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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玲 105-06-12 21:48

跟女友分手後因他避不見面音詞我發了簡訊:要我把你劈腿偷來暗去的事還有圖片影片寄給你嗎.我握有你的這些.請問這樣構成恐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恐嚇罪,建議先截圖保留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算恐嚇危害名譽

二、發出去的簡訊潑出去的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39

您好,

 

若影片圖片屬於私密資訊,依您所述,可能被認為係危害他人名譽之告知而更成恐嚇罪,建議應避免此類簡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可再嘗試利用line訊息,多蒐集其他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郭郭 105-06-08 16:20
您好,如果已經拍婚紗也公開宴客了,但沒有辦理登記 這樣是否還需要簽什麼切結書,或是分手就好? 這樣會不會被告詐欺或是其他衍生的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史奴 105-06-08 16:13
您好 由於半年前申辦手機給之前一位女朋友使用 並且他也承諾說會自行繳費 在十月底分手後 未將卡片歸還 並私自使用小額付費及通話 去年的十一月到今年的二月都又正常繳款 但在今年三月到五月間 費用高達將近三萬並未繳款 在電信公司與我連繫後 已將電話掛失並申請所有通話明細 請問這可以提告
桐彤 105-06-07 14:26

我跟男朋友目前以分手分手後他一直要挽回,但我以表明立場僅此朋友,但他不甘心我分手,所以一直追討在一起時他為我付出的金錢,比如卡費,還有保險費,但我並無跟他借,他自己口頭上還有line上都有說他當初是以男友名義捨不得我辛苦所以匯款給我讓我去繳費,現在分了卻說當初他替我繳的他要全數討回,還說我騙他感情,但line的對話有證明我並無騙他,而是他三翻兩次要挽回,如果好好跟他談,他覺得有機會能在一起,他就會說:其實我跟本不是要跟你要錢,我只是不甘願你分手,因為他常常這樣反反復復所以我有次跟他說,你乾脆在賴打上你某某不管開心生氣或什麼的覺不會在跟xxx.索討在一起時付出的金錢,包含朋友及家人都不得來索討,結果現在一樣精神折磨我快2個月,一直line我說不還錢我自己看著半還帶朋友去找我家人現在一直說我不吐錢自己看著半,我有一個4歲小孩要輔養,很害怕他對我不利,我也跟他說要談警局談,或法院告,或去找他認識的議員來協調,他一樣說廢話不用多說,沒看到錢我自己看著半,沒錢什麼都不用談,我到底該怎麼做

你好:

釐清贈與消費借貸(借款),法律關係不同。 當初若係男方贈與給你,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撤銷,依你所述,並非附負擔之贈與,亦無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無法撤銷贈與,故你受領男方之款項有法律上之原因,男方無法請求你返還。 若對方持續騷擾,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聲請保護令。 若有恐嚇危害安全或恐嚇取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理會對方之請求,只要繼續蒐集證據,如蒐集對方傳的line、簡訊電話錄音等,若有涉及恐嚇威脅您言論,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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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理會對方之請求,只要繼續蒐集證據,如蒐集對方傳的line、簡訊電話錄音等,若有涉及恐嚇威脅您言論,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漂漂 105-06-07 11:08
目前男友是個軍人…我想幫他瞭解孩子監護權歸屬! 我男友在三年前與當時女友未婚生子目前女兒快三歲了。 當時兩人都未成年生子後來同居在女方家.孩子的支出費用都是由男方(軍人自願役)。後來分手了.女兒在男方家裡住了快一年.女方因還在讀高中也沒有工作(今年6月畢業)女方也吵要把女兒送回去她家.男方還是把女兒送去女方家目前已經8個月多。把小孩送回去女方也不讓男方去看.只去過一次其他遭女方多次拒絕!但是我男友一直很想把女兒拿回來…雙方都談不攏。想走法律但是不知如何辦理或好方法.想請律師分享意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當初有認領

也就是有報戶口為生父

那麼原則上應該是共同監護

只是因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是對方

所以要取回單獨監護不容易

只能向法院請求固定探視並帶回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要先成為小孩法律上的生父,才能爭取監護,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領,並同時酌定監護歸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5K少年 105-06-05 03:42

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15K少年 105-06-05 03:17

各位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有爭議,但是目前法院都會大多會採納。

2、此類案件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遭受不利益。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未成年人之減免)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建議您再與對方談談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14: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我會請教律師的 ^^ 

解惑我一些困難問題了 

15K少年 105-06-05 14: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 ... (恕刪)

也謝謝   謝律師的提點 

我懂了 ^^ 我會想辦法去爭取最大的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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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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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少年 105-06-05 21: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 ... (恕刪)

感謝你/妳房律師跟顏律師 .. 

如果我推掉測謊會有甚麼影響嗎? 

滾滾 105-06-02 19:16
在一起時我把錢放在男朋友的戶頭裡面 分手後我要把錢提領出來發現無法提領 問他 他也愛回不回 後來去查發現戶頭只剩幾千塊 之前交易記錄有一筆四萬塊被領走 可是不是我去領的 現在要他去找銀行的交易記錄看是誰領走 也愛回不回 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現金存入前男友帳戶後會因會混合而由男友取得所有權,此時你可以依當初與前男友之約定(契約),請求前男友返還款項,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前男友返還,若遭拒絕,可以定相當時間催告前男友履行,否則依民法第254條規定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款項。 若男友不願意返還款項,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該筆款項。

這樣的行為涉及刑事侵佔,如果無法自己調閱明細等證據,就必須提出告訴後併同聲請調查證據,將相關傳票、帳戶明細等資料調取出來,證據確認後再提出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iu 105-06-02 01:36
我跟我男朋友交往快1年 最近他家人很想告我 因為我男朋友現在是17歲 之前有一陣子因為跟家裡吵架 所以搬來跟我住2個禮拜 後來就一樣天天回家睡 雖然時間沒有在家長要求的門禁內 只是因為後來沒有跟我分手 他家人就常常威脅他說要對我提告 告我誘拐未成年 還說要找徵信社查我 來找我恐嚇我跟他分手 想請問 這樣誘拐會成立嗎? 性侵有可能嗎? 除了這個還有可能告的成什麼呢?
黃國政 (Sam) 105-06-0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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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你們發生關係時超過十六歲

就完全不犯法

所以不用被嚇唬

這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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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 105-06-01 18:10

本人與配偶以分居快四年,當出因外遇導致兩方吵架。當時配偶口頭上答應原諒我。並叫我搬回家住。當本人搬回去後,不時於言語上羞辱。照成本人精神上無法抵抗的壓力。本人當時也與外遇對方分手了直到現在。目前以在外獨居四年。多次與對方協調離婚事宜。對方開10萬贍養費。本人無力付擔,想請問是否能走法律訴訟。會成功嗎。

分居4年,可以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要否認當初有外遇,另外贍養費必須要對方對於離婚過失,且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要件很嚴格,所以實務上很少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外遇部分對方已經原諒您,所以如果可以證明後來搬出來之原因是可歸責對方,分居四年應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分居一段時間都沒聯繫

應該是有機會可以提離婚訴訟

因為你的外遇因素會隨時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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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t 105-05-25 10:01

前男友分手後心有不甘
在半年內陸續已寫多封
公務上檢舉我的檢舉信到我工作單位
(我是公職)
近日他又發了一封簡訊到我私人手機
內容如下:

我手上還有至少幾個證據,最重大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請你在三日內以文字方式與我聯絡,洽談精神補償

但是對於前男友我沒有做任何不法情事傷害他,不需要在法律上給他精神賠償

他是利用我職務上的事件威脅要檢舉我,並索求金錢

請問他以要 再檢舉我 的名義,威脅跟我要錢,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因故刪除)。

黃國政 (Sam) 105-05-26 02:1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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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學 105-05-21 20:20

  首先 謝謝大家能百般抽空來瀏覽或回答我的問題 謝謝 

  我是一位國中二年級的學生,我國一的時候,學姐是我的女朋友,後來因為吵架而分手了,最近我去Facebook上面跟他聊天,沒想到他卻突然說我之前瞪他男友,我覺得很奇怪 因為那個男生我也不認識、也不知道是誰,那個男生是一位學長,於是學長就來Facebook用私訊嗆我,後面我想說,或許我自己有疏忽,讓他覺得我瞪他,於是我就像學長對那件事道歉,在我追問是大概是什麼時間,地點,我那樣做的時候,學長卻一直提什麼我長相造成他的陰影,然後什麼說什麼犯人永遠不會承認自己做錯事,那時候我明明也已經為我可能有不小心看到他那件事做道歉了,但他還一直提,還提到說什麼,算了,他不想跟屁孩講話,說什麼我長相關係所以別人看到我都是我騷擾別人,然後我就說我朋友跟我玩跟我講話也沒有怎樣,學長就說,我朋友一定眼睛都麻了之類的,對於這件事,我真的感到很差,請問有什麼建議可以給我嗎?

  PS:我目前是打算找學校的生活教育組組長幫我解決,但那要到星期一,所以希望有人能給我其他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私人對話間,不會構成名譽侵害,倘若對方對外散佈不利您的言論侵害您的名譽,可以向教育局提出霸凌申訴,或是報警處理。

lynn 105-05-20 19:57

想請教一下

我朋友未滿二十歲,跟一位有婦之夫在一起,最近想通想分手了,但男方死纏爛打要脅她說如果分手要公布裸照讓她無法在大學以生存,還把女方手機摔壞,請問如果把事情公開了會構成通姦罪嗎?女方需要負什麼責任?還是有什麼好的辦法可以離開男方?

急需大家幫忙,謝謝

一、如果她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還與他發生性行為的話算是通姦。如果她沒有跟男生性行為或是她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則不成立犯罪。

二、如果經證明有通姦行為的話民事賠償常見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金額…高一點的也有但超過八十萬就很少見…每個法院略有不同。

三、分手要小心處理並注意安全。如果對方處理方式太激烈則建議寧可隔離開來,找不到人是無從施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恐嚇行為,可以先蒐集對方恐嚇之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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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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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105-05-19 23:39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今天跟我女朋友分手了  

我將我的遭遇 打在我的臉書上 並未貼任何圖片 文件 只有單純的文字 也沒有把他的姓名打在文章上

他說我侵犯他隱私  說要告我

請問這樣是否我侵犯他的隱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便免於無準備之際,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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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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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5-05-18 14:48

前男友跟我借50萬元

當時沒有寫借據本票

分手後只有用LINE上面提到他每個月10號會還我兩萬元

但是目前還了11萬5千元後就不還錢了

LINE上面我都有紀錄他的還款明細幾月還多少還剩多少

請問我該怎樣追討剩下的錢?

存證信函嗎??

或是把line的截圖當作證據可以嗎?

謝謝

你好: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還催討債務,若對方不返還借款,可持LINE對話紀錄、匯款資料、還款資料等作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對方之財產、所得。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3:01

證據不夠充分,但不妨先以對話記錄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再視對方的答辯內容調整主張。

黃國政 (Sam) 105-05-19 23:2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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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7 23:09

我朋友是單親家庭,父母已離婚。近期他媽媽交了一位新男友,和交往10多年的舊男友分手。舊男友因為付出多年時間與心血卻無法修成正果,心裡不平衡。最近時常會到他媽媽的公司樓下咆嘯。他有開一個條件,賠償他25萬新台幣,對於之前的事就都過往不咎。後來朋友與家人討論,決定賠錢了事。想請問此情況立切結書是否具效力,若有具效力必須滿足那些條件?是否需第三方公證人在場?朋友現在很擔心他的家人會出事,因為他曾經威脅過五月底前若拿不出錢來,就把棺材本準備好。

你好:

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沒有強制要有公正第三人在場。 先釐清你朋友跟她前男友有何糾紛,是感情糾紛還是牽涉債權債務糾紛。 若有,該協議有可能是和解契約,若無詐欺脅迫之情形,雙方都要受到拘束;若無,民事上可以主張意思表示被詐欺脅迫,在知悉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刑事上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恐嚇取財罪。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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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芊妤 105-05-16 22:11
在103年時,女友在當舖借錢,我的行照幫她擔保,我滿18未滿20,但因分手後女方故意不繳款或是利息本票借款部分我是保證人,已經幾年過去了,當舖只有來找我一次,說款項沒有繳,之後就沒有人來找過我,現在想拿回行照,打電話到當舖詢問,原本款項的負責人告知我,我從保證人轉為借款人,請問這是有可能的事情嗎?我的證件影本有留在當舖,若只是當舖嚇人的手法,請問我未滿20簽的本票會有法律效力嗎?因為當舖人員跟我說要幫我查紀錄之後就沒有在打電話,會不會到法院提告或是強制執行本票的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2:31

未成年人簽本票無效,未成年人簽保證契約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也不生效力。保證契約也不會自動轉成借款契約。以現有資料,債權人無法找您求償

Benson Young 105-05-16 20:22
你好: 我有一位朋友有遇到以下情況,請問他要怎麼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裡? 我這位朋友前些日子到大陸工作,有跟一位大陸女子交往,但這位大陸女子 只貪圖錢財,所以我這位朋友就想跟這位女子分手,可是這位女子不肯,在大 陸期間曾經恐嚇、威脅並軟禁我這位朋友,還利用一些照片和聊天紀錄脅迫我 這位朋友寫下一分索取財物的協議書,我這位朋友因為協議書的關係,已經被 這位大陸女子拿走四萬多塊人民幣。如今我這位朋友已經回到台灣,可是這位 大陸女子卻出言脅迫說:不管我這位朋友跑到哪去,她都要找到他!並且這位 大陸女子也開始用微信來騷擾我這位朋友的老婆。 請問: 1、這位大陸女子有可能真的找來台灣嗎? 2、我這位朋友要怎麼做才能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人? 3、我這位朋友可以提出什麼法律保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沒有要去大陸地區,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對方已經涉犯通姦罪,倘若對方來台,您的配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小雛 105-05-06 13:47

 

各位律師好 ...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問題一 我的信用卡在104年9月被當時的男友趁我睡覺時盜刷一台相機分24期0利率,我到隔兩個月才發現,也有告訴向信用卡公司申請補發新卡,他也說他會繳,但他遲遲未繳,當時我連相機也沒拿到他跟我說送去維修,到現在我們分手了,東西我也沒拿到,帳單我每個月還要繳,請問這樣我還可以去報警提出他盜刷我卡的事情嗎?  問題二 我到最近接到電信業者來電說我名下有門號欠費,請我去清掉欠費,但我查了才知道那隻欠費門號是我當時男朋友未經過我同意拿我雙證件去辦的門號,我有去電信業者申請當時辦門號的資料,也確定那份簽約文件不是我本人親自簽名。 問題三 那個男人騙我說他要收自願役的單子,因為他戶籍在花蓮,請我家人先讓他把戶籍掛在我家,但在那沒多久我們分手了,過沒多久我家人已經強制將他的戶籍遷到區公所,但在3月中他跑去牽了一台新車(分期付款),貸款公司找上門說他都沒繳錢,打電話也連絡不到人,但是單子上的聯絡人資料寫他哥哥跟我,貸款公司打給他哥哥,他哥哥說很久沒跟他聯絡了,所以貸款公司跑來找我,但貸款公司說因為上面都是留我家資料,而且單子上面聯絡人資料他還寫我跟他的關係是"情侶",但我早就已經跟他分手了。 請問以上三個問題,我該怎麼做呢????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 謝謝

 

你好:

未經你同意盜刷信用卡可能會構成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拒絕清償電信費,並要求電信業說明,註銷門號及要求賠償。前男友偽造你的簽名可能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罪。 直接跟貸款公司說明已經分手,不清楚對方目前狀況,要求不要再打來。 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小漂漂 105-05-04 01:23

目前男友是個軍人…我想幫他瞭解孩子監護權歸屬!我男友在三年前與當時女友未婚生子目前女兒快三歲了。當時兩人都未成年生子後來同居在女方家.孩子的支出費用都是由男方(軍人自願役)。後來分手了.女兒在男方家裡住了快一年.女方因還在讀高中也沒有工作(今年6月畢業)女方也吵要把女兒送回去她家.男方還是把女兒送去女方家目前已經8個月多。把小孩送回去女方也不讓男方去看.只去過一次其他遭女方多次拒絕!但是我男友一直很想把女兒拿回來…雙方都談不攏。想走法律但是不知如何辦理或好方法.想請律師分享意見。

你好:

你男友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規定,撰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保障你男友之探視權。 若你男友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對未成年子女較有利,或生母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人,並爭取由你男友擔任監護人。 另可向生母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及未成年子女至20歲成年前之扶養費,生母應負擔二分之一。
小漂漂 105-05-05 11:30

律師你好!請問我男友該去哪裡申請監護權?需要帶什麼證明或資料?

這些是需要提告法院才能有監護人的身份嗎?謝謝律師

如果生母有對孩子不利的情形.該怎麼證明或資料?

Even 105-04-27 15:28

在去年八月女友人(甲)與友人前男友(乙)共同買了一台車,由於汽車為乙所想要購買,但由於乙在銀行上信用不良無法申請貸款,因此用甲之名義購買汽車乙台,但實質為乙在使用且貸款均由乙支付,之後友人與友人前男友分手後乙要求甲必須用新台幣三十萬元整將車子購買回去,且不接受協商必須要甲付三十萬元,如不付將讓汽車貸款讓甲信用破產且甚至出言恐嚇要對甲做出恐怖行為,乙已通知許多友人要抓出甲使得甲心生恐懼。請問該尋求何種法律途徑可以幫助女友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6:56

您好,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限期乙應協同辦理車子之過戶

 

2、若乙不從,則提起訴訟確認車子所有權並返還登記予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ven 105-04-27 17:1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 ... (恕刪)

律師您好,但監理站回應貸款尚未結清時不得辦理過戶手續

鬼塚 105-04-20 07:03

 

你好,我的問題如下,文章冗長見諒!!! 因我名下有兩臺車,一個機車,一個重車,不過自己平常只騎自己的重車,機車方面當時是辦新車分期給當任女友做為上班方便為用途,自己的車則是自己在使用而已,不過她的車貸都是我在繳的她都不處理丟給我,因為她只有付頭期款而已,加上工作不穩定外也時常吵架所以我叫她搬走,當時她無依靠也沒地方住,所以我才讓她搬來跟我住,車貸部份我已累積繳了三期,不過因為之後分手分開了車歸我,我一人肩負兩款車貸外加房租負擔太重了,情形之下我才不得已去當舖用那機車找免留車借些資金應急用,當舖利息前後繳了四期左右,本金不包含所以後面不只當舖利息繳不出來會遲繳,她的機車貸款也繳不出來,我自己車也在繳貸款共同時四個擔子要扛  女友車貸 當舖利息 我?車貸 房租。 所以經友人及當舖討論後決定把當初辦給女友那分期新車賣給當舖先解決當舖,她的機車只騎了三個月左右保養良好,車賣掉同時清償本金外再拿一萬給我,我把錢各拿去繳房租及部份車貸,至今,我自己的重車貸款剩兩期便償清完,車權到時也完全屬於我了,但就在這幾天收到了機車融資公司的傳票,從士林法院寄來的,不過沒說要到哪出庭,我看了一下是民事裁定通知,是從士林簡易庭寄來,底下有寫說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融資公司之前有說要告詐欺,因為我把分期中的車給賣掉被他們知道,而我住新北,我想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及會面臨到的事情,前女友的機車融資公司要告我詐欺,會成立嗎,應該怎麼解決最好,謝謝!!!

 

白白 105-04-18 18:13

請問,我有個朋友未成年詐欺本來先在少年關護所,後來判保護管束,還沒收到通知的前2個月很正常,後面因為他家人一直逼他跟他女友分手,他受不了,之後他就自己在外面工作住公司,後來收到報到的單子,去報到那天,他家人就生氣跟保護官說他從少年觀戶所出來那天就沒回家,要保護官讓他再回去關,他也有解釋,可是保護官不怎麼聽他說的,也開了一張勸導單了,他不想被關,可是跟他家人又沒辦法溝通 所以他逃跑,不想被感化教育,請問他逃跑被抓到會怎樣嗎?如果都沒被抓到,要跑多久?(他快要滿17)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恣意離家倘若沒有正當理由,仍然屬於少年事件所欲規範的行為,觀護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改變處遇(感情問題並不算是正當理由)。

2、倘若滿20時歲仍未到案,則改由刑事庭審理,屆時會有刑事責任

Joshua 105-04-11 12:04

想請問律師,我妹跟前男友分手後,對方一直處於恐嚇威迫,被迫換手機號碼,對方還是一直mail騷擾,用以往拍攝的私密照(有部分是無意識狀況下拍攝,非個人意願轉讓)威脅,並且公開在社群軟體上捏造不實指控(他的親友並沒有制止他的行為還轉分享),我妹也因為他轉讓K他命的關係,有染毒(但已三個月沒碰觸K他命) 1.請問是否已經觸及相關刑法? 2.他的親友是轉分享否也有觸法? 3.我妹因對方關係自用三級毒品,是否也已觸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10

您好,

 

1、以mail或電話持續性騷擾之行為已構成刑法強制罪,散布不雅照之行為則觸犯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可分別提出告訴。

 

2、親友明知照片非經當事人同意而仍協助轉發亦屬觸法,可一併提告

 

3、對方轉讓毒品予妹妹使用,係觸犯轉讓毒品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但須有相當之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如果對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進行恐嚇而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未經同意拍攝私密照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至於在社群軟體或網站上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消息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 上1.及上2.建議均檢附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起刑事告訴,以遏止對方一再變本加厲。

4.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這不是刑事責任,只是行政罰鍰及講習,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涉及強制恐嚇危安等相關犯罪。

至於親友轉發之行為,恐已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涉及強制恐嚇危安等相關犯罪。

至於親友轉發之行為,恐已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另外,關於吸食三級毒品之問題,因僅涉及行政罰,故無形罰之問題。

Joshua 105-04-11 12:02

想請問律師,我妹跟前男友分手後,對方一直處於恐嚇威迫,被迫換手機號碼,對方還是一直mail騷擾,用以往拍攝的私密照(有部分是無意識狀況下拍攝,非個人意願轉讓)威脅,並且公開在社群軟體上捏造不實指控(他的親友並沒有制止他的行為還轉分享),我妹也因為他轉讓K他命的關係,有染毒(但已三個月沒碰觸K他命) 1.請問是否已經觸及相關刑法? 2.他的親友是轉分享否也有觸法? 3.我妹因對方關係自用三級毒品,是否也已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9: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已經涉嫌恐嚇罪。 2、 已經涉嫌誹謗罪。 3、 對方涉嫌轉讓毒品,我方則涉嫌施用毒品(K他命是二級毒品),倘若沒有施用紀錄,可以爭取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4、 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小希 105-04-11 11:44

我與前夫離婚 小朋友3歲監護權判決歸我 前陣子小復合一下  近來吵架分手我要提出撫養訴訟  而因為前夫之前臉書帳密  信箱帳密皆有告知我或有時請我幫他用東西   而最近分開後我有登入去看他是否說我壞話  因為事實上他都亂告知別人亂扭曲事實  而後他更改了臉書密碼而我更改了他信箱密碼  請問如果他跟電信公司要IP要的到嗎 然後可以告我嗎?? 然後這會影響他申請改定監護嗎?  他一直想要回小孩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1:51

您好,

 

1、您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名,包含無故以他人密碼侵入電腦設備、以及變更他人密碼兩項罪名。

 

2、此兩項罪名予監護權之判定並無直接關係,但如上開罪名遭判刑,甚至須入監服刑,便會影響法官與社工在審酌監護權時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希 105-04-11 13:30

那請問  一定會判刑嗎?

小希 105-04-11 13:30

而剛剛我也告知對方當初他所以東西都請我設定的之後也請對方更改所有資料密碼了 
那這樣還是可以告我電腦妨害嗎?  一定判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7

您好,您登入對方之臉書又修改其密碼之行為,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

至於是否影響盪監護權之爭取,還是要回歸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樂樂 105-04-08 18:21
您好,想詢前男友未經本人同意,就在臉書、LINE、whatsapp上使用別人的照片當大頭照、封面,甚至還在臉書上PO文附上照片(po文內容:聽說你想不開了,情況如何身邊共同朋友不知道,如果救活了希望你早日康復,如果走了一路好走勿留戀)。 PO者是前男友,PO的照片是當事人自己拍的,交往時傳給對方的,當事人在分手時,有跟對方強調不准用那些照片,現在對方這樣做,是否有犯法呢?對方甚至在臉書上公開PO文指名到出當事人的全名 請問,如果提告的話,以上以上構成了哪些罪名?上法院的話,這些罪名會成立嗎(成功機率大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PO文的內容,倘若涉及隱私、或是名譽侵害,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要依據實際的PO文內容判斷)

2、有關於使用照片的部分,倘若已經明確告知對方不得繼續使用,當初並無移轉照片的所有權,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3、倘若要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Eric 105-04-08 16:45

您好
小弟原與女友同住家裡,因發生爭執女友自行離家已有一個月餘,且已經分手,她私人物品還有些未帶走,也有拿走我家鑰匙不歸還。

最近她要求要拿走她的私人物品,但因為她之前有對我的車子造成車損,我主張她賠償車損後即可帶走私人物品,但她根本不打算賠償,只會對我說那就告她吧之類的回應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占,以及當時車子因她損壞但並未留下証據,我該如何求償(車損的部份原廠報價為台幣13萬多)

感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要有證據證明是對方損壞車輛,且對方取走您的鑰匙。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及返還鑰匙,倘偌對方拒絕,可能涉及侵佔罪,依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車輛損失之訴訟

豬頭 105-04-08 05:37

您好和他認識知道他有同居多年的女友,其間他女友一直懷疑我們的關係並一直不斷的電話騷擾我,

經由男方得知因受不了女友的猜疑他們分手後,我和他真的進一步交往,期間女方在電話中對我言語的辱罵從不曾間斷(自102年起至104年)因造成我的生活及精神上的打擊讓我一度想尋短,曾想提告卻又心軟;直到懷孕後男方避不見面才知道被騙了,現在還能提出告訴嗎?言語上的辱罵已造成快崩潰狀況!(自行搜證部分錄音)

一、如果該女不斷騷擾可以考慮提告請求民是賠償

二、辱罵卻不是公然的情況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一直打電話給你不算是意圖散布於眾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如果是放話要看其內容來判斷有無成立恐嚇罪的空間。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藉端滋擾住戶部分法院未必會認為有。

四、具體上還是要看證據狀況才能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5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在此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曾 105-04-01 17:39
我女友與她的前男友(是的,無婚姻關係)生了一個小孩(1.5歲), 隨即就分手 有次無意間讓男方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他想要透過司法要回孩子 我女友銀行欠了很多債務,她擔心法官不會將孩子判給她 而我則是工作收入都不錯,與她也有結婚打算 我認為我有能力扶養這個孩子 請問律師,有什麼訴訟策略可以讓我與女友留住這個孩子 天馬行空的問,扶養權可以轉讓嗎? 就是我女友沒能力而將孩子的扶養權讓給我之類的這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沒有報生父,也沒有讓對方撫育的行為,則該子女與實際生父並沒有親子關係

2、您與對方結婚之後,可以收養子女

小曾 105-03-22 01:58

我女友與她的前男友(是的,無婚姻關係)生了一個小孩(1.5歲),

隨即就分手, 有次無意間讓男方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他想要透過司法要回孩子

我女友欠了銀行很多債務,她擔心法官不會將孩子判給她

而我則是工作收入都不錯,與她也有結婚打算

我認為我有能力扶養這個孩子

請問律師,有什麼訴訟策略可以讓我與女友留住這個孩子

天馬行空的問,扶養權可以轉讓嗎? 就是我女友沒能力而將孩子的扶養權讓給我之類的這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28

男方只要去認領小孩,即可爭取監護權。基本上,小孩年紀小且持續由生母照顧,只要沒有明顯不適任情形,並不容易變更監護權。如要增加有利因素,就是盡力改善教養環境。至於,要轉讓監護權給您,這並不切實際,除非是趕快結婚,然後收養小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0:32

您好:

您說你想要爭取的應是監護權扶養是由父母雙方要共同承擔,所以女方這邊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建議盡快與女友結婚, 然後向法院聲請收養,並且女方能先向銀行償還的債務先償還,另外收養必須先得到該孩子父母的同意。
若生父認領自己的小孩即可與女方爭監護權, 若您想得到孩子的監護權,除非監護人對受監護人有明顯不利益的事情,於聲請改定監護人時法院才會改定。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的回覆是對我們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您好,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法律上並無扶養權可以轉讓之說法,依您
意思,應該係指監護權,您若與女友想共
同監護小孩,建議您與女友結婚,由您收
養小孩即可。
二、另外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
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
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
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前男友可能主張認領,來爭取小孩之親權
,後續才有您女友與前男友對於小孩爭執
監護權之問題,此時重點在於前男友是否
具有未盡保護教養之情事,惟自小孩出生
開始迄今均由您女友照顧,且前男友均未
與小孩有互動,加上幼小子女從母原則,
或可主張單獨監護,或至少為共同監護
由您女友擔任主要照顧者,並請求對方每
月支付扶養費用,但對方仍保有探視小孩
之權利。
三、目前您應該協助女友極力建立對於小孩舒
適之生活環境,以及未來良好之教育規劃
,並營造完善之家庭等,以小孩最佳利益為
考量,將有助於未來監護權訴訟

四、目前僅能依您所述提供建議,未能就細節分

     析,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

     請您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過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N LIU 105-03-22 01:22

我的家人(以下簡稱"乙")曾經交過一個男朋友(以下簡稱"甲")

乙對甲非常的好,生活幾乎都是以甲為重心,甚至當甲說要買

車子需要擔保人,乙也奮不顧身簽名了。

--

後來兩人分手了,分手後甲將車子開走,還將債務擺爛。最後

乙被銀行催繳債務,在這個禮拜三乙要到士林上法庭。因為家

庭因素,本人將陪同乙北上。

--

想請教 :

1. 故事中的甲,完全不用負責嗎 ? 乙因為做保就該負全責嗎?

2. 上法庭前,我可以多準備哪些方面的知識?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1:50

證人的功能就在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應代負清償責任,因此,甲並不是不用負責,但若債權人對甲執行無效果,依保證契約,就可要求乙代為清償。乙代為清償後,可承受這筆債權轉向甲追償。

藝昕 105-03-21 05:33

我去年年底滿16了  我女友還要5個月才滿16

我跟我女友發生了兩次關係 

但都是她主動提的

現在我跟前女友複合 跟她分手

她卻說要告我

怎麼辦  我會有什麼罪?

你好:

對方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雙方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們雙方均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在6個月告訴期間提告,可與告訴人、告訴人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其損害,並請求告訴人撤回告訴。 若你性交時也為滿16歲,女方也會構成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可在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因為你也很小的關係,所以會適用少年程序,就算對方提告也不會判很重。

三、如果對方真的提告的話你請你父母找律師協助你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4:35

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不確定你是否在本身16歲的情況下與對方性交,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對方是未滿16歲的, 若在性交時你也未滿16歲,那雙方都犯相同的法規。

你和對方是都未滿18歲,關於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性交處罰又分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

不同的處罰規定,分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您:如徐律師所言法條規定,因未滿18歲所犯,是告訴乃論之罪行,如對方有證據提告,先想辦法談和解。若對方提告,建議儘速找律師委任,此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案件必須委任律師辯護,才能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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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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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對您提告,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不要於未做準備前,貿然前往警局或地檢署接受詢問,避免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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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5-03-17 10:45
我跟前男友在2015年初鬧的不愉快分手,男方要我還以下費用 1.男方要求我償還幫我出錢買車的10萬元(沒有借據或匯款資料)。 2013年3月購買的,期間我們都共同使用,其他費用貸款都是我在支付。 2.要我共同分擔他的信用卡費,有共同花費也有我的個人花費,總共17萬元,要我負擔10萬元。 3.分手後也牽扯了一陣子,四月三日晚上約了要吃晚餐,結果在去他家的路上發生車禍,車子被撞到無法行駛,因對方無保險賠償,維修要花一大筆費用,就考慮暫時不修理,等拿到賠償才要修,可是男方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叫我不擔心,他會負責。後來車子牽去他朋友那裡維修總共花了進18萬,他墊了10萬,我自己付了8萬。原本跟我說沒關係他幫我出,我也承諾我收到賠償的錢會還他,但他說不用。 後來看我的FB覺得我沒有他生活依然過的很開心,交了新男朋友,覺得不甘心,又開始跟我翻舊帳,騷擾我男朋友及同事朋友。逼得我要跟他聯絡,窺探我隱私查我勤,還有言語恐嚇,之後他列了以上項目說我欠他32.5萬元,要我還他。不然要到我工作地方去鬧或打電話到公司去或跟我家人朋友講,恐嚇我,我被逼得在Line通訊軟體上回覆好我會還你但是要看我的工作收入而定,期間分了兩次匯了一次一萬,一次兩萬給男方。後來覺得不對明明就是他答應幫我付的我卻被恐嚇要還錢,之後就不予理會。 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支付命令。內附證物名稱-1.汽車維修單發票及估價單一份(保養廠是男方朋友,後來尾款我去付的,車也是我牽的)。證物名稱-2.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說明我答應還他錢,但在這個前提下是我被恐嚇覺得害怕才同意,我有保留對話紀錄) 請問律師,我除了提出聲請異議,以他提出的證據我需要給他這些錢嗎? 因為現在沒工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被家人知道了,鬧的很不開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屆時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且為事實、法律上的主張,就您所述的狀況,也涉及了數十萬元的費用,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騷擾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Cherry 105-03-13 01:55

我前男友是名警察,101年吵架時,他曾利用上班時間取槍來我家威脅我,當時我嚇的不敢大叫,怕家人會受到生命危險。我有說我要報警,他冷冷的告訴我 他只要告訴對方是來搜查我,那些人就不會幫我。所以我當下只有安撫他情緒,再趁他講電話把槍放我桌上時候,偷拍了一張槍的照片,沒讓他知道。

事後,我一直找機會分手,他都會動不動威脅恐嚇(有訊息存證),甚至以死相逼。我很怕,所以一直拖延時間,但之後他還曾對我強迫發生性行為害我懷孕又害我流產。(這些沒有去驗傷,只有訊息提到過)

後來拖到了103年,終於分手。原以為這些惡夢可以結束,不料他又再度重複發生恐嚇威脅,之後又對我提告。但我現在不想被他一直糾纏。

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但因為我沒有很多錢請律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知道105年了,我始終脫離不了他的恐懼中,我真的很想逃離。

 

但是只有槍的照片和訊息,可以做什麼?

時效有多久的限制??

您好:

1.因為您男友的行為已經讓您精神感到恐懼,加上對方又是警察的身分,建議跳過向警方報案那個程序,直接將您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槍的照片、簡訊、其他人證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沒有經費聘用律師,可自行保護令聲請狀。

2.此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依照刑法80條規範,恐嚇罪有10年的追溯期,因此您在事情發生後10年內都可以提出恐嚇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男方提出恐嚇告訴,以避免日後危險。

Cherry 105-03-11 16:04

我前男友是名警察,分手期間一直被他恐嚇威脅,甚至曾經要對我開槍,我嚇的沒有當下報警,只能安撫對方情緒。事後我只能以慢慢淡掉感情的方式,擺脫這段感情。不料對方不甘心,我還甚至請出他們長官協助,看能否請對方簽訂條款,以後不再來騷擾我。對方不肯。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發生的這兩年,我常常睡不好又恐慌,很怕他又來堵我。(請求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有相關事證證明雙方是情侶,則可以聲請保護令

鬼鬼 105-03-11 02:32

男15 女12 13
雙方發生性行為 分手後女方怕懷孕 跟朋友說 讓老師知道
老師可能通報社會處 然後對方家長知道 卻沒找男方
對面家長 如果要 告 雙方自願會怎樣的罪
對面家長 如果不告  雙方會怎樣 會有事嗎
學校會強制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07:17

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縱使合意仍構成犯罪,但南方因為未滿18歲所以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此外,男方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處理。

男女都未滿18歲,如果雙方合意性行為的話,彼此都是告訴乃論罪,所以雙方不提告的的話,就不會有事,不過如果是強制性交的話,那就是非告訴乃論,一旦檢警受通報就要開始偵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花花 105-03-09 11:53
我有位朋友跟前女友生了小孩?女生執意要生下小孩?分手後要求小孩扶養費?因朋友工作是算日薪!薪水不穩定!如果對方執意要求扶養費該如何處理呢?沒有婚姻關係他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該負扶養費呢?那費用多寡呢?

1.先確認您是否為小孩的法定生父, (如已認領或撫育之事實)

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應共同負擔

3.扶養費用因各地有所不同, 也會因個人經濟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

由於轉問部份很多資訊無法確時得知, 建議當事人詢問會較妥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14:34

您好,

 

1、女方可提起請求認領之訴,待法院確認您朋友為小孩生父後,可要求其支付小孩扶養費。

 

2、您朋友可主張收入無法負荷過高的費用,由法院衡酌雙方財力後酌定每月需給付的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朋友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朋友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請求執行,亦無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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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超 105-03-08 12:45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請問這樣如果事情真的發生,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或構成犯法嗎?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如果前任以民法184條對我提告會成立嗎?還是我會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或犯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56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到個案中怎麼去證明的問題。

阿超 105-03-08 15: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 ... (恕刪)

所以我必須要主動舉證照片外流並非我所為?可是如果對方提告不是應該由他舉證照片流出是我所為嗎?

被告是要主動舉證與被告無關還是原告要主動舉證與被告有關?

簡言之,如果我因此被告,是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還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無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因為您的關係外流,就是違法的。

2、此類事件應該以更換硬碟的方式處理,否則很難自清。

3、應保留相關的送修紀錄,倘若真的流出去,對方因而提告的話,屆時在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超 105-03-08 15: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 ... (恕刪)

所以即使他無法舉證是我散佈或外流的,意思是告我過失一樣成立嗎?

硬碟更換導致,如果無法舉證外流是硬碟員工導致,那我需要負擔外流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56

基於無罪推定,若無法證明係您所外流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小熊 105-03-07 10:29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 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提出異議反駁嗎?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0:37

小熊你好:

支付命令需在收到後20日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不需要付任何理由),否則該支付命令確定後具有執行名義(可依此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異議後,則視對方是否提起訴訟而定,若有提起訴訟,建議諮詢律師相關法律問題;若未提起訴訟,可能對方不想再追究。

以上建議,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謝榮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