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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da超 105-07-07 17:12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暫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所以倘若我方不是該設施的所有人,無法提告

2、本文認為有答辯空間,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03

 沒有看到現場較難以了解當時真正情況為何?建議你應該先找律師討論,攜帶現場照片或是當面繪製現場圖,比較能了解當時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以利準備下次被傳喚時如何應訊。尤其應注意,刑事一旦被起訴,恐怕會影響民事賠償訴訟

Asada超 105-07-07 16:39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大家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對方可能提告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可蒐集你依照規定施工及水塔係遭他人破壞證據,提出答辯。 民事上若水塔係遭他人破壞墜落導致被害人車輛受損,你並無故意或過失,被害人僅能向破壞水塔之人求償。反之,若施工疏失導致水塔墜落,則需要賠償對方所受之損害。
Beckymi 105-06-30 08:32
我爸是送貨司機,有天開車從台北去宜蘭送貨,開車途中有喝維士比,突然接到公司電話說有路人報案我爸的車去撞到婦人的機車,請他返回現場,但我爸完全沒感覺撞到機車,回到現場也問對方婦人要怎麼處理看要不要私下和解,婦人當下說現在不要講,隔幾天婦人說她的玉鐲壞掉4萬機車修理多少,這幾天沒上班損失多少感覺像是要敲詐,而我爸酒測0.17第一次酒測超標,然後路口監視器拍現場也非常模糊,看不出來是否有撞到的跡象,警察也沒做現場蒐證拍照,現在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我爸,而對方感覺就是咬定我爸酒駕要敲詐,我們覺得疑點很多監視器又不清楚,結果隔天她拿破碎的手鐲來,警察竟也說當天並沒看到,而爸也跟她說要鑑定,然後婦人又說手鐲免了,但是她不能工作的損失要爸賠償連同加班費,一個月三萬多,要三個月的薪資賠償,還有療養期一年半年的,爸爸就跟她說這不是他的能力所及,到最後假如駕照被扣也沒能力給,她們就說爸沒誠意,直接跟警察說要送地檢暑告爸爸過失傷害,過了2天打電話給我爸說要五萬塊和解,我爸媽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考慮談價錢,隔一天雙方都收到地院傳票,對方又打來說要10萬才不告我爸傷害,我爸最後也拿了10萬與對方簽和解書,但這些前提都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爸與婦人發生擦撞,現在又要去監理所繳罰鍰,想問這樣會被吊扣駕照嗎?還有為什麼沒有開庭就可以先吊扣駕照,而且警方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我爸確實是擦撞到婦人的機車,而就直接判定起訴我爸肇事逃逸?想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釐清還原車禍真實情況,畢竟我爸也58歲了如果沒了這份工作家裡的負擔會很大,我們只是要一個能有心服口服的判決而已,謝謝諮詢律師辛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賠償的,此部分很難取回。

2、就您父親的行為,分別涉犯過失傷害罪、酒駕(罰鍰或是刑事責任),和解的部分主要是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與酒駕無涉。

3、酒駕的部分因為未滿0.25屬於罰單及吊扣駕照的問題,不過倘若遭認定有肇事,則可能提高為刑事責任

4、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難以救濟

就閣下所述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ATTY 105-06-22 14:56

律師您好:

本人為社區主委,日期本社區某樓屋主(以下簡稱事主)安裝洗衣機後,其水管鬆脫,導致水宣洩至本棟大樓均淹水,且電梯亦進水,請相關設備保養廠商停機處理後檢查,發現有迴路板、車廂門控馬達、速度檢出器及皮帶需更換。

但事主認為要他付更換的費用不妥,他認為電梯既然乾了可以運轉了,就無安全疑慮,且歡迎管委會提告。本人已請保養廠商先針對前三項較具安全性做更換,以確保住戶們搭乘電梯安全。再向事主要求賠償。請問這樣可行嗎?

所以想請問律師,針對此,本人該如何寫存證信函給事主?要求他付錢呢?以及他對此事不處理的態度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再煩請撥冗回覆,謝謝您。

你好:

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零件部分要參考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計算折舊。 依你所述之情形,尚難構成公共危險罪。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支付維修之金額,或直接聲請調解,若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PATTY 105-06-24 11:4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的親切回覆。^^

請問零件更換新品,原廠不可能同意更換良品來代替新品,其價格自然高,
此事主目前不接電話,他認為走上法律途徑,他可以賠得少。

我剛有查固定資產其電梯使用年限是15年是針對電梯整個構造而言嗎?
還是指零件也亦同呢?

 要如何提告才會對管委會有利,畢竟他造成大家連續二天爬樓梯上上下下,
且一句道歉也沒有。 

小儀 105-06-09 21:39

各位大大我想請問一下

前年我有因為騎機車酒駕酒精濃度高達0.94

被已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罰款八萬元分三個月付清

緩起訴一年也已經結束了

而在105年6月8號凌晨騎機車酒駕

但這次酒測0.22   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

一樣是等於是五年內的累犯嗎?

五年內兩次以上累犯是包含第二次被抓就等於是累犯了嗎?

麻煩各位大大

阿哲 105-06-05 22:21

酒測值0.43被檢察官判決公共危險罪緩起訴需要服勞役120小時

想請問勞役服完後是否就不會有公共危險的罰款?(當初檢察官也未跟我需要付多少罰金)

另外警方開立的酒駕罰單還需要再去繳納?

你好:

檢察官緩起訴只命你服120小時之義務勞務,而未提及繳納國庫之金額,表示你只要服義務勞務即可。 可以持已服畢勞務之證明書,申請監理機關銷案或折抵金額。
阿哲 105-06-05 22:39

那請問我是否需要拿當初警方開立的罰單先去監理站告知目前還正在服勞役中?

因為目前上網查看酒駕那張罰單金額還是不斷增高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2:42

緩起訴處分書如果沒記載其他應支付金額,則只要提供義務服務即可。但監理機關的罰鍰仍需繳納,而義務服務的時數乘以基本工資金額,可抵扣監理機關的罰鍰,實際只需繳納抵扣後的差額即可。

小王 105-06-03 13:58

我前天駕駛小客車在台2線,因向前車按了喇叭,不久後被對方2台車用前後方式把我的車堵住不讓我前行,此時我下車向對方道歉,但是對方下來2人,態度非常凶狠,一直說我按什麼喇叭,此時一人聞到我身上的酒味,揚言要報警,並強拉我的駕駛座車門,不讓我離開,此時我因心生畏懼對方的凶狠及不知對方車上還有多少人,急忙倒車後再向前駛離現場,不一會警方找到我,說我肇事逃逸,並問我有喝酒嗎,我承認有喝酒,但是否認有肇事逃逸,因為是對方的態度讓我心生畏懼。後來警方拿對方車子的照片給我看,對方車子的前保險桿確實有擦痕(無人受傷),因為當下我緊張,我確實不知擦撞到,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會成立肇事逃逸嗎?有刑法責任嗎?

再者,我可以告對方妨害自由嗎?因為行車時我們沒有發生擦撞,只因單純的按喇叭,對方就前後車將我包抄,讓我的車子無法再行駛,我下車後,並凶惡地強拉我的車門不讓我離開。而且對方的包抄,我可以控告他們逼車所犯的公共危險罪嗎?

 

無人傷亡,不會成立肇事逃逸,對方行為也涉及妨害自由的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2

您好,肇事逃逸犯罪成立之前題在於有因此至人死傷,是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

小王 105-06-06 18:00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謝謝

阿清 105-05-28 20:45

本人於5/28凌晨喝了點酒,並騎機車於凌晨3:45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26,依公共危險罪逮捕並回派出所。

警方對我做完筆錄後,也開了紅單,在派出所待了幾個小時後,約早上11點左右被警方送到地檢署,我向檢察官認罪,筆錄屬實,之後檢察官列出的兩點問我是否接受,(1) 一年內不得再犯 (2) 6個月內繳交22500罰款。本人回答是,接受。結束後叫我在判決書上簽名,並給我一張白色A4大小,標題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之後就放我走了。

以為有幾點想要提問:

1.法院之後會寄什麼文件給我嗎?如果有大約要多久?

2.繳交22500罰款,警方開的紅單是否就不用在繳款(一罪不二罰)?要怎麼抵銷紅單?

3.給我"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這張紙是否代表檢察官判我緩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1:19

檢察官應會處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注意事項內容,並履行附帶條件,行政罰單只能扣除緩起訴的二萬二千五百元,超過部分仍需繳納。

阿清 105-05-28 21: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應會處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注意事項內容,並履行附帶條件,行政罰單只能扣除緩起訴 ... (恕刪)

感謝沈律師,本人查了統一裁罰標準,0.25以上0.4以下 機車為22500,與檢察官判的金額相同,這樣是否等於不用補足紅單金額?紅單可以不用理會繳檢察官說的22500就好?

另外本案這樣是否代表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就不會再送由法官判決了嗎?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特別提醒:5年內三犯刑法185-3條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清 105-05-30 20:09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魏律師,所以目前的情況來說本案件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我並送至簡易判決,接下來就等簡易判決怎麼判是嗎?
Gigi 105-05-22 14:30

我在22日被判酒駕(酒測值0.6)因為我想幫同學把車子移出來給她騎(車子太重她移不動),

後來到地檢,檢查官完全沒有詢問或是陳述我的案發經過給我聽,只問了我是不是觸犯公共危險罪,後來她問說緩起訴的罰金我自己繳不繳的起,我告訴她我自己繳不起還要跟她說但我可以請家人協助的時候,她完全沒聽我說話就直接說那就判你減刑。當時不清不楚的聽不懂兩者的差異我就沒有即刻反搏。

我想請問減刑的意思是可能要坐牢嗎還是繳罰金?

如果判決出來是要坐牢我還可以申訴嗎?有可能改判回緩起訴嗎?

謝謝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4:59

您好,

 

可具狀向檢察官敘明您的意思,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之意思應是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若是,則會再另送法官判刑,基本上以易科罰金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個地方應該是你聽錯了。是簡易判決處刑才是。

二、法律上,簡易判決處刑算是起訴,之後會進入法院的程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狀況,法官要做簡易判決是非常快的,常見一個禮拜到二個禮拜就判了,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跟法官表示的話要儘量具狀。

三、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是可以不用開庭的,如果你有意見又不寫狀表示意見,法官很快就判了你也只能上訴,在這樣的情況上訴期間只有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寄出上訴狀的時間為準。

四、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事,如果你覺得有什麼意見要表達還是快點寫狀紙。

五、酒駕一般來說都是易科罰金的多,這個你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並繳納公義捐或做勞動服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輝 105-05-13 13:03

請問我在105年5月8日因酒駕公共危險罪,被移交地檢署

因當時很緊張就只檢察官問什麼我答什麼

這樣有機會會被法官判緩起訴嗎~

我是初犯酒測0.36

很久以前有緩起訴兒少性交

請問這樣法官會如何判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3:18

您好,

 

本案可能經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送入法院後應不會開庭而直接判決,可撰擬書狀請求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輝 105-05-13 12:52

請問我在105年5月8日因酒駕公共危險罪,被移交地檢署

因當時很緊張就只檢察官問什麼我答什麼

這樣有機會會被法官判緩起訴嗎~

我是初犯酒測0.36

很久以前有緩起訴兒少性交

請問這樣法官會如何判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緩起訴,則應擬狀向檢察官聲請,但若檢察官不給緩起訴,則般會以簡易判決處刑為之,以易科罰金居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5-04-26 13:56

律師您好:

很冒昧打擾您,因為發生以下的狀況,不知道目前該如何處理,想說可否向您做個詢問,想大概了解目前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進行求償

當事人A

僱主B

外包廣場C

設備商D

瓦斯安裝人員E

場地租借F

 

外包廠商C向F租借場地,作為一美食廣場並招商,而雇主B是一速食店,也進駐於外包廣場C,而A於受僱上班第三天,並受到瓦斯氣爆,而造成多處燒燙傷,時間快一年,也至台大醫院作勞動力減損評估24%,我們向BCDEF均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另檢方有公共危險罪,惟火場初步勘驗起火原因可能是瓦斯上的表出現問題,但BCDEF均以責任無法歸屬,拒絕我方提出的賠償要求。

目前我方所提出的要求為

台大醫院所作評估勞動力減損,以平均月薪3萬5,年齡28歲算,臺大醫院的減損評估為最保守的(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百分之二至五者,等級十三級,換算金額:1,998,608元,換算減損:23.07%),經詢問醫師得知:「因深度燒燙傷已確實造成傷害,縱然可透過時間及復健來讓影響程度慢慢減輕,但是2度燒燙傷面積原為16%,面積再怎麼減少也不可能變成沒有,所以這個等級是最為確定的!至於未將手指機能喪失列入減損評估當中是因為新光提供的資料並無提到任何關於手指機能的問題,如有須要,建議提供復健的資料後再做一次勞動力減損評估。」(原就診為新光醫院) 精神損失60萬  將進一年治療,外觀仍因蟹足種,皮膚殘破,疤痕明顯,需長期著壓力衣..等 必要性美容 60萬 有詢問多間整形美容診所,評估關於蟹足腫,疤痕增後嚴重與疤痕色素沉澱..等

 

 

 

 

 

 

 

 

 

以上請求我們並非要各間賠償,我們只是基於長期醫療與勞動力減損部份,做出請求,BCDEF平均分攤並非造成太大負擔,但他們仍依責任比例歸屬未定,拒絕和解:

想請教律師

 

 

1.關於我們所列出之要求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2.其中場地租借F願意提出善意與我們私下和解,但雇主委任律師並不允許,表示這樣會有問題,請問我們是否可就其中願意和解廠商做私下和解

 

3.僱主方曾連薪資補償都不願意負擔,

且再調解的過程中,明確表明,不會再出任何錢來負擔我們的請求賠償,他們主張以有負擔我們的薪資,他們並無責任對於我們提出的要求再做賠償,想請問僱主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是否有什麼依據可以檢舉僱主?

僱主真的對於這樣的請求賠償不再有責任嘛?

4.萬一責任歸屬法院也無法判定是BCDEF誰的責任,是否到最後會變成求償無門,無人負責?

 

 

 

吳耀庭 (吳耀庭) 105-04-26 14:01
回覆 Una 的發言內容:

你好,以下針對你疑問,依序回覆:

1、在民法侵權行為的責任分配上,若你的敘述與事實相符,B、C、D、E、F等人,均應基於各種不同的請求權基礎,共同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事實上,若你私下與其中的某一對象和解,該對象應會要求你放棄對其之特定求償權利,便可能導致連帶負賠償責任之對象,少掉已和解並放棄求償權之該特定對象,因此,雇主律師才會要求你不能私自與其中某一對象先行和解

3、倘若兩造間之勞動契約仍存在,且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時,則雇主不可拒絕給薪。

4、假設事實的確符合你所敘述之情況,則,你的擔心,應較不會於實務上發生,最終理當會有一位以上之應負侵權責任對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02

您好,

 

1、賠償金額除有單據之部分外,須視您實際所受之精神痛苦及永久傷害之狀況而定,並無一定標準認為合理或不合理。

 

2、若與部分廠商和解,須考慮到該廠商若為主要責任者,該和解可能會影響到未來您向其他連帶賠償人請求賠償之權益。

 

3、4、雇主未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而有違法之情事,向勞工局檢舉後自會有相關人員進行勞動環境檢查,後續可對所有相關廠商及雇主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andore 105-04-20 03:39

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法官陳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為緩刑之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酒駕超速,撞死在沒有開放的路段,家屬申請國賠,法官看法出爐!

 

《蘋果》報導,嘉義縣布袋鎮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元月間駕車行經復興里蓄洪池旁堤岸,在路底急轉彎處煞車不及撞擊水溝擋土牆死亡,警方事後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換算呼氣值約0.15至0.25毫克(標準值0.15毫克),已超標;但家屬認為該道路標示不清,對主管機關提國賠333萬餘元。

 

鎮公所表示,該道路並非公告開放供民眾使用,沒有設置反光板或跳動路面等義務,死者酒駕超速是肇事主因。但法院依據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李男飲酒超過標準值,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還嚴重超速,以致煞車不及撞擋土牆肇事為主因,不過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為肇事次因,判鎮公所應負3成過失責任,需賠李男雙親117萬多元,全案可以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25/739724/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本件李男酒駕肇事,原應科以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惟因李男已因該事故身亡,則無再科以刑責之必要。目前刑法第185-3條的認定標準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不過行為人未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測試後酒精濃度未達前揭標準,有其他客觀情事認為確實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構成本罪。

另就民事責任部分,因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亦為肇事之因素,李男雙親仍得向道路主管機關請求賠償。一般道路交通糾紛,法院多會依照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去認定過失,本件即係由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為鑑定鑑定結果以道路主管機關為肇事次因,李男為肇事主因,法院遂判決李男須付7成之過失責任,請求賠償的李男雙親需承受李男此等過失,只能要求道路主管機關為3成的賠償

律師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喝酒開車往往會造成悲劇,其實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弭補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菜圃 105-04-10 18:54

律師妳好:

我於今年3/25日下班騎車回家發生車禍,當下我打電話報警處理,結果驗酒駕沒過,但我本人真的不會喝酒,車禍之前也都沒喝酒,然而驗出酒測0.2,整個不知道怎麼辦,當下就被警察帶去警局作筆錄筆錄上我也表明我沒喝酒然後警察也不給我驗血或做第二次,只有做身心生理評量表然後是正常,當天就這樣我被送去分局然後到地檢署開簡易庭還是偵查庭我忘記了,我也跟監察官表明說我沒喝酒,事後到我離開後已經過六小時我問監察官可否驗血自清她也跟我說這部分會有疑慮,所以我才沒驗,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我覺得超冤望,想請問律師我需要怎麼處理?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我開完庭後,因為當下監察官沒跟我說後續事宜,所以是否會在收到傳票?大約多久會收到呢?

2.如果法院出完庭後沒辦法撤銷,我想打行政訴訟我要如何去做?

3.罰單這部分,我要去裁決處申訴,他說我屬公共危險罪基於刑事優先原則等法院判決確定30日內再去辦理後續,是代表說我不用先繳 是這樣嗎?

你好:

檢察官會直接起訴,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 起訴後移到法院,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交通違規部分要循行政訴訟救濟。 沒錯。
菜圃 105-04-10 19:21
律師妳好: 檢察官會直接起訴,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 起訴後移到法院,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交通違規部分要循行政訴訟救濟

1.有沒有申請緩起訴對我有什麼差別嗎??

2.所以我這部分,我要等刑事訴訟結束後再去提行政訴訟嗎?還是可以一起做?

3.答辯狀是什麼?我有找出一些對我有幫助的人證跟物證是這個意思嗎?

您好:

1.若您表現出犯後態度良好,並向檢方聲請緩起訴,就有緩起訴可能性,緩起訴是指雖然您的犯行明確,但檢察官若作出緩起訴的處分,您只要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全部一筆勾銷。

2.刑事訴訟和行政救濟部分是分開處理。

3.答辯狀係指您將對您有利的部分及證據寫成文書,提供給檢方參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19:58

您好,建議盡速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您確定無喝酒,則刑事應堅持無罪,行政則應進行行政救濟,否則刑事若認罪爭取緩起訴,則行政更難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昌 105-04-07 01:32

律師您好

我於2016/4/4下午7時發生汽車輕微追撞無任何傷亡只有對方後車行李箱受損.我車沒損壞.兩造雙方都有進警局完成筆錄.但酒測值0.48.馬上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隔天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只核對身分及追撞對方是否正確.有無前科(無)還有問我肇事過程.最後問我是否認罪.我也認罪.簽名完就叫我回家了(詢問過程約10分鐘)

請問律師後續會怎麼走完法律程序.時間會多久.可能會受到何種判決..

你好: 你已經認罪,檢察官可能會選擇緩起訴或直接起訴,若給予緩起訴只要履行緩起訴之條件,並在緩起訴期間內不要再犯罪,緩起訴期間經過後,就會發生起訴之效力。若檢察官未向你說明緩起訴之條件,可以具狀聲請緩起訴。 若檢察官起訴,就會移送法院,通常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阿昌 105-04-07 07:3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已經認罪,檢察官可能會選擇緩起訴或直 ... (恕刪)

緩起訴和直接起訴有何差別.如何爭取對自己有利之判別.多會留下紀錄嗎?

一、緩起訴的話,緩起訴期間期滿期緩起訴未被撤銷的話就不會起訴了。這樣的確是比較好,但是檢察官未必會給緩起訴

二、一般認罪的酒駕案件比較常見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很少用起訴的方式處理。其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性質上也是起訴。

三、只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法官要判決的速度非常非常的快,通常一個禮拜到二個禮拜就判了,所以如果檢察官是選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不是選擇緩起訴的話,如果你想爭取緩刑[暫不執行刑罰,緩刑期滿緩刑未經撤銷,則刑的宣告失其效力]的話,於收到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話要儘速具狀跟法院表示意見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偉 105-04-06 08:29

各位律師您們好,小弟在民國101年期間(有酒駕肇事),當時酒測值為0.34沒有達到當時的0.55公共危險罪,事後事情也有處理完與對方和解,而現在105年4月騎乘機車酒駕0.29(沒有肇事)被抓移送到地檢署,但檢察官說我之前的101年(公共危險罪)沒有成立,後面也沒跟我多說什麼,想請問我這樣算是”累犯”嗎?

 

還有就是當下檢察官也沒說罰多少錢,只說要我等信,這樣是還要再開庭嗎?

關於公共危險罪酒駕的判刑和罰鍰是分開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08:46

您好,

 

1、第一次酒駕行為如未遭起訴判刑,則第二次酒駕行為就不屬於一般刑法定義累犯之範疇,但法官仍會考量您已非第一次酒駕而以其他條文加重刑期。

 

2、在行政罰下您的行為仍屬於五年內二次酒駕累犯,會被處以吊銷各級駕照之處分。

 

3、酒駕即屬公共危險罪,以公共危險罪論處刑期與罰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偉 105-04-06 08:55

您好,陳律師

所以我是還要再等收到傳票開庭嗎?

關於吊銷各級駕照,是汽機車駕照都沒了嗎?

是否還有機會再重考呢?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8: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前一次酒駕沒有被法院論罪科刑,自然就不會有累犯的問題。

2.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前段的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您如果確實有在五年內犯第二次者,就會依前開規定罰鍰及吊銷駕照,如果要再行考取的話,依據第67條第2項前段的規定,三年內是不能再考取駕照的。

3. 如果法院判決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話,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不須要再繳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鍰,但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之規定,則必須補足差額。

4. 如果罪證明確,檢察官可能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此的話即不會開庭,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即可;但若以通常程序起訴的話,案件移交於法院,則至少會再開一次庭。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OU 105-04-01 20:16

家人在105年2月26日因酒精濃度達0.28mg觸犯公共危險罪(未肇事),昨日收到簡易判決書,不是初犯在5年前也有過2次在民國98年(未肇事)與99年(未肇事)但上有註記罰金繳清不構成累犯

處刑書上有寫〔被告應繳納交通罰鍰$29000以上-$90000以下〕;〔建議刑度範圍:請量處有期徒刑3月到5月之適當刑度〕,這樣是等法院簡易判決書下來一定要被關嗎?還是還有上訴緩刑易科罰金的機會?

是否可以科罰金只能由檢察官決定? 

家人也知道酒駕不好所以剛喝完時沒有開車,家人在2/25晚餐時間19時飲酒的有休息過(翌日)2/26凌晨約2時外出購買消夜被警盤查 ,本案與前次已逾三年且酒精濃度未達0.55mg,犯案後也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這樣可否申請開庭向法官求情易科罰金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20:37

您好,

 

1、這只是檢察官向法院建議之量刑範圍,法官仍有獨立綜合一切情狀決定刑期之權力,對於法院簡易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通常判處六個月以下之刑期,均得聲請易科罰金,執行科檢察官有決定得否易科罰金之權限。

 

3、簡易程序原則上不會開庭,如您認為有必要,得具狀向法官請求開庭或在狀紙中請求法官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聲請建議判決處刑,法院通常就不會開庭,但若有意見想要陳述,可以具狀給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來說簡易判決處刑,仍以易科罰金為主,若判決出來對刑度不服,仍可以再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mi 105-03-23 23:06

您好:我先生在3/20,剛到家進門才被警察叫出門要測酒駕,我們就照做了,可是我現在回想,我們已經到家了,這樣還算酒駕嗎?還能算公共危險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23:21

您好,

 

1、警方可能主張有看到您先生停車後下車,才追上來要求酒測

 

2、本案之臨檢程序是否合法需視具體當時情況而定,若有不服可在收受處分書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這個違法酒駕處罰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寶寶 105-03-17 09:4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刑事案件 我和前男友有糾紛.他拿我東西我要取回 請朋友開車帶我去 朋友不小心開車撞到他 當時我們沒有停車查看 怕前男友對我們不利因當天有爭吵 . 前男友撞到有當場昏迷 送醫 後來有醒來 因他打我 我也受傷 我也去醫院就診  至今我們雙方都還沒和解 已經開第一庭了 案由是公共危險罪 想請問 我朋友 會有事嗎 他是初犯 也並非故意撞他 想請問 我們要怎麼替自己爭去 權益 畢竟是發都是因為前男友 當天他也毆打搶奪我的手機 我也告他 強盜 但她當天有還我所以沒有構成強盜罪 但他打我 她有被依妨害自由起訴 但我擔心的是朋友 請各位律師協助我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的狀況很嚴重,已經構成肇事逃逸,法定刑1~7年有期徒刑。此與您提告對方完全無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國鈞 105-03-09 21:1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於今日凌晨我吃了薑母鴨再回到家之前被警察攔下酒測~該名警察問我離開薑母鴨多久了我說一下子了..然後對我實施酒測他也不給我水漱口說我超過預定時間然後就叫我測一值趕我~結果0.26~我後面跟他說我應該有權利漱口吧....他說吹了就沒辦法了...我說我要求漱口再吹一次...他們都不理我~後來到警察局我就要求做生理平衡結果測了同心圓~直線迴轉~還有單腳獨立30秒全部都正常~後來今天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公共危險罪~我回答不承認~我說因為我的酒測流程有問題~我又附上說我有要求做生理平衡全部都正常~可是檢察官說生理平衡對我沒有什麼幫助~請問我該怎麼辦今天已經在地檢署開庭結束~

前提是我一年前有酒駕~可是這次我做了很多測試而且也沒有肇事~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態駕駛罪已經修正,若你酒測值超過0.25就會構成本罪,毋庸討論使否致不能安全駕駛,所以跟你是否肇事無關。 可以認罪並向檢察官、法官求情,請求從輕處理,但你一年前酒駕若宣告有期徒刑並經執行完畢(如易科罰金),可能會構成累犯會加重二分之一。
天際孤雲 105-03-01 21:49

律師您好:

我101年11月10日酒駕肇事 酒測0.56屬公共危險罪吊銷三年駕照,在105年2月5日重新考取駕照,但因在2月27日吃完薑母鴨後開車因為要閃狗而自撞分隔島翻車且無人受傷以及物品回損,到醫院後酒測值0.57也屬公共危險罪。測完我以後,也沒有把我扣押回警局,只告訴我回家等待法院傳票。我想請問這次我會如何被判刑罰? 謝謝。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特別提醒:5年內三犯刑法185-3條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黃 105-02-25 14:33
酒駕0.35 公共危險罪,且經過車禍現場,是以目擊者留下來做筆錄被抓到酒駕的,被害者被前車撞倒且前車肇事逃逸,被害者在路中央,我為第二台車經過未撞擊但無法完全肯定有無輾過其手腳部位(車子無任何撞擊痕跡但酒駕),第三台車撞擊被害者後停下,第四台車撞擊死者且拖行50公尺,請問:若我無輾過被害者,是否就只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第二:因為我的車子無任何撞擊痕跡(也可能完全無肇責),但假設最壞的情快下我有輾過其手腳,是以酒駕過失傷害還是酒駕過失致死起訴呢? 我想知道的是很明顯我無任何致死的肇責,但被害者已經被後面的第3第4台車撞死,我會被牽扯入何種刑責呢? 請幫幫忙解答,無前科的市井小民,碰到這樣的問題真的很無助真的運氣很不好,寢食難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與被害人有關,應該負過失致死亦或是過失傷害罪,必須看肇事責任、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及相關事證,不能一概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嫌酒駕致人於死,可處罰3年~10年有期徒刑,算是很重,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一、     刑法第185-4條明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2.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請閣下謹慎處理為要,如需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為您爭取較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22 12:52

檢察官傳票寫說應執行懲罰有期徒刑6個月如准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

但又寫說公共危險罪4犯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服役,請問這樣是要被關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41

您好,

 

決定能否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本就係執行檢察官之職權,是以依您所述情形,表示執行檢察官不允准您易科罰金,認定您必須入監服刑才能收懲治之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加加 105-02-22 00:14

我老公因公共危險罪被判3年2個月,請問總共需關多久?如果表現好有辦法早點出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執行刑是3年2個月就是3年2個月,可以依據執行通知書上的時間判斷。入監服刑之後只要表現良好,可以於執行超過1/2聲請假釋

  

STOP 105-02-20 14:18

你好:我在02/05下班途中被喝酒騎士從側面撞上造成我左手挫傷機車受損,當下肇事者移動機車並告知已有喝酒想私下和解,但我第一時間報警,也請員警協助筆錄酒測,對方酒測值為0.33以公共危險罪嫌由員警帶離,事過2周對方未詢問及關心,我應該怎麼處理?

謝謝

你好:

可以準備好驗傷單,並在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傷害罪之刑事告訴。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51

您好,

 

可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另須注意過失傷害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告對方過失傷害的話要記得告訴期間。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之後如果是以支付命令請求則每二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如果是以起訴的方式取得確定判決,那麼就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換債權憑證是為了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如果對方有財產的話取得執行名義後是依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三、小車禍的話可以考慮以調解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蕙兒 105-02-19 01:09

你好 我在105/1/22日晚間騎乘機車被執行酒測值達0.42..開了兩張紅單(1.酒駕 公共危險罪 2.無照駕駛)

後來直接帶至分局作筆錄完就睡了拘留室一晚.

第二日早上直接至法院開簡易庭!!

今日105/2/18收到緩起訴判決書(1.緩起訴1年 2.並於時間內繳交國庫4萬5千元)

想請問 1.該至何處繳費

              2. 可分期付款

              (我是初犯  以前無任何不良紀錄)

 

阿駿 105-02-18 12:45

不好意思……小弟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去年3月因酒駕被判緩起訴,六月分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需求,公司經理叫我們去把公司的貨車牽回來,因為貨車進場維修,在不知道公司與修車場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把貨車牽回,因隔日有工作上的需求,結果修車場隔日去報警,被以竊盜罪送辦,有去開過庭,當庭法官認為車是我們公司的,所以不構成竊盜,改以強制罪,當庭與檢查官協商判緩刑兩年,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法院通知要在開庭,而且法院駁回檢查官申請的緩刑,然而酒駕公共危險罪緩刑也被撤銷,也叫我要在七日內提出異議,請問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法官說不算竊盜,可是酒駕案件叫我要提出異議,然而酒駕案件通知上寫說,在緩刑期間在犯有期途刑之罪要加重期刑,請問這樣兩個案件加起來會被判很重嗎,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個小員工,又是單親,有一個女兒要養,我不能被關,所以懇求各位律師能幫小弟解答,謝謝!

你的敘述不夠清楚,建議帶著所有文件資料當面諮詢才能獲得正確應對方式的建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撤銷緩起訴部分,是再議,七日內,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可先寫簡單再議狀再找律師幫你補狀。

二、網路上就可查到這部分的知識,檢察署網站有,你用撤銷緩起訴&再議  當條件查就可查到。

三、強制部分既已起訴可請律師幫你閱卷後再討論以何策略處理。

四、如果經濟有困難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否可幫你找律師,如不符資格可跟律師洽談分期給付律師費。

五、單親是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被起訴,則可以朝緩刑去主張,並可申請法扶看有無符合扶助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翔智 105-02-15 11:21
律師們你好 我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 (0.47)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那等待聲請簡易判決 當時因為是初犯,所以對於判決方式跟法律知識不太了解,檢察官當時是說之後會寄通知易科罰金的方式處理 不過好像會留下前科,回家之後上網查詢初犯似乎有緩起訴並捐款給公益單位的方式而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不能勞動服務抵罰款 有聽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還有希望讓檢察官改判為鍰起訴的 機會嗎?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如果可以陳訴書該如何填寫 因為我對這次酒駕真的非常後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寫聲請狀趕快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11 00:25

不好意思請問,因為酒駕酒測但是沒有肇事

警察開罰單寫罰金50000元

備註寫“此為入監服刑案件,如欲就近居住地服刑,得提出住居轄區外證明文件,向執行檢查官聲請囑託執行”

傳票上的應執行刑法寫:“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

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這樣的意思是要罰金也要入監服刑嗎?

急需解答,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08

您好,

 

如有宣告緩刑,就不需要入監服刑,詳情可以致電執行書記官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緩刑之宣告,無須繳納罰金或入監服刑,但仍需繳納酒駕之行政罰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緩刑之宣告,無須繳納罰金或入監服刑,但仍需繳納酒駕之行政罰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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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智 105-02-10 00:44

律師們你好 
我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 (0.47)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那等待聲請簡易判決
當時因為是初犯,所以對於判決方式跟法律知識不太了解,檢察官當時是說之後會寄通知易科罰金的方式處理
不過好像會留下前科,回家之後上網查詢初犯似乎有緩起訴並捐款給公益單位的方式而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不能勞動服務抵罰款 
有聽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還有希望讓檢察官改判為鍰起訴的機會嗎?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如果可以陳訴書該如何填寫
因為我對這次酒駕真的非常後悔...

 1.  就閣下涉犯刑法第185-3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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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可能須繳納緩起訴處分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可能須繳納緩起訴處分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聖小熊 105-02-05 01:02

日前我朋友因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詳情可見此新聞

主因是因為在大樓丟擲汽油彈 造成大樓走廊起火燃燒

並且剪掉自家瓦斯線差點引起爆炸事故

由於當事人精神不穩定 經濟部分也算是低收入戶的情況下

1.這樣會有減刑的措施嗎?

2.若有減刑,大概需要被關多久?

3.如果我朋友只是在睡覺,犯罪者不是他,那他最終還是會被處分嗎?

 

先感謝律師的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09:22
您好, 1、法院在量刑時會審酌被告的教育程度、生活水準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來為判斷標準。精神狀況則需要有醫院證明才有可能作為減刑依據。 2、如果是初犯,且態度良好的話,應不至於判太重,可以爭取從輕處置或易科罰金。 3、不是他做的他自然不會有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57

如果他答辯表示不是自己做的且法院也是這樣認定,就沒有刑罰可言。但若是被認定有做的話,他精神不穩定,要看他在行為當時是不是符合刑法第19條的規定,才能決定是否有機會減刑

小黃 105-02-01 18:05
您好,我因酒駕 0.35涉及公共危險罪,但在法管審理前可否申請緩起訴,並且平常工作都需要駕照,且犯後態度良好,是有有機會爭取不要扣照或吊銷駕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1 1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起訴檢察官才有的職權。

2、討若案件還是檢察署,可以委請律師提出狀紙,以爭取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53

您好,若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就沒辦法再聲請緩起訴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仍在偵查階段,則可以向檢察官來請求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yuyu 105-01-18 15:06

請問一下

我男友現處於傷害罪的緩刑中(3年),

因為酒駕(0.44)被送公共危險罪

這樣會不會影響??

有被撤銷緩刑的可能

yuyu 105-01-18 15:33
回覆 主持律師黃志樑 的發言內容:

有被撤銷緩刑的可能

撤銷緩刑是否為直接執行剩下的刑期??

有什麼解救。。

他時速很慢。。

他不是有心要觸犯的。。

而且他人在偵訊及筆錄是清醒的。。

並不知道喝完酒有休息了6~7小時。。還有這樣的濃度。。。

緩刑表示都沒執行過之前宣判的刑罰,沒有剩下刑期的問題,可於判決確定後,先針對撤銷緩刑的遞狀向檢察官表示意見,或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後再具狀表示意見,也可撤銷後具狀抗告

被老天遺棄的人 105-01-06 13:21
我於12月10日下午18:20於基隆孝四路被警察攔停 交通警察首先跟我说騎車不能抽煙 然後立刻問我有没有喝酒 我也承认有 接下來他叫我喝水漱口 然後等15分鐘後對我酒測 經檢測酒測值為0.39 然後我就被他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 之後就是2016年1月5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阿舜 104-12-31 14:31
已賠對方10萬和解..我想請問..過失傷害法院不受理判決..目前剩公共危險罪..我12月29號已上法院..在庭上法官叫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察官說判我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問我接不接受..當時也不太敢多說什麼..就說接受..我想請問法官會完全照檢察官所寫的做判決嗎..因為完全沒講到緩刑..當初開民事庭..跟對方和解..承辦法官說我沒前科..說政府有規定會給ㄧ次自新的機會..判緩刑4年..但是這次刑事庭法官不一樣..如果判決書出來沒有緩刑..有上訴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28

您好!

如果想爭取緩刑,最好在第一審判決之前趕快寫答辯狀給法官。因為如果一審判決是依協商程序判決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0條規定,就無法再上訴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已經和受害人完成和解仍被起訴可立即遞狀聲請緩刑處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舜 104-12-31 08:43

已賠對方10萬和解..我想請問..過失傷害法院不受理判決..目前剩公共危險罪..我12月29號已上法院..在庭上法官叫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察官說判我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問我接不接受..當時也不太敢多說什麼..就說接受..我想請問法官會完全照檢察官所寫的做判決嗎..因為完全沒講到緩刑..當初開民事庭..跟對方和解..承辦法官說我沒前科..說政府有規定會給ㄧ次自新的機會..判緩刑4年..但是這次換刑事庭法官不一樣..如果判決書出來沒有緩刑..有上訴機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不要給緩刑是承審法官的權利,跟民事庭無涉,且沒有什麼一定要給緩刑的規定。

2、本案因為已經為認罪協商,所以法院基本上會尊重協商結果,除非有程序瑕疵,而被告也無法以不服協商結果提起上訴。

一、認罪協商的部分是可以跟檢察官討論內容的,如果當初討論的部分有緩刑的話就好了。

二、參考判決例如:「本件被告施○雄已認罪,經檢察官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

    之合意,其合意內容為:被告公共危險罪,願受有期徒刑
    3 月之科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緩刑
    2 年,被告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2 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
    幣10萬元之認罪協商金。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
    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
    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
    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三、判決後如有不服上訴期間只有十天,但是因為認罪協商的關係,可能會因此縮小上訴的理由的可能性。
四、協商的部分要看協商的過程有沒有瑕疵,在二審爭取到緩刑的判決不多,我查了一個給你參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交簡上字第60號
五、你等收到判決如有不服再找律師談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Una 104-12-14 14:36

S公司向C公司承租一空間裝潢後分租,連鎖飲食業D公司向S公司承租開設新服務點。
我哥哥任職於D公司,於新服務點營業一個月後調派至該點服務,哥哥到新店的第二天便發生氣爆。
目前S公司以公共危險罪偵辦中,甲至警察局告S公司傷害,兩案合併調查中。

開過一次偵查庭,但上次被告S沒有出面,原本我們向警察提告時要連C.D一起提告,但警察只讓我們提告S,說有開頭檢查官就會自己去找人負責

 

想請問我們現在要寫追加告訴狀,請問是否有範本或空白可供下載?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司法院網站上有格式

但事實上不用拘泥於形式

只要於書面寫上案號股別

並說明為何要連同其他兩公司均提告的原因寫清楚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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