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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鵝 102-08-29 10:39

我是被告者 在於一場交通事故 在一個轉彎處 不小心煞車位握緊 擦撞到對方機車手把 被撞著與載的人同時受傷皮肉擦傷 當下也是馬上送到醫院 我也是立即馬上到現場關心 警察都有到 也有做類似筆錄的東西

然後本人也想趕快私下和解 短期內表現誠意有負責幫忙送藥以及幫忙退還掛號費用 也聲明說願意負責 醫療費和修車費都會付到完整 對方暫時保留提告權利 醫療跟修車費已確定只差美容費 也有用電話與對方自稱親契的先生溝通過 對方聲明 可以慢慢賠償以及等待確定美容費多少再給予價錢最為賠償 到了隔天 突然對方母親與本人母親購通電話 想要談錢的事情 問我們是否可以先付點生活費補助對方 我們也是願意可努力幫助 但對方去提出的價錢是筆醫療費和本身對方賺錢多出許多 對方聲稱一個禮拜花掉三萬塊? 不但受傷處沒給醫生看卻說自己有給中醫看 差什麼草藥之類 那萬一化農更嚴重卻要我們負責嗎? 對方又在電話裡激動 本方完全好好說話 對方卻一直說我們講話不老實 然而卻直接提出要求隔天付出10萬元 不然上法院提告 請問這合理嗎? 我們也是不知所措 卻想要增加一點時間 然後談了許久 對方激動的講話方式 我們卻無力安撫情緒 卻被對方聲稱我們在激動 然後對方所一聲 掛完電話 直接用LINE傳出一句 三天之內沒有給慰問金3萬 或是想要和解一口價15萬 三天之內 沒有給予 法律上談 請問這是合理嗎?沒有看起來是在坑錢嗎??? 求解? 阿我該怎麼辦?該如何處理?

1.只能說和解是兩造當事人自願接受和解條件 所以沒有所謂坑錢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條件不滿意 你可以不接受和解 2.至於對方要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起訴 也是對方權利 3.建議是可以先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

天小鵝 102-08-29 13: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只能說和解是兩造當事人自願接受和解條件 所以沒有所謂坑錢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條件不滿意 ... (恕刪)

 那請問調解委員會只有一方申請就可以嗎? 然而需要對方同意才可以嗎? 該如何申請?申請此方法有何好處?

nikkle 102-08-28 23:26
因於貨到付款商品未領取則賣家要求運費賠償60。但是卻傳來簡訊則要求100元。如果不賠償則要報警處理。還有因給予賣家負評價。則用警告的方式限我在24小時內改為優良評價。不然要委任律師向我提出妨礙營業告訴。 而匯款完畢後我告知說了「我已經匯了。是收到了嗎。快點把評價跟棄標取消。別跟我說沒收到。我有留匯款資料」,會這樣告知是因為我們雙方有協商如果會款完畢就要消除,所以小姐回覆說「好的立即幫您取消」,因為他們員工幫我把投訴取消,結果他就把他開除了,就來跟我說我威脅他們小姐,害他把他開除了,還叫我要積德。還跟我說本來就不因該取消投訴,那這樣我為什麼要賠償,根本是在欺負我們消費者不懂法律嗎。 但是最後雙方協議更改評價來解決問題。卻在弄好後他傳了這句話「你真的浪費我很多時間!!而且你昨天用悄悄話威脅我們小姐很不對~~!! 從昨天晚上九點妳給這評價後我們根本沒生意!!! 我己拍照起來並和律師研究保留法律追訴權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那當初得協商是在耍消費者嗎。在評價更改完畢才又繼續在同一個問題上打轉。 而且在他們內頁條例中有寫明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費用都要由買方負擔,有這樣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畢竟您的行為應仍屬合理之評論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媽咪 102-08-28 10:21

律師您好,

未婚懷孕生下小孩,生母希望由自己獨力扶養,不接受生父金錢支援也不接受生父認領。生母有穩定工作收入以及家庭背景。

生父已偷偷驗了DNA證明事他小孩。請問如果生父提出DNA證明孩子為親生,是否可藉由訴訟強制認領這個小孩?還是法律有保障生母可以拒絕生父認領?所以如果他提告此案件是否可成立?

我看民法第1066條說 - 非婚生子女及其生母可以否認生父的認領。請問是否就代表生母擁有全權?如果生父提告,有其他的法條可以用來解釋生父有這個權利嗎?

我希望可以了解生母這邊是否擁有完全的監護權,他要提告也沒有用。還是說他是可以告成功的呢?

ps. 生父為在台灣工作有穩定收入的外籍人士。

感謝律師的幫忙及回答。

1.生父認領只要通知到子女或生母 認領就生效 2.至於如果不願被認領 這將來可能會有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訟 3.縱使生父有認領監護權上 還是可能單獨歸母親所有 所以我想這你應該不需要過於擔心

媽咪 102-08-28 11: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生父認領只要通知到子女或生母 認領就生效 2.至於如果不願被認領 這將來可能會有確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請問所以即使有1066的法條,生父如果要認領還是可以成立,而生母不得拒絕嗎?因為目前生母不希望生父認領也不希望生父探視。目前小孩還很小。謝謝您。

認領還是不需要經過生母同意 如果妳依此條文否認 生父為了確認親子關係 就必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解決

XiANG 102-08-27 18:42

請教幾個公司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若老闆認定某甲屬業務侵佔, 而某甲憤而請求老闆予以免職, 某甲在未審前可向資方要求那些權利? (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或那些...)
4. 一般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如何計算?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Peter 102-08-27 15:38

各位律師好:

不久前因為與網友在YOUTUBE評論上交談不悅
他跑到我的頻道中的"評論"留下一些言論:
"難道你爸媽_了嗎!反正就算_了也是_了應該"
"像你...的人,和畜生有什麼兩樣"

請問這些言論算是針對到我嗎?
個人頻道的評論區應該算是公開的吧(大家都可以點去看)?

家人希望能提告,如果討論後巷走法律途徑,請問有那些方式?

先感謝各位!! 

Peter 102-08-27 15:30

各位律師好:

不久前因為與網友在YOUTUBE評論上交談不悅
他跑到我的頻道中的"評論"留下一些言論:
"難道你爸媽_了嗎!反正就算_了也是_了應該"
"像你...的人,和畜生有什麼兩樣"

請問這些言論算是針對到我嗎?
個人頻道的評論區應該算是公開的吧(大家都可以點去看)?

家人希望能提告,如果討論後巷走法律途徑,請問有那些方式?

先感謝各位!! 

XiANG 102-08-26 19:39

請教幾個公司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4.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
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102-08-26 19:29

我有在網路發問問題

網友建議我可以來這邊詢問

我想請問一下

 

前幾個月男朋友出車禍

被兩個未成年駕照的高中生雙載從側面撞擊

(那兩個高中生應該是混混)

有叫救護車還有警察到現場

我男朋友幸好沒有住院不過右邊的肩膀那時後傷口很深 常常回醫院換藥

在家休息幾天無法上班

最生氣的事

對方兩位家長都說自己小孩很乖之類的

還說是我男朋友自己沒有看路自己衝出來

然後路人好像是那兩位高中的朋友也說我男朋友自己騎車沒看路 = =

整個聽了就很不爽

然後那個警察是跟我男朋友說 他只負責開單 至於是誰的肇事責任

還要另外付幾千塊 請另外一的單位調查

 

然後事發到現在快要半年了

都沒有打電話過來 連一通都沒有

(會過那個久都沒有提告或者處理是因為男朋友的媽媽當初是想說

給對方機會)

到下禮拜就要半年了 好像就不能提告

 

我想請問我要去警察局提告還是自己去法院

要自己請律師嗎?

之前有聽過請律師的錢是敗訴的那方付錢

所以我們請律師就不用錢嗎

不好意思不太懂法律 希望懂法律的人可以告訴我們

1.提出告訴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依此規定可知提出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到警察局、派出所辦理)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地檢署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2.肇事責任歸屬
本件後續肇事責任歸屬必須由車禍肇事因素分析加以釐清,本件現階段而言,初判表應已完成,您可由其上所記載的內容雙方有無肇事因素而看出初步之責任原因分析結果,並進一步研判是否再行進一步聲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變更初判表上不利的認定結果。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ojo 102-08-26 15:12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freedom 102-08-26 01:21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因李小姐身份證上的地址房屋已賣掉(她家人的),她家人也不出面幫忙解決問題,車貸公司找不到人跟車,所以必須由我替她繳款,否則需走法院途徑。

在今年八月底找到A小姐本人,她說把車子給當舖,而車貸公司也沒有任何辦法解決,似乎有人繳款進帳就好,而A小姐還要求寫切結書,如果我把她當初贈與我的物品還她,她就會每月繳款。

我想請教你們:

1,車貸公司說把車給了當舖就等於找不到車,他們也說這樣是違法,可是他們也沒有任何辦法,所以李小姐就不需付任何責任嗎?

2,如何寫有法律效用的切結書?需要有特定人士與場所嗎?

3,因為A小姐常說話反覆無常,而她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寫切結書如果沒有有效的賠償,寫了也沒用,我是否可要 求她簽本票?我想要有赫阻效用,讓她知道我開始追循法律途逕,不要再讓她惡意失蹤

4,如果沒辦法簽本票,我又該如何用何種條件約束她每月繳款?

5,車貸保證人無法更換可以新增,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她新增保證人

這件事真的很困擾我,也學到教訓,我經濟能力有限沒辦法幫她每月繳七千元的車貸,不好意思打擾你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40
回覆 freedom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 ... (恕刪)

只要雙方同意所簽的契約都是原則有效,只是對方是否會履行。

既然你已經是保證人,除非變更,否則你就得負責。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如不委任,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傷心人 102-08-25 23:21

小第我名下有債務,父親拿房子貸款來幫我整合還清債務,可是錢還是我在還的只是現在,債務變成在父親名 下,現在我老婆要跟我協議離婚然後說會幫忙還一半的錢,可是我名下無債務,是否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名債務乙轉移至父親名下,要共同償還至清償為止      這樣寫是否有法律效應呢?還是要怎麼寫比較好呢?

令父為您代償了債務,但是目前您尚在按月償還金額給令父當中,循此似乎應可以認為當時代償銀行欠款並非具有贈與之意思,則依法原來的債務即發生法定移轉之效力由令父承受而為債權人,故而您的債務仍係存在,只是債權人變為令父而已。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51
回覆 傷心人 的發言內容:

小第我名下有債務,父親拿房子貸款來幫我整合還清債務,可是錢還是我在還的只是現在,債務變成在父 ... (恕刪)

所謂債務應該是還貸款

或許把每月金額算出來,要對方每月給你就行。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協議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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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a 102-08-25 21:34
89年購入的東森寬頻股票,近日據悉可轉換為亞太電,當年是向「青橄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得,對方以質權設定方式轉賣予我方,當年不知需處理撤銷質權設定,如今已無其它相關文件可供撤銷質權設定,只剩當時取得的股票紙十張,代處理的證券公司告知本股票目前為質權設定狀態尚未解除,要我方找清算人解質才能轉換股票
據查「青橄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多年前已廢止,該公司負責人目前因案為被通輯狀態,無法找到人解質,不知如何撤銷股票質權設定,故無法轉為亞太電股票。 同時購股的友人當年曾收到設質公司寄來的「撤銷質權同意書」,憑該文件即可撤銷質權設定而取得股票所有權。但時日已久印象中未曾收到該單據或已遺失。問過證券公司、集保局結算所、亞太股務代理-元大證券等等…單位都說只能走法律途徑,但不知該如何走這法律途徑以取得股票權益?希望在此獲得協助解此難題。 PS:此件實為買賣股票,質權設定應只是當時購買時處理的一種過程,而當時未即時撤銷質權設定,則至今停留在股票質押予我的狀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10:33

這必須行使質權拍賣。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執行事宜。

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nita 102-08-29 13:1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行使質權拍賣。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執行事宜。

< ... (恕刪)

感謝您給予的建議,但對此仍感疑惑,本人住所地在中部~

我手中只有股票,並無其它任何相關買賣資料了,而要行使質權拍賣是不是需要有「質權設定期限」的資料。在此補充說明…因當初實際是為買賣股票,對方並非為了向我方借錢而作質權設定,所以沒有質權設定期限的書面及質押利息產生的文案資料,當年在收到股票的同時應該也有收到「質權撤銷通知書」,只是時日久遠,不覆記憶是否收到該書面或已經遺失

至於知道應該有「質權撤銷通知書」,是近日由同時購股的友人那邊得到的資料,發現友人當年曾收到與股票同寄的「質權撤銷通知書」、且早辦理撤銷過戶無誤。

問了不少人,都有不同的解答,有人說要主張「債務不履行」、「買賣關係存在」或「公示催告」…等方式,但至今沒問到遇過相同狀況的人而無法確認何種方式是真正可行,故此官司又該如何打起呢?

小彩 102-08-25 21:05

我大姐   跟她前夫  生有一個2歲兒子
我姐夫因外遇導致雙方離婚   雙方協議離婚時候   我姐夫堅持要孩子監護權
由於我姐曾經幫我姐夫處理很多債務  以及我姐夫外遇自知理虧的關係
所以那時候  雙方在離婚協議書約定
監護權歸我姐夫 我姐只有探視權  但也由我姐夫一方  負擔全部的扶養費用

沒想到最近  我姐接到  法院通知 
我姐夫  居然以雙方兒子為原告  他為監護人
跟我姐起訴請求給付一半的生活扶養

我姐氣不過   跟姐夫連絡  我姐夫居然說  當初離婚協議是大人的事
小孩法律上有權利跟妳要扶養費  就掛斷電話

請問  我姐夫這樣主張  有法律上的理由嘛?
我們又該怎麼答辯呢? 

感謝各大律師的幫忙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10:35
回覆 小彩 的發言內容:

我大姐   跟她前夫  生有一個2歲兒子
我姐夫因外遇 ... (恕刪)

小孩有權主張你必須支付小孩的扶養費。

至於你該如何主張,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erry 102-08-25 20:24

?????由於我住的社區與其中一住戶有糾紛, 但社區負責人因為感冒失聲,

因為整個事件我都有參與, 所以社區負責人想請我代為發言,

不知這樣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及要填寫什麼申請文件?

本件就您所述情形,可以由訴訟當事人社區管委會書立委任委任您為訴訟代理人,然後將委任狀呈送給法院,屆時您即可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代表社區管委會

(本件基本上法院應當不會以您非為律師而不准您為訴訟代理人,不過恐怕現階段尚不能排除此項可能性。)

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律師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照耀 102-08-25 09:45
謝謝吳大律師再次幫忙 接下來我想跟您請教的是 依據電信法第56條第1項(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問題 1.前項提問律師您已經解釋過了 盜用他人電信設備成立要件就是該電信設備為被害人所屬電信設備被到用才成立本罪名 因為該電信社備為歹徒透過詐欺手段取得贓物不能享受財產權,是法律的通則 所以台灣大哥大公司才是真正被害人 所以只有被害人台灣大哥大公司才有權利控告歹徒不是嗎 2.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且本人懷疑該公司已經被歹徒所滲透 不然網路上為何有那麼多網友在網路上詢問同樣的問題呢 而且本人存證信函臺哥大除承認其員工及其朋友涉案以外 同時已經將本案主動移送電信警察偵辦中 但我沒看到報案三聯單 所以我也不知道公司是否真的報案了 以上我想請問的是 台哥大公司於回覆朋友存證信函時承諾配合檢調偵辦 但如果台哥大未依據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論處該員工及其共犯是否構成背信罪呢 該公司是否有業務過失責任呢 如何求償
您好 該電信公司是否、及如何追訴該員工的責任是他的問題,若選擇不對員工求償,電信公司也不會構成背信,此部分毋庸太期待與計較對方作法。 被冒名者只要證明該名員工(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即可將該員工及電信公司(僱用人)列為被告,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Thy 102-08-24 20:42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地點是一處十字路口,我方直行,對方迴轉

雙方都說沒有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等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女友第一天就回家休養,但對方當天就打電話要求和解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這起車禍,是我們經歷第一次重大的車禍)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而最終調解失敗,對方揚言要提告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後面幾個月有去做法律諮詢,律師說可以提過失傷害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然後對方車損的輪框錢,律師是說可以請對方提證據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但我們又不確定,醫美的部分,算不算是賠償?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對了,我們有去申請初步的車禍鑑定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導致調解會超過次數,只好換其他地方調解

最後一次調解,我方還是沒辦法開出醫美估價單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直到最近快過法律期限,我們只好到地方檢察署提告

過失傷害這塊...

 

問題重點是,我們告過失傷害是對的嗎?

我們應該都是照著和解書走吧?車損部分沒有輪框錢,當然賠

而且對方好像也提不出證據...然後和解書也是對方寫的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7

 告過失傷害是對的,

至於和解部分,既然已經簽訂和解書,就是提告請求履約,把相關單據檢附給法院

小紅 102-08-24 11:26
第104條(駐店管理限制之豁免)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總商,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 本店是在民國78年前開立的 那是要聘還是不用呢 麻煩法律專家幫我們解惑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24 20:12
您好 依照藥事法第104條規定排除同法第28條僅是排除「駐店管理」之規定 但並無排除需聘用藥劑師之規定 故仍應聘用。
小紅 102-08-24 11:26
第104條(駐店管理限制之豁免)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總商,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 本店是在民國78年前開立的 那是要聘還是不用呢 麻煩法律專家幫我們解惑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9-10 19:04
就您的提問來說,78年12月31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雖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28條第1項駐店管理之限制。但由上開條文之文義解釋可知,符合第104條規定之藥商,仍應聘請有專任管理之藥師,只是不需駐店管理。而所謂駐店管理,是指藥師駐於店內,依法執行藥師業務。而所謂專任管理,是在辦公時間內全部在該藥商服務。所以如店內無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或雖有聘請,但在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服務時間以外,不得販售甲類成藥,始符合法制。
小紅 102-08-24 11:16
第104條(駐店管理限制之豁免)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總商,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 本店是在民國78年前開立的 那是要聘還是不用呢 麻煩法律專家幫我們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問題並不明確,初步看來,七十八年以前設立者,並不受駐店管理之限制,但仍需視後來法規有無另行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烈 102-08-24 02:30

事情內容如下,有一位朋友稱為A,他欠我一筆錢,結果這位A和另一位B也有債務關係,後來無意間發現AB之間有親戚關係,在明查暗訪下得知A將一棟房子設定抵押權給B,我得知後上網查詢一些法律常識才知道B抵押權優於我的普通債權,A和B之間有開立借據,但我懷疑並無真正的金錢給付,因此有以下幾個疑問 一、我想提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原因懷疑A與B之間是假債權,雖有開立借據,但無實際金錢給付,不知可否? 二、主張這個算消極確認之訴嗎?三、那我提起這個之訴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是我需要提出AB之間沒有金錢給付的證據,還是AB之間要去證明他們之間有金錢給付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4 10:29
回覆 小烈 的發言內容:

事情內容如下,有一位朋友稱為A,他欠我一筆錢,結果這位A和另一位B也有債務關係,後來無意間發現 ... (恕刪)

這必須查對方是如何借款,必須提起確認及塗消。舉證當然是在你身上。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但您身為原告當然需負舉證之責,但由於您是否認之一方,故對方應有積極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元氣麻 102-08-24 00:19

1.家姐大約在民國90~91年左右發生信用卡欠債問題,當時我姐姐有辦附卡讓我使用,但我只有刷過一筆飛機票費用並且有繳費,在得知姐姐可能信用卡出現問題時,已把信用卡剪掉,但忘了是否有無寄回原發卡銀行做使用取消,在日後自己上班期間(民國98-99年)曾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寄的存證信函說我是附卡使用人積欠費用有30幾萬,但疑似是假公文不予理會,前後大約收到2封,到目前為止是無再收到任何有關資料,我想問說,這樣會有連帶關係嗎? 因為我也爬文過,如我本身信用有問題,銀行開戶或申辦信用卡不會過,但這二樣我都有申請成功,是否代表我的信用是沒問題的? 因為最近家母由於姐姐在未滿20歲以前私自簽名申辦信用卡刷爆未付清,經過近19年後說家母是保證人需要替姐姐還債,並查封登記在家母名下的房子,所以擔心自己是否也會因為曾為附卡持有人而日後被追討姐姐的債務,所以想請了解的專業人士幫我解答,謝謝!

2.如上題有提到,姐姐在她18~19歲時刷爆信用卡,現在37歲,經過近19年才來追討當時積欠及循還利息費用近50萬元,並且要求家母要還款且在今日查封登記在家母名下的房子,理由是家母當時在信用卡申請書上是聯絡人(他們說視同保證人)但簽名並非家母本人所簽,要如何提出非家母所簽名之證據?(資料不都是銀行收走了嗎?),再來查封房子以前也沒有所謂的開庭問訊,這樣豈不是直接判定女兒債要母還? 詢問一些法律顧問都說打官司沒用,一定輸且訴訟時間會沒完沒了,難道就沒有可以讓我們有申訴及陳情的管道嗎? 再來怕這筆50萬用房子拍賣還清了,若房子拍賣200萬扣除50萬元,剩下的150萬元是會還給我們還是又替姐姐還債?(因為姐姐卡債不只這筆,應該還有1~2筆共幾百萬元=.=")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法院已派人於8/23來家裡貼封條查封房子,10內可提出異議,但不知要如何做起?!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此種約定於民國99年後被金管會禁止,只是該禁止對於99年以前發生的附卡人清償事件,因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導致實務發生爭議。但你(附卡人)及你母親(主張非連帶保證人)仍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非聲明異議),主張不負執行名義記載之卡債清償責任,因為實務上已經有肯認舊法時代記載該約款違反誠信原則及顯失公平之判決出現。

以上供參考

元氣麻 102-08-24 09:56

請教吳律師,您所提(第三人異議之訴)應向何單位提出呢?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媽媽與我需要各檢附哪些資料嗎?)

再來當初簽名並非媽媽本人所簽,但連帶關係導致媽媽名下唯一房子昨天被查封,我們能盡快如何解決呢?

麻煩吳律師為我指點指點~~感激不盡!!!

元氣麻 102-08-24 11: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律師,想再請問~若之後也會找附卡人清償正卡人的債務,在銀行找上門之前,可否有何方法可以避免呢? 例如:與姐姐脫離關係?  因為目前我只有在99年左右收到一張疑似資產管理公司自行擬定的公文說附卡持有人(我)積欠金額000000元,但並未我所積欠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再來,簽名並未母親所簽,提出這點是否有幫助? 

感謝您!

 您好,身分關係無法脫離。若銀行找你清償應先拒絕一切清償行為,並否認債務,請他們去找你姐姐。訴訟中只要認為有利於己的事實,都可提出。

元氣麻 102-08-24 12:2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律師,那會牽連到我先生嗎? 是否需要先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呢? 因為先生是軍職,怕日後影響到他,謝謝!

您好

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已經刪除,不會牽連或影響到妳先生。

"千萬"不要自願改用分別財產制,以免債權人就你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償。

元氣麻 102-08-24 15:3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再請問吳律師,以目前尚未有銀行找我這個附卡人償還正卡債務,那是否我名下最好不要有登記我名字的房子、汽機車、活存或定存等財物…會被牽涉到我名下財物嗎? 因為聽說會被凍結帳戶之類的,所以擔心! 目前是家管無工作薪資是不怕被扣押,就怕牽連到先生及名下財物,還請吳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您有耐心的回應!

您好

若名下有財產,確實有遭銀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風險存在,但不會牽連到妳的先生。

元氣麻 102-08-24 17: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謝謝吳律師耐心的回答! 這件事我們會找當地律師協助處理。

想再請教,若姐姐還要一併處理她其他所積欠卡債,想找銀行協商分期還款,我們可以尋求哪種管道來從旁協助溝通呢? 因為市面上有太多的不管是私人或是政府立案單位,不知道哪個才是可以放心委託的單位,不曉得這方面吳律師是否有所建議? 我們是在高雄市,謝謝!

您好

銀行協商,不需要他人介入,但應先擬定一個清償的方案(例如願意償還多少金額,分幾期等),提出於銀行,再看銀行的意願。

銀行不願接受可視情形向法院聲請更生,由法院來裁定。此階段可由律師代為處理。

元氣麻 102-08-26 16:3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銀行協商,不需要他人介入,但應先擬定一個清償的方案(例如願意償還多少金 ... (恕刪)

請教吳律師,如果姐姐跟父母辦理脫離關係,是否可以避免她借其他銀行卡債找上父母親呢? 

因為她在台*銀行積欠有二筆金額,其中一筆導致母親房產被查封,會先處理還這筆金額,另一筆金額已成年,跟父母無關,但擔心往後再找上父母親,所以想說若跟父母脫離關係,能不能避免呢?

如果辦理脫離關係,是需要符合哪些條件並如何申請呢? 謝謝~

小煩 102-08-23 10:05

之前因朋友想要投資房地產.所以他開ㄌ一張支票給我.要我幫他投資.支票已在我ㄉ戶口兌現.現接到他ㄉ家屬要控告我詐欺.我也到警局領ㄌ一張說我詐欺ㄉ通知書.通知我到警局說明.我想請問:如果未到警局說明前就跟原告達成和解.我還需依通知時間到警局說明ㄇ?想請問律師大大被告詐欺法律流程是如何????是否會留下案底????是否還要跑法院???懇請說明!!!感激不盡!!!

 

您好

你的情形比較像侵占,但無論是侵占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都不能撤回告訴,和解後仍需向檢警單位說明。另外若無前科和解後較容易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若檢察官真的提起公訴,也可向檢察官表示願意獲得緩刑之宣告,即所謂認罪協商。

以上供參考

小邱 102-08-22 22:18

您好~~

現任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之財務委員,因大樓頂樓之防水工程之招標及施工皆由主任委員自行決定,現因主委要求需支付工程款項,而監委以未合法程序要求財委暫不付款,請問財委該如何處理,付款或不付款需負何法律責任?若監委寄出存證信函給主任及財委其法律效益為何?感恩~~(這屬於一般民事訴訟嗎?)

 

召開管委會決定是否付款,如決議不付款,由主委自行負責或另行召開住戶大會尋求解套或待廠商提告交由法院決定,但判決結果如損及住戶權益,可另向主委求償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37

 只要動用大額款項的都要經過管委會決議,

去看看你們社區的規約,主委權限到哪裡,

如果是5萬以下卻要動用到10萬,那財委是不能簽字的

JJ 102-08-22 18:55

請問各位精通法律前輩

我在這個月初到上海玩,途中有去按摩~

按摩完付完現金要離開時,突然被店家找人不讓我出去~

硬要我把信用卡讓店家刷~ 後來卡也被店家留下~

我回飯店後跟銀行聯絡得知已被刷了RMB20000~

我就照銀行指示去當地派出所找公安報案,公安也受理~

但我跟銀行說能否不扣款,銀行一直說不行~ 但這明顯是犯罪了~

銀行明明有權力列為爭議款項不給店家,卻還硬是扣款給店家~

現在我有與銀行主張這是犯罪行為~ 銀行有打給我說會請國際組織去調查~

但最壞的打算還是要我付錢~

我有兩個問題:

1.銀行明知我已報案,為何還要硬把錢給犯罪者呢?

2.對方(犯罪者)有機會說我誣告嗎? 因為現在也無法還原現場~

您好

若真是被脅迫而刷卡消費,此意思表示是可以撤銷的,基於你已向當地公安報案追究,已有向脅迫撤銷該意思表示的默示行為,可於回台後以發卡銀行被告,提起確認該次人民幣20000元的信用卡消費債務不存在之訴。

以上供參考

mango 102-08-22 15:26
你好,我是某知名飲料加盟者,今年2月合約到期,總公司在3月期間通知要續約,可是條件是簽約前必須作局部裝潢金額大約5萬多,最近營業狀況不佳,這筆費用是有比較吃緊,所以我們只有先裝看版費用1萬2,其他加盟店也都有裝設,當初總公司也是口頭承諾如果有裝看版就可以續約,之後裝潢的部分如果沒有完成就沒有辦法簽約,而且還通知8月底就停止所有出貨。 他們口口聲聲說裝潢是為了整體形象,如果是這樣應該是全部的店家都要一樣才對,之後我們問其他加盟者都說沒有要裝潢,就這個部分這樣算合理?更誇張的是他們自己的親戚開的都沒有裝設看版,都可以續約了,為什麼我們就不能?請問就這些無理的條件法律上可以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仍應回歸到您們的加盟契約來看,若契約內有特別的解除契約之約定,則雙方仍應遵循契約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sa 102-08-22 01:30

委託高雄鳳山永X房屋桂林店賣了房子,

原本估價販售金額是278萬,後來又簽了一份底價合約230萬,

之後全權交給永X房屋負責。

就在上個月,永X房屋幫我找到買家,

在多次協調下,最後以220萬成交(現況交屋),

買家付款也很乾脆,但噩夢就在過戶後開始,

買家抱怨說有在木質櫃子看到白蟻蛀過的痕跡,

將心比心,力馬答應仲介請消毒公司來消毒,

消毒公司也開立了兩年保證書,

此時買家還是有所疑慮,要求要把木質櫃子重新做過給他,

經過永X房屋仲介的說明,也為了以利可以快點完成交易,

永X房屋請了師傅估價需要8萬5,這金額就壓在永X房屋那邊,

而我們要負責在8/31前完工給買家,也簽了一份交屋合約

8月初,下了高雄,帶著裝潢師傅(現住地台中),

第一天,永X房屋帶著施工人員來拆除所要重新做的櫃子,

當天,買家說,除了櫃子,連下面的木質地板都要拆除,不用恢復沒關係,

於是就依照買家的要求做了,

然後我帶過去的台中的裝潢師傅也畫圖規劃了櫃子預定安裝的位子,

在場的永X房屋仲介施工人員都聽到了!!

第二天,換我們施工時,

買家要求我們連地板都要恢復,而且費用要我們賣家出!

另外櫃子的部分他要更換有抽屜的,

一整個要求過分至極,仲介卻還幫買家說話,

還說願意幫我們賣家出一半的地板費用,

說的一副自己多有誠意,

當然,這次並沒有履行這樣的要求,也沒有繼續施工

於是打了電話到永X房屋的客服投訴,

等待了幾天都沒有回應,

8/21終於收到永X房屋的店長親自來電,

但卻說:

你們要趕快完工喔!期限已經要到了,如果沒如期完工,就要扣掉最後的8萬5,

而且對方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們,請律師處理!

服務態度極差,專業也夠爛的!

可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到底違反觸犯了哪條法律?
2.房屋仲介給予的這樣服務,我可以拒絕給予服務費嗎?或是我能到哪個地方投訴?
3.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嗎?如果申請調解中,那簽屬的交屋合約期限到了怎麼辦?
4.買家當時說不用恢復的時候,在場的仲介施工人員可以當證人嗎?(我沒錄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地板部分您們應無庸負責,您們的瑕疵擔保責任應只有到櫃子部分,若將來有爭議,則可以傳訊證人作證,本件房仲若有疏失而造成您的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8-22 17:56

建議您直接找個高雄律師

網路上問來問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高雄林靜歆律師 07-3225799

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35-1號3F-1

anne 102-08-21 23:10

您好:

     我的房客是學生,當初沒有訂租賃契約,但有收2個月押金,近日向我表示9月底要退租,所以8、9月的租金要從押金扣抵,但我說押金是要扣抵水電費、清潔費及若有重大毀損費用,但他說他實在繳不出來2個月的租金,但他願跟我另訂契約聲明:日後只要檢具相關發票,他會匯給我這些費用。不知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好像未滿20歲)、是否需要到法院公證?謝謝您撥冗回答。

anne 102-08-21 23:08

您好:

     我的房客是學生,當初沒有訂租賃契約,但有收2個月押金,近日向我表示9月底要退租,所以8、9月的租金要從押金扣抵,但我說押金是要扣抵水電費、清潔費及若有重大毀損費用,但他說他實在繳不出來2個月的租金,但他願跟我另訂契約聲明:日後只要檢具相關發票,他會匯給我這些費用。不知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好像未滿20歲)、是否需要到法院公證?謝謝您撥冗回答。

anne 102-08-21 22:54

您好:

     我的房客是學生,當初沒有訂租賃契約,但有收2個月押金,近日向我表示9月底要退租,所以8、9月的租金要從押金扣抵,但我說押金是要扣抵水電費、清潔費及若有重大毀損費用,但他說他實在繳不出來2個月的租金,但他願跟我另訂契約聲明:日後只要檢具相關發票,他會匯給我這些費用。不知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好像未滿20歲)、是否需要到法院公證?謝謝您撥冗回答。

您好

習慣上押金的交付,是用來擔保租金的給付與租賃契約的履行,所以以押金來支付房租於法有據,試想若你將水電費、清潔費扣除後的押金餘額返還,他再將餘額支付租金,豈不多餘?所以你只要向該房客請求水電費、清潔費用,將押金抵償租金,這樣事情就簡單許多。

hong 102-08-21 16:18

請教律師:
我在上個月買了一間新成屋,購屋流程已經核稅完畢了,尚未過戶交屋
最近因為下雨發現牆壁有滲水的現象,想請教是否有什麼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是否可以要求解約,那已經付的頭期款是否能夠拿回?
或是能夠寄存證信函銀行請他們不要核貸給建商?
能不能要求建商延長保固年限呢?

因為之前簽訂合約時要求加註 "漏水,壁癌" 等字樣都以 "已包含在一般保固的範疇" 的理由拒絕
擔心建商會翻臉不認帳.

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物之瑕疵擔保問題,除非該瑕疵達到重大程度,才能夠請求解除契約,否則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bc 102-08-21 15:34
在和先生談判離婚過程中發現先生幫小三買房,
但先生僅付頭期款,且我無證據證實,後續款項小 三有證據證明是自己支付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 是否有能追討這房子的權利呢?請專業人士提供 相關法律知識,謝謝 感謝律師您的熱心回答,先生在協議離婚時答應 給房子得一半及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只是我心有 不甘想再追討第三者的房子,這樣的情況下是否 可行呢?

 

如果丈夫有侵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依目前先生資產又無力給付你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 你或許可以考慮主張民法第1030之3地2項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4

如果該數額已經影響你可以請求的剩餘分配請求權 

建議撤銷你先生對第三者的贈與,並代位請求返還

照耀 102-08-21 14:35

電信法第56條第1項(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法律本人感到迷惑的地方就是 貴律師認為我朋友被歹徒透過偽造文書手段取得台灣大哥大門號及電信設備從事違法行為 並未觸犯本法之規定

但我想進一步了解的是

1.歹徒透過非法手段向台灣大哥大公司所獲得之電信設備該不該屬於贓物一種呢 而該贓物真正所有權人到底是歹徒 台灣大哥大公司或我的朋友所呢2.如果該電信設備歸台灣大哥大公司所有 那台灣大哥大公司該如何追究員工及共犯刑責呢 還是根本無法可管就這樣算了3.歹徒以朋友名義申請到門號及電信設備從事非法活動 而所使用的犯罪工具與朋友無關嗎 但為何有被害人因為歹徒使用別人名義從事犯罪行為會無辜成為共犯且一直被警方調查呢 因為電信設備根本不是被害人的不是嗎

 

您好

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並行使,僅涉及行使偽造文書罪(法條競合的結果),你所列舉的規定,或許有重疊之處,但各階段行為的罪質均已包含在前述之罪內,而電信法第56條重點在於他人的電信設備有無遭他人違法利用,既然你朋友的門號、手機及贈品均是遭他人偽造文書取得,即非你朋友所有,所以與本條犯罪無關。

oo旺旺oo 102-08-21 11:13

我們家有3個兄弟~兩間房子~是我爸爸買的~當時買的時候我跟我2哥都還未成年~所以就先用我大哥的名子買~當時我們家賺的錢都是由我爸掌管~因為房子也繳好幾年貸款~也都是大家一起賺錢繳的~現在已經經過36~37幾年了~我爸爸也不在了~我媽媽也因失智送到老人托育中心讓人照顧~我大哥跟2哥都有自己的家庭~我還沒結婚~我跟我2哥也都還住在這兩間房子裡~之前我爸爸還在的時候就有要叫我大哥處理房子的問題~可是我大哥都不處理~因為名子是他的~在法律房子是他的~到我爸爸走了~他也都不處理~請問~這樣我跟我2哥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屬於我們的嗎?還是已經沒辦法了~大哥不處理房子就是他的了~是嗎?謝謝!

1.法律上確實是登記名義人所有 2.可以考慮是否有借名關係 那你可以終止後 請求回復 3.或是所有權就是歸大哥 你請求大哥返還貸款借款 不過這要證明數額 有相當難度

阿忠 102-08-21 10:38

請問律師或會計師經法院同意擔任公司的清算人後,個人的財產是否會因公司欠稅被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若不會,有什麼法律依據或是政府的函釋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8

 稅捐稽徵法並沒有就律師或會計師擔任清算人訂定例外規定,

所以與其他清算人一視同仁,是有可能遭到追償的

阿寶 102-08-21 04:42

我去年3月份騎機車被警察追(沒被追到)

後來今天7月份去監理所辦車藉更換的事情

才知道我的機車無法更換

 因為被註銷車牌

去列影帳款單他告訴我帶車牌來繳款

 

但我當時還未滿18駕照

這樣還會被監理所加開無照麻?

他會要我提供駕駛人資料嗎

我拖到現在會有法律責任

小紅 102-08-21 00:24

父母結婚多年,母親在外工作,父親是職業軍人退伍,兩人都已屆退休之齡,小有積蓄,原以為靠共同存款和父親的退休俸,兩人晚年生活可無虞。但近日發現父親有外遇,並要求與母親離婚

父親數年前就曾有外遇,在母親的原諒下重返日常生活,但最近又再犯,並且坦承不諱。為了顧及情面,母親並未找徵信社捉姦,也不願與父親離婚。父親因而改為要求分居,母親不得不同意,但跟父親說必須將所有財產 (房子及存款) 轉至母親名下,並且每月支付二萬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用,以免母親老年生活沒有保障。

母親的朋友聽說後,警告母親,如果現在離婚的話,因為父親有不忠之事實,母親在財產分配上可以獲得較好的補償。但若只同意分居,過了幾年父親還是能以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而訴請離婚。到時父親不僅有權平分財產,將兩人共同的積蓄拿到外面給小三,而且父親若在外面為了小三舉債,母親還有可能必須幫父親還債。朋友還說,雖然父親現在答應每月給母親二萬元,但若之後不付,母親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將來可能需要請人照料,母親很擔心經濟狀況。結婚多年,母親也不希望斷然離婚,但朋友的意見讓她很不安。

請問,分居後,父親真的可以因此訴請離婚嗎?

父親的債務,母親需要幫忙償還嗎?財產分開制可以避免母親名下的財產被拿去還債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父親答應每月支付二萬元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寫協議書有用嗎?

若留下証據証明父親是因外遇導致分居(如錄音等),父親日後要求離婚的話這項証據還有用嗎?

母親應如何讓自己更有保障呢?(要求父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這有可能執行嗎?)

1.只能說如果母親有縱容父親外遇情事 將來要訴請離婚 或許會增加難度 2.夫妻長期不共同居住 沒有婚姻生活之實際 這將來父親確實可能以婚姻發生破綻訴請裁判離婚 3.如果夫妻雙方協議支付一定生活費用 這些協議都會有效力 4.至於如果父親負債 這跟母親原則上沒有關係 部會影響母親財產 5.令夫妻財產分配上 這部分最多就是 父親跟母親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小紅 102-08-22 19:51

謝謝律師回答。

 

目前家母是想要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和父親寫分居協議書。

協議內容大概是這樣:

父親必須同意,日後不得以兩人並未共同居住、婚姻難以維繫為由而訴請離婚

父親同意每月支付母親二萬元作為生活費用。

兩人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同時,父親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人皆無負債)

 

請問:

父親若在協議書上簽字,那這份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嗎?還是需要找人公証呢?

如果他簽了名又不履行,可以提起告訴嗎?

 

父親簽了名之後,是不是真的不能以『並未共同居住為由』而訴請離婚

 

如果父親不付二萬元,母親可以依法追討嗎?

 

母親會想要先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怕父親日後在外欠債,銀行訴請代位求償查封母親的財產。請問,如果現在父親在協議書上簽名放棄請求權,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等兩年直到請求權自動消滅呢?如果父親簽完名,幾個月後又反悔,他可以再回來請求嗎?

 

很多人建議離婚,但家裡還是希望父親能回心轉意,所以考慮得很多,也弄得很麻煩。先感謝律師的回答了。

 

Ben 102-08-20 15:18

我在網路上販售PS2主機贈送光碟後來面交ㄉ時候買家看完東西,便衣就從旁邊出來了,我當場被刑警帶回分局,警方查扣一片真三國無雙5現在警方說我 違反著作權 商標,開完偵查庭,現在是以5000元交保,請問這兩項,會讓我留下前科嗎?

偵查庭,是說我知道那是盜版光碟,但是我不知道不能把盜版光碟給別人,我有提供我在網路上買光碟的網站,宅配單也有留存,但是地址是香港
現在有法律諮詢跟我說,可以寫答辯狀,有9成5的機率緩起訴,剩下0.5罰金減半
但是答辯狀要12000,不曉得到底該不該寫

 

現在都還沒收到開庭通知

1.類似案件緩起訴機會確實是有 2.不過可能還是注意到 如果沒有和解 檢察官是否願意給緩起訴處分 這部分可以跟檢察官詢問辦案方向一下

Ben 102-08-20 16:43

我昨天有打電話到地檢署,可是現在都還查不到案號,還有承辦股和書記官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

電話去問承辦員警,告訴人是誰,然後聯絡對方和解嗎?

法律小學生 102-08-20 17:38

板主 我有相同的經驗  我之前也是賣盜版被警察抓走

現在已經處理好了 你可以寫信給我

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板主 我有相同的經驗 我之前也是賣盜版被警察抓走

您的生活經歷真豐富,毒品盜版竊盜幫助詐欺都曾經親身涉案,真厲害啊...應該有不少寶貴經驗,可以的話歡迎您把您的經驗提出來分享

「你好 我之前也是被詐騙帳戶 但我後來找人幫忙處理好了...」

「你好 原則上持有毒品都還判蠻重的 我自己就是過來人你可寫信給我...

ming 102-08-20 12:22

時間:2013.08.11  酒駕,駕駛機車無肇事 ,酒精濃度 0.83     

請問新罰則與法律責任

 

如果沒有相關前科紀錄 應該會附條件緩起訴 繳納5至10萬給國家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部 102-08-20 04:09

想請問各法律界的專家,請問檢察官有權利直接在庭上更改罪名嗎??

我的案件一開始是因為在網路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傳喚,

從到警局做筆錄再到檢察署開庭訊問,後來是以一萬塊易科罰金跟3堂法律課程了結。

沒想到在臨走之前又被檢察官叫進去問了一個問題,

檢察官發現在我散播的圖片其中有一個蘿莉(貌似年幼少女的人物),

似乎要臨時更改我的罪名,從散播猥褻物品罪變成兒少法= =

刑期當然是有可能變重

只不過我無心散播的是動漫圖(我到案時甚至想不起來我什麼時候散播的)

檢察官現在針對的那張蘿莉圖是黑白素描的草圖,

我的辯解是說,這只是一張手繪的草稿圖,白底黑線、輪廓也不是很清楚

每個作者的畫風都不一樣,像是有些作者喜歡畫蘿莉型的大學生

也是有可能啊...

只是說我一開始是以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傳訊的,那如果檢察官要更改罪名需要走什麼流程嗎?

還是說檢察官高興改就改,而被告沒有這類的法律權利??

您好

檢察官在偵查程序,就訊問或調查證據之結果,發現罪名應該變更,應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款規定為罪名變更之告知,也就是讓你知道新罪名,以知所防禦。相反的,如果檢察官沒有告知而逕行起訴,程序就不合法,審判程序中即可爭執。

以上供參考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