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前年(99年)開始陸續借錢給媽媽的朋友做生意

總金額為420萬元

皆有簽立本票,共7張本票總金額為420萬。

 

雙方約定在今年初將款項還清

但在今年初開始便無法聯絡到債務人,所居地址也已人去樓空。

目前所擁有的債務人資訊只有他的身分證影本還有車子的型號.車色以及車牌

(確定車子還有在使用中,有查監理資料7月份還有違規紀錄)

目前急需尋求法律途徑將這筆錢要回來。

 

想請教~

此情形是以送支付命令好,還是本票裁定呢? 不管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若是債務人無法收到。即無效是嗎? 本票有效時間是3年。那我7張本票中最久遠的一張發票日是99年10月10號,這樣是我該張本票在明年10月10號就失效了是這樣嗎? 若是要進行本票裁定,共7張本票同一債務人只要送一份還是要送7份呢? 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會有被駁回的可能嗎? 請教聲請本票裁定簡易流程 裁定成功後拿著債權證明強制執行,若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那我就只有等待嗎?還是有別的途徑呢? 請教若是由專人代為聲請一切相關事務(含強制執行假扣押)。所需費用為何?

 

 

很抱歉問題很多,煩請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1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綺綺 101-08-22 14:30
我朋友犯了普通傷害案對方只有手破皮沒流血沒逢針~因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所以地檢署傳票一直沒收到~之後被發佈通緝~我朋友在99年11月有自己去地檢署找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投案~後來檢察官要他去弄一個戶口並且找出當天有跟他一起動手打人的人~然後當天裁定3萬交保~可是後來我朋友因為無法找到可遷入的戶口也無法找到當初一起打人的那些人加上那位承辦檢察官很兇說話很尖銳所以又沒去開庭~最近大家勸他要面對案件~不然一直通緝也不是辦法~請問我朋友如果現在又自動連絡書記官約時間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嗎?還是再交保?兩者機率合者較大??
如果有逃亡之虞 犯罪嫌疑重大 就可能收押 不過傷害只是很普通的案件 還是早點出面解決 早點可以過正常的生活 至於你說的機率如何 這問題應該一點意義都沒有
綺綺 101-08-22 12:36
我朋友犯了普通傷害案對方只有手破皮沒流血沒逢針~因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所以地檢署傳票一直沒收到~之後被發佈通緝~我朋友在99年11月有自己去地檢署找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投案~後來檢察官要他去弄一個戶口並且找出當天有跟他一起動手打人的人~然後當天裁定3萬交保~可是後來我朋友因為無法找到可遷入的戶口也無法找到當初一起打人的那些人加上那位承辦檢察官很兇說話很尖銳所以又沒去開庭~最近大家勸他要面對案件~不然一直通緝也不是辦法~請問我朋友如果現在又自動連絡書記官約時間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嗎?還是再交保?兩者機率合者較大??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9

你朋友涉及的是比較輕的罪,只要按時出庭並承諾會到庭不會逃避,檢察官應不至於羈押,但如果一直不出面處理,那是一定會羈押

被告前往投案後,檢察官會評估是否有羈押之必要,以決定是否羈押被告。由於普通傷害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除非被告繼續逃逸,原則上不會被羈押,基本上檢察官比較可能以具保的方式作處理,也就是會以提供一筆金錢來做會後續開庭的保證。

(參照刑法第277條;刑事訴訟法第101、101條之1、101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tt 101-08-14 21:46

您好!
我想請問貴公司有處理過 消費債務清理的實務經驗嗎?
我在五月份已經向新竹地方法院申請 更生程序 目前案件審理進入資料補正階段
我也有向法律輔助基金會申請法律協助但是法扶的委派律師可能要到月底或9月才會委派給我
我也有去律師公會諮詢過有經驗的律師都跟我說要小心處理 不然很難得到法官的更生裁定
而且也不能委任律師處理(因為多數法官會認為既然有錢請律師那就不需要更生了)
如果貴公司或配合的律師有這方面的經驗 那我想就近諮詢 畢竟打這個更生官司不是兒戲
新竹附近有貴公司的據點嗎 謝謝!

蔡育典0980108358

巧巧 101-08-10 22:26
您好 我想問 我3/3號在家中被查獲大麻 被帶回警局 大麻算持有 當時在家中並無查獲任何其他毒品 結果警方卻驗MDMA 大麻驗出陰性 但MDMA陽性 警方無告知與我驗MDMA 然而在庭上因為震驚而承認 事後收到裁定文 上面的陳述與我發生的事情完全不一 而我又過了抗告時間 最近要開庭 如果我提出告訴 是否有轉機? 我會被當庭收押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6 05:47
我不曉得你收到的裁定是什麼,建議說明清楚才有辦法回答
小石 101-08-09 16:3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跟過年前我借了6萬,可是只有給過2期的利息,後面就沒還了本金都沒還到。

1.有簽本票6萬元正。

2.她的機車,行照都在我這裡。

我是不是應該要像法院申請"小額訴訟",是應該選"支付命令"?還是"本票裁定"?那一種會讓她無話可說,認罪還錢。她的機車我可以像法院申請,過戶或是拍賣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9 16:50

既然有簽發本票給你,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即可,聲請下來後再去查對方財產,如果有的話再去扣對方帳戶即可獲得清償

小石 101-08-09 16:5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有簽發本票給你,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即可,聲請下來後再去查對方財產,如果有的話再去扣對方帳戶即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那如果法院寄信給她,她故意不收,我還有別的辦法嗎?還是就要提告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10 05:2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王 101-08-07 21:31

抱歉我這邊有一個有點基本的問題 可是我在網路上爬文 爬了法條都無法做確定 請問有記名受款人的本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 要背書轉讓的話 是只要受款人在票面背後簽名就好嗎? 假如我爸要把他的本票轉給我 只要在背後簽名然後交付給我即可嗎 我需要在票背面簽名嗎? 還是拿著一張被後面有我爸簽名的本票就算轉讓完成了? 因為我要拿給法院裁定須要做這樣的動作 爬了很多文都說得很含糊 有些說要兩個人都要簽 有些說簽名還要寫日期...我快搞糊塗了 想請律師大大幫我解答這簡單問題..也讓我心安

沈恆 (沈律師) 101-08-07 21:5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ting 101-07-12 05:41
律師您好: 我有聲請債務清理條例,法院也裁定免責確定了,只剩最後向法院聲請復權, 但查遍司法院或是網站上都無相關狀紙範例填寫,我也有詢問過法院的輔導填寫狀紙的櫃檯,她們也不太知道該怎麼寫,只有大致上講說就是寫說因為免責裁定確定因此要聲請復權...這樣好像有點太籠統..所以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寫會比較完整,想請教ㄧ下律師聲請復權的狀紙範例寫法,或是假如需要幫忙撰寫狀紙的話,請問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
如果是請律師撰狀 一般至少會收費五千元 不過當然還是看具體案情而定 你可以拿資料直接詢問律師或許會較直接一點
阿良 101-07-10 15:50

起訴狀我是這麼寫的:

一、被告XXX應將原告XXX所有坐落於xx-xx地號土地地上物面積約9.77平方公尺之地上物拆除、將土地返還原告。

二、被告於民國98年元月一日起至拆除日止應給付租金於原告、租金以法定利率計算。

(紅色部分是審判長說有問題要我自行計算,還要再補呈)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所有坐落於台中市xx街xx巷xx地號之土地被告相鄰,詎被告未得原告同意、亦無任何合法權源,越界無權佔用原告所有xx地號之土地,面積約9.77平方公尺 搭建地上物之用。被告所為以致原告所有權之行使受有損害,曾向被告協調無果,爰依民法規定,本於所有權之行使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拆除佔用地上物,而將土地返還於原告。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額定為新台幣390,018元整。所以繳了4300裁判費

前幾天已開過庭 審判長請我們重新補呈請求標的不當得利的正確金額,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要如何去計算這個正確的金額,還有補呈的訴狀該怎麼寫呢?

應法院有限時間 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關於補呈的狀紙,標題可寫作「民事補充理由狀」。就不當得利數額之計算,您可先依市場行情查出大約一個月的租金數額,再依對方無權占用期間長短來計算不當得利之總額,另外土地法97條也有計算方式(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但是通常會比市價低,建議先用市價處理。所以您可先計算至起訴之日止的一個金額,另外加法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五,然後就之後為按月計算。所以您的訴訟聲明第二點可改寫成:「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OOOO元(98年1月1日起至起訴前總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給付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被告返還前項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OOOO元」即可。

(參照民法第203條,土地法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ean 101-06-21 11:47

律師您好,目前我是大三的學生,在外以軟體工程師實習一年,沒有任何前科與不良記錄,這次算是初犯

我前幾天因持有毒品被警察抓(其實算是被誘拐買的),但警察錄口供時,卻讓我說是一個月前在夜店購買兩顆,一顆上個月食用顆,一顆約0.21克在身上(並且有驗尿,有可能會被檢驗出來),而檢察官裁定以1萬元交保,等候驗尿結果以及法院通知書(不確定是傳票還是裁判)。

請問律師,如被驗出吸食,檢察官告知是可以以5萬元戒癮治療,但持有部分是否有機會宣判緩刑?

我知道自己不會再犯,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任何的方式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是法官,宣告緩刑? 因為不論是易科罰金或著是拘役,可能都會嚴重影響到我目前的生活與前途,請求各位律師解答,感激不盡

yuya 101-06-14 22:45

對方匯錯款

四月去告我,當初因為有疑慮不敢馬上匯款歸還,之後五月已經把錢還他了,

六月才收到法院通知

 

Xxx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Xxx

Xxx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中間有一段”茲聲請人像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視為調解聲請),要屬違誤.愛一職權將本件移交於該管轄法院.

最後有一段”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相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問題1.當初因為怕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敢隨意匯還款項,還了他錢才收到通知,這種情況寫抗告狀可以成為抗告理由嗎?

2.抗告狀的成立及駁回是怎麼評鑑的?

3.此種狀況只能要求和解嗎?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4.如果付不起對方要求的金額,就會被檢察官判有罪= =?然後還是要給他予取予求?(對方已經來信說他精神痛苦他時間耗費他很可憐等等的需要我給他撫慰金…

5.這封通知來的用意是叫我等著開庭嗎?還是只是調解而已0口0開庭是不是就要找律師?!

 

 

小女子無法律相關知識,還煩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23:53

 看樣子,應該是對方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受理的法院把這個案子移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建議你不太需要管他,等確定後,將來有管轄權的法院,會定開庭時間通知你去開庭。

不過除非對方撤回,否則你勢必得跑法院開庭,所以你現在也可以開始準備將來開庭的相關事宜,至於有無需要委任律師,則需是個人經濟狀況及案情繁複程度等因素而定。

yuya 101-06-14 23:59

我想請問一下~那我可以趁現在寫抗告狀嗎?

 

此種狀況抗告狀會成立嗎...?

 

實在是不想開庭給對方敲詐QQ

 

 

(補充:還是說在他告了之後還他就怎樣都來不及了?...可是我是收到通知之前就還他了耶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yuya 101-06-15 20:42

 

真的很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耶~那我就先等待好了ˊwˋ(放心)

楊小姐 101-06-09 10:42
我的朋友在94年幫朋友作保~對方入監沒有財產,期間該融資公司委託法務人員寄了很多次的財產查封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說詐欺行為要提出訴訟,但都不是法院正式公文且朋友名下無財產,就都沒有理會,上個月該法務催款查到我朋友有工作,直接打去公司並告知有沒有要和解不然就遞件強制扣薪,後來請他寄當初所簽的欠款單.本票影本要確認債務責任歸屬,之後只寄了一張債務憑證,日期是95.08.29,是本票裁定,後來就一直打電話來問有沒有要和解還錢~我們也表達有要和解意願,但是他不斷提高還款的金額且一直說不然就遞狀強制扣薪,一直擺出律師的字號,有以下疑問: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若是取得債權憑證,就代表對方先前已取得執行名義,而債權憑證時效雖為五年,但對方只要在五年內換發,即繼續有效,本件您們應該要確認當時法院判決內容,包含本金及利息部分,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2:48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阿部襄 101-05-14 18:32

1.法院已裁定撤銷假處分~10天抗告期過後~法院是主動發”裁定確定證明書”~亦或行文申請裁定確定證明書”~

2.是否等收到”裁定確定證明書”後~須再具狀聲請發函地政機關塗銷假處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18:5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姍 101-05-14 12:16
簽了本票不還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他卻無財產.我該怎麼辦? 他之前是詐欺犯.可能是因為詐欺然後無財產.那我該怎麼辦.本票裁定過了.要我聲請債權證明.但確定他已無財產.也無法確定他有錢償還.而且聲請什麼都要錢.我該怎麼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5-14 22:36
如果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不是很高的話,建議還是要去做,以免將來罹於時效,若將來對方「一不小心」有財產,就可以馬上執行。
小姍 101-05-14 12:16
簽了本票不還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他卻無財產.我該怎麼辦? 他之前是詐欺犯.可能是因為詐欺然後無財產.那我該怎麼辦.本票裁定過了.要我聲請債權證明.但確定他已無財產.也無法確定他有錢償還.而且聲請什麼都要錢.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2
你也只能每隔幾年查調對方財產,有的話再進行執行
阿俐 101-05-10 13:43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被告基於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的犯意,在我的營業場所公然辱罵我好幾次,使我人格遭受質疑.影響生意,我要求他補償我虧損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已經附訴訟狀到法院,但是被告答辯狀聲請駁回我的訴訟,請問律師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法院會裁定嗎?

回覆 阿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 ... (恕刪)

 已經起訴

 在附帶民事部分就看還有無其他證據資料提出

 如果沒有法院就依法審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0 23:50

 你不用擔心,被告的答辯內容通常是這樣,法院還是會依證據資料審判,你如果還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提出的就盡快提出,否則就等法院開庭,法院最後還是會作出裁判的。

1.一般來說,「被告答辯狀」僅是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但最後的判決仍是由法院依照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證據及陳述所得出的心證作成。所以因為您的刑事部分已經成立,這時您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又如果對方再繼續到營業場所公然侮辱的行為,也可提出給法院參酌,而且甚至可認為是以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您的營業利益,請求相當於營業損失數額的賠償

2.關於對方的答辯狀,建議您仔細詳讀,看看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漏洞,並針對被告提出的答辯作出回應,向法院提出「民事準備書狀」。當法院得出心證後,法院就會依職權下判決。(參照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49.doc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iver 101-05-09 14:43

請問:

30年前因房屋買賣告訴而向法院作假扣押及提存, 法院判決確立後, 因故沒有向法院拿回

請問現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返還其提存物嗎?


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5-09 18:4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依照提存法規定,擔保提存應於擔保原因消滅翌日起「10年」內為之,而且該擔保原因起算是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必須行使權利。另外如果是無法依照前述規定領回時,自提存翌日起25年內亦歸屬國庫。而因為您所述的情況已經顯然超過25年,所以依規定可能已經歸屬國庫,而已無法請求返還提存物。

(參照提存法第18,19,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中年男子 101-05-03 15:20

律師你好:我曾再79年因槍炮彈藥管制條例被裁定收容 因為那時是未成年.地院判有罪上訴高院改判無罪確定,之前的冤獄補償法關於<收容>是無法請求賠償是在96年大法官釋憲為限才變成可以,

但我那時疏忽再100年才發現好像是超過時效,去年又釋憲違憲經過大幅修法擴大補償範圍跟對象

更名為刑事補償法 我實在看不懂他的條文內容跟解釋尤其釋 39條 40條 41條的解釋涵義跟立法理由,我不曉得我的條件是否可以提出聲請補償,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 另為請問如果我的條件是可以聲請, 請問如果請你們幫忙寫一份聲請狀的費用大概多少

 你好,我從你提供的事實做一個簡單的回答:

1.刑事補償法第39~40分別規定刑事補償法規範前可以聲請重審或請求補償的時效規定,而你是想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應該適用第40條,所以與聲請重審的第39條無關.

2.是否可請求刑事補償,除了符合刑事補償法規範的補償範圍外,另一個是請求時效的檢驗.關於是否為刑事補償的範圍,依你給我的資料似乎是可以,但為求謹慎,應該還是要詳細看過你的資料就具體事實確認始可以確定,這部份我無法百分之百保證. 另一個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兩年,你提到的刑事補償法第40條有溯及既往的規定,不過並非所有情況都可溯及,例如你的二審刑事判決何時確定?攸關本案是否得以請求補償.

3.關於費用的問題,煩請e-mail至:r97a21072@ntu.edu.tw

 

 

 

飛仔 101-04-24 20:59

因母親生病已向法院申請監護裁定,並另申請動產處分也已獲法院同意但開庭以一個月遲遲未收到裁定書,因為家裡存款已快用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郭詠晴 (律師) 101-04-29 21:57
回覆 飛仔 的發言內容:

因母親生病已向法院申請監護裁定,並另申請動產處分也已獲法院同意但開庭以一個月遲遲未收到裁定書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承辦股別具狀聲請儘速裁定

阿華 101-04-15 15:26

我的父親,93年死亡, 但當時,沒有人知道他留下相當龐大的債務.....2500萬
因為, 他?家棄子...印像中,我小學2年級開始就沒他的存在過了....
所以對他的事, 儘限於, 他又跟哪個女人怎樣怎樣了 之類不堪的醜事.... 後來 過了3年後 接到法院通知 我要繼承他的債務,
雖然後來得知,有?棄繼承這方法,但他當時已過世多年,早就來不及了
而他過世那年,我已成年了<---這件事,讓我一度放棄自己,..想死一死算了

之後,看了新聞,得知這世上,也有跟我一樣的人 讓政府重視這問題 進行修法
把 原本的規定,改為 限定繼承 意指從父那繼承多少遺產,就還多少錢
(而他沒留任何遺產給我) 我很高興,他沒留一毛錢給我.... 當下感覺重生了
但最近,我又接到他另一筆爛帳了,這次是1000萬...通知書上說 89年的事情
我有向法院提出異議駁回了, 但同樣一筆帳在一個月後, 又來一次,連案號都一樣 內容大致相同

除了第一項有說, 原裁定徹消 其它都一樣 對方還是要討 而且感覺語氣更為強硬 因此我想問一下....

修法後,對於父債子不用還, 有特殊條件才可嗎?
照現行法律來看, 不是都改成限定繼承了嗎??
由於他過世的時間, 以及我成年的時間,都是在修法前...是否我就不在保障中?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15:4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7-16 21:1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aaaa10155 101-04-05 08:33

請教律師:

於100/1月經朋友邀約與朋友(A君)投資公司, 同年10月A君要求我們退出股東, 同時開立支票本票,
支票開立兌現日期為101/4/25 共25張, 每期20萬元.為公司票, 本票為A君個人名字總金額500萬元. 但是卻在今天得知A君將公司在4/3日解散, 請問我該採取哪些法律行動? 是刑事詐欺附帶民事賠償??該準備資料哪些資料? 可以自己提告不透過律師嗎?

另:我在上星期有提出假扣押, 但是在4/3才收到法院裁定書,尚未提出假扣押執行,請問這時尚需要執行假扣押嗎?? 請律師不令指導‧ 請幫忙,真心感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地獄倒楣鬼 101-04-04 23:55

去年2月出因為前妻家中問題須要一筆錢.請我幫忙那時我與我前妻開著我的車到台南永康某當鋪用我的車借了13萬實拿11萬多.(其實我的車也不值借13萬).而我的前妻也同為擔保人.每半個月需繳利息4875元等於1個月9750元利息不包括償還本金部份.但車子仍然由我使用.但車子有給他們設定.還被扣一筆設定費2000元.因去年底公司縮編失業至今無力繼續繳納每月的月息.所以有4個月的利息沒有繳納.但期間於1月初由當時當鋪承辦的業務員持我當時所簽13萬的本票還有我前妻的擔保書像法院伸請民事裁定我與前妻欠那位業務員13萬(也沒有說我有拿車抵壓)是欠業務員.並非欠當鋪.昨天中午亦4月3日中午1點多我與我前妻共同外出用餐.反家途中在某紅綠燈路口等待紅燈前後2台重機將我們攔下.前面一名男子走來拍打我窗戶嚇令我搖下車窗我以為是刑事偵查員就搖下詢問何事.該名男子及用很兇惡的口氣一開始我完全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也恰巧前方綠燈我本要踩油門前進他就伸手把我的引擎熄火並搶走該鑰匙已後並再尋問我一次.我是不是有用車跟某當鋪借錢.我才了解事情原由.我下車後該陌生男子呼叫後方男子看守我與前妻.他將車子開至前方停放.折返過來後他說欠錢還錢沒什麼.我說喔那車子現在不是被你們開去了.我們先走了他說不行我與我前妻還得回去跟他們主管談談.我說現在我想先回家他不答應隨後幾名彪形大漢接踵而至.將我與前妻圍住.喝令我們上一台他們開來的黑色福特休旅車.我說我們不要他們就說叫你上去就上去.我說不要我會怕.後來又跟他們說要我們跟他們回去也可以我要跟我前妻一同搭程計程車前往.他們還是不給答應.硬要我們上那台黑色休旅.當時幫我們承辦的那為業務員也到了.又嚇令我們上他的車.我與前妻當時心生恐懼.怕不從會有生命危險直好被他們載回去.他們當鋪2樓...其間種種當然都在問如何還錢.還一直告誡不找人出來擔保我們不可能安然走出大們.雖然從頭到為都沒有傷害我們.但還是精神飽受恐懼整個人離開當鋪還在?抖. 後來是我我與我前妻個子籌到1萬並由我前妻友人再擔保並且再簽13萬的本票.擔保我與我前妻每人需每月個支付1萬至13萬還完為止車子也被扣回..然到欠當鋪錢他們就可以如此暴力相向破害嗎??欠錢是不對但我也真的不是惡意的不然也繳超過本金的利息了一切都有路口監視器作證.....ps..載我們回去前面有休旅車開道後面那台黑色重機也一路緊隨怕我們逃跑

titanchin 101-03-30 14:47

各位回答的大大你好~小弟99年去看房子.剛好遇到房子屋主是以前媽媽同事.屋主跟我媽媽說.他因借錢給他好朋友.處理他好朋友被廠商假扣押在法院的財產.所以才要賣房子.就先跟我媽媽借錢.然後開支票給我媽媽(但那張支票也不是他本人.好像是他弟弟)但後來又說不夠.又帶他朋友來說他法院有錢.但要要和解後才能把錢還我媽.我媽笨笨的又相信他朋友跟他以前同事又借錢給他們.這次有要求祂們開本票給我媽媽.然後又過了好幾個月.又說本來成功了.又有別人告他.所以又要借錢.這次我媽聰明說要再借可以.但他同事房子要給我們家設定.沒想到他以前同事已經把房子偷偷賣掉了.說的理由是說又有其他人告他朋友.所以才把房子賣掉幫他朋友還債.然後在我們家哭的很慘.叫我媽原諒他.不是故意騙我們.(聽他說他也借他朋友好幾千萬.他怕拿不到錢.才一直幫他.他一直跟我們說他朋友被假扣押三千五百萬一定可以還我們.)他朋友還帶我媽去法院見書記官證明他有錢.然後我媽又心軟所以又跟其他人借錢來借她們.因為我媽也怕自己錢拿不回來.因她們說在不先還廠商.錢就都拿不回來.還來又過好幾個月.問她們都說還沒好(中間好幾次我媽跟他朋友都有跟她們去法院說要去送錢給書記官打點.(但很奇怪都是在法院旁邊咖啡廳見面說怕被人發現)所以還把家裡黃金跟珠寶都拿去當了.還跟我媽說等錢結凍一定會報答我媽).又再過了幾個月還是沒有.我媽一生氣就偷偷跑去法院找那個書記官.後來才發現原來那個書記官是假的.因為法院根本沒有這個書記官.所以我媽媽現在有他同事開的本票借據跟他弟弟的支票還有他朋友開的本票.我們說要去告她們.她們說不會成立(本來有人建議小弟去本票裁定但她們說她們名下沒財產也沒用).因她們說她們都有跟我媽電話聯絡.但是到她們住的地方都找不到人.人也都不出現.每次我媽說要提告.就又說過2天就有錢.每次都這樣.已經快拖了3年.還我們家自己連房祖都快繳不起.小弟實在吞不下這口氣各位達人告訴小弟該如何提告比較好.謝謝大家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1-03-30 17:0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popyzgo 101-03-23 01:03

現說事情的由來吧

我大伯跟我爸借了30萬,有寫本票給我爸

結果本票到期,他不肯還,我們去做了本票裁定

結果他去抗告了,法院駁回了


後來他去告我們"返還不當得利" 我們收到民事起訴狀

因為我爸生病時,我阿公拿了25萬給我大伯,叫他幫我爸繳醫療費

我阿公過世了

結果現在我大伯拿了那25萬的醫療費收據,去法院告我們

要我們把那25萬醫療費還他,我們又沒跟他寫借據借錢!!


請問我們要還他25萬嗎? 我們勝算高嗎?

林智群 (klaw) 101-03-23 01:40

持有單據不等於那筆錢是你伯父出的,請他提出提款證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3 02:12

 沒錯,更何況對方另訴請求不當得利,根本票裁定也無關,不影響強制執行,建議你們可以考慮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feifei 101-03-19 16:00

去年11月收留了一個被親戚趕出來欲尋短的朋友
因為他無處可去,所以先讓他住在我們這
後來他交了個大陸的女友
說要帶我先生一起去大陸做生意,要先去簽合約
前前後後共去大陸3次共跟我們借了20幾萬
(其中有1/3卡費,1/3自己存款,1/3朋友借款)
但是後來他大陸的女友告訴我們說根本就沒有合約
而且他去那邊都是拿我們的錢去揮霍,去玩!!
上次有讓他簽了一張本票(不過他名下應該是沒有財產)
現在大陸那個女友知道他的為人跟他分手
他在一處水果行上班,無薪轉無勞健保
跟他談還錢,他說他只能還每月5000元
但是每個月光是卡費和朋友欠款就要1萬多
我們也不想讓他拖那麼久,也很怕他又跑路
我們該怎麼做呢?這種到處騙的人沒有辦法治他嗎?
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在台中被打,躲到屏東,
又被屏東的親戚趕出來都是因為他到處借錢又到處騙的關係

法律諮詢說要告詐欺很難,是嗎?
我們現在只想趕緊拿回錢,若他真的跑了,
我們應該去申請本票裁定或直接告他詐欺呢??
還是可以兩者一起進行??
我們有打電話去問過合法討債公司
但都要先收錢,問題是我們沒錢呀!!

麻煩請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幫幫我們
謝謝~

andy 101-03-15 08:07

Dear 律師:想請教一本票糾紛問題 三四年前曾用一個朋友名字登記購買預售屋 當時資金確也有用朋友的名字向銀行信用貸款約三十萬 為了展示誠意 我主動開立四十萬的本票給對方 而於二年前時房子有買主欲購時 因所有權人是對方 當時朋友以要付房仲四%及繳稅等為由 要求我改簽九十萬借據本票(原四十萬的本票退回給我)才肯簽契約書 因資金緊繃為求順利出售所以我簽了 事後房仲部份並未收取任何仲介費(因價格我不買意 只買方給)國稅部份也未產生任何費用 豈知我已分期償還那四十萬元給對方了 但對方現居然言明九十萬為我的債務 要我償還 否則進行本票裁定! 過程中我握有簡訊& mail可佐證這筆債務有不真實之證據 請問律師這官司可以打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法律小學堂 101-03-11 21:14

我的母親在81年的時候借了錢給人,有請那個人簽本票

那個人簽了12張,但只還了六張,到現在母親才讓我知道,

是否已經來不及做本票裁定了呢?

回覆 法律小學堂 的發言內容:

我的母親在81年的時候借了錢給人,有請那個人簽本票

那個人簽了12張,但只還了 ... (恕刪)

本票發票人時效為三年 81年的票確實已經無法聲請 不過建議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雖然對方可能異議 不過至少還有個機會獲得清償

法律小學堂 101-03-13 01:0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法律小學堂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您說支付命令,但是附上81年的本票是否會被駁回呢?

還是說支付命令應該要附上何文件?

因為支付命令必須要找到債務人的目前地址,若是無法去戶政申請最新戶籍地址應該要怎麼做呢?請賜教

回覆 法律小學堂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還是先寄送當初你有的地址

如果法院無法送達

在持通知書去申請新的戶籍謄本

 

yvan 101-03-05 07:04

律師您好…
    以本票裁定聲請執行後換得之債權憑證,其執行時效為三年,我誤以為是五年。
因此債權憑證超過三年了還未換發,現在債務人的土地已被其他債權人拍賣,
我想參與分配,這樣符合民法第 129 條中斷時效的規定嗎?
如果該拍賣標的物未拍出,那我可以從拍賣終止時起算時效嗎?
以上 謝謝律師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債權人依原債權憑證聲請執行

並不會有中斷時效或中斷事由終止重行起算時效的問題

所以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排除您所取得該執行名義之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van 101-03-06 10: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感謝…

popyzgo 101-02-19 08:47
對方跟我借錢大約20萬.所以開一張20萬的本票給我
跟他催討一年多都不還錢
結果前幾天去做本票裁定.對方好像收到了本票裁定抗告通知書

結果他做了以下動作 1.他只匯了4萬元給我
2.還寄了一封"郵局的存證給函"給我
3.還附了8張我的名字的16萬保險費的收據影本~正本在他那(他是我的理專&保險員)

郵局的存證信函 內容如下~

他說那20萬扣掉8張我的16萬保險費收據單~所以只剩4萬~
他說是經過我的同意用那20萬本票的錢去繳16萬保險費的~
他說剩下的4萬已經匯到我的戶頭~
還叫我把20萬本票還他~不然就要去法院告我~

PS:那16萬保險費明明是我之前已經拿錢給她幫我繳的~
他想貪我的16萬元.他真的超過分的


請問我該怎麼辦?

1.我已經去做本票裁定.程序走到~寄他的公示送達狀和戶籍謄本給法院~
他先匯4萬了.之後要怎麼辦? 2.假如強制執行拿回那20萬本票的錢.他還能拿我的16萬保險費收據.去法院跟我拿錢嗎? 3.他的存證信函.我須回覆他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9 11:54

建議照原有程序走即可,取得本票裁定後就去執行扣對方戶頭理的錢

至於對方要主張16萬部分,請他另外提告

建議回存證信函說明事情經過,16萬是你出的不是對方出的

小玉 101-01-31 14:10
100年12月28日我母親開車行經產業道路,因為閃避對向機車騎士所以車輛為禁止不動狀態,沒想到對方騎士 確因車速過快打滑撞上我母親所開的車輛,送醫後三小時死亡,當下為對方進行酒測,抽血濃度為1.66,檢察官 也為亡者進行勘驗並告知對方家屬亡者為自己摔傷並無車輛撞擊,但對方家屬對我母親產生駕駛上的質疑,在 車輛鑑定下家屬對鑑定小組質疑我母親車禍現場無煞車痕只有對方機車煞車痕,因我母親車輛只有保強制 險在開調解委員會的情況下,我們需注意些什麼嗎? 還有為什麼我們要被認定過失致死裁定交保?只因為方車禍身亡嗎?這對我母親會有影響嗎?
目前的證據看來,你母親並沒有過失,對方只是希望能夠能到一些補償,你們可以暫時不理會對方,等待檢察官的偵查。
小玉 101-01-31 15:5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你們先堅持沒有過失調解委員可能會衡量你們沒有過失的情形下,請雙方各退讓一步(對方因此會多退讓一點)。如果你們很確定自己沒有過失,那你們可以堅持不給付任何金錢,只是將來對方還是可能會提起民事訴訟,你們需要多跑幾趟法院罷了。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Alex 101-01-31 10:36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酒駕執行公務撞傷民眾重傷 (並疑似教唆偽證)

事由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於101/01/19日 約下午5點半多 .公務執勤中酒醉駕駛垃圾車 , 由東往西經過中正東路1-1號冠盛超市 , 適逢我母親剛從超市購物出來 , 結果撞倒我母親正牽腳踏車並輾壓我母親左手臂及手掌 , 而且據我母親口述及醫生判斷 : 傷口部分有重複輾壓情形 造成我母親左手臂嚴重受傷 , 原先醫生判定左手無名指及中指需截肢 , 經過醫院開刀搶救後暫時保住    

我方正式控告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酒後(經測定0.3X-正確數字依承辦員警為主)駕駛垃圾車並執行公務:造成我母親嚴重傷害 , 我方依法提出重傷害及蓄意殺人(為何明知撞到人 未下車查看 還蓄意倒車重複輾壓?)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直屬主管 : 為何在黃員酒後仍准許其執行公務 , 駕駛垃圾車 ? 督導不周 需附連帶責任 以上2名我方依法將提出民事刑事賠償責任 並申請假扣押處分 ( 請法官裁定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為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晚證人與肇事者父親偕同出現 至員林交通隊作筆錄 : 所提出之事情與我母親所述完全不一致 , 而且證人當天亦有酒味 ,當日員警亦同意其作筆錄,我方合理懷疑證人被告父親有串證之虞(請求調閱當日證人被告父親進入分局之錄影帶),我方亦要求證人作證時接受測謊 。(01/21我方已請村上派出所蔡員警調閱並錄製冠盛超市當天事發之錄影帶 詳細情形完全與證人所述不一致 請法官裁示 ) 如偽證罪成立 請求法官裁量 教唆偽證罪及 證人偽證罪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 我方申請國家賠償 民事賠償部份 : 依女性平均壽命82歲計算 我母親生日(29/08/22) 72歲7個月又3天  1天1000元 (精神賠償  復健 及照顧費用) 共計9年4個月又27天 =3432天共  腳踏車損害 2800元  家屬照顧致停業損失 5000*15天共75000 共 3509800元整 問題:

如果申請假扣押 但是抵押金為索賠金的1/3 如果我付不起的話 萬一對方脫產了怎辦?
(1).我可以向法院 申請”惡意脫產嗎”?訴訟時間大概多久?成功率大嗎?
(2).如果對方名下已無財產 我可以追溯到其父母 妻子 或是子女
(3).我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對方日後的財產嗎?追溯期可以多久呢

( 4 ) . 請問假扣押申請的時機點 及申請方式

( 5 ) . 我有當日發生時的錄影存證 (完全跟對方及證人所述完全不同 : 他們說我媽是從斜坡 急速下滑跌倒 自己被他們的車輾過 但事實上 : 是我母親牽著腳踏車 下小斜坡 要轉彎時被加速的垃圾車右前輪輾過 然後再倒車輾過  請問我以上的勝算有多少? 

周先生 101-01-23 02:27

律師大大~請問法院裁定本票~為何沒到期日~發票94年~超過3年還能裁定阿?

 

林智群 (klaw) 101-01-23 23:10

本票未記載到期日,以發票日為到期日,

本票請求權為三年,94年開立的本票在97年已經到期,

聲請本票裁定還是會過,因為法院不審理這個,

你有異議要在執行時提異議之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101-01-19 19:48

律師你好:

              小弟已於一陣子之前辦理完限定繼承,並且完成登報動作了,法院在裁定裡提到,債權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報名其債權,是向誰報明呢?因為一直收到催款通知,打算回信告知已辦理限定繼承。不曉得他們到底會跟誰報明,有點不安。

              再者,開始清償的時候,是自己去清償,還是等法院的支付命令下來?比如說有台手機我也把她列入遺產清冊中,我不知道這支手機的價值,這樣是要讓法院來強執他,把拍賣掉嗎?

             最後,若是清償結束了,還必須要做什麼事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5
回覆 明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nb ... (恕刪)

 請向法院報明債權

周先生 101-01-16 16:49

你好~請問~~要提本票債權不成立~要先繳錢嗎??本票金額25萬~~還有如果要閱卷(想看對方裁定本票)因為當時我本票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為何法院還能裁定??

周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則須先預繳裁判費

本票上若未記載到期日

則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即視為見票即付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先生 101-01-16 18:33

 請問裁判費要繳多少?(沒繳就不能提債權不成立???)

~~~還有為何超過3年~還能被裁定?

 

紀先生 101-01-12 20:22
師好: A向B機車行以抵押方式貸款機車一輛,B說融資公司C要求A要提供人保(連帶保證),因此A找D擔保,D於買賣契約簽立連帶保證人.同時與A簽本票擔保。近期A將機車委託B將機車出售於E。最近因E未如期向C融資公司繳納貸款,C主張A未告知並且未同意A將抵押權移轉於E,而拿A、D本票聲請北院本票裁定連帶給付. 試問: 1.D不知A已將機車出售於E情事,C向D請求是否有理由? 2.C 主張A未告知並且未同意A將抵押權移轉於E,而拿A、D本票聲請北院本票裁定連帶給付.是否有理由? 3.D可否主張C應先向A求償,不足後向A.D平均求償呢? 銀行法第12條之1適用嗎 4..C請求依年息百分之二十給付利息.是否適法? 5.D應如以何種訴訟主張救濟呢?(確認之訴….).?. 6.C依本票付款地(台北)向北院聲請對A.D本票裁定。請問A.D可否依購買地及住所.戶籍地均為台中市(縣).向台中地院聲請訴訟救濟? 7.倘若D向B清償時.應如何取得相關資料來保障自己爾後向A追償之權利依據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D在案件負有保證責任,且D在本票上簽名即須依文義負責,D無法主張不知A已將機車出售於E情事而免負其責。

承前,C可以拿A、D本票聲請北院本票裁定連帶給付。

D可主張先訴抗辯權,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執行無效前,得拒?給付。但如果依本票請求則無法主張。

約定利率如果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對於超過部分無請求權。

D得提起何種訴訟仍需視整體案情而定。

若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或其他等等之訴,除台北地院外,其他可能需視被告所在地或有其他因素而定。

D應該是要向C清償清償時可請C開立證明以利進一步追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先生 101-01-08 03:45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拜託~我因為當初被朋友欺騙買房子~當初因貸款不足~我本想說不買~但是朋友說不足部分牽本票~給公司看~先過戶~不足部分簽的本票部會跟我要~但是事隔多年~本票展轉變成別人的~對方申請本票裁定~我抗告野失敗~我是否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況且當初我是被騙以超高價錢貸款買房~如今貸款繳費都快喘不過氣~幾乎快上吊了~現在又要面臨被裁定~萬一法拍~我根本就是上當~況且當初本票無到期日~也過3年時效~請救救我~本票金額25萬~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已過好幾年

既然您有收到本票裁定,並提出抗告,所以您一定可以看到本票影本是不是有被簽上"到期日".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如果沒有,而且發票日是94年的,基本上已過3年的請求時效,法院核准是有問題的;這時提出確認本派債權不存在之主張,有很大機會會成立;但是如果有被填上到期日,法院核准就沒有錯,可是顯然這部份是被偽造的,因為您並沒有授權填寫,所以您也是可以提出主張稱本票債務不存在,主張被偽造,而以該張本票行使權利已超過期限為抗辯;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您當初有"授權"填寫到期日(通常到期日在契約上會解釋成債務不履行之日),那就沒有時效的問題,而這時候,除非事後有債務消滅的原因(如清償,抵銷等),否則要否認該張本票債務,是比較困難的

周先生 101-01-11 01:5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您有收到本票裁定,並提出抗告,所以您一定可以看到本票影本是不是有被簽上"到期日".請您再仔 ... (恕刪)

再次感謝律師大人回答~再次請問~我收到裁定通知~但是沒有看到本票阿~我確定本票沒到期日~因為當時有影本在我這~為何會如此???我要如何去看到那張本票有無倍填上到期日??還有除了提出債權不存再~主張時效超過外~

我的情形是否有達成被詐騙要素???因為當時貸款不足~我並不想買~(因為事後隻到我買的太貴太貴~如今貸款壓力都快繳不出來了)我能告詐欺嗎?

最後請問你說(通常到期日在契約上會解釋成債務不履行之日)這段話我不懂><

 

周先生 101-01-08 03:39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拜託~我因為當初被朋友欺騙買房子~當初因貸款不足~我本想說不買~但是朋友說不足部分牽本票~給公司看~先過戶~不足部分簽的本票部會跟我要~但是事隔多年~本票展轉變成別人的~對方申請本票裁定~我抗告野失敗~我是否能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況且當初我是被騙以超高價錢貸款買房~如今貸款繳費都快喘不過氣~幾乎快上吊了~現在又要面臨被裁定~萬一法拍~我根本就是上當~況且當初本票無到期日~也過3年時效~請救救我~本票金額25萬~沒到期日~發票日94年~已過好幾年

林智群 (klaw) 101-01-14 18:32

本票在94年開立,對方直到100年才聲請本票裁定,本票應該已經過期,你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是可以成立的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48

不服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判時,於收受判決後翌日起20日之不變期間提起上訴;於收受裁定後翌日起10日之不變期間提起抗告。另如不及提出上訴或抗告理由者,可於提出上訴或抗告狀後20日內補具上訴(抗告)理由狀並備繕本。

 

資料來源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42
行政訴訟委任他人為訴訟代理人,但以三人為限。 依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規定,原則上,須以律師訴訟代理人,非律師而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但應得審判長之許可。
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專利行政事件,具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不得 逾三人。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委任前項之非律師訴訟代理人者,應得審判長許可。  第二項之非律師訴訟代理人,審判長許其為本案訴訟行為者,視為已  有前項之許可。  前二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訴訟代理委任代理人者,不得逾一人。前四項之規定,於複代理人適用之。

 

資料來源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