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要先釐清你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可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惟是否有過失不會影響肇事逃逸罪之認定。 可以認罪並向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移付調解,調解成立並賠償家屬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起訴則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對方有過失,民事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規定:「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本人於去年10月中旬騎機車(慢車道)行經十字路口直行與對方駕駛汽車右轉(右轉車道)發生擦撞,手與腳都擦挫傷。至到今天我已經申請兩次調解會,一次車禍鑑定委員會請對方出來談,但調解會的職員致電給對方時他都說沒有收到任何信件通知有事無法到場。我今天也再致電給他,問他還要不要談,他卻跟我說看我要再申請調解會還是上法院都隨我,我傻眼了我。
車禍鑑定報告:雙方號誌各至一詞故無法判定肇責。
對方有保強制險及險第三責任險,但理賠員卻告知我說發生車禍前對方已被吊銷駕照故不理賠要我自己找對方求償。
在此請教鑑定報告無法判別,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假設對方真的駕照被吊銷而肇事,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如果沒有被吊銷會不會反被告?




★特別提醒:5年內三犯刑法185-3條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
事件1:去年12月,爸爸(那時沒喝酒)有發生小車禍,爸爸當時是左轉車,對方直接直行往左前車燈撞過去,爸爸聞到對方有酒氣,有問了對方有喝酒對吧?因為對方沒否認,所以彼此都沒有立即報警,對方看到自己的車子側邊凹陷,就撂下一句你不要跑,就把車子移到旁邊,開始打電話,爸爸當時都留在原地等,但對方都沒有要過來處理的意思,爸爸就先行離開,一直到這個月初,就收到一張對方告爸爸肇事逃逸的單子,車主(姐姐)和爸爸有去分局作筆錄,當下有開一張罰單,如果駕駛人不繳的話,車主會有事嗎?,另外,爸爸當下並沒有直接開車離開(爸爸車上沒有裝行車記錄器),還下車跟對方交談,這樣還構成肇事逃逸嗎?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事件2:在上禮拜,爸爸(駕駛人)被開一張酒駕的罰單,也是如果駕駛人不繳,車主會有事嗎?
這台車只是掛名在姐姐名下,使用人都是爸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所不會構成肇逃,另本件處罰對象為您父親,若其未繳罰款,則不會找上車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部分,可針對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及無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爭取不起訴處分;罰鍰之部分,應盡速加以繳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們您好:
事由經過
本自小客車停靠在路邊黃線位置(靜止中),無端遭受行駛中的車輛由左後方撞擊,雙方並沒有受傷,但是肇事者撞到當下並沒有立刻停止,還擅自移動車輛,經由家人跑下樓制止才停止移動車輛,下車後說直自己連日熬夜,身體不適,要求我方不要報案,警方到場釐清事故後,發現該肇事者已被吊銷駕照,肇事駕駛惱羞成怒大聲咆哮,【林北不願賠啦,要走法院還是怎樣來阿】,事後,我方還有以電話聯絡肇事者要求好好坐下來談賠償事宜,但是對方都拒絕接通電話,目前案件進度到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區公所依照肇事者上頭聯絡方式寄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寄發通知,肇事者推拖因搬家未收到通知,故此沒到案,調解委員會要求第二次一定要到,否則將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方。
請問
1.若肇事者如期不到場,請問可以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可以告他甚麼罪?
2.請問司法院網站內哪一類的訴訟表格才適合此類案件?
3.由於我們的初判表上有說明車輛停在禁止停車黃線上,由於我們是住在大馬路邊,車輛都停一整排的,警察當下也沒開立罰單,請問這樣會影 響案情發展嗎?(肇事者初判表上是說明肇事者身體不適撞擊路邊車輛)


先生愛酗酒,酒品很差,他下班回來,我跟孩子總是得面臨精神虐待,常常在孩子面找吵架,不順他意就得被迫留下鑰匙叫我出去,所以之前他曾有過精神家暴紀錄,小孩極度沒安全感,前陣子還因酒駕被罰7萬多,機車被吊銷駕照,結果還是繼續喝,改開車上班(僥倖心態)。
最近我們共同有離婚的打算,但卡在孩子監護權,他總是拿我之前毒品緩起訴的事來威脅我(我實在不懂法律),雖然緩起訴已結案,但試圖告訴我說,我是不可能得到監護權的。
孩子是我一手帶大的,她不願跟爸爸,目前我每個月以一萬多的費用託我姑姑在照顧,如果小孩被迫(她本身當然自我意願是不願意)的狀況下判給爸爸,這樣不是對她太殘忍嗎?
我該怎麼做?有什麼辦法可以扭轉這最壞的結果? 我必須爭到孩子,這是我對我女兒的約定……很無助,請幫幫我

您好:
1. 依您所述,必須倚賴您小孩的年紀、雙方經濟條件以及您吸食毒品緩起訴的年限是否已過,若您的孩子年紀約為3至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是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若您的小孩想要跟你一起生活,該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
2. 因為您有吸毒緩起訴,對您相當不利,因此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都有保持良好的行為,並沒有再度吸食毒品紀錄,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對於法院判決監護權影響力較小。
3. 您必須積極蒐集您先生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因此您必須列出您丈夫經濟能力不佳、喝酒會怒罵甚至毆打孩子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若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也是希望由您照顧,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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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個法官的見解不同。
二、移車的無罪判決我摘要一個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既非在道路或類如道路有不特定用路人
交通往來之處所移動車輛,縱係飲酒後移車,要與刑法第18
5 條之3 規範限制之駕駛行為要件未合,自不得以該罪相繩
,本院依檢察官所舉證據及卷內資料調查結果,仍未能獲得
被告成立犯罪之確切心證,並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無從形
成被告有公共危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犯行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稱之公共危險犯行,依
照前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三、還是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判斷。
四、如果檢察官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你如果要表示意見要快,因為法官判決很快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今天開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有無看到人摔傷,有無撞到人,要解釋又不給我說明的機會,只說有沒有,然後說不要以為和解就沒事了,說公訴罪也是有可能起訴的,我說我當下真的不知情,知情的一定負責任的處理,結果說那他只能送法院讓法官評斷了,後說我認罪又沒前科的可以判緩起訴,(罰金什麼也都算了,結果我的駕照可能要吊銷,,與對方發生事故在右後方死角又車速不快,真的死角看不見,警察通知後全力配合,要寫筆錄拿出不起訴判決書說有可能不起訴,我們這沒知識的老百姓就這樣簽名!)最後沒辦法只能認罪,這樣的判決我真的不服,但又能怎樣?我們窮人請不起律師,就只能任那些警察和司法人員處置!!台灣司法,哈!真的見識到了,沒駕照也即將沒工作了家裡的經濟來源也沒有了!也沒人能幫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尚不受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的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的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是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大貨車的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至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亦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闖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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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的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的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是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大貨車的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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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我的疑問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但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被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還有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第2項)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若無特殊狀況,原則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若係初犯可以聲請緩起訴或宣告緩刑(你的情況准許的機率會很低),否則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另犯其他刑案,會影響法官量刑。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第2項)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若無特殊狀況,原則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若係初犯可以聲請緩起訴或宣告緩刑(你的情況准許的機率會很低),否則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另犯其他刑案,會影響法官量刑。 律師你好我剛剛收到回復第三條那回覆問題我有疑問因為那件刑案已經判決下來而是兩個月可以以易科法金,所謂的量刑事是什麼,可以麻煩律師能回復我嗎

無照駕駛開車發生交通事故 ( 機車衝出煞車不及 ),並有後車追撞 ( 不明是否未保持安全間距而追撞上 ),由於駕駛畏於報案 ( 擔心無法考照 ),而轉由他人頂替為駕駛,這是 [ 偽證罪 ] 嗎 ?
經員警發現又改為自己製作筆錄,這樣是否頂替之人即無上述罪責 ?
駕駛因擔心受罰,請問,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 ( 非經由臨檢 ),且責任尚未釐清,請問其有無行政、刑事責任 ?
該駕駛數年前已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請問這次係發生事故,試問可否辯稱未帶駕照 ? 又如無法推諉,無照駕駛是否有可能記明於筆錄中 ?
既已無照了,如果再次受罰,會受那些罰則 ? 是否會延後考照時間或終身不得考照 ? 其相關法規為何 ?
望大律師解惑,謝謝。



事故地點:高雄市十全路與青島街路口
事故時間:2015/08/14
事故概述:當時上班打完卡正要找停車位.(當時紅綠燈口左右各有停轎車)我這裡是紅燈.我左看右看都沒有行車就從安全島騎車下去那一瞬間就被乙方機車撞上去(乙方綠燈直線行十)雙方各進醫院乙方只有少許插傷沒有什麼事.我方眼角.耳多縫針.鎖骨骨折需開刀.多處插傷.車禍隔天乙方就向我索取8000元修車費(硬要馬上給).當時鎖骨骨折等開刀躺在床上不能動沒理會他.過一個禮拜我就收到罰單注.駕照吊銷無照行車(傻眼)
PS我方變成無駕照.又紅燈闖出去.
乙方只是戴全罩式安全帽.又戴墨鏡.又穿連帽外套.他的視線很小)
請問這樣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還是乙方(他賠我還是我陪他)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