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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02-05-07 22:57
請問一下

我個人想辦更生

負債80幾萬 已經無能力償還

有3家銀行

3家融資公司

3家當鋪....

我這樣還有救嗎?

我想詢問

1.更生裁定後 我的名下財產會被拿走?

2.若要拿走我有兩台二手車(一台是家人用 一台要賣了)

還有一台機車...會被全部拿走?

3更生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裁定?

4.更生這段期間 銀行她們向我要錢我該給嗎?

5.更生後名下不能有財產?不能吃大餐?要坐公車?

6.請問桃園中壢一帶有律師可以幫我解決嗎?費用多少?

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幫幫忙 ....拜託各位律師

 

小盧 102-05-07 16:26

今天我的裁定送來  ...

沒有說甚麼時候要勒戒 

但我現在想好好的工作 ...

能不能請法官判我罰錢就好了呢?!

我的是2級安非他命

請問這樣還有得救嗎?!

cc 102-05-06 23:42
請問一下

我個人想辦更生

負債80幾萬 已經無能力償還

有3家銀行

3家融資公司

3家當鋪....

我這樣還有救嗎?

我想詢問

1.更生裁定後 我的名下財產會被拿走?

2.若要拿走我有兩台二手車(一台是家人用 一台要賣了)

還有一台機車...會被全部拿走?

3更生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裁定?

4.更生這段期間 銀行她們向我要錢我該給嗎?

5.更生後名下不能有財產?不能吃大餐?要坐公車? 6.請問桃園中壢一帶有律師可以幫我解決嗎?費用多少? 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

 

cc 102-05-06 23:39
各位大大

請問一下

我個人想辦更生

負債80幾萬 已經無能力償還

有3家銀行

3家融資公司

3家當鋪....

我這樣還有救嗎?

我想詢問

1.更生裁定後 我的名下財產會被拿走?

2.若要拿走我有兩台二手車(一台視家人用 一台要賣了)

還有一台機車...會被全部拿走?

3更生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裁定?

4.更生這段期間 銀行她們向我要錢我該給嗎?

5.更生後名下不能有財產?不能吃大餐?要坐公車?

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cc 102-05-06 23:32
各位大大

請問一下

我個人想辦更生

負債80幾萬 已經無能力償還

有3家銀行

3家融資公司

3家當鋪....

我這樣還有救嗎?

我想詢問

1.更生裁定後 我的名下財產會被拿走?

2.若要拿走我有兩台二手車(一台是家人用 一台要賣了)

還有一台機車...會被全部拿走?

3更生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裁定?

4.更生這段期間 銀行她們向我要錢我該給嗎?

5.更生後名下不能有財產?不能吃大餐?要坐公車? 6.請問桃園中壢這一帶有律師可以幫我處理嗎? 費用多少? 謝謝... 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

 

 

CHIE 102-04-24 22:35

您好!!我先生於上個月服用2級毒品被抓到~他坦承有服用~且尿液檢驗陽性!!

開庭後有判罰金2萬(因有加吸食K他命) 今天收到法院 邢事裁定 

說要勒戒 不逾2個月!! 如不服判決~可於五日內提出抗告!!

想請問~~我先生他是否能申請在外勒戒勞動呢??

林智群 (klaw) 102-04-25 22:57

首先要先把法院的裁定(勒戒)撤銷掉,撤銷後才有聲請改以戒癮治療的空間,

不過要把法院的裁定撤銷掉,不是隨便寫自己需要保住飯碗之類的,法院根本不會理你

需要從法律層次著手,建議請律師處理

阿武 102-11-09 22:53

 如何申請在外勒戒..

菜頭 102-04-24 21:24

請問一下 夫妻未離婚 但是女方有申請通常保護令裁定8個月 地點是在娘家 目前還剩下兩個月左右保護令就到了

之前也有訴請過離婚 但是最後撤銷和解 所以沒離婚

這幾天又因為一些爭執 女方把小孩帶回娘家住 不回訊不回電 小孩也都提早從學校接走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要求女方帶小孩過來 或拒保護令地點100公尺外接呢 保護令只有妻子 小孩沒有保護令 因為我跟小孩感情很好 妻子當初亂告提不出證據 所以小孩保護令沒通過

保護令上也有註明小孩還是共通監護 PS:小孩8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保護令內容除有記載監護權共同行使外,是否有記載行使之方式?如無,您與妻子目前因保護令的緣故所以未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監護權行使的方式、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菜 102-04-24 22:4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保護令內容除有記載監護權共同行使外,是否有記載行使之方式?如無,您與妻子目 ... (恕刪)

先感謝趙律師回覆 行使方式小弟不知從哪看起 剛看了一下 應該是這

細項(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這兩項看不太清楚意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一般當事人對於法律爭議案件的處理還是有一定的困難度,建議您還是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ook 102-04-23 11:55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本票80萬(車輛價值),,但是本票上到期日未填寫(但其他資料都填寫齊全).

 今天到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時,承辦人員說要先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然本票裁定失敗的機會很大!

請問:

1.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是必要的嗎?因為之前有咨詢過法律人員沒說本票裁定前要先寄存證信函!

2.當初簽本票的票面金額為80萬(也就是車輛價值),那現在申請本票裁定,

我的金額是要寫80萬還是修理費用的二十幾萬;是否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3:16
回覆 book 的發言內容: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 ... (恕刪)

您好:

一、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票據仍屬有效票據

二、需不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一般票上會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寄不寄存證信函都可以,寄了只是多一份證明文件,證明您已為「付款提示」而已。如果沒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需為付款提示,未為付款之提示而不獲付款,就聲請本票裁定,才可能會被駁掉。

三、聲請金額寫20幾萬

票據金額雖為80萬,可是你的損害只有20幾萬,當然你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不過對方一定會對本票裁定抗告或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進入抗告訴訟程序後,您多寫的部分就會被駁掉,沒實益。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nana 102-04-19 23:18

之前因上網販售用不到的假包包被警察買去,因而犯了商標

筆錄時警察問我包包是否要拿回去,我說我不要(怕還有後續問題所以不想拿)

民事和解了,刑事緩起訴期限也滿了

今日收到一張法院刑事裁定,但內容我真的不了解他想說的意思

聲請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壹個,沒收。

裡面看不懂的內容有:

某年月日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未經撤銷,有該案緩起訴處分書、台灣高等法院備告前案紀錄表在捲足證。複查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1個…(中略)…子屬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罪陳列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之物。自應依上開規定沒收之,故聲請聲請單獨將上開物品沒收,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請問整篇的意思是什麼?是要沒收那個包包嗎?但那個包包當初在警察那裏我沒有拿回來

現在要跟我沒收我也沒有了,還是此張刑事裁定只是單純告知我包包沒收了而已呢?

「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壹個,沒收。

以上供參。

nana 102-04-20 16:00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 ... (恕刪)

.........還是不懂= =

什麼是扣案?

這個刑事裁定只是單純告知您目前被檢方扣押那個包包已經法院宣告由國家沒收加以而已,故而嗣後依法您即無法再對該扣押的包包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賴 102-04-16 14:20

因被合夥的經營代表人侵占合夥事業(穩定獲利),除將合夥事業變賣處分外,亦將變賣所得及盈餘上百萬一併挪為私用。經刑事提告後,檢查官以被告取得之合夥事業為自行作價而來(即自行作價寄匯票給其它合夥人),而不起訴處分。

但事實上被告作價行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之後提告民事部份也判決合夥關係仍存在,合夥事業未經解散清算仍為共有,但訴訟期間合夥資產以遭變賣處分,並將所有盈餘花光。想請問:

Q1.可否依事後民事判決結果當新事證,再向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嗎?還是民事判決結果不可當作刑事偵查的證據?  ps.因為前檢查官以不起訴處分的認定(即合夥事業是被告的),好像跟民事法官就契約裁定合夥事業仍為合夥共有之事實有異。

Q2.如事後被告民事上與本人得到和解(及承認合夥關係存在,並向其它人購買股份以達和解),是否仍可以就被告先前的侵占背信行為提出刑事告訴?還是民事和解後就不能提告公訴罪了? ps.對方和解後仍不履行和解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已獲不起訴處分,所以要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始有再行起訴之可能,民事部分的證據,若屬新事實或新證據,則可以作為刑事之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o 102-04-13 10:46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依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三名共有土地持份超過60%),要將土地出售,我方便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土地仍被強行賣給了建設公司(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但之後發現當初辦理土地繼承及買賣的代書,其刻意用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讓地政事務所以為土地只有四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而以四個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但我們後來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有另外三人亦是繼承人,應是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法院亦裁定當初土地繼承登記有誤,因變成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後,同意賣地之人數及土地都只有3/7,皆未符合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當初土地的買賣契約應無效,但買方他們認為他們為善意的第三者,我們和另外三人只能向同意出售土地的三人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才能讓土地買賣契約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5:28
回覆 Kao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這應該不算善意。此外,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有無國賠?您也必須考量。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前案訴訟是否已經判決確定?可否提供案號?

grace 102-04-09 16:01

收到士林地院的「裁定確定聲明書」(102年2月18確定)

請問我後續的動作該如何?!

小p 102-04-19 13:31
回覆 grace 的發言內容:

收到士林地院的「裁定確定聲明書」(102年2月18確定)

請問我後續的動作該如 ... (恕刪)

 可以直接拿訴狀跟聲明書去國稅局查對方的有沒有報稅及財產…你的問題跟我一樣,我今天才去國稅局,如果有財產就恭喜你,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扣他的財產,如果沒有…只能申請一個債權憑證…讓你在三、五年內隨時可以查對方有沒有財產…希望你不是跟我一樣是後者…

祝福你

JJ 104-01-10 11:34

大家好

不知本票裁定的效力是否溯及當事人的子女??

例如, 簽本票的人過世, 我可以跟他的子女繼續討債嗎??

 

小玲 102-04-08 20:21

某甲受刑人,因偽造文書一案,依據101年執更壢字第2***號桃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分別判處:1.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五月1次:2.偽造文書有期徒刑一年四月1次:3.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4.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一月。其中第1.3.4.項於99年7月二審定讞,可易科罰金;另第2項於101年4月三審定讞

案件發生後,受刑人於97年10月7日被桃檢收押至98年2月3日交保,共羈押達120日,當時第2項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中,但桃檢於100年3月要求受刑人執行第1.3.4.項可易科罰金之部份計共付8個月罰金,再加上受羈押的120日,共計1年。但當時受刑人表示願先繳交罰金,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尚在上訴中的一年四月刑期中(現在監執行中)。

刑法45條規定,為某甲犯甲乙二罪,均處有期徒刑,惟乙罪先二審確定,甲罪上訴三審中,當乙罪執行時應自乙罪羈押之日起至甲案確定止計乙罪之刑期,在之前被羈押之日仍應於甲罪執行時計抵。

另在指揮書中之備註欄中第3項指出”本署100執更1003裁定應執行1年部分業已執畢"之說明中之”1年”的部分,應指上述之8個月罰金及120日羈押期。故所判決之刑期,應在監執行一年一月。受刑人於101年7月9日起入監服刑至今逾九月,其執行期滿日為102年8月8日。但受刑人當時在桃署所陳述之願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之主張,明顯未行使。

因此,如上述說明,依據刑法45條,此應屬同一案,是否能夠主張將先前受羈押的120日的部份,併入目前執行之刑期?並因判決之時間差而損害之易科罰金部分,是否能補行繳交?以維護受刑人之權益。

另外,如上述說明可行,我需要律師協助撰寫訴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案所定的執行刑到底為何??期限到底多長??而此屬執行事項,依法可提起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玲 102-04-09 1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我想請問您所指的刑期,是否為"原判決主文"的判決內容?目前尚由受刑人提出申請中.

小p 102-04-08 11:28

已經送本票裁定,但詢問的結果,如果對方工作無勞健保,領現金,這樣也是無法扣到財產?如果是已婚身份,另一半會付連代責任嗎?還是只能針對當事人,這樣…好像如果當事人刻意避稅或不工作擺爛…這樣本票裁定不是就沒有意義了嗎?

另如果想告對方詐欺,有追訴的期限嗎?因為是前員工在職時搞出的事,如果沒有順利還錢,想再針對詐欺這部份作告訴,但不知到時會不會已經期限,以及需提出什麼資料來提告呢?

法律問題還是要回到實際情形才能給出比較正確的建議
等你拿到本票執行裁定之後,可以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
這樣子一來,解決問題會比較踏實

小p 102-04-19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律問題還是要回到實際情形才能給出比較正確的建議
等你拿到本票執行裁定之後,可以去國 ... (恕刪)

已去查稅及財產,名下早就沒有任何財產

我真的不知道法律能給我們被欠債的人什麼保障,東奔西跑的是被欠錢的,而在家涼涼的是欠人錢的…

現在除了我只能再去申請債權憑證外,每三、五年再去延期外…我好像只能任債務人消遙自在…

但我有問過,因他是我的前員工,是在上班時用公司的錢投注,是否可以告他詐欺呢?

需要什麼資料證明才能告他呢?

錢的部份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追回來呢?因為他是名媽媽,可以刻意名下不放任何財產…難道我只能認賠嗎??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1 01:05

一、上班時挪用公司的錢投注

告「背信」比較恰當~

 

二、需要什麼資料證明才能告他?

盡可能的想看看有沒有人證、物證存在

 

三、錢的部份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追回來?

名下早就沒有任何財產的話,

可以去調戶謄看她是否為「戶長」,

如果是的話,可以去聲請查封該戶內的「動產」來拍賣取償

法院執行處人力有限,僅能幫您查查勞、健保,

沒辦法幫您找尋對方何處有財產~

唯有在您知悉對方何處有財產時,聲請執行才有實益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劉正面 102-04-06 20:46

各位律師好…

我目前本身碰到的狀況是有兩張本票

其中一張30萬對方是主張如果我提早離開公司,會造成公司的損失,所以要我簽的
另外一張300萬的是幫公司同事作保,保證對方不會隨便離開公司
皆沒有註明到期日,所以是見票即現 

但是在我離開公司後,對方先寄了存證信函告知說,說我欠公司330萬元,要我還錢。
然後進行本票裁定(目前法院的通知還沒來)

我想請問下列問題

我如果要主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因為引用的是「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那以我的情形是屬於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這樣的話,舉證的責任是我(發票人)還是對方公司(債務人)
再者,如果要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話,我要提供多少的保證金?? 如果對方直接在事由上面寫說公司借款330萬給我,那還是要我舉證嗎??
還是應該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款330萬的證明?? 因為公司有黑道背景,所以很怕本票到時候又被拿去給討債公司,那是不是在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時候,還要一併要求如果勝訴,本票應返還給我??

以上的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為我解答了,非常感謝

您好,

      1.在本票的舉證責任上,除非您主張該本票是偽造的,上面的簽名不是你簽的,這個時候才是對方要來負舉證責任,否則其他的抗辯事由都需要由您來舉證。

      2.在消費借貸的情況下比較特殊,如果對方主張是您借款330萬元,則對方仍需先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對方也確實已經給付您330萬元。

      3.建議先確認本票的"發票日",本票的消滅時效是3年(見票即付是從發票日起算),一旦超過三年就可主張不負票據責任

COCO 102-04-02 16:33

律師再請問一下哦

我看法院的網站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2_1.aspx?&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8%81%b2%e8%ab%8b%e5%86%8d%e8%ad%b0&sdate=20100101&edate=20130331&page=5&searchkw=%e8%81%b2%e8%ab%8b%e5%86%8d%e8%ad%b0

提起聲請再議是向原檢提出  地檢收到後送高檢

可是這個案子又說(又聲請
    再審應附具原判決繕本及證據,為法定程式,如有違背者,
    法院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3 條規定,以裁定駁回其再審之
    聲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49&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8%81%b2%e8%ab%8b%e5%86%8d%e8%ad%b0&sdate=20100101&edate=20130331&page=3&searchkw=%e8%81%b2%e8%ab%8b%e5%86%8d%e8%ad%b0

 

那地檢說將卷宗都送高檢 會有上面的情形嗎

我不求快 可是要公道

原告還須要補充那些資料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4-02 16:58

再議與再審是不同的程序,再議並不會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規定。不過有需補充的資料還是要盡快提出,有時候再議駁回的速度是很快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薇妮 102-04-01 20:02

可以交我如何申請 本票裁定聲請狀  嗎

阿迪 102-03-31 09:50

律師你好:

本人於前妻育有2子,與前妻於101年協議離婚,大兒子由前妻扶養,次子有本人扶養;前妻於101年9月要求本人同意大兒子出養,本人因受前妻多次以法律、欺騙或將對本人施予不明手段等方式,當場有家人見證及錄音,本人無奈並於101年12月簽下出養同意書,於102年3月裁定,但本人發現裁定書中有多項不實,如本人於裁定送達前10日內示出證據證明不實,想請問律師,這樣前妻是否有犯罪?如本人抗告,對於裁定是否有改變?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將系爭法院裁定書拿給律師看過,俾以針對得否抗告及你的前妻有沒有構成刑事犯罪部分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佩珊 102-03-30 16:41

我知道強制執行拍的流程,但是想知道他中間的工作天數為幾天?!

1.強制執行債權人需先取得執行名義

2.由債權人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囑託行政機關為查封登記

4.債權人引導法院人員至現場執行查封行為

5.通知行使抵押權

6.鑑價程序

7.核定拍賣最低價額與酌定保證金

8.拍賣公告及通知

【請問】

我現在已經有本票裁定

2~3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3~4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4~5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5~6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6~7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7~8的工作天數是幾天?

 

另外再詢問一下  像第二次拍賣公告規定相距10天以上
那這樣第一次拍賣和第二次拍賣的相距時間會是幾天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38
回覆 佩珊 的發言內容:

我知道強制執行拍的流程,但是想知道他中間的工作天數為幾天?!

看事務官分到誰決定。

林智群 (klaw) 102-03-30 21:10

法院內部固然有處理流程時限,但對外並沒有這麼強制的規定,你問這個沒有意義

tony 102-03-29 20:56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收到裁定書後有對林先生發出存證信函警告 信函如下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是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目前該本票裁定是否已經確定?現在解套方式,您們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於對方的執行,您們也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被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ta 102-03-28 21:14

你好,我有些法律相關問體想咨訊,我未成年時有曾戒治過,過了6、7年,在朋友家被抓到,筆錄 我承任有用一級毒品驗尿結果驗出有安非成份,剛收到檢察官裁定書,是3月15日裁定的,但當我收到時已3月28日,抗告日期已過,姓封袋上,寫3月27日無回應,因我本身有正常工作,也有在省療做治療,本身又有欠銀行錢,每個月都得較不小的費用,我想請問是否能像檢察官提出美沙東治療,但抗告日子又過了,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抗告期間係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算,而非從裁定作成之日起算,自您敘述的內容看來,本件應尚未逾抗告期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我有收到您的來信,但是回覆信件都會被退回,敬請確認您的信箱是否有問題,或者請換另一個信箱來信。

豬頭包 102-03-26 19:43

之前因為租屋

房東乾女兒要替她阿嬤申請補助.因名下房產太多.不會通過

所以要假裝欠我們錢.簽了一張本票給我

因為怕我們拿她本票裁定她.所以要我們也簽一張金額一樣的本票給她

沒想到她卻拿我們本票轉讓給第3人去做強制執行

請問我現在主張債權不存在會成立嗎?

我和她並無借貸關係.當初是因為上述理由被騙簽下本票給她的

她為取信我所以也簽給我.她簽給我的本票不能成為物證嗎?

還有她把我本票轉讓給第3人去做執行.是不是對我較不利

我是否會因為是第3人對我做裁定

所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很難成立?

建議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至於強制執行部分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39
回覆 豬頭包 的發言內容:

之前因為租屋

房東乾女兒要替她阿嬤申請補助.因名下房產太多.不會通過

... (恕刪)

您要看本票上有沒有對方背書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豬頭包 102-03-26 22:5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當初簽本票沒有指定人.我住苗栗!謝謝回答~
回覆 豬頭包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豬頭包 102-03-26 22: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可是很多人都告訴我告詐欺很難成立~謝謝!

建議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至於強制執行部分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102-03-23 13:51
請問律師我已經更生裁定六年72期,因經濟困難4個月未繳款,導致毀諾,銀行強制扣薪3/1,如果強制扣薪,是否是償還我的債務,請問被扣之薪水算不算還掉債務,是不是扣完72期的金額,扣完更生裁定的金額跟期數,我的債務清償完了?謝謝!
是的,因為沒有按期清償更生債務,所以銀行聲請強制執行這筆債務,若如數執行清償完畢,這筆債務就消滅了。
小世 102-03-20 17:19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朋友女性他在100年12月30向我借款119000元整環款日是102年2月8日,我後來因為要債要不到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並向他要錢可是他媽媽卻說我跟他串通好要去詐騙他媽媽的錢他媽媽對我提告詐欺我該如何做呢?他媽媽說他弟弟也就是他舅舅是刑警每當我去他家要債他媽媽就報警可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恐嚇他或是動手動腳的都是好聲好氣的說話並且跟他媽媽說我是找他要債不是找你,還有好笑的是他媽媽對她聲請保護令又那麼保護她好好笑唷看不懂她家在幹嘛在來她媽媽一直對我說她有保護令??接下來我被她騙的事可就愈哭無淚她騙我說她要搬回家住她媽媽就會幫她環這筆債務,她因沒有駕照再加上她沒錢租車於是我為了想拿回我的錢就幫她承租了一台轎車給她搬家可是她卻........發生車禍承租人是我太太,她發生車禍當下都沒告知我們一只逃避一只躲...後來租車公司不知如何得知她車禍了車子在維修場叫我去看...我去看時車子已經修好了可是維修費4萬5千元跟租車費兩萬多還有租車公司跟我要的協尋車費2萬5千元我因為這條錢是我兒子的救命錢因為我兒子需要動心臟手術及需要錢才跟她追討沒想到卻是越變越糟糕我今天去租車公司簽下一張4萬元本票還要在下星期2去修車廠付清修車費把車牽回租車公司我這樣要負擔修車費還要負擔租車費跟協尋車費我去醫院找她結果醫院不讓我見她跟我說我不能見她因為那是她外面的債務醫院不管怕我見她會害他病情惡化可是她明明就是怕他車禍了不敢說才跑去自殺躲進醫院的阿為何我好心幫助他可是她所惹出來的事情卻是我要承擔我搞到要離婚了而且我一時間要去哪生出快10萬的租車加維修加協尋的費用?我要養4個小孩只有我工作誰能幫幫我呢?請問各為我該怎麼做我好想去死要不是想到那4個小孩跟我太太我就去死了我快被她害到瘋掉拜託各位教教我該怎麼解決謝謝或是方可以電話0989060433跟我說感激能幫助我的人

千千 102-03-18 19:04

我在去年一月懷孕時, 告知我婆婆還有家人因為是第3胎了,所以想要拿掉,最後我婆 婆問他的舅媽的媳婦要不要收養這個小孩, 結果她們很開心期待這個小孩出世, 但是他事前有說會負擔生產費用及做月子費用 ,101年10月小孩出生了, 她們也負擔前面說的費用及包了一個紅包給我 ,小孩出生三天就被抱回去了,現在她們去申請法院收養結果好像不通過, 說好像是她們收養的話這個小孩會跟生母也就是我是同輩分所以不通過, 現在她們也養了5個月 ,說是找到人辦理這個問題的人, 要我跟生父一起跟她們一起去 ,我不知道她們要做什麼 , 可是我只想知道這樣私下找人辦理收出養的手續,不需要法院裁定了嗎, 這樣我們如果簽了出養同意書要付什麼法律責任嗎 ,

1.收養一定要經過法院許可 2.現行收養制度 如果一定親屬間可以直接聲請法院核定 如果沒有親屬關係 原則上禁止自己找小孩收養 需要經過媒合程序 並試行生活 最後才經法院許可 3.要注意有沒有販賣人口的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11

收養規定去年5月已經改了,

現在不能自己抱回家,

而是要由兩家收養機構各自代表收養方及撫養方進行評估再報法院核准才有效

美女 102-03-15 11:46

我有一張債務人簽發的本票,時間是98年1月7日,100年12月去申請民事裁定,101年1月11日收到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因之前債務失聯債務人名下已無任何動產,加上一時疏忽,所以未能去申請強制執行,如今發現債務人已有在工作,想去查封薪資,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時效有無超過?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54
回覆 美女 的發言內容:

我有一張債務人簽發的本票,時間是98年1月7日, ... (恕刪)

您可以把裁定確定證明書拿給律師看,畢竟您並不是拿債權憑證。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小胖 102-03-15 10:01

請問:

我簽了200萬本票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我已經還了本票上一部份金額(74萬左右),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因本票上年利率6%,我實際上只欠他126萬),是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比較好呢?是本票裁定後嗎?非常謝謝律師熱心的回答!!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在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階段,若本票債務確有因為清償而消滅之狀況,則不論債權人是否聲請強制執行,隨時都是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求確認積欠之票款金額的。至於債務人異議之訴必須在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終結前提起,是有時間限制的,本件若仍在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階段,並不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你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說法根本就是明顯有誤)。

非訟事件法第 195 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12

都已經到了執行階段只能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美美 102-03-14 17:35

律師你好!
因為之前開庭用證人傳我出庭,我沒去就被裁定勒戒, 第二次又傳我當證人,我出庭要求檢察官緩起訴檢察官確說可以但因我第一次證人沒出庭已經裁定,但我並不知道證人一定要出庭,還傻傻等傳票開庭 想要請求檢察官讓我院外治療,因我為了去勒戒,把十多年的工作放棄,拋下兒子,以及家人的不諒解,我是初犯 就這麼一次就沒機會了!以前就有憂鬱症的我現在搞得我嚴重憂鬱症,心情低落還無法接受這是事實,真想一了百了 ,反正回來也什麼都沒了,我只能靠著精神科開的藥讓我平靜,請假已第 三次,醫生又開出診斷書建議住院,請求助張律師有什麼辦法讓我院外治療呢??????

美美 102-03-13 19:52
律師你好! 因為之前開庭用證人傳我出庭,我沒去就被裁定勒戒, 第二次又傳我當證人,我出庭要求檢察官緩起 訴,檢察官確說可以但因我第一次證人沒出庭已經裁定,但我並不知道證人一定要出庭,還傻傻等傳 票開庭 想要請求檢察官讓我院外治療,因我為了去勒戒,把十多年的工作放棄,拋下兒子,以及家人的 不諒解,我是初犯 就這麼一次就沒機會了!以前就有憂鬱症的我現在搞得我嚴重憂鬱症,心情低落還 無法接受這是事實,真想一了百了 ,反正回來也什麼都沒了,我只能靠著精神科開的藥讓我平靜,請假已第 三次,醫生又開出診斷書建議住院,請求助張律師有什麼辦法讓我院外治療呢??????
院外戒治還是檢察官權限 他如果不准許 除非你對他的裁定提出抗告 不然沒有其他方式解決
tony 102-03-11 15:22

請問擔任遺產管理人之代墊費用(法院認為無須裁定,是否要另向執行處提出聲請?)與報酬(聲請家事庭裁定後)如何聲請遺產中支付?何時支付?是否可在公事催告期滿前先行支付?tony

QOO 102-03-05 09:12

律師您好:我於102年1月18日在法院民事庭中與前夫達成和解.前夫同意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元到小孩帳戶內至小孩成年.共計17萬2千元.於102年2月開始支付.如有1期未履行.其後6個月視為到期.和解筆錄也於事後法院寄發到家中.這個官司打很久了.還有一部分是不當得利.我請求200多萬.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扶養費的部份已達成和解.就是上述金額.現在前夫連第一期都不付.我現在是要再發支付命令給他嗎?還是直接可以執行他三分之ㄧ的薪水?還有去年法院裁定後每月8000元的扶養費.他就以與現任配偶離婚為由提出抗告.他的老婆馬上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我前夫的薪水..說有贍養費240萬.他們確實是假離婚.增加假債權參予分配.讓我就算官司打贏了也拿不到什麼錢.我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我可以告他們毀髓債權嗎?或用民法244條"債權撤銷權"..煩請律師解惑..感恩~~

1.毀損債權罪 要件需要受執行之際 本件看起來要件可能有疑問 2.至於你認為有假債權 不過因為屬於夫妻間和解 是否符合244要件可能也有問題 3.可以先聲請執行 如果假債權人有參加分配 再以異議或異議之訴解決吧

Elaine 102-02-26 10:5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申請本票裁定已下來,債務人也得知我們申請本票裁定,說若強制執行的話他就會沒有工作更沒有辦法還錢給我們,這樣我們還能申請強制執行嗎?本票裁定下來後強制執行有時效嗎?其效果又為何?若他已知道我們有可能強制執行,如果在這段時間脫產,這樣我們強制執行還有用嗎?

目前法院實務一般要以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還沒收到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應會被法院限期命予補正,如不能補正,則無法進行強制執行而會遭法院駁回聲請,所以在此過程中,債務人當然有脫產的可能,而本票請求權時效應視債務人之身分而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或到期日起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因此即便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為免權利罹於時效,仍應在時效期間內依法向法院聲請核(換)發債權憑證以保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聲稱目前的工作會因您的強制執行程序而斷送,這應該只是對方推拖的說法,相反的,因為對方有工作收入,所以您的強制執行程序至少可以執行對方的薪資

再者,由於目前已收到法院所核發之本票裁定,於法定期間內對方如未提出抗告,或者未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該本票裁定即可確定,屆時應向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進行。

又該本票請求權時效原本因為您去聲請本票裁定而中斷,將因您取得確定證明書之後而開始重行起算,因此仍有時效的問題要注意。

如您對於相關程序不清楚不熟悉,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聲請本票裁定(不是具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重行起算消滅時效,其消滅時效期間不會延長為五年喔,尚請注意。

民法第137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刁蠻小琳兒 102-02-26 10:39

因為小女愛玩卻誤交朋友導致未滿18歲性交易防治法.目前被緊急安置中......

但是當時製作筆錄時.只有社工陪伴在他旁邊.而我趕到時一群未滿18歲的兒童筆錄都是相當大同小異....而我趕到時卻只有簽名的份...然後小女就被緊急安置了...近日來我ㄧ值有跟安置我女兒他們之間的社工聯繫 以及會見過一次小女.但目前收到訊息是等法院裁定小女很有可能會進入到中途學校就讀.......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才能幫助小女如何返家就讀

Alan 102-02-24 12:44

一年多前,我服務的公家機關給我一個行政處分,要我繳回先前溢領的津貼,我按照該行政處分的指示,立刻返還。前幾個月,我才發覺那紙行政處分錯誤引用法規,害我多繳回了溢領的津貼,我要求機關返還溢繳的部分。我先申訴,機關自認沒錯,不願返還;再經過訴願後,訴願機關以我的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須於行政處分書送達後30天內提出),因此訴願不受理,但是在訴願決定書的理由中也指出原處分機關所做之行政處分為非法之所許,原處分機關應依職權自行撤銷。我服務的機關一直不願自行撤銷該行政處分,請問如果我要提起行政訴訟,在訴狀的訴之聲明該如何寫,才能要回我溢繳的錢。要寫成
(1)確認原處分違法

(1)撤銷訴願決定及撤銷原處分 (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還可撤銷嗎?)

(1)撤銷原處分 (我認同訴願決定書的裁定,但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還可撤銷嗎?)
在吳庚老師的「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一書中,都沒提到這樣的案例,懇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只要撤銷原處分,那就可以得到救濟了不是嗎,所以你可以只寫:原處分撤銷

不過,因為你已經超過法定的救濟期限,即便你的訴之聲明寫對了,法院還是會駁回你的起訴的。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http://taipei-bestlawyer.blogspot.tw/

SOUz 102-02-18 12:31

先前我有問過有關於在遊戲的公開場合中被侮辱的相關證據條件

我想問問 是否有除法院之外的處罰方式 例如這種遊戲中辱罵的案件能否交由調解委員會

還是說 調解委員會還是先由法院裁定才能過去呢

因為我工作較為繁忙 怕沒辦法配合開庭 以及 只是想處罰辱罵我的人 罰罰他罰金 讓他知錯能改 很多人不罰錢是不太會怕的(根據朋友經驗) 但又不是很想真的鬧到法院去

而且法院開庭 律師費用似乎不少....(目前仍有經濟壓力)

是否能不經由法院而可直接經由警局以及調解委員會 公正的使辱罵我的人受到處罰

調解的部分是否單純就只是民事責任 ?

調解是否會有相關類似悔過的證明呢 ?

誹謗侮辱公然侮辱 追溯期 是否為六個月 ?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3:05

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出告訴,告訴期限為6個月,調解程序中可提出希望對方道歉、賠償或寫悔過書等要求。

賈五 102-02-16 01:09

已經聲請本票裁定,可否再同時(或隨後)聲請支付命令?

沈恆 (沈律師) 102-02-16 18:52

是可以再聲請支付命令。但本票裁定已可強制執行,若無特殊需求,何必多此一舉?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2

可以一併聲請,因為對方也許會針對本票裁定提出異議

☆∞飛㊣龍∞☆ 102-02-05 16:36

民國90我因前妻秀慧背叛既而挫敗一次婚姻,丟下2個兒子給我,家庭因而由中康轉變清寒,我並不因此而被打倒組成幸福快樂家的理念,既而再與淡水人士之女子秀鈴交往同居,因後來那女子居然會有後母欺負前妻子之事態,相處了3年之情感破碎了,她不只將我母親氣到帶走我2個兒子住我姊姊家住,甚至她離開丟下與我所生之一女名喚詩雅一男名喚善耀,當時小女孩的2歲小男孩的剛出生1歲,小男孩因我要賺錢工作獨自要照顧甚難下分給彰化人的好心人士收養,那小女孩在一次她媽媽像我認錯求我原諒再度回到我身邊之後,再騙走小女孩整整藏匿3年多,讓我光是每個月3,4次虎尾到淡水兩地跑,失女之苦加帶著送子之痛,我是這樣熬了過來,在小女要讀國小一年級時,97年度原先與一位清水人之女子翊涵交往,後來因為我乾弟弟始亂終棄下,我極力要幫一個高雄人美雯與她肚子裡的小孩找回我乾弟,然而美雯藉由翊涵當時年齡17歲未成年與後來也發現翊涵懷有我的孩子之理由怕我出事而介入我與翊涵之間,陰錯陽差下我小女回來後有著兩個要當她媽媽的女子細心照料,虎尾家扶中心因我去尋求協助生活下發現,以我交往複雜怕小女會因此心有所偏差而介入,為小女每個禮拜六都安排2小時輔導課程,98年2月翊涵與美雯雙雙前後在婦安婦產科產子,小女頓時升級為姐姐,翊涵生小女孩我命名穎君,我以生父之名報請入我戶口為次女,美雯產下男孩我命名峰興,因苦無尋獲我乾弟之緣故,讓美雯及她生之子入我戶口下美雯寄居峰興為我五子,因為家庭經濟不是很好下,翊涵是以母奶養育次女,美雯因奶水不夠多早斷奶水,而峰興是以救濟回來的奶粉,以及我去打臨工所賺下,日子這樣撐過來,既而美雯因在我這無法順利佔有踢掉翊涵跟穎君下,她又結識到一男子之後就離去,並將她所生之子帶走,也向法院申請認領無效,家庭因而回復一夫一妻2女之生活,起出詩雅還叛逆到我快無法教導而求助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不只為詩雅安排郭老師輔導還安排我跟翊涵給郭老師為家庭和諧做協討,家庭一步一步走上軌道,翊涵跟詩雅感情也越來越深厚,詩雅跟穎君是多麼讓人讚賞有加的好姊妹,從中縣政府社會處有個歐淑秋社工員介入看到姊姊帶妹妹在門口玩耍之下,居要求我為了解他立場上一兩天強親課程,原先我以不引響我可以工作賺錢之下我可以去了解一下她的立場,誰知履行的去上課時,不只老師對我家庭觀念以及家庭互動方式都讚賞有加當小老師教成員家庭概念,之後還赫然發現我不只是一兩天而是要上50小時,隔天我上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員理論,不了了之就是要我上完,我也因沒體會到什麼是他的立場以及上那課對我沒有什麼幫助下,選擇了不鳥她,之後面臨我奶奶往生丟下一個唐氏症的小姑姑沒人照顧,我與翊涵將其擔下來,為此我還殘忍的為翊涵有名有份可以照顧下,草草與她入戶口結婚了的方式,生活迫切下我犯下了去家樂福偷雞腿要給小孩果腹,既而入監6個月服完刑後,踏到好時機找101年6月到麥寮六輕鷹架工之工作,日薪2300享有勞健保還有意外險,還有3節獎金年終還有年終獎金,一年公司還帶出國遊玩2次(不去者可換領現金,由公司折算),還有宿舍供住(不包含水電費),家中僅有一台50CC模拓車的我選擇住宿,誰知碰到當時整月幾乎都颱風假,沒做到什麼工作天怕領不到多少錢之下,又擔心兩邊生活經濟壓力下,跟老闆商量求老闆讓我婆帶著最小女兒打打雜賺取1000元貼補,在7月3號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員藉由此事要安置我女兒詩雅,起初我女兒當我.李依盈社工以及歐淑秋社工面前也揚言不要去,歐淑秋社工員說我這樣不公平要我去樓上,之後就帶走我女兒詩雅,因此我崩潰住過慈濟與台大精神科病房,慢慢的我在心理輔導師以及藥物雙管齊下方式慢慢有所好轉,才開始慢慢收證,才得知我那50小時強親罪名是我教唆大女兒為小女兒泡奶粉換尿布以及洗澡之言詞,我女兒詩雅被安置是因為他要在虎尾安慶國小就讀,我跟我老婆要去麥寮六輕工作住宿那,詩雅放學回家跟他姑婆獨處的原因,當縣政府社會處換個吳哲偉來服務我的時候,既而我跟我女兒有見面機會,也順利申請了幾個補助款項,甚至年關將近讓我女兒返家過年,在我女兒回來時一直跟我說,爸爸我好想回家我不想被安置.我跟吳社工以及郭老師說過等話,聽在我耳裡字字好刺耳.天天女兒哭訴著爸爸過年後我不想回去安置聲聲聽了是多麼痛心.年後還要把我女兒送回去安置的我不知如何是好.繼續安置我也再度抗告了,法院也對此進入二審階段,我也對強制親子教育課程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囉!目前案子已到達台北內政部審核中,可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一再被駁回,理由是說法院依我女兒自願被安置意願來做裁定,而這都只是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員所說的,如今我女兒回來則是對我如此哭訴多麼不願被安置的意願,我真不知道該怎辦????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49

建議取得你女兒書面表示不願意被安置的文件後再行爭取取消安置

☆∞飛㊣龍∞☆ 102-02-06 13:5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取得你女兒書面表示不願意被安置的文件後再行爭取取消安置

Klaw 很感謝您給我的建言我會嘗試看看的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lin 102-02-05 00:21

您好

 之前不小心觸犯智慧財產權,緩起訴期已過,目前是不起訴

日前接到法院來通知之前複製的DVD等屬違法要沒收.由於

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都會很害怕也不喜歡,頭一遭被告

對我影響算不小.目前看刑事裁定告知沒侵權正版DVD五日

抗告,法院可能請地檢署又會來文送達叫我領回,我不想再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關於此案的送達通知,如何告知本人願意

放棄該物,由他們全權處理呢?謝謝您的閱讀.

先前觸犯著作權刑事部分,如果已經緩起訴處分且已經過了緩起訴期間,即與不起訴處分具有同一效力,至於光碟由法院裁定沒收的部分,你可以聯繫來文經辦股別的書記官詢問相關辦理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你要拋棄這些光碟的所有權,就要你自己來辦
不然就是寫個委任書請別人幫你領回去
書記官沒有辦法幫你拋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小p 102-02-04 22:03

如果欠債的那個人,名下無財產薪水也是領現的,是不是申請本票裁定也是沒有用?
如果沒用,我去申請本票裁定,是不是就有點打草驚蛇了呢?
如果對方是已婚身份,可以要另一半出面嗎?
或是如果對方以小孩身份有投資如定存這些…
這樣本票裁定可以針對另一半或小孩部份做扣款的動作之類的嗎?

如果簽本票的那個人,蓄意以薪水領現、以小孩身份投資之類的,這樣是不是就要不到錢了呢?領現金的,很多都是沒有勞保的居多,沒勞保的可以扣嗎?扣三分之一,一直扣到還完債嗎?

蔡律師 (蔡) 102-02-04 22:32

您認為本票可以拿在手中都不會失效嗎?時效一過,您連打草都不能打。

 

小p 102-02-04 22:35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您認為本票可以拿在手中都不會失效嗎?時效一過,您連打草都不能打。

  ... (恕刪)

所以不管會不會打草驚蛇,就是送本票裁定囉!

那領現金的人、沒勞保的人,是不是就扣不到薪了?

名下沒財產、以小孩名義投資、另一半不幫他付,這樣我就算本票裁定了也拿他沒辦法嗎?

對方名下是否有無財產,屬於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問題,但是前提仍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因此本件仍須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處理如何執行有效果之問題。

小p 102-02-04 23:0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名下是否有無財產,屬於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之問題,但是前提仍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因此本件仍須先 ... (恕刪)

好的,我了解了。還是先本票裁定,再來想後續的問題!感謝您針對問題的回覆!

對了,請問我要本票裁定需要什麼資料呢?本票、對方身份證影本還需要什麼嗎?我在台中市,就去台中市的地方法院就可以了嗎?

您好,

      1.本票裁定應向付款地轄區的法院聲請;如果沒有記載付款地,就以發票地(通常是發票人後面寫的地址)轄區內法院聲請;再沒有就向發票人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轄區法院聲請。不是以執票人戶籍地為準喔。

2.另外,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本人強制執行,對於配偶或小孩都不行。勞保的有無並不影響對方是否確實在公司受僱,如果確實查到對方有在該公司受僱,不管有沒有勞保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扣押命令。

去要本票裁定,然後去強制執行
他若繼續脫產,就是犯了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
告他!

後續還有問題,歡迎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