、您母親只要能理解其係簽署他人之姓名這樣的行為,基本上就已足夠成主觀犯意,而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若保險公司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則您母親可能面臨偵查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披薩 105-06-10 05:09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家母收到,警察通知單,告知日期到警局接受調查,家母覺得奇怪,未到日期前,先至警局了解狀況,警局偵查佐告知,家母與外婆被通知有偽造文書侵占,但,通知單上,並沒有註明是被告,或證人,關係人,經家母與偵查佐聯絡後,才知道舅舅告家母與外婆盜領外公存款,問題來了? 這事件大約在2年前,外婆與舅舅在鄉下緊鄰居住,但並無互動,4年前外公患老人癡呆無法自理,因為祖先牌位是供奉在舅舅家,但舅舅家並不祭拜,外婆索性請納骨塔人員將牌位移至納骨塔讓專人,定時祭拜,當時因為外婆覺得,這是外公楊家的事,所以應該讓外公盡一份當子孫的孝心,所以請家母帶外公存褶去提領相關費用,因為配偶,我外婆並不識字,家母代領,舅舅就憑這點,要控告家母與外婆,偽造文書侵占,請問,這案件能成立嗎?還有偵查佐告知,外婆到時也要去警察局,接受調查,辦案警局在臺南,外婆已移居台中,外公也於一年前過世了,外婆年紀已86歲了,有心臟支架,輕微帕金森症,這樣還要舟車勞頓的去一趟台南嗎?,這張警察局通知書有這麼的有效力嗎。    煩請解惑,不勝感激。

你好:

若當初提領時外公因老人痴呆症已經無法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而為無行為能力人,外婆、母親持外公存摺提領款項,可能會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盜蓋印章、竊盜罪或詐欺罪,重點在於外婆、母親提領款項是否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若提領款項全部支應外公之醫療費用生活費用,可能會被解讀為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但味精外公同意,代外公簽名或蓋印章取款,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問題。 可直接在網路再查詢警察機關之聯絡電話,與承辦偵查佐聯絡,詢問相關事宜,原則上要到場配合詢問,以免多生枝節。 建議把相關事情之始末整理成書面之答辯狀提供給員警,以免掛一漏萬。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以刑法第335條的侵占罪來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本罪成立個重點在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依您所述事實,顯然並沒有「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因此難以論究侵占罪。 至於外公名下的存摺,其所有人既為外公,除非經由外公同意,否則僅有外公本人持存摺至銀行取款,如果未經同意的話,的確會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的問題,因此關鍵在於當初取款是否有獲得外公本人的同意或授權,此部分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為之。 建議要依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到場說明,以免日後可能導致拘提的效果。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6-10 16:56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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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警察說明不便前往,將來可能會移到台中地檢來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局說明目前外婆年紀大,且人在台中,請求在台中市警局接受詢問,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警察局或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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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28 105-06-06 20:18

律師您好,我之前告某家公司財務人員偽造文書

對方因未到庭現在被通緝

但後來該公司某人員私下告知我

該公司老闆暗中提供被通緝的財務專員

大筆現金讓其可在台灣各旅館飯店四處投宿

請問我可以告該公司老闆包庇罪嗎?

我有拿到該老闆提供現金給被通緝人員

的照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刑法第164條?匿人犯罪,您可以提出告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淡 105-06-05 23:46

大伯遺產問題(領有殘障手冊生活無法自理沒結婚子女)爺爺當時有分土地給大伯,爺爺過世後遺產由四叔處理,爸爸及叔叔們印鑑就都交給四叔,處理完爺爺遺產後,四叔沒歸還印鑑,私自辦理了大伯遺產資料,當時其中一位叔叔因需要印鑑所以先行取回,大伯遺產資料就少了其中一位叔叔的印鑑,爺爺過世後一年大伯就失蹤了,隔年四叔也往生,10年後爸爸及叔叔們依法辦理大伯遺產,如今四嬸拿取大伯遺產資料告爸爸及叔叔們侵占他們的土地(四嬸及他3個子女),我想問說四嬸有權利分大伯的遺產嗎,我們可以反告四嬸偽造文書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00:09

大伯的父母如果都已先過世,則大伯的繼承人是全體兄弟姊妹,不包含兄弟姊妹的配偶及子女,因此,四叔的配偶及子女都不可能成為大伯的繼承人。因為繼承人的身分是無法偽造的,若認為他們有偽造文書,則需能提出其偽造的文件來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釐清目前遺產登記在誰名下,並追查移轉過程,才能把事件完善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按理來說是無權繼承

所以中間一定有些違法的事情發生

建議你要拿相關資料

如權狀、異動索引去研究

才能發現蛛絲馬跡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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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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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im 105-06-04 23:50

我是保險業務員,9年前我媽媽要給我和我弟弟各100萬現金,他怕弟弟把錢亂花掉。於是,聽從我的建議,替我弟弟買了一張躉繳100萬的儲蓄險,要保人保人和滿期受益人都是我弟弟,身故受益人是他太太。

媽媽怕弟弟缺錢時就去把保單解約掉,所以,不讓他知道有這張保單的存在,當時弟弟簽名是由我代簽的。因為,明年保單要到期了,弟弟至少可以領回134萬。媽媽上個月把保單給了我弟弟,結果他說要告我偽造他的簽名--偽造文書罪。

我想請教: 有人說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我的行為並沒有損害任何人,這種情形下,偽造文書罪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朝有授權之方向,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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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朝有授權之方向辯護,無授權才會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05 00:3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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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6-08 10:38

您好:

您所述的情形確實仍有夠成偽造文書之可能,惟在具體事實中,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機會,如有需要歡迎攜帶本案完整資料來本所詳細詢問。

nodark 105-05-30 10:07

請問律師,如果發現
1.前幾屆管委會未依規約重大修繕需由區權人大會決議通過,管委會擅自決議修繕,且財委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連選連任規定及規約規定非區權人無法擔任主任委員,區權人現在如何主張權益?
2.前屆管委會主委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連選連任規定及規約規定非區權人無法擔任主任委員,但無權主委因為自己涉嫌偽造文書被告擅自啟用公款法律諮詢未記載過程於會議紀錄及社區修繕20萬元左右在會議紀錄上並無記載召商議價等情事(亦即依規約無召集權人召集之管理委員會會議無效),這兩項直接顯示在每月財務公告,區權人現在如何主張權益?
謝謝

你好:

未經規約規定程序召開區權人會議擅自動用公共基金,又未經事後追認,刑事上若有侵吞款項、以少報多等情形,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侵占罪或背信罪;民事上可以追就主委等管理委員之責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第4項規定,主委、財委、監委,連選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視同解任,若持續行使主委、財委、監委職權,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情形,若擅自動用款項亦會有上述民刑事責任,但應就具體個案情形判斷。規約若規定必須舉有區權人身分才能夠當選主委、管理委員等,未具備資格者若當選主委、管理委員,委任關係不存在,所為之行為可能會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任主委、財委、監委及管理委員,並由新任管理委員查明有無問題,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或直接提出偽造文書侵占刑事告訴,請員警或檢察官查明有無犯罪事實。
小江 105-05-30 01:46

各大律師你們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在104年9月份因為盜刷信用卡被士院判處竊盜罪,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一日,又行使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1000ˊ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1000折算一日。後來又在同年的12月因始用一級毒品經士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想問這2個案件是否可以合併定應執行刑,如果合併後會比還沒有合併前刑期會更多嗎?

Jo 105-05-27 15:52

你好去年12月左右,家父有到鄰居門口大吵過一開始,家父有說出三字經,雙方交談不合後各自離開,沒多久鄰居又到我們家門口,找家父有爭執,這時家父就沒再說出甚麼不當言語。

這幾天收到了傳票說告家父妨害名譽,原告手上還有錄音證據。因當時大樓還沒裝監視錄音錄影器,所以十分懷疑原告有偽造證據的嫌疑,就算有也是後半段的爭執怕被剪接。

請問出庭時,能向他們提出偽證罪或是偽造文書嗎?

刑法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要具結後對方案情重要事項虛偽陳述才會構成偽證罪。 若偽造變造證據提出告訴會構成誣告罪,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要看是何種情形而定(有形偽造或無形偽造),目前尚無法判斷。 建議先就告訴人提告部分進行答辯,案情明確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告都還來的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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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杜 105-05-26 14:27

朋友冒名續約亞太電信並取走續約手機,對方避不見面,得知我們提了偽造文書刑事訴訟民事小額訴訟後,才跟我們私下解決,請問我們目前都未開庭未收到法院通知書,能撤銷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檢察署查得案號之後,遞送撤回告訴狀。

2、或是開庭的時候表明撤回告訴即可。

亨亨 105-05-20 02:13

您好,剛才透過手機發送一篇文章但發送失敗,所以重發一遍...

我的朋友臉書頭像近期發現遭到不明人士冒用出現在各大交友網站上,對方使用我朋友照片以及綽號,但本名、學歷、生日等資訊則一律造假, 由綽號來判斷應該是認識的人所為,但無法確定身份,且無法得知其散佈範圍,已對我朋友造成困擾,但今天去警局報案警方卻說這部分沒有涉及刑事無法替我們處理,想請問這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侵犯肖像權、著作權等範圍,以及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希望能夠揪出這位盜圖者以杜絕其繼續盜用我朋友照片,感謝您的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必須冒用名義發文,就您所述狀況,倘若只有照片、綽號的臉書,不太容易認定是冒用我方的名義。

2、照片的使用,因為是我方自行公開的,所以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主要要看對方用該帳號發的文的內容,倘若涉及影響名譽,可以嘗試提告誹謗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水晶 105-05-19 21:31

我月底交出出勤卡是調整卡鐘時間後才重新打過再交出的,
老闆後來和我對質說表示他有照下我原本的卡片;不過事實上他並沒有真正的卡片來證明,不過我有說明並寫了報告說明有調整卡鐘,不過我並未因為這樣領全勤或任何加班費,單純因為真的很疲憊,因為在這月份,公司讓我連上7天大夜班在第8天才休一天假而因此很疲憊,這是我們公司第一天開始有大夜班23:00~05:00。

現在老闆要因此開除我,不然要告我偽造文書
要不就是我自行離職,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另外說明,
我們公司在我任職3年多的前2年並沒有準備上下班打卡,是在1年前開始的,我也都有按照規定打卡,直到今年4/1開始班表變動我才開始全職上大夜班。

暖羊 105-05-19 13:32

您好:

公司在2015年7月強迫我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離職書上僅有簽名,日期欄位是空白的,現在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自請離職不發給資遣費,若我不肯自請離職,就要用一年前所簽屬的自願離職書當證據說我是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自願離職書目前仍有效力嗎?公司可以依此不發給資遣費嗎?

如果雇主自己填上要我離職的日期,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

感謝大家協助,我再說明清楚點

當初是被雇主以工作不力為由要求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很多人被要求簽屬,如果有簽屬者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此書為制式格式都是用電腦打字僅留當事人簽名欄位,印象中內容記載本人XXX因個人因素願自請離職....,簽署日期被要求不得填寫需空白。

簽屬後仍照常在公司工作服務至今,但卻會不時被告知你有簽屬自願離職書,我隨時都可以要你走人不給你資遣

你好:

你簽署該自願離職書後仍然繼續上班,顯見你與雇主並無任何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勞動契約仍然繼續有效。 雇主無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之事由無法片面終止契約,雇主若變造你簽署之自願離職書,會構成變造私文書罪或行使變造私文書罪。 雇主若無勞基法規定之事由擅自終止勞動契約,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或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起訴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進行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何簽立該自願離職書。

2、另外,倘若您不願自願離職,必須拒絕再行簽立。

3、倘若公司要資遣您,您可以拒絕,或是要求資遣費,倘若公司有違法情事,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1. 如能證明被強迫簽寫,證據力就很薄弱,這時候能否請求資遣費就必須看當初離職原因為何,雙方並應舉證相關事證。如果證明當初離職原因很困難,也可考慮主張僱傭契約仍存在。

2.沒有偽造文書,但可能涉及變造文書,但一樣要證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暖羊 105-05-19 14:34

您好:

公司在2015年7月強迫我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離職書上僅有簽名,日期欄位是空白的,現在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自請離職不發給資遣費,若我不肯自請離職,就要用一年前所簽屬的自願離職書當證據說我是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自願離職書目前仍有效力嗎?公司可以依此不發給資遣費嗎?

如果雇主自己填上要我離職的日期,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

感謝大家協助,我再說明清楚點

當初是被雇主以工作不力為由要求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很多人被要求簽屬,如果有簽屬者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此書為制式格式都是用電腦打字僅留當事人簽名欄位,印象中內容記載本人XXX因個人因素願自請離職....,簽署日期被要求不得填寫需空白。

簽屬後仍照常在公司工作服務至今,但卻會不時被告知你有簽屬自願離職書,我隨時都可以要你走人不給你資遣

鐘小姐 105-05-09 22:40

申請病歷查看結果,發現當天醫生說沒事,但病歷上卻寫「牙髓壞死」這樣嚴重的病況,三天後黏合固定牙齒,又寫「牙尖膿竇..」,很明顯偽造文書,但偽造文書好像要病人有所損失,但實找不出我有損失,請問如何解決?

阿夜 105-05-09 19:28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簡稱我朋友為A,A的朋友為B

A跟B一同出去(分開騎車),到達地點後,機車剛停好

B的機車就被後方的阿婆撞上,阿婆跌倒受傷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但是因為B才16歲

於是A幫他頂罪,說是他騎的,可是問題來了

當A幫他頂罪後,B的態度變得很消極,告知B的家人後

家人的態度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勸A去警局自首

主動坦承B才是肇事者,請問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罪名成立,請問罪有多重,刑責有哪些,或者最高罰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減輕期刑,並避免擔負本件車禍之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自首承認有冒名之問題,若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您好:

刑法第164條頂替罪「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只要為了替犯罪嫌疑人擔罪,企圖使犯罪嫌疑人脫逃,自己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認罪,就構成頂替罪。因該罪僅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爭取緩起訴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嘎嘎 105-05-07 10:12

請問:

前公司擅自使用我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提供給其他企業(多為百貨業,因需要提前讓百貨公司知曉進店人數或人員名單),是否造成違反個資法或偽造文書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身分證屬於個人資料,要看公司的使用目的及是否經過我方授權,倘若是因為工作目的,必須提供進店名單,本文認為並無不妥。

2、反之,則可以要求公司銷燬相關個人資料,並賠償

鐘小姐 105-05-06 01:32

請問:因手術前都須簽同意書以使醫生免責,如果因此我故意在同意書上簽別人名字或亂畫,則當手術果真有醫療糾紛時,

(1)這份同意書是否仍有效力使醫生免責?

(2)我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構成偽造文書,而若您確實有同意進行手術,醫師仍得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5-04-26 14:28

各位律師

想請問一下我的信用卡並沒有遺失,但卻無緣無故被刷了一筆3****元

銀行方面該做的程序都處理好了(包括停卡換發以及爭議款聲明書)

主要是想詢問銀行已經調出明細知道這筆消費是在某店家刷卡的,也查到這間店家的電話跟地址,但報案時(我還特地去了消費地管轄的警局)警方說一定要等銀行調出原始的刷卡單單據才可以受理報案,但我疑惑的是這應該是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案件,警察是不是應該用公權力介入幫我去店家調閱刷卡單紀錄?我需要自己負舉證責任才能讓警方受理報案嗎?

另外就是我是否可自行到這間店家調閱刷卡單及訂購人資料?旅行社是否可用個資法的理由拒絕提供?若自行到店家調閱資料是否需要警方陪同證據才有正當性?

以上,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36

您好,

 

1、您還是可以堅持要報案立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2、旅行社不會提供您個資,您須報警後由警方去調取相關資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27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3:50

您好,除了透過向警方報案之管道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麥可 105-04-20 11:30
各位律師好? 狀況如下:我的祖父過世後,我爸爸是長子,最近因遺產分配問題跟 他的兄弟姐妹鬧的不愉快,就在昨天無意中被我們發現 他妹妹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去刻了我爸爸的印章,然後去 國稅局辦了阿公的完稅證明。 請問一下我爸爸的妹妹這個行為是否構成了偽造文書呢? 如果是偽造文書,那我們能去警局備案嗎?還是要直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發現?有何事證?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有關刑事案件的部份,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1:56

您好,

 

1、父親妹妹之行為已構成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

 

2、可向警局報案,或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較為快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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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申報遺產稅而取得完稅證明時,必須要填載遺產稅申報書,其上應由繼承人蓋章,若有盜刻印章而擅自蓋用者,同時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第213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7條偽造印文罪,可針對前揭罪名詳細說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擬具書狀向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HansChang 105-04-19 08:44

日前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了我主管違反兩性平等法第21條第2項(於我提出留職停薪後,不管我當年度工作內容,給了我部門最後一名的考績),當年度我的工作件數是部門第三多,若依照公司訂定的考評辦法,這樣的給分是不合理的。為了抗辯,他們捏造了一個不屬於該年度計算考績的項目(我已掌握該資料為我提出申訴後才製作的證據),且該主管並未依公司規定計算考評分數,亦提不出該評分的計算明細(這部分我也有證據),但最後台北市勞動部卻以我們主管提出的考評分數資料為依據,裁定不成立。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刑法第210條,就上述兩件不實的事情告主管偽造文書呢?若可,日後可否依此裁定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訴願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及業務登載不實,不過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2、訴願是指哪個部分?倘若是公司免罰的處分,我方無法提出訴願,不過可以再行提出申訴。

蔣少 105-04-17 04:38

我的朋友自撞橋墩摔車,然後後方來車再撞上他導致他受到2度傷害。但對方卻在警方的談話紀錄裡說閃過前方自撞的機車,而自撞的機車滑行過來撞上對方。導致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無法分析,這樣該怎麼算肇事責任?

現在我朋友他們沒辦法成功和解所以我朋友要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我知道我朋友自撞摔車所受到的傷不能算在對方頭上,但如果真的有撞上了,是否2次受傷的部分能否成立過失傷害?

對方的母親一直認為我們做的談話紀錄是偽造文書還有毀謗侮辱,說也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毀謗侮辱,這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20

可先申請鑑定以確認對方是否有過失,對方有過失才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也才能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損失。在筆錄中陳述的事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則應依具體內容認定,無法一概而論。

vichy 105-04-16 00:06

父親買農地給三名子女其中大哥和父親全程參與,我和弟弟沒有。在買地過程中大哥私下把我們的地變袋地。弟弟提告偽造文書第一庭和第二中父親說只有買地沒有變更第三庭大哥和當時承辦的代書偽證把所有罪責推給父親。父親也承擔下來了。我們現有證據只有當時購買土地時大哥在代書事務所簽的買賣私契並沒有贈與的簽名和我們曾和父親對話父親所說的每個子女土地位置和父親說未更動一樣所以在開庭之前父親並不知土地已變動。請問因為代書偽證這件案子有可能不起訴嗎?如何找出更有力證據來突破案情。懇求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出完整證據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說明清楚狀況

因為你這樣說不是很清楚

袋地是現實狀況

而不是可以用變更的方式為之

所以你對法律恐有誤解

真實狀況與你所述可能有落差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麥可 105-04-14 14:22

我是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品牌代理商,因有政府單位下訂單後要求我的產品(日本品牌)出具原廠證明,於是我便依照先前的文件去修改for該單位的樣式,後來也向台灣原廠申請產品出廠正式文件,後又因單位要求更是透過台灣原廠向日本原廠申請文件,但單位卻拿我最早修改給單位看的文件提告偽造文書,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37

您好,可以爭執未有偽造文書之故意,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確保您之權利。

男子廖國勝自稱法律事務所律師,得知許姓友人急欲追討一筆206萬元債務,佯稱可代向法院聲請扣押,三度偽造法院公文,以執行費等名義向許詐得73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廖嚴重損害國家公務員公信力,輕視他人財產權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各判廖1年4月、1年8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廖國勝2010年結識開設汽車材料行的許姓男子,僅高工畢業的廖卻以「千繼」法律事務所律師自居,還拿出記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廖國勝」的偽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影印本,刻意讓許男誤認他有司法背景,心甘情願掏錢委託追債。

 

廖先後以電腦繪圖軟體,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等法院公文,向許姓男子謊稱「已執行債務人高雄市大寮區民富街房地,但須繳交99萬元執行費」,成功得手99萬元。

許姓被害人對廖國勝深信不疑,面對廖三番兩次以執行費名義索討費用,還向友人、母親借款支應,總計交給廖736萬元,直到廖2012年因他案入獄,許四處打聽後才知受騙上當。

審理中,廖雖部分認罪,但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失且遲未賠償被害人,法院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2000347-26010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1條定有:「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16條復定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同法第339條亦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廖嫌之行為可能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復亦同時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罪。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呼啦啦 105-04-12 00:24
請問本人的信用卡 同意授權借給朋友使用消費(事後朋友會如數償還),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的罪嫌呢? 或是會觸犯其它法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用卡的使用、簽字倘若經過授權,並不會構成民刑事責任

2、不過是否違反與往來銀行契約,則必須檢視契約條款。

比比 105-04-08 20:32

原本是一起租屋,到租約快到期時室友輕生,現在已經是搬離原本租屋處,請問現在房東還能要求賠償嗎?如果要求賠償是就求簽約的人還是室友的家人呢?至於房子那邊仲介可以查出來是凶宅的原因嗎?假使房東要求配合說法會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的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室友的輕生,應不可歸責於您,所以房東應無法向您請求,且應該沒有必要配合房東說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9 11: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目前實務上對於因自殺而造成房屋成為「凶宅」的損害賠償訴訟,仔細分析而言,求償對象分為「未成年自殺者的父母」或是「讓自殺者同住的承租人」(也就是甲租屋,但甲也讓乙一起住),請求權基礎包括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侵權行為」再加上繼承法裡或是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另外後者也會依民法第433條「承租人代賠償責任」規定求償。 但目前自殺者本人倒底是不是會有損害賠償責任,仍有爭議,近期有幾個高院判賠的案子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依我個人的見解認為應是否定才妥,畢竟自殺是屬於較特殊的個人行為責任。 如果該房屋未來涉及交易,隱瞞「凶宅」的事實,在個案上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目前高院實務判決是有判成立詐欺罪的,不建議您到時候配合隱瞞,以免衍生刑事爭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米漿 105-04-05 23:58

各位律師你們好,有件事情想跟你們請教
家父於其兄弟開設之公司任職(105年後退休),任職期間有將一筆金錢存放於該公司,並於需要用錢時以簽名方式領取,而最近我看到那張簽名取錢的單子上有一筆我的簽名,仔細一看跟我平常簽名的手順不同,初步猜測恐為該公司會計偽造之簽名,但我又提不出當天簽名時間(102年)的不在場證明,想請問律師遇到這問題該怎麼辦?另外倘若確定為他人偽造文書是否可予以提告?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00:07

您好,

 

1、應可藉由查詢帳戶餘額來確認有無被盜領之情事。

 

2、若確定該簽名非您所親為,可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未來司法單位可藉由筆跡鑑定來確認公司會計之犯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00:07

簽名真偽可透過鑑定來確認,如果確實是偽造且能找出偽造簽名的人,可對其提告偽造文書罪,若有造成金錢損失,也可請求賠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4: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該簽名若確實非出自您本人,可擅自簽名者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建議可以收集幾份您平常生活中的簽名資料,一併提出刑事告訴,雖以目視即得辨識,但未來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仍可能再進一步進行筆跡鑑定以確認,能不能提出您個人當時的不在場證明並不會是嚴重的問題。

2.刑事責任若經成立,也可以在案件經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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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漿 105-04-06 22:25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律師您好,想請教這是否有法律追述期限?

謝謝您

chris 105-04-04 09:54

請問為何警局給的通知書

偽造文書案的並未提到第幾次通知?

一、我覺得警局的通知書寫第幾次通知並不是重點。

二、如果你是無辜的,你的重點應該是要想辦法讓檢察官相信你是無辜的;如果你不是無辜的,那麼就要去想是認罪還是不認罪。

三、在去警局之前,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增加你的經驗值,才不會在警局被問到問題的時候你因為不了解他問的問題是什麼意思然後隨便答一答導致之後被誤會。

四、被告在警局、地檢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所以在警局講的話就已經很重要了,有的人會說偵查中不需要律師被起訴之後再說,其實這個是錯誤的說法,都已經被起訴了表示證據上已經容易讓人誤會了,甚至可能你講過的話都被誤會了,要澄清的話會比較辛苦,我們是採卷證併送主義,也就是說如果被起訴之後法官都已經看到檢察官認為不利於你的東西,這樣的話法官心證多少會被影響到。

五、這也是為什麼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推檢警第一次陪偵的制度,讓沒有錢可以請律師的人可以在最開始最開始的時候有律師協助,這樣多少可以避免一些冤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ris 105-04-04 10:5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覺得警局的通知書寫第幾次通知並不是重點。

二、如果你是無辜的,你的重點應 ... (恕刪)

但目前我不清楚是哪件案子

報到日是4月5日明天早上9:00

但我打給承辦員警他休假到明日上班~等於我現在完全是無知的~我會擔心

那我現在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4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可以向員警改約別的時間。

2、倘若您不了解案情,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陪同,避免權益受損。

chris 105-04-04 11:41

可是明早九點要去報到

打給承辦員警要明天才上班等於無法先了解案情

我該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先向警察請假,並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於警詢前做好完全之準備,並由律師陪同前往接受警詢,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您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先向警察請假,並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於警詢前做好完全之準備,並由律師陪同前往接受警詢,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您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之後仍會把案件移送給檢察官,重點在於檢察官那裡如何答辯,可以委任律師辯護,以維護自身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朋友要慎選 105-04-02 00:10

各大律師好...我想請教!

我在15-16年前被同住的好友冒名盜辦兩支門號使用了兩年後未繳清費用,當時感情很好我沒戒心沒有發現(她連收件人都備註她跟她當時男友的名字).直到現在被電信公司外賣債權的資產公司催討約12萬欠款才知道真相.當初她除了盜辦以外還給我兩張SIM卡說只需要開卡跟把申請書填寫好寄回客服中心就可以直接在我名下使用!而且不需綁約不拿手機也無設定費只需要每個月繳自己選擇的月租費就好.有超過才會再多收費!現在發現事實並非她說的那樣因而產生違約金還有手機補貼費總共約12萬!事隔15年..資產公司說就算時效消滅但是債務依舊存在他們還是有權可以進行催討(而這樣也會造成我工作上的困擾)!目前盜辦者還可以找的到.我手上有當時申請書的影本跟明細影本!她冒用的門號申請書跟我自己開卡的申請書筆跡明顯不同.我也很清楚就是她的字跡!請問...事隔15-16年了我還能告她偽造文書嗎??而除了偽造文書外就法律上她還犯了何罪我可以一併提告?這件事情對我造成很大的壓力還失眠..很不甘願這筆帳就這樣算在我頭上...煩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或解答...感激不盡.....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超過時效的部分,我方可以主動提起確認之訴,斷絕此部分對方的催償。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倘若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或是超過我方的授權申辦門號,已經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已經超過追訴期間,所以提告對方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寶寶 105-03-29 10:11

你好:

最近想買房子,在一家建案中心簽了訂單,我買的是預售屋,並且預付訂金共15萬元,紅色訂單上買賣價金寫了2000萬,備註欄寫上出價1500經公司同意保留,後來有再去代銷公司詢問,他們表示買賣合約書價金要寫上2000萬,並不是實際買價1500萬,實際買價的部分用附加條款的方式退還500萬,我問了後續如何付款,對方說對這一塊並不清楚,請我簽約並付清1成價金後再跟代書聯絡,因為涉及到後續價金必須要向銀行貸款才能撥付給建商,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買賣預售屋方式,因為要提示買賣合約書給銀行,建商要求我們全額貸款,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附加條款退還500萬價金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文書倘若是雙方同意簽立的,則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不過因為金額不正確,可能涉嫌違反相關稅務之規定,並且造成我方貸款
     履約糾紛求償的權益,建議應該跟建商要求更正,否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alejandro 105-03-29 04:31

律師

父親和我們都長年住在國外, 叔叔趁我們長時間不在台灣,偷偷把父親的股權轉移到他的名下. 請問我們能夠告叔叔侵占偽造文書兩條罪名嗎? 謝謝

 

 

 

你好:

侵占罪要持有他人之物而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該物侵吞入己才會構成,若非持有狀態不會構成侵占罪。若你父親將股票交由叔叔保管,就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反之,則不會構成。 偽造文書只要是無權製作該文書(有形偽造),就會構成,只要叔叔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偽造父親名義辦理股票過戶就會構成。 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要依實際情狀才有辦法判斷。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11: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不確定您所提到的公司為「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前者,依照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的規定還須要得到其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同時也會涉及到變更章程,這些手續所需文件都需要簽名或蓋章,此部分而言,您叔叔可能會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7條偽刻印章或盜用印章罪,而據不實文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者,尚可能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亦可先確認有無偽簽股權移轉同意書,若有,則同樣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7條偽刻印章或盜用印章罪,而若有辦理變更登記者,則同樣會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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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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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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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jandro 105-03-27 00:32

律師你好

父親因為公司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父親因而提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罪. 現在父親因生病過世了. 想請問律師

1. 父親告叔叔的刑事案件是否由繼承人我跟媽媽繼續打下去? 我們要通知檢察官嗎? 我們如何進行繼續父親告叔叔的刑事案件呢

2. 我跟媽媽想要請新的律師繼續父親告叔叔的刑事偽造文書案件. 可以嗎? 要如何處理?

謝謝.

 

 

你好:

若經合法告訴,告訴不會因為告訴人事後死亡而受影響,你們與母親可以陳報檢察官告訴人已死亡,請檢察官通知你們出庭說明。 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你們有獨立告訴權,可以獨立提出告訴,但不得與被害人之意思相反。所以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7 10:42

 您好

建議您委託告訴代理人處理即可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向檢察官陳報您父親死亡事,並由您們來擔任告訴人,而本件刑事只是讓對方受刑事上的追訴,要真正追回股票,仍應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死亡,不影響告訴程序之進行,您及您母親均可擔任告訴人,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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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31

您好: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36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alejandro 105-03-27 00:19

請教律師

父親公司的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 父親現在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

檢察官發的傳票上面是他字第xxx號偽造文書案件 , 請問一下, 他字案跟偵字案有什麼區別?  判決後都能再上訴嗎?  偽造文書都是他字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他字案,但檢察官仍需進行調查才能結案,日後字號仍可能會而變為偵字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jandro 105-03-26 23:58

請問律師

父親公司的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父親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

檢察官目前給的傳票上面寫的是他字第xxx號 偽造文書案件.

請問一下他字案如果簽結,  父親能夠再上訴嗎?

如果不父親不行再上訴, 是不是可以由我還是媽媽的名義再重新請律師提告叔叔偽造文書呢 ?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事案件初始分為他字案是很常見的,在經調查一定的事實及證據後,才會轉為偵字案。 若經他字案簽結,由於不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定的實質確定力,因此在您收到簽結通知書後,可以再檢具事證及說明,向檢察署請求續行偵辦並予起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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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蒐集更明確之事證再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