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kuooo 104-06-15 19:51

弟弟前一陣子到夜店玩,被隔壁包廂不認識的女子控訴偷竊其相機。

弟弟有說他只有拿起那個女子的包包問旁邊一起聊天的女生是不是她的,之後就放下包包。臨走之前手伸進口袋確認自己的鑰匙和錢包之後就離開。這部分也和監視器的畫面相符。

經過一陣子的偵查之後,今日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因為有幾部分弟弟提到的說明,在監視器當中並沒有拍攝到。

想要了解,之後開庭的話,我們應該要如何做?如果沒有提出相關的自清證據的話是不是就會被依起訴書內容判刑?

麻煩律師們的看法和回答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20:33

檢察官已經起訴,可於法院分案後,委請律師閱卷已清楚知悉檢察官起訴所依據之證據內容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40

您好,若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閱卷釐清卷證資料並協助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有證明被告犯罪之義務,其舉證均有詳列於起訴書,所以若要主張無罪,應該檢察官證據清單來抗辯,本件應仍有機會為無罪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找律師先到法院聲請閱卷,不知道卷證內有哪些證據內容是難以做有效的答辯,也要就各證據證據能力作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便釐清法院的卷證資料,並且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36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確實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應該先閱卷才是 了解情況  若是有妥善處理

             是有爭取無罪的空間存在 不一定都會被依起訴的內容判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建議做民間測謊。

二、此外,找個律師幫忙閱卷,確認卷內的證據,有時候卷裡面就有證據可以證明無罪。至少,也要知道檢察官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是不是有問題,有沒有空間可以調查到有利證據

三、閱完卷後就近找個律師排一下時序表,照著時序表去思考,就有機會可以找到有利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None 104-06-15 13:57

感謝之前曹律師, 楊律師, 房律師, 和顏律師所給予我的專業建言, 我終於可以稍微心安, 不再那麼擔心那對惡老闆夫婦會用些下三濫的招數要求我賠償他們口中所謂的損失, 只是我還有一些少許的疑問, 望大家幫忙解惑。

 

(1)   關於我借書還了, 只是沒登記這件事, 若他們不已竊盜罪告我, 而是改用甚麼業務侵占罪, 請問能成立嗎?

 

(2)   我在離職時簽的離職單, 上面要求我必須遵守許多條款, 但同時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現在他們擺明不付, 已經違約在先, 是否代表這張合約已無任何公信力, 形同廢紙, 如果他們之後硬要說我違反了某項離職單上所講的條件要求我賠償, 我也可以不甩他們嗎? 即使他們真的硬要告到法律上, 我也不用怕他們拿這張合約要求我要遵守, 對嗎?

 

(3)   還有根據楊俊鑫陽律師說, 如果這對惡夫婦老闆又來騷擾我, 我可以跟他們說我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我覺得這辦法不錯, 但這是否代表我也要真的去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呢? 還是只要丟出這句話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 我不是很懂 @_@...

 

(4)   如同我上一篇文所提到, 這對惡老闆夫婦用一些莫須有的罪狀要脅我, 想以此為由不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也懶得跟他們耗我寶貴的時間去拿回來, 我不能接受的是, 如果他們動不動就打來要脅我說我偷竊了他們的書(他們自己也說過, 即使我借了書回去看一個晚上又還, 即使補習班的書都可以借, 也不管我是不是借回去為補習班的學生編教材, 只要沒登記, 這都叫偷), 要賠償甚麼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根據眾位律師的建議, 我就讓他們告 (隨便他們是要告我竊盜或是侵占,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 這是不可能告的成的, 對吧?), 然後再反告他們誣告, 請問這通常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又大概需要出幾次庭呢? 律師費又大概需要多少呢?

 

 

非常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與專業的建議, 也許這對你們來說只是幾分鐘的回覆, 可是對我或其他來此諮詢的人來說, 這真的真的對我們的幫助很大, 讓我們可以好好地安心地走向我們人生的下一階段, 真的真的非常的感謝你們和這個網站的成立, 祝平安!

一、關於補習班老師可以把書拿回去這件事情,要搜集證據

二、如果老板有承認這件事記得錄音

三、如果其他同事有說這件事也可以錄…

四、你確實有把書拿回去這部分也要錄音

五、如果不是事先錄的話就要看你傳證人 證人怎麼說了,台灣人不喜歡作證,作證不喜歡說實話,而且如果你的同事還在補習班,實在很難期待他出庭會說實話保護你…

None 104-06-13 17:07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還書,則不會構成竊盜罪,除了監視錄影畫面之外,還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本文認為對方冒誣告的風險提告竊盜的機會不高。

2、已經涉嫌無故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你可以跟補習班老板說你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

二、勞基法是規定雇主不可以扣工資來賠償,這個部分你的老板很明顯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這個部分如果經檢舉的話對方有可能會被政府罰錢。

三、可以考慮寫一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表明立場並催告其給付工資。

四、關於書的事如果你真的是職業上需要拿回去而且都有還的話應該不是竊盜,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把有利你的證據藏起來而你找不到有利的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懵懵懂懂 104-06-09 11:02

今年2月份我的腳踏車租屋處(合租)未經我同意朋友的弟弟騎走,我回到家中後,過了2天經友人發現檳榔攤有跟我很像的腳踏車,詢問店家後才知道是朋友的弟弟放在那邊燃後坐計程車走了!!當下我沒有報警處理,事後他也無通知我把腳踏車牽回家!!我現在可以告他偷竊嗎?要收集什麼資料嗎?

他也在同一段時間惡意侵佔我的機車毀損機車,拖了2天才還我機車!追討修車費用也無下文還惡言相向!在6月分才報案,也只能告他毀損,當下警察遲遲不讓我報案,叫我私下和解,報完後警察才說可以告他偷竊!!那我該怎麼做~

另外,請問一下

手機的名子是我的但不是我在使用,結果他沒有去繳費,現在法院跟我追討這費用,我該怎麼做才能"使用者付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您的同意,將您的腳踏車騎走,確實涉及竊盜罪,但是必須提出相關證物,證明是對方騎走您的車子、對方有竊盜的故意等,包含證人、錄影、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2、倘若已經提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以利程序進行。

 

文城 104-06-02 08:02

我朋友在一家私人的超商打工  因一時糊塗偷了一條7塊錢口香糖
被老闆發現 不但要賠口香糖的錢  又被私底下扣了5千元當處罰
為何是罰五千元? 因為這是私人公司 老闆說了算! 
我朋友後來越想越悶  就提辭呈不幹了

結果老闆居然去地檢署告我朋友偷竊  希望我朋友受到刑事的處分
請問可以這樣子重複處罰麻?  

我朋友都已經賠了5千元 為什麼還必須受到地檢署的處罰?  他可以對檢察官講說  他已經賠給老闆5千元了嘛? 有用麻?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在一家私人的超商打工  因一時糊塗偷了一條7塊錢口香糖
被老闆發現 ... (恕刪)

竊盜罪目前為公訴

店家與竊賊若是和解, 賠償金只有民事效力, 刑事部份還是會就究責

建議表示有悔意, 已有跟被害人和解(有賠5000), 減清刑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12

可與檢察官表達前因該事件,已受5000元之懲罰。但因為非屬和解,所以還是有被起訴之風險。

小希 104-05-30 15:14

您好:之前我將房子出租,但因房客後續不願繳房租也不願搬走,最後請法院處理,對方才在5月10日搬走(當時法院書記官有與房客說明,若到時東西沒搬完則以丟棄論,對方也同意並有簽名)。後來房客搬走後不願歸還鑰匙,且在3天內徑自拿鑰匙到我的房子來將他未取走的東西拿走,並且未通知屋主。東西搬走後就將鑰匙丟棄在大門外面。請問我可以告對方偷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32

您好!

對方拿走他自己的東西,不會構成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希 104-05-30 17:4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拿走他自己的東西,不會構成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 ... (恕刪)

那請問是算私闖民宅嗎?還是有其他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只是將物品搬走,故而沒有侵入住宅的問題。

2、在拒絕遷讓房屋的部分,應該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3、建議之後的租約可以在契約書中記載違約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8

您好,本件可能還是會有侵入住居之問題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1 09:42

您好:

本件因為他所取的是自己的東西,並無竊取他人之物之意圖,亦未將鑰匙取走,故並無竊盜之問題,惟侵入住居部分可能還是有機會構成,詳細細節歡迎來電本所討論!

文城 104-05-24 21:10

我們家社區 最近腳踏車常失竊
透過監視器看  有一位老婦人鬼鬼祟祟在那邊走來走去 嫌疑重大
我們住戶為維護自身權益 及行使公民的權益
決定去地檢署告發這老婦人偷竊 
但因為我們沒有直接證據  如果最後地檢署查無證據  我們會不會有誣告嫌疑?
還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 都可以告發看看?
畢竟她鬼鬼祟祟是真的 有監視器為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光憑您所述的證據,確實不太可能會成立,且有誣告之風險,建議再蒐集更集全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21

建議您還是蒐集相關之證據,才不會有誣告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證據,很有可能有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賢 104-05-19 01:07

我們夫妻有兩個小孩,每年收的紅包錢我們有開戶幫他們存進去
當然也都講好不要動用小孩的錢除非緊急事故或特殊原因
這樣結婚2年後大吵小吵每天吵不停剛好去吵到小孩的錢
才發現說我好婆偷偷拿裡面的錢來用而且還不少
用途卻說不出原因但,因該是花在自己身上
我兩個小孩裡面各有4萬跟3 萬,當時每個月固定給1.5萬活費不夠會在拿
單純小孩奶粉尿布錢跟晚餐錢而以還有政府補助可領5千
其他帳單水費電費房貸我都另外繳, 當時知道我非常生氣
老婆用的花的我都出錢買,兩個小孩一個月2萬買奶粉尿布不夠嗎?
也講好不要去花他們的錢,這事情就這樣過了想說算了
這陣子夫妻打算離婚才發現戶口錢花的差不多了
距離上次發現偷領錢也才半年這次卻剩沒1 萬
該給都有不夠也會在拿但一定要偷拿裡面的錢嗎?
請問律師是否能提告侵占偷竊呢? 需要哪些證據
會走到這部是真的逼不得已   在麻煩律師解答了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發函要求對方交代存款的去向,並且要求對方交還存簿跟印章,再決定是否提告

2、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Blue 104-05-11 23:34

那個貓都有打晶片也都我的名字...在沒有告知的情況把貓拿走算偷竊嗎?去講也不還算侵占嗎?

可以直接去警局報案嗎??

如果小貓是你的,且是未經你同意,且在你不知道的狀況下取走小貓,而且在你請求返還後還不還,那確實可能會構成竊盜罪。如果一開始並非無故取走,而你要求返還後,對方卻表示貓是他的不願意返還,那可能會構成侵占罪。

Qoo 104-04-27 17:47

你好

我想請問我前陣子在路上被便衣欄查 查獲安非他命2.68g

我也承認吸食

但這樣到底是判持有還是吸食 ?! 還有一定要勒戒嗎 ? 

我聽說有不用勒戒的辦法 要在判決下來之前先辦 我應該怎麼做?!

最後是 我本身還有一件偷竊案 雖然是被騙去得 但最後還是被判了6個月刑期

緩刑三年 勞動役xx小時 我知道我只要緩行這三年內做完勞動役就可以不用被關6個月了

但是現在這件毒品案會有影響嗎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檢驗出來確實有吸食,則因為您還沒有勒戒的紀錄,應盡速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2、倘若檢驗不出來,則可能遭判持有毒品,倘若緩刑未期滿,則可能遭到撤銷緩刑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請閣下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4-27 20:49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確實是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儘速處理才有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40

吸食持有都有,從重論吸食。

若僅有持有驗尿沒驗出,沒吸食,論持有

Qoo 104-05-16 19:16

你好 ! 可是我現在從地檢出來不久而以 當天飭回

但是我還沒收到開庭單 請問我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

林柏璋 104-04-26 09:34

我在fb上 聯絡賣家面交 買了一組機車燈具 後來因為燈具有問題 需要維修 當時賣家表示願意賠償 後來拖延快一個月 說她fb因為神魔賣掉無法回應我 到4/24聯絡上並以line承諾給予2900 但要求分期 又要將時間往後推延 因為她已經拖延一個月我不相信她要她先給我 賣家就說那我去告她吧 她要反告我偷竊罪說是公訴罪 擺明就不賠償了 而且還要反告我 

想請問各位律師達人問題

1.上述說法是否可以告她詐欺罪呢?

2.她如果告我偷竊罪會成立嗎 我們以面交付款也有前後買賣交易對話紀錄

3.如果告她成立我可以合理要求幾倍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燈具是基於買賣取得,所以不會有竊盜罪的問題。

2、是否構成詐欺罪,必須依據該燈具的瑕疵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倘若瑕疵重大,可能構成詐欺罪,反之,則僅惟一般民事糾紛

3、民事求償的部分,以填補損害為原則,也就是修繕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緯 104-04-23 18:27

各位律師你好:

我在小7上班.前些日子有抓到名小偷竊取物品.已有報警處理.隔沒多久這名小偷在其他店裡偷竊一樣有被抓到.一樣有報警處理.之後一直連續出現在附近的店行竊.前幾天又來偷竊.一樣抓到後報警處理.又隔個2-3天又去其他店裡偷商品一樣有抓到.但是這名小偷給我感覺好像沒有在怕的.現在其他店的人員包括我店裡的人員每天都要無時無刻要注意這名小偷的出沒.想請教一下是否能請警察將他扣留到開庭的日子或者是有其他的管道可以處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47

1.警察沒扣留他超過24小時的權力,所以此舉不用考慮

2.有提告竊盜吧?建議可以敘明慣竊之事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3.不過竊盜罪刑較輕微,所以羈押的機率偏低,請律師法律專業撰狀應有機會拉高羈押機率,不過如羈押也應該不會羈押很久(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幻澄 104-04-14 22:52

請問一下

我的手機被偷,偷竊者也抓到,原本想用賠一支一樣的手機和解,但對方一直推拖,現在不想和解,請問要是以竊盜罪起訴他,我能要求賠一隻新手機或高於手機的金額嗎?  手機原價1萬6千多  請幫忙解答   感謝

一、民事部分是採損害賠償制,損害多少賠償多少。

二、手機的話,如果對方抗辯折舊的話,會砍一點金額下來[對方未必會如此抗辯]。

三、所以要高一點是不太可能。當然如果你主張是二萬,對方沒意見的話會因為辯論主義的關係就贏二萬是沒錯啦,但幹嘛這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幻澄 104-04-14 23: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民事部分是採損害賠償制,損害多少賠償多少。

二、手機的話,如果對方抗辯折舊 ... (恕刪)

請問一下  我的手機只有買一個月左右  那我能要求他賠償我同一隻或同樣價錢嗎  如果行我能取回舊的那隻並獲得新的或金額是這樣嗎  還是......   抱歉法律方面很爛

如果是和解調解怎麼談都行…談高一點也行…

如果不是和解調解而進入訴訟,除非他手機有辦法選給你,不然一般是折成錢賠你。

打官司打贏不表示就可以拿到錢,得對方有財產才行…

一般會做假扣押來防對方脫產,但是你的案件金額太小,做假扣押反而划不來…

我是你,在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或小額訴訟]後,我會放著讓他生利息…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然後放個幾年,再一次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勇阿 104-04-01 02:36

事情經過:我方懷疑對方偷竊我們東西後來爭吵對方當晚就不停打電話過來說要約出來談(3~4個不同電話打過來~有通聯記錄)

隔天對方帶了3~40人我方7人  過來一句話都沒說就動手打我們一開打4個朋友就跑了~後來他們拿了武器打我們3兄弟~當時路邊有農田鐵欄杆我們有拿一隻還擊(這算正當防衛嗎)

因為對方人多我們根本無法抵抗只好跑了~當時我已經頭破血流 對方還追了1~200公尺拿重物重擊我後腦 當時我就暈了過去還不停的拿高爾夫球棒毆打我甚至重擊我腰椎  造成腰椎碎裂(這算蓄意傷害嗎可以構成重傷害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07:40

對方已構成傷害提告,但是否構成重傷害,要看腰椎碎裂是否嚴重影響日後生活而屬對身體健康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而言。

你們反擊的部分,如果通聯記錄等可以證實你們確實一開始沒有和對方打架的意思,確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反之,如果對方提出一些證據可以證明你們談判時,雙方都有向對方說出刺激對方或威嚇對方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是互毆成傷。

傷害的部分,不論是互毆或被毆成傷,你們都可以提出告訴。是否成立重傷害,要看傷害的結果是否已經達成難以治療的程度,例如造成神經損傷,永久性的無法逆轉的行動困難。

 一、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是單純的防守的話是可以。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未必會被認為是重傷)。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請記得二年內要處理,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後對方無財產,記得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19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等人行為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7 22:17

您好

 

請問整個過程有證據證人目擊嗎

附近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您是受害人嗎 本案完全取決於證據

 

阿英 104-03-30 23:26
我在賣場裏偷了總價值一千多元商品 對方有報警 我有問對方是否可以跟我合解 對方說:我們沒有在合解的。 我有看前面別人的回答,合解可以讓法官判不起訴或緩起訴 但是對方說他們沒有在合解的 ,而且在製作筆錄時,對方對我提出偷竊告訴 請問那我要怎麼辦?或是要怎麼讓法官盡量不要對我判太重的刑責? 我還有兩個小孩要顧,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3:53

您好!

對方不和解也無法強迫,但偷竊價值僅一千多元,您只要表現出認錯及和解的誠意,即使被判刑也不至於會太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31 00:21

可以試著在檢察官這邊就爭取緩起訴

就說明你願意與對方和解但對方態度強硬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7:40

表現出懺悔的態度,誠心向對方道歉,看能否爭取緩起訴,若起訴也可爭取看能否判到6個月以內進而得以易科罰金

阿英 104-03-31 13:46

就算不會被判很重,那我會不會被關?被關的話,我的小孩不就要交給社工? 

請問,如果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話,會被罰多少?
我怕不夠錢繳罰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4:48

不會被關喔,就算被簡易判決處刑,也頂多勞動服務(可以以罰金取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1

建議與檢座表達深刻之悔意,並表達願意付條件緩起訴,以爭取是否有職權緩起訴之機會。

小蘇 104-03-30 23:09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量販業務 因為負責量販業務多年很熟悉量販通路 常會到賣場巡捕自家商品 因為熟悉賣場所以就沒有經過員工出入口換取識別證 至倉庫尋找商品補貨 在尋補貨物時看到某隻商品在倉庫內但並未陳列至賣場 於是我把商品帶至結帳檯刷卡結帳 店家發現商品銷售出去並調閱監視器 知情是我購買 就說商品要退還 於是我就於次日於顧客服務台刷退此筆金額並退還商品 但店家又不肯善罷甘休 說我這樣行為未經換證到倉庫 又擅自拿取倉庫商品結帳 屬於竊盜 說要告我 除非我有什麼補償動作 我因為不想再被琢磨此事便口頭答應說要補償 但賣場又說要叫我寫自白書 請問我這樣行為算偷竊嗎?我正大光明拿至收銀台結帳 結帳檯也沒告知這不能購買 如今我也刷退此商品 又要叫我補償跟自白書 請問我該如何處置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拜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3:56

您好!

您將貨品拿去結帳,並非直接偷走,應不會構成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31 00:23

你沒竊盜之主觀犯意與犯刑

何來竊盜之問題

對方只是想嚇嚇你罷了

還有千萬別寫啥自白

以免後患無窮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7:44

有結帳的動作就可以證明您並無竊盜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應不會構成竊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4:51

您好,若對方對您提告,建議您將事情始末交代清楚,並爭執不具有竊盜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聽信對方所言撰寫自白書,帶對方提告後,再主張沒有竊盜之犯意及犯行。

正義 104-03-30 11:07

公司控告我偷竊,但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可以在判決未出來前,仍然一直對外宣稱本人偷竊,屢勸不聽冥頑不靈等事嗎?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所述不實,仍會構成誹謗罪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30 15:07

您好:

依照您所敘述之事實,對方可能涉及之犯罪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誹謗罪有一個特殊規定,就是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則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而能不被處罰;但是,誹謗之事實只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然不能免責。

按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一二三五號判例認為「上訴人在報上刊登啟示,指告訴人竊盜騙款,此項竊盜騙款並非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三項但書所謂涉及私德而於公共利益無關之事項,如上訴人能證明其為真實,依同條項前段規定即應不罰」。依此判例之意旨,倘若確實有偷竊行為,對方之對外宣稱之偷竊行為,恐非誹謗之犯罪行為。但是,對方尚有屢勸不聽冥頑不靈等誹謗內容是否屬實,目前資料尚未充足,實有詳加討論之必要。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且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公司對外散布對您不實評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公司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ck 104-03-22 16:43

貌妹問 如果是欠錢 但因為雙方借貸關係都是口頭

借跟給(請)都沒有實質的根據 且事後取消借貸關係說不用還

耳後又改口說欠多少 由於事後談判破裂

對方不甘心擅自把別人的財物(手機+硬碟)拿去丟掉

加上不知道什麼原因 連護照也拿去

一開始是覺得對方拿去抵債抵押之意

但對方家人坦言當事者是因為不甘心報復心態

純屬生氣洩恨之意 沒有站友或意圖偷竊行為

 

擅自取得別人的東西 但沒有意圖占為己有或圖利

但實際上擁有權的支配關係以被改變 甚至被隨意丟棄損毀

想請問這些行為跟舉動 是否有違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22

這可能會構成毀損罪,民事上也可請求侵權損賠。

104-03-21 12:12

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22

1. 楊大律師說的很好,法律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一個人變了心留也留不住,好好過生活最重要。

2. 對方既已無意與您在一起,您不妨轉向研究日後萬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乃至於子女監護問題如何爭取對您較有利。

3. 誣告必須是明知為不實的事實而刻意捏造並提告,一般而言成立上不容易,因為多半都會被認定是單傳對於事實或法律的誤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42

您好,如果老公很想離婚,不妨利用這樣的機會,跟他把離婚的條件提的對自己有利一點。

另外,刑法上之通姦要件為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先生跟小三通姦證據,或可提告通姦罪。然若證據不夠,但在夫妻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6

.

104-04-08 01:34

謝謝回答

104-04-09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仙 104-03-17 20:26

各位好。我對法律完全沒概念。我想請教。我一年前被偷竊了一台車。有報案。後來就沒下文了。今天我收到一封起訴書。內容是竊車集團資訊與偷我車經過等等內容。但也沒有任何人連絡我。所以。問題來了。我想請教的是。我要做什麼嗎?這樣我能得到賠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7 21:32

您可針對起訴書上之詐騙集團被告成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大仙 104-03-17 22:0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書上之詐騙集團被告成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請教。我要直接去地方法院跟他說我要提民事訴訟嗎?要帶什麼?只帶起訴書嗎?什麼時機點去?現在就可以去嗎?感謝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擬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向法院遞送狀紙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仙 104-03-18 19:39

請問。我是不是也可以什麼都不要做。等開庭就好。然後到時候口頭向法官提刑事民事求償

NONO 104-03-16 20:09

小弟
犯了偷竊罪(初犯)  有跟公司簽切結書(也包含同事的) 保證不會再犯
我也沒有再犯   我也離開公司
結果同事告我
那我該怎麼辦
我想爭取緩起訴  但是同事不願意接我電話......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3-16 21:27

大大你好 爭取緩起訴的方式 有許多的方式

             不是說一定要去求同事  而且用錯方式就算求同事也不會有幫助

             況且竊盜公訴罪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偵查中,可以請求檢察官先移付調解,若調解成立,則緩起訴的機會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4

建議您可透過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表達有與對方和解之意願,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表明您欲與對方和解之意願,請求移付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較有利您請求緩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成鼎律師) 104-03-16 22:38

 您好,把當初簽的切結書提供給檢察官看,爭取緩起訴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你與公司及同間皆有簽切結書,可主張公司及同事已有原諒之意,藉此請求緩起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

LENA 104-03-16 14:49

因為家中奶奶行動不便所以鄉社會局申請居家服務的服務員來幫忙照顧奶奶兩個小時,
結果被我發現他碰觸病人家屬私人用品,數位相機拿起來使用,翻櫃子等等

因相機他在觸碰過程中不小心拍攝所以有拍起來   但這些物品是有收好只是被他翻出來

我覺得這樣很誇張,今天是家人因為需要你的幫忙請你來幫忙協助

怎麼可以動用私人物品,如果是有心這些東西早就被偷竊了 這令人很不安

如要申請精神賠償我該怎麼做?或是有一定的程序?

是要向服務員本人提告還是要控告那個服務機構?

麻煩了!!

建議你先向社會局申訴反應,若真欲請求賠償,再到律所詳談,以利起訴規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6 20:19

1. 建議向社會局申訴,更換看護

2. 要提告民事,可能要朝隱私權受侵害方向,但說明上要多費心。

hsing 104-03-14 01:23

事情是這樣,30幾年前父親因為被朋友污告偷竊

但經過法院判決不起訴,但爺爺不小心把判決書搞丟了,

結果造成父親無法至警局消案,因為我們是鄉下人,

當時資訊不發達,而且父親學歷也不高,不知如何解決,

期間求助民代,可惡的是盡然收錢不辦事,造成父親ㄧ輩子

前科,整天悶悶不樂,爺爺死前還對此梗梗於懷,而我

是在30幾年後才知此事,請問各位大大,這件是還有辦法解決嗎?

如可以要如何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可以回去判決法院之為民服務中心查詢案號股別之後,向法院聲請補發即可。

小郭 104-03-11 23:01

小弟放在家中的皮包,遭小偷進入家中偷竊皮包裡面的現金(至少1800元,確切的金額忘記了),當初調兌自家的監視器,有拍到小偷的行竊汽車,也報警處理,

警方也依車牌號碼追查到小偷!

前幾天開庭,小偷就向法官出示身心殘障證明,小偷說他是低收入戶,

要申請法扶的免費律師,於是開庭不到5分鐘,法官就請小偷先行離開!

這小偷有在工作,且有9條竊盜罪,和1條妨礙自由罪!

試問,小偷做這些動作這不就代表,小偷不用賠償(低收入),也可以免刑嗎(身心殘障証明)?

真的很不甘心讓小偷這樣逍遙法外,小偷沒被抓到,偷到的贓物算小偷賺到的,抓到小偷,小偷就用(低收入戶、身心殘障)來躲避責任,還要法扶的免費律師替小偷辯護!小偷用此套方法,法律不就對小偷沒責了!

有無辦法,可以讓小偷受到制裁,雖然被竊金額不多,但是令人氣憤的是小偷的行為,和小偷故意躲避刑責的心態!

懇請諸位律師,可提供什麼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表示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可以聲請扶助律師,不代表不須賠償及沒有刑事責任

2、對方持有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證明,確實可能有執行上的疑慮,但是本件金額不高,建議可以以和解方式處理。刑事的部份,對方還可以入屋行竊,應該沒有執行上的困難才是。

Rain 104-03-06 10:08

您好:

我是幫女孩問的,這個女孩與男朋友交往同居期間,男友偷竊信用卡盜刷10萬,將帳單藏起來,導致女孩不知情況下已超過銀行盜刷的追朔時間,發現後男友同意幫忙償還但卻都繳最低應繳或是不繳,導致女孩信用瑕疵,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已過半年期間更正(是一年)

目前有留下男方的對話記錄

 請問是要寄存證還是直接按鈴申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本件可能涉及的竊盜罪、偽造文書等已經超過追訴期10年,則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也已經屆滿10年除斥期間,至多僅能依據對方清償承諾,請求履行。(本件涉及的刑事犯罪是公訴罪,沒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2、倘若是依據清償承諾請求,則必須釐清當初對方的承諾內容,包含金額、償還方式及證據

Rain 104-03-06 10:41

更正期間是"一年"

請問是要寄存證請求反還還是報警還是直接按鈴申告???

程序上有些不太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un 104-02-22 23:47
你好!今年1月底的時候發現我們家失蹤的鞋子原來是被鄰居小孩偷走(未成年),經過詢問後確定是她!而且聽她家人說他已經是累犯了!但因為是鄰居所以有擬一份和解書,內容大致上是說「在0月0日發現她偷竊我們的鞋子,希望他能夠賠償我們金額0000,如果今天付不出來的話,就在00天後償還即可。但若沒有做到,即刻報警」大概是這樣,而且我們在這之中我們也有「錄音存證」確定她承認是他偷的沒有錯。但問題是時間到了他人卻沒出現!其實蠻生氣的,所以希望她能夠得到應有的「教訓」,只是因為聽說未成年刑責比較輕甚至不需付什麼責任及刑罰,是這樣嗎?因為我覺得不能就這樣結束這件事!我該怎麼做呢?告他我們是否也一定要出庭?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謝謝

一、告刑事的話你們會以告訴人立場被傳出庭。

二、這個金額好小,如果找告訴代理人的話你們划不來呀。

三、民事部分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

四、竊盜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告進去後一定要處理到底,既是鄰居,是否提告請三思。

五、本件金額過小,可考慮以調解方式為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48

Dear Lun,

本案由於你們已經簽署和解書,所以應該是對方沒有履行和解條件之毀約債務不履行之問題。如同楊大律師所言,本案重?告訴對你們而言可能費心費力,且對方若未滿十八歲受少事法的保護,大多是以保護管束做為處分。若能夠進一步與對方父母重?談判,請求其支付和解金或發支付命令來要錢都是比較輕省的手段。(但支付命令仍須支付規費1000元,所以請你們衡量鞋子的價值後再決定/但如果對方已返還所竊之物則你們在刑事上可能沒有立場可以主張)。

擔心 104-02-16 23:09

律師 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跟我朋友四個人 因業務侵占跟四個人都提起了公訴

現在因為業務侵占的東西太過於多跟複雜  日前開準備程序庭時  法官給了我們四個人各一份表格  這表格上都寫了我們四個業務侵占的東西 然後 東西上面都有附記寫上 XXX 於X月一個人偷竊 或者是 XXX 於X月 把風 收受贓物 這樣  這份表格在第二次準備程序的時候法官有給我們四個人各一份叫我們寫一寫在寄回去給法官 然後 法官在日前把我們四個人的表格做一個整理 叫我們帶回去看過

後來我回家翻開 看我自己的部分 發現這四個人的其中一人 在我根本也沒有跟我商量就私自 寫了某一樣東西 寫那樣東西是我拿的而不是他拿的 那份表格的那樣東西變成是我侵占 而不是他侵占

請問律師 我到底該怎麼辦???? 我是否就得要這樣被他陷害 我現在已經是收受贓物罪了 我如果再被他這樣陷害 我就還得要再背一條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並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16 23:45

 您好: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律師參考,並委任律師為選任辯護人到法院去閱卷,確認起訴事實的範圍到底在哪裡。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並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6:16

請在仔細核對,將你覺得不是你做的部份挑出來,寫狀子跟法院陳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審判若未委任律師,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例如無法閱卷及答辯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案件已經起訴的話建議找個律師幫你閱卷,完整的了解再做決策及搜證會比較安全。

二、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eremy 104-02-10 16:12

律師你好,親戚於餐廳消費後,拿了5包濕紙巾放在身上隨時要用,這算是偷竊嗎?若算是的話,那我想大家也都有隨手抽幾張衛生紙放在身上隨時要用的習慣,那大家不就都算是偷竊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餐廳提供該紙巾之目的及形式來判斷是否屬於未經店家同意之拿取。

2、不過一般而言,似難成立竊盜罪。

 

 

jeremy 104-02-10 20:25

紙巾是提供給消費顧客免費使用,所以是否為偷竊要看索取數量囉。

Eileen 104-02-01 07:19

我和先生結婚三年,小孩三歲,我們之前居住於台北,婚前先生隱瞞我許多事,像是他有竊盜偷竊前科,後來發現他說是幫人代罪,我也相信了,婚後發生了一些事,像經濟不穩。。。我和他常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幾乎費用都由公婆出費。。。可後來他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四個月,罰款12萬,在這當中我抓到他與某女子有曖昧傳line邀約出去,甚至講到發生關係,(雖然我沒抓奸在床),卻也造就我對他的不信任出現,後來親戚工廠失竊,(當然也是有懷疑過他,因為剛好他在那段期間常常說出差去哪。。。),在這之前小孩已被他父母帶回南部,理由是希望我們打拼無壓力,可去年九月就說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要回男南部,可是在南部爭執越多,因為雙方要工作所以孩子一直由公婆帶。。。每當吵架我提離婚他就要脅我離了孩子我沒資格看她,以後怎樣都與我無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爭取探視權撫養權呢?我如果現在搬離開,是否造成遺棄罪,那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我是否無法取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訴請酌定監護權)

2、倘若子女均由公婆帶,恐不利爭取監護權,扥的越久越不好,建議應該盡速處理。

3、其他的論述過於雜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神拳快跤 104-01-25 22:13

前幾天有發文,我在工地工作有工人老愛拿我東西,被抓到了就隨便應一句不是我拿的地上撿到的云云……“

雖然我想告偷竊,但是如果他回說只是借來用沒要佔有

法律偷竊就不成立?難道我東西被人家莫名奇妙拿來用

就只能摸摸鼻子認了?請律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02

建議您將物品看管好。

神拳快跤 104-01-22 21:33

我在工地工作,有一工人常拿我工具用被抓到時辯稱撿到的不知道是誰的不知道誰拿給我的云云……老闆說不關他的事不處理

請問下次抓到可告他偷竊嗎?(或什麼罪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佔有己有之意圖,則有可能構成竊盜罪,若是將遺失物佔為己有,則可能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神拳快跤 104-01-22 22: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佔有己有之意圖,則有可能構成 ... (恕刪)

若是無法確定他有佔為己有之意圖?(辯稱地上撿到的我用完就放回去了)這樣可以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提告,只是是否會成立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神拳快跤 104-01-22 22: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提告,只是是否會成立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 ... (恕刪)

成立機會大嗎?當下他在使用我工具時需要拍照存證嗎?是否馬上打110請警察來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2:59

您好,若對方主張僅是一時之用,沒有意圖為自己所有之意思,不會有竊盜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04

神拳快跤 104-01-25 22:27
所以我只能自認倒楣?活該東西被拿?
下一位 104-01-14 15:54

律師大大好,想請教下面幾件事情


1.請教我們社區管委會未呈報主管機關,是否仍具有期效力?

2.因主委已連任二任以上,想請教這樣的情況下公布欄的公告是否仍具有法定效力

3.若因主委將謾罵之留言張貼於公布欄,其上並未有"公告"及管委會印章等字樣,是否仍屬於管委會文件?
若因上面要求我方針對留言內容一一回答而擅自取下回家詳閱隔日一早放回公布欄是否算是偷竊?

4.公布欄從未公佈過使用規約,一般住戶是否本來就是需要經過主委及副主委同意才可張貼?

 

上面幾點還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備查僅為行政管理,倘若管委會經合法選出,仍然有效。

2、公寓大廈並未對於管理委員任期作限制,必須看社區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相關規定。

3、文書的部份,倘若任意取下,可能涉犯強制罪、或是毀損罪。

4、佈告欄屬於公有設施,倘若沒有相關使用規定,則於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下,可以自由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下一位 104-01-13 15:10

律師大大好,想請教下面幾件事情


1.請教我們社區管委會未呈報主管機關,是否仍具有期效力?

2.因主委已連任二任以上,想請教這樣的情況下公布欄的公告是否仍具有法定效力

3.若因主委將謾罵之留言張貼於公布欄,其上並未有"公告"及管委會印章等字樣,是否仍屬於管委會文件?
若擅自取下回家詳閱隔日一早放回公布欄是否算是偷竊?

4.公布欄從未公佈過使用規約,一般住戶是否本來就是需要經過主委及副主委同意才可張貼?

 

上面幾點還請不吝解惑,謝謝

小文 104-01-11 12:40

本人在書局未經結帳就把書帶離現場

被店員報警處理,也做完筆錄

也把偷竊的書全部交出歸還

書是我本人自我閱讀,警察說會開庭兩次

而開庭前我是否要去找被害人

表示我的悔過和道歉,或做哪些事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
將整個賠償、道歉等協調工作做好
最後在檢察署,依法請求從輕處理,拼個緩起訴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6:38

若您要開庭前與被害人碰面和解,建議另找他人陪同,也可作為見證,並表現出願和解的誠意,若和解能成立,記得簽立書面和解協議,以便開庭時庭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3

您好,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被害人和解、道歉,附上和解書及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acey 104-01-08 17:09

大家好:

在這邊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買了一間興建中的房屋

在2014年8月時交屋

交屋之後發現許多瑕疵問題

例如:

房間牆壁有裂痕、大門更改未完成(要將原本的一體成型鐵捲門改為鐵捲門+小門,建商說要整個拆掉重換)、未安裝防盜鎖(合約上有寫)、鋁窗碰裝凹陷等等問題

從2014年8月開始就跟建商反應

直到2014年12月才改善完大部分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內容是說明以上瑕疵情況

並要求建商賠償8~12月的利息費用

建商收到存證信函給我們的回覆是

「林先生已經在裡面住了6個月(我們買的是社區型透天)並未發生任何偷竊行為,如果發生了也是你們個人因素,請不要惡意像我們索取賠償

 

想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我們有機會能勝訴嗎?

我們有房屋瑕疵的照片、合約書、雙方的存證信函 

 

感謝謝各位閱文,希望你們幫助我們

一天的利息費用2000,總金額不多也不少

但從買屋開始每次去看屋都被建商欺壓(說洗手台會漏水是正常的)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賠償

非常感謝各位

棠棠 104-01-05 12:38

我的摩托車在12/31 00:00到1/2 10:00中間被人動了手腳,有個零件連著管線掉落在外,不確定是人為因素還是自然掉落,所以想調閱監視器。因為在12/30晚上回家後到1/2早上這幾天都是開車出門,都沒有去動過摩托車,而且在12/30回到家時摩托車都還是好好的,所以自然掉落的因素應該不大。

但現在我們要求要調閱監視器,管理員說要經過主委同意,但主委卻說我們積欠管理費太多期,必須要先拿1萬5千元出來,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但我們目前經濟無法一次拿那麼多錢出來,而且之前欠的管理費我們也有說要分期慢慢攤還,也不是說完全不處理,現在東西不見卻要逼我們拿錢出來繳管理費他們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這樣我們的摩托車被動手腳,東西被偷換,我們只能自認倒楣嗎?

如果我們去警察局備案,可以請警察來跟管委會協調讓我們先調閱監視器嗎?因為如果監視器調出來真的是人為因素,我們就要報案了。這樣對方會觸犯什麼法呢?毀損他人財物嗎?會構成偷竊嗎?

麻煩幫幫我,謝謝大家!!!

您好:就【區分所有權調閱監視器】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請員警向管委會調閱即可。

2、此部分應該屬於毀損您的機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21

您好,欠管理費根是否可調監視器沒有對價關係,但若管委會執意不提供監視畫面,可提告後,直接聲請調閱監視器

正義 103-12-26 12:08

若拿走百貨公司的擦手紙算偷竊

看拿的量…量少的話應該不會被認為有竊盜故意…擦手紙呀,拿來擦手很正常。也有種說法叫可罰的違法性。不過量多點,例如整卷拿走,實務上應該會認為是竊盜了。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34

若以非合理使用範圍,則可能成立竊盜

正義 103-12-25 19:05

大賣場被懷疑偷竊,警衛搶走包包,翻開包包,找出一罐喝一半飲料,並強行拍照舉證,說是賣場的飲料,其未報警,最後讓我離開,這有觸犯強盜強制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衛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強制罪與妨害自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46

您好,因為賣場管理員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所以不會構成強盜,但是有可能會構成強制公然侮辱。另外,若賣場隻員工以如此粗暴之方式,亦可客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賣場之行為,向賣場申訴,若賣場不願與您協調,可再考慮是否對其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米 103-12-24 15:09

某天中午接到妹妹電話,她們公司中午近休息時間時,有員工說外套不見,當下公司要求所有員工打開個人置物櫃檢查,還有車子也要檢查(因為中午一小時休息時間,有事是可以外出的),因為家裡有長輩行動不便當時只有大姊一人看顧,所以打電話請我妹回去幫忙,因為只有一小時時間,所以我妹要求可以先檢查她的櫃子和車廂,失主和一位主管陪同下檢查我妹車子,看到一件外套,失主直接拿了起來東摸西摸並穿上,嘴巴一直說著:對!我的外套就是這裡有怎樣那裡有什麼的!並一口咬定這就是遺失的外套還一直質問我妹這件外套有什麼特徵?哪裡買?價錢?等問題,由於這件外套是我的,所以我妹也照實回答外套是姐姐的,而旁邊主管也咄咄逼人的質問我妹,失主有人證物證等,而當下外套已經被失主拿走,而我妹堅持她絕對沒有偷竊,但由於家裡有狀況她也急趕回家,也跟主管報備家裡狀況可以請醫院開示證明等,處理完一定會回公司絕非畏罪離開,當下我叫我妹請公司調監視器不然也可以報警處理,之後下午時候距離我上班剩一小時,我接到我妹公司電話,有位自稱是失主的阿姨(後來求證是其他主管),要我們坦白承認一切事情一切好處理,並要我馬上過去不然去我家,但我上班公司規定臨時請假需要自己買自己時間也等於是扣薪水了!我也溝通可能沒辦法臨時請假,對方就說要報警處理,我男友電話接去好聲溝通講道理並同意報警處理,結果對方就馬上掛電話了,之後我聯絡我妹就完全聯絡不上,我回打她們公司請她們要我妹給我一通電話(事後知道那位主管扣留我妹手機也沒告知我妹我有打電話過去)在跟男友一起向公司請假完,趕去了解狀況,我跟我妹也有物證也有人證證明清白,她們主管才說一切誤會沒事,該對我妹的道歉也沒有,我跟男友損失被扣薪水她們也沒意思想處理,請問這樣的誤會我有什麼樣的權利可以爭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跟男友請假處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不算是損失,因此難以請求。

2、您的胞妹遭對方誤解為竊盜犯,倘若該衣物外觀上十分相像,則倘若沒有故意散佈之行為,則亦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3、不過您的胞妹倘若是遭對方強制扣留手機,則可能涉犯強制罪。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