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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 103-07-11 11:22

您好:我於101年4月與前妻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歸我。102年7月與前妻打剩餘財產權官司,房子在她名下,103年5月房子鑑價出來,法院有通知9/11再次出庭..。

但我在上星期收到一張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前妻名下的房子已被她父母拿本票聲請強制執行,這通知是要我通報剩餘財產權官司的訴訟情形,她用這招也是不想分任何剩餘財產給我,我去法院申請調前妻與其父母的強制執行的案卷,想了解她們到底搞了多少假債務,但書記官通知我說:因為個資法原因,我不能調這卷,且我不是這強制執行的關係人。
他們這強制執行拍賣已勢在必行,但我的剩餘財產權官司9/11 才開庭,請問我該怎辦? 他們是把剩餘財產弄成0 或負數 , 這樣到時我剩餘財產權官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問我該怎辦? 唉~讓人很無力,想調卷了解詳細情況也不能調!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案有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法院可以直接就您的配偶與其雙親的債權作認定,並且請求法院函查該案的卷宗。

2、本案結束之後,再提起詐害債權請求塗銷移轉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房尚未被拍賣,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再另行請求停止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憂憂 103-07-11 00:26

如題,近日 收到支付命令後 我提出異議後又收到簡易庭通知,接下就是一直接到委外的債權公司電話,對方一直想用減免違約金的方式叫我一次付清,但我想主張時效抗辨 對方說有一直寄信來催繳 但我早就不住在那個戶籍地 而且門牌好像是和鄰居共用, 我真的不能確定有沒有收到,我想詢問若原來電信公司有寄催繳之類的來 但沒有提出訴訟 就算現在轉到債權公司是否也已過時效?那時效方面我要主張兩年會比較有利嗎?

別被催收人員給唬弄了。
如果催告後六個月內未進行起訴等法律程序,則催告本身即不具有中斷時效之效力。(參照民法第130條、第129條第2項)

民法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招招 103-07-10 13:48

今年六月底我去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監護權

目前在等待通知調解

我想請問一下

訴訟期間我讓對方家人來探視小孩可是我讓他們抱回去過夜這樣可以嗎??對我爭監護權有影響嗎嗎??

因為小孩才3個月大~而且對方又不定時吸毒~帶回去幾乎都是他家人再顧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探視,並不會影響監護權的認定,但是倘若對方因此拒絕交還子女,則訴訟上就會影響,您可自行斟酌。另外有關於您所述對方有吸毒的行為,倘若已經遭到刑事追訴,則基本上您適合照料子女的情況下,您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應該算是比較高的。

曾先生 103-07-10 11:17

律師們您好,

本人于98年再某電信辦理一隻門號,榜了兩年約,本身用了多久忘了,後來借給了公司同事,後來辭職之後跟同事失去聯絡。這期間都沒收到催繳單子,也沒改過住址,就這樣過了五年多。而昨天在郵局領到訴訟前通知單說我惡意拖繳要我繳清之前這隻門號的欠款+違約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都沒收到催繳單子為何變成惡意拖繳?

五年多後的今天才突然要我繳清是不是之前故意不通知導致越積越多時才要我繳費?

過了五年多請問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電信公司沒有合法送達收費通知,則不可以主張您違約

2、至於電信費用的部份,倘若已經經過2年者,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小緯 103-07-09 23:01
爺爺失智已10年,姑姑以照顧爺爺需請外傭以及幫爺爺收租金為名,掌握爺爺之存摺印鑑印章,而事實上姑姑確實是主要照顧者。日前父親到國稅局查詢爺爺之資產,發現上千萬之定存不翼而飛。老農年金也不見蹤跡。而姑姑見事跡敗露,欲掩蓋事實,因此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欲請教問題如下 1我的父親能代替失智爺爺提起侵佔告訴嗎? 2 若不行,那該如何阻止姑姑繼續侵害爺爺之資產? 3 盼桃園市的律師回答,因為極有可能走向訴訟之路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目前可委任律師爭取擔任爺爺之監護人,進而為爺爺管理財產,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姑姑限期返還相關爺爺之財產,若屆期有所遺漏,可委任律師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23:36

您好!即使是監護人,也不能將被監護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若確實有定存或其他財產不見,您可以對行為人提告侵占罪或偽造文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00

 你父親也可以提起侵占告發,還是告得成,

至於監護部分建議盡速向法院聲請

你的問題請直接到桃園市柯律師服務處當面與律師溝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均 103-07-09 11:44

您好
目前我任職的公司與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上級要我填支付命令,但我從未申請過,也不知道要怎麼填寫才適當,有些問題希望能幫我解答!!謝謝!!

聲請人問題:
1.聲請人(及債權人)→這裡是填寫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名字嗎?還是擇一?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職業是寫負責人的職業嗎? 那職業要填...?
4.住→這裡是填寫負責人戶籍地?還是居住地?還是公司地址?
5.送達代收人→可以寫公司名稱嗎?

債務人問題:
1.債務人→是填寫客戶公司名稱還是負責人名字?還是兩者都要?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客戶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生日→我沒有客戶生日的資料
4.住→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址?
5.送達處所→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

聲請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A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B年B月B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C計算之利息。 
 請問:"A"是客戶欠公司的貨款金額而已嗎?因為公司希望總總程序費用都由客戶負擔!
"B"日期是希望客戶償還的最後期限嗎?
"C"周年利率百分之幾→這是什麼意思?  如何換算?  可以更改為按月利率百分之幾計算之利息嗎?
(二) 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這跟上面那問題是不是一樣?  那我是照這寫就好?還是我應該寫什麼?""債權人希望債務人負擔債權人所有程序費用""之類?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這是要我自己敘述嗎? 是否有適當一點的寫法?
事情是這樣....." 客戶在4月份陸陸續續下了訂單,由於客戶是經由離職員工之介紹 在加上客戶在趕工程 所以我們沒有想太多 就沒有讓他們付現金 想說訂單結束在跟客戶請款  就這樣到了月底  我們寄了請款單給客戶 客戶也開了支票 但客戶卻跳票了  之後就一直找理由不給錢  就這樣到了6月17日 公司請客戶簽了商業本票  日期是在103/7/7無條件擔任兌付  利息是"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0%計付 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付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也簽了承諾書 但承諾書是要在6/30日前現金還清 是因為客戶一直拜託 所以本票才簽7/7        但7/7日也到了  對方還是拖欠貨款 找理由 不肯付錢  所以現在公司才會想申請支付命令!

因為我想我這比較像口術  能有比較適當一點的說法嗎?  因為我實在不太會...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這句是否不用刪除  就照原樣保留?

證物名稱及件數:這裡該怎麼寫?  支票1件+本票1件+承諾書1件  這樣嗎?

最後  1.去申請這要帶什麼嗎?證物? 負責人 還是公司的大小章或證件?
        2.如果公司去辦理支付命令 那可以請委託人嗎? 委託人要帶什麼? 

問題很多很細   很抱歉  因為我也不會  第一次處理  實在很困擾我...
麻煩了!!謝謝!!! 

carol 103-07-08 19:56

想詢問一下~~3月時走在馬路上,平白無故的被某家大狗衝出咬傷,有去醫院驗傷及去警局報案,因了解此隻狗已不是第一次咬傷人,警察說如果要能強制狗主人處理,我可以不要和解聲請訴訟!後來我有聲請訴訟,警局有把相關的筆錄及醫院資料都轉地檢署!

但5月底時,有一個奇怪的人自稱是地檢署的人(打我手機,然後電話是"不明來電"),下午快5點半打來,一直叫我私下和解,還口氣很不好的說他快下班了,電話錄音,叫我在電話裏答應,我說我又沒看見公文,請先送公文來,對方就很生氣的掛掉電話!(真的很奇怪~)

現在7月初,今天收到一封地檢署信封的信,上面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不是寄掛號,也沒貼郵票,也沒郵戳,只蓋了一個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圓圓的章 (我以為公文都是會寄掛號的),上面只簡單寫了說狗主人為過失傷害罪,輕者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元以下罰金(比我的醫藥費還便宜…)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狗主人原說要賠我醫藥費,也完全沒賠我~約台幣快2000元)!我是否除了過失傷害刑事外,還該聲請民事上的賠償呢?

謝謝協助~~~  Carol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遭地檢署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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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su 103-07-07 13:05

大家好:

公司收到一張支票跳票了,原因是存款不足,也都連絡不到人,所以到地方法院投遞了民事起訴狀,花了1000元,但突然想到還是配合開庭好像很麻煩,於是又撥打了之前留的電話,結果對方說公司已經賣人了,公司名稱和責任人都換了,但我去查原統編,該公司還存在. 

想請問:

1.我該找誰追討這筆貨款(支票有蓋公司章&負責人章)?因為只有電話,沒有負責人手機,但打去又說公司已經換了?

2.如果該公司在法院寄出庭通知書前,貨款兌現,我是否可以不去出庭,頂多損失1000元,還會有其他要負的責任嗎?

3.另我查到有小額訴訟針對小金額的債務處理,方法當事人不必再請假出庭,我要如何知道我之前投遞的是否為小額訴訟??如果不是可以再去更改為小額訴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7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公司的票,倘若只是更名或是更換負責人,則仍然可以進行訴訟程序,但是倘若該公司已經廢止,並清算完畢,則無法。

2、倘若該票於訴訟進行中取得票款,則可以撤回訴訟程序即可。

3、訴訟程序的部份,是依據票款新額下去做判斷的,倘若10萬以下則為小額,否則則為簡易程序。

4、本文建議您的公司可以委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以節省費用,必且保障權益。

 

monksu 103-07-07 17:50

首先感謝曹律師回覆,但跳票金額實在不大,請律師實在不符經濟效益,所以以想要以自力救濟的方式,來補救,把損失降低。 另有個問題想再提問,如果連絡不到負責人,而我已經提訴狀了,法院會幫忙找出負責人嗎? 如果法院通知出庭,是否表是已經連絡到被告人了?還是就算法院寄出出庭通知,我乖乖的去出庭仍有可能被告人不到的狀況,那不就白白浪費時間了? 想問的就是,提出訴狀況,法院會有強制力要求被告出來解決問題嗎? 如沒強制力,我又沒門道去把人找出來,被告只要不理我,他就沒事了?

1.上經濟部網頁  可以查詢公司登記情況  先初步確認應以誰為債務人   2.有負責人章  如果只是代表人  沒有要共同開票的意思  那債務人原則上還是公司   3.10萬元以下案件為小額訴訟程序   不需要特別註記或是提醒  法院會依訴訟標的去分案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請求您查出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查詢負責人戶籍謄本,以利訴訟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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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人傻福 103-07-07 10:21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客一直都會拖延不繳交費用,且鄰居也都反應他們的習慣行為不好,所以我想要終止合約並收回房子,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如下列問題:

1.目前我是在等7月15日,因為他是說這個時間他會把前兩個月的租金與本月租金一併給予,我們是從5月15日租的,但在一開始,他們說明,因為手頭緊,希望當月租金於6月15日一併給予,所以只給了壓金,所以我自己算了一下,大約7月15日時,也滿二個月了,那他要是沒付,是算二個月租金未付,還是三個月呢(因為當天應當給予三個月的租金)?

2.存證信函我是都準備好,也先打好了,那我是要到7月15日後才去寄,還是我可以先去郵局寄呢??我是訂17日前要把錢支付清,且於22日時要搬離。

3.是否積欠二個月了,可否執行斷水斷電?換鎖?還是一切只能等待訴訟下來,才可以申請執行?還是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就可以去申請斷水斷電?

4.積欠租金到底是怎麼算的??就像我第一個問題一樣,到底是一個沒拿到就算欠一個月了,還是要過完那個月才算??

5.我看網路上都會說押金去扣完,還要欠二個月才可以終止合約?但要是我在一開始簽合約時,雖然我買文具店的製式的,但我還是有加上幾條,像我是我加入如果他房租有延遲未交,我可以直接強制他們無絛件搬離,且不歸回押金,且他們是無條件放棄任何訴訟權利的,而這些內容都是一式二份的,也都有請他們在上面簽名,這樣的話,我一樣要等到四個月才可以,不行二個月就執行終止合約嗎??

chuck 103-07-05 14:52

請問民事訴訟侵權官司,原告可以在沒有任何其他證據佐證下以自己聲稱聽到的內容做證人嗎?如果原告敗訴,被告可以做什麼動作維護自己的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進行當事人訊問程序,但是要看法院准不准。

2、倘若原告起訴的內容涉及虛構行為或是誹謗,則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紅豆 103-07-05 11:42

我朋友2星期前跟越南籍的(現已拿到身分證)老婆簽署離婚協議 有約定小孩每星期2天跟父親居住 不得帶小孩出境 小孩監護權財產分配正在訴訟

不料女方卻在沒告知的情況下 於6月26日帶小孩出境回越南去 請問我朋友應該要如何處理 訴訟還要進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和誘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本文建議您系爭訴訟應該繼續下去,至少可以釐清在台灣的法律關係,甚至於將來有機會去越南將小孩帶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5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經同意將孩子帶出境,除了有可能構成刑法上之和誘罪外,對於您的監護權爭取亦有助益,您應蒐集相關證據訴訟中主張,待判決確定取得執行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板橋張 103-07-04 16:18

我借給A朋友100萬,沒有本票借據,只有匯款給A時的單據,A已經還10萬,A卻說其中有90萬是B向他借走,當場有二人看見B向A借了90萬,B還開了50萬本票給A, 之後A拿那張50萬本票給我,向B要錢(卻找不到B),我該怎麼要回剩下的90萬?

曾在1月份申請支付命令,A有提出異議,但我認為我明明借A錢管B什麼事????2月調解當天有二個人來證明B跟A借了90萬,

調解委員會的人說我告不贏,在托下去我怕有時效問題,我決定請專業的律師代為訴訟,請問有哪些律師可幫忙?

 

原告.被告戶籍地均在新北市板橋區。

 

紫妡 103-07-04 15:47

你好:我是網路上賣家~並非有營登企業經營者~近日有幾位客戶下單選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但未前往領取7天後遭包裹退回~依法我可以尋求甚麼方式要求買家支付我損失的費用呢?另委託律師辦理需要的費用是多少?以及我應該提供甚麼資料可進行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完成後可跟買家要求委任律師費用嗎?

 

另外若可以麻煩律師回覆可順便留言上留言聯絡信箱嗎?

因還有另外一件消費糾紛要請律師審視後~可以的話將提出相關訴訟

 1.如果因為沒有領取貨物造成你運費損失  這部分你可以請求對方應該賠償  但程序上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自己需要衡量   2.一二審律師費用都是需要自行負擔  無法請求對造給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游 103-07-04 09:07
本人已將"民事起訴狀"送交台中地方法院,擬聘請律師代理訴訟,
條件須有時間討論案情, 配合度高 ,服務地點在台中市市區.謝謝
line id : 0930137902
e-mail : land506@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光 103-07-03 17:50

律師您好:

最近我跟我兄弟,被父親以民事訴訟提告
被通知先開調解庭,說要每個月付贍養費

========================= 

 但是我父親在我小時後,就常家暴我母親,
以前沒有家暴法,只能四處搬家躲逃,
小時候都是母親在扶養孩子,
辛苦賺的錢,買的房子,都被父親敗掉變賣,
雖說他主張他也是有出錢扶養小孩,
但是簡直是出一塊花兩塊的程度。

現在小孩子長大的,還是不時的來騷擾
認為因為有親屬關係,想像我們要求贍養費
過程不堪其擾~~

之前還開過刑事庭,被告遺棄之類的,但是法官判不成立,
因為我們有寫答辯狀,闡述我與家人的經歷。
 

現在要開調解庭,但是我們不想餵了這種不負責任的人,付贍養費
請要再調解庭上或是未來開庭時,
可以用怎樣的表達方式,
來請求向法官爭取免除扶養的判決呢? 

 

 

 

刑事遺棄罪的成立要以你父親已經是無自救力之人為限,本來就不容易成立,但民事扶養的話,要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要詳細論述證明來說服,這些都要看過相關事證才能分析,跟證明技巧也有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父親於你們年幼時無故不負擔扶養義務  依現行民法規定確實可以訴請法院判定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2.可以請求母親作證以及提出相關父親離家或是長期沒有經濟能力等證據供法院審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撫養過您,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您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柚子 103-07-03 15:31

您好,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今年年初和老公吵架,到3月份時,我搬回家和家裡人住,有個2歲小孩,對方不肯讓我帶回家,這之後我幾乎每個禮拜假日,就會要求公公讓我帶小孩回家陪我住2天,然後再帶回去,這種情況大約持續了3個月,這時我老公要求離婚,但不給探視權,而且對方工作並不穩定,無固定收入,且公婆也都退休了,而我則有固定工作,想請問一下,這樣申請法院訴訟時,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嗎?

我真的很想要自己把小孩帶大,但對方一直以有爺爺奶奶疼為藉口,還有小孩是跟從他們的「姓」來威脅我,不讓我把小孩自己帶在身邊,如果我強硬帶回來,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離婚,才有監護權歸屬的問題,單依你所述,你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不過細部爭取的切入點還是必須詳細了解,雙方在監護上法律考量的各個面向後,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要協議離婚  沒有約定子女監護權  這可以請法院酌定應由誰擔任監護人   依你所述情況  子女年紀較幼  判給你的機會應該是比較高的   2.如果沒有協議離婚  你就需要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需要具有法定離婚事由  法院才可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主張離婚,除非對方願意協議離婚,若否僅可於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時,始可藉由訴訟程序主張協議離婚。若協議離婚後,則可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歸屬;若係裁判離婚,則會於訴訟程序中一併主張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問題。又上開兩種情形,法院均會安排社工訪談做成之報告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監護權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nie 103-07-03 12:25

本人於民國99年10月購買公司先金增資股票,至今已有3年之久,此現金增資股預期綁約4年,前兩年到期可領回50%,第三、第四年可個領回25%,此外99年10月至今其中包含除權息、股票分紅(員工無權選擇現金分紅或股票分紅)、認股權憑證。

 

如今本人已在該公司完成離職手續,據我了解:該公司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行離職股票處理方式分成兩種不同方案:

 

資遣

1.一次可領回認購股票,包含除權息、分紅、認股權憑證,所有綁約的股票

2.退回認購現金包含所得稅(股票盈收)及相關利息

 

自行離職

只能領取到期的股票,包含分紅到期股票、認股權憑證到期股票,其餘未到期公司皆要強制收回,認購未到期之股票,只退回現金及相關利息,分紅未到期股票無條件收回。

 

上述因本人自行離職,想請問為分紅的股票,公司為何要全數收回?

已認購未到期之股票也必須強制讓公司原價買回,個人認為這還有相當大的申訴空間,不應該侷限為該公司設置的制度。

 

俱本人概略:

公司法267條函釋:員工離職不得規定其持有股份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由公司購回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其因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股及盈餘分配員工紅利配股之股份,若該員工離職時,不得規定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暫由公司購回。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參照)。(經濟部六九、七、一八傷二三五二五號)

 

△公司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保留股份由員工承購之規定,旨在融合勞資為一體,加強員工之向心力,以利企業之經營。如員工於承購後隨即轉讓,將使促進勞資合作之目的落空,故同條第六項規定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閒羔長不得超過三年。惟本項規定僅允公司限制轉讓期間,且不得超過三年,公司不得進一步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

二、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商二三五二五號函除上述新規定員工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外,仍有適用。

(經濟部八0、三、二三、商二0 四四八八號)

最近大立光電公司一案中,原告為離職員工,於其任職期間,共應得員工紅利股票24000股,卻因大立光電公司,設分次領取時間門檻,致使該名員工離職後領不到後續共12100股。因此該名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立光電應返還其應得之紅利股票等;大立光電則主張該名員工於任職時已簽署離職放棄股票紅利同意書,依約該名員工無領取股票之權利,再者,大立光電主張股票紅利分次領取係為了鼓勵員工敬業久任,而被告違反久任義務,於約定期限前提早離職,依該同意書約定,員工因提前離職而未領取之股票,於折算現金後,用以抵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且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進而造成對員工有重大不利益,屬顯失公平之情事,顯然違反民法第247-1第3、4款,即該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限制行使權利,並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因此認定該契約無效;再者,股票紅利應是獎勵員工,單純為工作辛勞之回饋,而不應作為員工離職的懲罰工具,因此法院後來判決大立光電敗訴,應返還該名員工應得之股票紅利,而全案仍可上訴。

 

雖自明年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此判決影響有限。然而本案法官之看法,仍可能將會對科技產業投下一枚震撼彈,因多數公司以往都是要求員工任職時簽署類似同意書,但往後公司是不是要延用舊習以期達到挽留人才的效果,就必須好好省思了。其實並非所有科技公司均會要求員工簽署此類不平等契約,某些著名大廠的員工股票紅利,採當年發放制度,或是以發放選擇權的方式都是變通的方式,畢竟如何創造勞資的雙贏,才是公司最應該去思考的。

Ernie 103-07-03 12:20

本人於民國99年10月購買公司先金增資股票,至今已有3年之久,此現金增資股預期綁約4年,前兩年到期可領回50%,第三、第四年可個領回25%,此外99年10月至今其中包含除權息、股票分紅(員工無權選擇現金分紅或股票分紅)、認股權憑證。

 如今本人已在該公司完成離職手續,據我了解:該公司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行離職股票處理方式分成兩種不同方案:

 資遣

1.一次可領回認購股票,包含除權息、分紅、認股權憑證,所有綁約的股票

2.退回認購現金包含所得稅(股票盈收)及相關利息

 自行離職

只能領取到期的股票,包含分紅到期股票、認股權憑證到期股票,其餘未到期公司皆要強制收回,認購未到期之股票,只退回現金及相關利息,分紅未到期股票無條件收回。

 上述因本人自行離職,想請問為分紅的股票,公司為何要全數收回?已認購未到期之股票也必須強制讓公司原價買回,個人認為這還有相當大的申訴空間,不應該侷限為該公司設置的制度。

 俱本人概略:公司法267條函釋:員工離職不得規定其持有股份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由公司購回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其因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股及盈餘分配員工紅利配股之股份,若該員工離職時,不得規定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暫由公司購回。(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參照)。(經濟部六九、七、一八傷二三五二五號)

 △公司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保留股份由員工承購之規定,旨在融合勞資為一體,加強員工之向心力,以利企業之經營。如員工於承購後隨即轉讓,將使促進勞資合作之目的落空,故同條第六項規定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閒羔長不得超過三年。惟本項規定僅允公司限制轉讓期間,且不得超過三年,公司不得進一步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

二、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商二三五二五號函除上述新規定員工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外,仍有適用。(經濟部八0、三、二三、商二0 四四八八號)

最近大立光電公司一案中,原告為離職員工,於其任職期間,共應得員工紅利股票24000股,卻因大立光電公司,設分次領取時間門檻,致使該名員工離職後領不到後續共12100股。因此該名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立光電應返還其應得之紅利股票等;大立光電則主張該名員工於任職時已簽署離職放棄股票紅利同意書,依約該名員工無領取股票之權利,再者,大立光電主張股票紅利分次領取係為了鼓勵員工敬業久任,而被告違反久任義務,於約定期限前提早離職,依該同意書約定,員工因提前離職而未領取之股票,於折算現金後,用以抵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且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進而造成對員工有重大不利益,屬顯失公平之情事,顯然違反民法第247-1第3、4款,即該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限制行使權利,並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因此認定該契約無效;再者,股票紅利應是獎勵員工,單純為工作辛勞之回饋,而不應作為員工離職的懲罰工具,因此法院後來判決大立光電敗訴,應返還該名員工應得之股票紅利,而全案仍可上訴。

 

雖自明年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此判決影響有限。然而本案法官之看法,仍可能將會對科技產業投下一枚震撼彈,因多數公司以往都是要求員工任職時簽署類似同意書,但往後公司是不是要延用舊習以期達到挽留人才的效果,就必須好好省思了。其實並非所有科技公司均會要求員工簽署此類不平等契約,某些著名大廠的員工股票紅利,採當年發放制度,或是以發放選擇權的方式都是變通的方式,畢竟如何創造勞資的雙贏,才是公司最應該去思考的。

millo 103-07-02 23:48

想請教律師:

民事訴訟法307條,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
    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意思是當事人的兄弟是可拒絕證言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55

 關於您的問題,兄弟為二親等旁系血親,故可拒絕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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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臻 103-07-02 11:59

於去年購得5筆土地,才知上面有地上物(5間房子)及佔有人(5戶)地上權設定(5人)PS.民國38年設定.調地政資料設定範圍空白.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共11人都死了(戶籍)
已經跑遍所有公家單位和律師,每個都說....但都行不通目前一個律師說的她處理經驗多豐富叫我申請鑑界就會知道佔有人的資料才能告他們侵占,再送拆屋還地
但地政鑑界說:只能把土地鑑界,沒辦法查佔有人
一個律師說去法院申請訴訟佔有人,法院就會去查法院說你都不知道,我要寄給誰,沒有寄給該戶戶長的方式
寄存證信和拒收
調解會:佔有人都來了,表明不會和我任何調解(不買、不賣、不分割、、),他們比我還懂,叫我認了。
您知道我應該怎麼做:1.如何能查出佔有人資料?2.查不出來是否就無法作其他訴訟?3.地上權設定是不是有期限?雖然設定文件上無註明。我是否能申請地上權無效,該怎麼請?但我應該不需理會地上權設定?還是他們仍然有權居住?4.您知道有律師或幫忙處理這方面案件的人?

非常希望有您知道的部分一年多來跑遍了各單位只會跟我搖頭非常感謝您

請問:

1.這些人無繼承無權占有(地上權的人和土地所有權人.全死了
2.地上權已超過年限(38年設定)
3.房屋是重新翻蓋的.但74年的空照圖看不出來.只有黑黑的.可請鑑識人員鑑定屋齡?

阿御 103-07-02 08:41
我向環保局檢舉業者違法傾到廢棄物錄影檢舉~經該局裁處業者也繳清罰款~向該局申請檢舉獎金給付獎 金~該局一直不回覆~我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裡的給付訴訟~請求給付金錢~法官當庭說明給付訴訟請求金錢須提供債權證明~我依據公法上檢舉廢棄物獎勵辦 法來向該局提起給付訴訟~因為沒有債權證明~法官建議我將案件退回說我請求錯誤~請問向機關請求金錢給付~一定要債權嗎~因為行政訴訟法只說明因公法上原 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可提請給付訴訟並無說明一定需要債權
諠諠 103-07-01 19:24

你好:因前夫欠車行錢.我有幫前夫簽本票交給車行作為前夫日後的清償.前夫把錢還清後.取回本票.因本票我沒寫受款人.前夫取回本票交給弟媳.由弟媳出面告我.對我強制執行.我當然不服.我有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已判決.我勝訴.

因之前除了對我強制執行外.還要把我的財產查封.

請問律師:前夫與弟媳明知債權不屬於我.還對我強制執行.他們的行為在刑法上構成甚麼罪呢??他們取回本票也沒還我.還對我強制執行.

詐欺??

侵占??

偽造文書(明知不實.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tt 103-06-30 22:40

我和前夫99 年協議登記離婚因當時他有家暴記錄所以那時有申請通常包保護令 但前夫離婚後拒付小孩教育生活費所以我於100年間曾提起民事訴訟也得到假執行的判決確定書前夫依然置之不理.至今年4月我才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去查封他的動產薪水孰料前夫竟因此提出離婚無效(因登記當時雙方證人未到場我們兩造就代替證人簽名蓋章)想要規避子女的教育生活費及重新談離婚條件.
今天召開調解庭 調解員勸我先撤銷強制執行命令因若真的告下去費時費錢
且前夫也會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所以對我不一定有利...
但我現的問題是: 1/為何前夫可以提離婚無效? 若他的提訴成立的話
           那所有的時間點就都回歸到99年度離婚前 所以
           我還是可以家暴/通常保護令去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有效嗎??
         2/撤銷執行命令後前夫就可以趕緊脫產 這樣我一樣
                              不一定扣的到他的錢 ; 對我沒什麼保障 請問我可以
                               要求前夫簽訂動產抵押設定權給我小孩代替嗎?

selena 103-06-30 15:48

   火災求償如果和解不成要提出訴訟的話,在法院那按房屋折舊判斷,但是如果是頂樓加蓋的鐵皮屋及內部裝潢,是否也算在房屋主體內,而照房屋折舊算呢?

   因為火災最嚴重的就是頂樓加蓋部分,全都燒光了,是否可以房屋頂樓部份分開提出訴訟求償呢?如果照房屋折舊賠償的話損失慘重!

   在民法上是否有法則是可以讓頂樓部份可以單獨求償的,麻煩律師們能夠幫幫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損害賠償是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原則,所以若頂樓加蓋與房屋均屬同一人所有,原則上應一併請求,但就價值的部分,可以主張分別計算,通常仍需籍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30 17:26

您好!雖然在同一訴訟中請求,但每個損害物的損害金額本來就要個別估算,例如:您若能證明裝潢是全新的,裝潢部分就不需要扣折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能主張受有多少及如何之損害,並舉證之,即可請求損害賠償(當然可能會有折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555 103-06-30 12:59

請問打民事損害賠償拆屋還地 訴訟

請問 損害賠償 訴訟時  可先  假處分 假執行 假扣押  請問申請哪個

拆屋還地訴訟時可先申  假處分 假執行 假扣押    請問申請哪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損害賠償訴訟時,可先聲請假扣押,並於起訴狀內聲明假執行.

二.拆屋還地訴訟時,可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並於起訴狀內聲明假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555 103-06-30 17: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損害賠償訴訟時,可先聲請假扣押, ... (恕刪)

 這兩件案子[損害賠償拆屋還地]若同時進行時 假扣押和假處份 可同時聲請嗎 或是聲請其一就可

Lucy 103-06-29 23:54

6月上旬遭先生家暴, 目前未離婚, 當下有去驗傷及拍下受傷照片, 並至警察局提告家暴傷害罪, 6月中至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有附驗傷單, 受傷照片, 案發現場照片及戶籍謄本), 6月下旬已收到家暴保護令的開庭通知(7月底開庭)。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Q1.聲請通常保護令所附的文件這樣就足夠了嗎?

Q2.女兒2歲3個月於5月初被先生帶走, 在保護令中, 我同時有聲請子女暫時監護歸我, 及請求對方支付生活費, 那我舉證他在家暴前已1年沒有給付生活費嗎? 或是我自己提出子女生活費是由我負擔? 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3.我前往探視小孩, 先生常故意阻擾, 有曾經讓我等2~3個小時才讓我看到小孩, 也有讓我撲空無法探視, 他故意避不見面, 或催促快點結束會面時間, 我想舉證他阻擾行徑,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4.先生曾因要帶走小孩與我媽(小孩照顧者)吵架, 吵架爭執是因小孩重感冒, 我媽代我要求我先生等到小孩痊癒再帶走, 但我先生不肯堅持要帶走小孩, 鬧得不愉快, 這部份有電話錄音, 若將之寫下逐字稿, 有助於保護令的核發嗎?

Q5. Q2~Q4的舉證文件, 可以用陳報狀在開庭前先呈報給法官知悉嗎?

Q6. 陳報狀的寫法是在狀子本文寫要讓法官知道的事, 再附件附上證據?(如:存摺影本, Line對談記錄, 電話錄音逐字稿, 電話錄音電子檔)

Q6. 聲請家暴保護令所檢附的相關文件, 若日後打離婚訴訟, 還需要再附一遍嗎? 聲請保護令的舉證理由文件和離婚訴訟一樣, 會不會不利於離婚訴訟?是不是打離婚訴訟證據要比聲請保護令要更多,更具解釋能力, 子女監護權離婚官司及才打得贏?

Q7. 法官如何判定離婚夫妻的資產? 如房產, 如何認定價值? 資產及負債是自行舉證, 還是法院去調?

Q8. 婚後母親贈與我頭期款購屋, 每月的房貸是我繳的, 先生沒有付一毛錢, 我有工作, 他從沒養我, 他有權向我討夫妻剩餘財產嗎? 有例外情形嗎?

Q9.刑事傷害罪的報案文件是警察製作的, 我需要再準備證據嗎?(因為是被關在房間被打, 沒有證人)

Q10.刑事民事損害賠償, 何時可以提出?是開檢查庭時跟法官說嗎?還是要先擬狀? 損害賠償金額要如何訂定?

Q11.若我先生開庭願意承認家暴事實, 在不和解的前提下, 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讓他獲得教訓, 又不會有前科記錄?

先謝謝律師的耐心閱讀, 更期待您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0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訴訟問題較佳,避免詞不達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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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審查保護令之時間很短暫,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代為撰擬相關書狀及開庭,以便法院能清楚了解您的主張及證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於離婚訴訟中,應提出法院應裁判離婚之相關事證,不限於本次傷害事件,應儘可能提出更多的事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傷害案件之附帶民事請求部分,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出此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詢的問題,都可以朝您有利之方向去主張,由於爭點甚多,建議可以直接找專業人士面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 103-06-29 01:30

您好

我弟弟與我於去年12月底開車時,因前方汽車閃避計程車而急煞,我方因煞車不及追撞前車。當時有請警方到現場記錄,雙方人都沒事,日後有經過保險公司談和解賠償保險桿。以為結案後,在前幾天收到警局寄來過失傷害要到案說明的通知,對方說因撞擊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媽媽追間盤突出(腰痠痛,無麻痺感),對方持有當日的驗傷單。目前對方還未算清賠償的價錢,如果在合理的價錢下應該會合解,但覺得對方不太合理,若以訴訟程序勝訴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鑑定,若您無過失,亦無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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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7 12:57

想請問各大律師菩薩:本因約定6/16發放紅利給委託人及受託人,但因轉移投資違反合約內容,且掏空公司資產,造成我們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要提告詐欺背信侵占.

1.現在按鈴申告後,請問之後要請律師他可以為我們爭取什麼?

2.地檢署受理案件統整後,如果確定是重大刑案,他會把被害者統一成集體提告嗎?

3.我們可以等檢察官行事訴訟後,要從旁接入民事的部分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詐欺背信、證卷交易法重大背信罪。倘若委任律師可以協助您釐清案情,並且隨時處理和解事宜。

2、ㄧ般而言,會就同ㄧ被告之目前所有被害人一起偵辦。

3、有關民事的部份,建議先釐清案情之後再看看如何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受害人數較多,建議可委請律師作為統一提告的窗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詐欺背信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2

 你這個可能有構成詐欺或非法吸金的問題,所有受害人可以統一提告,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這樣就可以不用繳裁判費

鄧小姐 103-06-26 06:09

請問我近期又收到電信訴訟前通知單

如果想跟他協商繳款繳一繳

我們可以直接跟電信業者嗎?

還是他單子寫說已經移轉債權公司處理了

就一定要跟他們處理協商不能跟電信業者本身做協商嗎?

還有拖到現在才協商  他們願意嗎?

假如生活真的不是很好過 可以協商金額不多

他們願意嗎

諠諠 103-06-25 15:10

你好:

前夫開汽車修配廠.請我回去當會計.我才會去做44天.修配場宣告倒閉.倒閉後我有簽2張本票共20萬元給廠商.作為日後前夫的清償.{前夫把錢還清後.取回2張本票}.因我沒寫受款人..前夫本票沒還我.竟以家人名義拿本票來對我強制執行.我申請債權不存在官司.訴訟中.前夫的家人又對我申請清償債權為由.對我查封財產.我有申請停止強制執行.

前夫有出來作證..(汽車修配廠是他自己經營.2張本票是做為他日後的清償.錢也確實還清)

請問:債權不存在的官司..我會勝訴嗎?

如果勝訴了..這樣告對方{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明知不實.使得公務員所掌之公文登載不實)}哪一個可以構成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你好:

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必須由對方就債權存在負舉證責任

所以如果對方舉證不出來,就無法認定債權存在。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Kiki 103-06-25 13:15

請問,小額訴訟的二審和解筆錄中記載「訴訟費用由各自負擔」

上訴人提和解,我方同意,我知道上訴人可以領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

但我方是被告,也是被上訴人,從沒繳過費用

和解我方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6:52

您好!只要依和解筆錄的記載履行即可,不用負擔訴訟費用;其他和解筆錄未記載的費用(例如稅)則依法律規定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亦即針對當事人本身所繳納之裁判費不得向對造當事人請求的意思,換言之,對方因和解後不能核退的三分之一裁判費亦不得向您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哲 103-06-25 11:30

共有土地申請強制分割,要如何確保自己最大利益?因為我方屬於不願賣出者

假使對方(已簽約給建商)申請強制分割訴訟,那我們要如何因應處理?對方建

商的算盤一定打得精細,怕權益分配會受損,求助意見

 

貝貝 103-06-24 23:24

我與前夫協議離婚2年多,2個小還都跟我生活,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共同監護2個小孩及共同負擔小孩的教育費及生活費,但是今年開始他便開始不履行支付扶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都由我ㄧ人負擔,造成非常大的壓力跟負擔,寄了存證信函也尚未處理,竟也回我存證信函,說我所言非事實,我該如何要回小孩監護權,是否直接至法院申請訴訟對我比較有保障?直接到法院會有人幫助我寫訴狀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4 23:38

 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對方有何不適合共同監護之事實,以爭取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你好:

當務之急是提出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包括之前代墊之部分亦可一併請求,

至於監護權之改定,單就未給付扶養費稍嫌不足,尚須其他事證,

歡迎來電諮詢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taiyao 103-06-24 21:06

家族的土地但是因為戶籍資料佚失導致無法辦理繼承,不久前被政府列入地清處理,拍賣流標並將款項保存於國庫,不料竟然有不肖人士捏造不實資料試圖前往冒領,經本人向市公所提起異議,但隨後需進入冗長的訴訟,這程序頗為複雜,請問有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可以給我建議,或是代為處理後續訴訟嗎?

Reiko 103-06-24 17:27

律師您好

我們是經營連鎖漫畫小說租書店業者,店內有名會員,去年九月租借一本小說至今未歸還,照店內及總公司sop流程走已在去年九月底因聯絡不上該會員將該會員帳戶停權°

目前總公司要對店內租書逾期近一年不還之會員寄發存證信函,店老闆表示在公司寄發前再聯絡一次該會員,工讀生在6月中旬聯絡上該會員家長,家長表示小孩出國會協助處理。

但在6/22該會員家長(以下簡稱該家長),到店內表示要處理這筆帳,並表示書籍已遺失願意賠償,工讀生照會員申辦條例與sop處理,要求該家長需賠償書籍成本240元與逾期至6/22罰金880元,該家長不滿罰金部分,聲明只願付從6月中旬告知至今的逾期罰金,並宣稱沒有收到本店的催還電話且書籍並非女兒(以下簡稱該會員)租借,為女兒同學租借,該家長還表示已聯絡該會員之同學,但聲稱對方回應沒錢,才代為處理。

該家長堅持不願付逾期金,並強烈堅持沒有收到本店通知,堅持本店至今已過近一年才聯絡不願付罰金,並態度強硬聲明走法律途徑,強調該會員未成年名下沒有財產且人在國外,要告就告本店拿他沒轍諸如此類言論,最後已本店提不出連絡不上該會員之證據理由譴責工讀生歪理硬凹,但被工讀生反問該家長是否可以提出該會員無收到本店通知之證據,如無法提供是否也代表歪理硬凹,語畢該家長落下一句"我就給你欠10年你告我阿"離去且態度惡劣。

敝店會員租借流程為:挑選欲租借書籍>出示會員卡或輸入身分證字號>輸入密碼>刷入書籍資料>照租金付款>告知還書期限>完成租借

該會員同學可租借表示該會員同意且給與對方租借密碼,故該租借書籍是掛在該會員名下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構成侵佔罪?若我們提告,需先從何做起處理?

我們提告勝訴機率?

產生的訴訟律師費等等可否由對方吸收?

可否與對方求償除逾期金與書籍成本期間內的經營損失(其他會員租借不到該本書轉至他店消費)?該會員是否會有留案底?

可否強制執行該會員結清逾期違約金部分?

六王 103-06-23 19:01

我太太拿著驗傷單 分別在刑事民事對我提出告訴, 刑事傷害 民事要求家暴保護令,,傷害已被檢察官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本人也針對很多邏輯性問題繳出刑事答辯狀,事實上我也根本沒有動手,也沒有傷害她,但是最近傷害還沒開庭前, 書記官有私下問我要不要和解?如果我身為被告同意和解,(原告如果也同意,並提出和解金額,而最後,我也同意了),也就是傷害開庭時,庭上要求原告徹告,我們兩造轉移到和解庭變成達成和解~那這種 被告同意和解 的 結果 ,是否有可能我太太會拿我們兩造同意的和解書, 去 還沒有判決民事庭繼續要求我賠償?(1.傷害庭的民事和解, 是否有可能是引導其他庭,看待我這個被告有 "間接認罪"的可能?)

2.萬一以後我太太食髓知味(知道我願意和解,雖然我告訴書記官 我願意和解是因為她是我太太,而不是我認罪,我只是想早些結束傷害庭的開庭訴訟程序和時間,好好專心工作)... 但是往後有沒有可能我太太繼續無理取鬧, 把自己的跌倒受傷,不斷用民事傷害兩種再繼續提告,而這條和解,卻在往後的開庭 對我不利呢?

3.徹告之後,如果我太太往後繼續拿這種莫須有的驗傷單 告傷害民事, 是否有可能這條 曾經的和解同意,會變成 好像是被告的間接認罪,然後,往後會讓法官對我人格上認定上產生不利?即便我答辯狀證據都指向我太太說謊,誣告,那有沒有可能這次同意和解會給我留下隱患?和解金額越大,是否表示被告嫌疑惑是認罪的部份事實,越大?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9:42

您好!倘若要和解,應該在簽和解契約時即交付和解金並要求對方同時交出用印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將民事賠償刑事撤回告訴一併解決,如此應不會有您顧忌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移送調解並在調解委員前達成調解協議時,於調解筆錄上載明告訴人願針對 0 0地方法院檢察署00字00號之案件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再者,檢方或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時,是針對不同之犯罪事實為構成要件之涵射,故縱使之前有和解之紀錄,也不會影響到以後之犯罪行為成立與否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有專業人士協助應該不會發生後續的事。

小朱 103-06-23 12:08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OOO AXXXXXXXXX 住:

被告

提告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事實與理由:

一、本人OXO目前在於專櫃服務,家中的母親服務於公家機關戶政單位,於102年於經國管理暨健康技術學院畢業,畢業後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友人,之後他告訴我他門號被停話,問我是否可以幫忙辦張預付卡門號給他使用,因預付卡門號打多少付多少我便答應了也沒有懷疑。之後卻收到法院的傳單通知我去開庭,涉嫌詐欺

二、在5月28日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才發覺還有一名也是被告者張某某見面.結束後,他不斷持續騷擾我問我是否要和他們和解.說如果我不快點像他們和解會受到刑責更嚴重的判決,但是事情又不是我所為我覺得不合理所以不理會他

三、於6月4日第二次開完偵查庭後,張某某急忙跑出來找我,要求我向他們和解.要我一人獨自承擔結果也說我在不快點和他們對方聯絡和解不但會要罰緩高額金錢還會被關.事後6月7日,我從友人那得知,蘇育民先生還利用網路意圖散布不實的謠言給我朋友,引發我身邊周遭的朋友對我的議論讓我不堪其擾.為了保障我的公平權利便決定對張某某先生提出告訴,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留有對話記錄照片存證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有哪裡需要修改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16
小朱 103-06-23 12:08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OOO AXXXXXXXXX 住:

被告

提告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事實與理由:

一、本人OXO目前在於專櫃服務,家中的母親服務於公家機關戶政單位,於102年於經國管理暨健康技術學院畢業,畢業後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友人,之後他告訴我他門號被停話,問我是否可以幫忙辦張預付卡門號給他使用,因預付卡門號打多少付多少我便答應了也沒有懷疑。之後卻收到法院的傳單通知我去開庭,涉嫌詐欺

二、在5月28日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才發覺還有一名也是被告者張某某見面.結束後,他不斷持續騷擾我問我是否要和他們和解.說如果我不快點像他們和解會受到刑責更嚴重的判決,但是事情又不是我所為我覺得不合理所以不理會他

三、於6月4日第二次開完偵查庭後,張某某急忙跑出來找我,要求我向他們和解.要我一人獨自承擔結果也說我在不快點和他們對方聯絡和解不但會要罰緩高額金錢還會被關.事後6月7日,我從友人那得知,蘇育民先生還利用網路意圖散布不實的謠言給我朋友,引發我身邊周遭的朋友對我的議論讓我不堪其擾.為了保障我的公平權利便決定對張某某先生提出告訴,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留有對話記錄照片存證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有哪裡需要修改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發展經過。
Ming 103-06-22 19:26

您好:
目前與對方的承攬訴訟,一審結果判我方(原告)勝訴 且可 假執行 . 幾天前對方又提上訴,準備進入二審 . 我想先做 假執行 , 不過怕對方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金額 , 試問
1.扣除原有財產後, 其他剩餘的債權 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
2.若對方惡意脫產 , 但仍繼續營業 . 有何方式可以繼續要求對方繼續清償債務呢 ?
3. 假設 假執行後 , 我僅能拿到部分金額, 那原來提存的擔保金可以先拿回嗎? 


感謝律師的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經過與發展。
傻大姐 103-06-22 08:04

您好    95年公司規章有寫每年調薪..98年公司要求簽文~6%勞退由員工自付..仍是寫每年調薪,95-100年有調50/日.101沒漲薪改口每2年調
1..請問 我現在調解不成功=資方說我?已成年~簽那張文有效所以不付錢...對嗎?
2..公司從沒放特休假+國定假日僅放休11天(尚有8天),請問可追回幾年?
3..公司說:我們進公司就知道傳統行業沒放特休+只休3大節+上班8h週六全天....既已知~沒道理要求=請問我訴訟時,是否有利基贏?

PS 調解不成~欲提訴訟實感害怕無助.....拜託!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另關於是否有立基贏,應視您證據之完整程度,證據越完整,機率越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在勞基法的所有權益,都不會因為另行約定而排除適用,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您應該積極主張您的權利,透過申訴、起訴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