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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7-22 09:52

 

各位好,有個關於頂樓加蓋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內文有點長,請見諒… 我一家住在20多年老公寓的頂樓加蓋,樓下則是住著親戚一家。 因為奶奶希望兄弟彼此能就近照顧,所以我父母剛結婚時就在大伯家樓上頂樓加蓋一間小房子做為新房。 樓下親戚家是親戚自己付頭期款&貸款買下的。 頂樓我家則是以親戚名義貸款一百多萬建造的(因親戚是公務員利息比剛出社會的爸爸優惠太多),但每個月支付貸款(支付給貸款銀行而不是親戚帳戶)的是我父母,親戚沒有出過一毛錢。 前幾年房價起飛後,親戚就開始陸續有些動作,表示他的雜物太多家裡不夠放,要求我們 把房子「還」給他,期間甚至還沒告知我們就擅自帶工人進入我家陽台施工(刻意挑我們沒人在家時開我家的門,事後還打算隱瞞,直到某天姑姑說漏嘴事情才爆發出來)。 爸爸不滿,和親戚吵了好幾次,親戚卻堅持我家是用他的錢貸款買的,所以是他的房子,而我們一家只是「租房子房客」,每個月繳的房貸則是「房租」。 但問題是我家都是我父母出錢一磚一瓦蓋起來的,20多年來家裡換過浴室設備和熱水器、 加裝採光罩,親戚知情卻是不聞不問,而因為在我們認知裡也認為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所 以也沒有要求親戚出錢。 一直到今天,親戚想吃下這個房子,才突然站出來大喊自己是房東,若這房子真的是他「租」給我們的,為何建造房屋的錢和所有的修繕費用都是由「房客」出錢,而「房東」卻 能坐享其成!? 由於我們家一開始就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所以也沒有簽下任何租屋契約,現在突然被親戚告知要求「還回房子」,爸爸的其他兄姐們也紛紛要我們搬出去還親戚一個公道。 (由於以上來龍去脈是我從這些長輩們爭執的過程中整理出來的,所以我知道他們其實都 很清楚事情的真相為何,但為什麼他們仍一口咬定我們一家人只是房客,這點令我百思不 解) 我稍微爬了一下文,大概知道頂加產權問題本來就比較複雜,不是屬於全棟公寓就是屬於 頂樓下一樓的住戶(這點似乎要依當初契約而定?),但我住的公寓鄰居們都是老住戶,對 於頂加產權屬於誰大家心照不宣,彼此客客氣氣,20多年來倒也相安無事。 雖然目前爭執還沒有結果,但因為爸媽已經上了年紀,每天爬樓梯上下沒有電梯的頂樓加 蓋實在太折騰,所以前陣子已買了間30多年的低樓層老房子,最近正打算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 1、我頂加的屋子真的是歸親戚所有嗎? 若我拿得出當年父母繳貸款證據(存摺影本),即使是以親戚的名義貸款,也能主張房子屬於我們的嗎? 2、若不幸法律真的判定親戚是將屋子租給我們,我們是否有任何方法要求他償還當初建造房子和更換屋內設備的所有費用? 3、因為我們頂加並沒有蓋滿頂樓空間(房屋約佔3分之2,但不影響逃生動線),搬家後是否可以打開樓梯通往陽台的鐵門並鎖起房屋不讓大伯進入?(進得了對外陽台但進不了房子內) 住了20幾年的房子突然間沒了,爸媽當初辛苦還完的一百多萬像是丟到水裡,換來的是另 外20年的沉重房貸,但最令我傷心的是親戚的背叛…請各位幫忙…

因為對法律的了解不深,文章用語可能不夠精確,邏輯也有點混亂,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您好:

頂樓加蓋如果具備構造上、使用上獨立性,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原始起造人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只是您未依建築法等規定申請建照、使照,屬違章建築(形式違建或實質違建要看情況),依民法第759,在完成保存登記前不得處分所有權(讓與事實上處分權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先不論)。您父親若是原始出資興建之人,在房屋成為動產的那一刻就會原使取得所有權。 雖然貸款是用親戚名義辦理,若能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原使出資興建之人等事實,不影響所有權的歸屬。 若判定是租賃關係,您可依民法第431條規定,在租賃關係終止時,請求償還有益費用頂樓屬於共用部分,您使用頂樓要符合法律、規約規定,您當然可以阻止旁人進入您的屋內,但是您無法阻止管委會、區權人依法行使權利,請求拆屋還地或回復原狀。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由於您的案情複雜且涉及房屋產權,攸關貴方將來是否能繼續居住之權益,

以及雙方費用求償問題,因為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審閱資料,為避免判斷錯誤影響貴方權益,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貴方可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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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悠哉自然 104-07-15 20:42

民國96年購買機車
貸款約37000多元
因故入監服刑
導致購買機車貸款
一期都未繳
機車當時有抵押給當鋪
因服刑當鋪 貸款

均未繳款

近期收到催繳

貸款金額為37000多

如可一次還清要繳8萬

分期為第一次1.5萬

之後1期繳1萬需繳10期

催繳那邊是說

5年利息就會翻倍

這期間未居住在戶籍地

未收到繳款通知

請問利息部分是否正常

您好:

您直接向債權人請求交付貸款計算表及借貸契約,可助於您釐清債務計算之問題。

SKY 104-07-13 21:44

因小弟之前急需用到金錢.向地下錢莊周轉.當時候因對方有要求要在本票上寫上母親名字.當時沒想太多!就寫上了母親名字.後來因利息部分關係.導致對方向法院提起共同詐欺之罪名.後因我母親向法院聲請債權不存在.我也向法院承認哪是我寫的.最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這罪名是三年以上的罪.讓我真的傻眼了!!!!.但一審判決下來 還是三年以上.因為對方出庭時 .說得跟事實都不一樣.我在法定上訴期間已遞狀紙上訴.但是要在20日之內遞上上訴理由狀.可是我不會寫.請大大可以指點我嗎!? 再請問一下.對方要求我寫上母親名字.有算犯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3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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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偽造有價證卷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刑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若地下錢莊教唆您偽造您親友之簽名,教唆之人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之教唆犯。 建議您準備完整卷宗資料尋求正式協助較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第一審法院判決結果處罰頗重,您務必要在第二審盡全力爭取,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第一審判決書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上訴理由,並委請律師閱卷,以便了解法院全部卷證內容,進一步擬定本案的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是法定刑3年以上之有期徒刑,如未主張減刑事由,當然一定會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倘若沒有前科,加上一些足以憫述之事由,並非沒有緩刑之可能,惟處理不當,恐需入監服刑。

需要幫忙 104-07-10 18:10

你好,我今年3月和4月在網路上有跟1位賣家下標買過東西,當初賣家有在網頁上有說要1個月後才能出貨,因為之前有跟他買過東西它有正常出貨給我,我就等了,到5月的時候它賣場又有在賣同樣的東西,我有詢問他出貨狀況,他說要延1個月出貨並給我利息,但是現在過了3個月後我還是沒收到東西,我要求他退款,他說財產強制執行沒辦法退款,就當做我借他錢,我本來要告他詐欺,但是警局不受理,說這是契約不履行屬於民事,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出賣人的賣場是否有相同受害之被害人?若受害人很多,建議您直接向地檢署提起詐欺罪之告訴。若只是個案,要認定構成詐欺罪恐有困難,但不影響您民事上的權利,您可先進行催告履行契約,如仍不履行,再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您給付之款項。

需要幫忙 104-07-10 18: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出賣人的賣場是否有相同受害之被害人?若受害人很多,建議您直接向地檢署提 ... (恕刪)

 律師你好,我知道還有1個受害買家,但是我不知道那位買家是否有去報案,而且警局可能也不會受理,因為那個買家也曾跟那位賣家買過東西有拿到貨,我有跟賣家說要告他,賣家說這是交易糾紛頂多強制執行而已,而且賣家跟我說他名下無財產 ,且欠稅20多年了,也做過牢等等,說我告他也拿不到錢,感覺很無賴..

您好:

因為網拍通常標的金額較小,所以被害人通常不想主張權利,加害人抓準這一點態度才會不佳,您可以先向網拍平台檢舉,施加壓力,但是最大的壓力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或讓他接受檢察官訊問。只有1件不見得會構成詐欺,但是如果有100個被害人都提出告訴,就不見得不會構成詐欺了。

尚恩 104-07-04 23:13

您好,我的狀況是這樣的,我姊跟我借錢去投資海外基金,金額是30萬台幣放一年半可以有3萬6的利息,帶一年半到了公司負責人用各種理由拖延不給利息就算了,還不退還我本金,現在部分受害者跟我一起提告民事求償還,但對方要求和解,但不打算歸還全部的金額,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很怕他在這段期間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集對方錄音證據聲請假扣押,同時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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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3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於期限內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另外,若對方有施用詐術等詐欺構成要件,亦可提告

一、先辦假扣押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即: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擔保金,假扣押執行。

二、在假扣押裁定聲請階段,是向債務人住所地法院民事聲請,這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假扣押程序技巧性最高的地方,如果沒有舉證釋明就會被駁回。一般人自己辦的話這個部分很容易沒辦好而被駁回[這個地方又要考慮到不讓對方知道你辦假扣押,又要搜集證據讓法院司法事務官認為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需要一點技巧]。另,在假扣押裁定聲請階段就要考慮自己提供擔保金的能力,再考慮反過來設計一部請求的方式。例如,因為假扣押擔保金原則上是三分之一,而你能提供的擔保是十萬[可能要放個四五年左右才能拿回來],那麼你就在假扣押請求金額上寫三十萬元,在理由上寫為一部請求。這樣法官就會裁定你以十萬元擔保的話可以扣對方三十萬元。

二、查財產其中一個方法是向國稅局查。

三、提存是向法院提存所辦理。

四、假扣押執行是向民事執行處辦理。

五、如果在查財產的階段發現對方一毛錢都沒有,那麼真的是可以考慮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杰 104-07-01 10:47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只是掛名的而已,公司的所以帳目,跟大小印章還有我個人的支票跟公司支票都是由我媽在管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我媽平常就有在簽賭六合財,之前都還很順的在還錢,可以一直的累積太多,利息利息,已經無法在還了,卻偷用了公司的錢,重要的是也偷用了我的名下的支票

目前對方已經向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了,我也提出了聲明異狀書,這是有辦法停止不要在付款給對方了嗎?

有沒有專業的律師可以接這個官司呢?

應在訴訟中主打確認票據都是偽造的,並無所謂票據債務的存在,鑑定和傳訊你母親作為證人都是考慮的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能證明支票並非你所親簽,可主張送筆跡鑑定,該支票將因係偽造而失

   效,您也無須支付該筆金錢

2、不過如此一來,您母親將可能因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遭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支票均為盜蓋而無效,惟您母親亦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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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晴 104-06-27 17:28

請問當鋪利息年息不得超過30%,那每萬月收取900的利息,是合法的嗎?當鋪如果說其中5%是倉棧費,但倉棧費不是只能收一次?

請問當鋪合法利息到底怎麼算?我是不是借到高利貸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倉棧費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5,是以總額計算的。

2、就您所述的狀況利息為年息百分之108,已經違反當舖業法,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倘若查證屬實,還可能構成刑法重利罪

豪誠 104-06-23 18:23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最近收了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必須償還我外公的債務92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因為當時法律知識不足所以沒有辦繼承,並且債權人沒有通知我媽媽本人從92年至今我媽媽本人都沒有接到通知但今天打電話向我舅舅詢問時他表示有接到討錢的電話但他不以為意。

現在收到通知要還28萬我媽媽有點焦慮所以想麻煩律師幫幫我的媽媽。

您好:

 

依您提供的資訊看來,您母親是在92年間繼承您外公的權利義務,而您母親當時已年滿20歲,且並未辦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以下先以上述情況為前提,提供法律意見,如果上述情況與實際不符,煩請再予告知。

 

首先要確定的,是您母親所繼承之外公債務,是否屬於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債務。白話來說,就是這筆債務28萬的債務是不是您外公生前為他人作保而背下的債務

 

如果屬於上面說的保證債務,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第1條之3第2項規定,原則上您母親得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除非債權人證明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才例外負無限責任。因此如果您母親當年並未自您外公處繼承任何財產,或是繼承所得之財產不足以清償這筆28萬元之債務,您母親可對法院的執行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全部或一部的執行程序。

 

如果是非屬於保證債務的一般債務,則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於98年5 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如果您母親當時是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或因未與您外公同住且財產各自獨立,於您外公過世時無法知悉這筆債務之存在,導致未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那麼原則上您母親也得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進而對法院的執行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除非債權人證明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才例外負無限責任

 

至於上述法條所謂履行繼承債務是否顯失公平之判斷,則要以個案判斷。您可詢問您母親當時的情形後,致電:0980432605或來所進一步討論(事務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62號,如您居於臺南、屏東地區,另有據點可就近諮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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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104-06-23 10:04

您好,想請問我先生陸續跟同一家當鋪借款共計金額31萬元

使用車子及薪轉存摺做抵押,每月利息高達9分

但因利息太高無法償還上月己跟當鋪協談至7分利息

但因先生找人代辦貸款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謊稱只要交出存摺及金融卡便可

代為製造存款記錄以至目前名下所有戶頭均被凍結,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

我們可以跟當鋪協談不再計息只還本金嗎?

另戶頭被凍結己跟刑事組連絡但警察告知尚在調資料待通知做筆錄

我們要繼續等待還是需直接過去做筆錄呢?

目前己無法繼續生活

謝謝您們的幫忙

俞小安 104-06-22 20:25

想請教各位:
因為我之前有積欠卡債,已經有五~六年以上沒有還款了…
目前想要債務協商,但去查了一下欠款狀況
發現五間銀行中,已經有一間委外賣出給民間債權公司
雖然有先跟其它間銀行先談過還款的方式, 但不是我經濟能力負擔的起的還款方式...
後來有上網查了一下,發現那一間民間債公司的網評都很不好,做風很強硬
利息都算到足,硬要人家活生生還到他們所講的金額…
如果對方踩的很硬,那這樣子我想要還可能也沒能力可以還
請問 想要將五間銀行債務狀況做「前置協商」(連同已委外賣出給民間債權公司的那間)
我真的很想還錢…

我真的不曉得怎麼跟銀行談怎麼還款....?

還有委外的那一間,讓我更害怕...

DAVID 104-06-19 06:35

合夥公款 背大股東 做私人借貸 數天歸還後有給利息  這部份沒有經過我方得同意  (借貸也非 公司營利項目之)

這部很因該很難成利  我因該會提出  偽造文書  背信  等等

一起提 私人戒 對我方有幫助嗎?

 

 

您好: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公司借款限於公司與公司間或公司與行號間的借貸,若違反上述條件以私人名義匯出並為私人借貸,就有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罪的問題。

2.  此外,侵占罪為即成犯,,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因此對方雖事後有將款項歸還,亦涉及違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DAVID 104-06-19 14:0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 企業社也可用公司法嗎?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普通刑法來究責,目前重點應是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提告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6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是否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不要冒然提告

梁晴 104-06-18 15:51

101年先生跟當鋪借款,每萬元利息900元,共借了13萬每個月要繳11700元,中間還過五六萬,但又借到跟之前一樣13萬,繳了快兩年多了,但先生最近被關,家中又要撫養三個孩子,請問如果繳不出來怎麼辦?會吃上官司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8 15:59

1.如果是典當,沒錢贖回典當品,就會流當

2.依你所述,是碰到地下錢莊,13萬元月繳11700元利息的話,那月利就是百分之9,年利就是百分之108,算是重利了,除非11700元裡面每月攤還的本金是多少,再去計算利息

3.依你所述,是先生去借的,法律層面上跟你無關,只是要注意可能是跟地下錢莊借錢,沒還錢可能會碰到暴力討債,遇到時記得蒐證還有報警處理

jojo 104-06-15 22:43

去年我朋友說有海外投資內線交易,叫我跟我姐姐投資,她說她媽媽跟妹妹也有投資,一星期本金跟利息都會回來,所以我們就匯了80萬給她,結果時間到說錢被騙了,她有去報警也凍結對方的戶頭(香港),但事隔一年都沒下文,她說要先還錢給我們也只還14萬,之後就連絡不到人了,我也發現她媽媽跟妹妹並沒有投資,跟本是騙我們的,我已提告,我有匯款資料跟當初line的對話證據,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我告的贏嗎?我跟姐姐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5 23:30

1.重點是告甚麼,怎麼告,對方如果自己也有投資受騙,則不一定能告成,還是要看個案情況而定

2.如果資金已匯往國外,要討回的機率偏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告他們應該是告得成

但問題在於

通常這種狀況對方也是一窮二白

要拿到錢的機會不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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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請考慮先做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二、之後再做民事求償,可考慮以支付命令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調解也可以考慮。

        民事時效第一次是二年。

三、刑事案件不會有民事效果,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vivian 104-06-12 00:10

請問A為負責人,B為合夥人。

公司現金流不足,同時各拿出50萬週轉。

負責人開50萬支票給B,皆已兌現。

期間發現公司帳務有問題,負責人也交代不清楚,之後尚有一大筆金額需週轉出票!

當然B不可能再拿錢出來週轉。

現A提告說B跟她借五十萬,而且還計算利息十萬。共60萬。

並擅自把公司法代理人變成B後向B索償。

她自己是負責人,這樣是否不合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帳務有問題是什麼樣的問題?對方未經B的同意變更負責人,所以B沒有簽立相關文件?提告清償50萬元+利息是告B,還是公司?

2、請詳述,否則無從分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vivian 104-06-12 09:38

律師您好:

負責人公司帳務交待不清,早已虧損週轉不靈,負責人一直隱藏事實,B要求提供帳冊及相關

憑證不願提供。

公司並未去變更負責人,負責人A自行僅一張A4紙表示變更公司法代理人為B,蓋公司大小章!並無B簽名同意。

因她自己為公司負責人無法對自己公司索償,她用此方式再向合夥提告索償。

回覆 vivia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負責人公司帳務交待不清,早已虧損週轉不靈,負責人一直隱藏事實,B ... (恕刪)

這邊只有單純A是否已對B提告(債務償還)

其它部份未變更負責人為B, 所以無向合夥提告索償問題

大筆金額者為保障您的權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小燁 104-06-11 23:09

妹妹當朋友的保人

1當舖保人

 

2汽車貸款保人

 

她朋友用汽車抵押借款25萬,但殘值不到25萬

 

所以要有個保人

 

她朋友後來不繳當鋪與汽車貸款公司的錢。當舖找到我妹,當鋪的人說

 

利息不算,還本金,就讓我妹把車牽走

 

讓我妹去處理與汽車貸款公司談

 

因為現在汽車貸款公司已經寄存證信函,快直接從我妹帳戶扣1/3的薪水

 

我問過當鋪的人,我說你們知道他的地址,未何不去找,欠款當事人,當鋪的人說,欠款當事人找不到,但他父母不理會這件事

 

我要問的是

 

1:當鋪無法去跟欠款當事人的父母去請款嗎?

 

2:如果是連帶保證人,我有什麼方法可解決?

 

3:我可走法律途徑去解決嗎?

 

4:如果我還款,當鋪無法給我,欠款當事人的本票嗎?

 

5:對於汽車貸款公司,我要如何解決,保人的問題?

 

拜託各位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12 10:15

1. 欠債是本人欠債,若父母沒有為其做保,是不用幫他還債的。

2. 連帶保證人基本上就是要與債務人連帶負責,也因為是連帶保證人所以他們可以在找不到對方後直接來找你妹妹。

3. 除非可以舉出當時擔任連帶保證人的過程有何瑕疵或是該債權已經罹於時效消滅,不然就是把債務人找出來,否則要脫免連帶保證責任有困難。

小燁 104-06-10 20:44

我妹妹 幫她朋友當保人,有簽本票

1當舖保人

2汽車貸款保人

她朋友用汽車抵押借款25萬,但殘值不到25萬

所以要有個保人

她朋友後來不繳當鋪與汽車貸款公司的錢。當舖找到我妹,當鋪的人說

利息不算,還本金,就讓我妹把車牽走

讓我妹去處理與汽車貸款公司談

因為現在汽車貸款公司已經寄存證信函,快直接從我妹帳戶扣1/3的薪水

我問過當鋪的人,我說你們知道他的地址,未何不去找,欠款當事人,當鋪的人說,欠款當事人找不到,但他父母不理會這件事

我要問的是

1:當鋪無法去跟欠款當事人的父母去請款嗎?

2:如果是連帶保證人,我有什麼方法可解決?

3:我可走法律途徑去解決嗎?

4:如果我還款,當鋪無法給我,欠款當事人的本票嗎?

5:對於汽車貸款公司,我要如何解決,保人的問題?

拜託各位  謝謝

 

 

 

阿翔 104-06-08 16:36

借貸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本約,其條件如下: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貸與乙方新台幣    元整,並如數交付乙方親收點訖。
二、借貸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期滿乙方應連同本利向甲方全部清償,不得藉故拖延。
三、本借貸利息以月利率百分之  計算之。
四、借貸期間期滿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利息一併償還甲方。
五、本契約一式兩份,由甲乙兩方各執乙份。

                        甲方(貸與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乙方(借用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內容只要有將您們雙方重要意旨記載入即可,並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龍 104-06-06 14:26

每個律師都說無法請求

可是為什麼有找到一審的判例

98年度沙小字第185號

綜上所述,被告並無契約或其他法律上原因即受有土地登記之利益,致原告受有代墊代書費用之損害,原告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其為被告代墊之代書費用二萬二千五百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被告翌日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件之所以可以請求代書費,是因原告為求自己分得之土地辦理登記完竣,未受被告委任,即自行委請代書為全體共有人辦理分割登記,並代墊非其分得土地辦理登記代書費用,其代墊非其分得土地辦理登記代書費用係為其他共有人之利益,而就律師費用的部分,該判決也有說明與原告委請律師為己主張權利所支付之律師費用自不可相提並論,所以律師費用仍無法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律師費除了第三審是強制律師代理外,一審、二審律師費除非契約有約定,否則實務上是傾向不能請求對方負擔。

二、判決或判例要在案例事實一樣或至少類似的情況才能用,還有,如果不是判例的話就是判決法官也可以不採的。

三、第一點的部分你查一下應該可以查到判決才是。

四、關於律師費的部分我查過的,所以我確定實務上是這樣想的。

楊俊鑫律師

PARKER 104-06-04 22:22

請教律師

某(A)因短期亟需資金周轉向我朋友(B)借貸100萬元,於6月1日立據,預計12月10日全數還清,並約定同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支付10萬元(利息吧.)A借款後隨即消失.朋友B僅期間僅於第一個月收到1萬元利息,之後人就不見...

疑義:借據上重利部分倘實際上未收取相對利息,是否成立重利部分?

         倘如此概況是否可對某A可提告詐欺部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會構成重利罪,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但並不影響您對他提出詐欺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ARKER 104-06-04 21:54

請教律師

某(A)因短期亟需資金周轉向我朋友(B)借貸100萬元,於6月1日立據,預計12月10日全數還清,並約定同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支付10萬元(利息吧.)A借款後隨即消失.朋友B僅期間僅於第一個月收到1萬元利息,之後人就不見...

疑義:借據上重利部分倘實際上未收取相對利息,是否成立重利部分?

        倘如此概況是否可對某A可提告詐欺部分...?

PARKER 104-06-04 21:52

請教律師

某(A)因短期亟需資金周轉向我朋友(B)借貸100萬元,於6月1日立據,預計12月10日全數還清,並約定同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支付10萬元(利息吧.)A借款後隨即消失.朋友B僅期間僅於第一個月收到1萬元利息,之後人就不見...

疑義:借據上重利部分倘實際上未收取相對利息,是否成立重利部分?

        倘如此概況是否可對某A可提告詐欺部分...?

蚊子 104-05-31 18:13

本人在4月份找上賣家並挑選了一台二手車,因為當時沒汽車駕照無法貸款購買,直到5月分我拿到駕照後準備要前往賣方處繳交資料購車時,賣方因口頭告知說我之前看的車子因為認證沒有通過所以要換一台有認證車子給我,因為當時急著要買車所以也沒有多考慮,當下便同意換另外一台他口頭告知有認證過的車子,交車後我開去原廠檢查才發現,車子是無法認證通過的,原廠技師表示:該車輛因為引擎蓋及右後車門有更換過不可能通過認證。另外在當初購買時也是口頭告知我利息可以幫我處理得很低才提高意願跟他買車的,可是現在交車後貸款部分利息跟他口頭說的根本不一,他說我利息才4.多%但是我上網試算後大概在13%左右,我帶款金額是40萬每期要還款10802分期48期這樣利息金額大概在12萬左右。

而且賣方說願意幫我處理一台車用六合一的影音設備,到目前交車快一個月了都還沒幫安裝。

想請問我這樣有辦法要求他買回車輛並處理目前貸款解約問題跟當初交車時所付的頭期款及交車領牌保養保固的錢嗎?

因為我覺得根本都跟他說的不一樣,第一:車輛並無可能通過認證卻跟我說事認證過車輛 第二:該車輛有更換過右後門及引擎蓋也沒有告知 第三:車輛貸款利率也跟告知不同 。  以上問題內容 麻煩解答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1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對方欺瞞得以通過認證的部分就已經構成詐欺行為,可以撤銷該買賣,並且要求賠償所受損失。

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賠償,倘若拒絕,可以備妥相關資料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ophia 104-05-31 14:10

您好,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請請教律師有關下列問題,感謝回覆^_^

1.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的1萬元及3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請求支付命令?還是可依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請求支付命令費用是否每件500元?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31 14:38

您好:

1.還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後才可強制執行,因為一般簽立的借貸契約無法成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

   義。

2.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無誤。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待確定後,再請求強制執行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馬 104-05-31 10:38

您好:

我是外籍新娘,來台灣好幾年,有台灣身分證,已經離婚育有2個小孩。最近生活難過,我用信用貸款了50萬元,每個月利息都快繳不出來了,如果我帶我 二個小孩回家鄉不回台灣了,台灣這邊的銀行會追到我家鄉嗎? 還是,會影響到我前夫家嗎? 我之前的公婆對我還不錯,因為我前夫吸毒離婚的,不想給老人家添麻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跟子女離開台灣,您在台灣的債權還是無法免除,日後回台還是必須清償利息照計。

2、是否會像您的國家執行,銀行端會依據您在該地的財產狀況判斷。

3、這個是您的個人債務,所以除非有另外約定,否則不會影響您的公婆。

何馬 104-05-31 10:26

您好:

我是外籍新娘,來台灣好幾年,有台灣身分證,已經離婚育有2個小孩。最近生活難過,我用信用貸款了50萬元,每個月利息都快繳不出來了,如果我帶我二個小孩回家鄉不回台灣了,台灣這邊的銀行會追到我家鄉嗎? 還是,會影響到我前夫家嗎? 我之前的公婆對我還不錯,因為我前夫吸毒離婚的,不想給老人家添麻煩。

謝謝

Q 104-05-31 00:36

我想詢問

甲:借款

乙:保人

一年多前甲方及乙方為朋友關西,乙方開口向甲方借錢,想請甲方幫他去當鋪借款,乙方也承諾借款來的費用他全數負責,甲方答應用自己的車子去做抵押並做借款人替乙方貸款,一年多的利息很正常的都是乙方再繳納

目前甲方想法車子賣掉,與乙方說明希望可將本金還清,乙方卻不理會,只說明只願意拿一半的費用出來,另一半要甲方自行認倒楣還清

我想請問這部分因有錄音檔可證實金額乙方全數拿走,也可證實乙方承諾要負責所以債務部分,是否有解決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01:41

您好!

對外,甲仍應負借款責任;甲的損失只能向乙求償,乙如果不願意還款,甲可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對乙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ophia 104-05-30 15:03

您好,想請教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無奈對方自第1個月還款就不乾不脆,初次提醒她記得轉帳就回我姊說有這麼缺錢嗎?(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然後去大陸或南部出差、適逢假日都”不方便”轉帳,雖然過程不甚愉快,但至今也還了10萬元。不過最近收到她1則簡訊告知:”抱歉,這個月報稅之後所剩不多,是否能往後延1個月。七月牌照稅跟燃料稅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也造成我們的困擾。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四、本約在公證人OOO前訂定並公證之,自公證完成時起生效……

 

當初是因為好心幫忙才訂定這個完全不利於自己的契約,完全不收利息且讓對方分期償還,但對方不具善意的回應方式令人不敢恭維,搞得我姊好像討債集團,又氣又累。我的問題如下,感謝板大撥冗回覆,謝謝~^_^~

在對方顯然沒有還款的誠意時,我們可以單方主張變更契約,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一次清償嗎?還是只能照契約約定,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才能請求一次清償? 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以就逾期部分請求支付命令? 請求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40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有經公證,不用再聲請支付命令,條件符合就可直接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ophia 104-05-30 20: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只是找一位雙方都認識的朋友當公證人,並未去法院公證

所以就借款契約約定的內容,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還款部分申請支付命令

另請教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感謝回覆。

 

 

Sam 104-05-29 15:48
律師您好,我在某銀行辦理政府青年安心成家專案房貸,每月均按時扣款1萬2000餘元,今年5月初接到縣政府公文通知,因年所得提高,不符補助貸款資格,將予以取消,同時要將104年1-5月的補貼利息繳還國庫,隔日隨即接到此銀行專員電話催討6000餘元利息,我與他相約隔一週後臨櫃繳交,沒想到隔日她竟然未經我同意下,擅自從我戶頭裡提領利息6000餘元。想請問,銀行可以擅自用以返還利息之理由提領我戶頭的錢嗎?再者,縣政府提及我資格不符部分,來文提及如有問題可在一個月提起訴願,我在期限內已提起訴願,銀行是不是也應該等縣政府回函後再予扣款,我原先要預扣保險的錢,也因此未扣款成功,以上種種是否可以對銀行提告侵占瀆職名譽受損等,或者他們這一切都是合法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授權或是契約約定可以直接扣款,否則可能會有侵占或是偽造文書之嫌。

2、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銀行說明直接領款的權利依據及事件經過,倘若查到不法行為,可以依法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授權銀行行員可提領,該行員之行為可能有侵占及偽照文書之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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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8 10:31

您好 我想請問

我男朋友的弟弟的老婆 騙我和朋友拿錢出來做投資和賺錢 一開始都有利息正常給我們 後面就有一堆理由 一托再托 後面找他要錢也要不到

直接發現他被警察抓去關了 (因為他個人之前的詐騙案件)才發現他是個詐騙犯 騙了很多人 後來也跟他弟弟離婚了 他弟弟也被騙的很慘 之後我們有去告他 見到他時他也說會想辨法還我們 (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所以也無法扣壓 他很聰明 都不會用在自已名下 )

但現在已經關出來了 我們告他的案件卻一直還沒下來 他弟弟也原諒他了 會帶女兒去找他 常常一家跑出去玩 但我們因為也找不到那騙子 所以也不知道怎麼辨 請問我們還有機會拿回我們被騙的錢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02

1. 您可以了解一下您的案件是不是有被併到前案處理,不然可以詢問一下當初提告的警局或地檢署了解案情。

2. 民事提告侵權行無損害賠償,但若告贏了對方名下無財產,就只能取得債權憑證等日後對方有錢才執行。

小柚 104-05-28 05:38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當初乙方跟甲方

借款也有簽本票借據可是本票只有甲方才有這樣本票算成立嗎

然後當時甲方在電話告知我們有一些程序沒完成要我們回去補用可是去了他只說要扣車並沒有拿任何東西給我們寫這樣算詐欺

再沒有簽任何的讓渡書的情況下甲方直接扣車這樣算侵佔

10天利息7500超過一天+1000這樣可以構成重利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並且有給付借款借貸關係就成立。

2、票據的部份,倘若有形式不符合或是其他問題,可以爭執,不過票據關係跟借款關係是兩件事情。

3、重利的部份,必須符合高利率跟趁人急迫之情狀,故而請詳述借款本金跟借貸的過程,以利判斷。

 

阿元 104-05-27 03:08

我在今年三月 借錢給一個網友10多萬 並也寫了借據 對方有押身分證影印在我這 借據上也有對方收到錢所蓋的手印 合約有註明還款日期在2016年的3月還完 當時對方口頭上說一個月要還款1萬到1萬5 但如今眼看快到6月 他目前一毛錢都沒給我 感覺對方有要賴的意思 請問我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 老實說我就是後悔借他錢了 因為我也沒算對方利息 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 另如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 可以額外要求利息嗎? 利息的計算方式為? 感謝回答~ 

一、要看還款日怎麼約定,是約定一次給付還是分期清償

二、分期清償的話有沒有寫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

三、尚未到期的不能做支付命令。到期的可以。

四、如未約定利息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五、支付命令律師寫是划算的,也可以考慮簽常年法律顧問,支付命令可以打折然後還可以常問律師問題不另收費。就預防糾紛來說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現場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邊,書局旁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feeldindi 104-05-25 22:22

您好!!

近期購買房屋(房屋已蓋好,是成屋狀態),並已完成對保,代銷公司說需要付完 "完稅款"之後方可進行驗屋,但是完稅到銀行核撥貸款時間較短(尾款僅剩五萬),因擔心建商可能無法在銀行撥款前完成修繕,故有些問題想請教。

1.何時可以要求驗屋

2.因合約上有註明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擋銀行撥款",所以是否真的不可以阻擋銀行撥款,還是只有重大瑕疵以致無法居住的程度才可以阻擋,還是只要驗屋未完成(有東西沒修好)都可以阻擋撥款。

3.銀行核撥貸款後尚未完成交驗屋,其產生的地價稅與銀行貸款利息是否可要求由建商支付。

4.在簽署銀行的撥款同意書時可註明 憑驗屋驗收單 放款等字樣嗎?

以上問題感謝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成屋買賣還是預售屋買賣?

2、建商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進行交屋,否則是建商的遲延責任,我方並且可以保留自備款5%作為交屋保留款。(預售屋買賣的情形)

3、倘若是成屋買賣,您在締結契約之前就可以要求看屋。

4、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需先審閱雙方所簽立之契約,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alina 104-05-25 17:08

朋友當初以他的公司缺資金,要我幫忙投資,並且給我高額利率,一開始還有給我利息,結果後來說公司資金周轉不靈,要求我再投資,才可以拿回之前投資的錢,後來投資的錢都無法取回,事後也才發現,投資的公司早就倒閉,已經假扣押他的財產,但是刑事詐欺卻失敗,對方說這是借款,請問這樣該怎麼告才能取回錢……

民事求償,不是告刑事(這樣的案子,實務上常沒辦法證明對方有詐欺犯意),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或終止投資契約,請求給付之前已投入的款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比較像是民事糾紛,已經遭不起訴處分了是嗎?

2、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借款關係起訴請求清償。至於投資款的部份,可能還是要回歸詐欺行為損害賠償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04

刑事是否已經不起訴確定?若還沒下處分,建議加強對方明知公司已經倒閉,卻誆稱公司營運狀況良好,尚有前景,並且向您隱瞞公司已經倒閉之事實,卻要求您投資公司等等事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部分可提出對方說服您投資證據證明有施用詐術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n 104-05-21 18:05

您好
12年前因為欠了4張卡,已還了一張,後來久了都沒收到追款,資料都查不到
10年前結婚後,上幾個月因為換戶籍,就收到元誠資產欠費信件,我就打去問欠多少,講到最後說4萬一次付清,但是這10年來都靠先生,扶養兩個小孩,我也沒上班!實在無法一次還,分期就要加利息的欠費去還,我說,那等我有存點在還。
之後就沒聯絡。
我就去郵局申請,查看我其他的欠款

只查到兩家,元誠跟花旗欠最多(欠債7萬多)利息就不知了。
我也打去問本金降低分期,也是不能。
元誠後來有寄法院扣押存款簿,雖然裡面沒錢。
今天打來說我逃避不還錢,要到我戶籍這查,是否有我這個人,要扣押我東西
我說,房子不是我的,我也沒當保證人,身上也沒有任何車,房,存款,是要扣我什麼?
先生有存款,自己名義房子貸款
小孩是父母幫小孩辦的
這樣會影響到先生薪資房子被查扣嗎
小孩戶頭也會嗎
我現在除了找最大銀行去前置,還有什麼辦法能分期,或家裡不被受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13

您好!

欠錢只有您自己的財產會被查封執行,先生、小孩的財產並不會被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n 104-05-21 19:14

元誠債務公司,有權利到我家查,我是否住在戶籍地,和扣押我私人物品嗎?

 

她有說要來查,如果我住在這,還逃避不還,要旨行扣押我的東西!

是否房子是先生的,都無法扣押!

wen 104-05-23 1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元誠債務公司,有權利到我家查,我是否住在戶籍地,和扣押我私人物品嗎?
 
她有說要來查,如果我住在這,還逃避不還,要旨行扣押我的東西!
是否房子是先生的,都無法扣押!

小茲 104-05-18 21: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99年12月時曾經幫人作保本金35萬,期間都未收到任何催繳通知,但是後來在103年10月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民事裁定,要開始強制扣款三分之一,而且年息20%. 我們不解的地方是;為什麼過了4年才收到通知要被強制扣款,我們曾經聯絡過債權人,他說我們一共要還六十幾萬,但是我先生的財務組卻說收到的資料只須扣約三十幾萬,不知道這中間差了大約三十萬的原因是什麼,而那位欠錢人的弟弟說這4年期間他哥哥有還錢,不過是還利息.很怕我們會被多扒一層皮...
有什麼方式可以查詢到底還欠多少債務嗎?
剩餘的債務可以一次付清嗎?
希望各位律師們可以幫解決我的疑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23:59

您好!

若想瞭解債務詳細情況,可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另外,欠款當然可以一次付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sir 104-05-18 03:43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位本來不錯的朋友跟我有借貸關係(數10萬元),約定償還日期卻遲不償還,跟他追討時結果他反而腦羞成怒說, 他的哥哥是"電信警察" 如果執意要追討的話,他就要請那個電信警察查出我的所有個資,他說要讓我的隱私全曝露在陽光底下,讓人無法生活下去, 借他的錢基於朋友關係也沒有收取任何利息, 也示出善意可分期, 但他就是不還款還說要透過當"電信警察"的哥哥要調閱我的所有通話記錄, "此舉已經構成威脅了吧? 想請教律師,請問電信警察的權限真的有那麼大到可以被公器私用, 然後可以任意調閱民眾的個資嗎? 電信警察真的可以因為是他的哥哥而任意由手機或是名字調出對方所有的通話內容(含語音)記錄嗎? 電信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就可以追查出"已刪除"的Line和whatsapp...等的訊息都可以嗎? 如果警察因為和某人的好交情就可任意調出對方資料的話那是多可怕的事情也真的無法無天了, 請問以上電信警察或是大多警察都辦得到嗎? 完整查的出來嗎? 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需要找律師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6:00

1. 個人資料的取得、蒐集等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不是說調就可以調。

2. 若對方有威脅要讓你不得安寧或其他類似用語等,則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

3. 對方若欠債遲不償還,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告請求。

您好:

1.  您的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通訊監察保障法之保護,對方必須先行立案偵辦,且係犯下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可調閱您的通訊資料,因此對方以該手段僅係口頭威脅,並無法實際調閱,若警方因為與對方感情好,即調閱您的資料,您可依貪汙治罪條例檢舉警方之作為。

2.  對方以該手段威脅您來逃避還款,已經觸犯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建議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紀錄保存下來,以利後續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3.  債務部分,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不用因為他說的說法而過於擔心。

二、要搜集他欠你錢的證據。如果不是很確定證據是否足夠可以考慮拿著你手上有的證據律師討論一下。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三、有證據之後,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行使權利。

四、支付命令的話要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否則要處理會很困難。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JOEY 104-05-17 20:24

您好,我婚前民國94年向復華商銀信貸未歸還,至今10餘年,銀行已將此債權轉至元大資產公司,我們於104/4/29收到元大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金額74萬,利息5.5%。

請問:

1.我如被強制執行,是否會影響我(妻子)的薪水財產?(結婚日:103/1,法定財產制)。

2.目前經濟狀況不佳,雖有心想還,但小孩才一歲,且我並無固定收入,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支付命令,是任其被強制執行或提出異議,進行後續協商為佳?

3.未來我老婆有購置動產想法,需要去變更為分別財產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43

您好!

1.先提出異議後續再處理,否則債務就確定了,沒任何好處。
2.您的債務要自己負責,配偶的薪水財產都不會受影響。

3.改成分別財產制對外的關係會比較簡單、清楚,但對內您將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弊得失要看您站在何立場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夫妻財產各自獨立,所以若是您被強制執行,不會影響到太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出異議,異議可以不附理由,進入訴訟程序再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5

1. 不影響。

2. 建議還是先異議,如此轉入訴訟中還有調解和解可能。

3. 不需變更,但建議不要買你名下。

一、請馬上異議,異議不需附理由的,法院應該有固定格式可以供你填寫後馬上異議。

二、光是抗辯利息時效五年這件事就省下不少錢了,這個部分不要隨便放棄權利。

三、異議後請馬上安排閱卷(異議後,聯絡書記官說你要閱卷,書記官會跟你說細節),再拿閱卷結果找律師協助。

四、如果請不起律師的話,後續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山 104-05-17 15:38

大家好    我一個姨媽92年12月在XX銀行借現金卡 3萬元之後就沒再借了 後來陸續有共還錢大約一萬多 之後因困境沒再還中途也沒收到帳單到了104年 忽然收到XX公司 委托XX財信管理公司說要還15萬捌千貳百陸拾玖元 信說如未置理 將依法代為聲請強制執行 確保債權 之程序 。之後打給XX銀行她們服務員說已把債權給XX公司 請我們去那問 。像這樣子銀行債權過給XX公司 不用通知姨媽嗎?再來XX公司得到債權後也沒通知說債權在它那 中途都沒寄欠多少錢要請姨媽還錢的消息 等到十多年利息加本金到一定了再請討債公司寄封 像恐嚇信一般的摧討信件 這樣做法 正確嗎?再來對一個沒讀過書不識字靠打零工50多歲的婦女忽然造成巨大的壓力 可以嗎?   像這樣忽然暴增的錢 可透過什麼管道 繳最低的金額還債呢或一定要還到15萬8千多那麼多錢嗎 希望好心人士幫忙。最後感謝回覆的先生小姐 感謝再感謝

kimi 104-05-15 09:56
前夫欠下銀行現金卡本金約6萬,並於99年死亡,女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時有向法院主張限定繼承,但因其他因素故遲遲未辦理前夫留下的動產,而且該動產有被其他銀行假扣押,因前夫92年有信用貸款沒有償還。日前有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載明要催討現金卡的本金利息,這部分沒有假扣押,請問要如何處理?沒處理會怎樣?該如何與資產管理公司談?

算清楚所留財產價值再做決定。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燁 104-05-14 17:23

繼父與104年2月去世,繼父於100年11月,贈與房子給我母親。

贈與的時間點,繼父有欠銀行錢,銀行就說我們是惡意脫產

要求我母親要負責繼父債務,我在法院人員建議下,辦理了限定繼承

繼父無任何資產.

ps:房子貸款金額130萬 為兩房一廳小華廈。

繼父在世時間都只繳納利息,無繳任何本金

價值也不到130萬

我想問

1:不是贈與超過兩年,不算在遺產中了嗎?

2:銀行有辦法證明惡意脫產行為嗎?

3:限定繼承會影響,繼父贈與給母親的房子嗎?

4:如母親需負責債務房子可給銀行嗎? 母親貸款銀行,會對母親有何影響?

執行者 104-05-27 12:14

一、對方銀行說妳繼父是「惡意脫產」,這個在法律師上是說的通的,通常是依民法第244條為請求權基礎。

二、這無關遺產的問題,而是銀行有這方面的權利。

三、不要跟對方銀行表示要承接妳繼父的債務,因為這個房子本身有貸款,已經有抵押銀行了,所以基本上對方銀行只是一般債權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原則上法院的答案會是:拍賣無實益駁回其強制執行的聲請

四、妳的母親是100年贈與的,所以她也有繳貸款,如果這件房子因對方銀行主張的關係被拍賣,妳母親可以要求分配其所繳過的貸款金額參與分配

五、抵押權銀行才是真正的第一順位債權人,我在猜應該不是銀行對妳母親求償,而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求償,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像是銀行的作法。

六、不用害怕對方告妳,銀行是討不到便宜的,他們這種作法只是想逼你們還錢而以,這是銀行界的作法,這個我在法院看太多了,他們是利用你們不懂法律而達到要錢的目的,不要被他們唬了。

七、這種官司他們打贏了也沒有錢可拿,欺負你們不懂達到要錢的目的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