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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處聲 102-11-03 07:49
上個月我因為出差外遇 被老婆請徵信社逮到
後來法院判離婚 並且把兩小孩監護權都判給老婆
但老婆在離婚不到一個月內 就帶兩小孩住進一個男生家裡
而且彼此互稱老公老婆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1:如果我在離婚後 發現老婆在"離婚前"與該名男子有app line 曖昧...等 頻繁通話 我是否可提出告訴

2:離婚不到一個月內 前妻 就帶小孩與其他男人同居 並且互稱老公老婆
請問這有犯法的嗎?

3:如果探視小孩的話 我可否要求前妻讓我知道她現在跟小孩住在誰家 並且無時無刻前往該住處探視小孩?

以上幾個問題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謝謝你們

1.如果單純有親暱稱呼  這沒有構成任何刑事犯罪可能   2.如果你認為這些會對未成年子女有不良影響  你可以考慮聲請改定監護   但因為你有背叛家庭行為  所以應該不容易改定   3.你還是可以請求法院定你跟子女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以利探視

小宇 102-11-03 07:19

事情是

假設店員有擅自盜用該店vip會員的優惠

優惠之一就是該品牌當月壽星vip會員享有折扣1000元禮卷

請問店員這樣的行法有觸犯法律

是根據哪項依據?

 

先謝謝各位律師答覆

店員可能會觸犯刑法背信罪.

小宇 102-11-04 14:25

前幾天有詢問過該公司客服人員

得知vip禮卷的消費日期是有被紀錄的

此可證明並非本人所消費之事實

而若非電腦記載錯誤店員所為機率是大大增加

呈主題店員的行為對於消費者可能構成背信

那對於該公司若要追訴  店員可能構成的犯罪為何?

 

感謝

阿剛 102-11-02 22:39

我待這公司 剛2個月

公司要我 看我並簽名   裡面有3條 我有點擔心的是

1  如果 公司的 電腦 有傳輸 或資料 外洩 或拿出  等等  依法賠賞

2  如有NG做壞東西 嚴重者送至客戶那  依法究辦

3  蓄意破壞裝備機械等  依法賠賞

    這三點最擔心                        最後他也寫 不能議辦依法賠賞


    離職後亦同              請問這樣他有辦法 誣賴嗎 或 離職後等等  
    不能議辦依法賠賞  <<<  我簽了名 這樣他有辦法 誣賴 叫你賠錢嗎??

    那家公司做CNC的 我是裡面員工 操作員 不是什麼品管的 她們說她們一台機器就要2百多萬

    請問 公司的 電腦 有傳輸 或資料 外洩 或拿出  等等  依法賠賞  法律有這條嗎 會判刑嗎 賠賞賠多少   我都已經簽了他門公司的規定了  假如他門要誣賴 要證據嗎 或靠那張我簽的名 那天我要跟她們討一份我簽的影印 他門否決 說只能叫家人去看那份規定 不能拿出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協議的部份,您可以請求對方copy給您,倘若對方拒絕,則於以後訴訟中可告知法院。

2、協議書的部份是就公司電腦秘密跟機械設備、NG品的部份作約定,倘若將來要提起訴訟,仍然需要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您確實洩漏秘密、損壞設備、遞交NG品等行為。

3、建議您簽立文件應先審閱清楚,否則恐遭受不利益。

123 102-11-02 17:50

家中的長輩因為有刑事問題,假如是六月份,如果長輩因為長期失眠的問題,導致腦神精衰弱, 但一直沒有去看醫生,但今天如果對方堅持要當我方長輩, 如果現在11月份 再去開診斷證明是精神耗弱的話,這樣法律上可以減輕罰責嗎????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鱷魚 102-11-01 22:47

對於法律我不太清楚

前一段時間與人有糾紛

我何他已經在警局和解並且雙方簽名蓋手印

他現再又要對我針對同一件事情提告是否成立?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一、主要是要看和解書,內容為何?是否確實有和解之合意。

二、若無和解,則視本件是否為傷害或其他輕微案件,檢察官會在訊問被告後,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方式,若無法及早提出和解書或是提出有效防衛,由於法院採簡易判決,並不會開庭,那麼問題可能會留到二審法院才能解決。

建議你及早找律師協助寫狀,請求調查有效證據,始能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cj 102-11-01 15:31

請問大家

我陸陸續續向某上市公司(代工廠)買了很多的工程版本電腦零件到大陸去做銷售

最近發現此工程版本零件竟然是不能買賣的。就是未經原廠授權。

1.請問我會有甚麼刑責?

2.還有我可以請對方退款嗎?退的比例應該為何?(有些賣掉了,有些沒有)

能否請各位大大以法律條文回覆我。。。

謝謝大家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專利侵權已於92年3月31日後,全面除罪化,回歸民事救濟程序解決。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二、若您向代工廠購買時,對方沒有告知未經授權,則可主張錯誤以及物之瑕疵,要求解約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發函處理後續解約等事宜。

hijks2046 102-11-01 14:13

  我是一名醫師,為了門診請假之事與本科主任有些嫌隙。近日他將一

些資料送給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 意圖將我革職。我的問題有幾個部

分:

第一部分: 科主任
1. 科主任所送的資料全是事實,但是有所偏頗,營造出我工作不力,故

意不配合的形象,來誤導委員會中的其他主任醫師。但其實我仍然負擔

許多其他事務。

2. 他曾在我所送的一些申請上,留下如: "不應逃避門診的責任,與該

負責的行政業務。請對提出申請一事務必三思,考慮清楚其中是非與得

失" 的字眼。讓我深感遭受污辱與受到威脅。

  所以他所送的資料大概分成兩種:
1. 部分事實,但會誤導他人
2. 模糊的字眼,但是暗含抹黑之意。

  在法律上,我有任何可以保護自己的辦法嗎?


第二部分: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前
1. 委員會一開始僅給我開會通知,經我要求之後,也只肯給我一個精簡

版的描述。
2. 直到正式會議時,我才被允許閱看全文。但是佐證用的附件,也沒有

提供。

  我覺得我並沒有受到公正的對待。若是將來委員會做出對我不利的判

決,我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或是糾正?


第三部分: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後
1. 我在委員會解釋科主任抹黑我之手法,但這部分似乎未獲認同。會後

委員會未下任何指示或說明即請我離去。
2. 會後我由某些委員口中得知,委員會當日無法投票決定我是否有疏失

,會去調查我停診是否符合院方規定。
3. 我自行調查之後,發現確實有瑕疵。院內規定停診需付上請假單,但

我發現我的停診規定送出之時,秘書未將請假單一併送出,而且管理部

門也核許了。聽說委員會想要依此辦我曠職,以將我革職。

  想請問的是,委員會逕行修改調查方向,且未將此對我進行任何告知

,若是將來委員會做出對我不利的判決,我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

或是糾正? 請假部分的瑕疵,秘書與管理部門也難辭其咎,若是只處罰

我,或是只對我重罰,不符比例原則,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或是

糾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區別您是公立醫院還是私人醫院,但無論是公立或私立,當院內途徑走完後,均仍得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單就您所述,還沒看到相關資料前提下,若之後真被懲處,可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當然可能也有刑事妨害名譽可能性,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君 102-11-01 13:41

大家好:

同事寄email給主管及其他同事的內容裡,有指稱我「有答應但後來沒去做」一事,但是她又沒有證據。請問我到底是要告她「誹謗」(刑310)還是「妨害信用」(刑313)呢?

網路上有案例說「電子郵件非公開 誹謗不起訴」,那麼「妨害信用」有用嗎?法律追溯期快到了,我想提告

我真的沒有承諾那位同事任何事,當然也沒有去做,而她也沒有任何文件或錄音證明這件事該我去做而且我還答應去做!她這樣妨害我的名譽,真的很過份。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該信件既非雙方二人間書信之往來,且依寄發狀態無法為他人知悉所知悉,故主觀上並無法認為乃係「無散佈於眾之意圖」,而在客觀上,本件對方既於寄發該信件時一併將副件寄與其他同事,將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散佈於多數人之行為,依法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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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1 11:53

我於昨天10月31號在學承電腦沒注意到信用貸款契約

如果我今天過去取消還來的及嗎,審閱期五天有這條法律

如果發生後續糾紛我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比較好

目前還沒上到課,只有銀行方面來電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短期補習契約,依據教育部的規定,確實有審閱期。

2、惟,貸款部分,是否包含在短期補習契約中?或是另外簽訂?

3、存證信函需包含,您所希望事項、請對方處理事項、對方不願意處理將如何處理(如仍在審閱期內,不受約款拘束,請求退款或得拒絕履約,若不願配合將提起訴訟等)

小靜 102-11-01 01:55
你好 我老公在大陸有外遇,他選擇小三不要我和小孩, 因為小孩一歲有育兒津貼可以領到五歲, 所以沒有簽訂離婚協議 請問是不是真的離婚就沒有育兒津貼? 現在我們只有簽訂分居協議 效期是5年,上面註明他每個月給小孩的養育費和台灣的房租 協議書有雙方簽名和手印 這樣是否有法律效應? 他說他台灣名下沒有存款跟房產,所有的存款和房子都在大陸 他說他人在大陸 如果要走法律我也拿他沒輒 想請問之後如果他要付不付的時候該怎麼辦? 朋友告訴我說在大陸的法律 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之後協議離婚 要怎麼處理分配? 人在對岸是不是就真的沒辦法對他提出法律訴訟

您好,在大陸的財產,也是屬於他的財產,一旦離婚,就是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您還有贍養費可能可以請求,撫養費的話,無論如如何,他都必須負擔,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的丈夫所述拿他沒輒云云,應該是有關強制執行的問題,若其財產、所得來源均在我國司法權管轄權所及之領域以外,則日後要以強制執行來實現債權,會比較困難,此涉及我國執行名義域外執行之問題,當視該地區之司法高權有無承認我國判決或執行名義或許可強制執行之機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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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 102-11-01 00:51

我男友前陣子到小吃部消費 陪酒小姐下班後 上了我男友的車 後來酒醉在車上發生了猥褻行為 雙方你情我願下發生的 後來該女子反悔立即下車 隔日派了許多人到我的店打他 開口要50萬精神賠償 後來我男友提出傷害告訴  十五天後該女子反告性侵 現在男友被檢查官起訴了 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 起訴  我想請問律師若該女子不是一開始就也有意思 為何願意上車 又沒有人逼她 而且也沒有馬上做報警處理 私下調了一些人馬要處理 而且開口五十萬  擺明就是仙人跳 女子利用自己是女生的關係 在法律上占上風 難道這樣的事件 該女子 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請問律師 男友若被起訴後 法院會如何做處置?!

您好,第225條第1項算是刑度不低的罪,且一旦判決有罪,並無緩刑易科罰金可能,建議委任律師辯護,讓法院清楚事實經過及提出法律,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主張

依您所述事實,被告係遭檢察官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若遭判決有罪的話,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此罪法定刑在二年以上,原則上法官無法宣告緩刑,且並非告訴乃論之罪,誠屬重罪,實應小心處理為上,故後續建議您趕緊委請律師被告辯護,並儘速閱卷瞭解案情,以俾早日確定可行答辯方向。

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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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仔 102-10-31 17:03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我也不知道算是偷竊還是詐騙

所以PO這個主題求助

我之前在韓國工作薪水為現金制度

後因故須離職返國,詢問公司幹部說剩下的薪水可否用匯款的

幹部告知須於發薪日前三天給他相關資料,才能辦理薪資轉帳

但因為我必須馬上返國,所以無法留到發薪日前三天

所以委託一名不是很熟的台灣朋友代為辦理(只知道他的英文名字、跟電話)

回國之後他在韓國告訴我說,薪資轉帳要1個月才能匯入我台灣帳號

我不疑有他,就等了1個月。但是錢一直沒有匯入。我就撥電話詢問韓國主管

他說錢早已匯入,但是經過了解,匯入帳戶疑似不是我在韓國的帳戶

而那位朋友也說他已經提供我的帳戶給公司匯款了

現在懷疑那位朋友是把薪資轉入他的帳戶

而他人現在也已經回台灣,我有連絡過他一次,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之後就連絡不上他。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解決?

可以到法院提告詐欺偷竊侵占偽造文書嗎?

法院會受理嗎?

而我自己也有做了一點功課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說明:
所犯的罪只要是符合第五條所列舉的其中一項,就算犯罪的地點是在
我國的領域管轄範圍之外(例如,在美國、泰國…等),一樣得按刑
法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

依本國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
限。
然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樣我是否該自認倒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國刑事政策主要是屬地主義,因此縱使行為人、被害人都是台灣人,倘若在外國犯罪,還是必須符合例外的屬人主義規定法院才會辦理,由於本案對方可能涉及的侵占罪或詐欺罪,均未符合規定,因此難於我國法院做刑事訴追,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請韓國公司那邊提供相關資料,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對方返還該筆款項,因此您無需自認倒楣。

小小娃 102-10-31 01:21

請問律師汽車分期付款,但車主已經失蹤,車貸也沒繳,車子也消失無蹤,車行也提起詐欺訴訟官司已落幕,請問律師車行何時會對連貸保證人追討車貸,事情已經過五年多了,法律時效過了嗎?謝謝

借款本金的請求權時效應為15年

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

kevin 102-10-30 21:48

請問: 父母親欲將財產繼承權指定由子女其中一人繼承(膝下有子一人,女兒二人),

        生前遺囑要以何程序/方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有特留持分問題?

以上~

懇請撥冗回覆~感謝您~

KIWI

 

 您好,遺囑的作成有許多類型,建議由律師代為撰擬,才能保障合法效力,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遺囑必須符合法定之要件方具備遺囑之效力,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原則上只要注意使遺囑符合法定要式之規定,即屬有效之遺囑,但須再另外留意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中之一人,對於其他依遺囑內容而未獲分配之法定繼承人而言,既未能保留其特留分之最低法定限度保障,系爭遺囑當然即屬違反持留分而會有實質效力之爭議,則若其他繼承人依法爭執的話,自然也就無法再依立遺囑人初步設想而辦理。

綜上可知,預立遺囑基本上無法完全免除繼承人間日後爭訟之可能,若可以的話,以生前處分方式來進行或較允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0-30 20:54

首先,是我目前了解我身邊有兩起案例

同時都是104專案,合約金額皆為十萬。

在簽訂補習班合約時,並沒有給予身分證,卻被補習班盜用之前在補習班資料中的影本

,同時也沒有拿到合約副本就被對方收走。

因此在銀行致電後,暫緩了撥款。

一個被推銷了視聽課程

一個聽了一堂,現在補習班要追討百分比學費。

業者現在矢口否認事專案,明顯廣告詐欺

請問要如何去證明是補習班盜用身分?還有事後應該如何蒐證?

還有對方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還請各位律師幫忙,當事人相當著急。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補習班終止契約的部份,依教育部頒佈的契約版本,必須有退費的規定,您所繳交的款項,必須扣除已經上課的費用跟其他的必要費用後,將餘額退還給您,倘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是違法的,仍然可以主張。(簡言之,就是可以請求返還剩餘費用

阿祐 102-10-30 18:54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這樣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當初簽的時候,是被強迫的

 

 

 

 

 

回覆 阿祐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這樣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 (恕刪)

 這種協議內容實在太廣泛了。其中有一些關於勞健保的部分,很明顯的已經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的部分當然無效,至於其他的協議內容,只能說太空洞,所以還是要回歸法律處理

阿祐 102-10-30 20:49
回覆 吳鴻奎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祐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所以這樣的切結書就是沒效力的?? 再次感謝吳大律師

小公主 102-10-30 18:45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7年2月過世     當時我妹妹未成年  我已成年   但我忘記我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

法律從民國98年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算適用新法嗎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告知我父親的繼承人  將父親名下動產拍賣最低價額  查照

想請問一下收到這樣的公文要怎麼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家妹的部份,因為當時尚未成年,依97年之修法,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責任

2、您的部份,倘若繼承當時,因為沒有同居或是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繼承,則您仍可主張限制責任

3、不論是否為限制責任債權人均可就您父親所留遺產取償。

4、是否提供法院公文,以便探究是就哪個部分遭執行?又該債權是否得以執行?

白金 102-10-30 18:44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剛收到警局通知書,案由是打:刑事案件(關係人),第一次收到這種東西很緊張,想說小弟又沒去殺人放火怎麼會觸犯刑事案件?於是打電話向聯絡員警打電話詢問,他也不願意透露太多,只表示等11/2去警局作筆錄就會知道,不過有大概的透露警方是透過電話通聯記錄查到我的,現在小弟的問題有2

1.剛剛有去查詢了一下相關法律,觸犯這類事件好像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怎麼小弟的案由是"刑事案件"勒?

2.小弟確實有打電話過去叫小姐,但後來因為小姐條件不好,並無完成交易,請問這樣也有觸法的地方了嗎??這樣跟警察講還會有後續的檢察官約談那些事嗎??

如果是性交易防制條例,是刑事案件,建議去警局作筆錄時,找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白金 102-10-30 19:39

 請問那我這個情況有觸犯法律嗎??有打電話叫小姐,未執行交易,另外那名小姐很明顯的超過18歲,我也有超過18歲,還適用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2
回覆 白金 的發言內容:

這代表那名小姐年紀不到十六歲。

小公主 102-10-30 18:34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7年2月份過世   我不確定當初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  但我妹當時是未成年

但因法律修法從98年起是全面限定繼承   這樣我和我妹算是有限定繼承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的公文

要將父親身前的動產拍賣鑑價    上述寫繼承人是我媽  我   和我妹妹

因此想要請問一下  收到這樣的公文  我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31 16:33

您好!可以去法院閱卷,至少要先搞清楚欠了哪些人多少錢,如果債權不實就要提出異議。若動產拍賣後不夠清償,才可以依實際情況主張繼承編施行法規定的限定責任。以上謹供您參考。

李聰 102-10-29 23:59

你們好:之前當兵時(約民國101年六、七月某個晚上),連上長官因超過規定時間入營,所以要當時站衛哨的我不要填寫進出簿的時間(他只要我不要寫,並沒有叫我變造時間),但他們後來又私下將該進出簿冊的時間進行偽造(這部分我不知情,所以與我無關)。但後來事情還是曝了光,所以軍事檢察官就開始調查偽造文書的部分,而我也被請去作證了(大約民國102年四、五月的時候)。因為事發時間真的太久了,加上我根本也沒把這件事放心上,所以出庭時我只能依據印象,由於當時我唯一有印象的是A長官那天晚上有跟我說了一些話(內容應該也是跟他們進出時間有相關,但我不確定所有的內容),所以作證時我便理所當然的認定當時是他要我不要填寫進出簿。但我後來回家後一直回想案發當天的情形,卻發現我自己記錯人了,當天應該是B長官叫我不要填寫的才對,A長官只是跟我說若有其他人來問就說不知道。但問題是,出庭當時我真的並非故意要說謊,我也沒有任何的動機要去說謊,因為這根本就不關我的事,我只是去把我認知的事情講出來,但我卻記錯人。請問這樣之後法官會不會說我是做偽證呢?如果萬一之後又被叫去開庭,我該如何開口跟他說我記錯人了比較好呢?想到就有點擔心,好怕公親變事主被抓去關喔= =,因為我自己也不是很懂法律,身邊也沒人能問,所以希望能請教各位專業的意見!感謝!

偽證以直接故意為限(即故意虛偽陳述),若記憶錯誤而為陳述,應不致構成偽證罪。

這種情形得用書狀向軍事檢察官解釋。

維維 102-10-29 21:51
各位律師好 因為工作臨時外調,必須在11月到外調地方報到,但現在問題來了
我是租"學生套房",契約打->本契約租貸期限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至民國103年7月31日至,共"兩學期" ,押金5000元

房東說,租金只能退"下學期"部分,至於102年11月~103年1 月這期間租金不能退,因為這是屬於上學期,一直強調此契約是"學期制" 不是採月制

但他在特約事項:有寫到(租期未滿而提前退租之承租戶,"押金"恕不退還")

因為我不是讀法律的! 但在字面上~我的解讀是!!

押金必須給房東(因為我租約解約,這必須給!我同意)

那這樣我102年11月~103年1月的租金(房東表明不願退還部分),是不是沒理由不退還給我!!
不知道我這樣說法是否對

拜託律師可以幫我解惑 因為租金+押金我就要賠1萬5以上~~ 想說看能不能拿回來!

 

 

Hugo 102-10-29 21:14

事由~~~在民國100年,我家賣了一筆土地,最近102年10月買主來告我們(民事),因為地政事務所發函通知他,該筆土地於民國65年,地政事務所舊簿換新簿時登記錯誤(純屬地政機關登記人員錯誤),500平方公尺筆誤為1500平方公尺,我家於民國68年購入,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 我們現在才知道這件事,因為不管是現在的買主還是之前的賣主,都是針對地號登記面積買賣,都沒有實際 去丈量),現買主來找我家要退回買賣價金(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

我們可以主張什麼?

以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有可能會構成國賠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go 102-10-29 21:56

請問~~

1.在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我們能主張原告不應該找我們索賠嗎??按土地法第43條(所謂登記有絕對效力,系為保護第三人起見,將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故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的土地權利時,不因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被追奪...)及 第759條之1(因信賴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2.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表示我家也是有損失的,那請問民法第179條還成立嗎?

以上謝謝

Hugo 102-10-29 22: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 ... (恕刪)

 請問~有可能讓現任地主去找地政機關申請國賠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0 12:55

 不可能的,現在人家來告你了,針對的對象就是你,他不可能因為你說兩句話就改去申請國賠,沒有這麼簡單的事情。你要針對案件的每一個爭執點去主張,不是網路上東問問西問問可以解決的事情。

Hugo 102-10-31 08:07

 請問~~因為對方說造成他的損失,那有可能我們主張把整筆土地原價買回嗎?

張小姐 102-10-29 15:47

律師您好

情況:我爸用他的名字買機車後再去貸款,我們沒什麼聯絡,我也沒看過那台機車,

目前因爸沒有繼續繳貸款,並且還跟當鋪說機車是我在用,導致對方打電話給我威脅還錢,

否則就要以證人的身分出席簡易庭.此外,我爸不知何故,還在外面欠下將近上千萬的債務.

請問:

1.簡易庭證人一定要出席嗎,如果沒出席,會有甚麼影響?可以完全不理會這件事情嗎?

 2.我爸欠的債,我可以完全不予理會,拒絕往來嗎?

3.如果當鋪或其他債權人一直騷擾我,我可以去警察報案或用什麼法律途徑讓他們遠離我嗎?

真的很怕受牽連,影響我的家庭工作,謝謝律師幫忙

您好:

1. 依法律規定,您是有當證人的義務,因此如果法院傳喚您,您是有必要到庭說明。但因為您跟您父親有特殊身分關係,所以您可以在到庭行使拒絕證言權,拒絕作證。

2. 父親的財產子女是分開的,因此您父親負債跟您是不需要負責。

3. 如果您父親的債權人一直騷擾您,您是可以跟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協助,另外如果對方騷擾您的情況嚴重,造成您的權益受損,您也可以跟對方請求負相關刑民事責任

VV 102-10-28 22:40
您好: 我是房東,與房客租約到今年9/21,已告知房客房子約到不再租他,幾經溝通,但迄今房客仍不願搬離,此事已經寄發存証信函,法院也寄來通知11/5開庭辯論。但今天下午接到法院來電說房客告我斷水、電(租約到後才斷水電),造成他業務損失,明天要開調解會,我表明我沒收到通知,法院回答:通知書是寄到我租給房客的住所,與住所管理員確認後,發現房客私領了法院寄給我的通知掛號信。 想請教:1.房客私領我的掛號信,且完全未知會我,是否觸犯法律?若是,我可以告他什麼? 2.房客明知該信件是因他對我提出告訴,通知我要參加調解的通知信,他此舉應屬故意為之,而不讓我出席,對此我能另外告他什麼嗎? 謝謝!

1.若對方是使用您的名義而領取該通知者,則會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後續建議您應趕緊向法院陳報您正確的應受送達地址,請求法院確實按照更新後的新址進行文書的送達,另就原告惡意提供錯誤地址乙事可一併於您的陳報狀中說明予法院知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芝芝 102-10-28 15:21

律師您們好:

我欠朋友錢,發了本票給他,後來我還不出錢,他拿本票強制執行,後來我房子被扣押,也付了停止強制執行的擔保金,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先保住房子。現在我想要和朋友和解撤銷債權不存在之訴,然後請他打折讓我還錢。請問,在法律上,是否以後我就永遠無法再提起這張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了?我撤銷債權不存在之訴後,是否永遠不能再訴。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該本票的問題,與借款無涉,因此倘若您與友人就借款清償達成和解,需一併約定對方必須撤回執行,且不得再行使該票,否則縱使您與對方和解,亦不影響該票據程序之執行。

芝芝 102-10-28 18:11

謝謝律師回答,因為我急需現金,必須把停止強制執行的保證金拿回來,所以已經把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撤銷了,請問日後對方提出債權憑證,或是再次拿本票強制執行,我是不是都無法再提起債權不存在訴訟了?感謝願意回答回答的律師大大們。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之規定,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循此,則在本案經終局判決前撤回起訴者,則並無再訴禁止之效力,仍得提起同一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你已經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撤回,那是否對方也已經撤回本票執行程序?(本文猜應該是的)

2、那麼對方只要在時效未完成前,均可以再提起本票執行,而您也可以針對該本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3、惟,本文仍建議您,既然雙方可以和解,就借款債務本票債務的部份應該一併處理,否則徒增訟累。

102-10-28 09:10

我七月底搬家,因為我妻子受不了前鄰居24小時持續不斷的錄音且提出告訴,但前鄰居還是以「妨害住家安寧」,一直不斷對我方提告(因我舊家和他們後陽台有個空間形成天井,所以我家人平時說話都聽的到),在他所呈的提告錄音內容中,幾乎是我家24小時大小平時講話的聲音(連2歲嬰兒呀呀學語的聲音都錄的到),請問鄰居是否構成「妨害祕密罪」?因該條法律中是「無故」,對鄰居而言是「有故」,但對我方而言卻是「無故」,若有這方面的專家律師,再麻煩您說明一下,若提告勝訴機率大,請問能有多少精神賠償金(我妻子有開立憂鬱精神證明)?因想用賠償金抵律師費,不夠夠不夠?請問通常這個案件委任律師,大概費用是多少??若有興趣的律師,再麻煩與我聯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又妨害秘密罪的部份,倘若對方是為了蒐證的目的,在合理的範圍內,確實可以以錄音方式保留證據。(請詳述對方為何錄音、在哪邊錄音、是否真正對於該案件有幫助?)

2、侵害秘密的部分除了可能涉及刑事妨害秘密罪,亦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又賠償的部份,有關精神撫慰金,必須視被害人所受傷害、兩造資力、行為輕重而定,沒有一定的標準。

無妄之災 103-02-19 20:17
律師,您好:

1.對面是說我家小孩哭聲及我家音樂聲很吵,他號稱在他家浴室錄音。但經法官當庭勘驗錄音內容,大多為小孩哭聲及部份音樂聲,及我們大人及小孩說話的聲音,且連2歲及5歲幼兒說話的聲音都清淅可聞,彷彿身入其境,合理懷疑他對我家以特殊方式錄音。故才想要告他「妨礙祕密」,但不知會不會反而被告誣告」?

2.若要請求民事賠償,是先等「妨礙祕密」成立後再提出民事賠償?若提九萬元的話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自己額外支付審判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0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想要提起告訴你的部份,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他至今仍然再錄的話則不會踰越)

2、在訴訟策略上,在不踰越告訴期間的形況下,可以等到該案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提起告訴,較能避免誣告罪的問題。

3、倘若已經逾越告訴期間,您也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是在該案提起反訴,但是必須注意2年時效的問題。

JR 102-10-28 08:25

請問一下,我祖母無行為能力,現她和看護跟我們住,目前沒有聲請監護人,但我小姑姑把祖母的所有存薄、印章、金飾都拿去了,我們請她把存薄拿出來給我們過目一下,因為她有過盜領我祖公(已故)的存款的行為,但她卻不願意,請問若要走法律的圖徑的話,是要用哪一條呢?謝謝

您好,應聲請定數人為監護人,並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人,可防止財產被單一個人違法處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JR 102-11-04 15:51

 謝謝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一下若在祖母尚聲請無監護人情況下,姑姑她強行要保管祖母存簿及印章,並無經過其他子女同意有去銀行領取存款的行為,這樣會構什麼樣的罪名呢?謝謝

amy 102-10-27 23:54
Dear 張律師, 我的小姑最近被先生主動提離婚,他們本想協議離婚,但是奇怪的是男方同意給贍養費及教育費,並把監護權讓與女方,相關要求都寫入離婚協議書,但男方不願公證也要求女方先簽字離婚,一年後再給費用,並說如果不肯簽就走法律訴訟,到時男方說有把握拿到小孩監護權,並說屆時一毛錢都不給女方,為什麼男生主動提離婚還可以這麼理直氣狀?!現在女方想保有監護權贍養費該如何是好?!她與先生在新加坡有一共有房產,她本身沒工作,他們只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但不是新加坡公民如要離婚只能回台灣辦,她該怎麼辦?!難道只有被迫先簽字離婚?!再仰賴離婚協議書一年後取得相關費用嗎?!
如果不願意離婚 可以拒絕同意簽字 如果要協議離婚 當然條件雙方要能接受才可能簽字離婚 至於子女監護權 未必男生就能單獨監護
Amy 102-10-27 21:45

我的房子遭借名登記人擅自設定扺押權予第三人,經本人提起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及損害賠償之訴,一審判決借名登記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本人,目前本人就損害賠償部份提起上訴中。不料訴訟進行期間,另有借名登記人之其他債權人提起對房子強制執行聲請並經裁定確定。請教我應採取那些法律程序以保障我的權益?

您好,應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阿恆 102-10-27 19:50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Frank 102-10-27 15:29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的事情想請教您: 今年5月26日星期天, 我(我是快畢業的醫學生)和我的家教學生(他已經是30歲以上了,從事中醫,但想考西醫執照,所以我和他從今年2月開始幾乎每周都會到車站附近的速食店上課,我教他西醫,然後他付我鐘點費)當天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麥當勞於課後起了口角,他認為我們當天上課的內容不符合他的預期和效益,而且認為我隨便拿一本教課書來塘塞他(但日後他承認這本書很好用),所以當天在課後付錢給我的時候對我比中指並且用台語罵我"您爸"同時還對我喊說"你太貪了,以後要當醫生的不可以這麼貪",當時大概是下午三點左右,星期天在麥當勞的客人很多,所以都看著我讓我很難堪! 我一直都知道這是"告訴乃論罪"而且要在六個月以內完成提告,所以想趁時效還未過之前請問您相關的情況!請問我需告他什麼罪名比較適當呢?請問目前還沒有超過法律追溯期吧?我需要先去警局作筆錄還是直接找律師按鈴控告他呢?(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切,就是我跟他最近在email裡面,他對當時的情況道歉,但我還是無法接受) 感謝 謝律師百忙之中還抽空替我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公然侮辱罪,但本件於5月26日發生,則您至遲應於10月25日提出刑事告訴,但看起來本件應該已經逾追訴期,則本件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道歉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nnie 102-10-26 23:51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土地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47

您好!請先弄清楚抵押設定範圍,公公名下部分自己可以決定設定抵押,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即使被拍賣(一般是很容易流標)也不會影響婆婆的持分,但被拍賣換個共有人後,可能會有和婆婆分割財產的問題。若登記婆婆名下部分也被設定抵押,則是虛偽設定而無效,更不會影響婆婆財產。想知道欠債多少,可以問問抵押權人,基本上欠債是個人負責,與配偶子女無關。以上謹供您參考。

mmm 102-10-26 17:11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貸款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擔保品: 妹夫哥哥名下的房子。是設定 為高限額抵押權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嘎 102-10-26 11:47

網路上認識 A小姐(代稱),見面幾次後,她表示興趣是希望能夠當個婚禮規劃師,而且也還在學習,因為考核需要做問卷,約我到他們公司請我幫她做問卷打分數,一開始先跟我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請我幫她打分數,然後進來一個帶她學姐,說問卷有沒有放水什麼,學姐突然提到A小姐考核還缺一組產品,A小姐這時裝可憐叫學姐不要講,說什麼不希望我誤會,說上星期本來朋友說要一組;但失聯了,這時在一旁的學姐就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她,學姐離開要我們講一下,A小姐用眼淚攻勢、苦肉計;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回去台北,就這樣我簽下一組兩套的合約,並付了頭款(合約分頭款,尾款在履行婚禮規劃時付款,頭款是總額的四分之一),現在也超過十天鑑賞期,合約、任何實質產品都沒拿到。
請問這樣我解約毀約能拿回已付的頭款嗎??或是法律上有保障我至少能退回幾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合約給付義務,您可以解除契約關係,並要求對方返還所給付之款項。

Chiou 102-10-26 10:31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問題,本案應該只是民事糾紛,除非您可以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有意要詐騙您,針對款項的部份,您可以要求對方清償代墊款。

leo 102-10-25 15:54

請問我是我居住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我有我居住的建物、部份大樓座落的土地、大樓地下2樓共有停車空間的1個停車位之所有權,我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因地下2樓部分法定停車違法合併減少停車位,市府已發函說明違反建築法,我於地政單位申請影印大樓使用執照上有登載法定停車位總位數,對照現存車位發現地下3及4樓車位數亦有減少現象,因停車管理費是以車位數來收取而不管車位所占持分空間大小,以致違法變更的人繳的費用不到變更前的三分之一,數年下來短收數百萬元,公共基金嚴重不足,管委會擬提議調高全體住戶之管理費來彌補,造成全體住戶負擔「違法變更減少車位短收停車管理費」之不公平現象,我可以只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或應再如何「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以符合「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讓我可以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可以.

nodark 102-10-25 13:40

小弟常有抽到或是贈獎的電影首映券  上面印有非賣品 及禁止圖利
但我有時候不喜歡該片或是沒時間  拿出來賣
近日接獲某公司人員要求我不能販賣  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問題:
1.我看到網路上的討論  眾說紛紜  有人說它無法干涉 有人說 它頂多要求我返還票
  那到底是??犯法又是犯何法??
2.假設這票是用點數換來的  這上面寫非賣品 及禁止圖利有效力嗎?因為這牽涉到是
  非無償行為  按理不應該有所限制

感謝律師為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均媽咪 102-10-25 12:13

因為先生屢次被我發現他嫖妓;因顧慮孩子才一歲而已;從懷孕到生產完~原諒了無數次

與他結婚一年多;我隱忍了他的脾氣和他易怒的個性'言語上的暴力

中秋節那天第一次動手掐我脖子兩次

但因為離婚他不答應

所以我想與他協議條件~若不答應就只能離婚或者分居

協議條件該如何有法律的效力

因為我才24歲真的法律問題懂得不多~希望盼給我解答~找律師處理費用貴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之條件,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內容如何擬具,則應先視您的條件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