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初是因為那位媽咪在聊天說他寶寶半夜會吵,不好哄睡
天女就說他有兩支COMBI熊哄小孩很有用
那位媽咪就隨口說那不然借我試試
當時那位媽媽還跟天女很要好(當時天女還沒有抽很大!!)
後來約吃飯天女就真的帶出來借那位媽媽了
但是沒多久兩個就因為理念不合吵架
結果一吵就到現在,他老公那位假律師還一直威脅說要寄存證信函給那位媽媽(結果還真的只為了支熊寄了!蝦爆)
大家看到這裡大概也就知道天女的老公有多麼會顛倒是非(不愧是考不到執照的假律師)!
所以那位媽媽也害怕寄回去,到時天女老公會在那囉哩叭縮、雞蛋裡挑骨頭,故意說哪邊弄髒弄壞什麼的!
所以那位媽媽不還是因為他最近在尋找哪邊有便宜價格,想要乾脆買新的直接還他!省的寄回去時,天女老公拿來作文章!
(去查查,最近天女每一篇討拍拍文都拿熊做文章)
順帶一提,誰知道哪裡有便宜COMBI熊?
畢竟那位媽媽當初天女借他的可是二手舊的,他也不想為了這個去外面買貴森森一千多塊的COMBI熊還他(那位媽媽並不有錢)






最近收到 通知書 被告 妨害名譽 . 分局發通知 要我到 偵查隊報到
想請問 我是在未公開的社群裡 有提到對方"名"
但在?之前 是因為 對方影射性的罵我 ...本不想理惠
但對方確一直PO文公開的(影射以我綽號名方式) 侮辱 (一樣是在半公開的社群裡)
因實在是受不了 對方一再的 侮辱 所以才想以告知方式(PO文中有帶名字)勸阻希望他可以自制 個人行為 不要再繼續擄罵 ...
而我的PO文中 有說到 如果父母沒有教育好...請自我進修的字養 也請他不要再 半公開的場合(社群裡)繼續謾罵
?樣的 PO文是否有構成到 妨害名譽
個人是出於 想勸阻他的行為 而也沒有 其他方式可以直接私下告知到他本人所以才會公開說明 希望他可以克制行為
另想詢問
警查受理了他的案件 對方是否可主動提供我私人的電話給警方 或是警方是否可以詢問是否他知不知道偶的聯繫電話
PS 我與對方可以說 不認識只是因在同一個社群裡 而對方確有我的電話(電話沒有對外流 他應該是偷看別人手機取得)
此方面不知道我是否可以 反控告他(洩漏秘密 及 洩漏 個資法.還有竊盜罪-針對電話的事)
希望能有所了解 因過幾天就要到方局報到 而我是否有需要找法扶協助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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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聯絡不上承辦員警
先來這邊請教
之前朋友借了東西弄壞 把弄壞的東西還給我 後來我希望他賠償我新的
他卻在臉書的訊息裡寫了一堆 所以我決定不要他還了還公告不需要他還
公告內容如下:
這件事情簡單的說
就是對方跟我借板袋,板袋損壞,應該要賠償
但是現在被對方搞得很複雜
對方先是一直說,我說不用還
接著對方又說,不知道我們在打甚麼主意
對方還覺得我找他談很麻煩
對方最後提出一個主張:根據既有事實我還是沒有勝算
我超級不解,既有事實是你弄壞我的板袋,你賠償,我哪需要勝算,我需要的是你的賠償
再度重申,從弄壞開始,我都沒有說過不用還,對方也沒有說要折現賠償,但答應要還我一個板袋,事發至今都快兩年了,對方始終沒有要還,寫信客氣追討還被批評得一文不值(想知道詳細內容請發訊息給我)。
在此本人很大方的告訴對方 ”你現在真的不用還了”,我完全不想再跟你有任何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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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時間發生在2014/04/25早上,最近老闆要求我做紙盒,我前前後後已經做了兩個,當天早上做了第三個,老闆都不滿意,因為那個紙盒地展開圖很大,所以我是用接的對女生來說比較好剪好割,但是老闆說要一體成形的展開圖,我跟老闆反應這樣有困難,老闆因此發怒,對我咆哮,摔剪刀,拍桌子,並叫我馬上走人不用來上班,我當下跟老闆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資遣費,工資,但老闆以會計下午請假不在為由拒給,我當下堅持要開,因為我不能夠確定老闆事後會給,老闆當下強迫我走人,後面還叫警察來趕我走,雙方堅持不下,並在當下手寫協議書,內容大致上是,老闆吩咐我做事而我不願意做,因而開除,並在2014/04/28到公司處理離職等事項,我堅持要老闆加上非自願性離職,但警察跟老闆堅持無須加,後來我簽了之後回家,當天下午打去勞工局詢問解雇方面,勞工局說這樣開除無效,因此2014/04/28還是照常上班時間到公司簽到,還跟老闆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跟資遣費工資等,老闆還是不肯給,因此當下馬上去勞工局申訴。
在04/25當天中午回家後感到身體非常不適,上吐下瀉,躺在床上眩暈到晚上十一點,中飯也沒吃,有時候回想起當下的情景身心手腳都還會微微顫抖,我平常就有在看精神科,也有吃藥,因為這件事情,讓我現在找工作開始會恐懼,深怕同樣的事情再發生,找工作上面也不是很順利,請問這部分可以要到精神賠償嗎??
04/28去勞工局申訴的時候,勞工局叫我馬上寄存證信函,我寫的內容大致上跟我剛所陳述的差不多,直到最近我收到了老闆所寄的存證信函,但很多內容不合理,裡面還寫到我早上簽到屬偽造文書,在最後老闆寫說若我不知悔改,將提出告訴,我認為內容讓我名譽受損,這是否可以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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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恐係恐網路貼文所生之爭議,告訴人基本上未必知道被告是何人、居住何處,而應該是經告訴人提告後,警方透過IP等資料查得您的身分,而依法檢警進行偵查當然會以您的戶籍地作為住所以為送達址,而您的戶籍地址檢警要查調並非難事(連要傳喚一個人來訊問都沒辦法,這樣法院、檢察署豈不是不用開了)...至於您實際居住何處,後續應進一步具狀或者當庭陳報,相關文書或者通知才能夠向該址送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日前因為一位學姊在臉書上未指名道姓,
指稱我男友跟蹤她的動態、竊取她的資料、他下半身爛掉等。
經他人截圖提供給男友,男友在一氣之下,於個人臉書直接Tag對方,
並一一回應她的指控,在言談間有用到「幹」、「幹暴你」等字句,
原意是指用言語回應她,被該名學姐報案指控性騷擾、恐嚇、妨礙名譽。
1. 該名學姊是雙性戀,她堅持自己跟另一位楊姓學姊曾有發生過感情,
但楊姓學姊不承認,也曾跟我在line對話中提及她想死、及她跟楊姓學姐的感情。
2. 該名學姊已經沒什麼朋友,她擅長不指名道姓的po文罵人。
3. 她在跟朋友的臉書對話中,有提及要對我男友提告、在蒐證,
意即她不回應是故意在等更多言論。
我們幾位朋友在該則留言底下有回應,
我原意是希望該名學姐想想我們曾經對她多好,
以及她想死的時候,我還陪伴她。
但此同時我也被提告妨礙名譽,她指稱我說的「她曾告訴我她想不開」
、「她與楊姓學姐之間」都是不實言論。
此部分我已提供line對話截圖,證明她的確有提及這些事給文山二分局巡佐。
我是否方便跟您請教
1. 我男友接下來要做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
我們該怎麼跟警察說明?才能爭取對我們比較有利的部分。
因為的確是她先po文罵人,但因一氣之下無法控制情緒有指名道姓回應她。
2. 對方告我妨礙名譽的部分,經line對話應該是可以證明我沒有捏造不實言論,我是否可以不用找她和解、同步可以提告她誣告呢?
3. 做筆錄時是否需要請律師陪同?
若是做完筆錄,確定要送法院,我們可否請律師?收費又是怎麼計算?
4. 若是法院判定我男友罪名成立,易科罰金之外是否會有拘役?
5. 因對方都沒有指名道姓,但共同的朋友們都能一眼看出她在講誰,
這部分是否可以請共同的朋友們超過五到十人當人證?
6. 另因該名的攝影作品當中,有直接使用她愛慕的楊姓學姊影像、照片在其中,卻未經楊姓學姊同意,這部分楊姓學姊是否可提到侵犯肖像權?
希望我的論述勉強還算清楚,還請律師抽空回覆,
敬待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不少,我先簡單分成以下幾點回應您:
1.關於您男友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依您的陳述,初步判斷您男友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性不低,但還是要進一步研究您男友所PO全文而定。
2.關於您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若您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相信陳述為真實,就不構成刑事誹謗罪,這也是要進一步研究您LINE的截圖內容而定。
3.第一次的警局筆錄對於後續訴訟進行具有關鍵性影響,建議請律師陪同,以維護您的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提供第一次警詢程序律師免費陪同服務,供您參考)。
4.法院對於妨害名譽案件的刑罰,若情節不嚴重,通常都是判決拘役,並視犯後態度決定是否得易科罰金。
5.公然侮辱罪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只要能夠特定陳述對象為何人即可成立,但這部分需要靠證據證明之。
6.若私自利用他人影像,已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權,可能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有相關民事責任。
謹回覆如上,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或電子郵件討論,謝謝。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的,因為並沒有具體表示為誰,且一般人也看不出來是誰,另外去死部分也只是情緒宣洩,並非恐嚇對他不利,所以不會有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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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簡訊並非開放空間,完全不會構成犯罪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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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類案件因為只是小案件,所以通常會詢問是否和解,並不代表法院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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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本上是以犯罪事實而論,如果他告你的事情都只是一件事,那麼就是一個誣告罪,相反的說,對方也是一樣,雖然他寫了很多罪名,但基礎事實如果只有一個,還是一樣只有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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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網路留言 被告 (妨害名譽)對方有報案,有po三聯單照片我現在再等警方的通知去做筆錄可我覺得我好像沒有 "犯罪事實"
對方說他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前幾天有跟對方道歉看我很有誠意的道歉所以他說如果我提的和解方案他能接受就和解撤告
。。。。。。。。。。。。。。。。。。。。。。。。。。。。。。。。。。問題一:我想請問 如果感覺自己沒錯的話做完筆錄下一步我該怎麼做是不是也不用和解了 (避免被騙錢)
直接讓他告
看法官能不能判我 無涉及犯罪事實
。。。。。。。。。。。。。。。。。。。。。。。。。。。。。。。。。。。問題二如果自己有錯是不是當面直接和解
和解後是不是就不需上法院了
簽和解書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非常謝謝您

您好,和解你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你要記載除了你支付的金錢外,他要拋棄對你的民事請求權,並且同時將撤回告訴狀交給你,由你去遞狀,避免對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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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在網路 ( 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嗎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關於您所提及之問題,後續依法應會由受理報案之司法警察機關接續完成警詢筆錄後移送檢察署續行偵辦,所以若經傳喚您則必須到高雄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去制作筆錄,另外,在查知可能的嫌疑人後一般會向其戶籍地進行訴訟文書或者通知的送達,不過本件為網路犯罪問題,則除非告訴人明確知悉您的人別資訊,否則以IP等資料循線調查的情況下,可能會先通知網路的申請人到案,而未必能夠直接就鎖定到實際登載文章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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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台北一個人租屋 ,戶籍在台中 滿 20歲了
在網路 ( 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 論壇上跟一個人有糾紛
結果他去報案 (報案地點在 高雄)
報案三聯單是 4/11
我今天才知道 4/14
請問是不是對方只要報案,不管提不提告 都會被叫去警察局
是不是會通知我的房東 (因為我在外租屋,網路是房東提供的)
警察通知是會記東西到我的戶籍地嗎? 被爸媽看ˋ到我就完了
還是電話通知到案說明
我主動去找警察是不是就不會寄信了
如果到了派出所我要做什麼
和解是我要親自去高雄和解嗎
我在網路上跟人有爭執
對方報警處理 (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預計下周會傳我到案說明
對方有意跟我和解
但還要看我開出來的和解條件
請問這兩條( 妨害自由 ,妨礙名譽 )
我該如何開條件跟他和解
要賠多少錢?????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就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您可請求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進而改姓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之前在網路遭到一位自稱訟棍的人一再以不堪的言語公然侮辱及性騷擾
我公開說要提告
對方公開揚言說他是訟棍我告不到他,就算一ip位址找到他他也會否認是他並會申請移轉轄並對我提出誣告之訴
警察依IP位址找到人後他不應訊
我遞狀的檢方開庭也不應訊直接申請移轉管轄,並否認是他幹的〈他辯稱網路被盜用之類的,菜鳥檢方竟然說他不承認那就沒辦法了〉
他也申請移轉管轄成功,並對我反訴誣告
想請問:
1.網路妨礙名譽等犯罪告訴人只能蒐集當時罪正請檢警依IP查人,若對方否認那些是他PO的辯稱
是被盜用IP或WIFE分享等等,難道就無法查出犯罪者是誰嗎?有沒有方法可以請檢方調查更清
楚的資料確認被告身分?
2.我只是提供被罵的截圖證據,由檢方指揮網路警察查出IP位置的主人。人是警察找的,他否認犯罪否認PO文,倘若檢方拿她沒轍而不起訴,他能告我誣告嗎?我這樣算誣告嗎?