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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4-12-24 16:40

我與太太發生爭執

他提出離婚 我目前不願意

她則開始在孩子面前說我是爛人

並且在媽媽面前說我們吃軟飯等侮辱性舉動

為了制止她這些不理性行為 我拿出手機錄音 

動作很明顯 她知道 但我並沒有直接告知她

她因此說我對她精神暴力

告上法院 聲請保護令

請問這樣真的構成家暴?想聽聽各位律師之見解

那他持續這樣我該如何?笑罵由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6:49

若您所說屬實,單純的錄音只是一種蒐證行為,尚不構成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非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非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拒絕離婚之,若對方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邱先生 104-12-25 00:09

感謝律師

但誠如我所說

他知道我在錄音

便沒有那些不理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蒐證到他那些非理性行為

對於是否構成家暴是否有影響?

邱先生 104-12-25 00: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所說屬實,單純的錄音只是一種蒐證行為,尚不構成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感謝鍾律師

但誠如我所說

他知道我在錄音

便沒有那些不理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蒐證到他那些非理性行為

對於是否構成家暴是否有影響?

錄音只是一個搜證動作, 重點在於所錄之內容是否足已構成家暴產生之要件

邱先生 104-12-25 17:54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錄音只是一個搜證動作, 重點在於所錄之內容是否足已構成家暴產生之要件

感謝律師回復

但現在情況是

我用手機錄音嚇阻他罵我

但他卻先報警說我對她錄音造成精神家暴

並提出聲請保護令

這樣會核准嗎?

chang 104-12-24 16:03
辦理離婚後到地政查詢個人動產,發現有一筆被前妻偷拿證件、印鑑章與權狀去民間設定借款,而未繳貸款息,該如何循法律途徑把該筆動產保留住?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6:16

您好,

 

抵押權設定,應為動產登記之所有人的權利,然若第三人為善意不知情,就有善意取得動產抵押權之可能。

 

法律上可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及塗銷抵押權登記;另可對前妻提起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等告訴,若抵押權無法塗銷,可再對前妻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不當得利等請求。

 

建議將相關資料備齊交由律師提起相關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4-12-23 20:35

律師您好:

離婚前我與前夫有肢體上的衝突,並且向前夫提出傷害告訴,法院已經來了傳票,第一次來傳是這個月的18號開庭,但因工作因素我向承辦書記官請假,今天再次收到法院傳票是在下個月的14號開庭,如今我要撤銷告訴可以嗎?如呈續上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擬一份撤回告訴狀,並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3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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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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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24 10:58

您好:
如僅係要撤銷告訴,僅撰寫撤回告訴狀給法院即可。惟如尚有其他賠償或協商之事宜待處理,建議仍因尋求律師詢問並提供專業協助。 

104-12-23 16:11
想請求協助~ 我與前夫離婚三年,兒子三歲,監護權在男方。而我有探視權每月四天(隔週假日)。但我們雙方再婚後,前夫在我探視完小孩送回後,只要小孩有受傷(通常是跌倒的擦傷或刮傷或輕微的瘀青)他都有拍照蒐證,也會故意詢問我小孩受傷的原因,此些蒐證動作已半年。而今前夫突然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們雙方都有了新的家庭,而且他住台中(我住桃園),小孩來回奔波會影響小孩作息(但我都是假日接回探視),且小孩常常來我這都會受傷,要我以後只能去幼稚園探視小孩。但是前夫從未讓我知道他們的住址及小孩幼稚園所在。先前探視都是約在外面見面。現在前夫及他後妻電話都變空號,我也不知道他們住哪,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孩子了。 想請問,我可以改定監護權嗎?但是他們有刻意拍小孩有受傷的照片。難道我真的只能聽男方的話,只能去幼稚園看小孩嗎?我平常有在上班,從桃園到台中看孩子,也不能影響他上課,頂多探視十分鐘。我該怎麼辦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樣是妨礙探視

上開陳述你有收集證據

如LINE或錄音

縱使沒有我們也可以請求法院定探視權

並且一併以此為由提改定監護權

一次處理

讓法院直接定一個判決

讓對方一定遵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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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8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4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希 104-12-23 11:46

我想請問律師   已離婚  小孩因為未滿2歲監護權在女方這邊

 

但如果小孩很愛與父親玩耍又因男方家寵小孩

 

這樣如果小孩7歲以上

 

可上庭表示意見

 

那男方就可提出改定監護嗎?

你好:

離婚後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會發生在下列幾種情形: 民法第1055條第3項:「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若你有履行保護教養之義務且對未成年子女無不利之情事,就算未成年子女與父的感情再好,都不會構成改定之事由。反之,父親當然有權利聲請改定,以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原則。
小希 104-12-23 11:46

我想請問律師   已離婚  小孩因為未滿2歲監護權在女方這邊

 

但如果小孩很愛與父親玩耍又因男方家寵小孩

 

這樣如果小孩7歲以上

 

可上庭表示意見

 

那男方就可提出改定監護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日後如果男方要主張改定監護權,男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由女方擔任監護權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益之情事"。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林 104-12-23 08:52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哥哥一年多前離婚,但車子買嫂嫂的名字。至今都沒有過戶,現在嫂嫂要把車子牽回是可以的嗎?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嗎?當初哥哥因外遇所以口頭上同意買嫂子的名字(沒有書面合約)。嫂子可以把這個當贈予的証據嗎?剛離婚時哥哥一時氣話也再訊息上打出"車子他不要了"這個會影響嗎??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非常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取得車子。

2、倘若哥哥出面主張權益,再來釐清是否有借名買車的問題即可。

 

阿原 104-12-22 18:54

住進新家前妻兩年多,家裡平常只有我一個人住,每日下午她父母會過來煮飯,兩個妹妹假日才會在家,三妹都會帶朋友來過夜,可是家中黃金最近發現遺失,可是上面有我指紋,我也不知道怎麼出現的,更何況我跟前妻離婚兩個月沒單獨進去那間房子,還有她父母親黃金放哪裡我壓根不清楚,離婚離開那間房子,突然被咬說偷竊,請問指紋能算直接證據嗎?指紋有她母親和我指紋,那為什麼只起訴我呢

 

您好:

因黃金非您所有,且有放置於隱密處所,所以上面有您指紋的確可以當作竊盜證據,建議您就何時觸摸過該黃金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便訴訟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23 11:18

您好:

光此部份,確實指紋是可最為刑事認定之證據,惟詳細仍須看檢警調查證據之過程是否合理,而指紋的部分在證明力上是否足夠,這都是可以答辯的部份。因此建議仍需委任律師閱卷後,視證據資料情形為答辯。

你的問題描述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例如指紋是在黃金上面? 那有找到黃金? 黃金在哪裡找到的?

如果黃金沒有找到,那指紋在那裏發現的? ......

如果沒有說明清楚,律師如何判斷你是否會被判有罪? 猜的? 還是安慰你的呢? 

小偉 104-12-22 10:54

因看姐姐最近與他的先生談離婚的談的身心具疲,實在無法忍受,想請問...

姐姐他們還未離婚,只是準備打離婚官司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且他們已經分居3年多,因某些因素姐姐回到娘家住,而孩子也是長年待在娘家中成長,

而姐夫有工作,獨居在外,且住址沒讓家裡的人知道,

也幾乎沒拿過錢回家,孩子上學與補習跟生活費用都是姐姐自己工作省吃簡用換來的,

下了班還要照顧孩子,而姐夫只是偶爾回來看看孩子,並帶孩子出去玩,

跟本沒盡到照顧及扶養義務,眼看他們為了爭監護權越吵越烈,

但官司都還沒開始,姐夫這幾天卻做了很不適當的行為,他強行把兩個孩子帶走,

並且與姐姐這一方失聯,想聯絡孩子想看孩子都沒有辦法,

且姐姐打電話去學校想問老師孩子有沒有在學校,結果姐夫也沒有送孩子去上學,

我們真的很氣,心想無論姐姐與姐夫的感情惡化到什麼地步,都跟孩子沒有關係,

怎麼可以影響到孩子生活上的權益,最後計無可施的情況下,

家裡都叫他去報警,並想讓姐夫有個紀錄,好證明他並不適任獨自照顧孩子,

警察協助聯絡姐夫與姐夫公司,最後姐夫有回電,並與孩子通了電話

最後警方說因有與孩子聯絡上,這樣案子無法繼續受理。

雖經過警方的幫忙,姐姐也聯絡上了他姐夫,但始終沒有把孩子送回家,

且第二天依然沒有送孩子上學,但第二天有與孩子通過一次電話

可是孩子吱吱嗚嗚似乎有話不敢說。

最後我想補充,雖然他們還未離婚,雙方兼有監護權,但姐夫仗著他在外面獨居,

且住址刻意不讓家人知道,我姐包括我們家任何一個人,都不知道姐夫在外面住哪,

這種情況在早三年前他們感情不合要談離婚開始,一直都是這樣子,

只是這種把孩子帶走,卻讓姐姐見不到孩子這種事是被法律許可的嗎?

這算法律漏洞嗎?明明雙方有監護權,這樣做跟跟合的綁架有什麼不同?

在之前孩子住在我們家裡,我們從未阻止過姐夫來家裡看孩子,或帶孩子出去玩,

至少天黑他們都會乖乖回家,只是今天姐夫這麼做實在太過份了。

所以想上網請求協助...有沒有什麼單位或方法可以幫幫我們..

PS補充:姐夫他雙親都已經不在了,所以他與姐姐分居獨自在外,是一個人生活,

可想而知,他帶走孩子又要上班,如何獨立扶養與照顧兩個孩子。所以失聯第二天

姐夫去上班,姐姐偷偷與孩子通電話之後,電話中一直聽到有門開開關關人員進出的聲音,

我們猜孩子是不是被帶去姐夫工作的場所了,一方面也怕送孩子上學會被姐姐帶回家之類的。

但姐姐在娘家,人口眾多,有媽媽與大姨幫忙,妹妹下班也會幫忙照顧,只是現狀

真的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離婚的話,必須要協議或是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的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

2、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

3、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經驗、環境、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並且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

小偉 104-12-25 09:39

謝謝曹律師熱心的答覆。

目前孩子已有按時的上學,但姐夫依舊不把孩子送回家,也不告訴家人他住在哪。

就現狀來說姐夫並不危法,所以警察也有聯絡姐姐說明可能要銷案。

而家裡對於姐夫種種行為已經無法忍受,全家人都因為姐夫不斷的騷擾早已身心俱疲,

討論結果,最後姐姐決定請位律師,交由法院裁判離婚

但與律師交談後發現,雖然由口述方面,已有很多條件達成離婚要素。

但唯獨過去家裡得人,都沒有想過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沒有錄音錄影或其他證物,

去證明姐夫的行為不良,語言暴力,威脅恐嚇,未盡小孩扶養責任

有家不回,回家像撿到的,可以失蹤一兩個禮拜才回家....等等。

由於沒有事證..僅有人證..像家人,鄰居

對於最近姐夫帶走孩子與家裡失聯,也報過案,警方也知道,這些是否都可以呈堂供證?

而過去孩子的照顧幾乎是姐姐一手包辦,學費、建保費、補習費、幼稚園費用都是由姐姐

負擔,有時經濟上有困難時也曾與老師溝通分期附款,這老師也知道。

老師可以當成姐夫未盡家庭扶養義務的證人?

律師溝通的結果,似乎只能以: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固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諸如對於他方之父母、祖父母為虐待、或他方父母、祖父母對夫妻一方所為之虐待。通常可提出之證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驗傷單;對方為辱罵言語之錄音等。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之義務。通常可提出之證據: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或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且拒絕搬回家之錄音檔。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一)是否已達難於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這幾項去打離婚官司,但擔心的是,上了法庭後,從現在該準備何種證物呢?

如果沒有證物,僅有證人與家人供詞,判離的勝算會高嗎?

小貓 104-12-22 10:16

結婚2年多,發現彼此個性不合,生了小孩後,老公叫我不要工作,在家帶小孩,原本我不同意,可是他嗆我,保母費我不會出,我不想因為這樣又在吵架,所以就把工作辭掉,可是現在小孩2歲多了,小孩都是我自己在帶,我發現這種生活並不是我想要,他下班回家不分擔家事,每天都說他很累很忙,星期日也是睡到他高興才起床,小孩在幹嘛他也不知道....

我們常常吵架,這次吵到離婚,我跟他說我要小孩監護權,他說不可能,我要怎麼辦?

我目前沒有工作,可是有在做網拍,雖說收入不多,但還是有的,如果真的鬧到離婚,我也會出去找工作,但是小孩監護權,我要怎麼拿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可以一?約定監護權扶養費等。

2、倘若無法,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請法院一?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必須提告的話,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因為必須檢附相關離婚、爭取監護權的事證、準備面對社工訪視等。

您好:

因小孩年幼,所以判決監護權給母親之機率頗高,建議就平常互動、生父甚少照料處著手,而您之經濟狀況亦需為詳細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神經 104-12-22 08:56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前妻離婚快4年了,直到近日前妻打電話來要求我簽屬放棄小孩監護權

我拖了很久他才對我說出實情

我與前妻共生了2位小孩,但在未離婚前她外遇且與第三者生下一名小孩

前妻跟她家人瞞著我在小孩出生證明上簽屬我的名字

請問我是否能夠對她提起通姦偽造文書,其家人是否也會有罪,若成立能夠判多久,能夠要求賠償

謝謝

一、通姦罪的部分,如果成立犯罪的話一般是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偽造文書的話,有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前例。

三、通姦罪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你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就是撤回司法機關也會辦到底。

四、也沒有一定要告,怎麼說他也幫你生了二個小孩,孩子的媽如果有前科的話未必是好。

五、有人會選擇提告撤回妻子的部分,然後第三者告到底,這個你可以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神經 104-12-23 13:2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昨日聽朋友說,離婚後就算發現他在離婚前有跟第三者生一個小孩我也無法告她通姦

不知道是否如此

二、前妻假冒我簽名生報戶口已知可告偽造文書,其家人也幫忙隱瞞是否構成共犯

三、前妻與第三者的小孩生父欄是寫我名字,我需要做什麼才能與那小孩無關希

chang 104-12-21 21:14

辦理離婚後到地政查詢個人動產,發現有一筆被前妻偷拿證件、印鑑章與權狀去民間設定借款,而未繳貸款息,該如何循法律途徑把該筆動產保留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1 21:31

先確認動產是否有被設定抵押權,若有,可對抵押權人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chang 104-12-21 22:46

感謝中律師熱心回覆,由地政調出之申請登記事由是

抵押權登記設定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確認動產是否有被設定抵押權,若有,可對抵押權人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chang 104-12-21 22:51
回覆 chang 的發言內容:

感謝鍾律師熱心回覆,由地政調出之申請登記事由-->抵押權登記

                                                    登記原因--->設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抵押權設定部分,可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且可就前妻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刑事告訴。

依你所述,乃民間借款,本於債權人立場,恐怕他要對你前妻為不利,而協助偽造文書等官司,讓你塗銷,非常不可能如此,故請蒐集更多證據後,再啟動。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23:55

您好!

設定抵押權一定要經動產所有權人簽章同意,因此若被他人擅自設定抵押權,應該是他人偽造所有權人的簽章,此時所有權人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抵押權設定無效,如果法院調查確認是偽造文書設定抵押權,就會判准塗銷抵押權登記。他人偽造簽章部分,則可另外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ggy 104-12-21 13:43
請問一下,我想離婚但男方不肯,我有去法院拿家事起訴狀,法院的人有勾兩條原因給我。但我不知道要怎麼寫。

你好:

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或法院訴訟輔導科之例稿撰寫,亦可尋求律師協助撰寫。 若要提起離婚訴訟最好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掛一漏萬,增加敗訴之風險。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1 14:40

您好,

如有撰狀上之困難,建議您可備齊相關資料,向律師敘明原委,委請律師撰狀及處理後續訴訟程序,較能圓滿完整地向法院表達您的訴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19:07

您好!

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的事由,並需具體敘明理由並提出證據證明所言屬實,經開庭調查確實後,法院才會判准離婚。如果找不到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還是誠懇與配偶溝通,雙方同意才有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離婚訴訟事宜,諸如撰狀、調解及出庭辯論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離婚訴訟事宜,諸如撰狀、調解及出庭辯論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V 104-12-20 13:02

先生愛酗酒,酒品很差,他下班回來,我跟孩子總是得面臨精神虐待,常常在孩子面找吵架,不順他意就得被迫留下鑰匙叫我出去,所以之前他曾有過精神家暴紀錄,小孩極度沒安全感,前陣子還因酒駕被罰7萬多,機車吊銷駕照,結果還是繼續喝,改開車上班(僥倖心態)。

 

最近我們共同有離婚的打算,但卡在孩子監護權,他總是拿我之前毒品緩起訴的事來威脅我(我實在不懂法律),雖然緩起訴已結案,但試圖告訴我說,我是不可能得到監護權的。

 

孩子是我一手帶大的,她不願跟爸爸,目前我每個月以一萬多的費用託我姑姑在照顧,如果小孩被迫(她本身當然自我意願是不願意)的狀況下判給爸爸,這樣不是對她太殘忍嗎?

 

我該怎麼做?有什麼辦法可以扭轉這最壞的結果? 我必須爭到孩子,這是我對我女兒的約定……很無助,請幫幫我

您好:

1.  依您所述,必須倚賴您小孩的年紀、雙方經濟條件以及您吸食毒品緩起訴的年限是否已過,若您的孩子年紀約為3至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是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若您的小孩想要跟你一起生活,該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

2.  因為您有吸毒緩起訴,對您相當不利,因此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都有保持良好的行為,並沒有再度吸食毒品紀錄,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對於法院判決監護權影響力較小。

3.  您必須積極蒐集您先生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因此您必須列出您丈夫經濟能力不佳、喝酒會怒罵甚至毆打孩子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可能需要知道您小孩年齡、緩起訴期間、扶養費支出情形、雙方經濟能力、有無保護令、就診紀錄等因素決定,建議帶所有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一、對方有家暴的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是不適合監護子女

二、如果你已經沒有吸毒,可以去民間醫療單位做檢測證明自己已經改過向善沒有再吸毒

三、可以談還是要儘量談,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談的成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若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也是希望由您照顧,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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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若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也是希望由您照顧,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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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V 104-12-25 16:01

我一年半的緩起訴期已過,結案了。

小如 104-12-19 14:4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在離婚前有買一間房子,房子的名字是他的,但因為我個人的問題所以在買完房子後變離婚,害他背付房貸,這樣我有算詐欺嗎?若他要對我提告,會告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14

您好,

依您所述,您不會成立詐欺罪,房子登記於前夫名下,自然由其負擔房屋貸款,很難去證明您是為了害前夫負債,所以詐欺前夫購買房子...

但還是須就這整起事件之始末細節綜合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詐欺犯罪故意及詐欺犯罪行為部分加以爭執之,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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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針對詐欺犯罪故意及詐欺犯罪行為部分加以爭執之,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棋 104-12-19 10:20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有個小孩(目前9歲),已離婚2年多了,離婚時只在離婚?議書上寫我有採視權而已,並沒有特別備註多久看一次,看的時間多久,但有頭承諾要他放假才能看小孩,每次看小孩都要配合他的時間,他的休假日(星期六、日)一個月也才2,3天 ,那2,3天有時都說他有事,不能讓我看小孩,要改天,一年下來見不到幾次面,連小孩也不能打電話給我,也不能讓我帶回家,也不準我爸媽見我兒子,學校有活動也不能參加,要見面也只能約在一個地方見面,想請問他可以硬性規定有誰才能跟我兒子見面嗎?我可以重新訂離婚協議書上的採視時間嗎?

    麻煩律師幫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1:03

您好,

沒有爭取到孩子監護權之一方,對於孩子就有法定探視權,若對方故意刁難、阻止,您可向法院提出酌定會面交往之裁定聲請,並提出對方不願配合履行探視權約定之證據,法院會裁定適當的探視時間、方式、地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小棋 104-12-19 11:39

 陳律師:您好

           若如果我前夫要求我要付贍養費,我要付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1:52

兩願協議離婚贍養費只能依據離婚協議書決定,協議沒有約定,就不能請求贍養費

但前夫可以要求您給付小孩扶養費。

小棋 104-12-19 14:27

 陳律師:您好

             扶養費的費用有規定要多少嗎?因為我經濟能力沒那麼好,如果我不付扶養費會影響我爭取探視權的權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4: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協調之可能,可聲請至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保障您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無商量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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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協調之可能,可聲請至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保障您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無商量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扶養費之部分,對方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提起訴訟向您請求之,不受協議書約定之限制,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約為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即可。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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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 104-12-18 16:27

我告小3侵害配偶權,其中有項證據是我翻拍老公手機得知他倆不正常關係,小3堅持我未得到老公同意而翻拍手機,主張那些翻拍檔不具證據力,且小3決定傳我老公出來作證。

我想問:

1、老公可以不出庭作證嗎?如果不出庭被拘提的比例有多高?不出庭是否直接不理會法院傳喚就好?

2、若老公出庭勢必出現不利於我的證詞,夫妻撕破臉,老公選小3那邊站,這種理由訴請離婚可行嗎?

(先前發現老公有小3後本有訴請離婚,因考慮小孩撤銷,並私下寫了合解書,不知"外遇"的理由是否還可判離?或是用老公"出庭影響家庭生活"理由主張夫妻間真的無法維持婚姻,是否可行?)

一、你提的證據被採為證據的可能性還蠻高的。

二、老公不出庭被拘到庭的可能性蠻低的,民事案件頂多是罰錢而已,不過就是連罰錢都很少見。

三、都簽和解書了,我想你還是想要維持這個婚姻的吧。如果要以通姦離婚理由的話時間只有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要提出你先生有其他可歸責事由,簡單的說就是你先生有其他錯才能當離婚理由。

四、就像你之前原諒他的一樣,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其實也沒有一定要告小三。如果你沒有要離婚又希望婚姻能夠長久的話,其實要多費點心在你老公身上,所謂攻心為上。

六、有時候,你告小三然後小三就跑去跟你老公哭訴,很多男人一聽到這個就軟了,然後就站在小三身旁想保護她,最後這個男人就離你越來越遠。比較好的作法是讓你的先生興起保護你的心,這樣小三就自然退散了。要讓你先生覺得喜歡你超過這個小三…所以才說攻心為上的。

七、要維持婚姻的話訴訟外以外的努力要多一點。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會說要離婚律師要維持找牧師的道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44

您好,

1、如法院以證人傳喚您老公,不出庭的話就有可能被罰錢或拘提。

2、外遇這件事您已選擇原諒,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再與律師詳細討論。

3、即便照片是未經老公同意而偷拍,實務上對於這種違法取得證據的情形,是有分歧的,許多法院會認為您的證據仍屬合法而可使用,所以即便您老公出庭做出不利的證詞,您也未必會輸。

以上,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會大大增加您的機會,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訴訟部分目前還沒有什麼證明力與否的通例

而且你先生出庭與否恐怕也無法由你決定

但如果只是單純主張無證明力

其實你可以跟法官說就算違法也是你先生可以告你

但不會不能當作證據

這不是刑事案件

你亦可趁機一次把這件事解決

離婚並請求賠償

建議可以商討一下完整的戰略

一次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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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小 104-12-18 15:31

因為老公先前外遇

爾後他搬離我們的住所

接著被我抓姦在床

可是我們有合解

現在合解超過半年了

在這個家庭每個人都勸我們離婚

所以我們雙方想離婚

請問協調方面

因為我們有三個稚子

我想保有探視權就好

不跟對方拿贍養費

我還需要付撫養費嗎

畢竟是老公破壞家庭合諧

我要怎麼白紙黑字表明我不用支付撫養

秀秀 104-12-17 15:19
跟男方以離婚監護權在我這,戶籍在男方家,我要吧把他牽到我這請問要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戶政機關詢問或許較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美 104-12-17 15:16
我與先生結婚十一年,但是早在起碼67年前先生開始計畫性離婚,幾年前因為教育問題將孩子帶走,前幾天還訴請離婚,在這當中他早已經將名下財產全部轉為股票,基金,保險,甚至國外,以至於目前名下空空甚至負債,因為本身因為妨礙秘密罪判六個月緩刑兩年,所以也是訴請會通過的原因之一,但是他長年棄我不顧,難道我就對他沒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對方離家的理由為何?這段期間都是各過各的嗎?這段期間雙方的往來如何?請詳述。

2、倘若對方是有計畫性的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秀秀 104-12-17 13:24

跟男方以離婚監護權,在我這可是戶籍在男方那,我要把他牽出改在我這,要怎麼辦呢?

104-12-17 06:35
請問 朋友之前離婚了,兩女歸前妻,姓氏也已經更改與前妻同姓。 1.戶籍謄本上的孩子還會存在排行嗎? 如若後續打算再婚,不想讓未來岳家知道前段婚姻(怕不同意) 2.若有新生小孩,排行可以算在未來妻子那邊嗎?
無尾熊 104-12-16 10:30
爸媽生兩男兩女,爸爸中風無法自理,媽媽癌症時常住院治療,爸媽由我跟姐姐一同照顧,爸媽跟我和離婚的姐姐和她兩個孩子一起住,姐姐支付房租15000元,我每月固定給媽媽10000元生活費,二哥偶爾給媽媽1-3000元生活費,大哥完全不給予生活費。近來一邊上班一邊照料爸媽太過勞累,打算請外籍看護在家照料爸媽,由於大哥一直不共同支付看護費,請問大哥是否構成棄養?我要如何去哪申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共同負擔扶養義務。

2、倘若子女拒絕,父母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其他子女則是請求已經代墊的扶養費。

1. 刑事遺棄難成立, 因為有您在照顧不會有生命危險

2.同曹大律師所言, 請求撫養費跟其它子女的代墊扶養費用

3.覺得還是會有一些紛爭, 建議先就近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了解案件狀況才能給您最佳的處理方法

無尾熊 104-12-15 23:21

爸媽生兩男兩女我是么女,爸中風不能自理,媽癌症時常住院治療。爸媽和我跟離婚的姐姐和她的兩個孩子一起住,房租由姐姐支出,我每個月給媽媽10000元生活費,二哥偶爾給媽1-3000元,大哥完全不給予生活費。由於一邊上班一邊照料爸媽太過勞累,近來打算申請外籍看護照料爸媽,想要兄弟姐妹一起分擔看護費用,可是擔心大哥遲遲不支付費用,請問我可以申請什麼讓大哥不得不支付看護費用呢?可否申請棄養?要如何申請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45

您好!

兄弟姊妹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如果有人不願意分擔,可以父母的名義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凱 104-12-15 22:18

請問律師,我太太三個月前提出離婚,我不同意。她說那她要申請法院判決。我跟太太因為工作分隔二地約有二年了,我跟她都沒外遇,我也沒家暴(身體跟精神都沒),也沒不良嗜好。之前放假相聚還會一起回家,但是這三個月我回去找她,她都在躲我。她是說對我沒感覺了,不愛我了。我說我還愛著她,而且為了小孩子,我不願離婚。請問這樣告上法院,法官會判離嗎?

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要儘力私下努力。

二、離婚要有法定理由,是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

三、從你問的方式就知道你有研究過了。

四、對方想離婚自然會想辦法出招,接下來要小心謹慎,因為對方如果要離婚就要證明有法定理由才能離。

五、強拗的瓜不甜,如果雙方都沒有感覺了是可以考慮離婚

六、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七、如果要協議或是調解的話建議先去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權利義務關係,然後決定好條件之後再與對方談判,要避免事先沒有研究清楚就離婚之後後悔的情況。

八、如果不離婚的話攻心為上,如果她沒感覺了你也是可以努力再努力…如果怎麼努力也沒辦法,離婚也是沒辦法的事,總不感就一直耗著…

九、人際溝通是門很深的學問偏偏學校又沒有教,會講話的人真的比較吃香,最近我都在練講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12

您好!

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法院就是依此來決定准許與否,如果對方執意想離婚,自然會設法找到離婚事由,身為被告您就需針對對方所提的理由來逐一反駁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子育 104-12-15 12:52

在104/10/2號前,我岳父有打一通電話來精神傷害我,我晚上有問我老婆妳爸是否要我們離婚,因為我們夫妻感情不錯,她最近回去有常被唸,導致我們婚姻有不理想,她都不提,後面用我老婆說身體不適叫她回去,就不回來,請問這算不算妨害家庭,還有三個小孩只留老大及老二給我,說小孩婆婆照顧就好,這算不算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並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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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並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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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廣 104-12-14 23:27
請問一下,今天某男帶著徵信社的人來家說要告我妨礙家庭,拿了曖昧的fb對話內容給我看,還有一些女方車停在我家過夜的照片,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說明一下,女方跟我是公司同事,她跟她老公已分居快一年了,原因是男方偷吃被抓到,女方今年中的時候才任職,夫妻不合的事幾個好朋友都知道,因為這件事女方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而我又時常開導鼓勵她,久而久知女方也時常跟我訴苦,某天家人住院女方就來我家下廚給我和我哥吃,女方是每天都需要用酒精來讓自己入睡的人,時常訴苦就帶著酒來我家喝到不醒人事,出於安全我都讓她睡在我家,所以男方有一些機車停留過夜的照片,女方跟男方今天已完成離婚手續。 請問一下這樣的證據構成犯罪嗎? 男方有fb對話照片是否構成竊取他人資訊等罪名? 男方硬要告我,那我的後續該如何處置呢? 或是說這有可能是仙人跳?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要性器接合才會構成(抓姦在床),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有上開情形,通常都會不起訴。 但FB對話、照片,可能超越社會通念對於有配偶之人之交往關係,還是可以主張人格權(配偶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在10~20萬元之間。

您好:

依您之敘述,就刑事通姦罪部分應無法成立,而民事侵權行為則需視對方證據內容而定。

 您好,

一、應該不是仙人跳,如果是仙人跳,設計者通常至少會故意抓雙方在床上的行為,讓你百口莫辯。

二、不知道您所謂的曖昧到哪種程度,您的文字敘述只是訴苦跟安慰,這樣子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

三、刑法通姦罪不會成立,但民事損害賠償仍要看到你被蒐集到的證據資料而定。

四、若真的擔心還是請您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資料而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5 09:40

 您好

請放心,刑事通姦罪不會成立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機率也不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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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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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聞 104-12-14 22:07

各位律師您好~之前先生一直明示暗示說要離婚,我同意,但是小孩要歸我,因為基本上小孩費用都是我在處理,先生很不在乎小孩,後來說小孩可以歸我,但是他一毛錢都不會出在小孩身上,也不能繼承家業,我說可以,我們約了時間準備去辦手續,結果,又反悔,說我不和他相處要離婚是我的事、我已經剝奪了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還有小孩是無辜之類的話,列出從結婚我花了他家多少錢(金子、生產住院、家裡水電瓦斯、過年紅包、接小孩的油錢、假日婆家的照顧費等等),小孩是長孫,所以公婆和先生堅持要監護權,而且先生很常打電話給我,就一直說為什麼我吵著要離婚,不維持感情之類的,一直出爾反爾一直亂,到後來,我看到電話來我都會發抖和心悸,因為知道我通訊軟體都有留檔,而且還有幾個錄音檔(罵人、甩門之類的),現在傳line都避重就輕,說我不接電話他怎麼跟小孩講話、他會擔心之類的,但是之前他都不管小孩,而且小孩從兩歲我就帶在身邊(彰化,婆家在頭份),假日會回去頭份,回去了,先生也不陪小孩,出去吃喝玩樂,把小孩丟給公婆照顧,現在知道我想訴諸法律監護權,就開始故意傳line說他要找兒子,而我斷絕所有聯絡方式他怎麼找之類的(他認為只要他留住小孩就能留住我),而且全家族擬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就是要我回去履行夫妻義務,堅持小孩不給我,假日回去一直跟小孩說"跟著我很可憐",他們很愛在小孩面前大吼大叫的罵我,我說了不要影響小孩,他們也不以為意,先生甚至跟小孩說"你跟你媽咪再去找一個新爸比",我覺得很生氣,因為離婚的事不想影響小孩,但是又不能不讓小孩回去婆家,回去了又亂跟小孩抹黑我,小孩目前五歲,請問~~這有什麼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您好,

一、您現在缺乏的是證據,例如:小孩子都是您在照顧的?消費證據、照顧證據、出遊證據、成長紀錄證據等等。

二、若證據真的不是很明確,那請先忍一下回婆家繼續蒐證。至於明不明確,您可以先到事務所找位專業的律師幫您評估,還需要哪些資料。

三、再者,先生對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民法1052條的虐待(包含精神、身體),您必須確定,若自己無法判斷,那也必須將相關證據提出,給律師確定。

四、若有錄音檔,請先找幾份出來,驛文成文字,給律師過目。

五、待證據齊全,處理流程:帶小孩子搬回娘家→委請律師提起離婚監護權扶養訴訟→社工探視→判決。

六、以上若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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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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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成 104-12-14 17:31

    近日我與哥哥到我丈母娘家, 跟我老婆商談並試著修補破碎感情, 沒想到我老婆帶著男性友人(我目前無法查出他跟我老婆有何關係,只知道我老婆離家出走這段時間就是住他家)以及一群人叫我下來簽離婚, 最後我丈母娘訓斥我老婆叫她上來別鬧事, 我老婆上來後沒多久沒想到那個男性友人竟也上來要干
預我們家事, 後來被我老婆姑姑阻擋請他出去.     

    之後我們商談中我才知道原來有些手機的LINE的訊息並非我老婆所輸入,而是那些跟他在一起朋友所輸入且把我們夫妻的事傳給他們朋友當作趣事(我必須說明老婆手機這麼容易被人拿去使用,恐怕因為最近常常無法入眠腦袋一片空白慌張才拿手機給她那些朋友代為傳達), 之後談完後我老婆執意離開,此商談也沒有辦法挽回她的心意, 不過我想請問的是我老婆這些朋友是否涉及妨礙家庭偽造文書,冒名以及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因為我老婆已經受到他們影響已經把我當成可惡的人, 也不回來執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也不照顧小孩,把政府給小孩的育兒津貼給花光), 現在我既無力挽回老婆也面臨家庭破碎的可能..
ㄧ個無能挽回家庭的男人自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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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ㄚ成 104-12-15 11: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ㄚ成 104-12-15 11: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Sandy 104-12-14 16:37

各位律師好~

      本人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婚前購置一房地產登記為雙方共同持有離婚證書上僅註記「共同名下之房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男方要求要過戶,本人經代書朋友提醒過戶後需將房屋貸款人身分註銷以保障個人權益,詢問過貸款銀行後,銀行表示需先辦理過戶後,本人非房屋所有權人時,再經評估男方是否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並需經由貸款人(即男方)提出申請註銷方能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分,本人覺得這個說法對本人的權益極為不當,倘若過戶後,銀行認為男方沒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亦或是提供不出擔保人,亦或是男方不主動提出註銷,則對本人之權益傷害極大,因此本人對於男方提出過戶之要求,回覆請他跟銀行提供出確保本人之權益之相關文件後,本人即執行過戶程序,殊不知男方近日寄出提告之文件,強調經多次請求,本人不履行離婚證書上之協議,並經由協調會先行調解,本人請教各大律師,本人是否可主張維護強調本人之權利下,拒絕在無保障之立場下過戶?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約定的疏漏,應該算是對我方很不利狀況,建議應該另外以協議書的方式做約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實際上確實是如此

但由於協議書上並未記載如此多

所以如果你不履行他去告你

你還是會敗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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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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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怡婷 104-12-14 15:42

男方與女方只登記結婚沒有宴客

登記結婚後也沒有同住幾乎也沒有再聯絡

男方登記結婚後一年有新對象要求離婚

但是女方不肯這件事遲遲又拖了一年

請問男方可以訴請離婚嗎?

女方知道男方有新對象也過一年還可以提告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結婚後都無互動是可以訴請離婚

但要看具體狀況

至於通姦只要知道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在提告通姦

除此之外也要有證據才可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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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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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經登記,即屬合法之夫妻,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

珮珮 104-12-14 00: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年前我與丈夫私下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送出,因為有另外協議要等兒子18歲後才送出,但前一陣子發現丈夫有外遇對象,所以選擇將離婚時間提前,但前半年我就知道他與她人在一起了,想試問我還可以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嗎?我手邊有徵信社拍的他們親吻的照片和出入飯店的照片,想試問還可以告嗎?另外因為我還是依舊找徵信社跟拍我前夫,這樣會觸犯法律嗎?而現在我還在和前夫談贍養費,那這樣離婚算成立嗎?但我已和前夫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完成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14

您好!

雙方至戶政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就已經成立。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如果您知悉通姦事實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即使提告,對方也將獲不起訴處分。 跟蹤偷拍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務必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單純簽署離婚協議書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不生離婚之效力,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你仍然是配偶之身分,享有配偶權。 通姦要證明到性器接合,若只有照片頂多只能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就算已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告訴乃論之罪還是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逾期告訴不合法。 若持續有通姦之行為,你只要不縱容、宥恕,在每次發現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徵信社問題很多,要多加留意,以免觸犯刑責。
ag059087 104-12-13 23:20

敝人國中畢業後, 離開老家, 獨自北上在外求學, 工作, 現在已婚, 生子並定居於北部, 近一年才知道家母有債務問題, 這些年她一直隱瞞本身債務問題, 直到最近雪球越滾越大, 對方寄了支付命令給我, 內容描述民國90年我(大學一年級)借了100萬, 至今沒有償還, 電話詢問家母, 才知利息之高, 被利息壓垮, 問題才爆發, 有以下問題請教 Q1:媽媽與其朋友間的負債, 她每月負擔高額利息, 現已無法償還,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我請她拿出借據, 卻聲稱遺失, 現在對方希望用媽媽住的房子(Q3)來抵押 Q2:若媽媽冒用我的名字跟朋友簽借據, 借款,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媽媽是否違法?  Q3:當初房子民國80初年是媽媽所買, 她是房子所有權人, 後來因媽媽與朋友借貸問題, 於民國90年過戶給我, 我變成房子所有權人, 這些我事先皆不清楚, 媽媽名下已無任何資產, 房貸是媽媽向其工作的公司(某壽險公司), 用她的名字所貸(員工貸款), 我是保證人, 期間也有增貸, 目前每月房貸皆由媽媽繳, 若後續媽媽繳不出房貸, 是否會影響到我? 有想過狀況是, 我每月薪資收入的幾分之幾被判定拿去還債.. Q4:我與太太已在北部購屋, 北部房子所有權人為太太名字, 今年初發現媽媽有些財務異常, 因問她也不肯明確說明, 之後我們決定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建立一道防火牆, 每月房貸由我繳款, 上述種種問題, 是否還會牽連到我太太或小孩?  目前已委託房仲出售/上網自售, 賣掉媽媽住的房子, 來償還房貸和債務, 雖然不夠, 但也只能這樣, 且為了避免以後被債務牽連, 甚至被討債, 已有跟我太太家商量到離婚這條路, 雖會對兩個年幼小孩造成傷害, 但這也是我為人父的萬般無奈與不願... 以上問題牽涉複雜, 無法清楚描述, 煩請各位不吝提供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41

您好!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您沒有義務償還。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抵押房屋,可以拒絕,但若仍有欠債,債權人還是可能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房產。 冒名簽約的債務無效,您可拒絕清償。媽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主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保證人需代負清償責任。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更與您太太小孩無關,為此離婚是多此一舉也無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母親偽造簽名、偽刻印章並用印,已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民事上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20日內異議,爭執母親偽造文書之,主張保證契約不存在。 只要處理完保證契約之問題,除非繼承發生否則母親的債務與你無關。
ag059087 104-12-16 12:36

法律規定來說,也許如同各位所言,但擔心實際上遭遇到的狀況,如同電視上那些負面新聞,不管如何,我們還是選擇面對種種問題。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很有幫助,感恩!

ag059087 104-12-23 13:17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Q1:高利貸的定義為何?利息超過什麼標準?視為高利貸

Q2:對於放高利貸的人,能有什麼抵制的方式?若對方提告,走法院,是否有勝算?家母所付的利息已超過本金100萬好幾倍…

家母跟對方談,最後付200萬母金,重簽借據,每月平均攤還。倘若對方是高利貸,是否就可以不用還,交由法院判決?

謝謝!

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貞貞 104-12-11 17:50

請問在婚前購買投資保險,婚後因保險期限已到.所以拿回60萬,這60萬算是婚後財產嗎?若離婚,此60萬會被納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前購買的保險,不會納入婚後財產的計算。

但是婚後投入累積的、增值的部分都必須計入。

要具體看保險的內容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目前您應蒐集對方婚後財產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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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目前您應蒐集對方婚後財產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翊影 104-12-11 13:05

我與前妻有個孩子(目前七個月大),已離婚2個月多,離婚時只有約定孩子監護權給女方並沒有其他附註(扶養權及探視權等)。

但是每次要看孩子都得低聲下氣求她,還要配合她的時間,有時候他會故意不回電不回訊息或拿孩子在睡覺為藉口不理會,想要帶孩子出門還要求隨同(因為她已經有新的男朋友這樣關係我覺得很尷尬,導致我不敢常常要求帶孩子出門),想要孩子在我家過一晚也不行(說孩子會認床會哭鬧為由),種種因素讓我覺得我連想看孩子權利都沒有。

我查了很多關於小孩探視權的問題仍然不知道該怎麼行使我的權利,想請問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 還有家事聲訴狀有規定要律師批准或是內容有什麼特殊規定嗎? 要去哪裡聲訴,如果能與對方協議好寫協議書該怎麼做才能讓協議書成立在法律上認同。

最後想請問,我因為工作不穩定加上有前科怕打官司會敗訴,所以辦離婚時才把監護權給女方,如果我現在工作穩定了有什麼辦法能把監護權要回來?

(另外提供女方家境為低收入戶,且女方年齡不足20歲,這對於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有沒有幫助?)

-

補充:請問女方年齡不足20探視權協議書上是否還要他的父母簽名才有算數? 還有如果彼此無法達成協議法院聲請探視權有沒有時間限制(例如離婚後多久內聲請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要馬上爭取監護權很難,建議先爭取探視權

2、必須提出探視方案,然後向法院遞狀,您可以自己撰擬狀紙,或是委請律師撰擬,之後還會開庭。

3、倘若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探視權協議書,不過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屆時還是要提告就是了。

 您好,

一、縱使你沒有監護權,但法律絕對會保有您有探視權,通常法院實務都是每個月會有兩週給您探視,可以帶小孩回家過夜,且於節慶假日時,可以輪流帶孩子。

二、詳細一點就是暑假有兩個月,您可以帶一個月,寒假也是類似方式,過年則是每年輪流。

三、另外女方雖然未滿20歲,但當時與您結婚,在法律上已經有行為能力了喔,所以簽離婚協議書沒有問題。

四、既然現在工作不穩,法律又賦予您探視權,而且時間不少,那就小孩子的立場,應該還是給女方有監護權為妥吧。

五、您可以尋找專業律師或是來電諮詢,再決定您要如何處裡。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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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翊影 104-12-11 16:27

上述協議書的效力是指探視權的協議書不是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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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亦應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作為對方為惡意父母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宇 104-12-11 10:42

您好,請問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在我小時候9歲時(目前35),老爸因為愛賭向友人借了60萬整

當時拿了房屋設定設定如下:存續時間78年6月到79年6月

清償日期:79年6月,擔保債權金額:60萬元整

問題來了:今天老媽說,當時老爸是偷印張跟房屋的相關資料?造文書跟朋友

代書那裏辦的,老媽人根本不在現場,沒有簽過名子也沒有看過借據

今天老媽老爸已經離婚10多年了!老媽壓根不想幫老爸還這筆債物

那這筆債務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想麻煩一下律師幫我看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因為是舊法時期的事情,依當時後的規定,追溯期只有20年,所以提告也會被不起訴。

2、不過還是可以提起民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不過必須自行提出相關事證證明。

3、建議應該由您的母親被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看看能否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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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時效之問題,若對方提出請求,您們也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應以罹於時效與之抗辯!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xz70491 104-12-10 21:0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有關扶養父母的問題

我家有三個小孩 我排行老大 妹妹排第二 弟弟排行最小

我父母在我14歲的時候離婚了 我們家3個小孩都是跟父親 目前我們都單身並與父親同住

母親在離婚時將家裡所有的錢都拿走 留下我們給父親扶養 當時家裡還有房貸 日子過得很辛苦

而且也對我們不聞不問 過好幾年才打電話給我們 直到最近錢已經花光 才回過頭來要求我們扶養

本來已經協議好每個月固定金額給予母親當生活費 並已經支付2年多了

結果最近母親變本加厲 開始要求增加每月金額 否則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甚至以電話騷擾恐嚇 跑到我們工作地方搗亂 讓我們不勝其擾

直到今天回家 我們三兄妹都收到了法院通知 母親去申請要求給付扶養費的家事法庭

要求我們三兄妹每人每月要給付1萬 1月3人共要給付3萬 這對我們是滿大的負擔

想請問一下這種案件該如何解決?

 想順便請問如果判決下來 我們兄妹3人扶養費平均要負擔多少 謝謝

 

您好:

您可主張母親先前對您有未盡扶養義務之理由,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何況以法院判決扶養金額而言,每月給付3萬元應已超過一般扶養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M.L. 104-12-10 19:29

1. 請問這樣調解,與跳過調解 兩種方式分別優劣為何?

2. 因為兩方主張不一致,法官判決的認定關鍵是什麼? 何種情況法官會頃向判決離婚不成立?

3. 主張對方暴力, 不關心家庭, 是否必需由主張者提供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20:28

您好!

離婚強制調解案件,無法跳過調解這一程序。 需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會判准離婚。 主張者應負舉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案件一定需經過調解程序,且有可能調解、開庭、在調解、再開庭等循環,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若有對方肢體暴力之驗傷單或語言暴力之錄音檔案等,均可作為證據,若完全沒有證據,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應先預作錄音準備,才不會無證據,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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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案件一定需經過調解程序,且有可能調解、開庭、在調解、再開庭等循環,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若完全沒有相關證據,對方可堅持不離婚,若有對方肢體暴力之驗傷單或語言暴力之錄音檔案等,均可作為證據,若完全沒有證據,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應先預作錄音準備,才不會無證據,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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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裁判離婚需有一定的事由,所以法官仍會審酌雙方之離姻事由,若不足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之事由,則法官也可能不會裁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調解程序是訴請離婚的必要程序。

2.看起來女方主張離婚,男方則不同意離婚,若女方無法舉證,則有敗訴可能,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若真的想保留這段婚姻,建議找第三方從中協調,不論是跟對方或對方律師

4.起訴主張離婚的一方不得有較重的過失

小美 104-12-10 15:14

律師您好:

因為當初盤讓店面時 都是發票人1與我先生(負責人)簽盤讓書,因為他們資金不足才要求簽本票每個月慢慢還,但此店負責卻是他太太。

我想請問一下在簽寫本票那時,發票人1(丈夫)與發票人2(妻子)是夫妻關係,本票上有發票1的親筆簽名以及付款地及手印等資訊,而發票人2的地方我們請妻子簽名 但最後卻變成老公親簽替妻子簽上妻子的名字(由於負責人是太太 故她太太是絕對知情的 簽本票時老婆也在旁邊),此本票已向發票人1跑過裁定、確定認明去了戶證才發現 他們已申請離婚 並且發票人1名下皆無財產及所得 再強制執行似乎只能換到有跟沒有一樣的債權書而已,所以想當初盤店時都是太太去貸款的,表示太太應該有一定能力,所以我們想向發票人2提出清償

我們已向法院對發票人2太太部份聲請本票裁定,今天已收到裁定書,但我想詢問的是 因為發票人2本非妻子親筆簽名,況且他們也於今年申請離婚了,那麼我們是不是無權請妻子清償債務呢?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發票人都可以作為本票裁定的相對人。

2、倘若對方拒絕,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倘若對方否認,您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的告發。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3

您好!

對方太太可能會主張沒有在本票簽名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方若勝訴,您就無法再以本票強制執行對方太太的財產。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對方太太是債務人,可另提訴訟請求其返還欠款,基本上債務關係跟是否離婚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13

 取得本票裁定本身已經是執行名義,可以執行對方太太的財產。但對方太太仍有權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抗辯,並聲請停止執行。畢竟法院對於本票裁定只是形式審查,並未實質審理是否有債權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