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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霞 102-11-25 22:12
您好 因為我常居國外,戶籍地只有親人不定時去照顧,民事訴訟狀送到我的戶籍地,都沒有收到,所以對方以一造辯論勝訴,又強制執行,拍賣我的土地,整個過程我完全不知情. 請問,1.對方連一封存證信函都沒有,這樣可以一造辯論判決嗎?2.對方明知我常住國外,也曾經和我國內的聯絡人多次的聯繫,他卻故意不提供給法官,等我知情的時候已經是半年之後的事了,(到現在已經5年了),這樣我有什麼辦法挽回嗎? 謝謝.
1.你既然設有戶籍在台灣 法院還是可以合法送達你的戶籍 2.對方只要依法提告 沒有規定提告前需要寄發存證信函 3.目前你可以思考的是否能提出再審以為救濟 否則判決已經確定 就不能依照通常救濟程序去救濟
Vivian 102-11-24 20:29

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想請問律師此份合約的簽約過程有瑕疵,可主張失效不成立,並拿回30萬元,感謝協助。

 單就你所述,契約並非不成立,但只要用對法條論述清楚合理,有撤銷買受意思或解除契約的可能,但要注意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要主張的是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而非終止,並應先寄發存證信函,才能阻止損害的擴大,以上希望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必須要拿契約跟把當時過成詳細描述之後才來決定怎麼作,因為此後你作的每個法律行為都關係到後面的訴訟是否會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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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該買賣契約尚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亦有相關物之瑕疵,得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另就仲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負有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1-23 00:46

狀況是這樣

今年6月間我向國產局購買土地土地原本是我跟奶奶承租 承租權是個持分2分之1

因奶奶之前都說要把土地給我 也都身分證印章交給我辦理 

確定購買時國產局要我去補正資料 國產局當時跟我說購買後持分不一定要照承租持分填寫 只要我跟奶奶商量好就好 所以我就填寫購買後所有權持分4分之3 奶奶4分之1 這樣在日後再過戶給我的時候稅金可以繳比較少

 

但是買下來之後我奶奶翻臉不認帳 說他是持分2分之1不是4分之1說我吃掉她4分之1 並且口頭上向我追討  而且說我沒扶養奶奶所以把4分之1過戶給叔叔了 我跟奶奶說他要給叔叔沒關係 那當作是我給他的日後一切贍養費

想請問  承租持分所有權持分是一樣的嗎? 因為當初國產局跟我說承租權只是擁有購買時的優先權 跟購買後的所有權沒關係??? 是這樣嗎

 

在請問

因為當初購買的價金都是我出我也把收據留起來 現在因為過戶給叔叔了 我是不是可以請奶奶跟我去公證人那邊寫張證明  證明那4分之1當作是扶養奶奶日後一切的贍養費??? 奶奶願意跟我去公證的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租權與所有權是不同的法律權利與概念,且購買時有無向國有財產登記,登記之名目為何,均是本件應先釐清之爭點,否則無法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承租持分只是代表優先承買權利範圍,至於你跟奶奶買受的持分,就是看買賣契約所載,另外那不叫贍養費,是扶養義務,如果依法扶養義務在你身上的話,你就是要扶養,當然要看你奶奶是不是有不能維持生活情況來決定你奶奶是否有扶養權利產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珠 102-11-22 01:43

我家有一個土地最近有買主要買, 我爸的持分超過2/3. 想要用土地法34-1進行買賣, 可是發現其中的持分人有二種情況, 一種是祖公地, 地契上的名字是日據時代的名字. 都未辦理繼承, 不知道要到那裏找後代. 

第二種是地契上的名字已過世近30年, 未辦理繼承.. 土地價值也不高, 所以他的幾代子孫也不想要辦理繼承

 

對於以上的二種情況, 我要如何才能處理土地?

您好,這種狀況只能用分割的方式,訴請法院分割,分割方案就是由你們取得全部土地,其他人取得補償金,補償金可以直接提存給法院當作給付即可.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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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皇樺 (江帥) 102-11-22 09:53

您好,

     1.其實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持分超過2/3者還是可以直接處分掉土地,不過處分土地所得價金還是要把其中不屬於您父親持分的部分提存法院,並餞行通知其他共有人的程序。

     2.可以考量分割訴訟跟直接出賣,何者所花費時間及金錢成本較少,作一個選擇。

 就您所述似乎對造不明確,如果對造無法明確,後續程序恐會有一定難度。

小安 102-11-21 23:07

你好!  我阿公家的地是在大約45年前 跟一位朋友借了土地房子! 也承諾 土地他們不會要回 所以不用用錢跟它們買 要讓我阿公無條件無期限使用!!所以在土地上蓋了間房子!房子名字是我阿公所持有!這陣子突然跑出一個自稱是地主的養子 ~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好幾十年的地轉到他名下!她到法院告了我媽 我阿公 還有我媽的同居人竊佔罪!我媽去地政查了磅表是在民國58年就已設立為我奶奶的名字(已過世)所以近年才更改為我媽的名字! 而且從我們開始使用土地以後 地政稅是都有在做繳納!! 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突然冒出來的養子告竊佔會成立嗎? 竊佔罪法律追訴權是20年嗎? 如果是已經超過還能告嗎?  那如果罪名到最後沒成立 可以告對方誣告傷害名譽嗎?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另外提告人 可以對我媽的同居人提出告訴嗎?   感謝^^

您好,以你們的狀況來說,沒有竊占的問題,因為你們本來占有就是合法的,但因為他告竊占並非捏造事實,所以你要反告他誣告也是不能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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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侵佔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提供當初取得使用證明之證據,以說服檢察官,否則仍有遭受不利認定之風險。

2、所謂誣告罪,是故意使人遭受刑事追訴為要件,倘若對方明知您的家人是有權使用該土地而惡意提起告訴的話,仍有機會構成。

sanzo0124 102-11-21 17:43

律師您好:

1.調解時,只需請對方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確認要作抵押擔保之動產為何即可,調解成立後,倘若對方不願協同辦理,可以持調解筆錄單獨辦理登記

  (a).針對上列辦法有所疑問,若動產登記登記在對方名下(對方已成年),而是對方父母名     

       下,若對方在調解時未經過父母同意,而答應將動產作為抵押的話是否可以生效呢?

2.對方曾經有過肇事經驗(檢察官同一人),現在又發生車禍肇事致人重傷且是酒駕(筆錄說喝薑母鴨且酒測未超標),而對方答應一部份付現,一部份分期。我方要求分期要抵押動產

(a).若我方已收一部份現金,剩餘部份若對方不願提供抵押,我方是否仍可不和解提告?

(b).若提告對方可否會被判刑坐牢?(希望對方可以被判刑坐牢)

3.對方雖已成年,但曾經有肇事過,現在又酒駕肇事致人重傷,顯然父母未盡機會教育及督導管束之義務,父母能夠免責嗎?有何方式能讓對方父母負起部份責任?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

 

 房子是父母的,只有父母能設定抵押,沒和解的話,還是可以提告民事刑事都不影響,危險駕駛致重傷刑責不輕,如加害人已成年,父母並無責任,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danny 102-11-20 19:58

各位好, 我想諮詢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我父親約10月中旬過世.有兩個孩子-我跟我弟.媽媽於父親前也過世了我們已經提領的部分有父親生前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死亡身故(受益人是子女) 假設30萬

癌症死亡(受益人是子女)假設30萬

最後住院一個月的住院理賠.假設15萬

國民年金喪葬費 假設約8萬

還有一個父親自己的國民年金 假設約2萬 (這部分我忘記叫什魔明目了)

 

阿公生前有留一棟房子 (土地是政府的.我們只有地上使用權.房子屋齡也40年了..我姑姑說那間價值約20萬而已我跟我弟都不想繼承這一棟房子 想都給姑姑

1.         可否使用拋棄繼承方式. 我跟弟弟都拋棄 由姑姑順位繼誠.但拋棄繼承會不會導致讓我跟我弟上述已經領的金額變成不能提領需要歸還. 尤其是他的住院理賠15萬(因為那並不是死亡理賠的金額.)及國民年金部份?.             因為已經提領完畢.喪葬也支出了.所剩無幾

2. 如何得知爸爸得那棟房子是否真的價值20萬元?

3.   我跟弟弟有需要另外跑一趟法院或是地政事務所說我們要繼承嗎?還是不需要做任何動作.法律會自動歸屬

.4.          如果不使用拋棄繼承.房子有可以其他簡易的方法過給姑姑嗎? 會不會需要大筆的稅金(如果房子真的只直20萬)

5.         爸爸的部分聽姑姑說是無欠債. 我該去哪裡查詢爸爸的生前是否真無負債

 

到底是拋棄繼承比較好還是用其他方式,因為主要就是這個房子處理方式,怕我不懂會很麻煩,p. S我跟我弟都成年了,我們都二十幾歲。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們意見。 小妹先謝謝各位

您好,建議你用拋棄繼承的方式比較乾脆,而且保險金並非屬於遺產範圍,不會受拋棄繼承而受到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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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雨 102-11-20 15:55

您好,娘家在屏東市從民國60年都居住在那個地方,且每年按時繳交地價稅因為之前的土地歸屬是屬於曾家古厝的,但是曾家古厝第二代經營不善導致土地已經屬於政府,

曾家古厝已經成為二級古蹟供民眾參訪,周圍土地歸屬不清,導致想購買目前居住

土地歸屬也不清!!在曾家古厝成為二級古蹟時外面有屏東縣政府設立標示~都更~

日前娘家旁邊的平地鐵路也動工要成為鐵路高架化,且在娘家牆壁張貼告示~因為土地

產權不清,目前拍賣6000萬!第一次拍賣日期截止日期為103年2月!!現居住戶可與買方協調~

目前因為土地沒權狀,只有地價稅收據與之前土地還是曾家古厝時的股票而已!!我們該如何

維護自身權益??目前影響到有10戶住戶!可能到時也需要律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先確認該土地到底是誰何人所共有,由於動產登記制,所以土地登記為重要之依據,另土地上現有無其他建物存在,屏東縣政府之公告為何,均是本件應先釐清之處,要先釐清才能確認方向應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先予確認所有權歸屬,方法有很多,確認後再從有利點切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另 本件也建議您們先調取土地謄本出來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co 102-11-19 14:59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在在陽明國家公園裡一土地想要興蓋農舍,國家公園興建農舍裡有一條法規是民國89年前已持有土地興建農舍沒有土地需756坪才能興建農舍的限制.而我公公跟小叔民國94年繼承遺產是否可以比照民國89年前已取土地的條款興建農(我們是繼承並不是買賣)

謝謝

土地應該是在一般管制區內?現在要蓋農舍,就必須受興建農舍管理辦法的限制,有面積限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JJ 102-11-18 19:49
律師你好,我爸去年4月過世,目前遺產土地分配由我跟2個哥哥一起平均,我大哥目前急需用錢,所以要把我大哥繼承土地賣給我, (目前土地都還沒過戶給我們3兄弟)。程序方面是僅能先等繼承完畢才能再經由買賣交易嗎?所以如此一來,亦須繳交主要兩項 (贈與稅和買賣稅) 嗎? 感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以協議方式將遺產直接分配,只有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09:36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J 102-11-18 19:49
律師你好,我爸去年4月過世,目前遺產土地分配由我跟2個哥哥一起平均,我大哥目前急需用錢,所以要把我大哥繼承土地賣給我, (目前土地都還沒過戶給我們3兄弟)。程序方面是僅能先等繼承完畢才能再經由買賣交易嗎?所以如此一來,亦須繳交主要兩項 (贈與稅和買賣稅) 嗎? 感謝你
你可以辦理遺產分割時同時協議過戶給你 除遺產稅外 這應該沒有繳稅的問題
日不落 102-11-15 15:39

有塊土地分為三位持有人,其中有位持有人的土地將被法拍,其他兩位持有人優先的把拍賣土地一人一半買了那一塊法拍土地

以下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一、   聽長輩說好像是當初土地借貸問題,這也奇怪了,有借貸問題那為何持有人能把即將拍賣的土地買下?而權狀也發下來了?為何拍賣的土地註記了持有人還能購買?

二、   花了錢買了土地,權狀下來之後,才發現權狀上有註記查封,是否買了之後因為權狀有註記就不能再將土地轉賣?

三、   因長輩說借貸問題早就解決,法院那邊可能沒有涂銷到或是作業出了什麼問題,然而想去申請涂銷註記的話,是否要去法院申訴?還是需找到債主或是跑什麼流程嘛?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48
回覆 日不落 的發言內容:

您這問題必須拿權狀當面諮詢。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哲 102-11-14 19:30

大致問題:

民國96年因為叔叔陸續向我們家借錢(無借據口頭借錢),但是無力償還,結果將房屋以買賣方式過戶給我爸爸!結過戶完成!

詳細情況:

因為土地是我是爺爺以買賣過戶我爸爸,同一時間叔叔將房屋以買賣過戶我爸爸!但是最近法院通知我爸爸出庭,叔叔的債權銀行以協助蓄意脫產向我爸爸起訴!我們該如何是好?需委託律師?

麻煩專業的律師大大們幫我解解這問題!!謝謝!

可先將銀行的起訴狀繕本傳真給我看,看過後再來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上會涉及詐害債權,民事則會被聲請撤銷登記,本件的關鍵在於您們以買賣名義過戶,則有無資金流向,及您父親是否有知情配合過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 102-11-14 18:53

您好:

家母名下有三塊地(A、B、C),其中兩塊(A、B)相鄰,二十多年蓋了房子自住,另一塊在他處(C)

幾年前,位於他處的土地(C)有重劃案,在家人一致同意下簽下重劃同意書

但過一陣子後,另一建商前往家母住處告知原同意書污損,需重新簽定同意書

家母不識字,家中當時也只有2 個讀小學的孫子,所以向建商人員表示是否可以等兒子回來再簽

但另一建商告知之前已簽過,所以不用想太多,重簽就可以了(無音檔可佐證)

後來另一建商前來地形量測,卻告知同意書簽的是B地,而不是C地,與當初建商人員所述不同

想向您請教,是否可以以以下的理由解除後來簽定的同意書效力?

1.家母不識字,只能聽對方所口述

2.B地建物與A地建物為一體,理論上沒有人會同意自家拆一半去重劃

謝謝

 

可先寄存證信函,表明同意是被詐欺,或是錯誤下作的,要撤銷同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如果認為有錯誤或是遭詐欺情形 可以主張撤銷這意思表示 但這部分你們要負舉證之責 依你所述 要證明應該不容易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20:47

您好!要維護法律上權利首要是注意時效,如您所述若事情發生於「幾年前」,則即使能證明被詐欺而得撤銷,因撤銷權除斥期間只有一年,是否還能撤銷恐有疑問;若確認還未逾一年,則務必盡早將撤銷同意的意思通知對方。以上謹供您參考。

同以上沈律師之分析,本件若欲以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方式處理,恐怕會超逾法定除斥期間而有喪失撤銷權之情形。(本件應釐清由另一建商前來地形量測知悉遭詐欺時起算有無超過一年?)
另外,若要主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進而撤銷該項意思表示,依法應由您這一方負擔舉證責任,如果調查證據之結果無法使法官形成確有詐欺事實之心證者,則法官亦無法認定詐欺之事實存在,從而也就不能撤銷此項有瑕疵之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93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mes 102-11-15 20:07

了解了

謝謝各位

102-11-14 16:51

小弟的問題是這樣

1小弟是買方在今年10月初在玉里買一塊農地也完成簽約,賣方地主的農地因為雜草叢生,又一堆廢石塊,代書告知這個部份地主要先去整地,才能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接著才能完稅過戶流程走,目前狀況是至今地主只堆說工作繁忙沒空去整地,仲介代書持續催促也是一樣不去整地,等於是賣方地主在10月初拿走訂金和簽約金約160萬,就沒有後續動作,依合約應該於今年11月8好要完成過戶,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這有算詐欺嗎??想請教身為買方的我,如果未來要走官司接下來應該要如何保障權益??如果依合約期限賣方地主現在無法過戶,是否也已經先違約了??

2.11月2號時公所有派員去鑑界土地,結果出來是地籍謄本總坪數1204坪,但實際面積少25坪,在簽約合約書上也沒有註明說?鑑界土地後,面積多的要補錢少的要退錢,我是主張少了25坪,應該換算成實際1坪單位價多少退錢,但賣方地主堅持說我就是依地籍謄本所寫的現況賣,地主也不願在重新申請鑑界,只是合約書上也沒寫依地籍謄本現況為主,買方的我如何去爭取這缺少的25坪??如果最後點交還是無解,這可以算是賣方地主違約的一部份嗎?

小弟懇請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賣方一直未履行其義務,故賣方已有違約之情形,您可以依買賣契約之約定,向對方主張違約金,另您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已給付之訂金與簽約金.

另面積缺少的部份,您也可以向對方主張減少此部分之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2-11-18 17:40

 律師您好

買賣契約有約定如果賣方違約需雙倍賠償,但賣方現在只願意退簽約金+訂金共155萬+10萬塊補償金,因為還沒到用印階段這樣我該如何去爭取雙倍賠償?通常這種懲罰性之罰金上法院追討有可能真百分之百的追討的回來嗎?還是頂多就是協調意思意思補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02

通常不會賠足雙倍違約金,因為法律明文規定違約金過高可以酌減。

aries 102-11-14 14:12

父親中風已一年, 目前不能表達意思. 我們兄弟姐妹決定先過戶父親名下土地至母親名下, 及以母親名義買屋, 並由父親帳戶支出, 以持續照顧父親. 若其中一弟不同意, 而我們已過戶土地至母親名下, 且購屋之事正持續中. 請問該弟可於父親過世前或後以何名義提告嗎? 我們又該如何維持此決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父親已無意識,則您們應先替您們父親申請監護,再指定法定代理人為其處理事務,否則您們擅自移轉,很容易會吃上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小姐 102-11-14 09:28
請教一下律師 我想請問.... 當初和母親.弟同住...買房錢是我和母拿出 婚後和外地工作我搬出房子...到母病重時房子過戶給弟 現在母過世...但弟弟土地建物房契在我這... 最近弟弟卻去地政申請遺失要求補發說要賣房 其實我和弟弟已經因故許久未聯絡 我知道可以去地政提出補發異議但我要如何向地政提出理由說正本無遺失 因為母過世也無法證明我曾付款(但親友知道) 我提出異議後我還能怎樣做 如對方提出我強制歸還我該如何自保
1.如果明知所有權狀未遺失 謊稱遺失補發 可能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 嫌疑 2.如果你認為你對房屋有權利 還是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 否則原則上登記名義人即為所有權
林小姐 102-11-14 09:11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

當初和母親.弟同住...買房錢是我和母拿出

婚後和外地工作我搬出房子...到母病重時房子過戶給弟

現在母過世...但弟弟土地建物房契在我這...

最近弟弟卻去地政申請遺失要求補發說要賣房

其實我和弟弟已經因故許久未聯絡

我知道可以去地政提出補發異議但我要如何向地政提出理由說正本無遺失

因為母過世也無法證明我曾付款(但親友知道)

我提出異議後我還能怎樣做

如對方提出我強制歸還我該如何自保

 請問您母親在世時,房子登記為您母親單獨有所? 還是您和母親共有? 這有影響,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lo 102-11-14 09:10

請問一下
因為土地交易有尾款糾紛(道路計價問題)
但權狀已遭買方過戶
請問如何向當地地政事務所主張(聲明異議)權狀過戶無效
另如果買方用該土地辦理貸款,是否還要有其他正式主張,以免權狀遭亂用

謝謝回覆

能否塗銷過戶登記,要看您們的買賣契約問題究竟為何? 才能判斷,於買方已經是所有權人下,他當然可以抵押辦理貸款,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melody 102-11-13 22:34

最近購置一間社區型透天中古屋,不需付管理費,但有管委會(無住戶規約),簽約後,由鄰居口中得知我家正門前面的裝飾圍牆有裂縫(?約一公分,長約200公分,有些裂痕已不在牆面上,而是牆面與我們私有土地的接縫),那裂痕是裂在我們私有土地邊的圍牆(我們是邊間),由鄰居口中得知可能是地層下陷造成的,我們覺得那面牆已經危害到我們的安全及財產(因車子將停在那,且小孩有可能在那邊活動),且當初前屋主及仲介未告知,如早告知那牆有裂痕(那裂痕要蹲著才看得到),為了小孩的安全,我們才不會去購買,我們想解約,但前屋主不願意無條件解約,透過仲介告知我們那是管委會的事,因為那是共有的,責任不在前屋主,且前屋主無權告知.

試問:

1.有土地;建物及持分權狀,那牆雖是共有的,但它蓋在持分土地上,前屋主真的不用告知及付任何的責任嗎?

2.前屋主及仲介動產現況未告知圍牆有裂縫是否犯了刑事詐欺罪?

3.如真要購屋(已過戶了),我是否有權要求前屋主及管委會們,請專業人士(結構技師)來評估及修繕?

4.如管委會們和前屋主堅持由他們找人來修理,我可否請他們出示一張証明文件,以確保我在入住後並不會有任何危安問題及往後如要出售不會影響市價?

5.我是否有權要求等圍牆修繕完畢且拿到証明文件後,才交屋?

6.修繕完後,他們沒辦法出示証明文件,我是否還有權利要求解約?可要求賠償嗎?

ps.那裝飾圍牆是我們告知仲介有裂縫後,仲介才告知我們那牆是沒有打地基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社區既然有管委會,則對於公共設施部分,自應由管委會來管理,所以其修繕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本件似未能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度,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但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aron 102-11-12 13:14

您好:父親於日前仙逝,但留下一筆土地與建物。原本父親與5哥各持分1/2。但父親留下來的1/2目前要由我們(子女+媽媽)共10位繼承,大家都同意都給5哥繼承,可是大哥因為年久未聯絡,不知生死,所以只能辦理公同共有。想請教律師,可以如何讓產權如數移轉到5哥身上?因為若先繼承下來再轉贈與給5哥,會再產生契稅與土增稅問題,若是直接給5哥繼承,就可以省掉本筆費用,用來照顧年邁母親。謝謝您的回覆。

 之前若願意放棄繼承的人,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人就只剩大哥跟5哥,再訴請分割就可避免稅的問題,但現在您們既然繼承了 ,只能起訴訴請求分割訴訟中請法官按照您們想要的分割方式分割,但要看法官能否接受,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aron 102-11-12 14: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之前若願意放棄繼承的人,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人就只剩大哥跟5哥,再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目前尚未辦理繼承動作,但是若大家都辦拋棄,這樣大哥繼承比例就會變多不是嗎?可否在尚未繼承時用何種方式將房子完全過戶給5哥?或是可以如何辦理讓法院可以有個判決讓我們可以處份或提存大哥所繼承土地金額去法院提存。因為一旦繼承後再辦贈與,就會產生契稅與土增費用了。我們也想讓房子產權完整的給5哥。感謝您。

是的,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大哥跟5哥可分得部分都會增加,這是無法避免的結果,如果全體都繼承下來,那就起訴裁判分割,於訴訟中跟法官陳明希望的分割分式,當然要看法官准不准,因為畢竟您們希望的分割方式是違反法律的,如果准,你們希望的結果就可實現

您好,我建議您直接用訴訟分割方式,因為你們如果所有共有人都同意該分割方案,那麼就沒問題,補償金部分其他兄弟姊妹可以不拿,而大哥部分也可以提存方式解決,補償金的金額也可以商量的,所以可以用訴訟分割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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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2-11-22 17:13

 感謝以上律師們的回覆。
看來只能跑訴請分割一途。

再請教各位專業律師,我檢視過土地謄本,上面土地他項權利部,
權利種類記載:"最高限額抵押權"。
這如果我訴請分割時會有影響?
5哥是貸款人,父親是擔保人,兩人各持1/2持分

分割內容大致是將所有土地銀行的錢(80萬)全部都轉給5哥,其餘繼承者除失蹤大哥外均無異議。(大家已有共識)

請不吝給予建議,感謝各位專業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26

抵押權不會有影響,仍可以進行分割。因為大哥並未同意放棄權利,分割結果可能是大哥(依應繼分)及五哥共有土地及現金;為免關係複雜,可以向法院建議由大哥分得現金(若不夠再由五哥現金補償)、土地全歸五哥。以上謹供您參考。

lo 102-11-12 11:48

家父在台中沙鹿有一塊地,近期發現土地週邊被鋪設柏油路,已寄出陳情書給台中市政府,要求查明並清除佔用到私有地的柏油路部分,並提供主管機關地籍圖與民間測量公司道路套繪圖。近日地政局回覆說該公有地目前資料上管理單位仍為國有財產局,未撥用給市政府,所以幫我們把陳情書轉給國有財產局,請我們依回覆文號追國有財產局承辦人員,因我們人住台北,很擔心陳情書轉來轉去就石沉大海或是被拖延很久(據說2-3個月),看過其他私有地被佔類似文章,但對方是國有財產局,請問我們狀況的處理程序是不是也同樣
存證信函 -> 開調解委員會 -> 告刑法竊佔罪 (無權佔有)->附帶要求拆屋還地賠償損失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望請給予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只要確認侵佔者是何機關,即可提起,至於刑事的部分,本件要告竊占罪的可能性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 102-11-12 15:33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個問題儘管國有財產局是現況道路公有地的管理單位但是 國有財產局的業務並不包含現況道路公有地的養護所以是不是透過陳情書給市政府幫忙查最近一次是誰申請鋪設泊油路會比較直接找到是誰占用的(但有可能市政府會說他不是管理單位)或者是 鋪設泊油路的工務執行部門 根本無權決定是否要清除歸還所以才要 透過國有財產局還請謝律師解惑一下或提供找出確認侵佔者是何機關的建議做法 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確定侵占之機關,建議先以國有財產局為被告機關,訴訟進行時,仍可再為追加,並於侵佔的部分,並可以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102-11-11 16:18

阿姨和姨丈約在五年前外婆生重病時,利用了外婆的身份証及印鑑過戶土地房屋在其名下,但外婆事後約過了五年才知情,但實際上其土地房屋,尚未立下遺囑過戶給誰。(外婆現總共有5個孩子)
五年前,阿姨用各種理由說服其他的阿姨拿出印章及關於放棄繼承的相關文件去辦理了過戶,現土地在阿姨一人的名下,請問她有偽照文書、冒名之罪名嗎?
另外,外婆可以將土地房屋要回來,並重新立下遺囑or重新分配土地嗎?
遺囑時,只需要年滿20歲的証人就可以了嗎?還是必須由律師見証?
如果其中有一位阿姨有負債的問題,無法過戶土地房屋的話(是怕會被強制執行法拍),可以將其分配到的土地房屋過到此位阿姨的兒女名下嗎?
您的回覆,不勝感激,謝謝!

 動產移轉過戶部分,效力可能有問題,需要更多的細節資料,才能判斷。

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未過世前預先拋棄是無效的。

遺囑部分建議在律師提供意見下撰擬,並做公證,最為穩當,因為違背法律遺囑是無效力的。

另外是否有偽造文書等,還要詳細了解細節及看到相關資料後,才能斷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當初阿姨未經過外婆的授權,便擅自以外婆名義辦理所有權變更事宜,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建議您,被過戶的部分,應該由你外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方有取回土地房屋的可能.至於你外婆還在,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縱使寫了也無效.遺囑部分建議也是要取回土地房屋後,該部分才有作遺囑的意義.而遺囑可以用代筆或者公證的方式為之,這你可以參考民法之規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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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Net 102-11-09 20:49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您有關土地繼承問題. 我們是沒有父母的三個小朋友,目前17 .16 .15歲我們目前靠著低收入 戶在過日子,今天突然接到法院寄來的公文告知外公往生留下土地共六筆.而我五歲時媽媽就往生了,爸爸也在兩年前過世了.我們從五歲到現在都沒有跟外公他們聯絡,外公有土地和往生的事我們也完全不知情所以我們根本也沒有申請拋棄繼承直到我們接到法院公文詢問後才知道有土地土地借貸然後法院要拍賣而我們也在不知情下被登記土地繼承人,因為這樣我們的低收入戶資格將會被取消,並且莫名的背債.這樣一來我們將沒辦法以低收繼續讀書,也沒有謀生能力.想請教張律師有甚麼補救或解決的辦法。使土地不在我們的名下,讓我們不會被取消低收的資格。 請救救我們吧.拜託拜託.
1.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你們應該是屬於代位繼承母親的應繼分 已經登記土地所有人 除非與其他繼承人協議轉讓土地 否則目前還是會被認定擁有土地所有權 2.依照經驗 社會局通常會需要你們經過訴訟程序 確認沒有土地 或是協議書 才有可能重新認定低收標準
東東 102-11-09 03:46

我住的大樓旁不到十公尺的地方, 蓋了一座寺廟的金爐, 十幾年來一直排放出焚燒金紙的廢氣, 多次向廟方抗議, 並向環保單位舉發, 廟方最進加裝環保過濾裝置, 但還是很臭, 煙還是很大. 我太太近來經醫生診斷不到50歲就得到腦部退化的疾病, 我猜與多年來吸入金爐廢煙有關. 環保局的態度是只要廟方有裝環保設備, 就很難開給寺廟空氣汙染的罰單.

該金爐與寺廟土地方屬不同人. 金爐所在土地屬於信徒某甲, 而該寺廟所在的土地, 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 管理單位是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寺廟是清朝就已經存在的古蹟, 但金爐不是, 金爐是十幾年前才蓋的. 經向市府查證, 金爐確定是違建, 但市府以經費不足為由, 多年來遲遲未拆除.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金爐焚燒的濃煙, 會飄到我家中, 造成我兒子鼻子過敏, 我的眼睛刺痛, 妻子罹患的巴金森氏症更懷疑與環境毒害有關, 我是否可以向廟方提出民事侵權告訴, 要求廟方停止金爐運作? 勝算如何?

2.  信徒某甲將土地借給廟方蓋金爐, 造成我們要吸廢氣, 有連帶因果關係, 我是否可以用民事侵權的理由, 向信徒某甲提告?

3. 寺廟的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 我是否可要求國有財產局收回被廟方佔用土地?

4. 該寺廟香油錢頗多, 但從未對外公佈帳目, 十幾年來的廟方管委會主委都是同一家人輪流當,國有土地上古蹟寺廟的香油錢, 是否應上繳國庫? 這部分由哪個單位管理?

我製作了一個網站, 上面有金爐空氣污染的影片, 網址: http://6728.blogspot.com

感謝各位的回答.

霧峰小民

您如果要以訴訟來處理問題,關鍵點在舉證問題,證據資料必須足夠且充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廟方改善金爐廢棄的部份,您不僅需提出該廢氣對於人體有害之證據,且需是有科學依據或醫療檢驗資料,目前我國實務就類似的案件不多,恐有困難。

2、倘若該土地為國有財產局所有遭寺廟竊佔,此部份您可以依法舉發。且寺廟之捐助依法應製作明細跟公布,否則一樣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3、建議您就廢氣的部份先行向環保局舉發,並請環保局檢驗該廢氣是否含有對人體有害物質,蓋此類案件倘若沒有一定的專業尚難以處理,非僅為舉證之問題。

陳小姐 102-11-08 20:30

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祖父過世,父親輩的只剩一個叔叔,但叔叔因為當兵時出了點問題,導致成為精神病患,家中人跟院方聯絡,院方意思是要叔叔簽放棄繼承的話,就要負擔之後叔叔的醫療費用與喪葬費,不然就不願幫助我們去處理此事,將全權要家中所有祖父所以留的地,當我們得知院方立場,有向院方說明將一地轉為叔叔,院方依然堅持要所有土地

但據我們所知消息,我們只要負責喪葬費,如果是這樣的問題我們該如何解決,請求解答。

院方是否有權對此事下決定?

令叔有無經法院宣告禁治產或者是監護、輔助宣告?

您好,我想你或許是誤會院方意思,你們繼承關院方什麼事呢,他根本無權干涉你們如何處理繼承,更沒有權利取得你們的土地,我想最可能的原因應該是有欠院方錢吧,但我建議要把事情說清楚一點,才有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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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8 05:36

外公在三個月前過世,上星期國稅局寄了一張遺產稅明細給我,上面有幾筆土地的稅要繳,重點是,我母親在大約7年前好像有簽了一張放棄繼承的聲明,可是她在3年前過世了,請問我是否還擁有繼承的權利。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同時存在原則是成為繼承人的要件之一,指的是「在被繼承死亡的同時,繼承人必須生存」,否則將因不符合同時存在原則而無繼承權。
本件令慈是被繼承人(外祖父)的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在外祖父過世前即已仙逝,則令慈自繼承開始即不是繼承人,其應繼分則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規定由其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與您的兄弟姊妹按人數而共同代位繼承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再你外公死亡前簽的聲明是無效的,而你外公死亡後,除非他除了你媽媽之外,沒其他小孩或者其他小孩都拋棄繼承,否則你不會繼承財產的,你也可以快點去拋棄繼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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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陽 102-11-07 15:14

我的房子土地是屬於共有地 被法院拍賣了 今天法院來了通知 說已經被買了  我現在有什麼辦法在買回來 不經過購買者 我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購買嗎 謝謝

您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法院通知函文之主旨如何記載?文末受通知人之稱謂上,您的稱謂是什麼?

一般人 102-11-06 22:19

請問  房子被拍賣 收到鑑價書 土地鑑價為:840000 建物鑑價為:547000

房子銀行約70萬  

進行拍賣房子債權人要拿 50萬

 

我是想請問 這間房子第一拍 是多少元起標???

因為我都不懂  想請問懂的人  非常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是收到法院的詢價期日通知書,詢價程序之目的是在使債權人與債務人得以在該期日向法院針對執行標的物之鑑價報告表示意見,再由法院參酌鑑價報告及債權人或債務人於詢價期日表示之意見,訂定拍賣之底價,故現階段而言,拍賣底價尚未訂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7 09:53

基本上這價格不一定是拍定價格,可能到二、三拍才會拍定。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請幫忙按讚。

啟翔 102-11-06 17:39

請問大律師:

        我的土地上有一建築公司的房屋,有辦保存登記(建設公司的)、沒有辦地上權,但是10多年前這家建築公司倒閉了也撤銷公司執照,這10多年來沒有支付土地租金房屋一直空在那邊沒有使用,也找不到建設公司的人了,如今我想買回這房屋,我可不可以公示送達方式請求給付地租然後查封拍賣房屋,或是要循何種方式向這家已撤銷的建設公司買回房屋

 不知道當時房屋會蓋在您土地上的原因是? 可考慮以製造執行名義方式,執行後以承受來做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建物確實是屬公司所有,則可以向公司請拆屋還地,但若您們不想拆屋,則應另行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取得判決後再進行拍賣來取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在進行訴訟請求之前,應先釐清目前該公司是否業已解散清算完畢,提告的話以何人為被告,何人為其法定代理人士,否則光民事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就會是不小的困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ebecca 102-11-06 11:57

鄰居常把車放在車道上害我出門都要去叫他而且還放整夜~因為住戶少所以沒住戶管理委員

車道土地是共同持有有沒有方法可以遏止他??他們私自外推車庫他們堅稱外推部分還是在自有土地部分不屬於車道持分部分有沒方法可以討回

 不知道您說的車道與您住家的相對位置為何?如何阻擋? 這樣的狀況可發律師函給予警告要求改善,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3:02
回覆 rebecca 的發言內容:

鄰居常把車放在車道上害我出門都要去叫他而且還放整夜~因為住戶少所以沒住戶管理委員

< ... (恕刪)

可請建管單位來看有無違建

請幫忙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淑盈 102-11-05 22:28

您好:

爸爸目前中風名下具有土地財產及台糖地的使用權,因地契及爸爸所有証件包括台糖的租金收入目前皆由姐姐管理,想請教如何透過法律程序來保障我的繼承權.

謝謝您,辛苦了

 視您父親狀態,可聲請定數子女為監護人,或將財產信託,或預立遺囑,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建議你向法院提出輔助宣告之訴訟,由你與姐姐擔任輔助人,這樣任何一人都不能隨意動父親財產,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你先請醫生鑑定你父親的狀況後,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再囑託鑑定一次.有問題來電或來信或留言詢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30
回覆 淑盈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必須看您父親意識如何,才能作後續規劃。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預約時間面談,謝謝。

JOSH 102-11-05 10:19

今年開始6月中與高中同學聯絡 剛開始時候 他先誘騙我拿出10萬謊稱作土地投資 然後在私下借5萬酒駕 因為基於信任 所以並沒簽下任何證明 然後後來找他將近2個月多 只有FB 跟 LINE 證明有界這兩條錢 請問我報警有用嗎?(問題1)

後來經由騙我這同學介紹的大哥 談好一起投資 也是因為信任 每次都現金交易 所以也沒證據總共投資40幾萬...請問我報警有用嗎?他本身有做過牢 請大大給我意見謝謝

 是否構成詐欺,要詳細了解每筆借錢經過、說詞,才能斷定,但無論如何,都可請求民事返還借款,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FB及LINE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此部分應可以提告詐欺罪,而本件建議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且若您擔心本身的安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on 102-11-05 03:30

甲將乙的土地私自登記在自己名下,乙發現後追討,由丙出面處理敲定金額並將土地買下,事後乙再將不法登記土地還給丙。此方式經三方同意後,丙就在土地上蓋房子,但乙卻開始推拖土地過戶之事,終而過了十五年追溯期。期間乙又將土地分給老婆及子女,其中有位兒子因離婚關係而又將所有權以買賣方式(實則無買賣事實)轉移過戶給前妻,其前妻因與大家相處不睦,故要對丙提無權占有拆屋還地之訴,請問就法律上而言丙的權益還在嗎?

另外,請問此等土地之事,在有交易之實的情況下,是否會因為買方因故沒有向賣方取得所有權,而賣方又將土地再次變賣他人而喪失自己的權益?

請幫忙回答,因為這是現在我們正發生的事,丙方為我父親。

您父親的權源因沒辦理過戶登記,只有債的權源,無法對抗後來過戶所有權人,應從其他角度研擬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拆屋還地之風險,而其間之錯綜複雜,必須一一去釐清,您們才比較能夠站得住腳,由於本件也有時效之問題,所以建議您們儘快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ny 102-11-04 18:41

律師你好:我因為一件"貪汙治罪條例"刑事案件被法院傳喚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該案是某鄉鎮的前任鄉長,為便利某些特定人士所持有土地可辦理變更地目,進而配合以鄉公所的經費辦理工程發包施作道路工程,以達成地目變更並獲利的條件,因此該前任鄉長即被地檢署以可能涉嫌圖利他人的罪名起訴.而我在本案得角色是租賃專任工程人員的牌照予承攬該道路工程的營造廠去標得該項道路新建工程,而該項工程是以公開招標之方式得標,這個部分並無不法,但租牌的行為確是違反營造業法的.因此,出庭時法官問了一些:我在該工程中擔任的身份,我的業務內容,我有無看過圖說,有無到過現場,及為何簽署了開竣工文件及圖面等等的問題.但因為是租賃牌照的關係,我自然就沒有看過圖說,也沒到過現場,簽署文件也是因為租賃牌照的原因.法官詢問前沒有告知我對於證人有涉及刑事利害關係的問題,證人可以拒絕回答這樣的告知,所以我都據實回答了,後來法官只冷冷的說了一句"這樣就偽造文書了喔"....但後續沒有再提,後續的詢問都是問一些專業的問題,應答仍是以證人身份紀錄...我想請教的是,一般的刑事庭,會因為這樣而分案辦理我嗎?另外,我雖然陳述了對我本身不利的證詞,法院能以這些證詞拿來當證據辦理我偽造文書的部分嗎?以上謝謝

您好,由你所述之狀況,看不出來有偽造文書之狀況,且一般來說,不會因此而另外分案去偵辦.不過,因為法官有提到這點,建議你還是檢視一下自己承辦過程有無任何瑕疵或錯誤之處,到時候如果真的不幸被追訴,可以及早預防.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7

 除非法官職權告發,不然應該不會有事,法院很少這麼積極的

小方 102-11-02 16:15

您好:

我想請問關於法拍地的一些問題

債務人因債務導致土地遭法院拍賣,土地為兄弟三人共有,請問債務人的太太及兒女是否有優先承購權?如債務人的太太及兒女標得土地是否需要經過其他兄弟二人之同意才可取得所有權?

謝謝

原則上土地法是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沒有應有部分之人  可能不能主張優先承購

小方 102-11-02 22:23

不好意思

我想再請教一個問題

那第二拍跟第三拍後共有人還會有優先承購權嗎?

1.法拍程序除債務人外,其他人都有投標之資格,故債務人的妻子及女兒可參與投標,但因其不具有共有人等身分,無優先承買權,故即使為最高標而得標,仍有可能遭其他共有人在拍定後按同一價格行使優先承買權而攔胡。
2.只要是法定之優先承買權人不論是法院那一個拍次都有優先承買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方 102-11-04 20:19

那假如說媽媽得標了,是以媽媽的名義投標,那這樣點交之後是在媽媽名下,如果要轉給兒子,只能用贈與的方式過戶?還是可以在點交時,用兒子的名義?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先生 102-11-01 19:29

現況我持有三塊緊鄰土地,A是持有1/2,B是持有1/4,C是持有1/4,

現在因為有建設公司想要購買我的三塊土地

但是現況BC兩塊是有地主私人恩怨糾紛(未涉及訴訟)難以處理,

所以現況想說能夠用裁判分割的方式讓BC可以跟A緊靠,

簡短述說A是跟C相靠,C包覆B,

想請問我如果走裁判分割的方式有多大的機會可以將BC靠攏A?

我可以做什麼動作讓我更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分割,則建設公司是買到您的持分,當然價格可能會受到影響,若您要使土地完整,而ABC其他共有人又無法達成協議,則只能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官參酌,當然法官可依職權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分割共有訴訟是形式的形成之訴,當事人之聲明對於法官不具有拘束性,而係由法官依其認為最恰當之分配方式判形成判決之結果,所以也有可能您提的分割方法未必能受到法院之採認。
再者,即使提起訴訟也必需一定的時間才能有結果,而且一審判決後,若其他共有人不服分配之結果提起上訴的話,則更須待上訴審理後才會有終局之結果,要在短期內順利與建商完成交易,恐怕有其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分割共有物,究以原物分割,或變價分割為適當,共有人本得提出分割方案,法院則可斟酌共有人之意願,共有物之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形而為適當之分割,不受共有人所主張分割方案之拘束(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九號判決、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二號判決)。假設採取訴訟之方式,若法院最後採變價分割,對於兩造都會相當不利。

二、動產要獲得好價,除了地段好之外,還是要慢慢尋找買主,慢慢談價;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協助,出面處理與其他地主協商如何整合土地,獲取雙方最大利益,共創雙贏。

102-10-31 15:27

最近叔叔過世了叔叔沒結婚也沒有小孩 姑姑自己主張把叔叔的現金(白包)健保 勞保 車子 賣了 全部占為己有   
後來爸爸想說 阿公還有留下4分土地&房子(沒有登記) 希望辦登記繼承 畢竟爺爺在100年12月31日死亡 都沒去辦理 ! 但是現姑姑不打算拿出印章也不辦理 還說當初土地房子叔叔也有一份.所以姑姑主張他可以得到叔叔那一份 等於說姑姑拿2分 爸爸拿一分......... 這樣合理嗎?姑姑有辦法這樣辦理繼承過戶嗎? 如果我爸爸去辦理"共同共有"的話 可以把他繼承財產贈與給小孩嗎??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故若令祖母尚在世的話,則您的父執輩則並無令叔遺產繼承權。若若令祖母早已去世的話,則令叔遺產將由您的父執輩(父親及姑姑等)按人數平均地享有同等的之繼承權利,後續遺產分配則由全體繼承人協議來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您的姑姑既然僅為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若未經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是無法整碗拿走的,至於令祖父的遺產會有再轉繼承的狀況,其中令叔可以分到的部分則再由其繼承人去分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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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31 16:00

 你好 爺爺 奶奶分別在96年跟100 都過世了叔叔是在今年7月過世的 所以現在繼承人 只剩 姑姑和爸爸 . 我們多次打電話給姑姑 . 姑姑都已叔叔未百日 或是 叔叔有繼承權 而不辦理 但是爸爸是希望把這土地贈與給小孩 .

 您好,策略上應提起辦理繼承登記分割訴訟,判決後可持判決書單獨辦理,不須經過您姑姑同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02-10-30 18:00

請問,我現在住的房子是爺爺的名子,但是土地是政府的,土地租約年底期滿,不續租的話政府會收回由於爺爺從來沒有住在這裡過,去年爺爺車禍變成植物人,由叔叔照顧,現在我想繼續租土地,想繼續住這這裡,可是爺爺已經失去行為能力,而叔叔也不願意把爺爺的證件讓我們續租,
房子的戶籍謄本只有我的名子,也只有我一個人住在這裡超過40年,但房屋是爺爺的名子,租約也是爺爺的名子,我想續租,請問可以轉由我承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祖父已經成為植物人,無法自己為法律行為,可以聲請監護宣告,屆時再由法定代理人辦理續租程序。

2、倘若無法以上開方式處理,則僅能嘗試於租約屆滿時,以實際使用人名義再為申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