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
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
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
右側)
機車格內等待紅
綠燈,
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
黃燈的婆婆從
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
車身偏
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
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
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
提告,兩個月後進行
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
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
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
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
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
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
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
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
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
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
提告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
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
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
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
刑法還是
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
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
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險
謝謝專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