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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輝仔 102-10-19 02:50

想請問各位大律師..小弟在不久前..前前後後借了朋友快50萬..他有簽一張本票給我...可是現在本票期限到了..人卻故意推託.或不接電話..但我現在真的很急需要這筆錢..請問我可以在法律規定下..做哪些處置? 謝謝!

聲請法院准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及假扣押聲請

如果法院准許  查到財產後  再聲請執行

阿啟 102-10-21 22:45

再請教一個問題,對方這樣避不見面可以告他詐欺嗎?

小輝仔 102-10-23 00:41
請問律師申請法院准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及假扣押申請...是必須要委託律師去執行嗎?還是說可以自己去法院申請..謝謝!
102-10-18 23:59

我的生父在小時後即與母親離婚,後來便離家不知去向,之後即從未照顧過我。我的母親後來再婚,繼父一直以來都很照顧我,直到現在我成家立業。近日突然想到我的生父與繼父問題。

一 .來擔心生父不知去向,也不知人在哪裡,但未來會不會突然有繼承負債的問題?

二.來是繼父年紀也漸長,擔憂未來我跟他不具法律親屬關係,未來在照顧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因為繼父年紀比母親小,所以必須先有這個考量。
三.我查過網路資料,似乎民法有規定收養他方子女,必須大於被收養人16歲。很不巧的是,我繼父只大於我15 歲,母親是大我20歲以上,可是這樣是不是就真的沒辦法辦理收養了??從國中開始我就是跟母親和繼父一起生活,生父從國小後就沒再見過,一直都是繼父照顧我和母親,若未能辦理收養,對於一直照顧我的繼父感覺很愧疚,畢竟家中只有我一個小孩,不曉得是不是有解套的方法?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目前法令規定確實無法處理年齡差距未達16歲之問題,甚感遺憾。然,縱不能辦理收養,然除情感因素外,其他的問題應該都不難解決,末以敘明。

艾瑪 103-04-15 14: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目前法令規定確實無法處理年齡差距未達16歲之問 ... (恕刪)

 我也有這樣的問題,現在已經成年了,但是是繼母從小照顧長大。

既然這樣的話,能讓繼母成為我的法定繼承人嗎?  用甚麼方式呢?

Eason 102-10-18 20:37

想請教你一下存證信函與公司違約法律問題本人於國內航空維修廠上班。

因公司有培訓五個月,並與公司簽訂三年雇傭合約書但我只做了兩年而離職了,公司寄存證信函請我繳交違約金十萬元整,因我兩年期間,有四個月已照顧家人為由申請留職停薪,並繳交十萬元整,且公司給我離職證明,與違約金的收據紀錄,並"口頭"表示,帶家裡安頓妥善,便能復職,並歸還十萬元整。

而我留停四個月後,回到公司,公司也匯給我十萬元整,但,只有在存款簿裡顯示此筆紀錄,並沒有明確表示此筆為當初的違約金。回公司三個月後,又因照顧家人為由再度離職,公司依照契約未滿三年,請我歸還十萬元,因我無力償還,而公司也沒能給離職證明,並在離職後半個月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能以當初第一次離職時,公司所給我的違約金紀錄證明嗎??證明我有繳交過?法律上,我是否可以依服務比例申訴,不需歸還十萬這麼多嗎??培訓五個月,服務兩年,卻要賠十萬,這個數字合理嗎?

非常感謝你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進入訴訟程序,則一切都以證據為主,以上希望對您幫助

jasonwei 102-10-18 16:23

您好, 

首先, 感謝您願意花時間幫助我解決問題
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 幫助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
希望您可以指引我剛如何處理此次事件, 麻煩您了
(1.比如說去警察局報案時,要注意些什麼?
 2.對方對於我的拍賣帳號所做言論,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是否成立?)

再來, 此次事件起因於我在半夜(2013/10/02 00:06)開始問賣家問題
對方似乎對於我此舉, 有些不滿, 
但我也有表達我的歉意
之後我認為沒必要跟他一般見識
所以就沒理他了

但是沒想到他居然在他的拍賣頁面上打出下述言論
說我是騷擾賣家, 腦羞成怒開始挾怨報復賣家
(但我也只有問一個問題, 並非他所說的 問了一堆 
手機也並非他所說完全沒問題~手機的右下角有刮傷~所以我才會要他減少價金) 

還出現辱罵的字眼, 令人實在不能苟同

目前這些頁面(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都已經請民間公證人製作公證書存證了

[以下為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 僅供參考]

[問與答]I PHONE 5白色16G剛換整新機(9月6號) 遠傳續約購得(非拆封機、福利機、福利品、展示機、整新品)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309094127086#qna

有一個小屁孩~叫做魏X浩~他整天都在買遊戲王的卡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0033405956

露天拍賣 > dodolong2 > 評價 (可以明顯看出對方是將iPhone賣給我的帳號deanweibean)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dodolong2

語潔 102-10-18 13:28

發生之事實過程如下:

    於 102年08月14日,銷售人員 劉x吟 (以下簡稱為甲方) 及 臧x章 (以下簡稱為乙方) 至本人 (以下簡稱為 丙方) 公司推銷 柏x萊文化有限公司之童書,在當下一再強調每個月僅要付1980元,共36期之金額,並以刷卡之方式繳納訂金 5000元,另口頭承諾將給予贈品事宜,過程中還一度教導丙方以瞞片手法,勿將此事告知家人,至始至終皆未讓丙方有充份時間熟慮,也未給予契約書相關文件可留存,且隻字未提以何種方式繳納未來之36期貨款及也未曾告知 消保法第十九條之消費者7日內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之事宜,日後,收到匯款單,繳納款項時,還多出額外的手續費用,且發票金額也與事實消費金額不符。

        目前已經使用匯款單繳納第一期費用,且只收取部份商品,尚有部份商品仍未領取。

是否可用下列主張此契約無效(退全商品)?或是退部份未領取商品? 是否有哪一法條不適用? 我還能使用存證信函來終止契約嗎?該以何為主張?

 

爭議點:

 1. 未經熟慮的情況下,訂購童書。

主張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2.未被告知尚需支付手續費,造成額外費用。 15(每期) * 36期= 540 元

主張民法第227條之2:「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

三、消費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小上字第53號判決

如以消費者已受領第一期寄送之商品後逾7日為由,即剝奪消費者就未受領商品部分解除買賣契約之權利,將有悖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保障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權益之立法本旨,故在分次寄送商品之郵購或訪問買賣中,消費者於收受第一期商品後雖逾7日而不得解除該期商品之買賣契約,然對於尚未收受其餘不同內容之各期商品,應許其解除買賣契約,方為公平。

4. 未告知商品有7日鑑賞期事宜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 18 條,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 16 條,企業經營者應於訂立郵購或訪問買賣契約時,告知消費者本法第十八條所定事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解除權,並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之證明文件。

5.       甲方並無給予丙方相關之要式契約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6. 收到發票金額和事實消費金額不符。

     是否有逃漏稅之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仍可發函終止本件契約,另發票的部分,確實有可能涉及逃漏稅,也可以以此作為協商的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ou 102-10-18 11:57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一年多來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

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8月的),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我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相關問題,顯然有家暴問題的產生,倘若確實掌握相關證據,建議您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2、然訴請裁判離婚尚需考慮其他,如,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對方會不會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您,不要再忍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本來就不分男女都有可能是受害者,且為了子女的人身安全及人格發展,建議您不要一再姑息,該報警就報警、該聲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

102-10-18 08:34

大家好,小弟志願役一枚,現在在外單位受訓
最近幾天我們輔導長因為小弟車子沒車證的事與我起了爭執,
但當天就澄清是輔導長個人作業疏失造成小弟沒有車證
原以為事情已結束
但後來陸續接到原單位的關切電話(真的關心那種)問小弟發生什麼是了
我才知道他傳了一封檢訊給某個他以前同學現在在我們單位的,簡訊內容不清楚(但可要
到)有提到小弟不服管教
我想這已經造成我的困擾,這幾天也無法致力於受訓的學業,精神也沒辦法集中,我很擔
心決定要去看精神科並開證明,
此外我想在有精神診斷證明和那封簡訊情況下,是否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及求償。以上是大意
以下是問題
                                                                               
1.我只有診斷證明,簡訊是否一定要拿到
                                                                               
2.我該尋求(法律途徑)哪邊資源幫我打官司(我預算只有20萬)
                                                                               
3.我現在真的很害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問題,除非您可以取得簡訊內容,證明對方可能對您的不法行為,否則難有法律上之責任

2、軍中仍有許多投訴管道,但是您需有具體事件可以處理,倘若該輔導長只是向有人抱怨,所以介入關心,您實無需要過於擔憂。

3、倘若對方確實另有不法行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求償或是刑事訴追。

chi 102-10-17 23:34

律師你好 請問未成年小孩向他未成年的朋友購買遊戲點數且沒經過父母親同意 有沒有法律依據可把購買點數的金額全數要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遊戲點數,倘若金額不是很高,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需之費用,依法不用經過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是倘若金額過高,則可以嘗試主張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所訂立的契約,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而無效,可以請求把購點價金返還。

小天 102-10-17 20:58

請問律師~家族為四代~第一代高齡曾祖母無子女(夫亡)~第二代奶奶(曾祖母唯一養女)~第三代父.叔.姑~第四代本人(曾孫)~~~~目前曾祖母打算把自己的土地贈與我的父親但因需一筆不少贈與稅和土增稅~請問如果是贈與至我這代需要繳這筆嗎?另外就是因為曾祖母膝下無子~但是和我及我父親感情極好~想說有生之年可以收養我當養子(我是最長男曾孫)~但是請問律師法律成面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需要怎麼處理呢?~~~~另外就是如果萬一哪天曾祖母不在了?那我是不是要跟奶奶共同繼承曾祖母的遺產??~~請律師給些意見吧!歡迎留下你們的聯絡方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18 04:32

您好!不管贈與給誰,都免不了贈與稅及土增稅;另,依法曾祖母不得收養曾孫當養子,因此您不可能跟奶奶共同繼承。以上謹供您參考。

曾小雨 102-10-17 20:57

您好,我想請問....好友的女友任意拿取好友手機,並私自將男友跟我聊天內容用手機拍照並存檔,且公開發佈在臉書,因為內容很多都是朋友之間的抱怨與閒聊,公開內容會得罪很多人,經過協調已經暫時撤掉發文,但不保證不會再剖文,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我心理壓力,並深感有被威脅....請問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約束並制止這種行為再度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好友的女友涉嫌觸犯誹謗罪,因為這個部分是您的隱私,別人無權將內容公布,且也造成您的名譽受到損害(這個公布的行為顯然是要降低別人對你的評價)。您與友人之間的對話,除非涉及不法行為,否則就算是在抱怨,也不用受到所有人的檢視。

2、又倘若,您好友的女友擅自拍攝對話內容,甚至於未經過您好友的同意,則這個部分也涉及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3、民事的部份,由於對方的行為侵害了您的名譽隱私,所以您可以請求賠償

曾小雨 102-10-18 19: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好友的女友涉嫌觸犯誹謗罪, ... (恕刪)

律師您好,我該如何蒐證?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2 11:28

對方之行為將購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及第315條之2,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第2款竊錄之內容,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有當初遭公布的證明,如遭公布在臉書的網頁照片等。或是自白書等。

施小姐 102-10-17 19:57

事件:租約未到期,因房客欠租逾4個月,已於8月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目前房客開立三張本票作為現金支付房租(若全部可兌現,租期算一算到明年1月27日),請問下列問題:

1.終止租約法律上是否成立?若成立,那現在是否視為無定期契約,可否循民事訴訟請對方遷讓房屋返還屋主。

2.目前房客採開立三張本票(兌現日期分別為9月30,10月31及11月30)--於10月17兌現第一張本票,房客表示以後會如期兌現)--房客多次藉故拖延,已無誠信可言。回歸問題1,現在可否循法律途逕要回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顯是可歸責於房客違約行為,故本件之終止契約應屬合法,從而,您自可請對方限期搬離,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另也可以就其未給付之租金部分,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雨 102-10-17 17:00

律師您好:

     鄰居近一兩年來抽菸會飄到我家,導致我家一二樓都是煙味,勸導後裝傻表明沒有啊現在很少再抽之類的,未見改善。但是網路查無相關法律,想請問該如何是好呢?本身是透天,有查到如果是公寓的話管理員可勸導對方,三個月未改善可強制搬家之類的,不知道若透天的話該如何處理,因為二手菸、三手菸對健康真的有很大的傷害,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所述的問題,目前確實無法可罰。

2、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簽立協議書,花點小錢規範對方。

小雨 102-10-17 16:53

律師您好:

     鄰居近一兩年來抽菸會飄到我家,導致我家一二樓都是煙味,勸導後裝傻表明沒有啊現在很少再抽之類的,未見改善。但是網路查無相關法律,想請問該如何是好呢?本身是透天,有查到如果是公寓的話管理員可勸導對方,三個月未改善可強制搬家之類的,不知道若透天的話該如何處理,因為二手菸、三手菸對健康真的有很大的傷害,感謝您!  

ajoe 102-10-17 16:53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民國94年時曾借貸過錢給一個前同事,

但之後款項就追不回來,對方也搬家換了手機號碼,

有留對方老家電話,但對方是老人家都說不知道對方在哪裡

之前有寄過存證信涵,手上也有對方簽的本票,但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

想追回欠款不知該如何著手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可以就借款的部份,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ajoe 102-11-08 17: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可以就

請問一下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老家的人稱無法聯絡他),該如何申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訴訟呢??

謝謝

刁蠻小琳兒 102-10-17 13:54

你好:我想請問..因5月底有朋友向我週轉現金30萬元.當時也知道他名下有財產.所以我有請他開立本票借據..但時間已到遲遲未歸還.也避而不見...我可以拿他當初簽給我的本票借據法律途徑嗎?還有我應該要怎處裡呢?

如果有開立本票 你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執行對方名下財產薪資或其他債權

刁蠻小琳兒 102-10-17 15: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開立本票 你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執行對方名下財產薪資或其他債權

請問張律師 : 我自己一個人到法院辦理嗎?

還是必須找律師辦理呢?

JR 102-10-17 10:48

請問一下,民國100年,我叔公因計劃要蓋*氏宗祠為名義,需要我名下部分的地使用之,便將我手上(父親10年去世時我因此而繼承)的土地重測後一分為二,有二個地號產生,1/2仍在我名下,1/2過戶(以買賣名義)於他名下,之後蓋宗祠的計劃無故取消後,叔公立即公告要變賣此土地,因這過程是祖父在世時,我基於尊敬只能配合並交出我的印鑑證明,但祖父上上個月突然去世,我並得知祖父因此事很生氣覺得被弟弟騙了,因地主是我,我可以經由什麼法律訟訴要求歸還這1/2的土地嗎?若假裝設此1/2已變賣成功,仍然可以要的回來嗎?

謝謝

訴請返還土地訴訟 如果讓售之第三人不知道你們之間權利關係 還是會取得該土地 你只能跟你叔叔請求該賣得之價金

marketing 102-10-17 09:57

您好!

本公司為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NANKANG RUBBER TIRE CO., LTD.)

在各個國家常發生有經銷商(非直接客戶,但有販售本公司產品)以本公司名稱註冊該國家之網站,如英國之www.nankang.co.uk即被一家經銷商註冊為進入他們公司網路銷售之入口網站,請問針對這類型的網站,本公司可採取什麼方式處理? 如果不想直接走法律告訴,有什麼其他的方式可以令對方放棄或移轉此網站呢?

希望能儘快回覆 謝謝

 貴公司應該先於各國以貴公司的名稱Nankang申請註冊商標,若有其他公司已經註冊了相同的商標,除非 貴公司可以證明該名稱在該國屬於知名或註冊者與 貴公司有商業上的契約關係,否則將來將無法以評定的方式撤銷對方註冊的商標。  確認 貴公司在各國有註冊商標後,若其他公司有使用相同的商標作為行銷之用,包含網域入口名稱, 貴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或自己發函告知對方已經侵害了 貴公司的商標權,要求對方撤下相關的行銷資料,並與 貴公司商議賠償事宜。如過對方收到了警告函仍不撤下行銷資料, 貴公司最後仍只能走上訴訟一途,強制對方撤下相關的資料並賠償 貴公司相關的損害。

ㄚ冰 102-10-15 19:06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間店面與A房東與B小姐簽了一份長達15年的合約(此合約公證),過幾個月後A房東過世了,此店面由五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因這份合約有諸多不合理之處,那這份合約還有效力嗎?

幾位繼承人經網路上查到,有法律條文說明合約超過五年需經過法院公證之後才有效力,但B小姐主張此合約是A房東生前與她所簽,故繼承人仍需一併繼承合約,想請問到底哪一方主張是正確的? 謝謝!!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為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之繼承人,若未拋棄繼承須依法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其次,參照民法第452條規定,原則上承租死亡時,其繼承人有終止租約之權利,而出租死亡時,其繼承人則沒有終止租約之權利。(對方的主張與法應屬有據)
租賃契約只要契約當事人就租金租賃物二者達成合意即為有效,即使租約期限逾五年而未經公證,也不會因此影響其效力,而主要影響係在於其後租賃物所有人將租賃移轉予他人所有(不含繼承移轉)時,承租人不得主張買賣不租賃而對後手主張租約存在、有權占有,新的所有權人不受租約拘束得要求其返還。 (您這一方的認知與法不合)


民法第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52條
承租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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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ene928 102-10-15 18:04

我跟我前夫在離婚前有一間房子
離婚
他把房子登記在我名下
可是卻是在我不知明的情況下
以"設定"的方式給我
但是他已再婚

房子從79年開始設定
設定了10年
這樣
追溯期要從79年開始算?
還是89年開始算?
他在我不知明的情況下做了這樣的設定
請問有觸犯法律嗎?
我的房子會被查封嗎?
他的再婚妻子有資格拍賣我的房子嗎?

您的問題未述明清楚。。。設定「什麼」?

dorene928 102-10-16 21: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未述明清楚。。。房子被"設定"了

JR 102-10-15 16:03

民國94年,在小姑姑的計劃下,說服祖父賣田地取得750萬元來養老,並遊說祖父各寄放100萬在大、小姑戶頭裡,以待年老,身上的錢花了殆盡後,大、小姑需將這100萬完歸還於祖父,小姑的用意是,怕祖父這幾年間,突然走了,至少這200萬才不會有機會讓其他人繼承。上上個月祖父過世了,大、小姑並說這各100萬是祖母要給予她二人的嫁妝,但祖母早已無行為能力。若大、小姑硬是要私吞這各100萬的話,我們能有什麼法律的辦法取回至祖父的遺產嗎?於3年前,祖父的弟弟叔公有寄給大家一封公開信,內容是祖父曾跟他提及這各100萬寄放的事,叔公也可以當人證。若這證據有力的話,這樣算是小姑姑擅自私改祖父的遺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本件就是究竟遺留多少遺產,就該遺產又要如何分割的問題。

2、就遺產分割部分,可由由繼承人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屆時,再請證人或是可以檢提其他證據,證明100萬元是寄託或是借貸給姑姑,因此仍然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必須要分割

3、除非有所謂的遺囑(法定有效),才有偽造、變造的問題。

JR 102-10-17 12:02

謝謝律師回覆,想再請問一下,

若假設祖母有提出要給女兒嫁妝的請求(但這部分確認無證據可考),但錢皆是由祖父戶頭匯出,請問若是如此的話,在法律上,祖母有權支配這金錢分發嗎?這個說詞會成立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嫁妝的部份,倘若是祖父給的,就是祖父的財產所支出,則這些嫁妝可以加計入分配遺產裡面,但是超過應繼分的話,也只是不再分遺產,無需返還。

如,可以分配遺產是50萬,但是嫁妝拿了100萬,則就不再分配遺產給他了,但是不可以要求把多的返還回來。

ps.倘若還有疑問,請e-mail或留言,請問再此直接續回,因為系統問題,我無法知悉,會遺漏,謝謝。

monica 102-10-15 13:52

1.曾經在百貨業行銷設計課做過設計,百貨業設有法務部,各種商標商品促銷活動…等,均要通過法務取得合法性,文宣設計的商標著作權也是,設計課有購買合法圖庫,但是極具爭議性的地方是,有些文宣品可以直接放現有的圖庫,另外一點是曾經被主管告知不能直接使用圖庫,只能當作參考,必須加以修改才能法置在文宣品上,不然會有圖庫專門的公司會派人搜尋各大商業賣場或是商圈尋找是否有廣告海報等文宣品,直接使用圖庫而違反圖庫商標著作使用權

    爭議性一 : 既然是合法購買(合法消費購買權),是否可以直接使用?

    爭議性二 : 如果必須加以改造加工,就等於改一個跟原始圖庫很相似的,主觀角度涉嫌抄襲?

 

2.曾經在一家廣告公司擔任美編,廣告公司的性質要求創意,速度上要求時效性及對短時間內

給顧客最好的東西,所以廣告公司購買圖庫是正常現象,但是發現廣告公司均多數使用大量

的圖庫特效來加以編排完成稿件,圖庫有分( AI , PSD , EPS , JPG …等 ),期中的PSD檔更有多

位明星的代言產品宵象,主管提到,如有需要明星或是模特兒的照片,直接取出來就可以直接

做,任何東西可以不需要加以修改,廣告公司都是走這樣的性質多年

    爭議性一:如果截取某位明星的宵象圖任意使用到某個廣告製作物上,很容易讓人誤解這個明

             星是否也代言這項廣告或產品 ?   合法性是否 ?

 

綜合以上不同公司性質的設計 (百貨公司的行銷設計課) (廣告公司)

案常理前者是大企業,後者是專門公司,對於文宣創意上的合法性應該都會很謹慎

但是在使用上卻有極大的出入

●圖庫來源 (美國,大陸,歐洲,台灣…均有) 使用權限在哪裡?

●有人(設計師) 說不能使用,或是要使用必須加以改造

  也有人(設計師) 說可以使用,因為已經花錢購買,但是有使用的簽約書與使用年分權限?

●假設圖庫不能直接使用,為何在書展,設計展,均會有販賣圖庫的廠商,每一本圖庫也沒有標示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 等字樣,圖庫還有附光碟,這樣子在購買後

  看的人在使用上會有能不能使用?   或使用權限問題?    有點遊走在智慧財產法律邊緣

 使用圖庫會不會構成著作權的重製罪或改作罪,主要還是要看當初買的時候,雙方契約約定的內容而定。如果對方授權可以重製、改作並對外發表,那就沒有上述犯罪的問題。反之,如果沒有授權重製或改作,買進來只能放著觀賞,不能隨便改作或重製。

小扛 102-10-14 19:45
您好,請問 因為目前長輩健康狀況不穩定但是意識清醒 而長輩名下財產依老人家的意願卻是不願分給A子女 P.s.A子女極其不孝,長輩一直以來都是其他子女盡孝道 長輩住院至今,毫無探視,可以說是不聞不問 我想請問,除了立下遺囑外具法律效力外 如何使A子女無法分得財產(一毛錢都得不到)? 因為有新聞事件報導 如果A子女去法院提告 仍是可以分得一份財產 長輩對A子女已經是心寒、極其不願分給不肖子孫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9:55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扶養的話,被繼承人可以表示不讓他繼承,也就是說A子女倘若有扶養義務,卻不扶養長輩,或是生病沒有正當理由卻均不探視,則這個長輩是可以表示不讓他繼承財產的。 2、上述的表示喪失繼承權,可以使用存證信函、錄影、立遺囑等方式(將來可以提出作證據的方式都可以,越明確越好),並且建議您將該繼承人均未扶養的或是其他事證預留證據,以備將來可能發生的訴訟作準備。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以求詳備,謝謝
小春 102-10-14 11:24
大伯在日本工作十餘年,持永住身分,未入日本籍,在台無收入。 大姑去年嫁日本人,已入日本籍,剛開始在日本工作,在台無收入。 過去幾年婆婆都是由我和先生申報扶養(綜所稅), 近日,大伯表示要接婆婆到日本居住,要求先生填寫【放棄扶養同意書】, 理由是: 1.申報所得要用(告訴我們明年不能再申報婆婆扶養) 2.要辦理【依親】所需文件(說是:證明婆婆在台子女都沒有人要扶養她???) 請問:1.有【放棄扶養同意書】這種東西嗎? 法律效力? 何時會用到? 2.先生所得在台申報,大伯或大姑所得在日本申報,扶養同一親屬有重複嗎?國際間會互通勾結嗎? 3.子女扶養父母在台不是義務嗎?可以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就免責? 4.日本【依親】的規定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嗎? 5.若先生填寫了,未來若有糾紛,會不會反過來構成我們"棄養"的証明? 6.婆婆適用日本【依親】的規定嗎?若真的依親,是不是代表入日本籍,放棄台灣國籍? 健保及國民年金就沒有保障了嗎?應該只有大姑可以辦法依親吧? 大伯只有永住權並無日本籍可幫婆婆辦理依親嗎? 感謝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們看完我的問題,希望可以幫我和先生解惑,因為我們覺得很奇怪,大伯都去日本這麼多年了,從來都沒有跟我們要過這種東西,現在突然命令我們一定要簽,我們擔心會有什麼問題, 有沒有可以其實不是大伯申報所得要用,而是大姑的日本先生要申報扶養婆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所謂的放棄扶養同意書,但是就扶養義務的部份,不會因為這樣受到影響,且日後確實可能遭認定拒不履行扶養義務。

2、有關健保跟國民年金的部份,是根據是否在台灣還有戶籍而判斷是否會遭退保,不過離境超過兩年還是會被遷出境外,因此最晚2年後還是會遭到退保。

guardpoint 102-10-14 10:57

各位好:案件事實如下:我朋友(A)在做直銷,A有一個下線(B)要購買80000元單子,但後來因為細故而無法購買成功,此時A就拿自己的錢全額將這張單子購買完畢,藉此A可以通過考核,但因為該單子有B的親筆簽名,B因此而感到自己的姓名有被冒用,因而想向A要求賠償約80000元的商品,請問於此有無民,刑上責任問題。另因協調過程中皆由另一人(C)代B出面,A因此懷疑C是否有從中作亂而謀利之嫌,請問有無任何法律途徑可以採取?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4:2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A君未經B君同意使用了他的署押(即簽名),涉犯盜用署押罪。

2、就您所述,A君未經B君同意製作的申購書,涉犯偽造文書罪。

3、上開所述之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檢察官只要查閱資金流向,應該不難發現A君未經B君同意的事實。

4、B君因上開偽造文書等行為可以請求什麼賠償,這個部分需看B君受有哪些損失而定,躺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有相關的證據

5、本文建議A君積極與B君積極和解


guardpoint 102-10-14 16: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 ... (恕刪)

 律師您好,因為該張單子完全係由B所填寫,只是由A全額支付,所以應沒有偽造及變造之問題?另關於兩條要件有"致生損害於他人"本件事實B事實上並無生損害與損失,僅係名字遭到使用,這樣也會成立這兩條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7:56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該文書是B本人所製作完成,尚與偽造文書罪有別。

2、然本案A君無故使用他人之文書,倘若B君可以證明有損失的話,仍然可以請求賠償

3、又,A君之行為以此方式充業績,可能另外涉及不法。

思純 102-10-14 03:15

你好: 想請教各位大大律師,我前妻在100年8月份知道我外遇出軌且知道第三者存在,並在101年1月3日以臉書方式來告知全天下,但當時她並未提告通姦罪(我有當時所存襠的照片且能証明前妻是知情的)這段期間有一直在協議離婚,但條件一直談不攏一直拖,直到101年11月23日在律師見證下簽下離婚協議書並且辦理離婚,但是我卻在102年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書要我出庭 內容是她在102年7月20日提告 已下內容是 他不知道在我們辦理離婚前我與第三者有小孩  這樣我要如何應對以及這樣是否就成立通姦罪(以常理他已經超過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了這樣還行得通嗎?) 我要如何應對?? 懇請各位律師可以給予我解答

主要還是看怎麼證明對方何時知悉通姦情形 這才開始起算告訴期間

思純 102-10-15 09:2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主要還是看怎麼證明對方何時知悉

<<<<那張律師如果有證人及書面證明或者是錄音,能夠證明他大約在離婚前就已經知道了是否就無罪了!?

還有對方向檢察官說我與第三者辦理結婚登記(他是向檢察說百分百確定)但事實上並沒有,這樣我是否提向他提出誣告罪?

雅君 102-10-13 21:43
律師你好: 我們第一次去調節委員會調解離婚,我們因考量小孩太小不適合過夜,故約定女方兩天前通帶小孩至公共場所讓女方帶小孩出去,當天晚上八點讓男方帶小孩回公婆家過夜,但是女方不管是兩天前或ㄧ個禮拜通知男方,男方都不回簡訊電話,直到女方兩天前打電話通知男方,男方時常說不行,也不說原因,不然就是爽約,女方都依約定時間把小孩交至男方,請問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請離婚訴訟期間與小孩親權的法令?因為男方可能覺得調解委員沒有白紙黑字所以認為沒有法律效應,所那不遵守約定,那麼是馬上申請馬上下來條文嗎?
1.如果有違反協議情形 對你來說應該是相對有利 2.你可以訴請離婚同時請求定子女監護
Howard 102-10-13 21:37

您好

想請問日前我承租一個套房後,有一位自稱主任委員兼財務委員的人看到我就騷擾

叫我要交管理費,不讓我坐電梯,並且是用凶狠的口氣阻止我坐電梯

房東確認過,此處一開始確實有管理委員會,運作兩年後原本的主委房子賣掉搬走後,自此管委會的實際運作無人可得知

而該位先生至今已經自稱主委兼財委約五年了

從未召開住戶大會也從未公開進行委員的選舉,卻向每位住戶收一年三千塊管理費用

實際收支明細也沒有全部公開過

想請教

1. 此管委會是否早已廢除

2. 該位先生是否觸犯法律? 若有,該如何處理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需合法成立,始能行使職權,倘若管委會均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出,自不可能執行職務。

2、另外,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應繳納之費用,大多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約授權給管委會管委會才能夠收取,因此倘若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有明定,目前管委會幾乎不可能單獨執行費用收取職務。

3、因此,倘若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則該自稱主委的人,依法不得執行管委會職務,或是向住戶收取費用

4、倘若該自稱主委之人,明知沒有職權,仍藉由管委會的名義收取費用,可能涉犯詐欺罪嫌,依法可以訴追,或是舉發。

尾兒 102-10-13 18:21

律師您好,有法律問題想請教

有朋友酒駕機車車禍,撞上路旁停放汽車,人也在住院中.

現場為公園附近, 有目擊者指出是有別輛汽車擦過機車導致機車滑向停在路旁的汽車.

不過警方似乎認定是單純的酒後肇事

請問這部份可以請警方調查嗎?

感謝您

煞祿 102-10-13 20:00

沒有監視器畫面 可能你舉證困難喔

而且酒駕就已經觸法 不應該上路

基本上 你朋有可能會被罰款 或者被判XXX

我建議你 向法官認罪 重新量刑

現在的司法制度 是法官自由心證 你朋友要是找藉口開脫 只是會自己更被綁的死死的

如果坦承酒駕 知錯能改 只要你朋友是初犯 一般是罰款了事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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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阿中 102-10-12 20:52

律師你好
剛剛接到警察電話說電影公司因為看到我在論壇上分享的BT電影下載資訊提出告訴要我去做筆錄
我那些文章的資訊來源都是國外Google看到的
電影BT種子也不是我製作
一開始只是出於善意做翻譯分享給網友
這樣轉分享的動作大概不到半年
也有特別註明這是國外種子, 資訊來自國外請勿做營利用途
也有著名若有侵權請告知, 我會刪除但警察說電影公司似乎已蒐證, 並沒想通知我

我對法律的認知不深, 以為沒有營利性質就可以我真的沒有惡意, 但是看了一些法條, 我似乎真的觸犯一些刑責關於分享方面
我很後悔, 接到警察的通知, 我便隨即把之前的文章都刪文
請問律師, 我這樣的狀況能夠和解嗎?我自己經濟狀況普通, 我希望可以和解, 但我很擔心和解金額會太高..怎麼辦..

Peter 102-10-12 10:43

祖母九十幾歲 育三子二女, 大伯七十五歲, 教師退休領月退俸, 經濟能力佳, 且子女皆有成, 大伯母卻以大伯年老健康不佳為由, 要求我們家(經濟能力不佳)及小叔家(小康)承擔撫養祖母全部責任, 請問: 就民法撫養相關規定, 是否能要求大伯家也承擔撫養責任(金錢或人力上)? 如若不肯, 是否可提出告訴? 另外, 已嫁出的兩名姑姑, 可否以已嫁出這樣的理由, 豁免對其母親的照顧責任? 如果兩名已出嫁的姑姑及姑丈們不願承擔撫養責任, 有無法律救濟方法? 

謝謝 

嫩嫩 102-10-12 00:22

我是毒品服刑出來都有按時報到和驗尿,把剩下假釋報到完,接者有2年追訴權,被列管毒品驗尿

我都一樣按時驗尿報到,從沒有缺席過,至今驗尿3個月一次,我到103年7月就結束2年驗尿,今天

路上臨檢,警察身份證打出來說我是強制驗尿,我跟他說我已經跟我管區報到過也驗尿了,他還是強制要帶我驗尿,我說我要上班,我都有按法律程序走,為什麼還要帶我去驗尿,真是雞蛋挑骨頭,一點人權也沒有,這樣的情形已經兩次了,照法律程序我有人權嗎?

為什麼毒品按照法律走還是要被強制,我即使按時驗尿和報到,他們警察還是強制我去驗,說帶走就帶走,那按照法律程序走,又有何用,還不是要在路上臨檢就被帶走,到底毒品改過自新不被看好,只有配合的權力嗎?

小賴 102-10-11 15:06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與人合夥投資餐飲店..為兩人各50%合股運作 
(以下敘述內容 我為乙方 另一人則為甲方)
合約內容寫到 由甲方負責勞務出資.管理帳目以及出資新台幣XX萬元作為合夥50%條件.
而乙方則為出資新台幣XX萬元以及擔任營業顧問作為股份50%條件
但合作第一.二個月 甲方所提供的營業帳目不實 導致店內呈現虧損.也遲遲未拿出合約上的出資金額當作營運成本.
我方有提出質疑並要求進行改善.
但甲方卻在第三個月無預警無營業,經查證是甲方又與他人合作另開一間店.故藉口沒空經營與乙方所合作的店
導致店無法正常營運 以及損失..
而甲方又擅自未告知乙方以及未經同意 擅自將乙方所設計的廣告圖案 複製到其他 甲方與人合作所經營的店內使用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可以構成背信或者詐欺 以及圖案部分是否有法律方面可以去做提告..

jake 102-10-11 12:46

請問,

就我前面所述,因判決書下來我也看不懂,也沒打電話去問,所以我不知道判決書上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題出上訴書狀"

因此判了"拘役15日若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兩年"

我去高雄地方法院執行科問,他說判決已確定,當初沒來上訴就沒辦法了

因為我對法律都不懂,當初收到判決書後問懂法律的朋友, 他說就是等就好

哪知道現在變成這樣,請問我現在還可以申訴讓改判我拘役易科罰金嗎?

請問有高雄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我是有苦衷才想要易科罰金,因為兩年每個月要去跟關護人報到,我應該會讓家人發現,這是我不願意的

麻煩請律師給我意見,我願意負擔費用,我在高雄,是犯商標法,

拜託各位了,快要保不住婚姻了......

(執行科還有說不然我都不要去跟觀護人報到就會改判,但我想應該會判更重吧!)

法律小學生 102-10-11 14:33

你好 就針對已確定的判決 還是可以聲請再審改判的

並不是一定有不能改變 只是再審難度會比較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及知識與你分享

jason 102-10-10 23:12

律師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小孩子的護照(小孩剛滿足歲多) , 母親是中國配偶 , 近日得知配偶欲將小孩帶往中國發展 , 唸書..等 , 不打算長期待在台灣 , 而我本人工作在台灣 , 如果小孩長期在中國生長及求學 , 勢必造成無法行使親權 , 無法常常探視 , 造成小孩與我的疏遠 , 且長久以往 , 將會造成家庭的分裂與難以維持婚姻品質(因小孩與母親長期在中國 , 我則在台灣) , 若是我扣住小孩子的護照及台胞證 , 堅持不讓小孩出境 , 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或是刑責 ?  小孩子是台灣人(持有台灣護照) , 另外我可否據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 ? 因為長期以往將會造成家庭的分裂與難以維持婚姻品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2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不要使用扣留護照跟台胞證的方式處理。(可能涉及強制罪的問題)

2、您可以依法提起離婚訴訟並酌定監護權,再一併請求法院在審理期間禁止配偶將子女帶出國。

Zeo 102-10-10 22:02

家人前幾天跟以前的同事吃飯後,被帶到慶X公司,
那是一間賣骨灰罈.生前契約的行銷公司,
當下被洗腦簽了好幾份合約書也給了身分證影本,
但事後家人覺得有問題,因為對方一直講跟著我們賺錢~
不要把事情告訴別人之類的,還有一點就是他打死都不讓人把契約帶回家看,
一直強調是因為個資法的緣故~~
所以家人才把事情說出來,大家知道後都極力反對,
今天陪她去慶X公司在對方面前把所有簽過的同意書加身分證影本撕毀,
對方說因為我們也沒給錢所以在法律上也不算有效力,
也沒在說甚麼然後微笑的帶我們我離開,

但就在我們回到家後就收到對方傳來的line
表示合約書一份要五十元,所以總共要150元,

所以請問我們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對我們而言,損失幾百塊事小,但怕以後會衍生一些問題,就很麻煩.

天羽 102-10-10 00:05

前女友偷走我三張信用卡 主要都小額付款(搭小黃) 盜刷的金額近三萬元 我可以告她 竊盜  盜刷偽造有造證券 請問法律要件為何 程序為何? 去警察局就好了嗎?

另外她在fb上罵我與我的家人 還洩露我的個資 可以告她  公然侮辱 加重誹謗  違反個資法 嗎?

 請問法律要件為何 程序為何? 去警察局就好了嗎?

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直接至警局提告 製作筆錄

jimmytung 102-10-09 16:01

請問跟朋友簽訂「合作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益呢?要到律師那簽訂才有效嗎?簽訂合作協議書的內容有需要注意那些事情或加注什麼才可保障彼此的權益不會有糾紛呢?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你問得很籠統,合作是合作什麼?出資額?決策機關為何?

建議請律師撰擬合作契約,比較可以確保你的權益

 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及強制規定,除了要式契約外,雙方不論有沒有簽訂書面契約都會有拘束他方的效力。不過,契約的內容如果沒有好好的思考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未來除了可能連朋友都沒得做外,往往會造成金錢的損害及負擔刑事責任。所以,在簽訂契約之前,應該將需要約定的都寫好,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也應該以書面的方式存證。

YBY 102-10-09 13:29

我女朋友今年剛滿16歲(我滿20),因女方家裡管教甚嚴
常會找空檔出來和我見面
上周六日原本是學校出遊
但她並沒有參加(但向父母宣稱有參加)
事實上是到和我出去玩
但上周六颱風天,對方父母打電話到活動場地去詢問
才得知活動早已取消
所以對方父母開始用手機連絡我們

她害怕回家會被打得很慘,於是提出要離家出走的想法
但我勸過她回家,還是沒用(他在家常被打罵)

她的父母多次打電話給我們,但我們都沒接
並經由我的手機簡訊給她父母(編造的,我說她沒和我住在一起)
她的手機被她家長停話,所以她無法聯絡她家人

禮拜一我帶她到我鄉下老家,我母親也是勸導她
而警察局也打到我手機
不過我們不敢接,還想要躲
終於當地警察找上我老家,眼看也瞞不住,只好帶著她回她家的警局找他家人

她家人在禮拜六晚上就報失蹤,還找議員去關切
我只好將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向警察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警察將我帶到獨立的房間問話)
我也和她們家長道歉並誠實說出事情經過

原本對方家長是要告我的,但經過警察幫忙勸說,才不提告
但對方有在警局備案,說有法律追訴期
追訴期內如果又發生什麼事情,我跑不掉

而我沒有在警局做任何筆錄或填寫任何資料
但警察請對方家長到一旁寫東西(我不清楚寫什麼,我在一旁的小房間等)

我沒有主動引誘女友離家
我都有說明離家跟回家的結果
但她還是堅持要離家
我也心軟,害怕她回家會被毆打
所以就順從她的意思

結果現在導致我的家人也很不諒解
想把我帶到國外去避風頭

想請問,我這樣有犯了什麼法嗎?
如果對方要提告,有什麼依據可以告嗎?
備案真的有效用嗎?還是警察只是唬我的?

那警察跟我說,在追訴期內,如果女友又發生離家事件,就算與我無關也會成為頭號嫌疑人嗎?因為現在我家長想帶我到國外避風頭,但我想留在臺灣,既然對方當下沒有提告,那以後就算女友離家與我無關,對方要告我我就會被起訴嗎?


希望能請解開我的疑慮
讓我和我家人能夠輕鬆一些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3

 是有可能成立和誘未滿20歲人脫離家庭罪,最重判3年,

不過依照你所說的狀況應該不會成立犯罪,你年紀又輕,檢察官不會下重手

雄寶 102-10-08 22:32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我將房子過戶給即將成年的女兒作為成年的賀禮,當初我為了要規避贈與稅,所以代書建議並幫我處理為假買賣真贈與,隔一年女兒將房子賣與第三人(屬正常買賣行為),事後卻發生了我的債權人對我請求民事賠償,我的債權人認為我有脫產上的嫌疑,並對我起訴 「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刑法,請問一下,我有甚麼可以自保的方法及證據呢?

我並不清楚假買賣真贈與刑事上的責任,因為跟先生兩人早已決定要把房子給予唯一的女兒,而我們兩老對於相關的法律資訊並不清楚,只知道交託代書處理應該就是沒問題的,我真的不希望女兒因這事件而被牽涉其中,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主張您們虛偽買賣而向法院聲請撤銷登記,且假交易並經登記,也確實有可能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罪,所以訴訟方向,您們應各方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