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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4-01-07 19:40

 

我的父親在2014年12月初因為酒駕被因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我想請問我爸爸是騎機車是初犯酒測值0.37態度也良好也坦承犯行

我並不清楚酒駕相關一切法律

我想請問"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這樣的處刑是有依照一個標準來才裁定還是看法官要判多久就判多久?

因為剛剛看了一些其他人的發問他們有些人都好像沒有被罰到新台幣九萬元那麼高酒測值也比我爸爸的高,所以想了解這方面

今日收到簡判書,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嗎像是可以申請緩刑還是就已經定案了?我知道申請上訴好像機率刑期減輕不太大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對法律完全不了解,謝謝律師耐心回應

一、上訴期間極短,最後一天以法院收文為準。若要上訴不要超過時間。

二、法官量刑的想法每個都不同,我曾任三名法官之助理,了解法官酒駕之參考因素,真的是每個法官都不同,也只能努力了。

三、上訴努力爭取輕判,就算沒成功,至少也緩一緩時間籌個錢,不然快過年了。

四、若判決確定則可試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分期給付罰金。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36

您好,法官的量刑只要在法定範圍內,都沒有違法之問題,若真的不服原判,趕快在十日內聲明上訴並說明上訴之理由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判決主文未宣告緩刑,即表示您父親仍應繳納罰金,但若經濟上有問題,可以在執行時聲請分期繳納或請求易服勞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凱 103-12-27 20:06

本人於2014年12月23日凌晨一點左右 喝酒開車 這是我第一次酒駕開車 遇到路上巡邏員警攔下測酒測  全程有錄音錄影 我也有要求喝水 警員也有給我喝 酒測值為0.26 

於是警員將我送法院 (公共危險罪)起訴  23日中午左右 開完簡易庭  這過程法官,員警問我是否承認酒駕 我承認酒駕 但開完庭的23日 中午    我上網尋文  說酒測值於0.26有爭議  員警當下並未告知我爭議此事 因為當下我也不知 也未要求重測等等 (他告知時都有錄影錄音  未告知我這個東西)

以下是我尋到的文章

警察大學教授蘇中志表示,酒測器應有誤差,顧及民眾權益,交通相關法規中明定,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有○.二五毫克的誤差範圍;所以,依法駕駛人的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二七毫克,員警才能開單舉發。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員警應該是移送給檢察官,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您應盡速請求開庭,以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15

您好,建議您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爭取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認罪才有緩起訴可能。

二、能爭取到緩起訴好過起訴後再緩刑

三、喝酒後隔天仍可能超標,酒駕刑事行政都罰很重,某些情況還會三年不能考照,以後喝酒要隔二天再開車是最安全的。

四、快過年了喝少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如果是還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尚未收到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則應盡速具狀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本所有聲請成功之案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就有關【公共危險罪刑事案件,為主張個人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大毛 103-12-16 00:40

本人于6月27日半夜2點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機車發生碰撞,對方也是騎機車,因為對方的老婆女乘客沒有帶安全帽,臉部碰撞到地面,鼻子流血。對方也只有詢問我爬的起來沒就不理我,我請對方叫救護車也不理我。那名女乘客只呼說她很痛要去醫院,他先生跟她講直接帶她去醫院就好不用報警。然後未經過我的同意跟求救就離開,後來我是忍痛打電話跟家人求救,請他們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車牌沒記完全加上監視器壞掉,警察一個月才找到人,當時我未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肇逃是公訴罪,對方被提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雙方也也去調解委員會,當時我並未提出任何對方賠償的金額,但一開始會議時對方態度輕蔑,證件沒帶還東扯西扯,也不道歉,甚至認為路口碰撞雙方都有錯,他離開沒有問題,他老婆也講她有受傷,診斷證明說她臉部鼻梁撕裂傷縫了幾針,縫完針我要怎樣處理。然後就問我們要求多少,看我也沒怎樣。因為他們的口氣很不好也不道歉,我妹跟他們講我因為傷到頸椎外傷加中央脊髓症候群住院快一個禮拜才出院,復健快半年現在還在復健,如果要賠賠20萬,他們說太誇張了,斷手斷腳也沒賠那麼多,我妹反問他們那你們覺得怎樣才合理,對方說只願意賠3萬,而且我的車又那麼舊買個中古就好,多都不給。我妹就說3萬要到哪找125C.C.的中古車,修車跟住院復健的就不只有這些,而且因為車禍婚禮延期及影響正常的工表作表現,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我老婆就好聲的跟他們講這是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不管結果如何都還會送回法院,結果對方就口氣很不好講說送就送啦,然後甩頭就走。如果警察當初找到他們,他們跟我道歉,也許我就能接受當下就合解,我也不是要錢,只是要個尊重跟誠意,但是對方卻在他們自己不想調解的狀況下,隔沒幾天對方老婆反過來對我提出告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官跟警察都講說我如果要提告也可以那是我的權益的情況下,逼的我不得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初判表上我是左車未讓右車讓人受傷,對方是路口減速外加肇逃,可是他老婆卻沒有肇事因素。我在筆錄也有提出因為右方視線不佳我有停下來看凸面鏡沒車才往前騎,結果看到對方衝過來時還有兩台車的距離,不到1秒就撞過來。我在發生還沒事故的當下已經有注意了,但還是被認定我未禮讓他們,對方女生沒帶安全帽臉部直接碰到地面受傷,當下她受傷意識卻清醒直接離開,回家換機車換駕駛再就醫,歸避警方追查,卻沒有任何的直接責任。現在法院請鑑定委員會鑑定,我現在跟對方的過失傷害,還有對方老婆的過失傷害及對方的公訴案件搞的心神不寧,該如何自保??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1:45

您好:

既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等待鑑定結果,並保存收集因受傷而支出醫藥費薪資損失相關單據,再提出合理的慰撫金數額,緊咬肇事者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作為和解籌碼即可(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實務可參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99號刑事判決)。

至於對方太太雖沒有肇因,但就未戴安全帽而受傷乙節,在民事損害賠償抗辯上,或許可參酌其傷勢,援引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作為抗辯,以減少賠償數額。至於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但只要能凸顯自己有誠意提供合理賠償,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破局,也有機會取得較輕刑責(拘役三十至五十日),運氣好甚至有緩刑

結論:參酌兩造傷勢損失,並參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結果,索取、提供對兩造都合理之賠償金額,不須放棄應有之權利(民事請求時效為兩年),亦不須因恐刑責而一昧將就對方做出過多賠償。以上供您參考。

胡sir 103-12-11 13:37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在同學的起鬨下在學校旁邊的巷子裡跟另一位同學有類似競速的行為,通過巷口時與其他車輛不慎發生碰撞,當下雙方有達成和解,警方到場後調閱監視器,目前將我朋友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請問律師:

1.這種情形遭起訴的機會大嗎?

2.有類似的判例嗎?

3.旁邊吆喝起鬨的也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競速行為屬於典型的公共危險罪的行為態樣,實際上是否會成立必須依據所拍攝之影片內容對於其他人的行車安全影響多大而定。

2、其他人是否構成必須看是否有教唆或是幫助行為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依據影片內容始可判斷。

建議您朋友既然都有影片了,若影片很清楚,就好好求情看看是否有緩起訴之機會。

moon 103-11-25 10:57

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達0.23以公共危險罪遭移送。

 

向交通裁決處提陳述遭駁回打算再提行政訴訟,致電承辦人欲領取裁決書,但因刑事部分檢察官還未有動作,承辦人說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能再提行政訴訟不然提到法院也會遭駁回,要我先不用領裁決書。

 

但根據交通裁決處來函需在12/15前要繳交罰金或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是要提訴訟還是等刑事判決確定?

 

PS.提出陳述書時並未說明因公共危險罪遭移送,只供述警方酒測程序瑕疵

北極熊 103-11-22 15:08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您好:

1. 這部分要看您這邊是否有肇事責任,而通常在路口減速注意,通常會認為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則您自然需要負責。而對方受傷,可能您還會有過失傷害刑責。不過您是否有肇事責任鑑定才能知道。

2.與3. 如果您沒有肇事責任,自然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但若有肇事責任,則可能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您的賠償就會打折,而且您可能還有刑事部分要處理,通常建議能夠和解

4. 對方並沒有公共危險罪問題。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3 00:50

1-1.可是我未超速 而正常情況大家也都不會減速不是嗎?

1-2.肇責 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出來了,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

1-3這樣我的責任應該算極小部分吧!!若是向你說得這樣 大家都不怕法規了,反正被撞都是50 50平分嗎?

2.照上面結果來說 我算受害者吧,我沒違法而對方明顯違法而造成這次車禍的原因,若是這樣不是給一些不守法的人感覺,反正不守法 發成車禍也不過賠點錢,我受害 還要損失財物 還要賠對方醫藥費+修車,對方主因 卻只要賠錢而已 這就是法律??

4.他違規行駛造成他人受傷不算?

(以上是對法律不平等的不解與憤怒)

北極熊 103-11-22 15:07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semion 103-11-13 19:48

我在今天11月13號凌晨開自小客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45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中午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關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以及留下前科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或是可以委由律師遞狀聲請有更大的機會呢?

麻煩大家回答了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般來講,若檢察官於偵訊時曾提及緩起訴處分之細節,並詢問被告之意願及相關內容條件者,被告亦表達同意時,這樣的訊問程序下來當然可以看出檢察官有意給予緩起訴處分,如此一來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自然不小,不過即使沒有這樣的訊問過程也不代表就沒有緩起訴處分之機會,畢竟只要是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均可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以緩起訴處分作為適當之偵結處分(性質上是有罪之處分,但效果上則接近不起訴處分),此乃法律所賦予檢察官之權限。因此只要案件尚未遭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結束偵查程序之前,都還是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處分的。

因此如若您很在乎留下公共危險罪前科,建議您還是可以趕緊在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結束偵查程序之前,具狀去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有需要當然也可以請律師幫您代撰此部分之書狀。)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應該盡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本所近日即有聲請成功之案例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撰狀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法律小學生 103-11-13 23:2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現在爭取緩起訴還來得及

             但必須趕快在時限內處理  才不會錯過時效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小鐘 103-11-11 18:16

車禍車輛: 我車以下簡稱為A車

              對方車以下簡稱為B車

 車禍敘述:在103年8月23號早上約8點29分,A車開車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

    行經42.5-42.6時,因B車車輛爆胎故障,而停留在中內車道,此時A車前

        方車輛阻擋住A車前方視線,當A車發現B車時,B車後面未放置任何警示

       物品,而因為閃避B車而向內側閃避,A車因此失控而撞上中央分隔島

       ,A車車輛車頭全毀,B車在發 現後方有車輛因要閃避B車而發生事故時,開

        始向外側車道駛離 

 

警方初判表初判B車車輛拋錨未採取安全措施

                     A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行車紀錄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_Bz5BnqJ0&list=UUyUC9FdjRiw1DFBSuGSW0ZQ

請問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B車是否違反

1.出門前未檢修車輛,導致爆胎故障,影響交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4)

2.駕駛人未放置三角架,未警示後方來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5)

以及是否有構成公共危險罪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確實已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此部分雖可認定對方就您的車子損害結果存有過失,但因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對方頂多應負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因警察認定您也有部分過失責任,對方僅須就其自身過失比例對您的車損結果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即可。

小鐘 103-11-13 16:01

 林律師你好!今天我有跟對方進行第二次調節,對方口氣 態度極差,講沒兩句話就喊要上法院,想請問律師如果跟對方走上訴訟,我方勝率如何??

peter 103-11-11 02:49

請問律師大大.二年前我酒駕以交通違規罰鍰結案.並未上法院

今年2014年11月4日機車酒駕測0.62以公共危險.上了板橋地檢曙.臨時檢察官說要等法官判決.

以上二起都是機車酒駕未肇事.這樣構成刑事累犯? 還是下次開庭檢察官以二年前酒駕做為記錄而已?這樣我算是初犯???

有可能申請緩起訢???如何申請? 還是勞動服務? 本人長年矢業.經濟不好.可分期嗎?

我爬了一些文.法務部最新酒駕罰則.五年內有二次酒駕超過0.55記錄未肇事.罰九萬.我試用此罰則嗎?

假設五年內有3起機車酒駕未肇事記錄.二起以交通違規結案.一起公共危險罪.這樣會被關?  謝謝 感恩再感恩

 

 

依您所述情形前次酒駕僅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處罰鍰並未涉及刑責,因此在檢察官偵查階段而言,並非第二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當然也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而且既然是初犯公共危險罪,基本上是有機會能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判處緩刑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過通常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緩起訴處分或者緩刑都會附帶條件須給付一定金額之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至於能否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者緩刑則是檢察官或法官依法去審酌的權限範圍事項。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eter 103-11-11 16:2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前次酒駕僅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處罰鍰並未涉及刑責,因此在檢察官偵查階段而言 ... (恕刪)

 感恩賴律師 在百忙中.幫我有心悔改,及法律幫助. 謝謝律師 在工商的社會 依舊看到需要幫助的人的身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我再次的向賴律師 說聲謝謝 感嗯.

 

您好:

依您所述應屬刑事上之初犯

本所最近即有此案件類型協助當事人聲請緩起訴成功之案例

建議應盡速向地檢署具狀提出聲請為宜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peter 103-12-19 11:42
回覆 peter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  賴律師 你好  我已收到簡易判決書了.12月3日..第一次遇到不知道怎處理.因為已超過十天申訴期了. 酒駕值0.62被書面告知判決4個月.罰鍰12萬......第一次初犯.問過書記官了.說是以我的酒精測值去做判決的..如果去板橋訴訟輔導科做申訴有用?

初犯就重判.....我看有的是酒駕累犯二次也才判4個月. 我就初犯就判4個月.....

謝謝

Ahong 103-11-10 17:30

小弟曾在95年的時候曾經有一次酒駕被攔檢...
第一次為95年時酒測濃度達0.56,而被移送地方法院,當時判決為緩起訴

這次是103年9月的時候,晚間在自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與朋友閒聊時喝了一瓶啤酒,正當要回家時,車子一發動就被攔檢,當時雖然意識相當清楚...但酒測濃度為0.27,結果被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當場就帶回警局做筆錄,之後警察跟我說:『紅單可以不必急著繳納。』,之後便移送地方法院,當天開簡易法庭檢察官按流程詢問,當中也提到了95年曾有一次公共危險罪的記錄,結束後便請我領回自己的東西回家。

所以我想請問:
1、開完簡易法庭後 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
2、收到通知後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3、因為是第二次刑法公共危險罪,算是累犯嗎?
 

依您所述情形雖然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在偵查階段而言,本件您是第二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前次也給了您緩起訴處分,因此本次檢察官應該不會再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直接起訴,至於判刑的刑度則於起訴後由法院依法論處,基本上本次還是有大很大的機會獲判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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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ong 103-11-10 19:3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雖然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在偵查階段而言,本件您是第二 ... (恕刪)

首先感謝律師回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想詢問。

因本次為第二次觸犯公共危險罪,故不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所以直接起訴的話,就要執行入監服刑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均有機會可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ki 103-10-27 10:43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先生去年年底的時候喝酒被警察臨檢 後來判決易科罰金11萬採用分期付款方式,今年10月好不容易才繳完。

我先生近期又發生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傳喚我們去調解當中,對方也有意與我們和解,最近已收到"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想請問律師:

1.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大概多久會收到簡易判決書?多久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2.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 需要本人到法院嗎? 還是等收到執行通知書在看執行書上面如何判決就可?

3.另外因為我先生是外配,很不巧的是剛好12月份整個月會回國辦事..很擔心如果到時候12月收到執行通知書的話 我們本人不在國內無法執行 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 書記官也說她無法得知判決何時出來...想請問 如果收到執行通知書 若本人不在國內 該如何向法官聲請當時不在國內的證明? 要收到執行傳票的時候就要立刻聲請? 還是可以等待我們回國的時候在聲請? 如果沒人可以幫忙聲請 該怎麼辦??

4.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上面有提到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意旨法官有可能會判 關兩年, 或是只繳罰金?  或是關2年+20萬罰金 這個意思嗎?   如果當下無法一次付清該怎麼辦????因為上次罰款我們是很辛苦才存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個月後會收到開庭通知,開完庭之後,約一個月會收到判決書,執行通知的則約為2個月,不過實際上還是必須依據各法院的分案狀況,承辦法官的辦案習慣而定。

2、簡易程序還是會開庭,需要本人去。

3、倘若不在國內,必須陳報相關資料給承辦法官或是檢察官,否則可能會予以通緝

4、簡易判決就是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ki 103-10-28 01: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個月後會收到開庭通知,開完庭之後,約一個月 ... (恕刪)

 所以收到簡易判決書的時候還是會開庭就是了!!? 若當時確定不在國內 可以請家人代為申請不在國內請假單 然後事後在補繳不在國內之證明可以嗎? 請問如何申請?

阿權 103-10-26 20:54

我上星期四在工地上班的時候 喝了保力達 和 啤酒  下班的時候 被警察臨檢 酒測值0.22 未構成公共危險罪    這星期五 又是上班喝了三杯保力達 三罐啤酒   過了中午就沒喝了   直到下午五點下班 又被攔檢   酒測0.26 構成公共危險罪   請問 這樣算累犯嗎 ?? 那我大概會怎麼被判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雖然 女兒監護權共有的 但是 都只有我在養女兒 前妻都沒有幫忙    請問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情形不算累犯,應朝緩起訴易科罰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54

您好,依您所提之問題,若您之前無其他酒駕被抓之經驗,則不會有累犯之問題,可試試看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法蘭克 103-10-23 21:07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交通事故和解法律問題。上禮拜五(10/17)晚間,家母在騎車返家的路途中被酒駕的人給撞了。在警察先生的建議之下,我們有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近日,肇事者一直急於跟我們和解,當然我們也是希望能儘快將此事圓滿的處理完畢。但是,母親的傷勢除了四肢、顏面的擦挫傷之外,還需要觀察頭部的狀況,根據醫生的說明還須觀察兩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有腦出血的問題。

然而,肇事者急於和解的原因為,他聲稱他11月初要到大陸工作一個月半,他擔心他人不在臺灣沒有辦法準時出庭會被加重刑責。因此,想要我們先與他和解,將他的過失傷害告訴撤銷(他一再保證他會負起全責(另外填寫另一份書面,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的是,真的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p.s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09
出血可分為急性和慢性,慢性腦出血的觀察期需兩個月,才能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後即具有如同判決之效力,對您或母來說也較有保障唷!

法蘭克 103-10-23 21:1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 ... (恕刪)

想請問顏律師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33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影響。

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不一定,通常會一起開,因為若您有提告,兩案件已進入檢察署,會併案。

法蘭克 103-10-24 12:40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清楚明瞭。

103-10-23 18:01

請問小弟前天在十字路口左轉燈 在左轉時被對向紅燈

但是酒測值為0.16 就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對方是無照駕駛

行車紀錄器能拍到對方紅燈 對方輕微受傷

這樣民事部分我會因酒駕變成都是我的錯嗎?

因為感覺對方不太想和解 好像就咬定我酒駕 就是我的錯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不會影響路權的判斷,但是仍然屬於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並且可能遭認定影響行車能力。

2、因為對方有受傷,因此除非我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否則就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3、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不服可以聲請車禍鑑定,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提出抗辯。

 您好:

酒駕與判斷車禍肇事因素未必會具有關連性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ick 103-10-22 22:32

您好:
我父親10月初白天出門喝酒 騎腳踏車過馬路時紅燈被重機撞上,造成對方也跌倒手部擦傷,我父親比較嚴重,有住院幾天但是現在己無大礙。
重點是後續的賠償部份: 對方修車的費用高達10萬元,要叫我們全部負責,
雖然我們也有懷疑對方車速可能過快,但是對方一口咬定我們酒駕就是不對,其他什麼都不肯談
我想請問 喝酒騎腳踏車肇事會被判公共危險罪嗎?

如果不肯合解的話 未來上法庭會面臨什麼樣的判決呢? 法官會偏向怎樣的判決呢?
因為維修費用10萬對我們來說負擔很大 所以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賠那多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腳踏車並非動力車輛(除非是電動腳踏車),故並不會有公共危險罪章之問題。可申請警方做成初判表,以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準,決定談和解之金額。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2 23:49

您好:

1.酒駕騎單車不構成公共危險,但紅燈造成對方受傷則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則可一併請對方撤回告訴過失傷害,則您父親不會有前科

3.對於對方和解金額10萬,可請其確實提供單據,不是漫天喊價;若無法和解,則交由民事訴訟

   程序依雙方提供之證據過失程度,讓法官判決應賠償金額。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尋求余柏儒律師專業協助。

諮詢者 103-10-19 16:07

您好:

想詢問甲方某深夜騎乘機車行經某道路時, 突然乙方行人從對向車道的行進中車輛後方衝出並衝向甲方, 導致甲方摔車甚至差點遭後方來車追撞, 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的相關要件呢?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案情乙方應係涉及刑事過失傷害罪之情況

公共危險罪應無關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涉及者為刑法傷害罪。

另外,警察於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會做成車禍事故責任初判表,建議雙方可先以此判定表作為和解之基礎。 

紅蟳 103-10-01 16:46

律師大人您好,

前一陣子行駛快速道路被逼車,

我也向新竹縣政府交通隊檢舉,

交通隊看了行車紀錄器檔案,也覺得是惡意逼車

希望我去做筆錄,

我的問題是:如果對方已觸犯公共危險罪,

這是公訴罪,為什麼我還要去做筆錄呢??

交通隊說這是"程序問題"

一定要有被害人,法院才會受理???

是這樣嗎??

如果我不做筆錄,就不能舉發惡意逼車嗎??

 

不好意思,我再把我的問題解釋清楚

我不想做筆錄,

因為害怕對方查到資料而遭報復

如果現在跟警察說我不檢舉了,有用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的資料不外洩~~

不知道檢舉這麼麻煩~~~

您好:

對方於快速道路上惡意逼車,不僅觸犯公共危險罪,也可能構成刑法強制罪,您於此案身為告訴人或告發人,必須有您的告發或告訴,檢察官於知悉犯罪後才能依法偵辦,告訴人或告發人對當時狀況最為了解,您的筆錄製作有助於協助國家司法權對犯罪的追訴,使之後偵查審理的檢察官和法官釐清了解當時的情形,以上請參酌。

林智群 (klaw) 103-10-01 23:55

 你不提告,警方是不會處理的,

如果事證明確,跑幾趟法院就可以定對方罪了

orange 103-09-30 10:53

你好,

我男友的媽媽一年前因為放火,被因公共危險罪判了1年10個月,緩刑3年

最近他媽媽說因為欠別人錢,簽了兩張各15萬的本票,要我們貸款借錢給她還債。她說要是本票期限到,她沒有錢,她的緩刑就會被撤銷,要直接執行判刑1年10個月,請問是真的嗎?

因為她無業又到處賭博欠錢,我們也沒有錢可以借她,信貸的利率又這麼高,請問本票跳票她會被抓去坐牢嗎?謝謝~

耶路 103-09-29 00:26

我想請問一下我之前有妨礙性自主緩起訴後來被抓酒駕0.26

所以有公共危險罪那我的緩起訴會被撤銷嗎法官大概會怎麼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3:04

您好!如果於前案緩起訴期間尚未屆滿前,就因後案酒駕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檢察官可以撤銷前案的緩起訴,繼續偵查或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 103-09-26 23:04

大家好:

本人於今年9/18日開車酒駕肇事撞到2台機車,酒測值0.81目前1萬元交保等候開庭.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所以事發後隔天我馬上跟對方談和解.有一方光是修理機車錢他就開5萬都快可以買一台新機車的價錢了,其他醫藥費跟精神損失他還在估算中.對方知道我是酒駕獅子大開口,所以我沒辦法跟他談下去.另外一方原本說把他的機車修好還有包個紅包給他就願意和解,結果我把它機車花6千塊修好後又包6千塊的紅包給他要跟他簽和解書時他說還要考慮一下.我怕夜長夢多要給快跟他簽和解書但他就是不肯.我想他可能知道另一方光是修車就開5萬,感覺到他有點後悔他自己要太少了所以原本要跟我和解的現在不跟我和解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今日9/26號去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幫忙.承辦人員說作業時間大概要2個星期左右,我很盡心的想去賠償對方損失,但一方是獅子大開口另外一方則是出爾反爾.我除了公共危險罪之外還有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我如果跟對方在開庭前沒有和解這樣對我的判決會有差別嗎?還有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我該怎麼辦?我曾經於99年被抓酒駕調銷駕照3年,當時只有罰錢沒有被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那這樣出庭時我算是第一次酒駕被抓還是第二次?我本身因為患有憂鬱症現在待無業中,金錢方面我能力也是有限.現在又因為這些事情使的我病情又更加嚴重每天都無法入睡.請各位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6 23:40

你找議員拜託喬一喬好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應該議員會盡力

ken 103-09-26 23:52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找議員拜託喬一喬好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應該議員會盡力

您好:

謝謝你的建議這種酒駕的小事,議員應該不會管吧.

 

風隨行 103-09-22 21:58

請問...
如果公司有瓦斯儲槽 加氣站管路 加油站這些設備,
萬一有天發生爆炸造成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

扣除可以從外觀事先檢查出來的部分可以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有些爆炸是從內部缺陷發生,外觀不易檢查或預防,
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公司裡還一定要有人負起公共危險罪責任??

公司目前對於處理現場的態度習慣找低層去負責,

之後責任就不在高層身上,技術資訊成長有限,我想請問身為低層人員,
有沒有辦法說在努力把事情做好的過程中,
(誰都不想搞出人命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萬一出事還有能在法律上有保護自己不受刑罰的空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公共危險的相關犯罪,還是會去追究該事故發生之直接原因防範者負責,如實際上負責修繕、檢查者。

2、倘若因為其他因素,如公司不願意撥款、拒絕修繕等因素造成事故的發生,仍然不會影響直接原因防範者之責任,除非該員已經盡到義務,如檢查出瑕疵,並且數次建議修繕未果,又能提出證據證明者,才能主張免責。

3、建議詳述工作內容及可能之風險,以利判斷。

 

 

 

webber 103-09-22 19:39

請問:我騎機車載我朋友追撞別人的汽車,我腳輕微擦傷我朋友手腳擦傷,對方未受傷,但我載我朋友肇事逃逸,如此是否成立刑法185-4.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公共危險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肇事逃逸需有致人死傷方構成,若對方沒有受傷,並不該當本罪名。 

Ricky 103-09-20 22:07

我昨天酒駕酒測值1.02,97年12月的時候,還有十三年前都已經有兩次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了,早上已經被訊後飭回了,請問這樣還有機會被判可易科罰金嗎?我昨天只是想把車子從停車格移到沒標紅線的停車位就打算要坐計程車了,只是車子才剛發動就被臨檢了,我真的很後悔,有辦法跟檢察官求情嗎?上午審訊的時候,檢察官還特地對我說,已經三次了,不能再原諒了!我好後悔,請問有人能夠幫我嗎?我看到版上有很多酒駕三次的人都有問同樣問題,只是不知道最後到底有沒有人真的入監服刑,雖然在法律的定義上我並不是累犯,但我相信三次的紀錄還是會讓檢察官有不好的印象,請問若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堅持不能易科罰金嗎?請專業的律師幫忙我回答,非常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41
您好,本人擔任過檢察官,包含執行檢察官

我想還是可以嘗試。依下列標準求情看看。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避免執行不公

為避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遷徙戶籍之方式規避入監服刑,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之原則,並已將研議結果函報法務部備查。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 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 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3年。
四、 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就上開研議結果法務部已准予備查,並通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是否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

已回信,細節詳談。

Ricky 103-09-20 22:48

請問如果是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要求不得易科罰金嗎?我願意任何的代價,換取不要入監執行,因為我半年內就要跟我女朋友結婚了,如果入監,一切就悔了,有辦法向檢察官求情嗎?

依您所述酒後駕車為業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你為第三次酒駕之情形,檢察官基本上應不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依法起訴由法院予以論罪科刑,至於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您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

另外,法院判決確定後,則會進入刑罰執行之階段,而徒刑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乃為檢察官之權限,依照2013年6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而就您所述,並不符合該項發監標準所定五年內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之情況,初步來看還沒有直接出局(發監),但依目前檢察官執行刑罰之實務狀況而言,多次觸法酒駕被告,還是有可能會遭到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的,但所幸的是,本件各次犯行間隔都在五年以上並非密集出現,建議還是先具狀爭取簡易判決處刑為先,接下來應該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9-21 14: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尚有爭取不入獄執行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acky 104-01-22 01:0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擔任過

您好:

本人請教剛收到檢察暑執行傳票命令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而不准予易科罰金,刑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到案日104/2/12本件被傳人係受刑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本人之女友這星期為預產期寶寶這個月底即將生產了,而我們租房子女友又待產沒工作要靠我打零工維持生活,寶寶出生後又需做月子無人照顧加上生活費用需支出,如我去服監實是女友更加困境了。

請問以目前我的處境是否可向法官求情以第五項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或有其他暫緩執行方式?請求具狀需如何寫和辦理?先感謝您幫助。

nunu 103-09-14 16:21

律師你好:103年9月11日酒駕被抓到~酒測值1.0~四年前也有被抓到0.87~被罰九萬~在更之前也有被抓到4~5次~有的有公共危險罪有的沒有~那這次被抓到會因為是累犯判更重嗎~可以分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被判刑幾次,及多久之前被判刑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9-14 22:33

大大你好 這麼多次酒駕  你要擔心的應是沒有辦法易科罰金的問題

             如你所述的情形 應有五、六次酒駕了 這算很嚴重的情形

            若沒有妥善處理 原則上是不能易科罰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19

應該很大的可能是一定要入監的徒刑。

Ellyn 103-09-01 16:15

我在8/30晚上開車在國道上被一個酒駕的人從右邊撞上後逃逸,我們追到交流道下報警把他堵住,國道警察酒測後說他已觸犯公共危險罪,所以直接上拷帶回警局,人是沒有受傷,加上因為我的車有保險,所以目前保險公司與修車廠會共同會勘,所以修車費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我不清楚後續是不是要與肇事人談其他民事賠償的部份,請問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1

 您的部分建議儘速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以保權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Nanae 103-08-31 20:13

您好,想請問一下,已於8月初開庭時,經法官協調有至協調處去協調,雙方已談成合解(有合解筆錄書),在續審庭時(此庭為我方告訴對方公共危險罪的部份),我也與法官告知已和解且不在追究,但今天又收到地檢暑的起訴書(地檢署的是對方事故發生時,對我提出的過失傷害部份)?是為什麼呢?記得協調室那裡的人員有說,合解後~所有的告訴皆會取消....那收到此份起訴書的用途是什麼?接下來要??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8:06

 您告對方公共危險非為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不會因雙方和解刑事責任,只是法院會考量是否給予對方較輕刑期的考量,如緩刑易科罰金,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Nanae 103-09-01 22:38

之前有把合解筆錄影印後寄至之前開庭的偵察庭告知雙方已合解,我想請問為何我還會收到地檢署的起訴書?那收到之後接下來是要等開庭文件嗎?那是否已與當初開庭的檢察官已無關係?因為他已對我做起訴處份,接下來就是到法官那裡了嗎?還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是僅就你提告對方公共危險的部分和解,倘若如此,則對方對您提告的部分則依法繼續進行,此部分請檢附和解筆錄以利判斷。

2、倘若您涉嫌過失傷害部分,對方沒有撤告,則會收到開庭通知,屆時需要就雙方已經和解的部分作攻防。

HONG 103-08-27 22:07

經  邵勇維律師解惑後.果真收到酒駕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為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請問~~這會跟當初檢察官所說.等判決後.可與承辦人員商量==>可申請分期與社會勞務呢.會不會到時候判更重(聽說簡易判決不好).會不會緩起訴機會.到最後搞到真的會執行坐牢呢.我是初犯酒駕也沒肇事.沒前科.能幫我再次解惑.無知又知錯的我.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00:25

既然簡判,就是要讓法院判決了,當初偵查庭時沒有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處分,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緩起訴處分的制度,就直接聲請簡判了。你可以寫個悔過書給法官,看看法官會不會判輕一點。

我以前承辦的案件有一件被告沒有來開庭,所以我就直接簡判了,後來他寄乙份悔過書,

我轉給院方,屏院的趙家光法官(趙法官現在也自己退下來當道長了)就給他輕判拘役二十天。你可以試看看。

HONG 103-08-29 19:28

再次問  邵勇維律師.悔過書是用格子類似紙張嗎.因為我很少犯錯(向  邵勇維律師說聲 不好意思與抱歉.讓你無私回答我).地址要寫案號及股別.檢察官名字.這樣就可到達檢察官手中嗎.我罰單是6萬7千五百元.換句話說.檢察官判輕時.我也要補足行政罰款項.也再次感謝  邵勇維律師..

聖恩 103-08-26 11:29

上星期六因騎機車遭到巡邏員警盤查,酒測值0.55照成公共危險罪至地檢署開庭,當時回答檢察官都依照在警局所做的筆錄據實回答,且三次酒駕皆無肇事,檢察官詢問完後說三次酒駕必須坐牢,不得役科罰金和服勞動役,爾後讓我回家等待判決結果,但是我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資訊,

《前一次酒駕逾三年》可免坐牢可已繳納判決罰金,若判決下來,能否在上述?

 1.應該是說判決中還是可能判處六個月以下  但將來執行時  檢察官可能不准許易科罰金解決   否則很難收到處罰的效果   2.如果你將來對判決不服  你還是可以上訴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法律小學生 103-08-26 16:20

大大你好 因為你已連續三次酒駕了  依照規定原則上是要入獄服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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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103-08-22 07:06
家人因疑似丟煙蒂引起火災而被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名辦理,這個火災並無人員傷亡,但有部分物品損毀,請問這會涉及到刑責嗎?需不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會較好?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成立刑事犯罪之風險,當然起火原因為何,仍需透過鑑定釐清,因此訴訟方向如何主張即為本案之重點,若本案能在偵查時終結,即可免後續被起訴審理之問題,所以您們應斟酌此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2 10:01

您好,

1.依刑法173條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刑法174條「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依照起火地點及燒毀之物有所不同。

2.若警方已移送地檢署,後續將收到檢方傳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包括向檢方要求鑑定起火原因及行為人並無主觀故意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8-20 03:37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因100年賭博罪被判三個月。已繳了易科罰金,繳完了還是有緩刑嗎?

103年因酒駕 酒測值0.27公共危險罪酒駕跟前賭博罪這樣算累犯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8:29

徒刑易科罰金就算是執行完畢了。

五年內故意再犯罪構成累犯

不過酒測值很低,是否可以構成公共危險,還有再爭執的空間。

 

法律小學生 103-08-20 16:32

大大你好 你這次酒駕確實構成累犯 會有刑責加重的問題

             但若妥善處理  則尚有減輕刑責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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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3-09-23 10:40
請問你是怎麼賭博被抓呢?賭徒不是只有3000塊罰金而已?

103-08-13 17:48

今天凌晨的時候,我喝了幾杯酒跟我朋友準備要回去的時候我發動機車熱車,他坐在後座,然後我把車用腳移出機車停車位,停在路邊,其中都沒有吹動油門,然後下車跟後座的朋友交換,因為後座的朋友沒有喝酒且有駕照,但剛好巡邏員警來了,馬上把我們攔下來說我酒駕,然後要我接受酒測,測出來是0.42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以後發現很多地方都跟我想表達的意思不一樣,所以有直接更改了他打的東西,但沒有在筆錄室裡面被錄下來,後來去開了簡易法庭,我跟檢察官這樣陳述,但他看了員警的截圖照片,說我朋友坐在後座,不合理,因為兩個人都座車上推車比較吃力,我說因為我們是兩個人要用腳把他退出來,我因為左手肩膀受傷沒辦法推出來,而後座的是女生沒力氣推我的車所以我們才會坐在車上,然後等我退好以後他直接從後座坐到前面換手騎車,而這之中我沒有酒駕,只是發動而已,檢察官說它們調查的越多刑罰會越多,會再寄傳票給我,然後要我跟我朋友表演一次我們昨天的情景,交了一萬的保釋金就離開了..

請問這樣有可能會坐牢嗎?還是有什麼可以不要坐牢的方法因為我真的沒有酒駕..我表達能力也不好沒辦法好好的陳述,請幫幫我!!!!!謝謝麻煩您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18:12

依據你的陳述,應該是剛內勤完,

之後檢察官應該會再發傳票

屆時檢察官應該會讓現場員警、你及你朋友當庭辯論,以決定何人有理。

屆時臨場表現就很重要。

這是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8: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車輛已經發動,並且移動車輛,則就可能被認定是駕駛行為。

2、酒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且認罪的話,可以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3、倘若您仍要主張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仍然可以聲請

5、仍然可以認罪

103-08-13 18:3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依據你的陳述,應該是剛內勤完,

之後檢察官應該會再發傳票

屆 ... (恕刪)

謝謝您,他有說會再發傳票給我,那大概是多久以後?

103-08-13 18: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車輛已經發動,並且移動車輛,則就可能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今年七月22才被測過一次酒駕0.18被吊扣駕照,是否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嗎?

但第一次的檢察官偵查我已經說了這樣的事實出來是否第二次我還可以認罪?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3 20:42

這個要等分案室分案,然後承辦的檢察官傳票

最近檢察官要調動,如果分到要調動的檢察官那一股,

可能會留給後手。

大概內勤過三、四天後會分案,接下來就要看個別檢察官的辦案速度了。

我以前大概都是收案後定十到十四天後的庭期,

但實際上要看庭期是否已經排滿。

我估計九月初之前有可能開庭或收到傳票

法律小學生 103-08-13 21: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檢察官明顯就不相信你的話

             原則上你被判刑的機會相當高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3-08-13 22:3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這個要等分案室分案,然後承辦的檢察官傳票

最近檢察官要調動,如果分到要調動 ... (恕刪)

了解了大概是九月以前吧...

103-08-13 22:31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檢察官明顯就不相信你的話

  & ... (恕刪)

好的謝謝您....

林小弟 103-08-12 20:41

昨天晚上和一輛小客車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
我的車行駛在幹道上,對方車道有倒三角"讓"字號
酒測值為零,對方酒測值為0.61且無照駕駛
雙方無人受傷,
1.請問如果對方沒加保第三責任財損險,那我的車維修費誰出?
2.又或者對方有加保但保險公司對於他酒駕公共危險罪而拒絕理賠
那維修費是否要我自行吸收?
3.對方無照酒駕我保的?第三責任財損險是否需要出險替對方維修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過失,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但對方是否有錢賠償,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mi 103-08-06 10:18

HTC 贈送先創所製造的行動電源在家中自燃,先創只願意支付1000元代金。

發生意外當時,幸好人在家中,否則一定會釀成大災難。

難道這兩間公司都毫無道義上的責任,只要單純將損毀物品低購回即可 ?

難道自燃物品 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不能說這兩間公司謀殺未遂 ?

難道就讓這麼離譜的事,用區區?1000元代金作為結尾 ?

不能要求精神賠償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6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消費爭議,倘若可以證明企業是故意的,則就您所受到的損害,可以請求3倍的賠償

2、倘若您沒有受傷,無法請求精神撫慰金。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然後透過媒體協助,促使大眾注意。

kimi 103-08-04 15:17

HTC 贈送先創所製造的行動電源在家中自燃,先創只願意支付1000元代金。

難道這兩間公司都毫無道義上的責任,只要單純將損毀物品低購回即可 ?

難道自燃物品 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不能說這兩間公司謀殺未遂 ?

難道就讓這麼離譜的事,用區區?1000元代金作為結尾 ?

不能要求精神賠償 ?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13:39

1.消保法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因而發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2.公共危險罪之定義,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概稱為「公共危險罪」。

3.精神賠償,簡單來說就是金錢賠償,行動電源自燃之原因是否為設計不良? 或是人為因素使用不當? 再來討論,如何判定要賠多少金額(門診就醫紀錄?後續精神藥物治療?家中物品損失?)

基本上變因很多,金額也不大,以上。

ting 103-08-03 16:57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我哥前幾年有酒駕,要倒車入庫回家時就睡著

結果擋到附近鄰居出入口,

鄰居以為他暴斃什麼之類的,所以報警

後來警察就以酒駕肇事處理

最後判決是要罰錢,可是法院好像念在初犯

就吊照1年、然後罰錢部份讓他用勞動服務代替。

 

昨天晚上11點多時,他酒駕快到家時

他開車直行要右轉進巷子  被一台執行的摩托車撞到右後車門凹一個大洞

然後剛好在警察局附近  酒測值:0.17

所以警察以公共危險罪昨天就把他留在警察局

今天早上去地檢署開簡易庭

因為照常理來講 摩托車騎到路口應該要減速

如果摩扥車沒有騎太快 怎麼會撞到我哥車子後門 還那麼嚴重凹一大洞

想問一下這警方會自動送肇事鑑定嗎?還是要自行申請?

酒駕會影響監理站委員判定路權責任歸屬嗎?

那後續會需要付什麼刑責或者罰款就能解決嗎?還是得看地院怎嚜判呢?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管有無肇事,只要喝酒又開車,就屬觸犯酒駕罪嫌。

又雙方肇事責任仍須依初判表觀之。

再者,酒駕第二次仍有機會要求緩刑易科罰金,惟第三次法官幾乎都會判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武志 103-07-28 11:57

你好 請問一下 我因為第一次酒駕0.35被抓 被控公共危險罪 因為我工作也沒了 我沒錢去繳罰金 我今天收到聲請簡易辦決處刑書 有沒有辦法罰金用社會服務代替或是分期付款 我不知道怎麼去用 可以教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於收到執行命令時,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即可。

社會新鮮人 103-07-20 01:29

應7/16時因騎車酒駕 吹氣時達0.37被判公共危險罪

本人無前科 駕照未滿兩年 當庭認罪 同意開簡易法庭

檢察管 無詢問是否同意緩刑 或勞動 

法管是否會判緩刑 機率會很唯小嗎?

還沒被沒收駕照期間能騎車

法律小學生 103-07-20 10:42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沒有進一步爭取緩刑的話

              原則上是會被判幾個月有期徒刑的(得易科罰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 不要留下污點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47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您已經同意開簡易庭了,因此很難反悔爭取緩刑。您可自行斟酌。

yuchen 103-07-18 13:48

你好

尤於車禍過程繁雜,因此不便於再次描述。

想請問我(加害者 涉嫌肇事逃逸)已與對方(被害者)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金,但對方事後仍以公共危險罪提告,這樣子罪名成立嗎?

我有在網路上爬文,有人說如果和解3次不成才得以提出告訴,但我們和解已成立,賠償金也以現金拿給對方,這樣子提出告訴的程序是正確的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8 14:39

您好,雖然您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然僅是民事賠償責任達成和解,但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肇事者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較輕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chen 103-07-18 15: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雖然您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然僅是民事賠償責任達成和解,但肇事逃逸屬非告 ... (恕刪)

那如果已繳納肇事逃逸的發緩呢?仍有面臨刑責的可能性嘛

阿助 103-07-01 10:47

你好想請問我在5月30晚上喝酒5月31早上由於零時有工作七早八早就出門工作..路上跟人發生擦撞..對方輕微擦傷..我開的是職業貨車我的酒測值0.22..做完筆錄時警方以工共危險罪直接把我移送地檢署當場開庭..法官當時問我警方那邊有沒有做身體平衡確認我能不能開車..我回答沒有法官當下打電話去警局確認..問說沒做身體平衡送我去她那幹嘛?後來法官說我是初犯也無前科..就說這次原諒你不能再犯..簽完名後法官說了2點對方根紅單要處理好就放我走了..對方也在1個禮拜左右達成和解了..6月30時去監理站要繳罰單服務人員說要等法院裁決書下來才知道要繳多少錢?也說了駕照是要扣2年?法官要我處理好紅單監理站又不讓我繳..請問這樣我會被罰款多少以及駕照是真的是扣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