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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ou 102-10-25 11:19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為了詐騙您才與您訂約,否則純屬民事糾紛

2、您所繳交的信用卡費,依據雙方約定,對方必須清償,因此您可以以此合約請求對方履行。

3、本文建議您仍繳交信用卡費(一來是契約約定,二來這也涉及您的交易信用),之後才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合約向對方求償

Chiou 102-10-25 11:17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芸芸 102-10-25 00:11

你好是我個高中生

最近和室友發生了一些爭執

選擇分開住

當日卻在臉書

看見有辱罵字眼雖然沒有提及姓名

我有辦法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助嗎?

本件就您所提問的問題應進一步釐清其貼文內容才能判斷,原則上相關之貼文內容必須足以明確認定係辱罵特定人之訊息始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是張貼海角七號電影中的台詞「我X你媽的台北...」等這類無法認定係辱罵特定人之訊息的內容者,基本上應該與刑法公然侮辱罪不相符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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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y2283 102-10-24 17:24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本身身為屋主,第一次將店面出租,與房客簽訂租屋契約日期訂為明年1∕1 ,房客並無明確說出房屋點交日期,也沒明確說出所需裝潢時間,但日前卻催促我盡快將房屋給予他裝潢,但到租屋契約時間未到,還差距兩個半月之久,他也不願意支付我未來兩個月內的租屋損失,卻在昨天強行將他個人開店所需私人物品放置我店面內,如果現在我想違約,收回房子承租給該房客,需要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由於簽訂的是一般市面上的租賃契約,我本身需要賠償房客任何違約金嗎??(我有收簽約金了) 如果房客提出訴訟,我有任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理由嗎?? 期望您盡快回覆,這事情非常的困擾我,且急需處理,十分感謝您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有另外的約定,否則應以您們租賃契約內容約定為主,您的租賃契約的日期既然尚未開始,則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說明租賃契約的始期,並告知未到期前,不得進行裝潢或置放東西,否則即解除契約等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魚 102-10-24 15:34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已10個月,因為身體近期不適,仍持續正常上班,但實在忍受不住身體病痛,想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在今年102年10月14日當天,上班後,於上午便口頭告知"老闆",因為本人身體不適,需要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只能做到今天,並在當天6點下班前,將我負責做的工作內容以WORD整理好並印出來,並與公司大門鑰匙一同交給"老闆",但"老闆"不肯讓我離職,"老闆"認為我未完成交接工作,還說離職要在30天前說,但我跟這家公司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於是在“未遞出辭呈”的情況下,我隔天102年10月15日就沒有去上班了,於10月15日當天,我怕事後會有糾紛,在複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日期是10月15日。

在102年10月21號,我收到此公司的存證信函,以下是內容:

「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曠職,台端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至102年10月17日間共計3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前回函說明並辦理離職手續,若預期不為回函表示,造成公司營運上之不便,本公司得依法主張法律相關權益。」

1、"老闆">>我公司的負責人是掛"甲"的名字,但是運作與實權都是"乙"在掌控,"甲"只是"乙"之前的合夥人,且員工都稱"乙"為老闆,但"乙"並沒有在公司有任何資料,也沒報勞健保。 當天我離職是跟老闆(乙)說,"甲"當天不在場,所以我回函時,是要寫"親自告知老闆"還是寫"親自告知上司"?

2、收到及看完這封存證信函,我非常緊張又很擔心,很怕自己人生會留下案底之類的不良紀錄,我想我已經親自去離職,何來曠職,是否要補寄辭呈嗎? 

3、我在網路上查過,收到存證信函後,若對方所說事情與事實不符,一定要回函表示,不然等於默認對方所說的事情,日後上法庭,就沒有證據說明一切事實。

4、我只想認真把這件事圓滿解決!回函到底要怎麼回,才能婉轉表達我已離職及我要離職的事實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38

您好!合約不一定要有書面,既然已工作了10個月,「未簽任何合約」可能說不通;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應該於10日前預告離職,不能隔天不請假就不上班,而對方已因無故曠職三日發解雇通知,您也不用補寄辭呈了;回函只要能正確表達想法即可,不確定乙的職稱,可以直接寫姓名;不會有案底,但難免有不好的就職紀錄。以上謹供您參考。

SAM 102-10-24 10:46

如題~~

小弟因細故與親戚有債務糾紛,目前已有對方簽立的本票(未簽日期)與切結書

小弟知道短期內(3-7年)對方絕無可能還清,但本票(見票日)有三年的追訴期

 

切結書上,有註明,需完全還款,此切結書才算完全無效

此句算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小弟想請問,有什麼辦法或動作可以確保債權的延長??

另再請問,本票如送去法院裁定,當下就會有求償的動作了嗎??  債權憑證有時限嗎??可延長嗎?

短時間內,不想太過強硬求償

小弟主意想確保債權的時間延長,以免日子一久,對方賴皮不還或以追訴期已過,來脫債。

 

 

如果是主張借款返還 時效有15年時間 如果是主張票據責任 時效為3年

SAM 102-10-24 15: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主張借款返還 時效有15年時間 如果是主張票據責任 時效為3年

請問張律師,像票據責任,快到3年期限時,有什麼動作可以延長的嗎??

本票如送去法院裁定,當下就會有求償的動作了嗎??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lay 102-10-24 10:36

各位律師

朋友於家中被安裝針孔錄影,目前已跟對方談好賠償金額並想私下和解

如果要和解的話,和解書有必要請律師來寫嗎?

自己寫會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不用的話~有甚麼是需要注意的呢?

因為想保證檔案不會和解後又被對方散播...

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告訴我大概費用嗎?

我在台中...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雖然可以自行書寫並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效力,但有關和解內容,建議仍由律師擬具,對您們也比較有保障,以免擬具內容不清而衍生更大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七蛋 102-10-24 10:07

我今天收到判決書 是去年擔任車手 詐騙集團 目前被判2年4個月 

被抓到時已經坦承犯罪 目前不止彰化這件案子 宜蘭 基隆 桃園 各還有三件

彰化這件案子各有4個被害人 其他地區各1個被害人

目前彰化已經收到判決書 其他的還在地檢署偵查 

彰化的4名被害人和解3位 還有1名未和解 想問如果上訴的話有機會減刑

我對法律這方面實在是不懂 想請教律師您的看法.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之原諒,應有助於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七蛋 102-10-24 09:58

我今天收到判決書 是去年擔任車手 詐騙集團 目前被判2年4個月 

被抓到時已經坦承犯罪 目前不止彰化這件案子 宜蘭 基隆 桃園 各還有三件

彰化這件案子各有4個被害人 其他地區各1個被害人

目前彰化已經收到判決書 其他的還在地檢署偵查 

彰化的4名被害人和解3位 還有1名未和解 想問如果上訴的話有機會減刑

我對法律這方面實在是不懂 想請教律師您的看法.

坦承犯罪 除非原審法院量刑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否則上訴不容易減刑 但還是可以先行上訴 看二審法院審理方向如何 再決定是否捨棄上訴

KC 102-10-23 20:45

和對方並沒有結婚, 在意外下對方懷了我的小孩,但是對方持意將孩子生下來, 我也和對方說得很明白我不想和孩子有任何關係存在, 因此當登記孩子的時候, 對方擁有扶養監護權, 而我是沒有的. 但是突然間, 對方卻說她不要這個孩子了, 要把孩子丟給我, 請問在台灣的法律下, 我可以怎麼處理這個孩子?

小姍姍 102-10-23 10:48

問題為:我阿公在民國59年過世,當時他名下有二筆屋子.一筆土地財產,但三名小孩未繼承,但在63年時其中二位子女寫了拋棄繼承我阿公的名下財產,並且在當時的公所留下正本,後來這二筆屋子及一筆土地在民國約93年三名子女繼承,但是我公公當時並不知其他二個人是有拋棄繼承的,所以也讓其中二位拋棄繼承的人一同繼承,直到今年才看到當時他們二位簽下的拋棄繼承書的影本,但是去公所調資料時公所回答因為正本資料為15年銷毀一次,所以正本己被銷毀,所以想請問既然當時二位己拋棄繼承,為何後來又繼承,而且沒告知,這樣構不構成詐欺,如果我們再循法律途徑去追索回來當時他們二位繼承部份,是可以成立的嗎?影本的拋棄繼承書有構成法律效力嗎?我們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小姍姍 102-10-23 10:34

問題為:我阿公在民國59年過世,當時他名下有二筆屋子.一筆土地財產,但三名小孩未繼承,但在63年時其中二位子女寫了拋棄繼承我阿公的名下財產,並且在當時的公所留下正本,後來這二筆屋子及一筆土地在民國約93年三名子女繼承,但是我公公當時並不知其他二個人是有拋棄繼承的,所以也讓其中二位拋棄繼承的人一同繼承,直到今年才看到當時他們二位簽下的拋棄繼承書的影本,但是去公所調資料時公所回答因為正本資料為15年銷毀一次,所以正本己被銷毀,所以想請問既然當時二位己拋棄繼承,為何後來又繼承,而且沒告知,這樣構不構成詐欺,如果我們再循法律途徑去追索回來當時他們二位繼承部份,是可以成立的嗎?影本的拋棄繼承書有構成法律效力嗎?我們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高雄阿寶 102-10-23 09:35

日前家母與友人集資,共同投資貞發集團,然該集團因投資不當,負責人已於7月時不堪財務壓力自殺身亡,家母與友人資金去向不明。當初由家母將錢轉交該公司相關人員,而友人們皆有家母的本票。可是每年的利息收入皆由家母親自轉交友人,但事情發生後,友人們將箭頭指向家母,紛紛向家母討債。我想詢問,若是大家合股投資,應風險均分,為何倒債後全部皆由家母負責,我們可以採取何種法律途徑。請協助,謝謝

鴨鴨 102-10-23 05:47

請問我目前是20歲大學生

我的女友生日是11月中(目前已經10月22) 即將滿16

她告訴我自己好像懷孕

但是不確定受孕日期

那請問法律上的年齡是該算是15歲還是16歲

若是15歲除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其他路可以走嗎?

畢竟也是你情我願 沒有強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之男女發生性行為,此部份是指14~15歲。又,犯罪行為是以行為時判斷年齡。

2、因為您已經成年了,所以是公訴罪,倘若對方家長去報警,就算達成和解,案件還是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3、另外,建議您不要輕易與女友前去墮胎,此舉不但傷身,且於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可能再觸犯墮胎罪。

4、本文建議您,既然愛她,就負起責任,與對方家長溝通,不要以司法方式處理本案。

fulltime 102-10-23 00:28

小弟有些關於債權憑證申請相關問題想請教...

小弟身邊的人(簡稱A)發生了一些事情,屬於刑事事件。法院當初判賠一筆金額A的爸媽二人,A的爸爸和媽媽各佔判賠金額的一半,都為債權人。

最近有去申請債權憑證,產生了一些疑問想請教大家!!

     A去到當初判決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向當地法院的法律諮詢請教,說需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去檢查債務人之財產,但當時身上未帶足夠之金錢,所以只先繳了1000元的執行費。

     但申請完後,卻又收到法院通知補件。補件問題如下:

     一、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125,000元係何人請求?
           (這在聲請狀中,A有描述是以A的爸爸名字下去申請,但卻又要A補件)

     二、原提出執行名義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係何人所有?
           (這點是因為A在聲請狀上寫的不清楚才會需要補件嗎?)

     三、並請未提出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補正執行名義正本。
           (想請教大家,A本來是以A的爸爸為債權人去做申請而已,但這點補件
            看來是需要A的媽媽提出執行名義的執行名義正本才能做申請。所以
            關於這點是否無法以一個債權人做名義去申請呢?必須為二人一起申請?)

     四、額外之問題:當初只繳了1000元的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可是參考(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               3) 申請債權憑證費用為1000元,是否申請債權憑證費用可以算在強制執行費用裡面呢?

先行感謝回答的各位..^_^

本件強制執行之聲請依您所述情形,並未依法表明聲請執行之債權人且未提出執行名義正本,若未能限期補正,法院得駁回執行之聲請

fulltime 102-10-23 09:40

Dear 賴昱任律師:

先行感謝您的回答!!法院目前已經駁回執行之聲請!!

在文中有一點我未說明清楚,債權人為A的爸爸和A的媽媽,A有提出A的爸爸執行名義之正本,

但未提出A的媽媽執行名義之正本,是否因為債權人為A的爸媽二人,所以在提出執行名義之正

本時,需為二人同時提出?

再次先行感謝您的回答!!^_^

阿布 102-10-22 22:42

1.前些日子 聽我朋友抱怨 他說 他的觀護人 很可惡 說話好似欠他幾百萬
常常命令他幹嘛幹嘛..但是我朋友都很配合 也很合作
觀護人問一句 他就答一句 但是觀護人還是不爽 就說你這樣在不配合 就用恐嚇的語氣說要在他家
裝巡邏箱 叫警察每天去她家巡邏..? 都問一句 回答一句 還不配合...無言
直到 最近有一次 觀護人到他家妨查 直接到他的房間 還會直接 叫他 電腦打開 看他的歷史紀錄 有點這樣 是否有侵犯 到他的隱私權?
2.我朋友又跟我說 每2星期找觀護人報到一次 例行公事 可是最近觀護人跟他說
叫他每個禮拜找他報到 這樣是否合乎規定??

3.可不可以申請換觀護人阿 我替我朋友問的 不然看他這樣子好像很痛苦壓力很大 每個禮拜都要去找他報到 給他挖苦 而且我朋友 只是犯錯執行緩刑報到改過自新 而不是好像去報到 都不被當人看 觀護人一點尊重 和互相都不給 難道所有的觀護人都這樣看不起受刑 緩刑執行中的人嗎?

以上 這些問題 他跟我說之後我也不知道 到底 觀護人作法對不對 而觀護人的權利 又到那邊 (我朋友是第一次 就目前緩刑中 沒有被關過)  
我也不懂法律也無法給他答案只能勸勸他 多忍耐.. 
所以 PO上這段文字 想求甚解......感謝懂法律的大大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保護管束的部分,觀護人只是協助檢察官執行之人員。因此實際上受管束人仍歸檢察官監管,倘若您的友人可以蒐證證明觀護人有違法之行為,可以告知檢察官

阿恆 102-10-22 19:05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阿恆 102-10-27 19:48

可以麻煩律師幫忙一下嗎==

123 102-10-21 23:08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今年3月中借錢給朋友,金額約3萬元

但之後卻沒有還款誠意 且跟換手機號碼

本人手有握有line的對話證明 及對方銀行帳號

但慘的是也只有他的姓名、舊的手機及對方銀行帳號

其他如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借據都沒有

在這期間有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作過法律諮詢

律師也跟我說必須拿到對方的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

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等相關作為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如果沒有地址就無法進行下一步法律

作為嗎?還有有什麼正當的法律辦法能逼出對方出面負責?

雖然金額不大 但很不甘心......

再請各位專業律師給在下一點點協助  感謝!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 或許就考慮提告刑事詐欺罪 雖然不會成立 但或許有再談和解的可能

阿程 102-10-21 20:52

無照駕駛機車

前幾天車禍 我去撞到那台小貨車的照後鏡司機邊的  但是 我印象中我原本騎在白線內 就是我的車道上 後面看到他  在我的車道上我就無意間 往中間 也就是雙黃線騎 但是他沒打方向燈 就出來 我不知道他沒看鏡子還是沒注意到我  因為他應切出來 我就沒地方閃 對向剛好也有來車  我就只好 撞他鏡子  但是 撞到他竟子我又往旁邊飛  去撞到旁邊指示牌  背後被那牌子割了一條長長  很痛  當時我都昏倒 沒意識的情況下 他竟然說我叫他移車子  請問一下這有可能嗎?  因為我無照 但也被開罰單了 我們也沒有要他賠甚麼 只是叫他把我的車子修好而已  可是他不修 有沒有法律  可以讓他 修車子  因為我都受傷 大家都做工人 只是車子恢復而已 根本沒有要他 多付甚麼 只是叫他把車子會復原狀 修回去 好讓我以後上班!!  想請問各位 因為我無照駕駛 縫了15針  有輕微腦震盪  多處擦傷  我的要求只要他把我車子修好而已  這樣會很過份嗎  但他堅持 不修 我在法律 有哪一條可以站得住腳  可以大聲說話!! 可以讓他心服口服??    

ps:1.那邊沒攝影機2.警察未到他有移動過現場3.我沒喝酒4.我無照駕駛   

102-10-21 18:49

你好,本公司打算成立一個折扣卡地圖網站,因此招募法務人員以下附件是合約內容,麻煩你提供法律意見及需要修改建議

1.目前本公司所招募之業務是以網路公開尋找並以簽訂特約商店數目並以獎金方式發送酬勞,且業務並不代表公司,這樣所簽屬之合約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或隱憂?及注意事項已詢問過律師:審核還是需要經過公司,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2.將網路上已公佈之店名電話移至我們網站有否會有侵犯版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好先確認一下您們的契約內容,業務雖然不代表公司,但可能會有表見代理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0-21 17:37

你好,本公司打算成立一個折扣卡地圖網站,因此招募法務人員以下附件是合約內容,麻煩你提供法律意見及需要修改建議

1.目前本公司所招募之業務是以網路公開尋找並以簽訂特約商店數目並以獎金方式發送酬勞,且業務並不代表公司,這樣所簽屬之合約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或隱憂?及注意事項已詢問過律師:審核還是需要經過公司,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2.將網路上已公佈之店名電話移至我們網站有否會有侵犯版權問題?

發哥 102-10-21 17:01

本人近期於某一知名壽險公司退休,想寫一篇退休感言PO上網路,會有法律問題!?

請教:

一、可說出公司名稱?

二、內容提及,一些管理上的缺失,都是我的親身感受及經歷!可以嗎?

三、嘲諷公司一些公司活動,並暗指公司一些政策是短線超作非長期經營!可以嗎?

四、由該公司企業網站→資訊公開中,取得的數據資料,註明出處後可以引用嗎?

五、有一句想對大老闆說的話,可以指名道姓嗎?    

以上,謝謝賜教。

may 102-10-21 16:56

本公司收到A客戶的支票遭退票,今要將支票換成本票, 那本票支票法律上的差異?本票比較好嗎?

本票的支付人應書寫負責人或公司名稱?

以上請協助解惑之~謝謝

建議您可以要求公司與其負責人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這樣對您的債權確保應較為有利,另外提醒您務必注意票據法上所規定之必要記載事項缺一不可,否則即屬無效票據,屆時無法憑票主張任何權利。

發哥 102-10-21 16:39

本人近期於某一知名壽險公司退休,想寫一篇退休感言PO上網路,會有法律問題!?

請教:

一、可說出公司名稱?

二、內容提及,一些管理上的缺失,都是我的親身感受及經歷!可以嗎?

三、嘲諷公司一些公司活動,並暗指公司一些政策是短線超作非長期經營!可以嗎?

四、由該公司企業網站→資訊公開中,取得的數據資料,註明出處後可以引用嗎?

五、有一句想對大老闆說的話,可以指名道姓嗎?    

以上,謝謝賜教。

瑞瑞 102-10-21 15:40

最近我剛創了一個論壇(討論區),有時候會員會要求開成人討論區,以及漫畫區、小說區等...

我看許多論壇,都有成人、漫畫、小說、下載等討論區,不過他們網站都是架設在國外,是否架設在國外就能規避這些行為呢?

 

我是不喜歡開成人討論區。下載區一定會觸犯法律

目前我是開放小說區讓人貼小說文章,那是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範圍。

不過漫畫區,我一直在考慮要不要設立...

 

還滿苦惱的,到底是要架設在國外規避法律,還是不要這樣做比較好...

網際網路犯罪地之判斷,在國際間涉及各國刑事審判權之有無,在國內而言,則影響各地檢察機關或者法院之刑事管轄權限,是以就各國司法實務來看,鑑於網際網路犯罪之跨區域特性,境外網際網路犯罪如對於該國國內有所影響者,?有爭議,司法實務大多會採取認定有審判權及管轄權存在之看法,在我國實務上,針對我國國內關於網際網路犯罪之管轄權爭議,檢察機關則更採取了「只要在其管轄區域內可藉由網際網路觀看到網路犯罪內容者,即有管轄權」之最廣義見解。循此,即使論壇網站架設於國外,但只要論壇相關負責人員可由網路上資料軌跡而查明其人別者,還是會有遭到檢警人員進行刑事訴追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發哥 102-10-21 15:07

本人近期於某一知名壽險公司退休,想寫一篇退休感言PO上網路,會有法律問題!?.

請教:一、可說出公司名稱?

二、內容提及,一些管理上的缺失,都是我的親身感受及經歷!可以嗎?

三、嘲諷公司一些公司活動,並暗指公司一些政策是短線超作非長期經營!可以嗎?

四、由該公司企業網站→資訊公開中,取得的數據資料,註明出處後可以引用嗎?

五、有一句想對大老闆說的話,可以指名道姓嗎?    

以上,謝謝賜教。

發哥 102-10-21 14:55

本人日期於某一知名壽險公司退休,想寫一篇退休感言PO上網路,會有法律問題!?

請教:一、可說出公司名稱?

二、內容提及,一些管理上的缺失,都是我的親身感受及經歷!可以嗎?

三、嘲諷公司一些公司活動,並暗指公司一些政策是短線超作非長期經營!可以嗎?

四、由公司企業網站→資訊公開中,取得的數據資料,註明出處後可以引用嗎?

五、有一句想對大老闆說的話,可以指名道姓嗎?   

 以上,謝謝賜教。

COCO 102-10-21 13:44

在換物網和人換物

我有收到他的手機 收到時就拿給我朋友

我朋友有說不能充電 無法開機等

對方也有收到我的寄物

問題來了 就是對方已物品不符到警局要告我

剛接到警局的電話要我去做筆錄

我要去嗎

我是犯什麼罪呢

很莫名其妙

且 換物時我有要他再確認手機的狀況 是否都正常等

他回覆我說一切ok

我可以對他採取什麼的法律主張呢

現在他到警局要告我

(對方說收到的不是手機 要我把手機退回給他 

我有留言在網頁和他說 手機已送人 不過會再約將換物寄出)

可以不去做筆錄

這樣我會有形法或民法上的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雙方之間應該只是履約糾紛,建議您仍準時到場說明,否則承辦員警可以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將你拘提到案。又,是否涉及民刑事責任,則需您先前往了解,才能回覆,謝謝。

Chiou 102-10-21 10:48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Bill 102-12-17 01:39

沒人回覆你,表示這社會不相信女人會打男人,就算有也只是笑你窩囊!我同病相憐被踢,但是沒人信沒人理,被當笑話!世皆媚俗,只相信男的會欺負女的,女的不可能欺負男的.你聽過女的離婚給男的錢嗎?我沒聽過.不管錯在不在男方,男的註定吃大虧.民法第1030條之1只適用給女方,不適用給男方,要差額一半?男的別妄想了!

Bill 102-12-17 01:50

只要離婚.你就只是捐精者,其它什麼也不是!

Bill 102-12-17 01:51

網路都是幫女方打離婚官司廣告,我還沒看到一篇幫男方打離婚官司的廣告,你就知道這社會多不平等,多偏見了!

Chiou 102-10-21 10:15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合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以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如果家庭暴力行為並非偶發事件 已經成為婚姻中常態 那你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機率應該很高 這部分跟你是否聲請家暴令沒有直接關係 對方有家暴行為 你可以先暫時搬離現在住處 維護自己人身安全

harry168999 102-10-21 08:13

1.甲為要保人,以配偶乙為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為甲,但後來變更身故受益人為丙,
並經保險公司批註變更受益人完成
2.乙身故後,丙提出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該變更僅要保人申請,未經被保險人簽名同意,故變更無效,主張仍應給付予原受益人甲(因甲有向保險公司辦理房屋貸款法拍保險公司強制抵銷債權)
3.即使遺漏乙之簽名,但保險公司已批註完成,是否可主張其應為其疏失負責,主張該項變更經雙方合意而有效,該用何條法律或有無判例可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變更確實可能會有疑義,但您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歸責於保險公司,且本件變更期間有多久,也可能會影響到本件的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rry168999 102-10-22 13: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變更確實可能會有疑義,但您們當然 ... (恕刪)

請教謝律師

您提及變更完成時間亦有影響,該變更批註已完成約近4年了,有何相關規定可指教參考嗎?

謝謝您!

 

Mina 102-10-20 18:31

我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嗎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嗎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王律師,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您好: 因為手機門號是您的名字,所以就算不是您使用,您也是要負責,只是您可以對使用人要這筆費用。對方如果對您有這筆債權,自然可以告您請求,但是因為金額不大,所以告您實益不大,我覺得機會不高。而假扣押必須要告您,而您也可以提供擔保撤銷強制扣薪必須要對方告您勝訴確定,而執行時您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才有相關問題。您不繳的確是會有利息違約金問題,但違約金要事先約定,而利息因為金額不高,所以也不會很多。
Mina 102-10-20 18:10

我收到亞太寄來

 

安任財信有限公司的信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該門號既然是以您的名義申辦,則身為契約當事人對於使用該項電信服務所生之費用,自負有清償義務,至於後續您是否可向實際使用人求償則是另層次的問題,故建議您趕緊將門號設法停止使用以免後續費用繼續產生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良風友訊 102-10-20 14:45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一般家裡都有很多繳費的收據,
而我都有收集起來的習慣
可是最近我想節省空間還有在找尋收據時可以方便快速
所以想把收據利用照片或是掃描的方式保存
請問未來如果有糾紛的話 照片檔或掃描檔是否具有法律的效應呢
請求解惑 

阿展 102-10-20 12:45

我與前女友認識交往到分手的期間

女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將近三十萬

當初分手後女友有說會一次還我但跳票

後來因一些事情她家人知道了

她媽媽問我當時有簽借據嗎?我說沒有

她媽媽說:沒借據為甚麼要還

後來有跟女友達成協議她每月還我五千

但現在前女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簡訊、甚至封鎖我的電話

我想問的是

1.沒借據證據是否就沒有辦法要求她還錢嗎?

2.我是用轉帳方式給她錢,存摺上的轉帳紀錄是否可當證據?

當時轉帳時印下來的轉帳憑證都已變空白,應該無效了吧?

3.假如要進行到法律途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呢?


建議您可以先前匯款紀錄及後續協商還款之過程(雙方往來之簡訊等)作為借款事實之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瑪莉 102-10-20 09:33

律師您好,我的發生過程有點多,懇請您耐心看完,謝謝您。

我第一次住大樓沒想到遇到一戶走路,拉椅子,打掃都很大聲的樓上住戶,甚至放任狗狗狂叫2~3小時,第一次獨自上樓溝通是我男友,當時雙方都脾氣很大,對方是外國人,但老婆是台灣人,所以都是用中文溝通,雖沒發生什麼事,但彼此都互看不順眼。後來聽其他長輩建議改由主委及總幹事協調,但對方認為他們正常作息,所以,溝通後仍舊沒有改善。

 

        忍耐1個月後,他外國父母來居住2~3個月,吵雜時間提早到6:00,向總幹事尋問解決方法,只得到只有晚上10點以後吵鬧才能規勸,我跟我男友只好戴耳塞睡覺。有一天早上遇到男外國人,想說主動示好,有好鄰居關係就會替人著想,沒想到他很兇的對我說我男友沒禮貌,不想談,又說他老婆聽到我男友罵她(※牲),((回想事情發生於我剛好打開門要下樓倒垃圾,兩人正在討論樓上的聲音,我男友順口說出[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就這麼巧被準備進門的樓上聽到)),又說他樓上也有住人,誰叫我要住他樓下,他兇到其他人都圍觀,後來他老婆下來,有變緩和,誰知這時他父母說有鞋子擺在樓梯間卻不見了....那外國人就說ㄧ定是我偷他鞋子,然後又報警調查,可是都沒結果,調錄影帶也找不到,當晚我在一樓大廳遇到他,他就當著警衛,總幹事及路過鄰居的面,指著我說(要小心,這裡有小偷),說完手指又朝我比了幾下,總幹事叫我原諒氣頭上的他,後來此事也不了了知。

        過了兩週,有位阿姨跟我說,平常不跟她打招呼的外國人,居然特地找她說話,說我偷他的鞋子,阿姨覺得陌名奇妙,所以跑來跟我說,我才知道他的作為,於是我?定蒐證,只要在公共區域我就一定錄音,有一次我在B2搭電梯上樓,遇到在B1進入的外國人跟他女兒,我就只低頭看手機,就在我出電梯時他說(小偷)...雖然錄音聲音不大聲,但我確定他有說話,我跟代理總幹事申請,一同查看電梯錄影,但電梯錄影沒有錄聲音,畫面清楚的拍到進門後,男的向他女兒指我,嘴形(小偷)的說了兩次,然後兩人一同嘲笑,在我出電梯又說一次,只有第三次有出聲,所以我當時以為只有講一次,沒想到被指這麼多次。

    這是目前的過程,想尋求律師協助的有以下幾點:

1.我男友在家中跟我討論事情,說[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這有違法嗎?

2.樓上男的跑去散佈我是小偷,雖然目前我只知道一位阿姨,他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3.那男的在電梯教導小孩說我是小偷的過程,我能對他提出什麼類型的告訴嗎?毀謗?侮辱?民法?

4.錄影檔再3天就會被覆蓋,我有用我手機翻拍,這樣可以當證據嗎?是否要去警局備案,請警察存證?

   深切懇求律師的回覆,我已經不求這種鄰居的改善,只想平靜渡過每一天,這是我跟我男友自己買下的家,才第二年而已,本來要規劃結婚的說,誰知遇到這種情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男友的行為確實可能觸犯誹謗罪,因為有認為不論在哪邊,只要有散佈之可能,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情,就可以成立誹謗罪的法院見解。

2、同樣的,該男子像別人說您是小偷,一樣可能觸犯誹謗罪,但是精確判斷還是要了解他所傳述的詳細的狀況。

3、該男子向他人傳述您是小偷,已經嚴重侵害您的名譽權,除可能涉犯誹謗罪外,您另外可以請求賠償損害。

4、有關證據的部份,本文建議您,越原始的資料越好。

阿亞 102-10-20 07:14

住我斜對面的鄰居常常在晚上(七點到十點)路過我家門口時,會做出很大聲且很噁心的喉嚨清痰聲,尤其晚上特別的清晰,剛開始不覺得怎樣,只是覺得他的衛生習慣很差 勁。不過,經過了一個多月的觀察,我發現他是故意挑釁的,因為有一次我開門查看,那個鄰居突然加快腳步離開,我尾隨到他家想要問個清楚,他卻避不見面,我 也故意的做出很大聲的清痰聲後轉身走回家,接著就聽到他開門並且在我身後吐痰。他對我只是避不見面,只要在路上一見到我就馬上閃躲。後來找人去問他為何這 樣,他又矢口否認說沒做。沒有證據我 又不太敢報警,怕被他反告,搞到現在快兩個月了,我的耳邊已經不時的會出現那個噁心的清痰聲幻覺,就連戴上耳機聽音樂也會出現那個噁心的聲音,更討厭的是 我開始失眠了。我該怎麼辦?要怎麼蒐證呢?要蒐證多久?他這種行為是適用哪一條法律呢?可以直接到法院告他嗎?要怎麼告呢?心情真是糟透了!

阿亞 102-10-28 22:24

這幾天在網路上狂覓相關資料,找到這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618/3570868/

............................................................................................................

吐口水可能觸犯法律

法條/刑責
◎《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91條污濕他人物品
處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若被害人有公務員身分,則觸犯《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
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律師吳春生、劉思龍

.............................................................................................

kim 102-10-19 23:08

發生情況是
家裡位在公寓頂樓,常常颱風下大雨家裡也跟著下雨,天花板都是斑駁及咖啡色的水痕,請抓漏專家來看,專家說是因為頂樓平台一開始建造的就不平坦,且排水孔位置在相對高處,所以水根本不會流到排水孔,造成積水然後讓我們家屋等頂漏水

之後請人修理卻被鄰居破壞(但是不知道是誰),將填補好的材料挖,出一個一個手
指大小的洞,總共挖了快十個洞吧。之後報警了請求損害賠償,但因抓不到犯人而不了了之。

抓漏師父說因為挖了洞之前的工程要重作所以要又要付一筆錢...然後跟我們提出建議,如果頂樓屬於社區公用的話,就請管委會出錢。管委會一開始推說要等社區大會再提出來說。

昨天社區大會,一提到頂樓漏水問題管委會的人就直接拿出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中一條,上面內容寫著
屋頂專利權利之規定:本社區屋頂建築物除供公共設施者由各層共同管理使用外,其餘屋頂平台(即非公共設施部分)甲方等同意專屬各棟頂樓所有權人單獨管理使用維護,其他各層所有權人不得擅自佔用,亦不得堆積物品。至於其使用方式應符合政府法令許可之規定,且維修費用由頂層所有權人自行負擔。(本項條文為本約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約定之條文,為永久性權利。)

管委會表明不付維修費,之後我方提出:那是不是代表頂樓平台屬於我們私人使用。
管委會及其他住戶都說不可能

以上情形讓我覺得矛盾,又說所有權屬於頂樓住戶所以維修費用要我們自己吸收,接下來又說不能私人使用(因為頂樓常常有人拿衣服棉被去曬,或是曬菜乾,抽菸,烤肉,小孩子在頂樓亂跑...等等),讓我覺得甚麼好處都被他們占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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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

去找財務委員拿規約,財務委員不願意拿給我影印只推託說規約除了警衛管理的部分其餘跟政府機關公布的版本一樣,所以叫我自己上網去看
然後說維修費用拿收據就可以跟管委會申請。但是後來主委卻又改口說要先請廠商報價,他再考慮管委會要不要出這筆錢

我想請問
Q1:有甚麼法律可以解決我的難題?請舉出實例或明確的法律條文

Q2:將頂樓約定專屬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Q3:如果財務委員說的規約內容幾乎沒變更的話,那頂樓法定屬於共有,不管是之前維修的費用或是第二筆因人為破壞又要維修的費用都因由管委會從公共基金出錢吧??

問題很多抱歉,實在是因為這件事困擾了我好幾個月,昨天開會又受了一肚子鳥氣,所以希望找到解決方法,而且兩筆費用加起來要25萬,對我來說負擔真的太大了,所以請各位多多幫忙!謝謝你們

肉包 102-10-19 22:31

因為夫妻個性理念不和而離婚,而小孩監護權本來男方有意爭取,但男方耳跟子軟聽信前岳母好聽的話,說要讓女方長大擔起當媽媽的責任【因為女方只有20歲還很愛玩】,先把監護權''讓給女方'',然後男方傻傻在''契約'' 答應讓出監護權!!!(只有契約沒有上法院,也沒有律師)
契約內容概要
1.假如女方因為經濟不許可,需無條件讓出小孩監護權,歸還男方
2男方不需支付任何金錢給女方
3.只要正常時間隨時可以帶小孩出去
4若監護權讓出為男方時,女方也可依1、2、3條作為依據再度要回監護權

起初讓出監護權的時候,剛開始還有照著契約走,雖然說好不用付任何金錢,但男方都會固定買一些小孩的用品(奶粉,尿布,等等..)給保母(女方的奶奶但不同住),保母跟男方氣氛還不錯(但保母跟女方不是很好)

可是過沒多久...狐狸尾巴跑出來哩..............
前岳母開始酸男方,說你買這些...到不如給實質一點(錢)
但男方並沒有直接給錢,還是持續買小孩的必需品,因為跟契約內容不一樣!!(其實要是給錢,就怕實質不是用在小孩身上)

但現在男方最怕的事情來了,怕見不到小孩.............
講 好男方可以正當時間帶小孩出門,但後來因為女方的一些理由(明明就是錢的關西),不是理由不讓男方帶出門,現在只能探視....而且連探視也越來越困難﹝ 以前只要去保母家就能看見小孩,但女方跟保母吵架....把小孩帶離,因為男方沒有女方電話,唯一管道要透過前岳母來聯繫女方,要是前岳母故意不接電話,就不能看 了!!﹞,很怕小孩忘記有我這個爸爸!!

幾使現在男方很後悔....很想要回監護權,但對女方依然還是''溫柔的說''.........
妳 經濟能力不許可時,還是任何原因,都可以隨時把小孩給我,不用不好意思,我願意當小孩的備胎,還有我們之間講好的約定還是一樣的,小孩只要給我,小孩任何 費用由我來負責,這是相對的,妳不用擔心,我一定會給小孩最好的教育,不會給小孩餓到,唯一我跟妳不同的一點,就是妳要來我家看小孩,還是妳要跟妳男友陪 小孩出去,只要是正當時段我都可以,我不會阻斷妳的母女親情。


我想問的是......
1.這張契約,在法律上有效益存在嗎?

2.契約內容概要1.2.3條都具有法律效益嗎?

3.若女方故意不讓男方見到小孩該怎麼辦?

4.監護權還可以要回來嗎?機率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契約的概要內容,尚與法無違,應可認為有效。

2、但是家事案件,有關小朋友權益的部份都不是夫妻雙方說的就算了!倘若對小朋友不好,均可透過法院介入,因此縱使約定了監護權,若不利子女,亦可聲請法院改判。

3、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原監護權人未照顧子女或是有其他不利的行為,法院才會採信。

4、不論監護權如何定,父母均可探視小朋友,倘若夫妻一方拒絕,則可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楊先生 102-10-19 09:13

首先先感謝看完下列文章的所有人~以下都是本人快受不了的事情~真的很想問公正到底在哪裡?

唉~原本以為第一次買房子可以享受安定平靜的生活,結果遇到不講理的鄰居,每天住在這種環境真的受不了~

我是住1樓的住戶,對方住我樓上,他稱自己是視障人士,但他未配帶視障證件,拿的是雨傘,牽的狗是一般小型犬不是導盲犬,是社區中的頭痛人物,因為他常常告人或檢舉別人,還有投訴警察,投訴村長....這次的事情是這樣的~也是我想提告的~


(1)起因是因為我不滿2樓長期帶狗下來尿尿在公寓的出入口處不清理,我又住1樓,一天帶下來尿3次,真的很臭,有跟他勸說過他,要他帶水下來清,對方不滿就言語辱罵我,並說這不是我家門口,於是我拍照檢舉,結果對方罵我說照幾張相片又能怎樣,三歲小孩都不如,不怕生兒子沒屁眼,這樣我 可以告他嗎?(當時有用手機錄)

(2)因為對方長期報警不準住戶們機車停到底,導致社區交通不便,就因為他要帶狗下來尿尿,平常也會私自將住戶機車拖到路中央,防礙交通,監視 器都有清楚錄到,晚上10點11點報警叫警察來移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時間很晚了,真的很擾民,停出去,移進來,他又報警,今天也是報警叫警察來把機車移外面,我請警察叫機車車主出來跟對方處理,我也出來幫車主說話,而且我是第一次碰到機車不能靠邊停,當時我有附上相關證據圖片,平常機車都是2樓移到路中間,防礙交通別人才會又把機車停進來,結果對方的朋友(社區理事長)卻跟警察說這件事就是我要整2樓的, 當時警察也有錄音,現場的鄰居也很多,但機車又不是我移的,我也有說我可以調24小時監視檔,然後他們(對方跟理事長)就改說那個人就是故意的,故意要製造2樓跟車主的糾紛,那個人怎麼樣的...我想正常人都知道他在講誰吧~因為他就先當大家面說是我要整2樓的,請問算不算毀損名譽,我可以告他嗎?我是否要去警察局調錄音檔?~~好煩~~

總之起因都是因為對方帶狗尿尿的問題,原本一開始是尿我家門口,我勸說時還被他罵不是男人,有本事去住陽明山豪宅,之後還有故意撞我,隔了好幾天突然報然報警說我傷害他,然後找了一位社區理事長跟我要錢,恐嚇我不給錢,我就會被告,到時還會被關之外我還會被罰很多錢,講的很嚴重,而且還笑我不懂法律,他們常跑法院什麼的,一直到快到追訴期他就提告說我推倒他,但好在他來跟我要錢的這些話我都有錄起來,而且他們當時的說法又跟提告我的不一樣,找我要錢時說我撞他導致他全身酸痛,告我時又說我故意推倒他導致他眼睛受傷,總之他說的版本很多,這些相關錄影當時都有提供給檢察官,最後還我清白,但對方卻都跟鄰居說是我找人出來 做偽證所以沒罪,說我都跟檢察官講不實的話,我才剛搬來沒多久,以前都還會有鄰居來跟我聊天,現在見了面都沒反應,他這樣惡意造謠,讓我很難受也很難過,之後朋友說我可以檢舉他帶狗尿我們門口,我就真的去檢舉了,結果那位理事長居然跑來說我怎麼檢舉他,說我沒有同情心,我不是沒有同情心,我也是好言好語跟對方講,我住一樓就真的很臭,我跟對方反應是哪裡錯了,現在他都帶狗尿在公寓出入口牆角,就我門口旁邊,還不是一樣,我之前圍帆布擋味道還被對方扯破(有錄影),有提告毀損但對方開庭時請那位理事長幫忙發言,就一直講我先前把他弄受傷什麼的,跟他弄壞我的帆布有什麼關係?最後檢察官認定是我跟對方有糾紛所以沒有起訴對方~

我就住一樓真的很臭,夏天一到又很多蚊子,我都狂噴樟腦油,對方處處針對我~好煩好煩~~~~快崩潰了

這次社區交通問題,我只是跳出來講公道話,那位理事就說是我要整2樓的,長期住在這裡我快崩潰了~又沒辦法搬家~很煩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裝設監視錄影蒐證,並且自保。

2、有關於對方寵物隨地排泄的部份可以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任意移車的部份可能涉及強制罪。

3、倘若對方惡意對您提出告訴,這個部分另外涉犯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