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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笨 103-05-13 12:05

死亡財產該有誰繼承?前提是父母亡,甲未婚,還有一個姐姐!如姐姐選擇拋棄繼承,叔叔的小孩(堂兄妹)可以繼承嗎?

如不行,透過姐姐名義上選擇繼承,實際上是堂兄妹繼承!姐姐接受下來遺產一棟房子(但房子還在房貸)~弟弟勞保下來的金額是全部由那位繼承人(堂兄妹)全部接收去嗎?保險也是這樣嗎?遺產稅是繼產人(堂兄妹)去繳費?還是這位名義上的姐姐繳費?

如金額500萬,那姐姐可以有多少錢可以領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25

您好!堂兄妹不是繼承人,如果親姐姐拋棄繼承遺產就充公了;如果親姐姐未拋棄繼承,您所提項目都是屬於姐姐的,要分多少給堂兄妹?應由姐姐決定,並以贈與方式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故叔叔、堂兄弟姊妹均非合法之繼承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保險是給受益人,遺產稅是由繼承人去繳納。但你們可以私下約定由誰負擔。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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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 103-05-13 04:28

請問目前有大姑跟小姑想要奶奶分財產可是小姑私下有跟奶奶講,
所以之前就已經把奶奶住的房子貸款抵押掉了,
我爸爸過世了所以我大姑跟小姑想要叫我們拋棄繼承,
而且小姑跟大姑想要因為照顧奶奶的名義多拿一點
那我的問題如下:

1.小姑私下就把房子抵押掉那還能分嗎?

2.我爸爸過世後那第一順位是誰繼承

3.我們不想拋棄繼承的話可以主張權力嗎?

4.如果大姑或小姑照顧奶奶可以多繼承的比例是?

5.如果分完財產後大姑或小姑怕反悔不照顧有何方法?

我們希望在和平方式處理,最終應該還是會找律師處理這些過程

補充:

阿公過世後是不是所有財產直接第一順位過給奶奶

那請問現在的第一順位是誰,我爸是家中長子是不是我媽媽為第一順位

您好,我建議你找律師處理,因為這類案件爭議太多,長輩邀球晚輩拋棄繼承後,才發現被騙,切記不要把印鑑章交出去,也不要去辦印鑑證明,你有權利繼承一切財產法律上沒有什麼誰應該拿多一點的規定,都是均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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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屋雖然已抵押,但仍可以就其所有權來分

二.您們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繼承您父親所應得的那個部分

三.您們未拋棄繼承,當然可以主張權力

四.繼承基本上同一順位之應繼分均相同

五.大姑與小姑均仍有扶養之義務,不因分完財產而免除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父親的應繼份額應由其子女共同代位繼承。故而父親先行亡故,其子女對於祖母之遺產是有繼承資格的,若不願拋棄繼承,則大可拖著不辦,對方沒辦法押著您去辦。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未拋棄繼承,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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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51

您好!阿公過世,奶奶不是唯一繼承人;後奶奶若過世,其子女(大姑、小姑、爸爸)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爸爸先死亡由您代位繼承。本件依您所述,如果是奶奶尚在世時就要分配自己的財產,應不是繼承的問題;如何分配?奶奶可全權決定以贈與方式處理,大姑、小姑、您都沒有權利可主張,更沒有分配比例問題;若奶奶擔心分配後不受照顧,可以於贈與契約附加負擔條件,違反者奶奶可撤銷贈與。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崧豪 103-05-12 17:14

我有一間七年未曾住ㄉ房子(前妻霸佔住)我去借200萬.轉至高雄買棲身之地.後讓它法拍(房子判各持二分之一)牠本去檔法拍.但前幾天才知牠悄悄去把我200萬逮款還掉(我不知情狀況下)還設定一個假人頭...牠負債2200萬.牠名下不能有財產..牠算盤-硬是要把這本要法拍屋抽回-不法拍ㄌ動彈不得.繼續霸占住..反而我是否變成牠200萬債務人.牠告我要還200萬.危及我現棲身之地...請指點.合十感恩

民法第311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312條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向您請求時,再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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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5-11 14:0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父親與外遇對象通姦之相關證據,以利您母親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時使用之。
阿誠 103-05-10 13:29

車禍案件暫未和解,對方要求金額多數為無資料證明,造成第三人責任險無法理賠對方要求金額,現在對方申請假扣押財產,

但意外發現,對方假扣押申請資料中有提供他的消債保全裁定通報 (司法院網站判決為駁回)

請問大家

1.為何對方需要提供消債保全這個資料呢?

2.消債保全中被扣薪的機率是否很高?因為對方存簿薪轉中沒被扣薪(依照聘書內容的薪資),但聘書是拿*過期*的出來,所以讓我覺得很疑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假扣押裁定不服,可提出抗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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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5-09 21:2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我爸爸疑似有外遇對象,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我爸多次到訪外遇對象住處的證據而已 我想幫我媽媽訴請離婚,但是關於財產部分,由於我們家所有財產都在我爸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那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以利您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爭取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
nei 103-05-09 21:18

您好:

因為夫家是極為傳統的重男輕女,所以在兒子小的時候就開始將他的房產過戶給兒子,不過女兒卻什麼都沒有。

雖然現在女兒跟兒子一樣都享有均分財產的權力,不過現在那些房產是父親在兒子小的時候就過戶給兒子的,應該算是兒子的財產了?

女兒現在是否無法擁有屬於他的那一份?或是該怎麼做才能保住女兒的權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0 02:19

您好!父母過世前本就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即使偏愛特定人,子女都無權過問;父母過世後餘留的遺產子女才開始有權利,子女原則上都可均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09

 只要父母生前過戶給小孩的,都不算遺產,女兒無法主張權利,

除非符合特定要件的贈與,才可以要求兄弟先前分到的部分要納入遺產計算,

但超過應繼分的部分還是不用吐出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母於生前即為贈與,且非於繼承開始前二年為之贈與,您似無權利得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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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9 11:39

父母於我兩歲時就離婚

近日得知生父過世,恐怕有負債

但我沒有繼承任何財產,因現在為限定繼承,那我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所需文件該如何申請,因為都沒有連絡了也沒有地址

但收到對方家屬寄來存證信函(內容為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且如真需辦理,我如何申請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之辦理,須於知悉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為之,若您已辦理限定繼承,亦僅需以您繼承財產為限,請償債務,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之財產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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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9 11:57

您好!若確實沒有財產可以繼承,您可於知悉死亡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除戶謄本可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建議還是要辦理拋棄繼承  避免後續有其他問題產生  2.於知悉被繼承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可持令尊與您相關證明文件到管轄國稅局,調閱財產證明,再來判斷後續該怎麼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7

 既然已經辦理限定繼承,就沒有再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

103-05-08 19:00

您好~想請問.婚前妻有前多家銀行卡債.婚後銀行可以向丈夫求償或者扣壓丈夫的財產動產嗎?還有如果婚後妻子有保保險.受益人為丈夫~若以後妻子到了天國~銀行可以扣壓保險理賠金嗎?麻煩了~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9:16

您好!銀行只能就妻的財產清償債務,因為即使是夫妻,只要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即可;保險金不是遺產銀行不得扣押。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保險理賠後,即為受益人之財產債權人當然即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取償。至於債權人如何查悉該保險金所在,則係另一個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6

您好,關您的問題,夫妻債務各自獨立之,不能因您之債務而執行配偶之財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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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目前夫妻財產不會互相受到債務影響  這部分不用擔心  2.如果是屬於妻子要保之保險  要看保險性質為何  保單還是可能受債權人執行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oker 103-05-08 14:29

請問一下

如果離婚時,要請求剩餘財產清算

1.那已經領的勞保退休金是否會併入在剩餘財產而被清算嗎?

2.自己所買的保單(傳統型壽險&儲蓄險,要被保人都是自己)是否會被併入剩餘財產裡面而被清算嗎?

3.要如何才可以規避剩餘財產清算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6

您好,關您的問題,退休金及保單似均為婚後財產,須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若欲避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應儘量降低婚後財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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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08

 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規定, 所以退休金應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第 29 條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2. 社會保險不應納入, 商業保險就不是了. 所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應該是屬分配範圍(http://www.lawmed66.url.tw)

103-05-08 11:10

因外祖父過世,舅舅咆哮威嚇只有兒子才能分財產,不然要把祖先帶回去拜,已出嫁的女兒不知所措,他便叫在場的代書每人發給不明內容的契約,硬要大家都蓋章才肯罷休。

我想請教,依法繼承是正常的,逼別人放棄繼承,算不算違反公序良俗。

又,受威嚇在意思不合致或未審閱內容的合約契約蓋章,能成立其效果嗎?

因大家被弄得惶惶不安,代書又已拿去處理過戶手續了,可以用甚麼方法來處理這件事呢?

感恩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2:09

您好!若能證明有脅迫的事實,可以撤銷意思表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是動機問題  還是真的被脅迫  這你們可能要自己舉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19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得證明為被脅迫,可主張所簽之契約無效,仍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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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5-05 16:20

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94,95年為XX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附件一),本人為XX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本人於94.11.20苗栗地方法院94執良字第XXXX號強制執行動產,法院明文禁止XX公司對該動產設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附件二),95.12.4撤銷查封(附件三),經103.4.30向新竹科管局查閱資料,台端於強制執行期間94.11.1設定動產擔保予YY實業有限公司(附件四),恐有刑法第 356 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於十日內協調處理,特函告知,希勿自誤為禱。

如需律師協助修飾你的存證信函,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釐清您發此封存證信函之意義與目的,再對內容做修正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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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況而論,其損害債權罪之刑罰權已因超逾追訴權時效五年期間而歸於消滅,故存證信函可以試著寄看看,但對方若去找律師應該很快就可以看出這沒有什麼威脅性,從而對方未必即會出面理會。

94年修正前的刑法第80條(於95.7.1新法施行前有效)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柔 103-05-05 05:08

結婚十年多因為和先生無法溝通,去年八月因為一次爭執我負氣離家出走。後來協議先分居讓彼此冷靜。到過年前我偶爾會回家過夜也偶爾在假日帶小孩回娘家過夜。

過年後他態度轉變,小孩說他幾乎每天晚上七八點就出門十一二點才回家。我發現他很常在一個女人的臉書那留言我懷疑他外遇了,三月份一次我回去發現他手機螢幕所是那個女人的照片。而且房內有汽車旅館的面紙盒,發現裡找到一張汽車旅館休息的發票,和溫泉會館泡湯的發票。(我有拍照起來)他爭辯是朋友丟給他的。我試著套話錄音可是他有所防備,手上也沒其他的證據

他說我沒權力要求財產他的財產,都是公公車禍繼承土地房子以及賠償金。可是賣掉的土地高於公告市價,而且也用那筆錢幫他做了投資也賺不少錢。所以我可以要求嗎?如果他在我離開後投資失利是不是就要扣除獲利的部分??我離家不久後他們怕我要求財產房子土地通通過戶到婆婆名下了。他說他名下只有一台汽車和二台機車而已,存款我就查不到。

過去十年他也不讓我工作只能在家帶小孩,我沒存款也沒零用錢。四月初掛急診醫師診斷需要開刀,有告知他我經濟上有困難術後二個月無法上班無法搬重物。而且因為小孩想復合搬回去住被他拒絕。開刀住院他也沒來探望沒打一通電話關心,這樣可以算惡意遺棄嗎?

我現在又負病也無法上班。未來的生活費都是問題!目前我還有負債。。。

我想替自己爭取一些基本保障。。。

你可以訴請離婚以及要求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至於財產要看婚前與婚後的變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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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3-05-05 1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 ... (恕刪)

與他人性交的部分我沒更實質的證據也無法以這訴求吧!

我想清楚的是,我目前這樣沒收入也無法工作是否構成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即有構成遺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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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3-05-04 17: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離婚協議已經雙方簽署並且完成離婚程序,想要請問二個問題。

1.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扶養費由我全額負擔,哪麼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求對方負擔部份撫養費?

2.協議書約定財產部份房子歸我,車子歸他,其他所有財產差額互不要求,雙方並願意依照民法xxxx條規定不在主張,若對方現在再提出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在法的觀點上可以嗎?

以上 謝謝

既然離婚程序都完成了,那麼後續的協議書,更得審慎以對,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糾紛,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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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簽署協議書後,該協議書即具效力,則協議內容自有拘束雙方之效力,所以本件若還要變更,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針對財產之請求,可能無法再予以請求;但針對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似可由子女對對方提出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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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 14:26

去年4月至8月朋友前後向本人借款50萬,說是要支付他公司員工薪資,公司是他爸的名字,說是等他公司貨款下來就還我,現在朋友僻不見面,也不回我任何訊息,沒寫收據,但line有借錢記錄,我現已?存證信函,現在要問的是:要是最後告到法院,可否連他公司一起告,因告他個人怕他名下沒存款沒財產,到時有支付令還是拿不到錢!謝!

誰欠款就告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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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若不是借款人,或者借款之保證人,則依法無法請求其負擔借款清償責任

 本件另外可以考慮對令友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迫使其出面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朋友以其個人名義向您借錢,即不能告公司之,您須證明您與朋友間有借款合意,您亦有交付款項,如匯款紀錄,即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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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3-05-03 01:55

甲父乙母,並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A、B、C,而甲父名下有ㄧ間動產,這間動產就住著甲父乙母與其A女兒與其老公,BC子女則是住在外面,但其乙母卻是揮霍無度,常私挪家用亂買名牌,甲父為了避免自己的老婆乙母把家產敗光光,就私下與其A女兒協議真買賣過戶

 

甲父與其A女兒是真買賣(其他B、C子女也了解甲父的苦衷與其買賣),而甲父也的確收到動產的匯款,但其實A女兒匯款的錢是甲父費盡心思避免任何查稅方式匯到其A女兒身上,而A女兒也只是拿了甲父的錢再轉匯給甲父,但過了15年後,乙母的確把所有現金敗光光,而雖說女兒A仍給甲父乙母一頓飯吃,

 

1.但BC子女還是覺得他們的權益受損,一樣都是小孩為什麼沒分到,

   請問律師基於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2.假如A女兒不幸過世,按照繼承法是其配偶與其子女繼承,那請問律師基於

   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3.假如換甲父不幸過世,並在生前已看破A女兒的無情表示無力爭取了,請問   律師基於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4.如果當初A女兒真的是用自己的財產跟甲父作真買賣,請問律師基於BC子女立場有無救濟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3-05-03 11:12

您好!BC如果能證明父親過世時還有房屋所有權,該房屋就是遺產,可以繼承;否則,父親生前已處分的財產子女無權過問,也沒有權益受損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無論是買賣或贈與,其他子女均無權爭執,至多就是算進遺產範圍,就是提前取得遺產,因為父親的財產他有權利處分,他沒有義務留下任何遺產給其他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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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父可主張房子為借名登記與A女,提出相關現金流向表,證明其未收到A女之款項,雙方真義非買賣,請求A女返還房屋,該房屋若順利返還,即為甲父之財產,甲父若欲剝奪A女之繼承權,可明白以意思表示為之,如發存證信函表示剝奪A女之繼承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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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 103-05-02 10:23

請教各位大律師

1. 如果去做本票裁定並且下來後,是不是一定要等到裁定確定書下來後才能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還是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去強制執行了?

2. 如果債務人在這期間脫產了怎麼辦?債權人還是要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嗎?

但錢就都借給對方了,也沒錢去做假扣押...還有別的方法可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嗎?

謝謝!

建議您快去做本票裁定,或委託律師來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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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還是要等到確定證明書下來再開始去進行執行程序  2.已經裁定准許執行  現在再聲請假扣押  時間上感覺不是那麼有必要  你可以自行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待裁定確定證明書,方得持確定證明書,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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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58

您好:

1. 本票裁定必須確定後(取得確定證明書),才能進行後續問題。

2. 本裁下來後就可以向國稅局查債務財產所得,再看是否就其財產假扣押

請參酌。

 

您好,確定證明書下來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確定證明書你只要常常打去催書記官,會很快就出來了。因為你聲請假扣押也需要時間,所以不建議提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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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5-02 10:0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爸爸最近因癌症過世了,之前大姑姑在20年前贈與給我爸1層房子

現在 大姑姑年紀也高79歲,被安排到安養中心照顧,

安養中心費用是我們家人、及二伯父、三伯父 合出的,

二伯父跟三伯父住在國外,也寫信告知我們家人,爸爸去世財產因該由小孩繼承

後來二姑姑得知我爸爸過世了,就叫我們要還大姑姑的財產,不段的來我們家恐嚇

 由於爸爸生前有盡義務幫忙扶養大姑姑,而現在爸爸去世了,就由我們兄弟姐妹負責照顧大姑姑,

我想請問各律師,像這樣我們是直接繼承爸爸的財產嗎,還是還有其他的問題存在,

請各位律師指點      謝謝。

既然房子是你爸爸的,繼承沒有問題,不需要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父親之財產,您可繼承之,關於二姑之恐嚇電話,可錄音蒐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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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姑姑贈與給令尊,法律程序OK沒問題,爾後你們的繼承也沒問題,至於二姑姑不斷來恐嚇,你們可錄影、錄音存證,並考慮是否提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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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財產是父親留下的  你們對姑姑也沒有扶養義務  這部分應該是不太需要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贈與必須要有特殊理由才可以要求返還,否則他們無權要求你們返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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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tiffany6 103-05-01 18:36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cutetiffany6 103-05-01 17:32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5-01 19:49

您好!1.2. 4.大房二房所有子女(包含已出嫁者)都有扶養義務,若有人不付,可以提起訴訟請求;3.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要繼承債務,由其連帶負責,但仍以所繼承遺產為限度;5.斷絕親子關係是無效的,別在此浪費精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父親有受扶養資格  只要是子女  無論是否嫁娶  都有扶養義務  2.你們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請求對方比例分擔父親扶養費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    3.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可能透過法院程序或是任何聲明斷絕親子關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許 103-05-01 08:51

家人據佔祖母遺下之房產超過十年出租牟利,經辦理公同共有後,仍不願分配出租所得予其他繼承人,欲至法院遞狀申告侵占,可否先行假扣押?又,該名家人已先脫產予其妻,可否假押其妻財產?(夫妻財產屬法定財產制)

.

建議你先寄存證信函催收,若不成則再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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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支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侵害所有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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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將來民事部分要請求返還以及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是可以考慮請求假扣押或是假處分  但這種情形要請求成功難度應該不低 不容易說明有何保全必要性  畢竟時間也經過這麼久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子平 103-04-30 21:11

於民國94年父親過世,隨及我及繼母委託辦理拋棄繼承,惟獨漏了姑姑,並未書面通知。

姑姑長期居住國外近三十年。姑姑於民國97年曾短暫回國近二個月,因不懂法律也沒有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於是民國98年我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處通知,是我父親的欠稅應納金額。

至國稅局查詢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無財產資料。

想請問律師們,我的問題是,

1.我是否我依新修正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至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姑姑長年居住國外近三十年,舉證資料:出入境資料)聲請限定繼承

2.若不可行,是否要提行政訴訟,提行政訴訟是否可引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

3.什麼是債務人異議之訴,我們符合此條件?

4.我們到底是要到家事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謝謝

103-04-30 17:53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今年因甲狀腺風暴引起心律不整,心跳停止,造成腦部缺氧,現在是植物人狀態,有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原本送件時監護人只有寫我一人,但後來法院來函要補他母親及兄姐指定由誰來擔任監護人及共同開立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後來她母親也要加進來共同監護,但這樣一來我這個監護人就形同虛設,他家人相當強勢,只能照著他們得意思走,且他們只想把我先生都丟給我一人照顧,誇張的是現在已經在吵我先生名下的財產,說當初公公過世時,遺產繼承都是我先生辦的,且說有很多東西都被我先生過戶到他的名下,我先生的大哥亦來吵他拿到的太少。另一方面他家人對我極度不尊重,一直以來都是我在忍耐及退讓,尤其先生出事後更變本加厲,認為都是我的錯。請問法官在判監護人時,是否都傾向於共同監護?我可用什麼方式來自救?

我先生名下有一間動產,我想把他信託起來,以支應他未來的醫療及照護費用,但若一旦共同監護,他家人一定不同意,請問可在目前法院尚未選定監護人時,就透過什麼方式來辦理?亦或有更好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受監護人、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求法院為受監護人為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應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監護權人決定後,才能辦理信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江 103-04-30 08:13

律師們好,這個案件可能比較複雜,還請有耐心的律師替我解惑.

我父親在大陸工作20年,於15年前被我母親發現有小三,當時父親用性命發誓已斷絕往來,母親只好相信.但母親因此而對愛情充滿不安全感,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及安眠藥助眠.母親獨自養大我們三人,父親除了給錢,與我們三人完全無感情建立.

父親於去年退休,在今年3月底意外被我們(3名已成年子女)發現外遇關係仍是進行式,甚至有一名15歲的女兒(皆在大陸).因去年父親未告知就買去大陸的機票,讓母親生氣難過而撞牆,後因父親解釋要去自助旅行事情才告一段落.因此這次我們完全不敢讓母親知情,且母親已明確說明若父親對不起她她就活不下去了.

以下是問題

1.若我母親因知情而做傻事,財產如何分配?若我父親到時堅持錢是他賺的就會全歸他嗎?若他馬上與大陸小三結婚,要求我們與小三女兒共分財產是可能的嗎?

解釋:父親賺的錢,除了私房錢(養小三女兒),其於全數給我母親做為養育費用,因此母親名下有房車及存簿的金額.

2.若我們要求父親簽署一張我們自己寫的同意書,內容是"不論未來這個家是什麼樣子,母親名下的財產全數歸母親及三名子女擁有",若他願意簽署,這種同意書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解釋:無法簽署財產分離,這樣母親會起疑...

3.若我母親因知情而自傷或自殺,我們能對父親提告嗎?需要什麼樣的證據證明呢?吵架的錄音算嗎?

以上,還希望能得到回應,我知道在母親不提告下什麼都無法做,所以我們真的好困擾,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由母親對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由母親向父親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如此您父親非母親之配偶,對母親之遺產即無享有繼承權,僅剩子女為母親之繼承權人。另關於三月方知道父親外遇有女兒一事,可於六個月內,由母親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六個月內不提,即喪失您母親之刑事告訴權,應盡速提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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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母親名下所遺留的就屬於遺產範圍  只有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當然父親外面的小孩是沒有權利的

 2.父親可否切結不繼承  這部分感覺有點預先拋棄繼承權  這樣效力應該是有疑問的  但是建議還是可以做類似這樣的家族協議  以後應該都會有用處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江 103-04-30 11:0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母親名下所遺留的就屬於遺產範圍  只有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 (恕刪)

感謝張律師解決我的困惑~~

那請問第3點呢??

若我母親真的因知情而自殺,能夠告我父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16:08

您好!母親若是自殺,很難要求別人負法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o 103-04-28 17:42

兩年前阿公將房子所有權贈與我媽,但最近要依據國產法52之2申購房子下面的國有財產土地,規定是我阿公必須是建物所有人,才有資格申請購買。條文裡面亦提到,若該建物所有權贈與他人,要以撤銷或解除該法律行為來回復所有權,才能辦理申購。請問我們要如何(去哪辦理或申請?)撤銷或解除贈與行為,才能將該建物所有權回復到我阿公那呢?

註:我媽跟我阿公沒有糾紛,雙方都想撤銷或解除該法律行為,且詢問過國有財產署,若房子所有權是以贈與或買賣的方式再回到阿公那,就無法具備申購國有土地的資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公可起訴主張撤銷贈與契約,母親可自認同意撤銷贈與契約,而判決母親返還房屋所有權與阿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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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條規定中有無包括合意解除之方式,若有,則以合意解除方式來處理應較簡省可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主張撤銷贈與可以很多事由  比如附條件贈與沒有履行條件  或是對贈與人應負扶養扶養  這些都可以是撤銷事由  2.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K 103-04-28 15:45

車禍假扣押財產,已經聲請限期起訴,但至今2週尚未收到法院回覆,請教律師

1.限期起訴程序法院會先回覆給債務人公文嗎?內容大概是已經請債權人限期起訴?

2.或是法院直接發函給債權人,待債權人期限內未起訴,才會發函給債務人?

 在實務上,法院會依您的聲請裁定是否命債權人限期起訴,故聲請人當然會收到裁定書。

KK 103-04-28 16: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實務上,法院會依您的聲請裁定是否命債權人限期起訴,故聲請人當然會收到裁定書。

 

 

律師您好

裁定書二~三週沒收到算正常嗎?還是說過多久沒收到應向法院詢問呢?

 

 

 可持原先之遞狀留底前往地方法院詢問分案、受理情形及處理進度。

KK 103-04-28 16:12

瞭解了

謝謝賴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書狀向法院詢問案件進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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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如 103-04-28 05:18

我爸爸腦中風,我想給他辦禁治產人,但是他名下有房有證卷財產

 

可以辦低收入戶嗎?

如果在幫他辦禁治產人後,再把他名下所有動產動產轉出去再辦低收入戶可以嗎?

令尊是否符合低收戶之條件,您可逕向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請。

或者先參照以下網頁之說明
http://tfcf1957.pixnet.net/blog/post/287597255-103%E5%B9%B4%E4%BD%8E%E6%94%B6%E5%85%A5%E6%88%B6%26%E4%B8%AD%E4%BD%8E%E6%94%B6%E5%85%A5%E6%88%B6%E8%B3%87%E6%A0%BC%E5%87%BA%E7%88%90%E5%9B%89!!!(4-23%E4%BF%AE

依您所述情形,令尊中風之狀況或可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單及身心障礙手冊,享有相關補助,就此可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洽詢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辦理低收入戶,須符合低收入戶之相關標準。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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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7 13:19

律師您好,想請問的問題是:父親於民國94年3月過世,我與繼母也於3個內辦理拋棄繼承,惟唯獨漏掉旅居國外三十多年的姑姑。而後於民國98年5月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署執行處通知需繳交欠稅八萬餘元,而我也收到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金額為八十多萬元。想請問的是,1.我已經拋棄繼承,是否姑姑為順位繼承人會繼承營業稅之稅金。2.因為姑姑的戶籍被除戶,如何知道此營業稅有沒有被執行署執行,如何查詢?3.若打訴訟是要打什麼訴訟4.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請問有溯及既往適用修法後之法條嗎?5.若以不可歸責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勝訴機率大嗎?6.我有至國稅局申請父親之財產清冊,只有銀行之存款八仟餘元。7.若打訴訟的話,可以把欠稅八萬餘元跟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一起訴訟嗎?8.因為姑姑長年旅居國外,若委託訴訟又需要什麼資料呢?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7 14:06

你好

有關欠稅相關爭議

要提起行政訴訟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子平 103-04-27 14:23

律師您好,

1.若只能能提起行政爭訟的話,可以引用民法法條嗎?

2.民事訴訟不能提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國稅局說明您已拋棄繼承,關於姑姑部分,可說明姑姑旅居國外多年,於近日方得知為繼承人,而於三個月內拋棄繼承之。在國外住居之拋棄人,如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其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聲請狀附交或另補陳法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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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7 17:17

律師:請問如何舉證她近期才知悉,畢竟時間過了很久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您姑姑之出入境資料及相關移民資料。以利證明其長期未於台灣,不知道相關繼承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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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7 17:54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惟如遭法院否准時,我們又該如何救濟?

願主祝福您喜樂、平安。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裁定駁回,可對該裁定抗告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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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9 16:35

承上問題(參照上述),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萬一如果姑姑無法辦理拋棄繼承,則我是否可以符合修法後之條件,嘗試向法院聲請決定:限定繼承哥哥遺留的貴產及債務:〕

1.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而無法如期辦理現訂或拋棄繼承

2.繼續覆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若2.的話是以財產清冊中的財產扣掉稅金嗎?)

3.請問要打什麼訴訟,名字是什麼?需要請律師嗎?還是自已訴狀就好?

謝謝律師們,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請求限定繼承,若法院駁回,可抗告救濟之,將您的理由撰於書狀中說明之,亦可委任律師替您處理相關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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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4-26 16:13

因為老公外遇不願離婚,所以協議離婚很難,

第三者因為是同公司的外勞,我跟她溝通過後,她目前是想跟男方斷反而是男方苦苦糾纏,所以現在我想請徵信抓姦在床,訴請離婚應不可行

因此我想問,如何保證自己的權利,我辛苦賺來的錢不想因為離婚得分一半給他,好讓他去養第三者,婚前他有一堆負債都是我辛苦幫他還掉,除了婚前他有買房產貸款由他負責,我主要是家庭開銷跟幫他付欠債,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財產

1.我的婚後財產不想與他分

2.他的房產我要求一半的所有權

3.如果我去請求夫妻財產分開,是否只要登記我名下的銀行帳號股票帳號,他就不能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如果我將他名下房產沒有過戶的情況下登記到我名下,會屬於我的嗎?或者他的部份不特別註名那些是他的財產,只有我的提出申請,這樣以後離婚我能對他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4.如果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帳戶裡的錢是以當天申請的金額是屬於你的,日後存的也同樣算嗎?還是會變成共同財產要一直去提出申請

5.如果以上都不可行,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如果跟朋友借帳號將錢存入那邊,男方還能追討嗎?還是我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對方放棄對我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這樣是不是我也不能要求他名下房產的1/2

總結就是我要保有我的財產不跟他分,但他名下的房產我希望至少能拿1/2,為了我肚子裡面的??,我得好好打算,我不認為離婚後他會養我們,他都能在我懷孕外遇了,生下來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分別財產制當下,仍會面臨要清算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另外,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不是單純的誰的財產給誰一半這樣計算,如果是擔心將來生計問題,不僅是從財產分配著手,也可從贍養費等著手,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就算是離婚後),不願意付可對對方強制執行,也可對對方和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民事部分不需要能證明有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在刑事通姦罪比較難構成,但民事仍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所以您仍可以訴請離婚,雖然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但以對方的情形,您可以提出抗辯使其無法請求二分之一來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3-04-26 16: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 ... (恕刪)

 如果將錢轉移到其它人名下,這點可行嗎?慢慢存入當生活開銷領出來

還是可以請對方在離婚協議部份寫下放棄對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並願意將房產分一半給我當膳養費,但要對方簽下這樣的協議書,

是不是要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通姦才可行,

扶養費的部份一併寫入協議書內,這個是不是要律師在場才有效益

另外如果為了將出世的女兒,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可以保留這份協議書

等到對方再有偷吃行為再去辦理離婚,會有時效問題嗎?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不太正確,一些不相關的事項都混在一起考量,建議是就一次處理好,不管是要協議(可把扶養費還有其他事項寫清楚),還是要起訴,沒有那種先簽協議,等之後怎樣再來請求

 

 

amy 103-04-26 17: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 ... (恕刪)

 所以這部份還是先跟律師協商

需要雙方到場嗎?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協商

我是不是就要請律師幫我訴請離婚費用會很高嗎?

不好意思  因為懷孕加上遇到這種事情

思緒很亂  亂寫了一堆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可先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及請求扶養費、贍養費小孩監護等問題,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之,故目前可先將您婚後財產減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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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老公都不可靠了,你還要再次將錢轉入其他人名下,如果你又被他人騙一次,怎麼辦?你容忍得下嗎?請記住,唯一可靠的是自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小甯 103-04-26 10:22

請問當初父親過世,財產繼承時長輩們一直說女生不能繼承財產,因為當下也不知道有多少財產又因為我是養女在無奈下跟弟弟說分一點給自已好嗎,才以協議繼承的方式繼承一些,現在是否可以反悔,因為看到弟弟因為繼承財產後人格偏差,害怕以後如他敗光財產我還是要幫忙他..後來又因為我聽說我是可以合法分得一半的..所以想看看是否可以拿回自已的部份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0:36

您好!您原本有權利沒錯,但若已經在協議繼承時處分掉了,恐難任意反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有向法院具狀拋棄繼承或與其他繼承人簽立遺產分割協議?
遺產分配完結至今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協議書如何約定,得否提出侵害繼承權之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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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仍需視協議內容而言,但基本上該協議是屬有效,要追回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甯 103-04-26 23: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有向法院具狀拋棄繼承或與其他繼承人簽立遺產分割協議?
遺產分配完結至今 ... (恕刪)

 當初我住北部事情都是台中弟弟在處理,我只記得去代書那好像是蓋協議分割的章,到目前約6~7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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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 103-04-26 07:59
家中有三位兄弟,其中一位兄弟因有精神上問題其餘兄弟包含本人共三位,要申請擔任監護,請想問.....

1.申請擔任監護人只能有一位? 還是我們三位皆都能申請?

2.另一位兄弟已經先行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是否另外兩人也等於申請?

3.如果交由法院鑑定後,指定一位或是數人為監護人時,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由監護人管理?還是法院判定其他管理方式?(因察覺先行申請監護的兄弟有想利用申請監護宣告佔有被監護人財產之行為,為了防範,本人想提出申請禁治產或是交由銀行信託代管等方式)

懇請幫忙解答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0:05

您好!不需另外聲請,您只要向法院表示想爭取擔任監護人即可,法院會調查選任比較適合的人,可能一人或數人擔任監護人;監護人負責管理財產,但不能任意花費或占為己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表示您欲爭取擔任監護人,法院會選任一人或多人擔任監護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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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103-04-26 03:43

律師你好

我目前有些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請教,目前娘家的房子土地所有人為母親,房屋所有人為父親,但兩人離婚至今已十多年甚至有20年了,房屋是在父母結婚期間蓋成的,沒有所謂的土地租賃契約,母親因為我與弟弟不想和父親鬧僵,所以就這樣一直讓父親居住,直到4.5年前父親再婚,問題才出現了,前幾天因為某些原因要和現任老婆離婚,現任老婆才說出用父親的印鑑證明已將房屋及奶奶過逝時給父親的兩塊地全都過到自己的名下,我想請教一下,該如何幫助父親,父親對於過戶的事全然不知,,這樣現任沒有犯法嗎?土地所有權為母親,母親可以要求收回土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0:19

您好!若未經允許擅自過戶,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並請求塗銷過戶;另,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可以回收土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請先了解【現任老婆】  1. 所言真假如何(過戶)  2. 過戶程序是否合法。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偽造文書告訴,請求返還房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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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 103-04-25 22:00

家中有五位長者,分別為大伯 二伯 三伯 父親 叔叔

因二伯患有輕度精神障礙,其他四位長者正討論扶養我二伯之問題

二伯無任何配偶 子女,且一筆不小的財產(目前叔叔幫二伯申請禁治產)

目前叔叔有目的的想扶養二伯,要其他三位長者簽署放棄扶養同意書....

我想問幾個問題.....

1.請問二伯因沒有配偶子女,所以其他四位長者皆是兄弟,那四位長者都有扶養二伯的義務嗎?即是四位長者都有扶養權的意思嗎?

2.如果扶養二伯,是否就等於扶養者可以管理他的財產甚至二伯如果去世,扶養者也可以繼承二伯的財產嗎?

3.因在之前,叔叔有問過其他三位長者有無要扶養二伯,如果無意願扶養,他願意扶養,當時三位長者在無任何代書或是律師的見證下,"口頭"答應叔叔,但這是叔叔並沒有講清楚細節,其他三位長者才"口頭"答應,無簽署任何切結書,請問當時口頭答應算數嗎?

4.現在叔叔要其他三位簽署放棄扶養二伯的切結書,如果簽了,在法律上會算數嗎?

5.目前聽到叔叔打算至法院申請當二伯的監護人還是什麼的,據說如果申請了,其他三位長者就沒權利爭取扶養,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那申請監護人,不用其他三位長者同意嗎?這樣不就是先申請先贏?

6. 本人為晚輩,希望家和萬事興,不希望這四位長者為了二伯的財產在爭取扶養,能夠提出協議共同扶養,如果二伯不幸去世也希望共同平均分配繼承,請問對於叔叔 這樣有目的的想獨自爭取扶養行為,我該如何告訴其他三位長者如何阻止和如何防範叔叔爭取扶養的手段?例如他有可能會透過什麼法律途徑(像是5那樣的手段) 來爭取扶養?該如何防範?

7.聽別人說如果叔叔把兒子過繼給二伯,這樣就他兒子就有繼承二伯的權利了
不過過繼也要二伯本人同意,但二伯患有精神障礙,這樣過繼的成嗎?如果過繼承成了,這種有目的的過繼,在法律上會承認嗎?這樣他兒子不就等於可以繼承叔叔跟二伯權利了?

8.如果第一個問題成立,那爭取期間,四位長者其中一位因意外或是生病去世,那他的配偶或子女還可以爭取撫養繼承二伯的權利嗎?(因其中一位長者住院並不樂觀)

以上問題,希望能夠指點迷津,謝謝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如需進一步諮商,請洽律師諮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6 00: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主要還是要先幫你們二伯聲請監護宣告

才能解決後續的問題

由於你們的問題很複雜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扶養義務,為其他四位長者,而二伯之遺產繼承人,亦為其他四位長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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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3-04-24 11:49

請問:我先生在婚前繼承一間公寓,在婚後把公寓賣掉買了大樓,現在又把大樓賣掉換透天,房屋所有人都是登記先生名字,請問現在我們要辦離婚,那間透天我可以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嗎?我先生薪資有四萬,我薪資兩萬,我可要求分配先生的薪資嗎?謝謝!!

請問從售屋,到買房再到換屋,期間經過多久,結婚到現在有多久,有小孩了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的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4 12:2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看雙方婚後財產狀況而定

由於你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再來電諮詢

 

jojo您好,

按你所述,在法律上是要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按民法第1030-1條,是以夫妻婚後財產相減後,多者可以向少者要。置於透天房屋,要看當初的出資者為何人,以及是否為繼承或無償取得判斷。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57

 1. 透天厝是由原先繼承的公寓變來的, 目前的市價和那間公寓當時的賣價間的差額, 應可視為夫之婚後財產, 妳可主張分配

2. 不能主張要薪資差額的一半, 因為剩餘財產分配是扣除負債後的餘額才分配, 薪資還要用來做生活花費的. (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之部分非婚後財產,但非繼承之部分均可為您配偶之婚後財產,可主張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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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Yun 103-04-24 10:21

你好

我在103年4/15收到宣示判決筆錄

主文為: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4477元,及自民國103年5月1日~108年8月1日止,按月於每月一日給付原告新台幣4381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判決於假執行。

關於上列所述是確定的判決書嗎?可以先拿去強制執行嗎?

我查過對方財產竟然去年所得只有6元(扣繳單位是某銀行)?名下有一台轎車(惡意騙錢且有潛逃之虞),我知道強制執行需負費用之千分之八,之後若要查封或拍賣對方財產,還要再付很多錢嗎? 因為快沒錢了,怎樣的方式或程序可以花最少的錢,時間較長沒關係!

本件判決主文有宣示得為假執行,則無須等到判決確定即可持一審勝訴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要繳給法院的強制執行聲請費按請求金額千分之八計徵,另外若執行程序中需要進行鑑價登報等亦需由債權人先行支出相關費用,待執行有結果時一併陳報為執行費用優先受償,若執行無結果,則當然也就同樣是暫時無法收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繳交強制執行費千分之八,請求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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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4-21 22:01
繼承開始以前已經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若採限定繼承,是否解釋為:繼承人限定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債務之行為,繼承人不必以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人不必以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被繼承死亡前,早已於10年前發生連帶保證債務動產拍賣不足受償之情形,債務實際金額亦不確定,繼承人對該筆債務是否會負擔全部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08

您好!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即可,不用負擔全部清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這部分恐怕不是這樣,因為保證責任是你與銀行的關係,與繼承無關,所以限定繼承與否不會影響你的保證責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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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證債務繼承債務不同,若為繼承債務,方有限定繼承,您需先搞清楚,為保證或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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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243081 103-04-20 12:02

若在公開性場合 , 以海報 , 文宣等方式 , 引述某書籍資料內容 , 並註明出處
, 但未經同意(無詢問) , 這樣是否觸犯著作權法 , 侵犯智慧財產權 , 觸犯刑法民法??

Julie 103-04-20 10:39

去年十月底 外婆去世 因為外婆一直由大舅照顧
存摺等也都被大舅保管著 我覺得不會留下財產 因此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       前天 大舅才通知我(我媽已過世 我是獨生女)
說外婆還有一塊已經賣掉 但是還沒有過戶土地繼承
(那塊地是農地 買方已經先付了錢 用我外婆的名義在上面蓋農舍
但是農舍蓋了很久都沒蓋好 所以買賣契約拖到現在已經三年了仍未過戶)     現在的問題在於 我大舅二舅 是知道土地還沒過戶
我跟我三舅 完全不知道土地還沒過戶這件事                                           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三舅現在是失聯的狀態
大舅二舅在喪禮時就已經用各種方法去找人了 但是仍找不到三舅
Q1.我前天才知道有這塊棘手的土地我還可以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的"知悉時" 是指外婆死亡開始算 還是前天開始算?
要如何證明?(請我大舅寄一份通知我繼承存證信函之類的有用嗎???)       Q2.在我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狀態下
(大舅+二舅+三舅+我)同時有著要將土地過戶給買家的義務
但是三舅找不到人的狀態下 得不到他的同意和印鑑證明
該如何過戶給買家???                                                                       土地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以使用這條法條 不經過三舅同意就把土地過戶給買家 來完成買賣契約嗎?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也請告訴我 謝謝~~

1. 拋棄繼承之所謂知悉,是指知悉得繼承之時,也就是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且必須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所以應該是逾期了,應該要辦理繼承登記

2. 問題比較麻煩的是農地過戶,目前該農地所有權人在繼承登記後應歸屬於三個舅舅 + 你一人,就算用土地法34-1過戶,也必須要合法送達給所有人,這部份必須委由專業人士代為辦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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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從知悉死亡時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如果無法過戶,可以用土地法三四條之一,或者請對方用訴訟的方式取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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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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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豬 103-04-19 19:29

律師您好:

             1.父親為精神方面疾病(已住院近30年),近日叔伯告知我要變賣那筆土地,我拿我跟父親的印鑑及印鑑證明去重新申請,叔伯說有父親的土地買賣全權處理委託書(時間不祥),說我這樣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刑事案件,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2.父親生病期間由阿嬤照顧,於97年將父親財產轉交給我(我已27歲),叔伯在移交事項內寫明父親土地是兄弟均分,並已簽名,最近阿嬤過世叔伯要變賣土地,並告知我拿出指定金額就可以買下那筆土地,如無法則要交出父親及我的印鑑及印鑑證明,這部分有錄音,因還有一位姐姐,與姊討論後,說我如果要變賣就要告我,我該如何處理?

             3.父親是精神方面疾病,名下土地是否可以變賣,法律有保障的條款嗎?我跟姊近日才去申請輔助宣告,之前所簽的委託書就算在正常情況下是否有其效性,又或是生病後所無法自行決定那份文件就可以不算呢?

你是有權利去申請輔助宣告的,只要經法律途徑程序完成,令尊的財產你即有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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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先前所簽之文件,係在您父親精神狀態正常情況下簽署,則該文件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你無論如何也沒有義務交出你父親的印鑑以及印鑑證明。至於所謂的委託書可能你要說明清楚一點,如果是你父親在發生精神疾病之前委託給你的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如果你父親的精神疾病屬於無法自理生活的程度,建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讓你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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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父親聲請輔助宣告,至於是否涉及偽造文書,需視您有無取得您父親完整之授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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