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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迪哥 102-06-21 00:59

請問身分遭冒用去申辦手機門號

並該門市還讓他通過審核

而本人並未到過該門市

請問該公司違反何種法規?

該負起何種法律責任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21 06:31

 

冒名申辦者,必定有刑事責任,至於公司是否有法律責任,依台端所述情節,尚難認定。如欲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阿緯緯 102-06-20 21:54

我自己開了一間才藝教室 有一天上團體課3-4名小朋友(大概3歲多~4歲多都有)

我不讓家陪同 怕影響上課秩序

有A同跟B同跟C同 

 A同跟B同媽媽是好朋友

A同上了9-10堂課了前面都表現正常

不知為何最近有些不穩定 常常上課哭鬧 

某天上課 ...他叫他媽媽陪他 

他媽媽知道我不準家長陪 所以會一直勸說他 但是A同還是一直吵著要媽媽陪

媽媽最後有點生氣 跟他說不然不要畫了帶你回家...但A同又不肯走...

安撫很久才開始上課

過了幾天...他媽跟他爸衝來教室

叫我站好並質問我是否呼他兒子巴掌 把她強行拖去廁所關起來

我就說我沒有 你可以問問他小朋友你可以問B同看看

他們上廁所都自己去上

A同家長就說 他兒子昨天晚上哭一整天 他問他發生什麼事A同就跟他說

我把他拖去廁所呼他巴掌

他媽媽就說他問 B同也說有看到 ..就說小孩子不會說謊

我頓時傻眼....我根本沒做過這些事

我一直堅持自己立場 說沒有 我也不道歉

因為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他媽媽一直破口大罵並要求退剩下的錢

我也讓他退

想說自認倒楣 平白受冤...也就算了

事後有打電話跟B同媽做確認 他說小孩子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過了一天

就發現A同媽媽在臉書上po了一張有不知道何時拍的

教室門口 和廁所的照片 還有A同在教室跟做品合照的照片

合成一張圖 並在裡面貼文 以第三人稱的方式闡述 他兒子跟他說我動手打人的經過

並且將我標記在裡面 要大家小心我這間教室有暴力事件發生...

下面有他的好友留言 有的說;怎麼會有這麼沒良心的人 甚至有人留言要來砸店.要叫記者來

我看了當場崩潰...

當時一起上團體班C同媽媽看到這則留言就在留言 留說:我問我兒子 老師有打人嗎

                                                                        老師有把他帶去廁所嗎?

                                                                              他也說沒有

 他力挺我想證明我沒打人

但我打電話給他謝謝他的好意

我不想讓他也捲入這次羅生門當中

之後B同媽媽又打來跟我說 他兒子改口說他沒看到我打人

但為時已晚

文章已經轉貼出去

我好害怕 傷害名譽是小大不了我收起來

但是我害怕的是他們來傷害我店裡的小朋友

對於這標記我的文章我都沒多做回應

但不理智的留言越來越多

我已經備份了

我教室裡沒有監視器

他帶著小孩來質問我有無呼他巴掌也沒驗傷

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教室裡的小朋友還有我自己...?

 

 

 

 

 

饅頭 102-06-20 19:40

一個班上同學莫名其妙找了兩個她的朋友

在我 Facebook 的聊天室亂罵 幹 . 糙 等不雅字眼

請問這已構成了什麼法律?

是否可以提告對方?

mei 102-06-20 10:32

請問:我們有一個案件是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土地是屬祖產),我屬

被告,法院寄一張附表要我依附表所示之爭點整理書狀,請問

1.爭點: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

2.原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3.被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4.支持本造主張之證據方法或法律見解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以上2、3、4點我該如何填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吳治穎 102-06-20 04:53
律師 小姐你好 我想請問你一下 我是人頭帳戶 騙取被害人 三筆金額 2000 27000 3000 共32000 撿查官起訴我 刑法第30條第1項 .第339條 第一項 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前幾天收到 法院 撿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刑書 ( 我文化不好 也看不懂 對法律一頭霧水) 法院寄來這個單的用意是什麼? 簡易判決 是判多久?? 在來今天又收到被害人的信件 說要跟我和解 徹銷告訴 叫我這幾天趕緊湊出32000到法院申請和解書 我不清楚 和解徹銷完 那法官還會判決我嗎??? 我也怕說 還給被害人資金 還要在被判 易科法金 能幫我解答嗎 ?? 拜託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向法院陳報您與被害人正在協商和解一事,被害人也表示願意撤回告訴,以免法院直接作成簡易判決,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小遠 102-06-20 03:46

請問 我的7-11貼紙 是從別的網路賣家購入的~我把它拿去轉PO二手社團販賣~對方連買都還沒買就質疑我的物品 來源是竊取來的~ 一直要我提出購買來源或發票~ 本來想說我提不出來證明就不賣了 結果他竟然把我賣的東西圖片擷取下來 然後再社群網路Facebook大剌剌的公開我的不是 還PO文跟大家說要小心我 懷疑說我的東西是竊取而來   說我作賊心虛~這樣是否構成 公然汙辱妨礙名譽呢 ? 請問我販賣這貼紙~要怎樣提出我的來源 ? 而買家說給我就一定要給嗎? 法律有這一條嗎??????

pink 102-06-19 23:54

我有一個小兒子,前年被姐姐帶離開家,也就是我的大女兒把我的小兒子帶走,之後大女兒去法院申請我小兒子的監護權,現在監護權也是在大女兒那邊,之後就再也沒有聯絡,而且也都不知道她們現在在哪裡,今天收到法務部寄來的欠費健保催繳單,限定期限內要繳清並銷案,不然強制執行,但是監護權並不屬於我,屬於我大女兒,而她拒絕幫自己的弟弟繳健保費,今天去健保局查過,自從帶弟弟離家後就沒有在繳過健保費,而且女兒目前是在醫院當護士,請問貴律師,這樣的話,有法律規定健保費我一定需要繳嗎?因為很急,可以盡快回答我嗎?

102-06-19 09:06
今天公司叫我簽一份保證書內容如下:
本人XXX任職於XXX有限公司擔任:倉庫管理工程師一職,期職務內容所交付管理之XXXXXX公司資產價值不斐,為保證本人對此職務所應負責任之所有資產,絕無不法之意念,本人及連帶保證人同意無條件遵守以下保證條款:
1. 公司所在之倉庫使用範圍內之所有設備~物料及資產,均為公司所有.
2.本人保證遵守公司倉庫管理之所有規定,以及確實依照公司進,出貨流程進行相關作業,若因本人作業之疏失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本人及連帶保證人賠償公司所有損失.
3.非外在因素(環境明顯遭受破壞、遭竊,或不可抗力之天災等) 而致使倉庫地點內之設備、物料及資產失竊或損壞者,本人及連帶保證人願共同負起賠償公司所有損失之責任.
此敬
XXXXXX公司
立書人
身份證
地址

證人(2各)
請問一下
關於第2點:若我依照公司作業流程做事,但公司作業流程本身有問題,
那造成公司損失是不是也要我賠償.
第3點
非外在因素它括號之內容有涵蓋在內嗎?
如果是那如果遭小偷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因素是否也要我賠償.
他也沒註明在職期間 (保存年限5年{他有註明})那如果我離職它還有法律效力嗎?

 潘,您好,謹依照您所述事實及問題,簡覆如后:
一、契約第2點約定,如因作業疏失時,對公司所生之損害,應予賠償部分,係規定若該損害可歸責於你時,即應負責。當然,如該損害之發生雇主亦有歸責事由時,則有與有過失的問題。
二、契約第3點之規定,恐有違反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之虞(因已不當免除雇主之責,且將不可歸責之事加重責任予你),該條約款有無效之可能。另此點規定之規範效力,因契約並未另有約定,應僅限於在職期間而已。
三、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魏千峰律師敬上

102-06-18 20:10

昨天上了香港的一個色情網站
點了我已18歲,然後又點了我同意
結果點了一個影片 顯示已成為會員
但任何東西都不能看
而且我都沒有填任何個人資料
然後他要求我在三日之內匯款過去

之後我就寄e-mail過去 要求他將我退出會員
他告知我無法將我退出會員
他說在登錄會員的同時 電子合約費用即產生
除非我匯款過去 他才能將我退出會員
否則我不匯錢過去 我就是違背電子合約在先 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而我又問 那有毀約辦法嗎 能支付毀約金嗎

他回我本公司不會收取會員費以外的費用


我該怎麼辦?
還是有可能是詐騙集團?

煞祿 102-07-21 11:59

 詐騙集團啦

不理會他啦!

 

小安 103-03-14 20:15
回覆 煞祿 的發言內容:

我今天也遇到相同的問題...所以很緊張擔心..為了安心所以請問律師大人:就是確定不用理會它,沒有任何法律問題是嗎?

 

奈里 102-06-18 11:20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的問題:

我一位親戚昨天被她老公打,他說她偷拿他的提款卡去領錢,我親戚說要去驗傷,他就說那他也要去警察局告她偷竊

她領那筆錢是之前小孩子的醫療保險理賠金,繳保險費的是她老公,所以理賠錢也是匯到他戶頭,但小朋友看醫生時花的錢都是我親戚出的,所以她才會去領出來。

我想問的是,夫妻結婚後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該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而且夫妻雙方應該有互相維持對方基本生活能力的義務吧?之前她老公沒有上班賺錢花的也是她的薪水

可是他卻因為我親戚用他的提款卡領錢就堅持自己可以告她偷竊,這應該是不成立的吧?

想請問律師…夫妻之間婚姻關係尚成立的狀態時財產是怎麼樣分配的?我親戚真的會因為拿他的提款卡領錢而觸犯偷竊罪嗎?另外他幾乎都不出錢支付跟小孩有關的花費,這樣是不是可以用什麼法律來約束他分攤費用,不然我親戚的薪水要負擔全部的開銷有點吃力。

在這邊先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

承佑 102-06-18 09:34

您好:

奶奶於101.10月過世(爺爺早已往生),奶奶生前留有土地(農地及公供設施保留地)公告金額約2,600萬,另於100.12贈與公告現值750萬房子給叔叔兒子(採公告現值扣除贈與免稅額後,繳交贈與稅及土增稅方式過戶),奶奶生前有子女四人(父親,1叔-領有身心殘障手冊,2姑),其中父親已往生(留有子女各1人-代位繼承),目前尚未申報遺產(已過6個月國稅局已發函摧繳中),

請問以下報稅及分配問題:

一.奶奶名下一筆土地銀行設有抵押權(借款人叔叔,保證人奶奶,土地為擔保品),借款金額150萬,尚有未償還負債約125萬,土地公告地價約650萬

1.請問申請報稅時125萬可否列入奶奶的未納負債?(叔叔已向銀行提出不願繳交後續本利聲明)

2.若銀行已進入司法摧收程序,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認購權?若有先後順序為何?

3.若土地遭拍賣後,該筆650萬公告農地是否仍需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

二.奶奶生前未立遺囑,現因繼承人均未拋棄繼承,按法規遺產應4等分並於繳納遺產稅後分割,惟因分配比率問題仍未解決,叔叔主張剩餘財產均為其名下所有(主因為奶奶過世前口述財產要給叔叔-有1位證人-奶奶妹妹),但二姑堅持按法律1/4分配,大家不願出錢繳納遺產稅(粗估約60萬-農地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請問若有三方同意繳交,可否避過二姑採對我們代位繼承者較有保障之解決方式(如法院裁決)?

三.奶奶於過世前生病之醫藥費部份,有約40萬皆由我們支付(叔叔及姑姑均未支出),此部份對於我們在遺產分配中是否有較有利的法規保障?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各為先進

陳寧 102-06-17 23:26

前男友用假名跟我交往,多次用不同名義跟我借錢,在半年內一共跟我借了好幾十萬元(有轉帳也有拿現金,有要他寫一張借據,但他是寫假名),現在已經準備做調解,因為他怕被關,所以表現的的很有誠意還我錢,但對我來說還是很沒保障,因為他家人說他之前就有因為詐欺罪被關。若最後一次調解成立,之後他賴皮不還我錢,我是否可以在告他(告他刑事詐欺),讓他害怕被關所以即使調解後他還是會想辦法還我錢。 

調解完了不屢行償還得話我可以再告他詐欺讓他坐牢嗎?

若是調解成立,是否就無法在告他詐欺?  謝謝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現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財產標的可供執行,債務人也沒有銀行存款,也沒有上班之薪資可供執行抵償時,法院會因執行無效益,而停止強制執行,然後酌發一張債權憑證給你。等日後你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工作時,再持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確保債權。如果債務人一輩子都不工作,並沒有增加任何財產的話,那你的債款就沒有收回來的一天了。因此雖然說民眾之金錢借貸,有法律規定來加以保障,但若債務人孑然一身,窮到不行,債款還是有討不回來的風險的(上文是奇摩知識+的資料),想請問如何才能得知對方是否有工作

小莎 102-06-17 22:46
律師妳好: 我因有皮膚過敏,先前去醫院看醫生,醫師開過多的藥用不到(悠力素),出發點為惜物,擔心浪費資源,且身邊無人需要,因此將其放於拍賣,想給需要的人,開價為運費60,收到衛生局約談後,他寄來裁處書,說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緩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整.想請教律師,我真的並不知道不能PO,而且東西沒賣出,且法律刑責都有緩刑了,為什麼罰款部分沒有?現在經濟這麼不景氣,我爸媽又都已退休無工作,我身負照顧家裡又要供給私立大學生妹妹生活費責任,三萬元已相當一個月薪水,實在是很難接受,我想申請覆核,將家庭狀況闡述,想請教律師這樣是否可行?或能給些建議,麻煩妳了~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7 22:54
小莎,辛苦你了,但就你所說的提出家庭生活狀況恐怕不會改變違法的事實,至於裁罰金額為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建議您盡快提供裁罰函文與律師討論,確認你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我的經驗,有人只是賣裝隱形眼鏡的盒子,還被刑事庭判刑3個月,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併行的,不會因為罰了行政罰就不罰刑法了。
jenny 102-06-17 12:45

因我第一次開庭請假未到,經半年後收到不起訴書,我因不了解法律,不知道七天內沒有再議對方可告我誣告,但我有證據可証明當初不是故意要告人的,請問誣告罪會成立嗎?接下來讓怎麼做才好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對方現在有提起誣告罪之告訴?如有,建議您應攜帶當時提起刑事告訴之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進行辯護策略之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jenny 的發言內容:

我因不了解法律,不知道七天內沒有再議對方可告我誣告 (恕刪)

事實上只是提告的結果最後是不起訴處分,原先被告的一方若打算要予以反擊的話,都是有可能會提起誣告告訴的,並不會因為有沒有告訴人有沒有聲請再議而有差別。

甚至,在實務上也有看過被起訴一審判決有罪的被告對告訴人提出誣告告訴的狀況,如果是被起訴判決有罪確定的被告,胡亂對於原告訴人提出誣告告訴要求訴追的話,當然是不會成立誣告的。不過,即使最後被告是不起訴,但是要最終要成立誣告罪,事實上也並不容易,所以本件後續重點恐怕是要怎麼去答辯、說明沒有虛構事實濫行提告、沒有誣告犯意的這個部分,俾使誣告案件早日結束,這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俊 102-06-16 22:11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請問一下律師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可以定罪嗎?

現在要開二審了,那是否法院有相信我寫的理由狀,自己也有提供當時我自己測錄監視器的影片當物證

理由狀大至如下:

一.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有提到由xx現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一把至x緞之B11房間內,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並嚇稱:〔淦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台語),但是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提到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前者提到房間內,後者卻變房間門口顯然x緞明顯證詞反反覆覆,前後不一,而x緞陳述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他,但是他那邊沒有證人指證說到有看到xx現舉槍指著x緞,x緞本人也沒有物證,錄音,單憑x緞口述(片面之詞),來認定有恐嚇之事

二.x緞的證人xx桂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五條有說到,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伊未見到xx現跟xx俊從x緞房間走出,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那為何再第二條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跟xx俊從她門口跑到A15房間,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等語,xx桂顯然供詞不一在說謊

三.xx紅與x邱子發生爭執時,xx俊並跟xx邱子道歉,後因x緞與她老公前來,對xx俊大小聲,x緞的老公並推擠xx俊,x緞還是繼續對xx俊(嗆聲)當xx俊打電話告知xx現被打時xx現到達現場前,x緞夫婦就已經不見了,xx現到達現場都未見到x緞,也沒跟x緞講到話,兩人並非熟識,是員警抵達現場才看到x緞

四.xx俊有提供測錄光碟與六張照片供法院參考,測錄畫面雖模糊但是還是可以看出x緞房間門口沒有出現任何人,而在測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停放機車處有站著兩人

測錄模糊但是還是可以分辦出人再走到跟車子移動的畫面,畫面至少會有人影或黑點,測錄光碟只要在不要放大降低解析度還是可以清楚看出

伍.xx俊與xx現有準備一份刑事判決的影印本,裡面有劃線區分疑點供法官參考

六.xx俊與xx現所提出各項疑點都指向xx俊,xx現,沒有對x緞做任何恐嚇之事,所以那來恐嚇之說,xx俊本身是受害者,被x緞老公傷害,念其年紀大沒提出傷害告訴,卻被x緞告恐嚇,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求法官還xx俊與xx現一個清白,xx俊與xx現並沒有做出任何恐嚇之事,不該被有重鬱症的x緞告恐嚇,重鬱症是x緞自己在民事賠償自述的,求司法還我公道

七.請求法院聲請調閱偵審筆錄

 

補充:在警察局,偵查庭,一審我都有說到是x緞夫婦他們自己過來,x緞老公來推擠我,然後x緞對我嗆聲,我並跟x緞說你們不知事情經過吧,但x緞他還是持續對我叫囂,我是受到威脅才會打電話給xx現,但是判決書內容都沒有提到,感覺法官好像偏袒告訴人

後來開庭時x緞自己也有說到他有聽到xx俊跟xx邱子說對不起,所以在第一時間是xx俊去勸止的,怎有可能x緞來勸止後xx俊心生不滿

法律講求證據,x緞他無證無據,他自己的證詞也不一,而她的證人xx桂證詞反反覆覆,很明顯在說謊

xx桂這樣是否做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xx桂提出告訴

陳先生 102-06-16 21:27

今年年初外公過世,

約有現金 130萬、土地數十筆,

房屋二間、一間約800W、一間約200W

繼承權的是外婆、二個舅???舅,我媽媽、四個阿姨,

其中800W的房子今年前已經過戶給大舅,過戶就不算在遺產內嗎?

舅舅說女生都不能分,以後就沒有照顧外婆的責任

如果我媽媽阿姨都放棄繼承,未來就沒有扶養外婆的責任嗎?

如果照法律外婆1/2、其他子女平分,那外婆的扶養責任是如何??

因為舅舅那邊很兇悍,很難溝通,如果要請律師處,大約費用是多少?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基本上,您母親對於外婆的扶養義務與是否有繼承外公的遺產無關,並部會因為沒有繼承外公遺產,便無庸扶養外婆,這是二件事情。

至於外公遺產的部分,需先看外婆是否要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要,則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後,再就外公剩餘之遺產部分,進行遺產分配

一年前外公將房屋過戶給舅舅,如果是贈與,因該贈與是在外公過世前二年內所為,因此該財產視為舅舅所得遺產,亦即舅舅已經先分得部分的遺產了。

舅舅如果十分強勢,不願意讓您的母親繼承遺產,可以委請律師進行協商或者提起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如無法協調,可自行先辦理遺產登記後,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gonzaga 102-06-16 17:17

你好,我是ㄧ個醫師,我與老闆在98年11月簽約,100年10月約滿。二年約,沒有繼續續約,但依舊繼續在他的診所工作。如今我想離開自己創業,新診所離我離開的診所約一公里,老闆就以當初合約載明的競業條款"被終止契約或本約期滿未續約或自動請求離職經核准離開診所,我不可以在診所的方圓兩公里從事相同的醫療行為,期間以一年為限"

想請問1.舊約已滿且已過ㄧ年多,該合約還有法律效力嗎?

        2.老闆說雖然沒有繼續續約但本著誠信原則依舊是有合約的效力,是真的嗎?

        3.當初合約上的地點是A診所,但我於99年9月申請到B診所,我的新診所離A診所2公里以上,

           但離我目前工作的B診所只有一公里,想請教這樣前老闆可以告我嗎?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涉及層面很多包括範圍、時間、補償與否、工作內容是否涉及營業秘密等,不可一概而論,且依你所述並無違約賠償之約定,我個人的看法你可以等他來告。

詹閔任 102-06-16 14:44

各位法律專家你們好!
我在臉書的二手拍賣社團, 以3500售出一支有問題的手機(記憶卡會讀不到,但我有事先告知), 買家買了之後, 跟我說手機有一堆問題等等(其中一項是 講電話講到一半會斷 其他人也打不進來), 但因為這手機之前是我在使用, 我清楚知道並沒有這個問題  但我擔心他說的是真的 就先讓他退貨了 但我跟他約好 若他說的不屬實 他得以4500買回去 , 現在我收到退還的手機了, 經過檢查 完全沒有他所描述的任何一項問題買方又堅持說他在使用時有問題, 可是現在在我手上就沒問題, 我能基於哪些法律要求撤銷退貨呢?  若我打民事訴訟會更好嗎?

謝謝你們回答我的問題!! 感激不盡!!

mmrlaw 102-06-14 11:14

我親戚兩年前買了一棟房子,最近開始點交(她是社區點交小組成員),查閱點交相關資料時發現建商將各大樓(社區由多棟大樓組成)前的廊道(像是有遮蔽的騎樓但竣工圖及點交清冊稱其為廊道)當成所謂的公益設施拿去換容積獎勵並標註其為公益使用,但同時又當成公設賣給住戶。

可是在銷售時並沒有提到所謂的公益設施有包含廊道,跟住戶的合約也沒有提到廊道是公益設施,只有在竣工圖上才有載明,而竣工圖一般住戶在買賣時也看不到,而且如果親戚不是點交委員,也不知道有這個東西。

這個社區各棟大樓均有一層當成公益設施捐給政府換容積獎勵(銷售時有說明),這個部分沒有列在公設中,而整個社區四周均退縮5~15公尺,作為開放空間及 民眾通行之用(人行步道最窄也有5公尺),這部分也沒有被當成公設,也就是社區住戶的認知是住戶並沒有花錢去買被建商拿來換容積的公益設施用地。
我查了營建相關法令,我的認知是,如果騎樓外的非遮蔽人行步道超過4公尺的寬度,大樓前的騎樓就不會是法定騎樓(因為沒有必要),並沒有供大眾使用的義務。
   而且,如果是法定騎樓,其名目就會直接叫做騎樓,如果名目是叫廊道或其他名稱應該就不是是法定騎樓
想請教,
1,我對法定騎樓的認知不知是否有誤? 不知要如何確認(向哪個單位詢問)?
(有問過當地警察局,駐區回,他的認知是,這個廊道是社區私產,可不供公眾使用,要圍的話,因為是私人土地,只要沒有妨礙交通,基本上不需要申請。
電話詢問市政府工務局(假稱要圍起來),工務局回覆,希望不要圍不過,真的圍起來,他們也不能怎麼樣。
所以,感覺警察局跟公務局的認知,這個廊道不是法定騎樓)

2.建商可以把已經捐出去當成公益設施用地並用來換容積獎勵的地當成公設賣給住戶嗎?

3.假設前述的廊道建商不是拿來換容積獎勵,而是依規定湊到法律規定必須當成公益設施用地的總面積中,捐給地方政府換了其他好處,建商還能將這塊地當成公設賣嗎(在銷售時跟合約中均未提到廊道是公益用)?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18 10:14
回覆 mmrlaw 的發言內容:

我親戚兩年前買了一棟房子,最近開始點交(她是社區點交小組成員),查閱點交相關資料時發現建商將各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建管相關法令可向建管處或工務局確認,不過如果只是電話確認,可能並非是針對個案所做的最後認定。

如果所有權狀上並未納入的面積,就不能當做販賣的客體。不過也有一些公共設施權屬是私人所有,卻因為法規需求的因素係經過所有權人同意提供大眾使用,這個部分可以以社區規約來做一下確認。可能必須詳細確認您親戚遇到的究竟是哪一種狀況,才能釐清建商到底有沒有詐欺債務不履行等等的責任問題。

您所提到的問題涉及較複雜之建築法規,建議您可以尋找對於建管法令較熟悉的律師法律諮詢,以釐清責任歸屬及建商是否應負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南柯一夢 102-06-14 05:13
離婚後2年8個月前妻坦言婚姻期間不到半年竟有外遇且用騙的方式說欠下地下錢莊取得另一半金錢,並時間長達8年2個月金額共拿了3x萬,供外遇對象使用,請問在法律方面是否有條文能夠還我公道,請懂法律的提供意見p.s前妻離婚後2年8個月後還想用分配財產條文,是否有法源依據拒付,且反告前妻呢?(於法院並無登記夫妻財產制)
1.如果前妻有詐欺情事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將來民事請求返還金錢 2.離婚兩年 原則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超過時效 可以拒絕給付
takashi 102-06-13 10:42

想請問關於房地產買賣的問題

我於去年9月開始尋找房子

後來找到一位邱姓房仲

與他洽談購買房子的事宜

一開始我出價520~530萬跟屋主購買

房仲卻跟我說屋主不願意以此價格出售

同時已有買家出價跟他購買

故此樁買賣就此打住 我也沒有再持續追蹤

但後來我輾轉得知此間房子 被該名房仲的女友(也是房仲)買走 並登記在其女友女兒名下

於是我再次與邱姓房仲接觸 請他將房子出售給我
最後在11月時以558萬元成交

然而剛剛我到實價登錄的網站上查詢

才發現 該間房子是該房仲在10月以520萬元購得

然後在11月以558萬轉售給我

讓我覺得有受騙之嫌

想請問 這樣的狀況我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給他一點教訓嗎?

謝謝

這個除了民事違約之外

還有可能會有刑事背信或是詐欺之嫌

建議你提供證據資料及買賣契約等文件

律師協助幫忙

要求對方返還不正利益
並杜絕房市此一攔胡歪風

楊興 102-06-13 06:35
律師你好 小弟我前幾天發生車禍,在警局簽了和解和解內容為: ""由雙方各自負責賠償對方車輛受吮的部位,維修至受損前完好樣"" 有簽名 有蓋章 警察那裡也有一份 離開警局之後,我與對方在警察局寫的和解書旁 另外加了一些和解內容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的嗎? 因為和解書上寫了雙方互賠償 可是對方私底下與我寫了 甲賠乙方上限4000 我乙方他甲方 當時我有講明4000元指機車車殼的部分 並沒有說整台機車的價錢 對方只願意賠償我4000元摩扥車維修費 而我賠償他2萬4千元修車費 對方硬要說 我白紙黑字都簽名了 只願意拿4000出來 那律師我想問 1. 私底下在和解書上增加文字內容 算有法律的嗎? 2. 和解書可以成立無效嗎?(我指民事法庭那種,警方說要自己去法院申訴) 3. 甲賠乙方上限4000元並沒有寫說是醫療還是機車費用 這樣我可以要求他要賠償機車的錢(1萬9)嗎? 而不是只賠4000 抱歉,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小弟我很怕 我機車維修費沒有拿到 麻煩律師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雙方在和解上增加文字內容,在法律上仍屬有效. 二.至於上限4000元之解釋,您們雙方仍有爭執,仍要回歸當時訂約之真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x 102-06-11 19:15

給不吝指教的律師 您好:

因為對法律不熟悉,因此在此向律師們提問,尋求建議。

家人借錢給一朋友進行期貨投資(在家人自己的金融期貨戶頭內進行操作)。

此一金錢行為,有簽以借據 (僅有債務人簽名&蓋章),此一借據簽署日程為一年。

債務人於借據內承諾,借款時間一年到期,因操作期貨而獲利之金額由雙方共同均分。若是虧損將由債務人全額賠出。

但是,目前查詢期貨戶頭內的錢,均因投資失利而損失無幾,看來是無法再透過金融投資進行獲利。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此一債務行為於法律上是否成立?

2. 借款日程為一年,現未滿一年,是否可以提前要求還款?

3. 若是此一債務行為成立,若是對方無還款行為,該如何進行法律程序? (例如:是否該報警備案,或者是自行找律師進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此一債務行為於法律上仍屬成立.

二. 借款日程為一年,現未滿一年,您們應先發函終止,才能據以請求返還借款.

三.若是此一債務行為成立,若是對方無還款行為,則應提起民事訴訟向其請求返還,而本件非屬刑事案件,所以報警警察通常不會受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債權債務除非對方同意
否則是不能提前終止
像這種未來債務,因為債務人經濟能力出問題了

而有提前提告之必要

訴訟上還是很難處理

建議你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追討

iris 102-06-11 13:59

兩願離婚已經登記完成,但對於扶養費有疑慮。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回家到週一早上帶回去

女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6000

問題是,小孩每個月將近一半時間是女方照顧,當然期間所有費用女方負責,那女方每個月還要給男方6000,這樣實在太不合理了,如果再次協議扶養費,可否寫扶養費用由雙方各自照顧孩子的時候自行支出,教育費則一人一半?這樣的協議雙方都簽名蓋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4
回覆 iris 的發言內容:

兩願離婚已經登記完成,但對於扶養費有疑慮。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 ... (恕刪)

協議成立均有效力。

如您不放心,可以委託律師代撰協議書。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丑角 102-06-11 12:24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弟一番。


事情發生的過程如下:

去年中旬,小弟委託朋友(簡稱甲)向公司(簡稱乙)購買一項物品,該產品非一般市售品,售價為一萬多元,小弟對該物品的結構也頗為熟悉,所以便匯款給甲,甲用電話及私訊向乙洽購後,再由甲匯款給乙,乙再將物品寄予小弟,發票上的買受人是小弟的名字。在收到物品後,因為有瑕疪,且物品的兩側刻有乙相關事業體的名字,面積頗大,因為小弟頗為在意這些字樣出現的地方,所以請甲跟乙協調,能否更換沒有刻字的版本,不過乙以該字樣為該公司的商標,拒絕甲的請求,僅願意處理瑕疪的部份。因為小弟之前所看過的物品,並無刻字,深覺受騙,在協調沒有結果後,便寄發存證信函給乙,用訪問郵購受七天鑑賞期的保障為由,請求乙辦理退款,但乙卻以當初是甲向乙購買一整批,再由甲轉售給小弟為由,僅回覆一函告知恕難辦理後,便置之不理。在找過消保官之後,小弟便走小額訴訟的途徑,但一審的判決,承審法官將小弟的訴求駁回,並告知若不服從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的二十日內再提上訴。


判決書上,法官心證的二個重點為:

一、小弟在決定購買該物品前,對於該產品已是了解,所以並不適用訪問郵購的條文來請求解除契約

二、買賣契約為甲和乙所訂立,若有買賣糾紛,是屬甲乙雙方的事。


感覺上,小弟應是用錯條文才會被駁回,因為金額也不是很多,小弟有在考慮是否要再上訴,但有些問題想確認一下,若再上訴,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一、若乙方以該字樣是商標為由,小弟自是不能要求乙方不能刻字,但因為先前乙方所賣的物品,並無刻字,所以在這部份,小弟有無其他可以提出訴求的適合條文?

二、因為物品本身有瑕疪,若用買賣契約的瑕疪擔保,可否不接受乙的瑕疪處理,直接解除買賣契約?有無期限?

三、因法官有提到買賣契約是由甲和乙所訂立,若小弟想再上訴,可否在原告上面直接增列名額?或是有無其他的做法?

四、若小弟不符合提出聲請的資格,得由甲來提出,那麼從去年到現在,也快要有一年了,在期限上還有效嗎?


懇請熱心的專家們,可以指示一條明路,不勝感激!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8
回覆 丑角 的發言內容: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 ... (恕刪)

建議您拿判決書跟當地律師面談諮詢訴訟走向。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瑜 102-06-10 23:00

經過一年多,刑事庭結束,也被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已經還我清白,

經過幾個月,今天又收到民事庭的文件通知,到底該怎麼辦,

聽說刑事庭跟民事庭的基礎不同,但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被騙受煎熬,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補償的了的,現在哪有錢還要陪人家阿?

已經因為這些事,搬回鄉下住了,收入那麼少,該怎麼辦呢?

請求幫助,該如何處理?之前刑事部分也得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

幫忙寫書狀了,現在該如何是好呢??

如果刑事程序已經無罪確定 那你民事案件賠償機會相對就小了 還是先提出刑事程序相關文件給民事庭 或請求民事庭調卷

小瑜 102-06-16 20:18

感謝律師回覆,那我是在開偵查庭前就可以申請了嗎?還是開庭再調閱?

這些程序可以問誰呢?可以去哪邊請求協助?

Momo 102-06-10 21:47

3月時將約35年的房子賣掉,且已經過戶並完成交屋

買方裝修時,將原先有裝潢的房間拆除裝潢(只有一間有裝潢)

拆下來後,發現天花板水泥崩落(裝潢前並無此狀況)

與買方與我協議,請仲介送驗,並送驗二個點

氯離子含量有水泥崩落的為1.8,另一間無崩落的為 0.4 (標準值 0.6內)

買方以房子有危險性要求解約

但是錢一部分已經用來還親戚錢了

另一部分已用在母親的癌症醫療費用上了

實在湊不出錢將房子買回

請問驗了2個點差異很大

這能認定是海砂屋嗎?(海砂屋應該不會只有一個房間是用海砂吧!)

法律上買方要求解約是否有依據或法規規範呢?

如果買方不接受我折讓部價金補償,我還能怎麼做呢?


房子海砂屋要求解約

問題是我房子賣掉的錢已經拿來買另一間房子

如果賣掉的房子解約

那新買的房子也要跟著解約

我不就還需要賠償新買房子的賣方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阿

能給我建議,或是諮詢的方式嗎

由衷感謝

1.買賣標的有瑕疵 對方依法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至於怎麼主張 應該是買受人權利 2.將來如果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而你無法還價金 會變成你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媛媛 102-06-10 21:07

我本人還是個學生,

接獲電話,誤以為是真的,想不到自己傻到一步一步踏入別人設下好的陷阱裡,

被「詐騙集團」騙後事後察覺而報警處理,
被騙了兩萬5千多塊,說多不多,
但對我學生而言是算很大的數目,這筆金額有可很多用處
去報案之後,警方雖然告訴我說已有做攔截動作了,
但嫌犯還是提早搶先一步提領走了,
能不拿回看是微乎其微,
真的想知道,有關警方是否有辦法把嫌費抓到呢?
假設能抓到人,再者警方問我是否要提出刑事民事告訴,我說都提告
後續真的有辦法把錢一五一十全部拿回嗎?

針對提出刑事民事訴訟後續是怎麼的狀況,我一無所然也不清楚,才想藉此問有關專業法律來處理我的問題,假設的話,真的很怕到時不知是怎麼的情形,

所以想趁未抓到嫌犯之前,先能有個懂提出訴訟會後續是怎麼樣,不能怕到時接獲到已抓到犯人通知單,結果不知要怎麼做下一步。

攸關我自己的權利我要極力討回,不然被騙的感受真的很煎熬、很難受,
旁人勸我一時之間要轉念根本需要時間來好好平復我的心情,簡直是難上加難,
痛苦萬分...生氣+哭泣來轉移這個現實的事實一直仍然再存在著。

南柯一夢 102-06-10 18:17
離婚後2年8個月前妻坦言婚姻期間不到半年竟有外遇且用騙的方式說欠下地下錢莊取得另一半金錢,並時間長達8年2個月金額共拿了3x萬,供外遇對象使用,請問在法律方面是否有條文能夠還我公道,請懂法律的提供意見p.s前妻離婚後2年8個月後還想用分配財產條文,是否有法源依據拒付,且反告前妻呢?(於法院並無登記夫妻財產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已罹於時效,不能再請求,至於離婚前之外遇,也可能已罹於時效,要再提告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0.0 102-06-09 20:48

我是一個五金百貨的員工,因為拿取公司的傳輸線,市價是{90}元,如今被公司發現,要本人賠償10萬元,才要取消法律訴訟,請問,我還有別的方式可以處理媽,都沒有前科,犯了剛剛那個情形會不會被關。

 您好,

1. 您可能是被訴侵占罪或是竊盜罪,這兩者均非重罪。

2. 建議您刪除本篇留言,這樣相當於在網路上公開自白

3. 可以主張刑法上微罪不舉之規定,向檢察官要求職權不起訴處份。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布丁林 102-06-09 13:40

各位好心的大大~~不好意思,我星期一要交民主與法治的作業.可是我不知道怎麼解決這個案例,有大大可以幫我解決嗎?

案例如下:
攝影家甲與A出版公司合作出版一套食譜書,由甲拍攝菜餚,A負責文字說明部分,雙方契約約定書籍權利為共有。後來A另外要出一本綜合性食譜書,乃另外找人再拍攝菜餚,但襲用原來食譜一部分文字,甲乃向A主張A侵害其著作權
[請問觸犯哪些法律條款??].

小乖 102-06-09 09:11

以下的「甲」是某大學的男教授,「乙」是他女學生以及太太,兩人乃師生戀,且全校皆知(兩人公然在博士班以及教授們面前抱來抱去手牽來牽去,多張相片為證)。「丙」則是「甲」指導論文的固定口委,場場皆有他(可從國家圖書館以及線上論文查詢而得)。

 

事情經過:

前幾個月,完全不黯數學的「乙」(純文科,法律背景)突然更換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變成「甲」的好朋友兼固定口委「丙」,且已經論文生出,提交畢業。而「乙」的碩論內容正是「甲」的數學相關研究方法。

 

※備註:「乙」這位名義上的指導教授「丙」,在該校有一門白天班的課,但乙是公務人員,不可能白天去上課,且「丙」的另外兩位口委都在中研院,不在該校,推論乙女白天也不可能去中研院找那兩位口委meeting… 由前開疑點,強烈懷疑「乙」最後的指導教授掛名乃為先生「甲」的操作,且整篇論文可能也由「甲」代筆居多…

 

 

然而,按一般國立大學的論文指導標準,只規定「先生(太太)不可指導太太(先生)」,卻沒有規定「先生(太太)的固定口委不可指導太太(先生)」,就內部人看來..顯然「乙」突然更換指導教授是想輕鬆畢業,鑽法律漏洞…

 

  請問各律師

1. 前開事情是否觸犯學術倫理?

 

2. 若只達違反學術倫理的可疑邊緣,讀者是否有正當理由”啟動”該校對該篇paper的「調查機制」?一般而言,學校會受理嗎?

 

3. 為了避免官官相護,若要求對該篇論文是否捉刀作調查,除對該校要求調查以外,還可向校外什麼單位要求調查?台灣有這樣學術審查的單位嗎?

 

 

布丁林 102-06-09 08:44

各位好心的大大~~不好意思,我星期一要交民主與法治的作業.可是我不知道怎麼解決這個案例,有大大可以幫我解決嗎?

案例如下:
攝影家甲與A出版公司合作出版一套食譜書,由甲拍攝菜餚,A負責文字說明部分,雙方契約約定書籍權利為共有。後來A另外要出一本綜合性食譜書,乃另外找人再拍攝菜餚,但襲用原來食譜一部分文字,甲乃向A主張A侵害其著作權
[請問觸犯哪些法律條款??].

似飛 102-06-09 08:22

近幾年汽車行車紀錄器越來越普及,路上交通違規車禍現場、喧囂糾紛時常成為新聞版面,請問用路人將交通違規行車紀錄器(附帶車牌車號)上傳網路(如:YOUTUBE、無名小站、批踢踢實業坊等)影音網站,是否有涉及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律條文?謝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39

 如果影片並沒有揭露任何對方的個人資料(係指身份證號碼等,而非個人影像),應不違法

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一般來說,行車紀錄器應該無法拍得上開資料。

再者,若是行車紀錄器拍到上開個資的話(諸如:招牌上連絡電話),可能傾向認為是當事人自行公開的資料,也不會違反個資法。

都付笑談中 102-06-08 19:03
律師你好 請問 現在台灣的法律,購買仿冒品是否有罪。 說明如下 我在2009年購買,某車友俱樂部家族貼紙。 該俱樂部因為疏忽,未將2008年創作家族貼紙LOGO註冊。 而該家族貼紙LOGO,卻在2011年被某車友搶先註冊。 註冊人非創作人。現在該貼紙已停止販售。 請問2011年前購買的貼紙,貼在車上是否違法。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貼紙是在註冊前所購買,且也非用來行銷其商品或服務之用,所以尚無侵害商標權之問題,到是該商標之搶註行為,原創作權人可以跳出來主張評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璇 102-06-08 13:33
律師您好!我有關終止收養的問題想請律師幫忙! 我哥今年52歲,因父母當年必須讓他從母姓,但法律不允許,所以找個跟母親同姓的人給他當養子,因此我哥的身分證父母欄只有養父母的姓名。如今他想要身分證父母欄改成生父母的姓名,所以他已經和養母辦理好終止收養關係,但因養父已死亡,1.要到法院申請許可終止收養關係,要準備什麼證件?2.養父母都辦好終止收養關係後,到戶政辦理回歸原生父姓氏,是否可以指定要從父姓或從母姓?還是先辦回歸原生父姓後再辦從母姓2道程序?3.我哥的子女姓氏是否也必須跟著辦理?以上3個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謝謝!感恩!
鄒玉珍 () 102-07-20 02:35
小璇 102-06-08 13:33
律師您好!我有關終止收養的問題想請律師幫忙! 我哥今年52歲,因父母當年必須讓他從母姓,但法律不允許,所以找個跟母親同姓的人給他當養子,因此我哥的身分證父母欄只有養父母的姓名。如今他想要身分證父母欄改成生父母的姓名,所以他已經和養母辦理好終止收養關係,但因養父已死亡,1.要到法院申請許可終止收養關係,要準備什麼證件?2.養父母都辦好終止收養關係後,到戶政辦理回歸原生父姓氏,是否可以指定要從父姓或從母姓?還是先辦回歸原生父姓後再辦從母姓2道程序?3.我哥的子女姓氏是否也必須跟著辦理?以上3個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謝謝!感恩!
鄒玉珍 () 102-07-20 03:10
民法第1080-1條之規定,養父母死亡後仍得聲請法院准許終止收養終止收養應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契約並敘明養父已死亡而須終止收養之事實及理由。 終止收養後原則上應回復收養前之姓氏,若要變更姓氏,可由生父母共同出具同意書或再聲請法院許可,其子女姓氏當然必須隨著變更。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小璇 102-06-08 13:18

大家好!我有關終止收養的問題想請律師幫忙!

我哥今年52歲,因父母當年必須讓他從母姓,但法律不允許,所以找個跟母親同姓的人給他當養子,因此我哥的身分證父母欄只有養父母的姓名。如今他想要身分證父母欄改成生父母的姓名,所以他已經和養母辦理好終止收養關係,但因養父已死亡,1.要到法院申請許可終止收養關係,要準備什麼證件?2.養父母都辦好終止收養關係後,到戶政辦理回歸原生父姓氏,是否可以指定要從父姓或從母姓?還是先辦回歸原生父姓後再辦從母姓2道程序?3.我哥的子女姓氏是否也必須跟著辦理?以上3個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謝謝!感恩!

1.民法第1080-1第1項,「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所以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終止收養關係,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14條2項規定「專屬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所以可以向你哥哥的住所地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準備的資料就是戶籍謄本跟養父的除戶謄本,再把基本事實寫入聲請狀中。

2.依民法第1059條第3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依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所以你哥哥的小孩如果想變更也可以用參考這個規定,詳細的手續你們去戶政事務所查詢會比較清楚。

 

小璇 102-06-08 16:40

律師我還有一個問題:

我媽有冠夫姓,我哥若回歸原生父姓,可以選擇我媽原來的姓氏嗎?

Joy 102-06-08 12:02
律師 您好 我父親從小至今未扶養我,假如我給我爸一筆錢並簽訂一份合約合約內容為(從今以後不得再騷擾我、不得再跟我要錢半毛錢、也不得要求我要對他盡到扶養義務)。請問這份合約具有法律效應嗎?以後我父親違反到上述的內容,我可以對我父親提告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08 19:53
Joy您好, 1. 按您所述縱使簽訂合約, 合約內容也很可能因為違反公序良俗, 而被法院宣告無效。 2. 因為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 倘負扶養義務者(即您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您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而非得自行約定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 梁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回答有幫助, 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謝!
Joy 102-06-08 11:55
律師 您好 我父親從小至今未扶養我,假如我給我爸一筆錢並簽訂一份合約合約內容為(從今以後不得再騷擾我、不得再跟我要錢半毛錢、也不得要求我要對他盡到扶養義務)。請問這份合約具有法律效應嗎?以後我父親違反到上述的內容,我可以對我父親提告嗎?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原則不能以契約免除,所以針對扶養費訂立和解契約,用字與條款必須十分斟酌謹慎,否則事後可能會遭對方主張契約無效(若真的要訂契約,建議請律師審閱或擬定)。另外,如果能舉證父親確實未盡扶養義務,屆時若父親提告請求扶養,可依法主張減輕扶養責任,目前已經有法院作出因之前未照顧兒女兒判免扶養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