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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102-10-30 12:41

律師你好:

   關於住家出路口被圍成停車場之事請教

我家隔壁有塊150坪空地出售,因出入會從我家經過,
因此房屋仲介查出路地是另一位地主非路地,一併出售,
重新鑑界,發現此地(原為路地)邊界竟是我家與對面另一戶側牆,
第二次測量線比第一次更靠近我家,
此塊地(原為路地)約20坪,兩邊均有住戶,因建地面積不足地主也無法蓋,
此住宅已住30年,因房屋座落巷底且為無尾巷,購買此地地主未找我們商量,
聽隔壁鄰居停車場要圍到我家門口只留一個人通道


請問1.我們住了30年房屋出入之路地竟是別人的土地,因購買者已去世無法詢問,
      但基本上房屋門前不是應有路地的規劃,我們有什麼辦法可解決
    2.雖為別人土地,但已供他人路地使用不可作為路地使用嗎?
    3.承購者第一次聽說要蓋大樓,第二次要蓋停車停車場如果圍到我家門口有無違法
      如可以圍起來高度應是多少?與日照權有關嗎?
謝謝!
     

您好,路地部分可能有公用地役權,必須供作路地的可能性,但確切判斷還是要看過資料後才能確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Hugo 102-10-29 21:14

事由~~~在民國100年,我家賣了一筆土地,最近102年10月買主來告我們(民事),因為地政事務所發函通知他,該筆土地於民國65年,地政事務所舊簿換新簿時登記錯誤(純屬地政機關登記人員錯誤),500平方公尺筆誤為1500平方公尺,我家於民國68年購入,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 我們現在才知道這件事,因為不管是現在的買主還是之前的賣主,都是針對地號登記面積買賣,都沒有實際 去丈量),現買主來找我家要退回買賣價金(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

我們可以主張什麼?

以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有可能會構成國賠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go 102-10-29 21:56

請問~~

1.在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我們能主張原告不應該找我們索賠嗎??按土地法第43條(所謂登記有絕對效力,系為保護第三人起見,將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故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的土地權利時,不因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被追奪...)及 第759條之1(因信賴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2.我家購入時已是錯誤面積,表示我家也是有損失的,那請問民法第179條還成立嗎?

以上謝謝

Hugo 102-10-29 22: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不當得利成立的話,則地政機關即 ... (恕刪)

 請問~有可能讓現任地主去找地政機關申請國賠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0 12:55

 不可能的,現在人家來告你了,針對的對象就是你,他不可能因為你說兩句話就改去申請國賠,沒有這麼簡單的事情。你要針對案件的每一個爭執點去主張,不是網路上東問問西問問可以解決的事情。

Hugo 102-10-31 08:07

 請問~~因為對方說造成他的損失,那有可能我們主張把整筆土地原價買回嗎?

Candy 102-10-29 20:10

前陣子我因為繼承權被侵占委託律師訴訟此案件 等了一年半判決終於下來了 判決內容也是要求對方塗銷當時的繼承登記遺產重新分配 但是 我現在很困擾的是 我完全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 是要拿著判決書去國稅局申請繼承嗎? 因為當初他們都已經拿走所有遺產了 我要怎麼讓他們在吐出來 關於動產土地部分 要怎麼劃分?有需要再委任律師去處理嗎?_

您好,可持判決書撤銷登記,再訴請裁判分割,若動產也不在,則可請求損害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判決確定了嗎?

Candy 102-10-29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判決確定了嗎?

九月三十日收到判決書的 已經過二十天了 也沒收到對方要上訴的消息 應該是確定吧?!

可以打電話到原審法院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一下對方有無上訴。

Candy 102-10-29 21: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打電話到原審法院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一下對方有無上訴。

好 那我明天撥電話去詢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本件要先確認是否已經確定,可以向承辦股書記官確認回執收到的期間,若已確定,則另要視該動產是否尚有移轉出去,若未移轉,接下來即其他繼承人是否願意合意分割,若不願意,則最後仍需再走一次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ish 102-10-29 15:00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繼承了一筆土地,之後用這筆土地銀行借貸了一筆錢,由於最近我父親無力

償還,想將這筆土地賣掉,之後我母親知道後,就跟父親協議債務由母親扛,但是土地必須過戶至母親

名下.

問題一 土地有欠銀行錢的情況下可以過戶嗎?

問題二 土地過戶時如果用夫妻贈與的方式過戶,這樣這筆土地算是夫妻婚後共有財產嗎? 如果之後

          我父親有其他借款(另外借的)還不出來時,這筆在我母親名下的土地是否會被要求償還債               務? 或是土地用買賣的方式而非夫妻贈與可避免上述問題?  謝謝~~

您好:

1.不管您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借款,均可以轉讓,但是土地上的抵押權並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當您父親跟銀行借的錢未獲得清償時,銀行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權來拍賣土地

2.基本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而新修法後債權人也不能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已經沒有所謂夫債妻償的狀況了。但是您父親若將土地贈與您母親而有害您父親的債權人獲得清償時,您父親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贈與,而以買賣方式時,您父親的債權人必須要證明您母親與您父親是故意要有害其債權,才能夠請求法院撤銷,要件上是比較嚴格,實務上被撤銷的機會比較小,對您母親是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並您父親與您母親間並無真的買賣存在時,您父親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50
回覆 Fish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 ... (恕刪)

建議用買賣的方式處理,細節必須跟律師詳談。

預約面談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雅雅 102-10-29 02:07

當初購物房屋時因為土地持有人太多所以賣家沒辦法馬上辦理過戶,可是契約書有寫到等土地可以買賣時我們就可以辦理過戶,可是現在突然有建商要來收購土地 但是建商是跟賣家收購,但是賣家是已經把土地賣給我們了 怎麼還可以賣給建商呢?但是我們當時契約有寫等土地可買賣時就可辦理過護 但我們孩沒過戶他又要賣給建商 那我們怎麼辦?爾且已經過二十幾年了現在還可以辦過戶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土地應該尚未過戶給您們,但土地之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惟本件應有時效之問題),所以對方再賣給建商,則屬對方違約,另本件若該土地移轉予建商,則您們可能會面臨拆屋還地的窘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恐怕應先釐清基於買賣契約所得主張的土地過戶移轉登記請求權是否已罹於消滅時效完成,若係如此則賣方是可主張時效完成、拒絕給付的,從而即使要對賣方主張因無法再履行過戶移轉(給付不能)而請求損害賠償,應該也是在法律上無理由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涼圓 102-10-28 23:29
從家中長輩(以下代稱甲)口中得知,土地不小,因地權相當混亂 甲擁有此地號的部分所有權,因早年已搬離此地,後來可能是做改建 前幾年甲有打算將其所有權賣出,卻因無法進行土地的劃分 現有使用者又不想買入,導致甲方只能傻繳地價稅又不能在土地上有所使用..... 甲是希望將此土地賣掉!!!

您好:單從您所敘述的內容,很難了解目前甲所有的土地目前的狀況,因為各種狀況處理方式均不同,包括上面是否有建物、是否有設定地上權等等,建議您還是親自到律師事務所詳談,比較能夠獲得實際幫助。

wood 102-10-28 17:13

請教律師

我家土地被建商看上預合建房屋

契約訂定時是否需要代書律師在場?

合建過程中土地與建物是否要信託?

建案必要支付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應該由誰來付錢?

土地與建物過戶時機?

ㄧ般保證金該所取多少合理?

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回答

wood

 

您好,合建契約牽涉的利益比較龐大,而合建契約性質,是否信託,都影響到稅賦的種類及負擔,您所說的那些事項,其實都是可以談的,談一個對您最有利的條件再簽約,建議簽約前找律師審議契約,以求最有利的保障,如有問題,再請電話與我聯絡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合建契約牽涉的利益比較龐大,而合建契約性質,是否信託,都影響到稅賦的種類及負擔,您所說的 ... (恕刪)

附帶說明,所謂都可約定,不是指約定稅賦繳納名義人,而是約定實際出錢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建契約的擬定,一定要好好審酌契約內容,畢竟建商有的是經驗,您們想要的條件一定要列進去,當然由律師審閱對您們也比較能夠保障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nnie 102-10-26 23:51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土地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47

您好!請先弄清楚抵押設定範圍,公公名下部分自己可以決定設定抵押,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即使被拍賣(一般是很容易流標)也不會影響婆婆的持分,但被拍賣換個共有人後,可能會有和婆婆分割財產的問題。若登記婆婆名下部分也被設定抵押,則是虛偽設定而無效,更不會影響婆婆財產。想知道欠債多少,可以問問抵押權人,基本上欠債是個人負責,與配偶子女無關。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10-26 16:37

阿公阿媽都過世了,留有遺產-阿公名字的房子,和阿公和我爸二個人共有持份的土地

我爸也過世了,媽媽也早就不在,現在我爸的兄弟姊妹們(共有四個女生,三個男生),說要把房子土地賣掉換現,我們也被迫搬出住了二十幾年的家.

有我爸名字的土地已過到我弟名下,所以現在土地是阿公和我弟的名字,房子是阿公名字(阿公的未辦繼承),

目前的繼承人有爸爸七個兄弟姊妹,加上我跟我弟二個人,請問他們現在如果找到買主,可以不用經我們的同意和蓋章,就出售房子土地嗎?

我弟說我們的地號好像是道路用地土地開發公司寄來的信上說的),可以不用全部人都同意就可以變賣移轉,是真的嗎?

本件應先釐清以下問題,或許才能正確了解法律關係。
您所提到的土地共有幾筆?目前登記的應有部分,令祖父及令弟各登記為多少?

102-10-27 14:0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   目前有二個地號,二個地號都是我弟大概佔六分一,阿公名字佔六分之五

何小姐 102-10-25 23:37

律師你好!

最近被通知有兩塊土地被親戚拿去抵給銀行,現在要被法拍

(抵給銀行時,所有共同持有人都不知情)

 

一塊是共有土地(親戚有土地權狀,但權狀在我家)

一塊既成道路,給村裡通行20年以上了(此親戚沒有這土地權狀)

問題來了

為什麼這親戚可以讓銀行法拍我家門前的既成道路?他並沒有權限,我們卻收到要被法拍的通知

這種情況 該怎麼處理?或著該怎麼跟銀行溝通?謝謝

 

(分類不知道正不正確,不好意思)

本件應先釐清法院執行標的物的範圍有多少,此部分可以參看法院通知的附表,有關權利範圍的記載是多少,究竟是土地所有權全部或者僅為該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何小姐 102-10-26 12: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恕刪)

-------------

謝謝律師!

據了解,某位共有人已收到文件。由於當時家裡沒有人在,無法簽收。今日試著等郵件過來。及立即補上。

PS.已按感謝律師,不知是否有成功。若無,煩以告知,將會多補幾次到有為止:)

何小姐 102-10-26 18:14

律師您好!

跟家父溝通後,了解既成道路那親戚也有24分之一的權限(285平方公尺)(已登記成道路)

權狀都在我家,也許親戚是去用"遺忘"申請補發

謝謝律師您的熱心解答,感謝律師就是在律師您的回文中右上那個按鈕是嗎?希望我沒按錯

若還有其他問題會再發文提問,非常感謝您的幫助,祝順心:)

leo 102-10-25 15:54

請問我是我居住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我有我居住的建物、部份大樓座落的土地、大樓地下2樓共有停車空間的1個停車位之所有權,我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因地下2樓部分法定停車違法合併減少停車位,市府已發函說明違反建築法,我於地政單位申請影印大樓使用執照上有登載法定停車位總位數,對照現存車位發現地下3及4樓車位數亦有減少現象,因停車管理費是以車位數來收取而不管車位所占持分空間大小,以致違法變更的人繳的費用不到變更前的三分之一,數年下來短收數百萬元,公共基金嚴重不足,管委會擬提議調高全體住戶之管理費來彌補,造成全體住戶負擔「違法變更減少車位短收停車管理費」之不公平現象,我可以只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或應再如何「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以符合「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讓我可以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可以.

小稅 102-10-25 13:12

您好:

父母共同持有1/2房屋土地產權,

因父曾信用不良,故以母名義代款(房貸),並約定雙方每月平均償還。

如今,父母感情破裂、父無工作,即停止償還貸款

無力償還全額貸款,欲售房屋以免遭法拍,但父執意不賣,

又,若母只賣她的1/2產權,貸款勢必需全額清償,實為不平,且所剩無幾!

懇請賜 相關法規或辦法,感恩


母親可以考慮訴請分割~

小姍姍 102-10-23 10:48

問題為:我阿公在民國59年過世,當時他名下有二筆屋子.一筆土地財產,但三名小孩未繼承,但在63年時其中二位子女寫了拋棄繼承我阿公的名下財產,並且在當時的公所留下正本,後來這二筆屋子及一筆土地在民國約93年三名子女繼承,但是我公公當時並不知其他二個人是有拋棄繼承的,所以也讓其中二位拋棄繼承的人一同繼承,直到今年才看到當時他們二位簽下的拋棄繼承書的影本,但是去公所調資料時公所回答因為正本資料為15年銷毀一次,所以正本己被銷毀,所以想請問既然當時二位己拋棄繼承,為何後來又繼承,而且沒告知,這樣構不構成詐欺,如果我們再循法律途徑去追索回來當時他們二位繼承部份,是可以成立的嗎?影本的拋棄繼承書有構成法律效力嗎?我們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小姍姍 102-10-23 10:34

問題為:我阿公在民國59年過世,當時他名下有二筆屋子.一筆土地財產,但三名小孩未繼承,但在63年時其中二位子女寫了拋棄繼承我阿公的名下財產,並且在當時的公所留下正本,後來這二筆屋子及一筆土地在民國約93年三名子女繼承,但是我公公當時並不知其他二個人是有拋棄繼承的,所以也讓其中二位拋棄繼承的人一同繼承,直到今年才看到當時他們二位簽下的拋棄繼承書的影本,但是去公所調資料時公所回答因為正本資料為15年銷毀一次,所以正本己被銷毀,所以想請問既然當時二位己拋棄繼承,為何後來又繼承,而且沒告知,這樣構不構成詐欺,如果我們再循法律途徑去追索回來當時他們二位繼承部份,是可以成立的嗎?影本的拋棄繼承書有構成法律效力嗎?我們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michelle 102-10-23 10:31

律師您好:

去年我買了一塊農牧用的田,這塊田在70年有重劃過,土地登記面積有1000平方公尺,最近發現以地籍圖去計算面積,卻少了約100平方公尺,實際土地面積也應該沒有1000平方公尺,經詢問原賣主,原賣主表示未重劃時並不是這塊田,是在道路的對面,但面積一樣是1000平方公尺,他也是不知為何會是如此,那我是否可向縣政府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您應該先向地政事務所聲請測量該筆土地的面積。

2、倘若確實有短缺的問題,您應該求償的對象應該是土地出賣人。

3、有關土地重劃坪數增減是常態,且也有救濟管道,要以此為由聲請國賠,機會不高。

102-10-22 20:59
我有一持分共有農地抵押借款案~
持分19/49農地地主向我抵押借款借600萬~
但都無法償還本金及利息~
農地地主表示該土地全部從小都是他在耕作~
其他持分共有人(30/49)據該農地地主表示已無法連繫蓋章了~
請問我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分割嗎~或直接拍賣取回借款?
台中市有律師可以幫忙處理嗎?費用?謝謝
連絡電話:0930-137902
land506@gmail.com
婷婷 102-10-22 20:34

律師您好:

    鄰地買賣後,買方主張我家房屋及後院圍牆佔了他的地,但房子已蓋好三十多年,是否可依民法768~772主張取得所佔土地所有權?麻煩您囉~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2 20:58

您好!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僅限於「未登記土地才有適用,一般土地應該都有登記,因此主張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可能性很低。以上謹供您參考。

婷婷 102-10-23 10:50

律師您好:若是依民法772後段呢?謝謝您~

第772條(所有權以外財產權取得時效之準用)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動產,亦同
小吳 102-10-22 13:06

請問律師

如果要分割土地分割前需不需要把土地上的違建物拆除,才能分割呢?

並不一定要拆,但諾對方不同意,則應以訴訟為之

陳小姐 102-10-18 22:17

如果要遺產分割訴訟,但不是所有的遺產僅一塊小土地,(其他遺產為2間房已買掉一間分好錢了剩下一間還在賣)還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嗎?

遺產分割比例沒有問題且已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則針對該共有動產分割同樣可以循協議方式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

陳敏 102-10-18 22:02

想請問土地為父親所有,但遭法拍(已拍定)

地上房屋產權為子女共有,當初父親是以贈與方式過戶子女

想請問這樣子女有適用於優先購買權的條件嗎?

 

因之前有詢問過承辦的書記官,他說因當初房子是父親用贈與的方式過戶子女

所以子女沒有優先承購權,是這樣子的嗎?

如果直接向執行法院聲請優先承買,可行嗎?如果撰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基地出賣,必須是承租人、地上權人、典權人才有優先購買權,且法院會直接通知優先購買,收到通知後,回覆法院願意承買即可。

倘若您父親當初因為土地設立抵押權遭拍賣,且當初設定抵押權土地跟建物都是您父親所有,則這個部分就算遭法拍了,對方仍不能請求您拆屋還地,則無需太過擔心。

小天 102-10-17 20:58

請問律師~家族為四代~第一代高齡曾祖母無子女(夫亡)~第二代奶奶(曾祖母唯一養女)~第三代父.叔.姑~第四代本人(曾孫)~~~~目前曾祖母打算把自己的土地贈與我的父親但因需一筆不少贈與稅和土增稅~請問如果是贈與至我這代需要繳這筆嗎?另外就是因為曾祖母膝下無子~但是和我及我父親感情極好~想說有生之年可以收養我當養子(我是最長男曾孫)~但是請問律師法律成面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需要怎麼處理呢?~~~~另外就是如果萬一哪天曾祖母不在了?那我是不是要跟奶奶共同繼承曾祖母的遺產??~~請律師給些意見吧!歡迎留下你們的聯絡方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18 04:32

您好!不管贈與給誰,都免不了贈與稅及土增稅;另,依法曾祖母不得收養曾孫當養子,因此您不可能跟奶奶共同繼承。以上謹供您參考。

Shino 102-10-17 16:0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的父親已在99年過世了!而當初我也已辦理過拋棄繼承了!但我現在收到一張法院通知說我名下有一塊土地有我的名字!而現在這塊土地要拍賣了所以通知我!叫我11/13到場拍賣!但當初我不是已經辦拋棄了!債務人有很多!堂哥們等都有怎麼我的名下還會有土地呢?這樣我會不會有什麼債務要承擔呢?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民法於98年已經修法,避免繼承人無端繼承債務之情形,所以此部份您無需太過擔心。不過本文仍建議您,就拋棄繼承的部份向法院查詢,並且於11/13日到現場關心一下拍賣狀況。

JR 102-10-17 10:48

請問一下,民國100年,我叔公因計劃要蓋*氏宗祠為名義,需要我名下部分的地使用之,便將我手上(父親10年去世時我因此而繼承)的土地重測後一分為二,有二個地號產生,1/2仍在我名下,1/2過戶(以買賣名義)於他名下,之後蓋宗祠的計劃無故取消後,叔公立即公告要變賣此土地,因這過程是祖父在世時,我基於尊敬只能配合並交出我的印鑑證明,但祖父上上個月突然去世,我並得知祖父因此事很生氣覺得被弟弟騙了,因地主是我,我可以經由什麼法律訟訴要求歸還這1/2的土地嗎?若假裝設此1/2已變賣成功,仍然可以要的回來嗎?

謝謝

訴請返還土地訴訟 如果讓售之第三人不知道你們之間權利關係 還是會取得該土地 你只能跟你叔叔請求該賣得之價金

圈圈 102-10-16 12:51

有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我們家這是屬於私人土地(於100年興建房子),但隔壁有一塊小地是別人的,

(除了那塊地是他們的,其他地都是我們的,連路權也是100年時我們向其他人購買土地的)

不想給他們的過得原因是怕他們亂搞,之前他們要求我們家向他們購買那塊小地,但是開天價我們沒答應,結果就被威脅說:如果你們不買的話,這塊地我要是賣給蓋靈骨塔的話我可不負責。

現在沒打算買他們那塊地,但是怕給他們路權的話會造成我們的問題

 

想請教律師,是否我可以拒絕給他路權呢?如果不行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4:56

您有,有關您所提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私人道路的部份,就該部分所有權人是可以排除他人的使用。

2、但是必須注意,倘若排除他人使用的話,會不會因此造成公眾安全、或是您所述的那一塊地的使用人的其他安全疑慮。

圈圈 102-10-16 21:20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後來有研究他那塊土地是屬於「袋地」,是否我們就一定要給他通行權呢?

如果是的話,怎樣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袋地通行權,仍然必須看是是否非經過您的土地不可,如其他方位是排水溝等,故並非一定可以經過您們的土地

2、倘若對方確實有經過之必要,則您們可以要求對方把通行的地買一下來。

若仍有問題歡迎來信或留言,請問直接在此續問,因為系統問題,我無法知悉,會遺漏,謝謝。

HM 102-10-16 09:47

新購社區透天厝.土地為34坪.但建商只蓋24坪的地上建築物.其他空地為社區內劃線道路(建商自己畫的).我想問的是我能使用我自己家沒蓋的那些土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未有建物的土地,您必須先了解該空地是否為公設?又社區住戶間是否有約定使用?倘若該空地為您個人專有,且住戶間沒有約定使用方式,則原則上您可以自由使用該空地。(倘若有容積率、袋地通行問題等不在此限)

gg 102-10-15 21:36

律師您好:請問:朋友的房子位在金瓜石,以前買時是付清再去過戶(因只有過台糖的承租權及水電,沒有稅籍),然今買方想押約3.5成的尾款,等台糖承租過戶完成..才要付現,以往過戶大約3-4週即可OK,然今台糖在明年初要出售土地,所以承辦這裡會.......很難保證何時會下來,(若二個月沒辦成,買賣不成立)買方怕付清了..沒過戶,朋友怕過戶了..拿不到尾款,不知有什方法可以雙方圓滿歡喜,買方有說這只是承租轉讓房屋讓渡且是小錢不能用也不需要用動產價金信託,真是如此嗎?介紹人說要請對方開遠期支票付尾款,若到時過戶完成..支票不能兌現..那要如何提告?只有讓渡書及買賣協議書..這樣會勝訴嗎?要如何打買賣契約書內容才好?

誠盼律師教導,感恩!

gg 102-10-16 10:51
回覆 gg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懇  請諸位律師們能在百忙之中播空解憂,感恩!

 

敬祝  安康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5:22

 要確保買賣雙方權益的方法很多,由於您的案件稍微有點複雜,在不能取得物權的情形下,建議要尋找公正第三人公證或見證,或找律師詳細規劃較佳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gg 102-10-17 14:1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靜歆律師播空回應!


Denise 102-10-15 21:12

家中土地(土地是爸爸的)上有一未保存登記建物  爸爸持分1/2 大伯兒子持分1/2

爸爸要出售土地+建物  要先跟大伯兒子買持分

僵持了數日 大伯兒子不願辦印鑑證明不願蓋章 所以無法過戶給爸爸

房子大伯兒子不要了 但也不願過戶給別人

叫我們把房子持分部份拆除就好  他不要了

請問如果先排除拆除部份 有什麼辦法可把房子完整給買家的方法嗎?

例如請大伯兒子簽同意居住書??

還是目前只能賣爸爸的持分屋+土地  ?:??

 

本件建議您這一方可以考慮針對共有之建物提起共有分割訴訟,主張就建物部分由您父親取得全部所有權並以金錢補償另一名共有人。

第823條
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民法第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姐 102-10-15 19:39

我奶奶有4個兒子我爸是其中一個兒子,奶奶今年過世處理遺產時發現我們家一樓土地竟然有1/3是我奶奶的!我們佔2/3((房屋是我們的))奶奶的遺產已經過戶給4個兒子了,2個伯父跟我們開價一坪100萬要看我們是要買還是用租的,不然我奶奶其他2間房子遺產我們不要分這樣他們就無條件把土地給我們,(算威脅嗎)我媽問過土地 才值一坪11萬,現在很怕如果協調他們不同意以市值的價錢賣我們該怎麼辦?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若真的談判不成可以動用多數持分的權利進行處分,實無須受到對方的要脅。另外就全部遺產分割,若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是可以訴請院裁判分割的。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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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2-10-16 02: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若真的談判不成可以動用多數持分的權利進行處分, ... (恕刪)

謝謝您的幫忙與回答

現在又有發現所謂奶奶遺產裡的1/3,其實是我們家土地旁邊緊連的一小塊9坪獨立的土地,(地號不同)但房屋是蓋在上面的!奶奶還沒過世時土地有我們家3姊妹跟媽媽還有奶奶的名字(我父親過世),我伯父當時要辦理遺產過戶時把我們的權狀拿去,我們現在的權狀是過戶後的,現在才發現他們居然是這9坪裡佔1/4,而我媽沒有權力分奶奶遺產所以直接把他扣除,我們家3姊妹各佔1/12,那該怎麼辦?需要做什麼來或拿什麼證據來確保自己?

102-10-15 09:24

我阿公死後有留下一筆土地,由阿嬤及7名子女共有(3兄弟,4姊妹),共同繼承,但是在爾後我爸爸去世了,?至後來我們家4個小孩及我媽媽也繼承了我爸爸的那份遺產,事後好多年,我們去辦理權狀後權狀上面寫了1/6公同共有。重點來了..剛好近期政府在徵收地,也徵收到了我們的,但是判決下來的結果是假設1000萬元是由我們12人平均分配,而不是我們只拿我爸的那部分,結果叔叔對此判決感到非常不悅還委託代書跟我們說要改掉公同共有,不然要走法院,還說我們如果輸的話,錢我們要出,我的疑問是我的權狀都已經申請下來了,我需理會代書的威脅嗎?因為當初也是阿嬤和叔叔去辦理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2:00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繼承法的規定,就您祖父所遺留之土地,您家四個小孩及母親,僅能就您父親的部份繼承

2、又徵收補償發放的部份,因為繼承取的之土地是公同共有的,又公同共有的記載外人無從知悉持有比例,才會有平均發放給全部公同共有人的記載,然補償金的權利仍然必須依實際持有比例計算,因此,您的叔父等確實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交付補償金。


閒人 102-10-11 21:08
奶奶姓曾是曾家唯一一個有繼承權的人但是有一個遠親姓邱長大後自己去改姓曾 沒多久這位姓邱的遠親就要求奶奶幫他蓋章說他蓋章他才能改姓曾 問題來了................. 當初奶奶不是親自蓋章加上奶奶一個字都不認識那個章給那遠親蓋下去之後奶奶是不是就只能認栽? 奶奶的爺爺曾外太公還留有一些土地奶奶能不能去爭取要到哪裡去爭取? 那位姓邱的遠親當初以詐騙方式騙得土地已被其女婿變賣花用能取回嗎? 當初奶奶有跟邱姓遠親說明讓他改姓曾沒關西但是曾家的祖先他要如實的祭拜 邱姓遠親答應後奶奶拿章給他蓋曾家的祖先牌位從此不知去向請問如何處理 事情到現在50~60年奶奶這個月才在問她的財產怎麼都不是在她名下!目前好像只剩下一些地沒被賣掉!其他的地都被那個遠親的女婿賣掉了!請問這樣還能討回嗎?
秀仔 102-10-11 16:20

您好,想請教一下三七五減租相關問題。

1. 家中有一筆土地想收回,佃農單方未經過商量單獨辦理<租約變更登記通知書>,公文寫說逾期將逕為登記,可是我們這方未同意續約,想要終止,法院為何可不經我們同意來做登記?

2. 土地已被佃農已不使用土地(辦理休耕),家中想拿回土地,對方卻要求1/3的土地權;佃農方這幾年知道我們想收回土地才重新開始繳納租金,但家中一直沒有去領(也不想續約):且這幾年已經陸陸續續給過錢想要拿回土地,為何承租的我們這一方想拿回土地還得付錢。借別人東西,別人卻要求要給錢才把東西還你這合理嗎?  三七五減租條文其中規定要給予1/3補償,對方用這條文要求我們要收回就得賠償損失,問題是對方也無耕種何來損失?  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只能以收回自耕或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來處理嗎?

謝謝回答的律師!

需仔細研究才能判斷是否有解決方式.

駱小姐 102-10-11 15:33

律師 您好:

 因為房子建好後,地主跑路,所以目前我們只有房屋產權,並無土地產權,已經快20年,想請教能如何處理,相關費用多少,謝謝您.

 

原本占有使用土地之權源為何?

kiki 102-10-11 08:15
請問要如何立遺囑 因本人侄子欲以代位繼承來要求10年前祖父的遺產 雖然當時未曾想到將其列入 現將就此失誤依其願重做分配 想詢問是否可將下列因素扣除部份金額 1. 這10年來即使奶奶生病也不曾到醫院探視 更別說是平日的電話問安與探望 一隻手指頭 都ㄠ不完 未能代位侍奉盡孝道何來代位繼承之事 2. 其父17年前過逝後曾對其留學 海外考證照 創業等的資助 有銀行轉帳資料 可否扣除 就目前情況而言 現居住房屋 係30年前購置於母親名下 如要辦理贈與則有一筆土地增值稅的負 擔 所以先欲立遺囑以防未然 可否主張他們無權代位繼承 因為近年母親身體不適一直由未婚女 兒辭職居家照顧 百年之後如因繼承問題導至無處居住或為侄子要求而付出無法負擔之金錢 這都 是需在立遺囑時考量的 所以請律師指點該如何書寫及後續的完整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0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代位繼承的部份,除非您的侄子或是他的父親有法定不得繼承事由,才得拒絕。法定事由中,包含偽造、變造遺囑、殺害被繼承人、虐待或重大侮辱繼承人遭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等。所以就您祖父的部份恐不符合上開規定。
阿鴻 102-10-10 21:34

請問律師:

現在我的名下有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他人建物,當初這一筆土地在我爺爺的名下,但曾祖父說這塊土地還要分2分之1給我另一位 叔公,這一位叔公沒有分割過戶土地一直在我爺爺的名下,叔公過世後....叔公兒子將這2分之1土地賣給我爸,但名字還是爺爺的,爺爺將土地贈與給我爸的 弟媳即我的嬸嬸,我爸都沒有分割過到自已名下,嬸嬸知道有一半的土地是我爸的,嬸嬸叔叔要蓋農產品加工站因他們的面積不夠寬,要使用到我們的土地,而且建 物全部在我爸的土地上,我爸同意嬸嬸叔叔在土地上蓋農產品加工站,但前提是蓋好後要將土地分割移轉回來,加工站蓋好了後,嬸嬸把印鑑、印鑑證明、身份證影 本、土地權狀交給我爸做分割移轉,由我爸找代書直接叫代書過到我名下,代書是用買賣移轉,十年過去了爺爺過世了,爺爺過世後問題就來了,一開始嬸嬸叔叔多 次協調叫我爸買她的建物或者是她要買我的土地,但是我爸沒有賣賣土地的意思,叫我爸要買她的建物但她也不想賣建物,她把建物的價格開到很高我爸買不下手, 之後叔叔自已來協調,協調過程我爸向叔叔說要收土地租金等等的....這個之前他們都承認土地是我的,叔叔來協調過程我有錄到音。之後嬸嬸她們就翻臉了他們不想要租也不要買,向我爸說土地是爺爺贈與給她的,怎麼把她的土地分割移轉到我名下 ,她要向法院訴請移轉無效,說她完全不知道土地被買賣移轉掉,他說土地上有他的建物怎麼可能將土地賣掉,而且她看著買賣合約書說她沒有收到任何金錢。現在土地在我名下他不承認現在土地是我的,說土地是她的,前幾年嬸嬸有支付土地租金給我爸,我爸的存款簿上有嬸嬸支付的金額及名字但未寫到是土地租金,他又要向法院說沒有向我們寫任何的租約而且那個錢不是租金

一、證件都是由她們交給我爸的辦理土地分割過戶的,現在向法院說證件交是我爸保管,沒有叫我爸去做土地分割過戶,要告我偽造文書偷拿他們的資料去過戶的,偽造文書罪會成立嗎?

二、存款薄的金額可以當證據嗎?

三、叔叔協調的錄音過程都承認土地是我的,沒有說土地是他們的,可以當證據嗎?

漁夫 102-10-09 12:30

今年因經地政事務所,測量我家土地所有範圍,才得知我家土地被他方侵占達三十幾年之久,故而向對方討取歸回所有地。

我家土地侵占,要求對方歸還土地,對方稱買房子時已經包含我家土地,買時聲稱不知侵占我家土地,經雙方調解,由於我家是公寓式建築,有五樓,對方說土地我家只持有五分之一,要土地要五樓住戶一同向他要求還地,不然就是將土地賣給他,或租他,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要他歸還我家土地,對方是否有構成刑事上的竊佔罪或侵占罪。對方侵占我家土地不還,是否還可以要求民事上的賠償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9

 你依法只能請求對方購買你們名下的土地,並請求歷年租金

要告侵占很勉強,因為你們都不知道土地越界的事情了,對方怎麼可能知情?

102-10-09 11:03

你好~~

我想請問 一筆土地和地上建物都是A君與B君共有,但是B君的所有權被法院拍賣由C君取得,法院未對地上建物點交,而地上建物在拍賣前已出租D君有好幾十年,租金一直由A君收取。

1.請問B君對於未點交的房屋有權利拿取一半的租金費用嗎?

2.若A與B君只同意土地共同分割,那B君可以請求地上建物分割強制拆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9 12: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拍定人倘非租賃契約當事人,自不能請求租金,又法拍屋因有租賃契約而不點交,因為拍賣公告上一定會載明,此部份為拍定人必須自負之風險及成本。

2、動產無法協議分割,自可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然現行實務,就建物分割的部份若導致必須拆屋還地,則法院通常會將分割變價分割,或是給予補償金方式作為分割方案,避免房屋拆除。


amy 102-10-09 00:26

父親有一土地近期要以贈與方式給小孩(1女3男),但因為3位兄弟互不信任,故在贈與所有權持分一直爭執不下,最後雖確定持分比例,但在進行辦理所有權移轉時,么弟又突然否絕以贈與方式進行,理由是他無力繳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並要求待之後以遺產方式進行,想改以公證協議方式,要求我同意僅繼承原本土地約定持分,放棄其他現金及資產繼承權,我不想簽署此協議,但男方又不同意以贈與方式讓我先繼承該得的土地所有權,我該如何作才能保障女方的權益?!另該如何防止男方有其他侵權的行為 ?!(父親重男輕女且兄弟不想我介入分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我國民法規定,女方的繼承權與男方一樣,沒有男女之別,您可以先就您父親的財產作統計,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0-07 09:47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家目前 因為經濟貧困 家中父親有中度精神殘障 但是可以正常對話 他也認得家裡的人 也知道在做什麼  家中有一筆土地是父親的 最近要賣了 也已經跟買方說好了

也跟代書去找我父親簽名 也有跟我父親說 是要賣土地家中沒錢了 父親也知道要賣土地 也簽了

目前代書也在辦理  但是這個時候問題來了 父親的二哥開始念了 說有人要出價買468w 妳又不是誰怎麼可以自做主張賣   我母親 是我父親的配偶 家中沒錢了 難道不可以賣嗎- -+ 附近鄰居也一直在管  我想請問一下   他們有資格管我家要不要賣土地的資格嗎? 這個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是一開始跟賣方.代書說好土地購買總金額是374w 訂金10萬  目前第二次款項再過幾天要匯過來了  如果這個時候不賣了 違約金+罰款訂金20w+代書費  請問大概是多少?

鄉下的土地我也不太相信能賣到468w..如果被中間人抽佣金 再被罰違約金 應該划不來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賣土地仍以買賣雙方的意思為主,所以仍以賣方的意思為主,旁人不能干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mmi 102-10-07 09:22
您好 我有一筆農地600多坪, 此土地共有2人持分, 如果有一方想不透過協調, 申請法院強制分割可以嗎?
除非不符合農地分割要件 否則共有人協議不成 是可以訴請裁判分割
謝先生 102-10-04 09:50

你們好

本塊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面積為2432平方公尺
有7個共有
最近想申請?制分割
有些狀況不了解
1.共有人中有人已亡故且無人繼承
2.共有人中有去年才以買賣方式取得少數持分,約為42坪
3.其餘共有人皆為農發條例前,即已繼承土地
想請問

1.據了解,分割土地有農發條例上的限制
以上述情況
可以做?制分割嗎?

2.再者
去年才取得少數持分者,可以提?制分割嗎?

3.如多數持分持有人不願分割,合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
要進行共管使用土地,從事農作,發揮土地最大效用
請問,可以不管持分少數者,使用土地嗎?
或者應如何合法使用土地

先在此
感謝回答及關心的律師朋友們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