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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30 19:33

你好:

問題是建商委託中間人收購土地乙事,建地約500坪,建地共6筆9人持有

重點是我方其中一筆與人共有約58坪建地並持分另有10.2坪私人道路用地

建商與中間人已和其他7人談好並購買,而我方這筆土地(兩人持有)他人有意賣出,因我方價格方面未談妥,建商威脅日後如有房屋與道路開設,我方將損失5.1坪私人道路用地,將無償給予建商使用

1.因我方建地屬於在路口處,如日後建商將要開發,我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利)呢?

2.私人道路用地劃分為12人持有,如建商收購後(12/11)未得全體同意還是可開設?或者有提存的問題產生

以上 謝謝

103-08-30 19:08

你好:

問題是建商委託中間人收購土地乙事,建地約500坪,建地共6筆9人持有

重點是我方其中一筆與人共有約58坪建地並持分另有10.2坪私人道路用地

建商與中間人已和其他7人談好並購買,而我方這筆土地(兩人持有)他人有意賣出,因我方價格方面未談妥,建商威脅日後如有房屋與道路開設,我方將損失5.1坪私人道路用地,將無償給予建商使用

因我方建地屬於在路口處,如日後建商將要開發,我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利)呢?

以上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建商合作,建商亦不能逕自侵害您的權利,針對目前建商之相關言論,您均可錄音存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商之主張並不一定會成立,您應繼續與建商斡旋,以爭取更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紀 103-08-27 23:20

請問各位律師們:94年我和兄弟繼承父親一塊地(各持分1/3,無分割),這地位在7間住戶門口(住戶建物建足,踏出門口即是),當初父親有簽無償使用同意書但無定期限,現住戶依此不租不買也拒付償金,兄弟(另持有人)也拒絕買回我的持分,請問:1.如果封地是否侵犯住戶通行權?2.如鑑界結果住戶違建在這土地上,是否可申報違建拆除或要求拆屋還地(依我1/3持分)?3.已寄存證,住戶依然不理,是否有法可罰?

 您好:

1.您因為已繼受父親之義務,所以封地當然就侵犯住戶之通行權。

2.可申報違建,但您本身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3.就您本身所寄之存證信函對方縱不予理會亦非違約

4.法律上仍有其他處理方式。

補充說明:

終止使用借貸應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行使終止之意思表示,否則無效。

此為本律師近日之勝訴案例經驗,提請您注意。

且您和其他繼承人亦未必可以依法終止,因為有借用目的未完成之情況。

 

 

 

 

 

 1.如果曾經有同意使用  應該屬於借貸  這部分可以終止借貸關係   2.如果終止後  應可請求對方應將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 至於你將來是否訴請分割  那是另一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因為這是使用借貸契約

如果沒定期限可以發函隨時終止

終止之後再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

這沒有罰則問題

但你可以報請拆除違建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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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後定期要求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可主張務上請求權。 

小紀 103-09-10 23: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

抱歉,我的問題重點沒講得很清楚1.父親已過往?且同意書至今也超過30年                                                                          2.現我要依公告現值便宜賣給兒子,那還受父親的義務約束嗎?                                                3.他們門口還有遮雨的,可以走自己的地方出入沒問題,只是要繞                                                 過我們的地,這樣有算侵犯通行權嗎?                                                                              4.請問所謂"償金"實務上該怎樣合法且合理計算呢?                                                              5.聽說律師好像有分區是嗎?請問有在台中服務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德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極限以上 103-08-19 22:57

如題

1.請問辦限定繼承有需要跑法院還是什麼的嗎?

還是等法院來通知就好?

2.要房屋持分需要先過戶嗎? 還是照流程跑就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關於繼承登記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郭 103-08-11 02:12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7:03

您好!既然鐵皮屋是您所蓋,您可請求丙返還鐵皮屋;另外,鐵皮屋占用甲乙共有土地而建,甲乙轉手後鐵皮屋仍占用丙共有土地,丙可請求拆屋還地,除非您能證明有權使用土地蓋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1 07:51

訴請遷讓房屋及返還共有土地,事涉法律專業,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為適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10:32

您好:

1.因為鐵皮屋是您蓋的,所以您有鐵皮屋的所有權,你可以依民事請求秉反還鐵皮屋。但你鐵皮屋是否有權蓋在你們共有土地上則可能有所疑義,所以丙可能也有權要你拆屋還地。至於您是否有權,須看您與甲乙之間是否有和協議,且要足以正名的證據

2.丙侵占妳的鐵皮屋,可能會有竊占罪及侵入住居罪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郭 103-08-11 01:45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物的部份倘若是您出資建造,則建物所有權屬您,您可以要求對方遷讓房屋

2、您不會構成竊佔罪,但是倘若您無法提出當初約定您可以建造鐵皮屋的契約書,對方可以要求您拆屋還地

naomi 103-08-05 11:19

各位先進,

急問一個社區停車位的問題。

背景敘述: 建商售屋時,我們社區最後一排有幾戶為前院停車,幾戶為室內停車。其中有一戶原本為室內停車,將其原本室內停車位改為廚房,因它們與建商有交情,因此將轉彎車道部分劃為他們約定使用的車位。但所有住戶到交屋住戶大會時才知道建商將車道劃為他們家的車位,造成住戶有轉彎出入上的困難。社區為土地持分,他們自行改建,並與建商他們約定使用,多數住戶並未被告車道變為停車格,該住戶緊咬是建商約定他們所能使用,且相當霸道。經協商希望能解決他們家停車問題,劃個室外停車格給他們,但它們並不配合總是亂停並影響另一住戶。

問題: 住戶們覺得權益受損,並有被變相侵占的感受,請問該如何自力救濟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7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只能提告竊佔土地車道是全體住戶所有)

並舉報對方將停車位改為廚房,

不過鄰居之間可以協調就先協調,不要弄得那麼難看

  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供參考,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naomi 103-08-05 11:04

各位先進,

急問一個社區停車位的問題。

背景敘述: 建商售屋時,我們社區最後一排有幾戶為前院停車,幾戶為室內停車。其中有一戶原本為室內停車,將其原本室內停車位改為廚房,因它們與建商有交情,因此將轉彎車道部分劃為他們約定使用的車位。但所有住戶到交屋住戶大會時才知道建商將車道劃為他們家的車位,造成住戶有轉彎出入上的困難。社區為土地持分,他們自行改建,並與建商他們約定使用,多數住戶並未被告車道變為停車格,該住戶緊咬是建商約定他們所能使用,且相當霸道。經協商希望能解決他們家停車問題,劃個室外停車格給他們,但它們並不配合總是亂停並影響另一住戶。

問題: 住戶們覺得權益受損,並有被變相侵占的感受,請問該如何自力救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共有部份之使用,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多數決,由個別住戶與建商達成協議並不能拘束全體住戶。

2、此部份可以由管委會出面要求變更使用,否則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是向法院起訴。

阿軒 103-08-05 05:09

祖父隔代贈與給父親土地,請問是否因隔代贈與而需要與其他兄妹共同持分(贈與書上只有一人名字且未有任何附註),並可幫忙解釋隔代或不隔代贈與有差異嗎? 謝謝您

 土地所有權人要將土地全部或持分贈與他人,全由自己決定,沒有隔代與不隔代之差別,要拋棄也可以,至於你所指與其他兄弟共同持分,可能涉及其他問題,可以去地政機關調閱異動資料,查明前因後果,如有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生前贈與財產  都是所有權人自己決定要如何處分  其他人原則上無權過問  2.所以如果祖父生前已經贈與  就沒有與其他兄弟共同持份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法律上並無隔代贈與之名詞

實際上也不存在這問題

贈與屬於生前之處分

祖父可以任意處理財產

要給誰就給誰

不需要與誰共有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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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103-07-31 12:54

日前家裡發生買賣土地糾紛,有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朋友A兩人在一年前一起賣土地土地持分的不同地段很多塊。
交給代書處理後,交易完成後,事過一年買方發現坪數有誤,少了10坪。
A的土地 5坪是變成不同地號之土地(不再簽約範圍內的地號)
家裡土地是 5坪是分割時短少
日前家裡土地溢收部分已退還給買方,A的土地過戶給買方
但現在買方說A的土地不再當初買賣契約裡,所以他不想要
最近買方寄存證信函說要取消當初的買賣

請問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會不會因為這個問題導致交易取消或無效?
2.買方是否有權要求不夠買不再範圍內之土地?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方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應視其解約之理由是否正當合理,若該爭點非屬本件買賣契約之重點爭點,則買方要解除契約恐有困難,但買方仍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非屬於契約範圍內之標的

對方確實可以不要購買的

但不會導致原契約無效

就是針對非契約範圍之標的進行找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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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無解除契約之正當事由,應不得解除契約,若恣意解約,屬於違約,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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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3-07-28 21:53

各位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小弟有一筆土地與鄉公所共有我與公所持分都是1/2,在土地上一部分是我自己的房子,另一部分是第三者A的房子現在也正居住,我不是很清楚當公所將土地給他們使用的名義是甚麼,可是我知道第三者A每年都有繳交補償金給公所,現在想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分割,有幾個問題

1.所謂強制分割,是只要所有權人有提出請求都可以執行嗎?還是需要有甚麼條件

2.土地強制分割,我跟公所都有畫一張分割示意圖但雙方都是以自己為考量所以分割方式不盡相同,到時候法官會依甚麼樣的原則來裁判呢?

3.因為第三著A的房子是臨路,而我的房子目前非臨路在裡面,有提議分割時要開闢一條道路

,方便進出,我是希望開闢一條6米道路,公所是希望4米道路,這個部分在法庭上我要怎麼爭取才會比較有利呢?

4.8月初就要開庭,因為第一次上法院也沒有請律師,有甚麼地方還需要注意的呢?

感謝各位先進幫忙 ~~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分割法院會斟酌目前使用狀況、土地不同部分的價值判斷雙方所提的分割方案比較合理。

2、您需要將您希望的分割方式包含建物如何保留、道路如何規劃,都詳細記載於分割方案上面。

3、本文建議您至少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出正確的分割方案,否則倘若內容不對或是格式不符,都有可能造成法院無法採納之問題。

小明 103-08-02 15:14

   感謝律師的協助!!如果要請律師的幫忙 ,費用要如何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費用的部份,一般委任案件為6~8萬元,但是分割案件較為複雜,則為8~12萬元,再依據案情做調整。

Steven 103-07-27 01:40

請教,

1."甲乙兩人共同持分土地"被徵收,"甲"依土地徵收條例申請廢止徵收,或依照土地法(都市計畫法)申請原價購回,若行政處份核准或是行政訴訟勝訴,則該筆土地是整筆廢止徵收,或僅有甲申請的持分廢止徵收.

2.若乙,已申請過廢止徵收但遭駁回,後續無繼續申請,訴願...,已喪失請求權,但日後,甲申請或經訴訟成功廢止徵收,則該土地僅有甲的持分廢止徵收,或是甲乙共同持分整筆土地都廢止徵收.

請教法律專家釋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7 02:19

您好!廢止徵收是因認為該土地已無徵收之必要,因此會將整筆土地全部廢止,不會只廢止某共有人的持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even 103-07-27 03: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廢止徵收是因認為該土地已無徵收之必要,因此會將整筆土地全部廢止,不會只廢止某共有人的持分 ... (恕刪)

 

 

 沈律師您好,就算我之前申請被駁回,超過行政救濟時效,並會不影響另依持分人的請求權利?

另依持分人仍可聲請廢止徵收或原價購回,並如果申請獲准獲or勝訴(不論是以土地法,都市計劃法或土地徵收條例和樣式勝訴)我的部分仍然是可以原價購回是嗎?

 

Mashimoro123 103-07-27 00:09

律師你好,

請教,目前房產有1/10的持分在哥哥身上,而哥哥把這1/10設定抵押並跟錢莊借錢。

我跟家人很擔心,不曉得目前可以怎麼處理保護家裡房子

請問被設定抵押的持分,還能直接過戶給我家人嗎?

這樣的話,債是不是轉到我家人身上?

 

該怎麼做是正確的?謝謝你們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27 01:39

您好!設定抵押後還是可以過戶債務仍是哥哥應負責,家人不用承擔債務,但債權人因有抵押權,不管過戶給誰都還是可以拍賣抵押物;拍賣時,持有9/10的家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加入投標將1/10買下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好人 103-07-26 21:02

阿公生前有一土地,上有4層。3樓在30年前已過?我媽,故我媽已有3樓和1/4的土地持分。現

一阿公過世,土地和1,2,4樓為繼承人我媽和舅舅各半,公同共有。(無分割協議分割不成)。請問是否要先主張判決分割,還是可以按我媽的土地房屋持分較多(媽有3樓故持分為5/8, 舅舅只有3/8), 可自行向仲介放售,有買主有興趣買時,以存證信函通知舅舅優先購買我們5/8持分(按買主價錢),十天如無回覆,便可賣給買主,之後按持分分錢給舅舅?(不須經判決分割?)

 

 

 

另外如大家產權各佔一半,便不能私自主張買賣,只能經法院申請判決分割,然後選共有分割變價分割,如共有分割後,便能賣到自己的土地和獨立分割後有100%持分房子?謝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持分尚未超過三分之二,故不得出賣共有物全部,僅得就其持份出賣之;又可提起裁判分割訴訟,待取得單獨所有後,再出賣單獨所有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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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103-07-25 12:32

我在去年三月購買新完工大樓地下室三樓獎停車位,有建物和土地持分產權,以及獨立進出的電梯,小弟有兩個疑問請教:

一、大樓管委會說我是"外車",管理費要多收200元

二、大樓管委會要求我只能使用指定電梯,但電梯開放時間早上8點至晚上10點,其餘時間只能爬樓梯(我因有膝蓋退化現象不適合爬樓梯)

請問以上兩點合理嗎?

謝謝

雷神巧克力 103-07-23 21:31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假如一筆土地甲乙丙三人分別持有1/2、1/4、1/4

現場甲蓋有建物一棟

 今乙有意分割

但三方無法達成協議分割

遂訴請法院判決分割
請問法院可依三人的持分大小直接判定分割線並分割為單獨權屬嗎?
還是法院只能判決可以割,但不會判決分割分配給每一個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就您想要的分割部分應提出分割方案供法官參酌,當然現有建物是一個考量因素之一,但仍有其他方割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分割訴訟要準備相關土地謄本、現場照片

以及你的分割計畫書

你的書狀要說明為何要怎分割

不是那麼簡單按照比例去分

因為要看現場狀況及土地大小

適合怎麼樣的分割方式

沒有那麼簡單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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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Jack 103-07-11 10:59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情況如下 我有一間透天厝位於苗栗縣竹南鎮 是一間4樓半外加一個地下室(獨立使用空間) 地下室沒有登記在權狀內,只登記1F/2F/3F/4F/屋突/陽台 建物基地77.7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另外還有其他持分土地(跟社區持分/公設/車道):合計33坪 建物完成日:民國90年11月 目前要做買賣 目前買方有一個疑慮: 地下室沒有權狀 這樣算合法嗎?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買方的疑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所有權狀,可附使用權同意書,但若原始設計圖內無地下室之設計,亦有可能為違建,若遭檢舉,有報拆之疑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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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7-13 15:43

 地下室若無獨立出入口, 則不會獨立編有門牌號碼, 自然也不會有獨立之所有權狀. 可以出示申請建造執造時的建築圖說(若還找的到的話), 就可以說明地下室的性質(http://www.lawmed66.url.tw)

103-07-10 23:36

爺爺過世後,留下三筆房產,原應共由兩位姑姑和爸爸持分。但爸爸有負債,怕會被抵押,所以由我的妹妹和兩位姑姑持分三間房屋。現在爸爸要求妹妹持分的部分再分給我們四個姐弟。

 

問題一:若已持分部分再分成四分,是持分持分=1/3再分成四分的意思?

 

問題二:若不希望分成四分,可以用打契約的方式來約定需要四人同意才可變賣或更動持分嗎?

 

問題三:若以契約方式約定,內容需要有什麼才具有法律效力?

 

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7-11 00:08

您好!就是每人1/12的意思,完成登記才真正有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yan 103-07-03 14:05

請教大律師:

繼承土地佃農興建磚瓦房屋並請領門牌及電表、戶籍,占用超過20年,原先佃農耕地已於8年前已出售,佃農亦分得應得之部分,要求遷離均未獲回應。現今被占用土地要出售,地上物人可有優先承購權?如要求拆屋還地,將面臨何種抵抗?(土地目前持分為21人,18人同意出售)請大律師惠予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要求對方拆屋還地,但應注意對方是否仍有以佃農身份使用該屋,並應注意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特別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4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地上權人,似可主張優先承購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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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103-06-26 17:42

一塊土地有200坪 , 過去看發現有蓋建築物了 , 只是沒有200坪全蓋滿 .
想請問假如蓋建築物的持分者 , 自己擁有的坪數只有10坪 , 可是卻用了100坪土地房子 , 87年左右就蓋好 . 那其他持分者可以要求他拆掉嗎 ?
另外申請強制分割土地可以嗎 ? 法院一定會判定嗎 ? 時間大概要多久 ? 分割土地後 , 發現自己擁有的土地被原本其他持分者蓋了建築物 , 可以拆除掉嗎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針對共有土地訴請強制分割,分割後,針對取得之土地上無合法占有權源之建物,本得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裁判分割訴訟,和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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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彭 103-06-19 23:18

一、本人在十數年前就有用自己房子B收租的錢,經年累月幫女友(無業)及小孩(就學)儲蓄定存金額,三人各約一千萬(存單雖是三人名字,但實際來源是由本人名下房子B所收的租金),民國98年底,解約三人定存,加上老婆實際只拿私房錢350萬,三方共出資4000萬,買下內湖區成功路房子A(租金16萬/月),按三人出資金額換算權狀持分比例各人約佔1/3(老婆尚要加上私房錢350萬,故比例比1/3大一點),房客也依三人持分大小比例,每月匯入三本存摺房租結婚登記時有立下協議書,約定房客匯給老婆房租5.6萬中,需匯款新台幣2.2萬給本人繳納房貸,其餘3.4萬租金留作老婆生活費
請問:
1.老婆已離家出走,不在一起生活了,還需付她生活費3.4萬嗎?無毆打恐嚇就隨意離家出走,算惡意遺棄嗎?房客是直接把租金匯5.6萬/月匯入她的本子,搞得好像她為了要付2.2萬給我,而不是我付她3.4萬生活費,我的2.2萬房貸變成她要按月付給我的負擔。
2.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夫妻雙方採財產分開制,但未至法院登記、登報,有效嗎?3.協議書第三條,有約定成功路房子A的處理方法:「將來房子A賣出後,老婆只能拿回原出資的350萬,不能多拿」,現在老婆離家出走了,主張依據協議書中第六條,夫妻雙方財產分開制要求拿1/3價值(老婆實際只出私房錢350萬),屬合理? 萬一上法院裁判費多少?是依1/3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還是市價?

3.協議書有訂,老婆無故離家出走,罰款新台幣1000萬慰撫金給對方,有效力嗎?追訴期多長?

協議書內容: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895/14455784611_0c1e32e47c_c.jpg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確認者,為您們目前婚姻狀態,且您們是在民國幾年結婚,若您們有簽訂協議書,原則上該協議書仍屬有效,但就是否有協議書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該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個案會有很多攻防的方式,建議直接諮詢律師詳細評估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生活費給付的問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2、有關該動產出賣之後,依約定您的太太就是只取回350萬元的出資 。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3、時效的部分原則上是15年,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離家事實,且有關1000萬元的約定,法院可能會認為太高,依職權減少。

疑惑 103-06-18 17:22

爸爸欠了很多錢,所以在爸爸死掉之後辦理了爸爸的拋棄繼承,爾後,祖父死掉之後繼承了祖父的土地繼承的祖父的土地是許多人共有的,現在共有土地的親戚要告我說我詐欺,說我不能繼承爺爺的土地,要我們歸還土地,請問一下,因為我以為我是代位繼承的,是不是辦理了拋棄爸爸的拋棄繼承就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

 

如果以目前狀況來說,我有可能在那個環節可以構成他們說的違法詐欺繼承

 

我在想會不會我是拿到的土地是其他共有持分人分給於我的呢!?因為是土地其他的共有人去辦過戶的,我其實都在上課所以不太清楚他們怎麼辦的,年代久遠,這個項目要去那裡查詢,才可以得土地是怎麼過戶給我的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沒有所謂詐欺的問題,您是依法代位繼承該筆遺產

2、您可以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異動索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是拋棄對爸爸之繼承權,故您仍可代位繼承爸爸對爺爺之繼承權,故並未有任何刑法上之施用詐術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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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59

您好!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並不會影響代位繼承祖父的權利,您仍有繼承權;動產歷年過戶資料可向地政調閱異動索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deh 103-06-17 14:31

您好:爺爺過世已滿一年(遺產繼承與否有請代辦去申請緩處理),爺爺子女有2女、4男,最近有收到遺產稅的土地稅金(全都是持分土地),由於十年前小叔拿爺爺的持分土地去民間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多少都不知),小叔已跑路找不到人辦理拋棄、三叔看到爺爺的持分土地仍有價值他不願拿出證件來辦理,爸爸不願意繼承想要拋棄,請問這樣可以獨自拋棄?如果可以應如何辦理?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6:45

您好,分別共有的權利及於應有部份,得自由處分,因此可獨自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以內由拋棄人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書狀聲明拋棄繼承權,並檢附拋棄繼承聲請書、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向法院送狀之後,法院依法會回覆一紙通知函准予備查,待接獲法院該紙通知函時,即表示拋棄繼承手續業已辦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憲 103-06-17 11:24

各位律師好!

我6月初跟同學一起合伙開一家咖啡館,我與他簽約合伙,合約是有三方甲,乙,丙三方(持分:甲1/2,乙4/1,丙4/1)甲方1/2是獨資我才與他合伙,我簽訂時有註明6月16日付20萬,但是我發現他有欺騙情況,我在6月14日告知我無法合作表明退出,

想問這時後退出有違法嗎?我要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2:29

您好!應先檢視所簽合約有無違約賠償約定,有則依約賠償;若未約定,則應由對方舉證因違約受到何種損害,該損害就是您應負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崋 103-06-15 12:59

您好..曾祖父民國40年死亡)     遺產繼承

 祖父民國50年死亡                         叔公(歿)           姑婆(歿)

婆婆(養女)      姨婆(長女)                養女(歿)           6個孩子

生6個小孩         1個女兒                 7個小孩

到我婆婆3代沒過戶

1請問遺產稅要繳  2.姨婆的女兒有應繼分嗎.約多少

姑婆的6個孩子有應繼分嗎.是多少

叔公死亡和他養女死亡這7個孩子應繼分是多少呢

繼承是否不用所有人蓋章.就能辦理共同持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為針對何人之遺產討論繼承之,若針對曾祖父之遺產繼承人為祖父、叔公、姑婆,祖父遺產繼承人為婆婆及姨婆,姨婆尚未死亡,其女兒尚未發生繼承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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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分割的部份,必須由所有的繼承人同意之後才能協議分割,否則僅能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所有的繼承人跟遺產範圍,本文建議您應該準備各繼承人的資料跟遺產資料之後,詢求正式諮詢.

aaron 103-06-09 15:3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繼承問題請教,若遺產土地仍有貸款
土地謄本上有兩欄位為如下: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父親名字[全部],5哥名字[全部]
設定義務人:父親名字,五哥名字

因有一人未出面,所以只能訴請分割,將該未出面繼承人的應繼分轉換成金額提存,來消滅公同共有

背景:該土地父親與5哥各持分1/2,土地價值假設500萬,貸款160萬。


可否主張所繼承土地價值250萬(1/2持分) - 貸款總額160萬 = 90萬,才是大家繼承的金額?

還是只能主張所繼承土地價值250萬(1/2持分) - 貸款80萬(1/2持分) = 170萬,才是大家繼承的金額?

或是有其他算法?

謝謝您的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500萬應先扣除貸款,僅剩340萬之價值,您父親公同共有部分為1/2,為170萬,故父親遺產似應為1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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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3-06-11 16:23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我想了解的是,該土地謄本上有兩欄位為如下: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父親名字[全部],5哥名字[全部]
設定義務人:父親名字,五哥名字

貸款160萬可以全部用來扣抵繼承金額(減160萬)還是只能扣抵一半(減80萬)?

謝謝您們。

SUNNY 103-06-05 14:02

您好:

因為在繼承時即知所繼承土地債務設定,所以是共有持分,裡面有五分之一是外面小三的兒子繼承了,可是,因債權務人已找上門,現在由本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款至107年,那位小三的兒子不願意還,且在土地上有房屋承租出去收房租,可是房租並不夠還款的錢,現在那位小三的兒子向法院主張強制分割,我可以債務未還清前,主張不給予分割嗎?謝謝您!

hovan 103-06-05 12:57

祖先留下土地地號共6筆,1,2,3,4,5,6 共6分,其中2.4因民國50幾年即有房屋門牌

所以為建地,其餘為旱田,各地號目前實際使用者 分別為1:A 2:B 3:C 4:D 5:E/F 6:G 此使用方式 時間點已不可考,其中E所持有為2,4各3/10 其於 人為共同持有1~6號地

例如D持有1~6號地 各2/15 ,目前尋求分割,大家原本說好以現使用地 原地合併分割 E君卻要求 B,D以高價買E所持分的2,4號地,此方法僅讓E君得以脫手 其他人卻仍無法合併分割

請問若辦理強制分割的結果 會如E君所稱 將可具有2,4該有的建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動產分割的部份,涉及持份、價值、使用現況、地上物的位置等因素,?難僅憑您目前所述,作為判斷基礎,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動產的謄本、地籍圖等資料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強制分割法官仍會考量公平原則來裁判,即便是對方提起訴訟,您們也可以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但此種案件較為複雜,仍建議可進一步徵詢專業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並提出您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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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3-05-23 20:26

律師您好:

我5/23收到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通知書

起訴原因於土地界線有問題

因我並無持有土地持分

請問我需理會這份:起訴狀"嗎

因我103年6月10日需到庭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103-05-15 14:22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你不知情  應該不容易成立刑事侵害債權罪  2. 如果民事部分你願意和解  當然對方達到他的目的  案件就會結案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但對方要撤銷贈與必須在知悉開始一年內或發生贈與十年內為之,所以你可以注意有無時效問題。另外,建議你可以現在就把土地賣掉,對方也無從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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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6 15:38

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邀請函(通知到庭), 難免緊張,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小弟收穫不少,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侵害債權之故意,刑事似應不會成立該罪;再就民事部分,對方亦須證明您姊姊有詐害債權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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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4 19:30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小游 103-05-06 07:30
本人於民國96年向法院標得1棟權狀登記為7層樓之其中1層(每1層1戶持分均等分)自住使用,
但其後發現該大樓建商家人住頂樓違建8樓(本人拍定前即已搭建,電梯通8樓),
其餘樓層均為建商出租中;業經本人向市政府查詢該大樓並未登記成立管理委員會
建商自稱是管理負責人,向本人收取管理費,但本人認為管理費應扣除其不當得利部份收較合理,
否則應拆除8樓違建。
請問
1、建商夫妻兩人自稱是管理負責人,而任意開立收據向本人收取費用及自行決定大樓一切管理事務,
是否合法?
2、建商家人侵占頂樓平台搭建違建(83年建築之違建提告是否一定會拆?),
未拆除期間之不當得利求償應依何為計算依據?時效為何?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未成立管委會,但對方既然是自為管理人,則可以要求對方就管理支出項目提出帳目,另八樓違建部分,應先確認八樓的使用是否另有約定專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沒有依法設立管委會  你應該是沒有義務繳納相關費用  就你所述情形  是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2.但具體的你還是先向對方查對相關支付明細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成立管委會,對您收取之管理費似有不當得利之疑義,若亦無就頂樓部分約定專用,您亦可請求對方返還頂樓與全體共有人,且其佔用頂樓之行為對您亦構成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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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3-04-24 18:27

父親與叔叔 共同持有 一間北市華廈 父親給叔叔已經住十餘年未收其一半房租

近日叔叔想用低於市價近乎賤價的價格要求父親 出賣另一半持分

但是父親不答應  撕破臉 叔叔表示不搬出 請問一下我父親如何主張哪些權益?

阿偉您好,

1. 請先確認您這裡的弟弟,是指"您的弟弟"?還是父親的弟弟(即叔叔)?語意似有不明。

2. 若是您的弟弟且已成年,得主張民法第767條除去侵害請求權,要求弟弟遷出。

3. 另外,也可能有刑事竊占罪的問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資歷,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阿偉 103-04-24 18:41

不好意思~是父親的弟弟

 

您好,這絕對不會構成竊佔,你可以主張遷讓房屋之訴,但最好的方式是提出分割之訴,讓法院用市價去進行分割,如果他要該房屋,就必須以市價將房屋購入,否則你們就用變價拍賣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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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並請求這期間內您叔叔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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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103-04-22 10:41

律師您好,想請教:

我父親有一地,為五人共有

A 持分3/9 (生於1866、卒於1950,迄今未辦理繼承登記);B、C各持有1/9;D、E(我父親)各2/9。如今想結束共有關係,然而A已死亡多年,未能依民法824條第1項協議分割,A之繼承人(含業已死亡又再繼承者)保守推估已逾上百人,則:

(一)如此是否已構成824條第2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之要件,而得聲請裁判分割

(二)此分割之訴須「原告+被告=全體共有人」,缺一不可,始為當事人適格。但如上所述,A已死亡、其眾多繼承人們不知為誰、亦所在不明,如此將如何處理?

(三)補充說明:B、C、D、E皆希望能變價分割(將整塊地賣予第三人)

此案件相當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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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案可以訴請分割,但是因為繼承人很多,這案子不容易處理,因為提告之後,必須查出後面的繼承人有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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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考慮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處分,但是即便如此如何送達未知的共有人也是一併考量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提起分割之訴,由於未辦理繼承,所以應在訴訟中一併繼承,且並應逐一查明戶籍資料提出繼承表,才能解決,且現在不解決,以後更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22 23:46

 A死於1950年, 至今繼承人已有百人??? 要先做出繼承系統表(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做出繼承系統表,確認繼承人為那些人,再起訴求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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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 103-04-16 18:14

各位律師您好,我家現在遇到土地問題,

我們有一塊約460坪的農地原本是我們家使用,但民國91年祖母過世三位姑姑堅持由四個人持分,當時便確定每人有1/4的所有權,去年我父親過世後,對方三人說要提出強制分割,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查文時有看到農地分割後會面積過小的話,便無法強制分割,她們提強制分割有效嗎?

以及,我們的土地上原本就有我們種植的花草樹木,甚至土也是十幾二十年前我們自己花很多錢買來填高的(本來那塊地是凹陷的),但買土的收據已遺失,請問若她們真的提出強制分割,那上面的樹木與土我們能主張是我們的嗎?感謝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22:17

您好!可以強制分割,因為繼承而來的耕地沒有分割最小面積的限制;至於,樹木及填土宜協商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強制分割,所以您們應提出對您們有利之分割方案,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你可以去看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就有規定,你們屬於例外規定,仍能分割,所以你要去提出比較有利於你的方案。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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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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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強制分割,您應提出相關分割分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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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3-03-24 23:26

大家好

我們是一個社區型的透天,社區外有一鄰路透天

但我們共同持分社區內的公用地

(臨路透天的住戶擁有社區大門鑰匙,他家也有後門可以直接進來社區走動)


目前的問題是

因為是新建案 大家都剛搬進來沒多久

當初成立管委會 是由建商促成的

建商提供的成員名單 只有社區內的住戶 不含臨路那戶

最近發生了一些糾紛 但因為他沒加入管委會 所以不受管委會的規範 一切都拿他沒轍




我想請問的是

1.是否可要求臨路那戶加入管委會? 有法律依據嗎?

2.臨路那戶在沒加入管委會的情況下,是否受到管委會的約束?


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集合式住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因有公設部分,所以仍需成立管委會,而臨路之住宅是否應加入,則需視其有無共有公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臨路之住戶亦擁有共有部分之持份,其亦須加入管委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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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麗 103-03-20 17:22

我母親往生.有三位繼承人.但其一有銀行欠款負債.

假如他在三個月內去法院辦拋棄.日後若有未繳款項.

會向他所繼承持分追討嗎.

謝謝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3-21 16:48

拋棄繼承後即對遺產全部喪失權利,將來遺產分割也不會受到分配,因此拋棄繼承者的債權人不會有對遺產主張權利的問題。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如有其他問題,可再來信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其對遺產及無相關權利,但亦不排除其債權人主張其拋棄繼承之行為為詐害債權之行為,主張撤銷其拋棄繼承,對其應霽之遺產求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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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 103-03-19 13:04

想詢問關於某個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判決債務人須遷離且須給付相當於金租的金額給甲債權

但是債務人並沒還錢也不搬遷  因此債權人已經去國稅局申請資料

主要是發現與他人持份的動產 薪資 其餘什麼沒有

債務人有持分動產,但是銀行第一順位已經有設抵押權,假設是400萬,積欠債權人的至目前為止約四十幾萬,那樣的話查封動產債務人是不是等於拍賣後的錢先扣掉銀行積欠的才拿到剩下來的錢?

 

 

 

謝謝  再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車子均有貸款,拍賣後,會先由抵押權人優先受償,若有剩餘,才由普通債權人平分之。再者,關於薪資部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發函給公司,請求其配合。除非對方已從該公司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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