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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瓜 104-01-06 19:29

持有機車抵2萬 當作頭期款 下去貸6萬6
當時未滿20歲 因為分期貸款 (未滿20歲須由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 當時不想讓父母知道
所以由我A朋友做為機車貸款持有人 而我當時未滿20 做了擔保人
當時是與A朋友口頭協議 貸款繳完 在過戶給我 (當時以為分期沒繳完無法過戶)
所以 車 我騎 我繳 (已繳4期 有3期收據) 行照 A朋友名

我現在年滿20

請問以我的立場 要打民事訴訟 有立足點嗎 有談判的空間嗎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就是將車借名登記於友人名下,可以發函要求辦理過戶,否則可以訴請確認機車所有權,並要求過戶登記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對法院提起【確認動產所有權】之訴,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lisa 104-01-05 19:11

請教一下我兒子未成年在玩線上遊戲被對方玩家在公然頻道上辱罵,我們對被告提出妨礙名譽訴訟官司,今天開偵查庭時法官只請我兒子(國中3年級)進入法庭問話,其中一段話問我兒子他是罵你的遊戲ID那他是否有罵你的自然人姓名,我兒子回答沒有,結果法官告知我兒子以上呈訴並不行成妨礙名譽罪,然而我兒子在遊戲上有認識的人且也知道我兒子的自然人姓名,並且也知道被告辱罵我兒子的事情,這情形下我們還有可能會再開一次庭並將事情告知清楚的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9:35

您好!

可以寫份告訴理由狀,將欲表達的事情寫清楚會更有效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1:56

您好,建議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並將事實經過清楚與檢座表達,已獲得起訴被告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將相關犯罪事實及證據整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22:29

Dear Lisa,

 

只要有意識能力之人能夠感受到精神上痛苦者無論性別、年齡,皆可能成為人格法益的直接被害人或人格權侵害客體(前者是刑法公然侮辱罪 後者是侵權行為),故只要該人能夠意識到其人格權被侵害了,即使是用筆名或暱稱或影射的方式,但能夠辨別為其人者,舉例:例如「阿基師」,則不必稱呼其全名即該當上述之構成要件。法院已宣示審判期日了嗎?還是還有言詞辯論庭,若是後者則應立即撰狀寫明理由反駁法院論點,若為前者則應立即訴請再開辯論。很歡迎來電詢問,希望能盡力維護您幼子的權利。

小王 104-01-05 14:58

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05 15:24

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一、關於第一個問題,會有前案紀錄,但是是嫌疑不足的不起訴處分。我認為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及良民證。我之前當檢察官時曾經被精神病告瀆職,跟陳水扁、陳聰明一起列被告,我的前科表也有瀆職前科,不過是簽結而已。

二、刑事部分,只有針對事實有懷疑,並非全然捏造,就不會構成誣告,例如他是說疑似遭性侵,並沒有指訴你的生殖器確實插入他的生殖器,這樣要成立誣告是有困難的。

關於誹謗的部分,他有到處宣傳嗎?

其他的疑問,可以賴過來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起訴處分,在良民證上也會顯示無刑事紀錄,無庸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復活 104-01-04 21:50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
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類定型化條款,以發生爭議之後,消費者認為不妥,再由法院或是消保官做實質審閱,現行法並無檢舉條款。 2、 所謂實質審閱,還必須依據就該發生爭議資訊做判斷,無法事先審核,如管轄條款,雖然約定在美國法院,但倘偌是美國消費者則無顯失公平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1-04 05:03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在1/3號晚間7點多時  被人盜用了Facebook帳號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因為覺得隱私以及個人資料都被人看光了 所以很擔心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提出刑事告訴無裁判費訴訟金額。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被告遭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婷婷 103-12-31 20:10

今年6月份因上網找工作,被詐騙集團騙了提款卡~

因為我的帳戶被利用,所以我是被告

後來12月份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沒多久

有收到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上面是一位受害者先生

他被騙19萬~所以這份文件意思是~我要還他19萬嗎?

能分期或是找那位先生談呢?

因為我現在一頭霧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35

您好,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與對方就還款條件比如分期等條件,協調和解

一、刑事部分簡易判決處刑可不開庭且速度可以很快,若要爭個清白宜速寫狀請求法官開庭審理。刑事若勝刑附民也會勝。

二、反之,若要認罪和解求輕判,則可聲請調解,與對方談分期。

三、曾有人捶腫了手聲淚俱下哭著說他沒做壞事就算被冤枉,還是一毛也不賠。這看你了,是認罪還是爭清白要自己決定。

四、若有困難請不起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7

小秋 103-12-30 16:50

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一、倘提告時並非全然無據,則不成立誣告。若他有提證據只是不足,則成立誣告空間小。

二、有一個叫誣告誣告,就是告不成後對方告回來。

三、法院勝負難測。如要告回去告民事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奕 103-12-30 12:14

律師 您好:先前於法律諮詢家提問提問連結點如下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03617感謝您的回覆~想再請教您~因考量親友關係,想先暫緩提起訴訟請求叔叔履行協議書之約定。想請問如暫緩提起訴訟,會否有期限問題?造成之後無法提起成立?如果有期限,是從協議書簽定算起還是售屋後算起?亦或是最後一次通知算起?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時效的問題。 2、 基本上是從可以行使權利開始起算15年。(應該是第1次通知起算) 3、 此類案件的重點應該不是時效問題,而是對方將款項隱匿問題,雖然考量親戚情誼,但是建議還是不要拖太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科 103-12-30 03:08

請教三個問題:

1.公費留考行政訴訟若敗訴,可以另向民事訴訟國家賠償嗎?

   有可能二庭判決不同嗎?

2.請教哪裡可以請到特別具行政訴訟經驗 口條清楚 邏輯清晰 的律師呢?

3.請教有無那種  勝訴才收訴訟委任費 若敗訴僅收車馬費的善心律師嗎?

備註:行政訴訟期限僅剩3週多 資料很齊全 我可以負責資料整理

      律師負責指導及出庭辯護即可

我的e-mail:dekechang@gmail.com

請各位律師大大指導一下好嗎  張先生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兩個法院會互相參照,因為法律要件有重複的地方。

2、精通行政訴訟律師您可自行斟酌。

3、這樣收費的方式可能遭認定包攬訴訟,應該不多。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資格,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

嗶仔 103-12-29 23:38

一、                請問獲勝訴判決確定時,二審未聲請准宣告假執行,試問該筆債權債權人遲未以該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亦未清求債務人給付,是否請求計付之利息會一直累計 ? 如僅請求債務人為給付,而未獲債務人回應,是否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該債權無法實現 ? 因發現無債務人提存要件 ( 即債權人遲延給付問題 ),又想隨時間經過增加法定利息,應如何做較理想 ?

二、                又,如該勝訴判決另有他債權人獲悉 ( 如債權銀行 ),但該債權已於一審即移轉與第三人,而第三人尚無財力繳交執行費,惟該債權該第三人乃第一順位債權人,惟他債權人並不知悉該勝訴判決之訴訟標的已移轉與第三人,而先行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會否事先通知該獲勝訴判決之原告 ?

三、                如係事後執行完畢方通知原告,原告當如何補救 ? 又如會事先通知原告,原告是否應提出之法律程序為 [ 異議 ] ? 或是否應由該第三人來提出 ?

四、                是否該第三人應事先採取強制執行手段為佳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3:54

您好!

1.債務人若不主動還錢,利息就會累計下去。
2.若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債權,才會先通知名義上的優先債權人。
3.除非是扣除優先債權後無剩餘,否則沒什麼好異議的,由受讓人聲明參與分配就好。
4.無絕對好壞,視個人的需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您似乎誤解優先債權的意義,這無關乎債權取得的時間先後,重點是該債權就特定標的物是否存有優先受擔保的權利,例如存有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當該抵押物拍賣時可以第一順位優先分配拍賣價金,因此其他債權人執行該抵押物時法院會通知第一順位抵押權債權人,查明究竟有多少債權應第一順位優先受償,剩餘部分才會由其他債權人受償。

嗶仔 103-12-30 01:49

 

一、      1.債務人若不主動還錢,利息就會累計下去。

二、      2.若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債權,才會先通知名義上的優先債權人。

三、      3.除非是扣除優先債權後無剩餘,否則沒什麼好異議的,由受讓人聲明參與分配就好。

四、      4.無絕對好壞,視個人的需求。

承上開第2點回覆,試問沈律師,如何使執行法院知悉確定判決之標的已屬移轉第三人之債權 ? 取得該債權之第三人應如何對外主張細枝確定判決在所有債權銀行起訴以前已取得,故舉凡取得執行名義 ( 或債權憑證、確定判決 ) 之時點均早於其他債權銀行 ? 故債權銀行如確定判決在系爭債權移轉之後者,即無權利執行該確定判決標的 ? 向執行法院提出一些聲明或有無相關之公示類似宣示主權之法律程序 ?

SAM 103-12-29 11:52

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問題一:這樣我有辦法請她賠償機票費用嗎?

問題二:因當初已有協議好每月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所以我需要另外支付她說的保母費用嗎?

問題三:因前妻狀況連連(可能跟她交男朋友有關),她的家人又無法幫忙她帶小孩,這樣我可以再爭小孩監護權嗎?

監護權探視權的認定,都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做考量。如果有意願爭取監護權,錢的部分太計較的話不太好。另,要持續搜集由你監護有利小孩的證據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為實際?了妥適照料子女之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請求賠償

2、無法請求保母費。(除非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扶養費用)

3、可以,倘若對方無法妥適照料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ueenie 103-12-28 21:01

我想請問:

房東分租一樓給我當店面簽約至104年9月,

今年11月被告
房東與二房東租約至104年1月並且要收回店面
這部分違約金怎麼計算?

另外,店面打算營業至103年12月底,但內部還有東西須清理
當初與二房東口頭說好找到新店面才慢慢搬
如今他希望1月中前就搬空
假設我們一直佔著房子是否有違法?

如果走到訴訟,程序又是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18

您好!

房東違約違約金就依雙方間租約約定方式計算,若無約定則您應自行舉證受損害金額。
若至一月不及搬遷,大房東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請求占用房屋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建議您可先看看租約是否有規定違約罰則

    如有,就依約定辦理

    如無,就建議應與專業律師討論損害金額之計算

     (包含扣除折舊後之裝潢費、押租金、預期營業利亦之損失等)

2.如大房東提出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訴訟強制執行期間至少半年,

  所以可以和大房東協調看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強 103-12-28 11:54

決定書已下來要提起行政訴訟建築法81條所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強制拆除案件,雖然主管機關可以依權責認定,
但是大多仍然會請第三方單位進行鑑定,倘若要反駁,我方必須提出可以推翻鑑定結果之其他專業支持。
小陳 103-12-27 15:54

您好...近日友人發現一個事件,想請教以下狀況是否涉及相關民刑法

甲男於2012年11月間因酒醉不意狀況下,於夜間2400時許誤撥打其鄰居乙男之手機電話,惟乙男未接聽,迄次日凌晨0130時許,丙女(乙男之妻)因懷疑該電話為乙男外遇女子所撥而回撥至甲男,而在甲男表達身份後,丙女告知甲別喝那麼多酒,惟甲男向丙女表達有不太好意思啟口的事情想向丙女訴說,而丙女要甲男稍待,而後丙女才又回撥予甲男。此時甲男接話後,向丙女表達了愛慕之意,且話中說明了甲男會幻想或遠望著丙女而自慰等情節,惟丙女當時謹以:這是一種戀母情節,你是你們家較為孝順的人不應該這個樣子..等等諸如輔導性質之言語回覆甲男...隨後即結束通話

惟近日2014年12月間,乙男卻將此情告訴其他鄰居,並揚言:當時有錄音存證,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影響甲男前途....等等言語,致使甲男不知所措,並無心工作等等狀況。

想請教...甲男之行為是否己觸犯法條,若然,為何?

乙男之行為是否觸犯有關侵權妨害?密及恐嚇等情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該女於電話中仍可以曉以大義云云,當下似無「性」的侵害。

2、對方揚言提告的部分,除非對方有強迫您交付財物或是其他舉動,否則並未違法。是否因此妨害名譽,則必須依據對方所傳述的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27 07:53
請問您過去案件的經驗值 1 惡意資遣績優資深員工,最後勝訴索討最高及平均紀錄是年薪的幾倍? 2 在訴訟期間(資料準備、討論案件、出庭作證?等等)勞資雙方投入的時間是否相當?勞方約需估算投入每月工時的多少百分比? 3 資方敗訴判定後,除賠償部分,就敗訴定讞紀錄對資方還有什麼負面效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應領薪資並請求復職或是資遣費。

2、訴訟成本的部份,必須依據案情而定,不過一般而言,勞資爭議的訴訟成本,雙方差不多。

3、民事前案紀錄對於公司影響不大,倘若另外有違反勞基法,則會有違反勞動法規之紀錄,日後勞檢局可能會固定做勞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oroi 103-12-26 15:25

律師您好

我目前跟線上遊戲公司有發生糾紛, 想找律師提起訴訟, 想先詢問如果真的訴訟下去 有贏的機會嗎?

糾紛如下

我有個遊戲帳號, 被遊戲公司直接永久停權永不得解除, 停權理由是 我在遊戲公司交易論壇裡面張貼 意圖用現金交易遊戲內虛擬物品的文章. 我文章內有貼每個裝備賣多少遊戲幣,最後一句加了"可數字" 這三個字, 對方認為"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台幣. 對方基於合約裡面有寫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本公司皆有權進行查緝及帳號封鎖。

所以直接將帳號永久停權

我的爭議點是, 認定是否 "意圖" 是遊戲公司單方面認為, 也並沒有實際發生現金交易行為, 對方自行主觀認定"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現金來封鎖帳號, 是否合理? 我向對方表示"可數字"是指可用(digital)數位的遊戲幣交易, 對方回應可數字 是影設數字網8591 , 所以堅持是意圖現金交易, 這樣的契約條文有效嗎?契約可以訂這種 你有沒有意圖, 全由遊戲公司單方面判斷 嗎?

所以我想針對 這契約內容無效部分 跟遊戲公司進行訴訟 取回遊戲帳號. 不知道勝算如何?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2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鉅,有無訴訟之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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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oi 103-12-27 0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

感謝您的回覆, 當然已經有先找消保官, 但是結果就是如預期的, 遊戲公司不接受協調.

noroi 103-12-27 09:5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感謝律師回覆

我了解訴訟是要花金錢和時間, 所以我想先確認訂定這樣的合約, 是合理合法的?

完整資料如下

遊戲公司的停權合約規範, 可搜尋數字網, 即可看到該條文
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standards02.php

這是我貼文的連結, 按內文第一個show就可以看到 交易內文 有一行寫 可通貨可數字
對方就是依照這句裡面有"可數字" 這三個字 認為我意圖現金交易 直接停權沒有任何詢問.
http://web.poe.garena.tw/forum/view-thread/86881/page/1#p692879

以下是該遊戲公司停權後寄給我的EMAIL

親愛的流亡者你好:

維持良好的遊戲環境一直是我們Garena追求的目標!

經由鬼島審判庭蒐證後,流亡者於遊戲內其帳號有下列類舉之行為: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故查緝單位依照停權管理規章【類別二】,以及流亡者條例,將帳號進行【永久停權】之處分,特此給予停權通知。

 

以上三個就是全部資料, 如果確認對方的合約和做法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確定官司可以贏, 那就花錢花時間提起訴訟打官司, 如果這合約沒問題 打官司只是希望遊戲公司網開一面之類的 那我想就不用了.

VOYAGE 103-12-25 21:54

請教各位律師

因朋友借貴重物品許久不願歸還, 現在想以民事訴訟來要求對方歸還物品

但目前只有購買證據    

沒有與貴重物合照的證據 

因此想要拍一張與貴重物品合照的證據  

來證明這物品是本人的且有使用過它     希望能讓法官相信

請問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罪或是偽造證據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與該物品合照,非重點,重點應為您應舉出證據證明您為該物品之所有權人,對方為無權占有,請求其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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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yei 103-12-25 21:30

當初我先生是地下室及一樓所有權人,後來因經濟關係把一樓賣給了姐夫,我先生說當初建商蓋房子時他有看到一樓裡面有個樓梯通往地下室,但房子蓋好時建商就將樓梯封閉,他曾經聽建商說過這樣一樓比較漂亮也比較完整方正,而地下室及大樓入口都會做到整棟大樓右後方,後來買了一樓及地下室.沒多久就將一樓賣給姐夫,起初大家都相安無事,一過22年,後來地下室公安檢查比較嚴格,需要2個樓梯,我們向姐夫提出要恢復一樓內的樓梯,可是姐夫說"我們沒權利開這樓梯!會侵犯到一樓使用面積,而且當初我們沒提出現在已過22年,也表示我們默認既有事實"請問他說的是真的?我查過峻工圖,地下室入口是在右後方 ,但是一樓門口確實有這樓梯存在,我們真的沒辦法開這樓梯?用法律訴訟也沒辦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姊夫協調,僅能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惟您需考量您所需花費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高,若能貼補姊夫一些費用解決,是否仍須提起訴訟請求,您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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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103-12-25 14:30
您好 我們在韓國連鎖咖啡廳工作(在高雄) 我們老闆是韓國人 上個月有拖欠薪資的事情所以有像勞工局申請調解 可是資方兩次調解都沒到 調解人說要進入訴訟 那我們現在該怎麼做呢 我們有證據 包含加班費未給付還有資遣費未給付還有不當解僱 也有勞工局調解的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可以向勞工局請求訴訟協助,包含程序事項詢問及聲請扶助律師等。

Crazy 103-12-25 16: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可以 ... (恕刪)

不好意思,那要怎麼提起訴訟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向勞工局請求訴訟協助,若通過則會指派律師幫您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ni 103-12-25 13:48

敬?者,

買屋交屋後發現漏水,通知前屋主拒絕出面處理,說是買賣契約之廚具、裝潢部份為“現況交屋”,可是簽約前後至交屋前屋主都隱瞞漏水事實,看屋時都掩蓋漏水痕跡。請數家工程公司做漏水修繕評估,均指出當初前屋主之輕隔間工法錯誤,是空心牆導致所有衛浴間的防水膜破裂,需拆除所有浴室與隔間牆重作防水膜才能止漏。前屋主儘同意做“補丁式”修繕,我方技術人員認為萬萬不可,因只治標不治本。雙方僵持不下,請問此種情況是否可以提告解約?減少價金(金額是否須視修繕程度?我方可否依我方數家工程公司的建議提治本式之修繕?或僅能同意前屋主的局部修繕?但倘如是,是否對被隱瞞不知情的買方頗顯不公平?!)若提訴訟,可否請求公證人或法官至現場勘驗?訴訟時間約需費時多久?  

請速予指教!萬分感恩!

Tani 16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瑕疵,屬於交易重要事項,無法以現況交屋作為抗辯,除非是前為雙方所明知。

2、可以請工程公司進行估價,命賣方進行修繕,倘若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修繕費用

3、此類訴訟必須到現場勘驗並且請土木公會現場鑑定,因此至少8個月以上。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7:55

漏水的案件通常只能請求減少價金,要解約是有難度的,

建議先發函訂期間要求對方修繕,

如果對方不修繕,則可自行修繕再起訴主張減少價金,

 不然等到官司打完房子也壞掉了(這樣的官司都要一年多甚至兩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補充說明如果要主張減少價金

應注意須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或提出訴訟主張

以免逾期而無法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對方修補,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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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5

您好,建議您先向各縣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另外,起訴後,可聲請專業機構例如土密技室或建築技師鑑定

一、大家都好熱心,我只能補充了><。

二、關於修繕費用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該則判決兩造就修繕費用部分意見不一,法官係以鑑定結果所認定修繕費用為多少為合理來認定修繕費用

三、漏水案件兩造均有爭執的情況下,除非有證據契約,不然是避不開鑑定的。鑑定費用不少喔,要有心理準備。

四、該則判決最終認定修繕費用為53萬多,供你參考[每個案件不同,該案漏水鑑定時做屋頂儲水測試,第一小時漏水一處,第二小時漏水三處,第三小時漏水四處]。

五、以上補充,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3-12-24 16:06

各位律師好~

有一事想要請教~

日前因為車禍~快一年了.已經在刑事訴訟.因為還在復健.強制險部分還沒申請理賠~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也已經上去.但這幾天.經詢問對方強制險人員.才知道.有些項目是有上限的.保險公司對項目的認知不同.如過照他們所說.我本身付出去的醫療.因為超過上限.會變成強制險只能理賠一半.另一半要跟對方求償

最近回診.又因為狀況不是很好.做了後續的醫療.費用很高.但並沒有預估到.強制險也因為超過上限無法理賠

現在也只有用追加的方式來求償.但是.要如何在追加訴狀中.把強制險無法理賠的部分與強制險可理賠的部分分開.拜託了

要如何描述才是最適當的.謝謝(目前支出醫療約12萬.還在強制險20萬範圍內)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09:35

您好!

順序上應調整,您應該將所有的損害都在法庭上主張求償,事後強制險有理賠的金額再從法院判決金額扣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如 103-12-24 09:47

請問各位律師

未成年子女撫養訴訟,之前已兩次開庭,但前夫都藉故不到。

最後法官已做出裁定,以每子女15176*2子女=30354

我與前夫1:1比例各負擔一半,前夫需每月付我共計15176元。

豈料,前夫於9月開始刻意到診所開立憂鬱症證明,多次以此理由

付不出來,這次又以此理由提出抗告...

請問,診斷證明不是要公立醫院以上嗎?診所開立的診斷書可作為證明嗎?

結婚10年,前夫身心健康,並無憂鬱症,法官說我無法證明??

想請問,我該如何證明?因無憂鬱症,我又該如何證明其無憂鬱症呢?

謝謝您....心急的母親

憂鬱症跟對小孩的扶養義務沒有太多關聯,以此理由抗告不會成功

請法官調查其薪資收入及財產資料;另可請法官調查其勞保投保資料,證明他有工作能力及所得,可以證明他有能力給付扶養費。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雖然法律扶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但主要係依據經濟條件,若對方並未疾病影響收入下降,或導致經濟能力不足,都無法向法院請求減免所應負擔的扶養費。因此您可向法官聲請調閱薪資收入、歷年就醫紀錄等資料,並要求對方提出其他家醫院診斷證明,確認根本沒有精神損傷或精神疾病影響不會影響個人工作能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才定下來後ˋ要抗告成功之機會很低,不用過度擔心唷!

阿辰 103-12-23 22:48

各位法律老師你們好,我想詢問有關家庭糾紛的相關法律訴訟問題。

由於我姊姊離婚後,帶回一個小孩子給父母親扶養,但我姐跟我媽時常吵架,只為了生活瑣碎的事情,已經鬧到無法繼續住在一起的地步,我媽年紀大了,整天為了這樣的事情心煩,也曾動手打過我媽,連帶我跟我爸也在爭執這件事情,我也因此跟姐姐撕破臉,想叫對方搬出去,但是這間房子目前還是在我父親的名下,當初蓋這間房子時,我姐也有出錢,是不是得由我爸決定去留才有權利要我姐搬出去呢,那我姐所出的錢,能否償還她之後再要她搬出去呢,因為已經危害到我媽居住的環境,我只希望媽能安靜的住在家中,是否有類似的民事訴訟呢?可否成立呢?感謝各位律師大人給予小弟一個解答,萬分感激!

您好:

如果已經有家庭暴力之情況發生

建議可向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

也許可以給姊姊一個警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姐姐搬離房屋,若姊姊有動手傷人之舉動,可對其聲請家暴令或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uo 103-12-23 12:46

本人於上周三中午騎乘女友之機車

路上遇一路邊廂型車切入車道

車頭已接近中線

本人行駛速度約30~40公里

並緩緩減速至趨近停止之速度

距離廂型車尚有3米

突被後方機車追撞

根據路人描述後方機車行駛速度頗快

對方往我排氣管撞下導致我向右方傾倒

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已先送醫

救護車離開後約10分鐘警察才到場處理

並告知我兩日會送交調解委員會並會再通知我

之後就到醫院去酒測

我於當日下午也到醫院處理傷勢並開立診斷證明

當晚也有致電對方關心傷勢並詢問後續之處理方式

對方告知將聯絡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我傷勢較穩定後有到警局詢問處理進度

承辦員警因休假有另行詢問其他員警

得知調解委員會最快要1個月才會執行

但我之前經驗當天或隔天就會進行調解委員會

本人於今日早上有再發簡訊詢問對方處理方式

至今仍無回應

本人計畫明日前若無回應則提出告訴

想請教律師本人及女友可提出之告訴

訴訟費用及時間

感恩煩請律師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及您女友均可以先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其後仍可能會進行調解程序,屆時可以協議賠償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警方初判表、驗傷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和女友可向對方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本所有多項處理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f39585 103-12-23 07:42

船主8月中賣了一艘二手船付款8成,其餘2成年底支付,驗收的時後零件損壞無法啟動,船主說更換零件即可 ,於是約定更換零件後驗收,但第二次驗收時零件未到所以無法驗收。後來船主出差,買方用line通話想退款,取消買賣。於是船主答應如果修不好沒買也沒關係,扣掉過戶費會退回餘款。但船主回國後收到零件更換,即可順利啟動開出海,船舶合夥人覺得明明是好的怎麼可以毀約不買,於是告知對方船是好的,請對方來驗收並支付尾款,船主願意負擔支付尾款前的所有停泊費。但遲遲沒來驗收,收到對方告我們的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合意終止買賣契約,則我方即有依約退還價金的義務。

2、倘若有其他權益要主張,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及合夥關係書類,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

本件關鍵在於買方是否得舉證雙方已合意解除買賣契約

如可,船主就須負返還價金之義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09:22

您好!

應先確認雙方間買賣契約是否已合意解除?如果買方要求取消買賣,而賣方已無條件同意並承諾退款,則契約已解除,買方可拒絕驗收,賣方則應退還已支付價金。反之,賣方若能證明係附條件解除,則能修好的情況下,賣方可主張契約並未解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賣方說修不好不買也沒關係,是不是可當然解讀為合意終止契約訴訟中會有爭議,兩邊都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論述來說服法官,而如解讀為未中止,瑕疵既已修復,就無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必須依約付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有關【買賣契約】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對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解除契約條件為何,是否需要催告履約,或如何請求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22

您好,若可證明雙方已經有無條件終止契約之合意,則賣方應將買賣價金返還與買方。

清心 103-12-20 21:52

判決勝訴後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只能向國稅局查公司的財產嗎?老闆的財產沒辨法查嗎?若公司已只剩名字什麼都沒有 那我該怎麼才能要的到錢?公司是一般的小公司資本額100萬 老闆的父母為董事 公司已沒在生產了 但未註消 公司負責人不是要為公司債務負責嗎?我只能查公司財產不能查負責人的嗎?還是只能拿到一張判決勝訴,什麼都拿不到了?公司目前已無在生產 但尚有公共工程的保固款沒退完,能從這拿到勝訴判決的錢嗎?

公司有勞保投保薪資低報,訴訟中也判決要補提撥至我的勞退帳戶,請問我能以此向檢查官提出炸欺或其他刑事訴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是指暫時執行之意,您可以向執行法院先聲請查封扣押公司之財產,包含公司之債權,所以若公司尚有其他保證金未取回,仍可以先予以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林佳緯 103-12-20 23:41

1.公司為獨立法人格,正常狀況來講是不能執行負責人本身財產,但如果當初雙方合約有約定負責人連帶保證等相關條款,就有機會對負責人求償

2.惡意低報薪資,有法院認為已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所以是有機會向老闆提出刑事告訴的,提刑是告訴的確是逼使債務人出面還債的有力手段。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還須看過您的具體事證才能進一步建議,歡迎email至cwlin.law@gmail.com 或撥打至0975-895316討論案情。林律師

葉子 103-12-20 20:39

我在大約102/8左右申辦威寶電信,剛申辦時門市小姐跟我說可以以試用期3天不滿意可以退,使用的第一天就不太滿意因為在外面有收訊但是在家裡完全收不到訊號,手機螢幕幾乎只顯示只能撥打緊急電話的字樣,第二天因為要上班 就沒有過去反映,第三天就去門市反應,門市小姐說他就住在我家附近他都有收訊,叫我再回去用看看,但是我回去還是不行使用,隔天在過去反映時門市小姐竟然跟我說是用期已經過了沒辦法退但是他可以幫我反映給威寶,威寶客服說明需要三個月的工作天,這期間可以幫我們打折,我們也接受了,但是這個訊號的問題一直存在沒有改善過,10月又致電給威寶客服詢問進度,客服一直回應在處理中,到了11月還是沒有改善,在一次致電給威寶客服,他們表示再給他們三個月的時間,我們要求解約,他們說解約違約金,我跟他說明這樣用威寶的號碼根本是浪費錢在家根本收不到訊號,也沒有改善,等於我根本沒辦法使用為什麼我要付違約金,後來客服說再給我們多一點折扣,我跟他表明對他們家失去信心,折扣再多沒辦法打還是一樣

102/12月我就停止繳費,之後一直收到他們的催繳通知單和什麼律師事務的電話,甚至直接向那些打電話給我的人說明我的狀況,他們也只表明請我去威寶電信協調,到了103/12月中收到了"訴訟前通知"

我想請問這封"訴訟前通知"是什麼意思?收到代表我要開始走法院嗎?還是只是通知我我不需理會?

我反映的紀錄和對話威寶都表明有錄音,那我可以調那個紀錄出來證明我有反映他們沒改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19

您好,建議您與對方法務協調賠償金額,看看是否能打折,較有實益。

憲兵 103-12-20 14:51

各位律師專業人事大家好,小弟有以下疑慮請教:我們社區管理委員會的開會簽到,若事後補簽,是否會有法律爭議,會有偽造文書的顧慮嗎?因為會議中有決議將會送市公所查核,且現在該次會議決議事項中已經有法律狀況在訴訟,該會議差一個出席人數才達到法定出席人數,現在發現不夠,要補人數,是否有問題?因為已牽涉訴訟,因此希望要更小心注意。感謝各位釋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0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員並未到場開會表決,將依據決議內容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業務登載不實。倘若有到場表決或委託到場,只是補簽,則適法。

2、社區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補簽到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小娟 103-12-19 10:15

本公司為"有限公司"型態,只有負責人並未有任何股東

約五、六年前負責人因本身經濟出現問題即未再進入公司,一切都由員工接手處理,但因沒人想掛負責人故也因此未做變更。

近期公司有接到負責人私人的訴訟通知單並未領取,隨後以公司之名也收到了。

我想請問,這會不會對公司造成影響?例如銀行存款、庫存、應收帳款等等....。

另公司在102的營業申報書裡有掛了一個"股東往來3,800,000"科目,這會不會被認為是負責人的私人資產?會計事務所記帳員的解釋是說,因為平時的營所稅繳太少,庫存太多才會以此科目來平衡並非真的是股東拿錢進來。

沈恆 (沈律師) 103-12-19 14:14

您好!

1.有限公司怎會沒有股東?依您所述負責人應該就是唯一股東,除非有將出資轉讓他人。

2.如果負責人被告而判決確定要還錢,負責人對公司的出資可能被強制執行。

3.如果公司被告而判決確定要還錢,公司財產都可能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吳 103-12-18 16:43

公司積欠薪資但已解散,已向法院提出訴訟希望拿到債權確定證明以請領墊償工資。先前已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戶籍謄本;但因負責人表示非合法代理人並拒收法院函文;現法院要求具狀陳報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補正合法代理人姓名、戶籍資料及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

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可持文向市府申請,但如何確認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合法代理人為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商業處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是否有清算解散等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吳 103-12-18 20:58

已提示過變更登記事項卡了,是否還有其他文件可佐證?

班長 103-12-18 15:37

您好:

我於去年發生車禍,肇事者以沒錢拒絕賠償,經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於今(103)年8月20日一審判決,10月1日法院也寄來判決確定證明書。

於言詞辦論庭時法官將雙方的財產都調出來,因而確認對方名下無任何資產。我想請教的是:既然對方無任何資產,我提出強制執行也就沒有意義了吧?如果我要申請債權證明,是否可以不經強制執行,直接向地方法院申請嗎?

此外,對方的戶籍所在地為新竹縣,如果我要申請債權證明,是仍然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還是必須要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呢?

以上問題,煩請撥冗解惑。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申請債權憑證)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53

可具狀向台北或新竹地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班長你好:

若未指定執行的財產而只是向執行法院請求發給債權憑證的話,應向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因此除非你知道對方在台北另有住居所(例如對方在訴訟中有陳報),否則仍應向其戶籍地管轄法院即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另,聲請核發債權憑證,除非該勝訴判決內命債務人給付之金額低於12萬5000元,否則僅需先繳納新台幣1000元的執行費,其餘部分待下次聲請執行時再補繳即可。

以上供參。

sammyx 103-12-16 22:08

1.案情:
A跟B於50年前租了土地 (當年土地上已有房子但未登記房子導致房屋稅籍目前在B身上)
A過世後C繼承土地
C於102年時與B簽訂土地租賃合約
合約內容為有條訂為
-----------------------------------------------------------------------------------
C方若因需要欲出售土地時,B方擁有第一承購權。B方若未承購而由第三方承購時,B方需於第
三方承購後六個月內歸還土地。B方之拆遷補償金額不得高於實際售價淨利潤之15%(扣除仲介、稅負等所有必要之開支)。
-----------------------------------------------------------------------------------

如今有D方出現欲以500承購
B方不願意購買,卻反反不願領取500x15% 的補償金額 而開價600萬才肯離開

請問這種狀況下 是可以寫支付命令要求收取補償金並放棄所有地上物嗎??
或是需要經過法律訴訟.另外若是採用訴訟是使用非訴訟事件還是訴訟事件?
因為是C方要給B方錢 B方簽放棄地上所有物轉交稅籍

麻煩各位了

 

 您好:

建議您可將補償金提存後

再訴請對方返還土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mmyx 103-12-17 15:24

請問 若提存後 屋主仍不願意搬遷

是否得需要強制搬遷
另屋子沒有所有權狀 只有早期申請的房屋稅籍
請問房屋稅籍是否也需要過戶 或是屋主搬走後直接由新屋主承接?

wu0 103-12-16 00:14

你好
    原告在起訴時之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中因故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元",後來原告獲得勝訴
    之後,被告(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請問被上訴人(原告)可以在二審中,將原本一審自己已刪減的訴之聲明"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再增加回去嗎?如果可以,是以附帶上訴或是訴之追加,還是其他方式呢?這樣還需要再付訴訟費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7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只屬於二審的訴之追加。

2、需要再繳交裁判費

 

wu0 103-12-16 00:05

你好
    原告在起訴時之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中因故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元",後來原告獲得勝訴
    之後,被告(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請問被上訴人(原告)可以在二審中,將原本一審自己已刪減的訴之聲明"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再增加回去嗎?如果可以,是以附帶上訴或是訴之追加,還是其他方式呢?這樣還需要再付裁判費嗎?謝謝

桃子 103-12-15 21:33

我在去年因為和一個朋友委託第三人做投資,後來那個人把錢都騙走後,我們找不到人,我的友人要求我賠償,因此立下一和解書。但友人後來又請律師對我提出背信訴訟檢察官在幾次偵查過後,我提出了證據證人證明有這第三人存在。但在最後一次我提出證人的開庭之後,我就在也沒有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也沒有起訴書。只有收到地方法院判決我必須要依照和解書內容履行。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我到底有沒有被起訴?

依您所述,無法判斷是否已起訴或緩起訴,建議您持個人身分證,至該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地方法院查詢。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你可委託律師閱卷即可知道,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桃子 103-12-15 22:11

所以緩起訴不會收到地檢署的通知嗎?感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緩起訴仍會收到地檢署的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23:53

您好:

請確認所收到法院文書之首頁首行文字為何、案號為何、末頁署名之人官銜為何,以及信封寄件人名稱,如能提供即可確知該文書究屬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或法院簡易判決處刑書。

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之判決為地方法院之簡易判決處刑書,則似有可能未經開庭即收到判決,您可致電至地方法院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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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之判決為地方法院之簡易判決處刑書,則似有可能未經開庭即收到判決,您可致電至地方法院詢問之。

PoKi 103-12-15 17:58

如標題所寫.....
我岳父 一開始同意 我跟我老婆結婚....
甚至獅子大開口 要求我不合理條件的 聘金16萬 餅金16萬...
還要求我...在10/14號 晚會宴客 他們女方要10桌....
10桌要我們出 禮金他們自己收... 
一桌還是12000...
(這些錢都是我家老長輩的老本 只願看到我娶個孫媳婦進門) 
以上一切 我都答應了....


可是 從10月14號到現在12月15號了....
我們始終依然還沒登記結婚...
今天我請我岳母 帶我們過去跟他談....
他不願出面談.. 表示 不願意讓我們登記結婚...
如今 我兒子明年就要2月就要出世了.....
我該如何出訴訟請求岳父拿出證件並簽字協助辦理結婚登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岳父無構成犯罪行為,且若您對其提告,恐更不利於您的婚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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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8:41

您好:

除非您的未婚妻未滿20歲,否則父母無法不同意您們的婚事;且就算您的未婚妻16歲以上未滿20歲,未得父母同意僅構成撤銷事由,婚姻仍屬有效,而戶政登記實務參考民法989條懷孕不得撤銷之規定,亦准予結婚登記(內政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內戶字第0990168728號函;參考:http://www.tamsui.ris.ntpc.gov.tw/web/Pres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96694)

請容揣測,您的問題在於未婚妻是否肯抗父母命與您登記結婚,此部分已非法律得介入。惟子女出生後,難免衍生認領、親權、探視、撫養費分擔、子女姓氏等爭議,如果分娩時仍未登記而構成準正,子女姓氏可能即從母姓。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PoKi 103-12-15 19:00

謝謝... 樓上兩位 律師大大們的建言...
補充一下 我老婆目前確實未滿20歲 需父母同意簽字登記辦理...
可是.... 當除我們還沒談到提親之前...
我已經先跟 女方兩位家長見面 也得到他們兩位的同意....
允許我 娶我老婆入門....
之後 我才帶著我家老長輩 去她們家正式 提親....

如今變成 我岳母肯 我岳父不肯..... 

至於我要提告 這件事 我知道事情嚴重性的後果....
我也與我岳母 商討過了...
來這裡詢問 我已經掙扎1個多月之久.... 
如今 苦無辦法 只好到這尋求 幫助....!!!!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9:21

一、戶政只看同意書,無法用其他方式舉證,但這一點如我先前引述指出,在女方已懷孕之情形,即使沒有同意書,依內政部函釋仍會准予登記,並不構成問題。

二、關鍵還是在於您未婚妻是否願意出面和您去戶政登記結婚,如果真的都沒有辦法,只能等小朋友出生後再作打算,因為婚約不得強制履行,但如果您有因預定結婚贈與財物,可請求返還。

三、或許可以請自家較熟稔人情世故的長輩出面和對方談,看看問題到底在哪(可能是想抬價但礙於面子不好明講),也不失為沒辦法中的辦法。

PoKi 103-12-15 19:27
回覆 malaw 的發言內容:

一、戶政只看同意書,無法用其他方式舉證,但這一點如我先前引述指出,在女方已懷孕之情形,即使沒有 ... (恕刪)

可是 我們今天 我跟我岳母及我老婆 去問過戶政了...
都一樣堅決要我岳父(監護人) 證件同意簽字...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23:42

您好:

您未婚妻所在地之戶政機關人員若不願考量個案情況辦理登記,也可嘗試就未婚妻懷孕乙事與其主管溝通,或去函內政部戶政司請求就個案給予函釋,讓戶政人員可以寬心登記。如果戶政人員仍不願辦理登記,仍可循行政救濟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雖不免曠日廢時,但與岳丈衝突較少。

如果您有得到未婚妻和丈母娘之同意,只是卡在岳丈,也可嘗試循民法第1089條第2項規定,請丈母娘向未婚妻戶籍地法院聲請就此同意事件為酌定。或由您依民法第1090條,主張岳丈濫用對未婚妻之親權,請求未婚妻戶籍地法院宣告停止岳丈對未婚妻同意結婚部分之親權行使。(另參考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以上聲請不免有製造對立衝突之疑慮,如果您不欲升高衝突,亦可待未婚妻成年後直接登記子女亦可達準正效果,只要您未婚妻心意不變,一時雖有阻礙,但終將能化解。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陳 103-12-15 16:29

您好

我上個月有發生中股車的買賣糾紛,向消保官申訴兩次後有先行向簡易庭遞狀提告小額訴訟反還價金,然而在向消保官申訴時,消保官有說若對方有故意行為可以擴張請求要求返還兩倍價金,我想問的是請求擴張要寫什麼文件,以及提出的時間點,還有怎樣才算故意行為呢?

需要我再提供更詳細的說明或文件嗎?比如說申訴詳細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追加請求的部份,並須於審理中提出,可以書狀或言詞。

2、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業者是故意的,此部份您未詳述相關過程,無法給予建議。

小陳 103-12-16 09:52

民國103年10月18日星期六下訂購買中古車,該公司蔡姓業務稱約10月19日星期日回原廠檢查,但星期日打電話說要10月21日星期二原廠才有空,所以我就改星期二晚上去,到了原廠之後原廠說沒有預約,且檢查時間約兩小時,本日無法做檢查,但可以讓我們查詢維修資料,原廠查詢後發現該車無任何維修保養記錄,當下業務說可以讓我們換車,10月22日星期三早上也跟業務確認要換車。    10月22日星期三達成換車共識後,我提出條件5年內的fit、fiesta、march、yaris g版,預算40萬以下並希望給個尋車期限;蔡姓業務稱此條件有困難要求增加預算,無法給期限。我要求另訂尋車契約上頭應註明需多久時間如時間內無法尋得需退還3萬元。10月24日星期五該業務及陳姓店長堅不換約(說他們公司沒有尋車契約)且說金額不能退、沒有幫我換車的義務等等。    後該業務尋得2008年yaris g版,6年車開價42萬,我說此價格無法接受,該業務稱價格可談於是於10月30日星期四約定11月1日星期六看車,當天業務忽然告知該車前後保桿正在烤漆若條件談好可直接開去原廠檢驗,結果到場後該車左側整面都在烤漆作業中,無法看車且蔡姓業務稱要賣38萬。因換車條件無法達成共識,且我已多次要求蔡姓業務需給出一個尋車的時間該業務也多有推託並強調無法退錢。

 

 

以上是事件經過,是否有故意行為呢?

另外審理期間是指開停到判決中間嗎?

小木 103-12-15 16:28

我家為一棟狹長街屋,除面前道路外側邊原有一條通路,鄉公所會定期舖柏油,且我家側邊之排水溝就位於路邊,但十年前因鄰居與人不合且聲稱那條通路是他們家的地,逕行以土石覆蓋並圍起鐵皮,甚至把鐵皮釘在我家一樓外牆上,阻礙室內採光通風並毀損牆面,十多年間,他家的草會長到我家範圍內造成庭院髒亂,且還要我們自行處理,他家若有別人的垃圾也會往我家面前的道路上丟棄,對環境影響很大,往昔由於無力進行法律訴訟,若起爭執對方還會以把我家側向開口封住或把排水溝填起來為要脅,故忍氣吞聲,請問如果現在想採取任何訴訟程序,是否有任何蒐證訴訟措施可以採取?

若對方逕行以混凝土填塞我家的排水溝,有任何可以採取的法律動作嗎?我們擔心若檢舉對方垃圾亂丟,他們會堵塞排水溝或是把我家側窗用鐵皮封死,使房屋不堪使用,不知須如何處理方有保障?

若發生如上情事,可以告對方毀損嗎?若勝訴可以要求恢復致可使用之原狀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錄影錄音存證,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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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民事方面可提出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方面可提出毀損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