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Yhome 105-07-10 20:32

當初朋友母親因借他哥哥帳戶成立公司,也有投資金額在裡頭,後來才知道他哥哥涉詐欺,使得他母親的帳戶被設為警示戶,連帶名下帳戶也衍生成警示,目前起訴書與一審傳票傳票都已收到過,他家母並未被列成被告起訴書與傳喚到庭。請問,起訴書與不一審傳票都沒他家母,是否等同於不起訴了?因據他們請人去了解,他家母好像被除名了。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除原本因他哥哥而涉入的帳戶外,其它帳戶是否可以申請解除警示?

簡單來說。他家母借帳戶於他哥哥初期成立公司使用,但沒被起訴列被告,且也是被害之一,一審也沒他家母名子。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已經是不起訴可解除帳戶了?

小白 105-07-07 01:36

債務積欠我太太已有40多萬

當初以投資名義邀約,借10萬元承諾1個月給利息5000

只給幾個月後又再邀約同比例增加

借到40萬後就因為債務人說投資失利沒再給利息

後來避不見面,現在連本金也拿不回來

當初債務人有簽借據本票共50萬

但由於債務人家人是律師

想知道這樣如果打官司能拿回多少?或者有哪些執行力?

因為債務人早已聽家人律師的意見把名下財產清空了

 

你好:

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返還借款清償利息,若無效果,則以積欠之本金及利息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先聲請假扣押,以免將來求償無門。
J 105-07-03 15:30

您好,

我於前年被友人帶去南寧,友人以南寧正在快速建設發展與政府需要資金來建設,說在當地所看見的台灣人都是專程來南寧投資此項目,也告知我投資當地政府的建設還可得到當地政府的分紅。

因朋友本身有投資這個項目,剛好我有意想做一些投資的發展,因自身了解投資的不多也沒有投資的方向,不巧朋友說他在大陸有開店,要我一定要去看看,也信任於朋友,所以回台灣後因此也加入了這項投資投資了25萬的新台幣。

隨著投資後時間的增加,並沒有所說的每個月的政府分紅,原來是一場騙局。

請問在法律上,我是否能拿回這筆錢?應該如何才能拿回這筆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刑事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29

 1.如朋友自始就未在大陸有投資或開業,可以考慮提詐欺罪之告訴。

2.如果只是因為開業後營運效果不佳而無法分配獲利,應僅有民事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3:46

您好,

 

1、您可對該名朋友提出詐欺告訴。

 

2、但須證明該名朋友有參與詐欺行為,若其也是受騙之被害者,就難以向其主張任何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4 11: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類案件在實務上履見不鮮,對方很有可能在一開始只是以投資為幌子詐片您的投資款項,顯然已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檢具事證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藉此方式也可以施加對方壓力迫使其必須出面與您處理糾紛。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nna 105-07-02 16:02

今日收到律師事務所來函通知書,內容為之前詐騙公司理賠事件,要求投資人於通知期限內前往辦理。因為事件發生已超過7年,加上通知書尾無蓋律師職章,因此質疑次函真實性。要如何得知此函真假呢?若是真的律師函已超過通知期限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其上有律師名,則可以先去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去查詢有無該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真假,應完全置之不理,待對方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避免有任何的回應,讓對方可以蒐集證據,並於前往警局或地檢署接受訊問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真假,應完全置之不理,待對方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避免有任何的回應,讓對方可以蒐集證據,並於前往警局或地檢署接受訊問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40

 一般律師函會載有事務所名稱及電話,你可以透過網站查詢及撥電話詢問求證。就律師函內容,你的敘述並不清楚,建議應該先找律師諮詢,再決定下一步動作。

毛毛 105-06-30 19:18

民事所需要費用包函那些

像我投資被騙,結果錢也不知道是騙走,A說拿給B,B說A的證書C發的,結果一告就告ABC,還請求調察財產、交易明細,而且A住彰化、B住台北、C是外國人

我已經繳了裁判費,被騙的錢二十幾萬,但是現在調解不成立,送法院了,好像就沒有回頭的選擇,想請教一下,像我這樣告民事,還請求調察一堆的,法院還會要收我什麼錢嗎,或者是我還需要花什麼錢,比如說一定要請律師這些,基本上我不打算請律師的。麻煩請教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即是調查證據費用,聲請傳喚證人則有證人旅費,若聲請鑑定,則會有鑑定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毛毛 105-07-07 18: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讓告訴人不要付這些錢,比如說告刑事請求調察,不是就不收費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即是調查

 

品品 105-06-30 01:18

您好,因為我現在待的公司財務出現危機,所以想轉換跑道,但遇到在工作上認識的三個朋友想成立一間公司讓我能繼續代理他們公司的商品並且銷售。目前開給我的條件好到我所有的朋友都不大支持,希望我能問清楚是否要注意簽約要有什麼法律才能讓自己有保障。

條件是我要擔任這間新公司的掛名老闆(實際上我只是每個月領薪水業務),我的股份約佔10萬元,業務上有任何決策都需回報給A及B

A堅持要佔大股(60萬)

B投資20萬;C也投資10萬

因為看了很多一起成立公司的夥伴捲款或負債留下老闆收爛攤子,想請問我這樣掛名當老闆了是否有任何能夠自保的條款?或者後續會產生什麼相關問題嗎?因為我看很多文章分享說公司如果有負債或借款除非另有簽契約約定董事長(負責人)要與公司連帶付償還責任,否則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請問這是真的嗎?

麻煩您們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魯啦啦 105-06-29 23:15

母親透過銀行理專購買投資保險共五張,但因為簽名是理專要媽媽代替我簽名,中間的轉換是理專偽簽好賺取佣金,申訴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傾向簽名違法部份自始契撤,但目前有幾個問題

1 針對簽名違法的保單,保險公司未依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和要保人(孩子)聯絡確認,請問保險公司因為自己沒作到規定查核措施才導致賣出保單因而得承受投資虧損,它們本身還能反告媽媽偽造文書求償嗎?

2 理專招攬保險,明知非親簽保單仍然送件,針對招攬行為,只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有責任,還是保險公司亦有責任?若保險公司有責任,它還能反告母親嗎?

3 針對偽造簽名進行轉換而被賺取手續費的保單,打算告理專及向銀行求償手續費,若和保險公司達成和解(自始契撤2張,另3張要被保是媽媽,但被偽造簽名進行轉換,保險公司要求我們一併放棄一切向它求償的權利),我們還能針對那3張向銀行理專提告求償被收取的手續費全額嗎?還是銀行及理專會說保險公司未盡把關責任,也應連帶負責,但我們又簽了和解書就不能向它們求償了,即使打官司也會敗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0:11

您好,

 

1、您母親偽造文書罪之成立與保險公司之疏失並無關聯,若有人向司法機關告發,仍有成罪之可能。

 

2、保險公司也會有責任,但不影響提告之權利。

 

3、要看和解書內容如何約定,通常和解後會要求彼此放棄所有求償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條件您不滿意,不建議簽和解書,可直接具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理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代遭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專及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條件您不滿意,不建議簽和解書,可直接具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理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代遭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專及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彭小玉 105-06-29 19:01

大概3月中在網路看到比特幣投資我就參與可是沒有幾天就傳出倒閉消息

投資人有聯合自救會控告我自己是覺得損失不多我就沒加入並沒有提告也退出群組但在本周一收到桃園刑警大隊的證人通知書內容是

發文字號

住所

被通知人姓名

性別

手機號碼09XXXXX

事由銀行法.刑法詐欺案(被害人)

應到時日   XX

應到處所XX

聯絡人XX

電話XX

注意1應到本通知書與身分證報到2到場時提供比特幣相關資料或付款憑證

3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問題

1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去

2我沒提告為什麼要做筆錄

3如果去了之後還會來相關通知嗎

4寄送地址是否可以變更(不想讓家人知道)

5.警察怎麼會有我的資料

6.一定要去的話要注意什麼

7是否會一直來傳喚  判決結果會寄給我嗎'

以上請各位回答感謝

 

 

您好:

1.因為人民有作證的義務,依法您必須前往警局作證,但若您只是多數投資人之一,沒有您去作證也不會影響到犯罪事實的話,基本上警方應該不會強迫您到場。

2.雖然您沒有提告,但您是投資者之一,依照規定會找到所有的投資人以利累積犯罪金額。

3.因為您只是先到警方作證,後續可能檢方也會傳喚您到場。

4.可以,您可以直接向警方表示通知書寄送地址。

5.建議還是依照警方約定的時間到場作證,並依照警方的需求攜帶相關證據

6.因為您並未提告,判決結果不會特別寄送給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泡泡龍 105-06-29 13:42

大家好,

小弟與人合夥投資,與債務人有一筆本票債務糾紛債權人名下查無資產(法院發給債權憑証),而背書人(債權人的妹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但小弟另一位朋友對這背書人的支付命令通過了,也查到背書人的名下有財產,正在聲請強制執行。請問各位,我是不是直接繳錢起訴債務人?整個起訴流程會不會勞名傷財,到時又要補繳很多費用?

 

煩請各位為小弟解答。

謝謝。

您好: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您需繳納約債權額百分之一之裁判費

jerry.w 105-06-27 11:03

劉先生以下稱為甲方

王先生以下稱為乙方

合約書大致如下

1.合約日期自民國104年4月13日至民國105年4月12日

2.乙方願意投資甲方管理經營攤位,全權交給甲方管理

3.乙方投資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為期一年

4.待合約期滿,甲方需歸還乙方起始注金

5.若甲方因任何因素時法營運,則取消攤位分紅,但仍須於合約結束後一個月內歸還乙方起始注金以及起始注金10%補償金.

6.帳目由甲方製作財務報表供乙方核對

7.若因本合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力所生之爭執糾紛,雙方同意先以誠信原則磋商之,磋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提付商業仲裁,若有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新北市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

8.本合約計正本2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以上為合約書內容,目前有下列問題,尋求協助

1.有簽名,(本名,身分證號碼及住家資訊),但尚未蓋章,合約書有效力嗎?

2.合約書,並未載名乙方如何交付給甲方10萬元的資金,這樣算數嗎?

3.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還有嗎?

4.目前甲方避不見面,我有甚麼方法可以進一步去追討?

你好: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你們已經在書面上簽名,足以證明你們有投資契約存在,仲裁協議部分亦符合仲裁法第1條第3項之規定,並無強迫一定要蓋章。 可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約定之義務。 87年6月24日商務仲裁條例已經更名為仲裁法,並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合計56條。 可依約定提付仲裁,直接提起訴訟,對方可能會依仲裁法第4條規定要求提付仲裁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1:25

您好,

 

1、簽名或蓋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2、只是單純金錢交付之方式未約定,並不影響契約之效力。

 

3、該條例已經廢除,改為仲裁法。

 

4、可依照契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或終止契約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27 11:40

合約雙方簽名即成立,如果有糾紛,依約定應先交付仲裁。但本合約期限已經屆滿,如果乙方尚未依約定交付十萬元予甲,應該也無法再向甲主張權利。如果已經依約交付十萬元,期限屆滿後則可依約要求返還十萬元,若符合約定的原因,也可再要求10%的補償金。

jerry.w 105-06-27 11: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約雙方簽名即成立,如果有糾紛,依約定約定應先交付仲裁。但本合約期限已經屆滿,如果乙方尚未依約 ... (恕刪)

感謝沈律師回覆.

合約期限是已經屆滿,但乙方在合約期間已交付10萬元合約金給甲方了.

這段期間也有用通訊軟體(LINE)和甲方提起,請歸還合約金,甲方也有在軟體上回覆好.

至於甚麼是仲裁?

何等條件下,此合約會失效呢?

105-06-24 15:40

朋友A匯款給我!我幫領現金出來…因為他要投資我另一朋友B的事業、我算介紹人…但現在事業失敗!朋友A告我侵佔詐欺我該怎麼辦!錢不是我收的…而是朋友A當面交給朋友B的現場還有其它朋友…我能請他們當證人嗎?我現在該怎麼應對?

你好:

先詳細說明A、B間投資關係之始末,以及你在投資關係中之角色,並聲請傳喚B或其他知情之人出庭作證,證明AB間確實有投資契約存在,B亦確實有經營投資事業,係因大環境或其他因素導致B經營不善、失敗,單純係民事糾紛,且與你無關。 若B確實有違法之行為,則要說明你無法過問B經營事業之行為,單純只是介紹投資管道,對於B違法行為完全不知情。

如果B願意當你的證人,證明你有將錢交給B,那麼就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但是詐欺的部分就要小心應對。建議這個部分要與律師面談,才有保障。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直接詢問 
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 
或來信詢問,謝謝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黃國政 (Sam) 105-06-24 19:1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屆時當然應請他們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考慮盡速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告,應考慮盡速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清 105-06-23 08:33
您好: 我父親在醫院過世前,將我領養,也把一間名下的房子贈與到我名下, 可是怕我變賣房子而把贈與房子,先設定我父親的姐姐名字保管,在贈與給我, 領養、繼承贈與的部分都是我父親的姐姐跟哥哥在處理,把我們擋外面說他們會用, 之後父親過世快滿五年,我私下問大姑(父親姐姐),設定是什麼時候可以塗銷, 方便貸款做生意,也怕以後設定的部分大姑過世,他的小孩來要錢, 而要求大姑寫份協議書看什麼時候塗銷設定,可是她都迴避話題, 請問一下我有什麼其他的方式或途徑可以保證我的權力嗎? 目的: 1、設定塗銷,透過法律塗銷或是寫協議書寫明民國幾年時間到期設定可以塗銷。 目前自己想到的部分是: 1、透過法律設定塗銷或是書面資料寫份協議書,不過又怕法院大姑主張有借錢。 2、贈與的部分無法用限定繼承,不繼承債務,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要求塗銷。 3、如果後面主張我父親欠錢,大姑拿出不知真假的借據,變成我需要還錢,需要把房子都賣掉把設定債務先還清嗎? 因為房子無法貸款做生意或投資,還要繳稅金,家裡的經濟有的無法負擔,想請教各位法律專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以下列方式處理:

1、透過協議書方式,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包含對方何時塗銷、違反的效力等。

2、透過法院塗銷抵押權

不論哪種方式,均涉及相當法律適用,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嘉綺 105-06-17 14:22
前面欠房東1萬元租金 2萬五押金投資不利提前解約 原是2年約 我們只租了2個月 也沒提前告知是前2-3天才告知 因此房東扣壓我們店內所有東西 說要清完欠的租押金跟水電 才能拿回東西 我們都能理解 可是問題來了! 在我們還沒結清前每天的租金都在按比例跟我們算錢 2萬五的租金一天是833塊 想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魯啦啦 105-06-16 23:48

多年來歷位理專都告訴媽媽可以代替我簽名,手上的資料也可證明在該銀行的東西全都是代簽,基金、保險、問卷調查等,10年來歷任理專都是如此,媽媽代簽的文件上都有理專簽名.

現在理專及銀行不理,而直接申訴保險公司,但因為是投資型保單,保險公司不願意全賠,所以想來請教的是

1:因為投資型保單不適用保險法105條的規定,我看99年曾經有判例是用     104、106引申出被保險人仍然需要親自簽名,請問這樣子可嗎?

2:因為業務員在保單上的業務員聲明處有簽名,保證親視親簽,那保險公司   若要我們承擔部份責任,我們可以要求它們去找業務員全額承擔嗎?

3:因為保險公司有提到偽造文書的問題,我查了許多文章都說偽造文書的大犯意是關鍵因素,但我母親不懂銀行作業流程,多年來都是理專要我媽代簽名,我媽也沒考慮太多,那若協商不成走到法院我媽媽會受到民事求償刑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00:01

您好,

 

1、保險單須由本人親自簽屬。

 

2、基於民法第188條之關係,業務員要負擔的責任就是保險公司要負的責任,但就偽造簽名的部分您母親仍需承擔部分責任

 

3、您母親只要能理解其係簽署他人之姓名這樣的行為,基本上就已足夠成主觀犯意,而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若保險公司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則您母親可能面臨偵查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蘭漪 105-06-15 11:48

您好:

      不好意思!文有點長,事情讓我們很困擾。

      最近這一個月,家裡每個星期都會接到1~2通奇怪的電話,要找家中的某位成員,對方都是以朋友的名義,因為家人手機不通所以打來家裡要找人,剛開始因為家人不在就掛電話了,但等我家人回來問他,他說當天都沒有接到任何電話,所以我覺得有點奇怪,有特別留意。 

    隔了幾天對方再打電話來,我就特別問對方有什麼事嗎?對方就問說那位家人還有再從事電子零件買賣嗎?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我的家人是電子業的工程師,怎麼可能從事電子零件買賣,跟她說沒有就掛了;後來我的家人也有親自接到家裡電話,有個自稱是他的業務員要找他,說他的手機都打不通,但他說不認識對方,也就掛電話了。 

    隔了一個星期的3點多接到電話,是我媽接的,說不在就掛了,因為那位家人休假外出,我馬上跟我那位家人說;到了晚上10多又打電話來,一開始也是我媽接的,後來換我接,我媽說跟下午是同一個人,我就不讓她要找的那位家人接電話,就一直問對方到底有什麼事?對方才說跟我的家人有帳款要處理,我逼問是什麼帳款?她說我家人今天四點多打電話給他說,我媽生病住院跟他借錢,我就說怎麼可能?一開始接電話的就是我媽,哪來的住院?對方就一直問本人不在嗎?我就一直問到底是什麼帳款要處理?對方就改口說,你知道我家人有在玩期貨嗎?我說不可能,我就問她知道我家人是在做什麼的嗎?他說不是自營商嗎?我說不是便問她跟我家人是怎麼認識的?她說是朋友介紹,我就一直問她哪個朋友?她變掛了我電話。 

    今天又打電話來,也說是我家人在玩期貨有帳款要處理,我就一直問她到底是哪裡要找,她就說他們是金融理財公司,我就問她說公司名稱是什麼?你們開公司一定有名字我自己去查,但對方不肯說,只問你們到底有沒有這個人,我好好跟你說怕你們會不會是資料被盜用啊?我就說你只要跟我說妳們公司的名字,我自己去查就好了,對方一直不肯說,就直接掛了我電話。 

    後來我用來電顯示的電話去查,發現是一家地下期貨投資公司;我有問過家人到底有沒有在玩期貨,他說沒有在玩也不懂期貨,更不認識對方,雖然我們懷疑這電話八成是詐騙集團,但是因為家人的名字有一個字比較難念,有很多人都念錯或不會念,可是對方每一次都念對,一開始都是自稱是他朋友,每次都是同樣兩個女的打電話來;現在家人很困擾精神壓力很大,我們很擔心會不會真的是身分被盜用了,如果被拿去借款或玩期貨,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地下期貨大多存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問題,倘若對方仍然以電話騷擾,可以明確告知方不得在騷擾蒐證,日後可以報警處理。

2、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倘若沒有保證、債務承擔等,無須過於擔心。

阿呆 105-06-15 09:24

老婆離家至今已經半年多,期間試過各種挽回方式,但成效不彰!但我對這段婚姻還不放棄,因為我們還有兩個小孩一個五歲一個兩歲!期間小孩分配禮拜一到三因為我還要上晚班考量小孩隔天還要上課,這樣太晚睡對小孩也不好,所以這三天是老婆照顧小孩就寢,而四到日小孩就由我照顧,彼此期間都還有天天聯絡,但內容皆是為了小孩而連絡的,老婆也有在上班,只要上班沒辦法照顧小孩也都是丟給我做照顧,小孩開銷目前每個人負擔一個,而半年過了,狀況似乎也沒改善,因為她離家也不是因為我有惡行不良,更不是有把柄被握在手中,老婆說他沒感覺了,不想一起生活,因為生活這麼久,不想再辛苦下去了,結婚五年,期間投資生意失敗虧了些錢,但我怕老婆家人擔心,選擇隱瞞,也自己獨自還得差不多了,而終究紙包不住火,被發現了,這樣我會是有責配偶方?而期間他名字的貸款也都是由我做支付,還有離家藏了一筆私房錢離家,這樣我可以討回我的損失?當初是他爸爸說先讓她回娘家住,冷靜一下,但誰知道回娘家沒多久就又自行搬家外面租屋了,我很想挽回婚姻,我該去訴求她回來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因為我很怕他到時候會去已分居作為訴請離婚事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還是要盡量嘗試與對方溝通,並且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

2、以建立在情感上、法律上有利的基礎,倘若您什麼都不做,屆時對方提起離婚訴訟您將無從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20

您好,建議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48

您好,建議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20: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因為是對方主動離開家庭,因此不能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訴訟裁判離婚,反倒是您才能據以主張。 另外,您在法律上得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向法院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但一般提起此類訴訟的目的是要為裁判離婚預作準備,即便判決確定後也不能強制執行而強行要求對方要回到家庭,因此是否要循此途逕也請三思。 此類問題已非單純法律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uisui 105-06-12 22:32
您好 我在今年三月初左右跟著投資比特幣 但是後來大家拿不到錢 跑去報案 在事情發生後 我有跟被告私下和解 他退還我投資金額的百分之十,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 在昨天我收到桃園刑警大隊寄來的證人通知書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還望各位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1. 刑警大隊寄來的證人通知書上要求我下週出庭 這算是開偵查庭嗎? 收到此書若因要工作 是否需要請假不出席 還是說一定要出現?有強制性嗎? 2. 我想更改之後所有法院文件的收件地址 ,請問可以在處刑書出來之前查到股號字號,進行陳明住所變更嗎? 若要查詢該如何查? 3. 陳明住所變更地址 可以把更改地址改成郵政信箱(信箱是我本人的名字)或是存局候領嗎? 以上 還望回覆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36

您好,

 

1、此通知書僅為警察局所發,是到警局接受詢問製作筆錄,嗣後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才是開偵查庭。

 

2、沒有強制性,但警方可以報請檢察官將人拘提到案。

 

3、可致電法院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49

證人不是當事人,無法查詢案號股別,應於接受訊問時將聯絡方式記載在筆錄即可。證人有事無法到場最好事先請假,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訊問,可能遭處罰鍰或被拘提。

根據刑事訟訟法第176-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176-2條規定:法院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有傳喚證人之必要者,為聲請之人應促使證人到場。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ernencefan 105-06-09 10:36

有個朋友的朋友

透過朋友的影響力,向大家遊說拿錢給他去短期使用(說是投資),但他付我們利息

一開始都會給,也簽了本票給我們,前面的小錢時間到都會連本帶利還給我們

後面就告訴我們有更大、更好的投資,要我們再投入金額

我們也都投入了,因此全都中招

不但利息沒回,連人都沒辦法約出來碰面,卻是一直掰故事拖延

到現在也一年多了完全沒給過錢了,起初還很相信他,結果最近才發現他是慣犯,身上被告的案件也十幾條,從十幾年前就有了

好像沒任何一條告成功過,真的是詐騙界的老手

在這期間就是會發一些要「開始」給利息的訊息

但都是空包彈,不然就匯個1~2000元,像在給乞丐,基本上大家被騙的金額是快8位數了

請問這構成的犯罪是詐欺嗎?會成立嗎?還是適用別條的法律呢?....

你好:

要看對方是否有依約定從事投資,若只是以投資名義誆騙你們投入資金,實際上係其私自挪為他用,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若真的有從事投資行為,只是因為投資失利,無法依約履行或造成損害,則要判斷有無背信之犯意及行為,或只是單純民事糾紛。若屬於民事糾紛,可以請求履行契約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小王子 105-06-08 16:46

您好 :

之前與其他4人

共計5位創始股東

每人佔20%合資合組公司

但因理念不合

想退出公司

日前其他四位股東選定本人無法出席的時間召開股東

會議中以配發技術股的方式

配發其他四位股東技術股

以至於本人雖然出資相同, 股份卻召到嚴重稀釋

請問 :

(1)技術股可以這樣配發嗎?不用全體股東出席同意嗎?不用先寄發書面開會通知明列議程嗎?這樣合法嗎?

(2)個人心意冷, 現在只想提出退股, 請問如何進行退股程序? 需要怎樣申請或寄發通知給其他股東嗎? 有文書表單可以參考嗎?

(3)原來投資的金額因部分股東任意雇用自己家人的人事支出, 以及網站和CIS等採購支出, 並且股權被以技術股配股方式被稀釋,如果根據他們記述配股的結果, 個人原來20%的股份僅剩下約一半, 請問如何合法合理爭取應有之最大權益?

感謝您的協助!

祝福:平安喜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20

您好,

 

1、需視您公司之性質為何,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而有所不同。

 

2、若以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可以董事會2/3以上之決議發行新股,並以技術抵繳股金,不需要召開股東會。

 

3、您可請求查閱相關公司資料,檢視該四人所輸入公司之技術是否符合認列股份之價值,亦可請求檢視公司帳冊資料,確認有無濫用公司款項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背信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2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比如哪一類型公司?登記實收資本額若干?

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Nature 105-06-04 13:48

我有一間自住宅

原本是我持有三分之二

親戚持有三分之一

但親戚投資失敗以後 跑回來住

加上精神狀態極差 影響到我與家人的居住

原本想向他購買三分之一的部份

或者請他去居住套房或雅房(我願意幫繳房租)

但是他都不願意

所以搞得我與家人疲憊不堪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強制購買回三分之一

或者強制搬離的辦法

萬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7

您好,

 

1、法律上恐無任何方式強制對方賣屋或強制搬離。

 

2、您可向法院請求共有分割,以此劃清雙方就房屋分配,隔離彼此生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共有動產是很麻煩的

建議你向法院訴請分割

然後他的部分你就用價金補償

所有權歸於你一個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只能請求分割共有物,並主張將該房屋全部歸您全部單獨所有,再由您補償價金給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您可再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您可再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Chi 105-05-28 01:31

您好,我有一個朋友,他是大陸人士,但是居住國外。 前陣子他認識一位台灣人, 這位台灣人說服我的朋友,拿錢投資其個人。但是, 投資之後, 這位台灣人不但投資款項浮報, 資金一切運作不清楚。 我的朋友打算退股,對方卻不理不睬,目前我朋友計畫到台灣尋這位台灣人,請問這樣這位臺灣人行為可算構成投資詐欺事項嗎?我朋友可以依此追討投資金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浮報的部分可能涉及詐欺或是侵占罪,可以考慮提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整理相關事證之後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投資詐欺提告要注意不要將問題導向單純的民事糾紛,要仔細檢視對方所提的投資標的為何?依據客觀資訊是否是理論上可行的投資行為?在投資期間對方是否有回饋投資收益情形、或是不斷再要求加碼投資款項?依據個案若能合理懷疑對方僅是以投資為幌子而誘使交付金錢的話,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犯罪行為地於台灣,依據刑法第4條之規定,可以在台灣提起刑事告訴(擬具書狀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進行追訴。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蒐集對方銷售之廣告傳單或錄音、LINE聊天紀錄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蒐集對方銷售之廣告傳單或錄音、LINE聊天紀錄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ly 105-05-27 16:27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是何種法律關係才有辦法判斷,依你所述,可能會涉及消費借貸(借款)、合夥、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且可能有約定條件。若係借款,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間,催告返還,屆期不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被認定是投資,則要主張返還借款會有困難,建議可以與對方協商簽立字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匯款之紀錄,應在蒐集對方與您有借貸金錢合意之證據,如錄音簡訊或line等,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匯款之紀錄,應在蒐集對方與您有借貸金錢合意之證據,如錄音簡訊或line等,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ly 105-05-27 10:5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要看雙方的約定為何? 2、 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清楚,委託投資關係僅為委任關係,我方隨時可以終止,至多只是必須給付對方必要費用。 3、 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Star 105-05-26 22:0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之前受朋友邀約,投資了一家公司。朋友聲稱每經過一段時間,就會發放利息,豈知在我投資後的不久,這家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全都不見了。我向我朋友要求負責我的損失,我朋友也說他會對我負責,並簽下了本票一張。

後 來我將本票拿去裁定,也取得最後確認通知了,可行使強制執行了。但我朋友卻向法院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說他實際上並無欠我錢,並表示當初簽下本票,是因為 與我協調,是基於共謀虛偽意思表示,怕我跟家人無法交代才簽的,實際上他並無欠我錢,是我自己要投資的...等之類的話。

現在面臨要開庭的情況,深怕我的債權被法官認定不存在,而我也沒有證物證明他有說過他要負責的話,只有一張本票,但簽本票當天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若是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才能保護我的權利,謝謝!!

你好:

若朋友自始就沒有將你的金錢投資在公司,或是與公司共謀吸金惡性倒閉或幫助即將倒閉之公司吸金,會構成詐欺罪、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提出刑事告訴。 你與朋友是本票之直接前後手,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反面解釋,朋友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若朋友已說明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舉證責任方面就會依照該原因關係分配。依你所述,朋友不否認是賠償你的損害,但認為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朋友應就簽發本票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原因關係方面,你要證明你朋友當初係基於賠償你損害之意思簽發本票即可。 可以傳喚知情之證人出庭作證,釐清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07

您好!

既然有證人當場見聞簽本票的過程,若證人能證明簽本票的原因即為返還投資款,即可證明本票債權確實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 105-05-27 10:42

謝謝徐律師及沈律師的回覆!這讓我安心不少,謝謝!

草蝦 105-05-26 01:54

  2015年5月的時候,透過親戚及一位(上線),介紹關於嘉欣宜富..投資外匯的"避險基金",

該名上線告訴我:此公司,在美國以及大陸有註冊,是合法的外匯對沖基金投資公司.但是台灣礙於法令,目前私募基金尚未合法化.所以並不普遍.並宣稱該公司投資一萬美金(之後更改為一萬一千美金),一個月利息8%,投資滿一年可以領回本金,而且該公司年一個年度營利高達400多%.

因為該名上線以及親戚也有投資,因此我以為這應該是安全的私募基金投資,於是便於隔天匯款三十五萬多台幣(一萬一千美金)給該名朋友,委託他代為購買該基金,

幾日後,該名上線傳公司網址以及一組網路帳號密碼,告訴我已經完成買賣該基金,可以登入該網站修改個人資料.

 2015年6月底,該名朋友說BCG公司暫時出金有問題,公司已經派人了解,請投資人不要慌張,之後更告知嘉欣怡富公司已經人去樓空,網站也無法登入...我們被詐騙了,錢應該拿不回來了,而他也是受害者之一.之後還說因為打官司太昂貴而且耗時間,要有認賠的心理準備.後來才知道原來一切都是如老鼠會一般的投資詐騙事件

請問我只有匯款給該名上線的匯款紀錄....沒有買賣契約(還沒拿到就倒了)...當初的對話紀錄也沒了.那我是否能夠請求民事賠償呢?或者應該如何自救...(有加入受害人的LINE群組) 附上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4006129-260402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08:17

對方可能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詐欺的嫌疑,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查理布朗 105-05-28 00:42

後來在line群組上 傳了相關新聞~結果其他人好像都不想行動的感覺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該如何處裡呢?畢竟打官司要不少錢...而我只有匯款的紀錄其他都沒有...其他人都想認賠的樣子~難道真的只能認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