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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2-05-07 08:41

各位律師好:
事件是這樣的.. 我們社區對講機遭到毀損,管委會主委告知我是小兒毀損的..
我要求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當晚小兒與同學打棒球回家後,手拎著球棒按對講機叫我開門,
在等候開門之際,他約有十幾秒時間是在練習瞄準揮棒動作(很清楚看見球棒並沒有揮出,只是身體扭轉,瞄準的準備動作), 攝影機也沒有確實拍到球棒擊破對講機的畫面,也沒錄到打破東西的聲音..
但主委卻認為因小兒手中有球棒,又有"揮"的動作,即一口咬定是小兒所為,請問對方有理嗎?

法律一切講求證據,沒拍到最重要的擊破畫面,主委可以隨意誣賴住戶毀損並要求賠償嗎?

社區對講機是設在角落地帶,攝影機只能拍到約1/4部分,或許早已破損了也無人注意,
管理員也無法提出在小兒經過之前對講機是完好的.. 且重點是,小兒手持之球棒是外包厚泡棉的樂樂棒, 根本無重大毀損力, 請問這要怎麼辦?

如果管委會確實證據不足,我可以提出"毀損名譽"嗎?

cindy 102-05-07 08:38
律師您好: 事件是這樣的.. 我們社區對講機遭到毀損,管委會告知我是小兒毀損的.. 我要求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當晚小兒與同學打棒球回家後,手拎著球棒按對講機叫我開門, 隨後約有十幾秒時間是在練習瞄準揮棒動作(很清楚看見球棒並沒有揮出,只是身體扭轉,瞄準的準備動作), 攝影機也沒有確實拍到球棒擊破對講機的畫面,也沒錄到打破東西的聲音.. 但主委卻認為因小兒手中有球棒,又有"揮"的動作,即一口咬定是小兒所為,請問對方有理嗎? 法律一切講求證據,沒拍到最重要的擊破畫面,主委可以隨意誣賴住戶毀損嗎? (社區對講機是設在角落地帶,攝影機只能拍到約1/4部分,或許早已破損了也無人注意, 管理員也無法提出在小兒經過之前對講機是完好的.. 且重點是,小兒手持之球棒是外包厚泡棉的樂樂棒, 根本無重大毀損力, 請問這要怎麼辦? ) 如果管委會確實證據不足,我可以提出"毀損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證據不足的前提下,管委會確實會有誹謗之問題,建議可以再跟管委會溝通,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師父 102-05-06 23:40

因與公司女員工有過fb聊天~聊天內容為一般聊天~半開玩笑~~~前題:都為女方主動約我聊卻被他老公誤認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在調情~~~~~ 不過我沒有ㄚ也沒私約出去過~ 我也在電話中跟他先生說如果我在對談中跟你老婆的開玩笑讓你不舒服我跟你道歉!不過他不聽解釋說要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都在調情~說要 讓我在工廠呆不下去~確實他也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問題讓我在公司難看~招人指指點點~
請問我跟他老婆就一般聊天<開個玩笑>例如你家小孩是喝人奶還牛奶~那我有構成那種罪嗎??他先生能告我嗎?
他先生沒好好調查詢問他太太~都它太太主約我聊天就公然跑到公司跟我主管說我跟他老婆有問題在調情有一腿讓我招到公司人員指指點點~請教我能為自己討個公道還我清白能告他嗎??

求助專業法律人員~

1.單純言語上涉及較私密 不容易構成妨礙家庭 2.如果你確實跟他老婆有這樣對話 縱使是他老婆主動 對方應該不至於構成誹謗

是不是構成誹謗罪恐怕得進一步去看對方所傳述的內容是什麼,才能確定。如果對方純粹是說您與其妻子有疑似調情的通話內容,而沒有其他譬如不正男女關係、通姦小三、小王等具體指涉內容的話,則尚不致有構成誹謗罪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師父. 102-05-07 22: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單純言語上涉及較私密 不容易構成妨礙家庭 2.如果你確實跟他老婆有這樣對話 縱使是 ... (恕刪)請教張律師:1那就是他先生要告我是不太好告的事嗎?2嗯我是有跟他老婆聊天就同事那是不是我就不好告他~可他ㄝ確時有到公司散播我跟他太太的事!我只是想他跟我道歉我也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是我只能自認倒霉!!!張律師能給我個方向嗎?

師父. 102-05-07 23: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不是構成誹謗罪恐 ... (恕刪)請教賴律師:他先生是沒說我有發生關西或小三等字眼~不過他是散播說我跟他太太調情~有問題~當我主管的面說害我受到一堆人詢問還可能受到公司懲處~這樣還是不能夠成立嗎?就一句公開的道歉還是我要自認倒霉!!因他如要告我可能告我不成立~小小案件請賴大律師給我個良好建議方向吧~

 

nomark 102-05-06 19:17
約1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1樓的華廈
買方已匯入房價的1/2在履保的帳戶
今天.買方卻以買入的1樓華廈.其下方(b1)為大樓的發電機房為由.為向其告知
要求取消合約.揚言訴訟.這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賣方有義務在買賣前告知嗎?
我住了10年.也從不知機房在下方一事.
請達人指教
阿智 102-05-06 17:44
律師請教您 民間的互助會,會首私自假借會員名義,進行標會並將會錢挪用,事後宣稱是要向當事人借貸。 當事人該如何自保?該名會首是否有觸犯法律責任
可能會有偽造文書或是詐欺 背信等犯罪嫌疑 如果會首有不法 可以提出相關告訴
jenq 102-05-06 02:19
家父現年77歲,95年間認識X女,98年間X女以開立公司名義,曾意圖與我商討借貸,我予以婉拒,事後X女帶家父至銀行欲壓房借款,銀行告知家父年事已高不批准借貸,然後X女竟提議將家父名下房產轉至其名下,以方便與銀行借款,並自行找代書辦成過戶房產事宜.事後我知情曾數度與X女談判返還房產,X女憑藉與家父之情再三推拖逃避,事到如今家父也忍無可忍,欲追討回被詐術過戶的房產.請提供相關建議或法律上可行之處.謝謝!
kissjin 102-05-05 22:24
雖有債權憑證,但執行不到,對方無誠意解決, 有意躲避聯絡不上,對對方沒制裁力, 想試詐欺逼對方出面,不知是否能成立,若需寫刑事訴訟狀, 也需要夠有法律論點,請教有教導寫寫刑事訴訟狀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成立詐欺,仍應回歸到行為當時而定,而本件您既然已取得債權憑證,則也要避免被認定是屬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oney 102-05-05 22:08

 我的家庭很複雜..
爸爸是退伍老榮民
媽媽是洗腎患者,弱智
大哥大嫂皆是領有中度殘障手冊的精神病患者
他們有3個小孩(18 17 16歲)
 二哥出家當和尚,消失很久了
我已婚在外地居住,固定時間回家探視,一般上班族

大家都是靠著父親的退休俸(18%)過生活(我除外,我從畢業後都是靠自己)
 
前幾日父親突然過世了
母親這邊的親戚舅舅們把所有的事情都丟給我們夫妻處理
這沒關係
但是,之後的生活費及照顧也是要我處理嗎?
我想問的是,我可以處裡所有後事及所有該處裡的文件之類的
但未來呢?
我媽媽我是一定會照顧扶養的(已經找好安養中心,讓專人照顧)
但我哥嫂與小孩們呢?
我有義務要照顧他們的生活嗎?
法律是否有規定呢?
若他們闖禍(例如偷東西被抓需要上法院之類的)也是一定要我處理嗎?
我若不理會,會不會有甚麼法律上的處罰呢?
那為什麼我二哥就可以躲起來不處理?這樣他不會有責任嗎?

謝謝大家~真的很急~因為舅舅們要我們負責
就因為整個家庭只有我是正常人所以要我負責....
我真的好無奈....我也有我自己的家庭...
我該怎麼辦呢~

一祥 102-05-05 03:43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繁複,麻煩解答律師請耐心看完,謝謝。

因為我與我朋友從去年開始有開始策劃關於網路廣告行銷的計畫

但是我們有加入回佣制度,所以怕牽扯到法律問題

問題一:我們有創立了一個網站是要拿來張貼廣告之用,也就是拿來賣給商家或個人廣告空間,               以讓他們有個平台打廣告來收取費用,但我們還沒申請營登,是否有牽涉法律問題,因               為在網路上其他的解答是網路上小本經營月營業額未滿6萬元可先不必申請營登?

問題二:因為我們只是剛起步希望可以讓多一點人知道並且使用我們的廣告網站來張貼廣告,先               求曝光率再來才能讓事業上軌道,所以我們希望說有向我們購買廣告張貼使用權的顧                 客,若介紹其他人來購買廣告張貼使用權,我們會退佣金給前者顧客,這樣子有違反多               層次傳銷法的規定嗎?

問題三:如問題二所述,此回佣制度的%數有法律明文規定最高僅能給予幾%嗎?

問題三ps:因我們設定該介紹人介紹之前四位顧客,第1位與第3位顧客所支付之廣告張貼費用會                100%回饋給該名介紹人,畢竟是想先打響知名度。

問題四:如問題二所述,此舉是否會牽涉到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               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問題四ps:我們有提供勞務(張貼廣告)商品(廣告宣傳的網站張貼空間),這樣應該不算以介紹他                  人加入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此條例吧?且我們張貼廣告之費用最基本也是定                  價1000元新台幣,若有其他特殊需求或者空間過大才會酌收額外費用,在電視上報紙                上或其他地方張貼廣告的價碼從免費到上百萬元都有,我們這價格應該是合理市價吧

小小娃 102-05-05 01:11

請問情急下在警方面前罵被告垃圾,請問法律追訴期是多久,因為要提告對方侵佔怕對方反告,所以要等多久才提告侵佔。還有一個藥師朋友涉嫌吸食二級毒品請問會被怎麼判,會影響藥師執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在警察面前罵被告垃圾,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本罪為告訴乃論罪,對方至遲應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至於您所提到的侵占罪,如您欲以告訴人的身分提起刑事告訴,仍須遵守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自您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人時開始起算),因此並不建議您等到對方的告訴期間經過才提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48

公然侮辱部分建議等六個月過去才能確定對方沒有提告

另吸食二級毒品最重判三年,如果是第一次被抓到應該會送勒戒

Irene 102-05-05 00:58

最近遇上一點難題,可不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最近租了房子,而房子鄰近某大學,我是覺得房東都是被學生養成這樣態度才會這麼惡劣....因為學生們租房子鄰近學校也是比較方便,學校附近的租房房東很好賺,而房東可能利用這一點刁難其他房客

1.簽租屋契約時,若沒有一式兩份,而那一份放在房東那裡,房東是否違規?有無相關法律可治?

2.合約書上沒有標示"禁菸",當時簽約時房東也說可以在陽台抽菸,但在簽約後幾天口頭上說禁菸,然後就在本人的那份租賃契約上用原子筆寫上禁菸,這樣有效嗎?(言下之意就是還能繼續抽菸嗎?)房東房客有沒有相關法律問題?

3.一般公寓需要申請變更為出租套房才能租給別人嗎?如果是的話,沒有申請變更要罰錢嗎?

Irene你好,

1. 租賃契約法律未規定要一式兩份,重點是簽約時自己要留存一份,以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2. 一般契約事後如果有變更或增刪,會要求兩造簽名。在你的情形只有房東簽名,房東要舉證禁止吸煙是兩造同意便會有所困難。

3. 如果是要裝修改建(例如隔間)必須得到內政部許可,單純出租不用申請。

如果你覺得回答還不錯, 麻煩在感謝律師牆幫我留言, 謝謝! ;)

102-05-04 15:21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對方在交往其間買了很多名牌包和飾品 之前還有買一台車給我 但我後來把車子賣掉 也拿到40萬元的現金 現在他動不動開就叫我還他 所有他送給我的東西 包含那40萬也想要回去 我一氣之下竟然答應要還他 並且還寫了一張字據 上面的內容是 他(甲方)於交往其間贈送給我(乙方)的飾品 包包 還有40萬現金 兩人分手後 我(乙方)會全數歸回 不得意議 乙方會在102年5月6號將40萬元匯給甲方 並且在下面簽蓋了兩方的名字 現在甲方他把原範本撕掉了 但他有影印一份存證 想請問一下 立這種字據法律是有效的嗎? 乙方真的該全數歸還嗎? 如果他拿影印的那張範本出來是否還是有效的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4 22:07
很遺憾你居然寫了這份契約,但也不是不能解套,為免對方知道你公開問這個問題,請您來電商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3:00

 你們都同意當時是贈與,分手後你還回去前還可以反悔,

因為你是承諾要贈與回去,在送回去前都可以再考慮

民事訴訟法第357條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但他造於其真正無爭執者,不在此限。」因此,在民事訴訟上除非對造當事人不爭執「文書形式上的真正性」,原則上提出文書做為證據的當事人即必須先向法院舉證所提出之文書係由文書名義人有權制作而完成,若無法舉證證明文書乃係形式真正者,否則該項文書即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依法不得採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再按,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者,推定為真正,民事訴訟法第358條定有明文。從而對方若能提出您親自簽名之原本文件,則法院在確認簽名真正後,當然即有可能依照您所簽立之協議內容進一步審酌其協議效力。但就本件而言,設若對方僅持有影本,則訴訟上只要您否認其真正(影本之簽名幾乎無法證明為真正,複印太容易了...),則該項書根本即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依法自不得以此項不具形式真正性之文書,做任何有利於對方之認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4 15:19
對方在交往其間買了很多名牌包和飾品 之前還有買一台車給我 但我後來把車子賣掉 也拿到40萬元的現金 現在他動不動開就叫我還他 所有他送給我的東西 包含那40萬也想要回去 我一氣之下竟然答應要還他 並且還寫了一張字據 上面的內容是 他(甲方)於交往其間贈送給我(乙方)的飾品 包包 還有40萬現金 兩人分手後 我(乙方)會全數歸回 不得意議 乙方會在102年5月6號將40萬元匯給甲方 並且在下面簽蓋了兩方的名字 現在甲方他把原範本撕掉了 但他有影印一份存證 想請問一下 立這種字據法律是有效的嗎? 乙方真的該全數歸還嗎? 如果他拿影印的那張範本出來是否還是有效的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未違反公序良俗之前提下,該契約仍有效力,所以對方仍可向您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還給他也是一種贈與行為,於財產移轉前依法仍可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357條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但他造於其真正無爭執者,不在此限。」因此,在民事訴訟上除非對造當事人不爭執「文書形式上的真正性」,原則上提出文書做為證據的當事人即必須先向法院舉證所提出之文書係由文書名義人有權制作而完成,若無法舉證證明文書乃係形式真正者,該項文書即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依法不得採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再按,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者,推定為真正,民事訴訟法第358條定有明文。從而對方若能提出您親自簽名之原本文件,則法院在確認簽名真正後,當然即有可能依照您所簽立之協議內容進一步審酌其協議效力。但就本件而言,設若對方僅持有影本,則訴訟上只要您否認其真正(影本之簽名幾乎無法證明為真正,複印太容易了...),則該項書根本即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依法自不得以此項不具形式真正性之文書,做任何有利於對方之認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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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 102-05-04 04:11

各位律師,謝謝你們願意看以及回答我的疑問。

前幾天聽我一位五月底要離職的同事加班時數為200多小時,因為公司規定加班都只能補休,並且訂下"加班時數未完成補休之時數,將於當年併入績效獎金考核之項目"之規定,這位同事只被允許提前一週離開(我覺得這很誇張),而且沒補完的時數不會換算成錢,(因為之前另外一位離開的同事,月中離開,補休80小時,薪水卻只有算到月中,沒有拿到該拿的加班費),請問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款或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方法可以直接把剩下的假補完卻不扣薪,以及拿回那些應該要拿到卻拿不回來的加班費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目前司法實務,對公司規定加班只能補休一事,是否違法尚有爭執;然勞委會函釋承認勞工事後得個別自願選擇補休而拋棄領取加班費,並無違反勞基法規定。

二、依照勞基法及勞委會函釋,自得請求加班費。不過,加班費與補休只能擇一選擇。

人啊人 102-05-03 11:37

一次去家人公司罵家人不孝

要無居住事實的不孝家人把戶口遷滾出去

雖然知道法律保障不了我

但連這都要求不了

要年老的雙親將來遺憾離開

非常心痛

不孝家人是大公司高階主管 怕被管理部詢問

請問我如何做才不觸犯法律還能有些勝算?

 

 

 

 

102-05-03 11:04

請問,我與女友於一年前分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間房屋貸款申請是我本人,無保證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也是我一人,但交往期間因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她保管,我每個月則是領零用錢,故我並不確定購買時款項是由何人帳戶支出,現在前女友聯絡說希望房屋能做處分,他要拿回屬於他那一份,且要訴諸法律分手期間貸款皆是由我支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1. 如果房屋貸款是妳本人 應該還是由你帳戶轉帳扣款 只是金錢來源為何 2.如果房屋屬於你的 就沒有是否處分房產的問題 最多就是女友借你錢繳房貸 你要清償借款而已

102-05-03 12: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房屋貸款是妳本人 應該還是由你帳戶轉帳扣款 只是金錢來源為何 2.如果房屋屬於 ... (恕刪)

 房貸扣款是有設定自動扣款 (由我名下的帳戶),那我是不需加以理會嗎??能否有辦法讓她不再來騷擾我??

 1.本件既然是以您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因此如果之後貸款未按月清償所衍生的遲繳、催收及呆帳紀錄均會算在您的頭上,屆時您就會因信用不良紀錄,而無法再向銀行辦理授信借款
2.本件貸款未按月清償達二期以上,房屋即可能會遭到銀行聲請拍賣,恐怕會因拍賣價錢不好,造成不足清償貸款之情形,屆時不僅房子沒了,還要由您負擔後續餘款的清償責任
3.對方要作任何法律主張,均需提出相當之出資或者匯款證明,若沒有相關資料,進行訴訟時法院也無法採信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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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 102-05-03 06:42

各位律師

我是在網路上跟幫助我匯錢給我的人認識的  當時正好我工作上  老闆把我薪水減少好多  我就跟這位朋友抱怨  結果他突然說  我有用郵局嗎  我說幹嘛  不要叫我賣帳號喔  她說沒有  要匯錢給我  我說你又不是有錢人匯給我幹嘛  她說她不缺錢 問我郵局帳號 當時我覺得她很好新這樣幫我

我跟她說  那等我有錢我會還  她一直說不需要我還 (這些對話都再即時對話紀錄裡)

然後第二次  市我主動跟他開口借錢  我問她可以藉我一千嗎  他說網路上認識的 她幫我2500了  不要跟她借  然後因為跟別人吵架 跟她鬧番  她就在網路聊天室  開始散佈我欠錢不還 問我幾時還他那2500  我回她  又不是我跟你借的  你自己要幫我的  不然你拿借據或是本票去法院告我啊

她說她被我騙了  我是詐騙集團的  請問  是她自己要當好人要匯給我的  又不是我開口借的  他說有匯款單  我就是欠她錢  她就可以跟我討  那我門即時通對話  他說好幾次不用我還  這樣法律上都沒用嗎  那幫人家的哪一天不高興 去對受著者說  我幫你的前幾時還我  她可以跟我討這2500嗎  請幫幫忙解答謝謝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當時確實是基於贈與之意思而將金錢匯給你的,則對於此項贈與之金額,依法自不得要求返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Daniel 102-05-02 21:47
律師你好, 我與德國人合資開立公司公司,登記在我名下,我再私下跟他合夥,去年年底同意關掉公司,但他卻不願支付公司所有成本,要把投資的錢與利息錢全部要回去, 否則要告我詐欺業務侵占, 去年我已經把公司結算出來, 但是沒有關掉, 三月底退剩下一半的錢給他,但他不要硬是要告我,請問這樣刑事告訴會成立嗎 ?告我的德國人已經向法院提出告訴她還欠我一些錢,不還我透過我下了一些訂單,也沒付錢就跑了,我打算剩下的錢不還給他,試問有沒有法律問題. 阿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盡量朝民事糾紛去主張,否則仍有被起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上班族 102-05-02 03:42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當中的某一位朋友的名下(簡稱A朋友),而當時父親和三位朋友也一同到土地代書有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但父親這份契約已經不見了,而父親也無法記得全部內容,大約僅記得彼此出資的比例。
購買土地後的隔年,這位A朋友和父親及另外兩位朋友協調說希望可以讓他在這塊土地上蓋廠房,因為起初創業希望能給予無償使用,父親和朋友都情義相挺都慷慨答應這樣的請求,過了幾年因為A朋友經營不善,導致工廠倒閉,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登記的名字還是A朋友,始終都沒變。
請問熱心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1.如今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是否可以請求將共同出資購買這塊土地賣出??如果A朋友不願意賣,那麼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有法律能保障他們嗎??

2.A朋友不願賣土地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3.當初共同去代書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請問有時效??時效多久??
4.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5.如果A朋友都不理會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可以循法律何種救濟來保障權益??
懇請律師團們幫忙回覆~~~衷心的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名登記請求對方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05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有無證據證明是借名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上班族 102-05-03 02: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 ... (恕刪)

首先先感謝律師的答覆~~

如果對方不理會我方借名登記請求也不願意塗銷登記??

對方有無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謝謝

上班族 102-05-03 02:0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首先先謝謝 蔡律師的答覆~~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因為20多年了

今天去打聽我父親A朋友的隔壁鄰居得知他在去年已經把那塊土地贈與給他的女兒了,請問這樣還可以請求對方塗銷登記??

他沒經過合買土地的其他人允許直接贈與給他的女兒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謝謝

 

李嘉祥 102-05-02 00:07
律師人真的很好,非常熱心又親切的回答問題,下次還有法律的問題會第一個想到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00:16
謝謝您的鼓勵,祝福您萬事順利,健康平安。
Gail 102-05-01 18:37

您好:

昨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台端於網路上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產品,疑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乙案,請依說明段二內容辦理,請查照。」「說明二:有關台端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產品,疑涉藥事法規定,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但已於三月申請通過藥商許可證,許可證已註明可販售網路(包含上述之露天拍賣),且刊登內容僅有「規格、商品照片及核准分類品項代碼、藥商許可執照、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藥商諮詢專線電話」這幾項,並未述及功用,但仍被檢舉,可否請教諸位法律專家幫我解答呢?另有沒有什麼措施可以協助說明,不要使之罰鍰呢?謝謝!

附注:該產品核准名稱為「威兆肢體裝具(未滅菌)」,惟網路刊登時名稱為一般商家通路使用名稱「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此情形為目前最有可能之違規項目,還請賜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通知您們到場表示意見,屆時您們可以提出您所述之相關證據,以證明符合法規定,以免受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涉犯藥事法亦有可處有期徒刑之規定,宜謹慎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26
回覆 Gail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昨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台端於網路上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所賣之物與照片是否就是您通過藥商審核的內容,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18:48

 您好,藥事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若販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言您於今年三月得到許可,但可能被檢舉的日期早於三月,通常衛生署開罰後,會檢送至檢察官偵辦,您可能非常快就被檢察官傳訊了,建議您就衛生署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假設被地檢署傳訊,也建議您將訴願書與許可證提供給檢察官,如有須要律師幫忙,也歡迎您來信或來電。

J傑 102-05-01 17:24
我在3到4個月前曾在網路上下載了一部電影,前幾天接到警局的通知說對方查到了我的IP而要我去警局製作筆錄說明,所以想請問一下: 1.我只有下載自己觀看而已,並沒有散布或是販賣的行為!這樣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分呢?如果是用P2P下載的話情形又會如何? 2.和解的條件高嗎?有沒有一個公定的價格或是換算的公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賠不出來的話,會不會從我未來的薪資或是財產強制執行(還在打工中)?打官司勝訴的機會高嗎?或是會被定罪判刑? 3.該如何去何對方應對?想要直接就承認,但會不會不利於我? 4.我真的知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下載即有侵權之可能,由於著作權法的刑責多屬告訴乃論之罪,通常檢察官也會移付調解,屆時您可以先調解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sse 102-05-01 09:31

請問我因為生病連續請了一個月的病假,有收據證明我確實有就醫,但是因為生病的關係我也無心去公司上班了。前幾天主管通知我請我準備好診斷書以便請病假,否則公司會依規定解雇我。由於我也不想去上班了,所以就索性不提供診斷書讓公司依規定解雇我。現在我想請問我這樣的行為有違反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要十天前提出離職申請。就算我真的因沒有提出證明讓公司依規定解雇,我是否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您好,

      1.您所提出的規定是在您主動離職的情況下;但今天您是被公司解雇,情形有所不同,公司應該是用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6款的規定解雇。

       2.如果單純從勞基法規定,您並沒有其他責任,但實際上會不會有其他必須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要看您與公司簽的契約書才有辦法判斷。

Luke 102-04-30 23:03

我想請教一下,我本身是接案維生的人,那之前有欠朋友一筆錢,那因為

我有拖到時間,造成對方困擾,因為對方有被銀行追討債務,所以壓力

較大,我跟對方說我有誠意還錢, 想問可以依照我的能力分次還清,

但對方不為接受,想藉由刑事告訴來訴求,我想說的是我其實真的想

還,但真的要在我的能力範圍內,一筆筆還清!!

請問大家,有什麼樣的法律程序可以讓此問題處理,目前最大的問題

在於他本身債務銀行追討,我是很想解決這問題.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1 00:48

您好,請問對方如果不被銀行追討,是否就不會對您提告

如果是的話,可以跟對方談談,

就您欠他的金額,由您來向銀行清償

銀行應該會接受您分期付款

不過,他欠銀行的部分有算利息

如果您欠他的無利息利息銀行低,

中間的利息差可能會變成要由您負擔。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Luke 102-05-01 00:52

確實,我一開始就跟他說可否跟銀行討論債務轉移到我這的問題,

但他說銀行不會接受,我真的不知道他是否有嘗試詢問過,因為雖然

我沒辦法一次還清,但逐筆的還我是可以的.

對方要以什麼事由提告
初步來看,本件基本上是民事糾紛債務給付遲延的問題,要以此即認定您有詐欺行為,這樣的推論恐怕是有問題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peggy 102-04-30 17:03

律師您好:

父親因被不實指控,欲提告誹謗之人,因不懂法律,未查刑法第232條應以被害人為告訴人,由我代為具狀並提告,現在發現我非被害人不能擔任原告,應該如何補救?若再補一份告訴委任狀可以嗎?

謝謝

小樂 102-04-30 16:57
在去年 11月的時候 因為玩線上遊戲的時候

認識網友 然後他主動借 道具裝備給我 後來因為不玩了

一時貪心所以把道具轉賣 現在接到 檢察官電話通知 要去做筆錄

本人 17歲  想請問一下 這個案例 如果與 那個人 和解的話

還有什麼是需要注意的嗎  有告知需要家長陪同 不能自己去嗎

檢察官電話通知時 有告知 和解的話 會緩刑什麼的 這是代表 和解的話 還是有法律責任

這樣以後會有案底在身上嗎

想請問您這樣 要怎麼以最好的方法解決這件事情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7
回覆 小樂 的發言內容:
在去年 11月的時候 因為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您是少年犯,只要有和解即有獲得輕判,建議您應儘速與父母親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一閃一閃 102-04-30 16:18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因。

 

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處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承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9
回覆 一閃一閃 的發言內容: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必須先證明漏水是誰的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yellow 102-04-30 11:53

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拆除了,我有要求屋主恢復原狀,如果屋主不肯恢復,我可以要求賠償嗎??或者解約??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我該如何撰寫存證信函??我找不到關於這項的法律條款~

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屋主有口頭告知哪個部分有滲漏水,簽約完後才發現,無v選滲漏水位置,處理滲漏水方式v現況交屋,我可以要求重寫嗎??我不要求他修復,只要求屋主v選位置即可??

如果他只v選某個地方有漏水,其他地方無v選,然後現況交屋交屋後半年內發現其他地方有漏水,我可以要求他修復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20
回覆 yellow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目前既然尚未交屋,代表你有權利在交屋前做一現況明細,一一點交,否則可以主張對方物有瑕疵而減少價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Paul 102-04-30 08:36

有位不知名人士常常以假的郵件地址發信給我們, 內容雖然無傷大雅, 請問該發信人沒有法律問題嗎? 謝謝!

(我會說它是假的郵件地址是因為每次回信都被退回說 該mail是無效的)

本件若對方冒用他人已存在之電子信箱而發信,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如果是特意以不存在之電子信箱而發信,就此部分恐怕就得進一步去看其發信內容了,尚難僅以此項行為即認為有何違法之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乖 102-04-30 05:22

 

如標題。由於相片物證以及相片旁邊皆有說明 其不法人士之執行勤務外的私德不彰(1)與商業人士密集往來與交換利益(台面上看起來已不妥,台面下可能要請政風等單位調查),(2)服裝不整,過度暴露,(3)言行舉止有違社會觀感…

 

因poto物證很多,但不會寫法律相關文字,想舉發到相關單位,懇請有意律師聯絡以及協助,謝謝。願付等價諮詢費以及律師費用.

Besides,但可否先告知我,除舉發到監察院,民間還有什麼單位對這樣的司法人員有約束力?謝謝

(細節會在律師回應後再附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相關書面,以解決您的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ulia 102-04-30 00:23

我的一位朋友長期向房東租用店面...但近期因為他人不在國內...拜託我代為簽訂新的續租合約...合約內...我在承租人欄位寫下了朋友的名字後在旁邊寫了某某某(我的名字)代...如下表示:

承租人:王大明 李小美(代)

合約的最後承租人欄位也寫了相同的方式

但是打從我幫朋友簽訂新合約後....他一直還沒有支付租金房東....房東又一直打電話給我...要我和朋友連繫處理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若朋友一直都沒有支付租金的話
這些未支付租金的繳付責任...會落到我身上嗎?
若一直沒有處理....房東可以對我提起法律訴訟或是要求負起支付責任嗎?

如果朋友確實有授權 你只是代理簽立租約法律關係還是應該由你朋友負責

代理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而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之行為(民法第103條)

本件您若確實得到授權代訂租約,並在簽訂租約時,載明以本人(被代理人)之名義承租房屋代理之意旨,而為出租人所知悉,則租賃契約之權利義務即僅對於本人(被代理人)而發生效力。從而本件若您未另行簽署為承租人的保證人,基本上就其租金欠繳部分,出租人尚不能向您請求。

不過,對方後續或許還是會主張您是無權代理要求損害賠償,尚請留意。
無權代理,是指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而為法律行為。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民法第110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廖康 102-04-29 23:55

各位律師先進好:

小弟的目前碰到的情形如下,大致上有兩點問題:

先父已在12年前過世

其姐姐在18年前有贊助先父從商的資金

據母親的說法,先父說其姐姐的資金是贊助性質(但也死無對証)

誰知最近開始追討(導火線後詳),說當初是"借"並非"贈與"

要討回這筆錢,並說他有匯款的紀錄可證明有給先父這筆錢

小弟查詢網路資訊有看到一條"消滅時效"的制度

如果以對方提供匯款時間這點來作為佐證,時間已超過15年的消滅時效

是否對其就可以不予理會呢?(甚至是否可以此點讓她補繳贈與稅呢?)

第二個問題是,在先父過世後留下大筆債務

目前已還到剩三百萬,感覺即將可以脫離還債的日子

誰知此時先父姐姐卻提出我與母親應負扶養祖父母的責任

祖父母已年邁,並有叔叔照顧,但因為叔叔好賭

生活並不優渥,但衣食無虞應無問題

因我及母親都是上班族,我還需輪班

目前根本沒有時間照顧,更別提拿出額外的金錢來照顧祖父母的生活

一個月前已有坐下來談過,提出再給我們一段時間

債務還到一段落再討論此問題

結果先父姊姊竟然提出如果我們不立刻照顧要告我們"遺棄"

關於此點我於網路查詢關於扶養的權責是依據"直系卑親屬者"的順位

照目前我家族的狀況

如果我叔叔無法扶養,第二順位應是我姑姑

且其經濟狀況十分優渥

如果她要以此點告我及母親"遺棄"祖父母

我是否有機會反咬她一口讓她負責祖父母的後半輩子呢?

其實看祖父母這樣我也很難過,但無奈心有餘而力不足

先父姐姐目前已退休且擁有數千萬的房地產

由她照顧應會比我家或叔叔家照顧好

也可讓老人家安享天年,但問題恐怕是卡在老一輩的觀念及姑丈不願意收拾這爛攤子

以上兩個問題

請問我的想法及作法於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嗎?

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解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是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此需視您姑姑主張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才能進一步計算是否以罹於消滅時效,並非僅看十八年前曾經匯款,便可加以認定;另外,需釐清的是您的姑姑是否已起訴請求您返還款項?如有,即便真的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亦務必須於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方足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祖父母之扶養義務人,第一順位為您的叔叔及姑姑,其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因此姑姑要求您與母親應優先負擔扶養祖父母,並無理由。

關於上述的問題,建議得委請律師先以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讓您的姑姑明瞭雙方間之法律關係,以免持續遭受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fisjflkkj 102-04-29 22:32

已多年全家因無法相處與家兄分居,最近家兄為想從我母親這邊借錢持續的騷擾我母親,以及來我家大門口用手拍門很多下被我警告後落跑(門口沒裝監視器),隔一段時間又來想拍門,結果被我警告並報警,之後警察警告他如再犯就要判拘役並簽下切結書,但我的重點是他如果再犯,報警後,警察到,他看到警察來會落跑,警察又不認識,到時警察一去警告質詢他的時候,他會說謊和辯解,還有還會說要找我母親,我母親已經不同意與他見面,請問報警有效嗎?會立即判拘役嗎?請指導詳解一下!感謝法律專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是沒有權利對於您哥哥處以拘役的處罰的,從您敘述的內容看起來,您哥哥會拍打您的家門,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住戶等規定,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至於您哥哥是否有違反其他刑法的規定,須檢視其他的行為,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與您的母親應一同與律師討論,針對您哥哥與家人之間的糾紛予以通盤討論規劃,才得以解決爭議,而非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x 102-04-29 13:21

版上律師朋友好 請教關於

於民國101年1月間,借貸與前女友20萬元,未寫借據,當時說有說分手後,在討論怎麼還

於101年9月時,兩人已MSN約定每個月還5000元(無對話紀錄)9/4當天有見面交還5000元

約定之後按月匯款,但女方卻沒有照約定走,有傳簡訊催討都無音訊,

目前手上只有他傳的簡訊大概是說當初20萬是很急才跟我開口 

 

請問這樣子可以當成證據法律的手段催討嗎?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  流程大概是怎樣呢?  官司贏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有辦法從她薪資戶按月扣錢給我這樣嗎?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從而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之後依該簡訊內容交付20萬元之事實的話,是有機會可以獲得勝訴判決的,至於之後若對方不願清償之情形下,則必須透過強制執行其財產、所得(薪資等)來獲得受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8:48

一、大致流程:

建議先以簡訊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對方未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即可為執行名義。

二、官司贏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這點要看對方現在有無財產而定。 

三、有辦法從她薪資戶按月扣錢給我這樣嗎?

如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有薪轉帳戶,即可按月扣款償還。 

以上供參 祝一切順利

J傑 102-04-29 13:16

我在3到4個月前曾在網路上下載了一部電影,前幾天接到警局的通知說對方查到了我的IP而要我去警局製作筆錄說明,所以想請問一下:

1.我只有下載一部自己觀看而已,並沒有散布或是販賣的行為!但在哪下載真的已經忘記了!這樣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分呢?如果是用P2P下載的話情形又會如何?

2.和解的條件高嗎?有沒有一個公定的價格或是換算的公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賠不出來的話,會不會從我未來的薪資或是財產強制執行(還在打工中)?打官司勝訴的機會高嗎?或是會被定罪判刑?

3.該如何去何對方應對?想要直接就承認,但會不會不利於我?

4.我真的知錯了!!!!

莓機 102-04-29 10:56

因為母親對自己的經濟上要求負擔感到不勝其擾,經常傳尖酸之簡訊嚴重影響生活,精神之折磨難以一言以蔽之。請問以我母親雖然已退休但是經濟上比我寬裕(他有兩間房子,存款近千萬,我目前才剛入社會),他要求我支付撫養是否可免除或從輕?

我了解親子關係無法解除,但是過去成長過程大多依靠個人借貸與打工(可舉證),以這種狀況我對他的情感不足以願意一同生活,請問是可以由法律做切割嗎?

目前他的勞健保及水電稅費都由我銀行扣繳(每個月3000~,我獨自租屋台北),逢年過節包紅幫(10000) 此部分也算是扶養嗎?

如果照你所述 母親根本沒有受扶養權利 他財產應該都足以自己生活 你目前沒有扶養義務 也沒有減輕跟免除的必要

102-04-28 15:25

老婆遺棄三名幼子與網友跑了  已報失蹤人口   現查知她現使用新的手機門號  若查出非我老婆申辦  而為不明人士申辦供她使用 可否調通聯記錄提告手機申辦者 和誘罪嗎  我與3名小孩該向他?提出哪些相關法律措施(已有離婚打算)  誠心請教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8 15:45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要貿然向不確定有犯罪事實之人提起刑事告訴(否則有被告無告之虞!).並針對妻子提起離婚監護權民事訴訟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樓上道長說的很對

為了避免被對方反告誣告

你最好還是要將證據蒐集完整

建議你找律師研議對策為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與妻子聯繫,了解妻子目前之想法及打算為何,如雙方有共識不打算繼續維持婚姻了,可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再考慮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為其申辦手機號碼者不見得就有和誘之犯罪行為,況這部分對您離婚沒有任何助益,建議不要貿然提起。

      2.離婚部分,若能聯繫上您妻子,先與之協議離婚,若協議不能再訴請裁判離婚。協議離婚程序以及時間的花費都會比裁判離婚來得簡便。

Alex 102-04-28 10:01

請問您,購買預售屋時,與代銷公司所簽訂的"房屋訂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買賣雙方 (買方與房屋代銷公司) 之間在所簽訂之房屋買賣訂單上所額外加註之條款,是否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呢?

若,買方於預售屋訂單上要求加註條款,如"若買方銀行貸款成數不足或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時,賣方應無條件退還已付之訂金與價金",而代銷公司也同意該條款並加註於預售屋訂單上,且已收受定金.

請問,若日後發生係因買方確實因銀行貸款額度不足等情事,而導致糾紛時,1. 賣方可否主張主買賣契約中已載明"可歸責於買方而致貸款成數不足,故買方應於期限內付清買賣房屋之不足剩餘價款" ?? 2. 買方可否以"當時所簽訂之預售屋房屋訂單上所額外加駐之條款"來主張賣方應全數退還已繳之所有價款?

煩請不吝賜教,謝謝您

另,若當時訂單上只有建案工地名稱的收款章,沒有代銷公司或是建商的大小章,則是否糾紛發生時,此加註條款之訂單是否仍具有保障買方可要求退款之效力呢?

主要關鍵還是要怎麼去證明對方有向你承諾

以後你沒有貸款成功,建商還是會讓你退錢的意思表示

建議你,帶契約及相關資料去向律師請教

是不是要寫個存證信函或是與對方再度協商確認等等動作,以保障自己權益等等

律師來向你建議,會比較妥當

您好,

      1.法律上代銷公司與建商間也會有個法律關係,通常是建商委請代銷公司代為銷售,所以您與代銷公司簽訂房屋買賣訂單時,代銷公司是處於建商代理人的地位,代銷公司所承諾加註的條款,只要有特別白紙黑字寫明並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就會具有法律效力。

       2.事後如果貸款成數不足,除非是可歸責於買方而故意造成貸款成數不足之狀況,否則該條文仍然會有法律效力,其效果也會同時拘束建商。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2-04-28 01:43

網路上有時會有人惡意張貼嚇人的恐怖連結
而且是一點進去就馬上無預警的出現恐怖畫面及很大的聲響

對於這種將恐怖連結張貼在公眾的看板上如BBS裡面的Joke板
(沒有年齡瀏覽限制的笑話看板)
是否有辦法對其提告呢?
或者是有什麼方法讓他接受法律制裁
而不是只有單純禁言或帳號停權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

謝謝!

 

W 102-04-27 21:12

請問若有學校系所主管在你和學校高層長官面前公然說學生家長說要告你,所以你要妥協,但經我找學生來,一位說家長不知情,無提告問題,一位說家長知道幫我擔任助理之事,但無所謂提告意願。這樣的行為觸犯那些法律恐嚇、造謠或其他呢,我想要針對他的不實言論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