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可樂那 102-07-27 14:56

律師您好

事情是因為與前女友有共養一隻狗

狗的晶片是登記在我名下

(還有她家後來又養一隻也是登記在我名下)

分手後,她把狗都帶走了,

只要會對狗好,我不介意讓她養

但對方卻避不見面及連絡過戶事宜

我不想因為這件事要到警局告她侵占

想要讓她與我過戶或把狗交給我養都可

但都不連絡的狀況

我該怎樣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煩請不吝指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9

 建議發存證信函請對方交還狗狗或配合辦理過戶登記

Joe 102-07-25 15:45

1.  7年前,我朋友借名登記 (用我的名字)購買了一間房屋(其實他只交了少許買屋訂金),我並且為借款人、我老婆則是我的保證人銀行辦理貸款償還賣屋人之貸款,剩餘貸款下來之現金亦匯給我朋友。

 2.我朋友過去5年多每月有按時代為繳納銀行貸款,但是在去年4月因公司破產已無法繳納貸款,現在則由我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中。過去兩年之房屋稅及土地稅也是由我繳付。

 3.我朋友現在持有這間房屋土地之權狀,他並且持有貸款銀行的存摺及印章,不過我已經在今年五月向銀行辦理存摺及印章之掛失。

 4.這間房屋前幾年是向我租用(有報稅記錄),後來就由我朋友使用,可是他?未付租金,最近該房屋沒有做任何用途,只是用來堆積一些公司之雜物。

5.我目前個人財力已無法負擔房貸,最近我找這個朋友要求他把房子過戶回去,並要求他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他表示因為他沒有錢所以予以拒絕。

 6.我不想讓房子銀行收回、拍賣影響我們夫妻之信用,請問有無解決方法。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2:47

既然對方不想要房子,可以算清楚彼此間的債務關係,約定終止借名登記關係,直接將房子讓給您;您可以再將房子出售,償還貸款。以上謹供您參考。

Joe 102-07-29 22:56

問題出在對方想要房子好申請都更

對方根本是吃人夠夠,他不但不願意協商債務,他還說他找不到人頭可以更換房屋所有權人 (因為房屋借款金額較高,若個人銀行資歷一般,則不可能向銀行貸到相同金額),他甚至要求我把房產信託給他的朋友,我則告訴他這豈不是?由我扛,他可以向別人借更多錢嗎!

小娟 102-07-22 15:47

當初母親出頭期款買房給我,貸款我繳。後因我生意失敗有欠卡債連房貸也繳不出,所以房貸由而媽媽繳款,我把房子贈與方式轉至母親名下。後期因母親也無力繳交房貸,遂把房子賣予一位投資客,此位投資客買後繼續承租予我居住。

大約一年後政府祭出奢侈稅,投資客為怕被套牢而急於出售,要以獲利40萬售出。此時我媽與我弟商量,我弟同意以我媽名義買回房子如能力不足時他會幫忙繳款。

但最近卻收到簡易庭的通知書,以我跟媽媽為當事人要開塗銷所有權登記調解

我想請問一下,我要出面嗎?還是我媽媽自行前往即可??

如果塗銷所有權登記,那不就要回到投資客的名義上??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對方提出的證據有那些,其次,針對您的母親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等事實整理出相關資料,以因應調解不成立後續進行的訴訟程序。
另外,這方面的訴訟銀行法務人員遠比您們更有經驗及熟悉相關法律要件,建議您們尋求律師協助,以因應本案訴訟程序,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娟 102-07-23 15:0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 ... (恕刪)

 請教陳律師

準備我媽媽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的資料,是指我媽媽跟投資客買回的資料嗎?謝謝!

夢夢 102-07-22 09:01
律師您好: 想要請問您一個法律問題 如下..... 因為從去年開始做手工飾品出售給廟宇變成我的正職工作.而那個騙子也說他要幫我去談生意他要抽成分紅我也答應他了. 今年4月有朋友跟我訂購結緣品.因為朋友的父親剛過世她想要盡一分做女兒的心意買些結緣品放在各大廟宇與人結緣做些功德給她的爸爸.朋友付清了所有訂購款項. 然後騙子就說她可以去幫我去結緣品的進貨區幫我拿材料.我在4月19日先用ATM轉帳給騙子5000元.因為打去詢問材料還沒有從大陸過來.所以先匯5000元給騙子準備拿去當訂購材料的訂金.又在4月30日用ATM轉帳了材料錢22000元給騙子.這兩次的轉帳總金額是27000元. 但是騙子卻沒有去拿材料.差點害我無法在時間內交貨給朋友.因為交貨時間緊迫.材料從大陸過來後還要自己手工綁制裁會變成完整的成品.於是在我多次催討下騙子在6月14日用ATM轉匯還給我10000元.騙子就說他身上沒有錢什麼的...害我才要自己另外想辦法先代墊17000元的材料錢. 現在我想請問我可以告騙子業務侵占嗎?當初騙子說叫我出資金出錢.而他去外面洽談生意他出力.要跟我合作廟宇的生意時有要求我幫他印製名片.所以我有他的名片.但是名片上的地址是我家.也有印製彩色目錄郵寄給各大廟宇參考.還有陀圓形的收據印章.還有一些錄音可以證明他跟我一起做廟宇的生意與這次進貨的事情. 騙子他把我的進貨貨款占有拿去做他私人用途.之後才還我10000元.也還差我17000元這個我能告他嗎?我能告他業務侵占嗎 ? 但是我們是接到廟宇的訂單才有做手工出貨.家庭手工沒有登記也不算是公司. 騙子他這一年多來幫我去廟宇談生意只有談成一筆.而他分紅領的也是現金. 請問我要如何去告他呢?謝謝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26 10:13
夢夢小姐您好:依照您的描述,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詐欺業務侵占等罪嫌,可以自行撰寫刑事告訴狀遞送到地檢署,或逕向鄰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撥冗來電:02-8201-2828,謝謝!
1121 102-07-19 22:16

事情緣由:

我朋友是計程車司機,在這次蘇力颱風掃過台灣時將車子停放在一戶民宅外的停車格,不幸遭該戶民宅久未使用、廢棄的水塔砸到,造成車子毀損嚴重,維修費用總計七萬元。

我朋友非常確定水塔為該戶所有,因為該戶民宅樓頂有水塔置放的痕跡,另外也有去調取今年5月份的空照圖,確認該戶民宅樓頂確實有水塔,卻因為民宅主人未固定好廢棄的水塔,而使水塔遭颱風吹落,進而砸壞車子。

詢問問題:

1.雖然是我朋友買了車並肩負貸款,但為了生活,車子是登記在車行的名下(靠行),那這樣我朋友是否可以求償?還是必須以車行的名義求償?又該以哪一條法律請民宅主人賠償

2.民宅主人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嗎?

謝謝!

阿寶爸 102-07-18 14:38

律師您好

        我的連襟當初因為需要用錢,但他信用有問題無法貸款,跟我商量把他的房子過戶給我,但登記是買賣,由我去跟銀行貸款,貸出來的錢全部交給他,房子繼續讓他住,貸款及所有稅金費用由他自負,權狀也都由他自行保管,約定好為期二年讓他週轉。

     當初因為是親戚,所有都是口說無憑,現在二年期限已到,對方卻不願清償貸款後把房子過戶回去,偶爾又拖欠繳款,而且為了這件事雙方已經鬧翻,讓我很擔心對方會故意讓我信用出現瑕疵,且不塗銷這筆貸款又影響我自己買房子貸款

     請教律師,我是否可以依民法549條終止借名登記,請他償還貸款後把產權登記回去嗎?若對方無法償還貸款,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本件應先釐款項交付有沒有資金流向可以證明 ,此部分應為本案最重要的部分。

阿寶爸 102-07-18 15:54

感謝賴律師這麼快回應 

       當初申請貸款,會需要在貸款銀行辦理開戶,以便核貸金額撥付,以及後續每月繳交貸款的扣款作業。這個帳戶存摺及印鑑,也是完全交由他保管使用,我也發存証信函請他交還存摺,但他置之不理,他自始自終都不肯交還給我,所以當初核貸的金額是他臨櫃領走無誤,我完全沒有經手,但我不確定銀行有沒有留下領款單(應該是永久保存),以便核對筆跡。

 你真的是好人.....

對方看來比你要熟悉法律,而且應該都是早有準備,如果這款項無法證明是對方取走的話,這案件就會比較麻煩了...

 借名登記部分有書面合約

fen 102-07-17 23:50

父親近日過世.於(32年前)結婚後三個月以繼母名義買一間房屋,過世前留有遺囑:此屋歸她,另一間房 屋由子女三人繼承,現金4人平均分配,繼母主張侵犯到她的特留份,請問當初以她名義登記房子,我可以主張是特種贈與嗎?需要提出什麼證據嗎?她也承認那是父親買的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你父親與繼母結婚後三個月將買來的房子登記在繼母名下,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落入該條"結婚"類型的特別贈與中,不過實務判決認為,該類贈與的起因在於該類型的事件發生時,被贈與人"急需用錢",因此贈與人預先將應分給的財產贈與該被贈與人。你的案件中,繼母受贈與房子似乎與該條的"結婚"態樣的意旨有異。且如果贈與的有其他原因存在,例如討好對方的意思,法院會認定這種贈與並非特種贈與贈與當時,你的繼母與父親住在一起,並沒有因為結婚分居出去,將來如果興訟,法院可能會認為這是你父親為了討好你繼母的一般贈與而非特種贈與

阿如 102-07-17 22:36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一直到6/13號我們找好另外的租屋處.搬完家後才敢驗傷報警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阿如 102-07-18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 ... (恕刪)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否有權利請律師對那4名歹徒要求賠償?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阿如 102-07-18 10: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動作我是否請檢察官做就好了?

待分案至民事訴訟後再請律師請求賠償即可?謝謝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許小葛 102-07-17 11:16

說來話長...
去年底買了一間國宅,附的車位是只有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
這棟國宅的車位原規定每年住戶大會時表決是否重抽,結果從第一次抽完後近十年來完全沒有重新抽過!!!
(這事先就知道)

當初房仲帶我看房子的時候因為地上數字掉了,看不清楚是幾號,只看他指認的位置,也沒特別去記這個位置是幾號,因這位置剛好在電梯出口,當時覺得非常方便,加上屋況良好就下手了。

結果,地下室遙控器問了三次也沒給我,只回覆我說原屋主不會開車,所以沒申請,當下是難以置信,沒開車總會停摩托車吧!半信半疑的還是交屋了。

後來,交屋後去停車沒幾天發現有別人也停,問了管委會才知道仲介指認的位置是錯的,實際的車位離這位置差了約30公尺,車位上還有原屋主放的車擋,這證明仲介沒跟前屋主拿到遙控器所以呼弄我,打電話去講了這兩件事,仲介很明顯知道理虧說願意補遙控器的錢給我,指認錯誤車位的部分需要交給法務處理

現在想請問一個問題!
2.仲介指認錯的車位造成我的損失部分,該如何要求賠償是比較合理的哩?(管委會登記的跟使用權狀上頭登記的號碼都沒錯,只是他帶我看的是錯誤的位置)

C.K 102-07-16 15:47

您好,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母親約在民國64年與她嫂嫂各出30萬共60萬購買一間房屋(後續無貸款)
但是這部分沒有白紙黑字契約(對方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為由阻止書面證明的開立)
房屋登記人只有嫂嫂名字.
目前情況大約是這樣:
1.為了保護權益我方有錄音,錄音中嫂嫂承認我媽有出30萬買房,但沒有明確說出我媽有一半權利
2.我方另有兩位證人證明我媽有給嫂嫂30萬買房,不過證人分別是聽我媽及其他人口述此事件經過,非直接從嫂嫂那邊得知.
3.民國7x~8x年之間我媽有跟嫂嫂借貸一些金錢(是否會影響房屋所有權?)
4.我媽只有出30萬,房屋後續一切管理與使用,例如代書費、稅金、裝潢與水電費等等皆無參與,也從沒住進去過,且嫂嫂使用房產期間有多次將房屋做抵押貸款,我媽毫不知情
請問我方有辦法藉由這場訴訟討回另一半的登記人權利嗎?謝謝~

1.有拿出30萬事實對方未必會否認 但可能爭執是借貸甚至是贈與 如此 你母親對房產未必會有權利 2.沒有居住 沒有繳稅 沒有繳水電費 都會列入評價是否會借名關係

C.K 102-07-16 17:29

您好,我還有些疑問,
如果被告真的以借貸贈與為由作抗辯,
這部分是由對方舉證嗎?
或者是我們要證明那一半金額並非借貸贈與的關係,
煩請解惑,非常感謝

主張借名登記請求回復所有權登記,應該由原告負舉證之責任,因為依我國法律規定,登記名義人即推定為所有權人,倘要推翻此項登記事實,則應該主張負擔舉證責任,以證明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所以本件令堂即使確有出資30萬的事實,也還是得要有其他證據證明二人間有借名關係存在。

香蕉王 102-07-16 10:42

我方為日本進口台灣水果到日本販賣的日商公司.本來長期與一家台灣出口商合作.結果今年這家台灣出口商直接販售產品給我的日本客人.並使用了我方在日本登錄的商標紙箱.與台灣事務所詢問後.發現對方也在台灣有登記相同產品相同商標(但那家公司在台灣無販賣此商標的水果.都是出口).但他的商標登記晚我的日本商標登記4個月.台灣事務所建議可以使用 商標法30條12款去撤銷.請問這方式是否是保證沒問題可以勝訴.因為事務所開價不斐.希望錢花的值得.

 這個問題可以區分成兩個層次來討論:

1.對方使用與你在日本註冊相同之商標出口商品到日本,該行為有構成在日本使用你的商標權的問題,侵害了你在日本取得的商標權,你可以在日本向對方主張侵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責任

2.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評定撤銷的問題部分,你可以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舉證雙方往來的契約及匯款資料等,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申請,撤銷對方的商標申請。此外,為避免對方以第三人的名義就系爭商標提起申請,你們應該在智慧財產撤銷相對人之商標權後,另外就系爭商標提起商標申請。

香蕉王 102-07-16 11: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問題可以區分成兩個層次來討論:

1.對方使用與你在日本註冊相同 ... (恕刪)

謝謝陳律師.那是不是我們可以準備所有的資料自己在智慧財產局申請撤銷即可?!不用透過商標事務所?因為商標事務所還要我們再做一次商標申請.再收一次費用?所以我們要付2筆費用:商標評定費用商標申請費用?!這是必要的嗎?

如果你的資料齊全,自己提起申請獲得評定成功的處分還是有可能的。

不過, 找專業人士進行申請獲勝的機率應該是會比較高,而且可以減少你自己提起的學習時間及走錯路的問題。費用方面,除非你找的是國際級的律師事務所,不然應該不至於讓中小企業負擔不起吧!

香蕉王 102-07-16 12:1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陳律師.所以在台灣還要申請一次商標登錄.是必須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要一直主張先使用,否則申請商標權對您們應屬較有保障之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n 102-07-12 14:52

律師您好:

我家最近要用貸款方式購買房子(合宜住宅)但想到將來可能遇到的問題如下:

1.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是母親

2.頭期款: 母親繳交

3.繳交貸款人:我與弟弟

4.繳交貸款比例不同:我繳交7/8 弟弟繳交 1/8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因為我繳交貸款較多,我要如何確保將來繼承的權利?因為我怕將來繼承是各1/2(父親因為負債,所以他可能會拋棄繼承)可以事先立約嗎?如何立約?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55

除非你母親立遺囑,不然你母親名下房屋就是他的遺產,你跟你弟弟平均分配

lingocat 102-07-08 21:09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金, 我們也交出權狀讓買方辦理產權轉移, 前幾天仲介找的委辦代書打來說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 目前還在產權移轉用印階段, 需要更產權轉移登記人的名字, 所以要我們再重新蓋公契申請書的章, 我了解買賣契約有一條是: 買方得指定產權登記的名義人, 現在是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的情況, 請問:

1. 賣方一定要照代書的話做嗎? 或者賣方有權利主張一切按照合約履行,產權登記變更由買方自行處理?

2. 買方透過代書轉達貸款下不來的情形而需要更換公契登記人故要賣方重填公契申請書,否則尾款付不出來, 到時無法如期交屋, 因延遲而產生的費用, 請問此事有任何究責於賣方的事實嗎? 或者賣方可以依買賣合約之規定, 因買方尾款付不出來而解除契約且沒收簽約訂金?

3. 當初房仲專任約明定付款方式分四階段: 10%, 10%, 10%, 70%(可貨款), 但在動產買賣契約裡變成付款只有簽約金和尾款兩期, 這個我可以主張動產買賣契約與專任約內容不符而要求更改嗎動產買賣契約付款條件和專任約相符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0:26

1.買賣契約履行要雙方一同協力,確實賣方可以主張按契約履行,登記由買方處理,但是公契申請書必須賣方(嚴格說是屋主)蓋印才可以辦理移轉登記,賣方(屋主)在此有配合蓋印的義務,但如果買方頻頻更改登記產權人,將會造成契約約定付款過戶交屋等期限延期,賣方(屋主)在此可發函催告確定產權登記名義人,以免時間一再拖延。

2.這是機會成本考慮的問題,如果賣方不配合代書,雖然依契約會造成遲延、解約、沒收定金等違約金的效果,不過買方如果賴皮,賣方要拿到賠償也須要花很大的時間勞力成本。如果稍微配合一下,也許可以順利拿到尾款,少浪費解約造成的糾紛,端看兩衡量哪個比較划算而定。

3.簽了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必須完全按照契約書走。之前專任約只是初步的構想,至少在簽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如果對於付款方式有意見,就要提出來,否則當時沒提出,不可以之前專任約所約定來推翻。況且,專任約是對仲介公司簽,動產是對買方,對象不同,買方不受專任約拘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54
回覆 lingocat 的發言內容: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 ... (恕刪)

您現在買賣契約的買方已經有銀行核貸不准的情形,要小心信用不良,如果您照代書意思更改過戶給第三人,將來您也只能跟這買方請求屋款,拘束不到登記之第三人。所以,要小心並考慮是否要變更買賣契約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lex 102-07-08 13:45

早安,小弟這邊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家,

 

希望有高人可以指點一下.因為有個親戚所成立的公司

 

最近打算拆夥,當初那間公司是由兩位合夥人共同創立,

 

一位是我的親戚一位是他以前同事,股份是50% 50%,

 

公司成立到現在已經有20多年了,算是經過了些歲月,

 

由於兩位合夥人意見不合,所以現在要拆夥,以下是我

 

和我親氣討論出來的問題:

 

 

 

代號A創辦人: 我親戚

 

代號B創辦人: 親戚合夥

 

 

 

1. 目前公司的登記人的負責人是B,雖然股份是各50%,但是這樣對A好像沒有保障,

 

因為有聽說即使是合夥公司,到了要拆夥,公司最後還是屬於法律登記負責人的,

 

是否真有這回事?

 

 

 

2. 如果要拆夥該怎麼結算,是結算公司目前資產 & 戶頭裡有多錢 & 未收帳款 ,

 

把以上這些都加一加在除2嗎?

 

 

 

3. 因為公司已經成立20餘年,相對的公司的招牌形象必定在業界算是小有名氣,

 

對於這個部分有辦法估算品牌的價值嗎,譬如說Htc好了,要怎麼去估算這個品牌

 

的市值? 如果拆夥後,有人要繼續經營原有的公司,可能是A,也可能是B,或是A和B

 

賣掉公司換現金,由新的人來經營,關於這個部分要怎麼去拿捏,如果A和B都想要

 

繼續經營這塊招牌,是不是一定要有其中一個人退出,還是說招牌是隸屬於法律

 

登記的負責人B所有,A是不是只能默默接受?

 

 

 

4. 由於現在公司登記的負責人是B,如果B利用公司的名義在外面有簽很多借據,

 

拆夥後假設負責人轉換成A,這樣A是不是要去負責B之前用公司名義所簽的

 

借據,這部分有什麼辦法可以去避免或是簽文件代表公司所有權轉換後,之前所

 

簽立的借據都不算數?就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5. 假設公司拆夥後,會計那個部分該如何結算?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2:18
回覆 Alex 的發言內容:

早安,小弟這邊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家,

 

希望有高 ... (恕刪)

這您可以請會計師將公司資產負債表等算出來,再跟對方談退股的事情。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賴 102-07-08 12:35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logo的所有權誰屬,應仍有爭議,但既然對方已申請商標權獲准,除非您能夠打掉他的商標,否則您仍會有侵權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賴 102-07-08 12:32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有。以上供參
無知 102-07-07 15:26

律師你好:

請問「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的申請是否有時效的規定?如果有時效規定而超過時效後,事故現場也沒有證人和影帶,只有當事人雙方的筆錄車損的照片和事故登記聯單,是否就無法釐清責任比例或歸屬?

謝謝!

joy 102-07-06 19:42

我剛結婚約4個月,,但因我先生不願住我們共同登記的戶籍所在地,,
他要搬出去台北萬華租屋,,但是他要住的住所..
對我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我不願意搬去,,,,

因為結婚前 我一直在信義區租屋..
但婚後..我跟他在住所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我至今尚未搬離信義區的住所

日前我收到他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我不履行夫妻義務...棄他而去..
說我....連我們登記的戶籍都沒有回去..
這段時間..他打電話給我,傳簡訊給我,我皆不回應..--------->
問題是他根本沒有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我過..

我有傳簡訊給他...請他勿捏造事實..故意陷我於錯誤...並告知他...我不同意台北萬華的租屋為我們二個的共同住所.... 並表達..我要住回我跟他的戶籍地(因為我沒有鑰匙).... 但他皆不回應~

且我明明住台北
他郤故意寄到我高雄的父母家..故意要讓我父母知道 跟擔心..

我不想讓他每次 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我的方式 讓我每次都得聽他的...

我要請律師幫我撰寫 律師函.回應他的存證信函. 另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寄發內容不實的存證信函,建議您務必以正式之存證信函律師函予以回應澄清,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協議不成者,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您與對方之住所,應透過雙方共同協議,而非對方可以單方面決定。

tina 102-07-05 22:32
張景堯律師您好:   本人的弟弟於日前因故過世,目前家住房屋登記於弟弟名下,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媽媽,但是媽媽本身有銀行債務問題,本想拋棄繼承,讓我繼承,但家中有一個這輩子沒孝順過父母的不孝弟弟,媽媽並不想也讓他繼承,他也不肯簽屬拋棄繼承,假如讓媽媽繼承之後,趕快過戶到我名下,這期間銀行是否會查封財產(詢問銀行凍結財產之速度)?如過戶成功後,銀行是否能告媽媽〔侵害債權〕呢?麻煩您回答了,謝謝!
1.債權人陳報債務財產是需要一定程序跟時間 不過由母親繼承財產 還是有風險可能被債權人執行 2.如果先過戶母親在過戶給你 將來債權人也可能主張 是假買賣 主張移轉無效
陸柒 102-07-04 15:23

一年半前

女友未滿二十歲

所以使用我的名義登記門號

---

今年七月我通知她,要把門號辦停

她說好、並去辦理新門號 (登記她名下)

但我去電信門市辦理手續時,發現要到明年一月約才到期 (2014/01)

她知道門號約未到期,但隱蔽不講

 

現在她不繳納原門號月租費用 (我名下)

 

請問可以申請什麼形式的約束力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4 21:02
回覆 陸柒 的發言內容:

一年半前

女友未滿二十歲

所以使用我的名義登記門號

... (恕刪)

您可以委任律師代發律師函向其索討電話費用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nson 102-07-03 18:21

對方積欠我們公司一筆應收款項尚未支付,

要催討時發現對方公司已辦清算終結登記,要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14

應循清算程序分配公司財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吳忠德 (律師) 102-07-04 09:19

你好,
法律上公司的財產上權利義務結束於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完結時。所以對方公司辦理「解散登記」後,還須經過「清算程序」,等清算程序完結後,由清算人辦理「清算終結登記」後,公司才算正式消滅。所以您的問題還須去找對方公司的清算人,將您的債權申報給對方知道。

謝先生 102-07-03 17:18

你好

本人有一農田共有地,近前有其中二兄弟檔共有人買賣持分予第三人
因上開共有人其一(兄)有禁治產狀況,其兒子以個人名義附記為該共有人監護人
如 王小明(王大明的監護人)
發出一封詢問優先購買權存證信函,但重點是
該人就該買賣還在申請監護權當中,怎可以代其父發送信函主張買賣
請問貴司
1.該信函的有效性如何

2.又其另一共有人(弟)也於同一信函中,順帶傳達買賣意願,並已完成過戶登記
請問其過程是否有爭議之處

 如果那位有監護必要之人已經沒有事實上的意思表示的能力,對於他的形式上的意思表示(包含授權,以他的名義作成者)及代理人的意思表示等,將來如果對這些意思表示提起確認無效的訴訟,法院應會認為該等意思表示無效。 不過,這些都要靠訴訟來完成,且還要做一堆回復原狀的行為,等到時候對方的財產早就處分光了。 對方有信函給你要求你表示是否優先承買,建議你要不就優先承買,要不就馬上提起確認意思表示無效等訴訟,並提起假處分對該土地作成查封登記

謝先生 102-07-04 19:4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那位有監護必要之人已經沒有事實上的意思表示的能力,對於他的形式上的意思表示(包 ... (恕刪)

王大明的健康狀況,並沒有親眼確認
僅由其委任代書口中,告知其兒子申請監護權,法院判決還沒下來
所以
以陳律師的回應是指:被認定無效的機率比較大,是嗎
如果是,這算偽造文書詐欺

魚魚 102-07-01 10:10
律師您好: 婚前先生買了一間房子,已繳清房貸,登記在他名下,婚後想變更登記為夫妻共有,請問要如何辦理及繳交哪些費用? 如果房屋登記夫妻共有,將來一方往生,(我們沒子女,先生有父母、成年兄弟二人,我有母親,成年兄弟姊妹四人),房屋如何繼承? 感謝您 小榆
1. 請代書辦理過戶 由夫妻共同所有 應有部份比例各半 需要先生印鑑證明 2.原則上先生的一半 由你繼承一半 再由他父母繼承另一半 你的一半 由先生繼承一半再由你的父母繼承一半
猴子 102-06-28 12:39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因小弟第一次承租房屋要來作為開店使用..
但因開始裝潢後才發現此處問題不斷
當初看到店面時店面共15坪
但當時屋主告知他的權狀只有後面的10坪
前面5坪他沒有權狀
但我們當時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跟他確認前面的5坪可以使用嗎
他也一直斬釘截鐵的跟我們掛保證可以使用
他說都都用20年了
於是當下就簽立合約

但等到我們裝潢
社區的總幹事才跟我們說我們那邊不能承租也不能作為商業用途
因為前面的那5坪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
且去年就已有人檢舉,函文在3月時也到拆除大隊了
但不知為何到現在都沒來拆除
我們也問說那房東知道此事嗎
他說這個函文他們社區一份
房東一份
代表房東早已知道此事
但我們現在已經裝潢完成
後續幾次找房東出來談
都是不歡而散
甚至房東也很口氣強硬的說
現在合約書上我們簽的只有後面那10坪
但被報拆的是前面那5坪
不在他要負責的那10坪之內
但是我想請問如果我們開店營業
前面那5坪被拆掉我們還需要營業
我們表示那我們要取消不租
房東也表示那就照合約
違約金多少就多少

但是這前面被報拆的事情他早就知道卻沒告知
我們早知道也不可能跟他承租
現在卻又一直說前面不是他的權狀範圍他不用負責
又還說前面那5坪
他們之前就用了20幾年都沒事
怎麼可能會被拆
但要他在合約上加註被拆要賠償我們
他又不肯
請問這樣是算我們吃虧只能自認倒楣嗎

想取消又被他威脅要照合約賠償
現在變成只能硬著頭皮先營業
等到被拆在說
還要碰運氣看會不會被拆
我們只想開個店
現在只能每天心驚膽跳的看哪一天店的牆壁會被拆

另外當初簽合約
因為權狀不是他的
登記公司名他也不是負責人
他當時是公司大小張來蓋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嗎??

還是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自保呢??

麻煩大家幫幫我了><
謝謝

主張解除租約。以上供參。

林家凱 102-06-26 22:59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 (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1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 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 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08 15:38
林先生您好,就本案件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與律師諮詢討論,應能針對您的疑惑獲得較詳盡的答覆。請撥冗來電預約免費諮詢:02-8201-2828,謝謝!
林家凱 102-06-26 22:51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16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林家凱 102-06-28 15: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 ... (恕刪)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要告刑事不會成立新買地主.是在今年不知甚麼方式連繫建物權人把他買走過戶的我現在想要告哪位養女 你有甚麼建議 比如侵權毀約等 給我一點方向好嗎 謝 我要自己遞狀

貓貓 102-06-24 16:19
我對我的先生有婚姻上的不信任感

雖然他一再的保證絕對不會做出傷害家人的事情(外遇

但是!他對我來說~太沒有保障了

所以~我向他提出買一份離婚協議書讓他簽名蓋章 如果有在做出傷害家庭的事情所備用的

上面的協議簡單備註

本人XXX做出極大傷害婚姻的事情
所以!個人願意接受無條件離婚
所有債務願意個人承擔
放棄兩個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我只要這樣的條件就好~至於其他什麼贍養費什麼錢我不需要

只要他不要把債務牽連到我身上就好

因為!小孩是他最大的資產和支柱~所以放棄監護權夠折磨他了

但是!因為離婚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用

而~這樣的一份協議書如果到時後派上用場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之前我也曾經去法院諮詢過

我們的婚姻狀況我是有條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但是!小孩部份還是以離婚部份處理

所以~我希望萬一走上這條路~可以有個護身符 2013-06-24 15:19:14 補充

其實!之前我有去諮詢過這樣的狀況~
他的狀況是百分之百絕對不會有監護權
因為他本身有再看「憂鬱症」會酗酒、有自殺傾向
而且他只有債務其他什麼都沒有也沒有家人

我這樣做!是希望他可以重視他目前所擁有
其實~我是需要信任他~但是~我也要讓他知道我的決心
所以!這份協議書~是萬一事情還是沒有預期的改善
他不和我好聚好散的話~我可以拿這份協議書
到法院看是要申請婚姻無效還是離婚
我個人主要是要他放棄小孩的部份對他就是最大的懲法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6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而不用,這樣的文件在法院是沒有用的

貓貓 102-06-27 15: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就必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你簽了之後備 ... (恕刪)

那如果~我有證據的話~我可以去法院用訴請離婚嗎?

這個協議書~是否也可以成為讓他放棄監護權的條件呢?

多啦 102-06-24 11:24

 我97年5月結婚的,有宴客,但男方一直不跟我去登記,小孩在98年5月出生,小孩出生後他也沒要去辦戶口, 後來因為父母親發現為何結婚一年了還沒辦登記,因他告訴我父母是因為在外欠錢,所以不敢跟我去登記,所以我只好自己去辦戶口,小孩姓我的姓,他也沒什麼意見,到現在小孩4歲了,小孩的父親欄還是空白的,他也沒要求要認養或者什麼的,但是二年前我們在調解離婚關係時監謢權是給我,男方有探視權,他有權在週六到週日到他家過夜,但這二年來,男方一直不在時間內把小孩送回,每每時間到手機就關機連絡不上.等送回來時已經是1.5小時或者2-3小時後的事了,(當初的時間是依男方的要求訂的)這中間我心七上八上的,多次口頭上要求請準時把小孩送回,他回我說你去告我呀,反正我名下也沒有財產,妳能拿我怎麼辦?而且他在小孩面前對我大吼大叫,我想問的是我可以暫停他的探視權嗎?而如果我暫停他的探視權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刑責?另外暫停後因之前協議二方如不遵守交付或者探視時間,必需賠償對方一百萬元,是否我就必需要賠償男方一百萬

1.如果你無理由禁止對方探視子女 將來對方是可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2.你可以將事件陳報法院聲請法院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 比較有個依據讓雙方遵守

多啦 102-06-25 04: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你無理由禁止對方探視子女 將來對方是可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2.你可以將事件陳報 ... (恕刪)

 你好: 1.之前有寄存證信給他要他遵守協議的時間,如違反會暫停探視,2.之前的協議是在法院協議的3.寄了存證信,對方還是不理,不改善.4.寄了存證信有用嗎?我可以再寄一次暫停探視權的存證信嗎?等他來告我? 5. 我有什麼法律責任

lucky 102-06-21 19:35

最近在朋友介紹下在離家不到2分鐘路程*法院2拍買下了一塊2.5分的農地含一間合法農舍*因為本身是維護人員所以想到有地方可以堆放中古零件*問題是土地上還有一間未保存登記的鐵皮厝*當手序完成後我有親自5次登門拜訪*希望可以合平解決但事與願違*地主不放棄並獅子大開口喊出了超高的遷移費*我也只能寄望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還是無解*(因為他提出法院租賃公正文)使我很煩惱*請問有什麼辦法刻可以解決*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20:15

您不是買了土地?怎還會有「地主不放棄並獅子大開口」?又經公證租約承租標的到底是土地還是鐵皮屋?拍賣公告上面有沒有記載鐵皮屋及租約等事項?

lucky 102-06-21 20:53

 因為當初拍賣公告上也沒有註明有待租賃公正文的條件出現是在洽談中由地主口述的直到調解時才將公文拿給調解員看我也沒有看到*後來去法院要求調閱也不行

小言 102-06-20 20:02

因我先生這幾天要考職業客車駕照,準備考過筆試路考後,再去交通大隊申請職業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證考試資格。

但因他曾經在8年前有過一次酒駕紀錄,而當時被檢察署的檢察官處以緩起訴一年(一年內沒有再犯,注意是緩起訴而不是緩刑)。現在問題是我先生以前的緩起訴酒駕紀錄,是否無法通過現在警察局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審查資格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判決罪行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
二、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之罪。
三、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
四、曾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罪。
五、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六、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酒駕是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並不在上述條文限制範圍內,何況前案乃是緩起訴結案,並不是判決罪行確定,應沒有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ei 102-06-20 10:32

請問:我們有一個案件是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土地是屬祖產),我屬

被告,法院寄一張附表要我依附表所示之爭點整理書狀,請問

1.爭點: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

2.原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3.被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4.支持本造主張之證據方法或法律見解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以上2、3、4點我該如何填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chy 102-06-18 15:23

家中的大嫂經常故意將家中客廳及一樓樓梯燈全數關掉,有一次甚至將鋁梯放在客廳處因此進門沒有電燈不小心踢到會被砸到.目前有她叫唆小還關燈的錄音.但目前房子登記在她老公和弟弟名下.弟弟或我可以告她嗎?

佳佳 102-06-18 12:44

女方因男方外遇離婚,男方將房屋過戶給女方,但是現在前婆婆主張:
當初買房的自備款是她付的,且只是借名登記(結婚前買的),貸款是她繳的(部份前婆婆繳,部分夫妻倆繳),要求女方簽切結書載明賣房要給他三分之ㄧ的錢,不然要告女方侵占

1.請問前婆婆可以告女方侵占嗎?

2.前婆婆可以告她男方什麼罪名?(男方現在將小孩及媽媽都丟給女方,自己搬去跟外遇對象住,女方、小孩、前婆婆還住一起)

3.前婆婆如告男方,對女方的房子會不會有影響?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女方也同情前婆婆,有口頭答應前婆婆如果房子賣掉會給她一筆錢(預估2~3百萬),但她嫌錢少,還跟女方說要再住10年,還是要女方簽切結書寫明賣房子要給她三分之ㄧ的錢.....,房貸現在都是女方再繳,也讓前婆婆繼續住在哪裡,而且這是她跟她兒子的問題,女方也沒欠她什麼,還有前婆婆跟女方借錢,說沒錢弄牙齒,女方還拿10幾萬借她,也沒打算跟她要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情事,對方應負舉證之責任,且本件是否會有侵占之問題,依現有情形,應該尚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cott 102-06-16 16:27

律師你好

當初我在訴訟毀損債權時,前妻早就把名下唯一系爭房假買賣過戶給她的朋友.目前前妻還是住在那裏,可是房子登記過戶不是她的. 因為前妻有欠我(小孩扶養費)前妻就是故意脫產及不履行法院扶養給付判決.這樣我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嗎?另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以外的物品,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取走物品抵債嗎。假使前妻推託這些物品都不屬於她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南柯一夢 102-06-14 05:13
離婚後2年8個月前妻坦言婚姻期間不到半年竟有外遇且用騙的方式說欠下地下錢莊取得另一半金錢,並時間長達8年2個月金額共拿了3x萬,供外遇對象使用,請問在法律方面是否有條文能夠還我公道,請懂法律的提供意見p.s前妻離婚後2年8個月後還想用分配財產條文,是否有法源依據拒付,且反告前妻呢?(於法院並無登記夫妻財產制)
1.如果前妻有詐欺情事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將來民事請求返還金錢 2.離婚兩年 原則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超過時效 可以拒絕給付
elaine 102-06-13 20:37

最近爺爺剛過世,面臨到遺產處理的問題
我爺爺有三個小孩,就是大伯(老大),姑姑(老二),我爸,而奶奶已經過世


原先爺爺在奶奶剛過世時就有立了一份遺囑(A),
但後來因為一些撫養問題,姑姑不願意一起分擔照顧爺爺,
促使爺爺改立一份遺囑(B),是在他尚未生病且意識清楚下所親筆寫下,
上頭有載明上前一份遺囑(A)作廢,並載明年月日,以及親筆簽名。

遺囑大略:
遺囑(A):土地歸我大伯和爸所有(生前已改登記為大伯和我爸的名字),花剩的現金歸我姑姑所有,銀行優存歸我爸所有;
遺囑(B):土地歸我大伯和爸所有(生前已改登記為大伯和我爸的名字),花剩的現金大伯佔53%、我爸44%、姑姑3%,銀行優存歸我爸所有;

我們面臨到的問題是,銀行優存的部份需要所有被繼承人同時簽署,才能領回這筆錢,但姑姑不承認遺囑(B),所以想請教大家:
(1)這樣的遺囑是具有效力的嗎?
(2)這樣有違反姑姑的特留份嗎?姑姑的特留份是1/6? (假如有現金300萬,特留份為50萬?)
(3)土地也需要有特留份給姑姑?
(4)若有這份遺囑,去銀行領優存,還需要姑姑的同意嗎?

 

謝謝回答

102-06-13 16:31

爺爺生前將其農地登記在其兒子名下(三人共同持有已經超過25年,一直沒有分割處裡)

爺爺於9年前往生

今年他的2個女兒突然提到要分當初的農地(2個女兒)

請問他的女兒若提出訴訟,有可能分到農地嗎?

 

本件系爭農地既然是在生前即已完成過戶,即為三名兄弟名下的財產,不構成應繼財產之一部分,並沒有遺產分配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4 09:25

您提供的問題涉及:

1.民法第1173條,也就是說要看您祖父生前將土地分給三個兒子的原因是否為結婚分居營業?如果是,則需歸扣至遺產當中,這部份是對方會主張的。

2.民法第1146條,然而,您這裡可以嘗試抗辯繼承回復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知悉被侵害時起二年),惟對方可能主張她不知,進而主張自繼承開始起10年內仍得請求。

以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俾維您的權利。

takashi 102-06-13 10:42

想請問關於房地產買賣的問題

我於去年9月開始尋找房子

後來找到一位邱姓房仲

與他洽談購買房子的事宜

一開始我出價520~530萬跟屋主購買

房仲卻跟我說屋主不願意以此價格出售

同時已有買家出價跟他購買

故此樁買賣就此打住 我也沒有再持續追蹤

但後來我輾轉得知此間房子 被該名房仲的女友(也是房仲)買走 並登記在其女友女兒名下

於是我再次與邱姓房仲接觸 請他將房子出售給我
最後在11月時以558萬元成交

然而剛剛我到實價登錄的網站上查詢

才發現 該間房子是該房仲在10月以520萬元購得

然後在11月以558萬轉售給我

讓我覺得有受騙之嫌

想請問 這樣的狀況我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給他一點教訓嗎?

謝謝

這個除了民事違約之外

還有可能會有刑事背信或是詐欺之嫌

建議你提供證據資料及買賣契約等文件

律師協助幫忙

要求對方返還不正利益
並杜絕房市此一攔胡歪風

iris 102-06-11 13:59

兩願離婚已經登記完成,但對於扶養費有疑慮。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回家到週一早上帶回去

女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6000

問題是,小孩每個月將近一半時間是女方照顧,當然期間所有費用女方負責,那女方每個月還要給男方6000,這樣實在太不合理了,如果再次協議扶養費,可否寫扶養費用由雙方各自照顧孩子的時候自行支出,教育費則一人一半?這樣的協議雙方都簽名蓋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4
回覆 iris 的發言內容:

兩願離婚已經登記完成,但對於扶養費有疑慮。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 ... (恕刪)

協議成立均有效力。

如您不放心,可以委託律師代撰協議書。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南柯一夢 102-06-10 18:17
離婚後2年8個月前妻坦言婚姻期間不到半年竟有外遇且用騙的方式說欠下地下錢莊取得另一半金錢,並時間長達8年2個月金額共拿了3x萬,供外遇對象使用,請問在法律方面是否有條文能夠還我公道,請懂法律的提供意見p.s前妻離婚後2年8個月後還想用分配財產條文,是否有法源依據拒付,且反告前妻呢?(於法院並無登記夫妻財產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已罹於時效,不能再請求,至於離婚前之外遇,也可能已罹於時效,要再提告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