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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102-05-14 01:24

告訴我該怎麼辦?

我發這信給妻子»»»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

她給我的回信,,,,,,,,,,,,,

你沒有辦離婚還敢講這些話,你要看小孩隨時都可以看,我和小孩在xx住的地方你來去自如,你的戶籍也在這裡,幹嘛要帶小孩去你你的男女雜居處?你的憂鬱症、幻想症還沒治好嗎?有病要趕快治療,免得拖累小孩

明天下午1點請帶兩位離婚證明人到xx戶政事務所離婚簽名字,我會再那裡等你們!我們已分居了六年,同時你也離開小孩六年!你只是有時候會很不甘願的給小孩教育費,並且會跟我和小孩談給生活費的條件,到現在還是要談條件!看樣子你跟本沒救了,因為你不知道什麼叫做『父親』!

你不覺得你的人生真得很糟糕嗎?連孩子的養育都要談條件?你若不辦離婚,我只好到法院訴請離婚!

十五年來我對孩子不離不棄,即使你曾數次致我於死地,對我和孩子施暴力,我也都忍過去,甚至去職場工作,招保險賺錢養家,不辭辛勞,連身體過勞而生病也不敢去看醫生,因為怕孩子沒人顧,如今我已年過五十,體力大不如前,我仍然不敢怠惰,每天睡覺不超過六小時趕緊做該做的事,為得就是把握時間做好本份事,你呢?好手好腳好身體,卻是好吃懶做,每天只想等著客戶上門,不知更加努力,也不知悔恨改!

Txx好不容易考上歐、美交換學生資格,尊重你這位父親而告知的結果,卻是被你威脅阻擋,斷了她的學習路!而今,大部份的同學都已登記到志願的高中,就只有她還不知學校在那裡,你真得ㄧ直不斷的傷害家人還不自覺,反而沾沾自喜,以為疼小孩

該是理清關係的時候了,就是該徹底的辦好離婚

( 我)

Txx 每年的學費NT-160000元多是我給的。妳在工作五年,到去年我每個月給的五萬元這一年我每個月給妳的三萬元妳還不滿意

(她)

留下婚姻沒有任何意義!請於下午1:00帶著兩位證人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第二天

(她)

我已經到了!上ㄧ次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不必再帶證人

(我) 上次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如果要離婚的話,需要重新協議。 -,,,,,.

.(她)

我已經問過了,你到底要不要離婚!不要像烏龜!

要從新協議你也要到戶政事務所!我會等到你來!

這件事情暫時先不要說了。因為小孩子也不希望是這樣的。

你不辦理我會馬上去法院訴請離婚,到時就沒有協議的可能!

你不配當小孩的父親!你跟本不知道她們是怎麼長大的,也完全不暸解她們的想法! ......,,,

(我)

但我知道我很愛他們他們也愛我,, 每次接小孩回來。我都陪他玩,我很開心,小孩也很開心,,,,

(她)

我ㄧ定會等到你過來!否則我也會請警察陪同去你家找你

你到底要不要來!

開心又怎樣?對婚姻有用嗎?你我之間已沒有夫妻之實,也沒有感情,離婚是我們要辦的事,你幹嘛要留?離了婚並不會抹滅你和小孩的關係,你還是要給負責養育費!

你不來辦理我就去法院了! ,,,

(我)

你確定到法院去會是你想要的樣子啊,,,

(她)

這ㄧ切都是你造成的結果,兩個小孩已經因為你的無知受到嚴重的傷害,你還想繼續用你的方法摧殘她們嗎?

那就試試看了!我ㄧ定會極力爭取養育責任,如果法院無情,那就聽天由命了!

你孤獨的時候就要小孩陪你!真是無恥!變態!把你的戶籍簽出!不要把惡臭沾污了我的家!法律也不會輸你!還有我因為同情你而讓你簽入戶籍,真是愚癡到家,趕緊將你的惡臭帶走!,,,,,

,(我)

很早就不在你那,,,,

(她)

你等著法院的傳票吧!法院ㄧ定會給我和孩子ㄧ條好的路!

我已同時跟警方備案,如果我和小孩有什麼不測!就ㄧ定是你的計謀!警方也會嚴密監視你!不會讓你逃離法網!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看看你說了什麼話?你真是骯髒到極點,你真是該下地獄!

 您的問題是不是不想辦理離婚登記,以及後續對方請求離婚如何處理?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應該是沒有挽回的可能了。你要的只是和小孩間的關係,離婚並不會改變你是小孩的父親的法律關係。協議離婚是比較快速的方式,不必再到法院去大吵一頓。對方如果聲請裁判離婚,法院會看對方提出的證據還有你們在法院的互動狀況來決定是否准許離婚。要不要離婚,並不是法律問題,是你自己人生的價值取捨問題,應由你自己決定。

tony 102-05-14 13: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應該是沒有挽回的可能了。你要的只是和小孩間的關係,離婚並不會改變你是小孩的 ... (恕刪)

陳俊溢律師,您好可以請你留下電話號碼?

25號 102-05-13 09:11

我奶奶過世留下一間未過戶房子<至今名子還是奶奶>

奶奶過世由五個兒女繼承 名單:老大阿伯 老二我爸 三叔 四叔 姑姑

阿伯跟我爸同姓:甲 三叔四叔姑姑同姓:乙

阿伯<無子女>跟我爸過世了..所以由我繼承前兩位

 

目前房屋土地情況:

房屋:屋主名子<奶奶>可是房子沒有登記所以沒有權狀
只有在繳房屋稅<繼承繳款人是我><繳稅單上名子是奶奶後面是我的名子>
水電表<是我>是政府實施登記前裝的

 

土地:是跟政府承租的乙種建地<承租人是我>

 

就這樣繳了幾年<收據都有保存>...而:乙方 所有人也已搬出去好幾年<都沒分擔繳款>

所以屋子一些裝修都是:甲方 自行付出 當然屋子使用者付費!!

但自從我爸過世..媽媽跟我本人都在遠地工作屋子自然就鎖起來了!!

 

問題來了:

乙方 卻有人說要搬進去住...但是媽媽跟我不肯!!都付出那麼多了...也有點不甘願!!

乙方 也說要房子就要給他們三人一人五萬...她們才肯罷休...我也沒那個錢..


1:請問我不給進去是否會被告?

2:如果乙方 動到屋子裡屬於我的東西是否也觸法?

3:我是否有機會爭取屋子?<不用給錢的方事>

 

小弟我真的很頭痛.....懇請幫幫我...

 

 

 你的叔叔、姑姑等人都是繼承人,如果你們沒有協議出遺產分割方法,將來它們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 另外,因為這個遺產是屬於公同共有,你們如果沒有經過協議就自行處分或占用,將來也可能會被告侵占。建議是儘快與它們達成協議,以免夜長夢多。

25號 102-05-13 17: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叔叔、姑姑等人都是繼承人,如果你們沒有協議出遺產分割方法,將來它們還是可以向 ... (恕刪)

那如果我跟政府買地的話!!是否還有權力跟乙方要求租金??

 

 

小神 102-05-12 22:29

妻在結婚前信用不良,現在又接到銀行催債電話,請問如果辦了結婚登記,會追討至老公嗎?

 

 

        煩請賜教   感激不盡!!!

您好:

婚前債務原則上不會追討至配偶,如果您還是會擔心的話

建議辦完結婚登記後,再順便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契約登記(選擇分別財產制)即可

小不懂 102-05-12 14:37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屬不少錢

十年前家父因飲酒過量而中風便不再工作!一直都是家母辛苦賺錢養家並付房貸

一個月前家父拿到勞保退休金一筆,馬上就找來女性友人回家住!

並在一個月內將退休金幾乎花去

我們知道對方是來騙父親錢財的(父親已失去性能力且全身有皮膚病,滿嘴蛀牙口臭不刷牙)

父親非但不聽勸還引來女性友人的其他朋友來家中居住並改裝房間成為卡拉ok房

母親已十多年未和父親同房,也未發生親密關係(早已不愛他了)

現在母親想要離婚但父親不同意!

母親又擔心父親在外被騙錢,或者爛賭欠下一屁股債

問題一:不知道在不離婚且沒有登記財產分開的情況下

如何能夠避免夫債妻償或子償的情況?

母親沒有存款,每月僅靠打零工為生!名下有現住房屋一間(貸款去年已償清)

弟弟名下另有祖產40多年老屋一間,名下持分五分之四,父親擁有五分之一

還請好心人幫我了解一下是否除了將母親名下房產過戶給弟弟之外,別無他法呢?

 

問題二:聽說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修正法案,此後不再有[夫債妻償或子償]的問題!

所以是否我母親不需要過戶也不需要擔心這方面的問題呢?

 

問題三:若家父往生,那家父生前的債務是否將由母親或弟弟繼承呢?

若拋棄繼承需要付多少相關費用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7
回覆 小不懂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 ... (恕刪)

夫妻之間債務本來就不需互相負責,除非有當保證人

拋棄繼承程序可以委任律師辦理。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Karen 102-05-10 21:12

您好,近日購買中古屋,今發現前屋主將房屋設定營業登記,在售屋之後並沒有變更或撤銷,致使我方不能將房屋變更為自用. 請問要如何才能撤銷前屋主的營業登記? 謝謝

回覆 Kar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近日購買中古屋,今發現前屋主將房屋設定營業登記,在售屋之後並沒有變更或撤銷,致使我方不 ... (恕刪)

就照著做,填表格等時間,南部地區可代勞
△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二要件應同時存在 按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登記後經有關機關實地調查,發現 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 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據此,經實地調查發現無營業跡 象,且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此二要件應同時存在,並依同法第三 十條之踐行通知申辯程序,始得據以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經濟部九一、五、九經商字第0九一0二0八七0九0號函)

當然你找前屋主出來叫他處理,辦理變更登記,更方便。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42

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用即可

kasisun 102-05-10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遺產申報及繼承之相關事項.

本人的父親往生後, 遺有一筆房產及少數現金及股票, 由於討論後, 傾向於由母親繼承, 但由於父親尚有眾多兄弟姊妹, 所以不能採子女們拋棄繼承的方式, 請問是否可採行如下方式:

1. 在遺產申報時, 先以母親及眾子女們為繼承人, 以完成申報的程序.

2. 取得完稅證明後, 在進行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由母親繼承全部?

3. 若由母親繼承全部, 是否會有子女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之問題?

請協助解決, 感謝~ 

回覆 kasisu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遺產申報及繼承之相關事項.

本人的父親往 ... (恕刪)

1. 在遺產申報時, 先以母親及眾子女們為繼承人, 以完成申報的程序.
可以。

2. 取得完稅證明後, 在進行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由母親繼承全部?
可以,所有繼承人可以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3. 若由母親繼承全部, 是否會有子女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之問題?
如果所有繼承人都同意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內容並同意,就不會有這問題。

請協助解決, 感謝~ 

Sam 102-05-09 23:49

請問大律師

我和前妻今年訴訟判決離婚了.

我與她婚後買了一間房子 購屋時她提出登記在她名下 我當貸款人 我沒有異議

頭期款我出約100萬 她出約50萬

房貸每月共同分擔 但是我出多一些

請問這房子可以列為剩餘財產分配嗎 

有沒有可能被當成贈與呢?

我們並沒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登記

雖然登記給她 但是我沒有說過房子要送她 

當時單純本著財產共有的想法而已

感燮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離婚訴訟進行到何程度?是否有一併提出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該房子既然是在婚後才購置,即便是登記在您太太的名下,仍是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項目中,相關的計算需檢視雙方的財產明細才能詳細評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9:57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就由法院判斷

Sam 102-05-12 20: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 ... (恕刪)

律師

我沒辦法舉證的情況下 判定房子列為剩餘財產的機會多大?

我存款比她多一些, 如過打官司存款還會被她分走一些

如果我沒分到房子,那我要失去更多了

 


102-05-09 00:28

民國102年4月初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民國92年就過世的爺爺,在民國82年時候為人擔保欠了銀行美金20萬元。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已發存證信函要求我爺爺的繼承人:我奶奶、小叔、姑姑負擔這筆債務。當初因為爺爺並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所以我叔叔他們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而且在收到存證信函時後認為那筆債務已經過了20年之久,並未予以理會。

在今天我叔叔直接收到了民事執行處的查封登記函和鑑價函,想請問接下來我們家應該有甚麼動作?需要撰寫聲明異議狀嗎?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免除房子拍賣和還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家人應儘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資產管理公司究竟是執哪一個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您家人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9 01:18
回覆 晶 的發言內容:

民國102年4月初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民國92年就過世的爺爺,在民國82年時候為 ... (恕刪)

這必須拿執行函跟律師討論,至於是不是債務人異議之訴,這必須看執行的名義是什麼,畢竟單純保證是怎麼拿到執行名義,這倒是讓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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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05-08 16:49

我有一件有關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家事法院來文通知要出庭調解,請問調解當天本人一定要出庭嗎?如果當天本人沒出庭只有代理人出庭是否有什麼影響?

一、調解案件是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庭,但除非代理人經過完整的授權,否則,面臨到逾越調解權限事項,就無法馬上做決定,對於案件的解決速度,將造成妨礙

二、除非您是委任律師,否則,部分案件的對造當事人會考量本人未到庭,認為您沒有誠意商談,請考慮。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如果有委任狀載明特別委任訴訟代理人有和解之權)的話,由代理人出席當然可行,若沒有特別委任的話,代理人恐怕是無法出席調解庭的。

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mei 102-05-08 18: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委任狀載明特別委任訴訟代理人有和解之權)的話,由代理人出席當然可行,若沒有特別委任的話 ... (恕刪)

 我是代理人(我不是律師),但我有權利決定任何一件事,那被告是不可以不用出庭.

我們與原告並沒有和解之意願是否還要出庭.

102-05-03 11:04

請問,我與女友於一年前分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間房屋貸款申請是我本人,無保證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也是我一人,但交往期間因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她保管,我每個月則是領零用錢,故我並不確定購買時款項是由何人帳戶支出,現在前女友聯絡說希望房屋能做處分,他要拿回屬於他那一份,且要訴諸法律分手期間貸款皆是由我支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1. 如果房屋貸款是妳本人 應該還是由你帳戶轉帳扣款 只是金錢來源為何 2.如果房屋屬於你的 就沒有是否處分房產的問題 最多就是女友借你錢繳房貸 你要清償借款而已

102-05-03 12: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房屋貸款是妳本人 應該還是由你帳戶轉帳扣款 只是金錢來源為何 2.如果房屋屬於 ... (恕刪)

 房貸扣款是有設定自動扣款 (由我名下的帳戶),那我是不需加以理會嗎??能否有辦法讓她不再來騷擾我??

 1.本件既然是以您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因此如果之後貸款未按月清償所衍生的遲繳、催收及呆帳紀錄均會算在您的頭上,屆時您就會因信用不良紀錄,而無法再向銀行辦理授信借款
2.本件貸款未按月清償達二期以上,房屋即可能會遭到銀行聲請拍賣,恐怕會因拍賣價錢不好,造成不足清償貸款之情形,屆時不僅房子沒了,還要由您負擔後續餘款的清償責任
3.對方要作任何法律主張,均需提出相當之出資或者匯款證明,若沒有相關資料,進行訴訟時法院也無法採信其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Daniel 102-05-02 21:47
律師你好, 我與德國人合資開立公司公司,登記在我名下,我再私下跟他合夥,去年年底同意關掉公司,但他卻不願支付公司所有成本,要把投資的錢與利息錢全部要回去, 否則要告我詐欺業務侵占, 去年我已經把公司結算出來, 但是沒有關掉, 三月底退剩下一半的錢給他,但他不要硬是要告我,請問這樣刑事告訴會成立嗎 ?告我的德國人已經向法院提出告訴她還欠我一些錢,不還我透過我下了一些訂單,也沒付錢就跑了,我打算剩下的錢不還給他,試問有沒有法律問題. 阿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盡量朝民事糾紛去主張,否則仍有被起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上班族 102-05-02 03:42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當中的某一位朋友的名下(簡稱A朋友),而當時父親和三位朋友也一同到土地代書有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但父親這份契約已經不見了,而父親也無法記得全部內容,大約僅記得彼此出資的比例。
購買土地後的隔年,這位A朋友和父親及另外兩位朋友協調說希望可以讓他在這塊土地上蓋廠房,因為起初創業希望能給予無償使用,父親和朋友都情義相挺都慷慨答應這樣的請求,過了幾年因為A朋友經營不善,導致工廠倒閉,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登記的名字還是A朋友,始終都沒變。
請問熱心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1.如今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是否可以請求將共同出資購買這塊土地賣出??如果A朋友不願意賣,那麼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有法律能保障他們嗎??

2.A朋友不願賣土地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3.當初共同去代書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請問有時效??時效多久??
4.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5.如果A朋友都不理會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可以循法律何種救濟來保障權益??
懇請律師團們幫忙回覆~~~衷心的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名登記請求對方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05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有無證據證明是借名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上班族 102-05-03 02: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 ... (恕刪)

首先先感謝律師的答覆~~

如果對方不理會我方借名登記請求也不願意塗銷登記??

對方有無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謝謝

上班族 102-05-03 02:0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首先先謝謝 蔡律師的答覆~~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因為20多年了

今天去打聽我父親A朋友的隔壁鄰居得知他在去年已經把那塊土地贈與給他的女兒了,請問這樣還可以請求對方塗銷登記??

他沒經過合買土地的其他人允許直接贈與給他的女兒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謝謝

 

Andy 102-05-01 19:08

20年前堂姐未婚生子,小孩因為戶籍問題登記為父親所生的小孩

請問如何讓這小孩認祖歸宗.

進行DNA鑑定,並提起訴訟確認親子關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21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20年前堂姐未婚生子,小孩因為戶籍問題登記為父親所生的小孩

請問如何讓這小孩認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到對方願不願意驗DNA,不是單方面申請就一定要准許,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JC 102-05-01 09:57
可以請你幫幫忙, 我們買一預售屋房子過戶前, 有跟代書簽下以下字據, 我們現在請銀行暫緩撥款, 建商要告我們詐欺:

買方簽立取款條,賣方保證房屋會在幾__日內過戶. 交付買方承諾於登記完畢後,銀行撥款日應會同至郵局匯款到公司指定帳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為何要求暫緩撥款?另外須檢視雙方所簽署的所有文件,以釐清雙方間的法律關係,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怡樺 102-04-27 13:59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頭上要分割但卻想盡辦法刁難,因他是代書所以當初他有向大家要求保管印章,父親跟其他親戚也就給了,後來去調土地文件時才發現這位代書親戚將共有土地臨路的部分全都改登記為他名下,且他目前居住的住宅也確實是在路邊,請問這對之後申請強制分割會有影響嗎?他私自蓋印的部分有涉及到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幾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且強制分割是針對共有土地,若對方已先行移轉登記於其名下,則該臨路土地即非屬共有土地而無法列入分割,因此,本件除偽造文書外,尚應撤銷移轉登記後,始能夠將對方登記下之土地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花 102-04-27 14:49

那他們目前住宅在路邊,申請強制分割時他們會不會比較容易分到路邊土地,相對而言我們會比較不利嗎?  且偽造文書追溯期多久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29
回覆 陳怡樺 的發言內容: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先提告偽造文書時效必須看何時偽造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kyh 102-04-27 00:05

日前賣屋與多家仲介簽一般約,其中一家簽完第二天就說有買方要出價斡旋,
我問斡旋收多少,仲介回答與同事分頭進行,要我先簽七天的斡旋專任約,
當下想說這是正常程序不以為意,另交代仲介收完斡旋電話通知我金額
斡旋第二天,仲介告知斡旋價,未出示斡旋單,我問收多少
他回答要問同事晚點告知我...當天也未告知
斡旋第三天我要求一定要看到斡旋單及訂金,仲介才告知未向買方收取斡旋金
只帶了一張要約書,內容也沒寫到下多少斡旋金,被我臭罵了一頓,才向我保險明天會去收斡旋金,
過程中我開始覺得不單純,因我鑰匙託管在另一家仲介,去詢問該家仲介有去登記借鑰匙帶看屋嗎?,得到的答案是該家未曾借過鑰匙, 買房子看都不看就出價買了
而且還達到我的簽約價,
我個人覺得這買方有問題,思考過後,決定不賣這家仲介及買方,也電話告知仲介
因未收斡旋金以及沒簽定斡旋單, 斡旋我不接受,
但斡旋期最後一天仲介簡訊告知以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求我出面簽約

這樣我一定要賣他嗎? 一個不看房子就可以花三百多萬買的人

我的主張是簽專任約的條件是架構在仲介告知買方願意出斡旋金斡旋議價

補充

忘了說明我不是屋主,是代理人,第二我沒簽授權書給仲介,第三我有告知我不同意收受該買方定金

第四我沒簽任何要約書或意願書

因為我擔心的問題是該仲介給我感覺不良, 簽約後會發生問題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35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確然如此可以先告對方詐欺以避免對方進一步之行動!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27 15:21

 如果沒有收到斡旋金或議價單,仲介還不算完成工作,不得請求報酬,

另對方沒有付定金也沒有違約金問題

Pei 102-04-26 17:30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肢體暴力
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男方對女方有肢體暴力,可能會有瘀青或者其他傷勢,建議應前往醫院進行驗傷;另外如果之後遇到男方或男方家人言語暴力時,可進行錄音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一併加以審酌,由於家事事件牽涉諸多法律關係,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1
回覆 Pei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諸多細節.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啟翔 102-04-26 10:34

請問:

土地法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我是房屋所有權人,我的房屋未辦保存登記(有稅籍有門牌),也沒有和土地所有權人訂立租約,也沒設定地上權....請問土地出賣時我有沒有優先承買權,又我如果要出賣房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我這房屋是多年前從法院標購而取得,當時房屋土地為同一人所有,但只拍賣房屋沒有拍賣土地而且也不是執行抵押權所以好像也沒有法定地上權

本件依您述,您是因強制執行之拍賣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依民法第838條之1的規定,您是該土地的法定地上權人,依法自有土地法第104條之優先承買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838條之1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confused 102-04-25 18:07

請問
土地登記者是 我外公的前妻(過世)十年前有代書前來告知說要給我們十萬要我們將土地過戶但是當時是突然得知有這塊土地所以沒有馬上答應
我想請問因為外公前妻已經過世外公也過世了外婆也過世外公只有兩個女兒一個因為被通緝但是他已經消失很久(約13年有)所以目前土地是我媽媽的嗎?(剩下來的女兒)
然後由於外公前妻過世了請問土地是直接繼承到外公名下嗎?
不然@@ 代書怎嚜查到我家來的

本件需先釐清外公的前妻是何時死亡?其死亡時的繼承人有那些?
如果外公的前妻是在你外公死亡前即已往生,且當時與你外公尚具有配偶關係者,其遺產即由你的外公和外公前妻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此部分不因有無辦理繼承而生影響。不過若遺產土地的話,要注意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的規定。

土地法第73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土地法第73-1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cola 102-04-25 10:27

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101年2月替兒子辦婚宴,有雙方家長及親友參加,席開15桌。之後女方藉故至今一直未登記。小倆口租屋在外,家用大多由男方支付,一年多來雙方爭吵不斷,兒子總是心情不好,脾氣很大。  近日 兩人同在場時 ,經詢問: 媳婦竟要求~  1.不想上班,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既使有收入,錢歸自己的,先生不能過問。  2.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  3.不想生育,要身為獨子的先生去做結紮,否則不願行房。  而且表明自己不適合結婚,想要分開(口頭上說的 不見行動) 。(之前 婆媳相處還很融洽) 。 現在的年輕人 ,收入有限  哪能長期龐大的負擔!又不生育(之前也無表明或約定 包括其娘家的生活費) 娶妻合用!?原來兒子是怕我們擔心才從不肯說,一直悶在心裡。       想請教 律師: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以上請 大律師撥空解惑 謝謝! 

還沒有登記婚姻還沒合法生效 沒有離婚的問題 只有不願意結婚的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結婚的要件於民國96年已進行相關修正,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您兒子與對方迄今尚未登記,則尚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雙方仍未具有結婚的關係,如分手,對方也不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因此您可據以主張請求對方返還聘金等款項,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5 17:56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婚姻尚未有效,且依您所述,女方屬有過失之一方,故無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依法「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皆得向對方請求,但精神損失賠償部分,必須男方無過失才得請求。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光從這點來看,拖越久當然對男方越不利,建議先找對方家長出來談,看小倆口要分還是要登記,確定一個方向之後才有辦法處理。(如果您心意已決,「分」了找下一個會更好,那就可以委任律師直接處理)。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Jason 102-04-24 10:5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之前律師你回答以下說明,我想請問寄存證信函與登報選擇一種就可以嗎?若是登報要將配偶姓名與身份證都登出來嗎? ‧1.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及登報 請對方應回家履行同居義務 之後再向家事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2.夫妻離婚前 沒有另外登記的話 都是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所以不會因為對方沒回家 夫妻財產制就自動無效或不存在
登報應該姓名就好吧~ 兩者都做沒有衝突 當然你要擇一也是可以
Amanda 102-04-24 09:25

請麻煩您幫我回答問題好嗎? 謝謝您們的協助及時間。

我先生是加拿大人,尚未拿到居留證,他和前女友未結婚(台灣人)前年有生下孩子,(目前今年上個月才去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並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生父),請問前女友(女方)一直不讓我先生看孩子,一直推拖,寫電子郵件簡訊都不回,還掛我們電話,這樣要如何處理?

回覆 Amanda 的發言內容:

請麻煩您幫我回答問題好嗎

可以依據「親權」行使及其變更之程序,聲請法院裁定關於探視權之主張。如經裁定確定,則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家事事件法第  104 條

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並可主張對方違反友善父母原則,而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玲 102-04-24 09:23

我是非婚生子女,生父在5歲即死亡,母親在後來嫁給A男,並用認領方式,將我登記為婚生子女,並變更姓氏,但後來因家暴與母親離婚,母親後來也因病去世。因A男自始均未盡扶養義務,我也從來沒有跟他一起生活過,我想更改回母姓,但生父與母親均己死亡,想提起認領無效訴訟,又怕最後對方不願驗DNA,可以用什麼方法變更回母姓。

回覆 小玲 的發言內容:

我是非婚生子女,生父在5歲即死亡,母親在後來嫁給A男,並用認領方式,將我登記為婚生子女,並變更 ... (恕刪)

只能提起認領無效之訴。至於DNA的檢驗,是證明認領無效之主要證據,如果沒有,法院還是可以依據其他證據作成判斷。只是如果沒有DNA檢驗結果,訴訟進行比較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若您已經成年,則您可以自行變更為母姓,若未成年者,則仍可依規定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為母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筱天 102-04-24 02:00

律師您好:我是在一間台中著名的烘焙業中央廚房工作,公司一直有個奇怪的制度,就是我們犯錯或是打掃不乾淨就要做勞動服務,宣稱是把公司當作學校看待,大家不是員工是學員,固定分配我們有屬於自己的玻璃,只要沒擦乾淨被登記到就要做勞動服務,也要求我們要做值日生,打掃廁所及餐廳等等,或是在工作時出錯也要罰,處罰是其次,重點是當你做的時間是不算工時的,因為那是你自己犯錯跟公司無關,而我們是工讀生,5點半要下班上課沒時間做,就讓我們在4點下班做勞動服務,等於我那一小時半的工時沒了,還要被處罰,其他正職的人更是利用下班做到9點或10不等,大家叫苦連天,不知道是來上班還是來做勞動服務!!!加班也加得很慘!!尤其是在過年的時候是我們的檔期,臨時才告知這段時間不能放假,整整20天後才放假,加班更是10-11點不等(我最晚加到半夜2點,我們沒有輪班的制度,都是同一批人8點30上班到晚上),即使有人向蘋果日報投訴上頭版,公司只講了一句話:在烘焙業加班沒放假是正常的事,勞基法只是拿來參考不能用!!當初禮拜日說會有兩倍薪水,只有一周有2倍薪水,另一周改成補假。這樣公司的做勞動服務制度符合勞基法嗎?加班不放假跟補假不算2倍薪水可以嗎?因為暑假後又會遇到中秋節,我怕加班又要沒日沒夜地進行,希望可以給我的答案!!謝謝!!

您好,

      1.正常來說補假是可行的,但是必須公司事先就要有工作規則明定,不是公司口頭說就算數。且補假相應也要配合假日工資2倍的方式去進行。

      2.加班就要有加班費,如果公司並沒有給加班費的話是可以向公司請求加班費的,勞基法並不是參考用的,而是勞動契約的條件最差不可以比勞基法差,否則該條款即無效。公司今天應該是看在你們沒有人敢去提告所以才很囂張。

 你們公司的要求已經違反勞基法等保護勞工之法令,你們可以保存證據然後表示因為公司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及依法應發給的加班費。

除了上述終止勞動契約及請求資遣費外,你們還可以向勞工局進行檢舉,要求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如果勞工局對你們公司進行勞動檢查後,確認有違法的情事,勞工局會直接對公司處罰鍰之處分。

漂泊 102-04-23 13:53

一、「出入登記簿」同事口頭上叫我代簽名﹝簽到本身有簽、只幫簽退一次而已﹞是否涉嫌偽造文書罪?如何做才能判 「不起訴」處分?

二、涉嫌偽造文書罪被函送,起訴會不會被送公務人員懲戒會處分嗎?可不可以申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但本件若最後真的被偵辦,則仍可以爭取緩起訴,至於是否會移送懲戒,則要視您的主管機關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美 102-04-23 00:25

工作關係有跟公司簽合約, 合約中有約定如不續約需書面提前告知對方, 最近打算寄雙掛號給公司,告知不打算續約,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 老闆名下有超過兩個以上公司, 我簽約的是甲公司, 但是老闆最近改名, 但經濟部營業登記的公司代表人沒改, 那我收件人要寫老闆新名字還是舊名字, 還是只寫甲公司名稱就好呢?

2. 合約書上的地址是目前上班地點(A地), 但是經濟部登記的卻是B地(是否還是本公司使用存疑?), 而老闆會去的乙公司地址(用老闆的新名字登記)卻是C地, 那究竟我要把信寄去A還是C呢?

十分感謝熱心律師撥冗回覆

本件建議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方式進行意思表示通知,事後比較不會有遭到對方故意爭執您未就續約提前為意思表示之情況發生。
如果原簽約之受僱公司統一編號沒有異動而只是名稱已經變更的話(同一性不變),則應該以目前的公司名稱作為收件人較妥,若就此有所疑慮者,可以在內文中稍微帶到簽約公司原名稱變更的這件事,另外就送達地址部分,原則上若原契約有關於送達之約定者,必須加以確定其內容並依約定方式進行通知,如若沒有關於送達之約定條款,因存證信函並不以寄送一處為限,您可將公司登記地址和負責人辦公處所等均分別寄送一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Joyce 102-04-22 19:11

父母婚共同打拼,故有些動產動產,但現在全皆登記在父親名下,且父親還設定銀行存款只可由他本人提領 ,這些要求皆不合理因為現在財產全是母親和父親一起打拼得來的! 原本母親不以為意覺得財產登記父親名下無差別,但目前父親疑似有外遇行為,母親相當擔心資產會被拐騙 ,他們的財產可以確定是共有制,請問實質上該如何才能讓所有動產動產登記為共同所有?要如何做才能讓母親有所保障呢?謝謝

 1.夫妻財產關係均須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才有權利可以主張   2.目前除非父親同意  否則不可能單方面主張要共有登記   3.可以先確定父母是否有夫妻財產登記  否則應該屬於法定財產制  非共同財產

CY 102-04-21 17:41

你好!!

據知民國九十六年以前台灣的法律是不承認婚姻登記制,我和我先生是在民國九十四年韓國登記結婚,當時沒有任何儀式,台灣方面是由駐韓國的台北辦事處幫我寄出登記表,這樣的話這個婚姻是否成立呢??

另外!!假設不成立的話,我有兩個孩子,監護權屬於誰呢??

 

沈恆 (沈律師) 102-04-21 18:36

結婚的方式依結婚地的法律。因此,只要依韓國的法律登記結婚,而無台灣法律規定近親、重婚等結婚無效之情形,婚姻就屬有效成立。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1

如果韓國承認登記制的話,你們的婚姻就算有效,至於小孩監護權離婚時要處理的事

妍文 102-04-17 22:51

弟弟的車借別人(弟弟不太了解那個人,我們不曉得弟弟怎麼去認識那種朋友),那人卻開車去偷竊大賣場放在外面的電視,而大賣場的監視器有拍到偷竊的人及我弟弟的車子,因此警方循線追查而來,但我弟弟當天在上班,根本不知道那人借車去做甚麼事,所以警方有帶我弟弟去找人(但那人避不見面)及做筆錄,事後我弟弟說有連絡到那人說他會處理說不會連累到我們。但今天警方又打電話來說犯案人不出面,而我弟又不接電話,就嚇唬我媽(因為車子的登記名字是我媽),說不處理好的話,我媽會有事(財產會被扣押,是有哪些財產會被扣押),又說會來我家在找我弟,我媽及家人都很擔心(心情很不好,媽媽的身體也因此而更不舒服),我們家也無法承受如此這番的騷擾,煩請幫忙、協助如何處理後續問題及注意事項。謝謝!

 最多就是到警局作筆錄,並據實以告。

mei 102-04-16 16:02

家族有一筆土地,經過分割繼承各別取得所有權(20戶),事情也經過60年了..目前有人提告要其中2戶人員塗銷登記分割後的土地,我想請問...如果原告要告..是否要告當初那20戶而不是單單這2戶人家是嗎?

原告是以借名登記之原因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年代已久遠,而對方主張借名登記應屬不易,但看起來本件應該不是土地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37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家族有一筆土地,經過分割繼承各別取得所有權(20戶),事情也經過60年了..目前有人提告要其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對方有可能因為裁判費過高,才選擇兩戶先提告。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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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04-17 11: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年代已久遠,而對方主張借名 ... (恕刪)

 

原告不只是以借名登記提告並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是一筆地號但年代久遠經分割後己產生多筆土地持有人也變多戶,原告只告二戶..這樣行得通嗎

yvan 102-04-16 14:15

律師您好…

我是繼承人,最近被銀行要一筆債務。但銀行提出的借據上,其借款人簽名非被繼承人本人所簽。

銀行已起訴了,我想請法院幫我調出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的簽名來證明借據非被繼承人所簽。請問聲請狀是要提出

1、「為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事」的聲請

2、還是「聲請調查證據狀」。

若是

1、「為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事」的聲請狀,那是不是根據民事訴訟法346條?

2、若是「聲請調查證據狀」的話,那是依據那一條啊?

以上感謝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繼承遺產大於該繼承債務?因本件對造為銀行,其必定有法務人員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要提呈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院向戶政事務所函調被繼承人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的簽名。不過依舉證責任分配而言,簽名之真正,基本上應由銀行方面加以舉證證明,此項證據聲請好像有點奇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yvan 102-04-17 14:2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要提呈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院向戶政事務所函調被繼承人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 ... (恕刪)

對…應該是對方舉證才對…是我錯了…謝謝律師的回覆。

不過因為我很確定簽名是偽造的,我很想要拿到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上的簽名與印章。這樣我才能在另一個訴訟上取得先機,先確認另一份私文書的簽名。不知這樣做

法官准不准?不知有無其他辦法拿到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上的簽名與印章?

以上謝謝賴昱任律師的回覆,感恩

小娟 102-04-15 11:46

我先生有三兄弟,他排行老么。公婆年事已高(都已70歲),獨自租屋居住。

去年大家約定好每個月拿固定的生活費給公婆,但二哥後來反悔說沒錢,一塊錢都不拿(小孩卻可上私立小學);大嫂在幾個月後得知二哥都沒拿錢心裡很生氣,在前幾天也說她沒錢也不拿,所以這個月公婆的生活費就只有靠我們給的,但還是不足已應付基本生活開銷。

我想請教一下,像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因為我們實在也沒有能力支付所有開銷。

ps.大哥名下有房,但還有房貸;二哥自行創業是公司負責人,房子登記在二嫂名下(房貸已快繳清);我們名下什麼都沒有之前投資失敗目前還負債累累。

1. 如果父母確實需要受到扶養 你們代墊扶養費用後 可依比例向其他扶養義務人請求返還 2. 或是以父母名義對其他扶養義務人起訴請求應負擔扶養義務 3.起訴前 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義務人應履行義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5 13:01
回覆 小娟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有三兄弟,他排行老么。公婆年事已高(都已70歲),獨自租屋居住。

去年大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由您公婆委託律師幫您提告訴請扶養費用,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曾詢問過公婆的意見?他們是否有意願向其他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用?是否有與先生的其他子女協商過?建議可委請律師代為居間協商處理,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如對方仍置之不理,再採取訴訟程序,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娟 102-04-15 15:1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娟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們在新北市,謝謝蔡律師的回應。
小娟 102-04-15 15:1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曾詢問過公婆的意見?他們是否有意願向其他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用?是否有與 ... (恕刪)

 有跟公公提過,但公公觀念保守他說沒留財產給兒子就很沒對不起了,怎麼敢再跟兒子要求什麼?

如果哪天過不下去他活到這個歲數也夠了(聽了很讓人心酸),但現實生活就真的容不下他這骨傲氣,所以我們也很擔心公公會想不開。

如果跟婆婆溝通,單由她出面可行嗎?

謝謝趙律師的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僅由婆婆出面,所請求的扶養費用便只有婆婆的部分,當然您也可請婆婆詢問公公的意願;另外倘若由您配偶先墊付父母之扶養費用,也可起訴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應分擔的部分,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美美 102-04-14 17:30

請叫我父親因有欠政府稅務以及健保費問題而無法買車登記其名下,因而轉向我借名登記今他車輛不使用交予他人使用,經幾番催促過戶皆被他推拖,我只好向監理站辦理借名登記拒不過互註銷車牌登記,今因我做月子期間他打電話來要求過戶,然我擔心他拿我的證件後會有不利我的動作因而不敢交給他個人證件,至此我父親便要上法院提告於我,請教這是否構成誣告另外車輛使用之第三人多次以簡訊告知要對我提起告訴,並言明我於監理站說謊才能做車牌註銷,對此我能否對車輛使用者提起名譽上的毀損告訴?

阿真 102-04-14 17:04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應以登記為主,所以要視本件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何,且若您與對方是屬共有狀態,也可以向法院訴請主張分割共有物,以免後續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4-14 20: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土地登記在我的名下 只是當時有簽一張契約給他  目前他兒子主張要共有 等於之前有實無名 現在想實記登記共有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阿真 102-04-15 2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因為應該很久之前簽的  不過我不記得確切時間  

在我兄弟要過逝四 五年前就有提出 

peggy 102-04-13 22:41
我和我的男友有共同承租了一個套房承租人是他的名字但每月付租金的人是我
他在前幾日趁我上班時間搬走了他的衣物也帶走了一些我的東西然後就人間蒸發了
他給了我一通電話說不會再回來了,我有到警局說明備案當時警察有打電話給他
他在幾天後把我的東西寄回來給我...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出面說明,我也到警局做筆錄告他竊盜,雖然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這樣竊盜罪會成立嗎?還有他寄回來的東西我有拿到警局給警察拍照這樣構成證據嗎?還有這人是個騙子他在三年前與我交往當時我們都是已婚身分他也是個軍人他害怕被我先生發現及被告他要我跟我的先生離婚他在同一年也跟他太太離婚但把每個月薪水房子還有終身俸寫給前妻
並告訴我是我們對不起他前妻所以彌補他前妻的,三年來他食衣住行都靠我包括房租費用手機費用都靠我支出連我子宮外孕手術他都沒付過半毛錢還騙我寫結婚登記書可是我們沒去登記當然這些東西他都帶走了現在他在他退伍當天就不見了我是不是只能告他竊盜請他出面?

1可能要先確定你想要主張什麼 2.感情受騙要成立 可能不容易證明及成立 3.至於他拿走的東西 是可能構成竊盜罪 縱使事後已將財產返還

peggy 102-04-14 21: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要先確定你想要主張什麼 2.感情受騙要成立 可能不容易證明及成立 3.至於他拿走 ... (恕刪)

律師您好:我告他竊盜是主張要他出面而不是避不見面還有我想對他要求賠償

感情受騙需要什麼證明與資料才能成立?我告他竊盜部分他須負什麼樣的刑責?

三年我付出的家庭時間金錢包括我子宮外孕切除輸卵管等等還有現在我看精神科憂鬱焦慮症全都拜他所賜

peggy 102-04-16 22:51

 

律師您好:我告他竊盜是主張要他出面而不是避不見面還有我想對他要求賠償

感情受騙需要什麼證明與資料才能成立?我告他竊盜部分他須負什麼樣的刑責?

三年我付出的家庭時間金錢包括我子宮外孕切除輸卵管等等還有現在我看精神科憂鬱焦慮症全都拜他所賜

逆風 102-04-13 21:52

您好

近期因購屋,家人幫忙全額繳清.房款直接由母親帳戶轉進履約保證帳戶中,房屋登記的是本人的名字.

請問這是否直接或間接有贈與關係?必須繳內贈與稅?

有請教過代書,他的意思是我們是小咖,國稅局不會查,再者,房款式是過履保帳戶,並沒有直接有贈與關係,無從調查.

以上代書回答還是讓本人不放心,還有請專業人士詳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履保帳戶內之金錢,是房屋買賣之價金,至於價金的來源,則屬另事,本件系爭房屋仍係基於買賣而來,所以不會有贈與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寶妮 102-04-13 19:22

您好,請問因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先生與小叔二人共同持有,近期因小叔工作不順,且好像有在外欠款情況,我們擔心?居住的房子會被小叔在外的欠款給牽連,有朋友建議我找信任的第三人(婆婆)去設定這間房子"預告登記"的請求人,凍結這個房子的權利,目的可以保全這個房子,阻止對這間房子妨害的處份.

但我擔心的是,如果小叔去跟銀行借小額信貸,不繳款而被銀行追討,請問這樣的"預告登記"會有效力嗎, 因為銀行應該也有權利主張向欠款者本身的動產請求債務賠償, 還請您協助確認, 或提供更適合的方式,謝謝.(註:我們現在沒有能力把房子吃下來,所以還是得與小叔共同持有)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11

預告登記不是這樣用的,你只能等到債權人執行你老公弟弟持份時主張優先承買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所以要為預告登記必須對於他人土地權利存有某項請求權才可以。
本件依您所述,動產係由你先生與小叔為各共有持分二分之一,一般來講,是否有人願在法院拍賣時承買共有物機率恐怕不高,相對於具有完整產權的法院拍賣物件市場性顯然會差很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04-13 11:14

律師你好: 

       一筆土地3200平方公尺,現在十人共有,於民國38年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無期限,地租:空白。之後分別於民國67、81、97年等陸續辦理地上權讓與或繼承登記。現今地上權人有八人,設定權利範圍面積共452平方公尺,他們都是所有權人之一,且土地所有權持分面積都大於地上權設定權利範圍的面積數倍不等。請問:地上權人於該土地被徵收時,除了土地所有權持分外,地上權的部分可主張多少價金。如果協議不成,提起訴訟時法院的判例為何?感謝解答。

Kao 102-04-13 10:46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依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三名共有土地持份超過60%),要將土地出售,我方便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土地仍被強行賣給了建設公司(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但之後發現當初辦理土地繼承及買賣的代書,其刻意用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讓地政事務所以為土地只有四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而以四個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但我們後來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有另外三人亦是繼承人,應是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法院亦裁定當初土地繼承登記有誤,因變成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後,同意賣地之人數及土地都只有3/7,皆未符合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當初土地的買賣契約應無效,但買方他們認為他們為善意的第三者,我們和另外三人只能向同意出售土地的三人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才能讓土地買賣契約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5:28
回覆 Kao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這應該不算善意。此外,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有無國賠?您也必須考量。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前案訴訟是否已經判決確定?可否提供案號?

叮噹 102-04-13 01:14

原po於今年2/11上班途中車禍(我是乘客)導致左脛骨骨折 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
問題一:休養三個月的計算方式?是由出院日開始計算還是入院日還是手術日 ?(因原po是在任職的醫院就醫手術,故主治醫師受制於醫院高層吧!主治醫師表示算法由醫院高層決定)公司方面則告知由入院日開始計算公傷三個月,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上列的三個日期均不同!
公傷認定:
公司表示需由勞保局發文認定此車禍職災,才可將假別改為公傷假!我有爬文及查法條,剛發生意外時,休假是以一般傷病假及事假先請假,待公傷假申請後可回朔將事病假更改為公傷假!
現在我第一次申請勞保局傷病給付(不能工作後第四天為2/14……2/18共五天)及上下班途中事故證明書等資料,已經收到勞保局回文,表示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核符合規定!
現公司表示勞保局次文核准為五天,故公司依回文內容給2/14……2/18五天公傷假,後面這剩餘休養時間,現已留職停薪為休假別!待休養完畢後,回公司後申請後續傷病給付,待勞保局回文後再改休養期間假別!
問題二:職災認定由什麼單位負責?
詢問勞保局,勞保局表示他們是負責傷病給付部分!
勞工局則表示公傷假不需特殊認定,公司有職權可將其假別登記公傷假!
問題三:公司表示先將原po 30天普通病假休畢後改為留職停薪,公司表示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9條 未認定其傷病為職災時,公司得要求其員工留職停薪處理之!
這樣合法嗎? 若改為留職停薪身份是否影響,之後申請職災期間薪資給付額?
問題四:依規定職災期間薪資為全薪給付,勞保局給付其70%資方給付30%
公司目前未給付任何薪水,公司表示休養三個月後一次給付,應給之每個月30%薪資! 這樣合乎規定嗎?

因原po欲修養三個月後加休當年年假7天後,離職

這幾個月公司的態度等,我不願再回這樣的公司上班了! 公司規定離職當日需上班,這樣也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方面則建議我申請調解,那麼我現在申請調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薪資申請,年假申請,離職的問題?
或者修養三個月後,公司仍採取拖延戰術,再申請調解嗎?
調解申請到正式調解需要大概多少時間?
因為傷病給付申請需三個禮拜工作天,公司可拖延的時間大約一個月,因為我也沒辦法一直不工作,跟公司抗爭,休養過後我也需要找到新公司上班!!

若有一文多po狀況 是因為我第一次上傳失敗 所以重新上傳 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