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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 103-12-15 16:04

父親一直懷疑後母所生的小孩並非他自己親身的小孩,但是由於暫時不敢去面對這件事情,也礙於後母的淫威下一直不敢去求證 , 所以想要等到臨終前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我有稍微查過只有當事人才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但是若是臨終前留下委任書,要求我在他身後去做DNA鑑定,如確認無血緣關係即取消其繼承權,不知道此種作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7:52

您好:

婚姻關係中受胎之婚生子女身分,其否認子女之訴屬一身專屬之訴訟權利行使,除非生前已合法起訴,才能由繼承人承受訴訟,至於生前委託死後提起,皆屬違法。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在無婚生推定之情形,例如非婚生子女有認領無效,或收養無效之情形,始得合法提出。

參考:民法第1063條、釋字第587號(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6%B0%91%E6%B3%95&t=E1F1A1&TPage=1)

 

結論:父親生前未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該婚生子女身分即告確定,法律上並無任何得爭執空間,如其他子女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將遭法院以起訴不合法(欠缺確認利益)裁定駁回。

Joan 103-12-14 20:34

本人於今年十月下旬載下班的母親返家時,與人(下稱A男)發生車禍,對方逆向,我受輕傷,母親卻是右腳骨折,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說明需休養三個月。(已申請初判報告表,責任在A男)

這段時間內曾欲對方面談試圖和解調解途徑,然而在賠償金額方面談不攏,目前已經決定走民事訴訟。只是目前問題在於,母親休養三個月,這三個月的工作薪資我們這一方欲向A男求償,母親薪水實領扣除勞健保是三萬三千元左右,但向公司請領薪資證明,薪資卻只願意開立最低基本薪資,也就是一個月不到兩萬元。

我想請問的是,在求償工作薪資這部分,我是否能求償到三萬多的實領薪資?如果能,該如何處理?(母親公司自始至終不願開立三萬多元的薪資證明,我們這一方只有寫明薪資多少的新資袋,母親工作是時薪制。)

如果不能,是否就只能以最低基本薪資向對方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既然在對方,建議於六個月內直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以求與對方和解主張勞動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鑑定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薪資袋本身及公司匯款或銀行每月薪資存款紀錄都可以作為母親之每月收入證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嘉 103-12-13 18:45

之前我與對方有一民事官司,我是告訴人,我勝訴了

法官判決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判決之前是由告訴人預繳

所以對方現在應該將訴訟費繳還給我,但對方拒絕繳納

我已去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查無對方動產可供執行

於是法院發給我債權憑證,要我發現對方有可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時再拿出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不過我從法院給我的"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發現對方有一台汽車,請問律師我能申請扣押那一台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只是實際上查封拍賣必須知悉該車輛的所在位置,否則無法執行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嘉 103-12-14 00: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只是實際上查封拍賣必須知悉該車 ... (恕刪)

所以說只要知道車子在哪就可以查封了?

提出憑證聲請再予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19

您好,因車子屬於動產,所以您需要向法院陳報車子所在地,才有辦法強制執行唷!

Shee 103-12-13 14:13

我目前懷孕,男友是美國籍,但他不想負責,而且恐嚇我因為我是台灣人所以美國法院不會受理任何我提出的訴訟或申請,但我有憂鬱症和恐慌症,因此醫生判定我不適合擔任撫養小孩的角色,請問我是否能向美國法院提出確立男友和小孩的親子關係,確認後再提出訴訟強制他擔任監護和撫養的角色直到我病情好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7:03

您好,亦可於台灣法院提告要求對方認領並給付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朋也目前在台灣,可於台灣之法院對其提起似送請求認領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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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 103-12-13 20:15

 您好,他人現在住在美國,我可照我上述的那樣提出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2-15 09:42
您好
依家事事件法第61條規定
親子關係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子女或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
二、父、母、養父或養母住所地之法院。
前項事件,有未成年子女或養子女被告時,由其住所地之法院專屬管轄。
67條第1項規定

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因此有關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係為專屬管轄

你未來即將出生小孩住所地法院就有管轄權了

可以在住所地法院提出請求

雖然生父住在美國

但還是可以在台灣的法院提告

並就確定之判決聲請美國法院認可即可

不需要跑去美國提告

因為訴訟耗時耗力加上在美提出訴訟費用驚人

提供您建議

SALLY 103-12-12 15:55

我與小叔有糾紛.婆婆不顧先生的意願.將先

生名下財產在一年內陸續全部移轉成自己與先生前妻小孩名義. 先生因長期酗酒有酒精性失智等情形. 我是合法配偶但先生名下卻已無財產. 先生無奈只有每天繼續喝酒.前妻小孩十數年來少有聯絡.都是我在照顧.小叔甚至親口說出要我滾蛋並有暴力行為.我先生沒辦法制止他弟弟的行為..只好要我下一次遇到就報警.

請問我有沒有辦法保全我的權利?. 據說印鑑證明第一次須本人.之後皆可委託辦理 但我先生說他這 一年內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 先生不願提告自己的媽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曾有想過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但其家族沒人站在我這邊除了我先生.連看護的地位都比我高. 就算聲請也沒把握.每天住得很害怕。

難道我只能等先生百年後再以合法繼承人身分向受贈人提起訴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依實務專業經驗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未經先生同意,縱使先生不同意對母親提告,您可提起偽造文書告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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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103-12-11 11:07

在下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版上熱心的律師
在此先感謝提供解答的律師們.感激不盡!

事情如下.我有一親戚
家裡有4口人.分別為父.母.兄.弟(兄及弟為輕度身障)
母生前名下有一棟房子.但父跟銀行貸款400萬.由母之房子做抵押
母應為父之連帶保證人
母於民國91年時過世.除房子外無遺產.父兄弟三人皆未辦理任何限定或拋棄繼承(繼承當下兄及弟均未滿20歲)
據悉房子於91年母過世前即已法拍.拍得320萬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

因此尚餘80萬的債務應該是由父及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然約民國96年.兄的郵局帳戶曾被法院強制執行過1萬多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據悉當時不知何故未收到法院之執行命令因此錯過聲明異議之機會)
是故也沒有遭強制執行之公文可以查詢執行詳細內容.只確定當時兄完全沒有負債.只有可能是繼承而來的這一筆債務而已


民法繼承篇(98年)以及民法繼承篇施行法已修法.改採限定繼承
且溯及既往.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

問題1:繼承時間點為民國91年母過世時.當時兄與弟皆未滿20歲.所以依新法之規定.債權銀行是否已經不可以再追討那80萬繼承債務及其後續衍生之利息?又如果以後銀行又追討那應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2:又請問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如走何種訴訟途徑直接確認債務是否存在?否則事主到現在都還不敢存錢在自己的帳戶.深怕被執行(事主曾於96年被執行時至聯合徵信中心查過自己的信用紀錄.無負債紀錄)

問題3:不知現在是否有相類似的法院判決是溯及既往免除了未成年繼承債務的案例呢?

以上問題拜託熱心的律師們幫忙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溯及既往之規定,仍有相當之限制,如必須是代位繼承、負代償責任、因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者。

2、倘若確實已經無須負責,可以嘗試打確認債權免責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10 21:21

公司同事亂傳誹聞或亂說話

致本人的名譽嚴重受損

但苦無證據

是否可用錄音錄音來保護自己

並提出毀謗.侮辱.防礙名譽訴訟??

但此行為是否有侵害隱私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02

您好,如果他們是在公開場合說你壞話,可以錄音蒐證,不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 

103-12-11 22: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她們是在<<公司生產線>>亂傳誹聞~

可能也參加一些言語汙辱及髒話~

但是在公司~這樣算是公開場合嘛?

 

您好,如果他們是在公開場合說你壞話,可以

yyy 103-12-10 19:00

請問:我在民國95年已在法院辦理房屋繼承協議分割,且有法院判決書確定,有法律效應,房子已過到我名下....由於我哥在民國92年左右有欠一些銀行錢,但他已拿現金,房子已無份...問題是現在銀行訴訟法院請求撤銷協議分割要求恢復共同繼承,想扣押我家房子,但法院判決是駁回訴訟,不成立,我想問的是...是否其他家銀行也無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

因不知法院駁回銀行之判決理由為何,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實體判決,但駁回銀行判決通常僅針對此銀行,其他銀行仍可提起相似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可將法院判決理由提供以利判斷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希 103-12-10 10:25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小希您好,您所提問題答覆: 一、離婚訴訟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二、至於住哪裡,夫妻可以協議,如果您自行搬出去住,您先生可以告您不履行同居義務, 三、家事法庭當然可以幫忙協議。 關於您住婆家壓力大的問題,還是和您先生商量比較妥當,謝謝。 歡迎來電詳細回答0977-328988
小希 103-12-10 10:13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生要訴請離婚,其事由並不充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希 103-12-10 10:11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小虎 103-12-09 18:58
你們好 (當時發生車禍時未滿20歲) 早上騎車去打工路上 看到前面紅燈了 我準備向右靠停紅綠燈 而對方駕駛(摩托車) 往我行車路線靠過來 而我為了閃避擦撞到旁邊的施工圍籬 然而撞到他的後照鏡。 他是騎豪邁125 我是騎擋車 T1 而我的車是完全不能騎(修理2500) 他的卻還可以「騎回去」(修理6100) 6100都可以買一台二手豪邁了。 當下他還可以爬起來走路 而我跟我學長(雙載) 卻滿身血。 我第一時間爬起來關心對方駕駛。 救護車來時 我們雙方並沒上車 因為我趕著去上班 在公司搽藥 而對方卻可以走路去開他家人開來的車回家 開車萊的那個還可以把它的摩托車騎回去 而我那檯是完全不能騎, 警察做完量現場後 各自回家 沒想到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時 到調解現場對方開25萬元的天價叫我這個還在讀書得學生賠 我當下並沒要求任何賠償。 25萬元(三個月的薪水12萬,10萬元得精神賠償,七千元醫藥費,六千元修車費) 等等得?? 對方自己去醫院診斷是:右腳小拇指閉鎖性骨折。 然後調解失敗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我反告他過失傷害 當下檢察官前對方說我們並沒誠意要賠償 (但是我們車禍發生後有意願要去找對方商量 以及送些水果給對方 對方拒之門外) 檢察官判決 叫我們在調解一次 結果也失敗 對方要求金額一樣 然後車禍委員會 講解車禍發生過程後?? 最近判決單出來了 刑事上 法官判 在調解一次 他說我從後面擦撞道對方雖然有錯 但對方阻擋到我行車路線 也有錯 判回重新調解 但又來一張 刑事附送民事訴訟單 金額要求賠償25萬 這該怎麼辦? 我們肯賠 但金額太高 跟對方說了 他們依舊要25萬 (我當時未滿20,還是學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鑑定結果,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24 103-12-09 00:53

各位好:

有關於簡易判決問題想請教大家,幾月前家母在與小叔(家父的弟弟)及小姑家父共四人在咖啡廳談事情,途中小叔因不滿家母插嘴而動手毆打家母3拳且拳拳往頭上招呼,使家母跌落椅子摔在地上。

現場立即請店家協助報警,並至醫院驗傷準備提告,既是親戚我方當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殊不知事後施暴者態度惡劣且至今(2月有餘)皆未與家母聯繫或道歉,一句都沒有....

綜上所述,家母毅然決定提告。第一次是開偵查庭,在庭上時被告當庭承認犯行,家母也表示不願和解,所以偵查庭很快就開完了,11月21日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是起訴傷害罪及家暴,在概略了解簡易判決後,我們以為不須再開庭(不想見面),只需靜待法院判決書,哪知在12月初收到一張傳票,開頭是"刑事傳票",內文表格應到處所是"協商室",附記打"調解"

請教各位專家:

1.家母已於偵查庭表示不願和解,那可得知這張是法院要我們調解還是被告提出要調解?(我方在簡易判決書收到後沒有做動作)

2.因陸續在與對方接觸時對方說話都帶有威脅用詞,且在開偵查庭完後還再庭外大呼小叫至引起旁邊警察注意,所以我方非常不願意再與對方見面,請問調解當日不到會受到處罰嗎?

3.調解不成立後是回到簡易判決還是一般訴訟程序,有哪幾種可能會需要再開庭?

4.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被告有辦法聲請調解嗎?應該只能請求法院開庭吧。這點我很疑惑,有沒有可能是被告檢察官起訴還找申請調解就會造成此現象?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文意有不清楚地方或有需要補充資料我盡快提供,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刑事庭安排的調解,可能是被告聲請的,也有可能是承辦法官的習慣。

2、建議還是去,倘若不想去可以找代理人,避免遭罰。至於會不會達成則是另外一回事。

3、調解不成立,刑事案件就會繼續進行,倘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會判6個月以下。

4、本文建議,應該出席調解庭,倘若有安全考量可以委請代理人出席,倘若不願意原諒對方,可以使調解不成立即可,不過應該避免對方向法院提出我方有心刁難而無法達成和解之抗辯。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主張您的權利,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先生 103-12-08 20:56

      您好,我與我的對照人於今年四月協議好將雙方所飼養的貓進行配種,此次配種我們有寫一式兩份的合約並由雙方各留存一份,合約內容中協議好於母貓順利生產後由公貓方(我方)從所生產之幼貓中挑選一隻作為此次配種的報酬,該合約皆有我們雙方的親筆簽名及押拇指印於簽名處。
      然而第一次配種並無成功讓母貓受孕,故於今年六月底至七月初由母貓方提議再進行一次配種,此次配種並無再另寫一份合約,而此次配種母貓有成功受孕並於今年九月初左右順利生產,我方(公貓方)於今年10月中攜帶今年四月簽訂的合約前往母貓方家中進行幼貓一隻的挑選並打算帶回,然而母貓方表態希望能多些時間考慮及挑選,故我們於我方所執的合約(今年四月份第一次配種所簽的合約)上註明以下內容"103年10月12日,公貓方飼主XXX親至母貓方飼主家中完成小貓乙隻的挑選,另於10月15日由母貓方帶幼貓予公貓方以完成交付",然而事後母貓方跟我方聯繫並表示因不捨故不願將小貓乙隻交付我方,希望能在將來若有機會在配種時再交付,我方不接受這樣的提議,最後雙方談判破裂。

我想詢問的是, 我認為這個案件中,我的對照人(母貓方)並無履約,此種行為是否構成背信? 我若希望追回我方的權益,是該提出刑事背信的告訴或者民事訴訟呢?
我在提出訴訟之前是否需先找警方備案,還是直接去地院投遞訴狀即可?

謝謝你們的協助,不勝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僅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救濟途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3-12-08 21:11

您好,謝謝您的回答,倘若提出民事訴訟,我需要先向警方備案嗎?還是直接去法院遞狀就可以了?

黃先生 103-12-08 20:49

      您好,我與我的對照人於今年四月協議好將雙方所飼養的貓進行配種,此次配種我們有寫一式兩份的合約並由雙方各留存一份,合約內容中協議好於母貓順利生產後由公貓方(我方)從所生產之幼貓中挑選一隻作為此次配種的報酬,該合約皆有我們雙方的親筆簽名及押拇指印於簽名處。
      然而第一次配種並無成功讓母貓受孕,故於今年六月底至七月初由母貓方提議再進行一次配種,此次配種並無再另寫一份合約,而此次配種母貓有成功受孕並於今年九月初左右順利生產,我方(公貓方)於今年10月中攜帶今年四月簽訂的合約前往母貓方家中進行幼貓一隻的挑選並打算帶回,然而母貓方表態希望能多些時間考慮及挑選,故我們於我方所執的合約(今年四月份第一次配種所簽的合約)上註明以下內容"103年10月12日,公貓方飼主XXX親至母貓方飼主家中完成小貓乙隻的挑選,另於10月15日由母貓方帶幼貓予公貓方以完成交付",然而事後母貓方跟我方聯繫並表示因不捨故不願將小貓乙隻交付我方,希望能在將來若有機會在配種時再交付,我方不接受這樣的提議,最後雙方談判破裂。

我想詢問的是, 我認為這個案件中,我的對照人(母貓方)並無履約,此種行為是否構成背信? 我若希望追回我方的權益,是該提出刑事背信的告訴或者民事訴訟呢?
我在提出訴訟之前是否需先找警方備案,還是直接去地院投遞訴狀即可?

謝謝你們的協助,不勝感激。 

小猴 103-12-08 02:15

律師您好:我和前夫育有一女,小孩目前六個多月(全母乳寶寶)住在娘家,現在我請育嬰假在照顧,明年一月復職,上班期間由娘家媽媽帶,下班自己帶,先前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但因兩個人都想要小孩監護權,所以將進行監護權訴訟,之前他有提出會跟法官說我娘家環境不適合小孩生長,以下就是他要提的點:1.有養寵物(室內三隻貓咪、室外一隻狗+三隻蜜袋鼯+一隻鳥皆飼養在籠內)2.大姐離婚後,外甥住在娘家3.娘家附近有人得登革熱4.家裡有祀奉神明,每天都會點香,他說對小孩氣管不好。那我勝訴機會真的比較小嗎?前夫家住苗栗,在高雄租房子工作,就算贏官司,小孩還是帶回苗栗給前公婆顧,前婆婆是第二任,自己並未生小孩加上前公婆有糖尿病,那我可以提這些嗎?而且前夫情緒控管不好,生氣時曾踹我(有自己拍照但沒驗傷),也會亂摔東西(有拍照),也會開快車,如果沒證據,法官會相信我說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官司,法官會請社工人員進行家訪,所以社工人員的評估,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當然以小孩現階段而言,對母親的依賴性會比較重,所以您仍有蠻大機會可以爭取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夫必須具體說明由您擔任親權人有何不利孩子身心發展之情形,然若依據您所述,尚難達到改定的標準。

Dis 103-12-05 18:09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負責公司網站建置外包案之發包事項,於民國103年09月16日與承包公司(乙方)簽約,並於合約中註明乙方需於11月06日完成本公司發包之內容(網站後台程式及金流串接),本公司當場交付訂金5萬元整(於合約上註明),合約期間本公司依合約於09月17日交付合約建置網站所需之資料。(有Google硬碟資料上傳紀錄。)並派員與乙方溝通協調相關事項。於民國11月06日合約到期日時,乙方無法履行合約內容,而且「沒有任何成果交付」。11月07日本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該公司於三日內提出解決方案及相關賠償事項的討論。11月13日收到乙方公司之存證信函,內容單方面指說本公司於11月10日才交付頁面給他們,乙方要終止合約並於30日內退還訂金。本公司於11月13日與乙方負責人電話聯絡並約定立即開付30天期支付支票退還訂金。11月24日仍未收到乙方支票,本公司至電乙方負責人並得到乙方負責人說要於11月25日委由快遞公司於下午將支票送達。11月25日仍未收到支票。本公司於11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並要求對方於12月1日返還訂金(該信函於12月1日送達,有簽收回執)。至今12月5日仍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形式之回覆。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出詐欺背信訴訟?應該如何提出賠償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依契約內容來向對方提告,因為本件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若要取得賠償,則應走民事訴訟,當然為避免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是單純的民事糾紛,要先確認雙方契約條款關於債務履行的具體約定,如未詳細約定,那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如對方主張解除契約不合法,屬於給付遲延,可請求遲延利息,並要求履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oe 103-12-05 16:24

背景故事:

某夫婦於公路上騎乘機車遭受執行公務之軍官(執行送公文勤務)駕駛民車撞擊,而該夫(現61歲)因撞擊力道過大當場死亡檢察官已驗屍過,該婦則全身多處擦傷,目前因治喪在家休養中,據了解意外發生係因該軍官晃神超速導致,機車超速且依法行駛慢車道

問題:

1.本案經檢察官表示該軍官因執行公務中過失導致,故可循求國賠,軍方高層表示會協助處理,然依據國賠法應由被害人提出申請,故本案軍方可協助提出國賠之要求? 抑或仍需由被害人提出申請?

2.本案因該夫已身亡,依據汽車強制險可理賠,因該夫仍有遺孀及數名成年子女,該夫目前為打零工維生,無勞健保,請問此案除可要求理賠項目有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以外還有何項目?

3.目前傾向和解,請問和解金額是否已包含強制險部分? 意思是對方提出總額A,這個A是否已包含強制險部分? 抑或須於和解書敘明? 另達成和解後,是否可另提國賠? 其國賠金額是否會與和解金額重複領取?

4.針對本案須以國賠提起訴訟(對軍方) 抑或以刑事附帶民事對肇事者提出訴訟?因該夫婦生活困苦,且該夫為家中經濟來源,逝者已矣,只希望能對遺留下來的人多點幫助。

感謝看完的大德們,如能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將深深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國家賠償的部份必須由被害人提出聲請檢察官無權代為聲請

2、主要只有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除非被害人符合對於配偶或子女扶養義務條件,否則無法請求扶養費用。

3、和解書必須詳細記載金額及明細,且必須知悉,國家賠償及加害人的賠償義務會有重複問題,因此和解必須注意,避免求償金額變少。建議可以三方同時進行和解

4、加害人的部份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請求,國家賠償的部份則可以先向義務機關申請,倘若遭拒再提起訴訟

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針對軍方是要依國賠法來請求,而國賠有一定之程序,可以先與軍方進行協議,無待偵查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嗶仔 103-12-04 23:52

 

請問法律諮詢家事項如下 :

 

1.某當事人向他造請求給付之訴,並於一審期間認將獲勝訴判決,遂將該給付之訴視為債權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移轉於第三者 ( 第三者亦以相當代價取得 ),嗣一審敗訴經上訴後如獲全部勝訴判決,且二審訴訟標的範圍略小於一審 ( 即一審之訴訟標的範圍大於前者 ),且該當事人 ( 即債權讓與人 ) 於二審並未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

 

2.試問,該第三者得否於獲知勝訴判決後請求債務人 ( 即敗訴之當事人 ) 清償一審已移轉之債 ? 又債務人不予理會時,於判決確定後,第三人應供擔保1/3請法院假執行,抑或交付千分之8強制執行費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3.此外,如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應備文件除於一審向債務人告知債權移轉存證信函、三審確定判決外,尚應包括哪些文件 ?

嗶仔你好:

一旦判決確定就不會有假執行的必要,因此無須供擔保的問題

確定判決之債權受讓人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應備妥執行名義(視判決內容,最好是提出歷審判決書)、債權讓渡契約書、通知債務債權讓與之證明,並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以及向法院陳報欲請求執行之財產等,向管轄之執行法院聲請

以上供參

momo 103-12-03 15:26

我在網路上購買產品,錢付了,但卻遲遲不出貨,等

貨物到我手上,卻要我在支付費用才能收取物品,

於是當下我沒收下產品,馬上打電話聯絡了賣家,

之後賣家說他不小心勾選了買家付款,

 

因為我急需東西,所以達成協議我先幫他支付費用,他在將款項付給我,不過他卻一直拖延付款時間,最後給了我兩張商業本票當作借據(包括本金+利息),不過商業本票付款的時間還是過了,而且交易之後才得知他因為詐欺被處2年有期徒刑,我就跟他說要去報案,告他詐欺,但是

 

他的回覆令我傻眼,《我沒有想要用悲情牌,

 

提告,我的帳戶完全被凍,

 

不管什麼錢都提不出,匯不進,

 

對你更沒有好處,走到訴訟,我也真的不會馬上就變有錢》現在我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要回我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似有心欺騙,建議還是應該提告

2、對方倘若帳戶有錢現在就可以還您,倘若沒有,縱使被列為警示帳戶也無彷。

wu0 103-12-02 21:52

你好
原告在起訴時之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51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之後訴訟中因故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510,000元",後來原告獲判勝訴
判決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請問原告可以藉此將原本一審自己所刪減的訴之聲明"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再增加回去嗎?如果可以,請問是要如何增加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不行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2 23:30

您好:

如同顏大律師所述,謹補充如下:

訴之聲明白話來說就是你跟法官說你「要什麼」?所以本件既然在一審時你沒跟法官說你要請求法定利息,則原則上法律規定二審時就不能突然再說我還要請求法定利息;但是例外在對方同意或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之情形下,還是得以追加訴之聲明。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沛語 103-12-02 14:42

請問各位律師:
      1.剩餘財產請求的期限是兩年還是五年??101年12月18日判決離婚確定,所以只剩16天可以提出訴訟嗎?要如何知道對方當時剩餘的財產呢?

       2.對方於101年2月14日提起離婚訴訟,於102年4月將兩人共有房產出售,請問,剩餘財產的價值是依101年2月的價值為準還是出售時的價格為準呢?

謝謝!!

1.知道有剩餘財產分配權利時起算2年,不知道的話從離婚時起5年

2.價值是以起訴離婚當日為準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避免逾時效期間(103年12月17日之前),請求之計算標準已起訴請求離婚時為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前面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可先初估雙方之婚後財產金額

起訴後可再向法院聲請調對方之銀行存款明細等財產資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你的時效已經快到了

所以建議你要快點提訴訟

否則他如果到時候脫產

你打贏官司也沒得拿錢

價值計算以起訴時之財產價值為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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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103-12-01 23:13

本人今年10月底在汽車旅館內拿了館內的浴巾. 踏墊. 拖鞋. 及面紙盒, 在一個月後警察來找我, 表示該業者針對這個部份提起告訴。 事後我也當面和業者溝通, 並簽下和解書, 內容如下: 我向業者道歉,並賠償業者損失(已當場賠償),並向業者保證不會再有類似情形發生,而業者也願意放棄民、刑事訴訟

我想請問當警察先生將筆錄合解書送交地檢署,因為我是沒有前科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機會爭取職權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份呢?我還需要附上什麼補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此類案件達成和解之後,檢察官至少會給予緩起訴處分。

2、只需要檢附和解書及您的資力證明等,希望檢察官從輕處遇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原則上會以您們共同之戶籍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先至該法院去查詢有無案件繫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32

 您好,建議您可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附上悔過書和解書及其他讓您看起來很可憐的資料,爭取看看緩起訴的機會。

JC 103-12-01 16:12

律師您好, 

請教以下案例, 甲該如何主張這樣的債權轉讓是不可以. 

甲向乙購買一商品 (簽訂二份契約, 一部份為乙所有, 一部份為乙代丙銷售,債權分別為乙跟丙所有), 因商品有問題甲拒絕付尾款, 乙提告要求甲付清所有款項, 提告時乙沒有丙的債權, 但訴訟期間丙才將債權轉讓給乙, 請問這樣的轉讓有否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轉讓債權間無違法之情形,該債權轉讓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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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語 103-12-01 14:35

請問各位律師:
      1.剩餘財產請求的期限是兩年還是五年??

       2.對方於101年2月提起離婚訴訟,101年12月18日判決離婚確定,對方於102年4月將兩人共有房產出售,請問,剩餘財產的價值是依101年2月的價值為準還是出售時的價格為準呢?

謝謝!!

1、民法第1030-1條第4項: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2、民法第1030-4條第1項:

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2-01 12:41

您好~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了,現在要進行監護權訴訟,先生因持改造手槍-槍砲彈藥案目前羈押中,但先生的媽媽有請律師要代為爭取監護權,男方家的財力和我相比,比我好很多,但是公公中風不良於行,我現在連同大兒子現居住在妹妹家,居住的處所及工作.經濟都很穩定,大兒子目前高二(是我和前夫的小孩),半工半讀中,我被家暴後,大兒子就直接帶著離家,但因小兒子還有學區上學等問題,沒辦法直接帶走,且離家後先生幾乎天天持槍來恐嚇我,法官有說明小兒子現11歲可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將來會請他出庭作證,但是因為小兒子目前與婆婆同住,已經被洗腦到我去看他時,都不太理踩我了,出庭作證時,一定會說不願意和我一起住,但是他如果一直待在那個家,應該會變的像他爸爸一樣吧,婆婆非常的強勢,一聽到我要爭取監護權就當場詛咒我會有報應,完全無法溝通的人,先生之前都在坐牢,小朋友10歲前與我和大兒子和公婆同住,大概是去年先生出獄,我們一家四口才搬出同住,結果今年8月又因家暴乙事離婚,請問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順利爭取到監護權,因為如果小朋友的監護權在婆家,那無法溝通的人,肯定會想盡辦法讓我無法見小孩,小朋友即便可以與我探視,對我的態度,大概也是為之不屑吧,我若可擁有監護權也會讓婆家的人探視,也不會口出惡言,婆家雖有兄嫂和婆婆照顧小朋友,但是大家都各自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小孩要顧,誠心的希望我可以參與小兒子的成長過程也期盼小兒子能和自己的媽媽及哥哥同住...不想小兒子被人覺得爸爸去坐牢還沒有媽媽,希望各位專業人事能給予幫助,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備妥對方涉犯刑事案件的事證及您所述的對方出言恐嚇等的證據

2、長子的部分可以直接傳喚到庭,尤其陳述要由誰監護。

3、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取得監護權應該不難,建議應該盡速起訴處理,避免對方建立更多有利的事證。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行為,且有前科,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婆婆照顧,因此長子部分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小兒子部分,即使他表達不願和你居住,只要您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即可。

2.您須準備證據證明您曾被其前夫家暴之事實,包括診斷證明書、警察局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紀錄可作證,證明丈夫有暴力傾向不適用當監護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條例第三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此外,您亦將前夫後續恐嚇您的行為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向警方報警或提告恐嚇

3.您自身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您對子女日常生活之參與、子女之所需及其了解也較前夫佳,如過去的學校活動及懇親日都是由您代表參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文小姐您好:您的處境我們非常關切與同情,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們連繫詳述案情,俾能協助您解決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監護的判定,實務法院會審酌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也會作訪視,所以要從這些面向來主張優勢之處,訪視時的應對也是重點,詳細部分可參考下列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意願為重要之指標,惟法院亦須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提出未成年子女由對方監護之不利證據,如相關前科紀錄或家暴情形,而由您監護較為有利之證據,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亦須預先加以安排準備之,社工訪視報告亦會影響法院之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對方之教養有不利於小孩之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法院決定監護權之歸屬時,除斟酌雙方所提出之資料及小朋友之意願外,還會囑託社工前往雙方家翁進行訪視,已做成訪視報告,不會僅依據小朋友之意願做成決定。

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爭取監護權,對您及小朋友會更有保障唷! 

小黃 103-11-30 22:16

各位律師,

我有借了100萬給我一位朋友, "現金給"、"無匯款證明"、"無證人"在旁邊。對方遲遲不還錢, 因此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他的薪水, 但是對方提出"債務不存在之訴"說他當初根本沒拿到錢。我跟他講電話有"錄音"到他說什麼時候會給我錢, 請問這樣可以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到法院對方一直"強調沒拿到錢", 要我提出證據我該怎麼辦? 敗訴的話我是不是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應該找他私下和解嗎, 我很怕敗訴一毛錢就都拿不到還要付訴訟費。

請有打過類似官司的律師可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既然有相關錄音

如能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應較為妥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因本案涉訟金額不低,又您在證明「自己的確有借錢給對方」稍嫌不足,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看看是否有其他訴訟可能,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30 15:30

不好意思.我有關於民事訴訟的事情想請教一下 . 因為我在國道上發生車禍.我的肇事責任是零 . 因為是在無行駛狀況下被後方撞擊到 . 雙方沒有人受傷.所以無法用刑事請警察提出訴訟.聽說只能自己提出民事訴訟


想請教一下民事訴訟提出前必須先進行調解嗎?調解不成才能提出民事訴訟嗎?民事訴訟我這樣需要提出的究竟是何方面的?因為看網路上有好多種如民事參加訴訟狀 . 民事告知訴訟狀 . 民事起訴狀(一般) . 民事起訴狀 (損害賠償).請問我究竟是需要提出何種民事訴訟?而裡面的案號裡的年度 . 字第 . 號承辦股別請問又是什麼 ? 


如果提出訴訟請問我是向哪裡提出 . 因為事發地是台中 . 而我住蘆洲 . 肇事者住桃園 . 如果去聯合服務中心櫃台購買填寫起訴狀和繳納裁判費 . 是否會比從司法院網站下載書狀填寫然後處理速度進行更快一點 ? 問題多了一點 , 也麻煩您們一下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可以直接提告。本件應該是台中跟桃園法院可以管轄。

2、應該備妥修繕單據再行提告

103-11-30 21: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可以直接提告。本件應 ... (恕刪)

不好意思.那我如果車子沒修理就不能提出民事告訴嗎?還是說修車廠有列出

修理的費用表給我就可以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填補損害,故您需先證明您有多少損失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戶籍於桃園,可於桃園地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您須先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損害額度及均為對方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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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777783 103-11-27 23:46

請教各位律師朋友:

若對方在未徵得我的同意下,而擅自將我與他LINE的對話內容(包含我的個人圖像及暱稱)

可能是有條件性(我並無法看見此訊息)的公開發佈在他個人的臉書社群網站上。

這是否涉及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呢?個資法是否屬於民事訴訟呢?

基於我的法律權益,我應該採取怎樣的法律途徑呢?

小弟在此先答謝各位律師朋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您的隱私個人資料或是影響名譽之內容,則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2、可以截圖搜證之後發函要求對方撤銷發文並且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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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11-27 02:58

1. 請問對方是一位未滿18的男生,他今年2014年5月份,分享了他媽媽在臉書上,(我正和他媽媽還在刑事訴訟中)因為他媽長期1-2年這中間在臉書上,PO有關本人的毀謗文,他明知道他媽媽是寫有關我的事,卻還是公開分享(還叫朋友來按個讚吧!)..我對這位未滿18的男生提告,請問如果開庭時,他不承認是指我,因為他沒指名道姓,我該如何證實他是指我??

2. 另外我也一起提告這男生的爸爸,這爸爸是先在去年2013年10月,從他同居人的臉書PO毀謗影涉我有關的文..他分享公開出去?請問我告得成?如果他不承認是指我,我要如何應對回應?

謝謝..

您好:

1.  只要對方在網路之公開場合以不實言論批判您的行為,即使未指名,但內容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使其他人得知所指何人,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經構成毀謗罪,您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起告訴。此外,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因此您亦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195條請求賠償

2.  建議您將網路上相關證據保存,並蒐集相關證據,如那些內容可以透露出是您,或其他人證可以從內容知悉是在批評您,亦可將與對方的簡訊內容保留下來或錄音,讓對方承認內容是暗指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豪 103-11-26 22:33

大家好

我因育嬰留停後復職時因不願配合公司調動,公司以我未依公司人資規定於復職前20日申請復職,視同離職,我則以公司違反性別平等法第17條不得拒決復職及勞基法第11條不得終止勞動契約,訴求依勞基法第16.17條規定支付資遣費,而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但我今日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再次告知我公司已依上述原因已視同離職

請問我接下來需要做怎樣的準備,依我對公司的了解協調會應該不會有結果,只能走上訴訟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您好:

您如欲請求資遣費應先發存證信函主張公司違反勞動法令而與其終止勞動契約

方可依法請求資遣費,如公司不願給付,就需提出訴訟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黃 103-11-26 18:25

請問

我在102年簽了一張本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扣我1/3薪水 ,且已寄到我的公司。 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不存在之訴, 但是對方無任何匯款證明/或是我簽收收款紀錄, 勝訴機率高嗎?

懇請有打過類似民事訴訟官司的律師回覆 感激不盡

你對狀況的說明不夠清楚,假設你說的是借款債權,那是有機會,但要更多的細節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出債務不存在之訴,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如對方無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據,若無證據可佐證您之抗辯,似有成立之困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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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應係由執票人舉證有債權存在

除非執票人是由他人取得本票,而非與您為直接前後手關係

律師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黃 103-11-27 2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無匯款紀錄及本人簽收現金之證明, 還有什麼可以證明債權存在之事實? 懇請林家慶律師 回覆  謝謝

小黃 103-11-27 21: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出

請問房律師 如果對方無交付現金給我, 我能提什麼證據? 對方直接反悔說不給錢,卻利用本票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扣我的薪水

懇請回覆 謝謝

moon 103-11-25 10:57

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達0.23以公共危險罪遭移送。

 

向交通裁決處提陳述遭駁回打算再提行政訴訟,致電承辦人欲領取裁決書,但因刑事部分檢察官還未有動作,承辦人說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能再提行政訴訟不然提到法院也會遭駁回,要我先不用領裁決書。

 

但根據交通裁決處來函需在12/15前要繳交罰金或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是要提訴訟還是等刑事判決確定?

 

PS.提出陳述書時並未說明因公共危險罪遭移送,只供述警方酒測程序瑕疵

VOYAGE 103-11-24 22:11

請問各位律師:  在監護權訴訟方面 所提供之相關書面證物

在提供給法院時

還需要自己在影印一份給對方嗎??

還是法院會影印後  

另外寄送一份給對方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需準備一份正本,一份影本,當然一份要您自己留存,再送交給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19

您好,要提供善本自行或由法院 轉送對方唷!

多多 103-11-24 10:05

我是一個單純的家庭主婦,不過因為我先生有一個土木工程行,是由我當負責人,我們92年間就承包一個案子,當時有被上游廠商扣保留款,後來,這個工程結束了,去年我們跟上游廠商要求保留款,他們都不理我們,我們提告之後,他們就以驗收還有問題所以榮工公司沒有返還保留款給他們,不將保留款還給我們,地檢署檢察官還將我們不起訴,我們再議又被駁回,我想請問難道我們都沒辦法要回這筆保留款嗎,這筆保留款都是員工的辛苦錢,我們真的只能夠認了嗎,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在提出民事訴訟或是假扣押,把榮工公司跟我們上游的廠商一併告進去,這樣可行嗎,有人幫我嗎,感恩。

您的情形應由契約內容來分析,且由您所述,您應是下包,所以上包與業主間對您是否有連帶債務關係亦須由您與上包及上包與業主間之契約分析,建議您直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18

您的問題確實應從與上包公司間之合約來判斷,通常次承攬人與承攬人間之契約;與承攬人與定作人間之契約是分別觀察履約情形及有無連帶責任,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榮工已經在進行破產程序了,且倘若榮工與工程行沒有契約關係,則無法向榮工求償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與刑事無涉。

3、倘若工程確實完工,可以檢附估價單、完工的驗收證明等,請求給付保留款。

4、歡迎來電約正式諮詢會談時間。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工程合約書、完工或驗收證明等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多項辦理請求給付工程款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上游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保留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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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3-11-24 01:59

dear Sir,

[情況]: 甲(我媽)將房子租給乙開補習班,乙後來將股權賣給丙,但因為丙不付尾款給乙,所以乙跟丙現在在打官司,導至沒人付房租給甲方。

[相關合約重點]:

1.甲跟乙簽的合約載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2.租金應於每月5號以前繳納不得托延。

3.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處理情況]:

上 次 7月發生延繳一次於是得知乙方擅自將房子給丙方經營,然後產生糾紛,於是我們那時有寄一次存證信函載明我們不知也不認同乙方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之 後乙方每個月繼續匯租金至10月,但11月房租又未入帳,打給乙方,乙方告知因為丙方無賴,不付錢也趕不走,他們不再繼續付租,請我們提告看怎麼趕走丙, 他們會配合。

目前就是又寄一次存證信函過去,重點是在不得托延拒納,否則依約處理。

 

以上,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房子(換鎖可以嗎?) 還請撥冗回覆頭痛的媽媽,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請求其居住期間的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倘若簽約是乙方個人簽的),不論補習班經營如何轉移,均與我方無涉,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主張相關權益。

2、倘若對方違約,可以向對方請求租金違約金,積欠達2個月,則可以解除契約

3、丙方的部份,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訴請遷讓房屋並且返還不當得利

 

民法第440條第1、2項:「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依您所述,乙有不繳房租及違反約定轉租之情形,在第一種情形依民法第440條,甲方可依租賃契約請求乙方交付租金,或於乙方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後,定期催告乙方給付租金,如乙方仍不給付,則可終止租約。在第二種情形,依民法第443條因乙方已違約轉租,故甲方可終止租約

 

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依您所述,丙占有甲的房屋,依民法第767條甲可基於所有權而請求丙返還房屋,並請求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乙並非不願意配合而是希望由甲趕走丙

則可直接由甲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主張返還房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無權占有,您母親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所有物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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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 103-11-23 17:38

律師您好:

感謝您這麼快的速度就回復我,您回答的這些我都清楚,因為我之前從事保險11年的時間,真的不好意思,所以您方便回覆我法律正確用語嗎?,題目如下(我有再補充說明),不好意思,我真的賣了很多這樣的保單,我不希望我的客戶權益受損,麻煩解惑了,謝謝~~

本人透過朋友得知,購買電話行銷保險,只要是線上投保的,我就算違反據實告知,保險公司也不行解除我契約是真的嗎?因為電話行銷人員在我購買保險時在電話中有唸一段金管會的規定:(要保人電話中就詢問事項所為說明之內容,僅能做保險公司核保與否之參考,不得作為保險公司行使保險法第64條保險契約解除權之依據),請教3個問題;

1.我透過電話行銷購買保險,(我帶病投保未告知)保險公司是不是真的不會以保險法第64條跟我解除契約?(pS:假設我買的是壽險+醫療險)

2.如果一年後保險公司發現我帶病投保,請問保險公司可以跟我主張什麼??(保險公司除了針對我既往症不賠外,因保險法是特別法,保險公司是否還可以主張民法92條或258條)

3.金管會規定保險電話行銷於電話中要講不行解除權規定,但是行政命令違反保險法律,這樣保險公司有自保的方法嗎?(例如:保險人於訴訟時跟要保人主張,行政命令跟法律牴觸無效,所以金管會行政命令要求電話行銷不行解除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依然對要保人主張保險法第64條呢?或者有其他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險種。

2、倘若是醫療險等,倘若沒有據實告知,屆時保費無法取回,保險公司亦可拒絕理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ke 103-11-22 14:3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現在保險公司告我,要開簡易庭,類型:調解

備註有說 被告請提出答辯狀
而且保險公司的起訴狀,其中一段還寫

一、自本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佰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行使代位權向您求償,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對方請求之金額是否合理,請檢附相關資料以利釐清

漫步在雲端 103-11-22 00:06

關於民事訴訟方面   在答辯狀上陳訴對方有援交之行為   但沒有確實的證據

請問這樣有算是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6

訴訟上的攻防部會算妨害名譽。 

lkk 103-11-21 18:2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的概念與合夥關係並不相同,而c取得部分,有無取得公司股權,也是需釐清之處,才能進一步判斷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侵占公司財產或為自己之利益使公司受有損害之犯罪行為,A或B均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背信侵占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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