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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2-10-28 22:39

請問: 若是同一使用執照下有4戶共同持份的透天住宅(4戶使用同一出入口)及其餘10棟獨立商辦透天厝(各自有獨立出入口), 則該4戶共同持分住宅是否可以獨立成立管委會? 謝謝~ Leo

leo 102-10-25 15:54

請問我是我居住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我有我居住的建物、部份大樓座落的土地、大樓地下2樓共有停車空間的1個停車位之所有權,我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因地下2樓部分法定停車違法合併減少停車位,市府已發函說明違反建築法,我於地政單位申請影印大樓使用執照上有登載法定停車位總位數,對照現存車位發現地下3及4樓車位數亦有減少現象,因停車管理費是以車位數來收取而不管車位所占持分空間大小,以致違法變更的人繳的費用不到變更前的三分之一,數年下來短收數百萬元,公共基金嚴重不足,管委會擬提議調高全體住戶之管理費來彌補,造成全體住戶負擔「違法變更減少車位短收停車管理費」之不公平現象,我可以只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或應再如何「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以符合「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讓我可以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可以.

阿宏 102-10-23 00:10
律師您好 請教法拍問題 1.本家族有一間房子共同持有5份,有2份持有人用持分的去跟同一個人貸款,目前1位持有人都惡意未繼續付貸款,1位搞失蹤,導致債權人去找保人要拍賣她的房屋,於是保人去找人把債權轉到保人朋友的名下,目前被法院拍賣1/5,收到法院強制拍賣的公文,請問法拍價格是誰所訂? 2.假設法拍流標,法拍價格會降底多少? 3.如果有人購買1/5持有,後續會如何發展?如果購買持分的人是保人找來的,後續會如何? 4.目前只拍賣1/5的用意是什麼? 5.如果本人私下與債權人購買時,需要原有持分人的簽名過戶手續嗎? 6.以上提問事件須防範什麼細節,因為2未持有人都是惡意不還錢與失蹤! 7.謝謝律師您熱心地分析與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法拍的價格一般都會請估價師估價。 2、 法拍流標通常會打8折,可拍兩次,因此最後一次拍賣的價格會是原價格的64折(通常情形)。 3、 持分順利拍出後,法院會詢問其他共有人要不要以同樣價格購買(俗稱共有優先承買權),實務上找人頭出價者很多,通常是合法的,除非是抵押人所找的人頭,自己買回,這樣才會有問題。
阿宏 102-10-23 00:08

1.本家族有一間房子共同持有5份,有2份持有人用持分的去跟同一個人貸款,目前1位持有人都惡意未繼續付貸款,1位搞失蹤,導致債權人去找保人要拍賣她的房屋,於是保人去找人把債權轉到保人朋友的名下,目前被法院拍賣1/5,收到法院強制拍賣的公文,請問法拍價格是誰所訂?

2.假設法拍流標,法拍價格會降底多少?

3.如果有人購買1/5持有,後續會如何發展?如果購買持分的人是保人找來的,後續會如何?

4.目前只拍賣1/5的用意是什麼?

5.如果本人私下與債權人購買時,需要原有持分人的簽名過戶手續嗎?

6.以上提問事件須防範什麼細節,因為2未持有人都是惡意不還錢與失蹤!

7.謝謝律師您熱心地分析與解惑,感恩。

102-10-22 20:59
我有一持分共有農地抵押借款案~
持分19/49農地地主向我抵押借款借600萬~
但都無法償還本金及利息~
農地地主表示該土地全部從小都是他在耕作~
其他持分共有人(30/49)據該農地地主表示已無法連繫蓋章了~
請問我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分割嗎~或直接拍賣取回借款?
台中市有律師可以幫忙處理嗎?費用?謝謝
連絡電話:0930-137902
land506@gmail.com
Denise 102-10-22 12:26

家中持分地 有一半是別人的持分 從祖先輩開始口頭協議彼此的區段 但是沒有書面簽寫分管協議 唯一進出口都必需經過別人的另一半持分地 請問他們有權封地 不讓進出嗎? 若封地 該找哪個單位處理?謝謝

1.協議不論明示或默示均可 也不一定要有書面資料 2.如果對方不同意通行 你只能訴請法院

Denise 102-10-23 10:5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協議不論明示或默示均可 也不一定要有書面資料 2.如果對方不同意通行 你只能訴請法 ... (恕刪)

 有沒可能售出此塊土地後, 被另一半持分人說地是他們的 要新買家拆屋還地??(因為沒有簽分管契約 沒有證據)~

Denise 102-10-15 21:12

家中土地(土地是爸爸的)上有一未保存登記建物  爸爸持分1/2 大伯兒子持分1/2

爸爸要出售土地+建物  要先跟大伯兒子買持分

僵持了數日 大伯兒子不願辦印鑑證明不願蓋章 所以無法過戶給爸爸

房子大伯兒子不要了 但也不願過戶給別人

叫我們把房子持分部份拆除就好  他不要了

請問如果先排除拆除部份 有什麼辦法可把房子完整給買家的方法嗎?

例如請大伯兒子簽同意居住書??

還是目前只能賣爸爸的持分屋+土地  ?:??

 

本件建議您這一方可以考慮針對共有之建物提起共有分割訴訟,主張就建物部分由您父親取得全部所有權並以金錢補償另一名共有人。

第823條
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民法第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柱子 102-10-14 22:46

如果共有人中的的一人持分已經遭到限制登記,那麼他已經無權處分他的持分,這樣直接提起裁判分割之訴,不知是否可行?

只要通知大家 大家沒有共識 就可以算是已無法協議分割 沒有說需要經過正式協議 或是調解

amy 102-10-09 00:26

父親有一土地近期要以贈與方式給小孩(1女3男),但因為3位兄弟互不信任,故在贈與所有權持分一直爭執不下,最後雖確定持分比例,但在進行辦理所有權移轉時,么弟又突然否絕以贈與方式進行,理由是他無力繳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並要求待之後以遺產方式進行,想改以公證協議方式,要求我同意僅繼承原本土地約定持分,放棄其他現金及資產繼承權,我不想簽署此協議,但男方又不同意以贈與方式讓我先繼承該得的土地所有權,我該如何作才能保障女方的權益?!另該如何防止男方有其他侵權的行為 ?!(父親重男輕女且兄弟不想我介入分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我國民法規定,女方的繼承權與男方一樣,沒有男女之別,您可以先就您父親的財產作統計,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mi 102-10-07 09:22
您好 我有一筆農地600多坪, 此土地共有2人持分, 如果有一方想不透過協調, 申請法院強制分割可以嗎?
除非不符合農地分割要件 否則共有人協議不成 是可以訴請裁判分割
sammi 102-10-07 09:07

您好

我有一筆農地600多坪, 與親戚共同持分1/2, 有一方想蓋房子, 請問可以不經 對方同意, 申請法院強制分割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09:1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農地分割後若低於0.25公頃(約756.25坪),則受法令限制。但有諸多例外規定。

2:較常發生之例外:89年修法前已經共有農地、89年修法後始繼承農地

3、倘若該農地的情形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分割規定,則共有人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謝先生 102-10-04 09:50

你們好

本塊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面積為2432平方公尺
有7個共有
最近想申請?制分割
有些狀況不了解
1.共有人中有人已亡故且無人繼承
2.共有人中有去年才以買賣方式取得少數持分,約為42坪
3.其餘共有人皆為農發條例前,即已繼承土地
想請問

1.據了解,分割土地有農發條例上的限制
以上述情況
可以做?制分割嗎?

2.再者
去年才取得少數持分者,可以提?制分割嗎?

3.如多數持分持有人不願分割,合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
要進行共管使用土地,從事農作,發揮土地最大效用
請問,可以不管持分少數者,使用土地嗎?
或者應如何合法使用土地

先在此
感謝回答及關心的律師朋友們
感恩

Denise 102-09-29 10:45

老家有一塊爸爸所有權的建地 上有依未保存登記建物 是持分屋 爸爸要跟大伯買1/2的持分湊成完整的產權 然後打算連同建地一起完整出售給別人
但大伯近期過世了~ 房子稅籍還是大伯的名字~稅捐處說要先辦繼承房子移轉到大伯兒子名下
才能再買賣給爸爸 但大伯兒子不想這樣 只想直接從大伯名下移轉給爸爸就好
因為當爸爸跟大伯兒子說需要他的印鑑證明才能過戶買賣時 大伯兒子反應很大 怕我們侵占大伯兒子名下的財產 不願意辦印鑑證明 還說不然他放棄繼承這間房子 讓我們很頭痛
是想問 遇到這問題 有什麼方式讓大伯兒子可以放心我們只是單純想買回那1/2的持分屋~而未保存登記建物
報契稅就是需要印鑑證明~而後才能做稅籍移轉
或是有其他方法不需要大伯兒子出示文件證明 就可以把大伯持分移轉給爸爸???

是很不想把建物拆除再除稅籍~畢竟房子還是可以住人~可以給有需要的人住

為何不請大伯兒子一起去辦理?

Denise 102-10-15 20:25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為何不請大伯兒子一起去辦理?

律師 現在大伯兒子執意要我們把他持分1/2的房子拆除 再將稅籍消除

不願申請印鑑證明 也不願蓋章!!房子大伯兒子不要了 但也不願過戶給任何人

請問除了拆除 還有其他辦法嗎?可以連同房子一起轉移給買家的方法 

Denise 102-09-28 11:51

老家的土地是雲林縣西井段 地號2457~的持分土地準備要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分1/4 共1/2  土地共有7個持分人 老家後面是一大片玉米田 左右二側則被鄰居房屋包圍著 唯一進出就是前面出入的空地才能出入到一般道路  昨天持分人之一說進出的空地是他們的 以後我們把房子賣出後 他要把地圍起來 不讓人進出  ~ 遇到此糾紛 要如何證明自己進出的權益?? 從地籍圖來看是會進出的是2457這塊持分地 及前面的2454也是多人持分地 在我祖公那一代 早就從這土地出入20年以上 依法可認定 既成道路嗎?如何申請證明?這塊地是持分土地 每個持分人不是都享有此土地使用權力嗎 可以私自這樣讓我們無法通行嗎? 該如何保障自己法律權益嗎??

出入空地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826/b442.jpg/

地籍圖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692/8su4.jpg/

1.若前方空地確屬他人所有,且地號2457之土地受到鄰居之建物圍繞,致2457地號土地之所有人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前方空地(周圍地)至公路。(民787袋地通行權)

2.若前方空地所有人不讓通行,得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之訴。

3.若前方空地屬於共有,而你又有持份,又無約定分管協議遭到拘束使用、通行者,自然可以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使用、通行,否則對方仍可能發生侵權行為之責任

Denise 102-09-28 21: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前方空地確屬他人所有,且地號2457之土地受到鄰居之建物圍繞,致2457地號土地之所有人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 !若地上物的未保存建物 有三個持分人 爸爸 叔叔 及大伯  想將另二個持分過戶給我爸再一起連同土地賣給別人 當時與大伯已有口頭承諾並簽訂買賣契約書 但大伯突然過世 依法應該先繼承給大伯兒子才能再做買賣嗎? 大伯兒子雖也同意過戶給我爸 但並不想先成為大伯房子繼承人再用買賣方式過戶給家父 因為未保存登記報契稅需要大伯兒子的印鑑證明 大伯兒子防衛心高不想辦理印鑑證明 但願意填寫放棄繼承書  想請問 有什麼其他方式能將大伯稅籍移轉到家父身上?或是其他方式可以將土地房屋完整的產權過戶給到時要買的人



Denise 102-09-20 22:20

老家在雲林有塊持分的建地 打算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1/4 共打算出售土地的1/2

持分土地上有一未保存建物 到時也要一起轉給買授人
只是一查稅籍查到有三個所有權
我父親 我叔叔 我大伯
只是問題來了
大伯這邊因為細菌感染已截肢 都躺在病床上 人是保持清醒的 但是言語有困難
有時候問他問題 他都無法回答
而大伯的兒子是同意出售的 只是未保存登記建物 辦契稅時需要印鑑證明
據大伯兒子說印章已遺失 勢必要本人親辦印鑑變更登記
而大伯人在台北 戶籍在雲林 只是大伯這樣子(身體狀況) 要怎麼從台北載到雲林?
(大伯兒子不願意遷戶籍上台北 因為牽涉到大伯老年年金的申請
要重新辦理 他覺得很麻煩)

想請問有沒什麼方式 不需辦理印鑑證明 可以移轉稅籍的方式??
或是我可以單出售叔叔跟父親地上權+土地的部份嗎?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 可以不透過大伯而是由大伯兒子當代理人來辦理呢??

此種情形可出具委託書,載明因病中無法親自前往辦理變更印鑑證明,委託直系親屬辦理。委託書應蓋醫院章及主治醫生簽名。

Denise 102-09-21 10:59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吳律師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大伯人在家中床上休養沒有在醫院(或前往醫院)也是可以請醫生開立證明嗎? 此委託書除直系親屬外 我可以當大伯的受委任人前往辦理印鑑變更嗎?謝謝:))  PS:村長或里長的證明書是否也可同等醫生開立的醫院證明書?

 

實務上亦有接收村、里長出具證明之情形,但因各地方稅務機關內部作業準則不盡相同,最好詢問當地稅務機關委託他人辦理之條件後,再前往辦理,以免延宕。

Denise 102-09-20 22:15

關於房屋持分買賣問題

老家在雲林有塊持分的建地 打算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1/4 共打算出售土地的1/2

持分土地上有一未保存建物 到時也要一起轉給買授人
只是一查稅籍查到有三個所有權
我父親 我叔叔 我大伯
只是問題來了
大伯這邊因為細菌感染已截肢 都躺在病床上 人是保持清醒的 但是言語有困難
有時候問他問題 他都無法回答
而大伯的兒子是同意出售的 只是未保存登記建物 辦契稅時需要印鑑證明
據大伯兒子說印章已遺失 勢必要本人親辦印鑑變更登記
而大伯人在台北 戶籍在雲林 只是大伯這樣子(身體狀況) 要怎麼從台北載到雲林?
(大伯兒子不願意遷戶籍上台北 因為牽涉到大伯老年年金的申請
要重新辦理 他覺得很麻煩)

想請問有沒什麼方式 不需辦理印鑑證明 可以移轉稅籍的方式??
或是我可以單出售叔叔跟父親地上權+土地的部份嗎?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 可以不透過大伯而是由大伯兒子當代理人來辦理呢??

慎之 102-09-18 13:37
請問張律師 家父與其弟有一共有地共持2/1權利,這次將家父持分賣給其弟,先前說好增值稅等由其弟買方負擔且買方同意家父這方就答應賣與其弟,因家父為中風患者所以由我代家父前去與代書契約,契約中也明列買方負擔所有的費用. 因為我沒有買賣簽契約的經驗,所以後來代書契約後立但書中的一項是多出來的增值稅由賣方負擔這項當時根本沒注意到問題,現在多出的費用要由賣方負擔共11萬餘元而買方僅需負擔6萬餘元,為此多出的費用時在太多了,因賣此2/1權利方面價金只有一百三十萬餘元,所以有與買方聯絡看看能否11萬在各負擔一半等等的協商,但買方聽到當場翻臉只說但書上怎麼寫就照契約走其餘一律不管沒的談,目前已申請調解將在下周開調解會,請問張律師若是買方仍堅持但書那一項納我賣方能怎麼做? 調解不成是不是可以走法院,我們主張民法74條的暴利行為呢? 因為家父中風患者母親又是車禍多殘病患而我又是無法工作只能在家照顧雙親,當時急者賣也是想多筆錢去申請看護,這樣我也才能外出找工作,雖然11萬或許不大但卻是我們一家3口半年以上的生活費. 請張律師幫我解答及我能怎麼做或是有什麼問題,謝謝了
沒有簽約經驗 跟是否成立暴利行為應該沒有直接關聯 否則第一次購屋者 可能都主張此項去撤銷法律行為
謝先生 102-09-12 21:35

大家好
多次在這裡發問
得到很多回應
想透過感謝介面表達心意
但該介面好像怪怪的

在這裡一併說聲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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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問一事
土地共有人如要互相買賣土地持分,需向其它共有人詢問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係為達限制共有人數增加,簡化共有關係之立法目的,故乃特別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予第三人時,賦予他共有人均有同一優先購買權,且該優先購買係以同一價格及條件優先承購。是如果是共有人間互相買賣其應有部分,即無該項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son 102-09-12 17:12

各位律師們:

我在新北市的房子有"共同壁"的問題,敘述如下...

      我們那約250坪土地,因為約40年前,長輩與其他人購買,經過時間與空間的轉換,目前是沒辦法分割,也就是大家都是持有"持分",一直都相安無事,20年後,約有8戶人家住在這持份上,目前有問題的就是我與隔壁鄰居糾紛,我這棟(之後稱呼A棟)與鄰居那棟(之後稱呼B棟),兩棟房子相連(中間有共同壁),A棟約早B棟3年蓋起,但是,以前房子好像都直接蓋,都不用申請建照的樣子,我想釐清的問題是中間的"共同壁"可否確認是我"A棟"所有,延伸幾個問題如下....

1.A棟早B棟先蓋,能否去查地籍資料或房屋稅(先蓋會有繳稅證明??), 有辦法確定是A棟所有,先不管B棟有沒有貼錢,要申請什麼證明,可確定A是棟先蓋(先蓋一定是有共同壁,對嗎?).

2.如果確認A棟先蓋,且B棟無任何證明有貼錢或有同意書的情況下,可否能請B棟以目前市價補貼B棟因為貼著A棟牆壁的費用?

3.想請教,是否地上物(房屋的共同壁證明)的證明,與持份能脫溝看待呢?,也就是我只需證明房屋是A棟先蓋,即可確認共同壁為A棟所以(A棟長輩確認B棟長輩無補貼或任何同意書)???

以上幾點還煩請各位律師們給予方向或解答...謝謝.

W 102-09-11 21:57

我有一塊土地,與其他人共有,我的不分是1/2,另外1/2由多人持分

上個月法院發來通知,說其中的部分持分要被法拍,才知道另外那1/2高達60人共有

而目前土地上有6棟建物,是老一輩當時讓別人蓋在我家土地上的,

沒有什麼租賃契約,只有每年去收取租金以便繳納地價稅,

租金的方式一直都還是以傳統時代常用的幾斗米計算,

每年大概收取跟地價稅差不多的租金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在站上各為專業律師

1.如果我要求有確切的持分(就是確切知道我的地是哪部分)是否需要申請鑑界?

   而申請鑑界我是否需要親自徵得其他持有人同意?

   還是會另有公家機關單位處理?

2.如果想提高租金或收回土地,有什麼方法可行?比方拆屋還地?

   而在主張拆屋還地之前是否肯定要先鑑界?

   否則也不知道要向哪一戶主張拆屋還地

3.其他持分法拍,有什麼建議的做法?

  有聽過這樣的土地大部分都會流標,尤其現在持有人眾多,

  我是否沒有必要擔心法拍要不要去拍下的問題?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多多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

1.一般土地共有持分是無形的,沒辦法直接說那一部分是您的,除非您另外向法院聲請分割,法院要視實際的使用狀況,經濟價值,各人的主張等等,再判斷如何分割,如果無法判斷,就有可能用”變賣分割”的方式,原所有權人可以搶標,如沒搶到,也可能會被別人買去,對原所有權人並不一定有利,有一定風險。

2.如現在房屋占有人是無權占有,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但如是有權占有(對方需舉證),則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對方給付一般巿價的租金

3.其他土地持分法拍,您可以考慮優先承購;但如沒有很大的經濟價值(如有都更題材等),上面又有建物,或許流標的機會較大。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小熊 102-09-06 16:06

去年向建商購買一預售屋...契約上載明土地基地面積18.45坪...持分土地面積5.5坪....目前交屋後發現建物使用基地為15坪...基地前方3.45坪(權力範圍1/1)建商將其作為車道及中庭使用...當初簽約時建商並未告知法定空地要提供給其他住戶使用作中庭....也以為18.45坪土地為私人空間另5.5坪維持分車道....權狀上土地也為兩張...一張18.45坪權利範圍1/1...一張5.5坪為持份用地....如此可以對建商提出違約告訴或是損害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嗎??....因為社區內空地不能圍起來自己使用....建商當初在契約上有要求我們填寫公共設施及二次施工同意書....但土地糾紛該如何解決?謝謝

kim 102-08-28 00:2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未婚夫的爸爸被通緝多年,不太清楚是犯了什麼罪?只知道在台灣有欠債,然後十幾年來都在大陸!最近終於有親戚跟他爸爸連絡上了!
但問題來了!
幾年前未婚夫的媽媽過世,媽媽在生前並未跟爸爸離婚!!所以原本未婚夫的的房子是以未婚夫與媽媽共有登記!讓媽媽有安全感!!誰知媽媽過世後~卻因為夫妻財產共有!所以房子部分持分是爸爸的!!
由於爸爸的持分部份怕因為債務關係受影響!!而找了他這麼多年最近終於連絡上了!
所以我想請問~
他爸爸是不太可能會回來了!!那如果請他爸爸寫委託書及拋棄繼承書過來~由我未婚夫去法院做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嗎??爸爸的債務也就跟我未婚夫無關了是嗎??
請問格式大約是怎麼寫呢??煩請解答~~~感恩!

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3.是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就其父親過戶動產持分給兒子這個部分,千萬得小心處理,否則極可能會構成無償之詐害債權行為而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

 

kim 102-09-02 10:46

張景堯律師您好:

呈您所回覆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3.是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對的,是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所以對於父親債務,只要用繼承有限責任就可避免了嗎?
目前未婚夫父親人在大陸,還活著!如果不幸過世了,或是找不到人~那這樣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辦理?

3.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婚夫父親為通緝犯,但是不是用偷渡的~是用入境方式到大陸!!在大陸目前有沒有身份是不確定?!但是相關文件(如拋棄繼承,委託書)只要由他本人親筆寫,及手紋壓印寄回即可辦理嗎???還是還要到大陸的相關單位去做認證呢??

4.拿到相關文件是要交由代書辦理還是律師辦理呢???

感謝您的回覆!!

kim 102-09-02 10:57
賴昱任律師您好

承您的回覆
就其父親過戶動產持分給兒子這個部分,千萬得小心處理,否則極可能會構成無償之詐害債權行為而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

其父親的持分是因為其母親死後需均分給其父親及我未婚夫
其父親要用拋棄繼承的方式也有可能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嗎?

如可以使用拋棄繼承的方式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婚夫父親為通緝犯,但是不是用偷渡的~是用入境方式到大陸!!在大陸目前有沒有身份是不確定?!但是相關文件(如拋棄繼承,委託書)只要由他本人親筆寫,及手紋壓印寄回即可辦理嗎???還是還要到大陸的相關單位去做認證呢??

拿到相關文件是要交由代書辦理還是律師辦理呢???

小胖 102-08-24 22:05
在7~8年前 因需要資金 把持分動產賣給姐姐 有在地政士事務所簽買賣契約 交付訂金 後續再要交付其他款項時 因姐姐無法在約定時間交付 但有告知我 也在另外說好的時間匯給我 現因我在買賣後8個月 資金周轉不靈 導致信用破產 最近我接到法院通知 銀行對我提出撤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想請問一下 當時我姐姐購買時只知我需要資金 且當時我信用良好 我發生信用破產也已7~8年了 這樣是否會被塗銷? 謝謝!
1.要看債權成立時間點 2.要看你跟姐姐間是否確實有買賣合意 及如何提出相關金流證明
遊俠 102-08-23 16:43

律師您好!!

目前本人跟大哥共同持分一塊約2分半農地,因跟大哥年紀相差二十幾歲,祖產幾乎都在他名下,早期他有承諾多少會處理雖目前他已將2分半農地與我共同持份各2/1,但這非原先他答應的要將2分半都過與我,問題來了,因他以有農保比較便宜為理由將另一半農地扣住暫不過給我,說讓他保有農保過幾年在講,他目前年紀也6X了不是我急著要,因他本身順位繼承尚有幾個女兒,大的女兒也小我不多,因比較疏離說起來也不怎麼親,而且她們多少知道祖產的事會排斥我,大哥曾說要不然她寫遺屬給我說他過世之後遺贈給我,但我知道這行不通萬一中途他變掛還是可改,另尚有特留份問題,他的幾個女兒也不可能放棄都給我,請問大律師像這情形他如果堅持要等年老或過世以後處理,我該怎麼保障另一辦該得農地

~謝謝~

您好

贈與依法不能強迫履行,但有兩個例外,一是贈與經過公證,二是履行道德義務,贈與若用遺贈的方式(即遺囑處分),有侵害繼承特留分的問題無誤,所以此法不可行。

建議你將該農地贈與,請你大哥做成公證書,且不能以死亡作為條件,因為極容易解釋為遺贈。但無論如何,你大哥若不肯贈與,應無其他方法可以確保。

以上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4

 你父母去世後兩年內沒有提相關繼承訴訟,就很難爭取了,

你大哥現在產權沒有爭議時都不願意過戶給你了,

以後他的子女更不可能,

這種事情只會越拖越複雜

taco 102-08-20 16:5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購買透天厝,近期要驗屋時,因為覺得土地面積似乎與土地合約載明的私有面積有明顯不足,通知建商驗屋時我要鑑界,建商才承認鑑界的地界會在道路上,僅對合約未說明清楚感到抱歉,但沒有意思要補足不足面積之補償。

 

 建商要我放棄的理由有二:

 

1. 我買的為預售屋為邊間,靠近道路,道路有侵佔到我的土地上,但已超過20年以上習慣無法將建築線(指停車地磚)拉到產權的地界上。

 

2. 建築法規規定,道路未滿6米,新建地要自動縮滿6米。

 

 而在土地合約書中,關於土地標示的截錄內容如下:

 

 ....本筆土地面積為231坪,本契約土地買賣面積為41坪,私有面積40坪,共同持分為1坪,含無償計價面積為1坪(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

 

以上,建商未把被道路佔用部分(我不是指共同持有部分)在合約載明,而卻在共同持有部分用括弧載明(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讓我誤以為不能使用部分只有1坪,至要求鑑界時建商才承認,可使用面積遠少於40坪,實際是多少建商也不清楚,要我別鑑界,告訴我就算知道了實際可使用面積,不足的部分也要不回來。

 

而在土地買賣合約中有載明:....土地面積不足 1%以上者,賣方應依購得單價全部補足。依我的情形可向建商要求補償嗎?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初步看來應可向建商請求補償,本件應屬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n550421 102-08-13 08:31

各位大律師好,

事由:

A君口頭約定賣出一土地持分與B君,雙方並無簽立書面契約,B君同時借予A君30萬元為應急需要,A君則交付權狀予B君為質。事後,A君改變意願而不想賣出,償還B君30萬元,並向B君寄發存證信函提出解除土地買賣契約,但遭B君表示拒絕返還,且B君請求A君履行土地買賣義務。

請問:

1. 未經B君同意,A君可否單方解除契約

2. 雙方未約定解約罰責,A君對B君是否有賠償責任

3. 契約未獲B君同意解除前,A君是否得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權狀”或”重新繕發權狀”之訴?

4. A君是否得以寄發之存證信函向法院提起”確認解除契約”之訴?

5. 訴訟時程及流程為何?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動產買賣契約債權行為非要式契約口頭約定亦可能達成契約,但是仍須舉證雙方就契約之價金及標的物內容等必要之點已達成合意,因此若真的打起官司來因為沒有書面做為證據,如何證明雙方已達成合意即為勝負之關鍵所在。

謝先生 102-08-09 09:08

你好

本方共有土地

有一水利會溝渠貫穿

土地一分為二

今本方土地持分地主之土地

和計超過三分之二

想一起主張將溝渠移置邊界

水利會要求簽署動產役權設定

請問

1.我們要對其它小持分地主做什麼宣告或負什麼責任

2.動產役權設定有什麼影響

3.其它小地主可以主張異議嗎

 

 

ugg 102-07-31 16:30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堂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各自持分1000平方公尺,三年前請代書依雙方謄本持分面積比率測量,測量後用鐵絲網圍籬圍起來區分,當時代書有畫甲乙地實測圖及標明位置,甲地面積為 0.1公頃,乙地面積為 0.1公頃,附註:甲地由我取得繼承,乙地由堂弟取得繼承,切結人簽名蓋章,之後我將甲地無償給遠房親戚種植蓮霧,最近聽遠房親戚報怨農地的出入口被堂弟堆積雜物,造成他的農用車進出困難,我回老家跟堂弟商量請他移走雜物,但他卻說土地分割不願搬,當時亦有請當地里長協助處理,堂弟仍堅持不願搬移雜物,請問:1.當初依各自持分面積比率測量後用鐵絲網圍籬作區分,並註明甲乙地位置及取得人切結簽名蓋章,我堂弟將其雜物堆放在我的農地出入口,已經超用他所持分面積比率,我該如何處理?2.因為堂弟一直不願處理可以用法律解決嗎?其流程又是如何?(堂弟有吸毒前科跟他談事情他總是歹嗆嗆一副不要惹他的樣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對於該共有地已約定有分管契約,所以雙方應依該分管契約來行使權利,故對方的行為,您仍可以請求排除,但本件要撤底解決,建議仍應分割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先生 102-07-28 16:30

你好

有一狀況如下

有二筆土地,甲地被乙地地主使用了一部分土地建有地上物及農作物,甲方曾口頭及存證信函告訴乙方拆物還地

但乙方沒有理會,後又因不願移除地上物,向甲方共有人之一買得甲地持分

甲方再發存證信函告訴要求拆物還地及未經其它共有人同意不得擅用甲地

乙方有去除部分地上物,但因日常需要,並未全部移除

現甲方以竊佔提刑事訴訟

請問

1.甲方的處理合理嗎

2.乙方要如何抗告或應對方法

 共有土地,如果未訂立分管契約取得使用權利,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於該土地上建築房舍或工寮等,確實會被認定有不法所有的意思竊占土地,而構成竊佔罪。

雷瓦特 102-07-21 02:15

律師您好,目前我家與鄰居有法定空地上使用的糾紛,所以想向您請教一些問題,下面我先說明一下我們目前的情況。

我家與鄰居是連棟的三家透天,建物是各自百分百持有,但土地是三家共同持分,因為我家在邊間,所以我家持分面積最大,粗略約佔47%,另外兩個鄰居約佔27%、24%,剩餘2%是三家均分,然後我家旁邊是法定空地。在扣除掉我家建物所佔的土地面積後,我家土地剩餘的持分剛好就是那塊法定空地,而鄰居的建物則是剛好佔他們自己的土地持分面積。

現在問題點是,我家目前基於一些因素,在法定空地上蓋了鐵皮屋自用,這點我明確知道是違法,但家人強烈堅持下,所以還是蓋了,但鄰居對於這點相當不滿,他認可我們可以將法定空法當作停車使用,但對於我們蓋起鐵皮屋這點就相當不滿,因此他要對我家提告

基於上面遇到的情況,想向律師請教幾件事情,請律師能好心幫忙解答一下。

請問鄰居能針對那些部份進行提告? 上面是否有涉及任何刑法? 竊佔罪? 或者是否有任何刑責? 因為我們三家後面都有防火巷,但三家都蓋起來當廚房了,而頂樓也都有違法加蓋,想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建敝率的認定?

因為鄰居主要是對於會影響到建敝率這點相當不滿,他認為如果因此受到開罰,會是對這塊土地的所有地主進行開罰,而不是只針對我家進行開罰,請問是否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ya 102-07-13 20:03

目前父親肝癌末期住院中,陸續知道爸爸信貸共有200萬(三家銀行),每月付款大約4萬元,無做過債務協商,他是台電人員,在101年10月辦理退休,退休金將近600萬,也在同年匯款190萬元在我戶頭,因沉迷簽賭,退休金已所剩無幾,也從他存在我的戶頭提領100萬元償還賭債,目前他應無法出院,爸爸名下有土地,但是多人持分,也不值錢.依照目前情形,我們子女該如何做,才能不用繼承他的債務,或者使債務減少到我們子女能承擔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在您父親死亡後,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以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4 00:32
回覆 ya 的發言內容:

目前父親肝癌末期住院中,陸續知道爸爸信貸共有200萬(三家銀行),每月付款大約4萬元,無做過債 ... (恕刪)

您也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ya 102-07-14 09: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在您父親死亡後,向法院申請限 ... (恕刪)

我問過一些意見,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但是父親匯款給我的190萬(其中90萬已經還父親的賭債)可能會被法院追討,我們不能跟銀行協商嗎?到底哪些方法對我們最有利!

ugg 102-07-09 19:10

各位律師

1. 我鄰居王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之前雙方請代書來測量,依各自謄本上持分比率測量後,豎起圍籬作區隔各自耕種,在實測圖上有寫明各自持分的面積比率,實測圖並註記:甲地由王阿伯繼承取得,乙地由王阿弟繼承取得,兄弟並簽名蓋章,各執一份保留。請問這是分管協議還是分割協議?

2. 鄰居阿伯因年事已高無法繼續耕種致土地廢耕多時,近日他回田裡發現田裡進出口處堆放廢棄物、鐵片木頭及木柴堆,一問是弟弟放置的,阿伯叫他弟弟清除,弟弟說這地還沒分割共有地他可以放,而且你現在不住這裡他當然就可以放置雜物。請問進出口處可以堆放物品妨礙進出嗎?王小弟所說的對嗎?

3. 兄弟經過一番爭論後,王阿伯把木柴丟回王小弟家門前的空地,王小弟拍照存證表示要告王阿伯,請問這是甚麼罪?

4. 王小弟不甘示弱將木柴丟回去,並推王阿伯還好王阿伯穩住沒跌倒,王小弟看王阿伯沒跌倒順手拿起木柴作勢要打王阿伯,並說:『我配你,今天我這條老命不要了,我配你』,王阿伯說:『買配舍,我條命格卡老』,請問王小弟算恐嚇嗎?

5. 王小弟說:『你老番癲,當初我ㄟ柴放那你共好,現在又反悔』。王阿伯:『我沒答應,而且出口給我躉甲安奈,我買安奈進出』。王小弟:『你小人,共話沒信用』。王阿伯:『我沒共』。王小弟:『沒共,出去給車撞死,你叨規家伙死甲沒半隻』。王阿伯氣急敗壞的回家,至今不敢去田裡怕被打死,也不敢騎車心理上有陰影,請問這算污辱恐嚇嗎?當時現場只有他兄弟兩人,王阿伯可以告對方嗎?

nina 102-07-04 17:53

父親過世欠4家銀行共20多萬債務,國稅局遺產清冊名下有房屋持分(1/4)田地持分(1/6)市值都不多,但是申請建物和土地謄本時發現房屋所有權人不是爸爸的名字,田地也被其中一家銀行假扣押,若我是辦理限定繼承以後還會被銀行追債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4 20:57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父親過世欠4家銀行共20多萬債務,國稅局遺產清冊名下有房屋持分(1/4)田地持分(1/6)市值 ... (恕刪)

您如果擔心的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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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 102-07-03 17:18

你好

本人有一農田共有地,近前有其中二兄弟檔共有人買賣持分予第三人
因上開共有人其一(兄)有禁治產狀況,其兒子以個人名義附記為該共有人監護人
如 王小明(王大明的監護人)
發出一封詢問優先購買權存證信函,但重點是
該人就該買賣還在申請監護權當中,怎可以代其父發送信函主張買賣
請問貴司
1.該信函的有效性如何

2.又其另一共有人(弟)也於同一信函中,順帶傳達買賣意願,並已完成過戶登記
請問其過程是否有爭議之處

 如果那位有監護必要之人已經沒有事實上的意思表示的能力,對於他的形式上的意思表示(包含授權,以他的名義作成者)及代理人的意思表示等,將來如果對這些意思表示提起確認無效的訴訟,法院應會認為該等意思表示無效。 不過,這些都要靠訴訟來完成,且還要做一堆回復原狀的行為,等到時候對方的財產早就處分光了。 對方有信函給你要求你表示是否優先承買,建議你要不就優先承買,要不就馬上提起確認意思表示無效等訴訟,並提起假處分對該土地作成查封登記

謝先生 102-07-04 19:4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那位有監護必要之人已經沒有事實上的意思表示的能力,對於他的形式上的意思表示(包 ... (恕刪)

王大明的健康狀況,並沒有親眼確認
僅由其委任代書口中,告知其兒子申請監護權,法院判決還沒下來
所以
以陳律師的回應是指:被認定無效的機率比較大,是嗎
如果是,這算偽造文書詐欺

維尼 102-06-30 15:29

之前我外婆走的時候,為了怕到時候又要分房子,所以先寫下契約,目的是要將房子先分給我舅舅他們,但允若外公居住並當房東房屋(有兩層樓,一層分給學生住)

不過契約書寫下的內容有:

 

將上列動產全部授權父親代為出租及代收金等一切事宜,允父親使用上列動產,且立書人於關係存續中應保持上列動產為合於使用、收益之狀態,本房地出租應收之租金全部無償讓與作為父親生活養老費用,且未經父親允許,禁止處分上列動產持分,直至父親仙逝後終止。

立同意書人為盡孝道,茲無條件同意將上列動產所有權無償歸還父親,迨父親仙逝後始依繼承人身分繼承上列動產所有權

 

因為雜了很多有的沒有的人的意見,讓這份同意書寫的有點亂……

不過這邊的直至父親仙逝後終止應該算附條件吧?好像聽說有一個叫形成權的附條件會無效

所以我想問一下有沒有會因為附條件或其他原因致契約無效?

還有,如果沒有規定禁止處分的話,是不是把占有的部分賣出去或送出去,受贈或買受人就可以不管這一條了?

阿水 102-06-24 19:57

您好!祖先留下一塊三合院地,現由30幾位子孫人以持分方式各擁所有權狀(均未分割)。另,尚有未有土地權狀之子孫數十人。該地除公廳(祖先牌位及祭祖用)、後花台、前院廣場未有標示由那一房使用外,左右護龍既有房舍部分及後院空地,則在上一代所共同編修之族譜內,有一概略圖說,註明由那一房使用。現因公廳老舊,擁所有權狀之地主們,想處分整筆土地

請問:

1. 左右護龍上既有房舍,係由部分現擁有持分土地人之先人,於早年原房舍地震震垮後,徵得上一代同意後自費建成(屬私有),現仍完好,且仍由其子孫居住至今。整筆土地如超過三分之二同意要出賣時,該房舍所有人可不同意嗎?可要求依現況分割以保留房舍嗎?

2.如要強制賣出,對該私有房舍要補償嗎?如協調不成,可否強制拆屋?如強制拆屋,屋主應如何自保?

3.對未擁有權狀之其他子孫,拆除公廳後將祭祀無門,可反對所有土地之售出嗎?對原即在使用中祭祖之公廳、花台及前院,可要求保留或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嗎?

以上,請惠予解說。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00

 依土地法規定,只要2/3同意,即可售出土地,

新買家再以地主身份要求左右護龍的人拆屋還地,

除非有地上權設定,不然是拆定了,

不拆的話,新地主替你拆,還可以向你請求拆遷費用

102-06-15 11:04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她已明確要我把貸款繳完再賣,每人二分之一)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多萬.   5. 我想儘快解決這問題,我該如何做呢?告"不當得利?還是去確認債權聲請支付命令? 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二分之一房子持分? 6.希望各位律師給予專業上建議如果可以概估多少訴訟費用(律師費/訴狀費/裁判費用,要打幾庭官司等)我想儘快來處理不想把難題留給下一代人處理. 謝謝! p.s:我住桃園縣中壢市. 
沈恆 (沈律師) 102-06-15 12:04

「確認債權」是不能聲請支付命令的,應該是聲請前妻返還40多萬元的支付命令。但前妻可主張扣除搬離後您使用其持分1/2的不當得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6-15 13: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確認債權」是不能聲請支付命令的,應該是聲請前妻返還40多萬元的支付命令。但前妻可主張扣除搬離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答,不當得利部分這點我會注意的,我沒有把房子拿出去租只有自己家人使用...

我真的很渴望有律師可以幫忙看看有根治這問題方法(合法程序),

我想台灣像我這樣案例應該有解決方式....感謝律師抽空回覆專業見解!

102-06-10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要不然就是當面同意事後反悔....(明確耍賴行為)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萬.   5.如果有律師願意陳接此案,本人願意將此債權當作最終判決勝訴報酬,, 另外此報酬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書狀費用等,也就是說如果打輸那就沒有任何報酬,最終判決贏了就以此債權當作報酬. (我只知道目前...前妻財產只有此房屋二分之一)    以上皆屬事實,如果有意願律師請留言,最好桃園地區職業律師,因為比較近方便前往與溝通. (我住中壢附近)   如果各位律師有其他專業上建議與說明也請指導說明,我想儘快解決這位題, 不想把這問題與難題再留給其他人來解決,造成困擾與麻煩!    感謝!

 

 

CANDY 102-05-27 00:10

您好:

我最近買了一間透天厝,但因為房子老舊進行整修,於一樓樓梯下的廁所外牆斑駁脫落,所以我們將之修建成原本的外觀,並沒有擴大範圍增建,但是在廁所下方埋設化糞池,已興建完畢,但此時附近的鄰居卻告知我們樓梯下方的地,是我們共同持分,所以要告我們侵占,我們覺得很奇怪的原因是房子本身結構早在三十年前就建好了,現在卻要告我們侵占(已提告,我們已到警察局接受調查),請問此情形是否會成立?

那如果成立的話,我是否可以向仲介與前屋主求償?

 

第一次買房子就遇到這種事,真的很難過,謝謝律師們的協助與幫忙

這問題很典型
刑案不會成立
主戰場會在民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45
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最近買了一間透天厝,但因為房子老舊進行整修,於一樓樓梯下的廁所外牆斑 ... (恕刪)

您可以先查一下登記謄本確認是否是共同持有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8 11:44

 

關於台端文中所述,該透天厝所坐落之土地,顯有共有之情事,因事涉台端就該土地使用之範圍及權利來源,尚須再檢視其他如土地謄本等文件,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Benson 102-05-19 22:31

您好:

我有一筆土地,在若干年前與一建商合建集合住宅出售,在建物完成前因與建商合建糾紛導致停建,此建物並未領有使用執照也就是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後建商落跑不知去向,而我的土地也尚未持分給其他建物所有權人,我所有擁有的是土地持分全+建物持分大於1/2,請問...

1.我是否能夠依照土地法34-1自由處分整棟未完成的集合住宅(建照上有區分所有權)

2.這筆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建照上區分所有權)會不會收到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區分所有權建物不得依照土地法34-1規定自由處份.

3.這筆動產閒置很多年,要繼續蓋完有困難,要整棟變賣又有人不知去向,要分層賣更不可能,誰會去買一間沒有土地持分且又沒有蓋完的集合住宅呢?我該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