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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box 102-03-16 21:28

我之前是一名網拍賣家,之前被詐騙犯當做跳板而造成我被控詐欺並被凍結銀行戶頭.然後現在還要被告侵佔!想了解下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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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A:騙子,  B:被騙者 , C:我 .

A在某網拍站上拍賣廉價機票,B跟他訂購, 然後A要求B將款項支付到我(C)的帳戶, 這時A在我的加入的網拍站上告知我款項已經支付及他訂購的物品,我確認金額跟他提供的轉出帳戶後五碼無誤後便將我所拍賣的物品寄給A. 交易完成.

但這時B並沒有收到他跟A訂購的物品,然後也聯絡不到A, 而因為B有我的銀行帳戶,因此B去報案. 想當然我的帳戶被凍結列為警示帳戶並被告詐欺, 經過我的舉證跟長時間的等待, 而我在此期間也因帳戶問題無法繼續進行網拍工作.最後法院寄來不起訴處分書,我也到警局申請帳戶解凍,本想說事情至此已經結束, 精神與經濟損失等等就當做是學次教訓不再計較. 

過了很長一段時間, B連續寄來數次存證信函要求我返還他被詐騙的金額,否則提告, 當然我不予理會. 心想我都沒因為你的貪心而對我造成的損失做任何賠償要求了. 但事實是, 竟然管區來敲門並交付一張 ; 侵占罪 的通知書, 並讓我在指定日期前往分局報到. 照理說我也是受害者, B被騙是幾千元,而我不計算交易物品,光是銀行被凍結以及期間無法進行網拍工作的損失等都已經超過十萬. 更何況我的名譽與精神損害. 

想請教諸位大律師,  依照不起訴書的內容跟我提供的證據已經很明顯表達我並非實施詐騙者而且並無犯意, 如果認定我需歸還,應該也扣除我銀行被扣的金額去償還了,但是並沒有.  因此他對我提出的 侵占罪 能成立嗎? 另外因為法律的規定,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成立似乎有難度, 但是現在主要是想對他提出損失賠償. 因為貪圖便宜而對我造成的損害.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50
回覆 citybox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是一名網拍賣家,之前被詐騙犯當做跳板而造成我被控詐欺並被凍結銀行戶頭.然後現在還要被告侵 ... (恕刪)

那您怎麼不還錢給對方?

citybox 102-03-17 20:5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不是詐騙他的人,跟騙子也完全沒關係, 而且我也確實有出售記錄跟所有通連記錄都證明我是清白的, 如果我還他錢那我的商品金額誰還我? 我期間損失的傷害該用什麼名義去跟取回來? 被騙的人是貪圖便宜而遭到詐騙,就因為他貪小利而讓我必須去承擔損失嗎?        
    如律師大人所言~這筆錢我是必須要還的對嗎?
DENNIS 102-03-16 04:18

*地下室二樓為防空避難以及停車使用 (目前無法停車~因為機械升降通往地下二樓故障中~) 占地有60坪~ 目前只收一個月3千~ (西門徒步區裡面~ 60坪的倉庫~ 才租3千~明顯有收回扣~但沒證據)
*地下室二樓一共四個停車位(我家佔兩個)
想要問的問題是~
1. 前主委~ 未經住戶開會同意~ 擅自將地下二樓出租出去給一樓店家當倉庫使用~ 然後將整個地下二樓上鎖~ (我有兩個停車位~雖然不能停車~ 卻也沒有鑰匙可以進出)~ 可以告侵占還是限制自由了呢? 我想要去看卻不能看我的停車位在哪?
仲介公司問我要怎麼跟租或買的客戶介紹~ 我只能說~  暫時不知道~
2. 前主委簽的合約~ 嚴重有問題~ 因為當時他已不具有主委的身分了~ 卻直接跟店家簽下三年合約~  會說不具有主委的身分是因為~ 他從95年一月上任後~ 兩年一任得連任一次~頂多到99年一月~ 但是卻在99年11月底簽了不合理的合約~ 想請問的是~ 應該訴求合約無效嗎? 那我們損失的部分~應該要如何主張賠償呢? 將近60坪空間~ 單獨給一樓店家使用~ 雖然他們是說他們只有用一小部分~ 但是整層地下二樓被上鎖~ 他們要怎麼用~ 我們根本不知道
3. 因為已經開過多次的法庭~ 我們請的律師也很不積極地幫忙打官司~ 我提供的錄音檔都可以證明都沒過會~ 律師都不提供給法官~ 然後前主委~ 也推託有開會紀錄~ 也有決議出租出去~ 但是卻都拿不出來證據~ 我每次打電話問會計或問主委什麼時候開會~ 他都說沒事要開什麼會~ 我也問過說有沒有開會也都說沒有~ 但是他卻在法庭上說~ 有開會~ 3/11號還有請現任主委到庭說明~ 但是明顯有串供的問題~ 因為之我問現任主委~他都說他不知道有開會~ 也不知道地下二樓有出租~ 不過不是重點了~ 我想要問~ 下一次開庭~ 我可以主動坐在律師旁邊然後有問題就直接提出來嗎? 因為我想要他講的都沒講~ 他都有他的理由~ 但是我覺得~ 很多重點~ 他都沒有說~ 都沒有幫我主張我的權利~ 

4. 一樓的騎樓用地~ 店家可以使用? 還是可以占用?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案件事實有相當之複雜程度,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釐清您的疑問。
另當事人固然可於開庭時自行陳述事實或主張,就此並不因有委任訴訟代理人而有所不同,但本件既然您所委任律師有其專業考量而就證據之提出有所取捨,建議您還是要先弄清楚律師的考量究竟為何、各項證據提出是否能得有利之結果等項確實了解,再行提出,否則當事人與其訴訟代理人間出現自相矛盾的陳述或證據主張,其實是很不利於法院對於當事人在訴訟上請求之認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Agares 102-03-15 22:39

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的女朋友之前被告侵占 法官判她三個月的有期徒刑 後來她申請社會勞動服務但是因為身體狀況 沒有執行完 現在法院要他繳納罰金 如沒有繳納 就要強制執行 那請問一下 那個易科罰金 可以申請分期償還嗎 還是一定得一次性繳納?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0:53

檢察官通常不會給你討價還價的,要不就全繳,要不就進去關,一般人拼了老命也會繳掉的

kevin 102-03-13 23:57

幫客戶施工到後期工程(未完工),要請部分款項時,業主突然避不見面,且沒經過我同意就更換設計師,而擅自更動現場裝潢,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時,他提出異議,我後續可以對她提出侵占罪及竊盜罪嗎?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08:41
回覆 kevin 的發言內容:

幫客戶施工到後期工程(未完工),要請部分款項時,業主突然避不見面,且沒經過我同意就更換設計師, ... (恕刪)

您這是民事糾紛,跟刑事無關。

您必須拿契約律師當面諮詢。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聯繫。

修羅 102-03-13 19:13

我在98年時因挪用公司貨款遭公司提告侵占,經過法院判決緩刑2年,並已清償挪用之貨款,並且簽訂合解書一份,一直到今天都沒有挪用公司貨款之類似情形發生,是否不需要坐牢?會不會因為這一案件造成案底?因為最近有應徵到新公司,該公司須提供良民證一份,會不會因為這一案件而無法申辦良民證?

「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該部分的刑事案件紀錄是不會記載於良民證裡面的。

lulumi 102-03-13 03:11

就是我男友有一筆錢(支票) 因為父親過世的關係 先暫放在他媽媽那邊 為了付相關的喪葬費用 付完後當然有剩下的 原本就說好事情結束過後 答應他會把剩下還給他 但時間已從9月到至今 從未歸還 已經商討過好幾次 但不歸還就不歸還 這樣算侵占嗎 還有他媽媽擅自把他名下的房子過戶給自己 這也算侵占嗎 還是偽造文書 能透過什麼方法 把屬於他的錢和房子拿回呢 因為實在無法溝通 他想採取法律行動 需要什麼證據嗎 一定要自己準備證據嗎 還是可以寄出存證信函 利用公權力查詢到那些有利的證據呢 拜託了 我很需要相關資訊 謝謝~

您好,

      1.首先可能要先請您男友考慮一下是否真的要對自己的母親提告。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禁止,不過偵辦的檢察官在遇到這種案子或多或少心理上可能會有一定影響。

      2.如果仍然要提告,建議您男友持續與母親商討請求歸還,並在商討過程中錄音,以便日後作為證據證據是要自己提供給檢察官,或者是告知檢察官可以向何處調閱證據,當然最好的方法是自己蒐集證據

lulumi 102-03-15 02:30

律師謝謝你 但我還是不清楚這算侵占嗎?? 如果在商討過程當中 家長不發一語 這樣也能當證據嗎? 請問提出訴訟之後 可以調閱監視器或者是請銀行提供證明嗎(因為已匯入家長戶頭)?? 麻煩您幫我解答 謝謝您

文森特 102-03-12 23:38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未滿一年,但超過三個月

由於我沒有交接就離職

現在公司的主管一直提說 

我若沒回公司交接

就對我提出訴訟

想請問一下

我確定公司沒有任何的東西在我的身上

所以應該不會被告侵占

我也沒有簽過甚麼勞動條約

請問公司能有任何辦法對我提出訴訟嗎??

文森特 102-03-11 20:15

請問

由於我最近從一家公司離職

但沒有交接就離職

可是公司有一張付有公司抬頭支票在我身上

我今天已經去郵局寄還給公司了

這樣公司有辦法告我侵占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寄回該支票,則可解釋為您是誤拿而無侵占的意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48
回覆 文森特 的發言內容:

請問

由於我最近從一家公司離職

但沒有交接就離職

... (恕刪)

您沒領,就不算。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文森特 102-03-12 16:16

那我想請問一下

由於我沒有交接就離職

現在公司的主管一直提說 

我若沒回公司交接

就對我提出訴訟

想請問一下

我確定公司沒有任何的東西在我的身上

我也沒有簽過甚麼勞動條約

請問公司能有任何辦法對我提出訴訟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09:48
回覆 文森特 的發言內容:

那我想請問一下

由於我沒有交接就離職

現在公司的主管一直提說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要提出訴訟都是看原告(或告訴人)願不願意進入訴訟程序,至於勝訴機率有多高,見仁見智,也跟個案狀況或證據資料有關係。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paul 102-03-03 13:19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5 09:36
證人應按照自己實際的經驗回答問題,若你以前就此已經做過證述,若要改變內容,建議要有改變內容的理由(譬如說記憶錯誤之類的),否則陳述理論上應該要一致,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倒是不用太擔心,既然是審理誣告罪的部分,與你並無太大關連,據實陳述即可。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身為證人,即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真的不知道的情形,即回答不知道即可,不用加油添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證人作證的時候,就把當時親身經歷、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說出來就可以。 至於說,當時有沒有看錯?事後有沒有記錯?當庭有沒有說錯等等,其實都沒有多大的關係,因為人本來感官、視覺、理解、記憶等能力隨時都會出問題,但只要證人本著良心說出「自己確信」的見聞就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paul 102-03-03 13:13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係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證人就是要將自己所見所聞加以陳述,建議您還是將當天所看到的情況說明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SP 102-03-02 14:18

我想請問一下  侵占罪在什麼情況下會成立侵占

本來我匯錢使用ATM要會到媽媽的戶頭,但是我不小心點錯了,匯到別人的戶頭去

也到郵局去做確認,確認我真的匯錯並請郵局協助聯絡當事者,償還該款項

但是當事人有說好,事後聯絡他的手機竟變成空號,打家裡的電話,態度很強硬的說要出來面對面說 但是等了很久  人始終未到  對方也是讓人感覺不想還這筆錢之類的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我的錢拿得回來嗎? 拿回來的機率又是多少??

那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

這個只要請律師幫你寫支付命令就可以取回了

沒有必要把問題擴大

若還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問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得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如對方依然置之不理,可再提起相關訴訟解決此事件。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ENNIS 102-03-16 04:43

 上次電視有說~ 也可以提出不當得利~

WATER 102-02-27 23:02

我想請問,我在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和前男友分手,他在一百年五月至dvd店以我以前在dvd店的帳號 租借了兩部dvd.至今都未歸還.dvd店家告我侵占,直到法院寄開庭通知書到我家,我才知道,期間dvd店也沒通知,連絡到我本人,我一直都不知道,今天102年2月26日第一次開庭,店家要求和解,但索賠金額為新台幣28630元 我的立場,dvd非我本人去租借,我並無意圖去侵佔他人之物品,但dvd店家不管不是我租借,一定要我賠28630元,而且目前賠償金額還以日期無上限增加金額,而我也無法請前男友出庭,他消失了,我找不到他,我應該怎麼做?另外,店家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隨意租借給他人,店家是否有缺失?

我是否直接走法律途逕,我的刑責會如何呢?請幫幫我,我該怎麼做?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找消保會可以嗎?請幫幫我........拜託,拜託,謝謝

LIVY 102-02-27 13:17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與叔叔間的借款,應儘速提起訴訟請求,以避免罹於時效;至於委任律師的部分,可以您父親直接簽署委任委任律師,或您父親先委任您,再由您委任律師處理皆可。

即便您叔叔對您住在那間房屋提起任何訴訟,都與前面所提請求返還借款訴訟是兩個獨立的訴訟,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反而是請求返還借款訴訟不能再拖延請求,否則一旦罹於時效,真的是求償無門了。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芃 102-02-26 10:59

拜託各位幫幫忙…教我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真的很無助…幫幫我的忙
我與前男友(告訴人)於99年3月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新光銀行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借給他做生意來當作投資這間餐館,我當時也沒存款但因為我們交往也五年也將論及婚嫁了只好貸款給他了,他當時也說以借款為由說會還款的,但也沒有。
但當因匯入他的戶頭只有183400元有含貣款手續費6600其中10000為本人帳戶內做為繳交貸款用!
倆人為同居人也為工作夥伴,於99年11月10日下班倆人吵架前男友竟反鎖門不讓我回去…並要求分手,錢也不打算還我了!
這期間的貸款錢也是我從自已的薪資中繳付貸款的!他也沒履行還款…
我們之間因當時是男女朋友的關係故沒簽借款証明只有口頭上的答應而已
但我有當時貸款的記錄,並將184000元匯入他的帳戶之事實。
想請問我是否還有機會將我的錢拿回來嗎???
那我該怎麼撰寫存證信函呢?
還有在他店工作約有4個月的薪資沒給我,他說每月要付我3萬也沒,雖然生活費都一起用,但真正卻沒有給我所謂的薪資,這樣約有12萬也可以追討的回來嗎?我的帳戶也無他匯款轉入薪資的事實!!
ps:我前男友於100年6月卻告我業務侵占但因我無侵占之屬事故已不起訴論
我就是在等這個案件終結才告他民事但又因自已沒有能力請律師所以想請問
大家麻煩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去要回這些錢呢?
當時在法庭上他的妹妹有口述他知道這件事(因為貸款銀行是她介紹的當時她也在場看我寫貸款資料)所以她說這筆錢尚末歸還,不起訴書內也有提到此事,不知道可否證明他跟我借款的一項人證呢?
目前我還因為這些貸款錢的問題還在負債中…請求幫忙謝謝~~~~
請各位大大們幫幫我,怎麼寫存證信函?求範本,要對方還錢的!!
幫幫我…我真的好無助~人被騙了,錢也被騙了怎麼辦…
我還有父母要養這些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原想要有好一點的生活卻落空,還要父母親來擔心我的事,真的很不孝。求求大大們幫幫忙吧!!

契約的成立方式,並不限於書面訂約,如果口頭達成合意並有依約定內容履行者,也可證明契約成立的事實。本件你可以當時匯款之資料主張請求返還借款,至於是否傳訊他的親人為證人的部分,建議還是先行提出前案的筆錄為主張依據,以減低偽證翻異前詞的機會。

另外該案你的前男友是否涉及誣告,也是值得探討的,如果可以民、刑訴訟二個管道一起進行,相信會更有利於你的借款催討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至於請求給付薪資的部分,他既然提告業務侵占,則似乎可以此佐證你在該處任職工作之事實而作為請求之依據,不過詳細的事實仍應視具體資料而定,而針對已給付薪資的部分,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則應由雇主舉證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悸動心跳 102-02-23 17:21

律師你好:

去年10/25我男友的朋友透過我這裡的朋友認養了一隻狗(當天只有辦理晶片過戶沒有簽認養同意書),但是卻在今年2/18晚上我去做追蹤的時候,看到他們因為夫妻吵架而摔狗,他們那時候也說把狗帶走也把狗的東西往外丟,我當天就把狗帶回家照顧,因為他們也已經不適合養了,當下也有棄養的意思,狗已經受到驚嚇了,2/21凌晨一直打電話來吵著要狗,他們也有和我朋友通電話,我朋友一開始也跟他說,如果你們想在養,那就約出來我們一起好好談,但是我男友的朋友打電話給我朋友,講話就很不客氣,說他是晶片主人叫我們把狗還他,狗是我朋友送養給他的,既然他也自己跟我朋友承認有摔狗的事情,那我當然把狗帶回給我朋友,摔狗已經不對了,也沒有對我們說過一句抱歉,2/22晚上又到警察局要對我提告侵占,狗已經在2/21下午送到我朋友那去了,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有構成侵占嘛?如果要針對他摔狗我又可以用動物保護法的哪一條,讓他也得到該有的處罰呢? 請求律師給我建議 我們救援流浪狗的 只是希望這些流浪的孩子可以找到一個家 我們不希望狗受到二次傷害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2

你是為了保護小狗而收容,並沒有侵占意圖,只要說明清楚,就不會構成侵占

悸動心跳 102-02-24 15:49

 律師你好:因為摔狗的人,只有備案沒正式做筆錄,那如果正式做筆錄了,我該怎麼說對我比較有利呢?麻煩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澄清當時是因為對方有表明不願意養狗的意思,所以才將狗帶回照顧,並無任何不法所有之意圖。

如之後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委請律師進行辯護,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顥維 102-02-23 11: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朋友在過年前寄了盒禮盒給我 年後的時候問我有沒有收到 我說沒有
原因是他寄到我之前任職的公司
後來詢問之前公司的同事 得知 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 前公司會計及助理等人
已經將我禮盒拆開 吃光了
我想請問一下該如何提出訴訟侵占罪嗎?還有我應該要有哪些步驟?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6

就為了一盒餅?打官司也要花時間跟金錢的,為這小事提告只會被檢察官罵勒

maxtk 102-02-22 01:12

請問以下情形有構成侵占罪嗎?

A公司發了設計圖搞給我製作樣品,圖稿上標明了使用的材質厚度1mm,但因雙方溝通不良,我雖使用1mm原料製作,但因製程特性的關係,成品材質厚度不到1mm,所以A司以不符設計規格為由,拒絕支付已出貨的樣品及模具費用

我同意A公司可不支付任何費用,但須將以出貨之樣品保持原樣歸還給我,A公司表示樣品已經使用無法歸還,也不用支付任何費用,請問這樣A公司有構成侵占罪嗎?

因為我出貨時很趕,所以漏簽了出貨單,只剩雙方簽名過的訂單,如果我使用電話錄音,讓A公司的相關人員親口證實A公司確實已經收到打樣之貨品,並且已經使用,這樣在法律上能補足我已出貨給A公司的證明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1

這是民事糾紛,告侵占不會成立

小小羊 102-02-21 12:34

請問律師:

當初在申請 網址是用我個人名義申請,朋友要架站我借給他們使用,他們也付了一年的網址承租費用,這個網址的二級網域有綁定一個程式,因為他們公然在聊天室內誹謗我,我也不想再跟這種人有任何往來,也確定他們已經申請新網址,我寄出存證信函說要收回網址並退回當初承租網址的費用,網址我都還沒有收回也沒去更改任何IP位子,他們卻告我 侵占,並在偵查庭上說 我當初答應網址要過戶給他們,我只是借給他們並沒有要過戶網址給他們.

1.這個網址,在沒有白紙黑字下的契約,是不是所有權還是屬於我的.

2.網址有綁定程式,我只提出存證信函要收回,可是我都沒去變更IP也沒去動過網址,這樣算侵占嗎?

謝謝律師回答

 

 

 

 

依你所述的告訴意旨,對方的主張是你依約應將網域過戶給他們而未辦理,從這點來看對方也不否認權利的移轉程序並未進行,該網域權利還是屬於你的,從而,該網域既然不是「他人之物」,自然不會有構成「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而成立侵占罪。另外,關於網域的權利是不是可以構成侵占罪的行為客體(物),其實也是有疑問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小羊 102-02-19 17:53

請問 這個娛樂平台 有再賣點數 點數折合現金為 1:100 我的帳號 無緣無故的被鎖 無法進入 我的點數不是我自己花錢買的 是別人給的 這樣我可以告這個 娛樂平台 侵占

 

您好,

      建議先聯絡網站人員,詢問帳號被鎖原因,並先行探詢解鎖可能。如果網站人員相應不理,再保留相關證據提出侵占告訴較有立場。

冰原 102-02-19 12:32

網路上曾看到網友分享或新聞報導,財物遺失者向侵占求償數千元乃至財物全額、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原價數倍者(看過侵占五千元賠一萬五和解的新聞),也因此和解不一定成功,一般大眾缺乏法律常識,多有要求高額賠償,或認錯態度不佳,負氣不願賠償,甚至有云索賠者態度過甚有恐嚇之嫌者,所以也不知道這所謂要求和解金是否合法合理。

 

故想請問手機遺失侵占除了

1.可能的被盜打金額

2.記憶卡被拔除丟棄及資訊被刪除的損失(後者價值不知如何計算,如何要求)

3.申請復話的費用

之外,我若視侵占者態度而要求相當金額的賠償(或稱和解金)是否於法不合,怎樣才算合法合理(我知道本案無所謂精神撫慰金)?

多謝律師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9 13:03
回覆 冰原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曾看到網友分享或新聞報導,財物遺失者向侵占求償數千元乃至財物全額、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要 ... (恕刪)

和解金的數字本來就是雙方同意即可,你所列出的和解金額項目都算合理。

冰原 102-02-18 19:49

*由於一直未看到本人的發問帖,反而看到晚於我發問時間使用者的帖子,故再重發一次,若造成重覆發帖請見諒。

我今日接到法院傳票,乃我為受害人的騰股偵字侵占案件,須於下月初某日往地檢署偵查庭/詢問室。經過去電詢問,書記官先問我是否認識某某,我答不識,書記官再反問我是否曾經有何東西遺失報警,我答以數月前曾往派出所報案遺失手機,書記官說那應該就是此事。

由於在網路上曾看到遺失手機者曾被警方通知取回手機,而我自報案後,除了曾在數天後接到一通來自警方某單位詢問手機遺失相關事情的電話,就未再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尚未取回手機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律師,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以上,還望各位律師有以教我,多謝。

Q1: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不用,本件侵占遺失物是刑事案件,由國家追訴,檢、警會準備資料。

Q2:若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拿回手機,除此之外,若有撥打你的電話門號,你可以請求手機通話費。

Q3: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

拿回手機之後,以後還是可以求償

Q4: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可以不必理會,因為手機是拾獲者自己弄壞掉的,所以維修費也是他要出,沒有你要支出的必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DOLL 102-02-18 01:45

我有個朋友 在去年陸陸續續要我幫他買東西要我先幫他墊錢  如今他都不還我錢也在FACEBOOK裡把我給封鎖 (擺明不還我錢的意思)

沒有寫任何借據 只有在FACEBOOK訊息裡 談及有關錢的事

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她在這期間 還拿走我買的新相機 她也不還我 保卡還在我身上 這可以告侵占嗎?

 

 

1.借錢不還通常是單純民事糾紛 要構成詐欺機會不大 不過如果你想提出詐欺告訴當然還是可以 2.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應該是構成侵占

DOLL 102-02-18 11:55

是不是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呢? 內容大概要怎嚜寫呢?

告他欠錢不還要準備什麼東西呢? 去警察局備案嗎? 還是?

可以回答我詳細一點嗎 ? 謝謝你

Bonds 102-02-17 23:42

一塊長方形農地  該農地約為民國60年所劃分的 劃分之後分為地號XXXX 及XXXX-1號

XXXX-1號為當時祖墳保留地  但因XXXX當時地主說祖墳會影響到耕種 所以要求我們搬遷到XXXX地號的角落 但只是當時口頭約定 祖父因為心地好 所以也搬祖墳到XXXX的角落

結果現在XXXX的地主過世 其子孫要賣掉田地分財產 所以控告我們的祖墳侵占他們的土地 請問這樣算成立嗎

 

  有律師大大可以幫忙解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成立侵占,仍需視對方之證據資料而定,而本件既然當初有口頭約定,則可能需傳喚證人來作證,才對您們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戰十郎 102-02-11 00:04
我在某公司任職一年半 再領年終的前一天 公司經理問我是不是很缺錢(我莫名其妙)然後又說調查了我10多天 還說我敢做不敢當 之後就叫我去找主管 我去找主管 主管馬上指責我 說我侵占了公司的錢 也沒聽我解釋 然後另一位主管又進來 一直說以前的案例 又說叫我把錢吐出來 不然走法院就沒有回頭路了(我當下很生氣)然後就叫我寫工作的流程(因為我們工作都是2人一起 中間我有發問但主管完全不理會也不聽我解釋)然後就叫我寫離職單(理由是工作疏失導致公司財產受損)主管就拿了一份叫我照抄然後簽名就讓我離開 我離開之前還叫我等電話 說沒事就沒事 有事法院見 隔天主管在職員(約30人以上)集合時說有人把不屬於自己的錢放入自己的口袋(不過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請問 我應該如何處理 因為當場我並沒有錄音 但有人可證明他有說過 那我應該怎麼辦 因為有人勸我告公司也有人勸我就認了因為也很難告贏公司 畢竟他有錢有律師團 我很煩惱 但一口氣總吞不下 難道就這樣被人抹黑 我卻甚麼都不能做(連年終都沒有了)??
1.如果涉及違法解雇即扣薪 你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即申請調解 2.如果沒有結果再考慮是否透過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求問者 102-02-06 10:01

自家經營的零售店發生員工多次於公司竊取商品,事後被告在夜市出售贓物

另外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

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為不另起訴業務侵占???

請問:

1.被告因公務需求擁有公司倉庫鑰匙,於上班時間營業前多次行竊,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2.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3.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檢察官起訴書中道 : [告訴人認為被告將商品贈送、低價出售他人,涉有侵占背信罪嫌一節,查商品既然認定係被告竊盜所得,則其後來將贓物出售或其他處分之行為,應已屬不罰之後行為,難認成立上開罪嫌,惟此部分與上開起訴竊盜犯行部分,為社會上之同一事實,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檢察官竊盜罪起訴, 告訴人可否提出 "業務侵占" 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要成立 "業務侵占" 請問此案重點為何?

有您專業且寶貴的回覆~感恩涕零!!!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你可以陳述你的意見給法院,法官可以根據事實認定案件是竊盜業務侵占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1:07

不另為不起訴之部分,是無法聲請再議的。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
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慮用侵占罪來判
但是,竊盜罪要成立還是比較容易,沒必要考慮侵占
現在對你而言,最重要的還是趕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所有損失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求問者 102-02-06 15:2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請容我再詳述、詢問,我(告訴人)在檢查官審理期間, 當庭遞出業務侵占背信罪告訴狀,起訴書中判為 "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律師您回答是指 "檢察官提出竊盜罪"即已對本案提出告訴,不該聲請再議,沒有提出業務侵占背信罪部分,告訴人仍然可以陳述被告行為,請求法院是否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罪,法官自會根據事實定奪。以上我的理解是否有出入,若有還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你的理解沒有錯
法官依法判決,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拘束
這個就是刑事訴訟法第300條:法官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求問者 102-02-06 17:1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
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被告於檢查庭已承認竊盜,亦有被告承認犯行的錄音檔與三名不知情收取贓物人證,我想竊盜罪最後是成立的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以上,若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 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沒有幫助。
這個是一個行為構成竊盜侵占,最後會競合,所以多一個侵占對於案情並沒有多大幫助。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刑事附民訴訟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即可。
可以求償的,就是你被偷的那些財產
被告銷贓獲利,也許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請求。
如何推算,可用你的銷售價格來推算。


我也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律師


老陳 102-02-05 09:35
律師您好:我的妻子(不會電腦)有兄弟姊妹多人都是勞保保人,因岳父逝世,由投保額最高的大姨子請領3個月的被保險人父母喪葬補助金,勞保局匯入大姨子帳戶後,本來她要平均分配給每人,但小舅子以要辦岳父往生一百日的法事為由,騙她將補助金全數轉入小舅子女兒的帳戶,事後沒辦法事也沒人接到通知,因岳父生前雖然和她共同居住,但掏空岳父一生積蓄後,就非常不孝,因此大家很氣憤,她們又不拒還非他的份額。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告她父女背信侵占嗎?如果已經超過6個月了還可以用什麼方法要回其他人份額?勞保條例有沒有規定?謝謝,麻煩陳律師幫我解答。
這筆錢應該由繼承人平分,你們可以向對方請求,如果對方不返還,你們可以提起詐欺取財刑事告訴或採取民事的給付訴訟方式請求對方還錢。
老陳 102-02-05 09:33
律師您好:我的妻子(不會電腦)有兄弟姊妹多人都是勞保保人,因岳父逝世,由投保額最高的大姨子請領3個月的被保險人父母喪葬補助金,勞保局匯入大姨子帳戶後,本來她要平均分配給每人,但小舅子以要辦岳父往生一百日的法事為由,騙她將補助金全數轉入小舅子女兒的帳戶,事後沒辦法事也沒人接到通知,因岳父生前雖然和她共同居住,但掏空岳父一生積蓄後,就非常不孝,因此大家很氣憤,她們又不拒還非他的份額。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告她父女背信侵占嗎?如果已經超過6個月了還可以用什麼方法要回其他人份額?勞保條例有沒有規定?謝謝,麻煩謝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要先釐清保險金之請求權人是誰? 二.本件您岳父是否還有其他遺產,若有,則繼承人應該注意其遺產流向. 三.本件對方是否會構成侵占背信罪,則要回歸到當時這筆款項之使用如何約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iya 102-02-04 00:12

小妹的問題如下,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感激不盡~~~~

祖父於三年前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爸跟其他兄弟姐妹,因為除了我爸之外,其餘兄弟姐妹皆有負債,而且也不知搬到哪裡去了...
祖父過世留有一塊土地及一棟房子,我爸因為當時沒辦理拋棄繼承,後來土地以及房子都有稅要繳(房子因為有侵占國有土地,也要繳錢),因為都沒人處理,最後變成直接從我爸的帳戶扣款....
現在問題來了~~~土地房子的問題就一直懸在那邊,近日大伯過世,他的子女來電說要叫我們提供土地房子的相關資料??
問題1:土地房子還是大家公同共有?我家是有意願買下其他人所屬的部分,但因為有人不接受,所以一直沒辦法處理。
問題2:大伯本身有負債,所以他的女子希望我們處理屬於大伯的財產,讓他們可以還債。但那部分並不是我家可以解決的...是不是請他們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問題3:就大伯子女繼承部分,若他們拋棄繼承(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我爸又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了,這時候我爸要是拋棄繼承,我爸拋棄繼承後要通知誰???是其他兄弟姐妹每個人都要通知到?還是其中一位就可以了??
問題4:若大伯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這時候有財產(土地房子的應繼分)又有債務問題...且其子女也有債務....這時候應該不會牽涉到我爸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2-02-04 05:23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即使他們拋棄繼承,也無法解決問題,大伯的債權人還是可以來就大伯繼承自祖父的土地房子權利求償。 能通知的通知到就好了。況且大家都拋棄繼承,只是讓情況更複雜,並無幫助。 大伯家人的債務,與父親無關。
Giya 102-02-05 10: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再請教相關問題如下:

1.大伯子女(第一順位)拋棄繼承,家父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也打算拋棄繼承,是否寄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兄弟姐妹(除無法通知者)即可?又第三順位繼承人中已有人過世,還需要通知其子女嗎?

2.因大家都打算拋棄繼承大伯的部分,原祖父遺留的土地房子是否能須請法院辦理分割?該部分還會再算大伯的應繼分嗎?

momo 102-01-29 11:05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繳給法院的可能多於各自所受的損害 3.調解沒有強制到場的限制 所以他聲請外縣市 你可以不到場 不會有任何不利益

momo 102-01-29 11:29

其實我也非常希望和解了事,但對方堅持索討一萬元,難道我真的該給嗎??

畢竟不完全是我的過失

雙方應該不會有共識的情形下,好像也只能提告了,不然總覺得事件會無法結束 唉~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 (恕刪)

 

小黃 102-01-24 00:41

 

請問一下 我之前跟我前妻一起租房子(當時還沒有離婚) 後來他把我的錢都捲走 跑回越南去 然後跑走沒幾天錢莊的人找上門 因為她欠他們錢 他們上來討債當時我上沒有那麼多錢 他們堅決要把房子內的家電搬走(搬走了冰箱電視洗衣機) 隔天我爸就回鄉下借錢 買了一樣的家電要補回去但是隔天房東就把門鎖給換了 我們連進去都進不去結果他現在告我侵占 也不給我機會談 可是當時房租契約還沒結束 法警昨天打給我說我被拘提要我明天去報到 我會不會就被關了阿 小孩子我一個人再養在照顧 被關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有沒有人幫幫忙 還是有沒有認識桃園這方面的律師可以幫幫忙的 很急 萬一真的被判刑 會很重嗎

PS.法院的人打來通隻我 是用手機打給我耶 他說他是法院的人 要我去歸案 不然會通緝我 法院的人打來不是該用室內電話嗎 怎麼是用手機打給我

睏寶 102-01-23 22:27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大學生,我2013/1/15跟姑姑和奶奶去台北的蓮香齋素食餐廳吃飯 吃完以後坐計程車要轉搭捷運回家 計程車坐到行天宮捷運站3號出口下車 進了捷運以後我才發現我的手機不見了(我們也不記得車牌,也不是用電話叫車的不知道是哪一家車隊) 姑姑趕緊拿她的手機回撥我的手機(這時是晚上9點27分) 一開始都沒人接,過幾通之後有人接了 姑姑說是一名女的乘客接起來的 後來她交給司機聽,司機說現在要載那名乘客去林口 載完再把手機送回,正當我們要跟司機講我們的住址時,手機通話就斷了。 應該是我們在捷運裡訊號不佳的關係 後來出了捷運到回家的一路上都一直回撥我的手機,有通,但是都沒人再接起來過了。 到了之後手機就轉為語音信箱了 後來我們有去調閱監視器查到計程車的車牌,警察也幫我們查到司機的電話 但是現在司機都不承認他有撿到我們的手機,也不承認有和我姑姑通到最後一通電話 1.請問我們這樣可以告計程車司機侵佔嗎? 2.是要告遺失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3.另外我姑姑因為工作繁忙,要是告司機的話需要常常出庭嗎? 4.或是我們現在除了告他之外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嗎?
1.如果東西遺失 對方撿到 確實可能有侵占罪的問題 至於是否構成業務侵占法律評價問題 你提出告訴並非一定要指出罪名 2.告訴人還是需要出庭 如果工作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告訴代理
飛雪 102-01-23 20:12

我在一家養生館擔任櫃檯會計的工作,12月時因故提出離職,在12月份時有先跟公司預支薪水7000元,因為平常公司就有預支的制度,師父們預支薪水時只要跟我說金額然後在日報表上簽名即可,領薪水時在從薪資中扣除,因家裡有急用所以我就先預支了7000元,並且有在日報表上做紀錄簽名,並且金額也在我的薪資額度之內並無超借情形,後來因離職薪資問題跟公司開協調會,工資部分公司方面已全額支付給我,但並不願扣除借支部分,公司也以會計不能私自預支薪水為由要告我侵占公款,我覺得很不合理,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請各位給我建議嗎?(公司無任何人事規章,也沒有任何有關於借支的規定)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53

這您就實話實說即可。據您所述內容,似乎您沒有侵佔犯意,畢竟您有叫公司扣款工資,是公司不扣。況且,您身為會計,若真要侵佔,會僅有區區七千元之數?此侵佔告訴顯與常理不合,你說是不是?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40

你的問題在於你是會計,要預支時應該由另一個人把關,不然會有爭議,

請你主張公司裡是允許預支的,自己也是預支且有載明在報表上,沒有侵占犯意

一一 102-01-23 11:46

我收到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      

被告侵占遺失物罪 我要被處罰新台幣6千元 緩刑2年

我會坐牢嗎?

請問如何找到對方與對方和解呢?

請問會有案底嗎?

已經過了上訴10日了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律師幫忙解答建議 謝謝

 

法院判決超過上訴期間 判決應該已經確定 一審有給你緩刑機會 所以只要緩刑期間內不要犯錯 是不用進去坐牢的

超過上訴期間未上訴,判決就確定了,接下來是刑罰執行的階段,不過判決中已經同時諭知緩刑,如果緩刑沒有被撤銷的話,是不會被執行罰金的(你的案子沒有處拘役有期徒刑根本也沒有入監執行的問題)....另外民事的部分,則要看對方怎麼向你請求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3 13:08

已經判決確定了,無法救濟,且判決對你並沒有不利,只要兩年內不要故意犯罪,就沒事了

chi 102-01-22 17:14

 爸媽約於民國80年結婚,有記憶以來,爸爸不務正業也不顧家,開計程車賺來的錢都自己花用或拿

賭博,家裡的錢都是靠媽媽不分日夜身兼2份工作賺來的(包含我和哥哥學費),有時候喝醉還會打媽

媽(但那時我還小不懂得要叫媽媽去驗傷證據)

 婚後爸媽有合買一層公寓,雖說是合買,但7~8成以上的錢都是媽媽出的,公寓是登記在媽媽名

下。10年前,我、哥哥受不了爸爸,於是帶著媽媽搬到外面住,也斷絕與爸爸的聯繫,但沒有離婚

公寓也給爸爸繼續住。差不多也是那時候,媽媽因為以前不分日夜工作操勞過度,得了腎臟病,每週

需洗3次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家裡的經濟由我和哥哥撐起。

   現在爸爸可能在外面欠人家錢,想把公寓拿去賣,但因為登記在媽媽名下他無法自行變賣,所以提

起告訴,告媽媽侵占(起訴書裡爸爸把自己的情況寫的很可憐,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請問遇到這樣

的情形該如何解決?是否會受限夫妻財產共有制而要給爸爸房子一半價值的金錢?想知道該如何不讓爸

爸得逞並保住公寓,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27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不是每人一半,而是要看同居互相扶持多久而定,您這案子有諮詢過律師嗎?要不要去法扶問問看合不合條件。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例如合法過戶給您們子女等財稅規劃,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刑事部分,你們可以提出證據(單據、匯款紀錄)來說明真相,甚至可以親自出面作證父親的種種行為,另外民事部分,因動產登記你母親名下,就不是所謂共有財產,單純就是你母親個人的財產,但依法夫妻在夫妻關係解消時(包括離婚)時會有分配剩餘財產之問題(大致上就是二人現有財產作比較,由名下財產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差額的一半),目前最怕的,應該是你父親用殺手,要求離婚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債權人主張改定夫妻財產制後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業於日前修法,所以你父親的債權人應已無法再依原來的規定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給你父親,使他們得以進一步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chi 102-01-22 17:3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 ... (恕刪)

 是登記在我母親名下沒錯喔,目前還沒找律師諮詢過,可否請問諮詢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35

其他律師,我就不知道,畢竟每位律師行情不同,您可以電話比價後再做決定。

T 102-01-22 01:28

A君和B君預計去日本玩,B君託A君在日本網購並指定網購貨物寄至指定飯店, 後來因故爭吵,B君脫隊, 未一同至甲飯店取物,B君離開A君,因在國外人生地不熟無法到達甲飯店.

到貨當天2人曾連繫,A君叫B君自己來拿.

A君承認東西收到了,但不負保管責任,

物品A君既未留在飯店,也未將物品退還發貨商,B君認為A君有侵占之嫌,

請教上述適用以侵占罪或價金返還或其他罪為宜?

請幫我的問題隱藏,因為我不想讓對方看到,我近日準備要遞狀,感謝~

1.應該刑事 民事責任都有 兩個部會互相排斥 2.刑事可能就是侵占詐欺 3.民事責任如果有買賣就是主張給付價金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44

A君無罪。民事契約債務受領遲延者是B君。B若告刑事,會有誣告罪之問題,建議您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面談,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Tim 102-01-21 18:26

您好~~

以下為網拍所發生的問題
A客人買5千的東西 B客人買1千的東西 可是寄的時候寄反了 把A的寄給B,B的寄給A,然後B拿到A客人5千塊錢的貨不退還
因已經撥了很多通電話給了B客人,但B客人接了第一通,向他說明原因後,便回答本人上課中,請晚點再打過來
待幾小時候,電話不管怎麼撥都不接,若B客人一直不回,將東西佔為己有不願退貨,那是否構成侵占?
這樣的案子,可以走法律程序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19

這涉及民事問題,您可以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小氣鬼 102-01-16 00:22

我爸爸去世ㄌ 留下的白包20萬元 寄放在姑姑的戶頭裡 因為阿嬤還在世
所以兄弟姊妹就商量放在照顧阿嬤的姑姑那 現在阿嬤也去世ㄌ
我是家裡的長子 上面3ㄍ姐姐都出嫁ㄌ 下有1ㄍ弟弟 但從小我們父母離異
2姊和弟弟是跟著媽媽 我和大姊3姊都是跟著爸爸 姑姑說現在的白包錢
你阿嬤在世的時候已經包ㄌ3萬 剩17萬多 現在當家的是我 所以紅白帖是寫
我的名字 在阿嬤後事辦完後 姑姑跟我和我老婆說你爸當初的白包錢
若你們要拿回去的話我隨時可以還給你 但自從阿嬤去世到至今已經1年
姑姑總是說幫我們回禮 但事實上我和我老婆從沒有去吃1場喜酒或收到
白帖和紅帖 甚至是1條毛巾 問姑姑總是說有包有包 我想ㄌ想乾脆自己拿回來
自己去回禮順便認識那些街訪鄰居 畢竟家裡只剩我和我老婆跟小孩 弟弟也遠在
台中跟媽媽生活 生活沒有交集 以後還是我要延續香火 當我在去跟姑姑
商量把錢拿回來自己去回禮的時候 姑姑翻臉不肯拿出來 甚至趕我出她家
辱罵都有 跟她溝通好幾次就是不肯再把我爸的錢還給我 沒辦法的情形下
電話給當初把錢匯給姑姑的大姊 請她去跟姑姑說 大姐說姑姑不肯拿出來
怎ㄇ說都不要 她說我還留著匯款的紀錄 當初爸爸去世講好因為阿嬤還在
先放她那 等阿嬤若走ㄌ在還給你 現在她不還你 你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若我告姑姑侵占是否成立 因為兄弟姊妹各自分散生活自顧自給
白包算是遺產ㄇ? 還需要兄弟姊妹的同意或是繼承ㄇ? 當初大家講好這筆
白包是留給我唯一在家的回禮 若姑姑把錢歸還 法院要判給我一ㄍ人
還是其他4ㄍ都平均分攤? 若要告姑姑姑丈這部分需要什ㄇ樣的資料嗎?
要透過怎樣的管道才可以順利解決呢? 希望有人可以一一替我分析 謝謝

PS:我爸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她是突然病發過世

 依照習俗白包應該還是給主辦喪禮的人  看誰實際支出喪葬費用

 不過不管如何  如果姑姑代為保管禮金不願歸還

 確實屬於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  構成侵占

你父親的白包,本來就該給遺孀及子女
姑姑怎麼可以拿?

至於,你姑姑說二十萬已經回禮花了
請她拿出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空口否認,怎麼能信?

如果有回禮、有證據,那麼你就該謝謝姑姑幫你作這些事情
如果沒有回禮、沒有證據,姑姑不該占你的錢,要還你才對

諾帝 105-06-19 22: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習俗白包應該還是給主辦喪禮的人  看誰實際支出喪葬                                                                                  請教律師大人  呈上題白包當給主辦喪禮的人如果遺孀沒出錢又要爭白包 如果不給他可以嗎 ?我父親剛過世一切喪葬費用都是由我妹婿出的 可是我阿姨(跟我爸已經結婚了)她又要爭白包 不給她可以嗎?  如果我阿姨私底下偷收的話 可以告她嗎? 有可依循的法律嗎  ?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