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和解書內容審查,對方是否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再提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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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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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你好:
可能會有詐欺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問題,惟該等罪並不處罰過失,若你只是過失,不會構成犯罪。 惟依你所述情節曲折離奇,要讓人相信你沒有直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難度甚高,若無法合理說明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若被害人提告,可與被害人和解,請求被害人撤回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詐欺部分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若遭起訴可以向法官求刑,請求宣告緩刑。 緩刑是刑法第74條規定,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可參考司法院說明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5.asp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應該會傳喚你
你可以跟法官說明狀況
說目前存摺被霸佔
建議你跟妳大哥擔任共同監護人
牽制其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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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身騎機車,於10/23日與汽車發生事故,對方靠右未打方向燈且無確認直行車直接迴轉,我為直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且在限速內,且在做筆錄時對方提供行車記錄器,未有重傷,僅有輕傷。
對方保險公司已聯絡我並請我傳真行駕照及估價單以及維修車行位置。車行研判維修費用為22150元,而依行政院財政部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 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 。我為2014年11月購入,且購入價格為63300,故殘值為32198.6元(63300-(63300*0.536*11/12))。
1. 依照民法196條,我是否有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減少之價額的權利?(車輛變成事故車的損失,參照民法213、215條)
2. 若我要求"恢復原狀",是否就失去了上述的權利?
3. 我相信對方保險公司會以折舊為由壓低維修費,我該如何與對方談判以維護自身權益?

請問各大律師:
我因朋友Y女介紹下像高利貸借錢,每次要繳錢時我都是拿現金給朋友b女請她一同匯款,因為她也有借,前些日子因受重傷無法工作,所以b女幫我也付了很多重利(而這些錢我最後都是要還給b女),最後時在喘不過氣所以放棄,也和b女說好要一起告重利;
之後我跟b就收到Y女請求法院的支付命令,
(她說:因為她是我的保人,說我沒繳高利貸會找她)
我也申請異議了,
三個月後b女突然傳簡訊給我看她跟Y的對話,y女突然對b女說:她那些錢不想拿了(沒說到我的),也要告那個高利貸重利,需要她幫忙。
我的證據都是需要靠b女來協助,然後我對她完全沒有信任感……
1 現在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書,我該做些什麼?
2 要如何自保?
3 要注意什麼?







一、刑事案件告訴期間六個月,因為你不知道他的傷勢是不是會造成重傷的結果,如果被認定不是重傷而是普通傷害,最後因為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而不能告刑事的話就不好了。所以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還是要儘量遵守告訴期間。
二、如果怕駕駛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你的朋友既然在加油站工作,可能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因為假扣押需要提供十分之一的擔保金[車禍的案件擔保金比較便宜些] 。做法上有二個,一個是如果經濟狀況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標準的話可以請法扶派個律師協助;法扶還可以出具保證書來代替假扣押的擔保金。第二個做法是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的時候做一部請求,例如,如果他家只能提供三十萬元的擔保[放個四年四個月至七、八年在法院提存所],那麼一部請求三百萬元。
三、假扣押裁定之聲請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一般比較容易被駁回的地方,這是關於假扣押原因之舉證釋明。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取得執行名義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但如果對方開本票說要賠的話,時效是三年。之後如果執行無效果的話,也可以每年換債權憑證,這樣比較不容易忘記。
五、民事請求的方式,可以選擇調解,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起訴。如果是有假扣押扣到對方的財產的話,支付命令、刑附民、民事起訴都是可以選擇的方式。
六、如果是調解的話宜先研究如果是訴訟可以拿到大概多少金額的判決,有的人調解之後會後悔,要知道調解之後就不能後悔了,寧可事先多花點時間研究,也不要沒有研究調解成立之後再後悔。
七、如果可以請你的朋友的家人找個時間就近約個律師跟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的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律師 您好:
我現年為19歲,一周前雨天停紅燈不注意我發生一起小追撞意外,而當時車輛無損害,被害人(約60歲)當時看似也無恙只瘀青,還叫我別報警我吃虧(說了4x分鐘,說沒怎樣),私下和解就好,所以雙方只留資料。然而,事後卻以說檢查脊椎重傷為由(說自費X光骨科就診,我並不了解實際如何),不斷出言恐嚇說,"如果報警"我會吃上傷害罪官司負起龐大費用...等等,並暗示報警對我不利吃虧,會付龐大的醫療費用。最後說我缺乏反省,還寄2封信件來我家,說明我缺乏誠意(家人也已道歉)並和家人說,雖已道歉但他重視道德誠意和忠誠度,現在看家人應該如何表示(暗示要錢)。... 我認為他是故意不報警,因我有車險他卻不如此。
請問,據LINE他能夠證明我和他有事故,他有說原諒。但如今反悔無報警無證據,他如何舉證傷害是和我有直接關係(當下勸就醫他說不用,他事隔一天才就醫)? 他不斷傳"若報警我會如何"訊息,是否構成恐嚇罪? 當下無報警只剩訊息對話,他一直言語騷擾還寄信,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置之不理,等他舉證? 打官司我勝算多大?





您好,關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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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去年與大貨車相撞,我是乘客,我同學是駕駛,對方大貨車是在上班時候發生車禍的,我右腿骨股完全骨折(斷成三節應該是完全骨折吧??),但今年三月,我開了第二次刀,因為鋼釘歪掉。肇事比率應該是7(貨車司機):3(我同學)
我們有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一次(這個月,也是第一次),但不成。
我今年20歲,女生,剛畢業。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我股骨完全骨折,打鋼釘這樣算是「致重傷者」嗎? 我知道法律的「重傷」與一般民間不一樣!但我不知道我這樣的情況算什麼??
2.追溯期剩兩週,所以想先提告,所謂的「以刑逼民」吧...。因為對方態度非常消極,從沒主動找過我談和(我同學也沒找我談和),我覺得他們這樣的態度很不好。
3.如果向對方提告,我可以以「業務過失傷害罪」提告嗎?爸爸說我同學也要一起告,那應該是「過失傷害罪」吧?是需要分開告嗎?如果提告,是檢察官認定「輕傷」或「重傷」就可以,還是我們要自己寫呢?
4.提告須本人親自到法院嗎?因為我成年了,但我還不能走路,路途也有點遙遠,我家在墾丁,在彰化出車禍的。可以請父母申請嗎?該怎麼做?
5.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訴狀」該怎麼寫呢?我可以在戶籍地,按鈴申告嗎?
還是一定要到肇事者戶籍地呢?如果開庭 是不是可以在我戶籍地開呢?
以上 麻煩了!! 真心謝謝!!




我主要想請問有關酒駕肇事刑責,若肇事被關,一定要坐牢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不必坐牢呢??新法是(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版)版嗎?
我查看102年律師回覆他人問題,以下都是『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