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雅 105-05-17 17:42

去年12月底,郵差誤送錯包裹,

當時家中無人,他來電告知家中無人,我跟他說我媽好像有在門口信箱那有放印章,如果你確定過是我家包裹,你可以蓋完將包裹放在我家,後來我媽回家,發現有包包裹躺在我家庭院,她以為是我的,索性全部放置在一箱子,因為我住婆家,又很愛買網拍,所以都寄回我娘家,一段時間後會一起拿,後來禮拜五晚上我拿回婆家後,才發現此包裹有些破損,且不是我家地址,去電告知我媽後,逢元旦連假,即在郵局開始營業後,就拿去郵局重黏貼後歸還郵局,之後郵局的人打給收件人來領,她拒領,並去警局提告,直指我媽跟我侵占妨害秘密,還說我們有拿她包裹東西,但我們根本豪無任何意圖,現在收到傳票了,我跟我媽整天很煩惱,深怕被關,對方又很強勢不肯合解,我跟我媽無前科也完全不懂法律,真的很怕被關,請幫幫我們好嗎?因為家中無多餘的錢可請律師打官司,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發現錯誤之後就嘗試寄還給對方,應可證明我方並沒有犯罪的故意。

2、不過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3、侵占罪最高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晴闕 105-05-17 10:07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1. 若無證據證明外遇,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有其他可以起訴離婚的事由,起訴離婚難度很高,不過當然不是一定無法成功,不同的法官會有不同的想法。

2. 經濟條件不是爭取監護的重要因素,重要因素是小孩多半由誰照顧、照顧狀況、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也要注意訴訟中訪視的應對方法,因訪視報會供法官作為裁決的參考。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0:17

小孩監護權的判定主要是以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協議離婚或者裁判離婚並不會影響監護權的判定,因此若沒有確切的裁判離婚事由,最好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小孩監護權若無法一併協議,再提請法院裁定即可。

晴闕 105-05-17 12:00
回覆 晴闕 的發言內容: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 ... (恕刪)

 小孩幼時由公婆帶,目前與公婆住同一棟,互動良好,已上幼兒園,亦在社區附近,每晚均會在公婆家用餐,若甲男上班可由公婆接送;而乙女父有近年發現有肝癌,乙女上班時接送及照顧恐有疑慮,且離異後乙女搬遷,對幼子生活環境之改變會否為甲男爭取監護權之利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時,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律師可以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通盤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路上回覆,律師不會收到相關通知。

晴闕 105-05-17 10:04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晴闕 105-05-17 10:02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晴闕 105-05-17 09:58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進義 105-05-13 17:42

想請問本票不見該怎麼樣去處理

一張1萬

一張13萬5

都沒壓日期

但我有當時本票拍照存證

請求善心人士幫幫忙  家庭已經很苦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1:45

先報警遺失本票,再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催告期間若有人申報主張權利,則需與其確認本票權利歸屬。若無人申報權利,可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宣告遺失本票無效,以免他人持遺失本票冒領票款,之後再以支付命令或請求給付票款的方式向發票人求償

安琪拉 105-05-12 18:18

敬愛的律師:您好!

感恩您們的熱忱!在走投無路之際,遇見您們,真好!

想請教問題是:受宣告人之四等親不願簽署同意書,如何處理?

先生一年前因手術造成全身癱瘓,迄今意識不清,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及公立醫院無行為能力證明,因長期醫療負擔及房貸壓力沉重,近日擬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以便代為處理銀行房貸及房子問題,目前子女2人均已成年,也都同意簽署同意書,但先生(受監護宣告人)的兄弟姊妹(均未同住)不願簽署。

我與先生是夫妻財產共有,長年來同住,也分擔繳交房子貸款之事實,今家中遭遇令人崩潰變故,家庭失去主要支柱,無力負擔沉重房貸及醫療費用,急需申辦監護宣告,解決燃眉問題,請教應如何是好呢?非常感恩您們的俠義熱情。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18:28

監護宣告應具狀向法院聲請,法院會調查財產狀況並選出適合的監護人,不用事先拿到兄弟姐妹的同意書。之後監護人若需處分被監護人財產,還需經法院許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2 22: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因此由您一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即可,不須全體親屬同意。 而法院選定監護人之後,會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要求開具財產清冊,而再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3條規定,監護人即可以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且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但須注意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桃子 105-05-11 22:47

我已請律師進行離婚訴訟..原因是長期溝通不良.也無法適應對方家庭…年初也因此去看身心科紓解心中的壓力…試問現今的法官可以判離的機率多大?另外小孩今年4歲從出生到現在都是娘家照顧…我能拿到監護權嗎?(先生為了爭小孩不肯協議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3:06

您好,您需主張有何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才有機會訴請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23:58

能不能得到有利的判決,需取決於您主張的理由,能根據法律並提出證據證明有利的事實,自然就能提高勝算。

 您好,

訴請離婚必須符合民法1052條的要件,才能判准。您所敘述的事實過少,建議整理清楚事實,再做討論。另外小孩子如果都是由您及娘家人照顧,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確實必較高,一般來說法院不太會讓孩子改變現在的環境。歡迎來電討論。

附上民法1052條給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都已經有委任律師進行訴訟, 與您的律師做討論

1.離婚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由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賴小姐 105-05-11 08:26

律師你好:公司裁撤將我調至台北總公司,因家庭因素無法前往,申請勞資協商公司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但我收到時離職書上未註明非自願離職導致我無法申請失業津貼,我去電公司但回覆無符合勞基法上之條例,只在其他欄註明--合意終止,當初協商是非自願離職但現在未照協商內容發給我,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若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可直接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並請領失業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2:06

1.勞資爭議調解有成立調解嗎?如有,參照勞資爭議處理法37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2.如無成立調解,則已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開立,如有起訴之證明,縱還沒經法院判決公司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仍可以起訴之證明先申請失業給付

賴小姐 105-05-11 08:12

律師你好:

公司裁撤將我調至台北總公司上班,因家庭因素無法前往,申請勞資協商公司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但我收到時離職書上未註明非自願離職,使得我無法申請失業津貼,我去電公司但回覆--無符合勞基法上之條例所以無法幫我勾選條例只在其他欄填合意終止,當初協商是非自願離職但現在未照協商內容發給我,那我該怎麼辦...................

雇主調動工作不符合勞基法新法關於調動之規定的話,這部分有資遣費可以請求,並可請求給予非自願離職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aurel 105-05-10 22:46

民法1003條之一規定,婚姻中,女方為家管,男方因外遇搬出不再給與家用及扶養費,可以此條例取得除撫養費之外的費用嗎?通常會是男生薪水的多少呢?或是女方應舉證家庭支出?

需上法院申請或是提告呢?

可憐蟲 105-05-10 2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眷村改建時,享有眷舍配售權利之人為何人,若係母親該權利金會成為母親之財產,若你們與母親均係權利人,你與姊姊、弟弟各有四之一之權利,可向母親之遺產主張權利。妹妹非母親之子女,無權對該款項主張權利。母親若未表示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妹妹仍有繼承權,可以繼承母親之遺產,包括債權債務,母親名下之房屋妹妹應繼分為三分之一(繼承人為你、弟弟、妹妹),就母親積欠之稅捐債務銀行貸款或是母親尚未分配給你們之權利金,妹妹也要繼承三分之一。 母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若母親現有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扶養請求權尚未發生,若給付扶養費,會被認定為道德上之給付,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 存證信函只要表達你的意思即可,但依你所述,你與妹妹無法溝通,將來避免不了要進行分割遺產訴訟
Amanda 105-05-10 12:31
親生的母親,35年前跟我爸離婚後就再也沒有交集,如今年老告我們兄弟要扶養她,可她從離婚後?我們沒盡過任何扶養義務,如今好不容易自己也組成小家庭,有房賃,車賃,幫小孩存了教育基金,每個月沉重的生活壓力,該怎麼?,會影響到小孩教育基金及房屋車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離婚的時候請問您與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成年?是否曾經遭到家庭暴力等行為?

2、倘若未受扶養或是曾遭到家庭報裡,可以嘗試主張扶養義務的減免。

3、倘若對方已經提起民事訴訟,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

要看您生母是於何時未再扶養過你們,及是否曾對你們有過不法侵害行為,再為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55

您好,若母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手足之扶養責任,則您們可主張減輕或免除對其之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4

您好,可以將相關母親未扶養您之證據(比方說戶籍一直以來都沒再一起,或是有親朋好友可以佐證母親未盡到照顧之責任)整理清楚,已主張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0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若母親在您們還未成年的時候,有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其未來如果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可以「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甚至是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是母親可能提告遺棄的部分,您的狀況比較爭議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你所指的問題涉及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罪名「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另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5款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因此您的狀況可構成免罰事由。 最後退萬步言之,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簡單來說,法律上並不是要求您應該要傾家蕩產的去扶持母親,依照個人經濟和家庭狀況負擔即可,不需要影響自己的生活品質,但這部分詳細來說還是要由法院去具體判斷。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楓 105-05-07 17:10

想詢問 目前我已成年 但是在成年前犯案的

組織加重強盜 刑期約多久 P.s 還在保護管束

本人有精神異常(重鬱症) 家庭不健康 單親家庭 等 負面因素

因以前車禍頭腦有受到重擊 在庭上無法完全陳述案件內容

麻煩請各律師能給我個建議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32

您好,

 

1、結夥三人以上犯強盜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您犯罪時未成年,可減輕其刑。

 

2、因本案涉及重罪,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如經濟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免費法律扶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18:15

您涉犯的罪法定刑不輕,屬強制辯護案件,可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茹茹 105-05-06 14:35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如離婚了!男方放棄小孩監護權撫養權,女方傳訊息說甘願把孩子給寄養家庭也不要給男方,男方不是不要小孩只是不要跟女方爭,如果她真的放寄養家庭男方會知道嗎?社會局會通知嗎?我們可以要回來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會通知生父。

2、不過倘若不是由生母擔任實際照料者,可以爭取改定監護權

3、建議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包含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3:03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33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黃小姐 105-05-06 11:26

我有二個弟弟.其中大弟一直不學好三天二頭進警局.從少觀所.看守所.監獄...已是常客...大小刑.民事不斷

四處詐騙欠錢..搞得人家都找上我跟我小弟...因父母都已過世..他這樣我們真的很困擾..我也有自己的家庭..也擔心找她的仇家債主會威脅到我的孩子..我與小弟常被他惹的禍.四處借錢來還..我跟小弟的生命財產都活在恐懼中..請問我們該如何跟他斷絕親屬關係.或有何辦法能向法院申請她在外行為與我們無關

你好:

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兄弟姊妹關係。 大弟若係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保護教養之義務,若大弟侵害他人權益,被害人得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 大弟若已成年,要對自己之詐欺行為負責,你們無須代替他賠償被害人,若債權人要求你們負責,要堅持自己之立場,請債權人直接去找大弟處理,若有無理取鬧之債權人,可以報警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09

您好,

 

1、法律上無法斷絕兄弟姊妹關係。

 

2、未來如大弟先過世,可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rol 105-05-05 17:11

敬啟者您好,

母親近幾年經人介紹,認識某廟宇的廟祝,或應說是神棍,時常跟我母親說些??妖言惑眾的話,例如:說我家有鬼,又說我家祖先沒有保佑我母親,還有連我父親受傷、生病都說是鬼魂作崇,造成家人住的不安,請問諸如此類的言語,我可以向法院指控"該神棍散布不實謠言,造成他人恐惶,危害家庭和諧"之類的訴訟嗎?而且我相信一定也騙了我母親不少錢,可以指控他是詐歁,或是民、刑法,有何法條可以遏止這樣的神棍繼續危言聳聽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7:50

您好,

 

1、刑事上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但仍需有證據,例如錄音、有交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等。

 

2、民事上,單純跟母親胡言亂語並不構成賠償事由,但若成立詐欺罪或到處散布您家有鬼,則可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柔柔 105-05-05 14:52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如果犯了三個毒品案子都是吸食未到案開庭已被通緝中,被抓日期都不一樣三個案子確定都被判執行勒戒觀察,如果想自動到案處理三個案子會合併執行嗎?還是就先關兩個月呢?

另外如果老婆懷孕工作能力家庭經濟狀況不好需要靠他來維持經濟請問能請求到不用被關每隔一段時間驗尿觀察嗎?

 

希望能回的詳細點 謝謝

請閣下儘速遞送聲請書狀,請求檢察官給予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就會對你做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若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躲三年,讓裁定勒戒失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會執行一次觀察勒戒,或可考慮躲三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瓊芳 105-05-05 14:20

我是一個家庭主婦,因需帶小朋友關係,無法上班,所以會上網看一些特價便宜購買下來,然後轉賣,但並未使用廠商的照片,而是自己拍實體照後販售,最近卻收到廠商說,我未經他們公司授權販售,已侵害他們公司權益, 敬請三日內完成下架,以免觸法。請問是否不能轉售商品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並且自行拍攝產品照片,則不會構成違法

2、反之,倘若您所購買的商品本身違反商標法,則你轉賣還是違法的。

Fiona 105-05-05 12:53

我是母親與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原本戶籍上登記為父不詳, 之後母親與繼父在我6歲時結婚, 同時說服繼父認領我為生女, 於是他法律上便成為我的生父, 之後他們於4年後離異, 我們與他便沒有連絡搬離南部北上.

近日回南部找到繼父, 他已另組家庭成為爺字輩, 我徵得繼父同意欲解除親子關係, 他也願意配合,

想請問就法律上我們應準備何種資料文件, 以及應如何進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程序?

你好:

若你已經成年,只要雙方合意並以書面終止收養關係,你與養父收養關係就會終止,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若本生父之前已經認領,就會回復親子關係之權利義務及本姓。 若係未成年人,則要經過法院認可,確定後才會終止收養關係。 有問題可以就近詢問戶政機管即可,戶政機關網站上備有例稿。 若是當初登記時以繼父名義充當生父,若戶政機關不願意讓你變更登記,就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後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IPMAN 105-05-05 01:07

律師你好:本人我在101年.家中姊姊找我一起開一家連鎖加盟店.但起因我自身沒錢.我也沒答應要開店.姐姐知道我沒錢.有先借我20萬當零用金.起初說一家店約150萬.但整備完成後我也不知這家花費多少.但姊姊開店所有費用都自己掏腰包.要我去找加盟主來簽約.但簽約的是我.(包含加盟金.裝潢費用都是由姐姐出的.據他所說是280萬.多少錢是開了店才知道有這麼多).但開店沒3個月因姐姐跟我太太起了口角.礙於維持家裡關西.姊姊退出.但姊姊事後拿了一張借款條據.要我簽名跟他借了2XX萬.但我沒簽(因我覺得這金額不大對).事後過了幾年.於105/5月.要我還他2XX萬.如果我不簽就要告我.想請問律師..雖然約是我簽.店我姊跳脫後.直接變我在經營.但我從沒跟我姊借過開店錢.指借過20萬周轉金.店是他原本要開.但開了不開心後閃人.換我接下來..這樣為什麼我要賠他2XX萬.怎會變成姐姐要告弟弟的這種事..懇請律師回答.不想變成家庭紛爭.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01:27

姐姐出錢開店,變成您自己在經營,即使沒有約定借款,也會有不當得利,姐姐可以請求返還。但開店金額究竟有多少,可要求姐姐提出證據來證明,不能隨便開個金額即要求全數返還。

IPMAN 105-05-05 01: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姐姐出錢開店,變成您自己在經營,即使沒有約定借款,也會有不當得利,姐姐可以請求返還。但開店金額 ... (恕刪)

如果姐姐有跟加盟總部或是設計師有金錢往來的匯款紀錄如真有那些金額.那我們真的要吃下去這筆錢嗎?...這好像是詐欺自己弟弟一樣........

另想請教律師:有甚麼方法可以盡量避免家庭紛爭的方法.而且不必去花這冤望錢?

你好:

依你所述,你們之間應該存有合夥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合夥部分姊姊退夥後,合夥不足2人就會解散,要依民法第694條規定進行清算清算後才可以請求分析合夥財產,你只以勞務出資,要如何清算,你與姊姊要開會討論。 20萬元零用金若係姊姊私下借你,你就有返還義務,若只是合夥事業營運使用,則要進行清算後,才可以請求。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請調解委員協助你們處理,無效果姊姊可能會提出訴訟
IPMAN 105-05-05 09: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你們之間應該存有合夥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合 ... (恕刪)

我跟我姊姊當初沒簽任何合夥契約及任何簽約動作.他有作類似契約合同.但因金額不對.遠遠大於我的想法.所以我沒簽下任何契約.只單純姊姊出資.APP上我也有跟他討論還錢金額(討論的是我跟他借的20萬金額.並不是開店的錢.我單勞力顧店.我不領薪單純做身體健康.開業期間.都是我去跟銀行借貸還廠商費用.至於我開店只想還他借我當時借我的20萬.還好就走人.但店要還他.他也不要.開店至今是姊姊一廂情願出資.這樣他也可把帳賴我頭上?還有姐姐說要去法院要告我不當得利.清算金額.起初開店有賺錢不分我任何錢.賠錢他就走人..如果要說不當的利的話.姊姊比較有吧.

Fiona 105-05-04 22:27

我是母親與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原本戶籍上登記為父不詳, 之後母親與繼父在我6歲時結婚, 同時說服繼父認領我為生女, 於是他法律上便成為我的生父, 之後他們於4年後離異, 我們與他便沒有連絡搬離南部北上.

近日回南部找到繼父, 他已另組家庭成為爺字輩, 我徵得繼父同意欲解除親子關係, 他也願意配合,

想請問就法律上我們應準備何種資料文件, 以及應如何進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程序?

 

 

 

Maggie 105-05-04 11:22

律師您好!

問題一:本人目前在一家藥品公司上班,年資9年多,於去年向之前的負責人買了5%的股份,之後公司更換了新的負責人,那新的負責人於5/15要將公司由彰化縣埤頭鄉搬至嘉義縣朴子市,負責人有口頭上問過員工意見,是否要到嘉義上班,基於家庭及路程考量,沒有員工有意願跟進,那負責人也沒表示我們的資遣問題,想請教律師,我們有何權利可言嗎?只因他一句遷移,結果我們全部的人將面臨失業問題?

問題二:就在去年,我向股東買了5%股份,那新的負責人他將要遷移至嘉義,我就有表示要退股,因為我無法跟進,那他也是口頭上答應說要開支票給我,買下股份,但是至今也事隔一個月了,公司都已搬了一部份的貨品至嘉義了,他還尚未出面買股份的事,也沒開股東會議說要搬移公司的事情,都只是私下告知,想請問我有何權益,或是該如何保證我的權益呢?因為我真的很擔心,一旦搬去嘉義了,我什麼都沒有了,工作沒了,股份也沒了,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是好,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搬遷的部分,員工應提出資遣費之申請,而股票的部分,若當時確實有如此約定,則可以請求對方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 105-05-04 11:49

 謝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可再請教您,我們該如何提出員工資遣費之申請?及該如何請對方履行契約,因為只有口頭上說要買回5%股份?朋友有建議我寫存證信函,但是我不了解這方面資訊,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2:11

如果公司遷移過遠,而對員工前往新廠上班沒有提供必要的協助,則可請求公司給予資遣,可正式發函催告公司處理,無效果再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股權轉讓口頭約定最好再多蒐證,以防對方反悔。

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Steven 105-04-28 22:11

我是個小市民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在農曆年後,買一間電梯華廈2樓,但 因為屋齡較久,所以找裝修設計公司,當時在(裝修網)上發布需求,一位林姓承包商跟我聯繫約看,自稱為: 宏X網設計公司,(當時也有4間設計公司同時估價,但 林姓承包商現場就估價81萬),礙於購買此屋花了太多錢與貸款,且當時還找了一位同伴(阿強),現場畫圖,以獲得我們的信賴,所以就委由林姓承包商協助處理。

 3/5簽約,簽訂工期為3/14~4/18,工程內容包含

第一階段

打除:浴室地面(防水工程施工)、兩側牆面(拋光磁磚施工)、電線管溝、水管溝(配置位置)

拆除:舊木工裝潢、舊窗戶、舊門(所有門)、舊電線(更新工程)

清運:以上第一階段所有廢棄物清除清運

第二階段

所有門、窗之訂製訂金(方便泥作施工前先行安裝框)進料與施工

紅磚、沙子(隔間、牆壁面所需使用)

4分鋼筋(兩側牆面、內側與地面之結構使用)

PVC4分塑膠管(預設電線埋管使用)

6分白鐵管(水管使用)

泥作工程

間格砌磚牆(浴室隔間為4吋,尺寸為寬1.5米深5米高2.4米

水電工程照圖施工(太平洋線材2.0、2.5、5.5)拉線

2.0線材施工於電源開關

2.5線材施工於電源插座

5.5線材施工於220V之電源插座

因 此工程從4/1~~~~4/8之間都沒有任何動靜,依舊停留在拆除後的狀況(也沒清運),水電配管(也僅僅只有配上外管而已,都還沒有拉線)

故 4/19約林姓承包商來家裡協調,當時,林姓承包商告知,他將會去向其他的工程請款,待請款後,會立即請泥作師傅進場作業,也應允不論是否有請到款項,皆會在4/23進料至工地,但 在4/23上午11:34發Line訊息告知,必須要前往中和的業主處辦理請款流程,也告知會議結束後會與我聯繫,但 直到中午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息了!!!!

4/24 電話就不接

4/25 電話不接、Line訊息未讀

以上在3/15匯款給林姓包商同伴(阿強妻子的帳戶)24萬

3/29 林姓承包商有提供給我(泥作師傅的戶名,金融卡帳號),需要我們再付款37萬,當時母親告知太晚告知,無法匯款,3/30領現金前往工地轉交給林姓承包

3/31 林姓承包商再次來電告知,需提領7萬現金,轉交給水電師傅。

以上三筆費用,皆有林姓承包商所開立的本票

請問,本票該如何向法院進行本票裁定,方可將所支付之新台幣68萬元,取回,以利盡速找其他合格裝修公司繼續進行工程,以利搬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2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Steven 105-04-28 22:3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請教是直接去法院聲請即可嗎???

需要填寫任何的文件嗎????

因在網路上得知需填寫聲請狀(有可能自己填寫內容嗎?還是得委由律師代理呢???)

還請您告知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應向法院聲請,為免對方脫產,建議可以先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具狀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債權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hoebe 105-04-28 01:18

請問爸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過戶給弟,事後得知此事,爸回答是為了省贈與稅,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爸與弟同住現在的房子,就在四年前,爸與弟有口角,爸說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爸在世時,弟能好好照顧爸,若無法盡到照顧責任,則房子改姐弟共有,一切無立任何切結書或放棄繼承權,就在上月底,爸突然往生,發現爸存摺內留有現金約60萬,所以問題:

1、現金約60萬我和姐有權平分?或小弟有權獨吞佔有?

2、爸在世時,小弟未盡到照顧之責任,現在我和姐有權平分或共有房子嗎?

3、若走法律途徑,爭房產勝算有多少?須準備哪些證明文件?

你好:

要先確定贈與是否已經父親撤銷,若父親未撤銷贈與房屋仍然是弟弟所有,你們無法要求弟弟將房屋移轉登記為你們共有。惟就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生前特種贈與將贈予房屋時之價額算入遺產總額計算每人應繼分可分配之數額,若弟弟超過其應繼分之數額,則無法再對60萬元存款主張權利,你和你姊可以分割該部分之遺產。 如上述,父親看來並未撤銷贈與,若有撤銷則屬於證明問題,無法證明就會敗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的三名子女都有繼承權,不可由任何一人獨吞,另注意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則父親過世時名下的財產屬於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有任何一人擅自處分遺產的話(例如直接持父親的存摺印章等至銀行提領現金),會涉及到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等罪嫌。

2. 關於房屋之部分,一般來說可思考的方向是民法第412條附負擔的贈與,但這部分由於父親已經過世,已如撤銷之可能;另一條可能的途逕是借名登記關係,也就是當初父親是基於特殊的考量而將房產登記於某子女名下,但所有的管理權限都是在父親,出借名義人只是單純將名義出借給父親而已,若是如此,在父親過世後,該房產應歸於所有繼承人所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朵拉 105-04-27 21:19
我想請問 我家在北部有兩間房子南部一間透天 北部一間已經過戶給我叔叔 南部透天一樓是過戶給伯父 二樓是我爸爸 地上權仍是我爺爺的 因為家庭因素我伯父他們從8年多以前就不跟我們家聯絡 爺爺奶奶也從未收過他們的家用 住院期間也不聞不問 留債務給年邁的爺爺奶奶 我姑姑不忍 幫爺爺背了15年債務 但他們卻逍遙自在 近日得知他們四處跟親戚說想要爭北部另一間房子事情 實在是不甘心我們過的很辛苦他們過的逍遙 然後未盡到撫養責任以及債務卻想分一杯羹 債務是他們造成的 我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不想讓北部這間房子以後變成他們 他們構成棄養罪嗎?有什麼辦法阻止以後他們回來爭產? 爺爺奶奶或是我們該收集什麼證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21:58

北部房屋如果是爺爺的,可以請爺爺生前就贈與過戶給屬意的人,最好附負擔需扶養爺爺至終老,如此既可保障爺爺的生活,以後也不再是遺產,伯父自然無法再爭取。

胡仔 105-04-26 23:59
各位律師好 我之前因為持有安非它命被抓到 然後驗尿是陽性 然後獲判緩起訴 戒癮治療的判決 然後就在緩起訴期間剩最後的兩次法院報到時 被抓到持有玻璃球一顆(安非他命) 裡面的量很少 無法測量 然後地檢那邊的法官叫我等傳票 驗尿一定是陽性 我想問的是 我是單親家庭 我母親有憂鬱症還有躁鬱症病史 又加上我犯後態度良好 有穩定的工作 在以上的條件下 我可以被易科罰金嗎?(第二次被抓) 謝謝各位大律師抽空看完我的問題
法律研究者 105-04-27 00:26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易科罰金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二級毒品,第10條第2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第11條第4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由於您屬5年內再犯,會經檢察官起訴、法院論罪科刑,而依上1.所引法條,法定刑是有可能判以6個月或以下的刑度,因此是有判以易科罰金的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1:36

您好,依據您題示之情況,若被驗出陽性反應,您之緩起訴會被撤銷並與新案一起起訴,有機會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

小彭 105-04-24 21:43

 為造有價證券案子 還沒判決 現在上訴到了高院 都沒有開庭 問了說是書面審理 因本人算是公司外派國外開發人員 需要一直往返兩地 今天出國辦機票突然被攔下來說 限制出境 我前天才剛回國 都可正常進出  現在該怎麼辦 能否具狀解除限制出境 因傳喚都有到庭 沒有沒到庭 本人還有家庭有小孩要養 很深怕這份待遇不錯的工作解約 現在沒有頭緒不知道該怎麼辦 又不能跟上頭說明原因

只盼望能有解決辦法 能盡快出國處理公務

您好:

您可具狀附具理由向檢察官提出解除限制出境之處分,當然最好是要針對檢察官限制出境之理由加以釋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5-04 22:56

 您好

刑事訴訟強制處分之目的,在於確保訴訟程序之進行、確保證據之存在及真實、確保刑罰之執行,而被告有無施以強制處分之必要,法院並得就具體個案情節及訴訟進行情形,予以斟酌決定。

因此例如: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聲字第558號刑事裁定即以:     

查本案聲請人即被告OOO因涉嫌違反貪污 治罪條例案件,於96年2月8日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發函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迄今已4年有餘,而本案4年 多來經調查、審理,被告均能按時出庭,並無延誤情事。且 歷經多年審理,其間各證人均已詰問完畢,而所涉諸多證據 文書亦均扣案。況被告OOO所涉犯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 件,業經原審及本院判處無罪,爰認並無再限制被告出境之 必要,上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丁彥 105-04-22 23:36

最近社區有住戶裝設家庭式KTV,假日下午兩點多在家跟好友歡唱KTV,樓下的住戶上門抗議,想請教法律上對家庭式KTV有規範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聲音過大,則會有噪音防制法之裁罰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羅 105-04-21 22:34

先前因在露天拍賣代購無線滑鼠,(圖片是從UDN購物網抓下來的,當初只想說是公司貨,然後就用公司的圖),後來就被該滑鼠代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我承認我抓圖的行為是不對的,共4張) 
今天開偵查庭,檢察官問對方要向我求償嗎,他說要,求償金額750幾萬.... 
檢察官當面也說金額不是你開的算,須有實際的損害... 
他說有就拿了一張損害明細表~一整頁A4跟他借來看,從產品開發費,產品檢驗費,到員工薪資都算在裡面= = 
(檢察官連看都沒看) 
檢察官說無法幫我們送調解,金額差太多了,後來對方說沒關係幫我們送調解,在協商看看 
我這邊也同意~ 

到了調解委員那邊 
對方還是很堅持自己的損失~ 
說我在露天販售害他的銷售嚴重下滑,他總共賣了1200多個,然後說自從我上架後,他的銷售量停滯,(重點是我上架時間4個月期間也才賣掉3個,而且也是他們公司出貨的),他又說消費者會比價,會想說怎麼價差100多元,是不是有仿冒還是甚麼....等等。 
調解人員跟他說滑鼠好一點的用個幾年沒問題,銷售量不會一直等比增加是正常的,又不是消耗品,講了一陣子之後賠償金降為70萬。(對我剛成立家庭的人來說,根本是個天價) 
之後他把重點擺在他產品要在台販售時的NCC檢驗,檢驗費8.9萬,說我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個也需要他的授權,因為是他付費檢驗的,他可以另外再提告電信法....之類的,要繳罰款,到時候金額就不只這些... 
最終他說出了他的底線是35萬(但我月收也才25000,且我預設5萬左右,實在無法 
看來是協商破裂了,他站了起來說下次要直接請律師律師費要算在我這,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還要我登報道歉....等等。他就走了~ 

問題: 
1.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走呢~直接就會上法院了嗎 
2.對方說的 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是甚麼意思)~是要罰兩倍的意思嗎 
3.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算違反著作權還是NCC的相關法條~還是兩個都有呢 
文字冗長,懇請各為大大替小弟我解答,萬分感謝!!

你好: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若無法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損害賠償部分可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告訴人要求750萬明顯是漫天喊價,若要主張損害賠償要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通常會依你侵害的情節,判賠1萬以上之價額,你的侵害情節並不嚴重,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違反電信法部分資訊不足,若係指違反電信法第20條之1規定,會依同法第61條之1處罰鍰,但是目前看不出來你違法之情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1

您好,若雙方就和解金額之認知差距過大,若不介意有前科,建議毋庸再談,蓋因民事部分,對方還是要舉證證明其損失,並非滿天開價。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54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如果和解不成,對方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但律師費用是要各自負擔。

小羅 105-04-21 23: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所以律師費用是不能加入在民事裡面跟我一起求償的囉?
感謝您!!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律師費,並無需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的照片只是把滑鼠放在一個平面上拍照的話,有可能會被認定不具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你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辯護,應該是不會被起訴或即使被起訴,將來法院也可能會判無罪。

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如果該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應該也無法向你求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rens 105-04-20 08:49

我是男方,我曾經外遇過,但現階段是沒有,老婆知道事實跟過程,而我無法維持這段婚姻所以我提出離婚;我跟老婆薪水差異不是很大約略都年薪100萬-150萬中間,雙方家庭也是正常家庭,我們育有一對雙胞胎(男女)目前1歲3個月,我們其實有協議過(兩人私下但未簽字),打算把一棟房子所有權給女方,車子個人一台,兩個小孩都給他(他要求),但在協商後跟要與律師簽字見證過程中,一直接受到諷刺言語的對待,而我也很愛我的小孩,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離婚訴訟,而在這過程中我需要付出多少的費用?跟時間?依律師的經驗我能得到一個小孩嗎?扶養費我應該付出多少?(原來有協商兩個小孩歸她我一個月支付4萬扶養費)法院大約會如何判?

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其一,兩願離婚;其二,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時可以調解離婚),若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要訴請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你有何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離婚事由,是否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目前也看不出來。若無離婚事由,冒然起訴只會敗訴。 訴請離婚通常會伴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人)、給付扶養費、贍養費、損害賠償等等。 若無法協議,扶養費部分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台北市約為2萬7,新北市約為2萬,你與妻各負擔二分之一,若你們能力更高,可以酌量提高。
Arens 105-04-20 09: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我自行承認有與配偶外第三人交合?那這樣可以提嗎?還是說我先分居到一定年限處理比較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要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必須指出對方有哪些言行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透過討論的過程中,律師可以協助您確認事證,以協助您解決此一紛爭。

又,離婚訴訟尚涉及其他諸多法律關係,包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律師留言,因為律師無法收到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43

如果您有外遇,即屬可歸責的一方,只有對方有權訴請離婚,且可請求賠償。您以自己外遇為理由訴請離婚只會敗訴。另外,單純分居也不是可請求離婚的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婚姻的破綻會歸責於您,所以您提出離婚訴訟可能會較為不利,建議還是用協商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0 11:4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

建議您可提請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且可於訴訟時即先就離婚部分為和解,主軸放在監護權扶養費,而監護權之歸屬參考要件很多,是依您所提資料仍無法判斷,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針對婚後財產之部分,建議盡速安排處理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之婚後財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不建議任意簽訂條件對您不利之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楷 105-04-19 14:28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陳明彥 (Daniel) 105-04-19 14:55
回覆 小楷 的發言內容: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 ... (恕刪)

您好:

      通常這類案件如要爭取緩刑緩起訴,多以與被害人和解作為附條件。因此您的問題只能以雙方善意盡量協調,否則只能看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但日後仍有民事回復原狀的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楷 105-04-19 13:27

各位大律師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你好:

你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才有可能考慮給予緩起訴處分。 緩刑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之職權,一樣也要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才有可能宣告緩刑或附條件之緩刑
徐小姐 105-04-18 21:4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的總公司在台北今日4/18公司發文告知要將宜蘭單位裁撤4/25起將我從宜蘭調至台北上班,會補助我車資,但我請求公司資遣我但公司不肯,因接送小孩上學補習的關係我無法同意至台北上班,勞基法調職五原則內…考量員工之家庭生活利益是否可請求公司資遣我,那4/25我可以不去上班嗎?勞工的立場可以在跟公司要求那些應有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資遣,並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希希 105-04-18 16:34

我是單親家庭,也是獨生女,從小於母親扶養長大,也已經結婚生子

我的母親有一間房子(還有貸款剩約100萬),還有保險及存款,如果某天我母親過世,而我繼承母親遺產,那我先生是否也持有一半呢?

因為和先生相處不睦,是否有方法不讓先生能分得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16:43

只有您是母親的繼承人,您的配偶並不是繼承人,母親的遺產債務都會由您單獨繼承繼承遺產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因此您的配偶對母親的遺產完全無法主張權利。

CC 105-04-18 16: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有您是母親的繼承人,您的配偶並不是繼承人,母親的遺產債務都會由您單獨繼承繼承遺產也不會 ... (恕刪)

 那請問如果我繼承了母親遺產,而我們沒有申請夫妻財產分開的情況下,先生能共同持有嗎?

CC 105-04-18 16: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有您是母親的繼承人,您的配偶並不是繼承人,母親的遺產債務都會由您單獨繼承繼承遺產也不會 ... (恕刪)

 

你好:

若未特別以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18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故不會有你所述共同持有之問題,除非有借名關係,否則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您母親合法繼承人只有您而已,您先生依法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關於夫妻財產制,若未經登記,適用1016條以下的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會有1030-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但該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因繼承取地之財產」是不會被計算入要被分配財產之中。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2:51

您好,您母親之財產並非剩餘財產分配範圍,您先生並無法就此主張。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沒有什麼財產配偶有一半

這都是對法律的誤解

簡單說你繼承的東西就是你自己的

不用擔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蔡小優 105-04-17 05:35
各位你好 目前有跟先生提離婚,先生有說:要離婚可以,但小孩 不一定是妳的,我心裡想先生有在工作,而我現在因為 剛生完沒多久所以還在照顧小孩工作,若真的走上法院 會不會因為我沒工作小孩判給先生?! 倘若後來我跟先生都有工作,法院會不會因為小孩給婆婆帶 而我變成不是主要照顧者所以小孩判給先生,有這個可能性嗎? 先生年輕的時候有吸毒前科,也有轉讓毒品給別人而被抓, 但後來戒掉了,但現在只要警察臨檢,他還是會被全身檢查。 法院會不會因為先生已經戒掉毒品而不成立反而把小孩判給先生。 我跟先生的家庭經濟,先生家是租屋,而我娘家是自己的房子我們 還有田地,先生家是單親,婆婆很愛打麻將,會不會因為先生家的 狀況不佳而把小孩判給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13

法院裁判監護權是綜合考慮家庭訪視報告等所有因素,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因此您所陳述的種種因素只要提出來法官都會納入參考,但並不會就單一因素就決定監護權歸屬。

您好:

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您的優勢在於對方曾有毒品前科,您在訴訟過程中,必須提出您先生不適任當監護人的原因,如有吸毒前科、有菸酒癮、只會將孩子托給婆婆之隔代教養及照顧小孩不用心等,且需提出證據證明,此外,您必須表達出您適任監護人的原因,且有穩定的工作及經濟來源,才有勝訴的機會。此外,若您的小孩年紀為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7 09: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法院酌定監護權應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家庭狀況均是可以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7 11:31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一、剛生完小孩很累很辛苦,如果是第一胎的話更是如此,有很多夫妻因不能適應而吵架,這個部分如果只是偶有吵架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離婚有三種,第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調解離婚,一個是裁判離婚

三、前兩種在談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的權利,然後再來談。有一些女生一心想要離婚,所以在協議或是調解的時候就說什麼都不要,後續離完之後再去請求就沒機會了,所以一開始一定要先了解,了解的越多後悔得越少。

四、就小孩監護權來說,實務上的確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主要照顧者的確會占優勢,幼兒隨母這個部分有不同見解,不過我最近查了好幾個地方法院的判決都寫到幼兒隨母。法律上抽象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在寫狀及陳述上要特別注意不要讓法官認為你是為了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且先就離婚部分和解,依您之資料,您取得監護權機率不低,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Ann 105-04-16 23:56

您好:

我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求助,去過社會局跟打給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諮詢,但只說要大家好好談談.事 情是這樣,最近因為爸爸去世,家裡有媽媽跟妹妹,父親在世 時是家裡經濟支柱,養媽媽跟成年的妹妹,我自己在外面獨立生活11年,家裡一直因為媽媽的花費跟媽媽干預妹妹工作,所以經濟一直有問題,許多年前,妹妹還 在念書,我剛畢業就業沒多久,因為媽媽說家裡經濟困難,他們培養我大學畢業,應該要為家裡盡一份心,所以聽媽媽的話幫忙借信貸,卡債,後來媽媽說服奶奶用 房子給我抵押借貸,幫助家裡,後來還貸2胎,但最後因為繳不起貸款,只跟我說一句沒辦法要我想辦法,我去跟朋友借錢繳房貸,因為真的沒辦法,還牽連到奶 奶,她是保人,只好說服奶奶把房子賣掉償還掉所有債務,不過爸爸協商卡債沒償還,奶奶有給爸爸一百萬,為何不償還爸爸卡債,媽媽是說每個月才繳8千出頭, 繳得起,所以後來的幾年都過得平順,直到錢花完了,父母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跟我周轉,我因為以前那件事,後來工作薪水也換到比較好一點,所以有私下存一筆給 父母的緊急備用金,不多大概快20萬,後來也陸續給他們用完,媽媽的用錢一直有問題,但是一直交代不清,也不讓我干涉,爸爸在世時我不好干涉,畢竟是長 輩,但爸爸不在,現在經濟支柱是我,媽媽一樣交代不清楚,我雖然有積蓄但薪水不是屬於高收入,而我媽知道勞保喪葬補助有12萬時,本來除了負擔他們房租還 有繳一些費用,20天就要走6萬純生活費,隔一周又在要2萬,不過這兩萬我要她去付房租,我不付,錢也用完了,她現在要我刷信用卡的預借現金給她家用,要 我這幾個月給她救急,可一直不讓妹妹去工作,說她年紀大心臟不好高血壓,需要我妹來幫她處理家務事,她說我有卡可以刷現金救急,說只要繳最低金額就好,說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沒她們以前借貸要20%高,但我不答應,我不想重蹈覆轍,所以我們現在鬧得不可開交,前天鬧到要叫警察來,但後來我還是給了她一萬5,這 只夠她跟妹妹一週生活,我的媽媽是否精神有問題?我的妹妹前幾天說想去找工作,但被媽媽阻止,要她在家裡幫她,可是她既沒打掃家裡,也沒打包搬家的東西, 這幾天頂多有跑銀行要辦開戶,週五問我妹他們一天做了什麼,就只有影印資料,一整天只做了影印12張紙,跟吃飯,聽了實在很無奈,這各家怎會變這樣,妹妹 就像是個被控制的魁儡,媽媽又一直要我刷現金卡給他,一直打來騷擾,也會打到公司,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奉養的義務,但這超出範圍,我的主管跟朋友都跟我說要斷絕切割,但這是有法律問題嗎?我很希望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忙,把他們拉回正軌.不希望最後鬧到警察局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0:07

您對母親的責任只有在她無法維持生活時給予扶養,超過部分就不是您的義務,也無需刷卡借款供她花用。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母親是否有精神問題可就醫診斷,有生病再治療,但別隨便以此質疑而更加破壞關係。

你好:

母親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若母親無法維持生活,子女扶養義務,依現行法院裁判標準,大多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03年度台北市是27,004;新北市是19,512),父親去世後,你與妹妹有扶養義務,平均負擔下來你只要負擔二分之一。 母親生活奢侈浪費能夠勸就儘量勸,至於借錢消費只是寅吃卯糧,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嚴正拒絕。
蔡小優 105-04-16 23:26
你好,請問若老公有吸毒轉讓毒品前科,又是單親家庭房屋是租的。 這樣如果離婚小孩監護權會給爸爸嗎? 本身現在在顧小孩,沒工作。老公有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不適任之關證據資料,及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若孩子從小由您照顧,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會您有利。

你好: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另一種是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原則上依雙方協議,無法協議時,可一併在離婚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案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考量,若要爭取要詳附理由說明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施用毒品惡習及前科,不利於子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57

監護權雙方可先協議,協議不成就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會依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裁定。對方有吸毒惡習,您可強調會影響小孩成長,並向法官主張對方不適任監護權

Sammi 105-04-15 00:32

想請問我父親與我母親離婚後重組家庭,之後便沒有撫養過我們,但現在老了癱瘓了就回頭要我們子女照顧他,我們這些子女都有自己的工作家庭要顧所以決定出錢讓他老婆專心照顧他。想請問若他老婆把他送到安養院後置之不理,請問我們子女這邊會有遺棄的問題嗎?

你好:

只要父親在安養院有人照顧,而你們有按時支付安養院之費用,安養院不至於終止照顧之義務,就不會產生危險,不會構成遺棄罪。反之,若置之不理,也不願意給付安養院之費用,依晚近實務見解,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若因負扶養義務,導致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法院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