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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3 21:11

小弟最近面臨一些問題

家裡從小父母離異,兩歲父母離婚,從小由母親扶養長大

(父親65歲/母親64歲)

前幾天收到醫院社工來電說父親有糖尿病感染其他併發症,左小腿被截肢

由於須等待身體狀況才可裝義肢,礙於是父親所以已移置安養中心

但是由於母親已退休,小弟還需要繳房貸,車貸,學貸,還有其餘家庭日常花費,負擔太大,小弟無法繳出下個月的錢,叔叔不想接爛攤子,父親也沒有其他親人

目前傾向與父親切割,讓他可以辦理低收入戶,然後轉到政府收養機構

可是之前打去法扶中心詢問他們說無法提供證明即無法放棄扶養

請問要提供怎樣的證明/證據才可有利斷絕關係

你好:

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若父親在你小時候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若父親有盡扶養義務,而你因為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你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有上述情形,聲請法院減免扶養義務,若無證據證明,法院不會准許。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ee 105-04-12 21:50

各位律師好:

有個繼承問題想要請教。

我父親(民98年歿)是被領養的。被領養時候,此家庭已經有個另外領養的長姊。祖父母現皆歿;但因為都是被收養的關係,所以兩家關係不是很好。尤其是我父親去世後已經無任何往來。我的母親是獨生女,無兄弟姊妹。 目前家庭成員有:外祖父、我母親、我本人(未婚)、妹妹(未婚) 四人。

我有參考過民法繼承篇(第1138條及第1140條),想請問的是 若全家四人皆發生意外去世,我跟我妹妹皆無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的狀況下,

1. 那無血緣關係的旁系姑姑是否具有繼承權?

2. 如無繼承權的話,他們是否可以主張繼承遺產?

3. 若以上皆無法繼承,那想請問我們家的遺產會被如何處理?(無立遺囑及無設立遺產管理人的情況下)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2 21:58

外祖父,媽媽及二姐妹等四人的遺產都不會由姑姑繼承,姑姑無法主張繼承此四人的遺產。如果沒有法定的繼承人,則遺產會歸國有。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1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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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龍 105-04-14 21:35
回覆 Lee 的發言內容:


一、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會出問題的就是以下部份兄弟姊妹、的部份如果當時沒有去辦理繼承、將來下一代就無法繼承

ILAN 105-04-12 09:28

我家從我爺爺時.就是三七五減租佃農.. 一直到我爸都是... 租約是每六年簽一次.. 我爸過世前才剛簽了新的租約..可能才1年左右..
前年我爸過世後,地主要收回耕地.. 我弟有去申請繼承.. 但法院判決結果是.我弟的家庭收入己達標準..所以沒有權利繼續承租.. 地主可以收回....地主又去變更土地家庭農場...
在我爸過世以前...我爸都一直認為我們有1/3的權利... 我爸過世後..我們才知道..依93年7月9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 地主己經不須要補償1/3給承租者..
後來我弟不知道去那裡找了一個律師... 說可以去告鄉公所...為什麼那土地可以讓地主變更為家庭農場.. 因為那邊都是水田..,要告公所行政疏失....結果是我們敗訴... 想請問...是不是依據大法官釋憲後.... 我們一點補償都拿不到了.. 或者連耕種權都沒有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所稱三分之一的權利,是以租約期限尚未屆滿而終止的情形,本件依您所述,似非此情形,應不得再為請求三分之一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tkkmm 105-04-11 12:24

未滿18 之前有位友人說他有借錢管道(高利貸)

問我是否要借 因為我想我一個月內就可還清 我就答應了 向他簽了一張一個月後支付三萬元的本票(我知道未滿20本票無效)他答應我他馬上去辦理 隔週一給我我能借到的22500 但是隔週他又要我先借他一些 只能給我一萬 他會跟我分利息 之後人就消失了

中間我用他留過的所有聯絡方式都無法聯絡他 兩週後他的fb帳號密我說是他朋友 幫我借錢的要被關了 要我先還清這些債 等出來之後會全部還我 但是我身為一個沒有打工的高中生 無法憑空拿出這麼多錢 我也不相信事後會拿回來 我與這個帳號討論之後對方說他隔兩週會把機車當掉 願意幫我還本金三萬 但是我必須支付一次的利息 事後慢慢還他即可 我認為我不必支付這個沒有成功貸款債務 但對方要求我不要報警 但我擔心討債集團無預警來找我麻煩  他只是一直強調把錢籌出來就沒事 說我繳利息隔三天他就會幫我把我的本票贖回他手上 

但我真的無法負擔這七千五 想向警方報案

請問我能夠自行報案嗎 我家人之前再三要求我不得與錢莊有往來 我擔心我原本就緊繃的家庭氣氛被破壞更慘 所以我無法向他們開口 想要等到至少能讓他們相信我是被騙再告知他們

另外 這類案件我如果報警是否有被幫派追殺的可能 我該如何自保 拜託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53

您好,

 

1、如有詐騙嫌疑,可向警方報警提出告訴。

 

2、可與警方討論後續處理方向,由警方安排將對方誘騙出來或提供適當之保護避免遭遇對方傷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13

您好,若認為遭詐騙,可以自行向警局提告,或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阿乾 105-04-08 13:37

大家好,有關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現在情形是這樣,夫妻已經同意離婚,但是雙方都要小孩,
小孩目前老大9歲,老二目前6歲,老三目前5歲
女方卻堅持一定要3個小孩都跟他,才肯離婚,男方要求小孩最少要1~2個小孩跟他,不可能都給他,女方平常都未回家照顧小孩,而且女方家庭有之前有欠債問題,並向男方家騙了不少錢,況且女方還有很多問題
請問這樣如果上法院去訴請離婚,法律小孩會跟爸爸還是媽媽的機會大,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13: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故夫妻雙方離婚的話,首先是依雙方協議來決定監護權的行使及負擔,如果雙方不能達到共識的話,就必須訴諸法律,向法院請求酌定。

2. 至於法院如何酌定,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參酌「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屆時也必須以事實上論述及法律上論述來說服法官應如何酌定監護權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如協議離婚, 可一併就小孩監護權歸屬做處理

2.如無法協調好, 法院在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3.同呂大律師所言,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由於這類案件有很多要確認的細節,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如果孩子都是你再照顧

判給你機會很大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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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法院也會參考未成年子女個人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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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榆 105-04-08 10:31

目前狀況:

育有一女一男,目前居所是承租的。

家庭開支分配

男方--租屋費、二個小孩教育費、車貸、及男方個人電話費..信用卡費....等

女方--家庭生活開支(食、衣、育樂)、雜項開支(保險費、車輛維修...等)、及女方個人費用

因為提離婚,男方不同意,所以先以分居考量。

請問該如何寫分居協議書?是否必須寫清楚小孩照顧方式時間?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02

您好,

 

1、分居協議並無一定之格式或內容,應視您的需求而定。

 

2、除小孩之照顧方式與時間外,可載明分居乃雙方同意之決定,以免造成分居一事被歸責於己,成為他方可訴請離婚之事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5
回覆 小榆 的發言內容: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雙方條件寫清楚,若對方願意簽,就沒有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可能必須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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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5-04-07 13:52

無直接證據! 只有line對話這樣會會起訴妨害家庭嗎?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看具體內容才知道

至少要能夠確認有發生性關係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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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29

就算沒有直接證據,若間接證據可證明犯罪,還是有可能構成,所以要看具體內容而定。

您好:

具體要視內容而定,若可以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仍可能有通姦罪問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21: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成立,必須舉證雙方確實有進行性行為,始有可能成立,以line的對話紀錄而言,也要看內容是不是真的有具體指出雙方有進行性行為,畢竟對話內容不一定就是事實上發生的事。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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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蘇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證據證明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已婚,則不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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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08 12:44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在此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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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最高法院十七年第十月十三日決議)。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按實務見解認為:男女姦淫行為,均在極隱密之時空進行,自不易取得直接證據以證明之,惟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因此,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仍可提告通姦罪。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律師事務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y 105-04-07 01:25

  我爸從我小時候就是愛喝酒
  喝完酒回來就是會在半夜開始精神轟炸
  就是半夜喝酒回來就開始唸一些有的沒有的(家裡的人都被這樣過)
  有時也會打我媽
  後來慢慢長大後有一次打我妹還有我媽
  然後有申請保護令(她們二個人的)
  我沒申請是因為我是男生
  而且當時人在外面
  加上平常我都不會回嘴之類的
  就是讓他一直唸唸到他爽
  所以就沒被打

  我媽和妹被打後就搬出去住
  隔一年我也搬出去和媽媽住

  他目前也還好手好腳的
  但是就是從十幾年前他失業後就一直不找工作

  最近有什麼社會局的打電話給我媽說看要怎麼處理
  我猜應該是他想要領什麼低收入之類的吧
  叫我媽看要怎麼處理(我媽接的電話)

  目前我媽應該是會辨離婚
  但是就是我和我妹應該無法和他切割親子關系?(上網google的)
  所以他應該是會無法申請
  我猜應該他會轉對我和我妹要錢吧

  還有就是他從小時候不知道那時開始
  就根本沒拿錢給我媽過了
  都是我媽在養我和我妹的

  想問一下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一般我和我妹會被要多少扶養
  好像是最多就減免而以
  不可能不給

  因為目前我和我妹也都有家庭
  也都各有一個小孩要養和房貸收支也都很緊
  加上我爸明明就有謀生能力
  只是他不願去找工作(應該有15年左右沒工作了)
  不然就是上個一二天
  就不爽做了

  我爸很明顯就是只要錢
  因為只上網查到只要不要讓他無法維持生活
  感覺很模糊

  是有跟我媽提說
  如果是低收入補助好像是一個月六千多還是七千的樣子(不知道有沒有錯?)
  就我跟我妹一人出3000給他就好
  不過我媽是想都不要給他
  因為他現在住的房子是在我媽名下
  我們也很久沒回那個家了
  就他一個人在住
  水費也還是我媽付的

   他的健保是我付的

  想問一下律師大人幾個問題還有怎麼樣可以對我和我妹還有我媽比較有利?

   1、若我媽要申請離婚?是否可行?有申請過保護令,但是應該是五、六年前的事,房子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當初只有付一小部份的錢,但是90%都是我媽付完的,若離婚是否房子歸我媽?

   2、若我爸真要打官司,我妹應該是可以減免,想問的是我的部份?因為我沒申請過保護令,只能主張後期我爸都沒拿錢給我媽,所有家用都是我媽在負責,及他酒後會精神轟炸?不知道是否可減免?若無法減免一般金額我的部份會如何判定?有查一下之前的文章有人被要過8000元的?這個金額是公訂價嗎?所以我的部份會是1、8000/2=4000元嗎? 2、還是因為我妹可減免變成她3000,我5000之類的(總金額不變)?或是3、我的部份一樣是4000,但我妹可減免?

  3、我媽曾經有拿七十多萬給他買股票,但是有口頭說過賺的錢算他的,但是本金要還她,但是後來股票下跌後就沒下文了,股票名字是我爸的!這個離婚時是否拿得回來?不確定是否被他偷賣出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當作離婚事由,訴請離婚,並以保護令驗傷單等當作證據,在聲請傳喚你們當證人。依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何人名下就是該人之財產,只是婚後財產的部分,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所以離婚房屋還是你母親所有,但父親可能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若父親對母親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要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才可以在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扶養時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減免。依主計處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支出,每人所需費用為2萬元,通常是以此為標準,若父親無法維持生活,目前扶養義務人有母親、你、妹妹,三人平均分擔,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說明,要求降低扶養標準。 借貸關係可以直接請求返還,夫妻財產問題則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處理。

一、離婚的話你爸可能會來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的人為了不給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寧可不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一般來說比較大一些。例如如果你媽婚後買一棟房子,而你爸沒有任何財產,扣除負債之後你媽要分一差額的一半給你爸。這個是風險,要精算一下,確實了解風險再決定要不要離婚,不要盲目的離婚。如果是決定一定要離,那麼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答辯部分要怎麼防守也要費點心思[如果是要主張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的財產增加並無貢獻的情況,這個部分要先搜集證據]。這個部分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扶養費用部分對方沒有扶養或是有虐待,都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是沒有錯,完全免除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但比較少,酌減的話有看過一個人付二千,一個付五千的,法官會斟酌子女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10: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可以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當初所申請保護令可以當作佐證,親人間的證詞也可作為依據。

2. 而離婚之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母親若財產多過父親,父親是可以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之數額,而數額若分一半顯然有所不公的話,法院仍可能予以調整或免除。而您父親也不見得知道此項權利,超過第4項所定的2年或5年時效後,就不能再主張了。

3. 關於扶養義務方面,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可主動向法院聲請,或是等對方請求扶養費後再於訴訟中主張),對於您妹妹而言,可以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而其長年在您成長期間未盡扶養義務,也可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法院也會依照扶養人的經濟狀況而予以減輕,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博 105-04-06 13:2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4/1號時跟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是無照未滿20歲之少年 所騎乘之車輛也是別人的 而我是開車 事情經過是: 我當時開在主線道上直行方向 對方則是從路邊直接往左轉有意要迴轉的動作(這裡有小十字路口) 因為當下對方是兩個人一人騎車一人在對向 對方說因為對向的那個人叫他他才會要迴轉過去找他 而對方說他有看後照鏡以為我車沒在動他才轉 問題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時是離他有點距離 他那時停路邊沒動作 當我接近他時(大概不到兩公尺)他就突然左迴轉 我有煞車但還是撞上 對方的傷勢是左腳小腿斷兩根骨頭需打釘子 我人沒受傷 對方是單親家庭是阿嬤一手帶大 態度不會很差 但是當天在醫院就有意要跟我求償打釘子的費用大概七萬 我當時只跟他說要先等肇責判定出來再談 後來連續三天我都有打電話過去關心對方的傷勢如何 我車牽去原廠今天估價單出來修理費要九萬七 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要怎麼做? 是先跟對方報價還是按兵不動? 請各位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比較適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13:51

您好,

 

1、本案情形雙方可能都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2、因對方有受傷,除非您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否則對方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建議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以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5

您好,關於車禍案件,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初判表之內容最為與對方談和解之基礎。

至於刑事部分,若雙方均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可互告過失傷害;若僅有一方受傷,且他方有過失,該一方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08 16:54

您好:

針對您的情形,我想就您的立場當然認為自己並無過失,惟車禍事故之肇責判斷仍須有行車事故之鑑定始可判斷,而因對方有受傷,因此便有可能向您提告過失傷害,故建議您先向對方尋求和解調解,詢問對方對此事故之看法和意向,而在現階段您可先向警方申請事故的初判表,如初判表認定您並無過失,便可依此作為和解的條件與籌碼。倘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則恐需進入訴訟程序,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較清楚的肇事責任,方能釐清雙方的責任

 

琪琪 105-04-05 12:33

有一個卡拉ok的女人跟我先生糾纏不清已經半年,常三經半夜叫我老公出門且約我老公去開房間,這些是我老公對我坦承的。也有證人能證明這女人願意當我老公的妾,我先生為了不能交代這女人的事情對我動粗,我已經驗傷,我手上只剩下通聯紀錄,其他證據都被毀掉,這樣我能告這女人妨礙家庭嗎?

你好:

若要提告通姦罪、相姦罪,要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若無直接證據,至少要有間接證據能夠堆疊使檢察官、法官依經驗法則判斷確有性器接合之事實,否則提告後若被告均否認,單憑通聯紀錄只能證明有通話之事實,無法證明或推論有性器接合之事實。 民事上,要提出有超越男女正常交友關係之證據,才有辦法證明對方之行為侵害配偶權,而請求精神慰撫金。 目前看起來證據有些薄弱,除非該證人有掌握關鍵性證據,否則要提告會有困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3: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告通姦罪及聲請保護令

2、不過倘若只有通聯紀錄恐無法成罪,是否有證人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刑事若不可行,可以考慮是否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若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交合之性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似難以成立之;或許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若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交合之性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似難以成立之;或許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琪琪 105-04-07 13:16

證人3人願意證明該女子與我先生糾纏不清可否成立?

ALIN 105-04-04 16:39

你們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我是小家庭有個小孩住在6樓~5樓的住戶一直跟我反應在晚上10點以後 有聽到小孩奔跑的聲音及家具移動的吵雜聲。

1.有一天5樓上來按門鈴說又聽到類似滾輪在滑動的吵雜聲及搬東西重摔的聲音~但...家裡只有我一個人.我在看電視... 

2.昨天晚上我也聽到我地板有撞擊的聲音,但不確定是否為5樓住戶所為,今天我們去跟5樓理論,5樓只不斷的說一直聽到從上面傳來的吵雜聲,我問他昨天有沒有敲天花板,他說沒有~最後有點起爭執,5樓說:沒關係 以後過晚上11點我只要聽到有聲音我就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

P.S 目前5樓住戶已經報警2次了

我想詢問的是~

1.社會秩序維護法 噪音的部分要怎麼斷定

2.如果他不斷的報警 可以控告對方擾民嗎? 擾民的定義及行為規範是什麼?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4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噪音事件還是會請環保局來檢測音量之後開罰。

2、倘若查無事證,該住戶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舉發。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8:17

您好,

 

1、噪音之認定仍須由環保局到場測量才能確認,若非持續性之噪音,縱使環保局的人到場也沒用,無法為任何處置。

 

2、聽起來樓下住戶確實有聽到聲音,只是誤會聲音係從您住處傳來,若樓下住戶故意謊報案件,可依妨礙公務、強制罪等罪名提起告訴與告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斷惡意報警,應積極蒐證,準備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即使成立,判賠金額不會太高,是否需耗費蒐證之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及日後訴訟之相關成本,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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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斷惡意報警,應積極蒐證,準備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即使成立,判賠金額不會太高,是否需耗費蒐證之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及日後訴訟之相關成本,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秉煥 105-04-02 23:27

如果孩子近日得知十幾年沒聯絡的父親在外面有小三還有孩子

身為兒子的我可以告那女生妨礙家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38

您好,配偶才有辦法針對此種犯罪提告,但您可協助擔任告訴代理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41

您好,若非配偶,在程序上恐無法提出妨害家庭之相姦犯罪。

小豬 105-04-01 20:46

對方太太拿LINE截圖告妨害家庭! 無其他直接證據~

請問起訴率多大?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0:48

您好,要看具體內容為何。

刑事妨害家庭通姦罪,需要證明您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卻與之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因此若對話內容可以證明,就有起訴之可能。

小豬 105-04-01 20: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看具體內容為何。

刑事妨害家庭通姦罪,需要證明您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 (恕刪)

line截圖沒有我的照片跟姓名電話!這樣也會有起訴可能嗎?無法證明截圖內容是誰發出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4

 您好,若無法證明是您所傳送之訊息,亦可否認之,由對方舉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要構成刑事應有困難,但民事部分仍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豬 105-04-01 22: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無法證明是您所傳送之訊息,亦可否認之,由對方舉證。

謝謝律師! 這是輕罪~檢察官也無權發涵調閱相關通訊紀錄是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無法調取LINE的通話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最高法院十七年第十月十三日決議)。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h 105-04-01 17:44
被告妨礙家庭偵查庭,想知道生一個孩子了這樣算成立嗎? 會查到第三者嗎?還會調查什麼?
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小新 105-03-31 23:26

家裡有一位陸籍配偶,經常想一些有的沒有的問題和老公和公婆吵架,已經持續約2.3年了(目前公婆都是不理會他,所以三不五時就會想各種理由吵老公,想讓大家都受不了然後拿錢出來),一直吵著要買房,要公婆給錢,但公婆並沒有義務要供她錢,於是她和老公說要回大陸,如果小孩家裡要顧他會自己回去(但不離婚),或者帶一個小孩回去(有兩個小孩)

1.家裡的想法就是讓他走,再以未同居的方式訴請離婚,法條上的期限是3年的樣子,但人已回大陸,以我國單方面的法條規定是有效的嗎?(家裡是為了要保小孩,那如果此方法可行,請問監護權的部分是直接歸我們還是要再另外做判決?)

2.若未同居的年限是3年,那如果他在3年內回來,我們不願接受,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他常常找理由和老公吵架,也曾跑來公婆家裏叫囂,甚至說出忤逆公婆的字眼)

3.若以上方法不可行,他人回大陸不回來了,我們要如何訴請離婚,這勢必會扯到監護權的問題,而且小孩都還小,主要還是由法官依據家庭狀況做判決,請問只要我國判決後就可以直接離婚嗎?還是會有其他的問題?另外想請問台灣相關判決關於此類案件,我們獲得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隨風 105-03-31 15:52

簡單來說就是天天吵鬧的家庭 

由於家中數位身障者,導致家裡勞動者易怒

想尋求有無方案可解決  法律上沒斷絕關係 

目前又有車貸纏身 本身也是身障者 目前依靠存款 身障補助 過日子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31 16:43
隨風你好: 你的問題建議你尋求社會局的協助,由社工人員介入幫忙處理你的問題 以上建議。
秀秀 105-03-31 15:21

請問有人匿名寫e-mail給我多位主管,說我介入別人家庭(有寫我名字但事情為事實),並把當初打官司我敗訴的裁判書貼上,這樣可以算毀謗嗎?提告有勝算嗎?因為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公然

另外,若成立對方一定會被關嗎,還是罰點錢了事

這是誹謗罪,誹謗罪不需要公然,是要意圖散布於眾,對方傳給多人,有意圖散布於眾,外遇也跟公共利益無關,可提出刑事告訴,再提出民事賠償刑事部分如何判刑,要看有無和解等情況,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期限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1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對方之行為有機為成立刑事誹謗犯罪。

通常該類犯罪縱使成立,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

小豬 105-03-31 01:38

日前因對方告我妨害家庭! 我想請問檢察官是否有權去函調閱LINE紀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1:46

您好,

 

通姦罪僅屬於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之罪名,依據現行通訊監察及保護法之規定,檢察官無法因偵查三年以下罪名而調閱通聯記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目前由司法機關主動取得line對話內容仍有其技術上的困難,一般都是以手機截圖做為line對話內容之證明。

2. 退一步言,有關妨害家庭罪名的刑責都不算重,因此是無法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及第11條之1進行監聽、調取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LINE的紀錄外,也要看有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有通姦,另此種案件,仍會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美樂蒂 105-03-30 09:38

請教→目前是與姐妹共同供養一間房屋(已持續供養中),但名字在姊姊名下,現在有考慮登記聯名,這樣會有贈與稅問題,雖說每人有220萬額度,但一般家庭主婦也付不出。若假設姐姐先走了,遺囑房屋第一繼承是我,也有遺產稅,請問假設房屋登記聯名後若一方先走了,這樣會有遺產稅的問題嗎?請問依一般家庭主婦的狀況,會建議聯名,還是用遺囑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都會有稅務的問題,贈與贈與稅、遺產遺產稅、借名登記移轉也會有增值稅等。

2、建議還是應該以避免所有權爭議的方式處理,避免之後連動產都拿不回來,可以直接辦理移轉登記或是簽立借名登記協議書。

阿喵 105-03-30 01:57

已經離婚了 但還住在夫家 因為孩子的問題....

但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時常在夫家被威脅怒罵... 

有小打過 沒外傷....所以就沒驗傷....

時常被威脅說 搬搬走 孩子一人一個禮拜...

離婚的原因 因為他都不照護孩子 小事情就會處罰孩子

因為雙薪家庭 孩子都由我來照顧 又都是夜班 

孩子上課 睡覺我處理 假日更是累...

 下課孩子先生接回洗澡後與我上班...

有時幾天不洗澡.....(先生也很骯髒.....)

因為他要求一人照顧一個禮拜

孩子的任何物品我都不能帶回娘家....

照顧一個禮拜.... 很怕孩子沒有吃飯 沒有洗澡

((因為孩子還小時(幾個月時) 一人顧一半時間 先生懶惰 都沒有幫孩子換尿布孩子都是 屎尿年在屁股上 後..等我發現....))

再家上他家環境髒亂 養狗亂大小便 臭氣沖天等...

公公又是變態 在家都只穿一件不知多久沒洗的三角褲...

有戀童.同性傾向 喝酒發酒瘋 怒罵等問題 重女輕男

婆婆 平日上班12小 幾乎不在家 但重男輕女

孩子出生時還說 生女孩 跟潑水一樣

這樣的家庭 我時常帶孩子外出遊玩 避免聽到學到不好的....

先生討厭外出 就算外出 在車上我也只有被罵的份

車子.電腦.手機 是固體 比 孩子老婆重要

任何的刮傷 摔到等 都是一陣怒罵....

時常說 懷孕時期 我沒上班 他養我很偉大

但月子沒坐 每天吃便當.... 1個月後就出門上班...

現在也賺的比先生多 ..... 但小孩問題跟物品卡在這個家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以解決此爭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訴訟,涉及諸多專業法律問題,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豬 105-03-29 11:36

已婚男欺騙與我交往時間點如下~

現在太太要告我妨害家庭通姦是否成立

3.24 我告知他已懷孕. 他才告知我他已婚

3.25他找三個流氓堵我談判,我去警局報案

3.26-27我有傳簡訊給他要他為我懷孕負責他一直躲避

3.28他跟他太太及友人到公司堵我,並到警局告我妨害家庭+通姦

這樣會成立嗎?

3.24我去警局報案已經申請臨時家暴保護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事證證明我方不知悉對方已婚。
2、子女的部份,將來可以提起認領之訴。
3、倘若已經進入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不知對方已婚身份,則仍有無罪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由您目前所述, 也是如同上述兩大律師所言, 以不知已婚做無罪主張, 重點在於時間點跟證據

2.至於找流氓等等, 與到公司堵您等等, 暫時與您主要訴訟較無關係, 但是要注意人身安全

3.由於您講說法也是很模糊, 如果真的想要做無罪主張,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更了解你的案情及提出具體的規劃及擬定辯護策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針對對方堵您之言行舉止,應錄音錄影蒐證,再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依照犯罪件數論處,舉例來說就相姦罪,嘿咻一次若判3月如嘿咻20次就所犯相姦罪共20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處罰,這是依次數(件數)來論刑的,所以請君務必謹慎處理為要。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ary 105-03-28 21:37

我老婆有5個兄弟姊妹,父母都已經過世,目前接獲市府雙掛號公文通知,大哥因病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已經一年多,要老婆出面處理

大哥從年輕就酗酒,有錢就喝酒,工作時有時無,居無定所,曾經因為竊盜坐牢以及另一次不知原因坐牢,沒錢就會打電話給老婆,老婆就會透過小時候的鄰居A小姐拿錢給他,後來大哥會直接到A小姐家要錢,老婆也交代A小姐先給他,然後再拿錢給A小姐,大哥坐牢期間,我也會陪老婆去探望,買些日用品跟吃的給他

大哥30幾歲時有娶一個大陸新娘,娶妻的費用是老婆的大姐支付的,後來那個老婆聽說跑了,不確定目前跟大哥是否仍有婚姻關係,也不知道有沒有小孩

近兩年沒有大哥的消息,我們其實不想跟他有瓜葛,只是近日收到社會局通知,老婆擔心會有龐大醫療費用要負擔,如果不予理會,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嗎?

家庭成員現況:大哥、大姐已婚、二姐已婚但過世了、我老婆、弟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兄弟姐妹間是有扶養義務的。

2、除非對方曾經構成對於我方的侵害,才能主張減免扶養義務。

3、倘若對方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建議可以先了解一下狀況,然後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告,或是預作訴訟上的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目前不會有刑事遺棄之問題。

但兄弟姊妹間,若以陷入無法謀生之狀態,還是有扶養義務之問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8 22: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照民法第1116條第1項之規定,兄弟姊妹間在原則上是具有扶養義務的。

2.但就負扶養義務的程度上來說,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簡單來說,法律上並不是要求您妻子應該要傾家蕩產的去扶持大哥,依照個人經濟和家庭狀況負擔即可,如此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BK2 105-03-28 16:56

我與太太於95年結婚,因太太平日對於家事漠不關心(不分擔家事等),對於長輩該有的禮數也置之不理(例如:過年過節的紅包,禮物都一概冷處理),本人對於此段婚姻採取觀望態度,因而遲遲不敢生小孩,但是過了三年太太的狀況未見改善,但是父母親急欲抱孫,於是於98年時強迫自己要給父母親一個孫子,雖然如此言詞稍嫌殘忍不妥,但是事實如此,於是98年太太產下一個女兒,父母親喜出望外, 但是太太對於家庭有頗多離經叛道之情況,狀況如下所示

(1)不做家事(洗衣,做飯,整理家務,房間都是男方打掃,不愛乾淨,女方自身邋遢,多次告誡女方而女方採不於理會態度,或是改善沒幾天又故態復萌,造成男方積壓多年嚴重生活困擾)。
(2)對家庭沒有認同感(下班後時常藉故外出),經公婆指正時又回答說同事也是如此啊!
(3)逢年過節漠視對父母應該給的心意(例:過年紅包),因平日白天皆是我的母親照顧小孩

(4)對於家裡應共同負擔之開銷視而不見(認為男方有出錢即代表女方已出錢)
(5)對於小孩管教欠缺是非曲直糾正態度(放任小孩生活態度,不予以糾正,帶回娘家後孩子總是受傷回來,以上多次告誡女方但對方總是不已為然態度回應)
(6)時有下班後不回家共同照顧小孩,謊稱加班或者還沒下班,而在外逗留(曾經謊稱加班卻在撞球場看朋友打麻將,也曾將小孩帶回娘家後,自己外出至撞球場,碰到我方朋友時,要求我方朋友千萬別告訴我)

而我於102年8月時提出了離婚要求,因長時間忍受太太此情況,對於此段婚姻已無眷戀,後來在102年9月時在外獨居時認識了一位女性朋友,雖然我期間已經向家人坦承,後來對方知道我的家庭狀況後不歡而散,鬧出不小的家庭風波於是於102年11月搬出家中,獨自在外租賃房子居住至今(105年4月),也因此造成不小的家庭革命,但是與太太的嫌隙更加擴大,至今我已經離家兩年半的時間,一直在外獨自索居,但是會不定時回家探望雙親及女兒,但是希望能有個好的解決,希望能得到你們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建議可以先與對方協議離婚,倘若無法協議,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如家庭暴力、遺棄
    或是其他足以認定兩造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之狀況,並且檢附相關事證
   ,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稍嫌薄弱。(我方無故離家,應該是我方遺棄對方才是)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分居原因似因您而起,您要主張離婚可能會較站不住腳,但也要看分居後對方之態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可能不至於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尚需其他事證,若無其他證據,可能僅能先提起訴訟,藉由訴訟中之調解,嘗試與對方協調合意離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可能不至於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尚需其他事證,若無其他證據,可能僅能先提起訴訟,藉由訴訟中之調解,嘗試與對方協調合意離婚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薇薇 105-03-27 18:46
請問律師們, 我先生在協議書上說 「男方可探視所生未成年子女xxx, 探視時間應尊重未成年子女xxx的意願, 原則上每月接xxx回台北一星期。」 想請問當我完成手續,是否就一定要遵守讓他帶回一星期? 另外我有驗傷單,先生推我,推到孩子撞牆, 額頭跟手有瘀傷, 我實在不想讓小孩跟暴力家庭接觸這麼久... 我個人被打巴掌掐脖子的驗傷單就五張多了.... 不知是否有辦法依協議書仍可縮短探視(過夜)時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9:32

您好,

 

1、原則上簽屬系爭協議後,雙方就應遵守協議上約定之內容,若您擅自違反離婚協議阻礙男方行使探視權,其可至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行使,爭取小孩監護權

 

2、若男方有暴力前科,且對小孩確有傷害或其他不利之情事,您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聲請法院改定男方探視權之方式與時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33

您好,若離婚協議書僅是兩願離婚登記時所為,並不具有執行效力,但為避免對方稱您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案,並舉證證明需要縮減對方探視時間之依據。

您好:

建議您可提酌定監護權訴訟,且可一併請求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依對方主張之方式行使探視權,並提出您認為合適之方案,供對方參考,若對方拒絕接受,可建議對方提起訴訟由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您並應同時蒐集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證據,如驗傷單或其他證據,法院一般之探視權方式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家暴行為應該作家暴申請, 探視權的部份也應一併做變更

2.如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夏漾漾 105-03-27 14:45

第一次自己打和解書,上網找也沒有類似的

對方是偽造我的身分證去報稅

檢察官已用簡易判決,希望我們可以達成和解

那我判決書打這樣可以嗎

有哪裡需要更改的嗎

還有和解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內容或事項嗎?

-------------------------------

和解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二、事情經過:

因甲方於100年未再乙方富宸園土木包工業任職,虛偽甲方的薪資證明載於扣繳憑單,並持向稅捐處機關申報而行使,足以損害甲方的損失。乙方主動跟檢察官坦承犯行,因乙方態度均為良好,偵查期間主動和甲方談與和解,甲方願意原諒乙方犯行。

三、和解條件:

茲由地檢署已裁定簡易判決,甲方願意給乙方機會,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甲方願意讓乙方賠償六萬元整新台幣,當精神損失費作為賠償

2甲方提出,乙方未來有能力之時,憑自己良心盡他所能幫助地方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之人。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四、上述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59

您好,

 

如擔心自行撰擬之和解書有未盡完善之處,可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具狀向法院表示兩造已談成和解條件,欲當庭達成和解並做成和解筆錄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苦力羊 105-03-25 19:27

我前段婚姻有2名子女 , 女方在孩子未滿周歲就已離開家庭 , 我目前也再婚 , 孩子也即將上小學 , 但戶口名簿上始終有那個孩子不認識的名字 , 想要透過目前妻子的收養來改變 , 妻子也同意

目前想詢問的是 , 是否有可以不經過原母方的同意書與出庭的方法 , 就完成收養程序的辦法 ?

或是若委託律師處理 , 經由律師全權處理 , 是否可以雙方不用見面 .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5

您好,未成年人之收養程序,原則上還是要得到原生父母雙方之同意。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17:59

收養原則上需經生母同意,例外則需有民法第1076-1條規定之情形,經法院許可才能有效收養。全程可委託律師處理,減少雙方見面的尷尬,並可協助評估確認是否符合例外不需生母同意的情形而獲得法院許可收養

KC 105-03-25 17:05
關於妨礙家庭案,請問現在檢察官有辦法向汽車旅館調閱去年10月的監視器和休息的紀錄嗎?這些紀錄可以保存多久呢?就算查到 因為休息是不記名的,檢察官要如何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4

您好,若是去年十月份之監視錄影紀錄,實務上恐怕已經無法調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6

您好,因迄今已快要半年,所以要釣到的機會微乎其微。

pp 105-03-25 11:29

一女結婚2年,結婚時,已與配偶辦理分別財產制,且該女為家庭主婦。近半年因配偶生理、心裡大轉變:

1.因病開刀不能人道。

2.不與該女有任何言語溝通、對話。

3.與該女作對,如傾倒該女烹煮飯菜。

 

請教,該女是否可以上列事由訴請離婚?以及請求贍養費及配偶部分的退休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賠償贍養費。(退休金恐於法無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小唐 105-03-24 23:49

律師

今天有收到家事法庭通知書,種類是訊問,請問這次就是直接由法官詢問我們嗎? 還是只是開家庭調解會 (之前已經有開過一次家庭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是法官審理的程序。
2、法院會進行實質的案件審理,建議您應該妥適作好準備,將我方可以減免扶養費的事證準備好,
倘若不熟稔相關法律程序及規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雨臻 105-03-23 21:08

請問我老公是作中信造船業外包商的工人6年了,在過年前12/30日下班打卡突然被說明天不用來了。

對一個家庭重擔都在老公身上現在都快吃土過日子了,打給老闆說作工的沒在給資遣費的想請問真的我們這些勞力工人真什麼都要不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因公司業務減縮而裁員,則應給付資遣費,建議您們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並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雇主要有勞基法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且除非是懲戒解雇,否則雇主要給付資遣費。 可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另雇主違反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可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可請勞工局協助委任律師提出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21:23

應先釐清雇主終止契約的理由為何,需合於勞基法規定的資遣原因才能資遣,勞工則可請求資遣費。如果雇主沒任何勞基法規定的理由即片面終止契約,則終止契約不合法,勞工可主張僱傭關係仍存在,請求雇主繼續給付工資。本件可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lh 105-03-23 11:38

請問

分居在外懷孕生子,被提告妨礙家庭偵查開庭,會被判決嗎?

不知道第三者是誰,不小心的第三者會被連累或調查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1:45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外生子,配偶可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告通姦罪。相姦的第三者身分若被查出,可對其提告相姦罪。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我方是被告還是告訴人

基本上都已經懷孕

這就是證據

一般通姦罪都是判易科罰金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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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雙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外,尚要證明雙方知悉已婚之狀態,若對方不知道您已婚,亦不會成立犯罪;您即使成立犯罪,亦有機會可請求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r. 105-03-21 10:45

您好:

我想詢問對於直系親屬撫養問題,因我母親年前出場車禍,而母親育有四名兒女,在照顧期間另三名兒女有盡期孝道之關懷及問候,期間由兒子協助後續車禍問題,並取得對方賠償費用,期擬定賠償費用欲請外傭照顧母親生活起居,日後照顧賠償費用已開銷完畢,對於外傭照顧費用大家共識不大各自推辭自家問題,導致我的家庭與我的兒女對於此事件非常生氣,請問我要如何跑流程去向我三名兄弟姐妹申請看顧母親費用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1:11

您好,

 

1、如扶養母親之費用為您所代墊,您可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姐妹)返還代墊之扶養費。

 

2、母親亦可提起訴訟請求其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請求每月支付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r. 105-03-21 11:1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扶養母親之費用為您所代墊,您可依據 ... (恕刪)

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協助,對於代墊部份我已不想去爭取,主要為儘自兒女孝道之行。

而我希望兄弟姐妹能夠協助共同扶養母親,每次與三名兄弟姐妹討論此事,大家都推避問題,我是否直接寄送存證信函處理還是直接去法院提出民事官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母親意識清楚,可以召開親屬會議,倘若會議不成或是無法召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他人負擔扶養費用。

2、倘若母親意識不清楚,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之後再由監護人進行前開程序。

3、針對已經代墊的部份,可以提起不當得利訴訟

一、發存證信函是可以考慮的。

二、兄弟姊妹未分擔母親扶養費用的部分,可以母親的立場請求給付扶養費用,以你的立場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三、也可以聲請調解,這類案件蠻適合聲請調解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o 105-03-21 00:49

去年我和老公因為家庭相處的問題吵架多次,有一次我很生氣,帶著小孩在外面飯店過夜,老公就報警說我要帶小孩尋短,最後我有到案說明也有社工到家裡關心。前幾天又吵架,事因我生病發燒,老公不想照顧我,我也不跟他說話,他打電話叫我媽來顧我,我媽來幫我打理好家事後我請她回家,小孩也睡了,老公下班看不到我媽留下來照顧我們,大發飆打電話給我姐大罵並要我媽一個小時內到,如果沒來就要死大家一起死(這對話也有在line裡),我在房間聽到後很生氣出來和他吵架,我比較衝動拿了菜刀丟在桌上說你殺我阿,你不是說要死一起死,他不吭聲,我很氣,拿起刀子在他的脖子說還是我殺了你再自殺,他把刀子搶走並報警,說我要殺他。

現在他說要離婚,他用這兩次報警備案的事情說小孩監護權會是他的,我能有甚麼方法反駁呢?他威脅我和家人在先,他有犯罪嗎?我拿刀子說這些話我會被他告甚麼罪呢?

謝謝律師們回覆....

你好:

你們雙方均有家庭暴力之情形,可聲請報護令。 你拿刀子威脅對方,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對方聲請保護令,法院認為確有家暴情形,會准予核發保護令,你有家庭暴力情形,會被推定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將來離婚時會影響你爭取監護權。 對方有家庭暴力之情形,你可以聲請保護令,以利將來爭取監護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5:52

您好: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敘述,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也不確定是否真的要離婚,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辦理離婚訴訟及爭監護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的回覆是對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C 105-03-20 21:41

請問被告妨礙家庭, 偵查庭會開幾次呢? 若收到第2次他字偵查庭的傳票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期間有多久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案情繁簡、被告答辯及相關證據調查的情況。

2、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0 22:02

 您好

建議您至少先與律師討論過後

再前往應訊

一般來說通姦罪的答辯方向不外乎:
已逾告訴期間
告訴人已曾囿恕
未有性交之證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收到偵查庭之傳票,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至於偵查庭之開庭次數,由檢察官決定之,不一而足,重點是應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做好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收到偵查庭之傳票,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至於偵查庭之開庭次數,由檢察官決定之,不一而足,重點是應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做好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8:11

您好:

關於妨礙家庭傳票,由於不曉得該案傳票的內容,因此建議您來電洽詢,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清楚您的情況,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lisa 105-03-20 01:15

我開一間家庭美髮,在家工作兼顧小孩,收入不多,都拿來家用,兩位小孩現在都讀大學,老公開大卡車,先前賣掉一台車,有一筆現金,我拿去定存(在我的銀行帳戶裡),有買一間房子房屋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公每月收入都交給我處理。請問:如果離婚我可以擁有什麼 ?老公說錢是他賺的,要我都拿出來,那我能擁有什麼?房產?現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12

如果結婚後沒約定夫妻財產制,則應依法定財產制處理,原則上離婚時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除非有其他約定。再來,離婚時可依民法第1030-1條分別計算各自婚後剩餘財產的數額,例如夫名下婚後購買的動產扣除貸款餘額的部分應計入夫的婚後剩餘財產,雙方各自計算後,數額少的一方可請求對方給付差額的一半,即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安排處理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甚至還能配對方之婚後財產,並著手準備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訴訟進行使用,家事訴訟費時長久,須有心理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貝 105-03-19 22:06

我跟我先生有一個兒子

但我先生不正常工作心情好就工作心情不爽就不去

家裡的所有開消都是我一個人在支出

當時我一個女人在工廠工作一個人才賺多少錢

回家他沒錢就找我要。沒錢我就要四處跟別人借。就算放假也自顧一個人出去一個人去釣魚

也不顧我們母子我就像不是他老婆兒子也不像他兒子一樣

有一次吵架動手推倒了我

最後我真的受不了了!所有壓力都是我一個女人背負了所有經濟

也都我

最後我自己一個人逃離了一年多

不是我不顧家庭是我真的受不了了我們也一年多沒見面了

現在的我想離婚像這樣情形走法律會判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建議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協助您打離婚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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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您可能為有責配偶,亦須提出對方具有可歸責事由,方有機會可請求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貝 105-03-19 23:28

什麼是責配偶?

如果他不肯離婚呢?

小貝 105-03-20 09: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什麼是責配偶我需要付責什麼責任?

鬼鬼 105-03-17 10:43
如果未成年少女自願離家 是否還構成妨害家庭第 241 條 (略誘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1

自願離家固然不構成略誘,但仍會構成和誘罪(240 I)

誘若和誘對象未滿16歲,仍以略誘論(241 III)。

willie 105-03-16 14:08

您好:

本人現任職工作時間屬正常班平常上班日上班,8:00-8:30彈性上班時間,17:00-17:30彈性下班時間;但因公司有其他業務需要配合,故於3/15日把我轉為配合業務之輪班人員,明顯更動我的勞動條件且未經我本人同意。

另本人也於今日(3/16)立即洽詢公司主管表明自身因家庭因素關係無法配合,但主管並無處理之意願,僅告知若我無法配合請自行找人員替代,並且還刻意告知可能被找尋之同仁,要求同仁不可配合我的要求。

想請問若我以存證信函告之公司此次有關勞動條件的變更,未得我本人同意以違反勞基法第10-1條,法條的運用上是否正確?

而我以存證信函告之公司後,是否只有走上資遣的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勞資雙方協議,就是違反勞基法第10-1條規定。

2、我方可以向公司、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拒絕配合,公司不得因此為不利我方的處分,亦或我方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要求資遣費。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16:27

可以主張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規定,至於是否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那是您的權利,若想繼續留在公司,不須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