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懂拆屋還地的律師幫忙解答!拜託! 買房子時有分管協議(分管契約)1樓後院由1樓住戶平時管理與使用,五樓樓頂由5樓住戶平時管理與使用,這份資料還是由5樓提出 我方一直都同意不爭執! 但對方提出拆屋還地!要叫我拆除蓋23年之久的鐵皮屋(遮雨棚)3坪多,現在2個出入門都拆掉 地面都淨空!是屬於自由出入的地方,樓和樓間距留有150公分, 還有無公共危險及無竊佔的判決書.?請問我家後面庭院加蓋的還需拆嗎? 另一件事:5樓住戶給法院的證明收據,修膳樓頂的工程行,經新北市政府一查居然無公司登記,收據上有蓋公司章 但看不到發票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有發公文給我 證明查無此工程行.這樣我方能對虛設的工程行老闆及5樓住戶提出刑事附加民事訴訟嗎?用何名義提出最恰當 主要目的是希望談條件交換! 5樓樓頂讓5樓住戶使用與管理 1樓歸1樓住戶使用與管理 請速告知勝算如何?並且此法可行嗎? 懂拆屋還地的律師幫忙解答!拜託! 最後一件事:被人冤枉說:我是挖他家地板造成大漏水的人 可對他提出甚麼告訴? 法官判要拆屋還地 但不需繳錢(修膳費) 裁判費我方付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