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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洪小姐 105-06-02 17:51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因為兄拿不出錢來,所以要等房子賣掉才能分。這種情況,先寫遺產分配協議書三人簽名蓋章,蓋章部分一定要印鑑證明的印鑑章才有效力嗎,還是只要自已的私章就可,因為怕再被兄陰(怕他改過印鑑證明,然後拿舊章來蓋)。另外萬一2年期限快到,房子還是沒賣出,是否可先上法院訴求特留份的部分。求得特留份的部分後,再拿遺產分配協議書另案上法院訴求三人平分、一人分得1/3的部分(也就是爭取特留分1/6遺產外的另外1/6的遺產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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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才可以去辦理

建議在分割協議書上寫清楚雙方條件

這樣才能確保你們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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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小 105-06-02 11:34

我弟朋友因資金困難向我弟借5萬元~並簽本票借據~利息方面我弟開5萬本金利息是4千5百元~對方也同意~並在借據上註明{本人同意將每月利息變更為4500元整~並願負清償責任及拋棄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他同意每月還1萬4500元~一萬是本金4500是利息~放棄政府所規定的利息規定~無條件付4500~但後來不知為何只付2期{月}卻跑向跟我弟說他利息是算重利罪~他不付4500~還說要告我弟利息算太高!!

請問1:我弟這樣真的是算重利罪嗎?{因為在借據上對方也簽名同意4500}

      2:我們可以反告對方什麼法條嗎?炸欺或是???{教教我們}

      因為不懂所以想請問各大律師~PS解釋請白話一點~法條有得很難理解

謝謝!!!!!!

你好: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382號刑事判決:「重利罪之成立,係以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要件,故苟未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縱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仍難令負重利罪責。」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規定之重利罪,要就重利罪之構成要件討論,本金5萬元,月息4500元,表示年息5萬4000元,年息108%,屬於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惟重利罪尚須具備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若無此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民事上,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債權就超過之部分無請求權,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藉個案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1:57

您好,

 

1、放棄法律所保護之利息限制權益這個約定,應屬違背公序良俗而為無效,是縱使債務借款時同意給付高額利息,您弟弟仍有可能被認為係稱他人急迫而取得顯不相當之重利。

 

2、對方之行為不構成詐欺罪或其他刑事罪名,本件您弟弟可能難以反告對方甚麼名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ar 105-05-26 22:0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之前受朋友邀約,投資了一家公司。朋友聲稱每經過一段時間,就會發放利息,豈知在我投資後的不久,這家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全都不見了。我向我朋友要求負責我的損失,我朋友也說他會對我負責,並簽下了本票一張。

後 來我將本票拿去裁定,也取得最後確認通知了,可行使強制執行了。但我朋友卻向法院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說他實際上並無欠我錢,並表示當初簽下本票,是因為 與我協調,是基於共謀虛偽意思表示,怕我跟家人無法交代才簽的,實際上他並無欠我錢,是我自己要投資的...等之類的話。

現在面臨要開庭的情況,深怕我的債權被法官認定不存在,而我也沒有證物證明他有說過他要負責的話,只有一張本票,但簽本票當天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若是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才能保護我的權利,謝謝!!

你好:

若朋友自始就沒有將你的金錢投資在公司,或是與公司共謀吸金惡性倒閉或幫助即將倒閉之公司吸金,會構成詐欺罪、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提出刑事告訴。 你與朋友是本票之直接前後手,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反面解釋,朋友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若朋友已說明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舉證責任方面就會依照該原因關係分配。依你所述,朋友不否認是賠償你的損害,但認為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朋友應就簽發本票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原因關係方面,你要證明你朋友當初係基於賠償你損害之意思簽發本票即可。 可以傳喚知情之證人出庭作證,釐清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07

您好!

既然有證人當場見聞簽本票的過程,若證人能證明簽本票的原因即為返還投資款,即可證明本票債權確實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 105-05-27 10:42

謝謝徐律師及沈律師的回覆!這讓我安心不少,謝謝!

evan 105-05-26 19:58

請問各律師;
  父親在12年前過世,當時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因不了解法律知識且父親與無居住在一起 ,之後有繼承到一間房子跟數筆債務,可是房子名子雖然是我爸,可是實際貸款全是姑姑在付,剩下數筆債務也在父親過世1,2年內有來追討且還清(債務小於繼承),並不知道還有債務未處理
  現在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原來父親還有積欠銀行卡債3W多 而我打去銀行詢問時銀行則回答須還12W左右,私下跟銀行討論過後,銀行要求還8W5,而我希望減免利息只還本金

  請問律師: 問題1:如果私下調解失敗,上法庭辦決可以減免利息嗎?
              問題2:提出不知此債務有幫助嗎?
              問題3:雖繼承房子,可是實際並不是父親付錢,這也算繼承嗎? 

補充說明:在幾年前(詳細時間忘了)有收到支付命令,而我有提出異議,也收到法院通知對方撤銷告訴,可是並不知道原來還要再找銀行協商,導致事後都沒有處理,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                       

你好:

要先確認消滅時效是否經過,消費借貸本金、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你打電話銀行協商,銀行可能會錄音,會被解讀為拋棄時效利益,導致無法主張時效抗辯。 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依你所述,遺產有一筆房地,就以房地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動產所有權之認定以登記為準,姑姑代為償還貸款,僅係姑姑對父親或你們有債權存在,不會影響動產原本是父親之財產繼承發生後變成遺產之事實,頂多是姑姑要求你們負清償責任,至於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是另一回事。
洪小姐 105-05-26 17:51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且請妹不要告訴弟。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因為兄也沒現金可以吐出來)(也是均分)。請問這種情況還適用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嗎?或是寫"遺產分配協議書"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32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分配協議書」,甚至「協議書」或沒有名稱都可以,契約名稱從來都不是重點,只要內容約定清楚,嚴謹沒有漏洞,且各方都自願同意簽署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草蝦 105-05-26 01:54

  2015年5月的時候,透過親戚及一位(上線),介紹關於嘉欣宜富..投資外匯的"避險基金",

該名上線告訴我:此公司,在美國以及大陸有註冊,是合法的外匯對沖基金投資公司.但是台灣礙於法令,目前私募基金尚未合法化.所以並不普遍.並宣稱該公司投資一萬美金(之後更改為一萬一千美金),一個月利息8%,投資滿一年可以領回本金,而且該公司年一個年度營利高達400多%.

因為該名上線以及親戚也有投資,因此我以為這應該是安全的私募基金投資,於是便於隔天匯款三十五萬多台幣(一萬一千美金)給該名朋友,委託他代為購買該基金,

幾日後,該名上線傳公司網址以及一組網路帳號密碼,告訴我已經完成買賣該基金,可以登入該網站修改個人資料.

 2015年6月底,該名朋友說BCG公司暫時出金有問題,公司已經派人了解,請投資人不要慌張,之後更告知嘉欣怡富公司已經人去樓空,網站也無法登入...我們被詐騙了,錢應該拿不回來了,而他也是受害者之一.之後還說因為打官司太昂貴而且耗時間,要有認賠的心理準備.後來才知道原來一切都是如老鼠會一般的投資詐騙事件

請問我只有匯款給該名上線的匯款紀錄....沒有買賣契約(還沒拿到就倒了)...當初的對話紀錄也沒了.那我是否能夠請求民事賠償呢?或者應該如何自救...(有加入受害人的LINE群組) 附上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4006129-260402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08:17

對方可能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詐欺的嫌疑,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查理布朗 105-05-28 00:42

後來在line群組上 傳了相關新聞~結果其他人好像都不想行動的感覺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該如何處裡呢?畢竟打官司要不少錢...而我只有匯款的紀錄其他都沒有...其他人都想認賠的樣子~難道真的只能認賠嗎?

洪小姐 105-05-24 17:04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5/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5/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但是105/2~105/6/30簽約三月,房仲到現在都還沒賣掉。今年再被兄拖過後,到明年4月就滿2年了,弟要求最基本的特留分也會沒資格。請問到年底如果還沒賣掉。上法院後是否有辦法把弟的1/3全要回,而不是只有1/6的特留分,協調沒留證據但有家族幾位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17:44

您好!

母親過世前曾經約定要平分,此種約定無效。繼承後協調賣屋後要均分則有效力,最好寫成書面協議書,將來請求履約時才不會有人不認帳,但賣掉後才能均分是拙劣的約定方式,可解釋為不賣就沒得分配。為保障小弟權利,可先提訴訟主張特留分的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動產繼承登記部分,雖然有遺囑,但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各登記繼承1/3,還是可以順利登記,對方的說法只是不願平均分配的藉口。

 

洪小姐 105-05-24 17:58

 日期打錯,應為

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者,遺囑不能侵害您的特留份,惟當初如何登記在他們二人名下,也應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24 23:19

由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甘苦人 105-05-24 13:36
我想問 我姐姐拿我車子行照去地下錢莊借錢,也冒名我堂姐簽名借錢以及欺騙我堂哥去當保證人借錢 現在錢莊要來要每個月3萬多的利息,我們繳不出來,家裡又有老人家跟剛出生的嬰兒,我們應該怎麼做? 1、行照已經拿去地下錢莊借錢了還能報警遺失嗎? 2、偽造我堂姐簽名錢莊來要錢的話要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3:42

您好,

 

1、行照係被姊姊偷竊遺失,可報警處理,堂姐並可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2、若地下錢莊有暴力討債行為應報警處理以維自身安全,如其提出訴訟堂姊可答辯主張系爭借貸契約並非伊所簽名,應由偽造簽名之姊姊自負其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刑法第201條明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四、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您可主張非您借款,且該借據亦非您簽名,而主張不就該筆債務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21:19

被偽造簽名的人實際上並沒有借錢,不用負責清償。但您姐姐需負偽造文書竊盜罪責,同時應負責返還借款

阿惠 105-05-24 10:25

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你好:

釐清2.5%是日息、周息、月息或是年息,若是年息並非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會構成重利罪。至於催討債權時是否有恐嚇之行為,要就錄音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帳戶申辦人若非行為人,除非有幫助之雙重故意,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應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事情之始末,以免權益受損。
阿成 105-05-24 00:25

想請教,我跟朋友陸續借了共30萬元(有簽八張本票),他以每個月10分利息利息已經賺10幾萬了,我有心想還他錢,但她嫌我每個月還太少,他還要拿30萬元本票去做強制執行。因為我之前被高利貸逼迫才跑去和這個朋友借的,想請問我這個朋友重利罪成立嗎?我有辦法提出本票之不存在異議嗎?感恩

您好:

因為利息過高,對方可能會成立重利罪,且您可不給付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而本票債權既屬存在,應不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Rong 105-05-18 12:38

您好

事情大致上是這樣,我的父母和我的舅媽借錢,爸爸當初借錢時有簽下本票,但後來還不出錢時,舅媽知道爸爸名下有房子,進而拿本票去法院裁定,讓房子進行法拍,爸爸知道後反告舅媽,再民事法庭進行訴訟,舅媽再法院聲稱她都沒收到爸媽還的錢

由於要進行訴訟,媽媽到銀行調匯款紀錄,才發現早以將本金還完,而舅媽要討的是利息

近日舅媽得知法拍房子讓家裡的長輩買回來,就要求我媽媽要還這筆錢,但我們目前根本沒有辦法還款

想知道我們除了上法院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據媽媽的說法利息是八分利的算法

你好:

刑法第344條根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要符合刑法第344條規定之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才會構成重利罪,若無上開情形,就算利息是8分,在雙方都同意的情形下,不會構成重利罪。惟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年利率超過20%利率,無請求權,你父親應該已經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若有主張,只要在給付年利率20%之利息即可。 利息清償債權人經強制執行後債權未獲滿足,還是可以繼續催討,惟要注意利息有5年消滅時效之問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劉芊妤 105-05-16 22:11
在103年時,女友在當舖借錢,我的行照幫她擔保,我滿18未滿20,但因分手後女方故意不繳款或是利息本票借款部分我是保證人,已經幾年過去了,當舖只有來找我一次,說款項沒有繳,之後就沒有人來找過我,現在想拿回行照,打電話到當舖詢問,原本款項的負責人告知我,我從保證人轉為借款人,請問這是有可能的事情嗎?我的證件影本有留在當舖,若只是當舖嚇人的手法,請問我未滿20簽的本票會有法律效力嗎?因為當舖人員跟我說要幫我查紀錄之後就沒有在打電話,會不會到法院提告或是強制執行本票的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2:31

未成年人簽本票無效,未成年人簽保證契約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也不生效力。保證契約也不會自動轉成借款契約。以現有資料,債權人無法找您求償

佳欣 105-05-16 13:04
想請問,父親借錢給朋友,當時借300多萬,支票在我們身邊,每個月有跟對方收利息39750 起初對方都會按時匯利息到戶頭,但自前年開始每個月的利息都匯不足3萬多 至今光是利息又欠了10-20幾萬了!每個月母親都會打電話去跟他催!但對方ㄧ句他沒錢 又是要匯不匯的,這樣的日子父母親也受夠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想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是要到法院申請假扣押對方的公司還是產財 又或者是直接把300多萬的支票拿到銀行札呢?但是假如直接拿支票銀行,他欠的利息錢要怎麼叫對方還呢? 請知道的大家幫幫忙,解答ㄧ下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19

您好,

 

1、可將支票兌現,但很可能會跳票

 

2、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待取得確定判決後,據以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3、在提起訴訟前,可先聲請假扣押對方之財產,避免後續求償無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首先要視支票發票人為誰、是否另有借貸契約等因素,而可能有不同處理程序,建議可先聲請假扣押,再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假設支票發票人是對方而非公司,建議先做將支票兌現之動作,隨然可預期會遭到跳票,但後續可作為請求民事賠償證據之一。 此部分仍須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償還(可先寄發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等),請求償還之金額當然包括本金及利息,而在起訴前並可同時採取假扣押之方式,將對方之財產予以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同時也以此方式施加對方壓力(而若對方在我方假扣押後有脫產行為,甚至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此部分亦會施予對方壓力)。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andy 105-05-16 11:22

你好:

我去年5月向朋友借49萬,他要我每月給1.5利息,並簽下本票100萬

我只支付2期利息,就沒再支付,因對方要我簽下100萬本票,實在非常不合理,我要求重寫本票金額,對方不願意,現在對方向我索取72萬本金+利息,還跟我說我再不還很快就到100萬了,請問是否構成重利罪?

對方的職業是在某銀行做了20多年經理,我與金管會通過電話,行員不行這樣做,須我舉發他,且對方退休金會全沒有,請問我該怎做比較好?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告他刑事重利罪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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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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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和解,若對方不願和解,可提刑事重利罪之告訴,且超過您所借金額之債權本屬不存在,亦可以主張不返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您當初確實是有急需用錢的情況,而去年49萬元的債務到今天向您索求72萬本金,顯然已是取得與本金顯不相當之重利,此部分有成立重利罪之空間,建議可擬具書狀詳敘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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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g 105-05-15 12:37

你好!!

我跟先生都是再婚的人,我自己有兩子(在我這),先生有一子(在前妻那),

我跟先生結婚5年,沒有再生小孩,但從結婚以來我們有時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先生就會離家很久,都不管我跟孩子,都要我去求他回家他才願意回家,現在他又都不回家已經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我該怎麼做??因為屢次不負責任,現在我想離婚了,但不知這樣是否對我訴訟有幫助??

還有我們結婚時他有貸款買一間房子,但之後房子利息都不繳,都是我的爸爸在幫他繳,已經繳5年了,是否可以向他提出還款告訴,目前房子名子是歸我,但房貸還是先生。我改怎麼做??

再來是,跟先生再一起5年,他都不給我生活費,前一兩年每週給我3千買菜錢,但他之後都說沒錢,就不再給我生活費,且他自己都去外面信貸100萬,也不讓我知道。因為我跟他說要不要我來幫他管帳?這樣才不會都不知道錢花去哪裡?他說他不要讓我管他的錢,但他平常也沒拿錢給我,可是卻依直說是我跟小孩花掉他的錢,害他沒錢,他的收入年收100萬,卻不知他都花去哪? 也不讓我知道他的資金,還在外面借錢也不讓我知道,我該怎麼辦??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2:44

您好,

 

1、房屋如為婚後購買,原則上依據婚姻財產分配應一人一半。

 

2、也可協議把房子移轉登記予先生並請求返還代墊之貸款,或者您保有房屋所有權但亦應承擔房屋所有貸款

 

3、離家一個月尚難構成訴請離婚之事由,但可與律師討論是否還有其他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無法兩願離婚,竟要訴請裁判離婚,而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 若當初購買房屋登記在你名下係基於贈與之意思,該房屋不會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墊付之貸款,你父親可以請求配偶返還。 依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其財產,你並無權利管理夫之財產、所得,但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所需之費用,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扶養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4:26

若無法協議離婚,應找到其他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再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婚後財產還是各自保有所有權離婚時再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調整。第三人代付的貸款利息,可請求應負擔之人返還。

1. 可先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後如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話,可以遺棄他方為由起訴離婚

2.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推定為你所有,當然如果你是不想要房子,也不想繼續繳房貸,可主張該房子世界名登記在你名下,並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起訴確認房房屋所有權非你,勝訴後移轉登記給對方。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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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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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的事由仍應再加強,否則會有敗訴之風險,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針對離婚的問題,若雙方協議不成,僅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此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而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就家庭生活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原則上要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即便雙方分居,也仍然要負擔,這部分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每個月給付一定之金額為家庭生活費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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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後在提告離婚

但建議你要更審慎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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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ne 105-05-15 09:06

104年6月前男友向我借款償還舊車貸,當時未簽借據本票,105年3月份遞狀民事請求清償借款及確認債權,4月份判決出來他返還借款及按周利率計算利息清償為止,本判決得假執行。同月偶然的機會下於FB上看前男友的帳號,於是發fb訊息告知判決結果,請他歸還欠款,幾次談論言談中,他說他可以不理,要不是因為他女人要他來跟我談處理債務,我也拿他無可奈何,他說他名下沒財產薪資所得,去申請執行也沒用,而且言明只願一次歸還,不願付利息,且當天要簽切結書,雖講定日期,卻又推說有事後遲無音訊,想請教諸位大大,明明有錢卻故意不願歸還,可以提告詐欺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提告刑事,只能依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5

您好,

 

1、欠錢不還僅屬於民事糾紛,無法提告詐欺侵占

 

2、對方明明有錢卻不還,亦無從構成其他任何犯罪行為,僅能找機會從其名下查扣執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農夫 105-05-14 20:17
本人於今年三月經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調解,完成筆錄離婚手續,依據離婚協議書內容,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對方應於約定日期前,匯款至指定帳戶(且內容均註明延誤履行,將按年利率利息10%計算),惟迄今已逾時,對方仍未履行離婚協議內容,請問我接下來應該如何做,才能追討回來,事情圓滿處理?

你好:

調解筆錄有記載如何給付及約定利息,可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知道財產、所得狀況就直接列明執行標的,若不知道可向國稅局、稅捐稽徵機構調閱)。 若只是你們私下簽署之協議書,就要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待確定後在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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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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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離婚協議是否以和解筆錄作成,若是,則可以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23:41

如果協議書內容有記載於筆錄,可請法院直接執行。若只是私下協議,則需先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勝訴確定後才能執行。

Ben 105-05-13 23:50

我買一間預售屋,但因使用執照遲延500天,

因此建商需付30萬遲延利息

但現在要交屋了,建商說遲延利息只賠一半,

如果不簽,那他們就要解約

建商要賠償總價款之15%

我們繳款都正常,無任何瑕疵,

建商可逕自解約賠償嗎?

我們是希望拿到房子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契約如何約定。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4條規定,遲延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才有解除權而非賣方,買方可選擇繼續履約,並請求遲延利息(可與買賣價金債權抵銷),或行使解除權,請求退還已繳金額及給付15%違約金。 建商要求及條件明顯不合理,毋庸理會,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00:13

遲延違約的是建商,違約方並沒有權利要求解約,建商片面主張解約是無效的,您可堅持建商要全額賠償。若完工時建商不交屋,依契約另外還可請求遲延交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1

您好,

 

您可堅持依照契約內容請求建商交付房屋賠償違約金,可向消保官申訴進行調解,如仍未果,則可提起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主張解除契約應無理由,您們可以主張建商履行契約,並向建商請求本件之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若無合法理由解除契約,可拒絕並請求其強制履約,或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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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若無合法理由解除契約,可拒絕並請求其強制履約,或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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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len 105-05-13 14:09
借錢給對方,對方也有開立本金及利息票。但利息已都有如期兌現,但本金的票據跳票。至今找不到人也連絡不上!請問該如何討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借款票據關係提起民事相關程序求償

2、倘若是本票,並可以提起本票裁定執行程序。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15:07

您好!

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未異議即確定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若對方異議,則會轉入訴訟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鳳 105-05-13 00:04

您好:

去年向朋友急借49萬,朋友要我簽本票100萬

且每月給他1.5萬利息,但只支付2個月就沒支付,因為本票簽100萬太不合理,現在他向我要72萬含本金才願意還本票,是否可以用法律重利罪來告他??

您好:

依本金與利息之比較,的確可能構成重利罪

可憐蟲 105-05-10 2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眷村改建時,享有眷舍配售權利之人為何人,若係母親該權利金會成為母親之財產,若你們與母親均係權利人,你與姊姊、弟弟各有四之一之權利,可向母親之遺產主張權利。妹妹非母親之子女,無權對該款項主張權利。母親若未表示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妹妹仍有繼承權,可以繼承母親之遺產,包括債權債務,母親名下之房屋妹妹應繼分為三分之一(繼承人為你、弟弟、妹妹),就母親積欠之稅捐債務銀行貸款或是母親尚未分配給你們之權利金,妹妹也要繼承三分之一。 母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若母親現有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扶養請求權尚未發生,若給付扶養費,會被認定為道德上之給付,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 存證信函只要表達你的意思即可,但依你所述,你與妹妹無法溝通,將來避免不了要進行分割遺產訴訟
小妹 105-05-09 15:38
你好:事由……在不能讓家人知道銀行又不能貸款的清況下,在郵局提款機上拿了小名片打了電話 對方~~1.讓我寫了很多不知道是什麼的資料,還要我寫本票也有拿身份證正本和印章去 2.讓我買車貸款.三十萬買了一台很破爛的車(說一年後可以在賣回給車商)3.貸款的錢對方幫我從當鋪贖回金飾說我還倒欠一筆錢把金飾拿去抵押了!(完全沒寫抵押單還要我每月付利息)問題來了!1.現在我要對方幫我把車賣回去,對方說車商不願意買回,要我自己處理(害我要付車貸還要每月繳利息)2.我問對方公司在那?要贖回金飾,對方很兇說:妳不必知道公司在那?要贖回就說贖回不用知道公司就掛電話了!3.說老闆不在臺灣,無法贖回……還說了很多不好聽的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雙方的約定,依據契約的約定來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依約履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發現對方有惡意欺騙的情形,可能另外涉嫌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等書類,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提告,以保障權益。

alan 105-05-04 23:00

被友人以高息回報當引誘,被詐騙了,加親戚朋友總共400多萬,前半年都有正常給利息,之後就沒有了,現在一審已經結束判五年,被告希望和解

不知道和解對我有利嗎,會不會沒有和解,最後判刑確定,是不是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如果要和解的話,有甚麼要注意,以確保本身的權利,主要當然是把錢拿回來。

麻煩你了,謝謝

 

你好:

可至法院調解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調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聲請強制執行。 最好和解調解時要求被告把現金帶過來當面點清或先匯款進入帳戶,否則被告現在為求輕判,可能會滿口答應你,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又會拒絕履行和解調解內容,屆時被告可能也脫產完畢,你聲請強制執行只會換發債權憑證。 如果無法馬上還清,至少要請被告提供人保、物保或其他擔保,擔保確實會清償債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3:15

您好,若和解,通常會附條件緩刑,若被告未依和解條件履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23:52

被告的目的是希望和解後二審可輕判,若想和解拿到一些錢,最好是簽和解書的同時就付清和解金,否則其他方式都無法確保將來被告真的會還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07: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您的目的是拿回損失,和解是一條可以考慮的方法,在和解過程中與對方討論拿回損失的方法、日期等細節,若雙方達成共識,則可簽立和解書,記明還款金額及條件、同意判予被告緩刑等意旨。 有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雙方共識是讓被告分期付款,應是要記載「同意判與被告附條件緩刑」,舉例來說,被告還緩期限一年,法院就會判予一年緩刑,若被告有未按照還款條件之情況,法院可以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撤銷緩刑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8 10:21

各位律師您好:

家裡因為發生一些不好的事,導致跟某人有債務糾紛,但因為長期下來不堪其擾,所以決定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的結果,警方說對方放的是重利罪利息高達110%,決定幫我們上訴到法院去! 在這兩三年間我們也都有陸續在還錢,但因為利息一直在滾,導致母錢早已還清都是利息在滾,搜集了對方的存摺資料(實際領的金額,因為利息錢早已扣除)與我們的票根所支付的錢都相符,結果上法院之後,法官卻因為一句證據足而不給予起訴,借錢還錢乃天經地義我懂,但是天天來家裡鬧,導致爸媽生意無法做下去,甚至用言語暴力叫我爸爸去死一死,不然就是獅子大開口,一口氣叫你還多少就要還多少,還不足額就開始來鬧並恐嚇! 但在這當中我們都沒有中斷還錢,雖然金額不多,但是都有陸續在還阿!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算債務部分不起訴,我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告她嗎? 這樣的言語暴力真的讓人很無法撐下去!

你好:

重利罪要趁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才會成罪,若你是自願給予高額利息,而無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在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不起訴處分就會確定,要有新事實或新證據等才有辦法再行起訴。 若債權人討債超過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強制罪等。 民事上超過約定利率超過20%部分無請求權,可以拒絕償還,惟先前還得部分無法請求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1:08

您好,

 

1、雖刑事案件不成立,但仍可提起民事訴訟,您可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2、另針對對方來騷擾辱罵恐嚇之行為,可錄影蒐證後,向警方提出強制罪、恐嚇罪、公然侮辱罪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篲 105-04-27 11:19

我借朋友錢已經有2-3年的時間 最近因為朋友還錢時一直三拖四拖的 加上又知道這個朋友在外面又欠別人錢 我才叫他寫借據本票的(本票上面一次還1萬元) 沒想到要叫他還錢時 我叫我老婆拿本票出來 回頭一看怎只有500元 結果就2台車6-7個刑警大人說我們放重利把我們抓去警察局 現場有搜到一本說有寫之前借款的資料(上面有寫到利息但是我們真的又沒收利息,是他一直拖才寫上去希望他能按時間還,實際上又沒收)和一本別的朋友借款上面也是有些利息但是事實上有沒收,刑警有叫別的朋友去做筆錄,我別的朋友也照實說沒有收利息還有銀行存摺證明說都有按時還! 刑警大人當天問完話就放我們回家,現在有收到地檢署傳票叫我們去說明 想清問各位法律大大們,我們要怎麼說明事情才好 因為說也奇怪我們住彰化市~怎麼會去溪湖的警察局 然後說我們放重利(他欠我們錢,本票借據都是他親自簽名和蓋手印,現在還不出來就反告我們重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傳票上把您們的身份列為證人被告,若是被告則有委請律師之權益,而本件是否會構成重利,仍要先釐清事實,看當時約定的利息到底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篲 105-04-27 12:16

我是被告,當初並沒有說道利息

如果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原告也會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偵查庭要看檢察官有無傳喚告訴人到庭,但本件既然已進入偵查階段,則您應積極抗辯,以免被誤會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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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105-04-27 00:14

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28

執行法院只能依照調解筆錄的記載執行,否則執行會違法,既然筆錄沒記載利息裁判費,就無法依據筆錄執行利息裁判費。若要請求筆錄成立後的利息,應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

夏夏 105-04-26 00:42

我當初騙了我的朋友,他是六合彩的下線,我又是他的下線,我的咖都是老人很敢下,一期20幾萬都有,相對風險也大,但因為之前我有幫人作保背負了龐大債務,借到地下的朋友的都有!地下的在討債,我前前後後移了45萬的牌錢去還地下,自己本身也靠這個朋友借了有利息的15萬,所以全部欠60萬(但當初沒寫本票),前前後後我才還了3.8萬嫌慢,要我回去找家人談(因為我有躲他們後來是身邊的人被亂到我才出面),講了之後卻被家人趕出去,但因為只有一張15萬的本票45萬是牌帳,所以要找家人談之前他要我把本票寫一寫,要我寫了3張20萬,我當下也沒想這麼多,到家人回來家人問到底欠多少?債主說75萬,我傻眼?他說你寫3張20萬跟前面的那筆15萬的本票都在我這裡,啊不是75萬ㄋ?當下我超級無言……還3.8萬+15萬 ,被凹了快19萬……後來債主說他們去借有利息的來補,當然利息要算我頭上,於是接受了朋友(債主)的安排去做酒店(要脫的),剛開始很不能接受,但後來酒店的一個主管很幫我,我也就放手去做了!但我的型在酒店不好報臺,保薪一直降   債主又開始嫌賺不到錢,於是債主要把我送去半套或全套,那時候突然跟我說,上面在對帳時發現少一筆15萬的牌錢,當下我快瘋了……他要我自己對帳,他們也有抓帳出來,我的筆記本跟手機資料早就不見了,我那對帳?我怎麼求證?,我想請問我有甚麼辦法逃離這個生活,被趕出來已經做了一個月……75萬竟然才還了2萬…他說要報警就報!要死一起死!他認識這個地區很多人,我躲也沒得躲!也怕他去亂我身邊的人,我到底該怎麼做?我好怕!我該怎麼做?我知道當初是我不對,但現在我有心要還?酒店要做了還不夠?真的要我下海去賺皮肉錢誰能救救我??其中我們雙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及刑期?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68條之賭博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無前科紀錄,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賭債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是無效的,可以拒絕償還,訴訟上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及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借款部分,年息超過20%無法請求,你可以拒絕償還超過之利息,且可能會涉及重利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報警處理。 若逼你去脫衣陪酒或賣淫,會觸犯刑法第231條之1之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接報警處理即可。

1、刑事方面

觸犯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1條之1,圖利強制使人與他人為性行為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事方面

民法第72條: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賭債非債),民法205條:最高利率之限制,民法206條:取巧利益之禁止。

3、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5、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SAM CHUNG 105-04-25 23:35

1.數月前借了幾筆高利貸,每月支付利息都是使用ATM轉帳給借我錢的人,每次到了要還利息債權人都會以LINE通知我說:今天有貨款哦(貨款就是利息的意思),而且還列出我幾號借幾萬的明細,但現在已經無力償還利息及本金了我該怎麼辦?
2.在借款時有簽本票借據,但其中本票借據都沒有寫借我錢的人的姓名(空白),如果報警可行嗎?我該如何收集證具呢?

你好:

本金部分還是要還,依民法第205條利息部分超過20%無請求權,可以拒絕支付。無力償還債權人會對你主張權利(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等),確定後對你的財產、所得強制執行。 借據只要載明你有借款的意思,配合你匯款支付利息就可以佐證。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重利罪,可以報警處理。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SAM CHUNG 105-04-26 00: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本金部分還是要還,依民法第205條利息部分超過20%無請 ... (恕刪)

補充一下:每次到了要還利息債權人都會以LINE通知我說:今天有貨款哦(貨款就是利息的意思),而且還列出我幾號借幾萬的明細,請問這可以當成證俱嗎?

張小姐 105-04-24 13:15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4:29

銀行有可能主張父母故意脫產詐害債權,但若無法證明有詐害債權的事實也沒用。出資部分,應先釐清女友出資的目的為何,如果是無償給哥哥,那就是贈與,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無論女友出資目的為贈與借貸或想共有動產,最好立契約約定清楚,以減少將來的糾紛及舉證困難。同樣,資金的流動最好都透過金融機構才有清楚的紀錄,銀行並無權利任意扣留資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47

您好,

 

1、子女名義買賣房屋與父母之債務無關,銀行縱要對哥哥主張權利,也須提出證據證明父母有提供資金予哥哥。

 

2、若收到國稅局通知,再向其說明此為女友借貸予哥哥買房之資金或屬共同投資即可。

 

3、移轉登記房屋至他人名下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若非贈與即屬買賣仍會被課增值稅,或可以借名登記之方式先行登記在某人名下方便未來移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小姐 105-04-24 12:12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發生前與子女無關,故哥哥可以買房且可以登記在哥哥名下。 銀行要主張撤銷詐害債權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只要你哥把資金流向交代清楚,就會勝訴,建議你哥哥要把過程中牽涉資金部分之資料保留好,以輩不時之需。
張小姐 105-04-24 12: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 ... (恕刪)

您好:

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tony 105-04-20 18:58

您好,我想請問,在92年3月時因父親過世,因從小父母離異,從小由媽媽帶大,故父親過世時,因長年沒見面也無連絡,家裡四個小孩怕他外面有負債,故由大哥於92年5月去辦理拋棄繼承,當初都由大哥辦理,也有帶其它三個兄弟姐妹的拋棄繼承書一起辦理,但不知是不熟怎麼辦理還是當時承辦的人員也無告知清楚,只知目前法院的通知書只有大哥一人有辦理成功(受文者都只有大哥一個的),並無其它三人的,但附件裡有其它三人的拋棄繼承書(當初大哥至法院辦理時,承辦的請他填完所有資料及我們的資料,並有詢問對方,這樣我們四個小孩就算完成拋棄繼承對嗎?對方也說這樣就可以了,故我們可能不懂就以為這樣就完成了),所以以此情形我們其它三人都算未完成拋棄繼承,是 這樣嗎?

而目前父親有欠銀行的錢,現在銀行依我們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來向我們索討其父親的債務。後來我上網查詢相關法條,有查到新法規定(民法第1148及1154條)98年6月10日後,全面改(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依我所查到的資料來看,照字面的意思,我們三人即使未辦理拋棄繼承,應該不用清償父親的欠債(這是我個人看完這些修文的感覺),還是並不是我說的這樣,一樣要還父親的欠債呢?

(後來有跑法院詢問新法民法第1148及1154條這些修文,被我資詢的對象好像並不是很了解,還要我拿資料給他看)

如真的還是要還父親的欠債,可否向債權銀行要求分期償還呢?或要求利息不算呢?

謝謝。

 

 

*謝謝沈律師,有至法院調資料,依我自已非專業的來看,應該是沒完全辦好拋棄繼承,雖附件有我們拋棄繼承書,但主頁的聲明人卻只有我大哥一人,謝謝。*

*謝謝呂律師,當時我們都已成年,就是怕父親有未知債務,才都委託大哥去辦,誰知最後應該只有他一個有辦理成功。所以我們還是可要求如同沈律帥說的:{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9:18

是否全部完成拋棄繼承,應至法院調閱當初大哥辦理拋棄繼承的卷宗,查清文件就能確認。如果未合法拋棄繼承,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類問題涉及繼承法規修正為限定繼承責任制,若當時您們尚未成年,則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當初若沒有實際繼承到任何遺產的話,就不需要負清償責任。 但請注意,畢竟當初還是沒辦成繼承登記,您父親生前的債務人還是會循法律途徑項您們主張,到時候只能一一針對各債務人的請求去答辯、處置。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鬼塚 105-04-20 07:03

 

你好,我的問題如下,文章冗長見諒!!! 因我名下有兩臺車,一個機車,一個重車,不過自己平常只騎自己的重車,機車方面當時是辦新車分期給當任女友做為上班方便為用途,自己的車則是自己在使用而已,不過她的車貸都是我在繳的她都不處理丟給我,因為她只有付頭期款而已,加上工作不穩定外也時常吵架所以我叫她搬走,當時她無依靠也沒地方住,所以我才讓她搬來跟我住,車貸部份我已累積繳了三期,不過因為之後分手分開了車歸我,我一人肩負兩款車貸外加房租負擔太重了,情形之下我才不得已去當舖用那機車找免留車借些資金應急用,當舖利息前後繳了四期左右,本金不包含所以後面不只當舖利息繳不出來會遲繳,她的機車貸款也繳不出來,我自己車也在繳貸款共同時四個擔子要扛  女友車貸 當舖利息 我?車貸 房租。 所以經友人及當舖討論後決定把當初辦給女友那分期新車賣給當舖先解決當舖,她的機車只騎了三個月左右保養良好,車賣掉同時清償本金外再拿一萬給我,我把錢各拿去繳房租及部份車貸,至今,我自己的重車貸款剩兩期便償清完,車權到時也完全屬於我了,但就在這幾天收到了機車融資公司的傳票,從士林法院寄來的,不過沒說要到哪出庭,我看了一下是民事裁定通知,是從士林簡易庭寄來,底下有寫說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融資公司之前有說要告詐欺,因為我把分期中的車給賣掉被他們知道,而我住新北,我想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及會面臨到的事情,前女友的機車融資公司要告我詐欺,會成立嗎,應該怎麼解決最好,謝謝!!!

 

Guopuff 105-04-19 23:51
您好 因為之前在賴上面跟甲方達成協議,進行投資出資後,時間約兩個禮拜,利息10%或本金攤還,結果兩個禮拜後,甲方一直用各種理由推託不還錢,一直延宕,然後後面在承諾幾天後才會還,在加上10%利息,後來也是時間到了,完全不還,也是找理由,到最後因為我跟他說急需用錢,甲方才匯小筆回來,剩餘的也是一直拖,在過幾天後,一直詢問,他也只會口頭解釋理由一堆,後來我叫他一定要給個時間,他也給了,結果也是ㄧ樣,沒有要還錢的樣子,請問他這樣我可以用什麼去告訴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明確,仍然可以作為雙方達成投資協議的依據,我方可依據投資協議要求對方履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究。

2、建議您應該進行蒐證,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由律師擬訂訴訟策略並且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詐欺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契約之成立本部以訂立書面為成立要件,即便用口頭的方式亦足以成立契約,若LINE的內容對於契約已夠具體詳細,則雙方即有成立投資契約,對方即應依約定在每月給付金錢給您,此部分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或先用支付命令之方式請求給付(相關證據除LINE對話外,另應備齊資金流向證明文件)。 另須注意的是,10%的利息實在過高而不尋常,對方極有可能只是以此為理由來詐取您的金錢,這部分則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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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9 16:43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A朋友借B朋友30萬 無任何利息 B朋友到時間卻一直不還錢 雖然有簽立6張5萬元的本票 (本票上 只有簽名跟蓋手印+金額 沒壓日期以及付款日)

請教一下這要如何跟他催討

1.若用法律可以告他何種罪名 要告他應準備甚麼東西?

2.若我想用30萬將B欠A的債務轉移到我這 是直接給A朋友30萬跟他換B簽署的本票就可以了?還是需要其他的動作呢?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6:57

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無效,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只能以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另外,此筆債權未有充足的擔保,無法確保足額回收,最好別承受。

阿爵 105-04-18 15:52

昨天有接到某資產管理公司的電話,說我10年前有積欠電信公司的電話費,本金+利息約3萬元,要我一次繳清,不然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律師,現在法律的規定,是否積欠電信費用超過二年,就可以拒絕清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這段期間債權人均未以訴訟途徑向您求償,則您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清償

2、倘若您願意清償,則至少應該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供我方審酌。

105-04-13 12:40

N年前欠電話費電信業者說債權已轉移資產公司資產公司來電說本金加利息高達10萬多要申請查封我的汽車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您目前的法律程序進行到什麼階段,倘若已經到查封階段了,應該債務人異議之訴,然後聲請停止執行。

2、之前是否有收過任何法院的文書?有無開庭?有無判決?

 

 

105-04-14 15:31

律師我沒收到任何法院文件也沒開庭…只有一位自稱債權公司的人說要給我查封把車拖走

porsche 105-04-12 07:52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porsche 105-04-12 07:39

各位大律師

先前一審判訴,對方請求假執行,我也壓一筆錢在法院提供擔保。

目前二審也確定判訴,判決確定,目前要如果將錢給對方包含利息,及拿回在法院的擔保品,因對方現在都不見面也連絡不上,在想可能想要利息一直成長。

不知下面的做法是否正確,目前準備發存證信函,表明要支付相關費用利息,請對方指定一日至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支付、制作記明筆錄及提存手續,如對方不克前往,可另請代理人並備妥委託書前往辨理支付及提存手續

如對方不回覆就直接辨理清償提存(但我先前提供的擔保要如何拿回)

不知以上問題,大律師可以幫我嗎?感謝、感謝。

 

遊戲zz 105-04-11 23:32

您好:我想問上個月朋友有跟我借一筆錢叫我借一個月他說給我賺利息(20分),他借錢的理由是說房子要辦過戶需要有錢再戶頭裡出入銀行貸款金額才會高,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問他需要多少,他開口說要20萬我說身上沒那麼多,他叫我去跟我朋友借利息照樣算給我們,當時想說問看看朋友是否有意願借,朋友說可以但是要(40分利)我想利息那麼高誰會要借,但是最後還是有跟朋友說,朋友也說40分可以接受於是幫他跟我朋友借了這筆錢,借款的時候我們都有簽本票借據,結果到了還款日他沒有打算要處裡反而跟他要錢他還說要告我們重利罪,我門聽了很傻眼,當初利息錢都是她說要給我們的現在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們,我想問說這樣我跟我朋友會有事嗎?有構成重利罪嗎?利息錢跟本金都沒有拿到..

像這樣情況可否形成詐欺呢?我們可以去告他嗎?因為已經有去過它們家有跟管理員了解,他說他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已經是慣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