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子女對您享有繼承權,您可於生前先處分財產,若您無財產,即無遺產,或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使您子女對您喪失繼承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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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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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於101年4月與前妻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歸我。102年7月與前妻打剩餘財產權官司,房子在她名下,103年5月房子鑑價出來,法院有通知9/11再次出庭..。
但我在上星期收到一張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前妻名下的房子已被她父母拿本票聲請強制執行,這通知是要我通報剩餘財產權官司的訴訟情形,她用這招也是不想分任何剩餘財產給我,我去法院申請調前妻與其父母的強制執行的案卷,想了解她們到底搞了多少假債務,但書記官通知我說:因為個資法原因,我不能調這卷,且我不是這強制執行的關係人。
他們這強制執行拍賣已勢在必行,但我的剩餘財產權官司9/11 才開庭,請問我該怎辦? 他們是把剩餘財產弄成0 或負數 , 這樣到時我剩餘財產權官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可分配,請問我該怎辦? 唉~讓人很無力,想調卷了解詳細情況也不能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房尚未被拍賣,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再另行請求停止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有件問題想要請問,不知道這是否能提告
以下內容本人是甲方,內容是這樣的
茲
甲方 OOO 向 乙方 OOO,請求當三菱車主一事,車牌 XXXX-XX
甲方 OOO 同意此車須將車貸85萬 60期 連本帶利車款、車貸、肇事、違規、稅金全數繳清,不讓乙方 OOO 受損,任一違反,乙方 OOO 可向甲方 OOO 索取該車當時的車價為賠償
乙方 OOO 同意此車交由甲方 OOO 使用,不可用任何理由向甲方 OOO 討回,使用權與財產權在甲方,任一違反 甲方 OOO 有權力不交此車,或是向乙方 OOO索取該車當時的車價為賠償
甲方 OOO 乙方 OOO
身分證字號:XXXXX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於 民國 101年 5月 23日
補: 此車 XXXX-XX,甲方須把車貸全數繳清,乙方須將此車過戶給對方
------------------------------------------------------------------------------------------------------------
以上內容,簽名部分都有蓋上手印,也都是由雙方親自簽名的!
問題來了
對方在一個月之後,將車子拿走,對方他也避不見面
過去他們家談,他媽媽說 沒有第三者在場 此切結書沒具法律效應
但是,簽切結書同時,有第三者在場,這樣有效嗎??
而且,當初領牌、保險、那些費用都是我付的
請問 依上述內容 我能告他什麼??

依您所述內容應屬借名登記關係,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件依您所述,若已經雙方合意而共同立具協議書而載明上揭內容,自已構成契約而對於雙方均有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汽車為動產,其所有權之移轉應依民法第761條之規定進行交付,故有關該車所有權之歸屬,應先釐清究竟係何人經由原所有權人交付而取得所有權。
另外本件您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車輛或者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游走在法律邊緣,目前看起來應尚無觸法之問題,您們仍可以再繼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生過世遺有不動產一座、銀行一點錢,膝下無子女,所以目前相關繼承人是配偶和公婆,先生過世後一年內我們已就遺產部份請代書申報遺產相關稅款,只差沒辦理完繼承分割。因公婆主張有資助先生置產前期部份費用,要請我代還錢,再就剩餘的部份協議分配,當時我也釋出善意擬定協議書並簽章,未料因想看頭期資助房產單據,公婆生氣兩人並未在協議書上簽章也未退回那三份協議書,遂一段時間後我另擬作廢那份協議書申明,且三方都已同意簽章。但因此事雙方暫無往來(彼此不同居住地)
時隔多年近期公婆突然又開始要繼續處理事情,跟我要錢,目前彼此同意就是房產分割清楚,由一方繼承處理,同時給另一方錢......
自此想請問:
(1)我們只差沒分割協議,遺產稅財產清單當初已申報完成,如若我現在想委託律師出面處理,是否會再另重新調出最新的個人財產清單? 還是以當初最早調出且已申報完畢之版本即可? 因公公態度一直很強勢,我已不想再單獨與他們爭論奮戰與被罵,也不希望自己近幾年的財產狀況被他們知道(比如投資、或置產之類..)
(2)公公一直想主張先生勞團保也要當遺產一併談分配,請問這不在遺產清單內他要拿出來談是否合理?
(3)因為自己也不懂,當初先生走後只聽說銀行帳戶可能會被凍結,所以當下有提領先生銀行的錢轉入自己戶頭以利日後生活雜支運用、及按月轉回錢於該戶頭扣繳房貸,當下事後也有告知公婆(但不知他們是否記得),但我後來陸續才知原來我不可以有此行為,但事情已發生且多年來日常不動產生活雜支、稅捐、所有大小事務、資金流動都我在處理,這樣子我錯很大嗎? 會不會有觸犯什麼罪責?
(4)生活雜支(現金轉帳都有、轉帳、稅捐等有單據的我都有儘量保留。
大致敘述如此,我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注意的事情或權益? 現在我只想委託律師代為出面快速解決,趕快讓事情落幕..
問題陳述有些冗長,還請各位律師不吝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請問律師
我現在的房子住了我、我女朋友、我大哥、我大哥太太及小孩
這個房子原本是我母親的,我母親生前說要留給我,且有130萬貸款是由我來繳交,但我母親後來過世並未留下遺囑,而是由四個兄弟姊合議將房子過到我名下(其他每人也有各自分得其他財產),
房子在我名下大約十年期間我大哥大嫂都與我同住,期間水電瓦斯費都是我繳交,而且我並未向其收取任何租金,
我大哥大嫂後來生活上與我不合,我女朋友的信件有被丟棄的情形,我大嫂有摔門辱罵我方等舉動,已有請過警察勸導,但似乎成效不彰,如果對方針對我女朋友有暴力舉動,我如何處理,我可否主張刑法306條入侵民宅趕大嫂出門,
請問我如何保障我的自身權益,希望請大哥一家搬出去住,但不知法律上如何處理,




律師您好:在去年底老公因有了其他女人;兩人常一同和一群他們的好友出遊;三天兩頭就不回家且朋友們都幫忙掩護兩人關係我在沒任何有利証據的情況下;傷痛欲絕也只能無奈接受離婚!前夫自己做生意當老闆,我本來有工作但在我們結婚後,他希望我不要工作;於是我辭去工作幫他算帳計帳…不過所有的錢項進出全在前夫名下、包括結婚後我們買賣房子投資和股票等等的投資所有盈利也都進他戶頭!他與婆婆說我又沒犧牲什麼、小孩子是結婚後本來要當人太太就應該生的、帳目本來就應該算、幫老公介紹生意那也是老婆的本份、所以我都沒付出心力,所以離婚後我卻什麼都沒有,連自已戶頭存款都沒增加過、反而花的差不多了。關於夫妻財產的部份我想爭取,但在尚未離婚前一星期,我稍微看了他的戶頭、發現二個月裡、從原本帳戶裡的四百多萬提到剩下二百萬,我知道他曾因我說夫妻財產本來就該婚後一人一半才公平;他說為什麼;做不到!所以他有可能想脫產嗎?而目前我從營業員那得知我們結婚那時所買的股票市值約180萬,他在離婚後也都賣掉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而財產分配關於律師費用是多少?假扣押的話又要再花另一筆律師費還是還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lee您好,
一、按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您現在仍得向前夫要求剩餘財產之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二、對方任意處分婚後財產,您得主張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1030-3條)
三、您的狀況必需趕快提起訴訟,避免時效逾期;及因為拖時間太久導致舉證困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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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於父親健在時,處理父親之財產,若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即無遺產可言,可利用配偶贈與免稅之方式,將財產移轉贈與母親,或利用每年220萬免稅贈與額,開始做財產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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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經同意將孩子帶出境,除了有可能構成刑法上之和誘罪外,對於您的監護權爭取亦有助益,您應蒐集相關證據於訴訟中主張,待判決確定取得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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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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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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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及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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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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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親因為工作關係,所以住南部,沒有與爺爺奶奶同住.奶奶30幾年前已過世,爺爺在世時,父母親為了爺爺生活便利問題,在台北士林買了一間房子讓爺爺居住,未婚的姑姑叔叔也同住.這間房子是我媽媽的娘家出錢,加上媽媽賣掉自己的嫁妝,省吃儉用買下來讓爺爺可以住在市區,做什都比較方便;而爺爺自己的房子給了她的女兒(我的姑姑).姑姑後來賣掉它,然後在新店買了一間房子,她說等爺爺過世後,她要搬回新店,房子就歸還我父母(屋主是我媽媽).爺爺在去年底過世,現在因為工作關係,我們需要住在北部,所以要求姑姑搬回新店,但是姑姑以新店太遠為由,不願搬離,甚至說這棟房子是爺爺的財產,只要是她的兒女都可以住,態度強硬,滿口謊言,不論我的父母怎麼跟她好說歹說,她都不願搬走,甚至不接電話.......!請問房子是我媽媽的,我們到底可以用什麼辦法請姑姑叔叔搬離,只能寄存證信函嗎?我爸有需要養我的姑姑叔叔嗎?

我父母親因為工作關係,所以住南部,沒有與爺爺奶奶同住.奶奶30幾年前已過世,爺爺在世時,父母親為了爺爺生活便利問題,在台北士林買了一間房子讓爺爺居住,未婚的姑姑叔叔也同住,我的父母親還負擔部分外籍看護的費用,還有每個月會給爺爺零用金.這間房子是我媽媽的娘家出錢,加上媽媽賣掉自己的嫁妝,省吃儉用買下來讓爺爺可以住在市區,做什都比較方便,甚至每年的房地稅或相關稅金全部由我父母買單;而爺爺自己的房子給了她的女兒(我的姑姑).姑姑後來賣掉它,然後在新店買了一間房子,她說等爺爺過世後,她要搬回新店,房子就歸還我父母(屋主是我媽媽).爺爺在去年底過世,姑姑要我的父母親負擔全部的喪葬費用,因為她說我的父母是長子,長媳,而我的父母親也真的盡了最後的孝道,一切買單,但我的姑姑收走所有的白包,連我媽媽娘家的也一併收走!現在因為工作關係,我們需要住在北部,所以要求姑姑搬回新店,但是姑姑以新店太遠為由,不願搬離,甚至說這棟房子是爺爺的財產,只要是她的兒女都可以住,態度強硬,滿口謊言,不論我的父母怎麼跟她好說歹說,她都不願搬走,甚至不接電話.......!請問房子是我媽媽的,地契還有有關任何收據都在我媽這邊,我們到底可以用什麼辦法請姑姑叔叔搬離,而也不會讓我爸冠上不孝子之名,只能寄存證信函嗎?我爸有需要養我的姑姑叔叔嗎?我的父母年歲已大,看他們為了這間房子所受的苦,我們真的很難過!






我和前夫99 年協議登記離婚因當時他有家暴記錄所以那時有申請通常包保護令 但前夫離婚後拒付小孩教育生活費所以我於100年間曾提起民事訴訟也得到假執行的判決確定書前夫依然置之不理.至今年4月我才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去查封他的不動產及薪水孰料前夫竟因此提出離婚無效(因登記當時雙方證人未到場我們兩造就代替證人簽名蓋章)想要規避子女的教育生活費及重新談離婚條件.
今天召開調解庭 調解員勸我先撤銷強制執行命令因若真的告下去費時費錢
且前夫也會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所以對我不一定有利...
但我現的問題是: 1/為何前夫可以提離婚無效? 若他的提訴成立的話
那所有的時間點就都回歸到99年度離婚前 所以
我還是可以家暴/通常保護令去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有效嗎??
2/撤銷執行命令後前夫就可以趕緊脫產 這樣我一樣
不一定扣的到他的錢 ; 對我沒什麼保障 請問我可以
要求前夫簽訂不動產抵押設定權給我小孩代替嗎?

6月上旬遭先生家暴, 目前未離婚, 當下有去驗傷及拍下受傷照片, 並至警察局提告家暴傷害罪, 6月中至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有附驗傷單, 受傷照片, 案發現場照片及戶籍謄本), 6月下旬已收到家暴保護令的開庭通知(7月底開庭)。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Q2.女兒2歲3個月於5月初被先生帶走, 在保護令中, 我同時有聲請子女暫時監護歸我, 及請求對方支付生活費, 那我舉證他在家暴前已1年沒有給付生活費嗎? 或是我自己提出子女生活費是由我負擔? 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3.我前往探視小孩, 先生常故意阻擾, 有曾經讓我等2~3個小時才讓我看到小孩, 也有讓我撲空無法探視, 他故意避不見面, 或催促快點結束會面時間, 我想舉證他阻擾行徑,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4.先生曾因要帶走小孩與我媽(小孩照顧者)吵架, 吵架爭執是因小孩重感冒, 我媽代我要求我先生等到小孩痊癒再帶走, 但我先生不肯堅持要帶走小孩, 鬧得不愉快, 這部份有電話錄音, 若將之寫下逐字稿, 有助於保護令的核發嗎?
Q5. Q2~Q4的舉證文件, 可以用陳報狀在開庭前先呈報給法官知悉嗎?
Q6. 陳報狀的寫法是在狀子本文寫要讓法官知道的事, 再附件附上證據?(如:存摺影本, Line對談記錄, 電話錄音逐字稿, 電話錄音電子檔)
Q6. 聲請家暴保護令所檢附的相關文件, 若日後打離婚訴訟, 還需要再附一遍嗎? 聲請保護令的舉證理由文件和離婚訴訟一樣, 會不會不利於離婚訴訟?是不是打離婚訴訟的證據要比聲請保護令要更多,更具解釋能力, 子女監護權及離婚官司及才打得贏?
Q7. 法官如何判定離婚夫妻的資產? 如房產, 如何認定價值? 資產及負債是自行舉證, 還是法院去調?
Q8. 婚後母親贈與我頭期款購屋, 每月的房貸是我繳的, 先生沒有付一毛錢, 我有工作, 他從沒養我, 他有權向我討夫妻剩餘財產嗎? 有例外情形嗎?
Q9.刑事傷害罪的報案文件是警察製作的, 我需要再準備證據嗎?(因為是被關在房間被打, 沒有證人)
Q10.刑事附民事損害賠償, 何時可以提出?是開檢查庭時跟法官說嗎?還是要先擬狀? 損害賠償金額要如何訂定?
Q11.若我先生開庭願意承認家暴事實, 在不和解的前提下, 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讓他獲得教訓, 又不會有前科記錄?
先謝謝律師的耐心閱讀, 更期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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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被繼承人之遺書並未符合民法所規定之任一種遺囑成立方式,故不具有法律上之效力,惟若全體繼承人均同意此分配方式,則可依此尊重被繼承人之方式進行分配,惟若有任一繼承人反對該等分配方式,則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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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由:
媽媽的朋友大約十年前就開始常跟媽媽借錢,一次都幾千幾萬不等,累積到現在我猜有200萬了(媽媽不敢跟我說總額)。
叫她還錢時,理由很多:說他有一筆土地等賣掉就可以還我們了;他有去簽六合彩有中獎,等領到錢就可以還了;他去泰國有賺到一筆錢,回國就可以拿現金還我們了... 很多很扯的理由(族繁不及備載..),但從來沒還過半毛,還不停的借。
最扯的是,有一次說他從泰國"坐桶子"回來,結果在高雄被海巡抓到,他就打電話到家裡說:他現在身上有一筆2億泰銖,但先要一筆鉅額保釋金15萬,等他出來就跟我們約在台北的某銀行(只能那家銀行)換台幣還錢。我媽還很興高采烈叫我拿15萬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拿到1億了....
結果我當然是罵了對方,沒給半毛錢,之後他就再也沒消息了。
大概1年前就沒再聽說他們借錢的事,我以為結束了,一直告訴媽媽他是騙你的不可能還錢,他也說他知道。沒想到今年3月又陸續借了40萬,理由是:他被別人告抓去關,要保釋金,等出來就可以賣土地還錢了。
這個人從來都是用"無來電顯示"打電話到我媽媽的手機或家中電話,只要是我們小孩接的就立刻掛掉。
他都跟媽媽說他沒有電話、沒有地址,連拿錢都是親自跑到家裡拿現金,所以根本沒有匯款帳號可以查。
甚至我媽被借到沒錢,還跟別人借錢來給他,變成我們外面欠了一屁股債(至少100萬)。
我真的很火,要去告他,但我只知道他的姓名,好像有前科被關過,其他的個人資料(電話、地址..)都沒有。
請問:我到底要怎麼告他?告他後可以去查他身上真的有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可以扣押嗎?
ps 我媽不希望我去告他,說我若告他被關,他的土地就不可能去買來還他錢了(還在相信他),甚至以死威脅我不可以報警!!
說真的,我比我媽還想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詐欺背信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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