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Denise 102-09-28 11:51

老家的土地是雲林縣西井段 地號2457~的持分土地準備要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分1/4 共1/2  土地共有7個持分人 老家後面是一大片玉米田 左右二側則被鄰居房屋包圍著 唯一進出就是前面出入的空地才能出入到一般道路  昨天持分人之一說進出的空地是他們的 以後我們把房子賣出後 他要把地圍起來 不讓人進出  ~ 遇到此糾紛 要如何證明自己進出的權益?? 從地籍圖來看是會進出的是2457這塊持分地 及前面的2454也是多人持分地 在我祖公那一代 早就從這土地出入20年以上 依法可認定 既成道路嗎?如何申請證明?這塊地是持分土地 每個持分人不是都享有此土地使用權力嗎 可以私自這樣讓我們無法通行嗎? 該如何保障自己法律權益嗎??

出入空地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826/b442.jpg/

地籍圖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692/8su4.jpg/

1.若前方空地確屬他人所有,且地號2457之土地受到鄰居之建物圍繞,致2457地號土地之所有人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前方空地(周圍地)至公路。(民787袋地通行權)

2.若前方空地所有人不讓通行,得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之訴。

3.若前方空地屬於共有,而你又有持份,又無約定分管協議遭到拘束使用、通行者,自然可以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使用、通行,否則對方仍可能發生侵權行為之責任

Denise 102-09-28 21: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前方空地確屬他人所有,且地號2457之土地受到鄰居之建物圍繞,致2457地號土地之所有人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 !若地上物的未保存建物 有三個持分人 爸爸 叔叔 及大伯  想將另二個持分過戶給我爸再一起連同土地賣給別人 當時與大伯已有口頭承諾並簽訂買賣契約書 但大伯突然過世 依法應該先繼承給大伯兒子才能再做買賣嗎? 大伯兒子雖也同意過戶給我爸 但並不想先成為大伯房子繼承人再用買賣方式過戶給家父 因為未保存登記報契稅需要大伯兒子的印鑑證明 大伯兒子防衛心高不想辦理印鑑證明 但願意填寫放棄繼承書  想請問 有什麼其他方式能將大伯稅籍移轉到家父身上?或是其他方式可以將土地房屋完整的產權過戶給到時要買的人



jast 102-09-27 23:43

您好

最近小弟跟交往快三年的女友分手了,但一起存錢的問題

我今年31歲、女朋友26歲,交往時並無任何紙本協議

事情是發生有了孩子,起初是我表示要拿掉,而女方家則是堅決生下來,之後約一星期的爭吵與討論後,我最後也跟女朋友說那就留下來照妳的想法去走吧,但女方回應很酸也很意氣用事,雙方在這情況談到之前存錢的問題。

存款帳號是小弟我的名下,女朋友則是用無摺存入,在當下我跟女朋友最後協議就18萬,最後的3萬6(由於沒刷本子,所以當下我沒算到),我就賭氣的回說,快三年來外出花費都是我在出,如果真要算清楚那3萬6還不夠,於是女朋友說18萬可接受 (有對話記錄),就匯款完成。

之後過了兩天,在沒任何通知下,女朋友與其母親把小孩子拿掉,還傳訊息說請我把3萬6還他們,要不就告我,還錢可以,我不甘心是這兩天不與我聯絡且拒絕任何可以與他們聯絡的方式,我有好多問題要問她們,所以我只能用這方式說,錢可以當面還,至少讓雙方都可以結束的情況下結束,如果她們堅決不跟我談,我不還錢,這樣我會有法律問題嗎

如果確實是對方的金錢  你站有保管不歸還  會有侵占的問題  但重點應該是對方如何證明你有保管這些金錢  這些錢應歸屬於誰

John 102-09-27 15:53

我先將情況說明;再請教我應該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

(1.) 10坪小店面出租,簽約3年,101年11月20日~104年11月14日,每月20日為繳租日,房租為1萬2

(2.) 從出租日到目前,幾乎每個月都拖欠房租,自7/8起就未曾依照合約繳租,拖欠的房租有 6月半個月、7月、8月,9月,4個月沒交租,現在已經進入第5個月。

(3.) 8月29日 寄出存證信函催繳,告知房客已拖欠2個月房租,若於三日內無法繳租,租約即行終止。(ps. 在這之後並沒有收到房租,也沒有接到房客的關注)。

(4.) 9月2日 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房客因以拖欠超過2個月房租,並且沒有履行合約租賃合約約已經終止,請於7日內付清租金並且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ps. 收到房客來電,請求寬限時間,並口頭答應會在一星期內付清房租)

(5) 9月10日,我沒有收到房租。顯然房客並無心解決房租拖欠的問題。

(6) 9月13日,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租賃合約正式終止,請房客於9月18日清空店面並歸還鑰匙,以免訟累是禱。

(7) 9月20日,沒有收到來自房客的任何消息,我以手機簡訊告知,因為9月18日期限已到,請趕緊搬離。

(7) 9月23日,我直接到店面當面請房客搬遷,房客還是不斷推拖,也沒有打算付房租... 我告知房客,我們已沒有任何房屋合約責任和義務,我打算請清潔大隊來(強制)把房屋內的東西都丟棄。

請問,今天已經是9月27日,房客還是賴著不走,我可以如何(強制)請房客搬家,或是清空房屋,好讓我可以趕快租給別人,或是把房屋賣掉? 站在法律的立場,我正確的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感謝,

(新北市-林口區) 林先生

jjworkshop@hotmail.com

租賃契約若沒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的話,要請求返還房屋還是得以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進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才行。若您在未經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前,自行排除其占有的話,恐怕會衍生強制罪等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ㄚ安 102-09-27 02:07

因為我剛成年  所以...

我第一次遇到車禍案件 我對於這方面法律不懂

我怕我會理虧 所以我想能找會懂這方面的人幫幫我

用發表文章的方式我不曉得怎麼說才清楚

所以我想可以的話 我想當面與懂這方面的人尋問這方面的問題

可是我住新北市淡水區

HAN 102-09-27 01:18

你好

我購買的法拍屋裡面有前任屋主留下的物品

他在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私自進入搬走

我門鎖全換掉了,但因為施工的關係所以大門沒上鎖

這樣算入侵民宅嗎?

法院點交時有前屋主留下的神桌

要我們買方自行斟酌處理

我把它清運走了!!!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其他法院清點遺留物的名單裡面的東西都被他搬走了

不在名單上的我是否可以自行處理呢?

謝謝

linlin 102-09-26 19:05

本人購入房屋一間.交屋前對屋中疑似漏水處提出疑問.當時前屋主表示完全無漏水之虞.

並於房屋買賣契約中特別簽訂該處擔保之責.遷入後不久卻發現.該處確實漏水.並緊急通知

房仲人員聯絡前屋主.之後.前屋主有派員簡單施作.但問題毫無改善.反而越來越嚴重.

之後又請房仲人員通知.但前屋主聲稱施工人員忙碌.要約定時間才可再次施作.本人就依前屋主

約定的時間耐心等候.未料.到達約定日期.前屋主不但未派員前來.反而不接聽電話.完全不回應.

同時也已超過交屋後半年的期限.本人認為前屋主蓄意隱滿事實.也刻意逃避簽訂的擔保之責

請問.若本人採取法律行動.該如何爭取權益?正確途徑又為何?

王耀星 (Eric) 102-09-26 19:44

儘快於除斥期間內依據瑕疵擔保之規定起訴主張您的權利,方是正辦!

草民 102-09-26 17:09

民國九十五年間友人向本人借款,僅開立數張支票而未立借據,迄今友人尚未還款,本人亦未向銀行請求支付票款,請問還有法律途徑可以請求返還借款嗎?

王耀星 (Eric) 102-09-26 19:39

當然可以,借款返還請求權是15年,另外支票縱使逾一年的短期消滅時效,還有利得償還請求權可以主張!

支票的部分可以作為借款之憑證,但若提出訴訟可能必須先行確認您這一方有沒有證據能夠確實證明借款交付予對方之事實,否則要請求返還欠款,恐怕尚有變數。另外就票據法上利益償還請求權而言,實際上的爭點也是在於有無將借款交付予對方而使之受有利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蕎蕎 102-09-26 17:06

你好:我想請問,我妹妹約兩個月前開車公差外出,在一個十字路口正常綠燈行駛狀態,當時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有兩位未成年駕駛摩托車,疑似看到警察,受到驚嚇而雙黃線逆向衝撞我妹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其中一個小孩有受傷,輕微流血,送至急診室擦藥,無留院觀察。警察當時聯絡對方父母,在醫院時已有跟對方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所以跟對方好好談。對方完全沒有好好談的誠意,連主動聯絡我們都沒有,我們聯絡他時一直推拖他很忙。事後我們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沒有出面,跟我們說要見就法院見,而且還說不會理賠修車費用,並且說我們都沒有去關心他兒子的狀況,我們有電話關心他兒子,但不清楚他兒子是否有告訴他父親,當天出公差北上,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為何一定要去探望他兒子??。目前走法院途徑,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所以有什麼折舊的問題,頂多可理賠一半的修理費。但這樣太不合理了吧,我方無違規情況,行駛中倒楣被撞,居然還要自己負擔一半的修車費,這道理何在??如果你不來撞我,我根本不用多花這筆費用,我們只要求車子維修費用而已,其餘的損失都沒有要求,但對方就是很強勢。但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以如何跟對方談??謝謝

蕎蕎 102-09-26 17:04

你好:我想請問,我妹妹約兩個月前開車公差外出,在一個十字路口正常綠燈行駛狀態,當時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有兩位未成年駕駛摩托車,疑似看到警察,受到驚嚇而雙黃線逆向衝撞我妹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其中一個小孩有受傷,輕微流血,送至急診室擦藥,無留院觀察。警察當時聯絡對方父母,在醫院時已有跟對方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所以跟對方好好談。對方完全沒有好好談的誠意,連主動聯絡我們都沒有,我們聯絡他時一直推拖他很忙。事後我們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沒有出面,跟我們說要見就法院見,而且還說不會理賠修車費用,並且說我們都沒有去關心他兒子的狀況,我們有電話關心他兒子,但不清楚他兒子是否有告訴他父親,當天出公差北上,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為何一定要去探望他兒子??。目前走法院途徑,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所以有什麼折舊的問題,頂多可理賠一半的修理費。但這樣太不合理了吧,我方無違規情況,行駛中倒楣被撞,居然還要自己負擔一半的修車費,這道理何在??如果你不來撞我,我根本不用多花這筆費用,我們只要求車子維修費用而已,其餘的損失都沒有要求,但對方就是很強勢。但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以如何跟對方談??謝謝

阿福 102-09-26 07:02

最近剛簽約吧房子賣出,但一樓店面有出租做生意,租賃日期從101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房子賣出後,新屋主希望一樓承租戶,於交屋時可以結束營業並遷出,但是承租戶一直以有簽訂租賃契約為理由,不願配合,我方也有提出相關補助及賠償辦法,但承租戶是乎有意獅子大開口,請問遇到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對應,若我直接違約限期請承租戶遷出,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租賃契約並未載明違約金的相關內容),再者交屋後,承租戶仍照常營業,新屋主可以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內容嗎?(包括租金租賃時間都有所調整),承租戶若不願意接受新的承租條件,新屋主該怎麼做才可以讓承租戶遷離,煩請為小弟解答,感激不盡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有民法第425條所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該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有契約拘束效力,若債務不履行(不提供租賃物供其使用收益)的話,會有損害賠償問題,若您這一方私自以強制手段使之遷出者,恐會涉及強制罪等刑事責任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西打 102-09-25 18:46

媽媽發現爸爸外遇,媽媽為了收集證據放了錄音筆在爸爸車上,錄到爸爸跟那個女人的談話內容,有幫那個女人買車、還有在車上做愛的聲音以及買了一棟房子(可能是方便金屋可以藏嬌),最近因為幫朋友爸爸買了一塊地,爸爸本來只想登記他的名字,但後來因為認識的阿伯勸說才登記爸爸和媽媽的名字,媽媽怕萬一離婚就甚麼都沒有了,但媽媽還是爸爸能夠回頭,我想請問:

1.如果爸爸簽下不准再和那個女人有任何聯繫的相關協議書,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2.萬一離婚財產將會如何分配? 這塊同時登記爸爸和媽媽名字的土地,媽媽有權力擁有這個土地嗎?

3.這些錄音檔能當作控告的證據嗎?

4.媽媽因為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媽媽在法律上能保有小孩監護權嗎?

zxc08168 102-09-24 23:24

配偶在外行為有什麼有關的事情需丈夫負責...

2.我有漁保..財產..如有死亡保險金.第一順位是配偶.有法令不要

給配偶第一順位?

 

3.我是自由工作者.如果離婚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我該如何準備對我有利…


如果配偶常常外出幾個月不知行蹤(只有偶而電話連絡)...我們只有向警方報案..要幾次才可向法院提
離婚.或有有關法律保障另一方的權力...謝謝

我有向警方報失蹤人口的案....是等立案時間過六個月在向法院申請離婚?
這樣還要請律師擬好離婚協議書?
我有向警方報失蹤人口的案...如果他回來了....多久要撒案.....如果他只是回來拿東西一兩天又失蹤了.....如果沒有撒案...那這張報失蹤人口的案單還有效?...還是需重新報案..過六個月在向法院申請離婚? 謝謝...

熊熊 102-09-24 23:06

想請教吳大律師有關個資法實務上運用的問題
電信業者未善盡督導責任造成直營門市或加盟店員工知法犯法且透過偽造文書手段幫助歹徒申請到門號從事於犯罪行為,電信業者未查證個資是否被盜用就算了,還將被害人個資完全未告知及授權情況下提供討債公司催繳違約金至少6個月之電話費,以上部分法律觀念在您熱誠幫助下我已經吸收不少觀念, 這些都會運用於訴訟方面 ,非常感謝你
最後我想再度請教的是----
該公司洩露個資給討債集團,且催告函上還記載被害人的姓名、地址及欠費等資料,請問該公司濫用被害人資料;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規定呢?網路上有多人被害, 請問是否該提起集體訴訟才有勝訴可能呢?而且違反個資法最高賠償二億元,是否提起集體訴訟才有可能獲得該最高額賠償呢?如果個人求償可能會成功嗎?。

 

沒有幫到什麼,不用客氣

個資法的個人資料,應該是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基於某些原因,先合法蒐集或處理特定人的個人資料,但因該機 關違反了個資法相關規範,導致其管理的個人資料外流而遭他人不法利用等情況。如果你的朋友自始沒有使用該電信公司的服務,而是直接遭人盜用冒名,應該不屬於個資法的範疇。至於團體訴訟之勝率是不是比較高,還是牽涉到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問題。

熊熊 102-09-25 11:21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吳大律師的回復 ,為了獲得訴訟勝利 ,所以想跟律師請教個資洩露之因果關係---討論前夕我們是否先思考電信業者取得被害人個資之過程及手段到底合不合法,所以我有以下見解不知是否正確,請指正-----

1.造成個資盜用原因,根本是電信業者對於員工疏於管理及監督造成員工膽大妄為違法亂紀行為 ,且員工還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歹徒申請到門號從事於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

2.依照主管機關NCC及公司作業規定:客戶申請門號必須提供雙證件正本供查驗 且歹徒提供的證件為影本, 員工便草率的配合歹徒偽造文書連申請書上帳單地址及連絡電話完全不是我那位朋友的住址及電話 惟一正確的資料只有戶籍地址而已。 所以受理門號申請之職員是否該負起--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罪名呢?

3.而且運用及蒐集個資必須獲得當事人同意才能運用這在個資法裡頭有明確之規定, 該公司未查證個資是否為申請人所有就算了,更嚴重的是---使用個資未讓當事人知悉及同意,便將個資洩露給討債集團。

以上請問:該公司所蒐集之資料過程到底合不合法呢? 雖然不合法原因是員工不遵守公司及主管機關規定造成的,但是公司未盡到管理責任,讓員工違法蒐集個資,且提供無辜第三者資料給公司,最後造成個資被濫用及洩露的後果,請問兩者間無因果關係嗎?

 

 

 

 

 

我大概知道你對於該電信公司很感冒,所以對於該公司及相關職員都想究責,但電信公司將欠費債權讓(無論該債務人是否確實名實相符)與資產管理公司,應無觸犯個資法問題。

不過我真的建議,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逃亡而延宕或未開始,直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將該歹徒與共犯職員,與電信公司一起列為被告,前者主張侵權行為,後者主張民法第188條第1項請求電信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者,更為簡單乾脆。

熊熊 102-09-29 07:1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電信公司將欠費債權讓(無論該債務人是否確實名實相符)與資產管理公司,應無觸犯個資法問題。

以上回覆想再與你討論一下--因為本人朋友根本不是該公司債務人 ,所以該公司無權再以債權人身分將朋友個資移轉債權公司逼債不是嗎?且該公司到底依據哪一條法律對於債權之轉移可以不問是否真正具備債權債務關係就可以隨便移轉債權的呢?是否違憲了呢?

法律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利及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條法律等於逼所有無辜第三人走上絕路,如果電信公司擁有債權達好幾百萬,法律也允許討債公司及電信業者不分青紅皂白胡作非為逼債嗎?

因為個資法也是我攻擊武器之一,為贏得勝利可否提供此方面之法律供參考呢? 以上請問電信公司與討債公司之間爭議空間不是蠻大的嗎?

而且我還於網路上找到如此真實案例是否有共通之處提供討論--資料來源為網路,相關 內容照登如下

今年(2012)三月,金管會公佈了一件保險經紀公司違法洩漏客戶個人資料之裁罰案件。但是,這些可以算是少數明確可以得知之案例。 第 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客戶書面同意,透過萬榮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將客戶個人資料提供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進行電話行銷業務,金管會認定遠雄人壽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罰處新臺幣10萬元 罰鍰。至於第一保經與萬榮保經之行為,則被依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9條第25款之規定,各被罰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以上請教-----該案例與台灣大哥大公司之案例有無類似之處----謝謝你的答覆

另外請教---- 第二類電信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 :經營者之營運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

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

以上請問 電信業者應在主管機關監督下從事於營運行為, 且於民國96年主管機關NCC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聯合邀請電信業者召開--如何防範個資盜用的會議 --而且還決議通過---由警政署擬定計畫定期辦理身分證辨識訓練及技巧 且從開始執行本計畫至今已經有6年期間 該電信業者弊端還是層出不窮 網路上已經有多人哭訴--因為個資被電信業者職員及歹徒聯合盜用情事 甚至於被警方調查是否為詐騙集團共犯.

既然公司及員工都已經參加過警政署舉辦之--身分證辦織及個資防範訓練 ,6年期間個資盜用情形還是相當嚴重, 所以業者及員工根本是知法犯法 ,於核准客戶申請門號前夕理當依照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展開審核才對。

有關該法規定摘錄如下--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配電信號碼

一、申請人具備資料不全,且未於期限內補正者。

二、申請未達核配標準者。

三、申請人具備資料不全者。

以上請問該電信業者6年期間並未因參加訓練而降低個資盜用情事 ,因此合理懷疑該公司是否已經被犯罪集團滲透及利用。

所以請教律師 該電信業者營運上是否符合第二類電信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已經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呢?

 

 

 

 

 

Scottish 102-09-24 15:35

各位律師您好: 敝姓葉,因近期犯下強制猥褻案,現為交保候傳期間,經搜尋網路-法律諮詢家, 發現您對刑事案件屬專家,想就我自己所知道的案發經過,向您詢問相關問題。 9/12晚上公司聚餐完畢,因喝了許多久,僅記得從餐廳出來之後,本想搭計程車回家, 沒料到半夜醒來已在警局的拘留處中。 據了解,應是我於醉酒狀態中,從女生後面摸胸部,被路人合力制服報警處理, 但因我當時神智不清,只記得到準備坐計程車這段。 我於警察製作筆錄時雖有發現罪名為強制猥褻,但因確實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 於製作筆錄時,警察所陳述之情況,皆不曉得,故筆錄上面亦為不曉得。 當日同時被押送到台北地檢署,檢查官開偵查庭亦與製作筆錄時供詞相同, 但我於庭上有表現出 - 對於我造成被害人的傷害我深感悔意,如可能,我願對 被害人致上最大的歉意與補償,隨即以三萬元交保候傳。 在案發過後至今天,隨時都處於一個恐慌的狀態,害怕被處刑並入監。 想請教張大律師,在此案中,因我屬醉酒狀態,所發生之事實皆不曉得, 如真要判刑,是否有可能被判緩刑?或是沒有這個可能,判刑確認後直接 執行(如不上訴)? 因醉酒狀態,罪名是否有可能改判?

建議您趕緊瞭解事發經過,並儘速設法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

Scottish 102-09-24 15:51

律師您好

我應該如何與被害人和解??

小美 102-09-24 12:32

請問如果被害人,都不肯出庭。我們也無法連絡到被害人。那這樣要怎麼和解,有法律可以協助的嗎?

妨害自由起訴的,被告前科。這如果無法和解。能夠獲得緩起訴嗎?會被判多久?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地檢署表明您有意願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事宜,請地檢署排定調解期日,使雙方有機會前往調解,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被提告之罪名為何?
刑法第308條之規定妨害自由罪章之案件,除了是構成刑法第298條略誘罪或者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以外,若是觸犯妨害自由罪章之其他罪名,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換言之,並不因為和解或被害人撤回告訴而終結刑事追訴程序,只不過若能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會有爭取到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從輕量刑、宣告緩刑之機會

刑法第308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ugo 102-09-24 10:41

本人與A女於今年4月因發生關係而懷有小孩,

二人未有婚姻關係,將來也不會有,本人不打算要這個小孩

但是A女不顧反對,堅持要把小孩生下來,獨力扶養(預產期是明年2月)

目前二人打算簽訂協議書,

內容為:1.生父不得與小孩有任何接觸,包括探視、認領

            2.生父將來有必要的話,放棄小孩的監護權

            3.生母放棄對生父強制認領的權益

若雙方都簽字同意的狀況下

想請問:1.這樣的協議書內容是否會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親子關係方面)而失去效力?

            2.將來小孩是否還是具有對生父做強制認領的權益

請幫忙解答疑問,十分感謝

Sean.K 102-09-24 03:07

請問:
1.甲原為「AA工程有限公司」(經查在簽約完後已廢止)負責人,但以一經查未登記設立的公司名稱「AA設計公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和乙簽訂,該合約有效或無效?
2.如仍有效,可以此告訴被告刑法第339條詐欺及第210條偽造文書
   如無效,甲是否就無須負法律責任?或仍可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

那羅 102-09-23 19:15

是這樣的 我目前在國興保全上班 任職銀行警衛

公司給我的月全薪室21300(未扣約800勞健保及保全險費用)

換算我實際領到的薪資約2萬

然後又有叫我簽署一張自願加班同意書(不簽不給上班)一個月只休四天假

制服費用公司也只願意做滿一年 離職折半

然後明天又要叫我去總公司上課 要我請(事假)一天不給薪水強制回去上一整天課

以及許多感覺明顯不合理的規定(公司契約0800-1800為上班時間 但是只有1830後才開始計算加班~耶???)

在下非常想知道 是否有啥方法可以透過法律爭取到 所有一樣身處被剝削的保全同仁因得的權益...

國興保全旗下某保全員流言 電話 0988529167 李R

陳仙女 102-09-23 19:05

您好~

我是大樓管委會成員之一,遇到的狀況概述如下:

AB住戶為同校同系之學生,A住戶(學長)在學校交友廣闊,除本社區外亦曾有過聚會造成其他區住戶噪音困擾的案例;而B住戶(學弟)在學校係噪鬱症登記有案....

1.A住戶係今年六月份新搬來的承租戶,曾於搬入初期舉辦入厝party,有造成鄰居困擾,其樓下住戶B有向保全人員反應,保全人員詢問是否報警時B住戶說不用,而保全人員也有上樓查看概況。

2.B住戶三個月來不時向樓下反應樓上噪音,甚至投訴樓上係惡意干擾行為。管理公司曾為保全人員引薦二戶住戶認識而炒掉該保全人員,在引薦時B住戶就動手要打A租戶,管委會為此召開一次協調會並於每月管會委例會中都有討論應對之策,決議若再有投訴噪音,將直接報警;而管委會為處理該狀況撫平情緒,管委會電話費也爆增一倍之多。

3.然B住戶向學校反應A住戶恐嚇將令其無法畢業,要求學校教官協助輔導,並曾因B父找不到兒子而向學校反應係A住戶綁架之。

4.B住戶又於九月初曾因欲毆打A租戶,管委會協助報警處理之。員警判斷噪音係屬房子結構問題並非樓上造成(的確數次投訴時A租戶已熄燈睡覺或不在),然B住戶仍然不滿,直嚷著要管委會和管理公司負責。

5.經管委會了解,B住戶樓上多數樓層住戶都反應有可能是自己造成之桌椅聲響,而B住戶夜間就寢時已是戴耳機入睡,對於些微不持續性聲響的反應高出常人,同時也無法提供任何噪音錄音佐證,甚至會看著大樓公共頻道看到樓上租戶回大樓了,一直觀察著注意直到該租戶關門後即反應A租戶關門聲過大且確認是A租戶發出之聲音。

6.管委會對於B住戶之投訴不勝其擾,眾委員幾經協調後都為其垢病,對於B住戶要求之條件:6-1.替換掉早班或晚班保全人員6-2.要求管委會禁止A住戶繼續承租(合約到期日:102.12.31)

請問,管委會該如何處理此住戶糾紛?
是否有任何法律程序可供我們參考?或是我們該如何協助該住戶糾紛呢?
亦或是...在這過程裡管委會需負擔何責任?或是有何失職之處呢?

 

Angeline 102-09-23 15:12

友人欠錢不還(12萬),欠錢時有簽本票,已訴請法律管道強制執行,但因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所以已發債權憑證.

我想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 每年查一次國稅局?!如果她工作地方領現金沒報稅,不就永遠都扣不到了?!國稅局只能查去年度所得稅,就算知道他去年有所得,待強制執行扣押時他若無工作,或公司沒報,錢是不是都拿不回來?!

可否告她詐欺?!因為一直有跟他接洽請他還錢,但對方只會一味哭窮,一塊錢也沒還,他家有開店,父母也知道他女兒欠錢,一點也沒有想還的意思,這樣該怎麼辦?! 如果找不到人,錢就石沉大海?!

打去地方法院.國稅局.勞保局都沒用,難道這年頭欠錢不還可以這麼霸道?!公理何在?!

還是我應循其他公家機關核可的管道討債?! 怎麼做才能有效把錢要回來?!

強制執行部分,可於聲請狀內請求法院向勞保局函詢其勞保投保單位,並逕向該投保單位聲請強制執行其薪資,或許會有藉此取償之機會。
以上謹提供您參考。

流星 102-09-23 09:47

我想請問我八月初跟餐廳訂了九月底要辦喜宴
有寫下契約也付了訂金
但幾天前突然打電話來告知
因為他們的疏失
沒有注意到當天帶我們去看我們那廳的新娘房
在六月多的時候被訂別廳的人換走了
但我們當初是因為很喜歡那個新娘房的格局跟位置才下訂的
而且我們那廳的新娘房走出來卻是別廳的新娘太奇怪了
我們的新娘還要從別的樓層過來
但餐廳一直要我們退讓
時間剩不到一個星期了
帖子也都發出去了
也來不及換其他餐廳
這幾天兩家人心情都很差
家裡完全沒有辦喜宴的氣氛了

請問我能走法律途徑告他們嗎

求求各位幫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餐廳有債務不履行之過失,所以您們仍可以向餐廳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呆 102-09-22 15:40
不好意思謝律師 我之前向小淘購買三麗鷗商品在台灣轉賣.因為要照顧2個孩.沒注意社會上新聞.所以觸犯到商標法.保智大隊在5月下標.7月在到家中查扣我才知道.從那邊買的東西不能在台灣販賣.也已經都下架處理.目前案件送理中.結果昨天又有一個警察.在5月時購買拉拉雄手機套.9月21才告知我違反商標法.我有跟他說7月保智大隊已經抓了.他就說還是我要在錄一次口供.合併處理.我上網查很多人都是被好幾個警察抓.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只能被擺布.可是我在9月21日當天看到雅虎新聞.有一個人販賣LV手機套.可是因為LV在台灣沒有註冊手機套所以被判無罪.我不是想推卸責任.我上了商標法.看了一下.拉拉熊目前在台灣也沒有註冊3C手機殼系列商品.因為現在警察都在衝業績濫抓.而且21日通知我的警察我還沒去錄口供.我想問下.因為台灣沒註冊.我應該要認罪嗎?因為我7月就被抓了.也已經都不在販賣了.他9月才通知我.我要怎樣跟他說.請他撤銷告訴.還有我可以告他濫抓嗎?我很怕被加重罪.因為養2個小孩已經沒甚麼錢.也是靠打零工跟網拍維持家計.他們一直說不會怎樣.可是結果還沒出來.每天都提心吊膽.要是我去坐牢.小孩怎辦.我還在負債中.也沒多的錢請律師.要是認罪的話.最會加重嗎??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可以回答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涉犯商標法之問題,警方作完筆錄仍會再移送給檢察官偵辦,若您們可以與三麗鷗和解,則有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E 102-09-22 15:39

這是直接複製於在知識+的問題:

敘述如下:

如果甲方接了乙方一個案子,案子內容有十支檔案,甲方只和乙方簽約保密條約,並開始作業。

若乙方在後續增加作業給甲方(就是原有十支檔案以外的作業),導致甲方工作進度慢,並使得乙方與原案者違約,乙方有條件不給予甲方案件價錢嗎?

※補充:
 
1.甲方都在時限內完成作業。
 
2.乙方並未在一開始提及違約後的結果。
 
3.在任何通訊紀錄中,存有乙方向甲方說明的某些案件檔案的價格,例如:乙方說明A檔案有1000元、B檔案有500元...等,且甲方完成了該作業。

4.乙方曾經在網路報表中紀錄了接案者(甲方或第三方人等)的作業編號。 5.除了甲方以外,還有許多人同樣接了乙方的案子。 6.在後續增加的作業時,乙方有說明交付時間,以及該增加的作業價錢。甲方都有再交付時間內完成。

7.雙方並沒有對於在案件作業的期限、價格上作合約,只有在「通訊紀錄」(通訊軟體、手機等)中說明。

8.甲方並沒有在乙方與原案者的合約中。

9.該情況較符合王哥的回答:「應將個案內每一細項,與乙方明確劃分規格、數量、交付時效,甲方依約逐項於限期內,完成符合規格品質之數量」,只是細節項目都是在通訊中說明,沒有簽有關合約

10.乙方實際上有所有作業的價目表,也有所有作業的繳交時效。只是其他人無法按時完成的項目會轉交到甲方來處理。
 

●疑問:
 
乙方與原案者違約,需付違約金額,可因此給予甲方較少的酬勞甚至沒有酬勞嗎?甲方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案件金額不會被扣除呢?


 
請各位大大提供相關法律來解答,謝謝。

2013-09-22 13:30:48 補充

※問題:
1.不能依據通訊紀錄來裁定有劃分「規格、數量、交付時效」嗎?因為實際上乙方有說明清楚。

 

 

乙方將業主契約標地切割分拆,轉出委任給多數人承攬時,因其他同案承攬人之延誤,造成乙方與業主之間的違約,則與甲方無關,甲方當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關於「業主契約標地切割分拆」指的是?乙方和原案者簽約,與轉包(甲方與其他人)的人無關吧?乙方是將與原案者接的案子,再轉包給第三者製作,然而原案者的契約應該仍舊是和乙方簽訂的,責任會到甲方或第三者嗎?

阿呆 102-09-22 13:13

不好意思律師 我之前向小淘購買三麗鷗商品在台灣轉賣.因為要照顧2個孩.沒注意社會上新聞.所以觸犯到商標法.保智大隊在5月下標.7月在到家中查扣我才知道.從那邊買的東西不能在台灣販賣.也已經都下架處理.目前案件送理中.結果昨天又有一個警察.在5月時購買拉拉雄手機套.9月21才告知我違反商標法.我有跟他說7月保智大隊已經抓了.他就說還是我要在錄一次口供.合併處理.我上網查很多人都是被好幾個警察抓.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只能被擺布.可是我在9月21日當天看到雅虎新聞.有一個人販賣LV手機套.可是因為LV在台灣沒有註冊手機套所以被判無罪.我不是想推卸責任.我上了商標法.看了一下.拉拉熊目前在台灣也沒有註冊3C手機殼系列商品.因為現在警察都在衝業績濫抓.而且21日通知我的警察我還沒去錄口供.我想問下.因為台灣沒註冊.我應該要認罪嗎?因為我7月就被抓了.也已經都不在販賣了.他9月才通知我.我要怎樣跟他說.請他撤銷告訴.還有我可以告他濫抓嗎?我很怕被加重罪.因為養2個小孩已經沒甚麼錢.也是靠打零工跟網拍維持家計.他們一直說不會怎樣.可是結果還沒出來.每天都提心吊膽.要是我去坐牢.小孩怎辦.我還在負債中.也沒多的錢請律師.要是認罪的話.最會加重嗎??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可以回答我謝謝.

神手 102-09-21 22:28
車禍和解偷拍內容算犯罪嗎??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法官表示對方態度不佳不願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神手 102-09-21 22:16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咪咪 102-09-21 16:25

您好。我妹妹多年來一直侮逆父母、侮逆公婆、糟蹋丈夫。她現在沒有工作,目前也沒有離婚,她的丈夫每個月只拿一萬元給她,因為她現在經濟方面不寬裕,遂想要投靠娘家,可是在娘家依舊氣燄囂張,多次和父母大吵大鬧,目前房子是我爸爸的,可是她一直賴在爸爸家中不走,還強調以後還會繼續回娘家。假如我爸爸強行把她轟出去,是否有觸犯法律? 她一直賴在我爸家不走,該如何解決? 因為為了避免造成日後遺憾的事情,我爸媽是否能和我妹脫離親子關係? 若不能,是否有另外的可行辦法能免受她的干擾? 謝謝。

回覆 咪咪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妹妹多年來一直侮逆父母、侮逆公婆、糟蹋丈夫。她現在沒有工作,目前也沒有離婚,她的丈夫每 ... (恕刪)

對於尊親屬有侮辱行為,亦構成離婚原因,請依民法第一○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力 102-09-21 09:32

你們好:九月初時在朋友請求下簽了一份慶云的生前契約書,頭期款加入會費要四萬七(說這樣可取得經營權有推薦獎金可領)不只還有什麼要上課費用一萬二…是說不用那錢出來(說等推薦獎金滿三萬再從帳戶扣)!

當時我身上也沒錢是裡面其中一位經理刷卡幫我付款的(有簽一張我同意由他的某帳號付款的同意書)還有我的証件影印了三份都給他了…

若我現在想反悔的話會不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小娟 102-09-21 02:36

律師您好:

前夫日前發生在非法定探視時間,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將小孩帶走!因為當時我不在家,後來經我簡訊通知要求他必須將小孩帶回,他才將小孩帶回!請問前夫這種行為是否有觸犯法律?在中間過程我曾去警局報案,可是警察卻說這是民事部份,他們無權受理,而且小孩失蹤還沒24小時無法報案,必須要有法院通知書才能處理,只讓我填寫備案紀錄表!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處理才能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我有家人及簡訊可以證明是前夫將小孩帶走!

此種情形可主張對方剝奪你的監護權,使自己無法照顧該未成年子女,顯然對其不利為由,雖然對方已將子女交還,但仍可具狀向法院聲請變更或縮減對方的會面交往權。

 

對方可能亦觸犯和誘罪或略誘罪,非僅為民事問題,但實務通常將爭議重點置於前述問題。

熊熊 102-09-20 15:55
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條件為何呢 我朋友的刑事糾紛我從頭到尾皆參與 也在網路上收集了一些案關法律知識 包括歹徒違法事證等 只是本人與他是朋友關係非其親屬 而且他還是低收入戶身分無錢聘請律師 雖然大專學歷但我並非法律系畢業 請問我可以以證人身分出庭 順便當他的辯護人嗎
原則上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任,但如果經過審判長之許可,非律師亦可任辯護人,所以這點還是看審判長。 如果審判長不許可,可向其表示被告為低收入戶,聲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刑訴29、31)。至於證人部分,則要看你是否對於待證事實親見親聞才能決定。
yu 102-09-20 14:58

想請問奶奶財產繼承問題,因家族很大不知道繼承順位

奶奶一共有4名子女:大伯.二伯.我爸.姑姑

1.大伯已經過世許久,和大伯母離婚,但有兩個兒子(對大伯的財產有好像有半拋棄繼承),其中一個堂哥有生一個小孩

2.二伯也過世,剩二伯母,和3位小孩,3位堂哥皆有再生孩子(下一輩一共有4個小孩)

3.我爸,我媽,3名子女

4.姑姑,兩名子女

 

我想請問這樣的情況

A分的順序是只有到我爸這層(還有在就爸.姑)?

二伯母的情形能加入分財產,我是想那大伯母離婚應該不行?

B還是直系親屬分,這樣是可以分到堂哥的小孩這輩(下一輩).

 

請問法律上是怎樣定決??

因為現在都是我爸在照顧我奶奶,現在醫療費都是我爸出,這樣財產繼承不知道法定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奶奶百年後,則繼承人為他的子女,若您爺爺尚在世,則您爺爺也有繼承權,若您伯父已死亡,則他的子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權,以繼承您伯父的那一份,至於您奶奶的醫療費,您父親可將單據留存,以利將來先就遺產分配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 102-09-20 15: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奶奶百年後,則繼承人為他的子女,若您爺爺尚在世 ... (恕刪)

那我想請問

若"確定"大伯子女對於大伯過世當時是有 辦拋棄繼承

隔這麼久

這樣他們還能主張大伯的權利嗎?

還是他們是孫子輩直系親屬也是還是能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2-09-21 01:40

大伯的遺產與奶奶的遺產是兩回事,因此不論大伯子女是否拋棄對大伯的繼承權,大伯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奶奶的遺產,大伯孫子對奶奶的遺產則無權利。

一般人 102-09-20 09:45

事情是 開車行駛大馬路閃黃燈路口騎車的從小路閃紅燈衝出撞到車子右邊葉子板! 騎車的一隻腳斷了但是因為開車的有喝酒 完全被咬死理虧 雖然肇責比例不是開車完全錯
但是因為他喝酒了 也缺少法律知識 就被一直獅子開口

幫對方負擔住院期間費用及醫藥費用先花了6萬多
後面又再拿了一筆10萬出的錢

但是對方不願意這樣算 說他本身當警衛一個月領4萬多
要我們每月給他4萬 先給一年 看能不能上班再來說

我們當然沒能力接受 對方提告民事求償要求150萬 (開車的人家境並非有錢人)
也因為不懂車禍理賠協商 他在簡易法庭 最後變成50萬成交
但也因為是做工人 沒有每天做 實在付不出
(開庭時 一拐一拐進去 開完庭後在大門口看到竟然是正常走路 完全看到人性貪的一面) 然而對方就進行查封他唯一的公寓 要拍賣

是想要請問 是不是能夠再提出重新協商一次理賠價錢的機會 不是沒賠 也不是不賠 只是被人那種敲竹槓的感覺真是啞巴吃黃蓮阿
萬分感謝 希望有夠幫幫忙 不然就沒房子住了

若可以拍攝到對方走路正常之照片或影片,得以調解時受到詐欺為由,提起撤銷調解之訴,將當初調解撤銷,但應在知悉後30日內提起。

小佑 102-09-20 03:19


大家好,因標題無求助,所以改用問題。

  這是事實而不是污衊與誣告,所以想先請問法律板上的大大依刑責該如何究責?


我過去吞下太多的事情......可我今天要說的是:我哥曾想要動手殺我。他拿刀架
再我脖子面前已經行犯意想要動手殺我!我不是沒有跟父母說,但他們卻要我放下要我
又把事情吞著下去。

1.照法律層面看這已經是歸屬於刑法案件?
2.我能向警局或法院申請測謊進行對質?(因最有利之證據 凶器:刀 已經不存在,無法指紋採樣。而我當時並沒進行驗傷)
請問我該如何直接求助於法律?是直接到警查局報案還是寫好訴狀紙到法院去!

---------------------------------------

以下是心情:

    說實在我已經無法忍受這樣的家,我哥做過多少事本來是該進警持局該坐牢的......
可我今天講的事實已經不是民法或說情或講一堆叭啦叭啦的道理能解決的。我想保護自己
,可是父母長輩又要我當做事情沒有要我吞下去。

再怎麼說我也是法定公民,如果這次連警局都會吃案......

    我想這人生跟這家  住著是已經沒有意義的

顏顏 102-09-19 15:02

律師您好,我們公司是販售大型機器的公司,由於和現任的公司負責人不合想要退股,負責人有準備一份退股同意書,但是我還沒有簽名,代表目前我還是這間公司的股東,現在公司中的機器有部分是屬於公司的共同資產,之前我已經將屬於自己的資產取回,剩下的共同資產有一部分卻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轉賣他人,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該怎麼辦?有適用任何法條嗎?有法律追溯期的問題嗎?

另外,因為公司負責人一直不願意和我清算共同資產(換算成現金之類的),所以才會導致私下轉賣的這種情況。

乃哥 102-09-18 22:40

 敝人有一塊土地,透過仲介交易簽約並已繳納增值稅 於鑑界時發現1/5土地鄰居(約十數戶)佔用為出入道路應已超過20年 因合約上註明土地佔用需由賣方排除,否則即違約 想請問 1.若將其道路圍住要求反還土地是否合法 2.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徑可處理 謝謝

Amber 102-09-18 20:35

最近在我身上發生了一件事情 牽扯到法律問題
想請教一下


我爸是一個不常回家的人,一回家通常都會為了錢跟媽媽吵架
因為爸爸愛賭博 常常在外面缺錢就回家要
他們雖然已經離婚了 但爸爸大概一個禮拜回家一次
這樣的情形其實已經蠻久了,我們都認為只是吵一吵,吵完吼完就沒事了

直到昨天 他又因為錢的關係跟媽媽吵架
但不一樣的是 他講不過媽媽 就出手打她
哥哥看到 就挺身而出的保護媽媽 但就扭打起來了

媽媽打電話了報警,哥哥跟媽媽都到警察局去了
爸爸卻先跑去醫院驗傷驗傷完就立刻去警局告我哥傷害

我哥聽到爸爸要告他 就換他去醫院驗傷這樣

驗傷完 去警局 才發現 爸爸很堅持要告哥哥
即使警察先生跟爸爸說 是父子 不要這樣
但 爸爸堅持提告 堅持要讓哥哥有被告的記錄

警察先生問媽媽 要不要作證人 因為這樣對哥哥很不利
所以媽媽也做了證人筆錄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 哥哥會不會被法院判刑
或者是抓去關 又或者是有前科這樣

我很擔心哥哥的未來日子 畢竟他才24歲

而且警察先生說 因為兒子打父親 是公訴

可是他是為了保護媽媽才跟爸爸動手的

然後 現在爸爸跟哥哥互告 屬於互毆

請問媽媽當證人之後 哥哥的勝訴機率高嗎?



當天我們有試著想申請保護令

但警察先生說 因為是互毆 爸爸可以說是哥哥家暴
哥哥可以說是爸爸家暴 這樣 所以不能申請


我們真的很害怕他回家 因為他會說出一些很可怕的話


但我現在更害怕哥哥因為這樣而被判刑

關於你哥為了保護母親而攻擊父親成傷部分,由母親當證人,可主張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為無罪主張。

關於保護令部分,改由母親為聲請人即可。

對於父親毆打母親,母親亦可提告傷害罪,此法或可逼其撤回告訴。

祝順利

斌斌 102-09-18 09:13

本人於2013年5月向李xx 承租店面, 租期為七年,押金為新台幣33萬元,每月租金為7萬元整.但因本人經營不善,經營五個月後就無法繼續經營下去.

當初再簽約時房東就在合約書上註明,若租約未期滿將沒收所有押金33萬元,請問這樣有符合法律嗎?我有權利向房東樣回我的押金嗎? 或是多少金額押金可以退還是合理的?謝謝!

 

    王家旺

 

 

 

 

 

 

 

 

 

 

 

 

 

 

 

 

 

 

 

 

 

 

 

 

 

 

 

 

 

 

 

 

 

 

 

 

 

 

 

 

定期租賃契約若未經雙方合意終止,則在約定之租賃期間內,承租人負有依約按月給付租金之義務,若未依約給付,出租人得訴請法院判決命承租人依約履行,而依您所述情形,租約條款應係約定承租人得單方終止租約,但是須負擔違約金,而此部分之違約金則預先約定以押租金為限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蜻蜓 102-09-18 09:04

請問,
到他人FB粉絲團留言的法律責任

本人因工作需求幫忙管理公司粉絲團
在公司的粉絲團貼文宣傳產品上市
並到其他粉絲團貼文分享產品上市訊息
請問這樣的行為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許多FB用戶或粉絲團都會到他人或粉絲團張貼文章
只是目前遇到有家粉絲團對此非常感冒
也大動作有陸續的毀謗公司行為
想先了解,FB貼文的相關法律責任

謝謝

燕子 102-09-18 02:55

2011年10月6日清晨左右 接到一通電話 

隨後我就接著出門 

可我萬萬沒想到 

我和一群朋友出外 

卻是到公園開槍 

無意槍殺了的一名男子 
       - 被告 : 蓄意殺人 , 槍砲彈藥 , 竊盜
       --- 口供是 ---

1 . 接到電話的內容是相約出門吃飯 警方有監視器可以作證 , 我先在85度C與友人喝咖啡 , 隨後又到7-11吃東西 
2 . 我不認識該名男子 , 我並沒有碰觸槍砲彈藥等武器 , 竊盜車牌我是事後才到現場  這名男子我連他是誰我都沒看過也不曉得他到底是誰 , 槍支刀棍我都不曉得什麼時候帶上車的還是事先放好 , 竊盜車牌還是我到現場他們才裝上去的 , 我已經上車我當時以為車牌是掉了還是怎麼回事 ... 
就這樣我被關起來了二十幾天收押禁見 , 事後我被判了無罪釋放 , 可我的工作沒了 , 身上又染上了裡面的皮膚病 疥瘡 直到半年後才痊癒 , 半年來睡不著輾轉難眠 也有去看精神科 ....

我申請過一次賠償 , 可地檢署的態度相當不好 , 那時我才剛過18歲不到20天我就進去關了 , 出來之後申請賠償 , 似乎因為年紀太小 , 服務人員的態度頗差 . 
這就是我們政府對待剛滿成年的態度  騙我們不懂法律 .... 往往只能成為警方業績下的替死鬼  ... 
請各大律師為我伸冤 , 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 我真的很不甘心當年就這樣白白的送進去 
Ps : 如何查詢前科 , 因為路撿時都會被問到以上的三條前科  

我沒有做為何我有罪  ...

本件最後既然沒有被判決有罪,而是以無罪釋放,則不會有前科紀錄。

s50165 102-09-17 23:21

您好

我現在有間承租的店面,還有一年的租約

想要頂讓給他人,請問這樣是否會涉及法律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