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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0165 102-09-17 23:00

您好

房東還有一年的租約,現在想把店頂讓給他人(這樣算是轉讓嗎?)

請問這樣是否有涉及法律問題?

小野 102-09-17 18:19

先前因為 有待在一間公司(私人)

但公司的老闆 因為 怕我們會危害公司利益

所以要我簽了50萬的本票借據

但是我沒有給公司雙證件(影本也沒有)

現在我離開了公司可是 卻不願意還我 本票借據

請問 這樣 那50萬在法律上是有效益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9-17 18:46

您好!已經簽的本票借據還是會有一定法律效力,若老闆將之轉給第三人就更麻煩;如果老闆堅持不還,可能要訴訟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酥皮 102-09-17 15:48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七月的時候買了一部中古車,但當時她們給我們看儀表才十萬公里

然後業務也口頭保證沒有調表,但最近近原廠維修才發現原來原廠紀錄十五萬公里

有人跟我說法律上有規定調表一公里可以賠多少錢,但是因為合約上沒有註銘說交車時的里程數

所以這樣算詐欺嗎?可以請求她們賠償嗎?因為不是最近車子壞掉我們也不會進原廠維修

另外,如果我有錄音路到業務主張說她們一定沒有調表這樣可以構成證據嗎?!

實務上有提告詐欺成功之案例,可以試試看.

小雨 102-09-17 15:16

國小的時候爸爸過逝,有國賠,媽媽的部份她自己拿走了,因為當時還很小所以小孩的部份舅舅保管,但現在我們都成年了,想要拿回當初國賠給我們的錢,但是舅舅卻說那些錢沒有了,那請問我能透過法律拿回那些錢嗎?還是就像他說的沒了就沒了?

煞祿 103-01-24 13:46

可以告你舅舅侵占喔 詳細你可以打104詢問你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 或者上網搜尋法扶 另外 你打電話跟他約時間去 同時出示當時法院的相關資料 還有 戶籍謄本全戶 還有去國稅局跟他說你要申請法律扶助需要印一些資料 你把這些都準備好 去赴約(法扶) 請求打官司把錢要回來 就算你舅舅把錢花掉 也可以強制執行叫他把錢吐出來(分期償還)不吐出來是會拘役

XiANG 102-09-17 14:10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收養要件-年齡)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 (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夫妻應為共同收養)

我國法律規定, 夫妻應為共同收養, 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想請教:
在1073-1所規定的不得收養中,夫妻是否可收養妻之親姐姐的女兒為養女?

常看到新聞有收養親戚的小孩,是否違反1073-1的規定,先前虐兵案的洪家,是否也屬其中,相關規定到底為何?

到底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怎麼區分

以上問題請教

1. 你生的人 或是生你的人 都跟你是直系親屬關係 2.兄弟姐妹屬於旁系 3.依該條規定自然是可以收養姐妹的女兒 因為輩份相當

victor 102-09-17 08:16

我樓上住戶安裝淨水器,發生漏水,造成他自宅積水15公分高且有數日, 我的住屋因此全室滴漏水造成嚴重到不能住,天花板裝潢與木作裝潢都因滴漏水而浸泡水發霉變型,由於兩造對於賠償金額與修復還原的認知不同, 樓上住戶就要求走法律訴訟認定賠償金額, 我該如何處理! 我可以先行修復我的住宅嗎? 木頭裝璜泡水後的發霉變型,也讓屋內其他東西陸續變壞.

裝潢公司認為泡水木頭裝璜若不去先行拆除, 天花板與牆面結構無法確實知道損害與確實乾燥還需多少工時,能修復時間無法預估, 我的損失就得修復 遙遙無期? 樓上願意賠付金額不到修復復原的1/2 , 其他財損也沒得到賠償, 真該自認倒楣嗎? 我們回到老家住, 自行打掃整理損壞的物件, 沒有可以要求補償的支出單據, 一切的一切 人壞就可以推.拖.賴 ...嗎? 打官司走訴訟,律師費與裁判費似乎要由提告人先付, 我豈不是很冤? 要求償還得先拿錢出來? 被水淹還得自行花錢修復? 房子泡水不修可能損壞擴大, 該如何認定求償範圍? 等到法院判定後的持續其他破損與追加費用能要得到嗎?  懇請律師給予意見, 謝謝!!

 

 

 

 

魚兒 102-09-16 18:21

最近我聽我別的班級的朋友說,學校教官在軍訓課時公開問班上有沒有人認識我!

我朋友舉手,當節下課就被叫去問話,教官告訴他關於我臉書上照片的事情 說有人檢舉我照片穿著超齡 性感 與學生的身分不符,我朋友接著詢問教官是哪幾張照片,教官就敘述那幾張照片給我朋友聽,當我知道這個消息 我很錯愕 因為那些照片 我設定"只限本人觀看"((等於加密隱藏))
所以一般人是沒有觀看的權限,請問 若檢舉是以非法的方式侵入我電腦 或者破解密碼 那是否觸犯妨礙秘密罪和妨礙電腦使用罪?
檢舉人又私自儲存我的照片 拿給其他人觀看 那有觸犯哪幾條法律?
教官是否也有觸法?

speed911man 102-09-14 23:52

想請教

事由是對方將車停於山坡巷子上下坡轉彎處,導致來往車輛阻塞無法動彈,我上前勸離,與對方發生口角與衝突,拉扯中,對方突返回汽車內,我以為他想衝撞我或拿刀械,因此我返回機車拿大鎖,但都未攻擊對方,雙方後來又再次拉扯,對方搶奪我大鎖並攻擊我頭部(後腦勺),導致撕裂傷,請求救護車急診送醫,也報警,最後縫了2針,對方事後也去驗傷,身體有拉扯挫傷,重點是現在對方針對合解部份原願意賠償6000元,但我當天認為傷勢不確定,不願合解,後來進了調解委員會時,對方變成不願賠償,如此的話,我想提告,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的判決會是什?(雙方車輛皆無碰撞與受損)

kim 102-09-14 21:12

律師,您好!

因為我們的房子都更,但已耗時3年仍未有果,故不知何時冒出一位土地持有人(聽說事後來買的)說整個社區的房子水塔使用他的土地,所以,提告所有住戶要調解。現在問題是我們的房子已租給公司20年(有公證),所以,戶籍沒在裡面,因此,提告人是寄到房客那(原房子地址),我們沒收到通知(是里長請認識的人和房客通知我們的)。因此,我們可以不理會,不領取法院文件嗎?會有法律問題或罰款嗎?我們可以不參加調解,等開住戶大會決議後,再照辦嗎?若是,大家沒有共識,或出席人員太少(因都更,有的已搬走,有的人在國外),那我們該怎麼辦?

kim敬上

王小榮 102-09-14 10:42

問題一:一位A公司18年B業務經理,前幾天告知公司離職並突然不做,做到2013年9月11日故意不來上班,並帶走客戶資料另行創業,A公司技術也被學走,頓時A公司面臨倒閉危險,原本客戶資料都只儲存在原本B業務經理手機裡面,通常不經A公司直接洽商,並利用A公司名義,私下去洽商,請問: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要如何討回A公司客戶資料?

問題二:這位"故意"不來上班的業務經理,A公司第一天第二天已經打去問為何不來上班,但手機無人接聽,C老闆拿著離職證書跑去這位B業務經理家簽名,但被拒絕,並要求公司拿80萬退休金出來,否則不簽,請問:有必要給他那麼多錢嗎?(B先生已年滿50歲,舊制,姻親關係)

第一種情形,建議以該行為人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直接具狀向檢察署告訴。

第二種情形,依舊制規定,除非其已工作年資滿25年,否則50歲應未符合退休條件。

王小榮 102-09-14 10:40

問題一:一位A公司18年B業務經理,前幾天告知公司離職並突然不做,做到2013年9月11日故意不來上班,並帶走客戶資料另行創業,A公司技術也被學走,頓時A公司面臨倒閉危險,原本客戶資料都只儲存在原本B業務經理手機裡面,通常不經A公司直接洽商,並利用A公司名義,私下去洽商,請問: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要如何討回A公司客戶資料?

問題二:這位"故意"不來上班的業務經理,A公司第一天第二天已經打去問為何不來上班,但手機無人接聽,C老闆拿著離職證書跑去這位B業務經理家簽名,但被拒絕,並要求公司拿80萬退休金出來,否則不簽,請問:有必要給他那麼多錢嗎?(B先生已年滿50歲,舊制,姻親關係)

以上麻煩律師,謝謝了~

王小榮 102-09-14 10:20

問題一:一位A公司18年B業務經理,前幾天告知公司離職並突然不做,做到2013年9月11日故意不來上班,並帶走客戶資料另行創業,A公司技術也被學走,頓時A公司面臨倒閉危險,原本客戶資料都只儲存在原本B業務經理手機裡面,通常不經A公司直接洽商,並利用A公司名義,私下去洽商,請問: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要如何討回A公司客戶資料?

問題二:這位"故意"不來上班的業務經理,A公司第一天第二天已經打去問為何不來上班,但手機無人接聽,C老闆拿著離職證書跑去這位B業務經理家簽名,但被拒絕,並要求公司拿80萬退休金出來,否則不簽,請問:有必要給他那麼多錢嗎?(B先生已年滿50歲,舊制,姻親關係)

班比 102-09-13 20:44
家父於95年5月將所有房子設定抵押350萬給姑姑,並借得150萬元並開立本票(100\05\09到期日、無利息約定要求),家父於101年3月往生,姑姑於101年3月申請裁定本票,我們在102年5月以150萬加上逾期2年6%利率還錢,姑姑反而不肯接受,避不見面,導致抵押權無法塗銷,我們因而法院提存。想問: 1.無強制執行的聲請裁定本票是否仍103\5\9時效銷滅? 2.姑姑要求應從95年以6%利率算利息,總共67萬,是否太超過? 3.我們應該如何法律行為使可順利塗消抵押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之既已取得本票裁定,若已確定,則執行之請求可延長為五年,而該本票裁定上應有利息之記載,利息的消滅時效為五年,但本件的利息仍應先視該本票裁定內容而定,本件既然有設定抵押,則需抵押債權清償完畢才能塗銷,所以若您姑姑不願塗銷,則您們需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進一步塗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本票之消滅時效期間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係自到期日起算三年,至103年5月9日才罹於消滅完成。
2.聲請本票裁定後,因裁定本身並無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故裁定後其時效期間並不會延長為五年。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民法第137條第3項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鄧小姐 102-09-13 19:19

請問電信存證信函他具有法律效力嗎?

他有效立時間嗎?

收到是否真的要上法院了嗎?

電信是不是有一條什麼2年的時效阿??

假設真的上法院前會讓我們先協商嗎??

存證信函有通知兼具請求之效果,但若有爭執仍應由法院裁判或調解

電信費性質上為商人提供商品之代價,其請求權時效依民127條應適用2年時效。(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 號審查意見)

只要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均會先經法院調解程序

涵1984 102-09-13 17:36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從事消防配管工程 

在這個月 

公司其中ㄧ個案件的上包領到工程款後就消失不見

工程款金額約50多萬元 

電話無法聯絡道該上包甚至到聯絡地址也找不到人 

但由於這個案件是屬於支援性質 

雙方並無簽訂合約僅有口頭約定(在業界為常態) 

我想請問: 
1.是否可以控告這名上包侵占詐欺

若可以 法律程序上該如何走 

2.這個狀況是否可以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或是民事刑事分開較好

3.是否可以讓法院通緝該名上包

4.我想起訴書的部份我可以自行處理 那到哪個階段須要請律師

費用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5.被捲走的款項是否可以由上上包支付(發包為ㄧ個大循環 上包還有上包) 

6.若最終仍是找不到人 

已完成的作品我們是否可以拆除 

會不會造成法律上的問題 


懇請回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控告對方,可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於民事刑事進度不一,且會有時效問題,所以建議分開處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雅 102-09-13 11:07

各位律師幫忙,前幾天我男友擔心我是否出車禍,所以傳臉書訊息給我同事詢問公司電話

但是我此位同事,竟將此畫面拍下且公開上傳到臉書,影射我於我男朋友是無聊且活該等

而且訊息畫面內大頭貼是我跟我男朋友的合照,請問沒有經過我們同意,就上傳公開此舉,可以告她

嗎?影射部份有法律可以一並處理嗎?因為此同事已經不是第一次在臉書上影射關於我不佳的言論,

請各位律師幫忙!!!!

曉銘吶 102-09-13 00:4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今天早上我和一個朋友去釣蝦場

夜唱完要回家的時候在門口無故被人拿西瓜刀用刀背敲頭縫五針,還有一個人身上一些小刀上及頭腫一塊!兩個嫌犯也是從裡面出來的,他們開車,一個在車上,西瓜刀從車上拿下來的。

 

請問一下我有去報警了,有人證物證跟驗傷單。這樣的話我可以提告哪些法律?如

 

求償大概在多少限額?我想讓他判重一點,法官會同意嘛?

本件刑事的部分構成傷害罪,民事部分則可請求對方損害賠償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一般都是以賠償後撤告為條件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此部分您可斟酌您的具體損害(費用支出、不能工作損失),加上您認為合理之精神損害賠償(慰撫金)作為基準。

棠棠 102-09-13 00:39

律師您好,請問我有在網路刊登寵物要讓人認養,我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沒有收費,寵物也沒有植晶片,現在問題是,對方不讓我看寵物,也不還我寵物,完全不照切結書走,才送養一個禮拜,我想要回寵物,我該怎麼做呢?要的回嗎?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本人(即認養人)?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陽台.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每年預防注射犬八合一(貓五合一)疫苗、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以就醫記錄為依據。每個月都須完成心絲蟲口服藥與除蚤滴劑等寵物預防藥。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須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應將犬貓返還送養人,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未取得送養人同意之前不得轉讓

9.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10.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以認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11.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2.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3.本人不得故意使認養動物遺失;若認養動物不慎遺失時,本人負有於遺失時第一時間告知送養人之責,應先電話通知,後補EMAIL或手機簡訊,以之為憑。

 14. 本協議書中所有通知送養人,或取得送養人同意之證據,均由本人提供證明。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立即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本人應另行?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認養資料未經認養人同意不得將資料外流或移做他用。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違反部分認養契約條款為由,請求返還寵物或請求給付違約金(擇一或共同均可),可以逕行起訴或聲請調解

棠棠 102-09-14 00:0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沒有將寵物轉售 ,只是現在變成要拜託對方才能看到寵物

也有跟對方提到請她歸還寵物,對方不肯,

那請問我第一部要怎麼做呢?

是先到警察局報案嗎?要以什麼罪名報案?如何主張?

還有因為寵物沒有植入我的名字晶片,會影響嗎?麻煩律師回覆了!

chen 102-09-12 10:04

請問有熟稔兒少法的律師嗎 

目前上訴到台北高等法院

想要知道是否還有更多方法讓法官引用59條減刑

或是有什麼辦法讓檢察官可以引發同情代而向法官求情

我朋友有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

想要再找律師代寫令人動容的狀紙讓法官及檢察官感動

(北部律師尤佳,有相關經驗了解法官心態)

 

謝謝各位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2 15:39

 減刑的方式很多,是否能讓法官同情進而輕判多原因,包括,自首,是否賠償被害人,犯後態度,精神狀況等  林律師 www.wewon.com.tw

Alina 102-09-12 07:09

請教律師:

民事判決主任委員當選無效:

1. 現主任委員與前屆主任委員為夫妻,但在法律應是兩個個體,誤判誤判主任委員當選無效,法院應了解並不是單純連任問題,還要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之支持其他條件,該如何處理。

2. 主任委員是召集人也是會議主席,是否造成區分所有會議無效,委員選舉也無效,該如何處理。

3.社區少數人在法院做偽證,混淆視聽影響判決,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民事已判決,應先上訴,並看上訴期間能否再提出其他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d252014 102-09-12 03:59

你好,我有朋友發生車禍走了

昨天上了新聞版面

然後有位路過的網友一直說死者血液測出酒精所以是酒駕並且超速

但是我質疑的是肇事責任判定死者家屬都不知道警方也沒有公布

那位網友卻是一口咬定死者喝酒車速過快

請問這樣算不算偽造謠言

如果那位網友說的是正確那是不是洩漏機密那這樣對方是不是有法律責任

靈修 102-09-11 20:17
今年1月份 我有在玩大陸遊戲 但是你們都知道線上遊戲有商城 後然我跟那個遊戲管理員說我要買遊戲幣 結果他跟我說台灣這邊可能要關了 結果當初我社會經驗不豐富 我就申請一個可以海外的交易平台我也算是讓我以後 可以使用賣帳號 我就申請好 申請好了以後因為需要通訊所 我也借給他我帳號 也幫他打了通訊所讓他方便使用並且我千叮嚀萬交代千萬不要給我違法 他也保證不會 誰知道我的好心 他居然在七月份的時候拿我帳號 給一位台灣的玩家玩(瑪x)的騙了4000元 後來到了8月 我居然無緣無故收到 警察通知單 上面寫了詐欺罪 我當初一頭霧水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想到我半年前 有申請一個交易平台 所以我筆錄時候沒有說什麼要補充的!!!!! 如今我在我的即時通 上面我還有跟他的對話紀錄 但由於被害人告我了 而我好心借的是大陸人 雖然有 這個對話紀錄 但是我這種我也去問警察 他說我是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我很擔心 到時候 賠錢和解不知道可不可以 也擔心我這些可布可以當證據 有不有利 一切都還是個謎 有人說我這可能不會碰到檢察官就結束了 也有人說會碰到檢察官 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判刑嗎? 我會不會被判詐欺罪呢!? 拜託有法律充分知識 救救我 我到時候該怎麼做呢?! 請你幫幫我 謝謝~!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如下:您將您們即時通的內容列印下來,去檢察署時提出來給檢察官看,再者你可提出說:自己也有所疏失願意所以願意賠償被害人,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nick chang 102-09-11 16:32

詢問因前段時間去看一間預售案,結果在看的當下有和銷售人員及建設公司談好貸款貸75成,25成按工程款付,若最後核貸不足以現金補足。所以那時已先付了訂金給建設公司。

但最後拿房屋土地契約回來審閱時,因為我認為有許多不懂和不合理的地方,因而例了很多問題。所以我在簽約那天把所有的問題和不合理的地方都一一要請建商說明時,最後建商卻在談論契約內容尚未結束時跟我說改約隔天簽約,但隔天待我接到建商電話時,建商卻說不同意我們貸款75成,而要規定我們只能貸72成,28成按工程款付。我問建商說為什麼跟我當初下訂時所寫的內容不一樣,建商給我的回答是因為我提出太多問題,改太多問題,又說其它戶都貸72成,怎麼只有我貸75成。

因不知訂購單算不算是正式合約之一,因為他們上面有寫一條若我們沒按他們時間去簽約他們要沒收訂金,若賣方尋約不賣,願將所收訂金加倍賠償買方。

這樣若我們交易未成,我能向建商索賠加倍賠償嗎?因為那時建商說我可以不賣就全數退訂金給你,不會賠償我們。所以難道簽了訂購單沒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訂購單仍有效力,若對方後來違約不賣,仍可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浩子 102-09-11 14:03
家母遺產400萬,房產價值約(300萬-父親名下),正常來說3人含子孫平分的話,一人拿約一百萬元,若父親不願平分的話,若他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想請問張律師法律程序,父親可取得多少?若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其房產也會因此而為繼承人所共有?
1.父親可以主張多少剩餘財產分配 還是要看父母婚後財產各自有多少而定 2.父親拿走的 其餘才為遺產繼承人平均繼承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Q瑋瑋Q 102-09-10 04:04
您好:我上禮拜在露天買東西 可是因為有時遲遲未去領取 因為我還未領取他有給我評價 但是我沒領取導致7-11退貨 他評價下面後來還有公布我的名字和住哪 就讀學校 就類似人肉搜尋我的資料 後來我有請他把評價移除 或者可以做交易取消 這樣他不會浪費手續費 但是他後來回我說 5.露天後台機制買賣雙方之悄悄話與交易內容 都雙方有糾紛有權介入查詢.包含現在的內容 您棄標基本上是您理虧.對您賣方可以提出法律告訴 您可以自行上網查詢.對未履行交易的買家.賣是否可以提出法律告訴 事情可大可小.目前尚未排除對棄標案提出告訴的部份 講法規刑事若您時間寬裕可以接傳票跑法院.這將是下一動作 那我想請問 我該怎麼辦呢 ? 上網搜尋了一下 發現他好像可以提 小額民事訴訟???
你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這只涉及民事賠償,金額在10萬元以下,屬小額訴訟,會先行調解,不行才會由法官開1次庭就結束!重點是你拿出誠意解決即可
Ryo 102-09-10 01:15

律師您好:

我的表哥是計程車司機(白牌),在接送客人途中發生車禍,表哥連同三名乘客皆不幸死亡

1.發生車禍相撞客車皆無裝行車紀錄器,只能從新聞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看出,計程車左轉被直行的車輛攔腰撞上,但監視器畫面未明確拍到當時的交通號誌,新聞報導皆推論是計程車沒按號誌燈行駛。

請問,這種情況下,全部責任(刑事民事)都是計程車司機承擔嗎?

2.根據警察說法,表哥重傷部位包刮頸部(有可能已扭斷),但死亡證明上死因只寫胸腔跟其他部位,未提及頸部

請問,這樣子寫法對日後責任歸屬會有影響嗎?

3.沒有酒駕,我表哥(計程車司機)已亡,如果車上三名乘客的家屬以及相撞的車主要求賠償法律上會怎麼判決?(刑事民事該如何懲罰及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09:27

您好!死者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責任比例則要由鑑定機關或法院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0 13:42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下,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

所謂繼承人是指當事者小孩嗎?

如果沒有妻小,只有爸爸跟姐姐,那家屬須負連帶責任嗎?(民事責任部分)

有關繼承人之順序可以參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若被繼承人無妻小,則其財產上之權利、義務,依法由其父母全部承受。若本案被繼承人沒什麼財產動產、存款等),則對應本件死傷人數眾多之情況,後續須負擔之賠償責任不小,各順序之繼承人或許可以思考一併全數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18:05

您好!若死者只有爸爸跟姐姐,就是由爸爸繼承,可以考慮要不要拋棄繼承;再者,若另外一輛車主也有責任,爸爸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1 10:54

律師您好

另一件事,死者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爺爺贈與,現在爺爺也住在那間房子,如果拋棄繼承,爺爺就沒地方住。

現在法官還未判決出賠款,爺爺可做收回房子的動作嗎?

家人討論,若做拋棄繼承,就連房子都沒了,但如果回收贈與房子,即使事後必須做賠償,或許可以拿房子的名義貸款做賠款等動作..(←還不確定是否可行)

所以前提是,贈與房子還可以收回嗎?

 

目前所有權人已經死亡,自無法再以其名義將所有權移轉給其他人,則除非以繼承之方式取得所有權,先進行繼承登記,才能再行所有權移轉,所以本案情形而言,並無法在不繼承債務之情形下,取得該動產所有權,但初步來看後續賠償金額應遠遠大於該動產之價值,恐怕即使是依現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法律規定來看,繼承人可以所得財產為限度對債務負有限之責任,但恐怕還是免不了還是得去應付後續漫長的訴訟過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yo 102-09-11 16:36

律師您好

試問,對於車禍相撞的駕駛人,無照駕駛超速,試問,若對方已做財產轉移動作,我方還可以提出凍結對方資產嗎 ? 亦或者告對方脫產?

略懂 102-09-09 22:35

近日在facebook(臉書)上,某位不認識的人傳了封訊息給我,

開頭即以"蠢腦"稱呼我,並指責我竟然對某位知名人士的反政府議題按了讚,

我回覆他並告知該言詞已觸犯法律,涉及侮辱我的人格,

要求他對我道歉,但他堅不道歉,並且一付告的了就去告的態度..

今晚下班後到了轄區派出所詢問能否提出告訴,

警員的回覆是該訊息為私人才能閱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僅能以民法之"侵害人格權"

向法院提出告訴,且警局不受理民事案件..

想請問的是:

我能依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部份提出告訴嗎?

告訴狀上之被告姓名是否填上該人之臉書ID即可,其人之真實資料由檢察官去調查?

我並不想將這件事擴大,只要他道歉即可,但他拒不道歉又一付能耐我何的態度,

我想經由合法途徑給他個教訓,民事告訴狀大致上該如何寫呢?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抱歉,選擇分類時未注意民.刑事之分,本問題應為民事問題,造成困擾十分抱歉..

本件依您所述私訊方式辱罵之行為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罪名,但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只不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關於被告身分之特定係為原告提出訴訟之要件,所以法院可能會以您未能具體特定被告身分而逕予裁定駁回訴訟

略懂 102-09-10 21:26

 賴律師您好:

因對方以網路訊息方式,因此無法得知對方的真實身份,

那要如何查證身份呢?

1.請電信警察幫忙查證身份後提告?因個資法關係,電信警察勢必不會告知我詳細資料.

2.先具狀提出告訴後,再以告訴案號請求電信警察將對方身份查明後回覆法院?

以上兩點何者可行呢?還請賴律師不吝告知,感謝.

ray 102-09-09 15:41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中下旬時候在新竹買了一棟透天的投資套房, 用來收租金補貼家用, 我們這一條巷子裡面從18~24號(我位於24號)都是二樓半透天增建成4樓半( 已經增建了十幾年了), 而屋齡大約30年左右.  最近, 我隔壁( 26號) 被新的屋主購入, 而那間房子本來是沒有增建的(二樓半), 但26號屋主也想要增建, 並說要拉我牆的鋼筋讓他做增建, 我本著不擋他人財路以及鄰居和諧原本已經簽了同意書給他, 但因為屋齡老舊, 我在合約書裡面載明希望他可以保證讓我的牆壁不要因為施工漏水, 以及日後的保固, 但隔壁屋主覺得這樣是我在敲詐他(事實上我沒跟他要錢只是我要一個保障),  所以他現在想要去舉發我三樓以上越界的部分(因為我是先蓋的, 所以共用壁的部分我是從三樓以上都蓋滿的, 四樓半的鐵皮也剛好貼平他的疆界部分( 理論上我想牆壁應該是一人一半).而我本來也答應隔壁屋主我要拆除我越界的牆壁部分, 但因為最近內人剛生小孩, 以及鐵工的日程無法配合, 隔壁屋主等太久就開始放話揚言要告我侵占. 而且還跟我說你家漏水是你家的事情, 根本不關他的事..  這樣的舉動讓我很生氣, 因此想要請問律師:
1.  我是否可以主張民法796條不拆除我的部分? 如果對方執意要我拆除,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要跟他購買我越界的部分?
2.  因為對方要往上增建, 其實我也請教過土木技師, 技師認為第一個屋齡太老舊, 往上加兩樓又要打我的牆會有結構和漏水的疑慮. 不建議這樣做, 那麼在法律上我該如何處理? 我可以不同意他增建嗎? 是否需要事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3. 如我前面所提, 我們前面一排都是違法增建 , 但增建已久, 如果到時上了法院, 法官是否會做出損害我財產的判決呢?
4. 其實22號比我還要先增建, 所以22號是整面牆都超過我房子的界線, 但本著與鄰為善, 我去年買入時並未去計較, 那如果26號屋主要計較我的疆界部分, 那我現在才去跟22號屋主主張我的權利是否會過晚? (這題只是備用, 原則上我還是不會去跟22號屋主因為這樣的事情去交惡)
因為26號屋主想要去申請調解庭, 所以我想要在這之前知道我可以使用的權利有哪一些?可以做哪一些對自己的保護?
謝謝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1 15:56

 您的問題涉及層面很廣,首先,您可能不能用裁判方式要求價購對方的土地,因為對方有所有權,對對於造成對方之損害對方可請求租金。對方可能可以要求拆屋,此涉及越界建築之問題,有民法第796條之適用,頗為複雜。  林靜歆律師www.wewon.com.tw

小安安 102-09-09 14:22

你好 我玩的遊戲是英雄聯盟

遊戲中我的ID  吃飯掛網

起爭議的ID是  陳雷

然而我用的代表"英雄"是"凱爾"

有指名"凱爾" 可是沒有指明"吃飯掛網"這個ID 

以下是他所說的 那我可以採取那些法律行動呢??

 陳 雷: 凱爾@@

陳 雷: 你開學了嗎?

陳 雷: 我記得國中生

陳 雷: 不是上禮拜就開學了~?

陳 雷: 你為啥要跟媽媽拿10圓去網咖

陳 雷: 這樣妳媽會很傷心難過

陳 雷: 雖然她生的兒子腦袋裝屎

陳 雷: 但是你媽還是很辛苦撫養

陳 雷: 你為啥 要這樣讓你媽傷心

如果你認為有公然污辱情節 你自然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及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Jacky 102-09-09 11:07

律師們~您好~
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跟您請教...
如果他人對我做不實指控,誣告我精神異常有問題,須接受輔導...關於這樣不實的控訴,
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或者是妨礙名譽罪~提出訴訟嗎?並提出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能否請張律師告知...流程該怎麼進行呢?
是向民事法庭提出,還是向刑事法庭提出訴訟呢?
因為小弟是第一次接觸到這些問題...煩請解惑!
以上問題麻煩解惑!有勞感恩!

Jacky您好,

一般要提起誣告罪告訴,是在收到不起訴處分之後。

酌供您參考。

家旭敬上

Kai 102-09-09 02:23

律師您好:

有一位朋友跟我借錢,金額兩萬元要,說好一個禮拜可以還,但經過三個月只還了6000,最近討錢對方說他的帳戶被拿去做詐騙,所以帳戶被鎖住,要等以後開庭,他說他盡力還我,但過了那麼久始終再逃避我,我能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聊天內容跟借錢時錄音我都有記錄,沒有簽借據)

您好,

      1.建議先將對話記錄有直接提到對方承認借款借款金額及還款證明的相關證據提出,直接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朋友返還剩餘的欠款。

2.如果沒有借據的話,建議還是先到區公所聲請調解

jlken 102-09-08 23:54

各位律師先進 您們好

與公務單位開會自行錄音是否觸犯法律

以上謝謝

jlken 102-09-08 23:41

各位律師先進 您們好

與公務單位開會自行錄音是否觸犯法律

阿圓 102-09-08 14:00

您好 :

    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時,公司有要求員工簽定[保密承諾書],但

    完全看不到[保密承諾書]合約內容,只輕描淡寫寫出乙方同意另簽屬[保密承諾書],

    但[競業條約]有規定比較清楚,有限制兩年內不得到其它相同性質公司服務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

    1.離職後,此合約效力還存在嗎? 因我我看不到[有效期限]是多久, 萬一發生

       我去另外一家公司服務,無意觸發到機密問題,哪責任歸屬如何釐清??

    2. [保密承諾書]在法律上有效期規定最長為多久??

    3.[保密承諾書]與[競業條約]有關聯性嗎??

謝謝

ps : 想多了解雇傭合約制度,以保護自身權利

江皇樺 (江帥) 102-09-09 11:52

您好,

      1.就保密承諾書的部分,因為實際上並沒有簽署,當然所謂的保密對您而言即沒有拘束力,自然也沒有保密期限的問題,只要不要涉及刑事上相關妨害秘密犯罪就好。

      2.競業條款部分,目前勞委會和法院實務都已經傾向必須有「補償條款」,沒有補償條款的話單純的競業禁止條款是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風斬 102-09-08 10:46

前陣子車子被偷走.目前判決下來了..收到時是判決書.所以來不及提刑事附帶民事

在打算提告民事賠償前.對方有意思和解.為了不麻煩所以想看談完之後再打算提不提告

不過對方提出因無法一次償還.所以想分期付款

不過私下和解怕對方和解後不付款.所以考慮到強制執行的法律效率

所以請問如果我私底下跟對方談好.那還能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做和解筆錄好讓和解有依據嗎?

如果談不攏的情況下..我是對於刑事判決沒意見

那還有必要提起上訴再申請刑事附加民事嗎?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賠償就好?

最直接方式就是去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

等法院核定後  就跟判決有相同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執行

小玲 102-09-08 01:44

您好,日前委託仲介出售名下房產,很順利的短期內找到買家,買家仲介表示,買家只能出道1330的價金跟我購屋,另備70萬裝修款,總價在1400萬(這是買家購屋的條件),因我本身是從事室內設計,我請我的仲借向買方仲介提出條件,若買方願意將裝修交由我來做,我就答應以1330賣出,當時我要求要同時簽2份合約.一份是動產買賣契約,一份是裝修工程合約,但仲介卻說要分開來進行,並已不同人出面,我則把裝修一事交給仲介來處理並再請同事出面,過沒幾天,我的仲介就通知我已和買方約好時間簽約,我因信任我的仲介並未再詢問裝修一事,心想,買方一定室同意我的條件了,我的仲介才安排了我們簽約不是ㄇ?而我也認為我的仲介也把我的條件告知了對方的仲介,而我才以1330的價金釋出。不料,飾後我的仲介卻說對方的中介攔截了裝修工程,將工程交給自己的工班來做,我為了解事情來龍去脈,並去電問買方,才得知買方根本不知我所開的條件,我深深覺ㄉ我被騙ㄌ,既然未告知也未同意我所開的條件,那仲介又怎能叫我賣ㄋ?請問律師..以法律上來說,我可以以哪條法規來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1.買賣契約看起來應該不會有無效事由  因為兩各契約很難認定互相聯立

2.可以考慮是否有陷於錯誤  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kevin 102-09-08 01:00

律師 您好

   我母親三年前因跟鄰居原告發生口角(疑似小三),被對方錄到音(不雅形容詞),事隔三年

   今天收到民事起訴狀,內容要告母親汙辱她的人格,造成她精神需要靠藥物治療

   並要求法院傳喚某些證人(但大多數證人皆為他的親戚),目前要求我母親需要賠償50萬元

   精神損失,並要求在社區貼上道歉公告,想請問:

1. 原告有附上錄音光碟,但檔案時間是三年前,在法律上是否有期限規定?

2.母親歲歲唸被錄音,內容包含不雅詞句,但沒有指名道姓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3.證人大多為原告自己親戚,可信度是否可議?

  以上 感謝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2-09-08 12:31

您好!對方損害賠償時效只有二年,您提出時效抗辯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guavav 102-09-07 13:14

您好,我與房東訂約是102年9月1日~103年6月30日

我已經先繳押金5000元及一年的房租

因為個人因素希望提前解約

契約規定如下:

契約期間內乙方(承租人)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讓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請問這樣是否表示我的押金連同1年的租金費用,都全部拿不回來,這樣的合約是否有違背法律?

若我現在依照民法之規定,現在通知,1個月後退租(先期通知),能不能適用民法454之規定,將我之前預繳的退還,還是我必須依照以上租賃契約的規定,全部不能退還?

熊熊 102-09-06 23:28

 吳大律師抱歉又來請教了 真的很感謝你幫我解決了那麼多的法律疑問 但有關你以下的答覆 本人實在不死心想再度與你討論一下----

法條規定的湮滅、隱匿證據等,是指故意而言,所以之前才跟你說因電腦程式運作下的覆寫及電腦處裡的催繳函件,無關故意過失,職員可能也不知道確實收件人住所,且該條"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刑165),實務以開始偵查程序後有此行為,方能成罪,所以實務上此罪成立機會甚微。不過你如果認為該職員確有犯罪嫌疑,得以意見陳述狀或告訴事實補充狀向檢察官陳明,促其發動偵查職權。------

以上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讓我知道於法庭上該如何應付被告佼辯有個底 我會找出公司配合歹徒湮滅通連紀錄的證據 因為事在人為 電腦是公司掌握客戶資料的生財工具 如何善用該工具追蹤更正或修改 讓所有客戶資料保持最佳狀態是公司或職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歹徒所登記之通信住址及電話根本有問題如果帳單被郵務士退回之後 職員或店長等應該立即查覺問題才對 一個負責的公司或職員理當設法連絡客戶更正個資 同時告知客戶權利及義務等 請問電腦幫忙還發生侵害客戶或無辜第三人之權益是故意還是過失

職員怠忽職守造成侵犯無辜弟三人權利 全部歸咎於電腦法官會接受嗎 檢察官會接受嗎    因為帳單從未寄達本人朋友居住地造成追查通聯記錄時機喪失 該公司完全沒人負責 且全部推給電腦這太離普了吧 最起碼該店長必需負該項責任不是嗎 因為店長沒找專責受理退件帳單職員負責追查被退件原因 因店長及職員怠惰造成侵害第三人權益造成證據滅失之後果店長不必負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員"故意"毀損或覆寫通聯記錄,亦確實困難。

若你幫忙朋友民事求償,建議將訴訟攻擊方法定位檢察官鎖定的對象及掌握之證據,讓法官好下判決,以免案子開花,反而心煩且曠日廢時。

熊熊 102-09-07 14: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 ... (恕刪)

 吳大律師您好

 因為治安敗壞所以對於危害社會治安之歹徒恨之入骨 而礙於法律規定無法依據法律將歹徒繩之以法心理真的是忿忿不平 還好有你寶貴的建言及法律知識讓我與歹徒如何斡旋及如何讓檢查官及法官相信及接受本人所提供的罪證有了明確方向 在此謝謝你啦

我會找出歹徒與職員間是否掛勾之重要罪證 到底是何種證據 容先行保密 等罪證確鑿後 將一併追究公司民事責任 在此不便透露我想從事的方法及策略 

非常的謝謝你這幾天打擾你太多了 有任何疑難雜症 我想再度徵詢你寶貴的意見 真的非常感謝你

 

熊熊 102-09-07 17:55

 

其實我攻擊重點之一是針對職員沒隨時更新電腦所登錄資料方面 像申請書帳單地址錯誤且透過郵差將帳單因查無此人退回原寄件人住址後  店長應該馬上警覺資料錯誤 於此情況下是否該很盡責的設法連絡原申請人重新核對其個資才對阿 

因為店長沒指示同仁更新電腦檔案造成寄件通知書一直寄發同一住址長達半年 估計也將會被郵局以查無此人退件6次 如此明顯的問題一直沒適時去修正它 造成通連記錄保存期限滅失之結果 所以本人質疑是否已經觸犯湮滅證據及共犯之可能 因為他們為朋友關係阿

而且我朋友居住地完全沒接獲帳單及接獲臺灣大哥大公司連絡電話 直到第7個月才委託討債集團來函催告積欠電話費及違約金 這算不算已經構成故意呢

為何長達6個月沒更新電腦通信住址及查證歹徒遺留電話其動機到底為何呢  以過失自圓其說 可以說服法官及檢察官相信嗎 依你之法律知識及經驗推斷可以說服自己相信涉案員工對於自己有利之辨護嗎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可以主張因為該職員的怠忽職守,使損害發生擴大,或至少為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之一者,即可將該職員列為共同被告,或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將其列為求償對象之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熊熊 102-09-08 13:5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 ... (恕刪)

 吳大律師非常感謝你的法律知識 你真是我和朋友的大恩人 有你這些法律常識 我相信司法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這都該歸功於你的鼎力相助 再次謝謝你

熊熊 102-09-11 20:4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

吳大律師好 想跟你討論以下你的建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請問一下

1.可否將該公司負責人一併納入被告呢 

2.公司負責人以及公司兩者間 以何者為主要求償對象對我們最有利呢

3.加盟店員工犯案與總公司有關嗎 控告總公司會不會被反咬一口反而變成誣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