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支付命令異議後,進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請求對方提出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我與女友分手兩個禮拜.在還沒分手前他因缺前我跟朋友開口.朋友說只要我當保人就可以.分手後10月28日他有繳利息.我認為分手無須在當保人.打電話告知前女友.他沒接電話也沒回.我打簡訊清楚告知他需換保人.但如他找保人我朋友應該不會接受.備註告訴他.看能處理三萬元還朋友.簡訊有回條收到.他始終沒回.我打了N通電話.沒接也不回.最後封鎖我電話.今天在他的LINE的宣言上寫著(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因為這隻電話事之前麻煩我辦給他的預付卡門號.他做特種行業.我門號收回還是自己補卡.有請她送回她不要.於是我簡訊中有提到如果不出面.我將會告知你客人你是怎樣的人.試圖看他能出面處理.10月31日我發現他的line宣言直接打上(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好心幫他借錢.分手不當保人便無賴.請問這樣夠成公然污辱?還是毀謗?該如何提告?費用多少?

交往十年分手 對外說我有的沒的算了 七年前二個有意 結婚未來。錢必需給他 我做工 他又愛計較 扛他十年 反正錢都入他戶頭 裝傻說對外我怎樣 我就快封了傳訊一堆逃避 後來告我騷擾恐嚇。怎辦就故意挖我跳 。我人財都沒 了 只有一 些單子錢匯款單 可以申請查簿子嗎 這十年我可以用 共有 下去辦 或還有什麼罪 。分手因為我沒錢 賺不夠 他也有工作但買衣吃好的現在只剩照片跟比較高的匯款單子像法院拿調可以嗎 也有工作證明都一點四個簿子都他名字 急解 在外還亂說 認識我的他全封 唉
一種經驗一條25萬20萬10萬9:8萬算高額度 其他2000到20000騷擾跟恐嚇 威協算不了多能辦我看法官重點七年全進他口袋
急速處理錢準備好了 還有他被後有人教 頂多一個字
七年也破百吧 因為證就這些還有方法嗎






2015/07/13星期一.我跟丈夫兩人長期上夜班.那一天我跟丈夫去保母家探望孩子 回家後已經是9;30分.我有喝1瓶啤酒.喝完我就入睡了.丈夫洗完澡後.見我入睡 .想要行房.我已經拒絕他.說我上大夜班12小時了.回到家也累了.讓我好好休息吧.丈夫不同意堅持一定要打砲他才可入睡.他開始強行拉扯我的衣服褲子.雙手被丈夫抓的很痛.我為了保護我自己.我有反擊踹他的身體. 反而讓它讓他更佳的惱怒.他開始抓我的頭去撞牆.按著我的頭往彈簧床去摔.此動作他重覆了5次.嘴裡說著你不是很想睡覺嗎.快去睡阿.快阿.怎麼不睡.你不是說要睡嗎. 我說你不要在這樣對待我了. 丈夫說當老婆的就是要給我幹阿 .不然要你做什麼.你是我花錢買來的 本來就應該雙腳開開讓我幹 我見他的情緒無法控制.我害怕他再繼續傷害我 我開始把他最愛的衣服褲子皮鞋.往樓下丟 .企圖轉移他的注意力 他跑去撿他的衣物 我趕緊拿著皮包 跑到樓下找鄰居幫忙 .載我去警察局備案 . 我當時聽到我丈夫說了這句話(你是我花錢買來的 本來就應該雙腳開開讓我幹 ).我真的好後悔.當初沒有聽父母的勸告. 我19歲認識我丈夫. 情竇初開 .初嘗戀愛經先生的一番甜言蜜語之下就與他交往. 初出社會工作社會經驗不足夠.不足以判斷是非對錯.他與我交往後.他在台灣所有的吃喝玩樂全由我付錢.每個月跟我借5000塊.用盡各種理由. 說媽媽生病.又說妹妹結婚.哥哥要結婚了.哥哥的老婆子宮長腫瘤不開刀會死.需要多少錢.哥哥的小孩感冒了.在越南營養不良.你幫幫我啦.你一定要幫幫我 .我這麼愛你 你為什麼不幫我 不幫我 我們就分手吧.諸如此類.而且他聲淚俱下.利用我的同情心.去詐錢 因為我有穩定的收入 結婚時所有的開銷全都是我負擔的. 爸媽聽到的氣炸了.父母說你要跟他結婚.我們就不認你這個女兒.要甘我斷絕血緣關係.把我趕出去 (註-我丈夫是越南籍配偶.當初我認識他時.他是以外勞的身分來到台灣.因工作時認識而跟我交往.合約期限未滿他就被仲介送回越南.他請越南籍有人幫忙說情.說很愛我.想與我結婚.他用了這個方法讓我以為他真的想與我結婚.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後.極力的反對.說他這個外勞.他跟你談戀愛.只是想利用我而以.等他一拿到了分身分證.就會馬上把我一腳踹開. 當初結婚時我才20歲.現在想起這五年來.父母當初說的話才是對的. 當初與他結婚所付出的錢.全都是由我出錢.辦理外交部文件的任何開銷也全由我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再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之行為可能構成侵入住居及竊盜等相關犯罪,若男方之訊息為私訊,亦無散布,可能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若有公開或散布行為,方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和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和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和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牽涉到幫助施用毒品或轉讓毒品,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詢及檢訊,並事前討論做好準備,避免您的證詞對您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您男友對您之贈與,無刑事犯罪之情形,僅民事債權債務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打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能證明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您即須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只想知道答案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mail打擾我,用無號碼打電話放A片(有到電信公司查發話電話),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初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1.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說我亂寫存證信函就是恐嚇他的證據
2.當初共同生活 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有時他會還別人錢叫我在他存簿上標註 , 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3.他說有空會找我老闆談一談怎麼會有我這種員工,這算威脅嗎? 這回覆簡訊我要留存貨可以做些甚麼嗎?


事情是這樣的-約7.8年前了吧 ,當時因前男友個性偏激,會動手,所以和他分開,分開過程也不是很愉快,當時交往他自願付的錢,在分手時,他斤斤計較,我也已在當時,依男生約定金額,已匯款方式還清,而他卻仍自顧自的認為他沒同意就是沒有分開,後來只好避開他,而當時他一直歇斯底里,甚至會在我平時回家會路過的地方堵我,當時有報警,但是警察當時只是將他勸離,而他那時候也會在當時的網路社群(無名)將我說的很難聽,這些年我將電話以及網路資訊的資料換了又換,但他跟吃飽沒事一樣一直不斷的搜尋我、找我,甚至我有搬家、等,都知道,我為什麼會知道他知道,因為後來有了facebook社群,他不斷的變換不同的人名留言給我,我每封鎖一次,他沉寂一陣子,然後就換一個人名繼續騷擾我 。這個人的出現會令我害怕不安,雖然留言的內容總是一些他說他沒有惡意,沒有要煩我,只想好好的講開,但是他這樣就已經騷擾到我、也讓我心生恐懼了,後來因為他無法留言給我,便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引用我的文章在他自已的部落格裡留話給我,甚至還找到我的朋友,留言給我朋友,一直請我朋友連絡我,這對我、對我朋友都是一種騷擾。當時已經分開,是他自顧自的覺得他沒有同意,然後我有了另一半後,他就說我是劈腿什麼的,他這樣一直存在著讓我覺得有人監視著我,也因為這樣我會擔心網路資訊的問題,嚴重影響到我個人的生活,讓我覺得很可怕。

事情是這樣的-約7.8年前了吧 ,當時因前男友個性偏激,會動手,所以和他分開,分開過程也不是很愉快,當時交往他自願付的錢,在分手時,他斤斤計較,我也已在當時,依男生約定金額,已匯款方式還清,而他卻仍自顧自的認為他沒同意就是沒有分開,後來只好避開他,而當時他一直歇斯底里,甚至會在我平時回家會路過的地方堵我,當時有報警,但是警察當時只是將他勸離,而他那時候也會在當時的網路社群(無名)將我說的很難聽,這些年我將電話以及網路資訊的資料換了又換,但他跟吃飽沒事一樣一直不斷的搜尋我、找我,甚至我有搬家、等,都知道,我為什麼會知道他知道,因為後來有了facebook社群,他不斷的變換不同的人名留言給我,我每封鎖一次,他沉寂一陣子,然後就換一個人名繼續騷擾我 。這個人的出現會令我害怕不安,雖然留言的內容總是一些他說他沒有惡意,沒有要煩我,只想好好的講開,但是他這樣就已經騷擾到我、也讓我心生恐懼了,後來因為他無法留言給我,便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引用我的文章在他自已的部落格裡留話給我,甚至還找到我的朋友,留言給我朋友,一直請我朋友連絡我,這對我、對我朋友都是一種騷擾。當時已經分開,是他自顧自的覺得他沒有同意,然後我有了另一半後,他就說我是劈腿什麼的,他這樣一直存在著讓我覺得有人監視著我,也因為這樣我會擔心網路資訊的問題,嚴重影響到我個人的生活,讓我覺得很可怕。

你好:
若曾有同居關係就可以聲請保護令。 若無同居關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恐怖情人條款自105年2月4日施行,目前還沒有辦法依該條文聲請保護令,在實施行前你可以報警處理。 對方若有公然侮辱、誹謗或妨害電腦使用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對方有機可趁。

各位大大:
我之前有一個交往五年的情人,分手後,他先寄存證信函通知我,要追討他之前再我身上所花的錢,可是那些錢並沒有任何的借貸證明,沒有簽本票,也沒有口頭借款,所以當下就沒有理會了。且存証信函被家人退回,因為我只有戶籍寄在老家。
前一陣子,家人輾轉透過其他人跟我告知法院有寄單子來,可是他們沒有收,後來透過管道去查詢(但還是沒有去領,而郵差也沒有重新再投遞)發現是對方向法院申請,且執行支付命令。想請問一下,我們查詢到9/4第一次,可是我目前再做月子,而且也來不及去申請20天那個的部分,想請問我還有什麼其他可以做的?我名下有一台超過20年以上的老爺車,那會一起被拍賣嘛?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件事呢?因為法院支付命令的金額是十萬多,可是現在的我無工作能力,也無法償還,所以可以麻煩各位大大,教我,謝謝



(一)、明知無債權存在或債權金額不實,卻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有無刑責?
依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九號判決所示:「上訴人向法院聲請對已死亡之許進旺發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其所列之債權人為何人,原判決並無記載,倘該所列之債權人對於許進旺實際並無債權存在,或其所列債權數額不實,則上訴人與邱耀宗或邱張阿招即非無不法所有意圖,而向法院施用詐術使將第三人之物交付,應成立詐欺罪名。」因此,倘根本無債權發生或債權已消滅或債權金額以少報多或債權金額已清償一部份卻忽視不提,參酌前述判決意旨,聲請支付命令,甚至進而強制執行之人,即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之詐欺取財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本罪亦處罰未遂犯,即使行為人因東窗事發致未能得財,亦可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三項詐欺取財罪之未遂犯。
(二)、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木欠知悉男友與前女友婚姻狀態持續中,若又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前女友若掌握證據,可對您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目前應請您男友積極與前女友協調離婚事宜,並盡速前往戶政辦理離婚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我與女友分手,在ˊ正式交往前,有一段時間是有性關係,這段期間中我有將二人做愛錄影,純粹做個人欣賞,事後女方也知道有影片,並無反彈,而二人就正式交往,影片一直是儲存在我的隨身硬碟中,女方也知道,而後來二人分手因為有金錢上須處理,我因生病無法工作但並未完成離職手續,因此隨身硬碟就在我公司抽屜,而女方於分手後,去我公司,聲稱是我女友把我私人物品及硬碟拿走,後便威脅我要我將而人協議好的信用貸款全數一次還清,否則便要告我妨礙秘密去坐牢,我沒有不幫她還,只因休息沒收入,因他懷疑並認定我與之前女友偷情便不斷逼我還錢並且逼我將當初以他的名字辦貸款的車子賣掉並交給他,我想請教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妨礙秘密,而女方如此行為算侵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