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專業律師你們好
本人第一次在男方老家中,遭受未婚妻的大哥飆罵三字經(幹X娘),男方直系血親有四人在場均清楚聽到,後來被制止趕出門外。
第二次:因結婚前遭受女方親屬在自宅內不停飆罵三字經(幹X娘及雞X)等,辱罵男方職業(公務員),及動手用力推倒本人(但無受傷),因在場有女方親屬等三人,及男方的爸媽在電話中清楚聽到(開車趕過來途中),但當時並無及時錄音,但事後往來書信男方有論述這些事實經過,女方坦言不諱並在書信上道歉,是否能以此推論舉證的確有用言語暴力,使當事人心生恐懼,造成身心受創(有精神科的藥袋為證)。
隔幾天舉辦完婚宴後,男方逕行主張不與女方登記結婚,請問這樣有辦法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及毀謗罪嗎?
另男方想主張無效婚姻之訴,請女方歸還結婚一切費用,及另提精神賠償,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
謝謝



1.二年多來陸續受到先生爆粗口,咆哮,第一胎懷孕時還曾動手讓我跌坐,第二胎則常常因為口角不讓我睡覺休息到半夜三四點,近半年來則變本加厲,再加上踹門,掀桌,侮辱,還曾經在line威脅我你想死是嗎?然後就衝出房間繼續破罵……
最近真的撐不下去,想提出離婚訴訟,因為向他提出離婚他還叫我給他兩百萬再說,小孩還要歸他,重點是他還負債累累,然後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藉故要看小孩又把小孩吵醒想跟她玩……
想請問說如果上述的精神虐待暴力,當下沒有錄影音,我事後用line來讓他承認他有過這些行為,可以算是有效蒐證嗎?
2.他婚後陸續向我借了85萬,向娘家借30多萬,最近要求他寫借據,他還說我三餐吃了他很多錢,硬要扣除5萬的金額才肯簽名,我娘家的借據他說叫我爸跟他寫,他才要簽名,且拒簽本票,並事後揚言,他問過了,事後寫那張借據根本無效,請問真是如此嗎?
3.上述兩點內容,若判決離婚,他還可因為財產分配拿到財物嗎?
謝謝


您好
離婚部分
以你所述的狀況
構成離婚要件應無問題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你是主要照顧者
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你的
是他要看你臉色
而不是你要看他臉色
建議你先把孩子帶離家後
這樣比較能保障你
借據部分只要簽名即有效用
至於財產部分
要看雙方財產狀況
這個要具體判斷
原則上是錢多的一邊給少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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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可先向校長反映檢舉之。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似無違反個資法之情形。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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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否則超過時效就難以再請求了
獲得勝訴判決確定保險公司和對方就一定要給付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 130 條 (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第 132 條 (因送達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因聲請發支付命令而中斷者,若撤回聲請,或受駁回之裁判,或支付
命令失其效力時,視為不中斷。
第 133 條 (因聲請調解提付仲裁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因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
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與房東簽約約定8/18-8/30為裝潢期不算租金 9/1起正式開始收租
後來隔幾天他才約我簽約,還是自己打的版本
房東於8/30用line要求合約上無註明內容 要求安裝排風扇
在我表明我使用產品無味圓融洽購票券吱吱以及找認證證明後
房東提出【如果你無法安裝,我想無法溝通,合約到此,不知你意下】
當下十分氣憤,覺得房東因我好說話就予取予求(還有其他要求但因我秉持和氣生財,但房東卻有得寸進尺的感覺)
但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處理,只好趕快先把所以裝潢工程都暫停
從頭到尾我沒有堅持,我也說了之後如果真有影響會改善
還說我都不回應他,讓他感覺我不重視他的貼心想法
拜託!不是24小時閒閒回你訊息好嗎?
前幾天房東又傳訊息說【這幾天不使用租賃地?那我將把一樓鐵門上鎖,避免閒人誤入】
一樓有兩個鎖,我只有一把鑰匙
我還在租期餒,鎖了我不就白花錢嗎?
原本應該9/1就可以開幕營業
卻突然發生這事情影響開幕時間
原本已經預約的客人我也只好一一道歉取消
本來打算繼續硬著頭皮撐下去
但後來想想很怕對方三不五時找麻煩
想請問,我現在可以順他那句話說我同意要解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房東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方能判斷違約責任歸屬如何分配,且若爭執金額不大,不建議訴訟,避免訴訟成本過鉅,喪失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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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你好 本人在2012/10/30日 因操作機台 眼睛受了傷 ,當時本人15歲
操作機台 沒給我防護措施 因此被 鐵屑噴進右眼睛造成視網膜受損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這份工作造成眼睛失能,如果賠償部分 要請公司負責
如果是操作機台不慎 但公司沒給我安全措施 發生這起受傷 這樣公司還要負責任嗎?
因為眼睛一直在回診觀察 一直都沒跟公司討論賠償部分 然後一直拖 拖到現在
眼睛回診觀察已經告一段落了 確定眼睛受損嚴重 無法回復
今年10/30就滿2年了 不知道這樣還能不能提起訴訟
職災給付 也只給我2個月 我受傷 休養期間 大約整整1年 這個是否要請醫師開證明向公司求償?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阿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的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我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各位律師、網上的大大您好,家中的外婆前幾日收到強制分割的訴訟單,要分割一塊共有土地,但現在我面臨到一些問題,麻煩請到強制分割的訴訟單能幫我解答。
問題一:什麼是強制分割?
問題二:強制分割若一人不同意,可以分割嗎?
問題三:我聽說若被告不同意原告分割案,被告要提出另一個分割案,而被告要提出另一個分割案,就必須請律師提另一個分割案,這是對的嗎?不能自己提嗎?
問題四:一個人只能提一個分割案嗎?提多個分割案的話,請律師的錢會多收嗎?
問題五:原告說他的律師費要大家一起出,訴訟單好像有寫到,可這樣是對嗎?那原告律師費可以大家出,被告不行嗎?
問題六:如果說強制分割不用大家都同意就可分割,那強制合併不也是這樣嗎?


DEAR 律師您好,我是陳先生
20140621 收到 露天拍賣 的賣家 的 貨品,發現 是 仿冒品,目前 昨天 已經完成 與消保官 在 市政府,完成 買賣雙方 的 協調會議,但是 賣方 沒有到場,露天 也已經 將 該賣家 停權。
昨天 有打電話 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但是 該會 希望 我 用 訴訟的方式 來 處理,所以 我想請教 律師,因為 我向該賣家 購買的東西 為 羽毛球,但是 收到貨品 我發現是仿冒品,而且 我有充分的證據 證實 該 賣家的東西為仿冒品。
我的目的 只想 拿回 我要退貨 的 這些價金,那請問 若我告民事 我該告哪一條 ? 或 我告刑事 我又該告哪一條 ? 有請律師 撥冗 解答之 在下 虛心受教 謝謝 !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會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我想詢問一下
我當初在停車場內車遭對方撞 警方也到場做筆錄可是也沒給三聯單只給一張便條紙寫在哪被撞時間+辦案員警印章 之後就說停車場內的他們沒辦法處理也不上繳做初判 對方也交給他們保險公司處理 由於警方那邊沒辦法做初判對方保險公司也就說是各一半責任想推卸 可是事後我調了監視器去警局存檔明明上面拍的很清楚是對方撞上來的 對方保險公司堅持戶撞不處理 之後我問警方他們還是說這他們沒辦法處理需要我們雙方私下和解 可是我打給對方 對方確態度很惡劣的對我說 我不想跟你說 我這樣打給他等於騷擾 他一切都交給保險公司那邊處理 就掛我電話 所以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如果填訴訟單告上法院該如何填? 對方態度極差可以如何告他呢?



他一直想要離婚!
由於雙方感情不睦,被告常常懷疑原告外面有小三,顧長打電話恐嚇原告電話之女的朋友,語言紀錄係有存檔!然於被告之前所欠債務一口咬定由原告負責,故於2014年8月21號晚間將兩小孩丟於原告,還請原告將之債務還清,才肯於離婚!
我沒有恐嚇他說的那位女性朋友!
小孩是我跟我母親親手把小孩交給他的並不是丟!而我也有他要我帶小孩去給他的訊息!我都有存檔!
他原本說要給我小孩的生活費!但到現在對小孩不聞不問!8月27號下午三點多把小孩帶回我娘家!竟把兩個小孩放在我家的巷子口!並沒有把他們交給大人!而且小孩還跟我說爸爸說如果媽媽要帶你們回台北要說不要不要!爸爸會打人!我的小孩一個五歲多一個3歲多!請問我9月24號要調解跟開庭!請問我堅持不要離婚的話可以嗎?難道法官就會因為他的片面之詞而判決離婚?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您好
針對問題1.那通常是訴狀的格式範本
問題2.侵權行為之請求權為2年,你在知悉他侵害你的權利讓你受損害時起兩年內要主張,但是如果你並不知道誰侵害你的名譽(例如在網路上匿名散撥不實言論妨害你的名譽)直到報警2年後才找到那當然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計算兩年。
問題3.答辯狀你可以事前遞也可以當庭用言語陳述反駁

律師您好
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前幾天還在交往時,
因為吵架,
他騎機車就開始橫衝直撞車速很快,
經過一個路面上的大隆起時我的屁股脊椎受傷了
當晚各自回家後因為他騙我單純出去(其實是跟混混去討債)
想說不想再給他機會提分手了
認識他兩年,他只有7個月是有工作的,工作的錢一半在他身上,一半在我這說給我,可是我知道他工作不穩定也沒自己花用到多少,後來都用在他每天吃飯身上,很長一段時間沒工作錢也會用光,沒錢都是我在墊他吃飯
我也跟他說過找到工作或是有錢要還我,我只是幫你,並不想倒養男人也逼他找工作,他有承諾會補,也在朋友面前承諾過,但常常還是有點先自己花掉。
提分手後,他不僅不還錢還留言說我要拿錢給他某個朋友,口氣沒很兇,但我很生氣,就算沒分手我也沒必要替你付你玩樂的錢何況說分手了(原因他沒錢卻找朋友去討債且答應要幫他出油錢)
現在我脊椎的傷照核磁醫藥費還有他承諾會還的,我想討回來,
他不還,反而叫我把之前他領給我的通通還給他,還有騎機車的油錢(明知錢用在哪)
他不承認,反而拿他簿子去影印,說我逼他領錢的不然會打他,我們半年前我就想分手了只要分手他就是跑去警局這樣跟警察說,可是明明交往時都是他自願的,我拿了也都是用在他吃飯,他若有買東西給我也是他自願,不然就是說要跑來我家或在我家外面了(我不能讓父母知道)
兩個月前也曾經談到一半我仍然堅決分手,他就自殘,我就去拉他阻止他,他突然報警說他身上的傷是我用的,去驗傷找他父母要去提告,我在警局自清,警察卻說他有這個權利沒錯,我只能他告了在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這樣就會因為訴訟影響到我的工作,甚至讓我爸媽知道了,覺得他害我害的太沒天良,哭出來,一個警察把他們帶出去說了什麼,他們才不告,但是後來警察跟我說半年內他都能去告
現在我表哥幫我勸他放手還有請他還錢,他就說"幫他把錢還一還,就不會在找我"
狂打電話 或是見面談時就突然抓狂打電話說帶人過來(我會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要去警局,去警局他就說我逼他領錢或是說我打他,一直循環)
警察說我可以找證人,他朋友怕惹上麻煩,避不見面
我每天因為他都睡不好、前陣子還免疫力下降發炎長皰疹,我都覺得自己精神快出問題了
請問,脊椎的部分可告他傷害求償嗎(當時只有我跟他出去)?
墊他吃飯的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如果他又拿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他硬要誣告我,我們吃飯都是路邊或夜市根本很少什麼單據
我該如何是好,隨便他?


很謝謝曾律師的幫忙。
墊他吃飯的部分在出之前我就有言名在先了,
他都也承諾會補、有錢會還,我才會出,不然幾個月下來都是一筆錢。
事後也在他朋友面前,答應他朋友會拿給我。
但只要說分手,我堅決要分就完全不承認,甚至找我要錢。‧
他"說會還"讓我認為他會還才會借他的,之後有錢也刻意不還我,所以我認為他騙吃騙喝,是詐欺。
平常懦弱,但瞬間就抓狂送醫還是想傷害人。
警察卻只跟我說 他家人說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及精神病不吃藥"
我跟他父母反應,他父母說管不了,(父母明知道)
他在警局喊要提告時,他父母就跟著跟員警說要告
所以現在每次他都叫他父母來
他的工作都是他的朋友看我這樣很辛苦幫他找的
愛作不作的 現在有工作了 我想回我的錢。
請問像他這樣有多條罪名可以走,一張訴狀可以一併提出嗎?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和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的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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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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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我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律師您好~~
個人於近期售屋交屋後,才經由買方告知該房屋鄰近墓地,因此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賠償。
狀況說明:
1.該房屋經由仲介委賣時間為103年5月4日,買賣合約簽訂時間為103年5/27日,交屋時間為103年8月6日。
2.個人之前並不知悉買家所說之鄰墓狀況,且該墓地非座落於該屋土地基地上,亦非為目視即可看見。....
3.檢視委賣合約書、及賣賣交易合約書,都未有列出嫌惡設施之條款事宜。且買家從買賣交易到實際交屋期間,亦從未提出及說明該嫌惡設施項目,因為先前就不知道,所以此次交易就更無法告知。
4.原本我與該仲介說明:因該狀況我事先亦不知道,所以導致該交易之糾紛狀況,況且存在為事實,我亦不想多爭辯,可以與買方討論原價購回事宜,但是買方不願討論,並堅持我賣方賠償2成金額,並且已寄出存證信函。
5.依照此現況,請問屬於賣家的我方該做何處置?? .........既然買方不願討論,我是否可以堅持委賣合約及買賣交易合約未列有嫌惡設施等條款,且買方於買賣交易長達3個月期間,應詳細查探房屋週邊狀況,卻不查探等因素,若雙方真的要法院訴訟時,我方可因為該理由而贏得勝利嗎??
6.該仲介公司理當站在公立立場協調買賣雙方,但該仲介公司卻是僅與買方討論,並且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回推當初我一接到該仲介所提到之狀況時,及馬上提出需討論進行協商事宜,並說明若狀況為屬實,我賣方無話可說可原價購回。但卻是遲遲未在收到仲介居中協調狀態,經過多天之後詢問仲介目前協調狀況如何,居然得知該仲介已經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並且已經寄出,且未通知我賣方,直到我詢問才說。(實在為此有點憤怒)
6.若本案法院訴訟結果,我賣方確定須賠償的話,我可以依照此結論,反向當初賣我的賣家依照該是由進行訴訟嗎?? (該屋前一次交易時間約為3年前)。
7.本案係位於汐止區,請問是否有相關經驗之律師同仁可以介紹?? 另,該相關訴訟期間費用預估約為多少錢?? 勝率如何?? (本案之仲介公司-"人x言x+羊x我”)。


您好
這案子應該簡化
如果這嫌惡設施並非在於房屋附近
而是必須要去找才會有的
那麼就不會算是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除非是基地台等否則應該是要一眼即知
不可能等三個月之後才發現
但如果有隱瞞
這不管幾個月都應該負責
所以本案建議你應該要把相關契約準備
並且帶律師到現場去看
才能給你完整的建議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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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找到一份新工作,但是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拿了連帶保證書要我簽, 內容如下:
保證人茲保證於XXX公司(以下稱貴公司)任職之受僱人_______,自本保證書簽書之日起,在貴公司服務之任職期間,絕對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及貴公司之管理規章,如有因職務上之虧欠款項,圖謀舞弊行為,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保證人願負連代賠償責任,並立即清償所有保證事項所發生之損害,絕無異議
一,保證人對被保人於公司雇用約聘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行為,致貴公司受損害,保證人願依照貴公司所要求之損害賠償金額賠償,絕不藉口推託轉嫁或以其他理由而翼延緩
二,保證人於本保證書之簽章,不論作廢或職務變更,除逕向貴公司辦竣更換手續外,原簽署仍屬有效
三,本保障書自簽署日起即生效,保證期間除因法定事由外,保證人不得提前終止
四,保證人對於被保人於在職務中依第一款及其他產生之損害不因被保人離職而失去效力,保證人仍負損害賠償保證責任
五,由於損害賠償而發生訴訟,保證人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六,本保證書未盡事宜之事項,則依民法相關法令,習慣或法理解釋適用之
我在公司只是一個小小的業務助理, 請問公司要求我簽這份連帶保證書是否合理, 這樣的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署合夥,則您所應提出者應是終止合署關係,而非辭呈,所以您在發函時應予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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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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