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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2-09-25 20:48

請問各位先進專家...

小孩在中秋節當天遭附近蔡生施放炮竹炸傷小孩胸口達6CM<醫生證明:胸壁撕裂性傷口,胸壁燙傷>,後來縫了相近10針,意外發生後有報案且蔡生有隨之到達醫院承認為他疏忽造成意外,但查看受傷情形後就沒再連絡,有幾項問題請教

1.意外發生當時打119通報,警員有到場登記資料但沒有要求雙方到警察局做筆錄,這樣是正常的嗎?這樣報案有成立嗎??

2.蔡生僅在意外時到醫院關切,到現在已一個月都未在接獲對方訊息,想提出告訴,請問這屬原意外傷害嗎??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另請問該如何提告??

3.醫生診斷傷口相當深,雖縫合已無大礙,但傷口是傷在女孩胸壁,因是重要部位,後續傷口外觀相當重要(整形外科表示縫合傷口凸肉芽與皮膚顏色色差是需要長時間追蹤持續治療的),這部分該如何要求民事賠償??賠償金如何預估??

4.小孩目前仍驚魂未定,看到火光或是爆炸聲就會尖叫,這部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賠償金如何預估??謝

以上幾項問題還請各位先進專家協助,謝謝

您好

本件因對方放炮仗而炸傷小孩,應有過失傷害罪嫌(刑284條),警察機關並未製作筆錄與詢問是否告訴,並非正常,但您可於檢察機關(地檢署或派出所),說明事實經過後,表明要告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告訴),傷害部分可請求賠償,對於傷口的治療可請醫師預估時間與費用,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分可自行主觀認定。

提起告訴後,與對方和解調解不成,檢察官若提起公訴,可具狀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西打 102-09-25 18:46

媽媽發現爸爸外遇,媽媽為了收集證據放了錄音筆在爸爸車上,錄到爸爸跟那個女人的談話內容,有幫那個女人買車、還有在車上做愛的聲音以及買了一棟房子(可能是方便金屋可以藏嬌),最近因為幫朋友爸爸買了一塊地,爸爸本來只想登記他的名字,但後來因為認識的阿伯勸說才登記爸爸和媽媽的名字,媽媽怕萬一離婚就甚麼都沒有了,但媽媽還是爸爸能夠回頭,我想請問:

1.如果爸爸簽下不准再和那個女人有任何聯繫的相關協議書,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2.萬一離婚財產將會如何分配? 這塊同時登記爸爸和媽媽名字的土地,媽媽有權力擁有這個土地嗎?

3.這些錄音檔能當作控告的證據嗎?

4.媽媽因為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媽媽在法律上能保有小孩監護權嗎?

Echo 102-09-25 15:34

您好:我女兒目前6歲就讀大班,當初因為她生父不願意登記結婚,於是孩子生下來後,我在長輩的遊說之下,讓生父認領,並協定共同監護,當時我不暸解共同監護會有那麼多麻煩的後續..因為我懷孕時有宴請親友,就算孩子的生父不願承認和我有婚約,我還是在兩年前為了釐清和孩子生父的婚姻關係,爭取到在同一天登記結婚後,辨理離婚,但當下男方並不願意把孩子的監護權給我,孩子之後都跟著我,男方希望孩子每週都能回去他家,不然就威脅我要把孩子帶走,我為了避免衝突,就每週讓他把孩子帶回,但他帶回後,有時也沒辨法陪伴孩子,反而把孩子留給阿媽或姑姑照顧..隨著孩子愈來愈大,今年暑假起我想爭取孩子隔週在去男方家,因為我也是假日才有放假,也希望能多陪陪小孩,男方不願意,堅持說要到學校把孩子接走,說我剝奪他的權利,他可以告我,請問男方可以在雙方共?成共識的情形下,執意把孩子從校園接走嗎?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一些..?若是爭取監護權會很困難嗎?

小黃 102-09-25 13:49
請問一下 我之前因為有去做養生館的櫃檯 因為老闆說櫃檯都要當負責人 老闆說店裡面是做純的 所以不會有被抓的問題 所以我就去掛負責人 後來出事情被抓了2次 才知道原來是被騙 所以我辭去了工作 已經離開那邊 負責人已經確定變更(有看到新負責人的營業登記) 結果現在又收到一張判決書 負責人不是我了 怎麼還是跟我有關係??? 那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之前有被人家告侵占 也被判刑3個月 被交保的時候 有付1萬塊的交保金
今天書記官打去給我媽說 因為我沒有到到他那報到 所以保釋金一萬塊錢被沒收? 我都沒有收到要去找他報到的單子 結果現在跟我說因為沒到 所以錢充公 怎會這麼離譜...
我有被人家綁票 現在地檢署的偵查庭結束了 案子轉到法院去了 我想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 大概要花費多少?? 有錢可以求償嗎?
問題1
養生館換負責人 也沒在那邊做 被抓我也不在場 現在又被判該怎處理????
問題2
侵占的案子 交保金一萬 沒辦法拿來抵刑期嗎? 沒收到通知就這樣被沒收? 有辦法申請勞動服務嗎?案子是被判3個月 易科罰金1天1千元(之前沒有侵占前科 侵占釋初犯) 如果可以申請勞動服務 該怎申請 桃園的案子 我人在別縣市 沒辦法在當地的法院申請 一定要回桃園地方法院嗎?
問題3
我要找桃園的律師 告人家綁票 還要求償 拜託幫忙介紹桃園比較好的律師 費用順便說一下 讓我心裡有個底...
問題跟內容有點多 還請幫忙解答
小黃 102-09-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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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被人家告侵占 也被判刑3個月 被交保的時候 有付1萬塊的交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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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2-09-2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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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檢視您所收受之判決書內容,方能進一步分析您應如何提出答辯,提醒您務必應留意上訴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判決書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以提出書面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提起刑事告訴的部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進一步規劃及提供建議,待檢察官起訴時,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本所有登錄桃園,得於桃園執行律師業務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25 17:07

 www.wewon.com.tw

Sean.K 102-09-24 03:07

請問:
1.甲原為「AA工程有限公司」(經查在簽約完後已廢止)負責人,但以一經查未登記設立的公司名稱「AA設計公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和乙簽訂,該合約有效或無效?
2.如仍有效,可以此告訴被告刑法第339條詐欺及第210條偽造文書
   如無效,甲是否就無須負法律責任?或仍可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

Gina 102-09-23 20:19

您好:

今年甲方爸爸過世,繼承後約800坪農地,但上面有約80年左右所建立的一農舍約120坪左右,但未申請房屋登記(=違章建築);此房屋可否有方法,讓此房屋變成合法建築;並且開始繳納房屋

陳仙女 102-09-23 19:05

您好~

我是大樓管委會成員之一,遇到的狀況概述如下:

AB住戶為同校同系之學生,A住戶(學長)在學校交友廣闊,除本社區外亦曾有過聚會造成其他區住戶噪音困擾的案例;而B住戶(學弟)在學校係噪鬱症登記有案....

1.A住戶係今年六月份新搬來的承租戶,曾於搬入初期舉辦入厝party,有造成鄰居困擾,其樓下住戶B有向保全人員反應,保全人員詢問是否報警時B住戶說不用,而保全人員也有上樓查看概況。

2.B住戶三個月來不時向樓下反應樓上噪音,甚至投訴樓上係惡意干擾行為。管理公司曾為保全人員引薦二戶住戶認識而炒掉該保全人員,在引薦時B住戶就動手要打A租戶,管委會為此召開一次協調會並於每月管會委例會中都有討論應對之策,決議若再有投訴噪音,將直接報警;而管委會為處理該狀況撫平情緒,管委會電話費也爆增一倍之多。

3.然B住戶向學校反應A住戶恐嚇將令其無法畢業,要求學校教官協助輔導,並曾因B父找不到兒子而向學校反應係A住戶綁架之。

4.B住戶又於九月初曾因欲毆打A租戶,管委會協助報警處理之。員警判斷噪音係屬房子結構問題並非樓上造成(的確數次投訴時A租戶已熄燈睡覺或不在),然B住戶仍然不滿,直嚷著要管委會和管理公司負責。

5.經管委會了解,B住戶樓上多數樓層住戶都反應有可能是自己造成之桌椅聲響,而B住戶夜間就寢時已是戴耳機入睡,對於些微不持續性聲響的反應高出常人,同時也無法提供任何噪音錄音佐證,甚至會看著大樓公共頻道看到樓上租戶回大樓了,一直觀察著注意直到該租戶關門後即反應A租戶關門聲過大且確認是A租戶發出之聲音。

6.管委會對於B住戶之投訴不勝其擾,眾委員幾經協調後都為其垢病,對於B住戶要求之條件:6-1.替換掉早班或晚班保全人員6-2.要求管委會禁止A住戶繼續承租(合約到期日:102.12.31)

請問,管委會該如何處理此住戶糾紛?
是否有任何法律程序可供我們參考?或是我們該如何協助該住戶糾紛呢?
亦或是...在這過程裡管委會需負擔何責任?或是有何失職之處呢?

 

Christy 102-09-23 11:50

因為股東糾紛,因此股東提出當初公司登記時"資金登載不實"的刑事訴訟
法院已判決下來,強制註銷公司也罰緩。

目前已向國稅局登記註銷完成,進入清算階段。想請問以"法院強制執行的公司註銷",
清算的話,是否也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進入清算程序,基本上仍需全體股東之同意書,若有股東不同意,則只能透過法律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ty 102-09-23 17:45

因為當初是因為股東糾紛所以他們才提告,之前已收到法院的判決強制解散,現在又收到國稅局的撤銷通知。之後的清算還是需要他們的簽名..可是當初就是因為跟對方翻臉,所以才開始打官司的,他們也一直避不見面處理公司的事情。那這樣的話,我們能夠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完成清算程序呢?感謝!!

Alice 102-09-22 19:22

律師你好:

我於婚前買的房產,並登記在我的名下,男方當時大約贊助100萬元,但婚後三年未支付任何家用,現要求若離婚他要拿到賣這間房子一半的錢才願意簽字,請問男方可以這樣要求嗎?另,若男方拿不到錢就不簽字,我該如何處理?謝謝回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目前是協議離婚,關於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事項,雙方都可以透過協議之方式處理,如雙方有離婚之共識,僅財產分配有所爭議,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至於本件雙方夫妻剩餘財產究應如何分配,須檢視雙方財產資料方可進一步分析判斷。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ries 102-09-21 21:31

您好

 

想請教,我朋友想來台灣投資小吃店, 但資金有限, 聰說設立商號的門檻比一般公司低, 如果用外國人身份登記設立商號是否可行? 

另外他姐在港剛開設了一般的有限公司(烘培相關行業), 他可以在台設立辦事處聯絡人..然後再以其個人名義申請商號嗎?

感謝回覆

林奕辰 102-09-21 12:32

目前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屋購屋(92年7月)時父母親是以弟弟的名字購買並且以他的名字貸款(當時他的身份是職業軍人),後來母親和弟弟鬧的不愉快,母親將房屋轉至我的名下(94年12月),並且於隔年(95年9月),以我的名字辦貸款,將原來弟弟名下的房屋貸款結清,將房貸轉至我的名下。 至95年10月至今,房屋所有權人是我,房屋貸款也是由我支付。

最近(9月初)收到銀行向法院申請將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因為 銀行指出 弟弟的卡債,在房屋轉到我的名下之後,就沒有繼續償還,認為是惡意脫產行為。要將房屋所有權轉回弟弟的名下。 但是我已經支付這間房子貸款約8年(每月3萬元,累計近290萬元)。請問我應該要如何保有房子所有權?

當時母親要求將房屋過戶到我的名下,並且將貸款轉為我的名下,我知道她和弟弟處的很不開心,但我不知道他欠多少間銀行錢,也不知道欠款的金錢為多少。

法院通知書上備註 於文到5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請問什麼是答辯狀,我該如何準備??

多謝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

本件依您所事實,應銀行方面對於你們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民事訴訟,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閱卷以瞭解銀行方面訴求之依據,以便在日後訴訟過程提出防禦之答辯主張,否則一旦敗訴則該動產將回復登記為令弟所有,進而遭到銀行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湘兒 102-09-21 11:56

有點長跟複雜,希望可以耐心看完><

小孩打從娘胎出來,就是由男方的父母照顧(生活費也是男方父母自行打理),夫妻則在中部工作,固定假日回家陪小孩,還沒離婚時,因夫妻會起口角,女方也常常回娘家加油添醋的告狀,導致她的母親跟繼父更是囂張的來家裡把男方壓制在地上,口中說著要至男方於死地。事後兩人離婚,因男方當兵中,女方也要求要小孩監護權,事隔半年後兩人又在一起,等男方退伍後,兩人把小孩接回中部定居,小孩則安排上幼兒園,但沒多久,因小孩身體接連出狀況,夫妻要上班,只好請男方父母接回(南部)照顧。


離婚前,小孩給男方父母照顧的很好,無論是禮貌/生活品質/體型...等,都很OK!
但當夫妻又復合時,再次看到小朋友卻是變得很膽小,整個體型更瘦弱!

兩人復合到現在也兩年有了,原本已敲定補辦婚事跟再次登記,再提親前,男方的母親跟女方再次確認是否真的願意嫁給男方,女方也確定的答應了!
事後沒多久,女方在臉書時常透露一些不想結婚的文章,不料沒幾天就提出她不要結婚了!

緊接而來的就是小孩監護權問題,男方想把監護權拿回來,想給小孩最好的照顧,因為當初離婚後,小孩是給女方媽媽帶半年,三餐不正常餵導致小孩營養不良,女方媽媽也有憂鬱症,常常跟繼父吵架,連小孩的嬰兒床都踹壞了,甚至半夜女方媽媽鬧自殺被送至醫院時,兩個小孩被丟至在急診室門口等(另一個小孩是跟繼父生的),而且兩人還沒離婚時,在中部是跟室友一起住,女方卻跟室友搞曖昧,復合後也是一直沒有間斷的有外遇對象(偷吃這部分只有證人,女方也跟男方承認過)

女方有提出一份協議書,說只要她開的條件男方肯配合就讓出監護權,但事後又反悔,她自已提出的協議書也不要了,她只要接回小孩,更在臉書裝可憐,一直說對方在逼他,女方的媽媽更扯,在臉書上說男方家有暴力傾向,有事就虎龍豹彪來一堆人,過往就算男女方吵架,男方跟他的父母也沒打過女方,甚至男方被繼父打時也沒還手,女方跟男方敲定結婚前有吵架過~女方還出手把男方脖子抓傷,試問是誰有暴力傾向?女方媽媽這樣算無中生有嗎?

監護權的這段時間,女方只要打給男方父母沒接到電話,就馬上打給男方數落他,好像他的父母就是要24小時待命她的電話,反過來男方父母打給女方,要接不接都由她高興,小孩不愛講電話,也牽拖也給他的父母說是他們教的,但小孩不愛講電話也不是現在才這樣!導致男方的母親被感壓力,吃不好睡不好...

女方在臉書PO的文章,因為她收到訴狀,說內容不是事實,但真的就是事實,而且她的媽媽還會去留言好多則,大多都是說男方家怎樣,恐嚇小孩很可惡之類的,但過沒幾個小時留言被刪掉只剩幾則~女方的朋友也有人問到男方有拿錢扶養小孩嗎?她卻不回答..

是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問題1:監護權在女方那,但小孩給男方父母照顧時,女方也未付過任何生活費
(自已賺自已花)就連回假日回南部陪小孩,擦屁股/洗澡/餵飯,都是男方或父母
照料,自已則在一旁使喚或是玩手機看電視! 目前有申請假處分~請問拿到監護
權機率大嗎?

問題2:女方的媽媽無中生有,在警察面前(臉書也有)說男方家有暴力傾向~
喜歡使用暴力,請問這樣算毀謗嗎?
女方的朋友更說:要幫她處理他(臉書留言)~這樣算威脅嗎?

問題3:女方說男方有暴力傾向,但被打都是男方,且女方跟她的媽媽都有憂鬱症,
這對監護權有幫助嗎?

問題4:雖然小孩黏媽媽更勝爸爸~但小孩更不能沒有平常照顧她的阿嬤(男方母親)
女方曾跟小孩說:你要把東西都搬來中部跟媽媽一起住~
小孩回答:我才不要,我要跟阿嬤住

問題5:女方的媽媽前幾天跟男方的父親通電話時說:你就給她帶回去養一兩年~
養不起她就帶回來了啊~(真的很沒有責任感,把小孩當什麼)

重點6:女方說可以為了小孩不在嫁,要跟她相依為命,但當她開口不嫁了,
就接二連三的讓他的外遇對象回家睡(男方已搬出去)
小孩曾問媽媽:你還要跟那個叔叔出去嗎?要在跟叔叔出去她就不要去!


夫妻合則聚,不和則散!
不是要指責女方,只是她一直說對方吃她夠夠(台),但男方的父母對她真的很好,但她的媽媽一直欺負男方的父母,監護權歸誰都沒關係,只是男方媽媽害怕小孩又回到那被帶回去的半年生活品質,會引響到她未來的性格。

對此類關於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即監護)之家事事件,如果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反悔,可以具狀向法院請求酌定行使負擔之人(民1055條第1項),此時可將對方不適任之事實(例如你陳述對方所有反常行為),與自己充任監護人對小孩最有利益之事實,一併向法官主張,由法官酌定,以杜紛爭。

anderson 102-09-20 23:25

律師您好!想請問去年6月兩人也經對方家長同意結婚,也拍完婚紗照片,本人也於去年底積極籌畫婚宴事宜,並完成宴席訂金交付!而對方謹以不合適為由提出分手,而其間也因婚事條件需買房給對方登記,雖因價格問題遲未決定,現今感覺有受騙之感!!請問律師此案可否提起要求對於籌辦婚事費用請求賠償,並提詐欺罪告訴,請律師能為我解惑,謝謝!!

對方僅以不合適為理由而提出分手,並非法定解除婚約事由,此時可主張對方故意違背結婚期約,依民法第977條之規定,向其請求因此所受損害,例如婚紗照、喜宴等婚事費用,且可依同法第979條之1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因婚約所贈與之物。

Denise 102-09-20 22:20

老家在雲林有塊持分的建地 打算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1/4 共打算出售土地的1/2

持分土地上有一未保存建物 到時也要一起轉給買授人
只是一查稅籍查到有三個所有權
我父親 我叔叔 我大伯
只是問題來了
大伯這邊因為細菌感染已截肢 都躺在病床上 人是保持清醒的 但是言語有困難
有時候問他問題 他都無法回答
而大伯的兒子是同意出售的 只是未保存登記建物 辦契稅時需要印鑑證明
據大伯兒子說印章已遺失 勢必要本人親辦印鑑變更登記
而大伯人在台北 戶籍在雲林 只是大伯這樣子(身體狀況) 要怎麼從台北載到雲林?
(大伯兒子不願意遷戶籍上台北 因為牽涉到大伯老年年金的申請
要重新辦理 他覺得很麻煩)

想請問有沒什麼方式 不需辦理印鑑證明 可以移轉稅籍的方式??
或是我可以單出售叔叔跟父親地上權+土地的部份嗎?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 可以不透過大伯而是由大伯兒子當代理人來辦理呢??

此種情形可出具委託書,載明因病中無法親自前往辦理變更印鑑證明,委託直系親屬辦理。委託書應蓋醫院章及主治醫生簽名。

Denise 102-09-21 10:59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吳律師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大伯人在家中床上休養沒有在醫院(或前往醫院)也是可以請醫生開立證明嗎? 此委託書除直系親屬外 我可以當大伯的受委任人前往辦理印鑑變更嗎?謝謝:))  PS:村長或里長的證明書是否也可同等醫生開立的醫院證明書?

 

實務上亦有接收村、里長出具證明之情形,但因各地方稅務機關內部作業準則不盡相同,最好詢問當地稅務機關委託他人辦理之條件後,再前往辦理,以免延宕。

Denise 102-09-20 22:15

關於房屋持分買賣問題

老家在雲林有塊持分的建地 打算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1/4 共打算出售土地的1/2

持分土地上有一未保存建物 到時也要一起轉給買授人
只是一查稅籍查到有三個所有權
我父親 我叔叔 我大伯
只是問題來了
大伯這邊因為細菌感染已截肢 都躺在病床上 人是保持清醒的 但是言語有困難
有時候問他問題 他都無法回答
而大伯的兒子是同意出售的 只是未保存登記建物 辦契稅時需要印鑑證明
據大伯兒子說印章已遺失 勢必要本人親辦印鑑變更登記
而大伯人在台北 戶籍在雲林 只是大伯這樣子(身體狀況) 要怎麼從台北載到雲林?
(大伯兒子不願意遷戶籍上台北 因為牽涉到大伯老年年金的申請
要重新辦理 他覺得很麻煩)

想請問有沒什麼方式 不需辦理印鑑證明 可以移轉稅籍的方式??
或是我可以單出售叔叔跟父親地上權+土地的部份嗎?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 可以不透過大伯而是由大伯兒子當代理人來辦理呢??

福州伯 102-09-18 00:43

請問 我的小孩8月15日出生 出生週數36+2 我與生母尚未結婚 生母於去年11月22日與前夫離婚 這樣孩子報戶口的父親算是前夫嗎?可是生母的受孕日是在12月中 如果是算前夫的 那要怎辦才能讓我登記為孩子的父親呢?需要上法院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9-19 22:12

您好!依您所述,小孩依法會推定為前夫之婚生子女,前夫才能登記為父親;若能證明您才是親生父親,也只有生母或小孩先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勝訴確定後,您再認領子女,才能登記為父親。以上謹供您參考。

福州伯 102-09-20 01:27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 另再請教一些事 

生母跟前夫雙方都知情並且都暫不打算提起否認之訴 是否需要孩子成年後的2年內再由孩子親自提出?這段時間 若我先死亡 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給小孩或生母嗎?我死亡後可由我的親人去要求認祖歸宗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9-21 02:16

您好!生母若不提否認之訴,就只能等孩子自己提了;可以遺贈給小孩或生母,但不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在否認之訴勝訴確定後,還是可以死後認領,但是認領請求權只有生母及孩子,其他親人可能無主動權要求認祖歸宗。以上謹供您參考。

閃電 102-09-17 14:56

您好:

目前住宅登記於老婆名下,目前房貸也是由老婆自行繳納,目前雙方討論著離婚議題,

請問律師,老婆該如何先行運作保有目前房子,不會因夫妻財產共有離婚時,老公也要爭房子

謝謝您

1.登記老婆名下 將來應該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範圍

2. 如果有可能 可以考慮先行出售~

或是登記在親屬名下

102-09-14 17:41

是關於民事訴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

我先簡單說明一下內容~

被告是我父親~

我父親在民國84年有寫一張拋棄書字據給原告~

內容如下:茲有座落桃園縣中壢市xx段xxx名義~所有土地如下.....共計xxx坪~以上各筆1/7繼承後本人所有面積xxx坪中願拋棄35坪給原告繼承特立此書為證~立拋棄書人xxx 1995年x月xx日

 

當初我父親是要跟原告交換原告名下的一間房產~

但原告並未履行(對方否認)~直到最近原告出示此拋棄書要求履行35坪~

才有這場官司~而我父親就是當初沒有註明要交換此一房產在此拋棄書中~所以我想請問我父親可以主張民法第125條之請求權因15年不行使而消滅嘛?因為我有看好像釋字第107號有已登記動產無消滅時效之限制~目前土地登記在我父親名下~

謝謝

 

請求履行協議是行使債權請求權,沒有釋字第107號解釋的適用。

依釋字第107條解釋,已登記動產其回復請求權(物權請求權,民法第767條)不適用時效消滅之規定。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妹妹 102-09-14 11:02

大哥於年輕時買房子於弟弟名下,現今弟弟有意將房子還給大哥,妹妹得知後,要大哥將房子過給她,大哥答應了,但在房屋登記還在辦理的過程當中,發生一些爭執,大哥要妹妹將房子還給他,妹妹也答應去退件,但是之後都沒消息,之間大哥也一直以簡訊或書面的方式表達自己要拿回方子的意志,但大妹都相應不理,過一陣子竟發現大妹擅自將房子登記在她兒子名下,再溝通請她們將房子所有權人名義辦回大哥的名義,也以各式各樣的理由推托,或是不置可否。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告她侵占

該妹之行為,侵占背信均有成立之空間,可先用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其違法,若再不返還,得依法告訴。

AS 102-09-14 08:51

律師  鈞鑒

父親20年前購屋給女兒並以女兒名義登記所有權, 但未辦理贈與                                         倘若父親百年後,母親及其他子女是否可以主張是遺產而參與繼承                                        謝謝  敬祝琪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其他可證明是屬借名登記,否則該房屋登記為誰即由他所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懶豬 102-09-13 03:49

我是A建築師事務所會計,99/12到公司任職時,A建築師因借牌被停權無法投標,他拿B建築師事務所資料包括開業證書、會員證、繳稅證明和建築師證書給我辦理投標作業。投標文件由A建築師上網看後,由我自網路下載。除了標單金額由A建築師填寫或授意我寫之外,其他投標文件包括聲明書都由我準備或填寫和郵寄。

現在公司因被檢舉,9/10上午檢察官持搜索票來公司,帶走我的記事本、會計帳冊、薪資表、應收帳款登記及勞健保等資料。下午檢察官又來公司持法院檢察署通知,要我立刻隨他坐偵防車前往法院作證。 

在偵查庭錄音的狀況下,檢察官告訴我:要不是妳薪水太低,我們一個檢察官建議暫時把妳列為證人,不然妳就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共犯。如果妳的供述與其他同事不符,妳仍然隨時可能改列被告。這是真的嗎?

我們標的是工程的設計與監造,從得標到結案,我沒有參與設計或監造工作,僅因為投標文件由我準備和寄送,我就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

另外檢察官也說:我們把畫B建築師得標案的繪圖員和監造人員改掛在B建築師事務所,是涉及偽造文書(我們的薪水都是A建築師發的)。這是真的嗎? 

建築師說檢察官是嚇唬我的,叫我別擔心。但我立刻辭職了。

我想請教:那位檢察官對我說的違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的部分是真的嗎?我的部分刑期是多久?能否易科罰金

感謝您替我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您目前應仍為證人身份,但本案的情節,要把您列為被告並非不可能,仍要視檢察官之偵辦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棠棠 102-09-13 00:39

律師您好,請問我有在網路刊登寵物要讓人認養,我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沒有收費,寵物也沒有植晶片,現在問題是,對方不讓我看寵物,也不還我寵物,完全不照切結書走,才送養一個禮拜,我想要回寵物,我該怎麼做呢?要的回嗎?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本人(即認養人)?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陽台.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每年預防注射犬八合一(貓五合一)疫苗、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以就醫記錄為依據。每個月都須完成心絲蟲口服藥與除蚤滴劑等寵物預防藥。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須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應將犬貓返還送養人,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未取得送養人同意之前不得轉讓

9.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10.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以認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11.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2.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3.本人不得故意使認養動物遺失;若認養動物不慎遺失時,本人負有於遺失時第一時間告知送養人之責,應先電話通知,後補EMAIL或手機簡訊,以之為憑。

 14. 本協議書中所有通知送養人,或取得送養人同意之證據,均由本人提供證明。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立即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本人應另行?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認養資料未經認養人同意不得將資料外流或移做他用。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違反部分認養契約條款為由,請求返還寵物或請求給付違約金(擇一或共同均可),可以逕行起訴或聲請調解

棠棠 102-09-14 00:0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沒有將寵物轉售 ,只是現在變成要拜託對方才能看到寵物

也有跟對方提到請她歸還寵物,對方不肯,

那請問我第一部要怎麼做呢?

是先到警察局報案嗎?要以什麼罪名報案?如何主張?

還有因為寵物沒有植入我的名字晶片,會影響嗎?麻煩律師回覆了!

102-09-12 16:39
現在變成生母、生父都要寶寶,那該怎麼辦? 寶寶現在,在生母這變 如生母先登記更母姓,那生父那邊可以做什麼動做? 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生父可能訴請確認親子關係
102-09-12 12:31
未婚生子監護權算生母還是生父的 寶寶剛滿滿月沒多久?還沒報戶口 生母有資格可以直接跟母性嗎? 生父可以提告生母嗎? 然後有公開定婚,沒有登記節婚,沒有公證 生父家人現在只要寶寶,沒有要生母 目前生母有權留住寶寶嗎?寶寶可跟生母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婚生子,除非生父認領該小孩,否則法律上小孩與生父尚無親子關係,所監護權仍會歸生母,當然小孩也可以直接從母姓,生父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9-12 12:18

未婚生子監護權算生母還是生父的

 

寶寶剛滿滿月沒多久?還沒報戶口

 

生母有資格可以直接跟母性嗎?

 

生父可以提告生母嗎?

 

然後有公開定婚,沒有登記節婚,沒有公證

 

生父家人現在只要寶寶,沒有要生母

 

目前生母有權留住寶寶嗎?寶寶可跟生母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婚生子,除非生父認領該小孩,否則法律上小孩與生父尚無親子關係,所監護權仍會歸生母,當然小孩也可以直接從母姓,生父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9-12 12:13

未婚生子監護權算生母還是生父的

 

寶寶剛滿滿月沒多久?還沒報戶口

 

生母有資格可以直接跟母性嗎?

 

生父可以提告生母嗎?

 

然後有公開定婚,沒有登記節婚,沒有公證

 

生父家人現在只要寶寶,沒有要生母

 

目前生母有權留住寶寶嗎?寶寶可跟生母姓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2 12:27

 要由對方提告 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102-09-12 11:51

未婚生子監護權算生母還是生父的

寶寶剛滿滿月沒多久?還沒報戶口

生母有資格可以直接跟母性嗎?

生父可以提告生母嗎?

然後有公開定婚,沒有登記節婚,沒有公證

生父家人現在只要寶寶,沒有要生母

目前生母有權留住寶寶嗎?寶寶可跟生母姓嗎?

1.如果生父沒有認領 寶寶自然可以跟生母姓 2.如果生父認領 父母不能協議 可能法院抽籤決定 3.生父認領後 父母不能協議監護權 可訴請法院裁定

阿宸 102-09-10 13:11

各位律師您好:

敝姓蔡,男性,69年次,住高雄

將於今年今月結婚,由於本身有積欠銀行貸款項目.所以想到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有下列幾項問題:

1.辦理夫妻財產分開,須至法院登記處辦理,且須先到戶政事務所辦完結婚登記後,再去法院辦  理,這樣做對嗎?

2.辦理完後,我的健保將寄入配偶所在公司名下,這樣會對配偶或是配偶公司造成不便嗎?(例:配偶  公司收到我的法院催討....等等)

3.在辦理完夫妻分開後,妻子將戶口遷於與我同一處,那會有銀行端或催討端對他進行騷擾嗎?

102-09-10 07:41

您好

目前由於已經購屋,家人會幫忙支付部分購屋金額,約440萬

先前母親已經先轉入220萬至我戶頭,由於父親的轉帳名額已經用完了,

無法再匯入220萬至我戶頭

詢問過代書後,他是建議先將母親匯入給我的220萬退回去,

再統一由母親的帳戶匯入440萬至履約帳戶

不知此用意為合,另外由於房子登記我的名字,降的做法是否會涉及贈與稅的問題?

代書有幫我們計算公告實價的部分,依照(母親轉入金額*公告實價)/房屋成交價的算法算出

大至約83.27,未達到超過220萬的標準,代書要我們不用擔心

由於我們都很擔心會被課贈與稅的問題,如果此方式不可行,

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順利將440萬轉到我戶頭

煩請各位專業人士能幫我詳解。

 每一筆匯款都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一旦你退回去,你匯款220萬元之行為有可能被認定成贈與,而你母親再匯440萬元部分亦可能連同先前220萬元加計計算變成660萬元,僅供參考。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1 15:49

如果你自己有收入,大致上可以主張購屋金額為自己所有,匯款可以主張是借款,關於贈與稅的問題很複雜,涉及遺產贈與稅法,訴願及行政訴訟法等領域 建議找專業律師 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小蔡 102-09-09 21:25

本人與先生於2013年5月底透過房仲簽約購買一間中古屋欲自住,簽約當時房屋登記所有人並沒有出席,由他的兒子代為出席簽約。合約載明最遲交屋日為2013/07/31,大約在6月底7月初左右,房仲與我先生連絡表示房屋所有人因為印鑑遺失,進行印鑑證明申請時又因為已失智被戶政事務所認定無行為能力而拒絕,因沒有印鑑證明的關係,無法如期交屋

其後又在契約載明的交屋日前與我連絡表示房屋所有人的家屬確定沒有找到原印章,要開始進行無行為能力的鑑定,當時房仲表示療養院的鑑定到生效要時45日,若屆時療養院的鑑定送到法院沒有疑問的話,可在9月底交屋。但在這個月申辦貸款時,房仲端的代書才表示這間房子無法9月底交屋房仲另外說明鑑定生效之後還要法院公證選一位房屋所有人的代理人,快的話今年底,慢的話要明年約5~6月才能交屋

房仲通知我們對方找不到印鑑之前,我們都已經匯到了第二期款,僅剩最後的尾款未付,目前無法交屋並不是因為我們的款項交付有問題,而是因為對方出問題造成交屋延誤。

想請教一下:1. 我們因為此一延誤造成無法搬家的損失,是否可按照合約書上載明的延遲交屋賠償金向對方要求? 2. 房仲一直表是賣方並不是故意造成延後交屋,並不斷強調房屋所有人的失智是在簽約完成後才發生,暗示我們就算上法院告對方求償,也無法獲得補償,是否如房仲所言呢? 3. 房仲是否未盡到善加調查對方產權之職責?

煩請協助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之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依契約之約定,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房屋所有權失智何時發生,若將來上法院調取其病歷即可得知,應非一二日之事,房仲看起來應該仍要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琪 102-09-09 13:59

 

我剛滿18歲

監護權在於媽媽可是實際上都是爸爸在照顧我

她沒有給我生活費,也沒有盡到撫養我的義務

爸爸在大陸工作~當初監護權給媽媽是因為要領取補助

沒想到鬧翻之後她便用監護權來控制我

在17歲時懷孕她也知道

後來爸爸幫我和老公辦了訂婚儀式她都知情可是沒參加

她也有說要幫我簽小孩的登記的同意書現在卻突然反悔

可是現在剛滿18歲 小孩也要出生了

我要如何讓監護權轉到爸爸手上?讓我和老公辦理登記結婚

因為登記也需要戶口名簿!這些資料都在媽媽那邊~

可能還是需要向家事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但聲請人必須是父親

安琪 102-09-09 15:22

 

請問直接向法院申請更換監護權

爸爸得到的機率高嗎~

想順便也把弟弟的監護權拿回來

可是爸爸人在大陸耶~弟弟尚未成年現在居住在阿公家

弟弟生活起居都是由叔叔和阿公阿嬤幫忙照料!

是需要打官司是嗎..?

謝謝您的回答!

jerry 102-09-09 10:28

你好

由於30年前10個長輩合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當時認為很快就賣出,故在地政事務所只登記為四人共有,但歷經30年都沒賣出,如今長輩老了,有些長輩希望能處理此問題,希望把其他六個有出錢的人也一起登記入該筆土地.

土地權狀所登記之四人也都承認該筆土地是由10人共有,且有當初所立之合約書,如今要辦理另外六個人也要登記入該筆土地權狀,

土地登記,應該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借名登記事件,若大家均無意見,則可協同大家一起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另也可以先透過調解程序,將借名登記寫明於調解筆錄中,以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壯 102-09-08 10:44

您好:
    家父早年長輩將一棟木造日式房屋贈與家父無償居住,雖然有口頭上說要辦理過戶贈予家父,
    但因長輩過世了!此事也就一直沒有辦理了!但家父也一直居住著約有30年了!
    近日有代書來訪.要求家父遷居還地,原來是長輩之子因欠債.已將土地出售了!
    家父說.地上建物是登記他的名字!
    代書只願支付3-5萬元搬遷補償費!但前2年我們才剛花錢重新整理過....
    此事不知是否有解釋辦法呢? 
 請幫幫我?~~ 

 

1.拆屋還地案件  主要還是看房屋有無使用土地之權限

2.除了使用借貸外  是否有推定租賃的可能可以考慮看看

3.不過如果單純是借用情形  法院判准拆屋機率應該很高

熊熊 102-09-06 23:28

 吳大律師抱歉又來請教了 真的很感謝你幫我解決了那麼多的法律疑問 但有關你以下的答覆 本人實在不死心想再度與你討論一下----

法條規定的湮滅、隱匿證據等,是指故意而言,所以之前才跟你說因電腦程式運作下的覆寫及電腦處裡的催繳函件,無關故意過失,職員可能也不知道確實收件人住所,且該條"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刑165),實務以開始偵查程序後有此行為,方能成罪,所以實務上此罪成立機會甚微。不過你如果認為該職員確有犯罪嫌疑,得以意見陳述狀或告訴事實補充狀向檢察官陳明,促其發動偵查職權。------

以上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讓我知道於法庭上該如何應付被告佼辯有個底 我會找出公司配合歹徒湮滅通連紀錄的證據 因為事在人為 電腦是公司掌握客戶資料的生財工具 如何善用該工具追蹤更正或修改 讓所有客戶資料保持最佳狀態是公司或職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歹徒所登記之通信住址及電話根本有問題如果帳單被郵務士退回之後 職員或店長等應該立即查覺問題才對 一個負責的公司或職員理當設法連絡客戶更正個資 同時告知客戶權利及義務等 請問電腦幫忙還發生侵害客戶或無辜第三人之權益是故意還是過失

職員怠忽職守造成侵犯無辜弟三人權利 全部歸咎於電腦法官會接受嗎 檢察官會接受嗎    因為帳單從未寄達本人朋友居住地造成追查通聯記錄時機喪失 該公司完全沒人負責 且全部推給電腦這太離普了吧 最起碼該店長必需負該項責任不是嗎 因為店長沒找專責受理退件帳單職員負責追查被退件原因 因店長及職員怠惰造成侵害第三人權益造成證據滅失之後果店長不必負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員"故意"毀損或覆寫通聯記錄,亦確實困難。

若你幫忙朋友民事求償,建議將訴訟攻擊方法定位檢察官鎖定的對象及掌握之證據,讓法官好下判決,以免案子開花,反而心煩且曠日廢時。

熊熊 102-09-07 14: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 ... (恕刪)

 吳大律師您好

 因為治安敗壞所以對於危害社會治安之歹徒恨之入骨 而礙於法律規定無法依據法律將歹徒繩之以法心理真的是忿忿不平 還好有你寶貴的建言及法律知識讓我與歹徒如何斡旋及如何讓檢查官及法官相信及接受本人所提供的罪證有了明確方向 在此謝謝你啦

我會找出歹徒與職員間是否掛勾之重要罪證 到底是何種證據 容先行保密 等罪證確鑿後 將一併追究公司民事責任 在此不便透露我想從事的方法及策略 

非常的謝謝你這幾天打擾你太多了 有任何疑難雜症 我想再度徵詢你寶貴的意見 真的非常感謝你

 

熊熊 102-09-07 17:55

 

其實我攻擊重點之一是針對職員沒隨時更新電腦所登錄資料方面 像申請書帳單地址錯誤且透過郵差將帳單因查無此人退回原寄件人住址後  店長應該馬上警覺資料錯誤 於此情況下是否該很盡責的設法連絡原申請人重新核對其個資才對阿 

因為店長沒指示同仁更新電腦檔案造成寄件通知書一直寄發同一住址長達半年 估計也將會被郵局以查無此人退件6次 如此明顯的問題一直沒適時去修正它 造成通連記錄保存期限滅失之結果 所以本人質疑是否已經觸犯湮滅證據及共犯之可能 因為他們為朋友關係阿

而且我朋友居住地完全沒接獲帳單及接獲臺灣大哥大公司連絡電話 直到第7個月才委託討債集團來函催告積欠電話費及違約金 這算不算已經構成故意呢

為何長達6個月沒更新電腦通信住址及查證歹徒遺留電話其動機到底為何呢  以過失自圓其說 可以說服法官及檢察官相信嗎 依你之法律知識及經驗推斷可以說服自己相信涉案員工對於自己有利之辨護嗎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可以主張因為該職員的怠忽職守,使損害發生擴大,或至少為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之一者,即可將該職員列為共同被告,或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將其列為求償對象之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熊熊 102-09-08 13:5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 ... (恕刪)

 吳大律師非常感謝你的法律知識 你真是我和朋友的大恩人 有你這些法律常識 我相信司法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這都該歸功於你的鼎力相助 再次謝謝你

熊熊 102-09-11 20:4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

吳大律師好 想跟你討論以下你的建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請問一下

1.可否將該公司負責人一併納入被告呢 

2.公司負責人以及公司兩者間 以何者為主要求償對象對我們最有利呢

3.加盟店員工犯案與總公司有關嗎 控告總公司會不會被反咬一口反而變成誣告呢 

 

 

阿明6273 102-09-06 20:39

     我生母在與我小時侯外遇並離家出走,在與我父親婚姻關係仍存在的情況下,與外遇對象產下數名小孩,後來我生母與我父親離婚,而我父親也在數年前病故,但是我生母外遇所生之子A男,可能是因為戶籍法的關係,生父登記的是我父親的名字(我不知情),後來A男提起:(一)確認A男(原告)與我父親(因亡故,被告為我繼母)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二)確認A男與他生父(同列被告,已死亡)的親子關係存在。(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因為A男確非我父親的親生子,且A男與他生父之弟所作之親子鑑定報告顯示,不能排除二人有叔姪關係,家事法庭於101年5月28日起訴,但此訴訟我完全不知情。

      後來我於102年9月6日收到A男委請律師撰寫之民事聲明狀,向家事法庭請求將我父親的繼承人(即我及我的兄弟姊妹、我繼母的子女)、A男生父的繼承人追加為被告,我知道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支付,請問我們這些被告需負擔訴訟費用嗎?如果要就實在沒有天理了,那有什麼救濟方法、管道嗎?

胖子王浩 102-09-06 14:26

原本房子為母親名下,房貸亦是;去年恐受兄長債務影響,先以信託方式託管本人
1.如欲將房子登記本人名下,是否影響房貸部份?? 

2.如欲將房子登記本人名下,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感謝律師們撥冗回覆 

1.如果沒有清償或承受債務的話 抵押權不會塗銷 是否可以移轉應該有問題 2.二親等內轉讓 除了規費外 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也需一併考量

阿誠 102-09-06 12:33

我買了一間房子,跟甲君買的,三個月之後賣掉

後來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營業登記

賣時候甲也沒告知此屋有做營業登記,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房子過戶給我之後,營業登記還是存在

變成我從持有到售出,有營業的情況

我連絡甲君,甲說他忘記了,目前正在辦理取消登記

 

 

1.我這樣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我要先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通知單過來? 我怕日後連罰金一起寄到

3.賣方和公司登記負責人都是甲君,有沒有陳情或訴願的管道,

  如果甲君也願意配合赴國稅局說明,證明我沒有營業的事實,是不是效力最好

4.如果要繳奢侈稅的話,要跟甲君、仲介訴訟官司,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未告知房屋登記營利事業,造成奢侈稅和營業稅的產生

102-09-02 13:28

律師您好,想詢問您一些問題,目前我先以假設性去發問這問題:我們有一塊地用來蓋房子,但這塊土地(房子)的貸款尚未付清,土地登記家中長輩的名字(爺爺),如果爺爺後來過世了(車禍),在過世前有立遺屬,註明該土地由我父親繼承,但是後來父親的妹妹要來分強制險(爺爺車禍死亡,一般來說都有強制險),不過強制險需要每個兄妹都蓋章才行,所以他們硬要分這個錢,想詢問的是說,像我爺爺原本留下的債務,以法律來說應該是要先還清才是吧!?剩下的才是由我爸跟他的妹妹去分 是嘛!?  那如果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爸爸繼承這塊土地的權利呢~?!

非常擔心它們後續要跟我們來要這個錢~~!!  感謝您 麻煩您回答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9-03 08:31

您好!遺產必須先清償債務才能分配;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原則上應依遺囑分配,但若土地價值較高,影響到妹妹的特留分,妹妹還是可以主張扣減。以上謹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