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等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一、關於第一個問題,會有前案紀錄,但是是嫌疑不足的不起訴處分。我認為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及良民證。我之前當檢察官時曾經被精神病告瀆職,跟陳水扁、陳聰明一起列被告,我的前科表也有瀆職的前科,不過是簽結而已。
二、刑事部分,只有針對事實有懷疑,並非全然捏造,就不會構成誣告,例如他是說疑似遭性侵,並沒有指訴你的生殖器確實插入他的生殖器,這樣要成立誣告是有困難的。
關於誹謗的部分,他有到處宣傳嗎?
其他的疑問,可以賴過來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起訴處分,在良民證上也會顯示無刑事紀錄,無庸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在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的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偷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屬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和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依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
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之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或者私下和解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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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人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一、 請問獲勝訴判決確定時,二審未聲請准宣告假執行,試問該筆債權如債權人遲未以該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亦未清求債務人給付,是否請求計付之利息會一直累計 ? 如僅請求債務人為給付,而未獲債務人回應,是否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該債權無法實現 ? 因發現無債務人提存要件 ( 即債權人遲延給付問題 ),又想隨時間經過增加法定利息,應如何做較理想 ?
二、 又,如該勝訴判決另有他債權人獲悉 ( 如債權銀行 ),但該債權已於一審即移轉與第三人,而第三人尚無財力繳交執行費,惟該債權該第三人乃第一順位債權人,惟他債權人並不知悉該勝訴判決之訴訟標的已移轉與第三人,而先行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會否事先通知該獲勝訴判決之原告 ?
三、 如係事後執行完畢方通知原告,原告當如何補救 ? 又如會事先通知原告,原告是否應提出之法律程序為 [ 異議 ] ? 或是否應由該第三人來提出 ?
四、 是否該第三人應事先採取強制執行手段為佳 ?



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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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日友人發現一個事件,想請教以下狀況是否涉及相關民刑法:
甲男於2012年11月間因酒醉不意狀況下,於夜間2400時許誤撥打其鄰居乙男之手機電話,惟乙男未接聽,迄次日凌晨0130時許,丙女(乙男之妻)因懷疑該電話為乙男外遇女子所撥而回撥至甲男,而在甲男表達身份後,丙女告知甲別喝那麼多酒,惟甲男向丙女表達有不太好意思啟口的事情想向丙女訴說,而丙女要甲男稍待,而後丙女才又回撥予甲男。此時甲男接話後,向丙女表達了愛慕之意,且話中說明了甲男會幻想或遠望著丙女而自慰等情節,惟丙女當時謹以:這是一種戀母情節,你是你們家較為孝順的人不應該這個樣子..等等諸如輔導性質之言語回覆甲男...隨後即結束通話
惟近日2014年12月間,乙男卻將此情告訴其他鄰居,並揚言:當時有錄音存證,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影響甲男前途....等等言語,致使甲男不知所措,並無心工作等等狀況。
想請教...甲男之行為是否己觸犯法條,若然,為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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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目前跟線上遊戲公司有發生糾紛, 想找律師提起訴訟, 想先詢問如果真的訴訟下去 有贏的機會嗎?
糾紛如下
我有個遊戲帳號, 被遊戲公司直接永久停權永不得解除, 停權理由是 我在遊戲公司交易論壇裡面張貼 意圖用現金交易遊戲內虛擬物品的文章. 我文章內有貼每個裝備賣多少遊戲幣,最後一句加了"可數字" 這三個字, 對方認為"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台幣. 對方基於合約裡面有寫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本公司皆有權進行查緝及帳號封鎖。
所以直接將帳號永久停權
我的爭議點是, 認定是否 "意圖" 是遊戲公司單方面認為, 也並沒有實際發生現金交易行為, 對方自行主觀認定"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現金來封鎖帳號, 是否合理? 我向對方表示"可數字"是指可用(digital)數位的遊戲幣交易, 對方回應可數字 是影設數字網8591 , 所以堅持是意圖現金交易, 這樣的契約條文有效嗎?契約可以訂這種 你有沒有意圖, 全由遊戲公司單方面判斷 嗎?
所以我想針對 這契約內容無效部分 跟遊戲公司進行訴訟 取回遊戲帳號. 不知道勝算如何?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鉅,有無訴訟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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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感謝律師回覆
我了解訴訟是要花金錢和時間, 所以我想先確認訂定這樣的合約, 是合理合法的?
完整資料如下
遊戲公司的停權合約規範, 可搜尋數字網, 即可看到該條文
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standards02.php
這是我貼文的連結, 按內文第一個show就可以看到 交易內文 有一行寫 可通貨可數字
對方就是依照這句裡面有"可數字" 這三個字 認為我意圖現金交易 直接停權沒有任何詢問.
http://web.poe.garena.tw/forum/view-thread/86881/page/1#p692879
以下是該遊戲公司停權後寄給我的EMAIL
親愛的流亡者你好:
維持良好的遊戲環境一直是我們Garena追求的目標!
經由鬼島審判庭蒐證後,流亡者於遊戲內其帳號有下列類舉之行為: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故查緝單位依照停權管理規章【類別二】,以及流亡者條例,將帳號進行【永久停權】之處分,特此給予停權通知。
以上三個就是全部資料, 如果確認對方的合約和做法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確定官司可以贏, 那就花錢花時間提起訴訟打官司, 如果這合約沒問題 打官司只是希望遊戲公司網開一面之類的 那我想就不用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與該物品合照,非重點,重點應為您應舉出證據證明您為該物品之所有權人,對方為無權占有,請求其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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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先生是地下室及一樓所有權人,後來因經濟關係把一樓賣給了姐夫,我先生說當初建商蓋房子時他有看到一樓裡面有個樓梯通往地下室,但房子蓋好時建商就將樓梯封閉,他曾經聽建商說過這樣一樓比較漂亮也比較完整方正,而地下室及大樓入口都會做到整棟大樓右後方,後來買了一樓及地下室.沒多久就將一樓賣給姐夫,起初大家都相安無事,一過22年,後來地下室公安檢查比較嚴格,需要2個樓梯,我們向姐夫提出要恢復一樓內的樓梯,可是姐夫說"我們沒權利開這樓梯!會侵犯到一樓使用面積,而且當初我們沒提出現在已過22年,也表示我們默認既有事實"請問他說的是真的?我查過峻工圖,地下室入口是在右後方 ,但是一樓門口確實有這樓梯存在,我們真的沒辦法開這樓梯?用法律訴訟也沒辦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姊夫協調,僅能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惟您需考量您所需花費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高,若能貼補姊夫一些費用解決,是否仍須提起訴訟請求,您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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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者,
買屋交屋後發現漏水,通知前屋主拒絕出面處理,說是買賣契約之廚具、裝潢部份為“現況交屋”,可是簽約前後至交屋前屋主都隱瞞漏水事實,看屋時都掩蓋漏水痕跡。請數家工程公司做漏水修繕評估,均指出當初前屋主之輕隔間工法錯誤,是空心牆導致所有衛浴間的防水膜破裂,需拆除所有浴室與隔間牆重作防水膜才能止漏。前屋主儘同意做“補丁式”修繕,我方技術人員認為萬萬不可,因只治標不治本。雙方僵持不下,請問此種情況是否可以提告?解約?減少價金(金額是否須視修繕程度?我方可否依我方數家工程公司的建議提治本式之修繕?或僅能同意前屋主的局部修繕?但倘如是,是否對被隱瞞不知情的買方頗顯不公平?!)若提訴訟,可否請求公證人或法官至現場勘驗?訴訟時間約需費時多久?
請速予指教!萬分感恩!
Tani 16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對方修補,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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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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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有一事想要請教~
日前因為車禍~快一年了.已經在刑事庭訴訟.因為還在復健.強制險部分還沒申請理賠~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也已經上去.但這幾天.經詢問對方強制險人員.才知道.有些項目是有上限的.保險公司對項目的認知不同.如過照他們所說.我本身付出去的醫療.因為超過上限.會變成強制險只能理賠一半.另一半要跟對方求償
最近回診.又因為狀況不是很好.做了後續的醫療.費用很高.但並沒有預估到.強制險也因為超過上限無法理賠
現在也只有用追加的方式來求償.但是.要如何在追加訴狀中.把強制險無法理賠的部分與強制險可理賠的部分分開.拜託了
要如何描述才是最適當的.謝謝(目前支出醫療約12萬.還在強制險20萬範圍內)

各位法律老師你們好,我想詢問有關家庭糾紛的相關法律訴訟問題。
由於我姊姊離婚後,帶回一個小孩子給父母親扶養,但我姐跟我媽時常吵架,只為了生活瑣碎的事情,已經鬧到無法繼續住在一起的地步,我媽年紀大了,整天為了這樣的事情心煩,也曾動手打過我媽,連帶我跟我爸也在爭執這件事情,我也因此跟姐姐撕破臉,想叫對方搬出去,但是這間房子目前還是在我父親的名下,當初蓋這間房子時,我姐也有出錢,是不是得由我爸決定去留才有權利要我姐搬出去呢,那我姐所出的錢,能否償還她之後再要她搬出去呢,因為已經危害到我媽居住的環境,我只希望媽能安靜的住在家中,是否有類似的民事訴訟呢?可否成立呢?感謝各位律師大人給予小弟一個解答,萬分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姐姐搬離房屋,若姊姊有動手傷人之舉動,可對其聲請家暴令或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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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頭已接近中線
本人行駛速度約30~40公里
並緩緩減速至趨近停止之速度
距離廂型車尚有3米
對方往我排氣管撞下導致我向右方傾倒
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已先送醫
救護車離開後約10分鐘警察才到場處理
並告知我兩日會送交調解委員會並會再通知我
之後就到醫院去酒測
我於當日下午也到醫院處理傷勢並開立診斷證明
當晚也有致電對方關心傷勢並詢問後續之處理方式
我傷勢較穩定後有到警局詢問處理進度
承辦員警因休假有另行詢問其他員警
得知調解委員會最快要1個月才會執行
但我之前經驗當天或隔天就會進行調解委員會
本人於今日早上有再發簡訊詢問對方處理方式
至今仍無回應
本人計畫明日前若無回應則提出告訴
想請教律師本人及女友可提出之告訴
及訴訟費用及時間
感恩煩請律師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警方初判表、驗傷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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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對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解除契約條件為何,是否需要催告履約,或如何請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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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約102/8左右申辦威寶電信,剛申辦時門市小姐跟我說可以以試用期3天不滿意可以退,使用的第一天就不太滿意因為在外面有收訊但是在家裡完全收不到訊號,手機螢幕幾乎只顯示只能撥打緊急電話的字樣,第二天因為要上班 就沒有過去反映,第三天就去門市反應,門市小姐說他就住在我家附近他都有收訊,叫我再回去用看看,但是我回去還是不行使用,隔天在過去反映時門市小姐竟然跟我說是用期已經過了沒辦法退但是他可以幫我反映給威寶,威寶客服說明需要三個月的工作天,這期間可以幫我們打折,我們也接受了,但是這個訊號的問題一直存在沒有改善過,10月又致電給威寶客服詢問進度,客服一直回應在處理中,到了11月還是沒有改善,在一次致電給威寶客服,他們表示再給他們三個月的時間,我們要求解約,他們說解約要違約金,我跟他說明這樣用威寶的號碼根本是浪費錢在家根本收不到訊號,也沒有改善,等於我根本沒辦法使用為什麼我要付違約金,後來客服說再給我們多一點折扣,我跟他表明對他們家失去信心,折扣再多沒辦法打還是一樣
102/12月我就停止繳費,之後一直收到他們的催繳通知單和什麼律師事務的電話,甚至直接向那些打電話給我的人說明我的狀況,他們也只表明請我去威寶電信協調,到了103/12月中收到了"訴訟前通知"
我想請問這封"訴訟前通知"是什麼意思?收到代表我要開始走法院嗎?還是只是通知我我不需理會?
我反映的紀錄和對話威寶都表明有錄音,那我可以調那個紀錄出來證明我有反映他們沒改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商業處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是否有清算解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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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
A跟B於50年前租了土地 (當年土地上已有房子但未登記房子導致房屋稅籍目前在B身上)
A過世後C繼承土地
C於102年時與B簽訂土地租賃合約
合約內容為有條訂為
-----------------------------------------------------------------------------------
C方若因需要欲出售土地時,B方擁有第一承購權。B方若未承購而由第三方承購時,B方需於第
三方承購後六個月內歸還土地。B方之拆遷補償金額不得高於實際售價淨利潤之15%(扣除仲介、稅負等所有必要之開支)。
-----------------------------------------------------------------------------------
如今有D方出現欲以500承購
B方不願意購買,卻反反不願領取500x15% 的補償金額 而開價600萬才肯離開
請問這種狀況下 是可以寫支付命令要求收取補償金並放棄所有地上物嗎??
或是需要經過法律訴訟.另外若是採用訴訟是使用非訴訟事件還是訴訟事件?
因為是C方要給B方錢 B方簽放棄地上所有物轉交稅籍
麻煩各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緩起訴仍會收到地檢署的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之判決為地方法院之簡易判決處刑書,則似有可能未經開庭即收到判決,您可致電至地方法院詢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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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所寫.....
我岳父 一開始同意 我跟我老婆結婚....
甚至獅子大開口 要求我不合理條件的 聘金16萬 餅金16萬...
還要求我...在10/14號 晚會宴客 他們女方要10桌....
10桌要我們出 禮金他們自己收...
一桌還是12000...
(這些錢都是我家老長輩的老本 只願看到我娶個孫媳婦進門)
以上一切 我都答應了....
可是 從10月14號到現在12月15號了....
我們始終依然還沒登記結婚...
今天我請我岳母 帶我們過去跟他談....
他不願出面談.. 表示 不願意讓我們登記結婚...
如今 我兒子明年就要2月就要出世了.....
我該如何出訴訟請求岳父拿出證件並簽字協助辦理結婚登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岳父無構成犯罪行為,且若您對其提告,恐更不利於您的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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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非您的未婚妻未滿20歲,否則父母無法不同意您們的婚事;且就算您的未婚妻16歲以上未滿20歲,未得父母同意僅構成撤銷事由,婚姻仍屬有效,而戶政登記實務參考民法989條懷孕不得撤銷之規定,亦准予結婚登記(內政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內戶字第0990168728號函;參考:http://www.tamsui.ris.ntpc.gov.tw/web/Pres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96694)
請容揣測,您的問題在於未婚妻是否肯抗父母命與您登記結婚,此部分已非法律得介入。惟子女出生後,難免衍生認領、親權、探視、撫養費分擔、子女姓氏等爭議,如果分娩時仍未登記而構成準正,子女姓氏可能即從母姓。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您好:
您未婚妻所在地之戶政機關人員若不願考量個案情況辦理登記,也可嘗試就未婚妻懷孕乙事與其主管溝通,或去函內政部戶政司請求就個案給予函釋,讓戶政人員可以寬心登記。如果戶政人員仍不願辦理登記,仍可循行政救濟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雖不免曠日廢時,但與岳丈衝突較少。
如果您有得到未婚妻和丈母娘之同意,只是卡在岳丈,也可嘗試循民法第1089條第2項規定,請丈母娘向未婚妻戶籍地法院聲請就此同意事件為酌定。或由您依民法第1090條,主張岳丈濫用對未婚妻之親權,請求未婚妻戶籍地法院宣告停止岳丈對未婚妻同意結婚部分之親權行使。(另參考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以上聲請不免有製造對立衝突之疑慮,如果您不欲升高衝突,亦可待未婚妻成年後直接登記,子女亦可達準正效果,只要您未婚妻心意不變,一時雖有阻礙,但終將能化解。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後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雖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做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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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追加請求的部份,並須於審理中提出,可以書狀或言詞。
2、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業者是故意的,此部份您未詳述相關過程,無法給予建議。

民國103年10月18日星期六下訂購買中古車,該公司蔡姓業務稱約10月19日星期日回原廠檢查,但星期日打電話說要10月21日星期二原廠才有空,所以我就改星期二晚上去,到了原廠之後原廠說沒有預約,且檢查時間約兩小時,本日無法做檢查,但可以讓我們查詢維修資料,原廠查詢後發現該車無任何維修保養記錄,當下業務說可以讓我們換車,10月22日星期三早上也跟業務確認要換車。 10月22日星期三達成換車共識後,我提出條件5年內的fit、fiesta、march、yaris g版,預算40萬以下並希望給個尋車期限;蔡姓業務稱此條件有困難要求增加預算,無法給期限。我要求另訂尋車契約上頭應註明需多久時間如時間內無法尋得需退還3萬元。10月24日星期五該業務及陳姓店長堅不換約(說他們公司沒有尋車契約)且說金額不能退、沒有幫我換車的義務等等。 後該業務尋得2008年yaris g版,6年車開價42萬,我說此價格無法接受,該業務稱價格可談於是於10月30日星期四約定11月1日星期六看車,當天業務忽然告知該車前後保桿正在烤漆若條件談好可直接開去原廠檢驗,結果到場後該車左側整面都在烤漆作業中,無法看車且蔡姓業務稱要賣38萬。因換車條件無法達成共識,且我已多次要求蔡姓業務需給出一個尋車的時間該業務也多有推託並強調無法退錢。
以上是事件經過,是否有故意行為呢?
另外審理期間是指開停到判決中間嗎?

我家為一棟狹長街屋,除面前道路外側邊原有一條通路,鄉公所會定期舖柏油,且我家側邊之排水溝就位於路邊,但十年前因鄰居與人不合且聲稱那條通路是他們家的地,逕行以土石覆蓋並圍起鐵皮,甚至把鐵皮釘在我家一樓外牆上,阻礙室內採光通風並毀損牆面,十多年間,他家的草會長到我家範圍內造成庭院髒亂,且還要我們自行處理,他家若有別人的垃圾也會往我家面前的道路上丟棄,對環境影響很大,往昔由於無力進行法律訴訟,若起爭執對方還會以把我家側向開口封住或把排水溝填起來為要脅,故忍氣吞聲,請問如果現在想採取任何訴訟程序,是否有任何蒐證或訴訟措施可以採取?
若對方逕行以混凝土填塞我家的排水溝,有任何可以採取的法律動作嗎?我們擔心若檢舉對方垃圾亂丟,他們會堵塞排水溝或是把我家側窗用鐵皮封死,使房屋不堪使用,不知須如何處理方有保障?
若發生如上情事,可以告對方毀損嗎?若勝訴可以要求恢復致可使用之原狀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