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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1-11-07 02:30

和女友分手後,保險保單對方不還我,也刻意拒絕回覆簡訊電話,此情況可否提告侵占罪?

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就是侵占 如果你覺得權益受損 當然可以提出侵占告訴

阿賢 101-11-03 01:22
請問張律師 有告我侵占里內信徒捐給土地公廟(未立案)的香油錢~ 就是說我丟了7-8本功德簿~還說一本如果有10萬 就侵占了70-80萬~ 我也是土地公廟的第一任主委~~卸任也三年~他們說我丟掉100本我也沒轍 個人在"猜測"檢舉人為前里長~跟現任主委在誣告我~因為選舉恩怨~他們輸給我 我想請問您的重點就是 1.我可以要求提告我的人當面對質~讓我確定是誰嗎?? 2.他們都說我故意丟掉功德簿A錢~我有權利要求雙方當面測謊嗎??? 3.如果確定是他們亂造謠是非來抹黑我~我可以對他們提出毀謗誣告嗎? 謝謝您幫我解答~滿懷感恩的心
如果你是屬於被告 你所說的程序上你都可以請求 只是程序上應該怎麼做比較好的問題
程青蛙 101-10-24 20:16

在前三年因為客戶無力償還貨款,所以我們協議好答應他分期償還

原本說好的一個月償還兩萬元,他因為有很多因素 就拖拖拉拉

後期有時候一個月才還五千,甚至都沒還 過兩三個月又還五千,

非常沒有誠意 但是我又考量到他還有慢慢的還,所以也沒逼人太甚

但是這四五個月突然都完全不還錢了 打他手機會通 但是我知道他刻意是不敢接我電話

他就完全不想出面處理 還在外面放話說他早就把錢還完了

實際上他尾款還有五萬多還沒付完

我想提告侵占 詐欺 逼她出面處理這條債務, 

是否我必須要到警察局提告詐欺 侵占呢?

因為沒有告過人 所以需要了解我該如何處理,我用意是希望他能出面來處理

他還有誠意要還錢我願意撤銷告訴 不知道我這樣可不可行?

 1.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不過單純貨款糾紛  要成立犯罪有一定難度

 2.詐欺屬非告訴乃論罪  提告後就不能撤回

 你的客戶一直都有還錢的行為,最後部分欠款未還,應該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不至於構成刑事詐欺罪或侵占罪。

提告訴後,通常檢察官會明白的告訴你這不會構成犯罪,並勸雙方和解。如果對方和解時沒有付錢,那你還是要再循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債務追討。

 

程青蛙 101-10-26 00:2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不過單純貨款糾紛  要成立犯罪有一定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熱心解答....後續有一些法律問題 再麻煩您的解答了 誠心的感謝您

程青蛙 101-10-26 00:2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客戶一直都有還錢的行為,最後部分欠款未還,應該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不至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詳細解答,讓我在法律上的知識 又更加的了解,如有其他的疑惑我會再請陳律師這邊的幫忙了 誠心的感謝

Mike 101-10-17 00:26

律師您好, 本人有一親戚, 因涉及於工作侵占公款(金額約8萬); 後來被僱主發現, 現在僱主要私下和解, 要求30萬並不得找律師, 否則要對親戚提告. 現在我的親戚因為怕留下案底, 因此傾向花錢了事. 請問這樣正確嗎? 是否就算要私下和解也要有律師在場見證才有法律效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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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1-10-16 17:30
離婚前公公侵占物品,再將我趕離家中,我被趕離家中後在外租屋~離婚提告公訴嗎?可是侵佔的時間點是離婚前!我查法條有提到侵占部分說~三等姻親牽涉侵佔為6個月告訴,是否如此?(侵占物品為個人衣物及日用品~有錄影存證) 時效要算告訴乃論?還是算公訴追溯期呢?
公公將我趕離戶籍地時(戶籍地與先生、公公相同,但房屋所有權登記是公公!)的強制罪是不是算公訴?追溯期多久?
感恩~

 

小冠 101-10-16 08:11

事情是這樣的

10/9號晚上八點左右我前往台大的舊體育館

舊體育館的正門口右邊有個停腳踏車的區域

我把腳踏車停在那裡,並把我的書包放在腳踏車座墊上

此時,我很確認我的皮夾還放在我的書包前袋

接著,我往前大概三步的距離坐在階梯上和我同學聊天

但由於我是背對我的背包,雖然我不時回頭查看,悲劇還是發生了

約莫八點四十,有個男生好像要移車,撞倒我的腳踏車,我的包包掉落在地上

我聽到聲響於是回頭查看,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就騎車走了

我那時很笨居然沒檢查有沒有東西丟掉,不過書包前袋是開著的

(我在猜想,他根本不是移車撞倒我的書包,而是翻找的過程中弄掉的)

後來我將我的書包和大家的一起置放在舊體育館前,約莫九點半大家離開

而我在九點四十五分抵達捷運站時發現我的皮夾不見我沒辦法刷進站

我以為我錢包掉落,所以火速回現場找

不過一無所獲,找到直到晚上11點

隔天六點去案發地找,同樣徒勞無功。


案發當天晚上馬上掛失我的身分證 提款卡 信用卡

原本認為我的錢被撿走會好好的送還回來,於是我等了幾天

等到禮拜四晚上,發覺應該是被偷了,我才掛失我的學生證


一掛失學生證才發現事情有些許線索

因為悠遊卡和學生證是結合在一起的,

等於是說我知道卡號也可以追查到他的刷卡記錄

而且我皮夾裡面也有摩斯卡

也可以致電摩斯,查到他在遺失後的消費記錄


於是我在10/12星期五去報案,雖然說案發地點沒有監視器,不過捷運站 摩斯店家

總會有吧?

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兩者似乎都是非告訴乃論

不過我看侵占遺失物好像重一點,所以我告了這個


直到昨天10/15號,我查到他的悠遊卡交易明細,還有摩斯卡交易明細

悠遊卡是10/10從台北車站坐車到動物園站在去搭貓覽,最後作回台北車站

而摩斯卡裡面有金額已被全數消費完,皆是台大附近的摩斯店家,應該是台大學生

而我今天想去跟警察補充這些東西。

請問

1.照這樣看來找的機率大嗎?
(依我自己的推論,會在國慶日出去搭貓覽,應該是出去玩,而出去玩應該不會
只有他一個人,雖然他拿我的悠遊卡,但是他朋友可能是拿學生證刷進刷出,這樣
總可以從他朋友那邊下手詢問吧?他朋友袒護他怎麼辦?警方可以要求他朋友要說
實話吧?因為我怕他們是朋友關係,但也是證人關係,會很複雜)


2.我這樣算自己找線索,請問這些線索可以事後提供給警方嗎?
因為其實我當時有提供悠遊卡卡號跟摩斯卡卡號給警方
警察好像很忙,不然照理說我知道的這些警察應該早就調到資料了
因為昨天承辦我的員警不在,只好今再去警局一趟
不過我記得他說承辦的人跟偵查的人不一樣
偵查的人會能了解情況嗎?


3.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我有遺失些甚麼東西
我有說出我大概遺失現金1500元,很多卡(還有具回憶性的東西),還有一把系櫃鑰匙
因為我們系如果弄丟這把鑰匙的話,還會被罰100元
請問我要怎麼舉證說,當初皮夾有這些東西?萬一他死不承認皮夾有這些東西怎麼辦?
而且皮夾當初是人家送我的我也不知道價值,不過大概是500元左右的價值
但是我沒辦法舉證這個價值,到時候法官會如何?又時間精神損失又是怎麼計算?
這件事情的確浪費我很多時間,還有我的心力


4.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問我說悠遊卡裡面剩多少錢,我說大概100多我不確定
可是後來查到餘額好像是60多元,這樣我會處罰如何的嗎?因為這種零頭我真的沒有在記
我只知道,當初裡面有錢,現在沒有了。


5.警方問我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是這樣問我的嗎?我根本不太懂這兩著有甚麼不同
還是到時候起訴的時候,檢察官認為有需要會自行修正該起訴的罪名?


6.到時候抓到人的整個流程是如何?在警察局見,然後將皮夾給我?還是直接法庭上見?
聽說會是檢察官幫我起訴,那我的東西可以當庭要回來嗎?還是還要附帶一個甚麼民事
?那會需要請律師嗎?請完律師好像也就沒有追回這皮夾的意義了,皮夾大概總價值3000


謝謝耐心的看完!!並解答我的疑惑,第一次去報案有很多事情不知道
希望事情可以快點結束

育彥 101-10-15 15:19

大學系上系學會幹部常流會或不開會,之後弄出一堆問題(包括吃錢),我不繳之後的系費,但下屆當選人硬是不還我已交的部分,他們給的系學會物品自然都被我當面退回。
可是之後他們交給另一個住男宿的轉交住宿同學,我當然不收。
但是那男生要跑去跟他們打關係,每次都自己吞掉來做人情,也不跟系學會幹部說(但上課幹部交給我的,我仍有當面退回幹部知道)。
我可以告那個男生什麼罪?我知道他擅作主張吞掉對我是侵權行為,可是我已經脫離系學會了,仍然可以告嗎?

應該是告侵占吧?追溯期多長?
有辦法告詐欺嗎?但他是欺騙系學會幹部,我能告嗎?

林智群 (klaw) 101-10-15 23:01

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權期間是兩年,

刑法侵占詐欺追訴期間是20年

文豪 101-10-13 02:09

小弟因上個月生意往來需要資金,借了母親的一張支票請友人先幫忙換現金,但友人遲遲拖延、避不見面、更不肯歸還支票。友人在昨天打電話來說 : 票他已經嘎進去了,要我自己去想辦法。

1.票立日期:10/14,時間上真得很趕

2.當初並無寫明抬頭

3.票面有畫活線

4.我與友人並沒有債務問題

現在要怎麼解決這麼問題?
友人夠不夠成侵占的刑責?
是不是可以先把款項存進甲存並且停止止付該支票

林智群 (klaw) 101-10-13 08:58

如果你真的這麼缺現金,直接將支票弄到你自己帳戶就好了,幹嘛請朋友處理?

如果真的被朋友擅自弄到自己帳戶,應該構成侵占,

這時要報止付似乎太慢了,只能提告刑事請對方還錢

小顏 101-10-10 23:39

前一振子我在網路拍賣網站看見有人在出租筆電.而我就跟那個人租了一台筆電.租了幾個禮拜我想說問看看對方肯不肯直接開個價錢賣給我.對方答應了他開一萬八.但因為我沒辦法一次九付清.我請他給我分期.他也答應了他要我半個月付三千總共分六期.他要我跟他簽本票簽了六張的票都是三千.第一期我繳了三千給他.但後面因為我沒工作了我繳不出來.他也給我時間讓我延.但我找到工作了.只是我這個月領的錢真ㄉ很少光我的房租繳清就沒了.我沒辦法環他.他生氣了他說他要告我侵占.但當初我們講好這台筆電他是願意賣給我了只是分期付款而我也附過依期三千給他了.後面我並不是不想付給他是我真ㄉ有困難我也有跟他講過我也沒有不跟他連絡.我只是希望他再給我時間等下個月我領比較多錢我一定會正常繳.但他說要去告我侵占.我想請問我這樣構成侵占嗎?

 如果東西已經交易  可能未必會構成侵占

 不過對方還是會提告  這種情況可能有詐欺的問題

 建議主要還是朝向單純交易後無法履行義務主張

猷小翔 101-10-10 20:18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朋友在百貨公司專櫃(edok)當櫃長 賣包包,在職期間約九個月,每月業績都約40多萬... 但是任職期間有些人事相處問題,而導致於2012/10/3 被迫當天離值(臨時被通知...) 而且沒有遣散費, 離職當天他們督導要求盤點,結果說有盤差少51個包包(這九個月都沒有盤點過),要求我朋友要簽少這51個包的同意書才准離值... 但我朋友說有些是他朋友預拿但還未付費的... 但也不會少這多包包,結果公司現在要告他業務侵占, 說一個禮拜內要賠13萬,包包都以原價計算。 我想詢問該怎麼辦...怎麼處理!!!
1.主要還是要釐清包包缺少原因 除了預留外 其他的短缺原因 2.如果確實是你朋友經手沒有其他員工 要成立侵占罪不是不可能 3.至於要怎麼處理 還是看當事人主觀想法 這沒有制式化的答案
阿瑞 101-10-07 08:30

小弟幫家人買了一隻手機.背警察通知為贓物也作了筆錄.現在找不到人也提不出任何買賣證明.當初祇想說單純的買賣而以.請問我會有何種刑責.我的家人會有刑責嗎.當初刑警有說我提不出任何證明也找不到賣我手機的人.就承認侵占是我撿到的就好了.因為刑警不相信我說的話.這樣真的會比較好嗎..謝謝

 侵占遺失物罪的確比故買贓物罪來得輕。

不過如果你真的找得到賣贓物的人,且可以證明你不知道那是贓物,因為你沒有買受贓物的故意,就不會構成犯罪。

阿瑞 101-10-13 23:08
回覆 阿瑞 的發言內容:

小弟幫家人買了一隻手機.背警察通知為贓物也作了筆錄.現在找不到人也提不出任何買賣證明.當初祇想 ... (恕刪)

 那我可以再開庭時跟法官說是撿到的嗎.這樣會有其他的刑責嗎.我根本找不到人.我找不到人會被判什麼刑責.我沒有前科.

沈慕涵 101-10-06 08:17

各位律師大大們你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在某家公司已經服務大約八年半的時間,在公司所擔任的職務是某家分店的店長一職,公司所有大小事都是由我一人來負責所以很多權責上的問題幾乎我都可以做決策,店內的櫃檯有固定的零用金備用找零給客人或是店內如果員工有什麼特殊情況需要急用錢可以提供主管來決定是否可以動用這部分的零用金外,另外每日的營業額隔天都必須要存入公司的戶頭前一天的營業額是不能動用的,某天因家裡的長輩要辦理法會所以我就向櫃檯小姐拿了一萬元的零用金並且也跟櫃檯小姐說了這筆金錢我會在休假完歸還給櫃檯,因為之前老闆也都知道如果有必要時,我們主管才會去動用到零用金,只要店裡的營運不要出任何問題就好,這些我們老闆及總公司的高層主管也都私底下默認了,我也照我所說的日期歸還給櫃檯的,如今在我非自願離職的情形之下公司卻把我另外一半的薪資給扣留不給我,事後我就去勞工局提出勞資雙方協調的申請,公司卻傳了一則簡訊告訴我說要提告侵占公款業務侵占,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還有我這樣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或刑責?

 1.業務侵占成立要件是以意圖自己不法所有  將業務持有他人之物侵占

   如果如你說的情況  要成立侵占罪應該是不容易  畢竟如何證明有不法所有意圖

 2.程序上警詢筆錄後  地檢署會再傳喚你去說明  以決定是否起訴

嘟嘟 101-10-03 16:05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收到傳票 上面說前公司告我侵占 請問一下在什麼情況下 侵佔罪可以成立? 因為我19歲 法律知識不是很充足 麻煩你了 謝謝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就是侵占罪 至於個案是否會成立犯罪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沒辦法一概而論
林智群 (klaw) 101-10-03 19:41

你要把你的具體情況說明清楚,不然無法給予比較具體的答覆

鴨鴨 101-10-03 13:21

日前有位客人拿商品到我們店裡說要退貨
但發票不見了
她就一口咬定說
她中午過來時 我有動過她的發票
所以是我偷他東西
後來我們調監視器畫面證實我發票有還她
但她還是堅持是我偷的
當時我同事在我旁邊都有聽到她指責我偷他東西

請問一下
這種情形我可以告那位客人什麼??

還有
因為當下還在做生意
逼不得已情況下
已經做了退刷的動作
商品也在我們這裡
但正常程序來說她需要還我們"發票" 要做廢
不然就要簽切結書

影片證明發票是在她那邊
但她不簽 又不還
這種情形可以告她"侵占"罪嗎??
不然若日後這張發票有中獎  又被拿去兌獎時

我們公司會有逃漏稅的情況發生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林智群 (klaw) 101-10-03 19:44

這應該已經構成毀謗了,你可以考慮提告,

另退刷時就要對方提供發票,對方不提供,就不退刷,

你已經退刷了,很難要求對方再給你發票,這是妳們退刷前就應該想到的後果

鴨鴨 101-10-03 23:21

 那假如我以個人名義對她提告  毀謗

請問是我直接到法院去申告就可以了嗎?

是否要通知當事人說 我要告她...??

另外 若罪名成立  她會被處以什麼刑責?

 

發票...公司已經叫我寫單子去證實此發票要作廢= =....

 

謝謝

阿智 101-10-03 04:15

大約在半年前我有在我太太機車上裝設衛星定位但是被他發現東西也在他那邊.

本來想說他會提起妨礙秘密告訴結果沒有.所以當時向他討取東西他都不還給我

如今已經過了妨礙秘密追溯期.請問我要怎樣才能向他討取這個衛星定位呢.

是否可以以此來提出侵占官司讓他還我呢.

因為我跟我太太最近正在打離婚官司所以目前我跟我太太2人並無交集.

 

小胖 101-10-0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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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1-09-27 09:18

這件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父親從事建材運輸業
透過一間還在建造中養老院的工頭
而接到這個案子

等到快結束時

而養老院的負責人把這些酬勞讓工頭轉交給我爸(大概十幾萬)
他卻把這些錢占為己有
最近我父親去跟他要 他卻賴說他沒錢
請問這是否構成侵占

當初沒簽訂合約

要怎麼舉出證據

如果對他提出控訴

司法機構會怎麼幫助我們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感激不盡

 


 應該是涉嫌侵占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司法單位會依法偵查起訴審判  被告甚至可能入獄服刑

 不過不代表你可以追回這筆錢

 你必須透過民事程序  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執行對方財產

 不過如果對方確實沒錢  你還是沒辦法拿回錢

李依潔 101-09-26 12:03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因男朋友前陣子撿到一隻手機 因他是現役軍人沒時問拿去警察局所以託我拿去 但我忘記拿去報案導致對方去報警 現在男朋友被提告侵占罪 但作筆錄的時後他沒主動提到我的殊忽請問我是否現出庭作證 ?那我會是變向侵占嗎 刑責如何呢 因為男友為現役軍人所以刑責較重 如果我出庭作證他會判的較輕嗎 謝謝你!!!
如果你有出庭說明 或許未必會構成侵占罪 不過這種案件檢察官如果為了結案 也許會請他認罪給緩起訴
好奇寶寶 101-09-23 17:42

被告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予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檢察官偵辦意旨略以:被告xxx於97年x月x日中午12:00將告訴人 (好奇寶寶)車號xx-xxxx自用客車借用供己代步後,迄今未歸還意圖侵占 告訴人(好奇寶寶)多次透過電話被告xxx聯絡並告知將財物歸還,惟被告xxx拒絕不予理會,經告訴人(好奇寶寶)以存證信函催討x嫌歸還車輛,均不為所動,因認被告xxx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嫌

二.案犯罪是時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寮第二項目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需一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合利之證據,最高法院三十年上自第八一六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侵占罪,需持有人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參照) 訊據被告xxx,堅決否認上開犯行 經查,系爭車號xx-xxxx自用客車登記未告訴人(好奇寶寶)所為,且被告xxx所借用,期限未定,此為告訴人(好奇寶寶),被告xxx所是認,亦有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在卷為憑 準此,被告xxx 並沒有 {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之意思},依上開判例見解,被告xxx缺乏刑法侵佔罪之主觀要件,即難遽以侵占罪相繩 此外 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上開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要旨,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不懂得是...一.經多方催討均不予理會...連存證信函都寄出 被告不歸還 為何侵佔不成立???

二.雖沒說歸還日期 但也沒說不用歸還吧!!!

三.開庭當日 好奇寶寶有將以往被告的罰單都呈上(因車主是好奇寶寶所繳罰單) 這樣可以稱不法所圖???

四.庭上希望我們可以和解 但好奇寶寶的罰單及車輛 被告均說不處理 如何和解??? 法院竟直接寄以上這些給我 那代表甚麼???

五.被告曾因開好奇寶寶的車肇事逃逸 警方有找到好奇寶寶 也追查到被告 承認犯罪事實 這不算證據嗎???

六.有與蘆洲分局聯繫是否可以直接找到被告 將車輛開回 警方說不行!!! 那如將車牌拆回監理站報廢車輛 警方說需依法辦理 那我該如何???

車是我的 被告不還 還一直收到罰單 法院這樣回我 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謝謝!!!

小舞 101-09-18 00:47

老爸在10年因跟小媽打離婚

當時買了一間法拍

就暫過堂弟名下

日前老爸要辦過戶

堂弟不願辦理

還夥同我大哥/老爸的兒子

要將此間房子賣掉轉現

這樣能告他們兩個侵占罪?

這10年來地價稅房屋稅都是老爸繳的

請大大幫幫忙

 

 1.要成立侵占罪可能有點問題

 畢竟房屋目前確實登記在他名下

 2.可能還是要透過回復所有權訴訟才能解決吧

 並聲請假處分  禁止對方將房屋移轉

林智群 (klaw) 101-09-18 21:59

建議先提假處分禁止對方賣屋,

再打官司主張那個房子是你父親借你堂弟的名買的,你父親才是屋主,

請求移轉到你父親名下並交付房屋

陳小益 101-09-17 22:43

電腦被別人複製檔案到隨身碟!
裡面包含個人資料,個人照片等一些私密的檔案、文件及照片...!

提告五項~檢察官只說只有一樣提告的成
分別提告竊盜罪】【侵占罪】【妨害祕密罪】【侵犯個人隱私權】【破壞電磁紀錄罪】

檢察官說【妨礙電腦使用罪】...!!(我沒提告到的部分)

檢察官也說這樣告不成妨礙秘密罪!

但(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他的確竊取資料並有窺視內容~
為何檢察官會說這樣告不成妨礙秘密罪 !?

在就竊盜罪來講...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0條有講~電磁紀錄等同文書...!!
竊取文書等資料~不就等於竊盜!?

〈最後在請教律師到哪裡可以查詢到相關案例判決,怎麼去查詢,讓我可以提供相關案例判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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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益 101-09-19 00:19

感謝陳律師撥空回答!!

(假設的問題)那倘若別人將我的文書資料偷印一份帶走~這樣亦也不能以竊盜提起告訴!?

那如果是這樣應用什麼提起告訴!?

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主張對照的確構成妨礙秘密罪!?

及哪裡可以查詢到相關案例判決,怎麼去查詢,讓我可以提供相關案例判決

 

陳小益 101-09-19 16:27

還有就是~檢察官最後如果以妨礙電腦使用罪起訴後

可以在地方法院依我照有利的地方在追加起訴嗎?


 

 

蕾蕾 101-09-14 00:33

兩年前夫因爭房產為圖利,告我與家人詐欺侵占,法院最後以不起訴處分,請問我可以告他誣告以及可提誣告的年限,謝謝律師yukueiju@gmail.com

 誣告罪沒有告訴期間限制

 不過有追訴時效20年

 你提出告訴或告發都沒有問題

 只是這種案件要成罪機會不大

阿凱 101-09-08 12:30
律師你好: 我的機車借人, 結果他車禍! 我說要把機車送到我這裡修, 他卻東扯西扯( 我已經寄車了! 車子現在不能寄! 好, 我會把車拿給你, 還會給你修車費!) 最終他就是沒有把車給我! 接著我去報案, 他才說: 車子在他這裡修理! 1.請問我有權力叫他不要修理, 只給我錢嗎???? (我覺得他會為了省錢, 而亂修理) 另外, 從車禍到現在有2個禮拜, 加上他跟我借車也有3個禮拜了, 我都沒有看到我的車子撞況! 2. 當我知道他在修車的時候, 我有寄一封簡訊說明在哪個時間點以前要歸還我的車! 那麼如果他沒有歸還???? 我能告他侵占罪嗎? (我跟他說請那位師傅不要修理, 直接寄車給我) 3. 我能額外要賠償嗎???? 因為借車給他, 卻車禍, 車子修理也不知道是否能回復到原本的樣子
1.侵占罪需要對方有不法所有的意思 不過看起來對方只是在拖延賠償修車費 應該沒有侵佔罪問題 2.民事侵權賠償方法 原則上是回覆原狀 不過也可以請求金錢代替回復原狀 所以你是可以主張請求對方賠錢而自己修車
阿凱 101-09-08 12:22

請問我借朋友機車, 我跟他說他只能在家附近騎
沒想到他跑到別的地方, 還出車禍! (所以我不信任他了)

我因為不信任他, 要求他把車子直接送到我這然後讓我去修理( 錢當然是他要出 )
他一直說好, 
接著脫了1個禮拜, 
一下說: 車子已經寄了, 車子現在在我這評估價錢, 車子寄了!

(我跟他強調一定要到我這裡修車, 我不信任他 怕他為了省錢亂修)

又過了一個禮拜,
他說他在 XX時間就會還我,車子還沒修, 到時候給我車子, 還有錢
結果在這個時間點, 他車子不還我, 也不接電話!

然後我去派出所報案,(侵占罪)
警察打給他, 他才打給我
這時他才說車子在他朋友那裡修!!!!!!!!!!!!!!!

現在我還能告他侵占嗎???
我強調車子一定要"在我這裡修" 車子又不還我?
我根本不信任他所說的話 , 車子狀況到底如何我都不知道?
我能要求而外的賠償嗎 (機車車禍修理好也沒辦法恢復原狀阿!!!)

我還能告他侵占嗎???

~~~~~~~~~~~~~~~~~~~~~~~~~~~~~~~~~~~~~~~~~~~~~~~~~~~
他在警察跟他講完之後打給我
我跟他說:一定要明天晚上拿到
他說: 我不知道阿 我盡量 看師傅怎麼說?

我能告他侵占嗎??????????????????????? 一直不還我
PS: 在此之前我有給他簡訊說 在XX時間點以前要還我車, 若無則是侵占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9 00:3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大胖 101-08-30 13:01
律師 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因為之前房子整修,所以有找包商施工,可是他錢拿了之後卻沒有幫我處理,我可以告他詐欺業務侵占嗎.
1.如果確實惡意詐騙承攬款項 是有可能構成詐欺 不過如果也有可能只是單純履約糾紛 2.如果你覺得有受騙感覺 是可以直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多益說 101-08-28 08:39

父親過世後,遺產均分成母親及其子女,共三份

由於生活困苦,
為了方便管理而將遺產過戶給信賴的親人(非直系),
日前阿嬤(父親的母親)知道後,認為不適當,要求歸還,否則會尋求法律途徑!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趁機說三道四,更直接寄存證信函意旨控告母親和親人!
內容有多處不實,令其子女非常氣憤,想要保護母親和親人的聲譽及權益。

想請問:

1.遺產過戶後,阿嬤(父親的母親)和父親的兄弟姊妹有任何權利要求過戶回來嗎?
2.不實的指控可以由其子女為母親要求道歉嗎?
3.遺產是阿公(父親的父親)過世後傳給父親,父親過世後再持分給母親及其子女,所以為多人持分,但信賴的親人只持有母親及其子女的部分,並無侵占其他人的部分,這樣其他人會有權力要求歸還並持有嗎?
4.母親及其子女並無受騙,皆同意其行為,是其他兄弟姊妹在說三道四,母親及其子女有辦法要求別插手管這件事嗎?
4因為這件事,已經造成母親及其子女莫大的困擾,但並無打算要求歸還遺產,只想保持現狀,可以嗎?
5.想要要求兄弟姊妹不要再打擾母親及其子女的這件事,該如何填寫存證信函?

小劉 101-08-24 18:20

您好

之前因侵占,被判4個月,對方民事告我損壞賠償

法院判得抵押假執行

請問什麼是抵押假執行?

我名下沒有動產,有輛20年的汽車,現在住在媽媽名下的房子

請問對方可以進到我媽媽名下的房子扣押疑似我的動產嗎?

房子是我媽媽的,雖然我住在裡面,戶籍不跟我媽媽在一起,但戶籍地址是一樣的,只要我媽

媽堅持,對方是不可以進去的,是這樣嗎?﹞

請問我有什麼會被假執行扣押?﹝如薪水會被全部扣押嗎?如果不會,那會被扣多少?被扣剩下

薪水如果是銀行轉帳,當天轉帳當天就領出這樣可以嗎?還是一樣會被銀行扣押住嗎?﹞

如果對方真的假執行扣押,我要注意哪些?準備什麼的?

 

謝謝

 

小劉 101-08-24 18:10

您好:

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被起訴﹝假結婚人頭丈夫﹞

法院寄來一張傳票,上面寫著準備程序﹝第一次法院開庭,不是檢察官開偵查庭﹞

請問這是什麼?上法庭時要注意哪些?

因為我是自首的,大陸人民沒有申請來台,也沒有去移民署申請,﹝有送件申請一次,但是當天

就自己自動褪件﹞但是在這之前沒有多久,被判刑侵占4個月,繳交罰金122000元,已經繳交完

成,這樣的話我會被判多久,要坐牢嗎?

謝謝

 

1.可能涉及兩岸條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犯罪 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罪 2. 確實可能判刑後必須入獄服刑 不過還是要看實際案情如何 3.準備程序是受命法官進行案情的準備 先問你認不認罪 有沒有證據要調查 爭執事項及不爭執事項 準備程序完結後下次會再進行審判程序

101-08-23 21:59
前1個月我收到日本寄來的包裹郵差送過來要我簽名但是我跟郵差說這因該寄錯了但是她還是叫我先簽名.

隔了1個月郵差打電話來說日本寄來的地址寫錯了要我退給他們.但是我已經打開看過裡面都是一些沒用的衣服褲子(穿過的)後來我都丟了.郵差說如果我不環給他們我就是侵占罪因為簽名的是我本人.

我在想(1日本寄過來的地址寫我店面的地址)(2收包裹的時候郵差知道包裹收件人不是我還叫我簽名這不就表示這是我的嗎?)
這樣我會坐牢嗎?
子不語 101-08-19 11:12

律師您們好:
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
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
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
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38

你這個應該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出,而不是協議書,協議書是雙方都同意這樣的內容,我認為你姑姑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請求,你要有打官司的準備,至於你講的內容是否成立其實都需要專業的判斷,建議還是委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kenny 101-08-19 02:49

合夥人避不見面,打電話不是不接就是,找一大堆理由,不肯把盈餘分配出來

我跟一個朋友合資開店 各出資三十萬,約定每月25分配盈餘,事後打電話給他都說會把盈餘分配,結果半年過去了一毛錢也沒拿到,也只有第一個月有給帳務明細之後都沒看過,帳務明細也好幾個地方有問題,我也有申請過調解對方只在電話中跟調解委員會的人說會再跟我連絡,事隔一個多星期了電話也沒打來,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

偽造文書/詐欺/侵占/背信?

leo 101-08-19 00:59

朋友說房子要賣給我.....因她急需要週轉...我賣了房子加上貸款給她....結果她的房子竟被查封了....後來我有拿到一部份的分配....
本來她有按月支付貼補一些我的銀行貸款,6年來偶而也有幾次沒給.....但從上個月開始短少....她不理不睬甚至搬遷居住處....我請派出所員警幫忙約談...她竟然說是我拿他們的錢!!之前更說就算我找大哥來她們也沒在怕...可惡啊~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只知對方的兒子和女婿是在三峽的某某仲介公司,女兒則在臉書上大言住的房子很大...整理很辛苦....並且大秀他們如何因打高爾夫打到腰酸背痛.....在網路喧稱他們有13棟房子......
我手上有買屋的借據貸款的款項保管條....是另外的朋友說別寫收據要寫成保管條比較有用....到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我有去派出所   派出所叫我去法院   法院又要我先繳千分之八.....我哪有多餘的錢呢?
她說我有參與分配所以她沒詐欺我, 她說我沒幫她 她會跳樓,後來換我求她 若讓我無法繳息我也會跳樓, 她說那是你家的事,就讓它查封不就不用繳了,
她還說歡迎我去告,她每個月都有匯錢....不怕我告,將近千萬....每個月給1萬至1萬五打發我,有時不給   PS:我的保管條有她兒子及女兒簽署連帶保管,又確定他們早就脫產了,房子應該全在女婿名下,現在,我很想告,怎麼告?臉書內容她女兒已刪除....我也沒有對話的錄音....告侵占還是詐欺....事發都已經快6年了....他們囂張的態度真令人精神崩潰!!!

cancer 101-08-15 08:58
想請問了解法律的專家們,有關之前的無記名式悠遊卡因不小心遺失,但之後已前往警局報案也調閱過悠遊卡的消費紀錄(有請警方開立侵占刑事三聯單),確實證明遺失的悠遊卡已遭侵占,但目前警方因為案太小所以根本沒有積極在偵辦,卡片下落只知道該侵占者尚有在使用卡片,但現階段因悠遊卡公司在推廣新一代晶片悠遊卡,所以可以自行上網將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申請記名,那請問一下若是該侵占者自行上網將那張無記名的卡片申請登記為自己的記名卡,然該張卡的原物主已在當時遺失卡片當下向警方有報案紀錄(遺失侵占都有),因此侵占者的自行申請記名舉動是不是又有觸法呢?是算詐欺嗎?(詐欺悠遊卡公司嗎?)不好意思因不懂法律~所以如有錯誤觀念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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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er 101-08-15 10:04

 喔喔~謝謝陳律師^^

因為目前悠遊卡公司正在推廣新一代記名晶片悠遊卡,有推出記名送百元購物金的活動!但因之前自己遺失的該張試用版晶片悠遊卡(申請時為無記名且當時無法自行申請記名),現在才可以自行上網使用讀卡機申請記名,所以意思是如果侵占者將原物主遺失的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自行用讀卡機上網跟悠遊卡公司記名登記成自己是所有人,他還是只觸犯侵占遺失物的那條法律囉~

因為會有種可能是他於申請記名的期間,向悠遊卡公司申請記名後,取得悠遊卡公司記名活動之贈送購物金,而該張卡片因已有遺失侵占之報案紀錄,這樣侵占者不會對悠遊卡公司產生詐欺或是不當得利之情況嗎?記名之後卡片會就屬於他了嗎??  >口< 我是對這裡衍生出的情況有實務法律上的疑問,不知有專家有沒有相關見解可以賜教~  ^^  感謝!!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有後,再以無記名悠遊卡登記為晶片悠遊卡,也是占為己有之行為。但對方一開始的侵占行為,已將後續的登記行為涵蓋在內,登記行為依法不再另論犯罪。至於詐欺罪部分,由於悠遊卡公司僅審核悠遊卡是否有效,若有效即可登記;而不另外審核悠遊卡之來源,故悠遊卡公司並無陷入錯誤,基本上不成立詐欺罪。所以如果對方真的將該晶片悠遊卡登記為自己所有,即可以持之前的報案證明,再將登記人資料交給警察,請其續行偵辦。

(參照刑法第337、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ancer 101-08-16 18:4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 ... (恕刪)

 嗯嗯~謝謝律師的賜教!!我懂了~ ^^

感謝您讓我又多了解一項實務的法律知識~

原來這跟一事不二罰的原理很類似!!

謝謝您~

野薔薇 101-08-14 19:49
您好:四年前我去應徵會計,告訴我的待遇是底薪4000全勤2000大的便當抽1.5元小的便當抽0.5作滿一年有500元年資,負責接電話.找錢.只是偶而太忙要幫忙包便當。上班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就這麼簡單,但說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快滿一年的前兩天我提醒總會說我過兩天就滿一年囉!記得給我年資.結果竟說老闆娘說這項以廢除,但沒有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們.也沒有那就算了.後來又說公司都沒賺錢.要把四人負責一班縮減成三個人.那會計便要負責接電話(外送).應付客人.打飯.反正前線該做都要我一個做.今年二月他們去接台北中國信託的便當.相對的我要提早2-3小時去上班.又不給加班費.只說我們也有抽這就是加班費。 剛開始那個月,教我的會計又說還要幫員工算便當數(薪水).我也算了也呈上給我們總會看了.但他覺得有問題.就問教我的那位說:我們的營業額比安一店多.為什麼薪水比他們少。教我的會計竟說:他怎知道.我那麼愛算就讓我算.之後結果是她在重算.少給的部分和下個月一起給。事後他們就叫我別算了.說我害大家少領薪水.這工作她自己做.直到去年.他因一筆帳忘記繳回.被老板娘逼簽切結書外加扣薪開除.離職前幾天我請他教我怎們算.而我是從去年一月才又開始算薪水.我想剛來時算一次就造成大家不便.這次我就照他教我的算.就成給總會看.我還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沒有.所以薪水也下來.從此我就照他教我的算.這中間我們總會也離職.換我們老闆的女兒當總會.這期間他也沒說有任何問題.直到上個月他說我薪水算錯了(內場人員).我就告訴他之前發生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得到的答案竟說:不要把過錯推給沒做的人.說我和晚班會計害大家背上貪污罪.和他一直解釋也沒用(他上任這幾個月也沒說有問題阿!).還跟我追朔以前的部份.看我們要分幾個月讓他扣.最近又新請一個總會.他請他重算外加所有員工都被扣1-2千不等。這月又要發薪水前天他又說外送的也不對.問我要怎麼處理.叫我重算(結果他們自己拿資料回去重算).隔天八月五日外送說今天會準時發薪水.我說怎麼可能.他說外送全算錯他要重算.怎麼可能準時發薪水.ㄟ結果還真的拿到薪水.直到八八節那天.母女忽然來說要開會.問我要怎麼處理.說這事他們早就知道囉!剛開始我也不知該怎回答.直到它們一直在逼問我時.忽然我回他一句說:我只是小會計.後面還有兩個總會計.如果知道算錯為什麼還要照發薪水.他回我說:他故意的要看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我說那是你們自己要發的就不關我的事了.他說怎不關我的事.兩母女就一直攻我說但那便當數是我算的.看我要怎麼處理.後來一直逼我要答案.我說:錢又不是我拿走.你們應該去找外送要不是嗎?可是他們硬要我想辦法.我和我們店長便說:不然你們說要多少.我們去跟外送要.他說不知道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叫我想好在告訴他們就解散.後來我越想越氣.我就打給她女兒說:我從八月一號至八號薪水快七千我全幫外送賠你們.我離職.他說這樣夠嗎?又跟我追朔提場人員部分.我說我不知道.隔天我就沒再去.直到十號那天.老闆留言給我說我犯了很多罪.我問他女兒說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侵占偽造文書.到了晚上老闆娘打給我說:如果我是老闆我會怎麼做叫我想好告訴她.但我沒做過老闆.我的想法當然很簡單就是賠錢了事開除.問題又來了.他又說:「沛潔阿!我不是告訴你說錢沒了再賺就有了嗎?我是要你幫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處理這件事.你看像法官判也有一個罪較輕一個罪較重(他這句話瞄頭又轉向我和我們店長).你在想想吧!」可是我真的不知他的重點在哪!我就打電話問他女兒他媽的用意.講講最終應該是要我寫切結書.我說我沒寫過我不會寫.結果他女兒就幫我想內容就我寫說:本人蔡沛潔因_____________(這空格是他想不出來要我自己為自己灌上一個罪名.事後他又叫我寫疏失)導致讓公司有損失1.內場員工薪水部分_______(怎處理)2.外送員工薪水部分______(怎處理)3.以後再犯_______(怎處理)。 叫我隔天傳給他們.還要我當大家面前跟他們道歉.之後我跟我先生和我媽提這事.他們都阻止我寫.說如果我真的寫了我就真的完了.現在預計星期六要當面再說一次.請問律師我要怎做才能自保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14 20:43
雖然我看得不是很懂,但我感覺這是個老闆慣用的、非法終止僱傭關係、資遣員工的手法。您千萬不要簽切結書以免橫生枝節。看起來您的薪資所得不會很高,建議您打電話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要求指派扶助律師幫你打勞工訴訟官司,只要符合資格,法扶與政府(勞委會)會出錢幫你請律師。祝您順利。
野薔薇 101-08-13 15:05
您好:四年前我去應徵會計,告訴我的待遇是底薪4000全勤2000大的便當抽1.5元小的便當抽0.5作滿一年有500元年資,負責接電話.找錢.只是偶而太忙要幫忙包便當。上班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就這麼簡單,但說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快滿一年的前兩天我提醒總會說我過兩天就滿一年囉!記得給我年資.結果竟說老闆娘說這項以廢除,但沒有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們.也沒有那就算了.後來又說公司都沒賺錢.要把四人負責一班縮減成三個人.那會計便要負責接電話(外送).應付客人.打飯.反正前線該做都要我一個做.今年二月他們去接台北中國信託的便當.相對的我要提早2-3小時去上班.又不給加班費.只說我們也有抽這就是加班費。 剛開始那個月,教我的會計又說還要幫員工算便當數(薪水).我也算了也呈上給我們總會看了.但他覺得有問題.就問教我的那位說:我們的營業額比安一店多.為什麼薪水比他們少。教我的會計竟說:他怎知道.我那麼愛算就讓我算.之後結果是她在重算.少給的部分和下個月一起給。事後他們就叫我別算了.說我害大家少領薪水.這工作她自己做.直到去年.他因一筆帳忘記繳回.被老板娘逼簽切結書外加扣薪開除.離職前幾天我請他教我怎們算.而我是從去年一月才又開始算薪水.我想剛來時算一次就造成大家不便.這次我就照他教我的算.就成給總會看.我還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沒有.所以薪水也下來.從此我就照他教我的算.這中間我們總會也離職.換我們老闆的女兒當總會.這期間他也沒說有任何問題.直到上個月他說我薪水算錯了(內場人員).我就告訴他之前發生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得到的答案竟說:不要把過錯推給沒做的人.說我和晚班會計害大家背上貪污罪.和他一直解釋也沒用(他上任這幾個月也沒說有問題阿!).還跟我追朔以前的部份.看我們要分幾個月讓他扣.最近又新請一個總會.他請他重算外加所有員工都被扣1-2千不等。這月又要發薪水前天他又說外送的也不對.問我要怎麼處理.叫我重算(結果他們自己拿資料回去重算).隔天八月五日外送說今天會準時發薪水.我說怎麼可能.他說外送全算錯他要重算.怎麼可能準時發薪水.ㄟ結果還真的拿到薪水.直到八八節那天.母女忽然來說要開會.問我要怎麼處理.說這事他們早就知道囉!剛開始我也不知該怎回答.直到它們一直在逼問我時.忽然我回他一句說:我只是小會計.後面還有兩個總會計.如果知道算錯為什麼還要照發薪水.他回我說:他故意的要看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我說那是你們自己要發的就不關我的事了.他說怎不關我的事.兩母女就一直攻我說但那便當數是我算的.看我要怎麼處理.後來一直逼我要答案.我說:錢又不是我拿走.你們應該去找外送要不是嗎?可是他們硬要我想辦法.我和我們店長便說:不然你們說要多少.我們去跟外送要.他說不知道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叫我想好在告訴他們就解散.後來我越想越氣.我就打給她女兒說:我從八月一號至八號薪水快七千我全幫外送賠你們.我離職.他說這樣夠嗎?又跟我追朔提場人員部分.我說我不知道.隔天我就沒再去.直到十號那天.老闆留言給我說我犯了很多罪.我問他女兒說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侵占偽造文書.到了晚上老闆娘打給我說:如果我是老闆我會怎麼做叫我想好告訴她.但我沒做過老闆.我的想法當然很簡單就是賠錢了事開除.問題又來了.他又說:「沛潔阿!我不是告訴你說錢沒了再賺就有了嗎?我是要你幫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處理這件事.你看像法官判也有一個罪較輕一個罪較重(他這句話瞄頭又轉向我和我們店長).你在想想吧!」可是我真的不知他的重點在哪!我就打電話問他女兒他媽的用意.講講最終應該是要我寫切結書.我說我沒寫過我不會寫.結果他女兒就幫我想內容就我寫說:本人蔡沛潔因_____________(這空格是他想不出來要我自己為自己灌上一個罪名.事後他又叫我寫疏失)導致讓公司有損失1.內場員工薪水部分_______(怎處理)2.外送員工薪水部分______(怎處理)3.以後再犯_______(怎處理)。 叫我隔天傳給他們.還要我當大家面前跟他們道歉.之後我跟我先生和我媽提這事.他們都阻止我寫.說如果我真的寫了我就真的完了.現在預計星期六要當面再說一次.請問律師我要怎做才能自保呢?
您好: 一.切結書若您簽下去,當然就會發生效力,所以若您認為該切結書有問題,建議您不要簽結. 二.有關工作上的問題,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依您的敘述,這份切結書應具有承認債務之效力,如果您沒有疏失的話,基本上不宜簽署切結書。 您提到的貪污罪是用來處罰公務員的罪名,基本上私人單位的內部事項與貪污罪無關。 偽造文書的部分,由於您的職務是會計,本來就擁有製作帳冊之權限,但是文書內容如果與你所知有所出入,但是您卻記載,是有可能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關於侵占罪部分,除非您將他人款項占為己有,否則縱使製作帳冊有所疏失,原則上仍然不會成立業務侵占罪。 如果您沒有犯罪,而您雇主無端剋扣您薪資,建議您可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參照刑法第210、215、3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8-12 21:01

您好:

我想請問您幾個問題,我是臉書使用者,發現很多臉書社團被他人侵占破壞,除了以修圖侮辱,甚至言論恐嚇要社團的人解散。

請問有以上行為的人,有犯罪嗎?

雖然不是以侵入個人帳號,但侵占他人社團算犯罪嗎?

我們該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阿婆婆 101-08-11 00:11
從一開始買車,車主的名字是我,前幾期都是我在繳車貸,後來我繳不起了,先生就接手換成他在繳車貸!!!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們離婚了,本來說好的,我汽車不要,要把車名轉到他的名下,但是我說在我搬離這個家庭當中,我須要用車,他也答應了,某一日的星期四,他打電給我說他星期五六日這三天要用車,我也答應了,誰知我在下班開回家途中,車子熄火了~只好打電請拖吊車拖到修理廠,隔天星期五我早上傳訊告訴他,車子故障了,他打電來問車子的狀況,車子在哪一間修理廠,我也不懷他意的回答他,誰知才剛講完,他就開始破口大罵說為何我聽到他說要用車,我就故意把車弄壞,我說車子要壞又不是我叫它壞的,他說叫我要搬家就用我妹的車,別再開『他』那台車了,我說現還沒過戶到你名下,憑啥說是你的車,他就開始飆難聽的話,我說那你可以不用再開這台車了,我不會再讓給你了,我說你最好還我車,否則我會告你侵占的,他也不服輸的說貸款是他繳的!之後他又罵了一堆,我就不理他直接掛電話了!隔天星期六晚上我又去他們家整理行李,他那個欠腳的老媽看到我就直接破口大罵說大家好來好去,為何我要這樣子,我說如果不是你那個兒子打電來罵我說我故意把車開壞,又罵我很難聽的話,我會這樣嗎?那個老媽就很不客氣的大聲的說,在這兩個禮拜都是我在開的,所以當然是我故意開壞的,且我都是在載東西,又知道我們要用車就更故意,我說你當時去賣東西也是開這台車去的,車上載的也是你那些重的東西,那開壞的份你也有!他那個老媽就說既然你要告我們侵占,我就告你偽造,我也不客氣的說你去告啊!憑啥說我偽造,他說原本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卻等他一掛掉,就馬上改成我的名字!我笑得很大聲的說,公公的所有證件和印章都是你在收藏的,我也沒那麼大膽敢跟你偷證件去作其他事,且當時你們為了省稅金,就拿公公的殘障手冊要我去辦理免繳稅金的,現卻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偷證件去辦理!!!後來前夫回來,兩人聯手起來也不管小孩是否在旁,兩人像發瘋似的拼命罵我,更好笑的是,前夫知道車子在哪間修理廠,他一下班就馬上衝去那間把車開走,把他的機車丟在修理廠,至今已快二個月了,他常叫他同學跟我要證件要辦理汽車過戶,我仍不願給他,因為我為了他們母子倆這樣對待我,連贍養費我也沒跟他要,只求要女兒的監護權,現終於要到監護權了,我心裡的那大石頭也放下了,卻沒想到他們又來這招,一下說我搬家時偷他們的錢,一下子說我把他們家的金子也偷走,現又說車子我故意開壞,我真的氣不過了,所以我決定我不想把那部車轉到他名下了!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陳筱琳 101-08-09 02:54
律師您好~ 請問~往生者過世,有三名子女,分別是甲乙丙,乙方長期照顧往生者10多年(洗腎病患) 因為乙方本身有三名子女,為低收入戶,戶頭不能有錢,所以都把積蓄存在往生者戶頭! 往生者過世後,乙便去銀行,把往生者80萬提領出來,剩下幾萬元在戶頭~其中40萬拿出來當往生者的喪葬費~50萬是乙多年來的積蓄! 乙這樣的行為~我知道已經觸犯侵占罪 1.但是,甲知道所有事情的來龍去脈(比如80萬有50萬是乙的存款,40萬是喪葬費) 如果幫忙證明~這樣可以嗎? 2.假設,有親戚在往生者~往生錢半年去探望~有口頭交代這位親戚! 那這樣有用 嗎? 3.這樣還會被丙方告侵占嗎? 4.假設甲方要替乙方做證~那可以先白紙黑字寫好嗎? 請問有參考的範本可以提供嗎?(因為怕甲方事後反悔)
1.如果實際是乙所有 如何構成侵占罪? 不過一定構成偽造文書 2.如果願意幫忙證明 或許可以將對話錄音 以免訴訟時對方臨時改變心意
apple 101-08-04 19:39

您好:

請問我有購買一間房屋. 中古屋.最近遇到農田水利會地籍外包測量人員.說明我侵占水利地.

必須承租及五年賠償金.

不了解我買賣契約建物及土地權狀皆有取得也已完成過戶.

居住60年,才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何101年政府機關現在追討補償金!

請問我要向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資料查證嗎?還是向農田水利會詢問這件事呢?

麻煩熱心的律師幫忙回答!

萬分感謝!1010804

 

粘小姐 101-07-31 15:38

律師您好.

我在某公司任職員工

而雇主先前因為銀行借貸問題,導致他的帳戶等都被法院強制扣薪(以及銀行扣押)

 剛好雇主的友人口頭允諾,願意借出銀行帳戶供雇主使用

但是, 友人近來與雇主有財務上糾紛.

且僱主使用此帳戶時, 代收支票以及現金出入都是由我代辦(雇主要求)

想請問律師, 若到時候有帳戶糾紛時, 我會遭遇到法律上的什麼問題呢?要如何自保?

另外,當初僱主友人特地去開立帳戶時,開戶時有存款一千元,

若是直接以現金歸還,對方不承認收到款項該如何呢?

這樣是否會連同我遭涉到"侵占帳戶"或是"竊盜"等?

 如果確實出於對方授權使用該帳戶

 單純使用  應該不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既然對方同意借出銀行帳戶供雇主使用,雇主便可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該帳戶。您是該帳戶的代辦者,其實就您過手的紀錄可為查詢,此即能證明對方確實有提供帳戶供雇主使用,而因您是協助雇主進行代辦手續,基本上不會有侵占帳戶或是竊盜等問題。 既然已經直接返還現金1000元給對方,依法是不會成立犯罪的。至於舉證方面,您可以提出返還現金的時間、地點或是收據;如果有其他人在場的話,也可以請人證明確實已經還錢。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您好,抱歉,因軟體格式問題,致無法及時回覆。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第一間:如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搬,因原來租約並未公證,您並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要經過訴訟才可以。至於水電的中斷,如是屋主的名義,當可申請中斷供應。 第二間: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您(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則如第一間之狀況,如原和甲方的租約還有效,舊房客當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約";反之,即可如第一間之處理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Tel:02-880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