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於前天,6/1中午左右,在騎乘機車時,遭後方轎車追撞,致使四肢與臉部有多處大小不一的擦傷,瘀青。該名肇事駕駛在當時並未停下關切,逕自駛離。幸虧有熱心民眾幫我攔下該車輛,告知車主撞到人了,請她返回說明。只是,直到我被送上救護車送醫治療,都沒有見到她。
遲自昨日下午,她致電關切我的狀況。她說她人在警察局剛做完筆錄,知道我的聯絡方式。因此我問她為何當時沒有停下來,反倒直接離開現場。
她單方面的說法是,『我那天很不舒服,所以我不知道有撞到妳。是有人把我攔下來,我才知道的。』
因此,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還有,她說她那時候很不舒服,所以不知道撞到我。
這個因為身體狀況不佳而造成車禍意外的發生,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
(她自知身體狀況不適,還硬行駛在路上,應該算是公共危險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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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90年在高雄市機車酒駕一次酒測值忘了! 有肇事但無造成傷亡,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併役科罰金五萬四。
又於民國101 年在台北市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酒測值0.55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判一年緩起訴處分金七萬。
於今年4/7 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因修法,酒測值0.48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目前等候法院程序中。
1.酒駕三次一定即發監嗎? 因目前法令為五年三次發監,雖然這次已為第三次酒駕被移送,但距離第一次已過十幾年,也會算在三次以內嗎??
2.第二次因緩起訴也依規定繳完處分金並上課,緩起訴期間已過仍有第二次公共危險前科嗎?
3.依照此情況是否有機會判役科罰金,依此例役科罰金大約會判多少??
4.如果想寫悔過書表達悔過誠意如何遞交給法官,此情況會開庭還是簡易判決書?

於民國90年在高雄市機車酒駕一次酒測值忘了! 有肇事但無造成傷亡,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併役科罰金五萬四。
又於民國101 年在台北市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酒測值0.55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判一年緩起訴處分金七萬。
於今年4/7 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因修法,酒測值0.48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目前等候法院程序中。
1.酒駕三次一定即發監嗎? 因目前法令為五年三次發監,雖然這次已為第三次酒駕被移送,但距離第一次已過十幾年,也會算在三次以內嗎??
2.第二次因緩起訴也依規定繳完處分金並上課,緩起訴期間已過仍有第二次公共危險前科嗎?
3.依照此情況是否有機會判役科罰金,依此例役科罰金大約會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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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之策略,將您傷害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雖然前一次已經隔五年了
但你確實有二次酒駕 這都會被納入考量加重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Dear Jeffer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但您指出的行為曾經緩起訴處分者,是刑罰已經處罰過這個行為了。 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行政罰與刑罰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刑罰。惟如前面的刑罰已經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者,則得用行政罰裁處之。即如本題的行為是在五年內發生兩次以上的酒駕行為時,若前次已經緩起訴處分者,則仍可以處以罰鍰新台幣9萬元。本題的結論是:依行政法規規定,五年內始有合計兩次以上的問題,超過五年則沒有。但五年以內仍須注意刑罰與行政罰競合的問題。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因我3月16日因酒駕~經警察酒測為0.49濃度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暑~
但3月16日早上檢察官要我三萬交保~但後來我銀行確定有錢而因atm關係領不出來~在同日下午四點左右簽甚勿隨便離開居住地具結書也沒要我付交保金就放我離開~而且因我之前96年有竊盜前科但因已經超過五年了~我聽警察說超過五年不算累犯~但會因這樣超過五年的竊盜前科而被判的比較重嗎~而這樣我是否還要接到法院傳票到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那傳票或判決書大概何時會收到~要怎樣我才不用被關~或者被罰輕點~或者他們會直接寄判決書
那請問這樣他們會大概判多久~我要怎樣才不會被關或被罰輕點~或者可分期付款或者是否要請律師~那律師費大概多少~因我真的不想被關~失去我現在這份工作還有就是我是否要寫悔過書這樣對我比較有利
還有我是否還可出國~是要等判決下來或執行完畢才可出國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台北的案件,0.47,跟你很近了。然後也是緩起訴期滿。最後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九萬元。聲請簡易判決處罰法官處理是很快的,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要寫狀紙速度要快。
二、判決如果確定,之後是不是准易科罰金是檢察官決定的,到時候可以寫個狀紙聲請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參考資料如后…
主文「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爰審 酌被告係駕駛自用小客車為警攔檢查獲,其經測得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且經查獲之駕駛行為地點為 市區道路,危險程度非輕,又其前次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 險刑案紀錄,經緩起訴期滿迄今雖逾7年,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然被告此後仍有多次酒駕違規 情事,並經吊扣駕駛執照,亦有公路監理電子資料可稽,本 案亦幸未肇生事端,被告犯後復已供承錯誤,並表悔意,兼 衡其素行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飲酒與具體駕駛情形 、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若未獲得緩起訴,應為六個月內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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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請律師遞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答:請儘速處理。這類案件司法機關處理速度極快。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答:這二個問題,我查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
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 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 元折算壹日。」,所以如果是累犯的話,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只是罰比較重。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答:可聲請檢察官緩起訴,如果檢察官不准的話起訴後努力爭取輕判。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答:最壞的情況是你繼續喝酒開車,也許會有更嚴重的車禍發生。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答:你應該查的不是監理網站,而是去法院查…監理站那個是行政處罰。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可以的話戒酒吧,喝酒後二天內不開車比較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一、警方的處理並無問題。一般在處理酒駕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坦承的時間超過十五分鐘,就可以不用給漱口或休息。原本是說如果沒有超過十五分鐘的話會給漱口或休息,是因為怕口中殘留的酒精會影響到正確性,但是你說你已經一個小時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在這點上爭議在訴訟上占不到便宜喔。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警員於執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若受測者飲酒 後至接受檢測時未逾十五分鐘,應給予礦泉水漱口之原因, 係避免酒精殘餘在口腔,影響檢測之正確性;而若飲後已超 過十五分鐘,本於吞嚥、呼吸等正常揮發、清除過程,縱有 少數酒精殘餘在口腔、咽喉,亦已不致干擾測試數值,是無 須再給予礦泉水漱口。而本案警員攔停被告時,被告自承飲 酒超過十五分鐘,此經本院當庭勘驗證人即施測警員曾建文 (下逕稱其名)提供之酒測過程蒐證影音紀錄確認無訛(本 院卷第二四頁背面、第二五頁參照),因此,雖被告於受檢 測前未經警員提供礦泉水漱口,亦無所謂違反程序之可言。」。
三、所以這樣的說法可能是行不通的(律師看過很多這樣答辯的案件,請相信我)。
四、這類案件審理速度相當快,如果你要出庭表示意見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講。
五、還有就是最近快過年了,警察抓酒駕會抓得比平常兇很多…喝了酒之後二天內還是不要開車
比較好(每個人代謝率不同,有遇到喝了之後一天被抓還是超標的,所以二天是比較安全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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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可以盡速擬狀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前日2/3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後騎車,被警察攔查酒駕,酒測值達0.27,警察有告知超過0.25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後就被扣車以及帶回交通大隊的警局偵訊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半夜就被送到分局壓指紋以及照相,在分局待了一晚後,一早就被送到地檢署,做簡易的開庭。
在簡易庭上,檢察官先詢問了一些基本資料以及犯罪事實後,便開了兩個處理方式給我,說酒測值達0.27觸犯公共危險罪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判緩起訴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完5萬元罰金;另一種就是交給法官判決,需要在法院開庭,讓法官裁定罰金的多少,以及我如果想要選擇勞動服務不想繳交罰金的話,也是要選擇第二種方式讓法官裁定。當下我問檢察官有沒有可能選第二種方式後,法官看了情形會判比較輕一點,檢察官則說:每個法官不一定,也有可能更重,看我要不要賭看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在一開始被帶到交通大隊警局後,作筆錄前,他們有調資料查到我在101年1月有開車酒駕(當時是只有罰鍰扣車沒到觸法移送的標準),說我這算是五年內累犯,便開了一張35條第3項,說這張紅單是犯罪事實要我簽名,但又說這張紅單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罪不兩罰",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罰則為主。這是真的嗎?
2. 我去查了一下35條第3項,好像是針對累犯,罰的很重,除了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3年不能再考,那如果真的不用理他,但紅單都已經開了,我之後是真的不用管他,還是要走什麼銷單的程序? 怎麼處理? 因為紅單上還有壓應到案日是3月5日,感覺是有時效性的,很急迫。
3. 在地檢署時我選擇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並叫我之後等通知會寄到家裡。想問的是我多久內會收到通知? 以及收到的通知內容會有哪些? (怕等收到通知已經超過上面紅單的應到案日期)
4. 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是我必須要在半年內一次繳清? 還是我可以有分期付款的選擇? 或是能再提出以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折抵?
5. 目前整個過程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吊扣或吊銷駕照。想問的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與判決,需要吊扣或吊銷駕照嗎? 如果需要,那吊扣或吊銷的時間為多久? 是只會吊扣或吊銷我當時案發的機車駕照? 還是會連我的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6. 目前整個過程也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參加道安講習,我會有可能需要參加嗎?
PS.現在最擔心的是,我的處罰是只要罰檢察官的判決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還是連35條第3項的紅單也要罰?因為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真的繳不出那麼多...
另外就是駕照會不會被吊扣或吊銷,因為平常工作都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如果只吊扣或吊銷機車駕照而汽車駕照還能使用那還好...會不會連所有的包括汽車駕照一起被吊扣或吊銷?
對於法律以及後續程序的問題我真的一竅不通,希望能有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萬分感激!!!


★特別提醒:5年內三犯刑法185-3條,惟有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為第一次酒駕,可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繳交罰金或罰鍰,不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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