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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101-03-28 16:46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而告我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事後妹妹不願意和解.我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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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101-03-28 14:55
1.因為我男友為了跟家裡的人要30萬不成一氣之下帶走了他妹妹的女兒
而我事後知到了也上了車被逮捕後我變成共犯(我沒有跟他一起去擄人我事後來才知情上車)而告我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2.我男友會回家要30萬是因為當初他要與前妻離婚條件是要把財產過給媽媽想不到過戶以後媽媽把房子賣了他才會去要這筆錢.而媽媽因為跟妹妹開了聯名帳戶媽媽要給男友30萬而妹妹不給經過多次溝通妹妹依然不同意給男友一氣之下才會做出帶走妹妹的小孩.(我們沒有傷害小孩也沒有嚇到小孩)
3.當30萬匯入男友帳戶想把小孩帶回去還就被逮捕了
4.拿到錢以後有匯1萬元給我家中的媽媽.因為媽媽有急用.不知道會不會連累到媽媽.
5.我和男友都以1萬元交保候傳.事後有要和解但男友妹妹都不理我們該怎麼做呢
6.如果沒和解.我和男友的罪不知是否很重呢.會被判刑嗎

7. 男友的爸爸媽媽賣房子沒告知男友一點罪都沒有嗎..好過份的爸媽.事後兩位老人家也不出面覺得只要和解就好真的是這樣嗎 8.如果真的沒和解是否會判形呢
回覆 貓咪 的發言內容:

 

這如果嚴重ㄧ點甚至涉及擄人勒贖

建議還是先和解

如果和解加上考慮男友犯案動機

應該不至於太為難你們

畢竟還是因為當時的民事糾紛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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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mindy 101-03-21 15:41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之前的回答,對我很有幫助 那現在我還有一個問題請教,就是對方告我詐欺背信恐嚇等多項罪名,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已不起訴,對方再上訴,被駁回,現在發回高檢再續查,已確認不起訴了。本案件已經開了n次庭了 那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跟對方要求民事名譽損失及精神求償嗎? 謝謝蔡律師再次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29
提起私法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但是權利不能濫用,如果「因而」造成你的損害,當然是有可能可以求償,只是就很多事實,你都必須負舉證責任,提起這類訴訟,會很辛苦。
阿皓 101-03-19 16:02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您好:您所傳送予女友之簡訊,並無如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生命危害,之情事,加以您於偵查程序中又極具悔意,且您主觀上又無恐嚇您女友之犯意,要成立刑法恐嚇罪之機會不高,只要您於檢察官訊問程序中再次表達歉意,且保證不會再犯,檢察官應可以不起訴或 緩起訴來偵結,至於是否有民事賠償之問題,則視您女友有無提出而定,以上意見供參
阿皓 101-03-19 12:41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本件是否構成該罪尚有疑義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皓 101-03-19 12:11
因為我再當兵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但我心情很不好 ,女方也把我手機給黑名單 我就有傳以下的簡訊 1.你為什麼連手機都把我黑名單了 ,你怎麼可以這麼絕...我一定比你更絕 2.我沒有緩衝期的..時間愈久...我愈失控..怎麼了..我也不管了 3.我快跟你見面了..要休假了ˊ...我不想回營區了.. 結果女方的朋友看到 就拿去報警告我恐嚇他 但我沒有想恐嚇他的意思 只是希望他回個簡訊給我 再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之前調查官把我叫去調查,他看我很有悔意,有在起訴書中,該員因情緒一時在氣頭傳簡訊,但很有悔意,請從輕量刑.. 請問我會被判罪嗎?還是會不起訴呢? 罪嚴重會被判到什麼呢?
依你的簡訊,大概是"我比你更絕"這句話讓人感到有受威脅,但是基本上因為沒有具體指述恐嚇危害的方式,所以解讀也會是見仁見智.不過你還是可以主張你沒有要傷害他人之意(文字中也沒寫),而且也有表示悔意,基本上應該可以要求緩起訴(如果和解的話可以不起訴),但是果不信還是被起訴,大多是易科罰金的判決.開十時還是要向法官說明原委,因為你的文字,是可以有無罪的空間,不然表示悔過,求取緩刑也是可以的,至於你說的重判抓去關的機率,是比較小的
郭靖 101-03-13 12:45

請教律師大大,公然侮辱恐嚇誣告等三項算是民事糾紛嗎?

如果是民事糾紛,法院判決確定只能罰款,不會有[前科]對吧?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狹義的前科

是指遭受刑事有罪判決確定而言

因此公然侮辱恐嚇誣告三項均有刑法上的適用

判刑確定後即會留下前科

當然如果是民事糾紛而獲得民判決

則與前科無關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3-13 16: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只要是刑法嘛,法律還真深奧,我會好好研究的,有問題再來請教,感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狹義的前科

是 ... (恕刪)

郭靖 101-03-12 18:49

請教一下,如果法官判罪成立,例如:公然侮辱恐嚇誣告散播不實言論等,那...會有前科記錄嗎?

 

因為會有前科記錄的話,應該是一輩子都不能報考公家機關考試了對吧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狹義的前科

應該是指曾經刑事有罪判決而言

前科能否報考國家考試

則需視應考資格而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3-12 10:53

如題,朋友有個恐嚇傷害刑事案件,已報警處理,但我朋友要去事發地的派出所要[監視器影片]作拷貝用途時,受理處理員警回說:被害者要取得影片證據保存拷貝,必需得到派出所所長或副所長同意才能夠拷貝索取....

 

請問這是合乎規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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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則 101-03-09 10:20

最近隔壁進駐了一間新的茶飲店,老闆是個脾氣非常不好的人。

裝潢期間,附近鄰居都聽的到他的謾罵聲。

 

事因:

3月8日晚間約七點,朋友的車暫停在他們店門口,導致老闆回家無法將車停入騎樓,他開始破口大罵,就算兩個朋友頻頻低頭道歉,他不放人,堅持要兩個友人跪下道歉,直到居民全部開始圍觀。

 

因老闆越罵越激動,類似有接近距離嗆聲的動作,我怕上演全武行,於是持手機錄影存證,老闆咆哮要告我侵害肖像權,並且叫他老婆報警。

 

警察來了,警察還沒開始瞭解狀況就一直被該老闆斥責,結果變成員警也跟他吵了起來,在另一旁錄影存證的警察也被他罵侵害肖像權,並警告和記錄該員警編號說要告他,該老闆娘又打電話要求所長前往處理。

 

大家聽他咆哮了快兩個小時,違規停車的友人理所當然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但該老闆不但不放人,說要來相告,他吃飽等著我們(台語)。

員警說告知老闆,不讓人走就是妨礙自由。他大罵員警放走現行犯,吃案、瀆職...要求媒體來採訪、怒罵員警態度不佳,無法保護納稅人。

 

整個過程除了怒罵,一直叫我們要跪下跟他道歉,恐嚇不准錄影不然出去就被車撞死、你們無恥...等字眼,老婆媽媽家人不但不勸阻還一起出來罵人。

 

此案有報案,過程我跟警局有錄影存證。

 

問題:

1.請問整個過程,老闆有犯了所謂的公然侮辱嗎?

2.當下錄影存證合法嗎?

3.朋友車停門口紅線是屬交通違規,跟他的騎樓什麼關係?我們有侵權嗎?

4.他把騎樓裝潢南方松柵欄作公佈欄並張貼宣傳廣告,屬佔用騎樓公共用地嗎?

5.警員私下說,對方可能精神有問題,要我們不要計較並離開,但如長期造成身心恐懼,並有種被恐嚇的感覺,請問這種不定時炸彈該如何處理?

6.他有權趕走他人停在騎樓,因為他要停他自己的轎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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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純 101-03-09 00:59

我在一家SPA館上班

老闆娘是外行人,只有我會技術能服務客人

老闆娘要我用我的專業幫她撐一家SPA館

結果發生了老闆娘顛倒是非,亂說話...毀謗

第一件事情

老闆娘藥公司小妹打電話給她女兒

藥公司小妹說,純如姐姐都不?我技術,我來上班都是在打雜

但是我連自己休假時間都還去公司幫小妹上課?小妹技術(小妹願意出來作證)

第二件事情

我用我的專業,幫老闆娘賺很多業績,但是老闆娘還是只願意給我一萬八的薪水

外面業界,同行的,月薪至少都有4~5萬

第三件事情

老闆娘和她女兒很喜歡在公司店門口大聲吵架嚷嚷

留不住新人,老闆娘卻對別人說,都是我跟新人說這裡薪水太低,

我把新人介紹到更好的地方上班

我有找當事人幫我作證,我沒有做這些事

後來我受不了這樣的老板娘,我提出離職的要求

老闆娘威脅我說那她要把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

我還是離職了,現在自立門戶,老闆娘卻一天到晚騷擾工作的地方

又是打電話罵人,恐嚇,毀謗,又說要到處去說我哪裡不好等等...

讓我無法好好工作,老闆娘又跟客人說我離職的時候,

把客人的東西偷偷帶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才能好好從新開始!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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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純 101-03-13 17:58

 偉大辛苦的律師群您們好

10號那天我有去店裡領薪水

老闆娘卻只發給我1千多塊

她連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了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還有薪資算法,SPA業都是純手工技術的辛苦錢

老闆娘說我做的那些業績都是她的朋友

如果沒有她帶來的朋友我哪來的客人...

所以那些她所謂的朋友的業績通通都不在我應該領的薪水裡面

所以~存證信函,我該大約怎麼寫?

我只是個平凡靠我的技術謀生的女人而已!

還有家有兩個小孩要養,她這樣我該怎麼做?才能領到我該領的薪資?

謝謝辛苦偉大的律師的回答!

菜菜 101-03-04 13:57

之前在路上因停車糾紛爭吵
對方言語恐嚇
去報案警察將恐嚇案件送上呈報
因是公訴
但當初本意只是想讓對方得到教訓並不想真的處分他
沒想到現在還要跑法院開庭覺得很麻煩
已經收過一次傳票也開過庭了
對方不承認有恐嚇我但我有證人兩位也已經作完筆錄
要等下一次開庭
但看在對方年紀有歲數了所以想要算了不想計較自己也不想一直跑法院
請問有什麼方法是可以盡量小事化無? 

林智群 (klaw) 101-03-04 15:21

恐嚇罪是公訴罪,沒辦法撤告,

只能替對方求情希望法官輕判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規定,因為並非告訴乃論,所以告了是無法以撤回的。如要盡量小事化無,可以試著在法院建議願與對方和解,替對方求情,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7條從輕量刑。如成立和解,基本上法院都會從輕量刑。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1 22:07
我在去年二月底認識了網路上的這個人,四月第一次見面後來在六月份時跟他交往,他把自己的身世背景說的多好多好,自己開服飾店有幾棟房子還有車子跟存款好幾千萬的財產,因為我不是貪心的人,所以我也沒去查證這些事,但因為在一起的關係,我很相信他說的話也不曾去懷疑,為了他也跟我前男友分手,後來他用了好多好多的理由騙我借他錢,起先說因為帳戶被凍結無法領錢,為了避稅名下沒登記任何財產,又為了要讓人頭戶的錢解凍又借錢,數以百計的理由都用上了,還讓我去向我朋友借錢,所借得每筆錢都說隔天會歸還,但到現在都沒有還,還騙我家人跟朋友,害我被朋友告民事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在一起的期間還將我放在他那裡的提款卡拿去atm操作借我保單裡的錢,卻還騙我說放在保險箱裡拿不到,我幫他陸續借了將近七十萬,我的提款卡還被借了五萬多,叫他還錢還語出恐嚇威脅我要讓我前男友殘廢,還有壹台筆記型電腦扣著不還我,他做的這些行為我沒有任何證據,現在手上只有壹張他寫的65萬的借據(還是我弟要求他很久他才寫的),我該怎麼辦才好?朋友問過如果走民事,他名下沒財產根本就扣不到錢,我這樣的狀況能走刑事嗎?如果銀行那邊可以去掉提款卡的影像鏡頭應該可以看到都是他去操作,還用我的卡轉帳好幾筆給不知道是誰的帳號,這些是否能成為提告證據呢?更誇張的是他還偷偷跟我朋友借錢,要朋友不要告訴我,利用朋友跟我對他的信任做這些惡劣的行為,報警有用嗎?我碰到的狀況很複雜,希望有人能耐心看完並且能幫我!謝謝~
郭靖 101-03-0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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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6 00:07

 之前有問過朋友,也有試著錄音,但有朋友告知這不能當成證據,因為是私下偷錄的關係,

而且是這個人很惡劣,屢次答應要還卻又藉故拖延,欠我們錢還對我們家的人軟硬兼施,

有時打悲情有時恐嚇,卻總是不出面處理債務

Miya 101-02-28 19:53

律師你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問你,因為我被人恐嚇公然侮辱而我已經對對方提出告訴並有要求民事賠償,

想請問律師一般這種案件已做好筆錄也有提供錄音檔當證據,那等候檢察官開庭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因為沒什麼錢請律師所以只好用一般方式至警局報案提告,若一直都沒有收到傳票開庭是否可以

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呢?因為對法律不清楚麻煩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常警方調查告一段落後

會移送給檢察官

但時間長久不定

您可先向警察那裡查詢一下目前的案件進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vin 101-02-26 09:56
請問懂法律的人:

有一個算有點認識的學弟他在Facebook放了幾張鞋子(中國紅)的圖並要販

售,因為這是一雙可以燒破壞的鞋子,而且年代久遠,所以看到之後我就發

表我的感覺,如下:燒那麼難看,底那麼黃,砍半賣我都不要。他後來就

回:XXX沒辦法,已經這樣了。之後就迅速的刪文,直到隔天他來找我說為什

麼要這樣說?我就跟他說那只是我的感覺,然後就和他道歉了。後來有來找

2.、3次,說那雙不是他的是朋友的,他朋友說我有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就要來

找我。我就跟他說當初我就有已經和他說我有和他道歉的誠意然後再道歉一

次。直到2月26號他哥哥就打給我說我欺負他弟弟,造成鞋子沒辦法出售。他

哥哥有找一位朋友對我說要怎麼辦?後來他開出2個條件,1.就是全額買下來

(12000元) 2.就是要找網路警察處理(毀謗),我跟他說交給學校,學校會和警

察一起處理。我們也同意了,但他說只要他弟弟被記過就會來找我好好的"處

理"。雖然一開始不應該多嘴,但我也不希望用到這樣。

請問這樣我有違法?會負什麼樣的責任?最後他這樣有恐嚇嗎?謝謝
網站管理員 101-02-24 15:10

1. 我也很愛吃那裡的美食, 那算是當地的觀光特色之一又有歷史了,投綁黃絲帶, 精神上支持!!

2. 體恤附近的居民真的深受其害,不堪噪音干擾,就讓政府關掉吧!

3. 還是請政府和自救會好好居間協調溝通,進行更有效地規劃管理吧!

新聞參考來源:

// 師大商家繫黃絲帶要共榮 發起者卻遭恐嚇- msn新聞/newtalk http://news.msn.com.tw/news2531341.aspx 師大400商家 明晚關燈營業- 奇摩新聞/聯合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E5%B8%AB%E5%A4%A7400%E5%95%86%E5%AE%B6-%E6%98%8E%E6%99%9A%E9%97%9C%E7%87%88%E7%87%9F%E6%A5%AD-184900565.html
林智群 (klaw) 101-02-25 18:09

一個商圈要成形很難,要毀掉很容易,

(建成圓環重建後到現在幾年了,人潮恢復了沒?)

你政府一方面鼓勵觀光,一方面又把有特色的商圈毀掉(在地圖上抹去),

那在幹嘛勒?

 

市政府說:依規定6米以下巷道本來就不可以設店家~

既然那麼守法,既然於法有據,

就應該依這個標準把忠孝東路巷弄內的店家清光,把士林夜市附近店家清光,

(這樣徹底的搞,保證台北市就跟歐洲城市一樣,半夜想吃東西也找不到東西吃)

幹嘛獨搞師大夜市?師大夜市居民比較高貴?

 

店家,是人民,

消費者,是人民,

居民,是人民,

一面討好店家,把店家賺錢的快樂建立在居民的痛苦上,是不對,

但全面向居民傾斜,把師大商圈毀掉,讓愛吃異國美食的人沒地方去,也不合理~

 

難道沒有折衷衡平的方式嗎?

沒辦法弄各地方捐,店家營收一定比例回饋地方,

並對店家開立總數地點時間進行控管,

讓師大夜市繼續存在,店家可以繼續賺錢(賺比較少)的同時,

讓居民有一個比較好(相對好,不是最好)的居住品質.

 

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有的,但市府只想選擇最快速的方式處理,

只能說:市府官員很懶惰很鄉愿而已勒~

不二錯 101-02-22 22:13

    請問

          1."恐嚇罪"若成立是否可求償-"精神賠償",是否要改成"刑事訴訟民事"?

             要在何時改提告呢?

          2.若再提出"毀謗""妨害名譽"罪名,是否也可求償?是否也會再另外分類?

          3."恐嚇罪"成立,是否會有緩刑之可能性?或請求向法官給予判決緩刑?(做

              人不想太絕情)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2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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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1-02-22 01:50

您好~想請教朋友之間的金錢糾紛

我與友人為同一間公司同事, 會一起討論期貨選擇權的操作, 去年八月期間股市有一波行情, 當時由於朋友他尚未完成期貨戶頭開戶的事宜, 我們口頭上同意先由我帳戶的資金進場操作, 有賺我會給他, 有賠錢他會給我, 之後進場大概四五次, 有一筆單賺到約兩萬台幣, 其它大概是賠幾千台幣.

現在麻煩來了, 當下我有詢問他這筆金額 (兩萬不到) 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 他也同意, 可是大概在十二月開始, 他卻一直詢問我這筆錢什麼時候要給他, 要我先從我的薪水或者年終先給, 我回應說, 我手上資金有其他用途, 投資的帳戶目前沒有要轉出的動作, 後來他口氣急轉直下, 首先電話中說: "我是不是要找人跟你拿這筆錢?" 最近又等公司剩下我們的時候, 說我再不拿錢給他, "他會拿MSN的紀錄採取法律行動."

我有再跟他表示, 我打算等期貨選擇權這邊有賺錢之後這筆錢就會拿給他, 他質疑我什麼叫做有賺錢, 若一直沒賺錢呢? 我甚至請我的業務員跟他連絡, 保證我的帳戶有匯出金額會讓他知道, 其實錢給他是小事, 但是對方的態度讓人很難接受, 畢竟我也沒拿他半毛錢, 他卻像是我欠他幾十萬幾百萬一樣, 每次見面就是提這件事情, 好像我是債務人, 連基本的同事禮貌都不用顧了.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
(1) 我跟他之間的金錢糾紛民事上是否會成立債務關係? 就以口頭承諾或者僅有MSN紀錄來看
(2) 就算我們之間有債務關係, 他是否有權要求我先拿薪水給他?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但這個部分應由對方對舉證

而且他好像未先給您錢

所以可以向他主張抵銷

即便有債權債務關係

他仍需先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扣您的薪水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恐嚇

需視對方講了那些話才能進一步判斷

而此債權債務關係是您們間的私事

應與公司無關

若公司藉此為難

可以勞工局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阿德你好,

       1.你與友人成立之契約關係,應係無名契約(即民法未特別明文規定者),若雙方口頭合意即可成立.故對方若可提出錄音或MSN(這是舉證問題)證明即可舉證渠等間有契約關係存在.

       2.但你既然於有約定"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則對方勢必待你戶頭有轉出時再將獲利之2萬元給他,故對方就此2萬元之請求,應等待你轉出之後方得請求.你無義務先行從他處清償之.

      3.若對方與電話以所謂若不還錢將採取法律行動等語,要脅你還錢,此節尚難構成恐嚇罪或強制罪.

      4.你與公司間有所謂薪資債權存在,而你與對方乃另一債權債務關係,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對方或公司不得由你的薪水主張抵銷或扣還之動作,若公司違反者,你可就此舉報勞工局(當然你需自行評估後續效益).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阿德 101-02-22 17: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抽空回答~~謝謝!!
想繼續請教~~何謂可以向對方主張抵銷 他沒有給我錢 這個部份?
謝謝!!

阿德 101-02-22 17:55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德你好,

    &nb ... (恕刪)

  謝謝 周律師 抽空回答, 謝謝!!
 看來 凡事都要小心!!

品淇 101-02-20 17:53

我想和我男友分手.因為他平常就有言語恐嚇行為(但我沒收證)
後來我提分手他拒絕.然後我拒接他電話.結果他去告我詐欺.
1.他會幫我繳電話費繳了3次
2.他偶爾幫會匯1~2千給我
結果他去警局報案.說我騙他錢..然後我的電話和帳戶被設警示
完全不能用..
現在對方也承認.他是一時生氣才做這樣的事..
我一直打到警察單位他們卻一直推拖...
我有急用錢...現在完全不能生活

有什麼辦法能提早解除警示帳戶嗎?拜託!!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02-20 18:14

 這個事情要等到檢察官不起訴後才能解凍帳戶,

建議你把男友的通話內容錄下來,做為證據,

至於要不要提告誣告,等你的案件不起訴後再說

你男友的行為已經構成誣告

品淇 101-02-21 15: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個事情要等到檢察官不起訴後才能解凍帳戶,

建議你把男友的通話內容 ... (恕刪)

那我手機也被設警示也是要等檢察官不起訴嗎?

林智群 (klaw) 101-02-21 23:13

電信公司應該要等到檢察官不起訴才會解除你的手機警示

小胖 101-02-15 22:49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黃國城 (Jerry) 101-03-30 13:32
簡訊恐嚇讓妳們心生畏懼就是恐嚇了!當然可以去報案!
小胖 101-02-15 22:43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簡訊之內容 已有致使對方受惡害之通知而生安全上之危險 心生畏懼之程度時 即可能構成恐嚇罪 若報警則應檢具相當證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胖 101-02-15 22:43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6 15:44
如果手機簡訊仍然保留,可以據此提出恐嚇告訴。
小胖 101-02-15 22:35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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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 (阿哲) 101-02-15 23:11

 如果你們握有對方恐嚇字眼的簡訊內容,你們就可以去提告,去警方那裡提告筆錄,也可以考慮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個人比較建議,當然要看案情而定)。

最後,依妳所述內容,就算最後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應該也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誣告罪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可以,如果僅因舉證等問題,尚不足以成罪,所以你們不需擔心。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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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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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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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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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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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5月 101-02-12 21:49
請問 A平時口頭有說要叫人打B ,結果被認識的C聽到,C叫D去打B ,D再叫
E去打B ,E打完B後C去恐嚇A說要跟A收錢(A跟D、E都不認識,也沒有叫C去打人)
1.  請問 那A這樣是這是叫唆傷人嗎(如果  C D E 串供的話)
2. A要如何自保 不會被C騷擾 ?
東瑾 101-02-12 19:24
我被甲、乙 、丙三人歐打並拿椅子摔我手及頭部造成我手及頭部挫傷及血腫,當時我並未報案只是自行至醫院驗傷,並於隔天至警察局報案控告甲等三員傷害,後來警方約談他們三員後,其中甲也要對我提出傷害,但我清楚知道自己完全沒有出手傷人,後來甲等三員有來我家要求和解,但卻是半恐嚇狀況的情況下要求我必須立刻至警察局和解,在雙方對談中我有錄音並找機會問對方三員我有出手打他們,他們的回答都說沒有,其中有一個說我有出手要打他但被他閃過,後來我推說時間太晚了要和解要等改天,後來大家不歡而散,隔天我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傷害叫我也要去做筆錄,我想問說這樣我可以再提出什麼告訴嗎?另對方在這段期間對外四處謠言說是我去他家裡亂才會打人的這樣我又可以對他們提告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15
一、你沒有打對方,對方卻對你提出傷害告訴,這部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之告發,並引用該錄音帶為證據。二、傷害罪的部分如要和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程序進行,對你比較有保障。
文文 101-02-12 12:57
律師 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重大的事情 感覺個人以及家人生命收到威脅 事由 因為小弟我有在玩網路遊戲,我在網路遊戲上 與一名女子結識 且成了男女朋友 在當時 她開口跟我借了 線上遊戲中的物品(裝備) 當時基於 她是我女朋友的心理 所以我借給她了 只是近日 我與她 發現 真的各方面 都無法契合 想協議分開 我跟他追討我借給她的物品 她起初 是說 好 她過幾天還我 但是已經一個禮拜了 我找她 她卻說 妳有證據嘛? 不然妳去告我阿 告贏的話 我就還妳 想請問 我由於手上沒有證據 我該怎麼做 而且我前天去屏東找他理論 她卻報警 在員警面前 罵我是神經病 罵我媽是白癡... 還恐嚇我說 她要找黑道處理我 跟 我的家人 若我是報警 告她恐嚇 想請那兩位員警作證 可能嘛?(因為那兩位員警 在當時在現場 都有聽到) 且 我若存證信函給他 要求他歸還裝備 是否有用呢?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說 那是我借她 而非送她的 只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內容是說 好 我過幾天還給你...
既然你有警察可以當證人,你可以告對方恐嚇危害安全罪,並說明當天處理的警察有聽到對方的言語,聲請該兩位警察作證。 通常壞人不怕好人,只怕比自己壞的人。你提告之後,對方應會儘速找你談如何解決,你再向對方要求先返還先前借用的東西即可。
JOJO 101-02-12 03:25

我借對方名字帶ㄌㄧ台車子.當初只有寫說這台車子當下使用權歸我.ㄖ後繳完就都是我ㄉ.有付給對方少許ㄉ人頭費用.直到過戶完該給ㄊㄉ費用.因還沒全給ㄊ.當下ㄊ不高興說ㄖ後要過後我門沒辦法過戶因為ㄊ把證件都換新.可當初我門有拿影印雙政件ㄌ.不知還有效ㄇ.對方說以後我ㄇ要賣掉ㄉ話ㄊ較把車子報遺失.我門就有罪.這樣ㄉ恐嚇.讓我不知怎ㄇ半.如果繳清ㄌ我們可以不需ㄊ同意直接過戶ㄇ?還是可以麻煩您交我怎ㄇ做才有立場>"<..如果中途ㄊ要報遺失我是不事變竊車賊ㄌ>"<是不是車子就變ㄊ所有.我好害怕喔.我唯一ㄉ車子就不件ㄌ..幫幫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2-13 01:23

 車子是動產,其所有權歸屬跟動產登記是不一樣的,去監理機關登記性質上僅係行政登記,不是登記誰的,所有權就是誰的,是要作實質認定,例如:誰出錢、約定內容為何等等。不過話雖如此,登記還是會有一定的表徵效果,建議還是要作徹底的解決,否則容易引發糾紛

小文 101-02-11 17:50
這樣算防害名譽.恐嚇罪嗎? 我在家裡面罵人有罪嗎?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在家裡面說話 剛好隔壁有小孩出來到餿水~ 我說爆牙~看什麼看~打斷你門牙~~ 隔壁有裝錄影監視器~而且只有錄到我的聲音 沒拍到我的人~我也沒指名指姓~就被告?? 在家裡言論自由都沒有嗎??
你是對房子外面的人說話,房子外面屬於可共聞共見的公開場合,你的言語應該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了,建議你和對方和解,還有以後說話要先思考一下。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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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果 101-02-07 19:55

今天收到一個掛號包裹上面的資料確實都是我本人
我拆開看是一把瓦斯BB槍!可是不是我買的
打寄件者對方過去詢問
他說是以某個帳號在奇摩拍賣下標購買
但那帳號不是我的
我問他可以給我匯款人的資料或者後五碼嗎?
他說是以郵局無摺存款方式匯入只有顯示郵局局號
但匯款人是我的名字!!
無緣無故買一把瓦斯BB給我算是恐嚇嗎?
有什麼方式可以查到是誰做的?

回覆 小果 的發言內容:

今天收到一個掛號包裹上面的資料確實都是我本人
我拆開看是一把瓦斯

請於拍照後,將收到的商品退回;並建議至警局備案(如果您要告訴恐嚇亦可):因為第一,有人已經知道了你的地址,姓名,電話,甚至網路帳號,而有可能又盜用的情形;第二,如果是涉恐嚇,警察也有則讓幫你查出來是誰訂的(他們可從下標者,付款者去查);很多網路上的騙術或詐欺就由此而生,尤其會栽贓,所以一定重視,不可等閒視之

 

不二錯 101-02-05 19:57

        小弟日前前去警局做筆錄...發現一些問題???

        1.小弟被提告恐嚇罪.但提告人不是當事人.當事人只願出面作證.

           而提告人與當事人無血親之關係.請問這樣是否也可以提告呢???

       2.恐嚇罪是否有提告期六個月之限制???

       3.當事人不想出庭.是否就能以警局所作之筆錄提告證詞呢???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06 00:37

 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即可訴追,只要有人去告發,理論上就有可能承案。

李岳明 (allen) 101-02-0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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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101-02-05 05:33

您好.我家是住1樓的.我家樓上(2樓)跟我有一些糾紛.他常常喝酒就在陽台(就是我家門口上方大呼大叫還會罵人丟東西(雞蛋花瓶水果煙還會向人吐痰.他還會拿水管直接噴我門口.他也常常故意拿東西敲我天花板(它家地板..他還罵我低等民族弱後民族還罵三字經.他也常常說他知道我公司在那裡這樣算恐嚇嗎.我有拍攝到一部分.請問刑法民法我可以告他那一些項目.他好像有精神病前科.喝醉跟有精神病有差別.最重可罰他到那 裡.請大家幫忙.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06 14:46

 您好:

針對您鄰居的行為,您必須先行搜證(例如錄音、錄影、報警),待搜證完成後可提下列訴訟

一、刑事告訴(可能涉及):

1.妨害名譽(有6個月的告訴期)。

2.恐嚇

二、民事部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您好,本案情形可以區分3種情形討論:行政上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但此處僅就刑事民事略為說明。

刑事上部分,對於辱罵及吐痰的部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丟東西若因此造成受傷的話可能構成傷害;如語帶暗示知道您公司在哪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另外,精神病前科以及喝醉的話只是在量刑上可能會有稍微落差,在成立上開犯罪行為上是沒有影響的。

民事上部分,如果上開行為對您有所侮辱或是造成您身體上的傷害,都可以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請求其負擔損害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例如身體受傷醫藥費用、)以及非財產上損害(精神賠償)。

 

風箏 101-02-04 21:55

女兒跟她同學在6年級時被另位同學媽媽不只一次恐嚇取財,當下我們決定提告時,警察當時還回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告他,甚至還勸我們放棄提告,因為她從來沒被告成!但最後在我們堅持下,第二次在到警局時,警察終於接受,就這樣等開庭,一直到幾個月後新聞播出才知道,她竟又犯案了,全部的受害學生竟高達有8位,讓人氣憤到不知該怎形容這位可恨的媽媽.
事件發生至今,女兒已經國二,幾天前我到法院開庭,法官告訴我"可能"會被判緩刑,問我有何看法?因為曾經跟同樣受害媽媽討論過,都希望她能受到該得的刑罰,所以我回法官說我無法接受緩刑,沒想到法官竟回我說她是"初犯"(被告那麼多次還叫初犯喔!?)),恐嚇取財金額也不多(學生耶~當然無法被恐嚇太多)又加上單親(聽到實很訝異,特別再私下了解,發現可能是假離婚),所以判緩刑機會很大,總知法官說了一堆,就是希望我們要接受緩刑,若不接受,可以提出告訴,聽到法官這樣的說法,朋友都說又是一個恐X法官,前幾天才收到判決通知,她真的被判緩刑,對此我們感到無奈,有人勸我可以提出民事賠償或著提出上訴,但我們實在不懂,只好在此發文尋求幫忙,煩請有心人解答,謝謝!

1.首先,因被被告並未對所有受害學生加以和解賠償,法院就判他緩刑,除非有特別事由,否則這種狀況並不常見,你們可以收到判決書之後,請求檢察官提出上訴,說明因被告並未全部和解賠償,而且次數很多,要求不予緩刑,上訴審時法院會依此審酌的

2.如果對方不願賠償,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配償被恐嚇的金額,及精神上的損失,止於要求之金額,就要依實際情況而定的

 

冠宇 101-01-29 02:07

各位知識達人們您好:
我想請教家暴=保護令相關事件,不過內容真的很長,煩請楊岡儒律師有時間的話,幫我完整看完以下的內容。

 

再今年1月24號晚上12點半發生的,因為先前知道我老婆在當天晚上七點半就會提早下班了,而我準備好等他一回到家,就帶他回娘家,不過這點我也有錯。

 

因為我沒有事先告知她,所以他也不知情,也因此他下班後就直接跑去逛街逛到晚上11點半才回家,而在七點半跟11點半過程中,我已經打了20幾通電話給他,不過我老婆就是不想接,可能怕被我罵之類的,所以就索性的不接我電話

 

所以當她晚上11點半回家時,我就已經在樓下等候他了,那時我非常的生氣,他一回家我就開口說,妳現在還知道要回家哦,都幾點了啊?妳這麼愛逛街,沒關係那好,妳現在就再給我出去逛,因為當時我的口氣的確滿兇的。

 

可是那也是我很擔心我老婆的安危,過程中打了無數次電話也不接,害我擔心說,會不會發生什麼意外了,所以當我確定說他的確是跑出去玩,也是因為怕我罵才不肯接我的電話

 

所以我才會很生氣的趕她出門。之所以會趕她出去,也是想要給他一點點的懲罰,等她走了幾分鐘後,我就會把她帶回家了,畢竟他明天剛好有休假,而且我早已把明天休假的行程也規畫好了,所以不能耽擱太晚,以免早上爬不起來。

 

而當時我老婆知道我在氣頭上,所以她也就這樣當我的面走出去,不過由於當晚時間已經接近了晚上12點10分了,我又不放心說讓我老婆自行在外面走,因此我就沿路一直跟隨她,直到她走到將近15分鐘的路程,回頭問我說我幹嘛一直跟這她。

 

當時我還在氣頭上,我回他一句"我不會讓妳想要幹嘛就幹嘛"這句,因此我老婆誤會我以為要對她動粗,所以他就跑到派出所報案了,而且唷,我老婆當前腳一進派出所時,我後腳也跟上,警察第一句話就問我老婆是不是要報家暴案,沒想到我老婆居然也回答是,我的天那,真的是有理也說不清了,因為警察跟我說,既然你老婆報的是家暴案,那你就不能在警局裡面,所以把我請到外頭去等候。

 

我想聲明的就是,我老婆她原本可能啦,就沒打算要報什麼家暴案之類的,她只想報警說,我可能要對她動粗又或者說我老公半夜不肯讓我回家之類的案件。

 

結果我在外頭等了將近兩個多小時,後來受理報案的員警就出來跟我講說,我老婆報的是家暴案,所以他已經請社工人員帶她去安置所了,聽了實在超不可思議的。

 

我跟我老婆已經結婚八年多了,我承認說在新婚的那兩年內,我曾經有出手打過我老婆兩次,不過當時因為不是很嚴重,而且過兩天兩夫妻又和好如初了,所以我老婆也沒去驗傷之類的。

 

之後的五年內,我已經完全改掉這種壞習慣了,不過吵架是避免的,而且吵架產生無理智的氣話出來,所以我老婆就認為說,我是在恐嚇她之類的。唉...

 


最終我想請教一下,此案件我老婆報的家暴保護令成功機率有多少呢??
法官會不會因此就判我跟她離婚呢??

 

因為我真的很想挽回我老婆,從初二晚上就被社工帶走,直到今天29號都沒任何消息,實在很擔心我老婆會想不開,因此向社工申請離婚訴訟之類的。

 

PS:我老婆是大陸人,去年底才剛拿到台灣的身分證

SCO 101-01-24 01:33
某天晚間10點半的下雨天,我弟騎著他的野狼從礁溪下班,在機車道撞到一個
從對面馬路闖越雙黃線的歐巴桑
事後去醫院看他,她右手跟右腳骨折

------跟他溝通後-----
他說在很遠就看到我弟來,不知他騎這麼快
也一口咬定全是我弟的過錯,還說我父母沒把我弟教好
雙方就態度不好了.....


做初步肇事分析時她說他走到人行道上,然後我弟在人行道上撞到他
還說我弟撞到他以後他飛了一圈,還壓過去他身體,然後我弟騎車跑掉才滑倒
處理的警察也到庭,也說筆錄前後不一
但他說是警察恐嚇她她才哪樣說 (= ="


?審問他前面有斑馬線怎不走,
她說住了30幾年習慣直接走過馬路
連聽審都說怎會這樣說話

----------------------初步分析判驗出來後---------------
驚人的事發生~
初步分析阿婆: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且未注意左右來車,深夜的雨天情況下
穿越雙黃線為肇事主因

我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過了1X天----------------------
阿婆申請調解委員會
一開口就說他做美髮一個月賺9萬要休息半年,加上7間的醫藥費
跟精神賠償一共70萬 不+強制
也找來從沒看過的目擊證人2名,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也沒回答車禍時有無親眼看到


還找來聽都沒聽過立委,私底跑來跟我們說這樣很划算了
這分明是想說當中樂透一樣.要狠敲一筆

-------完------

想請問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這官司是一定會告了
1. 我弟有驗傷單,且初步分析也對我方有利的情況下(肇事次因)
大約有幾成的勝率?

2. 對方可能會告傷害,但如果對方在最後期限內告我們,收到存證信涵時
也來不及告對方是嗎?

3. 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要怎麼證明她們有無親眼看到
在沒辦法證明的狀況下,法官是否會採信她們的說法?

4.我弟的發生車禍時完全沒有路人靠近
警察到場時也可證明現場只有我弟跟阿婆,報警跟911也是我弟
這樣是否可提出偽證給對方知難而退?

4.這狀況下民庭跟刑庭都會雙贏嗎?

P.S
9月27號發生
路上無監視器
對方5X歲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09

 刑事部分:雙方都會成立過失傷害

民事部分:你弟過失比較輕,但對方傷得比較重,

               如果對方因此產生醫療費用100塊(舉例),雙方過失是7:3,

                你弟弟就要負責其中30塊

DANIEL 101-01-21 12:16

各位律師

目前小弟和一位王先生有多起刑事告訴,我告他"恐嚇""加重毀謗""妨害名譽"等.....

目前已進入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

日前王先生跑去分局告我誣告,不過不是以上案件的誣告

是兩年前,我前女友(他現任女友)打電話給我,請我幫她報案,因為她被王先生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我幫她打119報案,警察也有到現場處理,發現女方臉上有傷,也問要不要保護女方離開,後來女方說不用了,沒事了....

王先生因為被我告恐嚇等案件,所以心生不滿,以上面案件告我誣告

目前進入板檢偵查庭

我想問的是,我基於前女友的請託,打119報案,警察也有現場處理,也知道女方有傷,王先生可以告我誣告嗎? 檢方要我找出女方證明,是其委託我報案,因女方因案通緝中,我們也沒聯絡了,但警方願意幫我作證,不是胡亂報案,若女方一直不出庭作證,我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若不起訴,我反告誣告可以嗎?

第二,同時期(兩年前) 女方若回來我這看小孩,王先生都會打電話報案,說我軟禁女方,報了三次案(不同天),派出所警員有來我住家,第三次警察跟王先生說,說他再亂報案就要辦他,所以她就沒再報案了,請問我可以居於他謊報,也告他誣告嗎?

以上~~感謝眾律師回覆~~

phuketsky@msn.com

DANIEL

林智群 (klaw) 101-01-21 18:35

誣告是一個要件很嚴格的犯罪,依你所述的情況,應該不會成立誣告罪,

至於你要告對方誣告,也不亦成立,只是你們倆各要常跑法院而已,並不建議

 

誣告罪規定在刑法第169條第一項,內容為「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_,而所謂的誣告必須是「虛構事實」。若您報案內容並非基於故意虛構事實,誣告罪要起訴的可能性不高。況且您也可以提出上述該位王先生胡亂報案的紀錄,以此佐證王先生並非第一次隨意誣告

至於您若認軟禁並非事實而係該位王先生虛構,自然也可以以此對他提起誣告告訴。

 

DANIEL 101-03-12 18:1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誣告罪規定在 ... (恕刪)

謝謝劉律師的解答 ^_^ 大感激~

我今天收到地檢的不起訴處分書

請問我該如何對王先生提起反誣告?

要到地檢遞狀還是到派出所報案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12 18:31

 你如果堅持要提告,建議向地檢署遞狀。

小綱 101-01-10 22:54

有一名朋友
因缺錢,因而挺而走險騎摩托用口罩掩飾車牌
到一家 加油站 行強 ,手持一把菜刀行強
但因當時突然有人來加油,我朋友就把刀子收起來
跟被害人一起去收銀台拿錢
拿玩錢後,並騎車快速逃逸!中途還到巷弄內換裝
再把車派的口罩拿掉
事後數十日被警方持拘票逮補
他跟被害人有和解了,並不願意追訴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在審理期間,被害人也有出庭作證說明當時他並沒有被壓制
的情況下去收銀台拿錢,是被告先把刀子收起來
才一起去拿錢,他也說明他有反抗的能力,為什麼沒反抗
只是怕被告傷害到其他客人,所以才趕快拿錢給被告
讓他趕快離去
至今法官卻還是能以強盜罪判刑
請問這樣還有上訴空間嗎?打成恐嚇取財的機會大嗎?

1.根據刑法328條規定,強盜罪的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而346條恐嚇取財罪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所以如您所述,是否有至「不能抗拒」,的確是最重要的關鍵;但是基本上,還有一個要件是「恐嚇」的手段,與「強盜」的手段顯然不同;如果把刀子架在人身上而取物,被害人無法反抗,當然是強盜;但是有帶刀,本來要架在店員脖子上,但是卻是亮一亮後就收起來,店員因為心理害怕,斟酌一下不要反抗而才交出,沒有跟在後面壓制(事實上進店裡還可以其他工具抵禦),就見仁見智了,且恐嚇罪之構成,係以”將來之惡害”為通知,就”將來”此點,非常重要,所以法院會以時間的緊接性來作為很重要的判斷依據,如果時間有隔一段,雖然沒有很久,會是認定恐嚇的機會高;但是如果亮刀後緊接著就取得,會被認為強盜的機會高;所以我想您所提的案件,應該是在這點上吃虧了。

2.上訴是一定要的,因為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而且有和解,加油站又願意幫忙,在證詞上偏向於你們,雖然不一定能完全如您們所願,但是還有機會改判的較低的刑度的。這邊提供您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您再斟酌使用看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688號判例: 以威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之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係以對於被      害人施用威嚇程度為標準。如其程度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至使不能抵抗而為財物之交付者,即屬強盜罪。否則,被害人之交付財物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者,即應成立恐嚇罪。

小綱 101-01-17 11:08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律師您好

如今已收到判決書了,確定是判七年兩個月

如今想要在上訴,該怎麼上訴呢?他是1月16號(一)寄過來

但是他說上訴期為收到文往後推10天,但是在來就是年假了

這樣我該怎麼辦呢?要馬上尋求律師上訴狀遞到地院嗎??

 

RABBIT 101-01-09 22:35

我在下班途中被疑似喝酒醉的1男(駕駛)1女(100/11/25 17:10)
這2人說我在路上辱罵他們於是騎機車把我攔下
男的約40多歲180CM左右
女的約40多歲160CM左右
我(男)31歲167CM左右

接下來不等我解釋就直接把我從機車上面拉下毆打
女的動手把我的安全帽扯下後救往我的左邊頭部砸下去
男的也動手毆打我好幾拳
我在受到攻擊後也往對方動手回擊

女的還從手提包中拿出剪指甲用的剪刀劃傷了我的右手臂內側
怒氣未消下又從機車腳踏板拿起60CM左右的鋤草刀
左手拿著鋤草刀朝我右頸部砍下,不過只有被刀柄處砍到

附近的店家報警後約10-15分左右,4輛警車與1輛救護車到達現場
一名警員下車時有看到男的手持鋤草刀站在現場
男的還與警員嗆聲並拒絕酒測
最後我坐上救護車送醫,他們2個被帶回分局

在醫院有拍X光與驗傷單,警方也有作酒測,酒測值0.0

醫生確定不用住院後回分局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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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要當天提出殺人未遂等多項告訴
承辦警員則是建議改日再提出告訴會比較恰當(當日提出雙方都依現行犯移送)

1男1女看起來沒有正當職業,而且疑似有毒品傷害前科
我有正當的工作與住所,所以要求承辦警員由他代轉給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該名承辦警員也口頭回答可以

我在案發後1星期內打電話去分局提出調解申請,結果不了了之
案發後1個月親自去分局提出調解申請,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我知道跑法院不輕鬆,可是我不想輕易饒過對方
畢竟我莫名其妙被毆打,眼鏡與機車都有毀損,身體也多處擦傷
可是面對警方消極的態度我實在不想這樣消極應對


我目前比較傾向在6個月告訴期的最後幾天提出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妨礙自由,妨礙名譽
請問各位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萬一真的上法院有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林智群 (klaw) 101-01-10 19:52

 準備驗傷單即可,

你這個案件比較可能成立傷害罪,其他部分罪名不太會成立,

但法官會認定是對方傷害你,還是認定你跟對方是互毆,要看具體事證,

如果是互毆的話,那雙方都會成立傷害

 

 

DEAR RABBIT

 

針對您所提問後續提起告訴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首先,案件在提起告訴後會由檢察官開始進行偵查程序,待相關犯罪事實或證據調查告一個段落後,檢察官會以偵查所得之資料予以起訴(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
分書)。起訴後才會由法官進行後續的審理。

 

在告訴以前建議你儘量地去搜集相關之證據,這樣會比較有利於案件事實之釐清。其次,因本案先前曾在警局做過筆錄,所以偵查中檢察官或多或少會就筆錄上所載的人事時
地物等進行瞭解和訊問。

 

最後,案件的進行過程和證述內容,原則上是依筆錄為準,所以在每次偵查庭結束後,會請到庭的關係人簽名確認筆錄內容,此時請務必確實看過筆錄並詳對記載內容,切勿
草率之下胡亂簽名造成筆錄內容和證述不符的狀況,以免產生日後難以主張權利的窘境。

 

另外,在告訴以外,您也可以提起自訴,直接由法院審理,不過自訴依法須由委任律師代理才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而且課予自訴人方面負擔全部的舉
責任,一併說明,尚請注意。

 

以上,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