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暫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大家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快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慢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我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疑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我是個小市民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在農曆年後,買一間電梯華廈2樓,但 因為屋齡較久,所以找裝修設計公司,當時在(裝修網)上發布需求,一位林姓承包商跟我聯繫約看,自稱為: 宏X網設計公司,(當時也有4間設計公司同時估價,但 林姓承包商現場就估價81萬),礙於購買此屋花了太多錢與貸款,且當時還找了一位同伴(阿強),現場畫圖,以獲得我們的信賴,所以就委由林姓承包商協助處理。
3/5簽約,簽訂工期為3/14~4/18,工程內容包含
第一階段
打除:浴室地面(防水工程施工)、兩側牆面(拋光磁磚施工)、電線管溝、水管溝(配置位置)
拆除:舊木工裝潢、舊窗戶、舊門(所有門)、舊電線(更新工程)
清運:以上第一階段所有廢棄物清除清運
第二階段
紅磚、沙子(隔間、牆壁面所需使用)
4分鋼筋(兩側牆面、內側與地面之結構使用)
PVC4分塑膠管(預設電線埋管使用)
6分白鐵管(水管使用)
泥作工程
間格砌磚牆(浴室隔間為4吋,尺寸為寬1.5米深5米高2.4米
水電工程照圖施工(太平洋線材2.0、2.5、5.5)拉線
2.0線材施工於電源開關
2.5線材施工於電源插座
5.5線材施工於220V之電源插座
因 此工程從4/1~~~~4/8之間都沒有任何動靜,依舊停留在拆除後的狀況(也沒清運),水電配管(也僅僅只有配上外管而已,都還沒有拉線)
故 4/19約林姓承包商來家裡協調,當時,林姓承包商告知,他將會去向其他的工程請款,待請款後,會立即請泥作師傅進場作業,也應允不論是否有請到款項,皆會在4/23進料至工地,但 在4/23上午11:34發Line訊息告知,必須要前往中和的業主處辦理請款流程,也告知會議結束後會與我聯繫,但 直到中午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息了!!!!
4/24 電話就不接
4/25 電話不接、Line訊息未讀
以上在3/15匯款給林姓包商同伴(阿強妻子的帳戶)24萬
3/29 林姓承包商有提供給我(泥作師傅的戶名,金融卡帳號),需要我們再付款37萬,當時母親告知太晚告知,無法匯款,3/30領現金前往工地轉交給林姓承包商
3/31 林姓承包商再次來電告知,需提領7萬現金,轉交給水電師傅。
請問,本票該如何向法院進行本票裁定,方可將所支付之新台幣68萬元,取回,以利盡速找其他合格裝修公司繼續進行工程,以利搬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具狀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債權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媽媽開車載奶奶要去市場買菜 經十至路口要左轉(直行道是4線道 轉彎後是雙線道 交通號誌是一般的不是那種多項號誌的 所以那裏轉彎就要小心禮讓 發生事故後 警方才將號誌時間設過 跟對象號誌間隔10秒 讓左轉車可用) 當時是下午16:00接近下班下課 車流量算中等 因為內側車道已經停下示警讓媽媽先過 外側車道也停下 媽媽才轉過去 因為視線死角 一個男生騎重型機車 因該是被外側車擋住 沒注意到媽媽以轉彎過去 撞上媽媽的右後方 機車就橫倒下來 騎士當下馬上站起來 當下先報警處理 他因為騎重型機車 他的陰莖和油箱擠壓造成有1公分撕裂傷 送醫縫了2針 可以行走 到警局做筆錄 警員說要去醫院幫他做 叫我們2小時候在去警局 我們聽從警員吩咐 2小時候我們一家人到警局 發現對方在場(本來要去醫院看他 後來是說沒事逢2針說不用 他等他爸爸來)就直接說先提告 先不用交涉 媽媽就覺得奇怪怎麼連說話都不給機會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那我先安撫媽媽情緒 我說等筆錄做玩 因為他是直行你是轉彎 他又受傷 他是可以這樣做 媽媽沒讀什麼書聽不懂告知的法條 指是覺得不是不賠償不給交涉直接提告 事後我方保險人員連絡對方也不接電話 開了一次庭 他遽然說媽媽置之不理所以才提告 之後轉至調解會 第一次問答我方連一句話都沒講道 光是委員問他希望如何能接受和解 他指說目前無法評估 要再回去好好評估 就先結束 媽媽氣炸了 為什麼不跟我們說話 並沒有不處理阿? 因為對於這種程序小弟時在不懂 媽媽因為這樣不解常常失眠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要開庭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問題 我該麼怎麼做還是等上法院在聽從法官發落? 真的 好多問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本件交通事故首先應瞭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若我方有過失,對方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由於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想請問一下律師:我老公在12月初時工作時開公司車要左轉時因為沒切到最內線車道就打左轉燈左轉了.內線車道一台重機要直行來不及剎車撞上我老公的駕駛後座門那個位置.當時警察就在現場並叫交通大隊來處理.我老公也告訴了公司車禍事情.當時那台重機是倒地往前滑行了~人是手臂擦傷.我老公的公司車是凹了很大一個洞.在這期間公司有先打一通電話給重機的人.也請我老公打給重機的人.我老公有打去問那個人的傷事好點沒.那個人就說我都跟你們公司談好了..你找你們公司問就好..後來公司的人好像就沒再跟那個重機的人聯絡..直到3月2日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我老公的車是未依誌指示左轉及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馳入內側車道.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3月12日公司才又傳了一個對方的估價單來.估價單上面的日期是12月6日.估價單上面的總金額是快要20萬.在3月中時跟對方去談了三次.第一次公司的人自己去談對方要求要28萬.公司跟對方談的結果是那個人說那就20萬.公司說最多出8萬.所以另外那12萬要我老公出.來告訴我老公這個結果.後來我老公再二次去跟那個人談他還是說20萬.第三次時我老公請家人去跟對方談還是一樣結果.那個人還不高興一度說要40萬.本來想跟公司談看怎麼辦.可是對方不給我們時間說4月1日就要付.不然要提告.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對方修車沒經過我們這邊同意就自行修好車了我們也不曉得到底壞了什麼零件.再來是申請鑑定有用嗎?因為對方車速沒過快應該不可能撞那麼大吧.現在對方一直咬定我們不聞不問.我老公有打電話是他自己說交給公司處理的.而且公司出8萬我老公出12萬在這方面對嗎?公司的車只有保強制險而己.還有我老公在1月底時己經離職了.如果交給法院會不會比較好呢??




你好:
要先釐清你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可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惟是否有過失不會影響肇事逃逸罪之認定。 可以認罪並向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移付調解,調解成立並賠償家屬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起訴則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對方有過失,民事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規定:「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日前在高速公路上隧道口,一開始我並非是在內車道,我是由中線切入內車道,當下判斷內車道前方之車輛離我約有一百公尺,但我駛入內車道,約莫1~2秒才發現前車只亮大燈,確是靜止不動,此時已煞車不及,前車是黑色,使我到約距兩個車身時才發現他是停止狀態,前車知道我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所以一直說自己有亮煞車燈,但他自己有承認他沒打故障燈警告後方車輛 結果 因為前車他們已經有發生三台車之車禍 但是第三台車位打故障燈警示後方車 造成後方車閃避不及 而撞上 這樣第四台車就應該要負擔全部的車子的維修嗎??本來就有事故(不然無緣無故 為何在高速公路上 三台車會停內側車道) 卻未打事故燈告知 在高速行駛的公路上 即使煞車也會來不及 我只是想詢問 這樣的肇事責任 全部都該算到第四台車嗎?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