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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5-04-22 11:42

你好,因已有證據家暴騷擾等法院已經裁定暫時保護令,但是對方提抗告家暴僅為單一事件,已經很久未騷擾,沒保護必要,等內容都非事實,原狀也未說明,請問需要駁斥嗎? 如果想要駁斥,需要寫什麼狀?要送到哪裡?  如果原法官認為抗告無理由,是不是一定會轉上級法院? 如果原裁定撤銷,我是否可以也抗告 或 再抗告?  是都不做什麼好呢? 還是駁斥一下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2:04

您好,

 

1、您亦可撰擬書狀向原審提出,由原審轉交上級法院。

 

2、若對方抗告成功,您可提出再抗告

 

3、可以書狀回應對方抗告之內容較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egina 105-04-12 16:23

請問各位

離婚已滿兩年當初對方不要監護權只要求不得不讓他看小孩.後來法院來函是他要爭取監護權.但是訴訟不通過被駁回.現在他又提要保護令說我會對小孩家暴.本來我是想自己扶養小孩.不過她因為害怕我跟她要扶養費頻頻來騷擾我的生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跟他要求扶養費及教育費?

他是否可以來要我的財產?

您好:

沒有任監護權之一方,仍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至成年為止,您可請求對方應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另因您與對方已離婚,兩人已無法律上配偶關係,對方無法繼承您的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ching3817 105-04-01 18:01
家暴打小孩,被已分居的太太控告傷害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44

您好:

您要不要打個電話諮詢一下律師,讓律師請楚暸解您的情況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筱潔 105-03-29 11:58

班上家長指控老師對她的孩子:

1.老師和她的孩子走出教室時剛好遇到隔壁班A老師,

   順口問隔壁班A老師:老師你喜不喜歡吃飯很慢又不專心的小朋友?

   A老師:不喜歡呀~

   老師:你看,老師都不喜歡吃飯很慢又不專心的小朋友,你雖然吃飯很慢,但是我跟助教老師都還是很愛你,因為我們希望你能夠進步,然後可以在吃完飯的時間去跟小朋友一起玩,知道嗎?

小朋友:知道。

※家長要告老師精神虐待,要求賠償

2.全班小孩霸凌她的孩子

3.老師幫她孩子擦屁股都很大力,害她尿尿的地方紅腫

4.老師常常對班上小孩講話超大聲!

5.小孩上溜冰課跌倒,家長怪老師不去扶孩子。

6.老師把孩子帶到角落一直打、一直打..

家長去警局備案、投訴教育局、通知媒體、告家暴中心、去驗傷

 

 

以上這些都是家長的行動,身為老師有什麼可以自保?因為家長根本亂講話

老師根本沒碰她的孩子,不知道他的驗傷單是傷了甚麼?一個老師必須接受這些莫名的指控跟調查,難道沒有反擊的餘地嗎????

剛接觸這家長時,家長自己透露自己有憂鬱症,並且有就醫用藥的病史,不知道是不是又發病了?若是家長精神狀況有問題,可以提出疑問嗎?還是只能任由他亂講話??

 

 

家長說要告老

你好:

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行政方面,警察機關、檢察官、教育主管機關會依職權進行偵查或調查,要提出答辯狀或陳述意見書進行答辯,並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或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例如傳喚證人調閱監視器畫面等等。 民事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可單純否認,若對方提出對你不利之證據在進行答辯,並聲請調查證據。 若對方家長罹患精神疾病,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通報主管機關處理。若對方持續進行騷擾,提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小豬 105-03-29 11:36

已婚男欺騙與我交往時間點如下~

現在太太要告我妨害家庭通姦是否成立

3.24 我告知他已懷孕. 他才告知我他已婚

3.25他找三個流氓堵我談判,我去警局報案

3.26-27我有傳簡訊給他要他為我懷孕負責他一直躲避

3.28他跟他太太及友人到公司堵我,並到警局告我妨害家庭+通姦

這樣會成立嗎?

3.24我去警局報案已經申請臨時家暴保護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事證證明我方不知悉對方已婚。
2、子女的部份,將來可以提起認領之訴。
3、倘若已經進入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不知對方已婚身份,則仍有無罪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由您目前所述, 也是如同上述兩大律師所言, 以不知已婚做無罪主張, 重點在於時間點跟證據

2.至於找流氓等等, 與到公司堵您等等, 暫時與您主要訴訟較無關係, 但是要注意人身安全

3.由於您講說法也是很模糊, 如果真的想要做無罪主張,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更了解你的案情及提出具體的規劃及擬定辯護策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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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針對對方堵您之言行舉止,應錄音錄影蒐證,再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依照犯罪件數論處,舉例來說就相姦罪,嘿咻一次若判3月如嘿咻20次就所犯相姦罪共20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處罰,這是依次數(件數)來論刑的,所以請君務必謹慎處理為要。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3-25 11:3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沒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25 12:09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沒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 ... (恕刪)

配偶間傷害告訴乃論之罪 若未逾六個月期間仍可提起告訴 

另外你們離婚是協議還是裁判離婚 有一併討論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權的歸屬嗎?

妳先生毆打你或許可作為爭取由妳單獨行使親權之參考之一 但實務上法院判監護權會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做考量 非你前夫對你有毆打行為就一定會判給你 這點要先說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5 16:10

 您好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Momo 105-03-23 03:28
先生於某日要求我離開他買房子(言語辱罵錄音)並將在睡覺中的孩子抱起說要帶走。孩子常因為他情緒不穩,被拿來威脅我。過去也因不高興把門砸壞。我馬上報警處理,隔日我就帶孩子離開。隔幾天家暴社工要我記得去通報家報。(有兩次家暴通報,但保護令沒過) 我的行蹤他都知道,我也沒不接他電話。但那時社工、免費律師都要我別把孩子給他帶走。結果對方就去提告略誘。現在已開過ㄧ次偵查。我有自己寫達辯狀,附上砸門的照片、他的探視記錄(我都有寫下來)即探視照片。另外,他申請的假處份也裁判下來我也附上,他也申請著定未成年子女的文件我也附上。但當日對方沒出現。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沒來。我表明我是擔心我和孩子的安危才離開,而且是對方辱罵要我搬走不是我自己要離開,而且我都有讓他看小孩。 我不知道我這樣會被起訴嗎?我看了網路很多資訊都說會,但有些是說未離婚雙方都享有親權,不構成略誘。到底是以那個為準? 我覺得結婚女人很可憐,被老公逼走,不走被他家暴,走被告略誘。這條不是在幫住施暴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是有無斷絕對方與子女間的往來,倘若有的話,是否有合理事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給檢察官。(之前保護令沒過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答辯狀,整理相關事證及法律上的論述才能保障權益。

3、之後可以考慮提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1

您好,若您都有讓先生探視小朋友,並且讓先生與孩子聯繫,先生亦知悉孩子在哪裡,部至於構成刑事略誘罪,不用太過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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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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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杏 105-03-21 15:28
我遭到先生家暴長達8年,在兩年前因為有小孩所以登記結婚,我們育有兩個小孩,先生是自己開店做生意的,所以我也在他店裡工作,在登記結婚前他還會支付我薪水,一登記結婚後就不再支付我薪水了,因為我沒有能力能扶養小孩,但是我又不想放棄孩子監護權,我能要求共同監護嗎?但是由先生扶養,我自己本身家境不好學歷也不高,想請問我能像先生要求哪些賠償?我還有另外告先生傷害罪,這部分我又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其實只能索討醫療相關費用與精神撫慰金

因為您尚未離婚或長期分居, 都是共同監護

看您已經提告了, 要注意人身安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據民法第1089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是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是由您和先生共同行使監護權的。

2.但對於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個人,可同時保護您個人及子女之人身安全。

3.若您的意思是有意要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則不論是依據民法第1049條由雙方共同決定離婚、還是依民法第1052條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須符合第1項各款事由之一),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由離婚之雙方先行協議,未協議或協議不成的話,則由法院酌定,而財力狀況並非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的唯一依據,若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事實,很可能就無法取得監護權。而在兩方財力懸殊的狀態下,假設雙方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也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財力較多之對方請求給付。

4.關於家庭暴力之事實,若已提起傷害罪告訴,可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此途逕則免繳納裁判費),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之損失及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前提為有損害,故欲請求賠償前,應先蒐集損失之證明單據,無單據之非財產上損害,金額非常低;目前應蒐集對方家暴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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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目前您應先積極蒐證,若無證據,提起訴訟也只是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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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5-03-18 10:40

律師你好:

104年11月因為通報家報案,所以透過家暴中心社工的幫忙我和孩子搬到外面租屋並於104年12 月拿到我和孩子的暫時保護令,先生因此非常氣憤我和孩子.105年1月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將房產和股票過戶,不然要告我侵占.房子股票都是我們婚後的所購,當初是他說要給我的晚年保障,現在因為保護令案和我保護孩子不讓他帶回家對我懷恨在心,開始說要把他個人資產(房子股票)管理所以要我歸還,105年3月17日要遞狀上法院,關於房子當初有簽了一個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所以先生以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要求我歸還房子,請問這成立嗎?

我婚後一直都在協助先生公司的經營,家中經濟都是先生在掌握,所以自然房貸也是由他名下帳戶扣款繳交,他也認為都是他賺的錢,我該在法院審理時如何說明呢?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與部分將來也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民法第1030條之1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所指為何目前不明,若是借名登記契約,夫隨時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財產,若是此種情形,夫之主張為有理由,但將來婚姻關係解消時你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將該動產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陳小姐 105-03-18 11: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 ... (恕刪)

你好:

以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 內容寫指定XXX(我的名字) 為登記名義人,登記名義人願負買受人之權利義務責任.應該是代書房屋買賣契約書文件上的資料,我沒有跟先生簽立其它借名登記契約書.但是先生依此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要我出面立即過戶歸還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已對您提告,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讓事情更難處理;可嘗試主張為贈與,再視先生提出之證據加以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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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12:23

第三人聲明書及房貸由對方繳納都對您很不利,您應加強關於贈與證據及說明。

瑪莉 105-03-15 14:58

          與先生正協議離婚中,監護權歸我時男方不願意支付小孩扶養費,加上先生工作性質並沒有所得稅單,他名下無動產動產,連手機都是婆婆辦的,這樣的情形上法院提告,是否也是無法爭取到扶養費?

        他有打人記錄,我有做家暴及到警局做傷害備案,這樣萬一他不同意監護權歸我,這是否會影響小孩判給他的機率?我目前有工作,月收5萬,有汽車,無動產,這是我個人的經濟狀況…

 

4/2更新

目前談好監護權歸我,我也於4/1跟小孩搬出去了,只剩去戶政事務所簽名,但男方媽媽出面要求將「女方放棄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寫到離婚協議書上,我重頭到尾都希望對方支付,現在因為這條件談不攏無法順利解決,請問我能先簽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之後在上法院提告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夫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法院不一定會依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可能會改採扶養親屬免稅額為標準,屆時要提出證據主張夫收入其實很高,爭取依一般標準或更高標準去核定扶養費。 若有聲請保護令並核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若未聲請保護令,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夫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對子女不利,而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您好:

依您之論述,小孩監護權歸您之機率仍較高,且即使未有報稅記錄,因您知悉對方工作地點,仍可以嘗試要求其雇主扣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105-03-15 05:22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現未同居在一起,且傷害時間已過一段時間,則法官仍會審酌此種情形而不發予保護令,但您仍可以在監護權中,提出傷害的事證,主張對方有暴力傾向不適合擔任親權人而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5 11:31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 ... (恕刪)

您好:

妳受傷已經有段時間,不曉得離婚多久了,LINE的對話內容如能證明照片上的傷是他造成的那將是有利的證據,對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也可成為有效的證據,主張對方有暴力傾向,不適合作為小孩的監護人,但根據所述無法暸解詳情。

希望能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面談暸解詳細情況,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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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已經離婚恐怕要聲請保護令很困難

但是如果為了爭取監護權

這倒是可以當證據使用

有利於你爭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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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塞君 105-03-09 17:19

 律師你好:我與前夫10年沒聯絡,最近收到前夫留訊,說他生意失敗了,要叫我照顧14歲的小孩,但我一直沒回應他,所以前夫改留言要告我棄養,要跟我要扶養費300萬20年, 當年我離開的時候是帶著熊貓眼離開的,我也有向法院申請家暴,以為不會再吵這個問題,所以還款証明、家暴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也都沒保留

離婚後3年我爸爸去世了,所以我和二個妹妹共同持有了約二分的一塊農地,會因此而去動到土地嗎?         

拜託  請幫我拿個主意,我該如何處理? 萬分感激


你好: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父母雙方都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依實務見解,就給付扶養費部分通常是以主計處公布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去計算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原則上每月約2萬元(各縣市不同),你必須負擔二分之一,每月每人約1萬元。 依你所述離婚10年你均未給付任何扶養費,代墊之部分前夫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此部分請求權時效可能為5年,有可能為15年,要特別注意。將來產生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向你請求。 前夫因經商失敗,經濟狀況惡化,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若你無法跟前夫協商,前夫會起訴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你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判決確定後會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你名下之財產(動產)、所得。 建議自行與前夫協商,無法協商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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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 105-03-08 06:21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刪除 --> 文章日期:105-03-08 06:02  文章人氣:5 個人積分:4

我目前已經跟前妻離婚小孩1男1女當時男孩監護權給我女孩給我前妻一人一個,因前妻工作上的關係常常無法照顧小孩不是丟給我就是他媽媽在帶,旦發現實際上是他常常下班後跟同事跟朋友出去玩樂到晚上11~12點回家,前幾天因前妻跟家人不合一個人跑出去到外面租房子,因擔心小孩所以想請問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另外小孩監護權可以我跟前妻的媽媽共同擁有嗎,另外在還沒離婚前前妻有離家出走的紀錄有跟警察局備案過,離婚是因為他告我家暴但實際上是沒有....,以上問題是否可提供解答......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確認對方這些不利於照顧小孩的資訊

並且取得證據

然後詢問小孩的意願(如果夠大)

小孩如也有意願跟你

建議你可以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來解決這困境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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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06:49

若前妻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親權人的話,可聲請法院改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事證,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快先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括如何蒐集相關證據等。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前妻的情況,在照顧小孩上並不利小孩,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從對方有哪些不利小孩的舉動切入論述並舉證,聲請傳訊人證詰問及一些錄影錄音或是對話紀錄都是證明的方式,法院也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方式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10:05

您好

 如果您與前妻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妻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妻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妻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核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未照顧子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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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5-03-07 09:40

日前與妻爭吵

她吵著要離婚

隨後不斷罵我及家母

我為了制止她罵人於是拿手機錄音

她就報警說我家暴 對她錄音施予精神虐待

(家暴部分已被裁定駁回 且法官也當庭訓斥她一番)

之後她便離家 到現在沒再回家 

訴請離婚....

目前我繼續住在家裡

小孩每周雙方輪流照顧

輪到她照顧小孩時便把小孩接回娘家一週

這種情況會判准嗎?

感情不是很好沒錯啦 從她報警離家到現在也大概快4個月了確實沒有連絡

但為了小孩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

不要問我沒有離婚意思幹嘛不晚回

我認為她不高興就離家 沒有責任感 視婚姻小孩一生為兒戲

我確實很不諒解 

她濫告家暴也被駁回 我有正當職業 又沒有刑事犯罪 就是個只想平安過日子的正常人阿! 

要說婚姻發生破綻也是她過失較大吧

 不高興就羞辱罵人?無故離家就要離婚?有這種道理?

那每個人要離婚都來搞這招就好啦

請問各位大律師 她這樣去訴請離婚會判准嗎?

補充說明:

我要問的就是

1,現在情況實務上會認定已不能回復?

2,破綻歸責誰比較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要看對方提出離婚依據的是法律的哪一條項,如果對方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實務必須審酌歸責在哪一方,那就要以破綻的歸責屬對方來答辯以取得勝訴,由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應避免您於未準備之際,貿然出庭,避免遭對方激怒,於法庭上與對方爭吵,讓法官對您有不良之印象;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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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在法理上,婚姻中必須有可歸責於我方事由,或是不能歸責於雙方的情況下而無法繼續維持,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2、因此有關於離家、不能維持婚姻的部份,法院有比較大的認定空間。

3、因為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且就後續可能發生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預作準備。

 

 

Tara 105-03-06 22:34

我想要和先生離婚,可是他不肯協議離婚!也不願意放棄小孩!我們現在處於已經分居半年多,現在我和小孩住在娘家,雖然之前先生會家暴,但因為他打我後會好言好語還會假裝懺悔,所以我都沒去醫院驗傷也沒提告!可是先生四年以來限制我不准跟任何男生朋友往來,甚至大學高中同班同學也不行是臉書朋友也不准有line更不准有電話甚至聯絡!連我跟姐妹想出去聚餐玩也不准!更直接跟我說,我嫁給了他,所以我的人生由他規劃!之前因為他休學,現在有了小孩才想到之後出去找工作需要學歷,想要讀空中大學,他卻只認為我就是去玩去認識別的男生!因為小孩現在還未滿一歲,自此生小孩還在坐月子他打我,所以我在小孩兩個多月就搬回娘家,白天父母都去上班,所以我幾乎是自己全天照顧小孩,也為了顧小孩我育嬰假結束後就直接離職在家!可是偶爾他來娘家載我和小孩出去走,都還要看他臉色,甚至不滿意就對我大小聲,也不管是不是在公共場所!跟他說想休息放假,他就說我沒責任不配當母親!因為他不准我請保姆要我照顧不讓我上班,可是他給的錢卻不固定時間 也沒有固定金額 幾乎才一萬出頭,甚至不到一萬,存進戶頭的還要扣掉8500是他自己租屋租金,我在娘家都是吃父母的,小孩東西尿布奶粉幾乎都是刷卡買,他給的錢幾乎拿來繳卡費甚至還不夠!甚至他現在開的車是我爸舊的車!他也不准我學開車,只因為教練是男的!之前在line吵架還說你們全家小心一點警告的話,知道現在我要離婚,便開始裝樣子傳訊息說再辛苦他都會努力賺錢什麼的…可是他給我的精神壓力又這樣控制我的人生,這些原因可以離婚嗎?可以拿到監護權嗎?之前懷孕九個多月他還說不要以為你是孕婦就不敢打妳,還說要把我踹流產!現在小孩出生四肢健全才要跟我搶,甚至說反正我會被律師騙,他沒有錯 也不怕搶不到小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23:42

您好,

 

1、依您所述,本案有很多得訴請離婚之事由,另於離婚之訴中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小孩扶養費。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委由律師代理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應得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我覺得你可能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新手父母壓力的確是會比較大。

三、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四、建議你先找個律師討論一下證據夠不夠,以及你需要什麼證據,先加強舉證之後再來處理。

五、還有就是你老公的狀況有二個原因,一個是他沒有自信心,一個是他愛你。他愛你所以才會在乎,才會妒忌;他沒自信心,覺得自己沒有什麼方法綁住你才會限制你東限制你西的。如果你還要繼續婚姻的話,第一個是要培養他的自信心…

六、攻心為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genius 105-03-06 17:03

請教各位律師

甲與乙為同居情侶   育有一子10歲

後來雙方不合大吵一架分手    

乙說甲在吵架時有動手打乙    告家暴傷害罪   有驗傷單佐證

當時10歲小孩也在場目擊

後來10歲子出庭作證說沒看到甲有動手打乙

如果最後判決甲無罪

請問這種情況   乙有構成誣告罪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罪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罪,仍需證明對方確實是無中生有的事實,才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5-03-03 08:51

大家好,我相信,有小孩的父母都是很不願意走上離婚這條路 我自己也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子,所以也真的了解對小孩的影響很不好,但也是考慮再三才上來請求大家的幫忙。我們目前夫妻兩人都已經同意離婚但是我有一個女兒2歲半, 我們兩個都想要他的監護權,我們離婚的原因不是家暴也沒有外遇, 主要的原因是不停的爭吵還有無性婚姻, 無性生活的原因是我老公,跟他談過了但是其實沒有什麼用,結婚三年多只有一次性行為而且是我要求的。對於離婚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就是小孩的部分, 因為我們兩個白天都有上班所以白天的時候是鄰居保母帶(無保母職照),原本我計劃在我女兒滿三歲的前半年請育嬰假,現在時間也快到了, 因為我老公是品保工程師下班時間非常不固定,所以通常都是我先到家帶小孩回來或是夫家嫂嫂先帶回。因為我在台北上班是業務但是是主管職了所以時間比較彈性, 但是每季需要國外出差5-12天,時間自己排,這是小孩照顧的狀況,假日也都是兩個 人一起帶小孩。經濟狀況的部分,我老公的年薪約 60萬,我的年薪約一百萬,存款部分我老公只有20萬,我的存款和股票等等大概 有300多萬, 所以在經濟的部分我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我們和老公的大哥嫂嫂兩個姪女和一個小姑住一起, 婆婆往生公公在外面另有家庭 , 房產的部分我老公有現在目前住的房子的三分之一 ,我則是有一間套房媽媽已先過戶給我了,然後我打算離婚之後先搬回娘家住,娘家這邊也是可以支持的。想請問這樣子我拿到小孩監護權的勝算多大了,以後我還想要跟我老公要每個月的小孩扶養費 12000左右, 因為我老公目前就是負擔小孩的保母費用12000,小孩的其他開銷尿布奶粉醫療跟每個月3000多塊的保險費都是我在付的。麻煩大家幫忙看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3 09:04

您好

社工訪視報告會是重點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判給你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但重點在於離婚要件有無符合

這部分要充分收集證據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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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實務針對監護,最重要考量的是主要且持續照顧者原則、並參考小孩年齡及意願、支持系統,父母雙方的經濟、工作等雖也是參考因素,但不是以這些為絕對判斷標準。而監護訴訟,除了監護爭取外,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內容也常是爭執重點。最後,監護爭取,法院目前都會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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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爭取監護權案件中,因為目前小孩還小且為女生,您爭取成功之機會相對高,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先行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若您爭取監護權成功,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亦可將扶養費作為談判爭取監護權之籌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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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您提到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但都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在對女兒監護權的歸屬
     沒有共識之情形下,您先生未必同意先協議離婚。如須由法院判決離婚,則須符合
民法第1052條第1、2項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您表示希望爭取對女兒之單獨監護,而您是否接受在共同監護下,擔任主要
      照顧者?以及對於探視之方式、時間、地點等,也是您要思考的問題。
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之二十日,
      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
     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
     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一
       、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
      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
     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
    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
    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
    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
        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至九時
       ,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正常作息
       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達成協
     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
        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會面
         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應於
        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三、至於女兒的扶養費部分,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
     ,同時亦會參酌雙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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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呱 105-03-01 22:29

家中23歲的弟弟從以前開始就一直不斷的偷取家中所有人的錢財,家人也總是害怕自己的錢財一直不斷的被偷走,所以無時無刻都將房門給緊閉鎖上,雖然大家的房門都會鎖上,但是因為父母房間上面的窗戶有冷氣的排水管的關係而無法鎖上,所以他也總是找機會將父母的錢財給偷走,最近又把10歲的妹妹所存的錢給偷走,這是妹妹第二次存錢被他偷走了,好不容易我勸妹妹不能因為上次存錢筒的錢被偷走而不存錢,妹妹才又開始存錢了,這次還將存錢筒給藏好,那存錢筒的鑰匙也在我這,結果現在整個存錢筒被偷走,看著妹妹難過又生氣的說我以後都不存錢了,很擔心妹妹會被他所影響金錢觀,而家中所有人也因為總是要日防夜防的擔心錢財被偷走,身心靈也已經快受不了了,而我看到家暴法第2條的第4則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想請問弟弟她的偷竊行為有符合這個家暴法條例嗎?

若沒有,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這樣的行為當然已構成刑事竊盜,有刑責,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不法侵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呱呱 105-03-01 23: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行為當然已構成刑事竊盜,有刑責,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不法侵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 ... (恕刪)

可是我們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舉證是他偷竊的,而他每次偷竊後,被我們質問時,有時他會承認是他拿的,有時又會否認,這樣也可以申請嗎?

另外,此保護令的功用是什麼?

鋒仔 105-02-18 19:10

我與老婆育有兩子,目前老婆已經搬回娘家快三個月了!目前吵著要離婚,分居可以做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我沒有任何不良嗜好,當然也不是有家暴老婆才離家,是有投資虧了些錢沒向老婆坦白,他認為夫妻本來就該共同承擔,也覺得累了不想再繼續婚姻,期間有訴說許多我的不是例如不體貼,例如房事需求較大,他不在想繼續忍受了,堅持離婚,因為很積極努力想要挽回,所以老婆提的不是我都有承認說是我的不對,若這樣他可以以這條件做為不堪一起生活?

目前小孩平常日我會去接送上下課,至於五六日我會接回家單獨照顧小孩,目前我與老婆還是天天見面,只是不同住,見面總不給我好臉色看,講話口氣不好目的就是要逼我離婚,

試問:這樣我老婆可以藉由分居來訴請離婚?        我能怎麼做? 可以訴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補充:目前我很積極努力想挽回,試問有何種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對方任意離家,分居不會成為離婚的事由,但是倘若您都沒有進行情感上的挽留或是持續照料子女,日後在訴訟上還是可能不利。

2、程序上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不過倘若您想要挽回婚姻,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恐造成婚姻破裂,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無法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唯一事由,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更成惡意遺棄,方有機會可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向對方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4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離家的太太無法以此為由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您可發函要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建議再溝通看看,畢竟您們的分居時間也不算太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57

您好!

您若想維持婚姻,應誠心與對方溝通,最好能保留您努力持續挽回的證據,將來若對方以分居為由訴訟離婚,您現在的努力將可減低對方的正當性。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21:47

您好,

 

1、依您所述,你們分居原因應歸責於你的老婆,是以您老婆無法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若無正當事由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您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後,再訴請法院請求履行,如對方仍拒絕履行,您無法強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以分居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第一必須要分居時間達到相當期間,第二是分居的原因是你的錯,這樣才會有機會成功,通常起訴方會在訴訟中陳述配偶的諸多不是,但這些都牽涉到舉證責任,並非起訴方嘴巴說了就會被法院採納,所以被告必須要從證據角度來攻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FanFan 105-02-16 11:21
我們家跟我阿婆阿公雖住在同一屋簷下,彼此都不合,所以都各過自己的生活,但我阿婆,每次都拿我們家的東西,沒經過我們同意,也有跟她講:不告而取叫偷,因為這樣我們吵了很多次,小年夜那天,也是這樣,我就跟吵了起來,因為這房子是我舅舅(其實她知道),我請她出去(指著門口),她把我的手撥開,並用胸部往前頂,我下意識頂回去,她只退1、2步,說我打她。 後來我出去回來時我叔叔嬸嬸跟警察來到我們家,我嬸嬸故意擋在我們面前不讓我跟我媽進去,並開始說:我不孝等不實的指控,侮辱我爸爸的字眼,因為我一氣之下,就罵走開,肥婆;她老公聽到我這樣講,就把我從摩托車上扯下來,警察都沒阻止,是我媽媽叫他放手;後面我們都到醫院驗傷,我在急診室聽到,我嬸嬸跟醫護人員講說我不孝,那時她不知道我在急診室𥚃。 昨天,我阿婆跑來嗆我爸說:你女兒把我的骨頭打斷你們再不處理我就要報警告傷害阿! 我想請問,她只憑驗傷單,就可以就可以認定我打她家暴她嗎? 因爲從我們發生口角的那天,她見人就說,我家暴她要把她打死了,那可以告她毁謗嗎?另外要求測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亦對其提告,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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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亦對其提告,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Bonnie 105-02-16 09:33
因為小孩假日都會過去媽媽家,星期日晚上才回爸爸家,每次小孩回家到家,爸爸檢查功課時都發現作業沒有寫完或是亂七八糟寫,多次跟前妻反應都無效,當爸爸只能對小孩提出要求,只要是作業一提沒做完就會打一下屁股,但是絕對沒有毆打小孩,目前前妻拿著屁股黑青的照片,要告我家暴,我該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庭暴力、合理管教的界線是很模糊的,要依據傷勢、原因、頻率、事證來判斷。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因為此部份除了涉嫌刑事責任保護令之外,之後還會衍伸監護權改定的問題。

 

105-02-12 01:45

我是高中生,大概在1~2年前有次跟我媽吵架,當時她一生氣就衝動拿東西打我,我用手去防衛,結果有根手指就被她給打傷了,之後便留下後遺症,前陣子去醫院檢查才發現那根手指的骨頭有缺一角,請問這樣算是家暴嘛?

genius 105-02-11 17:45

請教各位律師

在104年9月底第一次開庭後    請法官傳未成年子女(8歲)出庭作證家暴案件

一直到105年2月才收到3月要開庭的通知

相隔快半年才開庭    小孩當時的記憶也有些淡忘了

想請問這樣的法律程序有疏失嗎??

小孩若有些情節忘記    但重要的情節還有記憶在

請問這樣子還有證據力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可作為證人,但仍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取得有利之判決,避免有利證人不慎成為敵性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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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可作為證人,但仍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取得有利之判決,避免有利證人不慎成為敵性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57

您好!

小孩作證並不會有問題,證明力則要看小孩當庭陳述的內容而定。這牽涉到詢問證人的技巧,建議可找律師陪同出庭詢問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仍然會有證據能力,但很多事情可能會因為小孩忘記而有影響,建議委請律師到場幫忙詢問,避免重要之點未被問到。

Eric.C 105-01-30 14:09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你好:

若你們都有離婚之意思,可簽書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要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有疑慮)、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離婚要要處理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問題。原則上就婚後財產部分,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6

您好,

 

於提起離婚之訴時,會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以建議您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統整隊您有利之證據,完善訴訟所有攻防方法,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3:40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9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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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 105-01-30 13:36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就婚姻關係、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應該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程序進行才會比較快速,並且可以保障權益。

3、建議可以先從家暴保護令開始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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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105-01-29 13:31

請問監護權,男方以小五男孩意願提抗告上訴,女方應如何主張呢?

女方原為主要照顧者,因男方家暴才離家,男方因他案另遭判刑約5年,其親屬表示會代替照顧小孩,女方原與小孩感情融洽,但因訴訟時間長,探視相處時間短,小孩現無意願跟隨女方,請問女方應該朝什麼樣的方向爭取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小學5年級,已經算是可以表達意思的年紀了,會是法院詳加審酌的點,衣定要謹慎處理。我方必須指摘比子女意願更重要的因素,讓法院參酌。

2、原審的訪視報告、原審判決內容為何?請詳述,以利協助。

您好:

因小孩已有認識能力,建議仍須爭取小孩意見,並可盡量提出之前與小孩相處融洽之證據,例如照片,且主張對方曾經家暴及經判刑之事實。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裁定內容如何

因為他如要入獄

基本上根本無法行使監護權

你是當然的監護權

小孩意願並非百分之百的

因為比起他家人

你是更親近的人

法官不可能改由他家人照顧的

建議你拿裁定書來討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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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參考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但您仍應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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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鈞 105-01-27 13:24

1.我爸爸三不五時在家裡大吵大鬧,摔東西,三字經侮辱,已經把很多東西都摔壞了,請問這樣算是家暴嗎?如果這樣可以申請家暴嗎?

2.如果家暴成立的話,我爸爸是短期內不能接近我們嗎?

3.如果離婚了,請問財產是一半一半分嗎,假如房子值1000萬,就是雙方500萬分嗎?

4.如果這樣可以終止父子關係嗎?我覺得這樣的爸爸很可怕,讓我壓力很大,很無助

求求好心人幫幫我,壓力很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可以聲請保護令

2、可以要求遷出、保持距離等。

3、要結算雙方的婚後財產,之後才以均分的方式計算。

4、無法中止父子關係,至多只能讓別人收養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包含保護令離婚訴訟等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針對父親之言行舉止錄音錄影,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再由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可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分配一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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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5-01-25 21:42

律師你好

我因家事控告家庭成員家暴 檢察官有打電話來約時間探勘

後因選舉檢察官有打電話給我在另約時間 到剛剛下班公司要我

去一趟警察局 才知道檢察官要地方警察找我們約時間 

但是警察已經跟被告約好時間 必須配合他們的時間請假

但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地方警察是要先通知原告 還是被告?

 

 

一、不一定喔。

二、會勘當天雙方都要到,先通知誰不重要,重要的是怎麼讓檢察官相信你是好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uby 105-01-20 22:06

律師好,我因為家暴小孩回娘家。當中都有讓先生到娘家看小孩,但是先生卻在某次看小孩的時候將小孩強行帶走藏匿,並且不願意讓我探視小孩

1、小孩才10個月,在被帶走之前都是我在照顧,還是母奶餵養

2、先生家裡明確表示已把小孩跟先生都趕出去,婆婆也不願意協助照顧,但是我娘家都很願意幫 忙分?照顧小孩

3、我有工作小孩平日必需要請保母照顧,先生則沒有工作表示他要全天帶小孩,故不讓我見小孩

 

請問先生藏匿小孩一直不願意讓我看小孩,是否有觸犯什麼罪

我在離婚監護權官司上,有勝算嗎,因為先生家裡做生意相對來說,他們家比較有錢

你好:

目前看不出來有涉犯略誘罪之問題。 可在保護令中一併聲請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共同行使、負擔或由你行使、負擔,並命交付子女,或先聲請假處分定之,將來再提起離婚訴訟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定之,你要提出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例如子幼隨母、家庭支持系統等),而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將來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法官會參考訪視報告決定,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決定之因素。
ruby 105-02-04 12:54

請問怎樣才算略誘罪,小孩的父親拒絕告知仍同為監護人的我小孩下落,並拒絕我探視,小孩從出生以來都是我獨自照顧,我先生將小孩帶離原來的住所,也強制限制我探視小孩,只因他認為我倆正在打官司,故他有權不讓我探視小孩。

請問律師這樣不算略誘罪嗎?那如果是先生的家人涉嫌藏匿小孩,那可以對先生的家人提告略誘罪嗎?

ruby 105-01-20 21:45

我經常性被我先生家暴,但是之前都沒有驗傷,由於是都是在房間被打,所以也沒有人證,突發狀況也無法錄音,直至我逃離婆家,為了安頓小孩,隔了2天才去驗傷

開庭時,先生一直否認對我動手,但是我有婆婆的電話錄音檔,她有說到聽到我在喊救命

但是開庭時,婆婆又否認她有說過聽到我喊救命,而且堅稱我先生沒打我。

請問這樣保護令會因為我隔2天才驗傷而拿不到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12:02

您好,

 

1、仍先至醫院驗傷留下證明。

 

2、錄音檔可作為後續訴訟聲請保護令證據

 

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之處置,由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VA 105-01-19 09:2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與前夫離婚已逾5年(家暴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判定在我,前夫未盡過任何扶養責任,扶養.教育.生活皆由我獨立承擔,與2個小孩皆想全新過生活,想讓小孩更改從母姓,但前夫一直拒絕,不願意簽"未成年子女姓氏約定書",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法院判決?另請問過程會很繁瑣嗎?

先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利之具體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 105-01-19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回覆,另想請教的是,向法院聲請流程中,除了提送聲請狀外,還會需要出庭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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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安可 105-01-13 17:05

請問現在父母以離婚小孩未成年監護與扶養權在母親(單親媽媽)這邊,現在要改姓還要父親同意才能改姓名(父親不同意)? 之前母親有申請過家暴令之後有撤銷了,是否能用民法1059條的父母離婚這項申請改姓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法院裁定改姓,應說明目前姓氏對小孩有不利之處,否則法院不會准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更改姓氏,但須提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方有機會改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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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更改姓氏,但須提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方有機會改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宏 105-01-13 16:03

律師好!!在於102年4月因吵架緣故,老婆搬回娘家住,因我個性屬於比較急性,因為打電話要找她解釋,但她電話一直沒接,所以在簡訊中,打了一些不是很好聽的話,她去警察局備案,申請家暴保護令,連戶籍也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遷回娘家,在這一年中,有用電話聯絡,希望可以復合,但一直都沒接,用LINE連絡她,也都只有以讀不回!!保護令也在103/12/19已過期!!到目前為止,還是一樣以讀不回!!因為,一直都找不到她!!分開那麼久了,自然也沒感情了!!也從朋友那聽說,她有交了一個新對象!

像我這樣一直找不到她,沒辦法談離婚!!我能怎麼做,才能讓法院直接判離婚?因為她說,不可能再跟我見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16:11

您好,

 

1、因妻子搬離與您分居有一段時日。

 

2、妻子也表明不可能再見面再一起生活。

 

3、是以您可以"有重大事由認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離婚財產分配訴訟,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先依民法第1049、1050條規定坐下來談看看協議離婚之事,既然對方也沒有維持婚姻之意思應該有機會成功。 若無法協議離婚,可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對方不願意履行,再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規定訴請裁判離婚,但你有家暴紀錄,老婆是否係因你家暴而離家,法院會一併考量,並影響你的訴訟結果。 另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裁判離婚,法院審酌情形如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46

可提起離婚訴訟,至於具體應該要以如何事由提告,建議還是備妥資料與律師協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因為你們分居已經快三年,應可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但因為之前有保護令存在,可能會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薇薇 105-01-10 15:53
想請問關於房子問題, 我從未過問丈夫財產問題,他本人在這方面很不信任妻子, 目前被家暴(有驗傷)與精神暴力要離婚, 有一子未滿一歲, 我要爭取撫養權與財產, 請問律師, 他婚前名下有五戶房子, 1.有二戶在婚後賣出5000萬,請問該金額可列入分配? 如果使用該金額週轉, 比如說買股票、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2.婚後,有兩戶拿去跟銀行借錢一億五千, 請問借出的錢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若拿一億五去買股票投資、基金、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3.若此一億五千是婚前跟銀行借, 婚後使用一億五去買股票投資、基金、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4.假設婚後他從上述方式房價升值中變賣 (一坪30萬賣60萬、與80萬賣150萬)、 與新投資所賺之錢, 有繳納婚後房子貸款(他婚前購入名下), 可算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5.若使用上述該錢,卻投資虧損,是否算剩餘財產負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6:39

您好,

 

1、婚前房子婚後賣出之款項仍是婚前財產,以此投資之獲利或負債都不會算入婚後財產

 

2、3、不算,投資失利超過這筆金額,才會開始從婚後財產中計入負債。

 

4、5、不算。只有婚後繳納之貸款費用可算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法律皆有明文規定,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閱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掌握對方可能剩餘之財產為何,銀行帳戶或動產,再錄音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扣押財產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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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妳好,若妳已打定主意要離婚的話,建議準備相關資料當面向律師洽談,才能得到比較完整跟具體的分析跟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掌握對方可能剩餘之財產為何,銀行帳戶或動產,再錄音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扣押財產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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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毓霖 (蘇毓霖) 105-01-12 14:00
回覆 薇薇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關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現存」之婚後財產,倘有脫產疑慮應速向法院主張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為適。
小文 105-01-04 07:50

你好  我老婆在104年5月份與我提起要帶小孩返回娘家去照顧癌末的父親,結果離開沒多久日子整個人就變了樣,積極的在電話裡與我吵架然後一直逼我與她離婚,還不准我 以及我親友見我女兒,當時我奶奶生病住院在想著曾孫女時,我告訴他奶奶狀況,我老婆遽然逼我簽字後他就答應帶女兒去見他一面    後續接2連3的事情像是劇本早就寫好一樣的發生,一下子就收到了申請保護令的開庭傳票接著就是社工來訪.然後就寄來了調解離婚單子,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早認識了一名離婚男子,所以離婚經驗豐富,但是我不曾對他家暴過,所以我老婆捏造故事 說我上來找他還在醫院外與他發生拉扯..在醫院大聲咆嘯.所以他申請他還有我女兒還有我老婆的弟弟的保護令..還要求居住地址保密    保護令已被法官判定<<聲請駁回>>   請問我能就我老婆對我的謊報  我可以對他提告毀謗嗎?   還有我們已經調解3次了...都無達成離婚簽字的共識..這樣的話我能對他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嗎?然後我女兒在8月份的時候被我帶回家了,現在也開開心心的上學,也快做好了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了,<父母離婚>   反而現在卻變成他母親會去幼稚園找他,警告女兒不能把他在北部生活上的秘密講出來,也曾在幼稚園想把小孩帶走..被制止還大聲咆嘯..現在我女兒已經對他母親有極大的恐懼感..他母親也因為怕被我跟蹤或是監控..所以電話也換了.也不常回來找小孩了..我能跟法院提出小孩暫時由我監護  還未離婚之前我能請求支付撫養費用嗎?還有我老婆用著照顧家人為名義離家,卻在娘家築起了他姦情的小窩..把男人都帶回娘家過夜了. 還睡在她和母親的身邊..這是我女兒後來坦白跟我說的..真的讓我明白了這種痛無法形容    我是為了小孩子的身心成長為考量主張不願離婚  現在覺得婚姻已被毀的沒有保留的意義    所以能跟我說明現在的我應該怎麼去做..還有我指的那幾項要做辦理的話有先後順序規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直接提離婚訴訟

以你們的狀況對小孩並沒有比較好

反而讓他有個穩定的生活比較妥當

與其這樣需要擔心受怕

不如及早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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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4:53

您好,

 

1、老婆如果確實謊報,的確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等告訴,但光以聲請保護令遭法院駁回一事,可能證據還稍有不足。

 

2、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縱使贏了實務上也無從強制老婆履行同居夫妻義務,是以這麼做毫無實益。

 

3、您現在應先提出離婚之訴,並同時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提出配偶不適任監護人之理由、證據,並請求配偶應共同分攤小孩扶養費。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任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項較為妥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ck 104-12-31 12:38

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40

您好,

 

依您所述,若起訴婚姻無效機會較不大,但岳父之配偶可能有類似精神上虐待之行為,並有重大事由足認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可提起離婚之訴。

 

建議與該女子相處過程多錄音蒐證,並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委任律師提起離婚之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越多越好。

二、證據足了再提告請求離婚

三、如果是要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的話要看證人是否均親自見聞雙方有結婚真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要做離婚之處理,  還是要符合1052的十大事項, 建議盡可能收集有用資料供律師判斷

2.婚姻無效之訴要看在結婚時的要件是否符合, 建議備妥資料供律師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家庭暴力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之侵害,建議蒐集對方對您岳父造成精神上侵害之證據,可以申請保護令,先確保對方不會再造成持續性侵害,也可以證明對方亦屬有責之一方,有利未來離婚訴訟之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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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104-12-30 09:46
因為之前養了一隻魚在前在我們之前同居的房間 吵架(家暴)幾天後我趁他不在時找朋友去把魚帶走 前男友便從房東攝影機畫面截圖說要告我竊盜 他之前有家暴紀錄,但我尚未提告,有送驗傷單至派出所 請問這樣他能成功提告嗎?
Shin 104-12-30 02:14

因為之前養了一隻魚在前在我們之前同居的房間

吵架(家暴)幾天後我趁他不在時找朋友去把魚帶走

前男友便從房東攝影機畫面截圖說要告我竊盜

他之前有家暴紀錄,但我尚未提告,有送驗傷單至派出所

請問這樣他能成功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魚是誰購買的?倘若是對方,對方是否有贈與您?倘若我方未經對方同意取走屬於對方的魚隻,就會構成竊盜罪。

2、傷害行為的部份,除了診斷證明書之外,您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對方下手的?倘若有,可以於6個月內提告

Shin 104-12-30 09: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魚是誰購買的?倘若是對方,對方是否有贈與您 ... (恕刪)

律師您好,魚是我的,且之前在家暴筆錄中有提及對方曾企圖傷害我的寵物

家暴日期已是八月份的事了,我該先行提告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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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樺 104-12-29 15:30

我跟我媽相處的本來很好

直到我得了精神疾病後她對我的態度就轉變了

也可以說我對她的態度也轉變了

 

只要有口角糾紛(我跟媽媽)就會差點動手打人

不只是我我媽也會動手

但我媽只會說是我先動手打人她才會防備

 

從今年(2015)九月開始我媽就以我神智不清為理由報警處理不合的事

她為了家務事差點跟我打起來(堅稱說我先動手)

還找他們宗教的長老來勸說我

當時是第一次報警

 

10月因我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打了我妹一巴掌

我妹也跟著報警處裡

當時員警叫我們登記名字

 

今天下午時又來了

老樣子我媽為了家務事報警(這次我沒動手)

員警通報了家暴專線說我們家是高危險家庭

還一直袒護我媽(很無奈)

這次有證人(奶奶)

可是我媽一直對警察說她是袒護我的

總之事情鬧到了有點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無法忍受我媽

因為他的朋友叫我去看身心科醫生(大約七年前,因為當時我媽認定我有憂鬱症)

我也同意去看了

當然也準時吃藥直到現在

 

想請問兩件事:

1.如果精神疾病的原因是對母親的不滿(因為我跟其他人都不會這樣爭吵才有此假設)

那我可以告她精神傷害嗎?

她也可以反過來提告嗎?

 

2.員警因為我有精神疾病而偏袒我媽

如果這屬實有甚麼根據嗎?

重點是他們知道事情的經過後一直偏袒我媽喔

 

總之我知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也知道我的疾病困擾到很多人

但我也很無奈

家人更無奈

必須要有解決的方法

 

醫生也諮詢過了

只怕有一天會告上法庭

所以上來詢問

感謝解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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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更新

今天社工打到我的手機

當時人在外面不方便接電話

結果她一直東扯西扯的(很吵根本就聽不到,人在菜市場)

反正最後跟她說要晚點打來她才放下電話

 

現在問題越來越大了

提告也不知道該從何告起

已經不只影響到精神方面了

連生活都快有問題了

拜託來個專業人士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的部份還是要有具體的行為,如傷害,或是哪些強制行為才能夠提告,至於精神傷害的部份,主要是民事排除侵害(停止傷害行為)及賠償訴訟的問題。

2、或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3、建議應該邊蒐證,否則法院無法為有利我方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