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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e 105-04-14 16:26

慣竊在店家偷竊證據齊全,但是公司卻是要求不能當場勸阻也不能通知警察單位,想請問偷竊既然是公訴罪,那這樣公司是否有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所以任何人均可告發。

2、只是不過被害人可以拒絕提告並無違法問題。

105-04-14 00:00

今年2月底

跟朋友一起被另外的朋友告竊盜

3月初做完筆錄 至今一個月了

請問何時會收到傳票

 

至於竊盜偷竊強盜 這三者如何分別?

 

那如果並未犯案

該如何在法庭上幫助自己

想找律師咨詢一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0:20

您好,

 

1、大約1~2個月會收到地檢署傳票

 

2、竊盜就是偷竊強盜係指以暴力或其他強制手段令他人失去抵抗力後強取他人之財物,危害性較偷竊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強盜的刑責差很大,且本件是否有無罪的空間,建議仍應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訴訟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竊盜罪是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強盜罪是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兩者同樣是不法取得他人之財產,最大的差異是強盜罪有使用暴力等有形手段取得財物,後者的法定刑相當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的強制辯護案件。

2. 如果是在警局作完畢錄,沒意外的話接著就是要等檢察署寄送傳票進行訊問,通常一兩個月內就會接著進行,但在實務上往往會因為承辦檢察官個人進度安排或其他原因,導致更久才有可能收到,因此您的個案究竟多久會收到傳票,也無人可以保證。

3. 犯罪事實的存否,舉證責任不在您個人,提告者自己必須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說明竊盜行為,若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竊盜行為,或者是有其他的誤會而無法證明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則難以成罪。然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6 16:2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05-04-12 22:54

在全聯偷竊東西被抓到,已至警局製作過筆錄,今日收到傳票於下禮拜要開偵查庭,請問如要爭取最輕罰則,如緩起訴,應與店家和解,是要在偵查庭上和解,還是私底下先行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3:15

您好,可以先私底下和解,但和解書及撤回告訴狀(雖然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而無法撤告,但若準備好撤告狀對於要爭取緩起訴也是有益處的)要先準備一下。

您好:

建議先私底下和解,再向檢察官請求為緩起訴處分。

105-04-13 06:31

和解書和撤告狀有範本嗎?在偵查庭時一並帶去?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16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優龍 105-04-10 08:18

因為跟前公司有勞資糾紛的關係,
所以前公司說我若不聽話,就要對我提告
一:說我背信,我有一天上班遲到,不想被記遲到,就用未打卡證明單
這條背信應該告不成.

二:我侵佔偷竊公司拜拜的飲料,
公司拜拜的飲料是公司拜完後,放在冰箱裡,想喝的人就可以自己去冰箱拿來喝,由於我不太喜歡喝飲料,所以別人拿給我的飲料我沒有喝,或是直接去冰箱各種類各拿一瓶飲料放在櫃子裡,等數量一多就直接拿回家了,大概是半年一次才拿回家,每次累績的飲料約十幾瓶單價十~十五元的飲料,

我這行為前公司是可以告我侵佔還是偷竊?
如果要告我偷竊的話,我只能選擇合解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會構成背信或是竊盜,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是告訴人及檢察官要證明你有罪。

2、您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您勞動權益,無須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1:05

您好,依據無罪推定,公司需要證明您確實有背信竊盜犯罪,然依據您的描述,尚未達此程度,故無需過度擔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0 21: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或第320條竊盜罪,在主觀上都要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是「損害本人之利益」,但您所述的情形實在都難以論以背信罪或竊盜罪,而客觀上的行為也很難成立。 公司以濫行提出告訴為脅迫就範的手段,應無需妥協,反倒是相關勞資權益應爭取到底,公司若枉顧勞工權益除了仍須負擔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涉及行政責任而可以去檢舉裁罰。 倘若公司真的提出告訴也無須擔心,除了在理論上來說本就難以成立犯罪之外,這些指控在實際上來說也難以舉證,而被告法律上本來就沒有積極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豐 105-04-08 11:30
因為被朋友利用而幫助朋友進行偷竊!但我沒進去房屋內!有幫忙觀察跟賣包包! 但我有認罪了!檢察官說是加重竊盜!我也願意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我是初犯!檢察官詢問也有配合!態度也良好!請問這樣有機會緩刑之類的嗎?我不想進去關!求助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刑事答辯狀提供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59

您好,

 

1、如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您的行為僅屬幫助犯,又無前科,應有相當大之機會爭取緩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

 

2、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爭取緩起訴之最大機會,可免去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閣下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加入好友(密碼q6789336)即時可為您排難解惑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4
回覆 小豐 的發言內容:
因為被朋友利用而幫助朋友進行偷竊!但我沒進去房屋內!有幫忙觀察跟賣包包! 但我有認罪了!檢察官說是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偵查程序中,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緩起訴;若以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4-09 15:34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不要入獄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ATY167 105-04-06 11:36

各位大律師好:

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

我有一位朋友,與我屬工作同行,因同行間競爭,他因而對我懷恨在心,104年9~10月左右,我朋友命令他一名員工進入我公司竊取我的生財器具(因以前好交情,他有我公司鑰匙),該名員工事後知道自己行為不對,自己向我坦承因他被命令,所以他進入我公司偷竊。但因此事當時只有該名員工自己的說詞,當時我公司也還未裝設監視器,事後,我盤點我公司財務時,發現真的有短少,但因當時我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他們的竊盜行為,所以當時我並未報警及做任何處置。此事我也就放下它,不再與他計較。

直到近日(105年4月),我從家人及朋友間聽到,此人竟做賊喊抓賊,在外四處散佈我因當時公司財務短少,將毛頭指向他、為了幾塊錢的東西與他計較….等諸多謠言,我實在氣不過,請問於去年發生的竊盜行為我現在還可以追究嗎?是否可報警處理?或可以做什麼懲罰他的行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有該員工的自白,無法訂對方的罪,要有其他事證證明對方與該竊盜行為有關。

2、不過可以針對對方散佈不實言論的部份,提起妨礙名譽告訴。

3、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置相關文件,以保障公司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散布不實言論部分,建議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ATY167 105-04-08 10:26

感謝律師們給我的寶貴建議。

柏濬 105-04-06 00:20

今天我去光南幫家人買充電線

買的期間我把公事包提在手上

因為公事包很重

我就把剛剛拿在手上的藍牙耳機放在裡面 

拉鍊一直都沒拉上

然後這期間一直跟朋友傳訊息

傳完要結帳的時候居然忘記藍牙耳機還放在裡面

可是我有先把結帳的東西放櫃檯

然後又去放耳機那邊看了同一個耳機一次

確定不買之後我就離開了

這時候店員追了出來

我才想到我沒結帳

我也很配合的報警

去到檢察官那邊,我就照著上面講

他也問我為什麼不用購物籃

我說我的公事包很重

拿著購物籃不方便

而且一開始只是想買一點東西而已

我也有當庭出示我身上剩下的600

那個耳機499

不曉得我下次開庭要怎麼做比較好

我上述都是我的真實狀況

法官不一定採信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過

我知道這是我的疏忽

但不是故意要偷竊

 

想知道接下來傳喚我到案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您好:

建議您可主張主觀上並無竊盜之犯意,並可聲請調閱店內監視器佐證,另外您有結帳物品價值多少亦可為參考。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thefatcheeks 105-03-11 16:20
外國人在大賣場偷竊價值26000元 1.因該要這麼處理? 2.這麼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3.會不會被禁止進入台灣嗎? 4.會不會被驅逐出境?
jenny 105-03-10 15:58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thefatcheeks 105-03-09 22:04

外國人在大賣場偷竊價值26000元

1.因該要這麼處理?

2.這麼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3.會不會被禁止進入台灣嗎?

4.會不會被驅逐出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23:51

外國人竊盜一樣要負刑事責任,若遭判決有期徒刑,執行後可能被驅逐出境。

陳琳達 105-03-07 10:29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jenny 105-03-03 23:31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你好:

第一次的非行少年法院法官裁定諭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支保護處分。 第二次、第三次行為警方會移送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調查後會提出報告及建議,少年法院法官會進行審理,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6條規定定應執行之處分,可能會是保護管束更重之保護處分(安置或感化教育)。 可能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停止親權或改定監護人(依你所述情況應該不會),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生父或生母),可能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不利於子女為由,聲請改定。 有,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刑事上叔叔已構成竊盜罪,並且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規定加重二分之一;行政上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鍰;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紀錄最後都會塗銷,也不得任意洩漏,不用擔心。
醬醬油 105-03-02 20:00

律師好,麻煩了
本人於2/26與在撞球場認識快兩年的朋友A相

約打球,到了約定時間,兩人一同進入球館,選好
球桌跟櫃檯講好打幾小時與飲料後,我就走拿
組新球,朋友A先走去球臺,組裝他自己的球桿,
我拿球走到球臺後,也組裝自己球桿,而球臺因
為有上位客人留下的球沒整理,因球場人手不
夠,於是我叫朋友A收球,朋友A說收球會降低他
的身分地位,說球臺錢他出,叫我收球,我自然也
沒理他,後來朋友A說不打球了,要走了,我說哪
我叫櫃檯小姐來收,收好後,朋友A還是執意要
走,我就說哪把欠我的新臺幣1200元還來,以後
別聯絡,他把錢丟桌上後,我忘記他說什麼了,就
很生氣的朝他右胸槌一拳,他說要告我,於是我
就跟他互罵爭吵,我還往地上丟了根公用球桿,
之後我在收球桿,他趁我沒注意時,把我另一隻
球桿帶走,我後來發現,我很緊張的追到停車
把球桿搶回,因為此球桿是朋友B借我的,我自
然要珍惜,且害怕球桿被朋友A帶走會不會造成
損害,心急之下,拿起安全帽作勢要打他,但沒真
的打下去,嚇嚇他而已,然後就各自離開。


1事後對方已經告我傷害,筆錄也已經做好,我都如實告知過程,也有傳簡訊跟打電話要與朋友A和解,但都不接,後來也傳簡訊告訴我,已經要找律師法院提告,不會和解,請各位告訴我該怎麼做,會被如何判決,謝謝。

2再請問他搶走我球桿這點,這情形我能告搶劫偷竊嗎,謝謝。



 

你打對方造成傷害的部分,因為傷害的程度不嚴重,如果法院判決,刑度應該只會判個一至兩個月以內的刑期,且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至於對方拿走你的球桿的部分,要看對方拿走時的主觀意思是什麼,如果有不法所有的意思那就會構成竊盜,如果只是不小心拿錯了,則不會有任何刑責。

以上,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aron 105-03-03 19:28

謝謝陳律師,再請問,他拿起我的球桿時,拿走前還說了這之球桿價值1萬多是嗎,我叫他放下,他就拿走了,這樣有構成其他罪責嗎,感謝

陳琳達 105-03-02 12:27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你好:

業務登載不實不處罰過失,若只是登載上之疏失而非故意,不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業務侵占罪,客觀上要有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而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財務侵吞入己之行為,主觀上要有業務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若無侵占行為,只是盤點之疏失,不會構成罪。 惟雇主可能會以你有過失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此部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

可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並無竊取之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回函否認有犯罪行為,但若公司因此而提告,仍難免需跑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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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 105-03-02 09:45
請問因偷竊被判三年緩刑加四十天的義務勞務,期間被警察攔下吊銷駕照並關進監獄,這樣會不會被撤銷緩刑,還有機會再開庭嗎? 因為事情發生的很突然又在美國,是美國人,不清楚為什麼會被攔下來,無酒駕,不是無照駕駛,也沒有超速
VC 105-03-02 09:03
請問因偷竊被判三年緩刑加四十天的義務勞務,期間被警察攔下吊銷駕照並關進監獄,這樣會不會被撤銷緩刑,還有機會再開庭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9:08

除非是有違反緩刑條件且情節重大,否則必須是緩刑期前或緩刑期內故意另犯罪,而於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或緩刑期內過失另犯罪,而於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才會被撤銷緩刑。所以要先釐清您所稱被警察攔下關起來的情形為何,再判斷是不是可能構成撤銷緩刑的條件。

VC 105-03-02 08:56
請問因偷竊被判三年緩刑加上40天義務勞務,緩刑期間被警察攔下,吊銷執照,又被關進監獄,這樣有可能被撤銷緩刑嗎? 有機會再開庭嗎?
呱呱 105-03-01 22:29

家中23歲的弟弟從以前開始就一直不斷的偷取家中所有人的錢財,家人也總是害怕自己的錢財一直不斷的被偷走,所以無時無刻都將房門給緊閉鎖上,雖然大家的房門都會鎖上,但是因為父母房間上面的窗戶有冷氣的排水管的關係而無法鎖上,所以他也總是找機會將父母的錢財給偷走,最近又把10歲的妹妹所存的錢給偷走,這是妹妹第二次存錢被他偷走了,好不容易我勸妹妹不能因為上次存錢筒的錢被偷走而不存錢,妹妹才又開始存錢了,這次還將存錢筒給藏好,那存錢筒的鑰匙也在我這,結果現在整個存錢筒被偷走,看著妹妹難過又生氣的說我以後都不存錢了,很擔心妹妹會被他所影響金錢觀,而家中所有人也因為總是要日防夜防的擔心錢財被偷走,身心靈也已經快受不了了,而我看到家暴法第2條的第4則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想請問弟弟她的偷竊行為有符合這個家暴法條例嗎?

若沒有,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這樣的行為當然已構成刑事竊盜,有刑責,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不法侵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呱呱 105-03-01 23: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行為當然已構成刑事竊盜,有刑責,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不法侵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 ... (恕刪)

可是我們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舉證是他偷竊的,而他每次偷竊後,被我們質問時,有時他會承認是他拿的,有時又會否認,這樣也可以申請嗎?

另外,此保護令的功用是什麼?

小安 105-02-29 10:23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原本想跟公司申請六盒口罩

(申請單寫6盒可是在拿回去我工作地方的時候不小心不見2盒

在公司裡不見的)

所以我又自己回去拿兩盒而沒告知公司的倉管人員

事後我想請我的長官補單給倉管人員 

他說不用補

如果公司發現了也報案了

那我這樣算偷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04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較類似於詐欺侵占,而非竊盜

 

2、未來您可能需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口罩確實是遺失,並以您僅係因為長官表示不用補單或因自己作業上之疏失未即時補單,造成貨品清點數量不符等語為答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2-29 11:3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較類似於詐欺侵占,而 ... (恕刪)

可是我拿的哪兩盒是要補我不見的那兩盒這樣也算嗎?

陳輝 105-02-27 23:13

請問一般調查時間約多久?

我是想知道警方調查的時間

今天東西遭他人偷竊,去警察局報案做筆錄

已經有附近監視器拍到的嫌疑人影像

常常聽到警方透過"循線調查"確認嫌疑人,請嫌疑人到案說明

想知道這段過程大概需要多少時間

不好意思,謝謝大家,歡迎一起討論

ken 105-02-27 14:19

大家好:

我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和強迫症.看到東西就會忍不住想拿,我並不是像一般的竊盜犯一樣想不勞而獲.想靠偷取來的物品變賣現金花用.我也因為有患有此精神疾病而免役.而我也因患有此精神疾病而犯下多起的竊盜案,量販店主管和安管人員抓我抓到都認識我了,而每當看到我又走進賣場知道我又會再犯一樣錯想要阻止我進入,但因賣場是公共場所他們沒有權力阻止我進入,所以賣場的工作人員每次也只能很無奈在結帳櫃台後等我走出來確定我這些東西沒結帳是偷竊的,賣場的相關人員也都知道我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去偷竊商品的,不是想不勞而獲來賣場偷竊商品變賣現金花用.每次被查獲賣場的處理人員也都了解我的狀況知道我不是故意要來偷竊,每次也想放我離開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他們也是領公司薪水的最後也只好報警處理而我也知道自己有這樣情況,所以我在周末或假日期間我自己也會盡量避免去量販店百貨公司這類購物的場所.若有需要買東西我也都利用網路購物,但有些東西目前還是無法網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還醫不好,要我不要再拿這個當藉口.但像我們這種精神患者除了靠藥物的治療,更需要透過心理的詢來治療,現在各大醫院精神科每天都是額滿,當你看到醫生的時候對談的時間可能只有5分鐘而已,醫生也只能趕快會問你最近有什麼問題精神狀況如何.如果你回答不是好醫生就幫你把藥量加重.我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快20年了,20年前大家對精神疾病不是了解所以以為我們這種人就是台語說的”瘋子”.後來開始慢慢了解後又被現在的社會上一些殺人犯想脫罪的理由說他們精神狀況有問題.使的我們又無故的被汙名了,大家認為精神患者就像一顆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抓狂亂殺人.懇求呂律師幫幫我,我真的快崩潰了活得好累.剛過完年我今年已經38歲了,這輩子20幾年都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從不知道什麼是快樂.我也無所求只希望能早日把病醫好,快樂的平常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麻煩拜託大家告訴我不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況能撐多久,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105-02-24 09:45
是在去年14歲 未滿15歲 的情況下犯案的 當時是偷竊了一台摩托車 之後有陸續動作 少年輔導諮詢1次 開庭也1次 因為上一次的開庭結果不是很好 因此法官又另外定了一次開庭時間 也就是這個月的2月22號 那上一次的開庭 法官有提到有關收容的事情 他說會持續和爸爸聯絡 但依我所知 爸爸給的情報不是正面的 我猜測這次開庭可能會當庭收押 然後收容 但想請問 我大概需要被收容多久? 還有所謂保護管束 我什麼時候會被判呢
105-02-19 17:34
是在去年14歲 未滿15歲 的情況下犯案的 當時是偷竊了一台摩托車 之後有陸續動作 少年輔導諮詢1次 開庭也1次 因為上一次的開庭結果不是很好 因此法官又另外定了一次開庭時間 也就是這個月的2月22號 那上一次的開庭 法官有提到有關收容的事情 他說會持續和爸爸聯絡 但依我所知 爸爸給的情報不是正面的 我猜測這次開庭可能會當庭收押 然後收容 但想請問 我大概需要被收容多久? 還有所謂保護管束 我什麼時候會被判呢?
嘎命 105-02-12 22:03

2/10 我媽拿著錢去超商幫我弟繳學費,當下店員用點鈔機點了一下數目,回頭跟我媽說,少了兩千元。當下我媽沒有懷疑自己是否少給錢,於是在補兩千給店員付完學費。

2/12 這次換成是幫我繳學費,同一個店員且同樣的模式,又回過頭來說少了兩千元。可這次不同的是,我媽跟我弟都是先確認過沒有少。但是當下給店員送點鈔機後都少兩千。之後不管再給點鈔機幾次都跟最原先的數目差2千。

我媽要求店員打開點鈔機以及搬移,結果發現點鈔機後面有兩千元。

因此我懷疑他這兩次都試圖偷偷的A走兩千元!

2/12這天被我媽當場識破,有還回來,但是2/10這天卻被他若無其事的A走了。

請問我該報警處理嘛?  這該算是偷竊了吧

你好:

會構成詐欺罪及詐欺未遂罪,可準備完整證據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偵查中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您好:

對方以詐術手法向客人騙取財物的作法已經觸犯刑法詐欺罪,且對方恐係詐欺慣犯,利用該手法持續向客人騙錢,因此建議將該2次繳費狀況及詳細時間地點向警方報案,以利警方調取監視器畫面保存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華納 105-01-21 15:04
律師您好,我有一個親戚最近因為超商偷竊被捕 他已認罪,過程也都配合有悔意 警察及檢察官都勸他與店家和解,看能否緩起訴 但店家拒絕與他見面及談話 想請問若無法在刑事開庭前達成民事和解,他是否就無法緩起訴? 親戚年紀還小,最近每天都鬱鬱寡歡 很想安慰他,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1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且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爭取最輕的處罰。

2、大部分的情形,倘若無法和解,無法給予緩起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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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檢察官陳報目前和解所遇到的困境,並可以請檢察官幫忙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ber 105-01-21 09:49

網路找了一間清潔公司自11月來我家打掃,打掃大姊從11月至今陸續偷了我家大兒子及小兒子的滿月及週歲金飾、我和先生的結婚金飾,粗估大略35萬元。打掃大姐已承認是她偷的,也已變賣所有金飾,我也告知她的清潔公司此偷竊行為。目前已至警局做完筆錄,想請問現在要如何向清潔大姐及清掃公司要求賠償?除了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外,因為他沒前科又是單親媽媽,若他在法庭上表現悔意且犯後行為良好,法官也不會判太重,頂多罰個幾萬而已,也不會被關。而我們也無法全數得到我們的損失金額,再說金飾的保單也全都被他拿走,我們也無法舉證那些金飾的價值,那這樣我們受害者不是很無辜嗎?我們該如何得到該有的賠償

你好:

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部分除非被告自認或認諾,否則請求之人要負舉證責任,應蒐集相關之購買單據等證據證明損害之範圍。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1 10:23

您好:

若要向清潔公司及該名婦人求償

您可以在刑事審判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公司及婦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被竊的金飾可以找看看結婚、滿月時有無拍到金飾的照片,然後訴訟中鑑價求償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柳 105-01-19 15:45

於昨日晚間機車偷竊,現場有隔壁大樓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清楚錄到行竊過程,我機車前面有我們主管的機車,竊賊有以手搬開該主管的機車坐墊並從置物箱拿取我們主管的安全帽以後把我車騎走,我報案後警察只對監視器進行調閱蒐證,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我店長機車採取指紋當作補充線索呢,那我該怎麼提出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記載於筆錄上。

bili 105-01-11 08:34

曉明已為重度智障及禁治產宣告之人 ,目前因偷竊,商家如不移送 則須付7萬元補償金才不移送 身為家屬 應如何處置

吳揚先 105-01-04 11:19
我女兒經常逃學不回家。日前回家偷拿媽媽手機。我該如何處理。可以告她偷竊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4: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少年逃家、偷竊等都可以向少年法院提出報告,要求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也可以報警。

105-01-04 10:41

之前有過一個例子:前一個晚上烤肉 烤肉架沖洗乾淨 放在自家遮雨棚下讓風吹乾(想說 水瀝乾在收進來)隔天開門 整座烤肉架就被回收的阿桑搬走了 我媽當時就很生氣。沒想到事隔不久 星期日洗了我平常上班穿的La New工作鞋(難得放假了 把他洗乾淨)可是中午就下雨 接連下到晚上 鞋很難乾 就在遮雨棚下 放了一張椅子 鞋子放上面(想說早上 上班就能穿了)結果 我媽今天開門 椅子上的鞋子消失無蹤 是的 錯不了 又被回收阿桑幹走了(垃圾車也有回收 但就想給她方便讓她換錢 回收的東西都有固定的回收袋 沒想到現在家門口都不能放東西了 她看到能用喜歡就拿走)這我能告他偷竊嗎?

Benton 104-12-27 02:15
我在晚上跟朋友在路邊的行人休息區坐著喝酒 然後我們去旁邊的超商買東西 背包我嫌太重就放在椅子上沒有拿走 裡面有筆電 結果五分鐘後回來就不見了 調了監視器看到是一個阿伯騎腳踏車經過 看到我的背包後就下車拿走了 可以看得出來他是蓄意拿走的 今天去警察局報案 三聯單上面寫的是侵占 請問這樣是侵占遺失物還是偷竊呢? 如果抓到他的話我可以得到什麼賠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介於竊盜侵占遺失物之間,不過物品遺失時間很短,且您知悉東西的位置,本文認為物品並未脫離您的支配,所以本文認為應該是竊盜罪。

2、建議應該盡速報警處理,至於構成什麼罪,員警、檢察官會依法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21

這應該成立竊盜罪,報警後警方調查後會移送檢察官,會有檢察官偵查並為起訴法條的判斷,故無庸擔心,至於財物若有遺失,即可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原 104-12-22 18:54

住進新家前妻兩年多,家裡平常只有我一個人住,每日下午她父母會過來煮飯,兩個妹妹假日才會在家,三妹都會帶朋友來過夜,可是家中黃金最近發現遺失,可是上面有我指紋,我也不知道怎麼出現的,更何況我跟前妻離婚兩個月沒單獨進去那間房子,還有她父母親黃金放哪裡我壓根不清楚,離婚離開那間房子,突然被咬說偷竊,請問指紋能算直接證據嗎?指紋有她母親和我指紋,那為什麼只起訴我呢

 

您好:

因黃金非您所有,且有放置於隱密處所,所以上面有您指紋的確可以當作竊盜證據,建議您就何時觸摸過該黃金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便訴訟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23 11:18

您好:

光此部份,確實指紋是可最為刑事認定之證據,惟詳細仍須看檢警調查證據之過程是否合理,而指紋的部分在證明力上是否足夠,這都是可以答辯的部份。因此建議仍需委任律師閱卷後,視證據資料情形為答辯。

你的問題描述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例如指紋是在黃金上面? 那有找到黃金? 黃金在哪裡找到的?

如果黃金沒有找到,那指紋在那裏發現的? ......

如果沒有說明清楚,律師如何判斷你是否會被判有罪? 猜的? 還是安慰你的呢? 

蹦吉 104-12-20 19:32

律師你好

我外婆家之前請了一個外勞,因為不適合所以上個星期把她送走了,我媽媽因為跟我外婆住,所以在外勞走之前我媽媽說要檢查外勞的行李有無拿走我們的東西(因為外勞之前就有類似自己拿東西用或者吃喝等甚至是偷竊的行為),但我外婆執意說不用,但是進幾天錄續發現我媽媽有東西不見,請問我們可以叫仲介在帶我們去檢查該外勞嗎?因為那個外勞還在台灣只是換地方工作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仲介協助,否則可以報警處理。

不過這樣的糾紛,倘若沒有當下確認財物,事後很難釐清

一、沒有現場抓到如果再要理會比較麻煩。

二、曾有跟你們相同立場的去找仲介,結果外勞跑去告原雇主誹謗,最後雇主賠錢了事的。

三、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unny 104-12-14 01:55

超市報案說我有偷竊其商品,他們有監視錄影帶,我有拿其商品,隨後盤點不見其商品,但?有放入袋子的監視器,有10幾項(不同天)但是他們指控只有二個錄影帶,他們有報案三聯單,但警察一直?通知我到案說明,此案會成案嗎?難道不見,我拿起來商品都算我?

 

因?天同時間我因現行犯,一項商品忘了付帳,而被判易科二十日?刑二年,勞役八十小時,(我有上訴,我事後二天發覺不?去看精神科,醫生開三种診狀甲种診斷),我現在一直服藥中:可否有上訴機會?

ps:我覺得被警察騙,監視只照我拿起東西,沒有我放入袋中錄影帶!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24

您好!

如果是對第一審判決不服,可於收到判決書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但為提高上訴成功的機會,可找律師至法院閱卷詳細了解案情及證據後,協助撰寫上訴理由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不具名 104-12-02 14:12

請問偷竊被抓到還可以考警察嗎?
會不會留下前科???

本人因為偷竊被抓到
但是店家還沒決定要不要報警

偷竊公訴罪那會留下案底或前科
這樣是不是就不能考警察或警專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屬於公訴罪,倘若雙方能和解,又沒有前科,縱使店家報警,屆時可以爭取緩起訴,大多的考試都不會因為緩起訴而受到影響。

2、至於您實際報搞得公職是否會有影響,建議您應洽詢考選部,或是購買相關簡章才會比較精確。

阿哲 104-11-26 20:21

本人住家於103年12月遭小偷破壞門鎖後遭偷竊,在104年11月地方法院寄起訴書到住家,說本案已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

那本人住家遭竊的物品價值約40萬(包含金飾、外幣、3C用品),是否可跟嫌犯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求償

您好:

可以蒐集相關單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若被告不願跟您和解,則他的刑度會較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eiodom 104-11-25 16:01

去年跟前女友同居      因有貴重物品遺失    

懷疑對方可能有偷竊行為    所以在房間客廳裝設針孔搜證

後來沒錄到明確證據    不巧於103年7月被對方發現蒐證器材

 分手後對方於103年8月搬出去     今年6月收到妨礙秘密開庭通知

 七月開庭時坦承因為懷疑對方而裝設針孔搜證

直到11月收到被起訴通知     2周後對方隨即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請教各位律師     這樣已過6個月起訴期的情況

為何還會被起訴??   案件送到地方法院後  

如果法官開庭後發現已經過追訴期

是否會先退回對方的民事賠償案件   再重新調查呢?

謝謝

PS:起訴書上有寫對方於103年七月發現蒐證器材後知悉此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28

 告訴乃論罪是從被害人知悉六個月內提起,而非就你的行為起算,通常檢察官也不可能犯這種錯誤。您可以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重點在於主觀並非想竊錄私生活而是有防衛意圖等,爭取法院緩刑易科罰金

您好:

若已經過告訴期間,應會諭知不受理判決,但比較難想像此種情況,建議就非無故之部分為防禦,主張係因有先受侵害,始基於防衛之意思為錄影。

工程人員 104-11-17 18:03

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於104年8月12日施作台中市北屯區屋主新家之裝潢,雙方僅約定預計完工日期為9月30日,惟屋主及其女友於施工期間一再要求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配合其構思修改原設計圖之內容,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因配合其一再修改之故,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限內完工。嗣後,本人於10月6日第一次通知屋主驗收,其裝潢是否有缺失之部分,因認知角度不同,依據常理判斷乃須由屋主及相關施工人員共同探討、協調並達成共識,就缺失部份給於期間由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改善。惟屋主不願前來,僅於通訊軟體LINE回應我認為做好那一刻;10月12日第二次通知屋主驗收,屋主亦回應不要我檢查到才有你自己也要檢查過、你自己不是應該要檢查你的作品嗎等字眼。本人於10月13日現場補漆時再次檢查有無缺失之同時,發現有些物品確有不盡理想之部分,乃因現場無相關器具及工具,無法當場進行修改,遂於10月14日將有問題之物品帶回工廠再次加工改善。惟屋主10月15日通訊軟體LINE告知本人將指控我非法入侵民宅、侵占竊盜毀損等莫須有之罪名,於施工期間本人均至管理室登記施工,並非如屋主所述非法入侵名宅、竊盜等不實指控,且缺失物品帶回工廠時均已做保護措施,其目的乃係避免相關物品於運送途中再次損害。該屋主當日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其亦在電話恐嚇如不到場日後將毀壞本人之名譽等言詞。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本人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無從得知缺失之部分,亦無法進行缺失改善,又其所謂缺失僅由屋主單方所述,並非係雙方共同探討、協調、達成共識所列之缺失;此舉讓我覺得屋主將本人騙至現場,又故意不讓我至屋內查看。此情形於本人之影音器材亦清楚錄下屋主不讓我上樓做工程驗收,並當眾對本人說出爛人做爛事、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竊等言詞,已嚴重侮辱我人格尊嚴及名譽。故本人認為屋主刻意不支付尾款元、書房內之書櫃增加17片層板連工帶料費用,此層板增加部分係本人於9月14日拿報價單(報價單計載僅14片)給屋主後,其女友嗣後要求再增加17片,故該書櫃之層板完工後為31片,屋主亦於9月30日在通訊軟體L I N E告知本人多加的付錢我認了這句話,以及屋主於10月1日請本人代為退還LED崁燈之費用。請問各位專家,小弟我該如何對此屋主進行提告,因為這涉及民事刑事的部分,比較不了解,請各位幫忙解答 QQ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支付承攬報酬(含原契約約定及變更、追加部分),但要說明定作人嗣後更改設計及追加品項所增加之部分,以免與原本承攬契約不符,產生誤會。 民事上有承攬糾紛刑事上要構成犯罪會比較困難,但定作人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至於詐欺罪部分要成罪難度相當高,畢竟定作人有支付尾款以外之款項。 定作人提告竊盜、侵入住居罪部分因為認知不同,且有誤會存在,要提告誣告會有難度。 建議定作人提告之部分與你提告部分要分開處理,並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承攬報酬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依承攬契約來主張,至於對方的言詞,若在公開場合所說,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民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承攬費之給付,包括未給付及追加部分,可將LINE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就刑事部分,可對屋主提告公然污辱罪及誹謗罪,且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工程人員 104-11-17 22:34

那屋主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本人明確告知,因目前無施工人員,僅就缺失先行紀錄後再行改善,屋主口頭上也表示同意。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我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那這個部分屋主不讓我進入屋內驗收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可 104-11-14 21:20

請問偷竊案發至報案時效性多久?賠償金額有合理的數據嗎?若賠償金額過於離譜有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嗎?若是初犯無前科刑期會判多久?不用坐牢會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嗎?

 

一、竊盜案,如果硬是告的話,民事偷多少東西就賠多少東西。也就是說損害多少賠多少。

二、刑事部分一般是得易科罰金,除非是加重竊盜,加重竊盜的話判得會比較重些。

三、對方開多少金額呢?你可以就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讓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一下。

楊愛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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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偷竊案發至報案時效性多久?賠償金額有合理的數據嗎?若賠償金額過於離譜有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嗎?若是初犯無前科刑期會判多久?不用坐牢會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嗎?
一、時效性:追訴時效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條的內容作大規模修正,修正前的刑法第八十條是將追訴權時效期間分成五項:第一項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第二項是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第三項是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第四項是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第五項是拘役或罰金者,一年。這次修法,立法當局將法條內容詳細檢討整理,認為原法條第一項的前文:「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文字中的「不行使」文義並不明確,而案件經過起訴,顯無「不行使」的情形,因此將這段前文中的「不行使」三字,修正為「末起訴」。追訴權消滅的要件,既經修正為未起訴,則案件在偵查中除了具有法定的事由可以停止以外,時效並不停止進行,如果時效期間過短,有礙犯罪的偵查,造成寬縱犯罪的結果。所以也將時效消滅的期間,按法定刑的輕重,酌量予以提高,第一項的期間修正為三十年;第二項修正為二十年;第三項修正為十年;第四項與第五項合併修正,規定為五年。新法施行後,想利用時效消滅制度逃避刑責的人,要忍受的心身煎熬期間,都大幅延長了! 
二、金額是以受竊之物品當時之價值為計。
三、一般是判決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小可 104-11-14 21:11

請問偷竊提告時效性嗎?案發後多久要報案?過多久沒報案視同無效?

偷竊案初犯刑期判多久?

 

你好:

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是20年,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在追訴權時效內都可以追訴。 若是初犯且造成之損害不大,又無其他加重竊盜罪之情形,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