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JACKY 103-09-12 19:14

我把目前在進行中的民事訴訟被告答辨狀,影印分給社區民眾評評禮,這樣犯了毀謗罪是嗎,答辨狀是被告的繕本,裡面都是被告陳述,並無修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誹謗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55

您好:

如同房大律師所述,謹補充如下:

若本件您要構成毀謗罪,要件上就是須「您」說了一個「虛構的事實」;

但您公開的被告答辯狀,內容是「被告」說了一個「他自己認為的事實(真偽先不論)」;

單在「犯罪行為人」這要件上您就不構成毀謗罪了。

謝謝

JACKY 103-09-13 08:40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同房大

律師好:我有一個問題,也就是被告答辯狀問題

1.被告答辯狀並沒有依照司法院狀紙格式1、格式2編輯,也就是他自己拿一張A4紙,把自己要陳述的事實,打好後印出來(沒有案號、案由、原告、被告...),也沒有蓋法院收執章,就在開庭前(休息區)拿給我,並不是郵遞,也不是在庭上由法官給我,已經很多次了,我也在陳報狀要求法官請求被告依照司法院狀紙格式1、格式2編輯。請問這樣答辯狀有效力嗎?

因為好像有人說並不一定要按照司法院狀紙格式1、格式2編輯,也不一定要蓋章,反正你有收到就好,但如果遇到賴皮的,說我沒收到那該怎辦(如果不是透過郵寄,或法官給的)

 

JACKY 103-09-14 11: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無

那這樣有妨礙名譽嗎,讓大家看看寫這樣"好不好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4 23:24

您好:

1.司法書狀其實無固定格式,只要年籍資料、自己的訴求、依據都寫好,基本上就可以了。

2.如果對方沒有透過郵寄或法院遞狀的方式將他的答辯狀交給你,在無其他證據可證明你有收到

   他的書狀之下,對方確實也無法說你有收受他的書狀。

3.公開他寫的書狀給大家看好不好笑,也很難構成毀謗

JACKY 103-09-15 20:36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司法書狀其實無固定格式,只要年籍資料、自己的訴求、依據都寫好,基本 ... (恕刪)

律師,請問這應該不算涉及私德吧,因為我媽媽在前一天,有跟另外一個原告去發,我比叫擔心他會不會有事,

胖胖 103-09-12 01:09

各位專業律師你們好

本人第一次在男方老家中,遭受未婚妻的大哥飆罵三字經(幹X娘),男方直系血親有四人在場均清楚聽到,後來被制止趕出門外。

第二次:因結婚前遭受女方親屬在自宅內不停飆罵三字經(幹X娘及雞X)等,辱罵男方職業(公務員),及動手用力推倒本人(但無受傷),因在場有女方親屬等三人,及男方的爸媽在電話中清楚聽到(開車趕過來途中),但當時並無及時錄音,但事後往來書信男方有論述這些事實經過,女方坦言不諱並在書信上道歉,是否能以此推論舉證的確有用言語暴力,使當事人心生恐懼,造成身心受創(有精神科的藥袋為證)。

隔幾天舉辦完婚宴後,男方逕行主張不與女方登記結婚,請問這樣有辦法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及毀謗罪嗎? 

另男方想主張無效婚姻之訴,請女方歸還結婚一切費用,及另提精神賠償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

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12 09:17

您好:

一、遭受謾罵部分:刑事部分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安,但必須視對方言語及當時情狀方能確定。民事部分可以認為是侵權行為,得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等。

二、婚姻無效部分:您並未與女方登記,你們之間未有婚姻關係,沒有婚姻無效的問題,最多僅是解除婚約,請求對方返還贈與物及賠償你的損害。

Tammy 103-09-11 23:37
不好意思,有件事情想請教 我自己遇到的問題,就是我男友他之前有請我幫轉帳繳他的信用卡及一些費用,分別有三筆,但最近他人無故失蹤,我該怎麼要回這些錢,之前的轉帳証明以及我們Line的對話記錄我都有留著,在法律上我能對他提起什麼訴訟嗎? Line的對話也有我跟他要錢,他說會找時間給我。証明他一直都沒還我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2 00:13

您好:

1.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您男友未異議,命令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2.若您男友有提起異議,則後續可以你留存的證據提起民事返還借款之訴。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小白 103-09-11 16:18

想請教,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二分之一。

一審我已繳一半的費用,則敗訴後要上訴,一審的另一半要先繳清嗎?還是可以只先繳上訴費用的一半就可以先上訴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51

您好!一審暫免部分還不用繳清,上訴費用也可先暫免二分之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otme 103-09-11 01:35

1.二年多來陸續受到先生爆粗口,咆哮,第一胎懷孕時還曾動手讓我跌坐,第二胎則常常因為口角不讓我睡覺休息到半夜三四點,近半年來則變本加厲,再加上踹門,掀桌,侮辱,還曾經在line威脅我你想死是嗎?然後就衝出房間繼續破罵……


最近真的撐不下去,想提出離婚訴訟,因為向他提出離婚他還叫我給他兩百萬再說,小孩還要歸他,重點是他還負債累累,然後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藉故要看小孩又把小孩吵醒想跟她玩……


想請問說如果上述的精神虐待暴力,當下沒有錄影音,我事後用line來讓他承認他有過這些行為,可以算是有效蒐證嗎?



2.他婚後陸續向我借了85萬,向娘家借30多萬,最近要求他寫借據,他還說我三餐吃了他很多錢,硬要扣除5萬的金額才肯簽名,我娘家的借據他說叫我爸跟他寫,他才要簽名,且拒簽本票,並事後揚言,他問過了,事後寫那張借據根本無效,請問真是如此嗎?


3.上述兩點內容,若判決離婚,他還可因為財產分配拿到財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對話紀錄、證人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

2、借據何時簽都沒問題,重要的是有無資金流向證據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需進一步釐清財產狀況。

4、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

離婚部分

以你所述的狀況

構成離婚要件應無問題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你是主要照顧者

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你的

是他要看你臉色

而不是你要看他臉色

建議你先把孩子帶離家後

立刻申請家暴保護令

離婚訴訟

這樣比較能保障你

 

借據部分只要簽名即有效用

 

至於財產部分

要看雙方財產狀況

這個要具體判斷

原則上是錢多的一邊給少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多年承辦保護令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經驗

如您的案件係發生於台北或新北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雅雅 103-09-10 19:46

律師好: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可先向校長反映檢舉之。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似無違反個資法之情形。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似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ipple 103-09-10 02:03

您好,

101.09.13 奶奶發生車禍,住院3個多月出院,之後提出刑事告訴,未於同時提出民事訴訟賠償,且刑事已判刑定讞,我們卻遲遲未獲得肇事車主的賠償與道歉.

今年度八月時得知可以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請肇事者面對民事刑責,8/14支付命令通知發出,肇事車主於8/17提出異議,父親補繳納民事調解申請費500元,由於103.09.12即將屆滿二年,是否來得及請求民事賠償?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民事調解,也無民事訴訟,請告訴我該如何才能請求保險與對方醫藥費賠償,謝謝您.

 您好:

如果確定目前程序是向對方聲請調解

請求權時效會中斷

調解不成立還是要盡快聲請進入訴訟

否則超過時效就難以再請求了

獲得勝訴判決確定保險公司和對方就一定要給付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民法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  130 條  (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第  132 條  (因送達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聲請支付命令而中斷者,若撤回聲請,或受駁回之裁判,或支付
            命令失其效力時,視為不中斷。

第  133 條  (因聲請調解提付仲裁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聲請撤回、被駁回、調
            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如調解無法成立,可以直接請求移為訴訟程序,就不會有超過時效之問題。

既然是提出支付命令後,對方異議而轉入訴訟時效已經停止,不會有超過時效的問題

詠先生 103-09-06 12:27

我被傳為證人,而開庭前訴訟人告知我會於庭上問我一些問題,於是我大概註記要如何回答.但於庭上緊張把那些問題及我註記的紙拿出來看.被法官收走.但我都是真實回答.請問,證人是否不能帶資料的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6 14:13

 證人不可在法庭為紀錄,法官可沒收您的紙片,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否則會有偽證罪之風險,又法官為指揮法庭程序者,其當可沒收您事先準備之紙片以避免您未據實陳述。 

david 103-09-06 00:37

本人在民國90年辦理信貸,提供帳戶給代辦人,後來代辦人沒把帳簿還我,我有去郵局辦理掛失存褶(90年12月3日),但90年12月23日後,陸續有錢進出我帳戶,我並不知情,之前檢查官以不起訴處份,後來又問郵局,掛失只有存褶掛失不包含提款卡,詐騙者用提款卡一樣可以提款,但最近受害者以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請問我要賠錢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6 14:10

 若是可證明您無幫助詐欺的情形,您應不用負賠償責任,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同一行為倘若您已經獲得不起訴處分,則原則上您也無須負賠償責任

2、不過本文認為您有循正式諮詢之必要,因為詐欺犯罪以故意為限,民事賠償責任則不論故意或是過失都必須負責。

小桃 103-09-05 22:20

本人與房東簽約二樓店面,房東住樓上,二三樓同一出入口。



房東簽約約定8/18-8/30為裝潢期不算租金  9/1起正式開始收租



已經付租金10000加押金12500



且付租金押金的當下並沒有馬上拿到合約,對方說忘了帶回家



後來隔幾天他才約我簽約,還是自己打的版本




房東於8/30用line要求合約上無註明內容   要求安裝排風扇



在我表明我使用產品無味圓融洽購票券吱吱以及找認證證明後



房東提出【如果你無法安裝,我想無法溝通,合約到此,不知你意下】



當下十分氣憤,覺得房東因我好說話就予取予求(還有其他要求但因我秉持和氣生財,但房東卻有得寸進尺的感覺)



但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處理,只好趕快先把所以裝潢工程都暫停




後來提出求償房東也不是笨蛋,就開始推託說




【是妳一直堅持,房東並無解約之意,是妳誤解】






從頭到尾我沒有堅持,我也說了之後如果真有影響會改善



還說我都不回應他,讓他感覺我不重視他的貼心想法



拜託!不是24小時閒閒回你訊息好嗎?



前幾天房東又傳訊息說【這幾天不使用租賃地?那我將把一樓鐵門上鎖,避免閒人誤入】



一樓有兩個鎖,我只有一把鑰匙




我還在租期餒,鎖了我不就白花錢嗎?



原本應該9/1就可以開幕營業



卻突然發生這事情影響開幕時間



原本已經預約的客人我也只好一一道歉取消


本來打算繼續硬著頭皮撐下去


但後來想想很怕對方三不五時找麻煩


會影響營業以及商譽


想請問,我現在可以順他那句話說我同意要解約嗎?



可以要求賠償嗎?(裝潢部份我已經看開無法要回)



若對方執意不賠應該走調解還是訴訟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還是依據所簽立的合約內容作判斷,因為您與房東簽的約是手寫的,並非是一般市面上的制式契約,因此恐有提供契約書供審閱之必要。

2、就您的敘述,無法知悉您希望的協助為何。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雙方line的對話,尋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房東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方能判斷違約責任歸屬如何分配,且若爭執金額不大,不建議訴訟,避免訴訟成本過鉅,喪失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先生 103-09-05 15:26

律師 你好 本人在2012/10/30日  因操作機台 眼睛受了傷 ,當時本人15歲

操作機台 沒給我防護措施 因此被 鐵屑噴進右眼睛造成視網膜受損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這份工作造成眼睛失能,如果賠償部分 要請公司負責

如果公司不願負責賠償法律的話 我勝訴機率大不大

因為公司沒幫我投保也沒保險  所以賠償部分想請公司負責

如果是操作機台不慎 但公司沒給我安全措施 發生這起受傷 這樣公司還要負責任嗎?

因為眼睛一直在回診觀察 一直都沒跟公司討論賠償部分 然後一直拖 拖到現在

眼睛回診觀察已經告一段落了 確定眼睛受損嚴重 無法回復

今年10/30就滿2年了 不知道這樣還能不能提起訴訟

職災給付 也只給我2個月 我受傷 休養期間 大約整整1年 這個是否要請醫師開證明向公司求償?

想請公司賠償 但是 賠償金額部分  應該叫公司賠償多少 才合理 (右眼睛已經失能 無法回復 視力約0.2 /0.3左右)  

目前要找公司 和解 請公司賠償  但是金額不知道多少才合理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4

滿兩年就不能提告了,

你一直跟對方談,對方真的要賠你早就賠了,

建議先提起民事訴訟,至於和解部分,可以在訴訟裡談,不要讓對方把時間拖掉了 

洪先生 103-09-05 22: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滿兩年就不能提告了,

你一直跟對方談,對方真的要賠你早就賠了,

 

也沒一直談 對方看我眼睛要修養很久  所以都不聞不問 目前就是要先看能不能不要走法律部分 如果真的走法律部分 我勝訴機率大不大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22:41

 請務必立即起訴來捍衛自己權益, 起訴勝訴機會很大, 但您仍未成年, 要由父母幫您起訴

凱文 103-09-05 13:52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05

 乙方用女朋友的帳戶登錄,若已得女友的同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而您的部分公然侮辱應不會成立,至於誹謗罪部分若成立的話,損害賠償金額應不會才高,但被害人應是乙方女友而非乙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凱文 103-09-05 14:27

那麼請問 毀謗的字眼在哪裡呢??  如果有男方提告 這樣告的成嗎

女方  跟我算朋友!

 

那請問甲方 可以告他辱罵 人身攻擊嗎 ??

 

ps甲方 所說摸胸 上過 這個不是真的 只是當時受他佻釁 才講的話!! 這樣有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32

 女方可針對您曾說撫摸胸部之部分為誹謗文字。

凱文 103-09-05 14:38

那這樣子 乙方的女生要出庭作證 才算是嗎??

 

如果是乙方的男生 就沒有辦法囉是嗎??

 

那麼甲方都沒辦法 告他嗎?? 整形之類 步算辱罵

致圻 103-09-05 10:08

各位律師、網上的大大您好,家中的外婆前幾日收到強制分割訴訟單,要分割一塊共有土地,但現在我面臨到一些問題,麻煩請到強制分割訴訟單能幫我解答。
問題一:什麼是強制分割
問題二:強制分割若一人不同意,可以分割嗎?
問題三:我聽說若被告不同意原告分割案,被告要提出另一個分割案,而被告要提出另一個分割案,就必須請律師提另一個分割案,這是對的嗎?不能自己提嗎?
問題四:一個人只能提一個分割案嗎?提多個分割案的話,請律師的錢會多收嗎?
問題五:原告說他的律師費要大家一起出,訴訟單好像有寫到,可這樣是對嗎?那原告律師費可以大家出,被告不行嗎?
問題六:如果說強制分割不用大家都同意就可分割,那強制合併不也是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人有一人不同分割即需提起強制分割訴訟,而對方雖然提出他的分割方案,但被告也可以就自己有利之部分提出分部供法官參考,而本件委任律師費用,一般會衡量案件之複雜程度而報價,所以可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為共有人沒辦法協議分割,所以其中有共有人起訴請求分割,每個人都可向法院提出希望的分割方案,但法院依法不受各分割方案的拘束,除非有合法的不分割約定,否則,一旦有人起訴分割,就一定會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除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目前我國就律師費用部分,

民事一、二審都是由委任之人自行負擔其律師費用,

只有第三審部分之律師費用才列入裁判費用由敗訴之ㄧ方負擔

所以您所指的應該是法院裁判費用而不是律師

法院裁判費於此類型案件通常是按分割後取得之比例共同負擔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奇 103-09-05 00:29

DEAR 律師您好,我是陳先生

20140621 收到 露天拍賣 的賣家 的 貨品,發現 是 仿冒品,目前 昨天 已經完成 與消保官 在 市政府,完成 買賣雙方 的 協調會議,但是 賣方 沒有到場,露天 也已經 將 該賣家 停權。

昨天 有打電話 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但是 該會 希望 我 用 訴訟的方式 來 處理,所以 我想請教 律師,因為 我向該賣家 購買的東西 為 羽毛球,但是 收到貨品 我發現是仿冒品,而且 我有充分的證據 證實 該 賣家的東西為仿冒品。

我的目的 只想 拿回 我要退貨 的 這些價金,那請問 若我告民事 我該告哪一條 ? 或 我告刑事 我又該告哪一條 ? 有請律師 撥冗 解答之 在下 虛心受教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39

您好!您所謂仿冒品若是指侵害註冊商標,則刑事可告違反商標法;民事可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103-09-04 22:21

若女方離婚協議書簽好,就先?證人簽,再交由男方簽定,是否可訴訟離婚失效。

小恆 103-09-04 21:42

我想詢問一下

我當初在停車場內車遭對方撞 警方也到場做筆錄可是也沒給三聯單只給一張便條紙寫在哪被撞時間+辦案員警印章 之後就說停車場內的他們沒辦法處理也不上繳做初判 對方也交給他們保險公司處理 由於警方那邊沒辦法做初判對方保險公司也就說是各一半責任想推卸 可是事後我調了監視器去警局存檔明明上面拍的很清楚是對方撞上來的 對方保險公司堅持戶撞不處理 之後我問警方他們還是說這他們沒辦法處理需要我們雙方私下和解 可是我打給對方 對方確態度很惡劣的對我說 我不想跟你說 我這樣打給他等於騷擾 他一切都交給保險公司那邊處理 就掛我電話 所以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如果填訴訟單告上法院該如何填? 對方態度極差可以如何告他呢?

 

阿書 103-09-04 19:39

我提起一件詐欺告訴,目前仍在檢察官訊問階段

如果我要向對方拿回被詐欺的錢

1.是否等待檢察官的程序結束,如果對方被起訴再來求償?

2.馬上提起民事訴訟(另一個案件),由此請求賠償?

 

因為我沒有多餘的錢可以單純提起民事訴訟,自己查資料是發現好像可以在提起詐欺訴訟時附帶民事,可以省下提起民事訴訟的錢。但我不確定是否在現在的階段可以這樣子做。

 

希望律師幫忙解答是否我需要多花錢投入民事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23: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您可以等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逕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倘若您有訴訟費用負擔的考量,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必須注意2年時效的問題及對方是否有脫產的問題。

建銘 103-09-04 19:10

請問我外公過世全家都拋棄繼承

但是我姊姊在美國結婚生了女兒,她的女兒並沒有台灣國籍。

向法院說明,法院卻駁回。

可以不必理會嗎?還是我該申辦?

然後今天又收到了法院的訴訟文件,可是我姊姊的女兒還不到一歲,照理說台灣沒有任何個人資料,為什麼會收到法院訴訟文件?是各資外洩嗎?

若是有關財務相關訴訟,對她有效用嗎?

我姊姊有拋棄繼承了,她女兒沒有,因為沒有國籍。

 

可是她的女兒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要的一切印鑑證明。根本無法申辦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20

 不管有無台灣國籍,都一起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不然你母親都拋棄了,他小孩就變成繼承人,反倒沒有拋棄掉,對小孩不見得有利

小純 103-09-04 18:37

我老公對我離出離婚訴訟!

他一直想要離婚!

可是他一直以來不是摔我的手機就是把我跟小孩趕回娘家住!

他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是:

由於雙方感情不睦,被告常常懷疑原告外面有小三,顧長打電話恐嚇原告電話之女的朋友,語言紀錄係有存檔!然於被告之前所欠債務一口咬定由原告負責,故於2014年8月21號晚間將兩小孩丟於原告,還請原告將之債務還清,才肯於離婚!

我沒有恐嚇他說的那位女性朋友!

小孩是我跟我母親親手把小孩交給他的並不是丟!而我也有他要我帶小孩去給他的訊息!我都有存檔!

請問這樣的訴訟理由可以有辦法離婚嗎?會被駁回告訴嗎?

他原本說要給我小孩生活費!但到現在對小孩不聞不問!8月27號下午三點多把小孩帶回我娘家!竟把兩個小孩放在我家的巷子口!並沒有把他們交給大人!而且小孩還跟我說爸爸說如果媽媽要帶你們回台北要說不要不要!爸爸會打人!我的小孩一個五歲多一個3歲多!請問我9月24號要調解跟開庭!請問我堅持不要離婚的話可以嗎?難道法官就會因為他的片面之詞而判決離婚?

您好,依您所述,您並無行為構成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法官原則上不會判離,況且家事法官會職權主動調查相關證據,不會只聽一方的片面之詞,請您放心。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24

 如果你不願意離婚,調解時可以表示反對意見,

不過從你的陳述很紊亂來看,你的情緒容易激動,建議找律師替你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不然離婚官司都講得很難聽,你未必承受得了

另外訴訟程序及證據部分,你不清楚,由律師替你處理比較好~

 

 

 

小ㄎ 103-09-03 23:27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10:09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您好

針對問題1.那通常是訴狀的格式範本

問題2.侵權行為之請求權為2年,你在知悉他侵害你的權利讓你受損害時起兩年內要主張,但是如果你並不知道誰侵害你的名譽(例如在網路上匿名散撥不實言論妨害你的名譽)直到報警2年後才找到那當然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計算兩年。

問題3.答辯狀你可以事前遞也可以當庭用言語陳述反駁

如果有需要請律師幫您寫答辯狀可再電話約詢,謝謝

小ㄎ 103-09-03 22:03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

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

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

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被告答辯聲明可以請求法院供擔保免為假執行,是的,屆時對方擔保之後,就無法假執行。
2、 時效的部分確實有2年的限制,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本案時效起算點或是否有中斷的問題,否則可能遭敗訴判決。
3、 狀紙的部份,可以加速案件的審理,並且避免疏漏,一般都會建議先行遞狀。
4、所謂的起算跟中斷都是有法定事由的,如您必須知悉犯行跟被告、曾經催告過對方等,就您目前所述的狀況,恐難符合,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

hubert 103-09-03 13:59

股東A 因為侵占 ?造文書 及背信 目前檢察官審理中

但是他為了反擊我,而不斷的告我 業務侵占 詐欺 ?造有價證卷 等刑事告訴

3件與 民事告訴兩件

目前只有一件民事訴訟 一審宣判A敗訴,期它案件都在審理中

請問遇到這種錢多不斷找律師告發你公訴罪的人,有何反制的方法

為了正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15:24

也只能請律師辯護,儘量縮短痛苦(偵查拖延)的時間了。

因為你告他誣告偽證

他又對你的誣告偽證提出誣告告訴,

這是無窮無盡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先生 103-09-03 10:58

跟大型的仲介公司(直營)購買房屋, 當時屋主有提供氯離子檢驗報告,但聲明仲介這不具有國家認證,並告知頂樓樓梯梯間有鋼筋外露,要我簽協議書事後不得爭取任何高氯離子瑕疵保障制度及向屋主及該仲介公司提出法律訴訟!
但是當我準備要整理房子的時後,被裝潢師傅告知主建物內有鋼筋外露,事後請土木技師來了解,發現整間房子有超過50%天花板有鋼筋外露形況,到樓下鄰居發現他家大概有70%的鋼筋外露(原屋況),懷疑是氯離子過高之建物.
請問該如何處裡? 當時現況說明說書上都沒告知有種被騙的感覺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重點應在於您所簽立之協議書內容是否足以認定您拋棄一切主張氯離子過高而得請求之權利,如是,則建議您應儘速向買方及仲介錄音蒐證您所述被欺騙之經過,並應於一年內發存證信函律師撤銷您受詐欺之意思表示,否則即難以追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1:12

您有實地看過房屋嗎?若有,是否有看到鋼筋外露情形?若是屋主刻意隱瞞氯離子濃度不符合標準而有鋼筋外露的情形,則屋主可能構成詐欺罪,且民事上亦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匿先生 103-09-03 11:2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重點應在於您所簽立之協議書內容是否足以認定您拋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但房子都已經交屋了~~那些錄音檔怎麼收集的到!!  

匿先生 103-09-03 11:30
回覆 鍾孟杰 的發言內容:

您有實地看過房屋嗎?若有,是否有看到鋼筋外露情形?若是屋主刻意隱瞞氯離子濃度不符合標準而有鋼筋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有實地看過房子~~ 一開始看到是有油漆下塌的感覺,不了解有鋼筋外露,最後土木技師發現把客廳天花板的壁紙,及打開其他區的夾層板,發現有中等程度的鋼筋外露(土木技士說的).後來問鄰居3F~5樓(我位於4F),全部都有類似的狀況(天花板鋼筋外露).~~  現在仲介咬著我有簽協議書~~~ 但我不了解的是,當時現況說明書沒有告知,難道就不用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屋況說明書未記載有關海砂含氯量,消費者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2、但是本件您有簽立協議書,因此恐遭認定為您已經放棄權益,此部分必須依據協議書的內容及簽立的過程判斷。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就鋼筋外露的狀況拍照存證,並且嘗試進行海砂含氯量之檢測之後,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仲介的部份)。或是進行正式諮詢之後提起民事訴訟(賣方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屋主有提供氯離子檢驗報告,該報告是一個關鍵重點,也是將來確認對方是否涉有詐欺契約解除的爭點所在,所以您應先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著手進行訴訟,才能減少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很明顯的當初對方或仲介就是以負離子檢驗報告,取信於你,使你陷於錯誤而簽署該協議書,所以你手邊如保有當初對方或仲介所提出之?負離子檢驗報告,當可直接發函撤銷詐欺而簽署系爭協議書之意思表示,但還是建議儘速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釐清現況說明書之告知範圍為何?又協議書中之免除責任範圍究竟為何?若協議書中雖有說具有氯離子含量過高及屋外具有鋼筋裸露之情況,但並未排除室內鋼筋裸露知情形時,仲介及屋主不得據此排除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仲介之據實告知調查義務責任

建議您將相關買賣契約書 ,動產現況說明書,動產說明書,協議書等相關資料攜帶至律師處,讓律師為您分析利害關係,才知道後續如何動作對您最為有利唷!

 

103-09-02 16:56

今年二月一日標得一間法拍屋,跟原屋主開協調會對方不出現!

之後去民事法院訴訟6月底開第一庭,至今都沒有下文!

想請問是否可以告對方侵占呢?告侵占之前是否要先寫存證信函呢?

如果可以告侵占的話,是先去警察局筆錄還是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呢?

麻煩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大大們給我一點意見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32

 本案不會構成侵占,建議與原主協議搬遷,訴訟勞費過高,本人以往處理經驗通常要支付一筆費用,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Miao 103-09-02 10:47

前幾天還在交往時,
因為吵架,
他騎機車就開始橫衝直撞車速很快,
經過一個路面上的大隆起時我的屁股脊椎受傷了
當晚各自回家後因為他騙我單純出去(其實是跟混混去討債)
想說不想再給他機會提分手
認識他兩年,他只有7個月是有工作的,工作的錢一半在他身上,一半在我這說給我,可是我知道他工作不穩定也沒自己花用到多少,後來都用在他每天吃飯身上,很長一段時間沒工作錢也會用光,沒錢都是我在墊他吃飯
我也跟他說過找到工作或是有錢要還我,我只是幫你,並不想倒養男人也逼他找工作,他有承諾會補,也在朋友面前承諾過,但常常還是有點先自己花掉。
分手後,他不僅不還錢還留言說我要拿錢給他某個朋友,口氣沒很兇,但我很生氣,就算沒分手我也沒必要替你付你玩樂的錢何況說分手了(原因他沒錢卻找朋友去討債且答應要幫他出油錢)
現在我脊椎的傷照核磁醫藥費還有他承諾會還的,我想討回來,
他不還,反而叫我把之前他領給我的通通還給他,還有騎機車的油錢(明知錢用在哪)
他不承認,反而拿他簿子去影印,說我逼他領錢的不然會打他,我們半年前我就想分手了只要分手他就是跑去警局這樣跟警察說,可是明明交往時都是他自願的,我拿了也都是用在他吃飯,他若有買東西給我也是他自願,不然就是說要跑來我家或在我家外面了(我不能讓父母知道)
兩個月前也曾經談到一半我仍然堅決分手,他就自殘,我就去拉他阻止他,他突然報警說他身上的傷是我用的,去驗傷找他父母要去提告,我在警局自清,警察卻說他有這個權利沒錯,我只能他告了在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這樣就會因為訴訟影響到我的工作,甚至讓我爸媽知道了,覺得他害我害的太沒天良,哭出來,一個警察把他們帶出去說了什麼,他們才不告,但是後來警察跟我說半年內他都能去告
現在我表哥幫我勸他放手還有請他還錢,他就說"幫他把錢還一還,就不會在找我"
狂打電話 或是見面談時就突然抓狂打電話說帶人過來(我會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要去警局,去警局他就說我逼他領錢或是說我打他,一直循環)
警察說我可以找證人,他朋友怕惹上麻煩,避不見面
我每天因為他都睡不好、前陣子還免疫力下降發炎長皰疹,我都覺得自己精神快出問題了
請問,脊椎的部分可告他傷害求償嗎(當時只有我跟他出去)?
墊他吃飯的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如果他又拿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他硬要誣告我,我們吃飯都是路邊或夜市根本很少什麼單據
我該如何是好,隨便他?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1:01
您好:

1.有關您脊椎受傷的部分,雖然您確實有生理機能受損,但依您所述的情形,尚無法證明就是你前男友行為所造成,除非他自己承認。但還是可以提告試試,端看他是否願意同妳和解

2.請他吃飯部分或替他出飯錢的部分,無法提告詐欺

3.恐嚇危安部分,建議您可以在他打電話給您的時候錄音保存證據,再交由法律專業人員幫您分析是否構成恐嚇危安。

4.至於下次他再去警察局鬧時,你就直接陪他去,他跟警察說你打他傷害他之類的,就請他提告,跟他說他不提告換你告他誹謗,並且請值班員警當證人,而他真的告下去了,再反告他誣告

Miao 103-09-02 11:21

很謝謝曾律師的幫忙。

墊他吃飯的部分在出之前我就有言名在先了,

他都也承諾會補、有錢會還,我才會出,不然幾個月下來都是一筆錢。

事後也在他朋友面前,答應他朋友會拿給我。

但只要說分手,我堅決要分就完全不承認,甚至找我要錢。‧

他"說會還"讓我認為他會還才會借他的,之後有錢也刻意不還我,所以我認為他騙吃騙喝,是詐欺

平常懦弱,但瞬間就抓狂送醫還是想傷害人。

警察卻只跟我說 他家人說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及精神病不吃藥"

我跟他父母反應,他父母說管不了,(父母明知道)

他在警局喊要提告時,他父母就跟著跟員警說要告

所以現在每次他都叫他父母來

他的工作都是他的朋友看我這樣很辛苦幫他找的

愛作不作的 現在有工作了 我想回我的錢。

請問像他這樣有多條罪名可以走,一張訴狀可以一併提出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4:13

您好: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他一開始就是打算欠錢不還,不然不太可能告成詐欺,而依照你所說的,也都只有你一人的指訴,在欠缺其他證據下,法院不可能判他詐欺,甚至檢察官那就會直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民事上面,只要能夠證明他有跟你借錢,而不是你無償借他錢或請他吃飯,那跟他把錢要回來就有機會能夠勝訴。

至於總共能告他哪些,仍然事端看你有多少證據,且民事刑事原則上是分離的,所以起訴狀(民事)和告訴狀(刑事)也要分開寫,建議你可以去找法律專業人員檢視你的資料,來幫你分析評估。

迷惘 103-09-02 02:04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民事起訴狀主要訴之聲明是要1.離婚2.跟我要100萬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

迷惘 103-09-02 02:32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六王 103-10-10 02:30

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保護令如果你覺得不服~~~~你也可以抗告試試看~~~~~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保護令也不一定訴請離婚訴請的成~~~~~~~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NB 103-09-01 22:32

律師您好~~

個人於近期售屋交屋後,才經由買方告知該房屋鄰近墓地,因此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賠償

狀況說明:

1.該房屋經由仲介委賣時間為103年5月4日,買賣合約簽訂時間為103年5/27日,交屋時間為103年8月6日。

2.個人之前並不知悉買家所說之鄰墓狀況,且該墓地非座落於該屋土地基地上,亦非為目視即可看見。....

3.檢視委賣合約書、及賣賣交易合約書,都未有列出嫌惡設施之條款事宜。且買家從買賣交易到實際交屋期間,亦從未提出及說明該嫌惡設施項目,因為先前就不知道,所以此次交易就更無法告知。

4.原本我與該仲介說明:因該狀況我事先亦不知道,所以導致該交易之糾紛狀況,況且存在為事實,我亦不想多爭辯,可以與買方討論原價購回事宜,但是買方不願討論,並堅持我賣方賠償2成金額,並且已寄出存證信函

5.依照此現況,請問屬於賣家的我方該做何處置?? .........既然買方不願討論,我是否可以堅持委賣合約及買賣交易合約未列有嫌惡設施等條款,且買方於買賣交易長達3個月期間,應詳細查探房屋週邊狀況,卻不查探等因素,若雙方真的要法院訴訟時,我方可因為該理由而贏得勝利嗎??

6.該仲介公司理當站在公立立場協調買賣雙方,但該仲介公司卻是僅與買方討論,並且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回推當初我一接到該仲介所提到之狀況時,及馬上提出需討論進行協商事宜,並說明若狀況為屬實,我賣方無話可說可原價購回。但卻是遲遲未在收到仲介居中協調狀態,經過多天之後詢問仲介目前協調狀況如何,居然得知該仲介已經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並且已經寄出,且未通知我賣方,直到我詢問才說。(實在為此有點憤怒)

6.若本案法院訴訟結果,我賣方確定須賠償的話,我可以依照此結論,反向當初賣我的賣家依照該是由進行訴訟嗎?? (該屋前一次交易時間約為3年前)。

7.本案係位於汐止區,請問是否有相關經驗之律師同仁可以介紹??  另,該相關訴訟期間費用預估約為多少錢??  勝率如何??  (本案之仲介公司-"人x言x+羊x我”)。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之主要爭點

除應盡量證明買方應可能可以在交易前輕易查知而仍願購買外,

亦可探究該墓地與您所售出之房屋距離是否已達一般人均無法接受之程度。

律師今日即有受委任辦理汐止地區之動產買賣糾紛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緊鄰墓地實務上並非都認為屬於效用或價值上的瑕疵, 如果房屋基地以前並非墓地、而對方所謂緊鄰墓地也非真得很靠近,如果你沒在買賣時有針對此點做特別保證,要論述為瑕疵又更是牽強,不過這還是要看現場實際情況,再來也可論述對方在看屋時對所謂緊鄰墓地有重大過失而不知,主張無瑕疵擔保責任,另外,如果最後被認為房屋有瑕疵,那當然可以此點對前賣方請求賠償,只是要注意除斥期間或時效的問題,端看用瑕疵擔保還是債務不履行來請求賠償,時間上的限制不同,單就你所述,訴訟上要論述並非瑕疵是站得住腳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案子應該簡化

如果這嫌惡設施並非在於房屋附近

而是必須要去找才會有的

那麼就不會算是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除非是基地台等否則應該是要一眼即知

不可能等三個月之後才發現

但如果有隱瞞

這不管幾個月都應該負責

所以本案建議你應該要把相關契約準備

並且帶律師到現場去看

才能給你完整的建議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不論對方是發函或提告,都不用緊張,這類案件,我方無需主動,亦不應在此時隨意為任何承諾,只要好整以暇,靜待對方出招即可。

sam 103-09-01 21:05

剛找到一份新工作,但是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拿了連帶保證書要我簽, 內容如下:

證人茲保證於XXX公司(以下稱貴公司)任職之受僱人_______,自本保證書簽書之日起,在貴公司服務之任職期間,絕對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及貴公司之管理規章,如有因職務上之虧欠款項,圖謀舞弊行為,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保證人願負連代賠償責任,並立即清償所有保證事項所發生之損害,絕無異議

一,保證人對被保人於公司雇用約聘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行為,致貴公司受損害,保證人願依照貴公司所要求之損害賠償金額賠償,絕不藉口推託轉嫁或以其他理由而翼延緩

二,保證人於本保證書之簽章,不論作廢或職務變更,除逕向貴公司辦竣更換手續外,原簽署仍屬有效

三,本保障書自簽署日起即生效,保證期間除因法定事由外,保證人不得提前終止

四,保證人對於被保人於在職務中依第一款及其他產生之損害不因被保人離職而失去效力,保證人仍負損害賠償保證責任

五,由於損害賠償而發生訴訟,保證人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六,本保證書未盡事宜之事項,則依民法相關法令,習慣或法理解釋適用之

 

我在公司只是一個小小的業務助理, 請問公司要求我簽這份連帶保證書是否合理, 這樣的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仍屬有效,所以是否要簽,您應全盤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14

您好!這是民法上典型的人事保證契約,內容除有效期僅三年外皆屬合理,簽署前應考慮清楚,但若決定不簽,雇主可能就不會僱用您;另外,這契約不是讓您本人簽的,因為自己保證自己並無意義,您應找一位信用好的人簽署為您的保證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bert 103-09-01 18:34

公司股東間不和正協議切割(中止合夥關係)

對方以本人未提出辭呈為由,

作為做些傷害股東權益行為的藉口

由於股東間已開過會(中止合夥關係)

只是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請問提出辭呈是否有其必要與正當性

對將來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法院訴訟是否有其利害關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署合夥,則您所應提出者應是終止合署關係,而非辭呈,所以您在發函時應予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姐 103-09-01 12:59

長輩有一塊土地,只有五分之三的地上權,因長輩過世所以不知道有這件事,現在原告要求繼承塗銷,及負擔訴訟費用,設定已逾20年以上,原告2月初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但因繼承人眾多又不知詳情,所以沒有理會,想知現在還有什麼方法提出相關回應。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13:11

您好!先去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對方具體主張及證物後,再寫答辯書狀遞交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一直不理,則可能會被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基於維護您們的權益,仍建議應閱卷了解案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urtlectw 103-09-01 11:23

前兩天我的車被機車撞, 雙方都沒受傷, 當場有請警察來測量處理, 因為從外觀看我的車可能需要鈑烤一下就好了, 所以 就跟對方和解(有簽和解書) 雙方自付修理費用, 沒想到車廠估價差很多, 因為有內傷, 所以想要跟對方求償. 請問這種狀況下如果對方不願意再談, 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 可以提民事訴訟嗎? 謝謝

Shannon 103-09-01 11:15

各為律師好:

我是女生,被朋友的男朋友毆打,事後有去警局備案做筆錄

因為我手上只有驗傷單,沒有證人,但是有通話錄音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    警察說這是刑事訴訟 

那我要在什麼時候提出民事訴訟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1 11:37

您好:

1.  建議您提起刑事案件訴訟時,可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避免訴訟程序之重複,以及節省時間、人力,亦不必繳納訴訟費用。若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必須繳納訴訟費用。

2.刑事附帶民事時間點係在檢察官偵察完畢正式起訴才可提起,最慢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最好。若刑事敗訴,民事就會被駁回,您亦可再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以了。因此您在傷害案件已提出傷害罪告訴,因您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利遭受侵害,可依民法184、197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檢附醫院之驗傷單以為賠償之佐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 103-09-01 09:46

家人被打告人傷害

法官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

最近知道 被告上訴了

 

請問他上訴會做什麼呢? 有可能推翻判決變成無罪嗎?

他之前都認罪了 上訴的話 被告如果說謊法官會相信嗎?

他上訴的話 我們告訴人一方一定會再和他開庭一次嗎?

因為我家人被和他的訴訟搞的有點煩心,想要了解一下,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13:27

您好!被告上訴無非是希望獲得更輕的判決,且若告訴人未請檢察官也提起上訴,法官必定只能改判更輕刑度,當然改判無罪也是有可能的;至於上訴後開庭,告訴人不一定要出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 103-09-01 13:53

且若告訴人未請檢察官也提起上訴,法官必定只能改判更輕刑度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告訴人這方沒有提起上訴的關係  就一定會讓法官把被告的刑度判輕嗎????

 

ca 103-09-01 14:01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且若告訴人未請檢察官也提起上訴,法官必定只能改判更輕刑度

... (恕刪)

 

我們家 後來才知道被告提起上訴

所以現在也來不及上訴了(按到法院規定的10日期限)

所以這樣百分之百被告就會被減輕刑度了嗎? 

ca 103-09-01 18:10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我 感謝><~~~~

jordan 103-09-01 01:00

前題: 我家的房子目前是全部隔成套房分租給人的住辦大樓的其中一層(二樓),當初在改建套房時並沒有特別申請相關許可


最近遇到大樓惡鄰居裝潢施工,但水泥污垢沒有特別另外處理,而直接倒入大樓的公共排水管,導致水管堵塞,下雨天水排不出去因此從公共水管一路直接淹進我們家,造成木質地板泡水、家俱也壞掉、長白蟻...等
結果把施工的屋主約出來協商理賠時,屋主完全耍賴且暗示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他們也要去建管局檢舉我們家未經申請的隔間套房改建,還說這種是可以連續開罰的....


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難道真的就這樣自認倒楣的自行負擔所有損失嗎?請問各位專家們有沒有什麼建議可以幫我們?感謝分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未申請執照改建的部份,依法可以要求改善,倘若未改善可能連續處罰或是依法拆除。

2、有關於對方施工造成您的損害,此部份可以收集相關單據、證據之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3、有關於對方堵塞公共排水管的部份,屬於管委會管理範圍,管委會應該負責修繕,倘若沒有管委會則由全體住戶負擔。

4、本文建議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並且就公共管線進行修繕

小瓜 103-08-31 18:10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我有個問題請問大家:我今天中午接到警局來電,說我在8/27日晚上7:30有無經過某路口。我回答有。於是警察請我去警局說明。甲車說我開車跟他擦撞逃逸。但是我都沒感覺(我是開3、5噸柴油小貨車。當時車上有貨物)。當時路口為小上坡。我紅燈起動,且前方50公尺還有一個紅綠燈。等待時間為90秒。對方說我跟他擦撞後。速度很快他追不到我。(他的車為汽油箱型車)。所以告我肇事逃逸。對方只有車輛擦傷~無人員傷亡。請問各位律師。我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8:04

 若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下,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03-08-31 15:44

1、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一房子銀行存款,繼承人妻及子女三人(妻:甲,子女分別:乙丙丁,共四人),其中一位繼承人丙不願按法定繼承各1/4,而希望持分較多,為了能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是否只能走法律途徑申請裁定分割

2、為避免逾遺產申報6個月的規定(得申請延長3個月),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乙先去辦理動產共同共有,事後乙是否仍可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還是得由其他繼承人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

3、如果被繼承人有自書遺囑,但遺囑上有簽名,並載有年、月,但日期欄空白,此遺囑是否有效?

4、本案如要請律師訴訟,請問律師費大約多少?

沒辦法協議的話,只能裁判分割,辦理繼承登記後,遺產成為公同共有,任何繼承人都可起訴裁判分割,不會因辦理繼承登記就不能起訴分割,自書遺囑沒日期的話,遺囑無效,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辦理公同繼承只是先履行繼承登記義務,其他不同分配之人,仍得訴請裁判分割,而本件既然有配偶在,則配偶有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們應先釐清整個財產狀況,再決定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外,補充如下:

1、如多數繼承人不能自行達成協議,亦可先至各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免傷自家和氣。

2、乙及其他繼承人均可向法院主張裁判分割

3、此遺囑應係違反要式性規定而無效。

4、律師費應視各律師之年資、經驗及距本案管轄法院之遠近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但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是兩回事

只要完稅之後就可以去辦繼承登記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去訴請分割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nost 103-08-31 12:58

我的家人被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第4條第2項有押票7月15日被收押新北地方法院押票。臺北女子看守所。警方到我家人的家中去收看有沒有毒品跟吸食器但都沒有。電話監聽譯文時有說到毒品證人為自家人被告人的媽媽跟弟弟。被告人有吸食的前科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交保出來。拜託了一個小女生20歲左右被收押在獄中每天看他在裡面哭。做家人的都很傷心。

甚麼時候收到押票?  可以對羈押裁定抗告,或是之後聲請具保停押,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在偵查中,您們應先委請律師安排律見,以了解案情及後續聲請交保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為販賣二級毒品之重大犯罪,故建議您或家人為小女生委任律師,藉由律師協助了解辯護方向。又縱使有監聽譯文,亦可爭執並未說到毒品之種類數量及價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前往律見並為其聲請具保停押,及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進行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ost 103-08-31 12:09

我的家人被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第4條第2項有押票7月15日被收押新北地方法院押票。臺北女子看守所。警方到我家人的家中去收看有沒有毒品跟吸食器但都沒有。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交保出來。拜託了一個小女生20歲左右被收押在獄中每天看他在裡面哭。做家人的都很傷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2:23

毒品第四條第二項被押,主要是看譯文及證人,因為不是辦施用,所以毒品及吸食器有無扣到倒是其次,毒品扣到大量只是緝毒獎金會增加,功獎增加而已。

偵查要檢察官放人很難,原則上法官也會尊重檢察官偵查,依我以前當緝毒組檢察官的經驗,

我以前偵查中放人只有下列情況,

一、完全自白。二、供出上游,甚至因此破獲。三、無相關前科販毒次數亦不多。

在這種情況下我才會聲請撤銷羈押或改具保停押。

至於否認犯行的被告,我一定都是押到移審。

以上僅供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具保停押之機率較低,不過建議家人趕快為女孩委任律師前往律見,因為透過律師接見,不僅可討論辯護方向,亦可降低女孩在看守所羈押之恐懼。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2位大律師所述,

尤其是如邵大律師所述之情況較為明確

依本律師過去經驗大概都是在法院第一次接押庭或準備庭時交保

大概會押2到4、5個月不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孝 103-08-31 11:45

幾年前,甲跟我借了300多萬,當時有去法院提起告訴,甲已經以詐欺罪關過,當時對方也有欠其他人錢,法官說:對方願意與你和解,視情形判輕。

但對方關個幾年出來後,跟兒子住,每天花天酒地,還買車買房,就是不還錢   請問是否能再提起訴訟?

可提民事訴訟,同時先提假扣押,不過要先看證據有哪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除黃大律師所述外,

建議應盡速蒐集對方花天酒地浪費金錢證據,這樣對聲請假扣押有幫助。

並提醒您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本票債權時效3年,支票債權時效1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